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知識產權保護的趨勢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知識產權保護的趨勢范文1
關鍵詞:中小企業 國際貿易 知識產權保護 誤區 對策及建議
在我國,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不斷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不僅是保持我國國民經濟平穩快速發展的重要基礎,更是關系到我國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據不完全統計顯示,目前我國超過65%的發明專利、75%以上的先進技術創新、80%以上新產品的研究都來自于中小企業。我國的中小企業是知識產權的運用主體,但是,很多中小企業的經濟實力較弱、發展規模也比較小。所以很大程度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夠,80.2%的中小企業沒有知識產權保護部門,知識產權問題已經使中小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的處境更加艱難。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利益受到損害,如:電子產品、汽車、紡織等行業的專利權問題經常受制于國外企業,限制了我國企業自身的發展。還有我國企業研發出的技術成果,由于缺少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并未及時申請專利或進行保護,被國外其他企業搶注而成為他人的成果,這種事件在我國中小企業中屢見不鮮。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工作。
知識產權的含義及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
(一)知識產權的基本定義
知識產權概括的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主要基于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出現,企業是否擁有自主的知識產權已成為企業是否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條件之一。知識產權已作為談判的籌碼出現在國際貿易的談判桌上,同時還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進行壟斷的工具。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
知識產權保護是指利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使知識產權的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排他獨占權,獲得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并保護這種排他獨占權不受侵犯。知識產權保護具有以下特點:
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也在不斷擴大。過去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主要是針對企業的發明專利、注冊商標版權等進行保護,而現代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已經擴展到包括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植物品種、商業機密、生物技術等多元對象。如:美國、德國等國家由于其在高新技術方面的絕對優勢,已經將知識產權的范圍擴展到基因專利授予業務。美國甚至還將網絡營銷新的經營模式理念也列入了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之內。
知識產權的保護正朝著戰略化發展。過去傳統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屬于被動的防御階段,而現代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已經進入了主動進攻模式階段,出現了不同形式的知識產權運作方式。例如:對于商標專利的搶注,就能夠獲得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再例如:很多國家和企業自己沒有專利技術或注冊商標,但是他們將眼光放在了搜集別國的經濟信息上,特別是不道德的侵犯別國的知識產權,然后再采用政府和企業結合的方式對別國知識產權進行訴訟,這樣做可以使這些國家或企業收取到高額的知識產權帶來的利潤,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
知識產權保護具有國際化的特點。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國際貿易在我國企業中越來越頻繁的開展,中小企業也不例外。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知識產權保護也在朝著國際化的趨勢發展。世界各國都紛紛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間的合作,先后在國際范圍內制定了《保護知識產權巴黎公約》、《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世界版權公約》、《專利合作條約》、《TRIPS協定》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世界性公約協定。隨著各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各國開展了多邊合作,國家之間結為知識產權保護聯盟,來獲得更多的國際合作化保護。
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侵權的突出問題
在國際貿易中,產權爭議的案件較為突出。在國際貿易中,各企業濫用知識產權的案件很多,如:發生在2009年6月的英力士螢石公司等兩家原告在德克薩斯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中化寧波公司等公司的專利侵權案。這類事件已經屢見不鮮了??鐕髽I濫用知識產權問題嚴重。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跨國公司逐漸成為全球經濟的主要形式。這些跨國企業充分利用其手中所掌握的知識產權優勢來加強國際競爭地位,于是就出現了各種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如:拒絕許可行為、搭售行為、價格歧視行為、掠奪性定價行為、過高定價行為。這些都為國際貿易活動帶來了不良影響。
我國企業侵犯他國知識產權的案例增加。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伴隨著國際經濟的不斷發展逐漸走出國門,面向世界,面對激烈復雜的國際競爭環境,我國中小企業出現了侵犯他國知識產權的現象。如:2005年,國際電子巨頭英特爾集團我國某企業生產的語音卡侵犯了該公司的專利權。再如:日本三洋公司與我國深圳的比亞迪關于電池的使用專利對簿公堂。2005年2月,美國電子娛樂協會向美國的商務代表提交了一份報告,該報告中稱:中國、馬來西亞、俄羅斯是世界上游戲軟件盜版最嚴重的三個國家,尤其是中國已經被譽為世界上最大的偽正版制造地、消費國、輸出國。我國企業知識產權遭外國企業侵權案件日顯突出。近幾年來,我國幾乎所有的著名商標、原產地保護產品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國外企業的搶注。每年這類案件的數量超過百起,范圍涉及很廣,主要涉及到化妝品、飲料、家電、服裝、文化等行業。如:我國的著名商標‘海信“就在德國被搶注,廈門的節能燈“東林’商標也在德國被搶注,“康佳”在美國被搶注、著名白酒“杜康”被日本人搶注,“五糧液”被韓國人搶注,云南的香煙在菲律賓被搶注。這些案件不勝枚舉。
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誤區
