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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安全隱患報告范文1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 針,明確電力行業安全隱患(以下簡稱隱患)分級分類標準, 規范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防止電 力事故和電力安全事件的發生,依據《電力監管條例》等國家相 關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發電(含核電廠常規島部分)、輸變電、供電企業 和電力建設工程項目隱患排查治理和電力監管機構對隱患實施 安全監管,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隱患是指電力生產和建設施工過程中產 生的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影響電力(熱力)正常供應,或對電 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的設備設施不安全狀態、不良工作 環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 分級分類
第四條 根據隱患的產生原因和可能導致電力事故事件類 型,隱患可分為人身安全隱患、電力安全事故隱患、設備設施事 故隱患、大壩安全隱患、安全管理隱患和其他事故隱患等六類。
第五條 根據隱患的危害程度,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 患。其中:重大隱患分為Ⅰ級重大隱患和Ⅱ級重大隱患。 第六條 重大隱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傷亡事故、電 力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100 萬元以上的電力設備事故和其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事故的隱患。
(一)Ⅰ級重大隱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隱患:可能導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50 人以 上重傷事故的隱患。
2.電力安全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務院第 599 號令《電 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較大以上電力安全 事故的隱患。
3.設備設施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5000 萬元以 上設備事故的隱患。
4.大壩安全隱患:可能造成水電站大壩或者燃煤發電廠貯 灰場大壩潰決的隱患。
5.其他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 預案》規定的重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隱患。
(二)Ⅱ級重大隱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隱患:可能導致 1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事故的隱患。
2.電力安全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務院第 599 號令《電 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一般電力安全事故 的隱患。
3.設備設施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00 萬元以 上、5000 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的隱患。
4.大壩安全隱患:可能造成水電站大壩漫壩、結構物或邊坡垮塌、泄洪設施或擋水結構不能正常運行的隱患,或者造成燃 煤發電廠貯灰場大壩斷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設 施損壞的隱患。
5.安全管理隱患: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未成立,安全責任制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嚴重缺失,安全培訓不到位, 發電機組(風電場)并網安全性評價未定期開展,水電站大壩未 開展安全注冊和定期檢查,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大壩未開展安全評 估等隱患。
6.其他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 安部第 108 號令)和《公安部關于修改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的決 定》(公安部第 121 號令)規定的火災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一般和較大等級的環境污 染事故的隱患。
第七條 一般隱患是指可能造成電力安全事件,直接經濟損 失 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的電力設備事故,人身輕傷和其 他對社會造成影響事故的隱患。
第三章 認定原則
第八條 隱患等級應在客觀因素最不利的情況下,按照其可 能直接造成的最嚴重后果來認定。不同類型的隱患,應按照其可 能導致不同等級事故(事件)的最嚴重程度認定。
第九條 人身安全隱患的認定:
(一)死傷人數按隱患可能導致的最嚴重后果計算,可能導致重傷的按死亡計算。
(二)在特定條件下,確認不會導致人身死亡和重傷的隱患, 可以認定為人身輕傷。
第十條 電力安全事故(事件)隱患的認定:
(一)在認定隱患可能造成發電廠或者變電站全廠(站)對 外停電事故(事件)時,不考慮其可能對電網造成的電壓波動。
(二)在認定隱患可能造成發電機組故障停運事故(事件) 時,不考慮其可能導致的電網減負荷。
(三)在認定隱患可能造成電網減供負荷和城市供電用戶停 電事故(事件)時,縣供電企業事故等級認定可參照縣級市事故 等級的認定。
(四)供熱電廠停止供熱是指所有時間段的供熱中斷。 第十一條 設備設施事故隱患的認定:
(一)設備設施事故隱患的認定應按照隱患可能造成最嚴重 的設備設施損壞計算。造成設備部分零部件損壞,但無法更換損 壞零部件的,應計算整套設備的損失。
(二)隱患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費用,包括固定資產損失, 或者為恢復其功能所發生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運輸、清理 等費用以及事故罰款、賠償費用等。
(三)設備設施的修復和整改時間認定,按照設備設施正常 采購、修復及更換時間來計算,特殊設備考慮廠家標準制造時間。 第十二條 大壩安全隱患的認定:
