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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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范文1

摘 要 在發電廠,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在作業過程中,存在著各類風險,可能危害人身以及設備的安全,所以電力安全隱患治理變得尤為重要。本文以中核核電運行管理有限公司為例,分析發電企業安全隱患的控制治理措施,通過強化管理手段,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P鍵詞 發電企業 安全隱患 排查治理

中核運行主要負責秦山基地1臺30萬千瓦壓水堆、4臺65萬千瓦壓水堆、2臺70萬千瓦重水堆核電機組和2臺100萬千瓦壓水堆機組的運行工作,機組在日常運行和大修期間開展的作業類型多、參與檢修人員多,事故隱患多發,若不及時消除,會對人員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同時還會導致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所以,必須全面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及時消除各類隱患,將事故苗頭扼殺在萌芽之中。

一、發電企業安全隱患排查的總體要求

(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三級安全網絡

安全管理是生產管理的首要任務。遵照“誰主管,誰負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原則和規定。

企業一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為安全質量處,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公司各部門工業安全工作。各處室作為安全生產的具體實施單位,為安全管理網絡的二級機構,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科隊及班組為安全管理網絡的三級機構,由科室及班組負責人和兼職安全員組成,科室和班長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包括公司領導、處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和安全員,均應結合現場工作實際情況適時開展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不斷提升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切實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確保企業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強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各級安全員應加強安全法規、規程以及安全生產技術方面內容學習,提升自身安全素質和知識水平。努力做到現場執行監督指導工作有依據有規范;在指出和糾正作業人員不安全行為或現場錯誤時,做到態度誠懇,以理服人,以避免對工作人員心理產生不利影響。

(三)齊抓共管,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遵從“安全管理,人人有責”原則,公司員工人人有權在現場開展安全監督工作,并向企業相關領導、負責人以及安全管理處室報告或舉報現場安全隱患和人員不安全行為。處室、科隊、班組管理人員及兼職安全員的監督范圍也不僅局限于自身所管轄的工作范圍,發現其他單位、部門的人員存在違章行為或安全措施不落實情況,也應指出和糾正。

二、有效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及治理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現場為本,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力度

工作負責人同時是本工作的現場安全第一責任人,開展任何一項工作之前,工作負責人應會同工作組成員認真做好風險分析和風險告知,現場切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工作負責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工作組成員在現場遵章守紀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F場作業人員應以積極、開放的心態配合各級安全監督人員做好安全監督工作,對安全監督人員發現的違章和糾正要求,須立即落實整改。對監督人員提出比規程、標準更高的要求,有條件應積極予以落實,限于現實情況不能立即落實的,應加強溝通和協調,努力在將來的工作中加以改進。

(二)閉環管理,強化安全隱患整改和考核

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安全員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和人員違章行為,應當場指出,并根據管理規定要求對違章人員及責任處室開具違章通知單和整改通知單。安全監督中發現的各類問題通過生產早會或生產日例會等形式進行通報,對于通報的問題各單位、處室負責人或安全員應跟蹤落實整改,限期整改完畢,并將整改結果向安全管理部門反饋,形成閉環管理。

(三)不斷提高,做好經驗反饋和分析總結

安全管理部門及生產處室應做好管轄范圍內安全監督工作有關問題數據的記錄、統計和分析,對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重要問題進行學習和經驗反饋,查找安全管理共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和落實管理改進舉措,完善安全管理體制,逐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結語

每一項安全管理制度都是建立在血和生命的教訓之上的,因此,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須做到警鐘長鳴,不能松懈。為了進一步提高店里安全隱患管理工作的成效,首先要提高安全意識,將安全放在企業發展的第一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其次要依據實際,對各類隱患進行全方位的排查和治理;最后要注重總結和提高,不斷提升工作人員安全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識。

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范文2

關鍵詞:合力共管;治理;安全隱患

中圖分類號:TP39 文獻標識碼:A

為進一步加強電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局對涉電外部安全隱患方面高度重視, 同時集全社會合力共管,不斷治理隱患問題,防止電力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國內涉及電力生產隱患情況

