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管工作匯報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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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管工作匯報范文1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年度監督計劃,今年3月以來,全省人大上下聯動,深化對法院、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情況的監督。省人大常委會對此十分重視,召開視頻會議進行專題部署,常委會各位副主任分別帶隊到各市進行專項檢查,推動了司法監督的深入開展。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真擬定工作方案,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地公檢法司機關和相關部門的情況介紹,征求人大代表、律師和基層群眾的意見,了解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的反映,實地察看執法辦案場所,及時將調研情況以口頭和書面形式逐個向公檢法司機關作了反饋。各市、縣(市、區)人大根據統一部署,扎實開展了各具特點的深化司法監督工作。全省公檢法司機關周密部署,落實措施,自查自糾,務實推進,積極配合人大監督工作?,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今年深化司法監督工作的主要特點

(一)把握了指導思想的一貫性。本屆以來,省人大對公檢法司機關陸續開展了修改后的刑訴法執行情況的監督、規范執法公正司法情況的監督。今年,根據省委、省人大主要領導的要求,對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情況深化監督。在連續三年的專項監督中,每年確定一個主題,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全面促進我省的司(執)法工作更加規范公正,把握了司法監督指導思想的一貫性,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對公檢法司機關的要求和期待。

(二)把握了工作推動的協同性。全省人大系統和公檢法司機關對深化司法監督工作協調聯動,配合默契。省人大內司委深入多地開展調研,先后召開三次全省人大內司工作座談會進行專題研究,并通過實地檢查、工作簡報等形式,指導各地把握節奏,協同推進。省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廳、司法廳分別運用案件評查、專項督察、執法考評等方式,指導各地開展自查自糾,邊查邊改。與此同時,各市、縣(市、區)制定方案,深入推進,在貫徹省人大部署要求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多措并舉。杭州市將深化司法監督與反貪反瀆、經濟犯罪偵查等專項監督工作相結合;寧波、舟山市與法官、檢察官履職評議工作相結合;溫州市突出立案和執行兩個重點問題、金華市突出主要業務部門和基層庭隊所兩個重點對象開展監督;湖州市專門組織了關注公正司法、代表一線視察活動;嘉興、衢州市深入市縣司(執)法基層單位逐個聽取意見;紹興、麗水市列出問題清單進行“健康體檢”;臺州市早謀劃早部署,嚴格督促自查自糾工作。各市人大工作各具特色,效果逐步顯現。

(三)把握了深化監督的創新性。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各級人大以發現問題、梳理問題、指出問題、督促整改問題為重點,深入推進司法監督工作。情況反饋后,公檢法司機關普遍認為,指出的問題實事求是,客觀實在,對推進公檢法司機關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表示認真整改。二是改進調研方式。既有面對面聽取公檢法司機關的匯報,又有背靠背征求紀委、政法委、等部門的意見;既直接聽取律師、基層干部群眾、企業家代表的意見建議,又深入實地了解監獄服刑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看守所羈押人員的反映,獲取了大量第一手資料,增加了調研的實效性。三是把握關鍵環節。在調研的基礎上,內司委分別上門召開座談會,向公檢法司機關主要領導當面反饋調研情況,對成績充分肯定,對問題直接指出,意見建議實實在在。公檢法司機關向常委會的專項報告,不講常規工作,而是就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向常委會作報告,隨后進行滿意度測評,目的在于進一步促進整改。

(四)把握了代表參與的廣泛性。全省人大在深化司法監督工作中,注重發揮省、市、縣三級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廣泛征求代表意見建議,積極邀請代表參與調研活動。省人大內司委在代表履職平臺上向省人大代表發函征求意見,并對征集到的意見進行認真梳理和吸收。每次調研活動,都邀請當地三級人大代表參加座談會,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廣大代表對深化司法監督工作也給予了大力支持,有的省人大代表全程參與了省人大內司委在當地組織的調研活動。

