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財務監督調研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財務監督調研報告范文1
【關鍵詞】 高等學校; 國有資產管理; 共性問題; 強化措施
三、高校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上述問題的存在,首先源于被調查高校的個別原因,因而應在系統歸納各高效個別原因前提下,從中提煉出普遍原因作為解決這些問題基礎。對被調查高校個別原因、普遍原因進行統計分析,結果見表5所示。
具體而言:
(一)資產管理意識淡薄,信息不對稱使部門協調溝通不暢
長期以來,我國高校從領導到教職員工普遍存在的重資金投入,忽視資產管理傾向導致資產價值分離,管錢與管物脫節,管理體制缺乏必要監督和投資效益評估機制;另一方面,現行高校資產管理實行財務、資產管理和使用部門三者相結合管理體制,由于缺乏協調,使得實際工作中資產價值核算、實物流動和管理與占有使用相互脫節導致固定資產虛高。
(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將高校固定資產分為6類,教育部《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及編碼》又將固定資產分為16類。這樣,高校資產財務管理和資產實物管理采用兩套不同分類體系,造成固定資產日常核算管理、統計對賬工作困難;另一方面,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在報廢除賬以前均以原值反映,不計提折舊。用原值記賬只會使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被嚴重高估。
(三)管理機制不健全,導致決策程序不科學
從管理整體上看,未建立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預算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從內部管理情況看,缺乏從資產形成、使用到處置的有效動態管理機制。上述管理機制的不健全,使決策者對高校教育經費使用和國有資產利用缺少客觀公正評價機制,導致盲目投資、一些項目建設規模過大或購置資產不適用等現象出現。
(四)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與激勵機制缺位
國有資產閑置浪費固然有高校相關人員主觀思想上的原因,但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機制、激勵約束機制缺失是更深層次原因。
(五)無形資產管理存在盲點
我國部分高校已經過百年發展,在社會上樹立起較為良好的品牌形象,這是無法估量的無形資產。但大部分著名高校,缺乏無形資產管理意識,如對以學校聲譽在國內外招收各類學生、與國內外大學或企事業聯合辦學沒有納入無形資產管理范圍。
四、強化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可行性措施
(一)增強國有資產管理意識,建立管理責任制
高校各級領導要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法規、制度建設和宣傳力度,增強全校廣大師生員工資產管理意識,在資產管理者和使用者中形成共識,并將資產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列入高校工作目標,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建立資產監督與責任體系;建立一支專業技術能力強和管理水平高的資產管理隊伍,把高校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納入正常化軌道。
(二)進一步完善高校資產管理核算制度
1.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管理措施。高校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資產管理法律、法規的同時,應結合高校實際建立本校可具體實施的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做到依法管理、規范管理、科學管理、高效管理。2.根據高校發展需要,明確一些原來制度沒有規定的資產核算科目,完善資產核算制度。3.細化資產管理,建立不同資產管理系統之間的聯系。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實現財務部門與實物管理部門的無縫對接,便于不同系統間資產的統計核對。4.統一固定資產分類,完善固定資產考核指標體系。5.盡快修訂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推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以便真實準確反映資產實際價值,實現資產配置與利用績效最大化。
(三)完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
1.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明確的四級管理機制。該管理機制包含四層次:第一層為校級管理層(校級國有資產管理處),代表高校對資產行使有效管理;第二層為各歸口管理部門(財務處、后勤集團等職能部門),這些部門對各使用部門固定資產進行監管,同時對資產管理處負責;第三層是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進行具體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第四層是各教研室、科室和實驗室,負責所使用資產的維護、保管。2.嚴格界定產權關系,理順所有權、管理權和經營權三者之間關系,在此基礎上,對投入經營性資產實施有償使用原則,確保高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3.統一高校資產配置標準,為科學核定高校資產配置預算提供依據,為建立科學化、精細化資產管理模式奠定基礎。
(四)建立高校國有資產績效評價與激勵機制
建立資產績效評價機制是合理配置和整合高校資產的重要依據,也是適應財政部門“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的管理要求。為此,應把資產預算與目標任務結合,制訂資產管理績效目標,以建立高校資產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同時,應利用績效評價結果,對資產管理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造成資產閑置浪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
(五)建立適應高校的無形資產評估、核算體系
1.盡快研究和出臺高校無形資產核算辦法,將高校無形資產要素納入財務核算范圍,確保高校會計信息真實完整。2.建立無形資產評估體系。3.建立無形資產核算體系。可借鑒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運用配比原則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
(六)建立國有資產信息庫,加強財政監管
1.利用校園網構建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實現資產動態管理并作為編制和安排學校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2.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資產監督管理機制,實行資產全過程監管;建立健全財務監督與審計監督,堅持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3.創新高校資產監管機制。在中央財政即將實施中央基層預算單位資產預算綜合監管的大背景下,首先,應構建高校預算審核機制,授權專員辦對高校部門預算進行審核,提高其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其次,通過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年檢制度進一步強化對高校財務的日常監管;再次,嚴格執行《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加強對高校資產管理的日常檢查;最后,建立定期巡視、約談制度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五、結束語
總之,就我國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現狀看,資產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導致資產使用的低效率;就存在問題、產生原因分析,各高效資產配置管理層面存在的個別問題及產生原因成為形成共性問題和普遍原因的基點。因而,強化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最基本的可行措施在于實施資產、預算、財務的“三結合”監管。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S].2008.
[2] 財政部.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S].2008.
[3] 財政部.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S].2009.
[4] 財政部駐安徽專員辦.關于合肥工業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R].2010.
[5] 財政部駐大連專員辦.關于大連理工大學資產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R].2010.
[6] 財政部駐黑龍江專員辦.關于哈爾濱工程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調查報告[R].2010.
[7] 財政部駐湖北專員辦.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R].2010.
[8] 財政部駐湖南專員辦.加強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調查與思考[R].2010.
[9] 財政部駐吉林專員辦.關于對吉林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R].2010.