我國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但是在面對復雜激烈的國際競爭時,我國中小企業的特點就決定了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很多誤區,這些誤區嚴重制約著企業經濟的發展。我國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不夠重視。很多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只是重視技術的開發和產品的質量,忽視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這些企業在對新產品的研發、新技術的改革中投入大量資金,但是對自己的研發出的成果缺乏必要的保護意識,有的企業甚至不知道如何有效運用知識產權來保護自己的研究成果不被侵犯,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淡薄。我國中小企業由于受到經營規模小、受經濟條件限制等因素的影響,很多企業對自身擁有的商標、產品專利等知識產權,沒有注冊達到有法律保護的效果,直到自己的知識產權被別的企業搶注才會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我國很多中小企業缺乏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認識。很多中小企業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信息十分匱乏,對于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并不知曉。同時,很多企業的經營者存在著一種僥幸心理,覺得侵權的事不會被發現,還有的企業為了追求高額利潤,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不惜采取侵犯他人權利、制造假冒偽劣產品等手段,在市場經濟中進行不正當競爭。不習慣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侵權問題。我國很多中小企業的經營規模較小,經濟實力不十分雄厚,當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被侵犯后,極少采用法律手段來解決侵權問題,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很多企業認為維權的法律成本較高。企業沒有制定適合企業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很多中小企業認為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知識產權戰略的理念在企業的發展中無足輕重,只要企業擁有先進的技術,企業的發展就可以一帆風順,這種觀念是嚴重錯誤的。
對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一)對我國政府部門的建議
1.建立健全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強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我國應快速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我國政府可以采用: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強化,營造出一種全社會保護知識產權的大環境。開展廣泛而有效的教育活動,鼓勵企業多進行技術創新、少剽竊、不使用盜版產品、不實施造假行為;同時對創新的企業進行財稅、金融的支持,不斷從政策上完善知識產權機制;另外還要設立起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援助中心和服務中心,使各中小企業更加積極地進行技術革新。
2.積極參與到國際標準的評議和制定工作中去。我國政府一定要積極參與WTO與各種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關國家標準的評議工作中去,充分使用我國加入WTO而獲得的發言權,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西方發達國家,使他們不能利用技術的優勢或者是在標準領域中的豐富經驗的優勢來達到控制整個國際市場的目的。同時,還要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鼓勵我國中小企業或研究機構努力開展技術創新,開發出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標準,為我國的新產品能夠順利進入國際競爭市場創造有利的條件。對于在標準技術實施時所造成的各種國際貿易之間的摩擦,一定要積極利用好雙邊或多邊的協調機制來解決這些矛盾,盡力避免國際貿易沖突。
使我國海關的監管職能充分得到發揮。我國政府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好海關進行打私和征稅手段,控制國外那些非法入境貿易。對那些很容易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商品更要加強監控,加大打擊非法進出口行為的力度,有效控制在進出口環節容易出現的侵權行為。同時還要求海關加強國際合作,充分發揮我國海關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大作用。
(二)對中小企業外貿經營者的建議
1.轉變消極的思想觀念,積極應對國際貿易中出現的知識產權訴訟。我國的很多中小企業在面對在國際貿易中出現的知識產權訴訟時,往往采取的是消極的態度,很多我國中小企業本身并沒有出現侵權行為,但是由于害怕在訴訟時吃官司,失敗后又怕會影響到企業的長遠發展,于是就采取放棄應訴的權力,這不僅失去了維護自身權利的良好機會,同樣也會為企業的發展帶來影響。有的中小企業曾經有過侵權行為,也是由于害怕在應訴中支付超出企業承受范圍的侵權費用而采取消極應訴。各外貿中小企業可以加強與商會的合作,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中小企業聯盟,這樣不僅可以很好的增強尋求政府及其他各方面的支持,而且還能較好地維護企業自身的利益。
2.不斷提高知識產權的轉化效率。中小企業應及時進行新產品、技術的革新,并及時將自己企業的創新成果、核心技術、優質產品等知識產權在國內外申請注冊,取得國內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效保護。另外,企業要以自己的核心技術作為條件,構建出自身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實施、保護的措施體系,不斷加強對人才和企業資金的投入,不斷進行技術革新,不斷擴大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的國際貿易量,將知識產權最大化的轉化成生產力,創建出擁有企業自己品牌和核心技術的產品。
3.不斷加強對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不僅涉及到國際貿易的知識,而且涉及到法律專業知識,尤其是知識產權發生糾紛和訴訟時,更是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因此,國家和企業應共同努力,積極培養出具有豐富經驗的相關人才,并給他們足夠的空間和資源進行發展,充分發揮這些人才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的積極作用,培養并造就出一支包含各類知識產權知識的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隊伍,為企業和國家提供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使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的維權之路不再艱難。
參考文獻:
1.陳潔.國家知識產權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研究[J].商業時代,2010(1)
2.趙婷婷,侯貴生.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下我國對外貿易的機遇與挑戰[J].商業時代,2010(2)
3.蔣學鶯.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爭端的幾點思考[J].時代經濟,2008.2(6)
知識產權保護的趨勢范文2
關鍵詞:東北糧食主產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對策建議
近年來,隨著化肥、農藥的大量實施以及環境的惡化,農產品安全問題已經被提上國家戰略的高度,成為優先解決的首要問題之一[1]。農產品的安全是國家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堅實基礎,是公共安全的主要部分之一。從農戶的角度,研究東北糧食主產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一、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態度和行為調查
2009年暑期對黑龍江省、吉林省和遼寧省共計36個行政村當地的農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態度、行為等情況展開調查。調查樣本共700份,回收629份,其中有效數為498份,調查問卷回收率達89.86%,有效率為79.17%,其中,黑龍江省193份,吉林省174份,遼寧省131份。調查對象為鄉鎮和行政村居民,統計回收的有效調查問卷中涉及農產品種植的共有467份,沒有參與農產品種植的有31份,各省的調查情況見表1,調查內容涉及農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認知程度調查、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行為調查等的基本情況,調查方式主要是調查問卷的發放以及詢問等。
(一)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認知情況調查
