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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的問題范文1
關鍵詞:國際貿易;風險轉移;交貨;原則
中圖分類號:F740.4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10)023(C)-0152-01
一、關于風險轉移的幾種理論說法
風險,指的是致使貨物毀損、滅失的意外事由,而風險的轉移實際指的就是風險承擔的轉移,也就是對風險所造成的損失的承擔的轉移。[1]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因其涉及的利益重大,因而對于風險轉移這一個直接關系雙方當事人切身利益并影響雙方基本權利義務的問題,各國對其都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并在法律中明確予以規定。
二、風險轉移的三個原則
在國際貿易發展的過程中,關于貨物風險轉移的時間的問題,各國經過了長期的爭論,在實踐中先后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1、合同訂立時轉移。合同一經訂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貨.風險即發生轉移,貨損責任從賣方轉移到買方。這種規定大多忽略了對買方的權益保護。當合同訂立時,貨物仍存賣方手中,風險就已轉給買方,這容易造成賣方怠于保管貨物的結果,給買方帶來損失。所以這種風險轉移的原則并不被接受
2、風險隨貨物所有權的轉移發生轉移,即在貨物所有權轉移至買方前,貨物的風險由賣方承擔,但所有權一旦轉移給買方,不論貨物是否已經交付,其風險即由買方承擔當貨物所有權因買賣合同而發生轉移時,風險自然也應隨之轉移。它在過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現在的國際貿易中,獨立承運人用先進運輸方式運送貨物,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往往以海運提單的轉移為標志,這種所有權的轉移實際上是一種名義上的轉移,標的物仍在賣方的控制、占有之下。因此,風險隨所有權的轉移也不適應當代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
3、交貨時轉移,即以貨物的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這就把所有權轉移問題同風險轉移問題區別開來。實務中應以具體交貨時間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而不論所有權是否已經轉移。在這一原則下,風險的轉移是從保管貨物免遭損害的角度來確定的,貨物在誰手里,誰就更容易保護貨物。以交貨時間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而不論所有權是否已經轉移,具有科學性和公平性。因此,這一原則在國際貿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國采取的是以交貨時間確定風險轉移這一原則。
三、風險轉移的時間
根據以交貨時間確定風險轉移時間的原則,《公約》關于風險轉移的時間有如下規定:
1、涉及運輸時的風險轉移。國際貨物貿易因其國際性,往往需要經過運輸環節,而風險大多發生在運輸途中?!豆s》第67條規定,如果買賣合同沒有規定賣方必須在某一特定地點交貨,那么貨物的風險在賣方按照合同把貨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時起,就轉移給買方承擔,此即“第一承運人規則”。如果買賣合同規定賣方必須在某一特定地點將貨物交給承運人,風險僅僅在賣方將貨物于特定地點交付給承運人時方才轉移,此即“特定地點承運人規則”。同時基于貨物所有權與風險分離原則,賣方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并不影響風險的轉移。雖然提單在甲公司手中,但根據所有權與風險相分離的原則,并不能阻止風險轉移,貨物滅失由乙公司承擔。
2、在途貨物買賣風險的轉移。在途貨物買賣,也稱路貨買賣,是指針對已經在運輸途中的貨物,買賣雙方達成的貨物買賣。由于貨物已在運輸途中,買賣雙方對于貨物的實際情況都不大了解,這樣無形中加大了交易的風險,所以,確定在途貨物風險時要相對復雜一些?!豆s》第68條規定,在途貨物買賣,貨物風險原則上從訂立合同時起就轉移給買方承擔。但如果在途貨物買賣是憑單交易,即賣方以向買方交付運輸單據作為交貨依據時,風險轉移提前至從貨物交付給簽發載有運輸單據的承運人時。簡單的說就是憑單據交易的路貨買賣,在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時風險發生轉移,由買方承擔風險。同時為保護買方,如果在訂立合同時,賣方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發生損壞或滅失的事實,而向買方隱瞞,那么貨物風險仍由賣方承擔,而不按上述時間轉移。
3、不涉及運輸時的風險轉移。針對買方自行安排運輸的國際貨物貿易,《公約》第69條規定,如果在賣方營業地交貨,風險從買方接收貨物時起轉移,或者在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但遭無理拒收時起轉移。如果買方有義務在賣方營業地以外某一地點接收貨物,當交貨時間已到而買方知道貨物已在該地點交給他處置時,風險由此開始轉移。
四、小結
綜上,通過對所有權與風險轉移的整體分析理解,法制建設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應該隨實踐發展的需要而發展,在吸收借鑒法制建設良好國家的立法的同時創新的發展完善本國立法,從而更有利地服務于國際貿易的發展。雖然”風險隨交貨時間轉移”成為大多數國家的選擇標準,但是在實務中,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商而自由規定的。由此,買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最好能就此問題做出協商,以避免事后發生爭議。
作者單位:湖北省咸寧職業技術學院管理系
參考文獻:
[1]賈冬.國際貨物風險轉移問題研究.《四川經濟管理學院學報》,2008年第1期.
[2]佟敏強.國際貨物貿易中的“風險”解析.《黑龍江對外經貿》,2009年第8期.
