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現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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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現象

溫室氣體排放現象范文1

關鍵詞:溫室氣體排放權;管制工具;財產權利

中圖分類號:DF4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5831(2013)03010705

清晰地界定溫室氣體排放權的法律性質,在確保政府和公私企業對法律的安全性和確定性有穩定的預期,為排放權交易提供安全保障和信心以及提高市場的流通性和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據馬修(Matthieu)和夏洛特(Charlotte)的研究,界定溫室氣體排放權的性質至少對回答以下幾個問題具有重要意義[1]50:第一,溫室氣體排放權能否被撤回或者取消,撤回或取消是否應當對原來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持有者進行補償?第二,溫室氣體排放權能否被抵押或者像信用證券一樣流通使用?第三,如果溫室氣體排放權持有者無力清償債務并進入破產程序,溫室氣體排放權應當如何處理?第四,溫室氣體排放權的使用和買賣是否應當征收增值稅?鑒于此,筆者擬對溫室氣體排放權的性質進行理論探討。

一、管制工具抑或新型財產權:溫室氣體排放權定性的紛爭

關于溫室氣體排放權的法律性質,學術界大致有兩種觀點:其一,認為溫室氣體排放權僅僅是進行溫室氣體排放的資格(authority)或許可(permit),是政府的一種新型管制工具(instruments sui generis);其二,認為溫室氣體排放權是一種特殊的財產權利[2]228-256。其中,由于各個國家的法律制度背景不同,將溫室氣體排放權視為一種財產或財產權利的觀點又進一步分為五種,即公權利(an administrative or public right)、私人財產權(a private property right)、金融或證券工具(a security or financial instrument)、商品(a good or commodity)、貨幣(currency)[3]575-596。在以上兩種觀點中,越來越多的學者傾向于支持溫室氣體排放權應當作為一種新型財產權的觀點。 盡管學術界越來越多地認同溫室氣體排放權應當作為一種新型財產權,但是在有關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的國際和國內立法實踐中,對溫室氣體排放權的法律性質持不同的態度。《京都議定書》以及《歐盟排放交易指令》(EU emissions trading directive)都對溫室氣體排放權的法律性質保持沉默,即“沒有界定溫室氣體排放權本身是什么,只是規定溫室氣體排放權持有者可以做什么”[3]571。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其《京都議定書》執行手冊中將一個溫室氣體排放權界定為“排放1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按照全球增溫潛能計算)的許可”[4]?!稓W盟排放交易指令》第3條a款規定:“一個配額(allowance)是指在規定的期間內排放1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該配額僅當以履行本指令的要求為目的時方有效,并且應當按照本指令的規定進行交易。”Directive 2003/87/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rticle 3(a). 并且在第12條和第19條中規定了溫室氣體排放權(歐盟配額,EUAs)中所包含的四個要素:一個人可以持有配額(第19條第1款);配額可以在歐盟范圍內交易,也可以與其他配額經過認證的國家進行交易(第12條第1款);配額可以用來執行排放許可(第12條第3款);配額可以通過取消而滅失。盡管如此,歐盟除了將配額作為一種可交易的工具外,沒有界定配額的法律性質以及所有權,特別是沒有明確配額是否可以作為一種金融或證券工具或者商品[1]48。歐盟委員會在最初提交的《排放交易指令》(emissions trading directive)議案中,曾經認為溫室氣體排放權的法律性質為行政授權(administrative authorization)。但是,在該議案提交到歐盟理事會和議會之前,委員會的法律部門認為為了堅持輔助原則以及尊重各成員國法律體系的特點有必要反對將此觀點納入到議案中。因此,歐盟僅規定了排放交易的目的是為了促進以經濟有效的方式實現溫室氣體減排,而將溫室氣體排放權的定性以及交易規則制定等事項留待各成員國自行決定。美國眾議院于2009年7月通過了《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該法案明確規定了排放配額不是財產。該法案第311條規定:“排放配額(emission allowance)和任何抵消信用額度(offset credit)或者其他工具均不構成一項財產。本法以及其他法律不得解釋為限制或者取消美國政府(包括依據成文法授權行動的環保局)終止或者限制配額、抵消信用額度以及期間抵消信用額度的權力?!痹撘幎ㄅc美國《清潔空氣法》中對于二氧化硫排放配額的定性如出一轍。《清潔空氣法》第403條f款中對二氧化硫排放配額的法律性質作出如下規定:“依據本章分配的配額是對依法排放二氧化硫的有限的行政授權(a limited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此種配額并不構成一項財產。本法的任何規定都不能解釋為對政府終止或限制此類授權的限制。本章有關配額的規定不能解釋為影響受管制單位或污染源適用或遵守本章的其他規定,包括有關國家空氣質量標準和州執行計劃的規定……”法國于2004年4月15日頒布了執行歐盟第2003/87/EC號指令的排放交易條例,該條例將配額界定為非物質商品(an immaterial good),自從配額發放之日起配額持有人可以在國家注冊的賬戶中持有該非物質商品[1]50。西澳大利亞于2003年制定了《碳權利法》(carbon rights act)。該法將土地及其之上的植被由碳吸收和儲存所產生的無形利益視為土地所有者對土地所享有的一種新型的權利——碳權利[5]。碳吸收和儲存是溫室氣體減排的重要措施,在碳排放交易中,碳吸收和儲存(碳匯,carbon sink)可以產生碳信用(carbon credit)或抵消(offset)。盡管西澳大利亞的《碳權利法》僅僅是將溫室氣體排放權的一種形式——碳信用或抵消確認為財產,但是,此種做法在當前國際國內立法中具有重大的開拓意義。

從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的立法實踐看,《京都議定書》和歐盟排放交易計劃只是通過管制創造了溫室氣體排放權并規定了溫室氣體排放權的取得、交易以及消滅規則,并沒有對溫室氣體排放權的法律性質作出進一步的規定,而將溫室氣體排放權的性質界定問題留給了市場上的私主體探索。美國之所以不將配額界定為財產,是為了避免一旦配額貶值或被政府收回后承擔賠償責任[1]53。另外,如果將政府創造的溫室氣體排放權界定為財產,那么私人財產權將會為溫室氣體排放權持有人提供穩定的預期和保障(例如可以利用憲法上的征收條款避免政府對碳單位的任意沒收),從而政府完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權的自由,靈活性將會受到限制。因此,很少有立法確立溫室氣體排放權的財產性質,在立法實踐中,溫室氣體排放權其實是作為一種政府管制的工具而被利用。

