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發生的原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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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力發生的原因

網絡暴力發生的原因范文1

關鍵詞: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行為;構成要件;過錯責任

中圖分類號:D914.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841(2013)01—0038-06

網絡語言暴力屬于民事侵權行為,不僅會嚴重損害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還會損害受害人親朋的隱私權、名譽權等民事權益,完全有必要對網絡語言暴力進行法律規制。以法律規制網絡語言暴力可起到追究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的侵權責任以及震懾和預防網絡語言暴力的作用。法律規制網絡語言暴力首先應當準確界定網絡語言暴力的概念,切實把握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這無論從侵權責任立法還是司法實踐來講,對網絡語言暴力的識別、判斷、認定和有效規制,都具有積極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網絡語言暴力概念認知

從2006年網絡上廣為傳播的“銅須”事件直至2010年12月發生在浙江義烏的“女子毆打環衛工”等事件中的“網絡語言追殺”,通常被人們稱為“人肉搜索”,有的叫做“網絡暴力”或“網絡語言暴力”。我們認為,將“網絡語言追殺”稱為“網絡語言暴力”最為妥當、貼切,因為第一,“人肉搜索”不一定產生“網絡語言追殺”現象;第二,從傳統意義上講“暴力”這個概念指的是行為,而“網絡語言追殺”并不存在“行為追殺”,稱為“網絡暴力”給人感覺似乎存在“行為追殺”的問題。

關于網絡語言暴力概念的認知,學者們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有一點是一致的,那就是:網絡語言暴力屬于名譽侵權行為。我們將其界定為:由某一網民在網上公布的某一信息引發的,眾多網民利用網絡搜索獲取該信息中的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并公布于眾,進而在網上發表大量侮辱、誹謗言辭或不當評論進行攻擊,甚至延伸到現實生活中,造成當事人隱私權、名譽權嚴重損害甚至可以導致當事人死亡的大規模網絡集體侵權行為。

這里特別指出的是,人肉搜索并非就等于網絡語言暴力,將兩者視為同一,實有偏頗,因為首先,人肉搜索僅為利用網絡搜索并公布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并非必然實施網絡語言暴力,比如網民利用網絡搜索獲取并公布“犀利哥”的個人信息,但并未對“犀利哥”實施網絡語言暴力.而網絡語言暴力亦并非必然進行人肉搜索;其次,人肉搜索是搜索并公布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侵害的客體主要是隱私權,而網絡語言暴力實施的是侮辱、誹謗等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名譽權。當然,宣揚他人隱私完全可能貶損他人名譽,侵害他人名譽權。但卻不存在網絡語言暴力問題。小過,人肉搜索與網絡語言暴力往往相生相伴,猶如一時孿生兄弟,因此,我們將對網絡語言暴力這一概念的認知納入了人肉搜索的內容。

從以上概念認知不難看出網絡語言暴力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在主體上,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具有網絡性和隱蔽性

網絡性指的是只有利用網絡實施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權益的人才能成為網絡語言暴力的主體。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6條、2002年國務院公布施行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2條第1款和200年國務院公布施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包括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網絡用戶包括網絡信息最初者和網民。網絡服務提供者包括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和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前者指的是主動向網絡用戶提供內容的網絡主體,其法律地位與出版者相同,應當對所上傳內容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后者指的是接人、緩存、信息存儲空間、搜索以及鏈接等服務類型的網絡主體,其不直接向網絡用戶提供信息。一般而言,除符合《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3款的規定,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無須對網絡用戶提供的信息侵犯他人民事權益承擔責任。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單位。隱蔽性指的是由于我國目前沒有實行網絡實名制,所以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很容易隱蔽其真實身份。隱蔽性是導斂網絡語言暴力泛濫的重要原因。我們建議,我國應當借鑒韓國等國家的先進經驗,通過立法盡快實行網絡實名制,以期根治網絡語言暴力。

(二)在性質上,網絡語言暴力屬于民事侵權行為

在網絡語言暴力中,無論是對當事人個人信息的搜索并公布,還是對當事人實施的侮辱、誹謗言辭和不當評論,都與現實生活中的獲取、宣揚他人隱私、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一樣,屬于民事侵權行為。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我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2條第2款規定的民事權益包括隱私權,也即說,隱私權這一概念和對隱私權的單獨保護,第一次在我國民事基本法中有_r明確的規定,這是我國民事立法上的一個讓人欣慰的進步。

當然,網絡語言暴力還具有在空間上從網絡走入現實;在場面上規模巨大、影響力強、涉及范圍廣;在導向上出現輿論明顯“一邊倒”;在結果上對當事人的現實生活造成極其惡劣影響等特征。

二、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一)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法》第6條和第7條規定了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體系,確定的歸責原則是“兩元”的.即過錯責任原則(包括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實質上屬于過錯責任原則,只是舉證責任的分配不同而已。過錯責任原則適用于一般侵權行為,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原則分別適用于部分特殊侵權行為。結合《侵權責任法》第36條關于網絡侵權責任的規定,網絡語言暴力行為屬于一般侵權行為,因此,在確定網絡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上,應采用過錯責任原則。

我們認為,在確定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歸責原則上,針對不同侵權主體的侵權行為區別對待較好。對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實施的侮辱、誹謗、宣揚隱私和不當評論等行為,采用過錯責任原則;對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及時采取了“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是否采取了“知道+必要措施”的行為,采用過錯推定原則,這樣更有利于保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因為被侵權人可能不具有計算機以及網絡方面的專業技術和知識,而且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及時采取了“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是否采取了“知道+必要措施”的行為,以及有關網絡電子設備都在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掌控之中,被侵權人難以取得網絡服務提供者存有過錯的證據,如果對網絡服務提供者采用過錯責任原則,由被侵權人舉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這方面存有過錯的證據已不合理。因此,我們建議立法上應當考慮:借鑒《侵權責任法》第58條“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規定,在網絡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上,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上述行為,采用過錯推定原則。

(二)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1.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實施了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權益的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指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的行為,分為作為的違法行為和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如前所述,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包括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從《侵權責任法》第36條、《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來看,網絡用戶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實施的網絡語言暴力行為只有作為的違法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實施的網絡語言暴力行為包括了作為的違法行為和不作為的違法行為。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實施的作為的違法行為就是侮辱、誹謗、不當評論或者人肉搜索,即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宣揚隱私等網絡語言暴力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實施的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就是其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未采取“知道+必要措施”,造成被侵權人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權益遭受損害的行為。

需要指出的是,《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15條第8項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傳播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痘ヂ摼W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14條第8項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因此,“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的行為屬于作為的違法行為。

上述《辦法》和《條例》存在以下不足:第一,規定的網絡主體只有網絡服務提供者、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單位和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的上網消費者,而沒有規定未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的網民;第二,對違法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只規定了行政責任和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而沒有規定民事責任;第三,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只規定了“不得制作、復制、、傳播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的不作為義務,未規定“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以及“知道+必要措施”的作為義務。