國際貿易中的問題范文2
環境標志制度與貿易壁壘
環境標志也稱綠色標志、生態標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門或民間團體按照嚴格的程序和環境標準頒發給廠商,附印于產品及包裝上,以向消費者表明:該產品或服務 從研制、開發到生產、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個過程均符合生態和環境保護要求環境標志制度對于調動全社會各階層人們積極參與環境保護有著獨特的作甩首先,環 境標志制度體現了一種正確的環境管理思想現代社會生產應當是一種以最少的資源消耗、最小的環境污染取得最大的產出,并且這種產出的使用和消耗也只對生態環 境產生最小的污染的生產方式,這就需要進行全方位全 過程的環境管理,從產品的研制、生產、包裝、運輸、銷售、消費到廢物的回收和再利用等各階段都要考慮環境和環境保護問題環境標志制度適應了這一環境管理思 想的要求其次,環境標志制度是一種有效的環境管理手段依靠法律、行政命令等強制性手段進行環境管理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例如,它不能保證社會生產之生態效益 與經濟效益的協調,環境效益反而得不到保證;
市場機制本身也難以保證環境效益的最大化行政的強制性應當與市場機制的引導性相結合,環境標志制度正是這樣一種制度同時,環境標志制度很好地適應了環保時代人們的生態需求70年代以來,人類的環境意識日益提高,逐步產生了“綠色消費”需求各階層消費者關注各類產品對環境的影響,要求政府及權威機構依據環境標準對產品的環境影響進行確認,并以標志圖形的方式告知環境標志制度滿足了人們的這一要求。
環境標志制度產生后發展迅速70年代,德國最先制定了具有環境標志制度性質的“藍色天使計劃”,到1995年,己有40多個國家的政府推出了環境標志制度,如北歐四國的“白天鵝制度”、奧地利的“生態標志”、歐洲聯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環境選擇方案”、日本的“生態標志制度”、新西蘭的“環境選擇制度”等近幾年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也開始制定和實施環境標志制度,如韓國的“生態標志制度”、新加坡的“綠色標志制度”、我國臺灣省的“環保標志制度”等一些社會團體也制定了環境制度,如美國的“科學證書制度”和“綠色簽章”、瑞典的“良好環境選擇”制度等國際標準組織的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正在研究制定國際統一的環境標志制度。
環境標志制度對于環境保護的獨特作用勿庸置疑,然而,它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卻引起了莫大的爭義
一種觀點認為,環境標志制度的實施盡管原則上是自愿的和公開的,平等對待國內外廠商,但在實際上,由于涉及到這一制度的產品類別的選擇主要取決于進口國 的環境利益,能否獲得這種標志的標準的制定也受到國內廠商的影響,因此會造成對外國產品的歧視,影響國外產品的市場準入并降低其競爭能力,因此不利于國際 貿易的正常發展,是一種“變相的貿易壁壘”。
發展中國家則普遍認為,環境標志制度對發展中國家更為不利。因為,環境標志制度所確定的產品的環境標準相當高,發展中國家的廠商很難滿足這種要求;為達到環境標志的要求,產品的生產須改變原材料成分及生產工藝,這又受到其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稟賦及技術能力等的制約;產品的檢測難度大,困難重重;環境標志費用也是一種額外的負擔因此,對發展中國家來講,只有兩條路可走:不申請環境標志;以高昂的代價獲得環境標志=其結果都是降低其產品的市場準入和競爭能力因此,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環境標志制度是一種“變相的貿易壁壘”,是“貿易保護主義的新策略”。
應當承認,上述觀點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環境標志制度符合國際貿易的基本原則:環境標志是國內外廠商自愿向有關機構申請的,符合非歧視原則;環境標志制度建立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符合市場開放原則;各國制定環境標志計劃時,對產品類別、標準評價方法管理機構、申請程序、標志圖形標志費用及標志證書等信息資料在國內外公布,符合透明原則因此可以說,環境標志制度符合國際貿易“游戲規則”的公平性原則。
同樣不可否認的是,在實際上,環境標志制度對國際貿易也有良好的促進作用。首先,獲得環境標志就是獲得國際“綠色通行證”,這促進了對環境影響較少的產品的發展,促進了國際貿易商品結構的改進其次,在這種制度下,那些能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要求的產品的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直接擴大了國際商品需要量和流動量,即擴大了國際貿易量(例如,水溶性涂料自80年代中期在發達國家開始實施環境標志以來,其國際貿易量己増長了25%以上)再其次,環境標志制度有利于促進廠商進行技術革新,改變生產工藝,采用環境適用技術,開發新產品,從而有利于國際貿易的發展此外,環境標志是產品的最好廣告,可以幫助廠商樹立企業和產品形象,提高競爭能力。
二、環境管制與國際貿易政策及產品的競爭力
環境管制是指為環保目的而采取的貿易限制措施目前,世界各國環境管制的主要措施有四種:
第一,以保護環境為由,課征環境進口附加稅例如,美國對進口石油產品課征了這種性質的進口附加稅
第二,采用強制性措施,限制或禁止進口。這是一種廣泛使用的環境管制措施,其一般的依據就是進口產品的生產制造方法不符合本國的環境要求例如,很多國家根據其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法規,禁止進口裘皮、毛皮、皮革和鯨業產品;德國根據《危險物質使用條例》規定,禁止進口使用了偶氮染料的服裝及紡織品;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規定,所有在美國出售的魚類都須來自經美方證明未受污染的水域。
第三,推行國際標準即對未達到國際組織制定的環境標準的產品禁止或限制進出口一系列國際協定對進出口作出了限制性規定,例如,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曾主持召開關于保護野生動植物的國際貿易會議,所簽署的國際協定規定的貿易措施涉及到象牙及多種瀕危動物的進出口;在維也納制定的“保護臭氧層決議”也涉及到許多產品進出口的貿易限制;在巴塞爾召開的控制有毒廢物的跨境流動的會議所形成的決議也都規定了一些限制進出口的措施特別重要的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己決定從1995年開始實施“國際環境監查標準制度”。許多國家利用這些協定和標準限制和拒絕不合標準的產品進口例如,美國根據《國際海豚保護法》的規定,對違約國在魚及同類制品的貿易上實行制裁措施;美國培利修正案規定,對違反聯合國暫停使用流網條款的國家進行強制貿易制裁,目前,其制裁范圍己從針對野生動植物的產制品擴展到對所有違反國際資源保護行為的國家和產品。
第四,政府環境補貼即政府以政治原因或經濟原因(如污染方面因經濟困難而無力支付污染防治費用)而對廠商進行環境補貼。
顯然,各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制定的環境法規和貿易規則構成了環境管制的法律基礎和依據。隨著環境法規和貿易規則的増多,環境管制措施日趨多樣化,并有采取 多種措施并用之勢由此,由環境管制引起的貿易問題日益増多,從而對國際貿易的發展提出了挑戰,其中有兩個引起廣泛爭議的問題:
第一,貿易政策日益成為取得環境目標的重要手段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不斷提高,在大多數國家,施加給政府的保護環境的壓力日益増大,迫使各國政府的貿易政 策愈來愈成為服務于環境目標的工具,為環境目的執行的限制或禁止進出口措施日趨増多。在這些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國際合作,大多數國家都是采取單方面的行 動限制進出口,這種單方面行動極易引起相關國家的反感和“抗議”,甚至對抗因為,受到影響的國家總是認為,采取干涉性的貿易政策違反自由貿易原則,不符合關貿總協定關于技術管制不得構成貿易障礙的規定這種貿易爭端不斷出現例如1980年美國禁止從加拿大進口金槍魚及其產品、1987年加拿大限制出口未經加工的鯡魚和鮭魚、1980年至1990年泰國限制從美國進口卷煙、1991年美國禁止從墨西哥進口金槍魚,這四起世界“著名”的貿易爭端均起因于這種環境管制
第二,環境管制標準不同引發了商品競爭力問題的爭論由于各國環境管制標準不同,同一產品在不同國家存在著“環境成本差異”。發達國家廠商認為,由于環境標準不同而造成的成本差異使發展中國家的產品享受了不公正的成本優勢,而自己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因此要求政府征收“生態傾銷稅”,或對國內廠商進行補貼,以抵消國外廠商的競爭優勢。但是,這些要求顯然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環境標準的高低是由政治、經濟、社會等許多因素造成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本來就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線”上,不能作同樣的要求如果允許一個成員國(往往是發達國家)使用單邊的特殊稅,這對發展中國家十分不利而對國內廠商提供補貼則會造成貿易扭曲,導致其他國家廠商要求同樣的補貼或征收反補貼稅,使政府干涉交替發展,從而導致貿易摩擦的惡性循環。