二、溫室氣體排放權應當作為一種財產權:生態系統服務的視角國內對排污權性質的研究中,有的學者從環境容量(資源)使用權的視角論證排污權是一種特殊物權。認為環境容量是一種公共資源,具有有用性和稀缺性,并提出環境容量的“物化”,進而論證排污權是對環境容量的使用權。參見鄧海峰《排污權:一種基于私法語境下的解讀》(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63-104頁);王小龍《排污權交易研究:一個環境法學的視角》(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2-65頁)。筆者認為從環境容量(資源)使用權的角度論證溫室氣體排放權的法律性質有所不妥。一方面,因為“環境容量(資源)”的概念有待商榷。有的學者認為環境容量資源是指大氣、水、土壤等不直接進入生產過程的環境要素,但可以通過容納、降解、消化生產過程中產生并輸入自然系統的異物,維持自然系統正常功能來輔助生產過程的資源。參見張智玲、王華東《礦產資源生態環境補償收費的理論依據研究》(《重慶環境科學》,1997年第1期,第30頁)。有的學者認為環境容量資源與環境容量為同一個概念,是指在一定環境質量目標下環境可容納污染物質的最大量。參見李克國主編《環境經濟學》(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12頁)。有的學者認為環境容量本身就是一種資源,環境容量的這種資源屬性是環境權益的利益源頭,最能體現環境權益的特殊性所在。參見杜群《環境法融合論:環境·資源·生態法律保護一體化》(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頁)。據目前所搜集的資料來看,國外只有環境容量(environmental capacity)的概念,并沒有環境容量資源的概念。筆者認為,環境容量只是一個數量概念,并不具備承載權利(權利客體)的可行性。環境所具有的容納和降解污染物的功能,是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一類。而所謂的環境容量資源(“環境容量”和“資源”的合成詞)其實際所指是生態系統服務的一種。因此,生態系統服務應當作為排污權或溫室氣體排放權的權利客體。另一方面,排污權交易與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存在很多不同。排污權交易僅指政府分配的排污配額的交易,而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不僅指排放配額的交易,還包括公私主體通過CDM和JI等機制創造的消減信用、抵消單位的交易(如森林碳匯,一種森林生態系統服務)?;谝陨蟽煞矫娴脑颍P者從生態系統服務的視角探討溫室氣體排放權的法律性質。

1997年Robert Costanza等人在《自然》(Nature)雜志上發表了《世界生態系統服務價值和自然資本》一文,首次系統地對全球生態系統服務與自然資本的價值進行研究,測算出全球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每年的總價值為16~54萬億美元,平均為33萬億美元,是1997年全球GNP的1.8倍[6]。2005年3月30日,聯合國《千年生態系統評估報告》(MA,2005)正式,該報告對“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給予了極大的關注,提出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是指人類從生態系統中所獲得的效益,生態系統為人類提供各種效益,主要包括供給功能、調節功能、文化功能以及支持功能。生態系統服務(Ecosystem Services)是指人類直接或間接從生態系統得到的利益,主要包括生態系統向經濟社會系統輸入有用的物質和能量、接受和轉化來自經濟社會系統的廢棄物,以及直接向人類社會成員提供各種服務,如提供清潔空氣、清潔水等自然資源以及旅游、休閑、娛樂、審美、科學研究。

大氣、土地、森林、水等生態系統可以吸收和儲存溫室氣體,其所提供的氣體調節和氣候調節等生態系統服務,對于將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不至于對人類產生重大或不可逆性影響的水平上至關重要。然而,此類生態系統服務是一種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任何企業或者個人向大氣中排放溫室氣體都無需支付任何成本,生態系統服務下文中所涉及的“生態系統服務”均指自然資源、環境所提供的氣體調節和氣候調節等有關溫室氣體的生態系統服務。 的價值沒有體現到企業生產和私人社會生活的成本中。也就是說,“大氣提供的吸收和儲存溫室氣體的自然服務沒有得到限制,并且使用此項服務無需購買,因此此類服務不能夠體現為價格”[3]571。在農業文明社會和工業文明社會的早期階段,人類的溫室氣體排放活動與生態系統服務供給之間尚能保持平衡。在此階段,公共物品(生態系統服務)與人類的需求之間不存在矛盾,因此政府沒有必要對公共物品的利用加以管制。但是,隨著工業社會的發展,由于人類不受限制而且免費地向大氣中排放溫室氣體,致使過度地消耗生態系統服務,超過了大氣環境容量,最終釀成“公地的悲劇”——全球變暖。全球變暖的應對需要政府干預生態系統服務(公共物品)的獲取行為。正如布羅姆利所言,“每個人都能自由進入就意味著沒有人擁有財產”[7]。正是由于生態系統服務處于既無人所有又無人管理的狀態,每個人都能無需投入成本地自由利用,從而導致“公地悲劇”的發生。限制對生態系統服務的自由進入,即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是解決全球變暖的最佳途徑。而財產權一直被作為避免“公地悲劇”的首要選擇[8]129。生態系統服務作為無形且有重要價值的公共資源,政府可以通過創設財產權來限制或管理生態系統服務的獲取行為。一般來說,政府干預生態系統服務獲取行為的方式有傳統的“命令-控制”方式和基于市場的管制方式,其中排放權交易是基于市場的管制方式中的一個重要工具。不管是傳統的“命令-控制”模式還是排放權交易方式,都離不開財產權這一工具,有所區別的僅是財產權的類型和配置方式[9]。在單一的“命令-控制”模式下,政府享有生態系統服務的財產權,溫室氣體排放主體只是政府管制的對象,其所進行的溫室氣體排放僅是政府授予的一種行為自由,不具有財產權的性質;而在排放權交易模式下,政府作為公共資源(生態系統服務)的分配者,將生態系統服務的獲取權賦予市場主體,這種權利具有可支配性、可轉讓性、有用性、稀缺性等財產權屬性這類似于政府為了避免公共土地被過度使用,而將公共土地進行權利分割,賦予每個私主體有限的土地使用權利,以保證公地的可持續利用。只是公共土地是有形的公共資源,而生態系統服務是無形的公共資源。See Justin Savage, Confiscation of 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s: the Case for Compensation under Taking Clause, winter Virginia Environmental Law Journal, 231-240(1997). 。上述西澳大利亞在《碳權利法》中,將土地及其植被所具有的碳儲存功能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抵消單位視為土地利益的一部分,并規定了碳權利的取得、交易和消滅等規則,已經從立法上確認了土地生態系統服務(碳吸收和儲存)的財產屬性。因此,從生態系統服務的觀點看,溫室氣體排放權其實是對生態系統服務的獲取權,應當作為一項財產權利。

三、溫室氣體排放權應當作為一種財產權:新財產權的視角

在古典財產權結構中,人類對財產權的規定長期模擬自然狀態,并受到帶有羅馬法印跡的布萊克斯通“絕對權”和“有體性”理論的影響?!柏敭a權通常都被理想化地定義為對物的絕對支配,財產界定的標準也被相應設定為物質屬性、絕對支配和所有權中心三點:財產與具體的物相聯系,財產體與財產權相等同,財產權利集中體現于所有者的所有權”[10]。但在進入現代商業社會和福利時代后,財產權的形式和種類驟然增長,出現了非物質化的財產、通過私人合意改造出的新財產、政府公權力制造出的新財產等,這被美國的一些法學家稱為“權利的爆炸”。布萊克斯通的概念已經徹底過時,它已經被一種新的財產概念所取代[11]38。當代財產權已經出現了一種頗為分散的狀態,就種類而言財產權不再局限于傳統私法領域的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而是表現為各種具有經濟價值的權利的總和[12]。這種新財產是非物質的,它不是由一束絕對的或固定的權利所構成,而是由一束依情況而受到限制的權利所構成[11]38。這類新財產權介于純粹公權利和純粹私權利之間,是一種混合性的權利(hybrid property)[8]164,也有學者稱其為管制性財產權(regulatory property)[13]。財產權并不必然體現為一種對私人既得實體財產的法律確認,而更多地表現為法律直接賦予主體一定的利益范圍。在現代社會,政府通過特許的方式創設財產權利已經成為普遍現象,財產權的整個形式和內容是由國家定義的。財產權的體系是開放和包容的,現代社會的財產權已經不再僅僅表現為私法上的權利體系,只要是國家正式賦予的財產性權利,均為實質意義的財產權[14]。