按照《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電監會第 3 號令), 安全等級評定為險壩的水電站大壩,定為Ⅰ級重大隱患;安全等 級評定為病壩的水電站大壩,定為Ⅱ級重大隱患。按照電監會《燃 煤發電廠貯灰場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電監安全〔20xx〕3 號), 安全等級評定為險態灰場的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定為Ⅰ級重大隱 患;安全等級評定為病態灰場的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定為Ⅱ級重 大隱患。
第十三條 安全管理隱患的認定:
(一)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國家有關法規 要求設立獨立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二)安全責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確企業各級領導、各 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和現場生產人員在生產運營和建設施工 中應負有的安全責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嚴重缺失,是指按照發電、供電企業和 電力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要求,法律 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沒能達到 36 分以上的。
(四)應急預案嚴重缺失,是指企業未能按照《電力企業綜 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以及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 式、生產規模和風險種類等特點,編制綜合應急預案;或者編制 的應急預案內容不符合《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 和《電力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試行)》的基本要求。
(五)安全培訓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xx〕10 號)要求, 實行三項崗位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 人員)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
(六)應急演練未開展,是指沒有開展應急演練或雖已開展 應急演練但無相關記錄和總結的。
(七)發電機組(風電場)并網安全性評價未開展,是指未 按照電監會《關于印發發電機組并網安全評價及條件的通知》 (辦安全〔20xx〕72 號)、《關于印發風力發電場并網安全評 價及條件的通知》(辦安全〔20xx〕79 號)要求開展并網安全 性評價工作的。
(八)水電站大壩未開展安全注冊和定期檢查,是指水電站 未按照《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電監會 3 號令)開展 大壩安全注冊和定期檢查。燃煤發電廠未按照《燃煤發電廠貯灰 場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電監安全〔20xx〕3 號)開展貯灰場大 壩安全等級評定。第十四條 火災事故隱患的認定:
(一)影響人員疏散或者滅火救援的;
(二)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存儲易燃 易爆化學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法規的情形。
第十五條 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的認定:按照因危險源泄漏, 可能對人身、設備設施、大氣、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 因環境污染可能引發的跨行政區域糾紛的嚴重程度認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電力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電力 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對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上報和管 控工作全面負責。電力企業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全方位 覆蓋、全過程閉環的原則,落實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對 隱患進行初步評估,并于每月 10 日前向電力監管機構報送上月 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見附表 1),于每季度第一個月 10 日前報 送上季度隱患排查治理分析總結。
第十七條 建立重大隱患即時報告制度。電力企業經過自評 估確定為重大隱患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區電力監管機構報告。 涉及消防、環保、防洪、航運和灌溉等重大隱患,電力企業要同 時報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協調整改。重大隱患信息報告應包 括:隱患名稱、隱患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危害程度、整改 措施和應急預案、辦理期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見附表 2)。
第十八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重大隱患 實行掛牌督辦制度。電監會負責對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Ⅰ級重 大隱患掛牌督辦,電監會派出機構負責對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 Ⅱ級隱患進行掛牌督辦。電監會可根據情況委托派出機構對部分Ⅰ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涉及到跨省跨區和多個單位的Ⅱ級重大 隱患,派出機構可報請電監會掛牌督辦。