從長遠來看,只要措施得當,環境管制所引起的這些問題有可能逐步得以解決。例如,環境標準較高,從長期趨勢來說,只會増加、而不是降低其產品的競爭力。 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進一步増強,那些來自環境標準較低的國家的產品會逐漸失去市場,這意味著環境管制較嚴可増強企業、部門和國家的競爭力。這一趨勢目前己 開始顯現:發達國家很多企業過去在環境方面的投資已在生產效率方面產生優勢,使其在環境管制加嚴后取得較大的比較優勢如發達國家的鋼鐵業盡管因環境管制而負擔較高的成本,但這也促使其進行技術革新,創造出原材料和能源投入最少、廢料產出最少的生產工藝;汽車制造業所開發的節能的、污染少的汽車正在獲取較大的市場份額同時,環境管制較嚴的國家往往是出口環境技術和服務最具競爭優勢的國家,而環保工業市場目前在國際市場中占有較大的比重。
因此,解決由環境標準不同引起的競爭力問題不應訴諸于單方面的行動,而應通過多邊合作來逐步解決,通過國際協調對生產和使用過程定出標準,減少污染產 生,盡量防止某些廠商通過不受控制的污染和任意消耗資源以獲取不公正的競爭優勢世界貿易組織也應制訂相關的規則,避免爭端的產生并解決爭端。
三、環保包裝與市場準入
經濟的發展使世界各國的包裝廢物迅速増加,對環境造成的威脅與日俱増,處理包裝廢物己成為一大難題并且,包裝本身需耗用物質資料,從而加劇了資源緊張為 此,許多國家制訂了一系列政策法規,限制某些包裝材料的使用,或運用經濟手段鼓勵生產廠商采用對環境有利的包裝,以達到既不污染環境又能節約資源的雙重效 果這就是環保包裝問題。
目前,世界各國在環保包裝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立法的形式規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裝材料,例如立法禁止使用含有鉛、汞和鎘等成份的包裝材料、不能再利用的容器沒有達到特定的再循環比例的包裝材料等。建立存儲返還制度:許多國家規定,啤酒、軟性飲料和礦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環使用的容器,消費者在購買這些物品時,向商店交存一定的保證金,以后退還容器時由商店退還保證金有些國家還將這種制度擴大到洗滌劑和油漆等的生產和銷售上制定強制包裝物再循環或利用的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廢棄物處理法”等,歐洲各國的“包裝廢棄物令”、“EC包裝再利用令”等法規稅收優惠或處罰,即對生產和使用包裝材料的廠商,根據其生產包裝的原材料或使用的包裝中是否全部或部分使用可以再循環的包裝材料而給予免稅、低稅優惠或征收較高的稅賦,以鼓勵使用可以再生的資源。
隨著國際社會對包裝廢物的關注,形成了全球性的環保包裝熱。除了國家以立法的形式制訂各種環保包裝政策外,許多國家的大企業還主動加入到環保包裝的行列,采取有效措施,利用新的環保包裝推銷商品如可口可樂公司率先在全球推廣可以再循環的容器;美國的麥當勞快餐店改用可以再循環的紙來包裝漢堡包。
無疑,環保包裝對于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自然資源具有重要意義,是今后的發展方向但是,迄今,各國的環保包裝措施都是通過國內法律政策得以實施的,這給國際貿易帶來了某些不利影響:
第一,大多數國家的環保包裝標準操縱在本國的大生產集團手中,往往只考慮了國內要素稟賦、市場偏好、廢物處理設施等有利條件,外國廠商的產品包裝難以達到要求而不能進口。
第二,環保包裝法規政策有可能導致非故意地歧視進口產品,増加了進口產品進入市場的難度。例如,要求出口國廠商同國內廠商一樣對其包裝物進行回收和重復 使用,會因為尺寸、規格和設計等方面的原因而受到制約,因而外國廠商不得不依靠當地銷售商或廢物處理中心來處理包裝廢棄物,并因此支付高額的費用,從而導 致更多的貿易摩擦如德國于1989年制定了《瓶子法》,規定強制退還塑料瓶,這使得以玻璃瓶為包裝材料的外國礦泉水和飲料產品幾乎被擠出德國市場,因為他們無法承擔玻璃瓶再收集運輸的高額費甩另外,外國廠商可能很難得到特定市場的包裝要求的充分信息=這些都使外國商品處于不利地位。
第三,環保包裝要求對于發展中國家廠商來講,可能構成更多的困難為滿足發達國家的環保包裝要求,發展中國家需要支付許多額外費用,這種額外成本占了銷售收入的相當比例,有時甚至超過銷售利潤;由于各國的環保包裝要求不同,滿足了一國的要求可能會受到另一國的限制,為保證符合不同國家的包裝要求,發展中國家的廠商必須支付昂貴的包裝成本。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減少在產品包裝上的貿易摩擦,目前至少需要在以下兩個方面作出努力:盡量提高透明度、確保外國廠商在當地使用和處理包裝物的設施方面獲得國民待遇;大力促進包裝規定的國際協調。
四、綠色產業與世界市場
綠色產業不是一個單獨的產業部門,而是指商品的生產與使用(或服務的提供)中充分考慮到了資源與環境問題,采用某些特定的生產工藝與技術,使其所消耗的資源最少、對環境的污染最小并且,這種環境與生態意識貫穿在一個行業的各主要方面和商品生產(或服務的提供)的全過程中。當然,生產環境保護產品的環境保護工業及環境保護技術服務本身屬于綠色產業
目前,全球己出現一個由綠色產品、綠色產品生產技術及相關的服務構成的龐大的“綠色市場”,據不完全統計,綠色產品的全球市場在1993年己超過2800億美元,到本世紀末可望突破6000億美元
綠色產業成為國際競爭的又一熱點,并呈現出如下特點:為了爭奪世界“綠色市場”、控制綠色產品生產技術的制高點,歐美各國政府積極干預,紛紛制定相應的政策,扶植綠色產業的成長;綠色產業中大量使用生物技術、計算機技術和新材料,使這一熱門行業成為真正的高科技產業;綠色產業涉及到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各生產領域和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越來越大,發展迅猛,被譽為朝陽產業;綠色產業的產品和服務在國際貿易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并且在環境社會和經濟方面都獲得了較大的效益,有力地促進了全球經貿的發展。
綠色產業為國際貿易提供了新的機遇,同時也提出了新的挑戰。
發達國家憑借雄厚的經濟基礎和先進技術水平,在綠色產品的國際貿易方面占據了主導地位以環保工業為例:8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十分重視環保工業的發展和環保設備的貿易,
目前,一場以占領世界市場為目的爭奪環境保護技術制高點為中心的國際競爭己經開始美國克林頓政府強調,“促進環保技術發展一直是本屆政府的一個高度優先的任務”美國商務部把環保產業列為重點出口產業之一,美國政府公開表示,環保產業應享受出口免稅。
發達國家高度重視綠色產業的發展日本政府提出以“21世紀新地球”為主題的綠化地球百年行動計劃,從1993年起推動能源環境對策,使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向與環境協調的方向轉變德國的綠色產業領域一直處于優先地位,政府把綠色產業作為一個重要的經濟門類。最近,美國政府制定了一項促進綠色產品生產技術與出口的戰略,旨在加強同歐洲和日本在“綠色市場”上的競爭地位這項戰略的主要目標是:美國在2020年之前每單位國內生產總值須少產生40-50%的廢物,少使用20-25%的原料;生產可以維持美國新増加的3000-4000萬人口的能源,有毒廢氣的排出量須低于1995年的水平。近年來許多國家的政府還在稅收■金融、出口政策上對綠色產業予以全力支持,以期通過發展綠色產業擴大出口
要生產綠色產品,首先需要進行“綠色設計”。目前,在計算機行業,綠色設計十分盛行。美國國際商用機器公司、惠普公司、數字設備公司等廠家正在迅速而全面地采用綠色設計。例如惠普公司新開發了12種型號的個人計算機,這類計算機每種只有3個螺絲釘,因而既方便機器的升級,又便于拆卸。此外,歐美的電話機發動機、照相機等制造廠商也都參加到綠色設計的行列。歐美一些大的汽車公司正在改變生產方式,提高汽車的可拆卸率,美國的汽車回收率非常高,以重量計,每輛車75%的部件可以重新利用。德國寶馬公司也在致力于這方面的工作,汽車回收率己達到80%,它和大眾汽車公司以及美國的克萊斯勒公司都己作出計劃,至本世紀末,其回收率要達到93%。
綠色產業的興起和發展將極大地改變世界市場。首先,以污染產品、浪費資源的產品為主體的世界市場將為以環保產品為主體的世界市場所取代在環保時代,嚴重 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的產業發展和產品貿易將受到限制,與之相關的國際市場會隨之萎縮和消失,為不污染環境或有利于環保的新產品市場所取代誰如果沒有充 分意識到這一點,誰就會在將來的國際市場上處于被動,其貿易利益將受到損害其次,消費觀的改變形成了對綠色產品的需求,從而使世界市場在質上和量上都具有 新的涵義具有環保消費觀的消費者對不污染環境的“綠色產品。有強烈的需求,這實際上是要求廠商重新考慮對產品生命周期的傳統定義,即產品在其使用期結束后還能加以回收或利用。人們對不污染環境的產品的要求和期望日益増長,從而造成了新的市場壓力,對環境不負責任的產品和廠商將承擔市場風險1990年的調查表明,67%的荷蘭人、80%的德國人、77%的美國人和9物的加拿大人表示,在選購商品時把產品對環境的影響作為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加以考慮
綠色產品在未來的世界市場上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和競爭力,是世界商品發展的潮流當前,國際市場上形形的綠色產品層出不窮,從“綠色食品。到“綠色用品。,從“生態玩具。到“生態時裝。,從“綠色汽車。到“生態住宅。、“生態旅游”等,多種多樣,涉及的范圍和領域十分寬廣。據估計,美國目前的綠色產品比例大約為5-10%,僅1990年美國就有大約6000種新綠色產品問世因此,在未來的國際貿易商品結構中,綠色產品所占的比例將越來越高。
五、國際貿易中環境與環境保護問題的產生及其發展趨勢
曾幾何時,環境與貿易似乎是兩個“毫不相干”的領域,然而,近幾年來,特別是1992年全球環境與發展大會召開和烏拉圭回合結束后,“環境與貿易問題”轉瞬之間成為國際社會注目的焦點。目前,無論是聯合國機構、其他國際組織,還是政府部門、學術界,只要與環境或貿易領域相聯系,都投入到了對這一問題的爭議、探討與研究之中。