以市場為中心的環境管制的實施對財產權概念產生了顯著的影響。其中,在防止污染和自然保護的環境管制措施中,重要的一個工具就是由政府創設的可交易的類似財產的權利[8]163。國家的環境保護措施不可避免地要以財產權利為基礎,因為針對“公地悲劇”的所有解決方案都需要在之前自由進入或無人所有的資源之上設定財產權[9]103。當采用“命令控制”型管制制度時,國家在環境公共物品(生態系統服務)上設定公共財產權。當創設可交易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時,國家則設定一種兼具公法性質和私法性質的財產權:國家首先根據大氣環境容量對生態系統服務設定公共財產權(總的排放配額),然后再將排放配額(溫室氣體排放權)分配給私人,并允許私人對排放進行排他性的占用、使用和處分。之所以說溫室氣體排放權具有公法屬性,是因為其存在和運行都依賴于國家的管制[8]164,是國家基于管制目的創設的溫室氣體排放權,并且溫室氣體排放權的取得、交易和消滅都受到國家的管制。有學者稱,溫室氣體排放權市場是一個許可市場(permit market)[15]。之所以說溫室氣體排放權具有私法屬性,是因為溫室氣體排放權具備有用性、可交易性、可支配性、排他性等財產權的本質屬性[16]。

綜上所述,溫室氣體排放權應當被定性為一種新型財產權或者管制性財產權,是特許物權或準物權的一種。將溫室氣體排放權定性為財產權,可以給配額、抵消單位或者信用的持有者提供穩定的預期和安全保證(特別是避免國家的任意沒收),更加有利于激勵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溫室氣體減排投資,以便更好地發揮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制度的優勢。但是,“財產是法律的一個創作,財產并不來源于價值,雖然價值是可以交換的,但是許多可交換價值被有意損害后卻得不到補償”[11]40。應然與實然往往相差甚遠,真正在法律上將溫室氣體排放權明確規定為財產權不得不考慮政治因素的影響。立法者在決定是否將溫室氣體排放權作為財產權時,不得不考慮其決定是否會對政府創設、收回或者取消配額的靈活性產生影響以及確定為財產權后政府面臨的壓力和經濟負擔?!皩嶋H上,決定一種利益是否是財產的因素并不是邏輯上的,而是政治上的”[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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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現象范文2

關鍵詞:低碳園區;指標;研究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產業園區是城市社會經濟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踐行低碳經濟的基本單元,《國家“十二五”總體規劃(初稿)》、《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等均將低碳產業、低碳園區的建設提上了規劃議程。低碳園區作為統籌兼顧碳排放與可持續發展的新型工業組織形式,是解決與低碳發展密切相關的諸多復雜問題(如資源、環境等)的關鍵。通過低碳產業園區的建設,能夠逐步減少高能耗高排放的生產和消費行為,控制耗能產業規模,使園區規劃適應城市低碳發展的基本要求,從而實現區域經濟、能源、環境持續協調發展。因此,低碳產業園區將成為國家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發展低碳經濟的主力軍,是轉型發展的推動力和戰略機遇。

1 產業園區低碳標準制定

低碳產業園區標準應適用于低碳產業園區的建設、管理與驗收。根據產業園區物質能量代謝過程以及整個園區生命周期過程的關鍵溫室氣體排放環節,本標準擬由園區低碳經濟發展、溫室氣體排放、低碳技術以及溫室氣體中和四個部分組成,并進一步細分為多個指標。標準的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主要包括 :

1.1 范圍。標準適用于低碳產業園區的建設、管理與驗收。所規范的內容將涉及物質能量代謝過程以及整個園區生命周期過程,覆蓋產業園區能源消耗、工業生產、物質材料消

耗、儀器設備投入、廢棄物處理處置、景觀綠化六大溫室氣體排放或中和活動。

1.2 園區低碳經濟發展。產業園區的存在是為了發揮集聚優勢和產業優勢,最大程度的創造經濟利益,最終實現區域經濟的發展。低碳園區作為產業園區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它的出發點和最終落腳點仍然是經濟發展,不過這種經濟發展是在一種低消耗、低污染、低碳排的模式下實現的。因此,即使是在以產業園區溫室氣體排放活動為主要評估目標的指標體系中,也應該考慮產業園區的低碳經濟發展。為了兼顧經濟發展的環境代價,本標準擬從能源消耗產出、資源消耗產出和氣候變化產出的角度出發設置評價指標來對產業園區的低碳經濟發展水平進行衡量。

1.3 園區溫室氣體排放。產業園區溫室氣體排放水平可以最直觀最清晰的反映出園區的低碳現狀。產業園區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與園區的規模密切相關,從排放強度、排放密度等角度來衡量園區的排放水平更加具有參考價值。本標準在指標設置上擬覆蓋產業園區的整個生命周期,綜合衡量園區在能源消耗、工業生產、物質資料投入、儀器設備投入和廢棄物處理處置等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排放活動,重點選取各過程中的重點排放活動。

1.4 園區低碳技術。產業園區的低碳技術水平主要是指產業園區在建設和運行中選取的物質材料、儀器設備,以及采用的工藝技術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方面的先進程度。本標準擬從設施完善程度、低碳材料比重等角度出發設置評價指標來對產業園區能源消耗、工業生產、物質資料投入、儀器設備投入和廢棄物處理處置等過程中的技術水平進行衡量。

1.5 園區溫室氣體中和。產業園區溫室氣體中和水平用來衡量產業園區碳匯建設情況及其對園區溫室氣體減排所做出的貢獻。在指標的設置上擬考慮園區綠化程度和碳捕捉、封存技術運用等情況。

1.6 數據采集和計算方法。常見指標的數據采集和計算方法以行政管理部門相應的指標數據和計算方法為準。園區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相關數據的采集和計算將以本標準構建過程中建立的園區低碳測評方法為準。

2 低碳園區發展戰略規劃

2.1 合理規劃園區產業結構,嚴格建立企業準入制度在低碳發展過程中,需要自上而下的專項規劃和自下而上的試點實踐總結相結合。在產業園區中,入駐企業同時扮演著生產者與消費者的角色。它們所進行的生產活動伴隨著與外界部環境大量的物質能量交換,而這種物質能量的交換過程就會產生大量的溫室氣體的排放。通過合理規劃園區的產業結構,在入駐企業之間建立起物質能量的流通路徑,既可以通過縮短流通距離和廢棄物的排放,減少成本提高效率,又可以減少相應過程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帶來經濟和環境的雙重效益。這就要求在園區立項的初期就明確產業定位,完成主導產業和相關上下游產業的關系梳理,在考慮經濟產出的同時將能源資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等因素也納入規劃內容,盡量在園區設計層面就實現園區的低碳。

在明確了園區的產業結構之后,還要根據所規劃的產業制定相應的企業準入制度。在園區范圍內將能源資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的各項技術指標落實到具體的企業和產品生產鏈,隨著低碳技術的發展,實行逐步收緊的企業入駐標準。

2.2 科學控制園區建設排放,全面打造園區低碳建筑產業園區建設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行為比較集中,且密度和強度較大,在較短的時間內對環境產生著巨大的影響,應該引起園區建設和管理者的重視。建筑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主要來源于建筑材料和儀器設備的上游生產環節、運輸環節,以及施工現場的電力、水資源消耗。由此,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控制園區建設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 :

