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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安全應急預案范文1
一、總則
(一)目的和依據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我鄉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處置森林火災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鄉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鄉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全鄉及各村制定本轄區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處置責任制。
2、專群結合,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和發動群眾相結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處置森林火災。
3、以人為本、安全防范。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
4、警鐘長鳴、常備不懈。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特別是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三)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空殼樹鄉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本預案啟動后,鄉護林防火指揮部承擔本鄉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鄉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聯系電話:7822021)負責電話值班、森林火情動態變化監測、信息統計匯報、森林火災撲救協調等工作,鄉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等相關支持保障部門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
(二)鄉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在鄉政府統一領導下,鄉護林防火指揮部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盡快撲滅火災。具體職責是:
1、組織撲火力量,保證通信聯系,做好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調等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落實工作。
2、負責協調撲火隊伍調動,確保撲火機具、裝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協助提供后勤保障。
3、協助和指導開展撲火救災工作,負責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解決在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三)鄉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鄉護林防火指揮部由副鄉長為指揮長,鄉林站站長、鄉武裝部部長為副指揮長,有關鄉直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森林火災中的的主要職責是:
1、鄉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協同配合進行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2、鄉林站:負責森林火災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的管理及培訓,撲火工具的準備、保管、維護,火災調查與評估及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3、鄉武裝部:根據需要,調動全鄉民兵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在平時組織全鄉民兵進行森林火災撲救演練。
4、鄉綜治辦:負責協調縣消防大隊、公安等部門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并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及火案偵破等工作,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5、鄉財政所、民政所:負責為撲火救災所需經費提供保障。
6、鄉衛生院:負責對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無法滿足救助需要時,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7、鄉司法所、國土所:負責組織對全鄉中小學生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防止學生玩火引起森林火災。適時組織全鄉中小學校開展森林防火知識競賽。
8、鄉安監站:負責監督檢查全鄉各村及重點山頭的森林消防安全,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四)鄉護林防火指揮部實行片區責任制,指揮部成員單位要經常性地到所在片區進行宣傳、檢查、督促。(五)村防火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和完善撲救森林火災預案、做好撲火準備,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和上報。
三、森林火災預防、監測、預報、報告
(一)森林火災預防
1、鄉防火指揮部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宣傳要做到重點突出、全面覆蓋、不留死角,著重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典型案例、撲火安全常識、撲火科學知識;要在各種宣傳媒體公布“119”森林火警報警電話,要在全鄉中、小學校開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
2、要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禁在林區野外用火;各村森林管護人員要堅持巡山護林制度,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口的檢查監督,做到見火就查、違章就罰,特別是對春耕生產季節燒灰積肥、清明節前后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嚴加制止,切實消除各項火災隱患。
3、在重點林區有計劃地開設巡護道路和防火隔離帶,加強全鄉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我鄉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 信息報告和處理
1、發生森林火情后,管轄單位要立即向鄉防火辦上報火情動態及組織撲救情況,鄉防火辦接到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森林火災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及時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報告,并積極組織撲救。嚴禁組織動員殘疾人、老年人、孕婦、中小學生和兒童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2、出現重要火情時,鄉護林防火指揮部應在發現火情后1小時內詳細準確地將森林火災發生時間、地點,撲火力量及設備,現場指揮負責人及聯系方法,火情動態,發生地森林資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狀況,火災現場氣象情況報告縣護林防火指揮部。。