“環境與貿易”這一熱點的產生決不是偶然的它是環境與貿易在當今的環境革命時展變化的結果從深層次來看,具有內在増長機制的貿易活動對自然資源需求無限性和具有內在穩定性機制的生態環境對資源供給的有限性之間具有矛盾的關系貿易的増長和發展是人類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發展的客觀要求;生態環境的平衡穩定又是一種客觀自然規律,不以人類的意志為轉移。事實上,環境與貿易的這種矛盾自社會分工產生生產交換活動一開始就存在了,而發展到今天,隨著國際貿易活動的強化和環境與資源問題的惡化,這一矛盾日趨激化,引起了國際社會的注目。特別是進入90年 代以來,全球各階層人們對環境問題的態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對環境的關注程度超過了對貿易増長的關注,這使得各個國家和國際社會對環境的管制越來越嚴,各 國政府的貿易政策日益成為更好地服務于環境目標的工具,為環保目的執行的限制或禁止進出口的環境貿易措施増多、増強,進而日益影響到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
因此,環境與貿易問題成為國際社會的焦點。
國際貿易中的問題范文3
【關鍵詞】國際貿易 知識產權 主要問題 對策分析
進入21世紀,我國的經濟突破了區域的限制,在世界經濟舞臺上的地位日漸提升,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了各個國家都倍加關注的問題,而我國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國際貿易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很自然的知識產權問題也就不容忽視了。在我國十七大報告中,主席就知識產權明確提出:我國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建設創新性國家,這對我國健康穩健的發展對外貿易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現狀
(一)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認識
在現代社會中,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私權,在各國普遍的獲得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制度作為劃分知識產品公共屬性和私人塑性界限并調整知識創造、利用和傳播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的工具在各國得到了普遍的確立,并且隨著科學技術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的擴展、豐富和完善。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識產權制度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并且不斷的變革和創新,當今國際經濟已經處在了知識經濟的時代,技術創新是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的最主要的動力,知識產權也逐漸的成為了市場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和實施市場壟斷的主要手段。
我國在2005年成立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領導小組,正式啟動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的工作。與此同時,我國政府也不斷的加大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行政或是規章、司法解釋、相關國際條約等共同組成的。
(二)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發展現狀
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制建設開始于20世紀八十年代,而現在的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是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三個部分組成,從而建立起了相對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我國在不斷的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的同時,我國也不斷的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我國從19世紀起就相繼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條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保護的協議或是條約;近幾年來為了規范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政府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嚴厲的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行為,并且針對違法行為嚴重行為,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等進行規范和制約。
二、我國國際貿易中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淡薄
雖然我國在20世紀就已經建立起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但是在我國很多的企業和商家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依然比較薄弱,對于自己研發的科研成果,來不及轉化為知識產權。
(二)知識產權的管理結構不健全
我國的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和西方發達國家之間還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國的知識管理產權部門和國內的企業之間存在嚴重的疏遠問題,之間缺乏溝通,所以造成了信息不流暢,再加上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比較匱乏,所以即使在企業對自己的科研成果進行保護的時候也不知道要如何做,造成了我國知識產權管理結構尚不健全。
三、針對我國國際貿易中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的有效對策
(一)轉變學習觀念,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
現在我國已經加入了WTO,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開始在國際舞臺上占據著重要的角色,因此我國具有知識產權的經濟要參照WTO的相關規定進行判定。此外我國還要加強對我國主要貿易國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實踐規定等進行了解,掌握法律規定,立法的趨勢,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我國的知識產權,維護我國的自主科研成果。
(二)大力宣傳知識產權等相關法律
鑒于我國的大型企業和科研人員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夠,對于知識產權的注冊,應用等意識比較淡薄,即使有的企業本身面對侵權的行為,但是害怕訴訟會對企業的形象和未來的發展帶來影響,而放棄訴訟的機會,這樣就很難維護自身的知識產產權的合法權益。因此在我國要大力宣傳知識產權等相關法律法規,并且要不斷的完善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實現我國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加大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從而維護自身的權益。
四、總結
綜上所述,本文主要針對我國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現狀、我國國際貿易中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等進行了分析,最后也針對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的有效對策進行分析總結??梢婋m然我國已經在國際經濟舞臺上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還是不夠健全,相關的企業對于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比較淡薄。所以我國應該轉變學習觀念,加大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大力宣傳知識產權等相關法律,此外還要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以及建立健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加快我國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加大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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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羅飛.中國企業如何走出“專利”陷阱[J].法律與生活,2007.