值得欣慰的是,《侵權責任法》彌補了以上不足:第一,該法第36條規定的網絡主體包括未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的網民;第二,規定了違法主體應承擔民事責任;第三,規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負有“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以及“知道+必要措施”的作為義務。

網絡語言暴力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違法行為與現實生活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違法行為的相同之處主要在于:侵害名譽權都是采用侮辱、誹謗或者不當評論行為;侵害隱私權都是采用獲取他人隱私、宣揚隱私的行為。其不同之處主要在于:第一,違法行為載體不同。網絡語言暴力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違法行為都是以網絡語言或者網絡文字形式表示出來,現實生活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違法行為是以口頭或者紙質書面形式表現出來的;第二,違法行為不同。網絡語言暴力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行為除了作為的違法行為,就網絡服務提供者而言,還存在不作為的違法行為,現實生活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行為都是作為的違法行為;第三,違法行為方式不同。網絡語言暴力中采用侮辱方式的名譽侵權只能以語言或者書面形式.現實生活中采用侮辱方式的名譽侵權除了口頭或書面形式外,還存在對人的身體實施“行為侮辱”的形式。

2.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主觀上存有過錯

王家福教授認為,過錯就是行為人未盡自己應盡和能盡的注意而違反義務,因而為法律所不容忍的行為意志狀態。楊立新教授認為,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后果所具有的主觀心理狀態。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民法學界絕大多數學者認為,過錯就其本質屬性而言,是人的主觀心理狀態,但檢驗過錯標準的客觀化,是民法理論發展的必然。過錯就是行為人行為時的一種應受譴責的心理狀態,但它必須通過一定的行為表現出來,這就是客觀性。

判斷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應當采用客觀標準,客觀標準就是過錯體現在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即未盡自己應盡和能盡的注意而違反法定義務)之中。在網絡語言暴力事件中,網絡信息最初者在網上發表侮辱、誹謗言辭,或者宣揚隱私的行為;網民進而發表侮辱、誹謗言辭和不當評論以及人肉搜索的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未采取“知道+必要措施”的行為,都足以表明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未盡自己應盡和能盡的注意而違反法定的義務。

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在主觀上存有故意較易判斷,比如,網絡語言暴力中的侮辱、誹謗、人肉搜索等行為本身就足以表明行為人具有故意的心理狀態。至于過失,判斷難度較大。比如宣揚隱私、不當評論和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以及未采取“知道+必要措施”是屬于故意還是屬于過失?在個案中,應當依據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義務,以及行為人是否違反了一個合理人的注意義務”這個客觀標準,并結合案件事實進行判斷。符合這個客觀標準的屬于過失。

在“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部分中我們認為:在確定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上,針對不同責任主體的侵權行為區別對待較好。因此,在過錯的舉證責任分配上。針對不同的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也應當有所不同。鑒于網絡語言暴力中的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實施的侮辱、誹謗等行為采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在訴訟中過錯的舉證責任分配上,應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原告即被侵權人舉證,以證明被告即侵權人在主觀上存有過錯。原告不舉證或者舉示的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存有過錯.被告不承擔侵權責任。鑒于網絡語言暴力中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晰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和未采取“知道+必要措施”采用過錯推定原則,因此,在訴訟中過錯舉證責任分配上,應由被告即侵權人網絡服務提供者舉證,以證明其不存有過錯,被告不證明或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認定其有過錯而承擔侵權責任。

3.確有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在網上宣揚隱私、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隱私是指自然人個人生活中不愿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信息和秘密.包括個人信息、個人生活和個人領域,比如身高體重、財產狀況、QQ空間及其號碼等。

自然人和法人都存在名譽問題。網絡語言暴力侵害的是自然人的名譽權。自然人的名譽就足自然人的名望聲譽,也就是一個自然人的品行、才干、能力、信譽、信用、道德、生活作風等方面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綜合社會評價。

損害指的是行為人的一定行為對他人的民事權益造成的不利后果或者狀態,包括現實的已經存在的“不利后果”和構成現實威脅的“不利后果”。網絡語言暴力中的損害主要表現為:自然人的名譽所獲得的社會綜合評價降低;自然人的隱私被他人利用網絡搜索獲取或者公開。

實際上,無論是網絡中的隱私和名譽還是現實生活中的隱私和名譽,其內涵都是相同的,本質上沒有區別,只是因為環境不同,導致侵權方式、被侵權主體、侵權內容和后果有些不同而已。比如網絡語言暴力中采用侮辱方式的名譽侵權只能以口頭或書面形式,不存在對人的身體實施“行為侮辱”的形式;在網絡語言暴力中名譽被侵權主體限于自然人;現實生活中不一定為隱私的“真實姓名”,在網絡中成為隱私;網絡中存在現實生活中沒有的特有的QQ空間信息及其號碼、電郵及其地址等個人隱私;網絡語言暴力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后果比現實生活中更為嚴重。

關于“確有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在網上宣揚隱私、名譽被損害的事實’’的認定標準,我們認為,對于“確有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在網上宣揚隱私的事實”,只要利用網絡搜索獲取“公民個人生活中不愿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秘密”并在網上公布,就應當認定為“確有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在網上宣揚隱私的事實”。對于“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只要行為人采用侮辱、誹謗方式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以及在網上宣揚隱私、不當評論等“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就應當認定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需要說明的是,“損害他人名譽的”和“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是有區別的。首先,兩者構成條件不同?!皳p害他人名譽的”構成條件有二:一為實施了名譽侵權行為,是否有損害后果(評價降低)尚難確定,或者實施了損害行為,但未造成他人的名譽受損的情況。二為主觀上有過錯?!爸滤嗣u受到損害的”構成條件有四:一為實施了名譽侵權行為;二為主觀上有過錯;三為他人鋁譽受到損害;四為名譽侵權行為與名譽受到損害事實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其次,比照刑法學犯罪既遂的實現形態分析,我們認為,“損害他人名譽的”和“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就好像刑法犯罪既遂的行為犯和結果犯?!皳p害他人名譽的”要求行為人只要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就構成了名譽侵權;“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則要求侵權行為人不僅要實施侵權行為,而且還需要侵權損害事實發生。再次,從語義上分析,“損害他人名譽的”重心在行為;“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重心在行為后果。值得一提的是,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就構成侵權,只針對侮辱和誹謗,因為侮辱和誹謗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而且惡性特大。

4.網絡語言暴力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網絡語言暴力因果關系就是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作為原因,確有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在網上宣揚隱私、名譽被損害事實作為結果,在原因和結果之間存在的原因導致結果發生的客觀聯系。其意義是解決網絡語言暴力行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客觀基礎。

