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過度包裝的看法和建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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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過度包裝的看法和建議

對過度包裝的看法和建議范文1

作者簡介:樸明根(1958-),男(朝鮮族),吉林延邊人,博士,教授,主要從事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研究。E-mail:piaominggen@163.省略

摘要:這次全球金融危機與過去危機的最大不同點在于它是首次由于證券化信用工具而導致的全球危機。而此次金融危機正是肇始于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地美國,為了應對危機,美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證券化新規,試圖在保持證券化融資功能的前提下降低其風險度。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對美國的證券化新規進行深入分析,以期對我國的證券化市場發展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美國證券化;金融危機;證券化新規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1)03-0077-07

一、引言

此次金融危機肇始于市場經濟和現代金融最為發達的美國。從2007年4月2日,美國第二大抵押貸款公司――新世紀金融申請破產開始,美國金融市場迅速陷入一片狼藉之中,五大投行悉數傾覆――貝爾斯登、雷曼破產,美林被收購,高盛、摩根―斯坦利被迫轉型為銀行控股公司。昔日美國金融業的航空母艦花旗銀行股票市值一度縮水到不足其最高值的1/10,不得不拆分為花旗公司和花旗控股公司。其他國家的金融機構也在劫難逃,呈現出了全球性的金融恐慌。房產建筑業、能源業、汽車業、零售業等也難逃危機的魔爪,通用、克萊斯勒等大型實體企業先后出現財務危機,不得不請求政府援助。

造成此次危機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宏觀失衡及其微觀上金融機構的過度創新及其相應的監管缺失,而當前危機與過往危機的最大不同在于這是第一次由于證券信用工具導致的全球危機。為了應對危機,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對資產證券化市場從金融監管和會計準則兩個方面進行了改革。

二、危機前美國證券化市場法規的變遷

美國證券化市場的監管法律可以追溯到1933年的《聯邦證券法》和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這兩部法律是在大蕭條之后頒布的法律,體現了當時美國政府加強金融監管的意圖。規定證券發行人要想將其證券在全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就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同時規定了其詳細的定期報表的義務。但這兩部法律有豁免條款,規定證券登記人不足300人的小型特殊目的實體可以免于定期提交報告。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則規定,未進行公開招募、且證券登記人不足100人、未進行可贖回證券(redeemable securities)等業

務的單位可以不被認定為投資公司。1953年的《統一商法典》采用中央登記系統,使得債權人可以獲得其債務人的資產是否進行擔保的信息。1984年的《加強二級抵押貸款市場法案》開始允許所有投資者投資于抵押貸款支持證券,使得整個市場上的流動性大大增加?!堵摪钭≌髽I安全與健全法》頒布于1992年,它規定了SPV的組建形式。而真正讓美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大發展的法律是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它打破了美國金融各行業之間的藩籬,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大大增加,證券化市場進入了發展的黃金時期。

在會計和稅務方面,美國在1986年通過的《稅收改革法案》中構建了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稅收結構體系,證券發行者可以免于納稅,大大降低了證券化交易的成本。2000年9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通過了《金融資產轉讓與服務以及債務償還會計》(FAS140),規定合格特殊目的實體(QSPE)的資產和負債可以不并入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之中,而非合格的特殊目的實體只有在滿足了第三方對資產擁有了實質控制權(所有權超過50%)且承擔第一損失的條件下才可以不進行合并處理。