第十九條 電監會派出機構對所轄地區電力企業報送的以及 在督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要按照本規定第六條進行定級和登記 建檔,確定為重大隱患的,應組織評估。經評估為Ⅱ級重大隱患 的且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要向相關企業下達重大隱患掛牌督 辦通知單。經評估為Ⅰ級重大隱患的且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 應于 2 個工作日內將重大隱患信息報送電監會和當地人民政府。
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Ⅰ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通知單可由 電監會下達到全國電力安全生產委員會企業成員單位并告知有 關派出機構,或通過派出機構直接下達到被掛牌的電力企業。重 大隱患掛牌督辦通知單主要包括:督辦名稱、督辦事項、整改和 過程防控要求、辦理期限、督辦解除程序和方式。
對整改時間不超過 180 天的重大隱患,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 現場督查和指導。
第二十條 電力企業要建立隱患管理臺賬,制定切實可行的 整治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措施、整改預案和整 改期限,限期將隱患整改到位。在重大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加 強監測,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 實現重大隱患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一條 在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 全的,如果不影響電力(熱力)供應,電力企業應當停工停產或者停止運行存在重大隱患的設備設施,撤離人員,并及時向電力監 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治理完成后,電力企業要組 織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安全生產 條件的,需經電力監管機構審查驗收同意方可恢復施工和生產。
第二十二條 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了解重 大隱患整改工作進度,對于隱患整改責任不落實、未能按規定時 間完成整改的電力企業,電力監管機構有權責令其暫時停工停產。
第二十三條 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信息交流工作,建立隱患 月報告、季度分析、年度總結制度,定期統計分析和通報所轄地 區電力企業在隱患管理制度建設、責任落實、獎懲機制和信息報 告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并于每月 17 日前向電監會報送上月本地 區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每季度第一個月 17 日前報送上季度隱患 排查治理分析總結。
第二十四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于電力企業自主排查評估、及 時上報重大隱患并得到有效治理的,要給予通報表揚;在督查時 發現重大隱患而相關電力企業未上報的,要給予通報評批,造成 嚴重后果的,要從嚴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電監會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電力安全隱患報告范文2
一、檢查內容
1、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責任是否落實。
2、滅火器是否按照規定配置,產品是否合格,分布是否合理。
3、室內外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標志位置是否準確并能夠正常使用。
4、用電行為是否規范,用電線路是否整齊規范,有無私搭亂接及超負荷用電情況,有無使用違章電器行為。
5、實驗室危險品管理是否落實工作責任,責任到人。是否建立危險品管理應急預案。
6、是否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危險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登記造冊,存儲數量、存儲地點是否科學合理。
7、實驗室內供水管線、采暖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周邊煤氣、天然氣管線是否存在泄漏等安全隱患。
8、其他未提及方面請參照《東北電力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
二、檢查時間及總結報告
電力安全隱患報告范文3
【關鍵詞】電力調度 自動化系統 安全隱患 防治對策
【中圖分類號】TM7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2)11-0306-01
當前,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網絡安全隱患日益增多,電力系統的良好運行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影響。新時期下,電力部門只有充分認識到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網絡安全的重要性,認真分析原因,深入探討對策,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技術手段,建立嚴密的安全管理措施,才能確保電力調度系統和電力系統的安全。筆者在本文中分析了當前電力調度自動化網絡存在的安全隱患,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關防治對策,希望對廣大業內同行有所借鑒幫助。
1、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網絡存在的安全隱患
總體來說,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網絡主要存在存在物理安全、網絡安全、系統安全、應用安全、人員管理等五個方面。
物理安全主要包含主機硬件和物理線路的安全問題,如自然災害、硬件故障、盜用、偷竊等,由于此類隱患而導致重要數據、口令及帳號丟失,稱為物理安全。網絡安全是指網絡層面的安全。由于聯網計算機能被網上任何一臺主機攻擊,而網絡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的安全問題。系統安全是指主機操作系統層面的安全。包括系統存取授權設置、帳號口令設置、安全管理設置等安全問題,如未授權存取、越權使用、泄密、用戶拒絕系統管理、損害系統的完整性等。應用安全是指主機系統上應用軟件層面的安全。如Web服務器、Proxy服務器、數據庫等的安全問題。人員管理是指如何防止內部人員對網絡和系統的攻擊及誤用等。
