生態修復監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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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修復監管

生態修復監管范文1

Abstract: The forests and other natural vegetation steady decline toward climate change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human condition; air and water pollution, soil erosion and siltation exacerbate erosion landform, increase in natural disasters; biodiversity destruction of valuable germplasm reduced resources, many of the ecological imbalance. This article through multiple angles, and to explore prospec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nd outlook.

關鍵詞:大地景觀規劃生態修復 功能做法應用

Keywords: Earthscape Planning Ecological restoration FunctionApproachApplication

中圖分類號: TU984 文獻標識碼: A

1大地景觀規劃

1.1 大地景觀規劃的定義

大地景觀規劃(earthscape planning),以地球地表為載體,在比區域規劃更大的范圍內,從生態系統的角度協調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環境規劃。園林學與環境科學、生物科學、地學相結合的進一步發展。

1.2 大地景觀規劃的發展背景

20世紀以來,人類改變自然的能力迅速提高,人口快速增長,人類破壞自然的范圍日益擴大,而自然的領域則以越來越快的速度日漸縮小。如森林和其他自然植被不斷減少,氣候向著不利于人類的狀況改變;大氣和水體受到污染,水土流失和地貌浸蝕淤積加劇,自然災害增多;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許多地區的生態失去平衡。與此同時,人類為提高生活質量需要更多優美宜人的居住和消閑環境,而這樣的環境卻由于人類自身的行為而陸續消失。

20世紀中葉以后,由于生態學和環境科學等學科的發展,許多科學家認識到在整個地球范圍內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大地景觀規劃逐漸成為保護和利用自然環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1.3 大地景觀規劃的內容

大地景觀是自然地貌、水體、動植物構成的總體景象和人類活動形成的景象及構筑物的總稱。風景園林涉及的大地景觀包括欲開發城市化地區、游憩活動區,修筑公路、水庫、開辟水道所影響的地區以及其他有文化審美價值地域范圍內的一切景觀內容和物質環境內容。

風景園林范疇的大地景觀規劃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①調查和評價。對欲利用地域及其周邊原有自然景觀和文化遺產的生態、科學、審美社會價值及生物多樣性、生態穩定性進行調查,并按等級分區,分別評價它們對不同利用途徑的適宜性。

②保護和利用規劃。根據調查評價結果劃分不同的生態敏感程度地區,確定對它們的合理利用方法;制訂對原有景觀的保護和培育計劃,設計欲利用部分的內容、活動方式和容量。預防環境污染措施,以及在施工過程中防止造成景觀與環境破壞的有效方法;對影響到水質、水文的地區要延伸到上下游流域地帶;對大氣質量的分析要擴大到整個影響范圍。

有些大地景觀規劃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還涉及資源地理、經濟地理、聚落地理、民族地理、文化地理、旅游地理等相關學科。1978年,美國J.o.西蒙茲出版了《大地景觀:環境規劃指南》,系統地論述了建設開發與土地、大氣、水、景觀、噪聲等環境因素的關系和協調方法。

2生態修復

2.1 生態修復工作的定義

生態修復是指通過人為的調控,使受污染損害的生態系統恢復到受干擾前的自然狀態,恢復其合理的內部結構,高效的系統功能和協調的內在關系。

2.2 生態修復的幾個重要目的

珍稀生物保護、地理和景觀生態原生性保護、建立功能性的生態系統等。污染受損湖泊(水庫)的生態修復主要強調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強調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通過修復措施盡可能抵消或減輕一部分已被證明對環境和人類有害的負面效應,通過一定的措施使湖泊(水庫)能夠滿足人類的需要。另一方面,使受損或受干擾湖泊(水庫)生態系統在結構和生態功能上恢復到受到破壞前的“完美”狀態。

2.3 生態系統修復的方法和技術

1.退化耕地生態系統的生態修復

少用農業化學制品,同時對退化耕地盡量采用生物品防治

2.退化河流生態系統生態修復

建議增加河道整體流向的彎度,以保證河流生態環境的多樣性;同時在河流兩側增加植物緩沖帶,減少生活污染,并為水生物增加營養

3.嚴禁圍湖造田,科學劃定水源保護區范圍。

4.營造林地,加大湖泊(水庫)區周邊退耕還林力度,提高湖泊周圍整個流域的植被覆蓋率,減少面源污染的危害,增強涵養水分的能力;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問題。

5.加大人為調控湖泊水位的力度,盡量防止水位頻繁的劇烈變化,確保湖泊(水庫)的水量。

6.對于已經有大量淤積的湖泊,底泥中的有機污染物往往成為水體的內源性污染源,清淤是十分有效的修復措施,既可以恢復水體空間,又能使水質改善。但是,這種方法的工程量大、費用高,會破壞水體底部的生物和水生植物.

