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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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1

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上市公司不再需要返提子公司的盈余公積。然而,觀察各上市公司2007年度年報,各公司對此規定的理解仍然存在差異。

一是不再返提子公司的盈余公積,但將以前年度返提的盈余公積進行追溯調整沖回。如湖南華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在會計政策追溯調整中披露“……沖回2007年1月1日以前年度對子公司盈余公積返提數22591171.81元,相應調減2007年1月1日盈余公積22591171.81元,調增未分配利潤22591171.81元?!痹颇闲赂拍畋6惪萍脊煞萦邢薰九斗Q“公司2007年1月1日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新會計準則前,合并財務報表中需補提已經抵消的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積;執行新會計準則后,合并財務報表中不再補提已經抵消的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積。該項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2006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潤的影響數為18107562.73元,對公司2006年12月31日盈余公積的影響數為一18107562.73元?!笨梢?,華天酒店和保稅科技兩個上市公司將以前年度返提的盈余公積進行了追溯調整沖回。

二是仍然返提子公司的盈余公積。如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稱“根據國家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照LADX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07年母公司凈利潤319578779.31元為基準,提取10%法定公積金31957877.93元以及各控股子公司提取上述法定公積金、儲備基金合計15997814.58元,共計提取盈公積47955692.51元?!逼涔娴?007年度報告中合并財務報表附注如表1:

從上表可以看出,母公司本身計提的盈余公積為31957877.93元,而表格中法定盈余公積實際本期計提的盈余公積為33566504.06元,即本期有新增對子公司的盈余公積返提金額1608626.13元。

三是不再返提子公司的盈余公積,也沒有將以前年度對子公司返提的盈余公積金予以追溯調整沖回。如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財報公告的數據如表2:

通過上表可以看出,在龍建股份公告的2007年報中,2006年度關于計提盈余公積的數據,合并報表計提盈余公積比母公司盈余公積多50715.06元,而2007年合并報表與母公司的盈余公積計提金額完全一致,這表明該公司并沒有將以前年度對子公司返提的盈余公積金予以追溯調整沖回。

二、新準則規定及思考

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2

【關鍵詞】 公益金; 盈余公積; 成本法; 權益法; 公司法

【中圖分類號】 F810.6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6)21-0020-03

一、盈余公積概述

(一)盈余公積的來源

現行《公司法》規定,符合公司制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在期末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基礎上,以稅后利潤10%為標準提取法定公益金;在達到公司注冊資本金50%以上時,企業可暫停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計提基數是彌補以前虧損的可供分配利潤,但又不包括年初未分配利潤為正值的余額。

除了法定公益金之外,《公司法》還規定,經股東(大)會的普通決議,企業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公益金后,還可以繼續按照企業的規劃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由此可見,無論法定、任意盈余公積金均是來自企業的利潤,是企業利潤中積累的各種累計資本金。

(二)盈余公積的用途

企業為確保生產經營的持續或者為了后期擴大生產經營做儲備,故提取了各種法定、任意盈余公積金。具體來說其用途體現在以下三點:(1)企業若遇到經營不善出現虧損,則可以通過股東(大)會批準,利用累計的資本金來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確保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得以持續;(2)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充實企業的資本金,利用公積金轉增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壯大企業的實力;(3)在企業遇到良好的發展前景或者轉型等背景下,企業可以利用各種公積金用于派息、擴大企業的生產經營等。

(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的賬務處理

上述3類用途,均是利用提取的法定或任意盈余公積金用于某些項目,則相關的賬務處理程序均需要借記“盈余公積――法定/任意盈余公積金”;然后根據不同的用途分別貸記有關科目,比如“未分配利潤”“實收資本/股本”“應付股利”等科目。

二、被投資公司轉增資本金涉及的投資公司的賬務處理

按照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主要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為此,筆者針對這兩類被投資公司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時投資公司的賬務處理分別進行了分析。

(一)成本法

若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進行股權投資后,可以對其進行控制,則此時需要對此股權投資按照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F行會計準則規定,根據成本法后續計量的要求,被投資公司在后期分配利潤、股息、紅利的情況下,投資公司對應地將自己享用的部分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需要注意的是,被投資公司內部所有者權益之間的變動與重分類,投資公司則無需在后續計量時重新進行任何賬務處理。針對被投資公司利用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金的情形,此決議行為僅是被投資公司自身內部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并不涉及相應的利潤分配情形,故按照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投資公司在此無需任何會計上的賬務處理。不過,此時投資公司需要在企業的備查賬簿上簡單登記,以便備查。