[10] 財政部駐陜西專員辦.西安交通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情況調研報告[R].2010.
財務監督調研報告范文2
關鍵詞:金融危機 中小企業 財務管理 對策
1 當前經濟環境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主要問題
在此次經濟危機下,由于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生產存在經營規模小、資本和技術力量薄弱等固有頑疾,加上傳統體制和外部宏觀經濟的影響,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著與自身發展和市場經濟均不適應的情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據中國社科院一項調研報告顯示,有40%的中小企業已經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倒閉,40%的企業目前正在生死線上徘徊,只有20%的企業沒有受到此次金融危機的影響。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1 內部財務控制薄弱,財務管理水平低下 一是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財務管理觀念陳舊,過分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管理中一味地注重控制成本的絕對額,靠減少短期投資來提高企業利潤。二是財務管理內部人控制,財會人員任用“家族化”、“親緣化”。三是財務管理職能無法發揮,重會計核算,輕財務管理。四是會計信息失真,會計造假、違規現象嚴重。
1.2 籌資渠道窄,資金嚴重不足 資金不足一直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第一不利因素,資金籌集主要依靠內源融資,缺乏外源融資渠道。其主要原因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主要表現為生產規模小,不能形成規模效益:管理落后,經營風險大,短期行為較為普遍還貸誠信不足貸款風險大;二是制度安排的原因,主要表現在:直接的資本市場融資基本上不考慮中小企業,沒有創業板市場;間接融資中沒有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1.3 投資盲目,缺乏科學性 由于中小企業投資所需資金短缺,在投資過程中追求短期目標,很少考慮擴展自身規模,致使其在投資過程中存在較大的盲目性,有些企業管理者甚至在做投資決策時,沒有做項目評估,只憑個人經驗和想象做決策,投資方向難以把握,資金浪費較大。
1.4 資金運營機制缺失 中小企業現金管理效率低下,資金閑置或不足。有些中小企業認為現金越多越好,造成現金閑置,喪失增值機會;有的因資金使用缺少計劃安排,過量購置不動產,造成資金流動性差,陷人財務困境。應收賬款周轉緩慢,壞賬比例高。因為沒有嚴格的信用標準、信用條件和收賬政策,無科學合理的信用調查和評價力法及有效的收賬方法,造成應收賬款不能兌現或形成壞賬,資金周轉失靈。中小企業存貨控制薄弱,造成資金呆滯。
1.5 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觀念陳舊 一方面,中小企業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高度統一,企業的投資者同時就是經營者,這種模式勢必給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負面影響。中小企業中相當一部分屬于個體、私營性質,在這些企業中,企業領導者集權現象嚴重,并且對于財務管理的理論方法缺乏應有的認識和研究,致使其職責不分,越權行事,造成財務管理混亂,財務監控不嚴,會計信息失真等。企業沒有或無法建立內部審計部門,即使有,也很難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企業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質差,管理思想落后。有些企業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沒有將財務管理納人企業管理的有效機制中,缺乏現代財務管理觀念,使財務管理失去了它在企業管理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
2 金融危機下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對策
2.1 強化資金管理,加強財務控制,降低企業財務風險 在經濟放緩、流動性萎縮時,誰掌握現金誰就擁有主動權。所謂手中有糧,心中不慌。在經濟進入下行周期的時候,當需求下降,市場不明朗時,企業不應該進行大規模的擴張行動,而應強化資金管理,使資金運用產生最佳效果。①要使資金的來源和運用得到有效配,要充分預測到資金收回和支付的時間,都要做到心中有數,否則,易造成收支失衡、資金拮據。②加強應收賬款的管理,對賒銷客戶的信用要進行調研評定,定期函詢核對已形成的應收賬款,制定完善的收款管理辦法,嚴格控制賬齡,對死賬、呆賬要在取得確鑿證據后,進行妥善的會計處理。③對存貨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對存貨要盡可能地壓縮過時的庫存物資,避免資金呆滯,并以科學的方法確定存貨資金的最佳結構。
完善內部財務制度,健全財務運行機制。通過財務制度,確保財務管理貫穿各個業務環節,并健全財務預算、財務決策、財務控制與財務監督機制,有效控制企業財務風險。
2.2 創造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拓寬籌資渠道 企業的運轉離不開資金的支持,資金是企業的血液。在全球經濟衰退的大環境中,國家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加大信貸政策指導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滿足中小企業的合理信貸需求;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加快推進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推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積極發揮地方銀行的作用。在此基礎上,要支持設立商業性或互信用擔保機構,完善信用方面的支持系統。緩解和分散銀行對中小企業信貸的金融風險,改進企業的籌資條件,使企業更容易籌到發展資金。
2.3 正確進行投資決策,努力降低投資風險 中小企業的投資應充分考慮市場需求與變化。第一,應以對內投資方式為主。一是對新產品試制的投資。二是對技術設備更新改造的投資。三是對人力資源的投資。第二,分散資金投向,降低投資風險。第三,規范項目投資程序。規范項目的投資程序,實行投資監理,對投資活動的各個階段做到精心設計和實施。另外,要注意實施跟進戰略,規避投資風險。
2.4 建立現代企業價值觀,明確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中小企業也應把“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因為投資者建立企業的目的在于創造盡可能多的財富,這種財富首先表現為企業的價值。企業的價值不是賬面資產的總價值,它反映的是企業潛在或預期獲利能力。投資者在評價企業價值時,是以投資者預期投資時間為起點的,并將未來收人按預期投資時間的統一口徑進行折現,未來收人的多少按可能實現的概率進行計算。這種方法考慮了資金時間價值與投資的風險價值,可以促使企業資產保值和增值,有利于克服企業的短期行為,有利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
2.5 加強財會隊伍建設,提高企業全員的管理紊質 中小企業要重視財務管理能力的建設,扭轉粗放管理的局面。許多中小企業存在財務管理粗放的問題,對財務管理的認識仍停留于會計核算層面,對外部條件變化引發的財務問題缺乏分析和應對能力。企業財務管理涵蓋財務預測、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財務監督等多個方面,需要培養復合型的財務管理人才。企業管理者要充分認識財務管理在企業經營中的重要作用,積極主動的學習現代管理方法。企業在招聘財務人員上,要嚴格遵守《會計法》規定的人員上崗資格,及對財務管理人員經常進行在職培訓,增強財會人員的監督意識,使他們能夠盡快的更新觀念,接受先進的管理理念,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規范財務人員的行為,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人員管理體制,采用激勵措施提高財務人員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并定期進行業務考核,競爭上崗。加強全員素質教育,從企業領導做起,不斷提高全員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只有依靠企業全員上下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改善企業的管理狀況,搞好財務管理,提高企業的競爭實力,促進企業健康向上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關于當前應對金融危機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政部2009.4.9
