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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化行業報告范文1
【關鍵詞】 互聯網+; 財務信息特點; 財務信息披露
【中圖分類號】 F231.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6)24-0107-03
“互聯網+”不等同于“+互聯網”,互聯網不再單單是一種工具、一種技術,而是將互聯網、互聯網思維融入各個行業,變革傳統行業發展模式,成為驅動傳統行業快速發展的一種動力、一種戰略、一場革命[1]?!盎ヂ摼W+”在為各行業帶來發展機遇的同時,也提出了挑戰。本文試圖分析“互聯網+”給企業財務信息披露帶來的影響,以期為“互聯網+會計”的健康持續發展、規范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提供借鑒。
一、“互聯網+”下財務信息特點
“互聯網+”催生了經濟發展新形態,企業財務信息表現出多樣化、動態化、自動化、開放化、智能化等特點,實現了財務信息內外的互聯互通。
(一)多樣化
大數據時代,企業財務信息不僅包括數字等結構化信息,也包括HTML、郵件、報表等半結構化信息以及音頻、視頻、圖像等非結構化信息,企業財務信息紛繁復雜、多式多樣。
(二)動態化與自動化
“互聯網+”顛覆了企業財務管理模式,各種各樣的會計處理軟件實現了數據錄入、整理、報出同步進行,實時披露企業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改變了傳統會計事后核算方式,利于信息使用者動態地獲取與其決策相關的信息。此外,企業借助互聯網先進技術,實行遠程操控,自動獲取、分析財務數據,并根據數據變化情況,建立相應的圖標信息,動態地反映數據變化情況。
(三)開放化
互聯網打破了財務信息時間與空間界限,使財務信息呈現高度開放化。企業通過建立財務信息共享服務中心,實現了信息資源共享,便利了企業財務信息加工處理。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移動終端不斷普及,信息使用者利用移動終端可以隨時采集與其決策相關的有關企業過去、現在、未來的所有信息。
(四)智能化
隨著數據挖掘技術的應用,企業能從繁雜、模糊、無序的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中自動搜索和提取有用信息,并對數據進行轉換、分析、處理,實時、主動、定向地為信息使用者提供其所需的財務信息,實現了財務信息報告的智能化。
二、“互聯網+”為企業財務信息披露帶來的機遇
(一)豐富了信息披露渠道
會計“1.0時代”[2],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方式主要是定期對外提供紙質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表和報表附注。20世紀末,PC互聯網時代,計算機作為一種工具開始被應用到企業財務中,部分企業開始定期在特定網站對外提供電子版財務報告,縮短了信息傳遞時間。隨著“互聯網+”計劃的提出,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財務信息趨于智能化、開放化,企業借助網絡平臺及時更新信息,信息使用者可以隨時隨地查看企業財務信息,及時獲取與其投資決策相關的信息。會計信息化時代,企業信息披露渠道不再僅僅局限于傳統媒介,豐富的財務信息披露渠道,使信息使用者高效、多元、便捷地了解企業財務信息。
(二)降低了信息披露成本
與傳統信息披露方式相比,“互聯網+”下信息披露成本具有很大突破,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第一,從信息收集與處理過程來看,企業利用云計算會計大數據處理平臺,快速收集、加工、整合信息,并通過建立財務共享服務中心(FSSC),將企業所有子公司的業務整合到一個FSSC來進行賬務處理,與傳統信息處理過程相比,節省了大量的系統成本和人工成本。根據Accenture(埃森哲公司)對已在歐洲建立FSSC的30多家跨國公司的調查結果來看,通過建立FSSC可平均降低30%的運營成本。我國中興通訊自實施財務共享服務以來,每單節約處理成本9.1元,節約人工成本約60%。第二,從財務信息披露程序來看,互聯網時代,電子商務、電子發票不斷普及,會計財務業務趨于一體化,企業借助財務處理軟件實現了信息錄入、加工、報出同步完成,改變了傳統的憑證賬簿報表的披露模式,可以大幅節約傳統信息披露程序所產生的人工成本、寄送成本、管理成本等。據調查,京東實施電子發票以來,每年可節約1.08億元管理費用。第三,從信息使用和管理來看,“互聯網+”模式下企業提供的電子版財務報告可以供多個信息使用者同時、重復地瀏覽下載,不僅減少了紙質版財務報表的印刷費用,而且減少了中間環節的管理費用。
(三)提高了信息披露質量
