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的表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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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力的表現

網絡暴力的表現范文1

關鍵詞:互聯網;語言暴力;成因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2)08-0051-02

一、引 言

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網絡在信息傳遞和人際交往中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隨之而來的一些負面影響也日益凸顯,其中“網絡語言暴力”的泛濫更是引起普遍的關注,而對于“網絡語言暴力”概念的界定以及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也成為相關研究的一個熱點,本文即擬對這一問題進行初步的探討,以就教于方家。

二、“網絡語言暴力”概念的界定

關于“網絡語言暴力”的概念,首先涉及到對“語言暴力”的認識。對此,有著不同的定義方式。一種意見比較中性,僅從語言的形式特點作出某些界定,認為“語言暴力”(violence language)是指“激烈的語言或者用語言來表達激烈的、強烈的、有力的語言”。而另一種觀點則不僅注意到了語言的具體表現形式及特點,同時對這種語言所帶來的后果也進行了認定,這種意見認為“語言暴力”就是“使用嘲笑、侮辱、誹謗、詆毀、歧視、蔑視、恐嚇等不文明的語言,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感受到痛苦或傷害”。

這種差異也影響到對“網絡語言暴力”的定義,而筆者更傾向于后者的界定思路,即認為:所謂“網絡語言暴力”,是指以網絡為基本載體,以語言霸權的形式通過直接或間接對他人使用謾罵、詆毀、蔑視、嘲笑等語言,造成他人人格尊嚴、精神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損害的行為。

關于這一概念還需作兩點說明:

首先,有的研究者認為“暴力”是一個中性詞,而“語言暴力”也分兩種,一種是正義的暴力,一種是非正義的暴力。這種觀點筆者不能認同,持這種意見的人把針對丑惡現象所作的“批評”與“語言暴力”直接等同,這是錯誤的,其潛在的邏輯是當目的正義的時候實現它的手段或形式是無關緊要的。但筆者認為,程序的正義與目的的正義具有同樣重要的價值,對丑惡現象所作的“批評”并不必然采用“語言暴力”的方式加以呈現,而且,如果它采用了“暴力”的形式反而會降低其批評的力度和可信性。

其次,有人認為“網絡語言暴力”施加于虛擬空間,其所針對的對象本身也多為虛擬存在,所以這種讓人不快的“傷害”依靠自己的修養和漠視等主觀因素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消解和釋放,恐怕也談不上實質性的傷害。

這一看法顯然也是站不住腳的,“網絡語言暴力”并不會因為其載體的虛擬性而減少其對被施予者的“傷害”,而網絡中廣泛流行的“人肉搜索”使其所針對的對象本身由“虛擬”變為“現實”,再加之網絡所具有的廣泛影響和號召力,在某種程度上反倒強化了這種“傷害”。

三、“網絡語言暴力”的成因

(一)網絡自身特點

關于“網絡語言暴力”泛濫的原因,有很多研究者都注意到了網絡自身的某些技術性特點是重要因素之一,比如網絡世界的開放性和虛擬性使對他人肆意的謾罵和攻擊不受傳統的監督和審查,隨之而來的不受懲罰的心理暗示導致網民道德責任感和約束力減弱,人性中某些弱點暴露無遺。當然有從網絡管理、網民素質等方面所作的分析,大都言之成理。

本文認為,除此之外網絡群體藉由“集體心理”獲得的力量感也是導致網上“語言暴力”泛濫的重要因素。有研究者指出,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在網絡世界中出現了許多形形有著不同心理和利益訴求的網絡群體,它們是因持續的上網活動而聚合在一起,并因各類共同或相似的興趣愛好而形成了一定的集體心理的網民集合體。而處在一定“集體心理”狀態中網絡群體的個體成員首先感覺到的是一種巨大的力量感,法國學者勒龐《烏合之眾》一書中即指出:“即使僅從數量上考慮,形成群體的個人也會感覺到一種勢不可擋的力量。[1]”而網絡空間的延展性更使這種力量感迅速膨脹,與此相隨而至的是對本能的某種放任和不加節制,因為集體是無名的,因此不須為之負責。在此情況下,對他人的語言暴力就自然獲得了某種不受懲罰的心理暗示。