2.2.1 就地取材,減少建筑材料運輸過程的排放。建筑材料,尤其是構成建筑物主體的建筑材料具有用量多、體積大的特點,采用長距離和短距離運輸方式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差距相當可觀。盡量選取園區所在地區常見的易得的建筑材料,既可以減少運輸費用和運輸耗時,又可以減少相應過程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實現經濟和環境的雙重效益。

2.2.2 增加低碳建材。再生建材的使用比例,減少建筑材料上游生產過程的排放。在綜合考慮建材性能和經濟成本之后,決策者在建筑材料的選擇上可以傾向于低碳建材或者再生建材。通常情況下,低碳建材和再生建材意味著在生產環節所投入的資源和能源較普通建材

少,但技術含量有所增加,所以具有優良性能和低廉價格的雙重優勢。

2.2.3 合理安排施工進度,提倡安全低耗的施工方式。在進行工程招標時,應對于園區建設工程的施工進度和實施機制進行嚴格把關,一方面可以通過合理安排施工進度保證工程的按時完成,杜絕后期趕工導致的質量和安全隱患,另一方面應盡量減少夜間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電力資源消耗和噪聲污染。

2.3 不斷完善園區日常管理,積極構建低碳管理體系社會消費方式的轉變是對產業發展的需求導向,有利于促進低碳產業體系的建設。從產業園區運行階段管理部門的角度出發,可以從兩個角度繼續踐行園區的低消耗和低排放。園區管理者要對園區入駐企業日常生產活動中的能源資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以保證入駐企業在經過嚴格的準入制度進入園區后仍然保持著必要的低消耗與低排放狀態,杜絕“偽低碳,真高排”現象的發生。對產業園區的公共區域進行管理和維護是園區管理者的主要職責,管理者可以通過合理控制園區公共區域能源資源消耗、加強主體建筑和公共區域維護來直接減少園區運行管理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同時通過完善管理體系、引進先進管理方法、加強節能減排教育宣傳等方法來間接實現溫室氣體減排。

2.4 深入推進園區綠化建設,多渠道增加園區碳匯目前碳捕捉與封存技術還處于論證階段,對于其實施效果和成本是否合理的問題還處于爭論中。產業園區的碳匯建設主要還是依賴綠化面積的增加和吸收強度的提高。目前增加綠化面積的渠道主要有實施園區屋頂綠化和立體綠化,既增加了二氧化碳的吸收面積,又美化了園區的自然環境。而提高吸收強度則主要依靠提高園區綠化植物的豐實度,通過增加吸收能力強的植株的數量以及建立復層種植群落來提高單位面積綠地的吸收能力。

參考文獻:

溫室氣體排放現象范文3

近100年來,全球平均氣溫經歷了:冷——暖——冷——暖四次波動,總的看氣溫為長升趨勢。進入上世紀八十年代后,全球氣溫明顯上升。

為什么全球氣候會變暖呢?

全球大氣層和地表這一系統就如同一個巨大的“玻璃溫室”,使地表始終維持著一定的溫度,產生了適于人類和其它生物生存的環境。在這一系統中,大氣既能讓太陽輻射透過而達到地面,同時又能阻止地面輻射的散失,我們把大氣對地面的這種保護作用稱為大氣的溫室效應,造成溫室效應的氣體稱為“溫室氣體”,它們可以讓太陽短波輻射自由通過,同時又能吸引地表發出的長波輻射。這些氣體有二氧化碳、甲烷、氯氟化碳、臭氧、氮的氧化物和水蒸汽等,其中最主要的是二氧化碳。近百年來,全球的氣候正在逐漸變暖,與此同時,大氣中的溫室氣體的含量也在急劇增加。許多科學家都認為,溫室氣體的大量排放所造成溫室效應的加劇是全球變暖的根本原因。而溫室氣體的大量排放又與日益發達的現代工業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倡導節能環保,開拓新興工業產業已成為全球各國的共識。

不僅工業企業生產會排放大量的溫室氣體,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也會造成一定量的溫室氣體的排放。如用電、用水、用紙……換言之,全球氣候變暖與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我們要科學地生活、工作、學習。讓我們的一言一行都綠色環保。

全球氣候變暖的結果是災難性的:冰川消融,海平面升高,引起海岸灘涂濕地,紅樹林和珊瑚礁等生態群喪失,海岸侵蝕,海水入侵沿海地下淡水層,沿海土地鹽漬化等。從而造成海岸、河口、海灣自然生態環境失衡,給海岸帶的生態環境帶來了極大的災難。不僅如此,還會將水域面積增大,遭受風暴影響的程度和嚴重性加大,水庫大壩壽命縮短。氣溫升高可能會使南極半島和北冰洋的冰雪融化,北極熊和海象會漸漸滅絕。最終造成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成為不適宜人居住的星球。

溫室氣體排放現象范文4

什么是低碳經濟?能源白皮書并沒有給出明確定義,只是描述性地將其解釋為低排放、高增長。由此,國內學術界的不少專家學者基于各自的觀察視角和研究需要提出了關于低碳經濟概念的種種說法。以潘家華(2010)、付加鋒等(2010)等學者為代表,提出:“低碳經濟是指碳生產力和人文發展均達到一定水平的一種經濟形態?!彼麄冋J為,低碳經濟是經濟發展的一種形態,并在這一形態上加入人文約束,通過發展碳生產力來實現。付允(2008)、朱四海(2009)、金樂琴(2009)等一批學者則將低碳經濟視為一種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提出:“將傳統經濟發展模式改造成低碳型的新經濟模式”,“一種由高碳能源向低碳能源過渡的經濟發展模式”。還有學者認為,低碳經濟是國際新規則的形成。楊丹輝、李偉(2010)撰文指出:“低碳經濟的背后是和聯合國、關貿總協定一樣,是規制世界發展新格局的又一個新的聯合國,一個國家低碳經濟戰略的制定,……關乎一個經濟體在未來世界經濟格局中的地位”。國家循環經濟立法小組組長馮之浚教授則將低碳經濟視為:“低碳發展、低碳產業、低碳技術、低碳生活等一類經濟活動的總稱”。以上種種觀點,盡管都意識到低碳與經濟存在密切聯系,但僅僅是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某一角度,如社會人文要求、社會發展路徑、制度建設等方面來定義低碳經濟,是從側面對低碳經濟的描述和刻畫,盡管在本質上與低碳經濟發展需求并不矛盾,但并未能揭示低碳經濟與經濟發展的內在邏輯聯系以及低碳經濟要解決的核心問題。