在網絡語言暴力事件中,如何確定侵權法因果關系要件規則,我們認為,在因果關系中沒有其他因素介入的情形下,適用直接原因規則,即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無須再適用其他因果關系理論判斷,直接確認其具有因果關系。最常見的直接原因,就是一因一果關系類型。比如在網上宣揚隱私造成名譽權損害的情形。在因果關系中有其他因素介入的情形下,適用相當因果關系規則或者法律原因規則。前者指的是某一事實僅于現實情形發生某種結果,尚不能就認為有因果關系,必須在一般情形,依社會的一般觀察,亦認為能發生同一結果的時候,才能認為有因果父系。后者指的是確定事實上的原因是認定因果關系的第一步,但還不是全部,還必須證明行為與損害之間有法律上的原因,只有證明后者,才能認定法律因果關系的存在。法律上的原因也叫做近因,是一種自然的和繼續的、沒有被介入因素打斷的原因,沒有這種原因,就不會發生受害的結果。近因不必是時間或空間上的最近,而是一種因果關系上的最近。這樣有利于更好地確定侵權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各原因力在損害中的作用大小。比如在網上發表誹謗言辭,造成被侵權人名譽權損害,被侵權人自殺身亡的情形。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以及未采取“知道+必要措施”的情形下,適用推定因果關系規則,其基本要點,就是保護弱者,在被侵權人處于弱勢,沒辦法完全證明因果關系要件的時候,只要被侵權人舉證證明到一定的程度,就推定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然后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自己行為與損害發生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比如在被侵權人沒辦法完全證明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的時候,只要被侵權人舉證證明達到一定程度,就推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然后由網絡服務提供者負責舉證,證明自己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其不舉證或者舉示的證據不能證明沒有因果關系的,認定因果關系成立。

網絡暴力發生的原因范文2

當前媒體報道的各類校園暴力事件情節惡劣,令人震驚。一些施暴者為了炫耀或其他原因,還將視頻傳到網絡上。違法者的囂張令我們深思,校園暴力傷害為什么頻繁發生?

首先,法制不健全,青少年校園暴力犯罪成本低是首要原因。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存在部分條款滯后、在實施過程中操作性較差等缺陷。對校園暴力的制約過于落后,打擊偏輕,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缺乏快速有效的舉報和救助途徑,缺少有效的預防、發現、報告和處置的一整套制度。缺少可操作的有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懲罰條款,對于傷害未成年人的許多行為,沒有明確定罪,導致絕大部分校園暴力的施暴者得不到應有的制裁。根據法制網輿情中心的調查,1-5月媒體報道的事件中,只有不到三成的涉事者負刑事責任。

其次,在社會發生飛速變化的背景下,崇尚權力、武力,崇拜金錢的一些觀念對青少年的價值觀產生了不良影響。網絡、影視、書籍中的暴力手段被包裝和美化,很多學生欣賞暴力并沉溺于暴力游戲,模仿影視作品中的幫派行為,在校園內為非作歹。甚至有一些施暴者看到網絡上的校園暴力視頻后產生了炫耀和攀比心理,導致校園暴力升級。

第三,學校教育過度重視智育,在管理中對校園暴力缺乏足夠重視。在應試教育的背景下,很多學校忽視德育、情感教育和法制教育,導致學生法制觀念淡薄,價值取向容易產生偏差。加之沉重的課業負擔使得學生壓力較大,一些學業上存在困難的學生容易在壓力下產生對校園和同學的對立情緒,在行為上更易出現攻擊性。也有一些學校管理混亂,校風校紀渙散,學生容易染上吸煙喝酒、打架斗毆的惡習;一些學校將校園暴力看作學生之間的普通摩擦,重視不足,從而導致其愈演愈烈。

為此,我們建議:加強法制建設、凈化社會風氣和改進學校教育三管齊下,有效遏制校園暴力傷害事件發生。

第一,增強法律中關于校園暴力傷害的條文的可操作性。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美國校園暴力猖獗,各州通過修法對參與校園暴力的青少年加強了刑事懲罰,特別是為打擊群體犯罪,所有參與者都要“連坐”判罪。即使涉及校園暴力案件的青少年未滿18周歲,如果后果嚴重并且有前科,也可以當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按成人犯罪定案、量刑,從而有效遏制了校園暴力。建議參考這一做法,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等相關法律,對校園安全的內容予以明確具體化,把遏制校園暴力納入校園安全范疇;對校園侵害情節惡劣者依法判處嚴刑,對于輕微的違法犯罪行為,法律也要做出更細化的規定,便于各地司法機關在懲治該類行為時有統一標準;適當提前刑事責任年齡;同時加大校園法制宣傳,加強中小學教師法律知識培訓與考核,編織未成年人免遭校園暴力侵害的安全防護網。

第二,凈化社會風氣,加強對社會正能量的宣傳和報道。全面實行影視作品和網絡游戲分級制度,嚴禁在面向未成年人的作品和游戲中出現暴力情節。對暴力等不良社會現象的報道要實施嚴格審查制度,嚴禁過分曝光暴力細節。

網絡暴力發生的原因范文3

[關鍵詞]網絡信息異化心理學

[分類號]G352.1

1 引言

正如一枚硬幣有兩面一樣,網絡信息一方面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信息異化問題。信息異化問題如果處理不好,網絡信息原有的優勢就不但發揮不出來,反而會使它成為缺陷和弊端更加彰顯的擴散器。引起信息異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源于網民的心理因素。由于人的外顯行為是受內隱心理支配和調節的,我們可以通過對網民信息異化行為的觀察與研究,實現對網民心理因素的本質屬性的認識。

2 網絡環境下信息異化的心理學機制

2.1 異化與信息異化

“異化”一詞,出自拉丁文alienation,具有“讓渡、轉讓、疏遠、差異、分離、精神錯亂”之意。異化的一般意義是:主體創造了客體,但客體卻不受主體的支配,客體變成支配主體甚至敵視主體的力量。20世紀,“異化”這個概念滲透到了包括信息科學技術領域在內的社會各領域之中。

所謂信息異化,是指人們創造了信息,但信息在生產、傳播和利用等活動過程中因受各種因素干擾,導致信息喪失原有內涵,反客為主演變成人類外在的異己力量,反過來變為支配、統治和控制人的力量。人們創造了信息,締造了整個信息時代,但是人對信息以及信息技術的依賴遠遠超過了預期,人類在試圖主宰信息的過程中,最終被主宰的恰恰是人類自己。

2.2 網絡信息異化的心理癥狀

隨著因特網的飛速發展,網絡世界給人類帶來了一種與現實生活完全不一樣的心理感受。

2.2.1 “信息迷茫與信息焦慮”浮現于心靈空間 在網絡出現之前,人們獲取信息的渠道主要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傳統媒介。在傳統媒介的信息傳遞過程中,信息要經過嚴格的把關,最后呈現在人們面前的絕大多數都是有益的“精神食糧”。網絡信息卻繞開了原有的“把關人”環節,大量的垃圾信息不僅使網絡信息環境惡化,也使網絡用戶對信息的使用效率降低。網絡成為信息的萬花筒,使許多人在網絡信息爆炸的時代無所適從,人們普遍對海量的網絡信息感到迷茫和焦慮。