與在“集合體”中感受到的力量感同時存在的是群體壓力(group pressure)對網民語言選擇所產生的影響,心理學的研究表明當一個群體中的個體在思想或行為(包括語言行為)上與群體所表現出來規范和模式發生沖突時,個體成員為了求得與集體趨同會感受到程度不同的心理壓力,這種壓力一般會迫使個體作出群體所接受或認可的反應。

具體到網絡語言暴力中,一旦在討論中語言暴力的“場域”形成,參與語言暴力未必是全部網民真實語言態度的反映,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是出自與群體保持一致的心理動機。這里最為吊詭是,當群體在帶給個體以安全感和力量感的同時,在某種程度上個體也為群體所脅迫和綁架從而成為群體語言暴力的犧牲品。

(二)思想文化方面的影響

網絡暴力的表現范文2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不僅一些在現實社會中存在的暴力現象開始肆虐網絡,而且網絡社會中所特有的暴力現象也逐漸出現。近年來,網絡追殺、網絡通緝、人肉搜索等暴力詞匯充斥著網絡世界??v觀典型的網絡暴力事件:從“虐貓女”“銅須門”,到“最毒后媽”、“很黃很暴力”,再到堪稱“中國網絡暴力第一案”的“王菲事件”,直至“微博直播自殺”,網絡暴力愈演愈烈,其造成的后果和產生的影響自然也遠遠超出了網絡的范疇,甚至影響到現實社會生活。因網絡輿論暴力而引起的網絡侵權案件也越來越多。人們在感受網絡輿論監督強大力量的同時,網民的道德審判、惡搞謾罵也給當事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網絡輿論也從原先的正義聲討轉變成了對公民人權的踐踏。有關專家己尖銳指出:網絡暴力已經挑戰傳統社會的道德和法律底線,亟待用法律、文化和道德手段給予制裁。

二、網絡暴力的特征

筆者認為,網絡暴力,是指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經證實的網絡事件,發表具有攻擊性、煽動性和侮辱性的失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公開當事人現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侵犯其隱私權;以及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行為或言論侵擾,致使其權利受損的行為。通過對網絡暴力案例的調查分析,可以看出網絡暴力的幾個重要特征:第一,以道德的名義,惡意制裁、審判當事人并謀求網絡問題的現實解決。網民以情緒化的心態,利用網絡的匿名性,在道德的名義下不顧一切討伐一些在他們看來不道德的行為。第二,通過網絡追查并公布傳播當事人的個人信息(隱私),煽動和糾集人群實施暴力。第三,在現實生活中使當事人遭到嚴重傷害并對現實產生實質性的威脅。

三、大學生涉入網絡暴力事件的心理分析

大學生在博客、論壇、社交平臺等網絡社區上的極度活躍,決定了他們在網絡暴力參與者當中也可能占有較高的比例。調查表明,有一定數量的大學生熱衷于參與網絡暴力活動,甚至明知網絡暴力的某些行為觸犯法律,依然樂此不疲。他們這一行動的背后其實有著深刻的心理因素。一是逆反性格,部分青年只看到社會問題的消極面,對社會前景感到悲觀,從而產生強烈的剝奪感和逆反情緒。二是釋壓需求,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匿名的網絡不僅是一個充分表達自己觀點的合理渠道,也是一個風險趨近于零的放縱之地。三是狂歡欲望,部分大學生在學校主流文化處于被邊緣化或被壓制的狀態時,就會產生在網絡虛擬世界發泄不滿、逃避現實、追求娛樂放松的心理訴求。四是從眾心理,參與者更多的是懷著一種唯恐天下不亂的看客心,從而喪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斷,人云亦云,跟風追擊。五是理性缺失,青年大學生由于涉世不深,很容易情緒化和極端化,理性思考和自我控制減弱甚至消失,主動或被動的跟風追擊,代之以無意識、非理性的語言暴力。六是成就動機,部分青年大學生在學校主流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便或多或少的產生存標新立異的心理,便寄希望于虛擬世界,希望在網絡空間甚至現實世界得到重視。