國際貿易中的問題范文4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貿易化特征
(一)知識產權是國際貿易的主要形式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的主要形式轉化為知識產權貿易活動。知識產權貿易包括對知識產權的轉讓和對知識產權產品進行交易。知識產權的轉讓就涉及專利的許可、轉讓,版權的許可、轉讓等內容,而知識產權產品是指在產品的價值中知識產權的價值所占比重較大的產品,如高科技產品、出版物、新型藥品、新型植物等。近年來,在國際貿易中,對知識產權進行交易的比重越來越大,據統計,2003年美國的知識產權貿易額與1993年相比,總額上漲52%,這說明知識產權及其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這就要求各國要抓緊知識產權產品的開發,同時,也引起了一些知識產權的糾紛。
(二)國際貿易體制中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
由于知識產權問題在國際貿易中的糾紛越來越多,因此,發達國家就極力在國際貿易的體制中納入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隨后,國際貿易組織簽署了TRIPS協議,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TRIPS協議的制度,使知識產權的保護上升到一定的高度,規定了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最低標準,使得各成員國之間不會因為知識產權而產生糾紛。此協議成為了處理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間的矛盾的主要法律依據,它的制定,使知識產權的保護達到了一個新的里程碑。
(三)知識產權保護已滲透到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
目前,各個國家都已認識到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都滲透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方面占有絕對的優勢,他們在保護方面也加強了力度,例如美國的“337條款”,將知識產權的保護納入了本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日本也在2002年就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海外保護。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實力較低,知識產權的競爭優勢不是很明顯,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中國家越來越認識到知識產權貿易的重要性,也不得不面對新的挑戰。例如中國就利用政策鼓勵知識產權產品的進出口,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這說明,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已經將知識產權的保護納入了本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以促進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
二、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存在的問題
(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人才缺失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由于缺乏專業的人才,在管理上存在很多的問題,這就與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方面有了很大的差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不能夠與國內的企業進行很好的溝通,使他們之間的信息交流不順暢,產生問題也不能得到及時的解決,這使我國的知識產權在國際競爭中就不存在優勢。另外,國內沒有專業的機構在知識產權方面對人們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技能,缺乏師資力量。此外,既懂得技術又了解法律的專業人才也嚴重缺失。
(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大多數企業還是缺乏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意識。有的企業不能夠及時的給自己的科研成果申請專利,將其轉化為知識產權,更不懂的將科研成果在國外申請專利。這樣就導致很多高端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有的企業的知識產權被國外惡意搶走,由于缺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不能夠利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三)國家與企業對科研的投入不夠
要想擁有知識產權,首先要進行科研,現在好多企業對科研項目的投入很少,導致科研經費不足,不能夠及時的進行技術革新,也就很難研究出新的成果。尤其在自主開發新技術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很大,大多數企業的核心技術都是從國外引進的,這就導致中國在國際貿易的競爭中缺乏優勢,中國的產業結構很難進行調整,這就會制約我國經濟的發展。
(四)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不健全
雖然我國利用很短的時間就建立起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但是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相比,缺乏反壟斷方面的法律。雖然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能夠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但是并不涉及限制知識產權的思想。與發達國家相比,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調整范圍還不夠,沒有對濫用專利的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此外,我國的標準體系還不健全,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
(五)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專利保護的結構不合理。發明應該作為專利申請中最具有科技創新的一項,而我國發明的申請比例僅為27%,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在發達國家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小的,而在我國卻占有大量的比重。專利保護結構的不合理,也造成了我國的知識產權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不大。
三、我國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一)轉變傳統的觀念
我國雖然是發展中國家,但是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應該加強對TRIPS協議的學習,了解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方面的規定,避免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中陷入被動的局面。首先,要改變傳統的思想觀念,積極的應訴。有的企業認為應訴會影響企業的發展,經常放棄應訴的機會,導致自己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在國內也應建立一個統一的企業聯盟,當企業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企業之間可以互幫互助,形成有效統一、協調一致的一個整體。其次,要注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培養,企業要開發、研制自己的產品,加大對知識產權的投入。當今社會,擁有知識就是資本,國家之間的競爭簡而言之就是人才的競爭,只有加強對人才的培養,才能使我國在國際貿易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企業經常加強對自己員工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在企業內建立清晰的獎罰制度,培養和壯大自己的人才隊伍。同時,也要向員工普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讓每個員工都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使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獲得優勢。
(二)國家要制定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