3、當發生鄉外火燒入或鄉內火燒出的情況時,鄉護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通知相關鄉護林防火指揮部共同研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四、森林火災撲救:
(一)、火災撲救分工
火災撲救分為前線指揮部、 撲救組、后勤保障組 、醫療救護組 及保衛組,其具體分工如下:
1、前線指揮部職責:制定撲救火災實施方案;指揮撲救火災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做好后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各工作組的職責是:
2、 撲救組:全權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并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并負責向上級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報告撲救火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上級部署和前指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清理、火場看守的工作。
3、 后勤保障組:根據前線指揮部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后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撲火需要;統一組織管理撲救火災車輛;負責做好臨時通訊系統的組建和架設;負責安排撲火人員食宿;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4、醫療救護組:組織管理好現場醫療救護車輛和醫療衛生人員;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搞好食品檢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災藥品。
5、 保衛組:負責起火原因調查和火案嫌疑人員的調查、拘留、審理工作;負責維護撲火現場治安秩序,保障各項撲火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二)、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前線指揮部要及時組織對火場進行全面、徹底清理。確定無余火后,報經鄉護林防火指揮部批準方可撤離火場,同時要安排專人留守火場4小時以上,經檢查確認無火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員。
(三)、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它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四)、撲火安全
在撲火過程中始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五)、群眾安全防護
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村委會及村防火委員會應在林區居民區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五、森林火案查處
輕微違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則上由林站處理,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災案件報縣林業局查處。
六、后期處置
(一)、火災調查及評估總結: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鄉林站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準確掌握火災面積、森林資源損失、組織撲救森林火災、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關情況。鄉護林防火指揮部將情況匯總統計后,及時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上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參照《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獎勵與表彰;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要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報縣級有關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報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參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三)、災后安置及災后重建:火災發生后,鄉人民政府和村委會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再建工程。
七、附則
(一)本預案是空殼樹鄉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按施行情況予以及時修改和補充。
防震安全應急預案范文2
一、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為加強對突發事件的快速應急處置能力,我局成立防震減災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成員名單如下:
(一)辦公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災情上報、處理、反饋,防震減災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局防震減災措施宣傳等工作。
(二)搶險隊
搶險隊人員為全局工作人員。
城區建設項目燃氣等方面的搶險救災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加強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日常工作中,提高全局干部職工防震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在城區道路、橋梁建設工程中,嚴格按照防震減災設計要求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類別和特點,落實防震減災措施。
(三)結合工作特性,做好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以備發現異常時能及時搶險處理,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四、工作機制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負責建立建全本部門防震減災應急預案及應急預案的組織和各項實施制度,對各項目施工單位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各施工單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
五、應急準備
(一)應急救援機構與職責
應急處理指揮部組織本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迅速調度應急力量、救援裝備、物資等,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新險情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適時將事故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布,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二)應急救援物資