四、大學生涉入網絡暴力的規避措施

根據中:請記住我站域名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統計數據,截至2014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到6.49億人,網民總數繼續位居世界第一,其中大學生占網民總數的比例很高。在博客、論壇、社交平臺上大學生極為活躍,大學生網民中擁有博客的比例、BBS的應用普及率,特別是社交平臺的應用普及率都居于所有群體的第一位。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認為,時間上的閑暇、年輕人的好奇與好動的心理,以及互聯網的無限可能是他們樂此不疲的重要動力。

大學生是網絡社區中最活躍的群體,受到網絡暴力的影響很大,因此對于高校德育工作者而言,加強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和網絡道德教育、引導大學生對現實問題和網絡事件作出理性和自主判斷、規避網絡暴力是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高校德育工作者應該清醒的認識到網絡暴力對大學生的不良影響,高度重視,多管齊下,采取有效措施,規避大學生參與網絡暴力事件,引導大學生網民提高網絡理性,倡導文明上網,提高個人素質,凈化網絡環境。一是要加強大學生的網絡法制教育。高校應當在開設法律課程的基礎上對大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尤其是網絡暴力、網絡犯罪等方面的教育。二是要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之中,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扎實推進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是加強大學生自律建設,推進文明修身工程,通過加強道德規范的實踐和教育工作,促使學生形成道德認識,遵守道德規范,由“他律”逐漸變為“自律”,從而內化學生的道德信念和自覺行動。四是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要精心設計和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吸引力強的校園文化活動,深入挖掘校園文化建設內涵,打造濃厚的校園文化氛圍,充分發揮文化育人的功能。

網絡暴力的表現范文3

網友太多了,號召起來,人山人海。有一張照片,就可以查到是在哪拍的;有一個人臉,就可能知道這個人;外加一點現實的關系,拿到身份證有何難?是不是想“哇靠”一下,說句“比警察還牛逼”?確實有點,想警察才多少人,不立案還不能查,想查還要講究程序規矩;網友嘛,只要有召集力,有什么不好查的;一個城市甚至一個區的,如果有個在銀行工作的朋友,幾句話就可以通過名字把人家資料弄走了(這里沒貶低銀行管理的意思,但也確實有過這樣的案例,以此舉例)。這一下來,戶口簿信息、銀行賬戶、固話手機、XXYY等待,外加一些若真若假的渲染,連三圍、哪天幾點出門了都知道。把這些資料往網上一丟,這一搜索就算初步告成。

如果是本來就是被搜索人(標準稱呼應該是“當事人”)公布在網上的信息,被搜集匯總另行公告,應不算在侵犯他人隱私的行列;但涉及到當事人未主動公布的,網友通過各方渠道扒來的,就此公布,肯定就是侵權了——無論這當事人是否是罪大惡極的殺人犯還是行為卑劣的鬧事者,這樣的公布都難逃侵權一責。而隱私被公布的后果,少不了各種人身攻擊、騷擾、甚至威脅、恐嚇;雖然被搜索的人往往都是做了些不道德甚至是違法的事才被人肉,但就如人家殺了人,自己不能以殺人方式來還手一樣(除非在防衛狀態——只是還有防衛過當的判斷)。

從侵犯隱私權上看,人肉搜索是有些暴力了(做了點壞事),只是算不算網絡暴力呢?在我理解的網絡暴力,是現實暴力在網絡上的表現,比如對一個人進行騷擾、論壇攻擊、散播謠言辱罵、甚至動用黑客手段攻擊,都屬于網絡暴力。其實公布隱私也算,本來就是違法違道德的事情嘛。那這樣推,人肉搜索就等于網絡暴力?當然不是了,不公布就不暴力了嘛。對于違法的事情還是聯系警察為實際;對于違反道德的事,譴責之余也請克制一下自己,不能因別人不道德而自己也不道德。網絡平臺的管理也由此體現,論壇、網站等的管理者,是否能有效監控這類事情呢?這個管理的度如何去掌握?留給立法者和管理者思考。