總體上來看,美國的證券化法規并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對證券化市場的監管較為松散,這既為其發展提供了條件,同時也隱藏著比較多的風險因素。2001年12月,安然債務危機的爆發使得這一立法漏洞暴露無遺。安然公司通過設立關聯企業來稀釋自己在企業中的股權,使其低于50%,這樣它就不用將這些SPE并入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同時安然還將資產轉移給800多個信托基金進行證券化操作,在獲得證券化收入的同時免于增記負債,粉飾了企業的財務報表,吸引了大批的投資者。安然債務危機嚴重打擊了美國投資者的投資信心,美國政府于2002年7月通過了《薩班斯―奧克利法案》,試圖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公司外部審計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2003年1月的《可變利益實體 可變利益實體(VIEs),是指企業所擁有的實際或潛在的經濟來源,但是企業本身對此利益實體并無完全的控制權,此利益實體系指合法經營的公司、企業或投資。它和SPE的概念相近,但企業必須將VIEs的資產并入其財務報表。合并》(FIN46)規定作為持有多數可變利益的主要受益人,必須將VIE并入自己的財務報表,并且將其相關信息進行相應的披露。判斷的依據主要是看這個VIE自身是否有足夠的資本來吸收預期損失以及利益相關者是否能夠決定其運營并獲殘余收益。美國政府希望通過法律和會計準則的變化,避免安然事件的再次爆發。但新的法律和會計準則仍然存在比較大的漏洞,例如FAS140表面看起來對過去的準則漏洞進行了彌補,但我們從中能夠發現一個重要的問題,該準則并沒有把風險的實質性轉移作為會計確認的明確因素,這就使得銀行可以肆無忌憚地對證券化產品提供擔保進行信用增級,極大刺激了衍生品市場的擴張,而這也為危機的爆發埋下了隱患。

三、資產證券化與當前金融危機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資產證券化市場快速發展,每年的增長率都在30%以上,漸漸演變成主要發達國家的主流融資工具之一。據歐洲證券化論壇統計,歐洲證券化市場2008年的發行規模創歷史新高,達到7 111億歐元。而美國的證券化發行量在2003年達到最高點29 145億歐元之后,2008年由于當前金融危機的影響驟降到9 336億歐元。

圖1歐美證券化資產發行量(10億歐元)

數據來源:省略歐洲資產證券化論壇官方網站。

資產證券化出現伊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風險的分散化,通過證券化,抵押貸款和其他類型的貸款可以被打包,形成一個龐大的資金池,提供給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銀行可以在沒有將貸款“真實出售”的情況下把他們的信用風險轉移到第三方,這種方式在過去一般被認為可以減少系統性風險,提高資金效率并且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其具體流程如下:

首先由證券化的發起機構選擇適合于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形成證券化資產池,然后發起機構將其中的證券委托或者出售給特殊目的實體(SPV),SPV將這些資產打包切割設計成新的證券形式,并且聘請專門的信用評級機構對這些資產進行評級和增級。在經過這些包裝方式之后,SPV委托承銷商(投資銀行等)發行證券。發行證券的收入歸發起機構所有,而整個證券化資產管理由服務機構和SPV進行,并負責按期支付給投資者相關的利息和本金。

這一證券化過程改變了過去傳統的借貸雙方的關系,使得過去約定俗成的市場規則不再適應。在這個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的風險因素,而這些因素正是導致當前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

1.發起人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疏于審查

在過去傳統的借貸關系中,資金的借方為了保證貸款的按期償還,避免發生呆賬的風險,會對資金貸方的資信情況進行嚴格的審查,對于有可能違約的單位和個人會拒絕放貸或者收取較高的利息。但在證券化工具出現之后,以銀行為代表的貸款資金提供方可以將發放的貸款進行證券化,并從自己的資產負債表上剝離,從而實現了風險的分離。這就使得資金的出借方放松了對借款人資信情況的審查,使得許多資信程度較低的客戶也能夠獲得貸款。

這種現象在房地產抵押市場體現的尤為明顯,在2004年之前美聯儲連續多年維持低利率政策,這使得貸款買房的成本大幅下降。大批貸款中介機構為了獲得高額中介費用,采用“獵殺放貸”所謂“獵殺放貸”,是指貸款機構或其沒有依照美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向消費者真實、詳盡地披露有關貸款條款與利率風險的復雜信息。的放貸方式,向貸款者隱瞞貸款的相關風險條款,而銀行由于可以通過證券化分散風險,所以對貸款者資信的審查也較為松懈。而從2004年6月開始,美聯儲進入了加息周期,購房者的還貸壓力劇增。而在2006年第2季度之前美國的經濟發展勢頭良好,這掩蓋了證券化市場的危機。從2季度后半段開始,美國的經濟顯著放緩,抵押貸款違約率大大提升,抵押貸款相關證券價格暴跌,使得整個證券化市場的資本鏈條斷裂,引發了一次嚴重的金融危機。