2012年3月,電 監 會 發 出 《關于 深 入開 展 電 力 安 全生 產 隱 患 排 查 治 理工 作 的 通 知 》,要 求 在 近 年 來 電 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跨省跨區重要輸電通道和典型受端電網,百萬千瓦級大機組和大電廠,大規模集中接入地區風電場以及超高壓及特高壓輸電、超超臨界機組和自然條件惡劣的水電站等電力建設項目的安全隱患。隨后,一場大規模的排查治理隱患工作在電力行業展開,一大批影響電力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被排查治理,其中,一般隱患308393項,整改率達到94.98%;重大隱患237項,整改率75.11%,未完成治理的重大隱患均列入了整改計劃,落實治理資金27.93億元。 正是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地扎實推進,保障了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電力可靠供應。自2012年8月份以來,全國電力事故和安全事件起數及人身傷亡人數明顯降低,沒有發生重大以上電力事故,全國電力安全生產形勢保持了持續穩定的良好態勢。

2013年1月14日,電監會《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將促進電力行業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進一步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管控、信息管理等各環節工作,促進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法制化、科學化,促進建立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有效解決當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高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深圳電網外部安全隱患成因和現狀

隨著經濟的發展,深圳地區電網運行環境發生變化,危及電力安全運行的外部安全隱患逐漸形成,外部安全隱患因城市建設軌道建設等引起的違法填土、樹木超高、違章建筑等危及電網安全運行的隱患有越演越烈之勢,到2013年6月為止,已經形成危及輸電網安全運行的有800多處,危及配電網運行的有500多處且危害程度在加劇和隱患數量在上升,如何有效治理隱患是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重要工作。

外部安全隱患成因有以下情況,一是在電力電纜通道上和在高壓線路下種植樹木,樹木根徑和重量擠壓運行電纜造成破壞以及樹木超高碰觸高壓線路形成隱患點。二是在電力線路保護區違章施工危及電力電纜高壓線路。三是城市軌道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產生的渣土違法堆填引起電力線路安全距離不足產生的隱患點。四是在電力線路保護區范圍內修建建筑屋影響電力設備安全運行。

電力外部安全隱患如果任其惡性發展,將會危及電網運行和人身安全,根據深圳電網近五年安全隱患事故進行統計,因違章施工、違法填土、樹木超高、外力破壞等原因引起的電力安全事故造成間接經濟損失5000多萬元,人身傷亡十三人;深圳市因事故造成的損失每年人民幣7億多萬元, 給人民生活水平和經濟帶來危害,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巨大損失。不管是事故造成的損失和治理隱患所花經費,都是造成社會能源嚴重緊缺、資源供應不足、環境壓力加大,危害社會和諧有序發展。全社會有責任和義務對涉及電力隱患的形成進行制止和治理。

三、外部安全隱患的控制及治理。

電力外部安全隱患四點成因全部都有人為因數為主導,可以通過協調和行政手段予以控制和消除,附以法律手段進行維權,只要社會各界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可有效將安全風險降低或消除,使安全局面在可控、受控、在控狀態,預防電力安全事故發生,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運行。

隱患治理可按以下步驟達到有效控制。一是由電力運行部門作為設備管轄部門,應做好線路巡查,及時發現外部隱患,制定隱患處理措施,將隱患情況上報有關單位和上級領導。二是由城管和國土巡查大隊做好屬地巡查,制止電力線路保護區范圍產生違章建筑和種植樹木(因條件因素在保護區只能種植矮桿景觀樹)。三是建立供電企業和政府相關部門、社區三方聯動機制,及時制止違法行為和消除安全隱患。

對于已經形成的外部安全隱患,能落實到隱患制造單位的,應做到發現一單控制一單,將隱患及時消除,杜絕隱患事故的發生,一般的流程處理如下:

發現隱患——由運行部門負責電力線路保護區安全隱患工作排查。

現場溝通協調處理——由運行部門與隱患制造單位溝通協調,制造止隱患發展和消除現有隱患。

發出隱患告知通知書——如果運行部門與隱患制造單位溝通協調未達成有效控制,運行部門向隱患制造單位發出隱患告知通知書。

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運行部門向隱患制造單位發出隱患告知通知書5個工作日未處理的,運行部門向隱患制造單位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

采用行政手段——運行部門向隱患制造單位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15日內未處理的,可采用停止供電和行政執法機構采用的其他行政手段處理。