7.加大濕地建設及保護,利用閑置低洼地,建立人工濕地。

8.對入湖泊(水庫)的河道逐條進行治理,減少污水排入湖(庫)。

9.強化湖泊(水庫)的流域管理,依法治理,協調社會、經濟、環境效益。

10.內陸河流域退化綠洲生態系統生態修復

合理利用原有水體資源,并調整本土的使用及功能結構,減少人工綠地,增加自然綠地。

11.退化水庫生態系統生態修復

對退化水庫生態系統的生態修復可采取與退化河流生態系統相同的方法。

3范例:哈爾濱雨水公園:將雨水利用與生態修復結合

位于中國哈爾濱市的哈爾濱群力國家城市濕地公園項目,是中國首個雨水利用公園,項目從2006年開始,在位于哈爾濱東部的群力新區開始建設,這個雨水利用公園總占地27平方公里,建筑面積3200萬平米,規劃13-15年時間全部建成,將近有30萬人口。新區綠地面積占16.4%,而大部分土地將是城市的硬化地面。

這項工程有著先天的雨水條件,當地的年降雨量是567毫米,卻集中在6至8月(占60-70%)。而本地處于低洼平原地帶,歷史上洪澇平繁。所以為雨水利用工程提供了資源,2009年中,受當地政府委托,俞孔堅和他的團隊,承擔了群力新區的一個主要公園設計。公園占地34公頃,為城市的一個綠心。場地原為濕地,但由于周邊的道路建設和高密度城市的發展,導致該濕地面臨水源枯竭、濕地退化、并將消失的危險。設計的策略是將該面臨消失的濕地轉化為雨洪公園,一方面解決新區雨洪的排放和滯留,使城市免受澇災威脅,同時,利用城市雨洪,恢復濕地系統,營造出具有多種生態服務的城市生態基礎設施。建成的雨洪公園,不但為防止城市澇災作出了貢獻,同時為新區城市居民提供優美的游憩場所和多種生態體驗。

結論

人類沒有能力去恢復出天然的生態系統,但是我們可以幫助它們,為一個區域的動植物及生態環境,創造良好的生長生活條件,讓他們自由生長、自然演化成為大部分由當地物種組成的完整生態系統,直至最后完成恢復。

參考文獻

生態修復監管范文2

摘要為推動解決當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環保部組織開展了為期三年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根據試點目的、工作基礎、典型代表性以及資金支持等情況,確定湖南省、重慶市和江蘇省的常州市、靖江市為試點地區。本文在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地區調研的基礎上,對試點工作進展及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區管理實踐進行闡述,所總結的污染場地監管工作經驗,可為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工作提供實踐支撐,對金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體系構建和其他地區的監管具有有益參考作用。

關鍵詞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實踐;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防治;修復治理

相對于大氣、水的污染防治而言,場地污染防治目前正處于起步階段,面臨法規標準缺乏、責任義務不明、資金籌措不暢、技術支撐薄弱、認識能力不足等諸多困境。對于新興領域而言,管理上的問題尤顯急迫。而我國污染場地數量多、潛在環境風險高,管理形勢又十分嚴峻。為推動解決當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8月環保部啟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旨在通過在試點區域有組織、有指導地開展探索創新工作,以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供全國借鑒參考,同時發揮試點引領示范作用,系統地促進全國場地污染防治工作。

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對試點地區和開展污染場地監管較好的地區進行了系統調查研究。當前,在“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編制的關鍵期,及時整理總結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成效及北京、上海、浙江等非試點地區的管理實踐經驗,可為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提供實踐支撐,對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體系構建和其他地區的監管具有有益參考作用。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實踐內容及目標

為落實《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指導地方加強對污染場地土地流轉、再開發利用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的環境監管,推動解決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8月環保部了《關于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環函[2014] 182號),根據試點目的、工作基礎、典型代表性以及資金支持等情況,考慮省、直轄市和地、縣級市不同的管理特點,確定湖南省、重慶市和江蘇省的常州市、靖江市為試點地區,開展為期三年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總體目標是通過試點,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增強科技支撐能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夯實工作基礎,提升管理水平,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的污染場地環境問題。任務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要建立規范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全過程管理模式,理順相關體制機制,出臺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二是制定有利于污染場地環境監管的金融、稅費、價格等經濟政策。利用債券發行、貸款、合同環境服務、土地利用置換政策等手段,探索多元化資金籌集模式。加大省市財政配套,有效推進政策出臺。三是完成環保部門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包括實施行業準入制度,規范相關調查、評估、修復企業行為等。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進展污染場地排查工作穩步推進

重慶市開展了主城區搬遷場地的調查評估,摸清了主城九區污染場地現狀。湖南省對城區或城郊涉重污染行業工業企業、偏遠地區涉重污染行業且運行年限5年以上的工業企業及園區、涉重廢棄場地(歷史遺留生產區、在用或廢棄堆渣場)和面積大于l平方千米(1500畝)采礦區共四類場地進行了排查。常州市從2009年起逐年開展關停重污染企業的場地調查評估并建成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與國土、規劃等部門的信息共享。靖江市對化工、電鍍、涉鉛等行業已關停并轉、破產、搬遷和即將搬遷的企業進行了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本市工業企業場地污染概況。

污染場地監管制度逐步建立

在政府層面,重慶市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了《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工業企業原址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作的通知》,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的對象范圍、基本要求、責任主體、監管措施和部門職責等進行了明確;靖江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對擬掛牌土地拍賣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所有土地在掛牌上市前必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評估,重污染場地必須實施場地修復后方可掛牌上市開發利用。在多部門聯合上,常州市環保局會同規劃局、發改、國土局聯合印發了《市區經營性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階段環境影響預評價工作辦法》,明確了污染場地重新開發編制控規時,必須進行環境調查。常州市環保局聯合國土局、規劃局印發了《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環境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了對污染場地環境影響預評價、調查與評估、治理與修復,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明確了部門職責和各當事人及法人主體的責任。在環保部門管理上,常州市環保局印發了《常州市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工作流程》和《常州市關于加強企業搬遷過程中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環境監管的通知》,明確了管理范圍、工作流程、備案材料及其文件格式等內容,規范了全過程管理。