中國進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在知識產權方面與發達國家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在國際貿易中,中國也感受到了來自發達國家在專利方面的威脅,因此,我國必須將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提高到國家的戰略高度上,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危機,使經濟迅速發展。首先,我國應該采取相應的政策,加大資金的投入,對專利項目進行扶持。要擴大資金的來源與渠道,鼓勵高科技產品的開發與研制。另一方面,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立法,完善法律體系,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解決各類知識產權糾紛問題。
(三)加大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
國際貿易中的問題范文5
關鍵詞:動物福利 貿易壁壘 國際貿易
研究發現,不規范的動物飼養、運輸及屠宰加工會影響動物性產品的質量,進而影響人體健康,這就使得動物福利問題逐漸得到重視。某些國家在進口農產品時,利用已有的“動物福利”優勢,將其作為進口標準的一個重要內容,事實上已形成新型國際貿易壁壘。該文在介紹國際貿易中的動物福利壁壘和分析我國受到的影響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政府、行業、企業、消費者“四位一體”的應對策略。
一、動物福利概述
(一)動物福利的概念及其意義
1976年美國人休斯(Hughes)首次提出了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的概念: “動物與它的環境協調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狀態”。通俗地講,就是在動物飼養、運輸、宰殺過程中要盡可能地減少痛苦,不受虐待。盡管人工養殖的畜禽、水產品難逃被屠殺的命運,但人類應該合理、人道地利用動物,盡量保證為人類做出貢獻和犧牲的動物享有最基本的權利。
動物福利的提出是一種觀念的進步,體現了人類的情感,是人類進步的表現;同時,它也是基于人類健康的考慮,在飼養、運輸、屠宰等過程中注重動物福利能提高動物的生產性能,提升其自然品質保證人類的食肉安全。動物福利更是基于本國的貿易利益的考慮,很多國家不但在動物飼養、運輸和屠宰過程中,要求執行動物福利標準,而且,對于進口的動物產品也要求符合動物福利法規方面的技術指標,構建了各自的“進口門檻”――動物福利壁壘。
(二)動物福利在國內外的發展進程
1、國外
美國不但制定了《反虐待動物法案》,還專門制定了《動物福利法案》,目前,美國有十多部詳細周到的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歐洲為動物立法源遠流長,1822年,愛爾蘭政治家馬丁說服英國議院,通過了世界上第一個反虐待動物的法案“馬丁法案”。二戰以后,法國、德國等歐洲的主要國家又根據社會變化和需求,陸續制定了動物保護法和相應的管理條例和法規。 在亞洲,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日本等國和中國香港、臺灣地區都在上個世紀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
2、國內
由于動物福利進入中國時間較晚,并且受傳統文化和習俗的影響,短時間內公眾很難接受動物福利理念。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動物福利立法,只是在一些單行法律中涉及到部分動物保護的內容,還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規涉及到動物福利保護。
二、動物福利對我國出口的影響
隨著中國加入WTO后的農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發展養殖業已被中國政府確定為農產品出口的一個重大突破方向。而我國由于缺乏關于動物福利的立法,不能及時應對國外動物福利保護標準的設立和變更,我國的動物產品出口遇到了貿易阻擊。特別在我國加入WTO后,動物福利更是逐漸成為新的貿易壁壘。在我國的動物產品貿易中,動物福利既是危險,也是機會。
(一)動物福利對我國出口的不利影響
1、增加企業出口成本,削弱企業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一些發達國家對動物從出生、養殖、運輸到屠宰加工過程都制定了一系列具體、嚴格的標準,發展中國家要想向其出口動物源性產品就必須符合這些動物福利標準。這樣無形中增加了養殖成本、人力成本、運輸成本和加工成本,使出口企業產品因成本的增加而失去價格優勢,削弱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2、引發貿易爭端,惡化我國的貿易環境
由于發展中國家在經濟水平、生產方式、消費結構和傳統習俗等方面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大差異,動物福利壁壘的出現對發展中國家是不公平的,必然引發貿易摩擦。目前我國存在的非理性消費觀念、不規范的屠宰方式、不安全的飼養方法確實損害了農畜動物的福利,給西方發達國家利用動物福利壁壘提供了證據,從而引發國家間的貿易爭端,惡化了我國的貿易環境。
3、國家聲譽受損,損害“中國制造”的產品形象
目前我國的動物福利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動物產品的飼養、運輸和加工過程中存在不少問題。因此,我國不規范的飼養、屠宰、加工方式常常被發達國家抵制,這不僅影響到我國相關產品的出口,更嚴重的是損害了我文明古國的形象,不利于“中國制造”產品的持續發展。
4、阻礙我國相關產品的出口,帶來貿易量下降
(1)肉品、蛋品出口受阻
我國是禽畜產品生產大國,肉類和蛋類產品產量均為世界第一。但基本上,這些產品的生產過程并不符合發達國家動物福利的出口標準,以生豬為例,生豬在飼養方式、運輸方式、屠宰方式等方面都不符合外國肉品進口的技術標準,我國的肉品出口因侵害動物福利而嚴重受阻。
(2)水產品出口受阻
很多歐美發達國家要求供貨方提供水產品在飼養、運輸、宰殺過程中沒有受到虐待的證明,否則不予進口。但我國一些養殖者為追求高產量,在養殖過程中施用一些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對水產品養殖環境不重視,養殖水體沒有進行定期檢測,造成水域環境污染嚴重,這些都危害了水產動物的健康,影響了水產品的質量,最終阻礙出口。
(3)服務貿易出口受阻。
主要是不利于我國餐飲業走出國門。中華美食歷史悠久,馳名中外,中餐業也是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主要內容。但中餐的許多原料及吃法不僅不符合動物福利標準甚至堪稱殘忍,例如生吃猴腦和將懷孕母羊殺掉吃胎羊等。殺食伴侶動物,如貓、狗等行為更是令外國消費者聞之色變。中餐走出國門后,上述一系列做法即遭到倡導動物福利的國外消費者的強烈抵制。
(4)中醫技術及中藥出口受阻。
近年來,中藥這種擁有獨特原理和神奇療效的藥品頻頻受到來自歐美國家的批評和抵制。其原因即在于中藥的入藥動物的福利嚴重受損,如在渤海和黃海沿岸,斑海豹被活活割去生殖器,制成“海狗鞭”為男性壯陽;為了“明目”等藥用價值,把黑熊關在狹仄的鐵籠中,將粗糙的鋼制導管插人黑熊膽囊,定期抽取膽汁。這些信息被披露后,不僅這些含有動物成分的中藥或中藥制品遭到了國外消費者的抵制,甚至連不含動物成分的其他中藥制品也受到牽連。這都大大損害了我國中醫中藥的市場形象,不利于中醫技術及中藥的海外市場拓展。
(二)動物福利對我國出口的積極影響
1、提高產品產出率,創造更多的商業機會
(1)動物福利法規在保證動物生物機能正常運轉、提高動物免疫力的同時,也能讓動物保持更高的繁殖率、成活率和生長率。改善動物福利還有利于提高肉類產品的質量,提高合格動物產品的產出率。
(2)企業改善動物福利可以迎合消費者需求,創造更多商業機會。歐盟的許多大型服務零售商也越來越多地要求供應商遵守動物福利法規。歐盟的食品供應鏈――“從農場到餐桌計劃”也加入了動物福利條款。可見,高動物福利產品進入歐盟市場成功的機會將會大大增加。
2、樹立企業產品的良好形象,提高企業知名度
動物產品的相關企業還可借改善動物福利之機創建企業品牌,樹立企業產品健康、安全的形象,從而提高企業知名度。[4]例如,遼寧大連的韓偉集團擁有唯一符合世界最高蛋品標準的中國雞蛋品牌,韓偉集團特別注重蛋雞飼養過程中的動物福利,雖然產品的成本增加了,但高品質的“咯咯噠”綠色營養雞蛋卻給企業帶來了豐厚的利潤?!翱┛﹪}”雞蛋不但受到國內消費者的青睞,而且每月都有數百噸“咯咯噠”雞蛋出口到國際市場 。
可見,動物福利壁壘也是一柄“雙刃劍”:一方面,濫用動物福利壁壘會嚴重扭曲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另一方面,在畜牧業養殖生產過程中不斷改善動物的飼養方式和生存環境,保證動物基本的生存福利,也能提高動物自身的免疫力和抗病力,使生產出的動物產品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更具競爭力,從而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三、中國應對動物福利壁壘的對策
在當今國際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傳統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可利用空間日益減小的情況下,動物福利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國際動物源性產品的貿易。WTO成員既可以援引動物保護條款對動物進行保護,又可以利用這些保護條款過于概括、模糊的特點,借動物保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對此我國要建立政府、行業、企業和消費者的“四位一體”來應對模式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行業協會的協調作用、企業的自我完善作用和消費者的理性消費作用,緊密結合“四位”的力量,共同應對動物福利壁壘。