與此同時,近年來,國家關于生態經濟、循環經濟、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可持續發展經濟的相關政策相繼推出。由于這幾個概念頗為接近,加之頻繁出現在我們的生產、生活和學習中,不僅使大眾困惑,對學術研究也形成不小的干擾,特別是在厘清低碳經濟概念、低碳發展重點和任務時,容易與其他概念的內涵和發展任務產生混淆,反映在實際領域中,低碳經濟有被泛用的趨勢。在低碳經濟研究中,目前,圍繞碳排放驅動因素和碳足跡的研究,大多是從能源領域獲取數據并建立分析模型,進而將結論推廣至整個經濟系統,這種方式忽略了能源行業與工業過程、農業林地、廢氣物等其他領域具有的不同的碳排放特征,其結論的嚴謹性有待推敲;關于國際貿易中碳排放的歸屬問題,大多數的定量研究忽略了上游中間產品生產排放的間接影響,并采用投入產出方法對截面數據進行靜態估算,造成了全球產業分工對“貿易內涵排放”(EmbeddedCar-boninTrade)影響的顯著低估;關于低碳經濟發展的評價,主要以國家宏觀層面研究較多,并形成以低碳產出、低碳消費、低碳資源和低碳政策為維度的指標體系對策研究,針對區域或行業低碳發展需求的微觀領域評估體系則相對較少;圍繞各種模擬模型的使用,主要以實現各種減排模式的減排情景預測為目標,較少考慮經濟是否平穩增長以及如何保持宏觀經濟的總體增長最優等問題。綜上,國內不同領域的學者對低碳經濟研究已取得了不小成績,但仍然存在諸多不足和困惑。理論研究進展的緩慢,既不能滿足國內低碳實踐領域的發展需求,在面對全球低碳經濟領域業已出現的激烈利益博弈時,也難以及時跟進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觀點。因此,盡快構建低碳經濟學發展平臺,完善低碳經濟理論框架體系,成為當前推動低碳經濟研究向縱深發展以及滿足我國低碳經濟發展實際需求的最為現實和迫切的問題。

二、基于范式理論的低碳經濟學理論框架

1.“范式”理論與經濟學范式

最早提出“范式”(Paradigm)這一概念是美國科學史家、科學哲學家托馬斯•庫恩,他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中系統闡述了以范式概念為核心的科學發展的動態結構的理論。庫恩對“范式”的理解有3種:一是科學共同體“普遍承認的科學成就”;二是“一定時期內開展研究活動的基礎”;三是指“在科學實際活動中,某些被公認的范例———包括定律、理論以及儀器設備在內的范例———為某種科學研究傳統的出現提供了模型”。庫恩(2003)認為,規則、屬性這些東西都是事后的,范式具有在先性。一套實際的科學習慣和科學傳統對于有效的科學工作是十分必要和極其重要的,它不僅是一個科學共同體團結一致、協同探索的紐帶,而且是其進一步研究和開拓的基礎;不僅能賦予任何一門新學科以自己的特色,而且決定著它的未來和發展,而它的形成須要仰賴于“范式”。因此,按照庫恩的理解,“范式”是進行科學研究的前提,從學科建立的角度看,范式是“開展研究活動的基礎”。在經濟學領域,“庫恩的范式理論得到經濟學者的高度重視,范式理論被用來解釋、評價重要經濟理論的形成,以及它們在經濟學史上的地位”。作為一門研究人類經濟行為和現象的社會科學,經濟學形成了自身的研究范式。錢穎一提出,現代經濟學“由3個主要部分組成:視角(Perspective)、參照系(Reference)或基準點(Benchmark)和分析工具(Analyticaltools)”。“視角”是經濟學中研究問題的出發點,通?;谌椈炯僭O:經濟人的偏好、生產技術和制度約束,可供使用的資源稟賦;“參照系”的建立對任何學科的建立和發展都極為重要,是經濟學家研究經濟問題的標尺,包括一系列公認的理論和公式等,如一般均衡理論中的阿羅-德布羅定理(Arrow-DebreuTheorem),產權理論中的科斯定理(CoaseTheorem),公司金融理論中的默迪格利安尼-米勒定理(Modigliani-MillerTheorem)等,都被經濟學家用作分析經濟問題時的基準點;經濟學還提供了一系列強有力的“分析工具”,即各種圖象模型和數學模型,其作用在于用較為簡明的圖象和數學結構幫助深入分析紛繁錯綜的經濟行為和現象,如供需曲線圖象模型、薩繆爾森的重疊代模型、所有權-控制權模型、非對稱信息模型等。由此可見,“視角”———基本假定、“參照系”———理論術語體系以及“分析工具”,這三部分是構成現代經濟學范式研究的基本要素。如今,經濟學家們正是運用這些概念所代表的分析框架來認識和揭示各種經濟行為和現象。

2.低碳經濟學理論體系構建

根據經濟學范式的要求,筆者認為,低碳經濟學是基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空間有限這一基本假定,針對溫室氣體排放空間配置過程中的經濟現象和經濟規律進行研究的經濟學下面的一門學科分支。需要強調的是,這里的“配置”(Allo-cation)不是“配額”(Quota),前者是研究在不同的時間、空間條件下,在不同的利益主體之間如何配置的整個過程及其影響因素,是一個動態的、持續發展的綜合性事件,后者強調的結果,是一個靜態的概念。這里所指的溫室氣體除了通常所了解的CO2、CH4、N20等氣體,隨著自然科學的深入,還包括已經發現并證明的CO2、CH4、N20、HFCS、PF-CS、SF6等30余種氣體,主要來源于經濟社會中的5個方面:能源行業、工業工程和產品用途、農業、林地和其他土地利用、廢棄物、其他領域和途徑等,低碳經濟學的研究也主要圍繞這5個方面展開。

(1)低碳經濟學的基本假定

低碳經濟學承認經濟學范式中的“理性人”和“資源稀缺”假設,在學科本質上歸屬于經濟學。同時,低碳經濟是在全球溫室氣體容量有限,溫室效應對人類產生巨大威脅的情況下提出的。因此,“理性人”、“全球溫室氣體容量有限”共同構成了低碳經濟學作為經濟學范式下一門學科分支的假定前提。低碳經濟強調經濟發展不能以溫室氣體排放量上升為代價,追求經濟發展與碳排放相對脫鉤,解決這一問題主要靠經濟手段,即運用“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解決全球經濟發展與溫室氣體高排放之間的矛盾。所以,經濟系統是低碳經濟研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其終極目標是建立一個持續和高效的經濟系統,以滿足人類的生存發展需要。

(2)低碳經濟學的研究對象

低碳經濟學是一門研究溫室效應與人類社會發展之間的經濟關系和經濟規律的學科,即一切與溫室效應有關的人類經濟活動都是低碳經濟的研究對象,低碳經濟學的目的在于找到并運用其中的規律。在現實中,通過對大量低碳經濟現象的觀察,可以將其從4個維度抽象概括,即低碳經濟成分、形態、模式以及秩序。低碳經濟成分,凡是與低碳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我們都可以稱之為低碳經濟成分,它是低碳經濟中的最小元素,也是構成低碳經濟的基本單元。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見到的各種低碳經濟行為,如減少化石能源使用、增加可再生資源利用率、植樹造林等具體行為都是低碳經濟的一種成分。低碳經濟形態,是指低碳經濟各種成分的總和,是各種低碳經濟現象的總和。潘家華、莊貴陽、付加鋒等學者的研究,就是從低碳經濟現象的總和出發,將低碳經濟視為一種經濟形態,并分析其具有的特征。低碳經濟發展模式,指低碳經濟的發展過程及其最終形成的結果,它是在一定地區、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獨具特色的低碳經濟發展路子,包括在這一過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制形式、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思路、分配方式等。低碳經濟秩序,代表著國際社會一種新的規則的形成,溫室氣體問題導致氣候成本與收益在不同群體和個體之間的重新分配。秩序是低碳經濟內在運營的要求,這一秩序的形成不僅將重塑全球產業結構的形態和布局,而且將決定各國在未來國際分工中的地位。

