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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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方案

文物普查方案范文1

一、總體目標

按照《*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和自治區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關于認真貫徹20*年全區文物工作會議精神積極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及《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第二階段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據自治區文物局總體工作部署,進一步摸清文物家底,建立不可移動文物檔案和數據庫,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報告,將我市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整體水平推進到一個新的高度,為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方針政策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依據。

二、普查的組織

(一)組織機構

*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物局,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文物普查工作隊,統一組織和實施全市的普查工作,普查隊共有17人。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抽調專人參加全市的普查工作隊,支持和協助本地區的普查工作。

(二)部門職責

在市普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全市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根據我市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積極組織、動員本部門、本系統的各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文物部門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2、財政部門負責普查預算審核、安排、及時撥付使用,做好監督、審計工作。

3、統計部門指導文物部門做好普查數據的統計和分析,組織普查數據統計的審定和工作。

4、各部門協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護工作。普查中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保護。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文物、公安、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設活動、包括工業、交通和水利設施等大型基本建設項目,均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此次普查的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動。

三、普查的技術路線

嚴格按照普查領導小組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和普查的各項規范、技術標準組織實施。

(一)統籌規劃

按照全區統籌規劃,統一部署,各地、市分級負責實施的辦法,執行全面調查和專題調查相結合、文物本體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結合、傳統調查方法和新技術應用相結合的技術路線。

普查以區、縣域為基本普查單元。田野調查的組織,文物信息、資料的采集、匯總、上傳,普查檔案的建立,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編制等均以區、縣為基本單位。

(二)統一標準

普查實施標準化管理。執行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訂統一的普查規范及技術標準。規范和技術標準包括四個方面:

1、《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及其著錄說明;

2、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的技術標準,包括文物的認定標準、分類標準、定名標準、年代標準、計量標準;

3、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信息、資料的采集、存儲、匯總、建立檔案和數據庫的規范;

4、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和普查工作報告編制的規范。

四、普查的實施計劃

(一)工作準備階段

1、20*年*月:制定《*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試點工作方案》和《*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培訓工作方案》,編制經費預算和設備清單,召開*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定通過方案和經費預算,報自治區文物局和市政府,由市政府轉發《方案》。

2、20*年*月:進行普查人員的遴選和組織培訓,組建*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隊伍,開展動員工作。

(二)工作實施階段

1、20*年*月—*月*日:開展普查試點工作,并以試代訓,總結交流經驗。

2、20*年*月—2009年11月30日:組織開展全市普查工作,進行現場勘查和數據記錄,繪圖并拍攝有關影像資料,邀請有關專家進行指導。

3、2009年12月—2010年11月30日: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工作收尾階段(2010年12月—2011年6月30日)

普查成果上報自治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審驗收,根據自治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審驗收意見對普查數據和工作報告進行補充完善。

五、普查的經費保障

(一)經費構成

按照《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經費構成如下:

1、人員費:用于管理費用、外聘部門與專家、專家培訓論證評審,組織文物普查培訓班等。

2、車輛設備購置費:用于購置車輛、電腦服務器、移動硬盤、數碼相機、打印機、文件柜、電腦耗材等普查所需設備。

3、數據處理和資料檔案費:用于整理、制作文物資料檔案。

4、出版印刷費:用于編印工作手冊、制定方案規劃和各類報告以及成果出版等。

5、宣傳經費及其他經費:用于文物普查的宣傳及表彰獎勵等其他相關工作。

(二)經費來源

根據《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和*自治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第二階段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所需經費主要當地政府解決。我市文物普查所需經費由市、縣(區)兩級共同承擔,其中由市財政設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各縣(區)也要相應落實普查經費,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經費管理

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六、普查的檔案

普查數據和資料,由進行田野調查的普查組調查、登錄,普查隊審定。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負責建立本行政區的文物普查檔案;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建立本市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統。

普查工作隊要通過實地調查準確填報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整理歸檔,予以妥善保存,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七、普查的宣傳

按照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方案》的統一部署,通過各種方式,尤其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網絡傳播的重要作用,利用文化遺產日等重要節慶和文物普大活動的開展,廣泛宣傳普查工作和文化遺產保護理念,使文物普查家喻戶曉,動員和引導各博物館及社會公眾參與文物普查。

文物普查方案范文2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繼承發展”的方針,通過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廣泛、深入、細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分布地域、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在科學認定的基礎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社會得到確認、尊重和弘揚。制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搶救一批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大力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和諧社會發展。