積極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并定期檢查、維護與更新,確保正常使用和調配。
(三)應急救援互助
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多部門配合,縣規劃建設局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與公安、衛生、消防、質監、安監等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六、應急響應
(一)災害應急響應
1.組織搶險救災隊伍。及時組織人員參加搶險救災,預防可能發生的各種次生災害。
2.保障信息暢通。由辦公室負責,根據上級防災減災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組織收信、整理信息,按規定將險情、災情,災害發展趨勢和搶險救災情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確保有關搶險救災信息暢通。
3、群眾的安全防護。及時疏散撤離群眾,規定疏散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保護措施。
4、社會力量動員。在處置參與特別重大、或較大災害事件時,動員一切社會力量開展自救和互救。
(二)事故報告
1、報告原則
事故報告遵循“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事故。
2、報告程序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在1小時內將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應急指揮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迅速上報縣政府和縣應急辦。
3、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等。
(3)原因的初步分析。
(4)緊急搶險救援情況和采取的措施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三)事故處置
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防災減災事故的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工作。
1、成立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迅速指揮救援人員、車輛、機械設備投入搶救工作,并緊急安排技術專家為救援決策提供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請求衛生、公安、消防等部門協助搶險救援工作。
2、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
七、后期處置
(一)保持與縣委、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統一宣傳口徑,及時有關信息,做好防災減災應急宣傳教育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二)配合縣政府,做好各項救災、安置、調查總結和恢復工作。
(三)協助做好災后評詁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專業機構對城區道路、橋梁的破壞程度進行勘測,對不能繼續使用的道路、橋梁采取相關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八、重點目標的應急保障措施
城區道路、橋梁是開展搶險救災的重要通道,發生災害時,應急指揮部接到災害信息或預報后,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對城區重點路段進行巡查,相關搶修機械設備、人員處于待命狀態,如出現道路破壞、損壞情況,立即進行搶修,確保生命通道暢通,把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保證人民生命安全。
九、應急演練
加強應急救援人員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項目施工單位加強應急,提高整體應急反應能力,并根據演練情況和實際,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防震安全應急預案范文3
一、近五年來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發展情況
(一)地震應急準備工作
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工作方針,2009年我縣修訂完善縣《地震應急預案》,縣政府于2012年修建完成6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及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縣政府于2011年7月、2012年4月2次開展突發地質災害綜合應急演練,縣中小學校每年適時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二)防震減災工作機構、經費、人員落實情況
縣防震減災局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下設1個綜合股室,目前縣防震減災局從事地震監測工作1名、財務人員兼職地震災害防御工作人員1名,沒有專門配備從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近幾年來工作人員時常配備不夠,人員變動大,業務培訓不夠,專項經費不足,技術力量薄弱,因此人力、物力、財力都存在一定困難。
(三)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我縣按照州防震減災局的要求,于2009年8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州地震應急預案》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了縣《地震應急預案》。預案涉及到全縣二十多個部門及所有鄉鎮,地震應急預案基本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框架體系,隨著“4.20”蘆山地震的發生,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取得了更加寶貴的經驗,我縣將在總結2次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完善《地震應急預案》,使我縣地震應急預案體系更加完善。
(四)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及應急救援物資管理
近3年來,我縣共投入資金228萬元,用于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目前,全縣已建成應急避難場所6處,總面積39300平方米,可容納19550人。其中:縣城東門廣場,面積4200平方米,可容納2000人;中學,位于縣城,面積14000平方米,可容納7000人;小學校,位于鎮鄉,面積2000平方米,可容納1000人;碑園管理處,位于川主寺鎮,面積3000平方米,可容納1500人;管理處,位于鄉,面積15000平方米,可容納7500人;溝管理處,位于鄉,面積1100平方米,可容納550人。2012年上半年縣投資18.5萬元完成該6處應急避難場所的標志建設,2012年下半年再次投資210萬元完善6個避難場所的配套設施設備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建成后,民政部門按照政府安排將應急避難場所必須的賬篷、棉衣、棉襖等物資儲備于縣民政局倉庫;方便面、礦泉水等食品儲備于縣源茂超市。隨著我縣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完成和設施設備完善,防災減災能力不斷提高。
(五)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志愿者隊伍建設