目前,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網絡存在的安全隱患主要是自然災害、硬件故障、盜用、偷竊等方面,這些情況對電力調度存在著非常嚴重的損壞?!亲匀粸暮Α3R姷膶﹄娏φ{度自動化系統網絡造成影響的自然災害有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臺風、雷擊等。自然災害可謂是天災人禍,這是無法避免的,我們能做的就是提前預測,并根據預測結果進行防范,使受災程度減到最小。二是硬件故障。硬件故障是技術硬件問題,如網絡安全訪問控制技術,加密通信技術、身份認證技術、備份和恢復技術等。其中網絡安全訪問控制技術和加密通信技術的故障主要表現為黑客的攻擊和病毒的侵擾,導致網絡信息丟失,系統癱瘓;身份認證技術的故障主要表現為用戶拒絕系統管理、損害系統的完整性等。
2、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網絡安全防控措施
近年來,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的內涵有了較快的延伸,由原來單一的EMS系統擴展為EMS、DMS、TMS、廠站自動化、水調自動化、雷電監視、故障錄波遠傳、功角遙測、電力技術支持系統和調度生產管理系統等。數據網絡是支持調度自動化系統的重要技術平臺,一般要求數據網絡安全可靠,實時性要求在秒級或數秒級,其中發電報價系統、市場信息等電力市場信息系統由于需要與公網連接,因而還要求做加密及隔離處理。具體來說,要從以下方面來加強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網絡的安全防護。
(1)提高調度人員綜合能力素質。隨著新技術、新設備的不斷應用,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對調度人員的業務素質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求調度人員不斷學習新技術、新知識,提高業務技能,以勝任本職工作。培訓工作應以實用為目標,突出技能訓練和注重崗位練兵。要熟悉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的一次系統圖、主要設備的工作原理,熟悉調度自動化系統的工作原理、電網繼電保護配置方案及工作原理,熟悉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的各種運行方式的操作和事故處理及本崗位的規程制度。同時,要能正確下令進行倒閘操作、正確投退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用自動化系統準確分析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運行情況,能及時準確判斷和排除故障,盡可能縮小事故范圍。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調度人員只有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學習,苦練過硬的本領,才能在指揮電統的運行和事故處理中做到準確無誤。
(2)嚴格遵守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在具體工作中,調度人員要成自覺認真執行規程制度的習慣,克服習慣性違章。如調度員在受理線路工作票時,必須嚴格把關,仔細認真地進行審查,對工作票所列任務、安全措施及要求,逐項審核,不合格的工作票必須重新辦理;下倒閘操作命令,術語要規范,并嚴格執行調度命令票制度。同時,要熟悉掌握運行方式,做好事故預想。調度員要對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的運行方式、主設備的運行狀況和當班需要完成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數,并針對當時天氣、運行方式和主要工作,做好事故預想,提前做好應對措施,以便在發生異常時,能夠及時果斷進行處理,杜絕誤調度事故的發生。
(3)制定科學的自動化調度防護策略。由于當前我國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由單一的EMS系統擴展為EMS、DMS、TMS、廠站自動化、水調自動化、雷電監視、故障錄波遠傳、功角遙測、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和調度生產管理系統等。網絡數據的安全已經從原來的基本保護升級到了重點保護的水平,而且網絡數據安全的可靠性的實時性也從秒分級上升到毫秒級的水平。特別是發電報價系統、市場信息等電力市場信息系統由于需要與公網連接,因而還要求救加密及隔離處理。因此,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需要建立起一整套安全防護體系,這首先要制定其安全防護的策略。從大的方面講,安全策略決定了一個系統要達到的安全級別及可以付出的代價;從小的方面講,安全策略的具體規則用于說明哪些行為是允許的,哪些行為是禁止的。
(4)建立健全安全防護責任制。對于硬件的故障,要及時制定安全應急措施和故障恢復措施,對關鍵數據做好備份并妥善存放,及時升級防病毒軟件及安裝操作系統漏洞修補程序。加強對電子郵件的管理,在關鍵部位配備攻擊監測與告警設施,提高安全防護的主動性。在遭到黑客、病毒攻擊和其他人為破壞等晴況后,必須及時采取安全應急措施,保護現場,盡快恢復系統運行,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上級電力調度機構和本地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報告。對盜用、偷竊。對盜用、偷竊現象,要采取建立健全分級負責的安全防護責任制。發電廠、變電站等負責所屬范圍內計算機及信息網絡的安全管理,各級電力調度機構負責本地電力監控系統及本級電力調度數據網絡的安全管理,相關單位應設置電力監控系統和調度數據網絡的安全防護小組或專職人員,相關人員應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和素質教育。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安全防護第一責任人,總體上負責整個網絡系統的安全。
電力安全隱患報告范文4
關鍵詞:電力;安全檢查;隱患
中圖分類號:TU852 文獻標識碼:A
1 管理目標
1.1 管理理念和策略
以服務客戶、服務電網,履行社會責任、構建和諧社會為出發點,系統地建立起客戶設備基礎臺賬、穩定的溝通機制和靈活的檢查體制,并將這三項體系轉換為常態化工作,不斷更新、維護和完善,以達到“準、新、快”的管理效果。
1.2 管理范圍和目標
高危及重要電力用戶的認定應當在省級政府部門主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相關政府部門組織供電企業和用戶統一開展。認定工作每年應不少于一次。依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關于加強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監督管理的意見》文件中對重要用戶的定義,對全市高危及重要電力用戶進行了檢索、分類,根據用戶現場實際負荷情況和生產狀況,確定了不同等級的重要電力客戶名單,報市經信委批準確認后確立最終名單。為了規范重要用電戶電源的配置及用戶設備的安全管理,提高高??蛻艄╇娍煽啃约翱蛻粼O備運行的安全穩定性,提高社會對電力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災害發生,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杜絕因電網責任供電隱患導致重要用戶發生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或因客戶原因導致電網故障,特制定本管理體系。