2.發起人利用“真實出售”(True Sale)方式剝離風險資產,逃避責任

真實出售是指各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表示交易性質為資產(債權)銷售且與該資產(債權)相關的所有權益和風險全部按照公平的市場價格轉讓給受讓人的金融資產轉讓行為[1]。通過“真實出售”的方式實現證券化資產的轉讓,對發起人來說具有重要意義。(1)可以降低發起人的融資成本,同時拓寬發起人的融資渠道。發起人自身的信用狀況不會影響到ABS的信用狀況,據此ABS的信用等級可能會得到提高,而信用等級提高則意味著較低的融資成本。(2)改良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通過“真實出售”的方式,在發起人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是資產的出售,發起人的現金流量會增加,改變資產負債率,同時可以脫離債務契約的限制。

確認“真實出售”的會計處理非常復雜,各類金融創新使得證券化轉讓的形式多種多樣,證券化資產的報酬和風險是否真正轉移給了SPV難以準確界定。發起人完全可以通過分割的方式,依據自身的需要保留資產中的優質部分,而只將風險較大的一部分進行證券化。這種方式使得證券化資產的風險大大增加。

3.信用評級體系喪失獨立性和公正性

SPV在得到發起人轉讓的資產之后會對這些資產進行重新包裝,利用復雜的技術和程序將其進行切割后分為不同的部分交給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評級。整個重新包裝的過程是完全不透明的,廣大投資者根本無法了解其資產分類的依據和方法,只能依靠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來做出自己的投資決策。

而在這次危機中信用評級機構給予大量證券化資產過高的評級,這嚴重誤導了投資者。2007年6月,世界三大信用評級機構之一惠譽給貝爾斯登“A+”的信用評級,并且給出了“穩定”的評級展望,這表示在未來的一到兩年內貝爾斯登的經營都會保持良好的發展態勢。但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貝爾斯登就由于資不抵債在美聯儲的支持下被摩根大通收購,這使得大批基于惠譽評級而購入貝爾斯登證券的投資者損失慘重。

信用評級機構之所以會做出過高評級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來自于評級費用的收取,這就使得評級機構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受評機構。受評機構會利用付款壓力來逼迫評級機構給予自己的產品較高的評級,同時評級機構也希望通過提高信用等級來獲得較多的評估費用。這使得評級機構喪失了獨立性和公正性。另外,以標準普爾、穆迪、惠譽為代表的評級機構的具體評級程序和模型未能對外披露,公眾無法知道這些評級機構是怎樣進行信用評級的,這就使得評級機構可以為了實現自身的特殊目的而進行舞弊的評級。

4.整個證券化過程存在“監管缺失”

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最關鍵的是對特殊目的實體(SPV)、結構投資實體(SIV)、投資銀行、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發起人在利用“真實出售”條款進行資產剝離之后,該項資產就從它的資產負債表上移除,發起人的監管部門也就無權對整個證券化的程序進行監管。

我們以SIV(結構投資實體)為例來進行說明:結構投資實體(SIV)是類似一個小型銀行的投資管理基金,是獨立的永久性投資公司,有自己的權益資本,但是使用高杠桿進行經營。資產規模大部分在10―30億美元之間,一般設在國外的避稅天堂,第一個SIV成立于1988年,即花旗銀行的阿爾法公司。SIV的主要職能是信貸套利,從資產負債表上剝離資產,降低管制資本要求,避稅,增加資本回報。不同于Conduit, Conduit是銀行等機構發起的有獨立所有權的公司,職能主要是購買資產,然后以所購資產為基礎發行商業票據。SIV不僅可以發行ABCP融資,還可以發行中期債券,次級債券融資,進而用所獲資金購買高級資產,SIV的收益主要來自于它自身發行的債券與所購買債券的利差。圖1以一家典型SIV為例顯示其資金流程。

圖1一家典型SIV的資金流程

在分析此流程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總回報互換(TRS)這樣一個信貸衍生品技術的原理。所謂總回報互換就是指一個用一項資產(債券、貸款或組合)的總回報交換LIBOR+息差的協議。其中總回報包括互換期內,基礎資產的全部利息、本金和資本利得。

首先,ABC銀行將資產剝離給其旗下的ABC基金公司,后又在境外避稅地成立SIV,主要目的發行商業票據。ABC基金公司將資產真實出售給金爪基金在國內的購買公司,后又同該購買公司簽訂一份總回報互換協議(TRS),購買公司為總回報支付者,ABC基金公司為總回報接受者。同時,ABC銀行是總回報互換協議的管理者。