縣地震應急救援隊最初成立于1996年,隨著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需要,縣成立了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突發事件隊伍主要由縣公安、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交通、通信、民政、衛生等部門組成;縣團委及防震減災部門負責志愿者隊伍的組建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通過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青年志愿者開展應急救援相關活動,不斷壯大縣防震減災的社會救援力量,提高防災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發揮廣大青年的優勢和作用,為保障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積極的貢獻。
(六)災情報送體系建設
地震災情報送體系比較健全,各責任單位職責明確,從災情信息的收集、傳送、接收、處理形成了一條比較完善的應急體系,“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災情報送體系建設在信息收集、傳輸、處理中發揮了一定作用。2012年我縣完成災情上報接收處理系統災情采集PDA工作,在13個指定鄉鎮設立網點,指定防震減災助理員為災情上報員,負責開展震情、災情收集和上報工作。
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的優勢及不足
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優勢,應急救援機構比較健全,具有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優勢,環境和社會穩定,具有輻射周邊,向其他縣提供迅捷支援和保障的優勢,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我縣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得到了考驗,地震發生后我縣在較短時間內啟動了《地震應急預案》,成立了地震應急救援隊,該緊急救援隊分成3個組,一組前往茂縣、汶川方向,一組前往平武、北川方向,再一組前往本縣重災鄉鎮開展地震救援工作,該應急救援隊伍反應靈敏、行動迅速、工作認真;不足是我縣防災減災專業隊伍技術力量薄弱,專業設備少,對應急救援工作經驗交流太少,對鄉村一級民兵組建的應急救援隊培訓不夠。
三、改進設想及建議
總結和學習國外地震應急救援的先進經驗,從美國應急救援管理體系方面得到幾點啟示,由此提出三點設想:
(一)強化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的工作職能,并將其設為綜合救援機構,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重復工作和重復建設,提高救災能力,政府各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協調一致。加強統籌規劃,形成跨區域、跨行業的聯動機制。同時要進一步提高防災意識,強化防災工作,工作重點應由救災轉向以防災、減災為主,提高抗災能力,提高工作主動性。
(二)強化管理模式
1.突出工作重點,一是高度重視相關部門協調工作;二是重視防災減災基礎和應用研究工作,將研究成果轉化用于防災減災日常管理工作和相關技術標準進行推廣;三是重視基礎信息的收集和資源分享,對于災害進程及時依托媒體收集、整合、公開;四是重視對公眾的宣傳工作,政府部門、研究機構都應設立專門接待訪問者的部門,開辟網站進行自我宣傳、科普宣傳、法律法規宣傳、公眾防災減災知識宣傳等;五是各級政府都要重視緊急救援工作的培訓和演練。
2.加強良性循環的管理流程,各級政府在災害行政管理上重點放在制定計劃(規劃)、組織培訓、演練和搞好宣傳教育四個方面,依托科研機構將研究成果轉化為相關政策用于防災減災管理,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同時政府應利用資金杠桿來推動關于減災的思路和做法,推廣減災技術和規范的應用。
防震安全應急預案范文4
效。
一、組織領導和機構建設
縣“防震減災領導組”由于人員變動,年初進行了調整充實,成員分別為36個局(委、室)的局長(主任)和10個鄉鎮的鄉鎮長,共51人??h政府辦已以左政辦下文發到各成員單位。并對照《左權縣地震應急預案》確定的職責,對各成員單位進行了培訓,使他們明確了各自在抗震救災中的職責與分工。
應急人員是從各單位的應急隊伍中抽調的骨干力量,原有專業應急人員70人,進行重新核定,確定為年齡在35歲以下的男性共計67人。
二、主要工作及其職責
“監測預報、震害預防和應急救援”三大體系建設是防震減災的主要工作。
1、監測預報
微觀監測(局里有一臺電滋波儀器)在實行規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礎上,加強震情值班,按時、保質完成了相關數據的采集及網上報送任務;宏觀監測,正向高質量、高要求邁進。從而,進一步完善了地震應急數據,建立了地震應急數據庫。
2、震害預防
①掌握和督促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按抗震設防標準進行施工,增強抗震設防能力。今年協助省地震勘察研究院晉中分院對全縣校舍安全工程和銘蘭商貨城等6家建設單位進行了地震參數核查、確定,抗震設防工作積極展開,督促建設單位把好規劃設計關,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要求,科學規劃,合理設計,確保達到國家規定的抗震設防標準。
②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設,今年我縣共在10個鄉鎮和城區建立了11個示范點,并完成了農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司法局、國土資源局等14個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共50余人分別參加了活動,制作版面有60余塊50米長,版面圖文并茂,簡俗易懂,以地震知識、監測預報、震害預防、應急救援為主要內容,深受群眾喜愛。兩次共發放宣傳資料0余份,全體人員身披彩帶,現場為觀眾發放宣傳資料并解答相關提問。7月28日,王飛副縣長還做了“關注地震安全,遠離地震災害”的電視講話。與此同時,縣電視臺、政府網站、今日左權報都登載了有關活動情況。全縣各中小學、幼兒園也開展了“防震減災”主題班會、教室內張貼地震科普知識掛圖、校門口懸掛宣傳標語條幅等系列宣傳活動。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縣軍事日活動儀式上,四大班子領導集中觀看了防震減災知識講座,使他們牢固樹立了“寧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理念。
④建立起科普宣傳基地,與縣教育科技局共同發文,任命左中等25所學校為防震減災科普示范校,職中為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有力促進了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在全縣中小學校的推廣和應用。
⑤堅持平時宣傳與應急自救相結合,防患于未然。日本東京是地震高發區,他們的做法就是定期進行應急避險演練和加強抗震設防教育工作,所以防震效果很明顯。我們將學習日本經驗把學校作為重點防震對象,去年在左權二中進行了全縣性大規模應急避險演練的基礎上,今年4月份與縣教育局聯合指導了全縣各中小學的地震應急避險演練,9月18日又在左權宏遠學校進行了大規模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使師生掌握了基本的應急避險、自救、互救技能,提高了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
4、應急救援
①我縣始
終堅持“寧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理念,積極做好防震應急工作,盡職盡責地做好震情值班,震情監視,震情會商等地震應急準備工作。一是修改和完善了“左權縣地震應急預案”,并下發到各個成員單位。二是各鄉鎮、縣直各成員單位都制訂了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報縣地震局備案。10月份還組織防震減災領導組的成員單位領導進行了“應急預案編制培訓”提高了各成員單位編
制應急預案的能力與水平。同時發放了“應急包”。包內配帶的應急工具和應急資料。有“左權縣地震應急預案”、全縣的一些基礎數據、地上交通、疏散場地、救援人員、領導組成員通訊錄等,使指揮人員和工作人員在緊急狀態下,對全縣的情況一目了然,在短時間內做出判斷和決策。