2.2.2 “人格扭曲與網絡侵犯行為”充斥于網絡虛擬空間 人格是構成一個人思想、情感及行為的特有模式,它包含了一個人區別于他人的穩定而統一的心理品質。網絡世界的虛擬性常會使人格發生扭曲或異化,難以正確地估價社會環境形勢對自己的要求,難以正確地評價自己的行為方式,難以合理地處理復雜的人際關系,難以對周圍環境的刺激做出恰當的反應。這種人格的裂變將直接導致心理偏差,如社交恐懼、否定和逃避現實等。同時,網絡空間中極其容易出現侵犯行為,例如利用互聯網危害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危害互聯網運行安全行為,利用互聯網傳播黃、賭、毒、封建迷信甚至言論,破壞社會秩序等。

2.2.3 “信息崇拜與情感畸形”根植于認知空間 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網絡對人類的重要性以及人類對網絡的依賴性明顯提高。有些人“觸網”后便陷入了對這種高新技術頂禮膜拜的“信息強迫癥”中,網絡的工具特性上升為支配使用者的外在強制力量,使得有些人對網絡的依賴性越來越強,有的甚至染上了網癮。許多人常會把現實中的情感轉移到網絡世界,在網絡世界里,他們過度宣泄自己的情緒和情感,希望從中獲得安慰、關愛、自尊等。但是長時間對網絡的依戀,往往會導致情感的異化,一方面不利于健康情感的發展,增加了情感的隨意性、定約性和虛假性,降低了責任感;另一方面,容易導致在現實的人際交往中更加冷淡、麻木、自閉,更加感到孤獨、寂寞、空虛和無助。

2.2.4 “信息窄化與符號暴力”遍布網絡群體中 網絡提供了一個可以對信息進行系統性過濾的環境,在網絡群體中選擇性的接觸特點不斷強化接近性的信息傳播,出現“信息窄化”??此苽€性化的信息受到這種“窄化”機制的制約,使得網絡群體中對話、溝通的內容很容易集中于類似的觀點。網絡是民意表達的有效平臺,但它也是滋生“網絡暴力”的溫床。“網絡暴力”中的“暴”事實上不是現實中的暴力,而是一種“符號暴力”。網民用文字、符號來表達自己,追緝、鞭撻討伐的對象,是網民表達憤怒的一種非理性方式。根據沉默螺旋理論,網絡言論缺少制度和道德上的制約,網民在網絡發言中的自律程度相當之低,道德失范行為時有發生。網民會受群體意見的影響,對某種不理智意見進行一邊倒的支持,利用“符號暴力”宣泄隋緒。

2.3 網絡信息異化的心理機制

心理現象是物質世界長期進化所衍生出來的現象,心理的產生根源于物質反映特性的高度發展,心理現象是專門應對刺激而產生的物質反映現象。網絡信息異化有其特定的心理機制,筆者認為主要是網民對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反映:

2.3.1 扭曲的價值觀 網絡以其特有的開放性、隱蔽性、交互性和平等性,深受人們的喜歡。但是,網絡的異質性、政府對網絡文化的管理和引導不利,也容易產生網絡信息異化現象,如魚龍混雜的網絡信息,使得人們的價值觀、經驗系統發生改變。同時受西方網絡文化思想的侵蝕,社會上權錢交易的泛化、財富不正常的聚斂、職業道德敗壞等不正之風的嚴重沖擊,扭曲了網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使得網絡信息異化現象凸顯。因此,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中暢游,絕不能離開正確價值觀的導引。

2.3.2 信息環境因素信息環境因素主要包括法律、政策、倫理、管理等方面,信息法律是一種剛性管理,信息倫理是一種柔性管理,信息政策介于兩者之間,三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凈化網絡環境的主要內容。目前,信息政策還不能實現對網絡的宏觀調控,解決信息活動中的矛盾與沖突。網絡信息資源空間是一個由信息供給者、信息需求者組成的組織,組織需要合作、協作或協調,因此對網絡進行有效管理勢在必行。目前對網絡行為進行監管的效果并不理想,同時由于適合網絡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使得信息環境異?;靵y,在這種情況下,極容易導致信息異化。

2.3.3 信息需求過度信息需求是人們為解決各種問題而產生的對信息的必要感和不滿足感,是信息消費者消費信息產品與服務的欲望和能力。任何信息消費行為都是在信息需求支配下產生的,先有需求而后有消費。目前,信息與物質和能源一樣,被稱為一種能夠提高競爭優勢與發展機會的資源,因此人們總希望擁有更多的機會接觸新技術,掌握新技術,具備信息處理、應用能力,進而獲得更多的信息。人們總是覺得自己的信息需求得不到滿足,逐漸形成了信息崇拜和信息依賴等信息異化現象。

2.3.4 行為強化作用斯金納的強化理論認為,當某種行為的結果對個人有利時,這種行為在以后就會重復發生;不利時,則這種行為就會減少發生甚至不再發生。人們利用網絡搜集信息,起初是正強化起主要作用。網絡中的信息幫助人們解決困難,開闊眼界,帶給人感官的刺激,滿足人們的好奇心。隨著所在網絡上的時間不斷增加,人們在現實生活中獲取的信息越來越少,不滿越來越多,這時,負強化開始起主要作用。人們為了逃避現實中的困難,宣泄心中的不滿,反而更加依賴網絡,更熱衷于在網絡中接收信息,明知道被網絡信息所統治,卻無動于衷,習慣變成麻木,即出現了信息異化。

2.3.5 從眾現象從眾是指個人的觀念與行為由于群體的引導或壓力,而向與多數人一致的方向變化的現象。用通俗的話說,從眾就是“隨大流”??梢员憩F為在臨時的特定情境中對占優勢的行為方式的采納,也可以表現為長期性的對占優勢的觀念與行為方式的接受。從眾現象是一種較普遍的心理現象,任何人都會不同程度的發生從眾行為,它不簡單地等同于隨波逐流和喪失原則。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中,網民的從眾行為比比皆是,例如,許多社會性熱點新聞,事實還沒有水落石出,網民就開始盲目地跟帖,出現“一邊倒”的極端化現象,即從眾的信息異化現象。