(一)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1、普及動物福利理念,提高其在民眾及企業中的認知度
通過各種途徑對廣大消費者進行科普宣傳,培養消費者理性的消費理念。尤其對出口動物產品企業及其上游企業更要加大宣傳力度,讓其充分了解國外的動物福利保護標準,鼓勵其參照執行進口國的動物福利保護標準進行生產、加工。
2、建立動物福利壁壘的預警機制和相關產品出口保護機制
一方面要加強對國外動物福利信息的跟蹤、收集和研究,并及時將分析結果向出口企業和養殖者,為其決策提供依據。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設立專項資金,當企業遇到動物福利壁壘時,幫助企業應訴和研究應對措施,解決在出口中的不平等待遇,維護出口企業的合法利益。
3、發揮我國在世貿組織中的作用,堅決抵制濫用動物福利壁壘。
我國政府應充分發揮在世貿組織中的話語權,積極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要求發達國家考慮我國在實施動物福利方面存在的困難,嚴厲抵制某些發達國家濫用動物福利壁壘,為我國對外貿易爭取良好的國際市場環境。
4、加快動物福利立法步伐,實現“有法可依”
我國現行的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為數不多,沒有一部專門、完整的動物保護的總括性法律,形成了動物福利無法可依的局面。因此,推進動物福利立法是動物保護的有力保障,也為改善動物福利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發揮行業協會的協調作用
我們應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各種協會、商會等中介組織在處理貿易糾紛、信息溝通等方面的作用和職能。一方面,要做好宣傳,并定期組織各種形式的培訓班和研討會,讓更多的國人和企業了解動物福利知識,了解國際貿易動態,并指導企業改進和提高生產管理技術。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其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與國外的溝通,讓世界了解我國的具體國情和我國在改善動物福利方面取得的進展。
(三)發揮企業的自我完善作用
1、加大投入, 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
企業應增大投入,盡可能參照有關動物福利標準來改善動物的生存環境,使動物在養殖、運輸、屠宰等過程中均能享受到較高的福利水平。
2、積極開拓新的市場,分散風險。
中國企業必須在深度開發傳統市場的同時,大力開拓中東、非洲和拉美等極具潛力的新市場,改變單一市場的狀況,形成出口市場多元化的格局,以避免產品在某一國受阻而使企業陷入困境的局面。企業亦可在產品出口前,研究不同國家的福利標準,根據本企業產品的質量,選擇適當的市場,規避風險。
(四)發揮消費者的理性消費作用
積極宣傳科學知識,倡導理性消費。要使消費者明了享受不到福利的動物產品會降低消費者的福利水平,便于從需求角度規范相關產業的發展。同時,加強輿論宣傳力度,鼓勵和刺激消費者購買滿足動物福利標準的動物產品,發揮消費者的理性消費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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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的問題范文6
關鍵詞: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立法;啟示
一、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 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正面影響
第一,擁有較多高質的知識產權會提高國家的競爭力。從目前的國際形式來看,貿易出口對知識產權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由于各國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要素稟賦不同,一國就可以根據自身的優勢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從而使得在國際貿易中某些技術和產品的優勢得以發揮。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國家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可以為其帶來競爭上的優勢,而在此過程中,它可以將企業的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和產業優勢。因此,當一個國家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多且質量高時,從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擁有了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從而能夠提高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最終通過產業鏈的傳導機制將會增強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
第二,擁有知識產權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就目前所知,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為不僅滲透到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漸成為一種獨立的貿易形式。知識產權保護的狀況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尤其是技術貿易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健全的知識產權制度能夠向專利技術所有人提供權利保護,加大專利技術所有者對自身新產品保護的程度,在一定時期內遏制其他企業對其新產品的模仿和偽造,從而加劇企業產品市場規模的加劇擴張,加大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
第三,擁有知識產權可以帶來巨大的經濟和貿易利益。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將產品的組裝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中進行就是為了利用這些發展中國家的廉價的勞動力,使發展中國家的廉價勞動力成為他們產品的制造者,而將核心技術在本國自己開發,就擁有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從而可以利用知識產權擁有壟斷優勢———這樣既可以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又可以利用新產品的壟斷優勢擴大產品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份額,從而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和貿易利益。
(二) 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負面影響
第一,過高的知識產權保護妨礙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通常被認為是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動力。然而,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而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壟斷,壟斷能夠向創新者提供獎勵,但同樣能夠激勵昔日的創新者依靠壟斷獲取高額收益,從而削弱技術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大,昔日的創新者的壟斷受益越高,進一步創新的動機就日益削弱,這樣繼續發展的最終結果必然是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會妨礙經濟的增長,而且會打擊企業的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利益轉移問題。知識產權的主要持有者是現代產業,而現代產業的特點之一是大多數企業的銷售市場跨越多個行政區域,由此導致知識產權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受益者與成本承擔并不完全重疊。受益者是企業,銷售地政府則需要為此承擔較高的執行成本,而受益企業因此而增加的稅收未必都由支付執行成本的銷售地政府獲得,從而產生了利益轉移問題。在國內各地區之間,上述問題可以部分地通過某種轉移支付機制解決,但在國際之間并不存在這種機制??v所周知,在我國主張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而從中受益最多的是西方跨國公司。這些跨國公司享受了高于內資企業的稅收待遇,同時其偷漏稅規模也相當可觀;假如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單純強化令其收益的知識產權保護,勢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利于跨國公司母國的利益轉移。