其次,我們來看一下資金流向,SIV通過境內SPV和離岸SPV分別向美國資產支持商業票據市場投資者和歐洲資產支持商業票據市場投資者發行商業票據獲得融資。SIV又將這部分資金貸給購買公司,從而使得購買公司獲得資金去購買ABC銀行剝離給ABC基金公司的貸款。此時有一個問題,SIV作為一種不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它是如何支付商業票據利息的呢?這時我們就要看到信貸衍生品總回報互換的作用了,由于ABC基金公司與購買公司簽訂了總回報互換,所以根據總回報互換ABC基金公司支付商業票據利息給購買公司,購買公司將購得的貸款總回報支付給ABC基金公司,在實際的運作中金爪基金也可以直接和ABC基金公司簽訂總回報互換。這樣整個資金鏈就形成,這家SIV完全不受美國銀行監管體系的監管,同時借入短期的、流動性強的負債,發放長期的流動性差的貸款[2]。在無監管的情況下,各家機構大量設立此類SIV,粉飾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危機爆發后整個資金鏈條斷裂,對經濟形成了極大地沖擊。以花旗銀行為例,隨著危機的深化,為了避免評級機構降低自己旗下SIVs的信用評級,花旗集團宣布為這些SIV提供信用擔保,成為其主要受益人,按照FIN46花旗銀行必須將SIV的資產和負債并入自己的資產負債表。這直接導致花旗集團2008年資產負債表中的交易賬戶資產比2007年縮水了30%(1 610億美元),其中有1 270億美元就來自于SIV資產的減值。數據來源于花旗集團2008年年報。

四、美國證券化法規體系的重大變革及其評述

為了控制并降低證券化帶來的風險和損失,美國政府從金融監管和會計準則兩個方面公布了證券化管理的新規,這些新規的頒布和執行,必然會對美國證券化市場的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

1.會計準則方面

美國財務報告準則委員會(FASB)于2009年7月12日了財務會計第166號公告《金融資產轉讓的核算》以及第167號公告《FASB對第46(R)號解釋的修訂》。FASB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兩項公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一些濫用資產負債表從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公司的問題,同時提高準則的質量和適用性。強化特殊目的實體和證券化的相關標準,增加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整個證券化市場的透明度。

兩份公告的主要內容集中在并表管理規定和資產轉移會計準則兩個方面:(1)不再采用財務會計140號關于QSPE

Qualifying SPE:合格特殊目的實體。FASB140號會計準則規定,QSPE和發起人可以不進行并表監管。若不是QSPE,則可以界定為VIEs(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需接受并表監管。的概念界定。對于發起人和SPV之間是否應該合并財務報表,主要依據是看SPV的經營活動是否會顯著地影響發起人的業績,發起人是否要承擔SPV的債務或獲得其收益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如果SPV的資產和發起人之間存在利益相關性,則應合并財務報表。(2)規定更加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證券化的發起人關于金融資產轉讓的更多信息,包括公司面臨的有關轉讓金融資產的信息以及證券交易的信息。在如何界定是“擔保融資”還是“真實出售”方面,新公告強調控制權的界定,如果發起人能夠對證券化資產進行有效控制,則應界定為擔保融資,否則應界定真實出售。前者必須保留在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后者則可以從中移除。

第166號和167號公告將于2009年11月15日開始的財年生效,或者將于2010年1月1日對按照公歷年度報告收益的公司生效。

兩份公告的頒布實施在美國國內引起了巨大的轟動。按照公告的規定,大部分的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將不得不將管道(conduit)的相關資產納入自己的資產負債表之中,為了滿足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銀行類金融機構的資本準備將大大增加。以美聯儲為代表的監管者在隨后進行的銀行業壓力測試中,開始將新公告可能產生的影響納入了考量范圍。

2.金融監管方面

2009年6月17日,奧巴馬公布了其監管方案“金融監管改革:新的基礎”,該方案共分為五個部分,其中在第二個部分“對金融市場進行綜合審慎的監管”,對如何加強證券化市場的監管提出了多項改革措施。