3 網絡環境下信息異化的心理成因分析

3.1 個體心理研究

個人自身內在的心理特性和性格特征決定了他的網上生活風格。理解與研究網民個性心理,將能探究他們在網絡中的行為舉止,解釋多種信息異化的原因。

3.1.1 信息依賴的心理原因 奧地利精神病學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將人格分為三部分――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本我即原我,本我無時無刻不在追求快樂,即遵循著“快樂原則”來滿足人的各種欲求;超我,是理想化和典范化的“自我”,它代表道德與良知,是人格結構中代表理想的部分;自我,依據理性、常識、邏輯來行動,它處于本我與超我之間并不斷地協調兩者的關系,使個體心理保持平衡狀態,在現實世界指導人的行為。人們為了協調本我和超我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常以各種精神防御來化解生活中的問題,即選擇自我防御機制(ego defense mecha―nisms)。很多人過度依賴網絡,借網絡來逃避問題,是將在現實世界期待的、不容易實現的強烈情感從現實世界轉移到較容易實現的網絡世界,以減輕心理負擔獲得心理安寧,這樣逐漸強化了不良的自我防御機制,于是對網絡信息越來越依賴,將網絡、網絡信息看成是逃避現實生活壓力的“良藥”。久而久之,就會深陷其中,最后甚至發展成網絡成癮。

3.1.2 信息饑渴的心理原因 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認為:人的需要可以按其重要性和發生的先后次序劃分為生理的、安全的、社交的、尊重的(包括受人尊重和自尊的)以及自我實現的5種。這些需要從低級到高級逐步發展從而形成一個層次序列。只有較低層次的需要得到基本滿足后,人們才能進升到另一較高層次的需要,而已經得到滿足的需要就不再起激勵作用。需要是個人行為的主要動機,行為靠需要來驅使。當需要有了情感的參與以后,它就會成為欲望,同時它的目的性會增強許多。人們在滿足各種需要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需要人們用獲得的信息來解答。隨著需要層次的提高,人們對信息需求與信息作用的認識不斷加深,已經認識到信息不僅僅是一種資源,還能轉變為財富。因此,人們對信息數量、質量的需求不斷提高,獲得的信息越多,反而覺得對信息的欲望越強烈,即出現信息饑渴的信息異化現象。

3.1.3 信息強迫癥的心理原因 信息強迫癥是指過高地估計了信息對于生活的重要性,如果不主動地去收集信息便會覺得焦慮和緊張,同時出現了強迫的意向,即形成信息強迫癥。信息強迫癥,在心理學上被解釋為“行為強化”。斯金納的操作性反射原理指出:“強化有正負之分,當一種刺激的增加能增強行為發生頻率時,稱為正強化;當一種刺激的減少能增強行為發生頻率時,就稱為負強化。不管是正強化還是負強化,都是為了增加行為發生的頻率,這種行為就會經常重復出現”。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信息的利用價值越高,對人們形成的壓迫性也就越大。當網民得到一些信息后,如果信息符合他們口味,他們就會繼續尋找下去,想尋找更多的相關信息,這是正強化在起主要作用;如果信息不符合他們口味,由于害怕重要信息被遺漏,他們更會繼續尋找下去,這時,負強化開始起主要作用。在正、負強化的雙重作用下,網民的信息強迫癥會越來越嚴重。

3.2 群體心理研究

人是社會性動物,具有社會屬性,如果把網絡當成一個社會的話,那么對于網絡群體活動的研究將有助于我們分析某些信息異化現象。

3.2.1 信息窄化的原因 信息窄化的原因主要是從眾心理。在網絡中,從眾的現象十分常見。例如,人們會無意識地選擇與自己擁有相同言論的群體,在這種群體中,個體的觀點都是相同或相似的,整個群體就像一個“回音壁”。久而久之,在這種群體中,那些被排斥的不同“聲音”就會逐漸消失。一旦網絡中的群體都向這樣的方向發展,那么即使網絡中的信息量再龐大,也會因為它們之間的相似性而失去價值,出現信息窄化。

3.2.2 信息污染的心理原因 造成信息污染的原因主要是去個性化。去個性化(deindividuation)是指個體喪失了抵制從事與自己內在準則相矛盾行為的自我認同,從而做出了一些平常自己不會做出的行為。由于網絡的匿名性,網民的身份和行為都得到了很好的隱藏,幾乎變成了“隱形人”。同時,網民所處的群體是由若干個體構成的,這就意味著群體的責任被分散,每個人所承擔的責任也許只有他在現實生活中所承擔的十分之幾甚至百分之幾。在這兩個條件共同的作用下,人們對自我的控制能力及應有的社會責任感都有所降低,出現去個性化的信息異化現象。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在網絡中肆意制造垃圾信息的人并不認為自己的行為不對,在他們看來這只是虛擬行為,代表的是他所在的群體,自己根本無須負責。

3.2.3 網絡暴力的心理原因 網絡暴力的主要原因是群體極化現象。群體極化是指群體成員中原已存在的傾向性得到加強,使一種觀點或態度從原來的群體平均水平,加強到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現象。例如團體成員一開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議后,人們朝偏向的方向繼續移動,最后形成極端的觀點。群體極化現象在網絡輿論中表現為民族主義和批判現實主義兩種傾向。網絡空間信息的海量性,個人之間信息交換的快速性,使得群體內部成員之間容易出現從眾或者眾從現象,諸多網民以網絡“哄客”的匿名身份躲藏在黑暗的數碼叢林里,一旦在群體中“聽到”相同的聲音,就會更加堅定自己的想法,而且為了在群體中得到贊同,會以更激烈的方式,高舉話語暴力的武器,狙擊那些被設定為“有罪”的道德獵物,出現“網絡暴力”現象。

4 網絡信息異化的控制措施

4.1 加強網絡道德自律

道德自律是規范人們行為的內部機制,與他律相對應,它主要通過人們的內在道德情感、道德觀念來調節行為,其來源于康德倫理學。人作為理性存在物具有自由意志,能夠按照道德的要求去行為,網民在網絡中應該具有道德自律性、道德責任感和道德義務感,做到“慎獨”,這樣才能在無人監督下使自己的行為與現實生活中的行為一致。未來的社會是人類由“自在”走向“自為”的社會??梢灶A言,隨著歷史的發展,人們將更加自覺地運用倫理道德的力量推動科學技術向造福于人類社會的方向前進。

4.2 心理調適與情感疏導

采取心理調適的方法完善個體性格,是解決網民心理問題的最直接方法。通過適當的調適,可使網民增強自信心,樹立正確、積極的價值觀,能夠直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采取正確的防御機制,避免出現信息異化現象。同時利用心理學的測試工具,可以了解網民真實的情緒、動機、價值取向、情感等。例如向網民提供一組意義不清、結構模糊、沒有確定內容的刺激物體或活動,讓網民說出其中的意義并進行解釋,網民將會發揮自己的想象力,對問題進行深層次的推斷與思考,盡可能把意義闡述圓滿,這樣網民就會在無意識中把自己真實的情緒、動機、價值取向、情感、擔心等流露出來,有利于網絡監管者據此對網民進行有效的引導。同時政府要關注人們的情感體驗,經常開展開放的、自主選擇的體驗活動,使人們不僅在網絡上,更可以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感受成功,體驗快樂。