地方技術標準陸續出臺

重慶市了《污染場地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即將印發《污染場地環境風險篩選值》《場地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及竣工驗收技術導則》《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環境監理技術導則》4項地方性標準。常州市了《常州市污染場地調查和評估技術指南》,正在編制《常州市農田土壤調查技術指南》。靖江市編制了《電鍍工業遺留場地環境調查操作指南》,湖南省正在起草《湖南省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標準》。

修復示范工程持續開展

重慶市以綦江趕水農資倉庫殺蟲劑存放點和永川化工片區為對象,開展場地治理修復示范,以運行中的長壽工業園區為對象,建設示范園區土壤污染預防預警體系。常州市以“三江口地塊”為對象,采用“異位一資源化利用十局部區域隔離”的修復方案開展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靖江市選取典型重金屬場地進行詳細調查示范,選取電鍍行業場地進行普查示范,選取有十多家電鍍企業的西來電鍍中心進行區域示范,選取4家零散分布的電鍍企業和鉛鹽企業場地進行企業示范,開展治理修復示范。湖南省選取湘潭竹埠港化工園區關停、拆除和治理工程為環保部門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

治理修復資金籌措方式多樣

重慶修復資金主要依靠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和創新市場化投入機制來籌措,市政府專門成立重慶環保投資有限公司,設立了10億元的環保產業股權投資基金,采取PPP等模式參與污染場地整治等環保污染治理,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常州市擬出臺《常州市污染場地修復治理融資管理指導意見》。靖江市成立了國資獨資的靖江市生態建設有限公司,對全市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和場地污染修復工程實施統一管理,對用于生態環保建設的財政資金進行全程監督管理,探索污染場地管理的金融機制。湖南起草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污染場地修復投融資的指導意見(建議稿)》,開展了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和PPP融資模式用于場地修復的探索工作。

典型地區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

由于搬遷工業場地再開發的大量實施,從2004年宋家莊地鐵施工工人暈倒事件后,污染場地的環境問題日益受到關注。各地針對轄區內面臨的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問題,先行先試,因地制宜,摸索出許多行之有效的污染場地地方管理實踐,為全國的污染場地監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本文選取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為典型地區。

北京市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北京市環保局與市土地、規劃主管部門達成共識,初步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實行工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前的評價制度,沒有開展場地環境評價或治理修復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能批準開展下一步工程開發。北京市實行污染場地調查評估、修復技術方案、施工方案及驗收備案,對治理修復過程制定了多項監管制度和污染防治舉措,包括:定期檢查制、工程進展周報制、污染土壤轉移聯單制度、治理現場視頻監控、第三方監理制度等一系列監管制度。通過這些制度的實施,保證了治理修復過程不造成二次污染,確保了治理修復效果。北京市先后了4項地方標準,還有10項技術規范或導則正在編制中,初步建立了適宜北京市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特點的地方標準體系。

上海市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上海市環保局會同市規土局、市經信委、市建管委印發了《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管理辦法》(滬環保防[2014]188號),構建工業及市政項目場地再開發利用為敏感性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監管機制,督促場地責任方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對土壤污染進行治理修復。在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基礎上,上海市環保局結合上海實際,制定并試行了6項地方技術規范,2項地方標準規范正在制定中,初步構建全過程環境監管的標準規范體系。上海市環保局印發了《上海市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環境保護領域專家評審工作管理辦法》《上海市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再開發利用場地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單位考核評估管理辦法》.規范專家評審行為及第三方機構從事污染場地調查評估、修復、監理、驗收監測的行為。

浙江省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浙江省建立了省、市兩級職能部門土壤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環保、國土和農業等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合力。2013年,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經信委、住建廳和財政廳6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強工業企業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的通知》(浙環發[2013] 28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分工職責。在省環保廳系統內部,明確了由省固管中心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污防、建設、法規、生態、監信、總隊、固管等多部門參與。浙江省環保廳出臺了《浙江省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開發開發利用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方案》,按照“控制為主、預防優先、底數清晰、責任到位”的要求,推動關停搬遷及原址污染場地有序開發利用,明確污染場地風險評估與治理修復的執行范圍與程序,明確了責任主體與三級環保部門的監管責任。這些制度和措施,在杭州、臺州等地市都得到了良好落實。推進我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的建議

繼續深化試點地區污染場地環境監管

結合試點工作進展及典型先進地區管理實踐,針對在試點工作及實際污染場地監管工作中面臨的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是強化試點工作制度建設。試點地區應高度重視,圍繞污染場地管理,加強污染場地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和治理修復資金籌集的經濟金融手段探索,從制度設計上保障搬遷和修復后的監管,提出閑置場地風險管控要求,規范示范工程監管,并“邊做邊說”,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并爭取早出成果,為“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編制做好實踐支撐。

二是加強科技支撐,避免過度修復及修復不到位。試點地區應在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進程中,加大科技投入。結合試點地區示范工程,邊試點邊總結,建立涵蓋搬遷環節污染防治、場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技術篩選、驗證評估、修復過程二次污染控制和修復后長期監測等全過程的場地環境管理技術規范體系,開展場地修復長期效果評估及經濟有效性研究,防止修復不到位或過度修復兩種現象發生。加強試點工作中事故防范意識,杜絕污染場地風險事故發生。