(1)要求貸款機構和發行機構在規定期間內,保有其所創制證券資產下信貸風險的5%;禁止貸款機構直接或間接地對沖或以其他方式轉移該風險;監管機構可以明確風險保有的具體方式,并有權豁免或修改特定適用。

該提案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金融機構向外部分散風險的能力,同時將其收益和自身所創造的證券產品的質量相掛鉤,達到協調發行機構和投資者之間關系的目的。但由于這部分資產的風險無法對沖,這一新規則的頒布有可能使得銀行大幅減少貸款數量,同時增加銀行的資產負債表表內風險。

(2)監管機構應該出臺新的規定,提供足夠的激勵機制以促使證券化過程的參與人為借款人和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服務。證券化的參與方,包括發起人、經紀人、保證人等的收入應該和所發行證券的長期表現緊密相關,而不應只關注證券化產品的初始價值。證券化的保證人應該為投資者提供充足的保險,以保證其權益。

該提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證券化投資者的利益,使得證券化的參與人在整個產品的存續期內關注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損失,采取適當的手段規避風險,這將增強投資者的投資信心,有利于整個證券化市場的正常運轉。

(3)增強SEC在證券市場監管上的權威性,要求其制定出清晰的發起人,承銷商和評級機構的標準化信息披露辦法。對任何一單ABS,都應該向信貸評級機構和投資者提供完整的法律文件、貸款信息、參與主體和風險保留情況,幫助他們正確地評估在整個證券化產品的存續期之中的市場、信用和流動性風險。

該提案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證券化市場的透明度,使得投資者對自己所投資的產品不再像過去一無所知。SPV不能像過去一樣進行“暗箱操作”,隨意地對資產池中的資產進行切割而不向投資者說明其分類依據和方法。投資銀行不能再像過去一樣進行超高杠桿的風險操作,其在承銷證券化產品時應該明確向投資者警示相關風險。整個市場的透明度提高了,信息傳遞順暢了,整個資金的鏈條才能保持通暢。

(4)SEC應該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促進整個信用評級體系的完整性。信用評級機構在對結構化信貸產品和非結構化信貸產品進行評級時應該采用不同的評級方法,同時它們應該公開自己的信貸評級方法和相關模型,使證券化市場的投資者能夠根據這些做出自己的評價。信用評級機構應該對SEC公布一些非公開的評級數據和方法,以利于對其進行較為準確地監管。

投資者在證券化市場上做出投資決策,主要是依據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而在過去由于評級機構和受評機構之間的權錢交易,廣大的投資者都在被蒙蔽的狀態下做出錯誤的投資判斷。該提案出臺之后,廣大投資者可以和SEC一起監督信用評級機構的整個過程,其投資的合理性將加強。

(5)監管部門應該減少對信用評級機構的依賴性,同時應該采取措施避免金融機構在沒有降低風險的情況下利用證券化的方式減少監管資本要求。

在監管白皮書的基礎上,奧巴馬政府于2010年7月21日通過了《2010年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對證券化市場的改革開始依托于法律正式推行。

五、對我國證券化市場監管的啟示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始于1992年,三亞丹洲小區以其開發的800畝土地作為標的物,以銷售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發行的2億元地產投資券,可以說是我國證券化市場的首次嘗試,而從1992―1996年的這個階段可以稱為我國證券化發展的初步探索階段。1996年,珠海市政府為了籌措廣珠高速公路的建設資金,在開曼群島注冊了SPC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珠海市機動車輛管理費和外地車輛過路費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在美國成功發行了2億美元的債券,這標志著我國進入了離岸證券化階段。直到2005年12月15日,國家開發銀行發起的“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中國建設銀行發起的“建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在我國銀行間市場成功發行,我國才真正進入本土證券化階段,2005年也被業界人士稱為“中國資產證券化元年”。在這之后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一直穩步發展,即使在次貸危機爆發后,這一趨勢也沒有被逆轉?!澳壳百Y產證券化市場美國第一、英國第二、澳大利亞第三,如果中國資產證券化不走彎路,10年之內會成為全球第二大市場?!边@是德勤國際證券化業務主管合伙人Frank Dubas對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的看法