財務監督調研報告范文3
各地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前提下,嚴格執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各項收費政策,堅持收費公示,“陽光收費”,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在確?!皯鞑宦瑧獠皇铡钡耐瑫r,兼顧好政府、企業、農民等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照顧弱勢群體。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今年全市共代各級政府征收土地出讓金32.63億元,其中:市本級代征8.43億元(招拍掛7.37億元),契稅2.26億元、耕地占用稅3710萬元。這些資金的征收和使用,加大了對土地資源特別是耕地的保護力度,為實現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提供了保障,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的經濟建設,同時也為國土資源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
二、認真開展全市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征收使用情況檢查,檢查措施有力效果明顯
年初,省廳《關于開展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管理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下發后,我處認真貫徹中央和省通知精神,加強與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及時將檢查要求向各縣(市、區)作了布置和傳達,立即成立了檢查機構,對報表的填制,檢查要求、填列口徑等進行了全市集中培訓。對照省廳要求,對1999年以來到XX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審批臺帳和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使用情況全部統計核實到位,所有數據真實具體。同時,對近年來我市新增建設用地情況,土地有償使用費應征情況、已征情況、分級入庫情況及使用情況都進行了檢查,圓滿完成了自查工作。
三、認真開展管理創新活動,切實加強對直屬事業單位及基層國土資源所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廳《關于開展管理創新年活動的實施意見》,科學開展管理創新活動,我處圍繞XX年度財務工作目標,制定了關于加強對基層國土資源所的預算管理及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的創新課題,并認真組織實施。
一是加強基層國土資源所的預算管理。今年全市各國土資源所均根據實際情況,認真編制了財務預算,各市(分)局財務科嚴把收支關,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開支,認真審核,保證國土資源所合理、節約、有效地安排使用資金。在預算安排上,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在確保人員工資、日常公用經費的正常開支基礎上,保證重點支出,壓縮一切消費性支出,尤其是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真正使有限的資金用在土地管理事業的刀刃上,從而全面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了國土資源所的正常運轉。
二是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今年我處重點加大對分局及基層國土資源所的審計力度。五月份,在全系統組織開展了財務互查,以促進全市財務管理工作日趨規范。上半年,按照市局黨委的要求,結合高港、開發區兩個分局局長離任審計,對分局及其國土資源所的財務進行了全面審計。
三是進一步完善分局及國土資源所財務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對直屬分局及其國土資源所的管理,嚴肅財政紀律,加強會計監督,有效杜絕分局及基層國土資源所違規、違紀事件的發生,市局于XX年四月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對直屬分局及國土資源所財務管理的規定》,從收費管理、票據管理、預算管理、支出管理、固定資產管理以及財務監督等各方面都做出了具體要求。
四、認真執行部門預算,科學編制來年預算,進一步加大部門預算的制約力度
我處按照財政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的要求,嚴格執行當年部門預算,加強分析和預測,把握好本部門工作特點,按月報送用款計劃,有理有據安排好各項業務工作經費,截至11月未,通過財政直接支付經費支出3700萬元,占總支出的95,既達到了財政規定的比例,又保證了業務費的正常開支。
今年我市“政府收支分類”進行了重大變革,這次改革是繼部門預算、收支兩條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改革之后,財政部門推出的又一項影響最為深刻、涉及范圍最為廣泛的改革工作。為此,我處按照市財政的具體部署,逐月按時完成新舊科目的數據轉換,保證了新的科目體系與預算管理方式的銜接。
200x年按照“增收節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我處認真完成了來年部門預算編報工作,對各項支出的預算能做到準確、實事求是。積極向財政部門爭取專項經費,部門專項工作經費得到落實,為全面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能提供了經費保障,XX年,共向財政爭取專項經費5397.9萬元,其中:辦公大樓基建經費3000萬元,信息網絡購 建費200萬元,基礎測繪和城鄉一體化建設經費500萬元。
五、積極籌措資金,促進城市土地經營
城市土地經營工作是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重點。為此,我處加強部門協調,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城市土地經營工作,積極籌措城市土地經營資金。全年圍繞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共向金融部門中小企業融資3.89億元,歸還銀行貸款
3.48億元。其中,支付坡字街核心區地塊拆遷費用2396萬元,府南三號地塊拆遷費用1000萬元,為城司融通資金5000萬元,確保及時提供土地收購、儲備資金,促進了城市土地經營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支持了泰州經濟建設。
六、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適應財政預算管理改革的需要
為進一步加強征(撥、使)用土地管理費的征收與管理,適應財政預算管理改革,根據省廳要求,今年6月,我處對全市征(撥、使)用土地管理費的使用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調研,通過對全市XX年至XX年國土部門預算收入、支出和執行情況的了解,發現了在管理費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著省返還管理費與部門預算編制時間不一致等問題,并就如何進一步加強征(撥、使)用土地管理費管理,形成調研報告,提出了合理化建議。
200x年工作思路:
1、嚴格執行收費政策,確保各項收費應收盡收
一是嚴格依法征收規費,切實保證“應征不漏,應免不征”;二是嚴格費用征收范圍,不得擅自減征和緩征;三是代征的各項資金、財政性 資金都按規定足額上繳,杜絕截留、挪用現象。
2、嚴格財務管理,強化制約意識
嚴格“管錢”、有效花錢,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節儉意識。一是認真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二是嚴格按照資金的性質和用途對各類資金分類核算,并及時上繳下撥;三是加強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顚S?,杜絕截留、挪用和擠占專項資金的行為;四是加強內部審計工作。重點加強對區屬國土資源所的財務監管工作,切實規范國土資源所的財務收支行為。