網絡暴力的表現范文4

[關鍵詞] 青少年; 網癮; 臨床表現; 干預

[中圖分類號] C913.5; D669.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17- 0104- 01

1 網癮及其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

網癮又稱病理性上網,病理性上網的科學性定義是指由于過度地使用網絡而導致的一種慢性或周期性的著迷狀態,并產生難以抗拒的再次使用的欲望。同時會產生想要增加使用時間、耐受性提高、出現戒斷反應等現象,對于上網所帶來的會一直存在心理與生理上的依賴。

網絡成癮的臨床表現和分類。網癮的核心癥狀由以下3個因素構成:① 耐受性 。隨著反復使用網絡,感覺閾值增高,對原有的上網行為不敏感,為了達到同樣的快樂體驗必須增加上網時間或投入程度。② 反復性 。指網絡成癮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控制后,依然可能因為某種應激事件和情緒問題誘發而反復發作。③ 戒斷反應。一旦停止或減少上網行為,就會出現強烈的上網沖動和渴望,表現出坐立不安、情緒波動、失眠、焦慮、雙手顫抖、煩躁等癥狀。

同時,病理性上網會對人產生一系列的影響。首先是對身體的影響。病理性上網導致視力下降、鼠標手(腕管綜合征 )、疲勞綜合征 ,引發多種疾病,甚至死亡 。其次是對心理的影響。導致認知改變 ,精神恍惚,思維遲緩,注意力不集中。還可能偶爾出現短暫的幻覺、妄想等。再次,是對家庭的影響。增加家庭的經濟壓力,導致親子沖突,家庭破裂。最后,是對人際關系的影響。熱衷于網絡交流,忽視現實交流,導致自我封閉。

網癮不僅給人帶來以上影響,還易誘發犯罪,具體原因是:① 因人際關系障礙而誘發犯罪 。網絡游戲使未成年人在虛擬的網絡空間與現實生活中的個性特征無法完全對應和重合,使他們產生心理危機和人格障礙,諸如攻擊型人格障礙、偏執型人格障礙、抑郁癥和多重人格等,部分未成年人因人格障礙而產生行為偏差,導致行為失范。對于網絡成癮的未成年人,學校和家庭應采取多種措施予以教育和挽救。② 因網游暴力而誘發犯罪。網絡暴力游戲對未成年人的傷害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長期沉迷網絡暴力游戲,妨礙未成年人的社會化過程,在現實社會中遵循游戲法則,使用暴力解決人際關系的矛盾和沖突。二是暴力游戲過于殘酷、血腥,未成年人長期接觸暴力游戲,可能產生心理問題,容易變得情感冷酷、心靈麻木,蔑視人的生命價值。山東省對未成年犯進行抽樣調查,其數據顯示,未成年犯實施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犯罪行為的比例為10%,其中,犯罪與長期沉迷網絡游戲有關的比例為33.3%。③ 因交友不良而誘發團伙犯罪 。未成年人具有渴望被同齡人關注的心理,在這種心理的支配下以網絡為紐帶,易與同輩群體結成小團體。如果團體中有不良行為的成員,就會形成亞文化,這種小團體化的不良現象往往是團體化犯罪的前身。

廣大青少年如果不理性地控制上網的時間,易導致網癮。網癮的類型有以下幾種:① 網絡游戲成癮 。網絡游戲成癮通常是指沉溺于不同的網絡游戲,體驗刺激、驚險的過程,獲取成就感及自我價值感;通過游戲,成癮者發現人的生命不是唯一的,是可以控制和改變的,生命觀改變。網絡游戲成癮發生比例最高且最難以治愈。② 網絡信息成癮 。強迫性地瀏覽網頁以查找和收集對自身學習、生活并無實際意義的各類信息,由于搜索策略不當或受到其他信息的干擾,注意分散,迷失在信息的大海里,浪費了許多時間和精力。③ 網絡交易成癮。指以一種難以抵抗的沖動,著迷于在線賭博、網上交易或者拍賣、購物、參與網上討論等而不能自拔。