當前金融危機的爆發,讓很多人對資產證券化的作用產生了懷疑,甚至有些學者和金融從業人員都呼吁應該暫停證券化市場交易。但是我們必須明確一點,證券化本身沒有錯,錯誤在于對其不加控制的濫用,市場監管的缺失才是導致證券化市場乃至資本市場發生危機的根本原因。

危機的發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美國新規的頒布為我們提供了借鑒。只有完善證券化市場監管體系,才能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為我國的現代化建設提供更佳的資金融通渠道。具體來說我們應該做到:

1.完善我國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

目前,在我國的證券化市場上主要的會計制度規范是財政部頒布實施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其對我國證券化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發起人、受托機構、特定目的實體、服務機構和投資機構在證券化過程中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定??傮w上來看我國在證券化會計制度方面的規定還較為膚淺,隨著證券化市場的發展,產品種類日漸繁多,這就要求我們應該進一步完善會計制度,特別是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相關規定,完善投資者的保護機制。在此方面,我們可以借鑒美國財務會計準則166號和167號的相關規定,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重點突出、要求到位和考慮周全,較為充分地揭示會存在的諸多風險因素。

2.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培育規范的信用評級體系

隨著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全面推進,對信用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發展迅速。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人民銀行備案的機構達到80家,若加上沒有備案的機構總數可能超過200家。除了中誠信國際、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上海遠東資信評級公司和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等少數規模較大外,其他普遍規模較小,這引發了整個信用評級行業的惡性競爭。更令人擔憂的是,我國的信用評級市場絕大部分被國外評級機構占領。據大公國際提供的數據顯示,2008年國際評級機構占有中國市場80%的份額,本土評級機構僅有20%。而我們上面提到的幾家全國性的評級機構,近年來陸續被外資收購,參股或者進行技術合作,整個評級市場大有被外來評級機構占領的趨勢。而到目前為止,我國的信用評級市場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實行完全的分市場監管,發公司債由證監會負責,發企業債由發改委負責,而信貸市場和銀行債券市場則由人民銀行負責。在當前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加強對我國信用評級機構的培育和監管,增強其規范性和競爭力已是當務之急。

具體來說,我們應該做到:(1)明確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主體,指定規范的監管準則,將國內和國外納入統一的監管體系之中,同時設置合理地準入制度,保護我國企業的核心機密。(2)在國家引導下,投入資金培育本土的大型評級機構,扶持其開發核心的評級技術,增強其在國際評級市場的話語權。同時注意評級程序的公開化和透明化,保護證券化市場的投資者。(3)注重信用評級專業人才的培養,提高從業人才的職業素質和道德素質,對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做出明確規定,建議建立資信評估師專業資格考試制度。

3.提高對基礎資產風險狀況的鑒定能力

資產證券化的真正核心部分是基礎資產,其質量的好壞直接決定了在未來是否能夠獲得穩定的現金流。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基本都是金融資產,金融系統的風險狀況對其沖擊非常大。

在次貸危機爆發前,房產抵押貸款一直被認為是優質資產,整個證券化市場對其持有盲目樂觀的態度。但在這次危機中,美國咨詢機構的調查結果表明,美國房產抵押市場上90%以上的貸款人虛報收入,甚至有60%以上的貸款者高報收入超過其實際收入的1/2。這種寬松的資格審查制度,忽略了對基礎資產風險狀況的嚴格鑒定,為當前危機的爆發埋下了隱患。我們應該吸取美國的經驗教訓,加強對房產等基礎資產質量的監管,對其未來的走勢進行較為合理的預測和判斷,以保護投資者利益,使資產證券化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4.增強整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透明性,避免“暗箱操作”

次貸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是由于以SPV、投資銀行、信用評級機構等證券化參與者,對自己的“游戲規則”沒有履行公開的義務,是廣大的投資者的資產在本次危機中遭受重大損失。為了避免類似的情況在我國發生,我國證券化市場的主要監管者――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該對整個證券化的每個流程制定嚴格的信息披露準則,使每個環節的參與者都將自己的相關操作信息向投資者公開,以利于其做出合理的投資選擇。同時應該加強資產證券化的立法建設,給予證監會更大的權利去監管相關機構,對違規行為有震懾力的處罰,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以充分發揮證券化市場的融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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