3、加強土地復墾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為加強耕地開墾費占補平衡補充耕地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耕地開墾費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江蘇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江蘇省耕地開墾費占補平衡補充耕地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會同市財政局制定泰州市耕地開墾地方自行“占補平衡”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4、積極做好城市土地資產經營工作
加強部門協調,確保及時提供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同時努力做好土地出讓金的征收工作,支持泰州市經濟建設。
財務監督調研報告范文4
一、基本情況
(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況。縣自2006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證工作開展以來。查漏補缺,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目前為此,全縣已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5.1萬本,證書到戶率達99%,證書的填寫較為規范。尚有一小局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還未換發到戶,其主要原因:一是土地即將被征用,所以暫停了權證的發放;二是有局部農戶舉家外出務工經商,導致權證滯留在村組干部手上。
2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簽訂情況。農村土地二輪延包工作開展以來。合同到戶率達99%,合同內容的填寫比較規范完整。
3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情況。自農村土地二輪延包工作明確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后。但仍有個別村小組存在這種做法。截至到目前,縣不存在鄉村組織強行收回農戶承包地的情況。
4農村土地流轉情況??h各鄉(鎮)土地流轉嚴格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h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戶50761戶,承包土地面積187413.96畝,全縣農村土地流轉面積36998畝,占承包土地總面積的19.7%;土地流出農戶12306戶,占承包總戶數的24.2%;簽訂流轉合同的農戶1289戶,其中規范簽訂流轉合同的農戶638戶,分別占流轉農戶數的10.5%和5.2%;簽訂流轉合同流轉的土地5536.3畝,占流轉土地總面積的15%;農戶間自發流轉土地面積35086畝,涉及農戶11747戶,分別占流轉面積和流出農戶數的94.8%和95.5%;鄉村組織提供信息流轉土地面積1912畝,涉及農戶559戶,分別占流轉面積和流出農戶數的5.2%和4.5%;土地流轉形式主要以出租為主,占流轉土地面積的78.6%,轉包、互換、轉讓、入股和其他形式只分別占流轉土地面積的6.5%、7.4%、3.9%、0.2%和3.4%。目前為止,縣沒有發現鄉村組織代替、代替或截留土地流轉收益的現象。
5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情況。近年來。引發案件的原因大多數是因為農村稅費改革前由于農民承包土地需要繳納的正常稅費任務較高,種地利益少,局部農民不想要土地,就私下口頭協商或者通過他人口頭磋商,達成不收租金但劃轉稅費任務的土地流轉口頭約定。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不時深入,上級惠農政策的不時落實,農村征地彌補價格和范圍的不時提高、擴大,農民的珍地、惜地意識大大增強,紛紛開始要求收回承包地。這樣一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矛盾就加速激化,但因為只有口頭協議沒有書面協議,一方站得住理,一方依據于法,爭執不時,矛盾升級。針對這些矛盾糾紛,縣高度重視,嚴格要求各鄉(鎮)做好解釋調處工作,不得相互推諉,把矛盾處理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今年以來,縣各鄉(鎮)所接7件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已基本調處到位。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工
1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情況。截至到目前為止。去年的基礎上新增了12家。具體情況如下:
1按注冊時間分類:2007年注冊登記10個。占總數的38.9%;年注冊登記12個,占總數的33.3%。
2按產業類別劃分:種植業14個(其中白蓮4個、煙草2個、果業5個、花生1個、紅薯1個、油茶1個)占總數的38.9%;養殖業18個(其中生豬養殖11個、蜂業3個、肉牛養殖2個、水產養殖2個)占總數的50%;農機服務業4個。
3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共計1001人。占成員總數的97.6%。
4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資金共計1497.85萬元。實物折款62.79萬元(主要為4個農機專業合作社)
5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為華豐畜禽專業合作社,其他大多數合作社經營收入都在30萬元左右。
6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占總數的66.7%;實行單一服務如加工或產品銷售的合作社12個,占總數的33.3%。
7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合同制、合作制等方式帶動7596戶農戶實現增產增效。
2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收費、罰款情況。目前為止。
(三)農民負擔管理工作
1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五項制度”執行情況。縣繼續堅持和完善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農村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農民負擔“監督卡制”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農民負擔已經得到明顯減輕。涉及農民負擔問題的群眾件幾乎為零。
2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執行情況。近幾年來。少數村修建村內道路時采取村民自愿捐資贊助的形式修建,不存在集資攤派或變相集資攤派的行為。
3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縣糧食直補、糧食綜合補貼、良種補貼等發放給農民的各種財政性補貼資金全部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4涉農收費情況。一是農村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政策我縣已經落實到位;二是縣國土局、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員會對農民建房收費、罰款總體說來比較規范。不存在其他亂收費、亂罰款行為;三是未發現有其他方面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現象。
(四)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1農村“三資”管理情況??h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已經建立健全了縣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縣村集體經濟組織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縣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票據使用管理方法》縣村級財務管理責任追究方法》等制度;印發了縣村級集體財務“村賬鄉”操作指南》各鄉(鎮)今年全面實施了村賬鄉工作。