(二)工作目標。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機制、規范管理,整體保護、傳承發展。

二、普查范圍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傳統手工藝技能,傳統禮儀、節慶、民俗活動,民間傳統知識等)和文化空間。凡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均屬普查范圍,具體可分為18大類:

(一)民族語言(包括方言)。

(二)民間文學(口頭文學),如神話、傳說、故事、歌謠、史詩、長詩、諺語、謎語等。

(三)民間音樂,如民間歌曲、器樂曲、舞蹈音樂、戲曲音樂、曲藝音樂、部分民間祭祀禮儀音樂等。

(四)民間舞蹈,如生活習俗舞蹈、歲時節令習俗舞蹈、人生禮儀舞蹈、舞蹈、生產習俗舞蹈等。

(五)戲曲,如曲牌體制的戲曲劇種、板腔體制的戲曲劇種、曲牌板腔綜合體制的戲曲劇種、少數民族的戲曲劇種、民間小戲劇種、儺及祭祀式性的戲曲劇種、傀儡戲曲劇種等。

(六)曲藝,如說書(徒口講說、說唱相間、韻誦表演)、唱曲(板腔體、曲牌體、板牌混合體)、諧謔(相聲類、快板類、諧戲類)等。

(七)民間雜技,如雜技、魔術、馬戲、喬裝戲、滑稽等。

(八)民間美術,如繪畫、雕塑、工藝、建筑等。

(九)民間手工技藝,如工具和機械制作、農畜產品加工、燒造、織染縫紉、金屬工藝、編織扎制、髹漆、造紙、印刷和裝幀等。

(十)生產商貿習俗,包括農業生產、林業生產、漁業生產、畜牧業生產、商貿等習俗。

(十一)消費習俗,包括服飾習俗、飲食習俗與禁忌、社區住習俗與信仰、交通習俗。

(十二)人生禮儀,包括妊娠習俗、誕生和命名習俗、滿月禮、百日禮和周歲禮、成年禮、婚禮、離婚習俗、壽誕禮、葬禮習俗禁忌等。

(十三)歲時節令,包括節氣與習俗、傳統節日習俗等。

(十四)民間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廟會、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業信仰、精靈信仰等。

(十五)民間知識,包括醫藥衛生、物候天象、災害、數理、測量、記事、建筑等知識。

(十六)游藝、傳統體育與競技,包括民間游戲、雜耍(藝)、競技等。

(十七)傳統醫藥,包括養生、診法、療法、針灸、方劑、藥物等。

(十八)其他,如傳統行會、香會等民間組織、村規鄉約等。

三、普查原則

(一)全面性。普查要涵蓋鎮所有村/社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部類別,不應有任何遺漏。調查對象要兼顧不同的人群,對本地區所蘊藏和傳承的各種傳統民間文載體,均需注意調查。

(二)代表性。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要力求抓住在一個地方范圍內的民間文化現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類型、民俗現象,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意去粗取精,選出在當地群體社會中有較大影響的代表項目,重點深入調查。

(三)真實性。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和原貌,真實地、不加修飾地、不加歪曲地記錄。要按照傳統民間文化本來的生存狀況去調查和采錄,不能在調查之前就先設定框框,主觀、先驗地舍棄某些方面,確保普查內容和成果真實可靠,杜絕提供虛假材料。

四、工作步驟

(一)普查準備階段(20*年3月26日至20*年3月30日)

1、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樂政辦[20*]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建立*鎮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鎮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落實普查經費,組織宣傳活動。

2、召開普查工作會議,全面部署普查工作,舉辦普查業務培訓班。

(二)實施普查階段(20*年4月1日至20*年7月15日)

1、按照普查工作計劃,分別召開座談會,廣泛發動當地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對本轄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理清本地現存在項目的名稱、分布區域、主要傳承人等情況,填寫《*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線索表》(以下簡稱《線索表》),并在篩選的基礎上填寫《*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每行政村上報線索100條以上,每社區上報線索50條以上。

2、根據項目價值的大小、瀕危狀況、活動規律等,區分輕重緩急,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順序,分門別類進行深入調查、記錄以及錄音、錄像工作,并填寫《*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

3、鎮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一覽表》和《調查表》進行匯總,編篡成冊,并依次編篡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分布圖。