(二)權益法

現行會計準則明文要求,若投資公司合營或聯營被投資公司,則后續計量以權益法進行核算――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投資按照其投資部分的股權公允價值確認為投資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當被投資公司將此項投資轉增資本金,正是內部權益結構的轉變,公允價值并不會因此而產生變動,則投資公司固定比例下的股權公允價值也不會變動,因此,投資公司后續計量中無需對被投資公司的此項行為進行核算。不過,此時投資公司需要在企業的備查賬簿上簡單登記,以便備查。

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或派息等情況下財稅處理差異

(一)會計處理

針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通過上文分析可知,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投資以權益法或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會計上均不作任何賬務處理,僅是在備查簿當中予以登記即可。同樣,與此情形比較類似的做法還體現在企業發放股票股利。若被投資單位進行股票股利的發放,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投資公司不做任何賬務處理;僅需要做的是在被投資公司除權日,投資公司登記變動的股份數量。

(二)稅法處理

1.被投資公司股東為個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年來針對轉增資本、派發股息紅利等情況做出的各種個人所得稅計征指導意見可以知道,對于被投資公司將資本公積、留存收益(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金的情形參照如下方法處理。

首先,若資本公積里的資本溢價轉增資本金,這不符合稅法里規定的利潤分配情形,故個人股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過,針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情況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由被投資公司決議批準后代扣代繳。

其次,被投資公司運用留存收益(無論盈余公積或未分配利潤或是兩者)轉增資本金的情形,稅法上視同被投資公司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此項稅款與其他個人所得稅處理一樣,由被投資公司按照規定程序實施代扣代繳。

2.被投資公司股東為法人

根據有關投資公司(法人)對被投資公司相關股息紅利所得的企業所得稅方面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被投資公司以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金的行為,均視為投資公司取得被投資公司的利潤分配,屬于企業所得稅的征稅范圍;不過,其中被投資公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轉增資本金,不視為利潤分配,不屬于征稅范圍。進一步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可知曉,居民企業持續持有12個月以上其他居民企業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企業所得稅的免稅范圍;不足12個月居民投資公司,或者是非居民的投資公司獲得此類投資收益,需要按照適用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的賬務處理改進

(一)現行會計準則的處理方法

雖然稅法上認定作為投資者的利潤進行所得稅的計征,但是通過上文分析可知,現行會計準則中規定,被投資公司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的行為不做賬務處理。經過分析,現行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可能是基于以下原因:(1)投資公司并未出現現金流流入,故不能作為資產或者收入進行確認;(2)被投資公司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三大類并未發生任何改變;(3)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轉增資本金中相對處于被動地位,并不會獲得現金流流入。

(二)針對現行會計準則處理方法的改進

雖然會計準則利用以上三點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未要求投資公司做出各種會計上的賬務處理,但是筆者以下幾點分析或表明,投資公司不做賬務處理可能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與不足,必要時刻也需要進行賬務處理,以便更符合會計信息質量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1.被投資公司利用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金,工商管理部門有明確的規范性文件,確認了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增資法律事實和經濟行為事實。根據200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規定,被投資公司此項增資過程中,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虛增虛報各種增資行為;并且《公司法》明確規定此項行為為公司的特別決議,需要股東(大)會的通過方可轉增資本金。

2.《公司法》中的特別決議規定與上述“投資公司處于被動地位故不賬務處理”的理由相沖突。無論投資公司是控制子公司還是其聯營合營公司,絕大多數情況下,其占被投資公司的股份都在20%以上,那么從《公司法》規定的特別決議投票要求中可以看出,投資公司所持股份在20%以上絕對多數情形下可能處于相對主動地位,而不是被動地位。

3.《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體現出了投資公司的收入行為和納稅行為。現行稅法明確規定,被投資公司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為被投資公司的利潤分配行為,個人投資或者公司投資均需要按照一般規定予以計算繳納所得稅。若是個人投資者,由被投資公司代扣代繳;若為公司投資,居民企業分不同情形免稅或征稅,非居民投資公司均需要征收企業所得稅。從此角度可以看出,稅法雖然確認了收入行為,但是稅后分配避免重復計稅,對于投資公司大多數情形下這些行為是免稅的。