2農村財務管理規范情況。縣各個鄉(鎮)根據各自管轄范圍的大小分別設立了13個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試點示范村。各個村基本上能做到每季度公開一次村級財務;同時,每個村都建立了民主理財小組,但民主監督作用發揮得還不夠充分。
3農村財務審計監督情況??h各鄉(鎮)對農民關心的熱點和焦點問題經常性開展專項審計。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縣站則開展審計抽查,特別是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實施重點審計,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主要經驗和做法
(一)領導重視。領導重視是抓好工作落實的關鍵。縣各級領導對農經工作都給予了高度重視。
1縣領導重視農經各項工作。一是大力支持農經各項工作的開展;二是有力督促與農經各項工作相關的各職能部門搞好協作。保證我站的正常運作。
2局領導支持農經各項工作。一是將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農民負擔管理、農村財務管理等工作納入了全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二是不截留、擠占、挪用農經各項工作經費。確保我站的正常運轉;四是全面支持農經各項工作的開展。
3鄉(鎮)領導推進農經各項工作。縣大多數鄉(鎮)領導都非常重視、支持農經各項工作的開展。能根據本鄉(鎮)實際情況,對農經工作給予必要的政策、資金、人力、場地、環境等的支持與扶助,積極推進農經各項工作。
(二)職工同心。職工同心協作是做好工作的基礎。站現有職工4人。將當前農村經營管理的四大重點工作以及其他各項工作逐一分工,明確各自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大力發揚協作精神,取長補短,相互促進、相互提高,全面提升了農經工作質量;各鄉(鎮)盡管農經工作人員緊缺,但大都能根據全縣農經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安排,緊密結合外鄉(鎮)實際情況,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三)編發簡報。加強工作指導是提高工作質量的有效手段??h減負辦和我站從2008年1月起聯合編發《農經》工作簡報。為全縣廣大農經工作者提供了一個學習法律、宣傳政策、增長業務、瀏覽信息、交流經驗、激勵先進、鞭笞落后以及營造了一個百家爭鳴的工作平臺,截止到今年11月,已編印簡報35期次,起到很好的宣傳指導作用。
(四)辦班培訓。舉辦業務培訓班是增強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徑。站每年至少舉辦一次二期農經工作業務培訓班。全面提升他工作實踐能力。今年,站已經舉辦了2次3期業務培訓班,其中第1次2期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暨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培訓班,培訓鄉(鎮)農村財會輔導員、村(居)報賬員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會計160余人;第2次1期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培訓班,培訓鄉(鎮)試點村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室工作人員50余人。
站圍繞農經工作的重點:一是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流轉面積、流轉規模、流轉期限、流轉原因、流轉手續、流轉地用途、流轉效果、流轉糾紛情況、流轉管理狀況、流轉潛力等的摸底調查,五)調查研究。開展各種調研活動是提升工作措施的針對性和成效性的校正儀。今年。形成了縣農業局關于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的調查演講》針對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存在主要問題,提出了可操作性強的進一步規范和加快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建議;二是開展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題調研活動,撰寫了縣生豬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的調查與啟示》試驗示范撐起一片藍天》九統”服務支撐合作社走過一個個春秋冬夏》找準合作點推動合作社健康穩定發展》等近10篇調研報告,有力地推進了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與發展;三是開展了財務公開“難點村”難點情況調研活動,認真剖解和分析“難點村”當前存在主要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治理工作措施,形成了縣農業局關于財務公開“難點村”難點情況的調查演講》為及時完成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難點村”專項治理工作夯實了堅實基礎。
(六)搭建平臺。搭建服務平臺是抓好工作落實的重心和基石??h建立了縣、鄉、村三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站、室)進一步規范了農村土地流轉秩序。消除了農村土地流轉糾紛隱患。
(七)抓點示范。抓點示范是工作推開和規范運作的助推器。縣農經各項工作大都建立了試點示范村(點)并認真抓好各示范村(點)規范化建設工作。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示范村17個。豐山鄉的上坑村,木蘭鄉的新河村,小松鎮的羅源村、羅溪村,琴江鎮的古樟村、小別村、湖下村,屏山鎮的長溪村、河東村,大由鄉的河斜村,龍崗鄉的水廟村,橫江鎮的姑溪村、洋地村、洋和村,珠坑鄉的塘臺村。
2農民專業合作社縣級示范點5個。
3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縣級示范村10個。
(八)專項治理。實施專項治理是規范工作流程、方式、方法等的有力武器??h今年重點抓了農民建房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亂收費亂罰款問題”和“財務公開與民主監督‘難點村’難點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促進了農村財務公開的及時、全面、真實、準確,發揮了民主監督的實效性。
(九)督促落實。監督檢查是促進工作落實的有效方式。站經常采取檢查督促、現場督導、隨機抽查、暗訪核實、審計監督等方式督促各鄉(鎮)把農經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十)屬地管理。屬地管理責任的落實是及時、有效、妥善解決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農民負擔問題、農村財務管理混亂等群眾件的有力保證??h嚴抓屬地管理責任的落實。有力地促進了涉及農經工作范疇的各類群眾來信來訪件的及時、有效解決,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保證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近年來,縣涉及農經工作的農民越級上訪案件呈明顯下降趨勢。
(十一)總結提高。善于總結。以便及時總結經驗予以推廣,發現問題加以整改,不時更新工作觀念、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質量、擴大工作效果。
三、存在主要問題
(一)鄉(鎮)農經工作機構與其他農業事業機構一同合并為鄉(鎮)農業服務中心。作為事業性質的鄉(鎮)農業服務中心難以履行上述行政職能;二是已經合并的鄉(鎮)農經工作機構人、財、物歸鄉(鎮)管理,并全部兼職鄉(鎮)其他中心工作,且由于福利待遇的聯結造成工作上的本末倒置,本職工作能夠認真應付就算很不錯了同時加重了站條條管理與協調的難度,工作推進阻力較大;三是鄉(鎮)農經工作人員非常緊缺。截止到目前,縣10個鄉(鎮)農經工作人員缺乏20人,90%的鄉(鎮)只有2名以下農經工作人員,其中只有1名農經工作人員的鄉(鎮)4個,有2名農經工作人員的鄉(鎮)5個。而由于條條管理的不順,站又無法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適當調整和補充,嚴重阻礙了縣農經各項工作的全面鋪開和推進。
(二)農經工作經費嚴重缺乏。站的工作經費只能確保正常運轉。一定水平上束縛了工作效能的發揮;各鄉(鎮)沒有安排農經專項工作經費,好的鄉(鎮)基本上能夠做到實報實銷,差的鄉(鎮)則有報銷次數和金額的限制,這在很大水平上束縛了農經各項工作的推開。
(三)有的鄉(鎮)領導對農經工作重視不夠。不太支持各項基礎性工作的鋪開。