4.3 增強意志品質的自制力

在網絡環境中,網民的個人利益和愿望常會同他人或社會的愿望與利益發生沖突,這就需要依據公共規范來調整自己的行為。此時,網民的自制力就顯得尤為可貴。具有自制力的網民,通常被稱為意志堅定的人。網民的意志品質,是在克服信息異化的實際斗爭中鍛煉和培養起來的,增強自制力,網民將能夠完全自覺、靈活地控制自己的情緒,約束自己的言行,增強克服信息異化的毅力,提高克服信息異化的勇氣。

網絡暴力發生的原因范文4

關鍵詞 校園暴力 中小學生 教育

中圖分類號:G47 文獻標識碼:A

1校園暴力定義

關于校園暴力的定義國內外目前還沒有統一的界定,1996年世界衛生大會從醫學的角度對校園暴力做出了定義:蓄意運用軀體的力量或權利,對自身、他人、群體或社會進行威脅或傷害,造成或極有可能造成損傷、死亡、精神傷害、發育障礙或權利剝奪的行為。簡而言之,和在校師生直接有關的暴力行為,都可以界定為校園暴力。由于校園暴力主要發生在中小學校園,因此在這里我們主要敘述的是中小學中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暴力、欺凌行為。

2校園暴力產生的原因

2.1家庭原因

由于我國目前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期,經濟的快速發展導致社會上產生各種紛繁復雜的觀念,家長在各種矛盾與利益的選擇中容易產生急功近利的價值觀,對待孩子的不良行為秉持“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觀念,而長期處于暴力環境下成長的孩子,其生理和心理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國內有調查顯示,當家庭中出現親密伴侶暴力時,兒童更容易出現焦慮、抑郁、睡眠障礙、攻擊等適應方面的問題。而兒童一旦出現適應方面的問題,就可能引發問題行為。國內學者李濤等發現,兒童社會適應的不良通常表現為外化問題行為和內化問題行為。外化問題行為主要包括攻擊、違紀、多動等違道德和行為規范的行為;內化問題行為主要表現為焦慮、抑郁等發生在個體內部的消極情緒問題。

2.2暴力傳媒的影響

如今的社會快速發展,新的傳媒方式正在不斷滋長。生長于新世紀時期的青少年,不可避免的會受到新興媒介的影響,這些新興媒介主要包括電視和網絡游戲等。由于電視電影節目良莠不齊,處于青少年時期的兒童,自我控制能力以及認知能力并沒有發展完全,因此觀看這些電視暴力的青少年,容易受到這些節目的替代強化,將自己代入電視節目,容易幻想自己就是電視中的暴力人物,潛移默化地在現實生活中產生攻擊行為。而相較于電影電視中的角色,電子游戲中游戲者可憑自己的喜好選擇角色屬于直接強化,即游戲者如果表現出攻擊性就會得到獎賞,這種對暴力的直接參與強化了攻擊行為,將使攻擊行為增加。因此網絡暴力游戲是誘發青少年暴力行為的一個重要的因素。

2.3學校原因

在當今應試教育背景下,學校輕德育重智育,一昧地教書卻忽略了育人。缺乏生命教育及法制教育,使學生只注重成績,忽視自己道德建設。而學校對于校園欺凌事件的不作橐彩塹賈灤T氨┝ο窒舐漚不止的原因之一。在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后,有些學校為了維護政績形象,秉持“家丑不外傳”的觀念,對校園暴力行為進行低調處理,將欺凌行為簡單的定義為學生之間的小打小鬧,因此不但不為受害學生討回公道,還積極做受害學生家長做思想工作,希望他們能不追究到底。有很多受害學生和家長由于不想招惹更多麻煩,往往選擇接受道歉或者隱忍轉校,對施暴者的追究往往也不了了之,這無疑會縱容和強化施暴者“恃強凌弱”的思維和行為。

2.4政府原因

由于我國現有的教育法律體系及相關政策,沒有形成有效而又明確的依據來認定“校園欺凌”事件,使得對“校園欺凌”事件的處理經常會不了了之。而受《未成年保護法》的影響,未成年人犯罪基本上都會從輕處理,或是由家長帶回去教育。因此當校園暴力事件發生的時候,由于沒有明確保護暴力受害者的法律,以及由于對未成年犯罪的寬大處理,使得施暴者可以肆意妄為而不用擔心法律的懲罰。特別是對于處于十四歲以下的兒童,由于無責任能力,因此在違法犯罪后不會被判刑,只是讓家長領回家教育。這使得很多受害者家長在沒有有效方法避免孩子遭受校園暴力的情況下,會鼓勵孩子采用以暴制暴的方式來對待校園暴力,而這種方式無疑造成了一種惡性循環,使校園暴力愈演愈烈。

3校園暴力的防治

3.1家庭方面

家庭是孩子成長的港灣,卻也是孩子問題產生的根源。有研究表明,青少年情緒特征及其控制機制與家庭教育方式存在密切聯系,父母采取懲罰嚴厲、拒絕否認、過分干涉等負性養育方式越多,其子女有更高的憤怒情緒,并容易在特定情境中向外表達。因此家長應該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采取科學的教育方法,對待孩子的不良行為進行耐心引導而不是拳打腳踢。平時要注重于孩子進行交流,關心孩子成長,了解孩子的興趣、愛好和性格,對待孩子所遇到的困擾能及時知曉,與孩子保持溝通,尊重孩子的主體性,建立民主化家庭。而對待家庭內部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問題,可采取系統家庭治療,系統家庭治療對改善青少年家庭環境、減少青少年家庭內的暴力行為有協助作用。有利于緩解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促進孩子的健康成長。

3.2媒介方面

人際關系對青少年建立自我認同感、培養社會支持體系和應對壓力具有重要作用。在人際交往中受挫的青少年更容易受到電視媒體和電子游戲誘惑,試圖使用虛擬世界作為替代來緩解現實中的社交問題。青少年學生很多是在現實生活中抑郁不得志,找不到自己的價值,與同學關系緊張淡漠才沉迷網絡。因此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使他們能夠發現自己的價值,在與同學交往中體驗樂趣意義,能夠有效緩解青少年對網絡游戲的依賴。而對于一些沉迷網絡游戲不能立即抵制誘惑的青少年,應該讓他們多接觸親社會視頻游戲。通過親社會這一游戲使其遠離暴力游戲世界,在潛移默化中將親社會行為納入自己的意識,減少暴力行為。已有研究顯示,親社會視頻游戲會促進青少年的親社會行為,同時減少青少年的攻擊。