4.在稅法規定不沖突情形下,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可以作為投資成本的增加項目,會與現行會計準則處理存在差異,不便于實務中有關工作的展開。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79號文《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投資公司轉讓股權的所得計稅基礎為轉讓收入扣除成本,資本溢價轉增資本金不得作為成本的計稅基礎增加,但是并未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做出說明,故可以作為成本的計稅基礎增加項。最終在稅法上,投資公司可以把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其應享有的份額增加其成本的計稅基礎;但是現行會計準則明文規定不進行任何賬務上的處理。兩者之間的差異,會導致企業財務人員與審計人員對經濟事實的還原產生分歧。

綜上所述,現行會計準則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不做賬務處理的規定,違背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基本原則。其一,投資公司不做賬違背了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的要求。不做賬,沒有體現權責發生制,不能真實完整反映投資公司,在此行為中的利潤變動情形。其二,不做賬違背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從經濟事項本質上來說,被投資公司的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本質上便是投資公司接收到的分紅再用于投資,投資成本增加體現出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的增加。目前不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的做法無法體現這一投資行為。

(三)改進后賬務處理的現實意義

首先,會計上如實進行賬務處理,便于財務會計工作與稅務工作的統一。上文分析可知,若企業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可以進行合理的避稅;若不進行任何賬務處理,則難實現這一點。

其次,進行賬務處理便于投資公司在合并報表中的各項賬務處理工作。合并會計工作中,相關財務人員或審計人員需要還原各項經濟事實;此處若進行賬務處理,可以一目了然地還原經濟事實,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

最后,為稅務及財會有關行政部門在制定各種政策性的法律、法規、指導性文件提供了借鑒;財稅各項法律法規的統一能夠節省大量的財稅差異給企業的各項會計工作增加的成本[1]。

五、結論歸納及建議提示

(一)相關結論

被投資公司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現行稅法明確規定為被投資公司的利潤分配行為,個人投資或者公司投資均需要按照一般規定予以計算繳納所得稅。若是個人投資者,由被投資公司代扣代繳;若為公司投資,居民企業分不同情形免稅或征稅,非居民投資公司均需要征收企業所得稅。

筆者建議投資公司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進行賬務處理,如此一來便會增加投資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的同時增加投資公司的“利潤”。投資公司利潤的增加又促使其股東分紅的要求,建議投資公司在財報中披露此項事實。針對具體的賬務處理,仍然建議從成本法及權益法后續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來進行分析。

1.成本法

針對成本法的后續計量,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利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這項事實行為中進行兩步走賬務處理,即先確認投資收益基礎,再確認利用已收到的股利進行再投資。具體賬務處理程序:(1)投資收益的確認,借記“應收股利”,貸記“投資收益”;(2)股利再投資,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貸記“應收股利”。

2.權益法

權益法后續計量模式下,雖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股權公允價值合計數未發生任何變化,但是從細分明細科目來說,則有變化,為此筆者建議做如下賬務處理,需要按照其投資比例把被投資企業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部分從長期投資的明細科目“損益調整”調整至本科目的成本明細科目。首先,借記“應收股利”,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次,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貸記“應收股利”[2]。

(二)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建議

1.《公司法》的微調

根據現行《公司法》,可以直接利用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金的規定進行調整?!豆痉ā房梢杂眯乱幰幏洞隧椊洕袨椋航构局苯永糜喙e轉增資本金,若需要增加可先行分配后再邀請股東出資實現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金?!豆痉ā愤@樣的微調,也體現出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謹慎性原則,同時也為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工作帶來了方便。

2.《企業會計準則》的微調

現行會計準則應對此項事實行為不做賬務處理的規定進行微調,具體微調的規定可以參照前文所述的會計處理程序。同時,在賬務處理過程中應注意,首先應將其視同為利潤的分配,然后再將其視同為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再投資。

【參考文獻】

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3

摘 要 合并會計報表為投資者了解企業集團的整體經營效果、銷售情況、財務狀況、現金流量等方面提供了依據。很多企業集團實行了跨行業兼并,多元化經營。合并會計報表提供的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相關性、有用性受到了質疑。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并不是很完善的,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進一步探討其完善辦法。