三是搭建交流平臺,加強對試點地區的工作指導。搭建全國污染場地監管與技術交流平臺,借鑒北京、上海、浙江等先進地區行之有效的經驗,進一步加強專家隊伍對各區域試點工作指導。結合試點工作進展,及時整理總結工作中的問題及經驗,注重試點區域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工作成效的制度轉化,加強宣傳推廣,供全國借鑒參考,充分發揮試點工作的示范帶動作用。并加強對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培訓,提升行業能力建設。

加快推進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為落實“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各項制度措施奠定基礎,加快推進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工作,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盡快開展場地排查,確定優先管控對象。掌握污染場地分布、數量、污染及環境風險狀況是科學有序開展場地環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全國應針對在產及擬搬遷企業場地和已關停、搬遷、破產企業場地,盡快分類、分步開展場地環境污染狀況排查,形成潛在污染場地清單,構建污染場地動態管理信息系統,評估確定污染場地優先管控名錄,集中資源對環境風險較大的場地優先采取管控措施。

明晰污染場地分類分級管理模式。按照場地使用狀態,對在產、閑置和再開發場地實施不同的分類管理措施。即在產場地側重于污染預防,閑置場地側重于風險管控,再開發場地側重于治理修復效果保障及二次污染防治。按照環境風險高低,構建污染場地分級管理體系,確定分級管理要點。對于尚存在的具體執行層面問題,需進一步明確管理層級、管理流程、監管環節及監管手段。充分吸納地方實踐經驗,將污染場地異位處理土壤轉移聯單、場地修復領域評審專家管理及從業機構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文件的形式固定下來。

落實部門責任,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已有的污染場地管理實踐表明,保障污染場地再開發的環境安全必須要多部門齊抓共管,建立聯動機制。通過法律法規、政府發文或者多部門聯合發文等形式,理順污染場地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場地收儲和場地流轉的前后關系,明晰污染場地搬遷、修復、收儲、流轉、再開發等過程中環境、規劃、國土、工信等政府部門的管理責任,加強統籌協調,有效保證“凈地開發”。

生態修復監管范文3

為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據《XX市凈土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政辦發〔2020〕4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1%。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配合省上、XX市完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補充設置土壤環境質量省控監測點位。(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自然資源局、住建局配合)

2配合省上、XX市深入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自然資源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配合)

(二)加強農用地分類管理。

3.完成耕地分類劃定,實施耕地分類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分別負責)

4.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通過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措施確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加快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020年底前實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自然資源局配合)

5.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的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市林業局負責,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配合)

(三)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6.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并及時上傳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動態更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并向社會公開。嚴格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騰退用地的土壤環境監管。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地塊的土壤污染環境調查;確定有污染的,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要求。(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自然資源局配合)

7.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提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生態環境局配合)

8.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鎮(街道)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市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部門備案。(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生態環境局、住建局配合,各鎮、街道負責落實)

(四)加強土壤污染源頭管控。

9.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并向社會公布。將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督促落實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按年度開展自行監測,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超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對治理后仍不能達標的企業堅決依法關停。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和工信局備案并實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信局、應急管理局配合)

10.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集中的區域嚴格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信局配合)

11.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對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完成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完成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指標任務。(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信局配合)

12.加強固體廢物監管,持續開展“清廢”行動,鞏固2019“清廢”成果。加大對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轉移的監管和打擊力度,嚴防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信局、自然資源局配合)

13.推進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鞏固較大規模農村生活垃圾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成效,防止出現反彈;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以上;推進“垃圾圍堰”整治;加快農業生產廢棄物非正規堆放點整治。(市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分別負責)。

14. 控制化肥農藥污染,推廣應用生態調控、生物防治、理化滲控等措施,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試點示范。推進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積極推廣高效施藥器械。農藥使用量保持零增長,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廣化肥減量增效,積極推廣配方施肥技術,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生態環境局配合)

15.優先在設施栽培面積較大、農膜使用較多的區域推進降解農膜應用示范和廢棄農膜回收處理試點。結合農業項目實施,示范推廣0.01毫米厚度農膜,提高殘膜回收率。創新農膜回收機制,推進農膜回收處理試點,積極落實農膜生產經營者回收處理責任。(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16.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強飼料、獸藥等監管,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生產使用飼料添加劑和抗菌藥物行為。深入開展養殖場(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培訓,繼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全市推進項目和健康養殖項目。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生態環境局配合)

17.開展灌溉水水質定期監測和評價。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對使用污水灌溉導致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水利局負責,農業農村局配合)

18.減少生活污染,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及餐廚垃圾處理。(市城管局、各鎮、街道分別負責)

(五)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

19.開展化工行業等典型污染源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自然資源局、水利局配合)

20.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監管,依法依規落實相關管理要求,工程實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轉運污染土壤前要提前報告,工程完工后開展風險管控或修復效果評估并向社會公開等。(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分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街道)、相關部門(單位)要制定本行業、本領域年度專項工作方案,強化組織領導,確定專人負責,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實。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工作進展情況;2020年12月10日前將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及佐證資料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加強宣傳力度。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充分利用網絡媒體等途徑普及土壤環境保護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培訓,努力營造保護土壤環境良好氛圍。