(五)把握了問題整改的實效性。省人大內司委向省公檢法司機關反饋意見后,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即認真研究,有的當場作出分工,有的專門召開黨委會和全省電視電話會,研究整改舉措,分解落實任務。反饋至今不到2個月,整改工作初見成效,對一些能夠整改的問題立即進行了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也落實了責任,列出了計劃。深化司法監督工作開展以來,省法院、省檢察院聯合出臺了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七條規定;省法院開展了千名律師民主測評活動,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依法保障律師執業的措施意見》;省檢察院圍繞涉案款物清理、律師會見制度落實等重點問題,對11個市檢察院和20個縣級檢察院進行了專項督察;省公安廳修訂完善了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實施辦法;省司法廳會同公檢法出臺了《關于社區服刑人員收監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等。

二、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的基本情況

(一)主要成效

調研中,各方對近年來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

1.隊伍素質有提升。公檢法司機關重視加強對司(執)法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和教育引導,不斷提高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通過“三嚴三實”等主題教育活動,引導司(執)法工作人員強化紀律意識,積極踐行司(執)法為民宗旨。加強廉政警示教育,督促司(執)法工作人員嚴守鐵規禁令,切實改進作風,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2.制度建設有深化。公檢法司機關重視制度建設,努力把司(執)法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切實規范司(執)法行為。結合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法院系統探索建立科學量化的案件質量監管機制,針對辦案涉及的各個環節,自動生成辦案數據 “體檢表”,運用大數據分析辦案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檢察機關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積極推廣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轉變司法工作人員辦案方式,規范辦案行為。公安機關圍繞“又好又多”執法辦案體系,以執法規范化工作為抓手,規范執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及時出善有關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和罪犯獎懲考核辦法等規章制度,指導執法實踐。

3.司(執)法公開有推進。省法院高度重視“陽光司法”,連續幾年請第三方機構對全省各級法院司法公開工作進行評估,并公布結果。在中國社科院2015年中國司法透明指數評估中,浙江省高院、寧波市中院、寧波海事法院均列全國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和海事法院榜首。檢察機關著力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檢察”機制,推進互聯網上案件流程信息公開、終結性法律文書公開等機制,邀請人大代表和社會公眾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推動檢務公開。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積極推行警務公開、獄務公開,開發執法辦案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方便群眾及時了解執法辦案信息。

4.司(執)法保障有加強。公檢法司機關通過加強硬件設施和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強化司(執)法保障,規范司(執)法行為。法院系統扎實推進“浙江法院互聯網+審判”改革項目,“點對點”網上查控財產執行機制、網上司法拍賣機制、數字化法庭改革等多項措施,已經運行。檢察機關加強辦案工作區建設,完善同步錄音錄像設施,用技術手段規范自偵工作。公安機關大力推進辦案功能區建設,不斷規范辦案區的設置、管理、使用。司法行政機關全面深化智能化現代文明監獄建設,對監管區域、執法崗位的視頻監控實現了全覆蓋,同時積極推進縣級社區矯正指揮中心和執法大隊建設,不斷完善監管教育幫扶體系。

(二)主要問題

調研中,各方也反映了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省人大內司委針對公檢法司的具體情況,分別作了梳理,經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已當面作了反饋。歸納來看,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司(執)法理念有待進一步端正。一些基層司(執)法工作人員仍然存在重實體輕程序、重打擊輕保護、重辦案輕規范、重口供輕其他證據的問題,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司(執)法理念還需要進一步轉變。少數司(執)法工作人員為民服務意識還不夠強,工作不夠細致,作風不夠深入,律己不夠嚴格,影響群眾對司法公正的認識與認同。少數司(執)法工作人員執法不夠嚴格,程序不夠規范,簡單就案辦案,辦案社會效果不佳。