關鍵詞 企業合并會計報表 合并范圍 問題與對策

合并會計報表簡稱合并報表,亦稱合并財務報表,指用以綜合反映以產權紐帶關系而構成的企業集團某一期間或地點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流轉情況的會計報表。主要包括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損益表(或稱合并利潤表)、合并利潤分配表、合并現金流量表(或稱合并利潤表)、合并利潤分配表、合并現金流量表(或財務狀況變動表)。合并報表由企業集團中的控股公司(母公司)于會計年度終了編制,主要服務于母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我國財政部頒發的《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對此無明確規定。為了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母公司應當統一與子公司的會計政策,會計報表決算日、會計期間和記賬本位幣;對境外子公司以外幣 表示的會計報表,按照一定的匯率折算為以母公司的記賬本位幣表示的會計報表。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權益性資本應采用權益法進行處理。

一、當前我國合并會計報表存在的問題

1.合并會計報表的通用性較差。根據會計準 則的要求,會計報表應該同時滿足不同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然而作為合并會計報表,其服務對象卻僅僅局限于集團母公司管理層和母公司的股東,而對于外部的 報表使用者、甚至于各子公司的報表使用者卻意義不大。例如母公司的長期債權人,主要是根據母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資產的流動性來評估母公司的償債能力,而現行 合并會計報表提供的卻是整個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高度綜合性信息,這樣即使母公司的財務狀況不好,也可能在合并中通過其他財務狀況好的子公司所抵 消。對于少數股東而言,合并報表不能詳細表述各子公司的資產、權益、收入和費用,要獲得這些資料,還得利用各子公司的報表。

2.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方法。從我國已規定的要求看,也基本接近合并報表編制的購買法,但與國際上通行的購買法相比還有一定的區別或不足。我國合并會計報表沒有考慮把被收購企業的盈 余分為收購日止的盈余和收購日后的盈余,以區別于兩者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是否歸宿,因為在購買法下,購買日止的盈余構成購買日子公司可變為主凈資產公允價 值的一部分,投資后子公司的盈余才構成合并收益的部分。由于我國合并報表沒有考慮收購日時的商譽,把子公司的全部盈余作為母公司長期投資的抵減項目。

3.子公司盈余公積的抵消及沖回。在合并會計報表的抵消分錄中,母公司對子公司權益性資本投資與子公司股東權益相抵以后還必須將已抵消的子公司 盈余公積金予以沖回。這種做法符合我國法律規定,按我國公司法,盈余公積是按單個企業的凈利潤計提的。因此,合并報表應反映母公司的提取數和子公司提取數中屬于母公司所享有的那一部分數額,但從理論上合并利潤分配表主要是反映母公司自身的利潤分配情況,子公司的利潤分配在合并會計報表中不予體現。合并利潤 分配表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數額應以合并凈利潤為基礎進行計算,而不是將母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金相加。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金雖為子公司本身的積累,但母公司并不能直接支配。如果已抵消的盈余公積予以沖回,就會過低地反映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潤。

二、完善我國合并會計報表存在問題的對策

1.提倡使用國際通用的購買法。國母公司一般是以現金和其他非現金資產來換取子公司的控制權的,因此應該提倡使用購買法。母公司購買子公司所支付的價格通常不等于子公司凈資產的賬面價值,資產升值及由此形成的商譽是客觀存在的。使用購買法不但符合合并報表的國際趨勢,而且可以防止企業濫用權益結合法。當然,隨著股東交換業務的出現,對權益結合法的討論也應納入會計準則的范圍,并嚴格限定使用條件。

2.對合并會計報表編制抵消分錄的改革。改革母公司權益性投資與子公司股東權益的抵消方法。取消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金沖回的抵消分錄。企業集團的盈余公積金應按合并利潤分配表中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算列示,與母公司個別利潤分配表一致。當然,這種做法不否定子公司的應按凈利潤一定比例對盈余公積金的提取。

3.提供分部報告。由于各個行業分部和地區分部的發展機會、未來前景和投資風險有很大差別,而一張合并報表所提供的財務信息只是反映了該企業集團生產經營的綜合信息,難以提供從事不同行業子公司的總體經營狀況和整個集團的發展前景,在提供各行業分部的資料之外,還應該以母公司所在的行業為基準,將與母公司橫向合并和縱向合并等業務比較相似或相關性比較大的公司的報表進行合并,這樣提供的財務信息可以反映出該集團中母公司所處行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便于同其他同行業企業進行橫向比較,了解母公司在該產業中的地位,更好地體現其在該產業中的發展情況,全面評價母公司在其所在產業中的發展前景。同時對于報表信息使用者來說,報表的可用性也大大提高了。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2.