(三)總結上報(20*年7月16日至20*年7月31日)認真撰寫并提交本地普查工作總結報告,其內容包括工作的時間、地點、人員安排及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種類、分布狀況、價值、傳承人名錄、對保護的設想等,做到條理清晰、圖文結合、內容詳實,本本地的普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匯編普查成果,按照要求上報普查相關資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密切配合,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工作。要充分運用各種手段,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意義和相關知識,廣泛發動群眾提供普查線索。文化站要切實承擔起普查工作的牽頭、組織作用,把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工作任務。

(二)要以實地調查為主,調查記錄要如實反映原貌,注意視覺和聽覺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視圖、實物),盡量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保存檔案資料,做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可視、動態、立體、原生態地保存。對有一些雖不宜公開,但仍然具有研究價值的,也應進行收集和整理。

文物普查方案范文3

一、工作時間

全縣于2020年4月10日正式開展文化資源普查工作,并于2020年5月14日完成。

二、工作范圍

本次普查工作范圍主要包括古籍、美術館藏品、地方戲曲劇種、傳統器樂樂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6大類開展普查。

三、工作成果

通過對已有資料的廣泛收集、整理、分析、評價以及實地核查,摸清家底,完成文化資源的普查。

1、古籍

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全縣對古籍資源開展普查,經調查核實,無古籍類資源成果。

2、美術館藏品

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全縣對美術館藏品資源開展普查,經調查核實,無美術館藏品類資源成果。

3、地方戲曲

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全縣對地方戲曲資源開展普查,經調查核實,無地方戲曲類資源成果。

4、傳統器樂樂種

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全縣對傳統器樂樂種資源開展普查,經調查核實,無傳統器樂樂種類資源成果。

5、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收集

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全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開展普查,經調查核實,全縣共有24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名錄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19項(國家級2項,省級3項,縣(市、區)級14項),新發現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5項。

6、不可移動文物

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全縣對不可移動文物資源開展普查,經調查核實,全縣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221處,其中復查110處,消失111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處,市級保護單位6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49處,未定級文物52處。

7、可移動文物

文物普查方案范文4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國發〔〕9號)文件精神、《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深刻認識文物普查的重要意義

文物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是為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基本情況及其生存狀態、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落實國務院提出的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提供依據。開展文物普查有利于進一步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充分發揮文物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有利于整合國土資源、促進我縣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文物普查的工作目標

通過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縣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環境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合理、準確劃定文物保護范圍,完善文物檔案管理,促進文物保護機構建設,提高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培養鍛煉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核定公布一批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為遴選申報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打好基礎。

三、文物普查的范圍內容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范圍是我縣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類文物。這次我縣的文物普點將放在古遺址、古建筑及發現新的不可移動文物,同時對已登記的全縣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要進行復查。了解這些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環境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量化指標、保存狀況和環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

普查登錄的內容是:每處不可移動文物的名稱、位置、地理坐標、年代、類別、數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況;文物本體的保存情況和損毀原因;文物周邊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現狀以及文物的所有權屬和使用管理情況等信息、資料。調查中應同時測繪文物線圖、攝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標本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一并進行登錄。

四、普查的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普查標準時間從年9月30日起至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年10月至11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確定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培訓、試點工作;年12月至年12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位,實地展開文物調查和信息數據登錄工作;年1月至年12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上報普查成果。根據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辦的安排,我縣文物普查的實地工作將于年7月10正式開始,

五、普查的組織機構

文物普查方案范文5

一、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全面了解縣域內地上、地下現存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及生態環境基本情況,特別是1981年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以來的變化情況,為促進科學制定文物保護規劃奠定基礎,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為我國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提供依據。

(二)主要任務。

1、對我縣境內地上、地下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普查,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52處不可移動文物和38處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復查。

2、建立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檔案,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建立不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系統,為全省統一編制文物普查工作報告提供資料。

3、培養鍛煉文物保護專業人員,提高文物保護隊伍整體素質;提升市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二、實施步驟

此次普查工作從年3月開始,到年12月結束,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調查階段(年3月至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開展實地文物調查工作。年3月底以前,各鄉鎮和縣直相關部門對所轄區域文物開展普查,摸清文物線索上報縣普查辦。年4月至12月,縣普查辦根據國家文物局下達的工作規范和相關技術標準,深入各鄉鎮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現場勘查、測量、標本采集、繪圖、照相等,認真做好文物數據和相關資料的采集和登記工作,及時整理、錄入調查資料,并負責核定審查,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接受省市檢查組的抽查復核。