③進行地震應急物資儲備。我縣救災物資儲備采取實物儲備、協議儲備二種形式。其中,賬篷、棉衣、棉被等物資儲存在民政部門的救災物資儲備庫中,方便食品、飲用水等協議儲備的方式儲備在經營企業。目前,全縣儲備飲用水15噸,方便食品10噸。一旦發生突發事件,這些儲備物資便可投入使用,保證市民正常的生活。
④推行了安全示范社區建設。鐘鼓樓社區為我縣安全示范社區建設示范點,制做了標志牌,成立了社區志愿者服務隊,設立了地震應急避險場所,編制了應急疏散方案,并進行了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和地震應急
知識培訓。
5、“三網一員”網絡建設工作顯著:“三網一員”網絡建設工作是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了“三網一員”建設工作。一是明確“三網一員”相關制度,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二是加強對“三網一員”的管理,加強檢查,確保觀測正常。定期舉辦“三網一員”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班和專題講座,組織經驗交流,加強教育和引導,不斷提高防震減災助理員的責任意識,千方百計提高他們的專業知識,強化他們的專業技能。全縣共有防震減災助理員60名,基本上建成了“縱到底,橫到邊”的“三網一員”網絡。
三、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盡管我縣的防震減災工作有了明顯的進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要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許多不足之處。
1、地震局工作人員盡管工作積極性高、責任心強,但工作經驗、業務素質還遠遠不能適應當前的工作需要,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2、地震局工作人員年齡結構老化,急需增加編制,配備年輕同志進入。
3、盡管我們加大了防震減災的工作力度,但也還有個別部門及其負責人法律意識不強,存在著重經濟建設,輕震害防御的思想,缺乏憂患意識,不能全面履行法定的職責義務。
4、個別企業、學校、醫院、商場等人員集中的地方應急預案還不盡合理,不便操作,各自在應急中的職責還不明確。
四、2011年的工作打算
工作中,我們感到做的還很不夠,為做好我縣的防震減災工作,我們曾到榆杜、祁縣學習取經。通過學習,進一步拓展了思路,開闊了視野,為把我縣防震減災工作推上新臺階,2011年工作打算如下:
1、完善地震監測系統,提高地震預報水平,充分調動社會力量,達到群測群防。
①組織單位工作人員到本系統先進單位參觀學習,進行專業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②聘請專家為我縣有關領導和中小學校長進行有關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及應急避險知識講座,以提高各級領導對當前震情形勢的認識和責任意識。
③加強對“三網一員”進行培訓,由于“三網一員”人員變動頻繁,新上任人員對業務不熟悉,加之震情形勢相對嚴峻,為更好地適應工作需要,我們將對“三網一員”再次進行業務培訓,以保證村級宏觀監測,震害預防和震情速報的正常開展。
2、高度重視震害預防、提升全社會抗御地震災害能力。
與城建局聯合對建筑
單位和家戶居住承建者進行重點培訓。配合上級抓好抗震設防要求確定的抗震設計和施工監管工作,切實提高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水平,提高城鄉抗御地震能力,積極推進地震安全農村居民建設,提高農村居民抗震能力。
防震安全應急預案范文5
第一條為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和災害預防,提高抗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防震減災事業所需經費投入。
第五條防震減災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經濟、公安、民政、建設、衛生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以及先進科研成果的學術交流和推廣應用,跟蹤國際防震減災科學研究的最新成果,提高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水平。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公民在地震災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地震的群測群防工作,對在防震減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并有權制止和舉報阻礙、破壞防震減災工作的行為。
第二章地震監測預報
第九條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制定本省的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震活動趨勢,提出確定本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防御城市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短期與;廟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加強對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的信息監測、傳遞、分析和處理,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加強預測。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地震監測預報的科學技術研究,根據地震監測預報需要和規劃要求,加強地震監測臺網的現代化建設,更新落后設備,強化監測手段,不斷提高監測預報水平。
第十二條省級和市、縣級地震監測臺網(站),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地震監測臺網(站)的撤銷與遷移,由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政府投資建設的地震監測臺網(站),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其建設所需投資和維持運轉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由同級人民政府負擔;企業、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地震監測臺網(站),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并接受當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十四條新建的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物、構筑物,必須根據工程性質和防震減災需要,設置相應規模的強震觀測設施,所需資金列入工程項目預算。
新建的核電站、可能誘發地震的大型水庫,必須根據防震減災要求設置地震監測臺網,由工程建設單位投資建設并管理,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其臺址勘選、設計和技術驗收。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破壞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不得干擾和妨礙地震監測臺網(站)的工作,不得占用和干擾地震專用通信網的線路、信道及其設施。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和干擾;確實無法避免的,建設單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征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按照國家規定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