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4

一、采用應付稅款法企業的調整

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的企業,核算所得稅時,不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在首次執行

新準則之日,企業只需按新準則進行以下調整:首先按資產負債表法計算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并與其計稅基礎比較,確定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其次,用適當的所得稅率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根據兩者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例1]某企業所得稅率為25%,原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企業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在首次執行新準則之日,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見表1。

會計調整過程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0×25%=2500(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90000×25%=22500(元)

期初留存收益=22500-2500=20000(元)

其中:調減盈余公積=20000×10%=2000(元)

調減未分配利潤=20000×90%=18000(元)

借:盈余公積

2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8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2500

二、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企業的調整

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的企業,核算所得稅時,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并將其記入“遞延稅款”科目核算。這類企業在首次執行新準則之日,首先應將“遞延稅款”科目的期初余額沖銷,并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其次,根據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并依據兩者之間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例2]某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率為25%,原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企業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在首次執行新準則之日,“遞延稅款”科目有貸方余額2000元,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見表1。

第一步,將“遞延稅款”科目貸方余額沖銷:

借:遞延稅款

2000

貸:盈余公積

2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800

第二步,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依據二者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0×25%=2500(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90000×25%=22500(元)

期初留存收益=22500-2500=20000(元)

其中:調減盈余公積=20000×10%=2000(元)

調減未分配利潤=20000×90%=18000(元)

借:盈余公積

2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8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2500

三、可抵扣性虧損的調整

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虧損在5年內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這種虧損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屬于可抵扣性虧損,即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其在未來可以減少企業納稅所得。在首次執行新準則之日,企業如果存在這種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調整時必須以其未來能夠減少的納稅所得為基礎,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并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例3]某企業所得稅率為25%,原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在首次執行新準則之日,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都一致,企業前一年發生虧損10000元,假定未來5年內企業有足夠的納稅所得讓發生的虧損在稅前予以彌補。調整過程如下:

由于5年內有足夠的納稅所得使虧損能在稅前彌補,則

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0×25%=2500(元)

調增期初留存收益=2500(元)

其中:調增盈余公積=2500×10%=250(元)

調增“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500×90%=2250(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0

貸:盈余公積

25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250

如果企業估計在5年內只有8000元虧損能在稅前彌補,則以8000元的納稅所得為限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8000×25%=2000(元)

期初留存收益=2000(元)

其中:調增盈余公積=2000×10%=200(元)

調增“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000×90%=1800(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000

貸:盈余公積

200

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5

根據《》(財企〔2006〕478號)規定,安全生產費用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品生產以及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在《》前,依據財政部《》(財會函〔2008〕60號)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的具體要求處理,在所有者權益“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列報,不再作為負債列示。煤炭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外計提的維簡費,應當比照安全生產費用的原則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對上述規定重新作了明確,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減:庫存股”和“盈余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維簡費和其他具有類似性質的費用,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安全生產費的計提不同于《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的要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要求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以及具有類似性質的各項費用,應當在所有者權益中的“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反映,即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貸記“盈余公積———專項儲備”。該規定也不同于財企〔2006〕478號文件要求安全生產費用在提取時直接計入負債,即借記“制造費用———提取安全生產費用”,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新規定下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貸記“專項儲備”科目,“專項儲備”不再為二級科目。

安全生產費的使用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該規定不同于《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規定的“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費用實際使用的金額在所有者權益內部進行結轉,結轉金額以‘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余額沖減至零為限”,也不同于財企〔2006〕478號文件規定的在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時,直接沖減“長期應付款”的處理方法。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形成固定資產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規定一次性全額計提折舊,在資產以后使用期間不再計提,并且在形成費用性支出時,也不計入損益科目。該規定不同于以前規定的“企業應當按正常購建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在形成費用性支出時,計入當期損益”。