3.3學校方面

學校應該定期督促班主任對學生開展校園欺凌主題班會,讓學生明白欺凌行為的界定與后果,并且可通過小品、角色扮演等方式,使學生體驗欺凌者與被欺凌者的內心感受。定期開展生命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學生熱愛生命,敬重生命,同時能夠懂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學校心理輔導機構,并將學校心理輔導機構介紹給學生,使學生有心理問題的時候,能找到地方去解決。班主任及任課老師應與學生多加接觸,留心有異常情緒的學生,及時的給他們心理幫助和輔導。同時應防患于未然,加強學生的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方面的意識,教給學生對遇到暴力事件時,正確的處理方法,使學生在真正遇到問題時不至于孤立無援。由于缺乏自信的孩子更容易卷入暴力事件,因此應該在學校教育時注重對孩子進行自信心及社交能力訓練,使他們能夠對自己產生自信與同學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

3.4政府方面

政府應該盡快建立校園安全立法工作,完善校園暴力立法行為。健全暴力行為懲治制度,讓欺凌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才能有效地鼓勵那些被欺凌的孩子起來反抗。同時政府可以建立工讀學校,對那些有暴力行為,不適合在普通學校就讀但是不至于送入少管所的青少年,送入工讀學校就讀。在工讀學校應該進行常規的學校教育,使處于學習黃金期的青少年不至于荒廢學業,同時建立職業教育,讓青少年在工x學校里學會一技之長,這樣以后進入社會,能有自食其力的能力找到自己的價值,不至于無所事事。更要進行法制教育,讓青少年能夠真正的懂法、守法、用法,明確法律的界限。

4小結

校園暴力的頻發,我們不能集中于哪一方面的過錯,也不能忽視每一個方面的原因。對校園暴力的杜絕與預防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工作,只要社會各方齊心協力,就能共同為孩子創造一個良好的氛圍,還孩子一個清平世界。

參考文獻

[1] 秦秀清,朱雙燕.論校園暴力的類型及主體特征[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學報,2011,24(1):32-34.

[2] 李濤,徐振興,等.親密伴侶暴力中兒童的社會適應及干預[J].心理科學進展,2016,24(9):1448-1456.

[3] 邵陽,謝斌.男性暴力型違法犯罪青少年的憤怒情緒特征與父母教養方式對照研究[J].中國臨床心理學雜志,2009(17)4,481-483.

網絡暴力發生的原因范文5

目前,相當一部分網站都為網民提供網絡“婚姻登記”的服務項目。登陸者只需填寫系統要求登記的相關資料即可通過網絡與另一登陸者結成“網絡夫妻”,成立網絡“婚姻”關系。之后,“夫妻”雙方只要再次登陸,即可在網絡世界無所顧忌地“談情說愛”,甚至過所謂的“夫妻生活”。一部分已婚者往往因過分沉溺于此而冷落其現實中的配偶,進而引發現實夫妻雙方的感情危機,甚至訴諸法院鬧離婚。

“網絡婚姻”已經對業已存在的婚姻關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但在目前來看,我國的婚姻法尚未對其作出相應的規定,特別是新婚姻法在規定法定離婚事由時沒有明確把“網絡婚姻”作為法定離婚事由。

由“網絡婚姻”導致的離婚案件,無過錯方大都會以過錯方的“背叛”行為嚴重傷害自己的感情為由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但是,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對離婚時無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的要求僅限于以下四種情況: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公民婚姻成立實行的是登記主義原則,即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到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登記之后,婚姻關系才宣告成立?!熬W絡婚姻”顯然不具備這一法定形式要件,“網絡夫妻”因此無重婚之嫌:“網絡夫妻”雙方登陸注冊時通常都不以真實資料示人,彼此之間甚至連對方真實姓名和性別都不清楚,在網上更不可能有同居事實發生;至于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就更談不上了。也就是說,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因“網絡婚姻”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想要通過訴訟手段得到精神賠償,在現階段來看幾乎是不可能的。

對于“網絡婚姻”構成違法,理由是過錯方有侵權行為和侵權事實的發生,符合民事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但從審判實踐看,過錯方的行為導致的后果通常是冷落其現實中的配偶,進而拉開夫妻雙方的感情距離。然而,過分沉溺于電腦游戲、QQ聊天或足球也同樣可能導致相似的結果,將“網絡婚姻”行為視為侵權,一般審判人員可能認為過于牽強。

在“網絡婚姻”中,過錯方的行為的確給無過錯方造成了巨大的感情傷害,對其行為不予以法律制裁和約束有違婚姻法保護無過錯方的立法本意。在考慮法律的管轄范圍時,不應僅僅局限于“網絡婚姻”是否為法律意義上的婚姻,而應從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出發,考慮其對現實婚姻產生了何種影響。

“網絡婚姻”導致感情破裂。所謂婚姻,男女雙方只要具備了法律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婚姻即告成立。從我國婚姻法來看,在婚姻關系的成立過程中,較為主要的是實質要件,而當事人雙方的主觀條件即自愿結婚是眾多條件中的重點??v觀世界各國婚姻立法,雖然對婚姻締結雙方的年齡、血緣關系的規定等存在差異,但均將雙方自愿作為婚姻成立的首要條件。而在程序方面,除了一些生理方面的考慮外,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國家為了婚姻關系的穩定和便于管理而設定的,比如我國在1989年之前還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沒有經過婚姻登記程序,婚姻關系雖在法律上得不到國家承認,但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婚姻。因此,作為“網絡婚姻”,我們不能簡單將其理解為游戲,因為在雙方當事人主觀上已經或多或少的具備了與對方具備一種與現實相同的情感關系,這一點可以通過“網絡婚姻”雙方的語言和一些網絡下的行為予以證明。在考慮這個問題時并不僅僅只是將雙方是否見面作為一個很重要的評判標準。因為除去見面,有配偶者的“網絡婚姻”與婚外戀并不存在什么區別,更深一層講,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相比,主要差異是雙方是否有過性行為。但我們在考慮是否與他人同居時,主要考慮的是同居雙方的感情,并不是將雙方間是否存在性行為作為第一要件。如果將感情因素排除在外,則會出現同居與混為一談的情況。另一方面,我國婚姻法將感情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也體現出感情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因此“網絡婚姻”應該作為導致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網絡婚姻”構成事實侵權?;橐霎a生的基礎是愛情,在眾多由“網絡婚姻”導致的離婚案例中,我們不難發現,大多數都是由于時間的問題對另一方缺乏必要的體貼和關心。從心理學方面,需求的不滿是導致婚姻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需求不滿中,就包括一方或雙方的正當感情需求如溫存、體貼等得不到滿足。而這種不滿足的情況將會導致心理的痛苦并對對方喪失信心,從而促使離婚的發生。從大多數因一方過錯而導致的離婚案件來看,這種感受是普遍存在的。在眾多由網絡問題導致的離婚案中,婚姻的一方均是將大部分精力和時間放在了網上。從網上對一些網民的調查中發現,關系較為親密的網友在網上聊天的時間一般不會少于20個小時/周,同時加上日常工作的繁忙,夫妻間原本可以相處的時間被大大壓縮。這是婚姻的另一方從感情上無法接受的,對其而言,這與現實中的婚外戀已經沒有實質性的差別了,無過錯方的權利實際已被侵害。