第十七條地震監測工作實行專業臺網(站)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原則。
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支持各種形式的群測群防活動;對地震異常信息,必須及時核實、分析研究并逐級上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觀察到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震預報實行統一制度。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提出省內及鄰近海域的地震長期、中期、短期和臨震預報意見報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社會,并報告國務院。
第十九條在已地震中期預報的地區,如發現明顯地震異常,情況緊急時,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四十八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在預報的時域、地域內有效。預報期內未發生地震的,原機關應當做出撤銷或者延期的決定,向社會公布,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條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謠言。發生地震謠言,擾亂社會秩序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條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誤傳事件的發生,一次齊發爆破用藥量相當于四噸T.N.T(梯恩梯)炸藥能量以上的,爆破單位在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審批手續的同時,必須向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第三章地震災害預防
第二十二條地震災害預防,包括工程性預防和非工程性預防。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震情和地震災害預測結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修改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工程不得開工建設。
制定城市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的地震構造環境。選擇工程建設場地,必須避開活動斷裂。
第二十五條一般工業與民用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已經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的,應當依法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必須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對未按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建設項目,計劃部門不得批準立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施工。
第二十七條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必須經省或者國家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評審通過,并按項目管理權限由相應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抗震設防要求,作為抗震設防依據。
第二十八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抗震設計、施工專項審查制度。
設計單位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監理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對抗震設防措施進行監理。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工程抗震設防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引導農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積極推行適合不同地區的鄉村抗震住宅設計。
村鎮建設中的公共建筑、統建的住房及鄉鎮企業的生產、辦公用房,必須進行抗震設防。
第三十條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與可能,在本級財政預算和物資儲備中安排適當的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三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學生的防震減災知識教育,開展防震、避震訓練;在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防御城市,還應當組織學生進行防震、避震的模擬性演習。
第四章地震應急
第三十二條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還應當報國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大型企業、生命線工程和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單位,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走本單位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報當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應當符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并根據震情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涉及重大事項調整的,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同意。
第三十五條鼓勵、扶持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工作。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防御城市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助裝備的儲備和使用訓練工作。
第三十六條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預報區域進入臨震應急期。相關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力量,做好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七條在臨震應急期內,預報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居民進行避震疏散,并有權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有關部門應當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做好搶險準備。
公安、交通部門應當保障地震應急工作車輛和搶險救災車輛的暢通。
第三十八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省人民政府應當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震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第三十九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震區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開展現場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對地震有關參數做出速報,并及時對震后趨勢做出判斷。