例:某金屬礦山企業屬井下礦山,該礦山企業安全費用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提取標準井下礦山為每噸8元,原礦產量10000噸/月。2009年6月10日,經有關部門批準,該企業購入一批需要安裝用于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的安全防護設備,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7000元,安裝過程中支付人工費30000元,6月26日安裝完成。該同類設備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殘值率為5%,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2009年6月27日,該企業另支付安全生產檢查費用12000元,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13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1)企業提取安全生產費用:10000×8=80000(元)。

借:制造費用 800000

貸:專項儲備 800000

(2)動用安全儲備支付費用性支出:12000+13000=25000(元)。

借:專項儲備 25000

貸:銀行存款 25000

(3)動用安全儲備購置安全設備等固定資產

借:在建工程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4)支付安裝費

借:在建工程 3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

(5)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

借:固定資產 130000

貸:在建工程 130000

(6)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借:專項儲備 130000

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6

關鍵詞:新準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會計科目;運用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1 調整預計負債或確認新負債

[例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供銷合同中規定甲公司在2007年8月銷售給乙公司一批物資。由于甲公司未能按合同發貨,致使乙公司發生重大經濟損失。乙公司通過法律程序要求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450萬元。該訴訟案件在2007年12月31日尚未判決,甲公司按或有事項準則確認預計負債300萬元。2008年2月10日,經法院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400萬元。甲、乙均服從判決,賠償款當日支付。甲、乙公司200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均在2008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該預計負債產生的損失不允許在預計時稅前抵扣,只有在損失實際發生時才允許稅前抵扣)。

(1)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08年2月10日記錄支付的賠款并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0000

貸:其他應付款--乙公司100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5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50000

注:250000=1000000×25%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75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7500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750000

借:預計負債3000000

貸:其他應付款--乙公司3000000

借:其他應付款--乙公司4000000

貸:銀行存款4000000

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75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750000調整盈余公積

借:盈余公積75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75000

(2)乙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08年2月10日,記錄收到的賠款并調整應交所得稅

借:其他應收款--甲公司40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0000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000000

借:銀行存款4000000

貸:其他應收款--甲公司4000000

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00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000000

調整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00000

貸:盈余公積300000

2資產負債表日發生資產減值或調整原確認減值金額

[例2]甲公司2007年5月銷售給乙公司一批產品,價款為100萬(含增值稅),乙公司于6月份收到所購物資并驗收入庫。按合同規定乙公司應于收到所購物資后計月內付款。由于乙公司財務狀況不佳,到2007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編制2007年度會計報表時,已為該應收賬款提取壞賬準備5萬,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上“應收賬款”項目的余額為200萬,其中95萬為該項應收賬款。甲公司于2008年11月30日(匯算清繳前)收到法院通知,乙公司因破產無力償還所欠部分貨款,預計甲公司可收回應收賬款的60%。則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補提壞賬準備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50000

貸:壞賬準備350000

注:350000=1000000×40%-50000

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875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87500

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625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62500

調整盈余公積

借:盈余公積2625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6250

3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銷售退回

[例3]甲公司2007年11月銷售的一批商品給乙公司,取得收入120萬元(不含稅,增值稅稅率為17%)。甲公司發出商品后,按正常情況已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100萬元。2007年12月31日,該貨款尚未收回,甲公司對該款項計提壞賬準備6萬元。2008年1月12日,由于產品質量原因本批貨物被退回。假定本年度除該事項外,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則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2008年1月12日,調整銷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00

貸:應收賬款11404000

調整壞賬準備余額

借:壞賬準備6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60000

調整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10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0000

調整應繳納的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5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0000

注:50000=200000×25%。若銷售退回時間改為2008年3月28日,則以上步驟應為調整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5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0000

調整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5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5000

注:15000=60000×25%

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0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5000

調整盈余公積

借:盈余公積10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0500

4盤盈固定資產

盤盈固定資產以前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而新準則指出,企業盤盈的固定資產作為前期差錯處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由于盤盈固定資產會計處理時計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而稅務處理時計人本期收入,因此企業應在盤盈年度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此外,盤盈固定資產的會計成本(追溯調整后的成本)與計稅成本(重置完全價值)很可能存在差異,因此還需在以后提取折舊或者處置出售時,繼續進行納稅調整。

參考文獻

[1]楊守杰.企業會計涉及損益調整事項的帳務處理[J].福建建筑高等??茖W校學報,200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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