(四)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問題。
1農村稅費改革前土地流轉手續的不規范(只有口頭協議)埋下了一些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隱患。
2受世界金融危機的影響。加上人多地少的現實矛盾,農村土地在一定時期內難以形成集中、規模流轉,適度規模經營效益較難顯現。
3有的鄉、村干部對貫徹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關政策存有抵觸情緒。要予以修訂。
(五)各鄉(鎮)和各縣級農民專業合作社都不同水平地存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統計監測數據上報不夠及時、真實、完整的現象。每當每季度規定的上報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數據時間前。透過這種現象我可以看出:一是有關統計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二是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不平衡、不規范,統計數據難以及時、完整收集和真實反映。
(六)少數農村基層領導、干部開始放松對減負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很有可能因工作上的松弛出現農民負擔反彈的苗頭。
(七)農村財務管理問題。
1村級報刊征訂存在隱形壓力。
2村級招待費用較難控制。去年我縣村級平均招待費用達到0.5萬元以上。個別村甚至超出了2萬元。
3村級白條列支現象嚴重。有利于實施有效的財務監督。
四、建議
(一)加快農經機構改革進程。一是單獨設立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確保農經干部的專職專用;二是提高農經部門行政級別,鄉(鎮)農經部門應由“正股級”提升為“副科級”單位;三是把縣、鄉(鎮)農經部門列入依照公務員管理范疇;四是賦予農經部門行政管理、行政監督、行政執法職能;五是鄉(鎮)農經部門人、財、物實行垂直管理。
(二)適當增加鄉(鎮)農經工作人員編制。確保農經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將開展農經工作必要的業務工作經費、人員培訓經費等足額列入每年各級財政預算。
五、明年工作打算
(一)針對農經各項工作中存在問題加強工作調研。規范工作流程,落實目標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促進我縣農業、農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二)本著“走出去、引進來”基本原則。并切合本縣實際加以改進創新,推動我縣農經各項工作更進一步。
(三)加大農經工作的宣傳引導作用。使他由不關心、不支持、不重視農經工作逐步變為關心、支持、重視農經工作,加速推進我縣農經各項工作的發展;引導廣大農民群眾自覺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和行使民主監督權力,自愿、主動加入或創建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明出更多的個人財富和社會財富,加快我縣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
(四)以規范、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重心。積極消除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隱患,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
(五)以引導、規范、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質量為目標。努力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自我發展、自我壯大能力,帶動周邊農戶實現增產增效。
財務監督調研報告范文5
【關鍵詞】政府集中采購 采購中心 采購監管
我國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的采購模式(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九條之規定,以及財政部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其中集中采購模式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集中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市場和采購規模的發展,現有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在開展采購工作、履行法定職能中暴露了其不足之處,并因此導致了一些采購爭議。因此,有必要在現有法律框架之下研究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機構設置和運作中存在的問題,明確集中采購機構的發展方向,以及如何對其加以改進、完善。
一、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在機構設置上存在的問題
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是根據采購人的委托進行政府集中采購活動的采購專職機構,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當前我國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主要形式是將原來的分散采購依法集中起來,專門設立政府采購中心進行統一采購。但是目前《政府采購法》關于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設置的規定任意性過大,隨著政府采購的實踐發展,現有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設置中的問題突出表現為法律實施不足、地區差異過大、采購機構性質不明等方面,阻礙了政府集中采購制度的順利發展。
其一,由于對法律規定的理解與機構設置做法不一致,關于一級政府機關是否須設置相應的集中采購機構存在疑問。《政府采購法》對于集中采購機構的設置沒有作詳細明確的強制性規定,僅僅在第十六條中表示:“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組織集中采購的需要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痹诖_定集中采購機構屬性、決定其隸屬機關方面,給予了各級政府部門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有的省市一級設兩個政府采購中心,有的地區沒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設立集中采購機構,還出現已經設置了政府采購中心又立即撤銷的情況等,集中采購機構設置處于無序狀態。例如,《政府采購法》規定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可設集中采購機構,未明確規定各縣(市)區不能設集中采購機構,目前全國各縣(市)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大都設了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有的是獨立機構的形式,有的則和當地財政部門的分支科室合署辦公。