生態修復監管范文4

1.加強農藥監管

近幾年來,農業行政執法緊緊圍繞全縣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深入普法、強化執法,連續兩年開展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開展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蔬菜、水果、茶葉用藥專項整治,加強宣傳引導和科學用藥指導,作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1.1全面實施檢打聯動

根據我縣作物布局及病蟲發生特點,重點針對玉米、水稻、蔬菜、茶葉、果樹等作物主要農藥產品開展監督抽檢,同時加大對非法添加農藥隱性成分產品的抽檢力度,依法公布監督抽查結果。根據監督抽查結果,組織開展假冒偽劣農藥違法案件查處;組織開展全縣高毒高殘留、禁限用農藥專項治理行動。加強了與工商、質檢、公安、新聞媒體等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并與周邊縣農藥監管部門簽署聯打聯防協議,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聯合檢查,提高對假冒偽劣農資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1.2加強農藥經營許可管理

全面貫徹落實《湖北省植物保護條例》以及《農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加強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合法經營,守法經營,規范經營。

1.3加強宣傳培訓,提高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

組織開展對農業執法人員、農藥企業和經營人員分類培訓,促進農資監管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開展科普宣傳,大力開展“農資打假保、春、秋冬播”送科技、送法律下鄉活動,宣傳普及農藥禁限用規定、識假辨劣、科學選購、合理使用、依法維權等知識,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和綠色防控,提高病蟲害防治效果。在鄉鎮中心組學習、農業生產合作社、陽光工程培訓作“珍愛自然資源優勢,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科學合理使用農藥、提升農產品質量水平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題講座,喚起全社會共同關注農業生態環境和人類生存環境安全。

1.4嚴格農資經營臺賬管理,完善農資經營管理制度

對農資經營單位實行“四制”,即購進備案制,經營專柜制,購銷臺賬制,公開承諾制。要求制度上墻,規范經營。并跟蹤檢查,督促農資經營戶建立和完善農資檔案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使農資經營的各個流通環節來歷清楚,去向明白,實行層層質量承諾,確保農資質量可追溯。

1.5突出查辦大案要案

對日常檢查、產品抽檢、舉報投訴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抓源頭,端窩點,打慣犯。對已構成刑事犯罪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積極做好兩法銜接。同時通過重大農資違法案例和集中曝光假劣農資產品,公布依法懲處的結果,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近年來,查處重大違法案件3起,移送公安機關一起,單筆為湖北稻花香集團新橋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維權挽回特別重大經濟損失550萬元。

二、積極推廣高效低毒生物農藥

在縣內主要茶葉、蔬菜生產基地開展高效低毒生物農藥、頻振式殺蟲燈、殺蟲黃板等系列清潔生產技術項目示范,使各項技術措施落到實處。通過培訓、宣傳和實際示范應用,讓農民進一步的了解和認識低毒生物農藥,通過組織現場觀摩,開展對比試驗,讓農民實際感受生物農藥和綠色防控應用效果。

2.1開展重金屬污染普查

爭取并組織實施湖北省農產品產地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通過對土樣檢驗檢測,對五峰縣重金屬污染狀況提供科學依據。

2.2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2.2.1發展循環生態農業,提高農業生態和經濟效益

a)推廣農村能源綜合利用工程,有效解決畜禽糞便和秸稈造成的面源污染。

b)開展無公害農產品和有機農產品基地的建設,推廣“四位一體”的庭院經濟模式、生態等綜合示范。積極引導和鼓勵養殖場戶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實行規范化、標準化、無公害化生產,提高畜禽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

c)積極推廣生態養殖模式。利用畜林、畜果、畜糧等農牧型生態養殖模式。一是利用大量的果、茶、竹等經濟林資源,發展生態放養本雞。二是利用大量的牧草資源和農作物秸桿豐富的優勢,發展養殖牛、羊。三是利用玉米等農作物種植面積較多,飼料糧豐富的優勢,根據土地消納糞便與規模養殖相結合的原則,發展養豬、蛋雞生產。通過農牧結合型生態養殖,使農牧業生態經濟系統達到整體最優、協調共生、良性循環的要求。

2.2.2加強技術培訓,推廣土地的治理和修復技術

a)加強農業環境保護培訓,使各級領導把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詮釋生態是立縣之本。同時使社會各階層了解不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危害,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

b)大力推廣污染土地的治理和修復技術、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技術、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測土配方施肥技術。

2.3加大政策投入,建設美麗鄉村

2.3.1爭取領導重視,納入資金預算

農業面源污染直接關系身體健康甚至生命,要真正擺上議事日程,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保證農業環保工作經費,以贏得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的同步增長。

2.3.2實施好農業環保項目,推動農業環境污染治理

生態修復監管范文5

一是堅持機制創新,推動各項環境保護政策措施落實。強化“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認識自覺和行動自覺,不斷健全生態環保工作機制,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環保優先,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樹立生態環保作為發展的底線意識,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規定,加強生態環保工作考核和問責,通過考核問責倒逼責任落實。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推動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全力推進中央及省生態環保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對整改完成問題開展后督查,嚴防反彈現象發生,做到徹底整改,全面整改。以配合保障中央第二輪生態環保督察為主線,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扎實推動全區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逐步解決。