1.3 管理目標值
供用電安全隱患按事故停電狀態下,對客戶產生危害程度的不同分為四類。
一類隱患:一、二級負荷未配制可靠的備用電源;一級負荷未配制供電應急保安電源或配制容量不足;保護定值與系統保護不匹配、自動裝置動作時間長,不能滿足客戶用電設備不間斷供電的需求;雙電源未配制可靠閉鎖裝置;自備電源不具備防倒送電措施;未嚴格執行電力部門調度命令。
二類隱患:無變電所運行管理規定;屬客戶維護的進線電源線路存在缺陷;客戶專用變電所無所用變電源或所用變電源為本變電所;客戶自備應急電源未定期維護;無多電源管理措施,備用電源自投裝置及閉鎖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自備電源防倒送電措施,未定期調試;保護定值過小,動作頻繁;未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沖擊負荷、非線性負荷、波動負荷對電網產生影響或干擾安全運行;非電保安措施不完備。
三類隱患:供配電設施(含變壓器)存在局部發熱等異常運行情況;備用電源自投裝置及閉鎖裝置試驗記錄不完整;客戶多電源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存在缺陷;未按運行規程要求完成供配電設備的預防性試驗及周期校驗;雙電源客戶沒有倒閘操作規程,未實行專人管理;未制訂停電應急預案,反事故措施存在缺陷;配電房、控制室未按要求進行封堵;安全工器具配制不全;客戶所使用設備型號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防雷設施和接地系統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無功補償容量配置不合理,不能按要求正常投切;相關測量、監視儀表運行不正常;電能計量裝置、電力負荷管理裝置或通訊裝置異常運行。
四類隱患:專線客戶進線電源雙重編號不正確;雙電源客戶進線電源、低壓配電線路接入點未有明確的提示標志;應急電源系統接入非重要負荷;未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運行值班人員未配備專用通訊聯絡工具;值班室、配電房內安全規章制度缺失;設備原始資料、檢修記錄、定期試驗記錄、設備缺陷記錄不齊全;安全工器具未定期進行試驗,擺放混亂;無停電應急處理預案;作業電工未定期進行安全作業培訓,存在無進網電工許可證的現象;供電公司與客戶在產權與維護責任的劃分不明確,安全責任不清晰。
為使重要客戶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將管理工作的目標具體分化如下:
(1)全面按照行業分類對已建立的高危及重要臺賬進行清理,確保不遺漏一戶,并行文報請當地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確認。
(2)按照供電電源、供電方式、應急電源配置、用電設施、應急預案與措施(含非電保安措施)和運行管理六個方面,對排查對象進行深入細致的普查。
(3)對排查出的供用電安全隱患按隱患類別進行歸類,并嚴格履行“告知、報告、督促和指導”四項安全服務義務,即以用電檢查通知書的形式書面告知客戶;一、二類隱患立即報告政府,三、四類隱患按月報告政府;通過日常檢查,督促客戶整改,并留有痕跡;在隱患未消除前,指導客戶編制供用電應急處理預案;補充完善《供用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安全責任條款,明確供用電雙方設備運行維護責任和安全管理責任,提高重要客戶電力保障能力。
(4)嚴格履行體系管理考核制度,按月對責任負責部門及個人對任務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并納入經濟考核中。
2 安全管理的主要做法
主要流程說明:
2.1 提出高危及重要客戶名單,向當地政府部門請求確認。營銷部門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重要電力用戶的行業范圍及用電負荷特性,提出高危及重要電力用戶名單,請求地方政府的確認。
2.2 報電力監管機構備案。經政府確認后的重要客戶名單上報電力監管部門備案,以便電監部與當地政府共同做好該類用戶的自備應急電源配置管理工作。
2.3 梳理被批準重要客戶臺賬。由客戶服務中心將重要用電戶的臺賬獨立提出,分別建立安全用電檔案、技術資料臺賬、管理臺賬及電子檔案三部分,并設專人管理。
2.4 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對高危及重要客戶實行一對一的服務,始終找一個人辦多件事,達到優質、快捷、事半功倍的優質服務功效。
2.5 開展各項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形式囊括周期檢查、專項檢查、特殊時期保電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等。
電力安全隱患報告范文5
一、加強領導,齊抓共管
為確保農電管理工作落到實處,鄉成立農電管理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供電所所長任副組長,鄉安辦、鄉國土辦、鄉住建辦、各聯村干部為成員。各村應成立以村主任任組長,村委委員及該村的農電協管員為成員的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該村、社及單位的農電工作。
二、建章立制,落實責任
1、用電單位訂立用電公約,按電力法規結合用電公約處理違章用電。層層落實安全責任,鄉與村、村與社、社與用戶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2、明確責任,公開電價,抄見透明,杜絕人情電和偷漏電事件的發生。對偷竊電行為,一經發現,要多方配合依法從重、從嚴處理,確保供用電秩序穩定正常。
3、村社干部要負責督查農電協管員安全工作情況,要利用會議、集會等場合普及宣傳、講解、培訓安全用電常識,做到家戶喻曉。對當月11日前未按及時上介電費的用戶和用電單位,供電部門拉閘限電,及時控制欠費金額增大,同時依法追收違約金。村社干部及農電協管員要積極主動協助供電部門的工作,特別是安全工作。
4、抄表到位、具實,不估抄、不漏抄,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幾率。
5、編制應急搶險預案,并適時啟用。
三、及時排查,確保安全