發出律師函——采用行政手段處理未果的,向隱患制造單位發出律師函通過法律維權。

對于發展中形成的外部安全隱患,應做到發現一單控制一單,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可參照上述流程處理。每月對發現的隱患治理情況進行滾動跟蹤,制定具體治理方案和關鍵節點,完善電力設施和電力線路走廊標識標牌,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加大清查力度和線路巡護;做到有條不紊消除安全隱患。

結語

電力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財產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的大事。為了國家的利益,企業的利益和本人的安全,及家人的幸福。全員全社會同心協力共同努力,通過溝通協調與行政執法,附以法律手段,治理電力安全隱患,創建電力安全環境,同時可以提高電力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確保電力系統運行的可靠性、穩定性和經濟性,更好的滿足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求。

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范文3

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最新修訂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 針,明確電力行業安全隱患(以下簡稱隱患)分級分類標準, 規范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防止電 力事故和電力安全事件的發生,依據《電力監管條例》等國家相 關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發電(含核電廠常規島部分)、輸變電、供電企業 和電力建設工程項目隱患排查治理和電力監管機構對隱患實施 安全監管,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隱患是指電力生產和建設施工過程中產 生的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影響電力(熱力)正常供應,或對電 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的設備設施不安全狀態、不良工作 環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 分級分類

第四條 根據隱患的產生原因和可能導致電力事故事件類 型,隱患可分為人身安全隱患、電力安全事故隱患、設備設施事 故隱患、大壩安全隱患、安全管理隱患和其他事故隱患等六類。

第五條 根據隱患的危害程度,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 患。其中:重大隱患分為Ⅰ級重大隱患和Ⅱ級重大隱患。 第六條 重大隱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傷亡事故、電 力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100 萬元以上的電力設備事故和其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事故的隱患。

(一)Ⅰ級重大隱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隱患:可能導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50 人以 上重傷事故的隱患。

2.電力安全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務院第 599 號令《電 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較大以上電力安全 事故的隱患。

3.設備設施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5000 萬元以 上設備事故的隱患。

4.大壩安全隱患:可能造成水電站大壩或者燃煤發電廠貯 灰場大壩潰決的隱患。

5.其他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 預案》規定的重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隱患。

(二)Ⅱ級重大隱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隱患:可能導致 1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事故的隱患。

2.電力安全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務院第 599 號令《電 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一般電力安全事故 的隱患。

3.設備設施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00 萬元以 上、5000 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的隱患。

4.大壩安全隱患:可能造成水電站大壩漫壩、結構物或邊坡垮塌、泄洪設施或擋水結構不能正常運行的隱患,或者造成燃 煤發電廠貯灰場大壩斷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設 施損壞的隱患。

5.安全管理隱患: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未成立,安全責任制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嚴重缺失,安全培訓不到位, 發電機組(風電場)并網安全性評價未定期開展,水電站大壩未 開展安全注冊和定期檢查,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大壩未開展安全評 估等隱患。

6.其他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 安部第 108 號令)和《公安部關于修改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的決 定》(公安部第 121 號令)規定的火災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一般和較大等級的環境污 染事故的隱患。

第七條 一般隱患是指可能造成電力安全事件,直接經濟損 失 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的電力設備事故,人身輕傷和其 他對社會造成影響事故的隱患。

第三章 認定原則

第八條 隱患等級應在客觀因素最不利的情況下,按照其可 能直接造成的最嚴重后果來認定。不同類型的隱患,應按照其可 能導致不同等級事故(事件)的最嚴重程度認定。

第九條 人身安全隱患的認定:

(一)死傷人數按隱患可能導致的最嚴重后果計算,可能導致重傷的按死亡計算。

(二)在特定條件下,確認不會導致人身死亡和重傷的隱患, 可以認定為人身輕傷。

第十條 電力安全事故(事件)隱患的認定:

(一)在認定隱患可能造成發電廠或者變電站全廠(站)對 外停電事故(事件)時,不考慮其可能對電網造成的電壓波動。

(二)在認定隱患可能造成發電機組故障停運事故(事件) 時,不考慮其可能導致的電網減負荷。

(三)在認定隱患可能造成電網減供負荷和城市供電用戶停 電事故(事件)時,縣供電企業事故等級認定可參照縣級市事故 等級的認定。

(四)供熱電廠停止供熱是指所有時間段的供熱中斷。 第十一條 設備設施事故隱患的認定:

(一)設備設施事故隱患的認定應按照隱患可能造成最嚴重 的設備設施損壞計算。造成設備部分零部件損壞,但無法更換損 壞零部件的,應計算整套設備的損失。

(二)隱患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費用,包括固定資產損失, 或者為恢復其功能所發生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運輸、清理 等費用以及事故罰款、賠償費用等。

(三)設備設施的修復和整改時間認定,按照設備設施正常 采購、修復及更換時間來計算,特殊設備考慮廠家標準制造時間。 第十二條 大壩安全隱患的認定:

按照《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電監會第 3 號令), 安全等級評定為險壩的水電站大壩,定為Ⅰ級重大隱患;安全等 級評定為病壩的水電站大壩,定為Ⅱ級重大隱患。按照電監會《燃 煤發電廠貯灰場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電監安全〔20xx〕3 號), 安全等級評定為險態灰場的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定為Ⅰ級重大隱 患;安全等級評定為病態灰場的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定為Ⅱ級重 大隱患。

第十三條 安全管理隱患的認定:

(一)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國家有關法規 要求設立獨立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二)安全責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確企業各級領導、各 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和現場生產人員在生產運營和建設施工 中應負有的安全責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嚴重缺失,是指按照發電、供電企業和 電力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要求,法律 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沒能達到 36 分以上的。

(四)應急預案嚴重缺失,是指企業未能按照《電力企業綜 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以及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 式、生產規模和風險種類等特點,編制綜合應急預案;或者編制 的應急預案內容不符合《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 和《電力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試行)》的基本要求。

(五)安全培訓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xx〕10 號)要求, 實行三項崗位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 人員)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

(六)應急演練未開展,是指沒有開展應急演練或雖已開展 應急演練但無相關記錄和總結的。

(七)發電機組(風電場)并網安全性評價未開展,是指未 按照電監會《關于印發發電機組并網安全評價及條件的通知》 (辦安全〔20xx〕72 號)、《關于印發風力發電場并網安全評 價及條件的通知》(辦安全〔20xx〕79 號)要求開展并網安全 性評價工作的。

(八)水電站大壩未開展安全注冊和定期檢查,是指水電站 未按照《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電監會 3 號令)開展 大壩安全注冊和定期檢查。燃煤發電廠未按照《燃煤發電廠貯灰 場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電監安全〔20xx〕3 號)開展貯灰場大 壩安全等級評定。第十四條 火災事故隱患的認定:

(一)影響人員疏散或者滅火救援的;

(二)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存儲易燃 易爆化學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法規的情形。

第十五條 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的認定:按照因危險源泄漏, 可能對人身、設備設施、大氣、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 因環境污染可能引發的跨行政區域糾紛的嚴重程度認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電力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電力 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對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上報和管 控工作全面負責。電力企業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全方位 覆蓋、全過程閉環的原則,落實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對 隱患進行初步評估,并于每月 10 日前向電力監管機構報送上月 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見附表 1),于每季度第一個月 10 日前報 送上季度隱患排查治理分析總結。

第十七條 建立重大隱患即時報告制度。電力企業經過自評 估確定為重大隱患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區電力監管機構報告。 涉及消防、環保、防洪、航運和灌溉等重大隱患,電力企業要同 時報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協調整改。重大隱患信息報告應包 括:隱患名稱、隱患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危害程度、整改 措施和應急預案、辦理期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見附表 2)。

第十八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重大隱患 實行掛牌督辦制度。電監會負責對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Ⅰ級重 大隱患掛牌督辦,電監會派出機構負責對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 Ⅱ級隱患進行掛牌督辦。電監會可根據情況委托派出機構對部分Ⅰ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涉及到跨省跨區和多個單位的Ⅱ級重大 隱患,派出機構可報請電監會掛牌督辦。

第十九條 電監會派出機構對所轄地區電力企業報送的以及 在督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要按照本規定第六條進行定級和登記 建檔,確定為重大隱患的,應組織評估。經評估為Ⅱ級重大隱患 的且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要向相關企業下達重大隱患掛牌督 辦通知單。經評估為Ⅰ級重大隱患的且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 應于 2 個工作日內將重大隱患信息報送電監會和當地人民政府。