(3)低碳經濟學的核心問題

低碳經濟學的核心問題是配置問題,即通過對溫室氣體(目前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空間的配置,實現經濟高增長和低排放的目標?;跍厥覛怏w排放空間的配置,國際社會形成了以下共識:低碳經濟發展與經濟持續增長、消費水平提高高度兼容,人類社會的一切活動都必須在自然系統最大可排放溫室氣體這個客觀尺度的剛性約束下展開。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遏制全球氣候暖化是世界各國共同承擔的責任。通過對溫室氣體排放空間的合理配置,降低經濟發展對生態系統碳循環的影響,維持生物圈的碳平衡,實現以碳生產力為核心的碳中性經濟,即經濟發展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與通過人為措施吸收的溫室氣體實現動態均衡。低碳經濟要求人類改變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發展基于化石能源高效清潔利用、開發可再生能源基礎之上的低碳經濟社會。

(4)低碳經濟學的理論基礎和分析工具

低碳經濟學的理論基礎和分析工具主要來自于經濟學以及環境經濟學、生態經濟學、能源經濟學等相關學科。目前,已經提出的低碳經濟學的理論基礎包括市場失靈理論、產權理論和政府管制理論,經濟周期理論、生態足跡理論、“脫鉤”理論、環境庫茲涅茨曲線(EKC)、“城市礦山”理論等;研究方法上包括情景分析法、灰色關聯度方法、簡均分解法(SampleAverageDivision,SAD)、自適應權重分解法(AdaptiveWeightingDivsion—AWD)、Topio脫鉤指標、對數平均權重分解法(LogarithmicMeanWeightDivisionIndexMethod,LMDI)、Kaya恒等式、數據包絡分析(DEA)技術、投入產出結構分解方法、IPAT方程理論等;模型分析工具則形成了以能源所開發的IPAC系統為核心的能源經濟模型(IPAC-SGM),排放模型(IPAC-emission),能源技術模型(IPAC-AIM),中國科學院引入的經濟分析和預測模型REMIPolicyInsight,以及CGE模型、MARKAL-MACRO模型,STIRPAT模型等等。隨著低碳經濟研究的深入,低碳經濟學的理論和分析工具將進一步發展并完善。

3.低碳經濟學與其他相關學科的區別與聯系

作為經濟學范式下的一個新興理論分支,低碳經濟學與環境經濟學、生態經濟學、能源經濟學之間既有聯系也有區別。這4門學科都是自工業文明以來人類在對經濟行為與自然關系不斷反思過程的背景下形成的,通過設定理性人選擇、資源稀缺兩大假設,研究人和環境之間的各種關系,從而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從不同之處來看,環境經濟學是研究經濟發展同環境的相互關系和變化規律的科學;生態經濟學是研究經濟活動與自然生態的關系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能源經濟學是研究能源開發利用的經濟規律以及能源與國民經濟發展關系的科學;低碳經濟則是近10年出現的概念,針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低碳經濟學是研究溫室效應與人類社會發展之間的經濟關系和經濟規律的交叉學科。同時,低碳經濟學在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吸收了大量其他3門學科的理論和研究方法,如環境經濟學中的外部性理論、產權交易理論、公共選擇理論,生態經濟學的生態價值、生態均衡理論等,能源經濟學中的能源替代與轉換、能源利用技術等。

三、中國低碳經濟研究的目標和重點任務

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國際金融危機,“低碳經濟”成為越來越多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選之路。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在全球低碳經濟發展中取得了技術領先并掌握了一定主導權。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發達國家的低碳發展道路并不適合中國:能源結構上,中國一次能源消費中煤炭占60%以上,這一局面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不會根本轉變,在降低單位能源碳排放強度上中國面臨比其他國家更大的困難;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上,中國是處于工業化初期的發展中國家,工業呈現加速發展,能源消費和碳排放必然還會持續增長;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上,中國居世界前列,受不平等國際貿易規則以及“鎖定效應”影響,中國總量減排的壓力依然很大。因此,如何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低碳經濟發展道路是中國低碳經濟研究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1.中國低碳經濟研究目標

國際層面,為中國經濟爭取更多的發展空間。如何讓中國爭取到更多機會參與國際氣候制度體系的建立,如何為中國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爭取應有的發展權和必要的排放空間,是國內低碳經濟研究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對減排問題,探討是否參加減排或者什么時候以何種方式參加減排,研究減排的真實成本和社會經濟風險,提出明確符合國家利益的減排指標和目標。國內層面,提供低碳經濟發展戰略和路徑選擇。從全國層面統籌考慮低碳經濟的發展戰略問題,通過各種情景分析評價中國對低碳經濟發展的適應性,明確低碳經濟發展戰略定位和優先領域,為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制定和應對各種低碳經濟問題提供決策依據;立足于國內低碳經濟發展中各主體方的利益訴求,解釋低碳經濟發展推進過程中利益激勵和約束的可能性,提出低碳經濟發展中的利益分配均衡對策,誘發低碳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從利益機制的有效運作上確保低碳經濟的健康發展。行業和區域層面,提供低碳發展技術路線和發展模式選擇。全面分析和評價各種低碳經濟政策、發展方案對我國各行業和區域的經濟影響,提供行業或區域的低碳發展能力建設與決策支持系統,探索不同背景的低碳發展模式及選擇。

2.中國低碳經濟研究的重點任務

(1)完善低碳經濟信息、數據集成系統

目前,我國尚缺少系統的碳排放監測數據,且氣候變化信息分散在不同領域和部門,國外關于中國的信息和數據容易影響到對我國排放地位的科學判斷,不利于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科學決策。因此,要建立中國氣候變化及能源利用信息集成系統,將目前分散的、與氣候變化相關信息整合到一個系統化的架構中,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提供強有力的信息支撐;完善我國碳排放數據統計、采集、監測體系,發展集成碳排放數據系統(包括各種溫室氣體、不同部門和不同來源的數據),為相關決策、評估和研究工作提供數據庫支撐。

(2)研發適合中國的模型工具和分析方法

由于統計體系和口徑差異,國外氣候變化分析工具在研究我國氣候問題時存在適應性差,結論出入大等問題,因此,應開發符合發展中國家利益的計算模型,形成更適應中國國情的模型工具和分析方法:充分認識吸收國內外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和政策模擬模型的優缺點,在LEAP模型(Long-rangeEnergyAltemativesPlanningSystem)、MARKAL模型(MarketAllocation)、SGM模型(SecondGenerationModel)等分析工具的基礎上尋求更適應中國國情的模型和預測方案;通過研究發達國家碳發展軌跡,估算各國低碳減排成本,建立一致的間接代價評估方法,對中國的減排途徑進行優化選擇并為國際氣候談判提供依據;進一步完善IPAC模型系統對中國能源與溫室氣體的排放情景分析,形成綜合評價模型框架。

(3)探究低碳經濟運行內在機理和發展規律

從不同的角度深入低碳經濟內在運行機理,深入到具體區域、產業、行業研究碳排放與經濟增長(發展)演進的關系、與進出口貿易的關系、與能源(結構)演進的關系、與區域發展格局的關系;在碳排放影響因子和驅動因素研究中,具體結合地方經濟發展情況和產業、行業發展情況研究碳排放問題,加強居民消費行為對碳排放影響的研究;進一步分析核算碳排放,得出具體行業、區域的碳足跡邊界系統,構建碳足跡核算框架體系;加強碳稅對經濟發展影響研究,提出我國碳稅制度的實施框架,以及碳稅與相關稅種的功能定位,制定我國開征碳稅的實施路線圖;開展碳排放貿易(交易)研究,對全球碳交易市場構架、碳交易品種、額度、市場規模以及地區分布進行統計和估算,推動國內交易機制發展;進一步深化碳匯研究,分析如何提升我國森林碳匯、海洋碳匯等的發展潛力。