1、2014年3月1日起至4月底,各用電單位要主動牽頭,供電部門督促,對管轄范圍內的供用電設備、設施、線路進行一次拉網式安全檢查,對排查出的不合格設備、設施、線路隱患、安全隱患要按責任及時整治。對涉及經濟投入方面的項目要用“一事一議”辦法籌集解決,安全隱患治理,“寧可提(錢)買平安,切莫事后買教訓”。對街道已改的農電線路要根據房屋改造情況及時達標完善,對達不到安全供電要求的,供電部門要依法中止供電,防患于未然,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凡因疏于管理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相關責任人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強化宣傳。大力宣傳《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安全用電、觸電急救等知識,牢固樹立“電是商品,用電必須交錢”的商品意識。
3、嚴格春秋檢查工作,積極配合電力部門一年一度的電力設施、設備年檢工作,各村社、用戶積極支持配合按規定徹底清除高、低壓線路障礙,確保線路運行安全、暢通。
4、凡在管轄范圍內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啟動應急搶險預案,必須做好現場保護和取證工作,查清原因,科學合理,組織搶救,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告,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5、嚴禁“三線混架”,特別是街道對違章架設的,由供電部門牽頭,鄉安辦與村(居)委會聯合依法。
6、對街道、鄉村公路兩側及涉及線路下建修房屋用戶,要經鄉安辦、鄉國土、鄉住建、鄉供電營業所到現場勘察聯合辦公確定方案,嚴格按安規要求放線,留足線路安全通道,并由供電部門拿出規劃,確保電力施工暢通。對涉及安全隱患的建筑要深刻吸取2011年紅旗村“8.11”、2013年洛坪村“2.19”兩次觸電傷、亡事故教訓,國土不得審批手續。對達不到安全供電條件的用戶,供電部門不得辦理用電入戶手續。
電力安全隱患報告范文6
【關鍵詞】電力設施;輸電線路;跳閘;故障;分析
1.概述
2014年7月,皖北地區發生附近村民出殯使用吊車下葬棺木吊車誤碰電力線路造成一起220千伏架空輸電線路跳閘故障,且電擊擊傷2人,經查當地派出所傷人報案記錄、現場調查記錄和咨詢附近居民,得知村民出殯下葬租用吊車下吊棺木時,該吊車駕駛員未聽取雇主及親屬多次提醒注意上方電力線路,盲目伸展吊臂,誤碰線路B相導線造成線路接地跳閘。經調查該吊車尚未上牌備案,駕駛員系無證駕駛,且中午飲酒,事后吊車暫扣于事故現場,吊車司機逃逸,案發后,雇主隨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2.線路外破故障發生暴露的問題分析
電力主管部門、電力企業等單位不斷探索新舉措,強化地區電力設施保護管理,有效遏制了大量破壞電力設施行為,但是電力設施遭到外力破壞,且出現出殯吊車碰線等新情況,反映出地區電力設施保護管理工作還存在問題。
2.1 社會對電力設施保護重要性認識不足
盡管電力主管部門和電力企業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提高社會對電力設施保護重要性認識,但是破壞電力設施違法行為、市政建設和樹線矛盾等情況依然存在,對電力設施安全構成威脅。
2.1.1 違章施工威脅電力設施安全運行
城市發展、經濟開發區的不斷興起,致使原先位于田野上的電力設施逐步進入廠房區、居民住宅區,在廠房、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建設過程中車輛撞斷電桿、吊車施工、泵車碰觸高壓線路、挖掘機挖斷電力電纜等現象層出不窮,破壞電力設施不僅給電力企業帶來電網安全事故,有時會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給社會帶來直接經濟損失;電網安全事故直接造成某些企業、事業單位、施工現場和城鎮居民突然停電,供電設備和用電設備損壞將帶來巨大的間接經濟損失。
此外,在類似煤礦電力重要用戶多的城市,突然斷電可能會造成礦井停電,井下無照明、供氧設備停止作業,井下作業人員因供氧不足引發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嚴重威脅到人身安全和社會穩定。
2.1.2 施工建設引發電力設施安全隱患
土地資源有限,因利益關系等原因,市政建設、開發商建設和農村居民房屋擴建都在爭奪有限的土地資源,早期依法劃定的電力線路通道保護區被逐漸擠壓,使得原本處于城市邊遠地區或農民耕地的電桿成為道路中間的“攔路虎”,在電力線路保護區、甚至線路下方違章建筑,不僅對人們日常生活活動安全構成威脅,也留下了電力設施安全隱患。
2.1.3 違章植樹威脅電力設施安全運行
林業、市容等部門為美化城市環境,在城區道路、鄉村公路兩邊種植法國梧桐和白楊等速生樹木,種植時滿足安全距離要求,一兩年以后快速生長逐漸接近電力線路,直接對電力線路安全運行構成威脅,雖然電力企業以函件等方式告知相關部門,但是由于其對電力設施清除障礙認識不足,電力企業修剪樹木受阻,給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帶來困難,留下供電安全隱患,夏季龍卷風、颶風等強對流惡劣天氣頻發,經常出現樹木攔腰折斷傾倒至電力設施,引發供電中斷事件,在農村地區尤為突出。
2.2 電力企業電力設施保護管理措施存在局限性
長期以來,電力企業根據社會發展需要不斷探索新的電力設施保護管理機制,電力企業宣傳、技術防范、停電措施治理隱患等措施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很難有效防治電力設施安全隱患。
2.2.1 電力設施保護知識宣傳效果不明顯
電力企業每年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宣傳電力設施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張貼公告、標語、散發宣傳單(冊)、出動宣傳車、設立宣傳臺、放映露天電影、開辦講座、上門訪談、座談會、研討會等多種形式宣傳電力設施保護知識,僅依賴于告知,沒有列入市級、縣級、鎮級、村級政府重點宣貫和強制執行內容,很難真正深入人心,主動參與保護電力設施,致使破壞電力設施行為居高不下。
2.2.2 技術防范措施投資大、收益小
為防止電力設施附近施工作業接近電力線路,電力企業在電力線路桿塔安裝報警功能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等等,進行遠程監控和報警,提醒施工人員遠離電力線路,皖北地區部分線路為淮北、亳州、宿州、阜陽和蚌埠等地區連接線路,點多面廣,途經區域存在各種跨越情況,大量安裝監控系統投資巨大,且提醒只能在某一時刻發揮有限的作用,難以讓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植根人心,投資大、收益小。
2.2.3 內部聯動停電治理隱患措施影響供電服務質量
當前電力企業內部治理電力設施安全隱患的有效措施只有停電,在發現違章作業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時,勒令其限期整改,隱患整改結束后恢復送電,但是出現違章植樹、機械作業等行為無需供電作業時,停電措施失效,并且電力企業內部還受供電服務“十項承諾”的限制,不得隨意停用客戶電源,引起客戶投訴直接影響供電服務質量。
2.2.4 電力企業無行政執法權