2.嚴格、規范司(執)法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是有的公安辦案人員調查取證不夠細致,證據收集保存不夠全面規范,有的基層公安機關辦案工作區使用不夠規范,有的對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還不夠到位。公安協輔警人員數量眾多,素質參差不齊,問題反映較多,影響了公安整體形象。看守所對入所羈押人員以健康為由拒絕收押的情況依然存在,有關方面對此反映強烈。二是有的基層檢察人員在辦理自偵案件時,沒有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正常的休息時間,同步錄音錄像規定的執行還不夠嚴格,職務犯罪案件律師會見難的問題反映也較多。三是有的法院立案登記標準的執行不夠統一,立案難現象依舊存在。民事執行工作意見反映比較集中,法院的案件執結率與群眾的實際感受相差較大。四是有的基層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理念還有待進一步轉變,社區矯正工作措施手段還較為單一。此外,基層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考核工作反映也比較多,有的為了完成考核任務,忽視執法過程的規范,影響執法質量。

3.廉潔司(執)法的標準有待進一步提高。公檢法司機關經過多年努力,采取多種措施強化管理,加強廉政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調研中大家也提出,公檢法司機關隊伍龐大,管理難度大,面對日益復雜的社會環境,廉政風險也不容忽視,少數司(執)法工作人員身份意識欠缺,與當事人交往過密,辦理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情況依然存在,有一定數量的司(執)法工作人員因違法違紀受到刑事和行政處分。據省檢察院提供的數據,2013年至2015年6月,全省檢察機關共查處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163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62人,瀆職侵權犯罪101人。公檢法司機關內部也各自立案查處了一定數量的違法違紀案件,涉及、失職瀆職、違反工作紀律、違公德等幾個方面。

三、進一步推進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的意見建議

(一)進一步提升隊伍素質。規范和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追求。要切實加強隊伍教育管理,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法治的隊伍。一是提升思想理念。要繼續深入學習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繼續深化“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提升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法治理念和宗旨意識。二是提升司(執)法能力。要繼續加強法律和業務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水平,轉變執法理念,提高辦案能力,要切實加強對下指導,認真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和新類型案件,提高解決疑難復雜問題的能力,加強人才梯次配備,促進隊伍良性發展。三是提升職業道德。要加強教育引導,樹立法律信仰,增強職業榮譽感。要從嚴管理隊伍,牢固樹立底線和紅線思維,嚴格防止與當事人、律師的非正常接觸,嚴格約束業外活動,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要認真剖析違法違紀案例,舉一反三,用身邊人身邊事教育隊伍。

(二)進一步強化制度落實。通過多年的努力,公檢法司機關各項工作的制度日趨完善,關鍵還是要狠抓落實。一是加強制度學習,要通過學習讓每個人對各項制度了然于胸、內化于心。二是規范制度落實,要切實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同一事項要盡量統一做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執行異化。三是強化落實責任,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制,執行不力的要嚴肅追究,以切實強化制度執行力。四是強化監督推動,要通過內外部監督機制,切實推進制度落實。

(三)進一步深化監督管理。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結合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推動體制機制完善,提高工作實效。嚴格落實司(執)法責任制和內外部人員干預執法辦案登記報告等制度,加強監督制約,高標準嚴要求,切實規范司(執)法權力的配置和運行。一是要完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加強上對下的監督管理,落實后置環節對前置環節的監督制約,實現司(執)法的全過程留痕。要認真研究考核評估工作,科學設定考核內容,消除消極因素,發揮積極作用。二是要完善公檢法司機關之間相互監督制約機制,按照刑訴法規定要求,建立健全相互間科學的配合和制約機制。三是要進一步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敢于監督更要善于監督。四是要健全制度、暢通渠道,自覺接受外部監督。

(四)進一步完善工作保障。要通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執業保障體系。進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深化信息化建設,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切實提高執法辦案質量和水平。積極穩妥推行員額制改革,切實防止骨干人才流失,穩定隊伍,有效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進一步關心關愛隊伍,提高待遇,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切實增強隊伍凝聚力,做到事業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進一步加大對公檢法司機關工作的正面宣傳,讓公眾了解、理解、支持公檢法司機關工作。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大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為公檢法司機關的工作營造良好的外部司(執)法環境。