三是堅持聯防聯控,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結合實際,以“五控”措施為抓手,加大科技支撐,提升精準治理水平,統籌兼顧,嚴管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行業,壓實鎮(街道)屬地責任,強化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努力完成大氣年度考核目標任務;著力打好碧水攻堅戰,嚴格落實河(湖、林)長制,以雨污管網建設為重點,加快推進城市及農村垃圾、改水改廁及農村污水整治,以市水污染補償機制為著力點,確保出界斷面特別是市級考核斷面水質達標,保障飲用水源水質安全;推動凈土修復戰,以農用地、農業面源污染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整治重點,逐步擴大城區垃圾分類試點,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特別是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監管處置。

四是堅持服務至上,推動轉型發展綠色發展。落實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積極實施“放管服”和“互聯網+政務服務”,有序推進生態環保領域改革;依法簡化環評審批,加強對重大招商項目的指導和服務,推動產業升級,推進產業集群發展、智能轉型和綠色提升,全面提升我區工業化水平和核心競爭力;通過生態環保政策的實施,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全力服務于經濟發展大局。

五是堅持依法監管,推動污染防治責任落實。積極配合省市環保幫扶督察,全面實施“雙隨機”、交叉互查和聯合執法,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禁止環?!耙坏肚小?;充分發揮環委會成員單位職能,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加強環境風險的全過程管控,不斷提升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杜絕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生態修復監管范文6

1化學農藥使用對環境的污染途徑和特征

1.1化學農藥使用對土壤的污染化學農藥使用對土壤的污染來源和途徑有:①以防治地下病害為目的直接在土壤中施用的農藥;②噴霧施用時滴落到土壤中的農藥;③隨大氣沉降、灌溉或施肥等方式進入土壤中的農藥。進入土壤的農藥被粘土礦物或有機質吸附,其中有機質吸附的農藥約占土壤總吸附量的70%~90%,成為導致土壤酸化、有機質含量下降等土壤質量惡化的重要因素。據測算,我國受化學農藥污染的土壤面積高達667萬hm2,占可耕地面積的6.39%,農田土壤中農藥殘留檢出率較高,如上海地區2413個土壤樣點中農藥滴滴涕的檢出率高達98.12%,其中176個樣點的滴滴涕含量甚至超過國家土壤環境標準中的I級標準。農藥進入土壤后會發生物理、化學和生化等各種反應,除了土壤有機質含量、pH、濕度、溫度、光照和微生物等環境因素對農藥降解有影響,農藥的類型、化學結構也是影響其土壤降解的重要因素,如有機氯類殺蟲劑“滴滴涕”、“六六六”等則可在土壤中殘留多年,而有機磷殺蟲劑“敵敵畏”、“丁烯磷”等在土壤中的半衰期則只有幾天,甚至更短。不同類型農藥在土壤中的降解半衰期通常為含重金屬農藥>有機氯類農藥>取代脲類、均三氮苯和大部分磺酰脲類除草劑>擬除蟲菊酯類農藥>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有機磷類農藥;農藥的化學結構、功能團類型等對農藥土壤殘留半衰期的影響規律一般是-NO2(>60d)>-HSO3(16d)>-OCH3(8d)>-NH2(4d)>-COOH,-OH(1d),在苯環上帶有兩個取代基的農藥,其降解半衰期則與取代基的種類和位置相關。

1.2化學農藥使用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化學農藥使用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來源和途徑有:①大氣中隨降水進入水體的農藥;②土壤殘留農藥隨地表徑流或農田排水進入地表水體;或向下淋溶進入地下水;③直接用于水體的農藥,或在水體中清洗施藥器械;④農藥廠向水體中排放的廢水。農藥在水中的降解也受到環境因子(水質、水溫、pH、光照和微生物等)和農藥行為特性(水溶性、吸附性、水解和光解等)的綜合影響。研究顯示,目前我國地表水中化學農藥殘留狀況的特征為,單一農藥殘留濃度較低,但殘留農藥品種多、檢出頻率高,部分水體中復合存在的殘留農藥已對水生生態系統產生危害。農藥在地下水中的殘留狀況也不容忽視,河北省盧龍縣地下水農藥殘留狀況數據顯示,100個地下水樣品中涕滅威(及其代謝物涕滅威砜)、甲拌磷和特丁硫磷的檢出率分別達到12%、11%和4%。相對地表水中的農藥殘留狀況研究而言,我國對地下水中農藥殘留的數據資料較少,然而由于地下水在我國總供水量中占到兩成,特別是在北方缺水地區地下水甚至占到供水量的一半以上,因此必須高度重視農藥對地下水的污染控制管理,尤其是在降水豐富、地下水層較淺的地區要避免使用水溶性強,吸附性弱,降解半衰期長的農藥品種。

1.3化學農藥使用對農作物的污染化學農藥使用對農作物的污染來源和途徑有:①直接施用在農作物上的農藥通過植株表皮吸收進入作物體內;②作物通過根系將殘留于土壤中的農藥吸收,經過體內的遷移、轉化后將農藥分配在整個植物體內;③作物植株通過呼吸作用吸收的大氣中農藥;④大棚作物使用的農藥熏蒸劑,或農產品貯存時使用的保鮮噴藥等。我國農作物和食品中化學農藥殘留問題嚴重,農業部曾對全國50多個蔬菜品種、1293個樣品進行檢測,結果顯示蔬菜中農藥殘留合格率不到80%,甚至衛生部、農業部明文規定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都有相當比例的檢出。