了解農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認知程度,是分析農戶行為的重要基礎。農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認知直接影響到農戶進行農產品質量保護活動的自覺性、動性強弱,而農戶自覺性和主動性又直接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問題。本研究從農產品優良新品種選擇、農業生產技術服務、肥料實施、農藥實施、灌溉技術等等方面進行調查分析。通過匯總調查問卷所得的數據結果,并對統計數據加以分析,得出了以下的結果。
1.優良品種的使用情況的調查分析。優良品種的農作物推廣對農業的生產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優質的種子不僅可以提高農作物產量,而且還可以改良農作物品質,其優良性主要表現在豐產性、抗病蟲害、抗旱等方面,并且某些優良品種還可以提高復種指數,擴大種植區域, 有利于促進農業機械的應用和提高勞動生產率。但是其價格水平一般相對較高。
根據調查,東北糧食主產區農戶對農作物優良品種的選擇情況是,農戶“對優良品種非常了解”的占47.6%,這部分農戶對于優質高產農作物品種,抗病蟲害農作物品種,抗旱農作物品種等等都有著較為詳細的了解;而對“優良品種比較了解”的農戶占51.8%,這部分農戶可能只對某一種或者幾種優良品種比較了解;選擇“對優良品種不太了解”的用戶有30戶,為0.06%,這部分農戶并不以農業種植為主要經濟來源,都表示對“優良品種的農作物”僅是聽說過,但對具體的“優良品質”并不清楚。
調查問卷統計,東北糧食主產區農戶選擇農作物品種的主要依據是種子價格是否合理,其比例占36.7%,也就是說農戶在選擇新品種時首先考慮新品種的價格,只有農戶接受得了的價格有利于品種推廣應用;另外分別有23.8%的受訪農戶主要是看已經種植過該品種的其他農戶的經驗;18.9%的農戶是根據自己多年的經驗來選擇新品種,這表明農戶決定是否種植新品種農作物時憑借其他農戶的種植收益情況和自己多年的經驗。根據農戶這一特點,種子公司和種子站可以向農戶低價提供新品種,讓其進行小面積試種,讓農民能夠親眼看到新品種的種植情況和新特性。另外約8.6%的農戶選購新品種是因為政府鼓勵,5.3%的受訪農戶選購新品種是相信種子銷售人員的介紹,4.5%的農戶因為看到電視、報紙宣傳才選購新品種,還有2.2%的受訪農戶表示自己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情進行選擇新品種的。這表明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戶自主經營權的不斷擴大,農戶越來越通過自己判斷來選購新品種,國家的干預和他人的建議只能作為選購農作物新品種的輔助工具。
2.農業技術服務的調查分析。農業技術服務也是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有效措施,據調查問卷匯總,農業技術服務組織進行服務的形式主要有定期舉行培訓,發放宣傳冊子和生產資料,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宣傳,由種植大戶帶動,技術員個別輔導等。其中,最受農戶歡迎的是技術員的個別輔導,占33.7%,農戶通過與技術指導員面對面交流,可以針對面臨的具體問題,詳細地咨詢農業技術員,但這種形式成本比較高,要求農業技術組織投入大量的人力,同時要求技術員投入大量精力,在現階段東北糧食主產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下,面對面的咨詢這種方式還不能普及;發放宣傳冊子和生產資料是第二受歡迎的農業技術服務形式,占28.3%,這些資料可以保存下來,供農戶隨時翻閱;第三受歡迎的服務形式是種植大戶的帶動,占24.4%,種植大戶一般都有著豐富的經驗和技術,在鄰里之間有著一定的影響力,并且種植大戶十分注重農產品市場信息的流通和變化,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同時也愿意將新技術和市場信息情況傳授給鄰居,因此,大量農戶希望通過種植大戶的帶動應用新生產技術進行生產;定期舉行培訓和電視、廣播、報紙宣傳等形式,雖然內容相對豐富,并且通過聲音、圖像、畫面等比較形象的方式進行傳授,但是由于培訓班開課時間間隔比較長,舉辦目內容相對固定,不能滿足農民廣泛的技術需求,因此僅有8.5%和5.1%的農戶選擇這兩種形式。
關于農戶實際生產中選擇農業技術服務方法的情況是,29.6%的農戶選擇到鄉鎮農技站咨詢,27.5%的農戶選擇去村里或者鄰村種植大戶進行咨詢,22.6%的農戶選擇有問題時打電話給技術員,這表明農戶最希望專業技術人員對其進行技術指導,隨時與技術員進行交流和溝通,解決實際問題。
3.化肥、農藥實施情況的調查分析。東北糧食主產區農村存在十分嚴重化肥、農藥的過量施用現象,使耕地土壤、地下水污染嚴重。根據統計年鑒數據計算出單位耕地面積使用化肥量,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近三年平均水平分別為:61.62、93.12、80.49t/km2,遠遠超過發達國家為防止化肥對土壤和水體造成危害而設置的22.5t/km2的安全上限[2]。同時農藥的使用量也越來越大。農戶為了增加農作物產量,防治病蟲害,有逐年加大農藥使用量和使用品種的趨勢。調查匯總,知道化肥過量施用會造成土壤板結成塊,理化性狀變劣從而導致肥力下降,其中還有48.5%的農戶了解化肥過量施用,相當一部分化肥未被利用,就直接流入水體,導致水體中硝酸鹽和亞硝酸鹽的數量增多,致使當地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91.6%的農戶認為農藥的大量使用,會致使相當一部分農藥滯留在農產品中,從而對人們的身心造成很大傷害,其中還有76.8%的農戶了解大量的使用農藥,造成了有毒物質進入了水體、土壤及農產品中,造成了生態環境的污染并嚴重威脅了人們的身體健康。在調查農戶中,沒有人表示對化肥、農藥的過量實施造成的后果不了解。因此可以看出東北糧食主產區農戶對化肥、農藥給當地造成的生態環境惡化問題有著深刻的認識和了解。
4.節水灌溉技術的實施情況的調查分析。東北糧食主產區是典型的溫帶大陸性氣候,春季干燥多風,夏秋季節雨熱同期。當春旱發生時,往往河流干涸,加之近年來地下水資源嚴重超采,旱災情況愈來愈嚴重,節水灌溉就顯得十分重要。從東北糧食主產區農戶對節水灌溉程度來看,67.3%的受訪農戶表示非常了解;29.3%的受訪用戶表示比較了解;只有17戶表示對節水灌溉不了解,這部分農戶主要來自未進行農產品種植的農戶,他們表示知道節水灌溉技術,但對技術的具體內容不了解,主要原因是農戶對節水灌溉不感興趣,或農戶文化素質和理解能力較低。 分析節水灌溉技術的設備支撐充分性時,73.7%的農戶認為設備支撐不夠充分。黑龍江省和吉林省農戶認為積水灌溉技術的設備建設成本太高,渠道防滲、管道輸水以及噴、微灌技術的建設需要資金農戶所承受不起,政府的支農資金不能承擔全部的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因此到目前為止,當地農村有仍有近1/5的村子仍采用土渠的方式進行灌溉。
(二)東北糧食主產區農戶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的行為調查
1.農戶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的意愿調查分析。農戶的參與意愿反映了農戶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的積極性。在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調查意愿程度的問題上,表示非常愿意和愿意參與的農戶占87.7%;不愿意參與的農戶占12.8%,其中大部分農戶為小學及以下文化水平。由此可見,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還是得到廣大農戶的大力擁護的。
進一步調查農戶愿意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的原因,其優先順序:農作物單產高,收益好,占54.6%;節省勞動力,占43.2%;可以改善生活生產環境,占38.7%;節省時間便于從事其他勞動,占35.5%。不愿意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的農戶原因排序為:抗逆品種、有機化肥價格高;節水灌溉成本高;并未種植農作物;熟悉原來品種的種植技術;習慣原有的生產方式等等。由此可見,農戶愿意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關注點在于農產品收益的程度。
2.農戶參與的決策類型調查分析。農戶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的行為類型調查有助于我們解析農戶的行為心理變化過程。匯總了調查問卷的數據情況,發現17.9%的農戶是屬于自主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行為類型,這部分農戶認為自己比較了解農產品質量安全對自身生活水平得以改善的意義,主動地參與;59.4%的農戶屬于從眾自愿參與,這部分農戶一開始持有觀望態度,發現自主參與的農戶獲得收益有所提高,因此也自愿參與,被動參與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的農戶占22.6%,這部分農戶認為自己是經別人勸說而被動從眾參與的。