第三,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會導致貿易爭端。將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掛鉤是國際的新動向,從而使得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參與國際競爭的各成員國實行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知識產權形成的貿易壁壘的合理性、復雜性、隱蔽性和合法性,現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通過其本身所具有技術上和知識產權上的優勢,加上他們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和在貿易領域的巧妙應用, 利用專利、標準等建立本國的貿易技術壁壘體系,使得其他國家非知識產權人就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臨著諸如專利申請被設路障、已生產產品被訴侵權、產品市場進入受專利阻撓等困難,就如我們現在看到的一樣,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之一。
二、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的現狀
(一)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取得的進展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在中國起步是比較晚的,一直到20 世紀70 年代末80 年代初才開始產生并發展的,但是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卻在短短的二十多年的時間里走完了其他國家幾百年的路程。
第一,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植物新品種保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以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就還可以表現在《民法》、《刑法》中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條款上,以及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有專章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實踐。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開始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毋庸置疑,與其他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發達國家利用其掌握的大量專利等知識產權占領中國國內市場,并控制中國的海外投資和出口擴張,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第一,國家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知識產權制度是保護智力勞動成果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進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增強經濟、科技競爭力的重要激勵機制之一。在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為主的今天,知識產權制度作為激勵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法律機制之一,它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而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使得知識產權在經濟和對外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從而影響了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第二,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的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我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我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因而始終處于一種十分被動的地位,在關鍵技術上人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第三,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目前,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第四,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要短得多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可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
三、中國應對知識產權保護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國在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我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有關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一) 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
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場的開放使我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
第一,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政府要為企業構建一個知識產權的制度保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只有這樣做,才能調動有關企事業單位及其知識產權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快又好地創造和產生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保證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保持一定的自身優勢。
第二,國家提供資金扶持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在開發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過程中,很多企業面臨著資金不足的困擾。因此,國家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為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提供資金支持以此來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和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如利用外貿發展基金、優惠信貸利率、政策性貸款和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同時,建立健全創收投資體制,充分利用社會資金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及其產品的出口。
第三,鼓勵企業對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培養。目前的知識產權危機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認識到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 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
我國是WTO 成員,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 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當然,我們在認真履行自己義務的同時,也要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以便充分享受WTO 成員國應有的權利,保護我國的產業和市場。
第一,轉變觀念來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而曾經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也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消極應訴,最后要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
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是要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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