1.4化學農藥使用對環境生物的污染化學農藥對環境非靶標生物的污染和暴露途徑有:①施藥過程中,通過經口或經皮途徑對非靶生物的暴露;②施藥后污染非靶生物棲息地,生物通過攝取受污染的食物、飲水,或接觸到受污染的空氣、土壤、水;③生物將顆粒型農藥誤認為是粗砂或種子而食入等;④食物鏈的傳遞,難降解、生物富集性強的農藥可以在不同的生物體內逐級傳遞、濃縮。例如某水體中小于0.02μg/L的滴滴涕經吸附作用與食物鏈的生物富集作用,濃度在底泥中可達390μg/L,在虎斑魚脂肪中達到5000μg/L,而在食物鏈頂端生物鱷魚的脂肪中則可高達34200μg/L,通過食物鏈傳遞,生活在該地區的野生生物都暴露在“滴滴涕”農藥的危害風險之下。

2化學農藥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農藥環境管理職責不清晰,監管不力1997年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標志著我國農藥管理工作進入法制化軌道,形成以“農藥生產和經營中實施農藥登記制度、農藥生產許可證制度、農藥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制度和農藥經營許可證制度”為核心的“四證”制度,“四證”制度是農藥管理法制化和規范化的重要標志。然而,我國農藥管理偏重化學農藥的生產和經營管理方面,而農藥使用的安全監管則相對薄弱?!掇r藥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其中“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存在部門分工不明確,職責含義模糊的缺陷。條例的第二十七條“使用農藥應當注意保護環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種”中,既沒有規定明確的監管主體和對象,也沒有提出明確的保護制度和措施。農藥環境監管職責不明確成為農藥環境管理工作難以推動的主要根源。

2.2農藥廢棄物環境管理中存在盲點農藥廢棄物環境管理是當前我國農藥環境管理中的薄弱之處。農藥廢棄物包括被禁止使用但仍有庫存的農藥、過期失效的農藥、假劣農藥、農藥施用后剩余的殘液、盛裝農藥容器的沖洗液、農藥包裝物(瓶、桶、袋)、被農藥污染的外包裝物或其他物品等。我國每年廢棄的農藥包裝物約有32億多個,包裝廢棄物重量超過10萬t,而包裝中殘留的農藥量占總重量的2%~5%,約占我國農藥年平均使用量1%。然而農業部數據顯示,抽樣調查地區80%農戶的隨意丟棄、傾倒農藥包裝物和剩余農藥,農藥廢棄物已成為環境中農藥污染的主要來源。凡是生產和使用農藥,就會產生農藥廢棄物,為此美國、加拿大、德國、比利時和巴西等發達和發展中國家分別建立了符合本國特色的農藥廢棄物管理模式。我國《農藥管理條例》中雖然也指明了農藥包裝廢棄物的環境危害,但規定內容籠統,沒有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加之農藥銷售收益與回收處置責任不對等,農藥生產銷售企業多未對包裝物進行充分回收和利用,成為農藥環境安全管理中的盲點。

2.3農藥環境污染監測能力落后為使農業環境監測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早在1991年農業部就曾建立農業環境監測報告制度、農業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及農業環境監測年報制度,但這些制度未能在農藥環境安全監管中充分發揮作用。究其原因,一是農藥環境監測能力不足,基層環保機構人員水平、專業設備較低,無力開展農藥環境監測工作,導致我國農藥環境污染整體狀況不明,很難采取針對性強的農藥環境污染防治措施。二是農藥環境質量標準嚴重不足,農藥活性成分多達有700余種,我國常用的農藥活性成分也超過200種,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分別只規定了2種和13種農藥的污染值,遠遠不能滿足農藥環境監測需求。

2.4農藥隨意使用現象普遍我國農業生產還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規模、分散型為主,許多農民知識水平低,缺乏科學用藥知識,常常根據經驗選擇農藥品種,隨意用藥的現象非常普遍。很多農民甚至包括基層農業管理人員都忽略了農藥是毒性物質的屬性,只把它作為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不按規定配兌農藥、任意加大用量和增加施用次數的現象十分普遍。農業部對全國21個省的23個縣市1099個農戶進行了抽樣調查,結果顯示,90%的農戶選購農藥時首先考慮防治效果,而不考慮農藥毒性;90%農戶施藥時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70%農戶不知道農藥超標對人體的危害;大多數農戶不按照規定的農藥安全間隔期施藥和采收農產品。另外由于農藥經營者、使用者僅承擔農藥購買成本、施藥時的勞動成本,不承擔農藥使用后的環境成本、社會成本,也是導致不合理、不科學使用農藥的重要原因。

2.5農藥環境污染修復技術存在局限在現代農業環境中,農藥的累積速率要遠遠高于環境介質的自凈能力,為加快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中的農藥降解速度,消減環境中的殘留農藥,科研人員已開發了物理、化學、生物等不同類型的修復技術。物理修復技術包括客土法、低溫熱解吸法、蒸氣浸提法、焚燒法等,化學修復法包括淋洗法、溶劑浸提法、脫氯法、電化學法等。物理和化學修復法能夠在較短時間內有效的去除介質中的污染物,但是物理和化學修復方法卻普遍存在工程量大、處理成本高,處理過程可能產生二次污染,甚至對土壤結構也有一定破壞的缺陷,因此并不適用于農藥面源污染的環境治理。生物修復技術被認為是近年來最具有發展前途的面源污染治理技術,主要包括微生物修復法、植物修復法、酶修復法和堆肥修復法等。生物修復技術成本低,對土壤原有結構破壞小,不會造成環境的二次污染,適用于農藥使用引起的面源污染治理。然而,生物修復技術也存在修復周期長、外界環境條件影響較大等限制因素,很多技術還處在實驗室或小規模野外試驗階段,在大規模的實際應用中處理效果不穩定,仍有待深入研發。