選擇自愿進行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的農戶,其對于土地的依賴性較高,在土地種植上有著較強的洞察力和判斷力。而被動參與的農戶,其多為保守型農戶,有著從眾的心理,往往導致自身在生產生活中得到的收益也較主動的農戶少。
二、影響東北糧食主產區農戶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行為的因素分析
影響東北糧食主產區農戶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行為的因素主要有外部政策環境因素和農戶內部因素兩個方面。
第一,外部政策環境因素。我國政府長期以來就十分重視食品安全,并且將食品安全提升到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2004年國務院安全發展中心成立了我國食品安全戰略研究課題組,到目前為止,相繼有150余位學者參與了該項課題研究[3],開展了大量關于中國食品安全戰略的研究工作。農產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條件,2006年4月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順利通過,2009年6月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順利通過,這表明作為國家優先解決的重點主題之一的農產品安全問題已經做到有法可依。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農產品安全尤其是農產品質量有了很高的要求,不僅要求農產品營養豐富、品種優良,口感好,而且更加關注施用化肥量,農藥殘留量等問題。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問題。
第二,農戶內部因素。本研究是以農戶為調查的基本單位,因此受訪的戶主年齡、受教育程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認知程度、以往的生產經營習慣等是影響農戶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保護行為的農戶內部因素。本研究中調查對象為18-60歲勞動力,其中18-30歲的勞動力占14.32%,30-45歲,占56.4%,45-60歲的占29.28%;其教育程度為初、高中的超過65.5%,小學或者小學文化程度以下的占將近30%,還有大約4.5%的農戶為大專以上受教育程度。
從理論上說,農戶年齡越大,其接受信息的能力就越差,舊的思想觀念也可能比較頑固,因此比較保守,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認知程度也可能較低[4],并且如果年齡大到一定程度,農民受自身能力和精力的限制,更加不愿意接收新知識和新事物,因而其參與的意愿可能越低;相反年齡相對較年輕的農戶,其思想相對來說比較開放,容易接收新知識,新事物,其判斷力和觀察力相對來說比較敏銳,其參與退耕意愿可能更高。
農戶戶主受教育程度與其家庭收入密切相關。一般情況下,農戶受教育程度越高,接受新事物和新知識的速度就越快,其視野也更為開闊,其新知識的運用能力、創收能力也相對較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近年來已經被作為國家優先考慮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戶主受教育程度高的農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更為關注,對其認知水平相對較高,其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行為更為理性。
戶主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認知程度是農戶進行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保護行為決策的基礎,戶主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認知程度越高,通常農戶參與的積極性和可能性越高。戶主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認知與政府的宣傳和農戶的信息接受能力有關。
在以往生產經營情況上,戶主一旦形成某種生產經營習慣,往往很難做出改變。戶主的生產經營習慣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農戶家庭參與的決策類型。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往往分為農業生產經營和非農業生產經營兩個部分,有的農戶以農業生產經營為主,農戶對農業收入的依賴性很強,因此農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就比較關注,其參與的可能性就比較大,相反,有的農戶以非農業生產經營為主,其經濟來源并不依靠農業生產,那么農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關注程度自然會低,其參與的肯能行就不大。
三、對策建議
第一,關于農產品優良品種的培育。在東北糧食主產區農村區域調查中,發現大部分農戶對農產品優良品種都非常了解或者比較了解,也希望購買優良品種進行種植,但是其種子價格水平較一般農作物種子高出大約15%-30%,某些品種甚至高達50%。這直接影響了農戶的購買積極性。因此,地方政府應該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支農項目中,播出一部分資金,用于對優良品種的補助,以降低其價格水平,鼓勵農戶選購高產、優質、抗逆的新品種。
第二,關于農業技術服務推廣模式。有當地政府出面在相鄰幾個村子里面設置農業科技示范戶,有農業科技示范戶對周圍農戶進行科技培訓和指導。農業科技示范戶戶主必須是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相對開放,接受信息的能力,創新能力相對較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認知程度高??h、鄉鎮農技站技術人員必須定時對這些農業科技示范戶進行培訓,農忙前技術指導,以及田間實際指導,使這些農業科技示范戶可以幫助周圍農戶解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遇見的問題,帶動農戶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
第三,關于化肥、農藥實施。絕大部分農戶意識到化肥、農藥的過量實施,會造成生態環境的污染甚至威脅人們的身體健康。但是近年來,農藥化肥的使用量卻逐年增加,因此,國家政府一方面應該出臺政策限制無機化肥和劇毒農藥的生產,另一方面大力支持高效無公害生物肥料的研制以及精確施肥技術的研究,并同樣對高效無公害生物肥料進行價格上的補助,鼓勵農戶進行購買。
第四,關于節水灌溉技術。在東北糧食主產區各個城市中設立一個專門的組織機構,專門用于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并在管理方法上進行改進。政府組織管理手段的創新一方面以法律手段作為管理方式的主體,另一方面要以宏觀管理和直接管理為主。主要包括行政方法、法律方法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等。對于目前東北糧食主產區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時期,一些農戶長期以來形成的陳舊思想和落后觀念短期內難以適應和接受實行節水灌溉過程中一些基礎工程建設投入較高可能帶給他們的利益損失,這就要求配套運用以上方法。政府組織應該通過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轉變農村居民的思想道德觀念,增強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為題的認識。
四、結論
本研究通過對東北糧食主產區農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研究,得出以下結論:(1)從統計情況來看,東北糧食主產區絕大部分農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有比較清楚的了解,并愿意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2)東北糧食主產區影響農戶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的因素主要包括外部政策環境因素和農戶內部因素兩個方面。外部政策環境因素決定了大方向上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農戶內部方面農戶的年齡、受教育程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認知程度、以往的生產經營狀況直接影響著農戶的參與與否。(3)針對調查匯總在優良品種選擇方面、農業技術服務方面、化肥、農藥實施方面、節水灌溉方面出現的問題,本研究提出了具體的對策建議。
參考文獻
[1] 郭霞.基于農戶生產技術選擇的農業技術體系推廣研究[C].中國博士論文集,2008.