“互聯網+”模式通過增強信息的可理解性、相關性和可比性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互聯網+”企業財務信息披露形式豐富多樣,不僅保留了傳統的賬表披露形式,還增添了聲音、圖形、Flash等網絡披露方式,保障財務報告通俗易懂、便于使用,增強了會計信息的可理解性;“互聯網+”加強了企業與信息使用者的互動,根據“互聯網+”論壇統計,截至2015年12月1日,已有60多萬家企業開通企業微信,微信企業號達到1 000多萬,大部分企業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加強與客戶的線上互動,及時捕捉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與風險偏好。通過使用大數據處理技術,將信息使用者的瀏覽次數、搜索范圍、APP下載次數等非結構化數據引入管理會計系統,加工成各種報表對外披露,提高了信息的決策有用性;互聯網時代,XBRL網絡信息披露技術的推廣,增強了信息的可比性。XBRL格式下,所有財務信息均具有唯一的“識別碼”,信息使用者結合自身需求,在XBRL信息處理系統中選擇自己需要的信息,即可實現財務報表橫縱向對比分析[3]。
三、“互聯網+”模式下財務信息披露面臨的問題
(一)“互聯網+財務信息”新特點致使信息披露安全風險增大
“互聯網+”助推財務信息動態化、開放化、智能化的同時,也加大了企業財務信息安全風險。
我國大部分企業財務信息加密系統不完善,在傳遞、使用過程中容易遭到黑客侵襲[4]。據相關調查顯示,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27日,國內通信運營商漏洞總數高達1 188個,其中高危漏洞約占75.5%。2016年,小米官網所有MIUI合作版ROM被發現存在系統漏洞,黑客可利用MIUI漏洞獲得所有權限,盜取篡改大量數據信息。
網絡信息安全建設投資力度小?!盎ヂ摼W+”促使企業改革創新,各行業都在探索中前進,大多企業將精力放在業務創新層面,實現行業快速轉型升級,忽略了對信息安全的建設,導致企業轉型與財務信息安全建設沒有銜接好,部分企業甚至處于“裸奔”狀態,尤其是處于成長初期的企業,人力、財力、物力尚且不足,加大財務信息安全建設更是空想。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互聯網金融行業。由于自主研發P2P平臺的成本較高,約為購買模板的20―30倍,所以90%以上的P2P平臺直接購買廉價的模板網站,財務信息被盜風險增大[5]。
(二)傳統會計核算與信息披露制約致使信息決策有用性差
“互聯網+”變革了企業商業模式、交易方式、管理活動,改變了會計核算環境,沖擊了傳統會計基本假設、會計計量模式和信息披露內容,但目前,我國會計核算與財務信息披露仍以傳統方式為主,致使披露財務信息的決策效用較差。第一,“互聯網+”對會計核算前提提出了挑戰。企業間虛擬聯合、戰略聯盟的出現,打破了傳統會計主體假設的活動范圍;網上兼并、收購、破產的發生,質疑了持續經營假設;此外,隨著互聯網融入各行各業,國際貿易更加頻繁,國際間資本流通更加迅速,商品價格、匯率、利率變動更加劇烈,動搖了“貨幣計量”假設中幣值穩定的前提,使企業財務報表的縱向可比性大打折扣。第二,網絡信息時代,非結構化數據對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要,而目前會計信息的收集、整理、披露仍以財務信息為主,大量非結構化信息被排除在財務報表之外,非結構化數據的價值未能充分反映[6]。第三,“互聯網+”實現了企業財務信息流、物流、資金流“三流合一”,與“歷史成本”計量方法相比,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更能實時地反映企業經濟業務實質。然而,我國公允價值計量準則不詳細、估值技術與估值方法尚不完善,實際操作難度較大、應用成本較高;公允價值判斷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可靠性較差;由于我國市場化程度較低,市場價格體系尚不健全,部分商品價格偏離市場軌跡,市場價格失去公允,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公允價值”計量方法的使用??傊捎谑艿絺鹘y會計主體假設、會計計量模式、信息披露內容的制約,致使“互聯網+”下披露的財務信息的決策效用較差。
(三)信息披露制度缺失致使政府監管不到位
隨著“互聯網+”融入各行各業,O2O、P2P、B2C紛紛涌現?!盎ヂ摼W+”顛覆各行各業的同時,也出現了e租寶、中晉系等P2P“跑路”的現象。截至2015年底,國內共有668家P2P“跑路”,涉及金額巨大,其中一家“跑路”公司金額高達46億元人民幣,互聯網金融行業網絡欺詐現象屢見不鮮,歸根究底,是由于我國網絡環境下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致使政府監管不到位?;ヂ摼W時代,就信息披露主體而言,披露主體紛繁復雜、部分企業借助互聯網平臺宣傳推廣,成為實質的銷售主體,而現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未將其涵蓋在內,由于無法受到法律的約束,政府監督也存在空白,導致部分企業鉆了法律空子,信息披露違規、財務欺詐等現象時有發生;就信息披露方式而言,“互聯網+”下,信息披露方式豐富多樣,但現行信息披露制度僅對企業披露范圍和質量做了相關規定,并未對信息披露方式做具體說明,滋生了部分企業利用信息披露方式規避風險,損害投資者利益。就違規處罰而言,目前違規披露處罰力度太小,如:2015年6月5日因涉嫌違規披露被調查的亞太實業,2013年虛增凈利潤494.83萬元,2014年虛增收入2 043.16萬元,但僅僅處罰亞太實業60萬元,這樣的違規成本根本沒有威懾力。尤其對一些轉型的互聯網企業而言,企業為了跑馬圈,甚至不惜違規披露來圈住客戶。
四、“互聯網+”模式下規范財務信息披露的對策