網絡暴力發生的原因范文6

網絡對學生好比一把雙刃劍,既可以帶給學生大量的科學信息又可以使學生沉迷于虛擬的網絡世界荒廢學業。尤其是中職生處在向成年人過渡時期,他們在思想上有著幼稚和單純的一面,又有著成年人獨立的一面。一些不良的網絡信息影響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特別是一些不法份子,利用學生的善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因此,要加強對中職生網絡安全意識的教育,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

學會關愛身邊的同學,抵制校園暴力。學生們正值青春少年,情感豐富,有著對成年生活的向往,叛逆的心理使得他們容易沖動。人生經驗的缺乏和人生目標的模糊使得他們易聚易散,矛盾叢生。一些學生自小家庭離異,受不良風氣的影響,與社會不良青年聯系密切,哥(姐)們義氣嚴重,成幫結伙,打架斗毆。我們需要及時幫助這些同學樹立正確的安全道德觀念,在關注自身安全的同時,關愛其他人的安全,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1]

2.學校安全問題的特點

2.1突發性。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往往具有突發性、不可預見性。比如打架事件的發生是由一些口角的爭執開始的,由于學生對事物的感受力比較強,但控制能力較成年人弱,思想具有沖動性,遇事情不冷靜,思想方法比較簡單,看問題比較片面,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暴力行為,釀成嚴重后果。此類突發性事件難以預防,需多加強學生道德教育。違規用電或電路老化造成的火災也屬于突發性事件,但此類事件如果做好了事前的安全設施排查與更新,就可以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2.2危害性。事故一旦發生就會造成一定的損失。輕者損失財物,重者以付出生命為代價。無論是暴力事件還是災害事件的發生往往都是學?;蚣彝サ慕逃涣υ斐傻?。家長的溺愛和打罵,學校的專制、粗暴簡單的語言教育以及安全管理的疏忽都是造成這種后果的原因。[2]2.3低齡化。隨著教育改革的推進,快節奏的生活和激烈的競爭對學生心靈的沖擊,已經使很多學生患上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尤其中職生的年齡大多在15—18歲之間,思想品德的形成處在過渡期,具有可塑性。隨著人際交往范圍的擴大,身心發展的加快,但思想尚不成熟,缺乏社會經驗,識別是非能力不強,加之過重的學習壓力,促使稚嫩的心靈發生扭曲或是心理錯位,從而導致過激行為的發生。

3.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思路格局與實施

3.1完善安全制度關鍵在于加強層級綜合治理。涉及影響學生的生活和學習方面的校園安全隱患有十幾種,比如來自學生間的暴力、欺詐、吸煙、食品衛生、失火、觸電、溺水、中毒、運動中的傷害、集體活動間的擁擠等等,這些都時刻威脅著學生的健康成長。我認為廣大教職工需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3.1.1統一思想,完善措施,層層抓落實、整改和防范,利用教職工大會宣講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糾正少數老師對安全教育的麻痹意識和僥幸心理以及沒有工作責任心和責任感的錯誤思想。

3.1.2建立校園安全管理網絡,明確事故安全責任,做到學校領導親自抓,學管人員主要抓。無論是輔導員(班主任)還是科任老師或是普通工作人員都要參與學校安全工作中,做到人人有責,形成學校的安全工作網絡保障體系。比如在領導的統領下①由教務處及科任老師建立教學管理安全網,保證課堂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②由學工處和輔導員(班主任)建立生活安全管理網,加強學生的法律法規意識,進行安全防范能力、自救自護、心理調節等方面的教育。③由學校保衛處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的治安防范。做好夜間巡邏以及對外來人員入校園的查詢登記工作,防止治安案件的發生。

3.1.3明確安全責任,調動發揮輔導員(班主任)的帶頭作用。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項人人參與的工作。其中,輔導員(班主任)是學校安全教育的主要承擔者和生力軍,是與學生接觸最多的人,往往也是發現問題及協調問題的第一人。輔導員(班主任)責任心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實程度的好壞。我認為班主任(輔導員)在日常工作中最需要做的①經常宣傳學校安全制度和措施,做到天天講、時時講、處處講,時刻向學生敲響警鐘。②要從細處管理,不僅要注意學生上課時間的安全,還需注意學生課余時間以及在寢室內的安全。③善于觀察自己的學生,一旦發現什么異常,要及時與同學溝通,從心理解決問題,獲得學生的信任,消除隔閡,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時期。④把安全工作落實到位,“安全工作無小事,責任重于泰山”。宣傳口號不能只掛著口頭上,更不能存在僥幸心理,而應腳踏實地完成教育工作。定期開展以安全教育為主題的班會,宣講學生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案例,組織學生討論,引起每個同學的足夠重視,防范于未然。⑤配合學校有關部門的工作。如配合學生安全員和校衛隊的隊伍建設,鼓勵同學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安全知識競賽,做好學校安全大檢查工作等等。[3]

3.2讓安全意識“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扎根于學生心中,減少安全事故。對于安全教育問題,雖然學管人員和輔導員(班主任)每時每刻都在強調,但安全事故卻層出不窮。究其原因是絕大部分同學都沒有意識到安全的重要性。對于老師的安全教育經常是從左耳朵進,右耳朵出。今天說的話可能當時記得,可過了兩天就忘了。如何把安全意識扎根于學生心中呢?我的看法有下面幾點。

3.2.1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力度,學校有關部門利用課外時間、團會、校會、升旗儀式安排師生共同參加安全知識的培訓學習,時刻緊繃“安全”這根弦,這樣不僅增加了老師的責任心,又使學生學會了自身的安全防范。

3.2.2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身心健康水平,利用專題講座、墻報、板報等方式進行。如組織同學收聽廣播、收看法制節目,然后談談自己的體會和看法,輔導員(班主任)可用生動活潑的方式輔助點評,引領正確的話題方向。

3.2.3從身邊的小事做起,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校園內可張貼宣傳標語,在涉及到安全隱患的地方設置警示牌。定時定期的集中組織力量進行“拉網式”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后要及時清除。執行好消防、交通及保衛制度,加強飲食衛生管理、學校集體活動管理等。

3.2.4通過游戲、模擬現場、親身體驗等更貼切的方式進行教育。如在一些發達地區的學校開展了死亡教育,通過讓學生親身體驗死亡過程的方式來揭開死亡的神秘面紗,消除學生對死亡的好奇心,大大減少了校園的自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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