[2] 高曉露.論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問題[J].當代法學,2009(3):52-56.
知識產權保護的趨勢范文3
【關鍵詞】農業科技 知識產權 保護
農業科技創新是新形勢下確保我國糧食安全和“三農”發展的重要基石。加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是促進農業科技持續創新,實現農業科技資源合理配置,保護和調動農業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必然要求,因此充分了解當前我國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并探討其對策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與我國工業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傮w而言,當前我國的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立法不足。自加入WTO之后,我國對有關知識產權各類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初步形成了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有關規定的中國特色知識產權制度體系。但是,有關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的立法尚顯不足。雖然近年來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實施,但相對越來越復雜和隱蔽的侵權行為,法律的保護仍顯薄弱。主要表現為,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沒有具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許多法規的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現行農業科技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滯后于農業高新技術發展的趨勢。當前,在農科技研發中所涉及的有關生物基因技術、克隆技術和產品、微生物技術、生物遺傳工程等各種高新農業科技成果不斷涌現,發展勢頭非常迅猛,這引發了一系列現行農業科技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所無法解決的新問題,給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
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執法不嚴。TRIPS第四十一條規定,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與行政程序應遵守如下規則:一是有關執法程序應能有效地防止、制止和阻止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同時要避免對合法貿易和正當競爭造成阻礙,防止程序的濫用。二是實施知識產權必須公平和公正,不應有不必要的復雜、高收費、無端耗時或延誤。三是對行政機關最終裁定,應當給訴訟當事人提供要求司法審查的機會。
我國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執法不嚴突出表現在司法執法和行政執法兩個方面。從司法執法部門來看,主要存在的問題是:缺乏專門審判知識產權案件的法院;缺乏一支高水平、高素質的專業法官隊伍;審判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缺乏反壟斷和限制知識產權人濫用權利內容的規定,使無辜的對方當事人備受行政強制措施或訴訟之累;刑事司法保護執法合力形成困難。從行政執法部門來看,由于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程序的不完善和責任制度的缺失以及行政執法組織機構不健全,致使在一些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中存在著消極無為,疏于主動查處的行政現象。在各種利益驅動下,一些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裁判不公,辦“人情案”、“關系案”或搞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等,這些現象嚴重削弱了對侵犯農業科技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機制缺失。多數農業科研單位尚未建立現代科研管理制度,沒有制定完善的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從而導致農業科技工作者在成果的發表、鑒定和轉化以及對外合作交流過程中,無法有效保護技術性知識產權。另一方面,農業科技知識產權激勵機制也存在不足。長期以來,我國對農業科技的產權界定不清,農業科技工作者難以通過知識產權制度獲得經濟收益。同時,重學術研究、輕市場收益;重、輕專利申請的農業科技成果的評價和獎勵機制,使得農業科研與成果轉化嚴重脫節,從而導致科技工作者缺乏申請專利的動力,這不利于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的保護。
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差。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一些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比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確立了農業發明創造專利權利的保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確立了農業商業秘密權(技術秘密權)的保護等。但由于農業的特殊性,使得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難以鑒定和辨別,加之農業科技成果往往被賦予公共屬性,以致農業科技工作者對保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缺乏足夠的認識、必要的保護措施和保護知識。這與其他行業形成了較大的反差。近年來,在其他行業都有大量的科技創新技術申請專利保護,而在農業科技創新方面,申請專利保護的數量并不多,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也不強,由于知識產權知識缺失而導致的侵權行為屢見不鮮。
加強我國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完善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需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農業科技領域知識產權立法方面的不足,尤其是要準確判斷農業科技的發展現狀和趨勢及其給知識產權保護帶來的新挑戰,進而加快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的立法步伐,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具體而言:一是要查漏補缺,盡快彌補當前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有限的缺陷,將動物品種、種植技術、養殖技術等列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范圍;二是提高現有法律法規的地位和權威性,將有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上升到法律層面,提高其法律效力;三是要緊跟國際農業科技發展趨勢,密切注視國際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的發展動態,加快高新農業科技領域的立法,使我國農業科技知識產權法律與國際接軌,從而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加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第一,要加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力度。一方面,要強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的職權,加大對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罰力度,即提高侵權賠償金額,讓侵權者付出極大代價,使其不敢輕易侵權;另一方面,要整合行政執法力量,建議由農業部門牽頭,專利、版權、工商等部門配合,進行統一的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執法活動,做好大案、要案查處工作,加大執法打擊力度。
第二,要加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司法執法力度。一方面,提高司法懲罰力度,在科技成果的保護上,我國對違法侵權者的責任追究主要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刑法保護相對較弱。必要時,要對極為嚴重的侵權行為予以刑事懲罰以維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權威性;另一方面,加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司法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提高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司法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提高執法水平,營造一個良好的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環境,使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得到有效的保護。
健全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首先,建立健全農業科研院校以及涉農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機構。農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及涉農企業應健全知識產權保護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內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對本單位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進行統一管理,協調處理單位內外的知識產權糾紛和矛盾,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貫穿于科研工作的全過程。具體而言,在科研課題選題和立項時,要進行查新檢索,特別是專利文獻檢索,力求項目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避免低水平的重復研究,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在科研項目完成后,要先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后再論著、成果鑒定和參加交流、申報獎勵。
其次,完善農業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激勵機制。一是要逐步完善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的利益分配機制,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采取物質刺激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激勵方式,建立起政府激勵、市場激勵與單位激勵相結合的多元激勵機制;二是要改革農業科技評價機制,將農業專利等知識產權作為農業科技成果評價的重要指標,與科技人員職稱晉級、利益分配等方面掛鉤,同時認真貫徹實施獎酬機制,使產權人真正得到應有的回報,充分調動廣大農業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