(一)加大對新技術的研發應用力度
1.財務信息安全風險在“互聯網+”計劃推進過程中呈現乘數效應,大量財務數據一旦泄露必將對國家安全和經濟發展構成巨大的現實和潛在威脅,政府在完善網絡財務信息安全制度,加強監管力度的同時,更應加大對財務信息安全的資金與技術支持,集合信息安全企業、安全機構、技術研究機構的力量,加快大數據在財務信息安全領域中的應用,建設全國財務信息安全共享與關聯分析平臺,通過集中設立第三方安全云平臺,將云節點部署于全國各地,把大量攻擊引入云端進行集中阻斷和分析,為企業財務信息安全提供第一道防線。既有利于解決“互聯網+”推動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信息安全人才缺乏與企業財務信息安全系統建設資金不足的矛盾,又有可能提供更加準確、快速的財務信息安全策略,政企協作,更好地應對財務信息安全威脅。
2.互聯網與會計的深度融合,使過去相對獨立、分散的財務信息已經融合為深度關聯、相互依賴的整體。傳統靜態、單點防護技術難以適用“互聯網+”下對安全風險的應對,企業應加大對信息技術的研發與投資,樹立動態的財務信息安全理念,結合企業自身業務特點,開發新型安全系統,如采用量子密碼技術、可信計算技術,施行身份認證、同步監控,自動維護財務系統等,實現財務信息傳遞、使用過程的安全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防入侵性,有效防范不斷變化的財務信息安全風險,切實保障企業財務信息安全。
(二)明確網絡會計核算前提,豐富信息披露內容
“互聯網+會計”實現了會計信息與企業業務的實時聯動,會計工作由靜態財務信息處理模式向動態管理模式轉變,會計核算主體擴大,傳統會計核算與信息披露模式已不能適應“互聯網+”時展要求,企業應確定網絡核算前提、完善會計核算模式、重新設定財務報告模式、豐富信息披露內容。首先,將傳統會計主體假設下的絕對實體向網絡環境下的相對主體轉變,形成開放性的主體假設,試用“經濟聯合體”定義會計主體,將經濟利益的高度統一作為判斷會計主體的標準,只要是為了共同經濟利益而相互協作的聯合體,無論有多少個部門或獨立企業組成,均可視為一個會計主體;以一個項目為核算周期代替傳統持續經營假設;用交易期間代替傳統會計分期假設;擴大會計核算與披露內容,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其次,完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明確將公允價值界定為“交易價格”,將“可靠性”作為公允價值計量的基本前提,明確公允價值的使用范圍與披露要求。設立多層級實際信息參數與估值技術,明確各層實際信息參數的適用范圍,構建不同層級的估值技術,規范估值方法;改善我國公允價值市場環境,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管制,加大市場化程度,使金融資產、金融衍生品等交易價格更加公允。最后,重新設定財務報告模式。將資產負債按照“歷史成本”與“公允價值”分別列報,重設資產負債列報順序,納入對人力資本等重要信息的表內披露,豐富信息披露內容,提高信息的決策效用[7]。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政府監管
“互聯網+”便利財務信息披露的同時,也暴露出諸多問題,為滿足“互聯網+會計”的新要求,需不斷完善我國財務信息披露制度,規范互聯網市場秩序,加強政府監管,保障“互聯網+會計”健康持續發展[8]。首先,拓寬信息披露主體范圍,將互聯網企業納入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內容,加大對財務信息、經營信息、管理信息、風險信息的披露力度。如2016年3月公布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規范 (初稿)》將歷史違約率、逾期率、壞賬率等更多風險信息納入信息披露規范中,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為其他行業的規范提供借鑒。其次,設立獨立監管機構,“互聯網+”下企業經營具有虛擬化、跨界化、高技術等特點,風險管理更加復雜,監管難度更大,我國大部分行業實行交叉管理,甚至有些行業沒有管理機構,因此,我們應引進國外管理體制,設立各行業獨立的監管機構,加強各行業的監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最后,加大懲罰力度,完善我國《經濟法》《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細化信息披露違規程度,加大違規成本,情節嚴重者可以嘗試暫停入市措施。
五、結語
“互聯網+”給企業財務信息披露帶來機遇的同時,也提出了挑戰。政府應該出臺政策加大對新技術的研發應用力度;明確網絡會計核算前提,豐富信息披露內容;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監管,以保證“互聯網+財務”的健康規范發展。
本文主要從國家層面、宏觀角度研究了“互聯網+”下企業財務信息披露的規范問題,而對企業微觀層面的應對策略探究較少,有待將來進一步的研究。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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