政企分離,地方供電部門轉為電力企業,電力劃歸地方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電力企業作為法人主體,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不再有行政執法權,地方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電力主管單位,側重于地方經濟發展整體影響因素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在電力管理人、財、物等方面的投入均有限,致使電力行政執法存在“真空”,電力設施保護日常管理缺乏威懾力。
2.3 電力管理部門依法保護電力設施力度不夠
電力管理部門除通過執法維護電力設施安全職責以外,更多的職責是在政治上、經濟上、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上,保障社會秩序和穩定發展,難以全程監督行政執法部門執法過程,跨區域協同執法機制尚不健全,導致依法保護電力設施力度不夠。
2.3.1 電力設施保護聯動機制不健全
電力設施保護是一項復雜的工作,需要政府主導下調集各相關部門的積極因素形成合力才能發揮功效。當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法犯罪行為猖獗,難以得到有效遏制,直接反映出電力管理部門與公安部門缺乏聯動機制,不能快速將違法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以示警示;電力設施安全隱患與日俱增和得不到徹底消除,體現出安全監管部門和電力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聯防聯治力度不夠,需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強督辦,加快隱患排查治理進程。
2.3.2 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治理力度不夠
電力供應具有連續性和持續性特征,電力設施安全隱患引發電力安全事故,直接后果就是導致供電中斷,因此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治理時限要求越短越好,然而電力企業行文函告電力主管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安全隱患,到隱患分解至委、辦、局等具體實施單位辦理,手續問題在流程中的時間較長,外加安全管理部門處理安全隱患的時限相對寬松,不能滿足電力安全隱患治理要求。
2.3.3 跨區域協同執法有待加強
根據發展需要,當前國內部分省份逐步建立起跨區域行政執法協作機制,逐漸形成相鄰或者交叉的跨區域行政協作執法圈,可以解決部分跨區域違法行為。然而,在正真的實踐中,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度和行政管理體制下,跨區域協同執法保護電力設施受到了行政區域分割、地區制度建立、具體實施等方面的限制,合理性在理論上還存在空白,跨區域協同執法機制有待完善和加強。
3.解決突出問題的對策
根據政府部門和地方供電公司的雙向需要,結合當地區電力設施保護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形勢,建立依托政府提升全民電力設施保護意識、完善電力企業內部聯動安全防控機制和建立電力設施保護管理聯動組織體系,不斷加強電力設施安全管理,確保電力設備穩定運行,贏得政府放心和社會滿意。
3.1 著力增強社會保護電力設施意識
將電力設施保護管理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增強各級人員對電力設施保護的認識,并通過強化地區大型施工機械管理和完善電力設施保護地方立法,增強社會保護電力設施意識。
3.1.1 電力設施保護管理納入政府目標管理
促請市委、市政府在年度責任單位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任務分解中增加電力設施保護管理,將電力設施保護管理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確保電力設施保護的剛性執行,提高全民電力設施保護意識。
(1)橫向建立起政府季度協調調度機制,結合市委、市政府目標管理要求和指標分解任務,將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定期督查督辦事項,縱向建立“供電公司對接市、區、縣政府,電力設備運維部門對接鎮政府,部門專工對接村委會”的三級對口銜接機制,將工作重心下移,常態溝通,及時查處各類安全隱患,保證電力設施健康運行。
(2)林區地帶、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經常發生地段和人口密集易產生違章建筑、植樹等隱患地段,由上級政府委派熟悉鄉情的村書記或村主任擔任電力設施保護群眾護線監督員,作為就地護線的補充,借助地方政府力量依法設立電力設施保護區標志和防植樹、防施工碰線、防垂釣等活動的警示標識,協調電力設施不受侵害,確保電力設施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和不發生電網安全事故,穩步推進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目標實現。
(3)在電力企業電力設施保護管理專業隊伍結合日常巡檢工作,督查各級政府委派的電力設施保護群眾護線監督員工作質量和主動參與電力設施保護管理工作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目標管理部門反饋督查情況,作為政府部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依據之一,以政府目標考核促使各區、縣及鄉鎮村政府部門電力設施保護管理工作質量提高,強化電力設施安全防護,推動管理指標和管理目標實現。
3.1.2 強化地區大型機械施工安全管理
針對當前全國范圍內大型施工機械、商砼等企業機械施工碰線造成輸電線路跳閘事故高發態勢,強化地區大型機械施工安全管理。
(1)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匯報相關情況,重視大型施工機械在電力設施附近施工威脅供電安全問題,經濟和信息委員會聯合安監局建立地區大型施工機械施工單位及駕駛員臺賬信息,每年召集大型施工機械單位及個人總結安全工作,通報對電力設施安全運行影響等情況,加大全市大型施工機械施工單位及駕駛員安全監管力度。
(2)安全監督部門對全市吊車、混凝土澆灌車、挖掘車等特種車輛進行排查,針對特種車輛操作人員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安全知識宣傳培訓專項活動,扎實做好特種車輛駕駛員涉電作業安全知識培訓工作,不定期溫馨短信提醒作業人員提高電力設施保護意識,防范外力破壞事件的發生。
(3)市級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辦公室每年至少組織大型施工機械施工單位及駕駛員開展兩次大型施工機械線路附近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等電力設施保護專項培訓,增強商砼等企業涉電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引導大型施工機械單位及個人主動參與保護電力設施工作,減少對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危害,力爭從源頭遏制機械施工碰線外力破壞事故發生,保證地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為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奠定基礎。