第三,建立健全農業科研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在日常管理制度中增加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建立健全科研檔案管理制度;建立監察審核制度,把知識產權保護條款納入到監控審核范圍,要求定期檢查、定期匯報等。
強化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大力宣傳和普及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知識,加強農業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僅要針對各級領導和廣大科技人員,還要針對全體社會成員。一方面,要加強對各級農業科研院所的領導干部和廣大科技工作者系統地開展有關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知識的普及教育活動,使其主動利用知識產權知識保護自身的相關權益,規避自己的科研行為造成對他人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全體社會成員開展知識產權知識的宣教活動,提高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形成以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為榮、違犯和破壞知識產權為恥的社會新風尚,使知法、守法和用法成為全社會每個公民的自覺行動。做到不隨意侵犯人的知識產權,并能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被侵犯。進而樹立知識創造價值的新觀念,形成崇尚科學的社會風氣。
知識產權保護的趨勢范文4
[關鍵詞]農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國農業知識產權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U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2-0317-01
一、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實意義
農業知識產權,即在農業生產過程中農業知識產權所屬人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定有效的智力成果、商標、版權和農業商業機密、經營管理活動以及信譽等所持有的權限。而這一內容具體表現了以下兩點涵義:其一,農業知識產權只應用在農業生產范圍內,法律對在農業生產中的智力成果給予確認。第二,農業知識產權不僅僅對農業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智力成果進行確認與保護,并且還對其信譽、商標等予以確認。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提高我國農產品的競爭力
隨著各國經濟往來不斷加強,國際貿易不斷增加,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已經成為必然趨勢,所有國家都可以參與到國際貿易當中,分享國際貿易這一塊“大蛋糕”在國際貿易中競爭是非常激烈的,各國所獲取利益不盡相同,甚至可以說所獲懸殊。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核心競爭力―――知識產權。因此在國際農業貿易當中我們更應該注意保護農業知識產權,調動農業科研人員的研究積極性,通過農業科技創新來增強中國農產品的競爭力。
(二)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調動農業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從事農業科研工作的人員通過不斷地刻苦鉆研,最終研制出自己的農業科研成果,這種通過科研人員辛勤工作換來的成果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通過加強法律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又能夠調動農業科技人員研發積極性,創造更多的農業科研成果。
(三)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我國農業結構的調整
運用法律手段對農業知識產權進行強有力的保護可以更好的保證農業科技工作人員的科研成果,同時還可以將農業科技工作人員的工作激情有效的激發,使其為農業科技研發做出更多貢獻。多數農業科研成果的涌現勢必能有效調整當前小規模、粗放型的農業結構,推動農業現代化的快速發展。
二、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近階段,雖然我國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斷強化,可是和其他國家相比還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也有很對問題亟需解決。目前,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中還存在著保護體系的標準以及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之間不均衡的現象,這就造成了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有一定下降,對中國農業科研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夠到位。因此,我們仍然要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研究,更大限度地保護我國農業科研人員及農民的農業知識產權。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現存的問題及原因如下。
(一)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不足
隨著中國對外開放不斷加深,中國對外貿易越來越多,中國越來越重視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國農業科研人員及農民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還比較薄弱,人們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這一概念還知之不多。在中國科研領域中對農業科技科研的重視不夠,很多人認為農業科研成果就應當無償提供給社會,人們頭腦中根本就沒有農業科研工作者的知識產權這一概念,因此雖然在農業科研領域成果很多,但是人們往往忽視了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正是我國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輕視,導致近年來我國許多農業科研成果被國外輕易竊取,致使我國農業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二)農業科研工作者的積極性調動不夠
由于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人們對于農業知識產權的界限劃分不是特別清晰,并且當前我國在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當中不太重視農業科技人員應當依法通過發明創造獲取正當的物質利益,與科研投入成本相比,農業科研人員通過專利制度等方面獲得的物質收益并不算高,知識產權保護并沒調動起農業科技人員從事農業科技研究的積極性。因而農業科研人員即使有新的發明創造,也不愿意去主動申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甚至有些農業科研工作者根本就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把自己的農業科技發明直接無償讓別人使用。在大多數市場經濟中經濟交易中,這樣的現象司空見慣。
(三)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力度不夠
打擊農業知識產權侵權問題需要許多相關部門的配合,這就增大了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難度,因此,有時農業知識產權侵權問題判定難以定論,也無法得到及時的處理。這就導致農業知識侵權成本不大。低成本的侵權高收益的牟利使農業知識產權的侵權問題時有發生,這與中國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不夠有關。打擊力度不力削弱了我國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程度,對農業知識產權侵權者難以起到震懾作用。
三、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應對之策
(一)增強人們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
如果人們對農業知識產權這一概念了解不夠,那么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就根本無從談起,因此提高人們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是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條件。在當今這個新傳媒時代,我們應當運用多種媒體工具,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地宣傳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理念和重要性。
(二)完善獎懲機制,調動廣大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由于當前中國農業知識產權的創新獎勵機制并不完善,在農業知識產權的創新與保護當中農業科研人員積極性難以調動起來。構建并完善中國農業知識產權評價體系成為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明確農業知識產權的歸屬,明確農業知識產權的主體成為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規范的重點。依法規范農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職權,切實保障農業科研人員的正當權益。
(三)加大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
不斷強化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有效保證農業科研者的合法權利,保證中國農業知識產權的安全性。這就需要將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進行不斷的提高,按標準嚴格執行,同時還要和每個部門之間有效的鏈接,增強執法力度,創造出良好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環境。還需要加強農業知識產權的宣傳,通過多種途徑宣傳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各個部門的優勢,提高人們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認知程度,幫助人們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四)完善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
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在近幾年得到了健全和完善,可還是存在一定的缺點需要增強改善。目前,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還沒有制定明確的針對農業知識產權的范圍和要點,而且還有部分法律和現在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完全不符,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們在法律的制定當中更應該注意農業知識產權為農業科研工作人員帶來的經濟利益,保證農業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參考文獻
[1] 李榮,段莉.農業科技知識產權法律保障研究[J].農業經濟,2010(9).