內管工作匯報范文2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關于做好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工作的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范圍

2000年工資內外收入檢查的范圍為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股份制企業中的國有控股企業)。

二、檢查的內容

(一)企業1999年度工資總額來源、發放、結余情況

1.實行各種工效掛鉤辦法的企業是否嚴格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局、市地稅局《關于核定1999年企業工資總額及效益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資發〔1999〕4號文件)及市財政局的有關規定對1999年工效掛鉤執行情況進行清算,其中,重點檢查的內容有:

(1)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范圍的企業是否完成核定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未完成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的企業是否按規定未提取新增效益工資。

(2)是否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市地稅局《關于1999年企業工資總額及效益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資發〔1999〕4號)及《關于進行1999年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京勞社資發〔1999〕40號文件)中“掛鉤、包干工資總額的口徑”的規定提取掛鉤工資總額。

(3)企業是否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下達的工資總額同效益掛鉤批復中規定的掛鉤浮動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資。

(4)經批準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是否按規定的標準及列支渠道進行列支。

(5)企業工資基金結余情況。主要檢查企業財務相關科目與勞動報表的金額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2.實行成本列支工資總額包干辦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資核定辦法的企業,是否嚴格按照核定的包干工資總額或平均工資水平列支工資,有無超標準列支、超發工資情況。

(二)企業發給職工的工資內外收入是否按照統計部門規定的構成口徑全部統計在相關報表內,有無漏報、錯報。

(三)企業執行工資指導線情況。1999年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是否突破北京市的1999年企業工資增長上線(預警線),突破上線是否經過批準,企業是否嚴格執行我市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四)企業是否按照規定使用《工資總額使用手冊》(以下簡稱《手冊》),從銀行領取的工資是否超過企業主管部門核定的數額。

(五)企業經營者收入有無具體管理辦法,是否按管理權限經過嚴格的考核和審批。

(六)企業執行我市關于《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情況。

(七)企業發給職工的工資內外收入的資金來源,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有無通過截留收入,坐支現金等做法向職工發放現金和實物的情況。

(八)企業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三、檢查的步驟及時間安排

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企業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檢查內容進行自查,并于4月15日前將自查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階段: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各區、縣、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公司、計劃單列企業對其所屬企業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的企業戶數均不少于5戶,所屬獨立核算企業少于10戶的,可檢查1至2戶。檢查后,將企業自查情況和重點檢查情況分別匯總并寫出書面報告(附重點檢查企業名單及處理意見)。于4月30日前上報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組成聯合檢查組或借助中介機構,選擇部分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進行重點抽查(具體辦法及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四、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一)處理原則

1.對于超提超發工資的企業,有工資儲備金的,原則上應將其超提超發的工資從工資儲備金中扣減,同時調整相應會計科目;沒有工資儲備金的企業,應核減多列成本的工資,并按有關規定做納稅調整。

2.對超預警線發放工資的企業,應認真學習市里有關工資指導線辦法的規定,認真查找原因,在以后年度嚴格合理控制工資增長幅度。

3.對歷年工資儲備金不實的企業,要求其財務部門、勞資部門進行核實,核實后的數字,勞動部門與財務部門應一致。

4.對未按規定使用《手冊》領取工資的企業,在加強自身管理的同時,企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工資聯審制度,做好與銀行的配合工作。

5.對在檢查中發現統計報表錯、漏報問題的企業,應找出原因,并加強對有關人員統計制度方面的管理與培訓,保證報表統計數字準確,全面提高報表質量,同時應補交漏繳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

6.對存在漏繳職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企業,應按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補交漏繳的職工個人所得稅。

(二)處理程序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的部署工作,企業自查發現的問題,由企業主動按上述處理原則進行糾正,并將結果報主管部門;企業主管部門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由企業主管部門根據上述原則,對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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