3化學農藥使用環境污染防治管理對策建議

3.1明確農藥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職責,加強各流程監管建議進一步明確農業、環保、工信等部門在農藥的生產、經營、運輸、貯存、使用和廢棄物處置等不同環節中的監管職責,根據職責范圍分別制定農藥環境監管制度,相互銜接、充分協調,有效地落實農藥監管職能。特別針對農藥使用環節,盡快明確監管主體和對象,制定具體的農藥使用環境安全監管實施細則和方案,對重點關注農藥品種實行跟蹤評估管理,將登記后可能造成環境危害的農藥品種列入定期的環境監測項目,如有監測數據表明某種農藥對生態環境有危害,則要對其進行再評審,一旦確定其危害即禁用或限用該農藥。對于農藥的生產、流通和銷售等環節建立完善的產品追溯體系,對于已經禁用或限制使用的農藥,嚴格限制其在市場中的流通。

3.2健全農藥廢棄物環境管理制度,實現農藥廢棄物統一回收處理建議建立針對農藥廢棄物管理的專門條例、法規,開展農藥廢棄物回收和處置管理制度和配套研究,通過學習其他國家的管理模式、處置技術,結合現有農藥廢棄物管理試點經驗,制定和建立出符合實際、便于操作的農藥廢棄物管理實施細則和配套技術,使農藥廢棄物回收和處置有章可循、有法可治。在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條件下,建議由政府引導或組織,建立農藥包裝物回收點,通過回收補貼等方式收集農藥廢棄物,為工業化處置廢棄物提供基本條件,解決現有農藥廢棄物的環境污染問題。另外,開展農藥廢棄物合理降解利用的相關研究,提出可用于生產的利用轉化途徑,逐步建立完善的農藥廢棄物回收利用產業鏈條。

3.3提升農藥環境污染監測能力,開展農藥環境污染狀況綜合評估提升農藥環境污染監管能力,一是要提高基層環境監測機構人員的技術能力,改善設備條件,提升監測能力;二是開展農藥環境質量標準基礎研究,制定土壤、水等環境介質中不同農藥污染控制閾值,為監測評估提供評判依據。同時建議農業和環保部門聯合組織開展系統的、全面的農藥環境污染監測計劃和綜合評估,由于農藥自身的特性和環境條件等多方面因素,不同種類農藥在不同環境中殘留水平差異顯著,因此取得土壤、水、空氣和生物樣本中農藥殘留的基礎數據非常重要,可為確定優先控制農藥品種提供科學依據。在對整體狀況綜合評估的基礎上,針對污染嚴重程度,制定相適宜的治理利用方案并在相關責任部門監督下落實執行,逐步改善農業環境。

3.4推廣農藥科學使用技術,樹立農民的環保意識建立高效的農藥使用技術推廣體系是防控農藥環境污染的重要措施。通過借鑒他國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建立由農業管理部門、農業協會、科研院所等共同參與的農藥使用技術推廣平臺,可由農業管理部門制定農藥使用技術推廣規劃和項目,農業協會負責推廣項目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工作,科研院所則承擔推廣項目的技術研發和示范,形成優勢互補的良好農藥使用技術推廣體系。通過有序的組織體系,利用基礎教育、技術示范、專家入戶等多種方式,推廣新方法、新技術、新產品,不僅要提高農藥使用者的技術水平,更要樹立其科學、環保的用藥意識,從終端用戶防控農藥濫用。同時還可以運用市場供求的杠桿功能,加強對農產品農藥殘留的檢測和監管,增加農民使用高毒或高殘留農藥的成本及風險,使農民被動的合理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3.5加大農藥環境面源污染修復技術開發農藥環境面源污染具有農藥污染物復雜、覆蓋面積大、修復工程量大的特點,針對農藥面源污染特點,開發適合于原位、快速、高效,不易產生二次污染的修復技術是保障農業清潔生產和食品安全的基本前提。根據修復地點,生物修復技術分為原位修復和離位修復兩大類型,原位修復是在污染場地直接開展的污染治理技術,主要包括微生物降解、植物富集或降解、生物通風等;離位修復是將污染土壤轉移后,在生物反應器、修復濾塔中進行處理,以上技術都具有較好的應用前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農藥種類、品種不同,特定的生物只能修復特定的農藥,同時修復環境的營養物質、溫度、濕度和pH等都影響生物活性的發揮,各種生物修復技術也都有其局限性或適用范圍。研究人員應根據修復場地的環境、生態和用途等各方面因素,綜合應用各類技術方法,突破單項修復技術的應用瓶頸,開發建立農藥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技術,實現農藥污染環境的高效、安全治理。生物修復技術的開發是環境化學、生物學、毒理學等學科的綜合應用,隨著化學、分子生物學等基礎學科理論和技術的發展,也必將促進生物修復技術的蓬勃發展。

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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