其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屬性規定各式各樣。《政府采購法》第十六條規定“集中采購機構是非營利事業法人,根據采購人的委托辦理采購事宜。”“非營利事業法人”同樣是一個模糊的詞語,沒有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組織責任形式、機構屬性、職能地位作明確的定性,模糊了對采購中心是否具有獨立的權利義務責任能力的認定,對于其資金來源沒有作強制性規定,客觀上造成了隸屬關系、資金撥付、工作與財務監督上的混亂。依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并非國家行政機關,但實踐中采購機構往往比照行政機關設定級別,如中央采購機構定為“正司級”,省級采購機構為“正廳級”、“副廳級”、“正處級”,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采購機構為“市級”、“副局級”和“正處級”,縣(市)區采購機構為“正科”、“副科”等,混淆了其機構屬性,造成對公眾的誤導,設定級別的做法客觀上也給本級、本地區財政部門有效行使其監管權力帶來了困擾。同時,各地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屬性的規定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事業單位性質、并依照(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如中央國家機關、深圳市、北京市等。有的是財政全額撥款的獨立法人型事業單位,如上海市、天津市、黑龍江省、吉林省、新疆等;或自籌自支的獨立法人型事業單位,如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和山西省政府采購中心等。也有的是規定為企業公司性質的,如重慶招標采購(集團)有限公司,是由重慶機電設備招標公司、重慶成套設備招標公司、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合并組建,是市政府出資組建的國有獨資公司,同時掛三個牌子即重慶機電招標局、重慶成套招標局、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機構到底是“半政府機關”、獨立事業單位還是特殊非營利企業?各種做法莫衷一是,難以明確其采購活動中的業務范圍、具體權利義務和職責程序,不利于集中采購機構的順利發展,也不利于對其實現有效監管。此外,集中采購機構的預算體制有的為全額預算撥款,有的為差額撥款,也有的為自收自支。這樣還可能導致集中采購機構工作效率不高,尤其是實行全額財政撥款的集中采購機構,集中采購工作量大,但缺乏收入激勵機制,往往淡化了采購機構的責任心,降低了工作效率。
其三,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隸屬機制規定各不相同。《政府采購法》要求集中采購機構要與財政部門脫鉤(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條之規定),但從財政部門中分離出來后,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中心)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始終未有明確法律規定,在實踐中,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設置規定地區之間不統一,政府采購中心的隸屬關系模式亦各不相同,例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會城市成立的政府采購中心的隸屬機關就包括了:省(市)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辦公廳、國資委、發改委、財政廳(局)、財政局代管、行政上歸財政局而業務上歸其他機構管理、接受市政府采購委員會領導、接受市政府采購專業技術顧問委員會和政府采購行政監督委員會領導、機械設備成套局、招投標中心或統一的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有些還直接認定采購中心的公司性質而無上級監管機關(資料參見中國政府采購網省略gp.省略的相關統計報告)。集中采購機構隸屬不同的部門管理,監管方式和范圍不具有一致性,特別是設立在財政部門監管權之外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借此“擺脫”財政監管,這樣不但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也會造成集中采購機構的工作缺乏財政部門的支持,采購工作難以與預決算工作順利掛鉤。另外,由于集中采購機構的獨立事業單位法人性質,中央級的采購中心對地方采購中心沒有領導和業務指導關系,上級政府的采購中心對下級政府的采購中心也沒有領導和業務上指導關系,這使得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政策、法律和精神無法暢通貫徹,也不利于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之間的交流學習。
此外,各地政府采購集中采購機構設置的差異性,還造成了對市場的地區隔閡,降低了采購制度的透明度,導致供應商在采購活動中的無所適從。
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如上所述,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設置上,存在法律規定模糊、具體規定不統一等問題,當前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隸屬關系、監管體制比較混亂,而《政府采購法》也沒有對財政監管部門和各類采購機構的主管機關職責權限做出明確的界定,使得監管部門在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采購活動進行監管時,屢屢出現失誤、缺位或越權現象,造成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管不力。
問題之一,集中采購機構和監管部門的職能范圍劃分缺乏統一化標準,監管部門在監管過程中直接插手具體的政府采購活動?!墩少彿ā芬幎ā安少徣颂岢霾少徯枨?委托采購機構組織采購,監管部門負責對采購人、機構和供應商實施管理和監督”。但實踐中,本應由集中采購機構實施的行為和工作職能,例如收取履約保證金、依一定程序委托中介機構招標、編寫招標文件、合同履約驗收等,常常被監管部門直接執行;或監管機關直接以部門意見影響評標,干擾正常的專家評標工作;有的地區的集中采購機構直接設在財政部門,實際操作中出現財政部門自己采購、自己、自己監管的三位一體現象。
問題之二,多頭管理實際上造成了監管混亂?!肮懿珊弦荒J健毕?財政部門對采購中心難以實現有效監管,但多頭管理體制容易導致監管職責分工不明確和實質上的監管缺位。從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設置和隸屬情況來看,一個集中采購機構往往接受多個政府機關的監管、領導(例如有的集中采購中心行政上歸一個部門,業務上又歸另一個部門或幾個部門),缺乏關于監管權力分配的明確法律規定,缺乏對具體組織或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的程序規范,現有的部門規章、罰則不統一。例如財政部門對一項具體的集中采購事項、采購當事人進行監管時,往往又有多個機構同時可以實時監管權,各機關何時介入、怎樣介入、彼此之間如何協調管理,均缺乏可循之規。對于各個監管機關而言,其處理、處罰決定的執行力將大打折扣,監管機關、主管部門在對采購中心和具體事務監管時的任意和采用雙重標準的做法,腐蝕了政府采購的嚴肅性與權威性,妨害了監管目的的實現;對集中采購機構而言,其要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監管部門多重領導和監督,增加了其工作負擔。
三、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在運作中“被弱化”的問題
當前立法和行政體制對集中采購方式、集中采購機構的保障力度依然不夠,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有被弱化的情況。
首先,在建立政府采購制度之前,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分散采購方式,各部門、各級政府機關自行組織采購,隨意性大,受監管制約程度低。《政府采購法》規定因“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特殊要求”可以分散采購(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但沒有對什么是“特殊要求”作出詳細規定,這樣,就為各采購單位自行制定規則留下來余地。從“趨利規避”的角度來看,各采購單位出于“部門利益”,傾向于以分散采購方式來較為任意的使用辦公資金或各類專項撥款、自有資金。目前,采購人自行采購的傾向性比較明顯,以“項目特殊”為由采取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或將采購業務委托給社會招標機構的比例在不斷增加,委托給集中采購機構的集中采購業務量增長幅度相對減小(這其中存在監管機關、上級部門不依法審批采購目錄的情況)。另外,集中采購機構是政府集中采購業務的執行機構,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和法定職能,但實踐中往往將其職責范圍限制在接受采購計劃開始到組織招標結束期間之內,使其無法監督招標執行以及合同的履約驗收情況,削弱了其在政府集中采購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客觀上存在人才匱乏、物力支援不足的問題。以筆者參與實踐調研的結果來看,目前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中心大多存在人員不整的情況,政府采購中心人員編制一般為1、2人到50人不等,而縣級設立的采購中心往往僅有2―5名工作人員,且現有人員在上崗時由于沒有相應的資格要求,基本上沒經過專業系統的業務和法律培訓,其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很難適應發展的需要(相關數據來自嘉興市財政局相關調研數據和嘉興市財政局:《關于嘉興市本級政府采購工作的調研報告》,二七年五月十日)。這種客觀上的人力資源匱乏,無法滿足《政府采購法》對采購人員的任職要求的規定(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發展歷程較短,沒有足夠的人才和制度積累,現在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采購專業人員的培養培訓制度,難以加快人才的自我培養進程;缺乏相應的職業技能考核和崗位評價制度,對于現有采購工作人員無法也無力進行業務與能力考核,削弱了采購工作人員自我提高和自我約束的積極性;缺乏相應的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和專業工作上崗制度,使得一些有一定專業技能的人員無法通過公平、便利的途徑進入采購中心工作。此外,集中采購中心從財政部門分離出去后,有的實施獨立辦公,有的重新劃分隸屬于某個部門,但由于其不承擔主管機關的重點工作,往往不受重視,存在辦公經費不足、辦公地點分散,沒有招投標場所等實際困難。