知識產權保護的趨勢范文5
[論文關鍵詞]國際化;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對策
隨著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知識與經濟相結合產生了巨大的商業利益,知識產權的價值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關注。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國際社會在知識產權立法中表現出急功近利的躁動情緒,在這種情緒下所形成的保護格局對經濟實力與知識資源處于弱勢地位的發展中國家極為不利,其國家利益被漠視,合理的發展空間受到不斷擴張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抑制。因而,國際化趨勢下探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趨勢的形成原因
(一)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趨勢的內因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和知識產品的非物質性是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內在動因。知識產權的客體知識產品具有非物質性的特點,它不可能像有形財產一樣通過權利人的實際占有對其進行控制,這種非物質性使其具有跨地域傳播的特點。權利的地域性和客體流動的非地域性在對權利人的保護上就體現為權利人的知識產品在本國受到保護而在國外得不到保護。為了克服知識產權的地域性與知識產品的全球傳播性之間的矛盾,國際社會經歷了一個由雙邊安排到多邊公約的過程,使公約成員基于一定的保護標準,相互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
(二)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趨勢的外因
全球經濟一體化是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外在動因。各國知識產權制度的狀況是由該國政治、經濟、科學技術和法律觀念等多方面的因素決定的。正因為如此,各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存在較大的差異。當知識產品只在一國流動和傳播時,這種差異不會形成任何沖突。但正如前所述,知識產品的國際流動不可避免,這種差異就轉化成各國現實利益的沖突。一方面,國家經濟、政治、科技和文化發展的不平衡是導致知識產權制度差異的根源;另一方面,這種差異的存在又必然會進一步擴大經濟、科技和文化發展水平的差距。于是,縮小差異,減少利益沖突,擴大國際交往,謀求共同發展成為不同國家的內在需要。應該看到,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發展與國際經濟和貿易發展存在著相互影響、相互適應和相互制約的密切聯系,這種關聯性決定了知識產權保護在國際經濟和貿易中的重要地位,也促使各國在利益取舍中選擇了參與,從而成為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動力。
二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趨勢下產生的問題
(一)知識產權的高水平保護與我國目前經濟實力不相適應
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其高水平的保護,是在本國范圍內經過利益均衡之后的慎重選擇,而對于發達國家的這一“慎重選擇”卻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水平極不相稱。以中國為例,烏拉圭回合談判之初的1987年,美國的人均GDP為18530美元,TRIPS協議的最低保護條款主要是根據該時期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所制定的,而我國2009年人均GDP才達到3677.86美元,世界排名第99位。因此,現階段實施TRIPS協議實際上是要求我國從人均GDP的3677.86美元的發展階段一下子躍至人均GDP的18530美元的發展水平。這就使得國際公約所確定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與我國等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要求出現斷層和真空,從而銜接不上。難以產生預期的效果。
(二)TRIPS協議的簽訂在某種程度上推動了貿易技術壁壘的形成
TRIPS協議的簽訂使知識產權保護被納入國際貿易體系,在關稅壁壘逐漸減少的今天,取而代之的是貿易技術壁壘的形成,它將成為自由貿易的新障礙。一方面,發達國家在表面上極力倡導貿易自由化,要求他國取消貿易保護;另一方面,為維護自身利益,憑借技術一k的優勢,設置貿易技術壁壘給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造成很大的障礙。根據我國質檢總局2010年一份調查數據顯示:2009年有34.3%的出口企業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響;全年出口貿易直接損失574.32億美元,技術壁壘使發展中國家出口企業減少了國際市場份額、失去貿易機會,給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帶來長期的負面影響。同時,貿易技術壁壘也成為發達國家之問相互阻擋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的最有效手段。
(三)人們對知識產權利益的追求已超越對知識產權理論發展本身的關注
隨著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知識產權在各國經濟發展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與此相適應的是,許多發達國家的經濟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經濟的發展越來越依賴于信息、技術等產業,而不再依賴于傳統的農業、制造業。以美國國際知識產權聯盟(II.PA)統計為例,2007年,核心版權產業的增值是8891億美元,大約占美國國內生產總值的6.44%。而總體版權產業的增值上升到15200億美元,是2007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1.05%。從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核心版權產業”和“總體版權產業”的實際年增長率是美國整體經濟增長率的兩倍多。正是知識產品所體現出的巨大商業價值,使得人們對利益的追求已超越對知識產權理論發展本身的關注,這也成為目前影響知識產權制度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國際化趨勢下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對策
在現有TRIPS協議框架下,我國如何適應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趨勢,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正當利益?筆者提出如下法律對策:
(一)盡快制定對知識產權濫用行為進行規制的法律細則
從我國目前有關限制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立法現狀來看,雖然有關法律對此問題有所涉及,如《著作權法》第1條和第2條第4款、《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第1款、《合同法》第329條以及《民法通則》的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為限制知識產權濫用行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但這些規定偏重于原則,較為空泛,缺乏可操作性。發達國家知識產權人充分利用對其有利的知識產權制度限制競爭,抑制我國民族工業發展的行為,我們無法根據我國現行立法提出合理的質疑,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制度缺陷。
權利的正當性決定著它具有先天的受限制性,權利的本身就包含了受限制的含義,不受限制的權利不具有正當性,也不能稱其為權利(或許可以稱之為特權)。任何一項有關權利的制度應該是對權利的確認和保護與對權利的限制的結合。我國應將TRIPS協議的有關原則和規定所體現的平衡精神充分運用至國內立法,不僅在知識產權保護上與國際接軌,同時在對知識產權的限制上也應盡快同國際接軌,這也是在國內平衡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利益的必要舉措。總的來說,無論是現實的需求還是與國際接軌的趨勢都在呼喚著對知識產權壟斷行為進行制約的法律細則早日出臺。
(二)加強立法保護,扭轉我國在知識產權利益上的弱勢地位