2 應對方法

面對家有網癮的孩子,家長該如何應對。① 計算機設備宜擺放在家中公共場所,使家人有共同參與或互動之機會。② 父母本身若對計算機網絡有所了解,可以協助子女,讓他們使用網絡的經驗變得愉快、安全且具教育性。③ 學習與青少年的有效溝通方法,以免父母在約束子女使用網絡的過程中造成親子關系的緊張。必要時可咨詢專業人員。④ 家長要注意給孩子一個健康的家庭環境。家長要注意發現孩子的優點,不要把所有的注意力放在孩子學習的優劣上。⑤ 幫助孩子認識到危害性。家長和網癮孩子像朋友一樣協商,不要說教,雙方互相尊重,首先明確學習是青少年的主要任務,身心健康是青少年發育、發展的關鍵。然后理出網癮對青少年的危害,如荒廢學業,損傷身心健康,與此同時,家長還要主動與老師配合。

另外還可采取需求替代方案。心理需求1:如果孩子學習成績差,可以對孩子的學習提出最低要求,讓他能夠達到,然后給予鼓勵,在達到以后再逐步提高要求。對于這樣的孩子,如果能夠讓他們在學習方面找到成功的感覺,就可以解決問題。心理需求2:有的孩子迷戀游戲是因為缺少其他玩耍方式。替代方案:家長鼓勵孩子多出去和同伴一起玩耍,或者父母多和孩子呆在一起,減少孩子因為孤獨、寂寞而上網玩游戲的時間。只要親子關系得到比較妥善的處理,網絡成癮就比較容易解決。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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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人肉搜索 網絡暴力 公民人格權 救贖

一、“人肉搜索”概述

“人肉搜索”是“貓撲(mop)”網首創的一種搜索方式,它是一種以提問回答方式搜集相關信息的網站。這一點和百度、谷歌等單純利用計算機搜索技術搜索信息的模式存在本質區別?!叭巳馑阉鳌逼鋵嵕褪怯腥税l帖提問,并用“貓撲”網上的虛擬貨幣(MP,“貓皮”)來獎勵提供信息者的信息搜索方式。具體而言,就是在一個社區里面提出一個問題,由人工參與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過機器自動算法獲得結果的搜索機制。通俗來說就是通過廣聚五湖四海的網友力量,每個遇到困難的人提出問題,而有這方面知識或者線索的人就對其解答、分析,可以說是一種問答式搜索,是信息時代的“網絡人民戰爭”。

“人肉搜索”屬于多個主體實施的復合行為。一般情況下,“人肉搜索”的參與者包括搜索引擎提供者、跟帖者以及信息數據處理者。在“人肉搜索”過程中,各個主體都實施了獨立行為。首先,發起人通過提問啟動“人肉搜索”,把被搜索對象的某些線索公布于網絡上并發動廣大網民進行搜索以及提供相關線索;其次,廣大網民參與搜索以及提供線索、分析整理相關線索,確定被搜索對象在現實生活中的真實身份以及相關信息;再次,網民把搜索結果公布于網絡;最后,廣大的網民對被搜索對象在網絡上進行評論、譴責甚至在現實生活中進行騷擾、謾罵、恐嚇以及人身攻擊。作為網絡服務提供商,或是為了追逐經濟利益,主動整理、收集、“人肉搜索”相關信息,對“人肉搜索”行為大開方便之門;或是怠于履行自身的信息監督、過濾義務,致使被搜索對象的個人隱私在網絡上被肆意公開和傳播。

二、“人肉搜索”折射出的法律問題

“公民人格權”主要是指民事主體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其獨立人格所必需的權利。此處,因“人肉搜索”侵犯的公民人格權主要包括公民的隱私權和名譽權。