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Ⅰ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通知單可由 電監會下達到全國電力安全生產委員會企業成員單位并告知有 關派出機構,或通過派出機構直接下達到被掛牌的電力企業。重 大隱患掛牌督辦通知單主要包括:督辦名稱、督辦事項、整改和 過程防控要求、辦理期限、督辦解除程序和方式。

對整改時間不超過 180 天的重大隱患,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 現場督查和指導。

第二十條 電力企業要建立隱患管理臺賬,制定切實可行的 整治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措施、整改預案和整 改期限,限期將隱患整改到位。在重大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加 強監測,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 實現重大隱患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一條 在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 全的,如果不影響電力(熱力)供應,電力企業應當停工停產或者停止運行存在重大隱患的設備設施,撤離人員,并及時向電力監 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治理完成后,電力企業要組 織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安全生產 條件的,需經電力監管機構審查驗收同意方可恢復施工和生產。

第二十二條 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了解重 大隱患整改工作進度,對于隱患整改責任不落實、未能按規定時 間完成整改的電力企業,電力監管機構有權責令其暫時停工停產。

第二十三條 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信息交流工作,建立隱患 月報告、季度分析、年度總結制度,定期統計分析和通報所轄地 區電力企業在隱患管理制度建設、責任落實、獎懲機制和信息報 告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并于每月 17 日前向電監會報送上月本地 區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每季度第一個月 17 日前報送上季度隱患 排查治理分析總結。

第二十四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于電力企業自主排查評估、及 時上報重大隱患并得到有效治理的,要給予通報表揚;在督查時 發現重大隱患而相關電力企業未上報的,要給予通報評批,造成 嚴重后果的,要從嚴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電監會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范文4

中圖分類號:TM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41-1413(2012)01-0000-01

摘要:本文主要針對電力施工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隱患,并通過三個方面直截了當的分析了造成施工安全隱患的人為職責和潛在的客觀問題。同時,也提出如何去解決施工中隱患的方法,進一步強化了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對以后的隱患防范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施工;安全隱患;解決方法

0 引 言

現在隨著社會經濟以及人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新材料、事物像雨后春筍般不斷地涌現出來,此時隨著新材料的不斷出現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也更多地暴露出來。電力建設施工領域中出現的傷亡率還是占相當大的比重,是電力人身傷亡事故的多發區。因此,做好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管理是確保電力安全的重中之重,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有關電力施工方面的安全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 電力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1.1 國家電力施工管理部門責任

1.1.1 電力建設項目管理部門的職責與職權不相匹配及彼此協作不夠。項目核準部門負責項目前期的規劃審批,比較了解項目的基本情況,但卻不負責項目的安全管理;安監部門是安全綜合管理部門,但實踐中基本停滯在事故查處方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但對項目的過程管理不夠;電力監管機構負責電力建設項目整個過程管理,但缺乏相應的監管手段。表面上看,多部門共同監督管理電力建設項目,有利于項目安全,但由于部門較多,且職責與職能不匹配及相互協作不夠,從而造成監督管理不到位及相互推諉等方面的問題。

1.1.2 安全責任體系建設及安全責任層層傳遞沒有真正落到實處。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的安全工作。但實際情況是,企業的安全工作往往由分管安全的副職全面負責,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基本以跑項目、創效益為主,并未真正履行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并未真正落到實處。

1.1.3 安全機構設置不規范。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筑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但從檢查情況來看,許多電力施工單位未嚴格落實該項規定,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到位。

1.1.4 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是提高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通過不斷培訓,逐步提高各級人員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隱患及危險源的識別能力。但現實中安全教育培訓,尤其是一線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存在不到位的情況,表現在培訓課時不夠,形式內容簡單而缺乏效率、針對性。

1.2 施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1.2.1 大量招用農民工,施工隊伍素質下降。隨著大量電力建設施工工程的開工,電網建設施工單位大量雇用農民工,以彌補自身施工力量的不足。這種現象在跨省作業的隊伍中尤為突出。民工的安全技術知識較差,安全操作知識也非常膚淺,缺乏自我防護能力,加之培訓不到位,此時安全管理及施工質量極易出現問題。