(4)提出中國低碳經濟路線圖

研究不同領域、不同層面低碳經濟發展路徑,勾畫我國國家層面低碳經濟發展路線圖。探討各個區域、行業、部門等微觀層面的碳排放軌跡,分析不同途徑所能形成的現實節能減排量及其貢獻率,以各種途徑所能實現的節能減排量及其現實難度為基礎對未來中國低碳發展選擇重點作出判斷,分析不同系統下低碳經濟發展路徑;同時,對發達國家碳軌跡開展總量和結構比較研究,在比較的基礎上探討碳軌跡的一般性規律及不同經濟和政策情景對碳軌跡的影響,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得到未來中國可能碳軌跡及其峰值年份,為國家在碳減排目標下的低碳發展路線圖選擇提供決策依據。

(5)研究與國情相適應的低碳經濟政策體系

溫室氣體排放現象范文5

關鍵詞:碳排放;外部性;CO2

中圖分類號:F7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1-0182-03

一、 研究背景

1.全球氣候變化與溫室氣體排放。自從18世紀60年代工業革命以來,人類分工有了新的形態,社會生產力也開始狂飆突進式地發展,與此同時,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也前所未有地擴大了。20世紀80年代以來,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成為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因素[1]。統計學意義上的氣候變化是指氣候平均值和氣候離差值出現了顯著變化,如平均氣溫、平均降水量、最高氣溫、最低氣溫,以及極端天氣事件等的變化?!堵摵蠂鴼夂蜃兓蚣芄s》將 “氣候變化”定義為:“經過相當一段時間的觀察,在自然氣候變化之外由人類活動直接或間接地改變全球大氣組成所導致的氣候改變?!边@個定義旨在將因人類活動而改變大氣組成的“氣候變化”與歸因于自然原因的“氣候變率”區分開來,本文所涉及“氣候變化”的含義都依據此定義。

在全球變暖的大背景下,中國的氣候也發生了明顯變化。近百年來,中國年平均氣溫升高了0.5℃~0.8℃,略高于同期全球增溫平均值,年均降水量變化趨勢雖然不顯著,但區域降水變化波動較大;近五十年來,中國主要極端天氣與氣候事件的頻率和強度出現了明顯變化,沿海海平面年平均上升速率為2.5毫米,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山地冰川快速退縮,并有加速趨勢[2]。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2007)指出,近五十年的全球氣候變暖主要是由人類活動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的增溫效應造成的。自從1750年以來,人類活動導致全球大氣中CO2及CH4氮氧化物濃度顯著增加,目前已經遠超過了工業革命之前的值。全球濃度從工業革命前的280ppm上升到了2005年的379ppm。溫室氣體,是指大氣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紅外輻射的自然和人為的氣態成分,《京都議定書》明確針對六種溫室氣體進行削減,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其中以后三類氣體造成溫室效應的能力最強,但對全球升溫的貢獻百分比來說,二氧化碳由于含量較多,所占的比例也最大,約為55%。在現行的國際碳排放交易活動中,交易的對象也都是CO2,因此本文所說之溫室氣體即指CO2而言。

針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嚴峻形勢,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于1992年達成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1994年正式生效。為完成《公約》的目標,1997年簽訂了《京都議定書》,其中規定工業化國家確保二氧化碳、甲烷等六種受控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在2008―2012年的第一個承諾期內比1990年的排放水平減少5.2%,2001年的COP7上通過了《馬拉喀什協議》,為《議定書》的執行制定了細則,鋪平了道路,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

《京都議定書》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以國際法的形式對污染物排放量做出定量限制。也是繼聯合國和世界貿易組織之后第三個影響世界發展格局的國際新規則。為了幫助發達國家各締約方減輕其承擔的減排義務負擔,在《京都議定書》別規定了三種減排機制以確保減排目標的實現,其中包括: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聯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 [3]。這些機制的共同指向在于通過按照規定程序核證的減排單位可以在國際市場上進行交易,即構建國際上有效的碳交易形式。

2.理論與實踐。各國的工業和經濟活動在推動世界經濟發展的同時,帶來了一個嚴重的外部性,就是溫室氣體的大量排放。而國際碳排放交易旨在建立一種以市場為基礎的制度安排,在確定總的環境容量和各經濟體排放限額的前提下,各排放單位之間可以通過貨幣的方式互相調劑排放量,從而達到減少排放的目的。它對企業的激勵在于,超量減排的企業可以在市場上出售他的排放權剩余,以獲得保護環境的經濟補償,而增加排放的企業必須付出經濟代價。通過市場交易的機制使CO2這種無色無味的氣體資本化。

1960年,英裔美國經濟學家科斯[Coase,Ronald (Harry)]提出排污權交易理論概論;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Dales)于1968年首次提出排污權交易制度安排[4]。并于20世紀70年代首先被美國環境保護局(EPA)用于大氣污染源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國、澳大利亞、英國等國相繼進行了排污權交易的實踐。2000年以來,中國在部分兩控區省市也開展了排污權交易試點,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8年,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以及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紛紛成立。2009年8月16日,昆明環境能源交易所掛牌成立。

溫室氣體的排放本身是一個環境問題,但排放交易機制確實一種經濟安排,而排放限額的設定又涉及國際政治格局博弈,因而需要跨學科的綜合視野。同時,國際排放貿易區別于傳統的國際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成為一種新型的國際貿易形態,因而引起經濟學者的極大興趣,以這一課題為主體的環境經濟學也于近年來成為經濟學研究最為活躍的領域。本文即從經濟學的視角出發,對經濟學家針對CO2排放交易這一新貿易形態所作出的經濟學解釋作一系統梳理。

二、目前的理論研究現狀

(一)新古典經濟學的缺陷

新古典經濟學認為,資源稀缺和有效配置是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因而用邊際效用理論和一般均衡理論解決了這一問題,即在自由市場機制下,可以自動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個人利益的最大化。但新古典主義在解釋全球氣候變暖的碳排放交易問題上遇到了困難(沈小波,2008)[5]。其一,新古典經濟學假設市場是完備的和信息是完全的,而在溫室氣體排放問題上,這兩個假設都不存在,各國的環境容量與減排能力等相關信息并不是完全的,目前也并無完備的市場機制來安排這一交易活動,更為重要的是,當我們考察排放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時,遇到的是跨期選擇下的不確定性問題。其二,新古典主義認為市場上交易的都是私有物品,而非公共物品,但CO2這種氣體本身即具有典型的非競爭性與非排他性。其三,新古典經濟學認為不存在外部性,而溫室氣體排放本身卻是全球最大的市場失靈,一國生產的發展帶來的是全球溫度的升高。基于以上原因,新古典經濟學在解釋國際碳排放貿易的形成機制時遇到了很大的困難。而這一全新的交易領域的魅力又的確吸引著眾多經濟學家的注意力,因而,不同的經濟學從不同的視角出發,企圖對此作出新的解釋。