如果“人肉搜索”的對象鎖定為某一道德譴責事件的主角,那么網友們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對這一事件的主角了如指掌,其姓名、照片、地址、電話、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甚至配偶或父母的電話或工作單位無一例外地被公布于眾,其信息的詳細程度往往令人詫異。傳統意義上的名譽權是公民在社會生活中被大眾賦予的一種社會評價。而公眾在評價他人之前會事先通過各種渠道了解被評價對象,通過掌握大量詳實的信息后給予相關客觀的評價。然而,“人肉搜索”情境下公眾對某個人的認知往往是來自單一的網絡媒體,其信息來源的單一性,評價群體的局限性,認知過程的盲目性等因素都會導致網絡暴力的產生。這樣的公眾評價往往是不客觀,不公正,不理智的,這實質上是對公民人格權的網絡施暴和踐踏。一些極端事件中甚至還出現了所謂的“網絡通緝令”,已經失去理智的網民們對當事人進行網上聲討和追捕,甚至脫離網絡虛擬世界波及到現實世界之中。以至于當事人懾于強大的心理壓力與社會壓力,給當事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學習帶去破壞性的影響。這些被人肉搜索的主角,他們在原先的正常生活處于平靜的狀態,就是因為其某一行為使得自身在網絡上成為名譽受“侵害”的對象。針對“網絡通緝令”首先我們就會質疑起合法性?,F實生活中我們所見的司法通緝令都是公安機關通過必要的司法程序實施的,其手段的合法性是不容質疑的。相形之下,“網絡通緝令”則十分禁不住推敲。由于它是由網民發起的,其合法性并沒有相關的制度和程序予以保證。無論惡意或者過失的“人肉搜索”行為都可能因網絡道德審判造成相對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因此“人肉搜索”引發的網絡暴力經常會不可避免的侵害公民的名譽權。

事實上,在“人肉搜索”最終演變為網絡暴力以后,公民人格權與公眾知情權以及言論自由權展開了一場殊死搏斗。法律權利的邊界是他人的自由。當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權沖破了法律所容忍的界限,二者必然會引發對他人人格權,更確切地說是對他人隱私權和名譽權的侵犯。當人們徜徉于網絡世界時,其言論自由權和知悉真情權往往是缺少自控和他控的。正是由于網絡提供給人們這樣一個極度自由的虛擬空間,使人們可以獲得在現實世界無法得到的“隨心所欲”和“暢所欲言”,以至于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權被人們的好奇心和好勝心濫用,最終突破了法律的底線,侵害了其他公民的隱私權和名譽權。所以,在當下依靠法律的相關規定來合理地限制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權是十分必要的。然而,我國現有法律對公民人格權的立法保護是事與愿違的,這集中體現在我國法律在保護的公民人格權方面缺少系統完整的法律體系,缺少高位階的法律依據,缺少行之有效的具體規則。

三、“人肉搜索”的法律救贖

(一)完善《侵權責任法》條款,制定和頒布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的專門法律

我國現行法律并無明確規定隱私權的典型條款。盡管《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及《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均有所涉及,但條文僅就公布宣揚他人隱私,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雖然這些規定使隱私權初見于成文法律,但距離公眾預期的隱私權保護還有相當之遙。世界各國的司法實踐對隱私權的保護有兩種模式:一是直接保護方式,即對侵害隱私權的行為直接認定為侵害隱私權的侵權行為,責令侵權行為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二是間接保護方式,即對于侵害隱私權的行為不是直接定為侵害隱私權的侵權行為,而是認定為其他類似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對名譽權做了擴張解釋,將隱私權納入名譽權的保護范疇。因而,我國對隱私權的保護屬于間接保護。本人認為,對“人肉搜索”中的隱私權應采取直接保護模式,即將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進行明確的保護。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比欢肚謾嘭熑畏ā肥欠衲茉诂F實網絡社會起到公眾預期的作用,有待商榷。本人認為,我國應單獨制定一系列規范網絡行為,防止網絡暴力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侵權責任法》等單行法。