政府采購中心人力、物力的缺乏令其在辦理采購事務時常常會出現力不從心、拖沓潦草的情況,造成采購中心的業務信譽度下降,使得一些采購單位轉而自行采購或委托其他社會中介機構采購,集中采購機構的業務量下降又會進一步惡化其獲得人力物力資源的條件,制約了集中采購機構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健康發展。目前許多地方政府成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以集中辦理政府及其部門的各種行政,將關于政府集中采購資格審批登記、招標投標等工作部門或人員通通放置于該中心內,此類做法忽視了政府集中采購工作的特殊性和法定程序要求(集中采購性質與服務對象的特殊性、采購程序的特殊性與完整性、采購信息的保密性、招投標程序、合同協商過程的復雜性等),不利于對法律的貫徹和執行,不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如何改善和發展政府集中采購機構
首先,應當進一步重視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重要性。集中采購模式具有事務集中、透明度高、方便監督的特點。政府采購的實踐證明, 在我國實施集中采購的優勢是十分明顯的,其有利于充分發揮規模效益、降低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成本,有利于形成公平的競爭環境,有利于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而分散采購方式缺乏制度約束和監督機制,采購的隨意性大,采購行為透明度低,難以形成規模效益,更易滋生腐敗。在實踐中,應當限制分散采購適用的范圍,嚴格制定和執行審批制,部門、單位出于個別需要不得不自行采購的,必須提交正式、公開的申請,進行陳述舉證。應當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盡快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細則,保證法律規定的集中采購任務須由集中采購機構承擔。同時,政府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編制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根據實際情況和部門、單位的需要,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的現狀和變化,認真研究集中采購目錄中每一個項目的組織實施方式,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并精心組織實施,將集中采購目錄做深、做細、做到位。同時要做好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執行工作。
其次,在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剛剛起步和發展的情況下,有必要不斷完善集中采購機構組織管理制度和采購監管制度。我國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制度完善,應當采購完成政府采購政事分離,明確現有采購中心的性質地位與職責分工。更好地發揮集中采購機構的能動性和專業性。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第一,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目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可以規定由財政部來主持設立一個國家政府采購委員會,統一負責全國政府采購的政策法規的制定、修訂和監督執行,負責全國集中采購機構的管理,供應商投訴仲裁處理等工作。委員會下設政府采購局和政府采購仲裁委員會。各級政府也相應設立專設性的或一般協調性的政府采購委員會(委員會可不常設,由人大、政協、財政部門、審計、紀檢監察、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辦公廳、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協調工作),保證政府采購工作上下法令通暢,部門彼此協調。
第二,鑒于目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隸屬關系混亂的狀況,法律法規中應有必要明確各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組織隸屬、主管機構的工作職責和法律責任,確保財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能,避免多頭共管的情況;而且應盡快實現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關于政府集中采購規則的基本統一。從國外做法和經驗來看,政府集中采購通常是由集中采購機構負責組織實施事務,集中采購機構或者由政府設置獨立機構,如英國、美國(姚聰莉:《政府采購制度的國際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陜西省行政學院陜西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年03期;孫輝:《美國聯邦政府采購制度及其經驗啟示》,《全球科技經濟望》,或者設在財政部門,如比利時、韓國等。集中采購機構屬于國家行政機關,集中采購機構的工作人員屬于國家公務員,享有廣泛的職權,主管機關對采購機構的監管體制中著重于對采購結果的評估,一般聘請獨立的財務分析公司和專家進行抽查,被抽查的采購項目從采購計劃制定到合同履約的全過程都要進行非常嚴格和仔細的審查(肖輝:《政府采購的國際做法及啟示》,《山西建筑》,2004年17期)。這些做法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我國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可以明確規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直接隸屬于本級人民政府,例如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隸屬深圳市政府;也可以明確規定由財政局設立的專門機構負責監管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例如上海市成立政府采購委員會進行監管。
第三,立法中應當明確規定我國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不能設立為企業性質的經營實體。因為政府采購是一種政府行為和行政活動,企業既沒有行政手段,也不能由企業將政府行為通過企業經營機制運作。否則,將從機制上動搖和影響《政府采購法》的宗旨和原則。
第四,對現有的政府采購中心,一方面須完善其工作規則,制定比較全面的程序守則,推行行之有效的格式模版,簡化工作難度;另一方面,加強對采購中心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法律知識培訓,可比照財會、法律從業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制度,建立一套專門的采購工作人員的職業資格準入制度,以此來公平合理的吸收人才、促進機構發展。
【參考文獻】
[1] 潘靜成、劉文華:經濟法(第三版)[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
[2] 李昌麒:經濟法學(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3] 曹富國、何景成:政府采購管理國際規范與實務[匯編][M].企業管理出版社,1998.
[4] 張傳:政府采購法比較研究[M].中國方正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