第四十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民政等有關部門進行地震災害損失的調查、評估工作。評估結果經省地震災害損失評定委員會審定后,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一條根據破壞性地震應急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決定對災區實行緊急應急措施。
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省人民政府宣布。
第五章震后救災與重建
第四十二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地震災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救災職責,迅速組織搶救受災人員,妥善安置災民生活,加強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等工作,盡快修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輸油等工程,并對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處置措施。
非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情,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對地震災區提供救助。
第四十三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災順利進行。
第四十四條地震災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秩序,服從輩地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積極參加救災與重建活動。
第四十五條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通過國家救助、生產自救、公民互助、保險理賠、社會捐贈、自籌、信貸、國外援助等多種方式解決。
救災資金和物資必須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審計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四十六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情和抗震設防要求,制定重建規劃。嚴重破壞性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有重大科學價值的典型地震遺址、遺跡采取保護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不按照要求設置強震觀測設施和地震監測臺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設置。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對地震監測設施或者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不依法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者不按照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不按照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或者不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制造、散布地震謠言或者擅自泄露、地震預報意見,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阻礙抗震救災人員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三)在臨震應急期或者震后應急期哄搶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
(四)阻撓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緊急調用人員、物資或者占用場地的;
(五)對防震減災工作造成危害,應由公安機關處罰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抗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命令,拒不承擔地震應急任務的;
(二)在地震應急期內不堅守工作崗位,臨陣脫逃的;
(三)截留、挪用地震救災資金或者物資的;
(四)不按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災情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震減災工作中,,詢私舞弊的。
第五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防震安全應急預案范文6
一、成立領導小組,制定應急預案
1、“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鐘校長
副組長:宋書記、苗校長
組員:教導處、德育處、后勤主任及學年組長
2、召開防震減災專題會議,由后勤部門制定“防震減災工作應急預案”,并及時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領會精神。
3、成立學校防震減災科普宣傳領導小組,由教導處、德育處負責主抓這項工作。結合學校實際,進行防震減災疏散演習與宣傳教育工作。
二、“防震減災”主題教育活動內容:
1、大力宣傳
2010年5月11日早晨,學校門前的電子屏幕上就打出了“加強防震減災知識,提高抗震救災能力!”、“加強防震減災,關注生命安全”等宣傳標語。在學生、家長、教職工中進行大力宣傳,增強人們的重視。
2、班級召開“防震減災”主題班會
2010年5月12日7:45分,全校利用早自習時間組織召開了專題的防震減災主題班會,普及學生防震知識,切實提高應急避險能力。為做好此項工作,德育處還給班主任印發防震減災材料,對學生進行教育、宣傳。
3、在全校進行“防震減災”專題講座
2010年5月12日9:30分,德育處利用廣播對全體師生進行了專題講座,提高廣大教職工、學生的防災減災意識。內容如下:
一是:不要急
破壞性地震,從人感覺震動到建筑物被破壞,平均只有十二秒鐘,在這短短的時間內,千萬不要驚慌,應根據所處環境迅速作出保障安全的抉擇。如果住的是平房,可以迅速跑到門外。在樓房里,千萬不要跳樓,應立即切斷電源,關掉煤氣,暫避到洗手間等跨度小的地方,或是桌子,床鋪等下面,震后迅速撤離,以防余震。
二是:人多先找藏身處
學校里人多,如遇地震,最忌慌亂,應立即躲在課桌,椅子或堅固物品下面,待地震過后再有序撤離。教師等現場工作人員必須冷靜指揮人們就地避震,決不可帶頭亂跑。
三是:遠離危險
如在街道上遇到地震,應用手護住頭部,迅速遠離樓房,到街心一帶。如在郊外遇到地震,要注意遠離山崖,陡坡,河岸及高壓線等。正在行駛的汽車和火車要立即停車。
四是:被埋要保存體力
如果震后不幸被廢墟埋壓,要盡量保持冷靜,設法自救。無法脫險時,要保存體力,盡力尋找水和食物,創造生存條件,耐心等待救援。
這次講座不僅讓師生們了解了地震的成因及過程,更受到學生的歡迎,較好地宣傳了防災自救知識。同時,師生們也知道了發生地震等緊急情況如何去應對。
4、開展全校性應急疏散演練
由后勤、教導處、德育處聯手根據學校教學樓結構和班級分布特點,制定相應的防震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師生學習。認真落實責任分工,當堂任課教師為各班的主要具體疏散責任人。按照辦公室位置每一樓層每一個樓梯都有一位教師負責安全疏導。當聽到防震預報緊急疏散鈴聲后,各班主任、當堂任課教師首先要保持冷靜并盡快做到:拔掉電源,組織學生有順序地跑到室外的空地上,并且遠離電線。
在學校領導安排下,全校用了5分鐘的時間到達指定安全地點,在本次活動中提高了學生主動參與的積極性,讓學生身臨其境地體驗了一把防震避險,加強了這方面的安全自護自救能力。
5、學生編出“防震減災”順口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