1.2.2 施工方弄虛作假,偷工減料,埋下安全事故隱患。電力施工安全隱患大部分產生于施工方的唯利是圖,導致施工過程不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從而突發安全事故。

1.2.3 工程施工工期不合理,或在實際中未嚴格執行合同約定而搶趕工期。當前的電力建設工程由于采用招投標管理,承攬工程競爭較為激烈。施工企業為了獲得工程,競相壓低價格,所以導致施工企業預期利潤較低。施工企業為了獲得利潤的較大化,在單個工程利潤相對固定的情況下,往往通過縮短工期,增加承接工作數量來擴大利潤。

1.3 施工安全方面

1.3.1 安全投入不夠。由于工程競爭較為激烈,許多施工單位為了中標,爭相壓低標價。在對工程管理到位的情況下,僅能實現微利或保本;如果管理粗放,甚至要虧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但在實際中,安全措施費用未專項支付或被挪用的現象較為普遍。

1.3.2 施工現場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存在參建隊伍較多、交叉作業、室外作業等特點,現場存在的隱患較多。但施工一線人員往往習以為常、司空見慣,甚至視而不見。存在的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并予以治理,最終極易釀成安全事故。

2 針對電力施工安全隱患采取相應對策

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監督管理部門、項目參建各方共同努力。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為了進一步強化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管理,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2.1 安全管理的協作及信息共享機制。項目(核準)審批、安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電力監管機構彼此之間的協作要進一步加強,逐步建立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項目(核準)審批部門要把項目有關情況及時抄送安監、建設行政主管及電力監管機構,以便于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早介入,開展安全管理。

2.2 項目安管人員各司其職。電力建設業主或發包方應當不斷加強對電力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履行項目建設安全第一責任入職責,不得以包代管。依法擇優選擇施工單位,嚴格實行資格和工程業績審查。要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安全責任,依法確定并及時支付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要加強對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督查,加強對施工現場危險點的安全指導,杜絕工程違法轉包、分包。

工程設計、監理單位要發揮自身優勢,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或監理細則,明確對策措施。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并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加以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2.3施工現場隱患排查治理

隱患排查治理是確保企業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對電力施工來講,不斷排查治理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極其重要。電力施工隱患排查的重點是防坍塌、防墜落、防地質災害等,隱患排查治理是一個排查、治理―再排查、再治理的不斷循壞往復的過程,努力實現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的隱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續改進的全過程管理。

3 結論

據上所述,排除電力施工中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是當務之急,筆者個人認為應該針對特定的施工人員進行系統的安全管理培訓,從提高個人的施工安全意識著手,讓大家從內心真正認識到電力施工安全隱患的強力破壞性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1]陳奇.電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質量控制管理分析[J].建筑安全,2009,(05).

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范文5

區工信局在2010年的安全生產工作中,按照區安辦《關于報送2010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2011年工總思路的通知》(德市旌安辦[2010]45號)文件要求,結合工信局工作職責,依法對行業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F將2010年工作總結如下,并簡要提出2011年工作思路:

一、2010年工作總結

(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運用多種方法和途徑大力宣傳《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過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百日安全生產”等活動,提高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意識,規范了安全生產經營行為。集中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6次,300余人參與。

(二)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

1、強化非法生產企業的排查整治

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依法關閉又擅自恢復生產的非法生產經營單位自身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使用淘汰落后的生產設備和工藝,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安全評價不達標。工信局加大了非法生產經營單位的排查整治力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執法檢查,未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單位。

2、強化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檢查

工信局著重開展了對災后農房重建侵占電力、燃氣管道設施和通道及農村電網改造過程的安全檢查。加大了鐵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加大了民爆器材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管。

3、強化在特殊時期的安全執法檢查

在冬春兩季、汛期、節假日等重要時段,按照“企業全面自查、專家專業檢查、部門綜合督查”的要求,對重點行業和場所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保證了重要時段的生產安全。

(三)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工信局著重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基礎設施、工藝系統、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硬件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檢查工業企業100戶余次,排查治理隱患100余項,整改率100%;檢查其它企業50余戶次,排查治理隱患100余項,整改率100%。

(四)做好信息報送和階段性工作總結

工信局按照區安辦做好“三項行動”信息報送和日常工作要求,及時報送各類報表和階段性工作總結。隨時保證手機暢通,積極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立案調查和案件處理。