我國對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保護的立法現狀來看,有關的法律、法規比較零散,且多為效力層次較低的行政法規、規章,適應面和強制性都有較大的局限性,從而沒有從根本上起到保護作用,使得中國目前在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方面的法律制度與現實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國在傳統文化與遺傳資源的保護上,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現有法律制度加強保護,另一方面,可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呼應有關國際公約的精神,深入研究傳統文化和遺傳資源的特征,制定切實對路、行之有效的保護制度。在國內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中著力完善傳統文化與遺傳資源的保護,再通過國際談判,聯合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力量,將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立法措施滲入到國際公約中去,這對于改變發展中國家在現有知識產權國際制度中的弱勢地位是大有裨益的。
(三)提高群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增強其知識產權法治觀念
知識產權保護的趨勢范文6
【關鍵詞】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高校知識產權保護
1前言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已經有了新的發展方向,對于雙創背景下當代大學生而言,知識產權的管理就顯得更為重要的。但是很多時候高校的領導、老師和學生對于知識產權的管理存在很大的認識和管理問題。這將會導致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缺乏必要的保護措施,給大學生創新創業以及人才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
2高校對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2.1高校對大學生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制度不夠完善
我國很多高校的知識產權制度還有待完善,有些高校對于大學生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缺乏一定的指導,高校中的教師也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意識。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所以在實際的學生創新過程中,經常會出現科研合作與科技成果轉化的問題。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高校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科研成果轉化率很低,很多較為發達的國家高??蒲谐晒D化率能夠達到50%以上,而我國的科研成果轉化率僅僅占據了10%左右,從中足以說明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還有待提高。
2.2科技成果產權不清,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創新發展需要有相應的激勵機制,對于大學生而言,知識產權刺激是其持續進行學習研究和技術創新的主要動力。我國現如今的很多高校在科技成果產權方面存在認識不清或者是評估不正確的情況,對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技術創新沒有相應的認定標準與界分標準,大多毫無例外的將知識產權劃歸學?;蛘咧苯诱J定給導師,這將會嚴重的阻礙大學生的創新積極性。在創業背景下,該項創新技術或成果可能就是學生創業的基石,融資的根本,如果不能夠將大學生的創新成果的產權進行有效的界定,利益分配機制進行完善,將限制大學創新體系與體制的發展,阻礙大學創新體系的活力。
2.3高校各類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很多高校中的工作人員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缺乏一定的認識,這與當前高校人才培養體系設置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為絕大多數學生在上大學之前并沒有接受過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教育,在進入大學之后,非法律專業的學生對于知識產權開發、保護的相關法律與制度接觸幾乎為零,這些都是導致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的關鍵要素。
3加強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3.1提高對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的教育與保護意識
對創新需求的提升,使我們必須認識到根據不同社會分工在功能與資源優勢上的協同與集成化作用,對于知識創新的重要作用,構建使科研、教育、生產、創業相協調的知識產權教育與保護機制,深化創新體系當中的知識產權教育意識,積極營造知識產權教育與保護的文化氛圍,為大學生的創新、創意與創業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與氛圍。
3.2在高校開展普及型的知識產權教育
在社會創新驅動發展的趨勢下,企業對懂技術、懂管理、懂知識產權服務的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的大量需求使得我們應用型本科大學人才培養不能只專注于專業技術教育還要開展與之相關的知識產權教育,保護學生在知識培養與成長過程中的創新成果。筆者認為當前我國高校的知識產權教育現狀與模式無法滿足創新背景下大學生創新、創業對知識產權知識與能力的需要,因此知識產權的教育不應該再是一種專業型的教育而應該是一種普及型教育,為人才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相應的保證。
3.3建立完善的高校對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在現代化的高校管理中,有關部門應該充分的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特別是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對學生創新與個人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并且建立相應的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在高校科技工作與創新領域中完善對大學生創新產權的保護,明確大學生在校創新知識產權的歸屬、經濟利益的劃分等標準與制度,并形成統一的大學生知識產權保護與開發政策,進一步激發大學生的創意、創新意識。
3.4健全高校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機制
在信息化技術飛速發展的二十一世紀中,我國高校已經加強了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的管理和認識,從宏觀的角度上來看,我國高校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已經出現了嚴重的“瓶頸”問題,主要是管理機制中缺乏對大學生創新的有效引導,以及創新成果轉化的有效支持與管理(包括政策、資金以及企業合作等),這一系列的問題并不利于高校中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的未來發展與保護。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高校知識產權的管理和發展必須要具有可持續的發展戰略目標,只有實現全面的管理體系,才會更好的促進高校創新體系的建設和發展,激活高校的創新活力。
4結語
綜上所述,筆者簡單的論述了我國現如今高校知識產權教改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通過分析可以發現實際上我國高校在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蒲袆撔率乾F如今高校發展的主要動力,學生是高校創新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從根本上認識到知識產權管理與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才會更好的促進我國高校創新體系的更好發展。加強我國高校知識產權創新體系的管理和建設能夠為實現科教興國戰略和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盧友亞.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分析及對策探討[J].高等教育研究學報,2014(09).
[2]馬坤.我國知識產權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經濟縱橫•網絡財富,2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