3.1.3 完善電力設施保護地方立法
在《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國家級法律法規不能結合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時,地方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經市人大完善立法,明確電力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管職責,明確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處理方式及流程,有效緩解電力設施安全管理面臨的空前壓力。
根據地方電力設施保護管理需要,依據《安徽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由地方電力監管部門起草《電力設施保護實施細則》,建立地方政府委、辦、局電力設施保護管理組織機構,明確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部門、公安機關、國土部門、建設規劃部門、交通部門、水利部門、林業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電力設施保護管理職責,規定各相關單位在工作中履職不力的處理意見,將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章植樹、違章建筑、違章施工等行為視為影響社會公共安全行為同等查處,除依法進行停電外,進行適當經濟處罰,《細則》經市級人大討論研究通過后實行,有地方監察部門監督《細則》的執行,齊抓共管,確保電力設施安全運行和電能穩定供應,共建和諧城市。
3.2 完善電力企業內部聯動安全防控機制
完善電力企業內部聯動安全防控機制,加強部門之間聯動,形成合力防范電力設施附近施工作業等不安全現象。
(1)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區附近申請建設、用電的客戶,根據土地和建設用地規劃,經審查滿足電力設施保護要求的,在簽訂供用電合同前,用電客戶施工應保證電力設施安全,不得違反現有規劃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興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種植高稈植物等行為,如其違約行為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立即中止供電。
(2)企業對外除將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報市級電力行政執法部門備案以外,對制止無效或難以消除和控制的不安全現象,以書面報告當地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由電力行政執法部門辦理《電力隱患整改通知書》等行政文件,做好電力設施保護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處置工作,及時完善《電力設施保護區違法施工、違法建筑情況備案表》,全過程監督電力設施安全防護管理。
(3)發現電力設施遭受破壞、盜竊行為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會同電力警務室趕赴現場,做好現場收取物證、照相、錄像等取證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現場勘查和取證工作,并在 24 小時內會同法律部門做好損失評估、證據完善、維權訴訟等方面工作,利用行政執法手段提升電力設施安全防護威懾力,同時為后期依法處理打好基礎。
(4)在電力設施保護區附近的開發區和易建房屋等項目的區段,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向開發區、建設項目管理部門、沿線客戶開展電力設施保護法規、知識宣傳,必要時在施工現場設立宣傳告知、警示牌,并采取和諧共處、共同發展的原則,協商互相妨礙時的處置工作,借助政府力量強化電力設施安全防護管理。
3.3 構建電力設施保護管理聯動組織體系
在政府層面建立安監局、林業局、規劃局等多部門聯動機制,保證電力行政執法剛性執行,同時成立電力設施保護管理政府組織機構和管理網絡,建立起目標清晰、職責明確、運轉有效的電力設施立體防護責任體系。
3.3.1 建立政府多部門聯動機制
成立以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由經信委、安監局、建委、工商局、林業局、規劃局、質監局以及公檢法等十五家單位為成員的電力設施保護保護領導小組并明確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安監局牽頭建立起林業、城管、公安、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辦公室等部門組成的電力設施患治理網絡機構,并縱向擴展到各區、縣對口部門,電力設施患治理網絡覆蓋各部門,電力設施隱患治理列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為及時發現和處理電力設施患治理奪得先機,同時推動電力行政執法剛性執行。
3.3.2 成立電力設施保護管理政府組織機構
電力設施保護管理組織機構按照政府目標管理要求,建立市、區、縣三級電力設施保護與電能保護辦公室,在市級電力設施保護與電能保護辦公室下增設綜合科,鄉鎮村黨政負責人掛靠縣級電力設施保護與電能保護辦公室協助日常工作,發揮各級電力設施保護與電能保護辦公室的橋梁紐帶作用,聯合林業、城管、公安、規劃等單位形成合力實施電力設施安全防護管理。
3.3.3 組建電力設施保護管理網絡
電力設施保護管理工作由分管電力副市長管理,各區、縣及政府行政負責人負責制,電力企業參與技術管理,實行行政負責人負責制,各鄉鎮、自然村、縣級供電公司及鄉鎮供電所貫徹落實上級電力設施保護管理措施及要求,行政負責人負責行政區域內屬地安全防護,健全電力設施保護管理網絡,同時明確電力企業落實電力設施保護的主體責任和政府相關部門監管、牽頭處理等責任,細化管理職責、考評和獎勵標準,增強電力設施保護管理網絡的操作性。
4.總結
本文主要針對一起220千伏線路下方出殯吊車碰線引發線路跳閘故障情況,深入分析了當前電力設施保護管理存在社會對電力設施保護重要性認識不足、電力企業電力設施保護管理措施存在局限性和電力管理部門依法保護電力設施力度不夠等三個方面的突出問題,通過分析問題,重點從著力增強社會保護電力設施意識、完善電力企業內部聯動安全防控機制和構建聯動組織體系尋求解決實際問題的對策,作為電力設施保護管理工作有效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和提升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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