(二)數據匯總階段(年1月至12月)。對采集的普查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整合、匯總,建立文物普查檔案,接受省市普查辦的評估驗收。

(三)形成普查成果階段(年1月至12月)。建立縣文物普查數據庫;編制縣級不可移動文物名錄,提請縣政府批準并予以公布;編制《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報告》;具備條件時編輯出版《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匯編》。

三、普查手段

(一)復查與新發現相結合。借助前兩次普查成果尤其是已編輯出版的《中國文物地圖集·分冊》和《市文物志》,結合近年來配合重點工程建設調查所得資料,對已登記在冊的文物點進行復查,把新發現不可移動的文物點作為普點。

(二)一般調查與重點調查相結合。在一般調查的基礎上,重點調查過去有所遺漏、文物分布空白的區域;把握文物點的分布規律,區別對待,突出重點,如山區重點關注山寨、民居等;在全面調查的同時,在文化特點突出的區域開展部分專題性調查,重點專題性調查以鄂陜交界處的楚長城和貫穿全境的古鹽道為主要普查對象。

(三)傳統調查方法與新技術應用相結合。在調查工作中繼續使用走村訪戶調查、人工勘探等傳統方法,并充分利用航空遙感等先進的空間技術手段。在普查信息采集過程中,除使用傳統的文字記錄、簡單測量、草圖繪制等手段外,還要廣泛采用集成GPS定位功能的專用手持設備、較高分辨率的數碼照相機及高精度的激光測距儀等現代高科技先進設備,對不可移動文物信息進行現場采集,并通過筆記本電腦和互聯網絡記錄、匯總、傳輸數據。

(四)專業隊伍與社會力量相結合。各鄉鎮要密切配合縣普查辦公室認真完成此次普查工作,縣普查辦要集中專業人員和邀請各鄉鎮普查干部參加,同時吸納社會熱心文物的志愿者,充分利用社會力量開展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h政府成立“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普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體局,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各鄉鎮要成立專門的普查工作機構,負責搞好本地的文物普查工作。

文物普查方案范文6

一、建立隊伍,明確職責。為確保文物普查工作在我縣扎實有效地順利開展,我縣成立了以文化局薛局長為主任,原縣衙博物館老館長王家恒同志和文化局主任科員馬建鎖同志為副主任的Xx縣文物普查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文物辦,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普查工作。抽調縣衙博物館、文化館有關業務骨干組成普查隊伍,并對這些人員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考勤。專門騰出兩間辦公室,安裝了空調、電話,配備了辦公設備。建立建全縣、鄉、村、組文物普查網絡,各鄉鎮都已建立了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每個村、組也都確定了一名副職做為這次文物普查的骨干或聯絡員,使普查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得到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和參與。同時,我們今年爭取到縣財政普查經費3萬元,為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基礎。

二、加強培訓,夯實基礎。利用縣文化工作會議的召開,我們按照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標準、要求,對全縣各鄉鎮文物普查專干、文化中心主任進行培訓。其次,為了便于各鄉鎮更好地開展工作,我們把有關文物普查的文件、要求、標準、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和現已掌握的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分別下發到各鄉鎮。同時,我們還組織有關人員對各鄉鎮的文物普查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及時幫助他們解決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點難點問題。

三、鍛煉隊伍,培養人才。由于我縣的文物工作當前正處于青黃不接和新老交替的關鍵時期,因此,我們把這次文物普查工作做為我們培養人才,鍛煉隊伍的首要目標。人人頭上有任務,個個肩上有壓力,每個同志負責2-3個鄉鎮的普查工作,負責所分管鄉鎮的復查認定和新發現文物的所有文字資料,并且要求每個同志增強責任意識,堅持高質量高標準來完成。目前,全縣16個鄉鎮的普查工作任務已全部分解到每個同志。

四、核實認定原有已知的文物點和在普查中新發現的文物點相結合。我們這次文物普查工作距上次已有20多年,這20多年正是我縣經濟建設大發展時期,原有的文物保護單位生存環境也已發生了很大變化。因此,我們借此普查機會,對原有的保護單位逐個進行核查認定,對新發現的文物點,要求每個同志積極搜集有關資料,一是查檔案、查縣志、查鄉志,二是深入鄉村,走訪離退休老干部、老教師、老村長和名家后代,三是尋訪保存下來的石碑上,從石碑上去尋找實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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