(二)對“人肉搜索”侵權主體的責任認定

進行“人肉搜索”的網民分為三類:第一類屬于主動的侵犯他人隱私權,侵害他人的私人信息、人格權、名譽權、肖像權等。在“人肉搜索的”案例中,這種人往往充當組織者身份,教唆或者挑起他人加入侵害他人人格權。因此在法院審判時,此類網民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當一起案件由于參與的網民數量龐大、無法全部查明時,只要能夠找到這類網民的發起者,責令其承擔全部的侵權責任,對受害人的保護就能起到實質作用。第二類是被害人熟悉的人或者生活在被害人周圍的人。他們掌握著被害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其他隱私。這些人未經被害人的同意和許可,把被害人的個人信息暴露在網上。法律應當責令此類網民承擔與其行為過錯相適應的侵權責任。第三類是行為人在網絡上看到了已經分散被公布的信息,他們從事整理工作。他們去各大網站,將點滴信息進行整理、總結和刪選,從而將得到的受害人個人信息和隱私等內容集中在“人肉搜索”網頁。雖然這類網民只是利用了網絡上已經公開的信息,但由于其行為具有侵害他人個人信息、隱私等人格權性質,同樣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我們不可以一刀切的否定“人肉搜索”的積極作用,也不能不分青紅皂白的否定所有“人肉搜索”參與者。法律最終要約束甚至是制裁的只能是那些非理性的參與者。正是這些人將“人肉搜索”演變為網絡暴力,通過網絡的巨大作用恣意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名譽權等合法權益,最終造成一系列的社會問題,造成網絡暴力之殤。

(三)實行網絡實名制

在人肉搜索當中,當個人的隱私信息被人在網上披露后會出現很多跟帖的人,這里包括提供被搜索真實信息的人,提供虛假信息的人以及純粹跟帖看熱鬧發表自己意見的人。正是由于這些人的交叉存在,如何去管理規范發帖者變成了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題。

雖然當今是網絡信息時代,網絡社會人人平等,每個人都有充分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但是,要適當限制公民在網絡社會的言論自由,不能發表一些毫無理論和事實依據的虛假信息或言論。每個人都享有言論自由,但自由是相對的,言論自由的邊界是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樣,在網絡上發表言論的底線就是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權權益。

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互聯網基礎管理制度。具體表現:第一,規范域名、IP地址和登記備案、接入服務管理。第二,建立互聯網信息服務準入退出機制。第三,積極探索網絡實名制。當前,網站電子公告服務用戶身份認證制度正在探索推進中。網絡實名制的實質是要求人們對自己的網絡行為負責。通過網絡實名制要求人們減少不負責任、偏激狹隘、甚至是造謠生事的言論,進而維護網絡社會秩序,避免網絡暴力的出現。當然,現在實施網絡實名制的條件有待完善。網絡實名制發揮功用的前提是網絡社會相關配套設施、規章制度的完善程度足以保護實名制后的網民個人信息不被外泄。

網絡暴力的表現范文6

中圖分類號G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4)127-0002-01

0引言

在信息技術與媒體科技快速發展的二十一世紀,人們獲取信息及發表相關言論的媒介已經不再局限,新聞媒體在給予人們信息和言論自由的同時由于缺乏妥善的監管機制,從而造成了網絡謠言、輿論壓力以及網絡暴力等不良現象。就現階段而言,我國的新聞媒體監督機制仍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不足,其主要原因是新聞媒體監督的缺位?;诖耍恼聦ξ覈侣劽襟w監督的缺位表現進行分析,再著重探討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相應的完善策略。

1 新聞媒體監督的缺位表現

輿論監督一直是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重點,欠缺完善法律法規制度的保護、受眾素質水平差異較大等因素使得我國新聞媒體監督具有局限性、不客觀性等特點,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1 監督主體的局限性

監督主體的局限性是我國新聞媒體監督缺位最為主要的表現,主要是指輿論監督的主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1]。新聞媒體監督的主體主要包括紙質、電視及網絡等三種監督主體,由于我國網絡的普及范圍及普及率不高,從而造成許多人仍然無法進行網絡監督,這樣一來就使得我國新聞媒體的監督主體在范圍上產生了局限性。另一方面,新聞媒體監督的主體也受到來自政府等監管部門的限制,如新聞內容的限制、網站防火墻的設置等等。

1.2 監督內容的局限性

新聞媒體監督內容的局限性是輿論缺位的第二大表現,主要體現在信息內容的失真方面。我國政府及有關部門對紙質新聞及電視新聞內容的真實性把關較為嚴格,對輿論的控制也較為重視,然而隨著網絡媒體的發展和興盛,對于某些網絡信息的監控和把關則有所欠缺,從而造成了網絡謠言肆虐、網絡商業廣告泛濫等不良現象。