(二)外部性理論和公地悲劇

1.庇古稅。從經濟學的視角看,溫室氣體的排放問題是一個外部性的問題。在經濟中,每一個經濟行為人都關注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就帶來了全球氣候變暖這個外部效應,當外部性出現時,市場機制不一定會是帕累托有效率的[6]。Sandler和Hartley(2001)認為,此時一個國家的行為使其他國家獲利或受損,且無法通過市場來進行彌補[7]。福利經濟學認為,當私人成本小于經濟活動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時,政府應該發揮作用,以使外部不經濟內部化。美國經濟學家庇古(Pigou,Arthur Cecil,1877―1959)提出應通過稅收或者補貼的辦法將外部性內部化,這就是著名的庇古稅(Pigouivaintax)。庇古稅屬于直接環境稅,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來確定納稅義務,因而是一種從量稅,單位稅額的確定按照一項經濟活動的邊際社會成本與邊際收益的均衡點來決定。其實質是,通過政府的作用來矯正私人成本,以使其等于社會成本。庇古稅實施的難點在于怎樣準確計量溫室氣體的排放,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溫室氣體不僅是一種厭惡品,而且是一種公共厭惡品,換言之,我們必須注意到,這并非是外部性的一個簡單推廣,因為溫室氣體的排放所造成的影響已經超越了國境,而不再局限于那些產生這些問題的國家。還有,外部性理論的討論目前只是集中于消費的外部性,而沒有涉及生產的外部性。

2.公地悲劇。科斯(Ronald Coase)[8]認為,如果產權得到明確界定的話,外部性就不會帶來什么問題。但如果產權界定不明確的話,經濟相互作用的結果將毫無疑問是無效率的。在產權明確界定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機制給人們提供談判的機會,那么人們就可以交換他們產生的外部性,前提是交易成本為零。因而在科斯看來,真正的問題不是如何阻止污染,而是對公共厭惡品產權的界定。

在科斯條件下,政府是沒有必要對市場失靈進行干預的??扑苟ɡ韽娬{明晰的、可實施的產權對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性。設想一下,在一個法律不健全、腐敗盛行、偷盜成風的國度,當有人隨時可能以非法方式搶劫屬于他人的合法財產時,誰還會愿意進行投資并付出勞動努力呢?因此,得到法律保護的明晰產權,是保證資源被用于最有價值的用途,進而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的制度基礎。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排放權是一種特殊的財產權,因而從產權理論的角度來看,氣候問題之所以會產生,原因是排放的產權沒有得到明確界定,或者雖然有明確規定但無法有效實施。

大氣是一種全球公共物品(Global PublicGoods,簡稱“GPG”),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無法進行轉讓。結果是各經濟體必然大肆排放。

3.排放權交易。假定當前環境資源的配置是帕累托無效率的,現在存在著某種帕累托改進的方法,此時所有成員都應該能夠接受這種改進,更重要的是,更好結果的出現與誰擁有排放的權利沒有關系。如果A國有權利排放溫室氣體,但B國愿意向其支付的金額比A國減少排放的成本更高,那么A國會削減污染,全球的福利都改善了。反過來,如果B國擁有享受清潔空氣的權利,而A國愿意向其支付,以換取有權利排放一定量的CO2,只要這種支付在邊際上超過了A國排放對B國造成的損失,那么B國會允許A國排放,全球的福利也同樣改善了。所以不論誰擁有排放的產權,他們都會討價還價,直到在某一點上,額外排放對排放者的邊際收益正好補償了對被受害者的邊際損害。

基于科斯定理的上述證明,1968年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Dales)首先提出“排放權交易”的設想。這一設想試圖從生產的外部效應的角度來解決排放的問題,但這種機制實現排放總成本最小化的必要條件是各廠商之間控制排放的邊際成本必須相等。但所有廠商的排放成本信息是很難得到的。因而政府很難估計出各廠商適合的排放限額。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科斯定理要成立,交易成本必須為零,而在現行京都體系之下,各交易方都面臨著巨大的時間成本與談判成本。

另外的問題是,由于前面論述過,溫室氣體的排放是一種全球的公共物品,因而在所有國家都加入《京都議定書》體系之前,就很難避免“搭便車”的行為發生?!按畋丬嚒钡男袨樽璧K了防止氣候變化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如果這種行為得不到有效矯正,那么就很難在全球變暖問題上達成任何實質性的結果,這也是對《京都議定書》達成后的后續減排目標談判如此艱難的一個經濟學解釋。在此方面,西方經濟學者Maler(1990)、 Cline(1992)、Carraro和Siniscalco(1993)以及Barrett(1994)相繼從博弈論的角度對此給出了解釋,其中Barrett(2008)還提出一種“地球工程”(geo-engineering)的方法,這種方法只需要少數幾個甚至單個國家就可進行,避免了“搭便車”的問題,但關于技術的管轄權仍需妥善解決[9]。

三、結論

國際碳排放貿易,是一種新的貿易形式,對于其產生的經濟學解釋,目前國內外有許多研究。綜合起來看,這些研究著眼的大多集中于對貿易形式本身的解釋,且關注點多在需求側。從目前現有的資料看來,還沒有從供給觀點出發來解釋這一現象的。CO2的排放本身源于生產環節,其與供給活動息息相關。因而從供給側對其發生機理作出恰當的經濟學解釋,并由此提出一種系統的分析框架,或許將開啟這一領域新的研究空間。

參考文獻:

[1]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Z].

[2]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Z].

[3]京都議定書[Z].

[4]戴爾斯.污染、財富和價格[Z],1968.

[5]沈小波.環境經濟學的理論基礎、政策工具及前景[J].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8).

[6]哈爾?R.范里安.微觀經濟學:現代觀點[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7.

[7]Sandler,T.and Hartley,K.“Economies of Alliances:The Legson8 for Collective Action.”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溫室氣體排放現象范文6

大氣中的水蒸氣、二氧化碳和其它微量氣體,如甲烷、氟里昂等,能夠吸收地球的長波輻射,阻礙地球向外空散發熱量,就像在地球周圍形成一個溫室一樣,于是科學家們把這類氣體稱做“溫室氣體”。溫室氣體吸收地球的長波輻射再反射回地球,從而減少地球向外層空間的能量凈排放,大氣層和地球表面將變熱,這就是溫室效應。

大氣中能產生溫室效應的氣體已經發現的約30種,其中二氧化碳起主要作用,甲烷、氟里昂和氧化亞氮也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本世紀以來所進行的一些科學觀測表明,大氣中的各種溫室氣體都在增加。按一些專家的測算,地球表面溫度已經上升了0.3℃~0.6℃,導致全球海平面上升了10~25厘米。許多學者的預測表明,到下世紀中葉前,世界能源的格局如果不發生根本性的轉變,地球表面溫度將進一步上升。

溫室效應的主要危害

海平面上升全世界大約有1/3的人口生活在沿海岸線60公里的范圍內,經濟發達,城市密集。全球氣候變暖導致的海洋水體膨脹和兩極冰雪融化,可能在2100年前使二氧化碳增加和氣候變暖,可能會增加植物的光合作用,延長生長季節,使世界海面上升50厘米,危及全球沿海地區,這些地區遭受淹沒或海水侵入。

加劇洪澇、干旱及其它氣象災害氣候變暖導致的氣候災害增多可能是一個更為突出的問題。厄爾尼諾現象就是一例。厄爾尼諾出現時,東南太平洋高壓明顯減弱,印度尼西亞和澳大利亞的氣壓升高,同時,赤道太平洋上空的信風減弱,因此有時候人們也把厄爾尼諾稱為暖信風。目前對厄爾尼諾的認識還很不夠,要徹底解開這個謎尚待時日。但很明顯,厄爾尼諾給人類帶來的災難是嚴重的,最主要的就是使全球氣候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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