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范文6

通過在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級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嚴格安全生產許可,淘汰落后生產力;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切實解決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加強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各類企業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二、工作內容

(一)綜合整治內容

1、各地各部門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及督促防范措施、責任追究落實等情況。

2、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投入、管理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職工培訓、事故查處等環節。

(二)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內容

1、非煤礦山的安全整治。嚴格按照西政辦發〔〕34號文件精神要求,切實加強對非煤礦山的安全監管,做好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同時要加大地方政府和企業資金投入,抓緊治理存在重大隱患的尾礦庫。

主要責任單位:有關鄉鎮(場、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安監局。

2、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整治。繼續深入開展?;飞a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嚴格把握安全準入條件,加快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化工企業關停轉產和搬遷;強化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備案證明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行為。

主要責任單位:安監局。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化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各項工作措施,加強源頭治理和路面管控。大力推進以排查治理危險路段隱患為主要內容的“安保工程”,在繼續深入實施國省干線公路“安保工程”的同時,積極推進“安保工程”向農村公路延伸;大力推進適時動態汽車行駛記錄儀的安裝使用,全面推進省市兩級GPS監控平臺建設,進一步加大對超長、高速和旅游客運車輛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及營運駕駛員的動態監管力度;以安全運營為條件,圍繞人、車、路和環境狀況,深入開展道路運輸企業和車站安全評估,嚴把運輸企業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態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嚴厲查處無證駕駛、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以及拖拉機、農用車載人等嚴重違法行為;在全縣開展“安全帶行動”,確保每一個駕駛員、乘客、乘員正確系好安全帶;深入開展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力爭把摩托車事故降下來;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創建“平安暢通縣”、“平安農機”等活動,以創建“平安暢通縣”、“平安農機”為載體,努力構建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的源頭管理、執法監控、宣傳教育“三大防線”。

主要責任單位:公安局、交通局、農機局。

4、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持續開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繼續深入推進水上“救生衣行動”;深入排查治理航運企業、水運施工企業和水運船舶的安全隱患,加大公益性渡口碼頭安全投入,改善客渡船適航條件,強化簽單管理制度;深入開展“平安漁業”活動,加強漁船、自用船檢測檢驗,加強對安全隱患較多的老舊高危漁船的淘汰工作,逐步完善漁船安全防護設施;規范河道采砂作業行為。

主要責任單位:交通局、水利局。

5、建設工程安全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在建公路、隧道、橋梁、房屋、水利、電力等重點建設項目施工安全隱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腳手架、高支撐、起重機械倒塌、施工坍塌和高處墜落等為重點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切實加強水電施工邊坡治理,嚴防泥石流、山體崩塌等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

主要責任單位:交通局、建設局、水利局。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開展民爆企業防“超員、超量、超產、超時”專項整治,加強生產現場管理。加強民爆器材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等行為。

主要責任單位:經委、公安局。

7、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產經營單位火災隱患,加大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力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開展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公眾聚集場所安專項整治,加大對非法經營和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單位、場所、加油站、網吧、歌舞廳、醫院、學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場所的整治力度;重點整治易燃易爆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設施、裝修裝飾、疏散通道、應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等方面的問題。

主要責任單位:公安局。

8、其他行業和領域安全整治。質監、旅游、教育、電力、國土等部門要結合自身特點,抓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加大對鍋爐、壓力容器、游樂機械等特種設備的監管力度;加強縣內風景名勝景區(景點)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預案演練;開展對幼兒園、學校樓房安全、寄宿制學校學生安全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專項整治;加強對地方電力企業和農村電網改造過程的安全監督;重點防范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引發安全事故。

主要責任單位:縣政府相關部門。

三、工作步驟

年全縣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第一階段(5月10日至31日)

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安全生產年”活動及開展“三項行動”的工作安排部署,及時制定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二)第二階段(6月1日至9月30日)

圍繞季節性特點,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針對汛期安全生產特點,重點排查治理非煤礦山和存在山體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脅的露天采場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潰壩潰堤危險的病險水庫、河流,重要建筑物防雷設施等存在的隱患,特別要做好尾礦庫的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完善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等各項措施。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特種設備、旅游、消防等事故易發行業(領域)的排查治理。

(三)第三階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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