1.3 監督方式的局限性

除了上述兩方面之外,新聞媒體監督的缺位還體現在其監督方式的局限性上,在網絡媒體的監管方面尤為突出。我國網絡媒體的監督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支撐,久而久之則導致網絡媒體監督的輿論道德性缺失,越來越多的網民將網絡當做情緒發泄的平臺,從而造成網絡暴力的出現,其中最常見的網絡暴力為“人肉搜索”。

2 新聞媒體監督的缺位原因分析

新聞媒體不僅是傳播信息的渠道,也是監督公共權力、反饋政策實施好壞的重要途徑之一,然而我國新聞媒體監督卻仍存在缺位的現象,究其原因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2.1 新聞媒體監督體系欠完善

目前,我國新聞媒體監督體系的發展仍不夠完善,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過分注重收視效果而忽略事件的跟蹤報道,二是在與其他媒體間的互動、與黨政職能機關之間的聯動方面有所欠缺[2]。

2.2 輿論監督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新聞媒體監督是對信息傳播和反饋的渠道進行監管的一種機制,這種監管機制只有擁有法律的支撐才能更好的發揮作用。然而,我國關于新聞媒體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仍不夠健全,只有部分法律法規中的相關條例對新聞媒體監督作出了相關規定,然而這些規定并不足以為輿論監督提供可靠的保障。例如,部分媒體工作者在如實報道某些新聞信息時受到阻礙和抵制,更有甚者會在報道傳播之后受到打擊報復,從而對其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了損失,這些不良現象產生的根本原因是輿論監督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從而使某些不法人員鉆了空子造成的。

2.3 新聞媒體監督欠缺權威性

自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發達的信息技術為新聞媒體的傳播提供了新的平臺,即網絡媒體平臺。然而網絡媒體在提供給人們快捷、廣泛的信息的同時,由于缺乏監管而導致網絡謠言及網絡暴力,從而使得越來越多的受眾對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抱有懷疑和漠視的態度,最終使得新聞媒體的監督缺乏權威性。另一方面,部分媒體工作者為了提高自身的利益而一些不實消息,長此以往,就使得新聞媒體監督在公眾心目中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下降。

3 新聞媒體監督缺位的完善策略

針對上文對新聞媒體監督缺位產生原因的分析,文章提出以下完善策略。

3.1 加強新聞媒體監管體制的建設

為了更好地實施新聞媒體監督,有關部門需要及時對新聞媒體的監管體系進行完善和創新。一方面,新聞媒體應將注意力從收視效果轉移到對新聞事件的跟蹤和報道上;另一方面,新聞媒體應不斷加強與其他媒體的合作和互動,并改變與黨政機關的依附關系,加強兩者之間的聯動。

3.2 完善相關法律機制

就現階段而言,我國對于新聞媒體監督的立法保障仍不完善,主要是因為我國缺乏專門的輿論監督法律法規。因此,為了保證媒體工作者在實施輿論監督的過程中免受打擊報復、官司纏身等迫害,國家立法部門應重視新聞媒體監督的作用,盡快建立和完善相關法例條文,以保障新聞媒體監督的順利開展。

3.3 提高媒體監管的權威性

一方面,從事新聞媒體工作的人員應提高自身價值觀及職業操守的建設,嚴格遵循職業操守,抵制外來的經濟、權利等誘惑,堅持實施開展公正的新聞媒體監督[3]。另一方面,新聞媒體還要加強對所信息真實性的監督,以提高媒體在大眾心中的公信力,從而加強新聞媒體監督的權威性。

4 結論

綜上所述,我國新聞媒體監督的缺位主要表現在輿論監督主體的局限、監督內容的局限以及監督方式的局限等三個方面,其主要原因有新聞媒體監督體系欠完善、輿論監督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以及新聞媒體監督的權威性不高等。因此,文章針對以上現狀及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加強新聞媒體監管體制的建設、完善相關法律機制以及提高媒體監管的權威性等措施,以保障我國輿論監督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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