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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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范文1

一、建筑行業改革和發展

從消費結構上看,建筑業是最急需發展的產業;從城市化進程來看,社會對住宅的需求量很大,建筑業的市場空間相當大;建筑業是最富有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行業,在當前我國面臨突出的“就業問題”、“三農問題”新形勢下,建筑業發展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和社會穩定起著無法替代的基礎性作用。同時,也應看到,中國建筑市場的競爭更加激烈。

中國建筑業改革與發展中尚存在一些突出問題:1、建筑市場中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依然存在,規避招標、惡意壓價、拖欠工程款問題仍然存在;2、建筑業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國有企業產權單一、財務風險突出等問題仍然是制約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3、企業依靠專有技術和企業標準領先市場的意識還不夠強,許多建筑業企業更看重規模、產值,缺乏自主知識產權的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技術競爭優勢不強等等。

二、建筑行業現有法制和市場秩序分析

現實的招投標過程中,雙方均存在大量不規范行為,但客觀地說,在一個不均衡、買方強勢明顯的市場環境下,業主方面對更少的約束,會充分利用投標方的市場弱勢地位。施工企業在殘酷的競爭與生存壓力下,往往委曲求全、曲意迎奉招標方;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主動提出墊資”或簽訂“陰陽合同”,在中標價格基礎上,再接受價格方面若干百分點的擠壓。

目前信用體系的建設進程依然緩慢,建設系統信用體系不健全的現象還沒有根本性的好轉。信用缺失現象在市場雙方都存在,但同樣客觀地說,在一個買方強勢的市場環境下,更多地發生在業主方,不良業主往往利用施工企業的弱勢地位,通過各種方式、手段侵害乙方的權益。一旦施工企業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則要冒被業主方視作“刁民”,在特定區域、特定行業領域從此失去市場參與機會的風險。這是建設市場盡管糾紛頗多,而較少訴求法律追索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困局。數年前我們就提出了加快建設“以道德為支撐、以產權為基礎、以法律為保證的誠信體系”,從目前情況看成效甚微。要害在于我們的法律環境,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使得“以道德為支撐”、“以財產權利為基礎”顯得蒼白無力,而深層原因又往往是由于司法、執法過程中“投鼠忌器”。

三、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建設逐步完善

從1989年到2004年的15年間,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在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部分配套規章文件相繼頒布施行,初步構建了建設法規體系框架,建筑市場運行有法可依的局面正在形成。

從2001年以來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行政許可法》以及《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化工、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關于建造師專業劃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的內容(略)分析看,近幾年我國市場準入制度的主要變化有:(1)從重企業資質管理、輕個人資質管理轉向兩個并重的管理;(2)更加科學地設置企業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注冊體系,如建筑企業和執業人員資格的行政審批項目基本上都具有法律依據;(3)資質的審批從以政府審批為主轉向由有關部門、地方、協會等方面的專家和相應的企業代表進行審批,政府核準,即更加注重專家審批。資質管理的這些變化提高了資質評審的合理性,更加規范了市場準入制度的管理,提高了我國建筑業的市場準入壁壘,但同時也對建筑企業的執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范文2

一、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

今后一個時期,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牢牢把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三個一”的總體要求(即:咬住一個指標——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確保不突破省下達指標;明確一個方向,通過保證安全投入和提高安全生產違法違規成本,促進各責任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關注一個重點,關心農民工的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改善農民工的作業和生活環境),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堅決遏制重大事故,標本兼治,全面降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總量。

二、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監管。

1.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市區(含崇川區、*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由市建設局負責安全監督,各區建設局配合;各縣(市)范圍內的工程,由當地建設局(建管局)按照本級政府職責分工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建設局負責業務指導。

2.新建臨時建筑工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鄉鎮政府(街辦)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設、安監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規劃部門應在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出后5日內,把許可情況抄送當地鄉鎮政府(街辦)。

3.造價小于30萬元或建筑面積小于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村鎮基礎建設工程,實行屬地管理,由當地鄉鎮政府(街辦)負責監管,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能分工負責業務指導。

4.農民自建住宅的安全生產監督,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當地鄉鎮政府(街辦)監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

(二)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含二次裝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建筑裝飾裝修(含二次裝修)工程,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飾裝修工程,由房產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后的裝飾裝修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三)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市區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工負責、互通信息、協調配合”的管理模式。拆除工程應發包給持有相應資質的拆除企業。市拆遷主管部門應根據拆遷許可項目負責監督。市拆遷主管部門應負責監督拆除企業到市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安全報監手續。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負責拆除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

2.縣(市)范圍內的拆除工程,由縣(市)建設局、建管局或拆遷主管部門按照本級政府職責分工,負責拆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農民自建房屋的拆除,由當地鄉鎮政府(街辦)負責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四)其他專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特種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其中,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

2.水利、港口、交通等專業建設工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實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三、協調把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關口

(一)加強行政許可管理。

1.建設工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各項審批手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其他法定審批手續的工程,建設單位不主動申辦審批手續,故意違法或規避政府監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凡是不具備開工條件、施工企業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以及沒有辦理安全監督手續的,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

2.新設立建筑業企業或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時,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全面進行審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推薦上報。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業企業不再具備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或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立即提請發證機關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3.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報監制度。安全報監工作要抓住重點,切實抓好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的數量和資格審查。加強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技術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程序和編審人員資格的審查,認真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使用前的驗收。把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技術方案的編制和專家論證工作作為重點進行監管。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起重設備登記制度。進一步完善施工現場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組織演練。

(二)嚴把市場準入關。

1.建設單位在發包工程時,應當合理編制標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列,不得壓減克扣。工程必須發包給持有相應的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提倡建設工程總承包,嚴禁建設單位違法肢解發包或指定分包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優先選用近兩年來安全生產業績好、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施工業績優良的企業、項目負責人,各招投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監督指導。

2.規范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為,強化二次發包的監管。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在進行專業發(分)包、勞務分包時,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發包給有相應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把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送項目總監審查后,報安全監督機構備案。嚴禁把工程發包給無資質企業或“包工頭”。嚴禁建筑企業轉讓、出借企業資質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掛靠承接工程。

3.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和沒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的項目負責人一律不得承接建設工程。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建筑企業、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總監,由事故發生地建設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責任的建筑企業、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總監不少于3個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新的工程。整改期滿,由企業申請,經事故發生地建設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考核評估合格后,恢復參加招投標活動。

(三)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

1.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監理工程師的管理。工程施工階段,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現場監理人員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中標的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除辭職或者被單位除名的、確因健康原因無法繼續履行職責的、工作不力被建設單位要求更換的、被依法吊銷資格等級證書、降低資格等級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因涉嫌違法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等情況外,不得更換。確因上述原因需更換的,由施工企業申請,建設單位認可,報當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登記后,到招標辦備案。

2.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權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同時,必須參加專業培訓,熟練掌握建筑行業相關專業強制性標準、行業規范,以及施工現場危險源和應急救援的處置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監察力度,對違反規定的企業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3.加強進城務工農民施工安全意識和技能的培養工作。做好務工農民的教育培訓工作,是每個用工企業的責任。各級建設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教材編寫和企業的師資培養工作。各用工企業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務使廣大建筑業從業人員了解建筑施工高危險行業的安全生產基本要求,提高安全生產素質和規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關心和重視施工安全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各地要深入做好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強化執法監督,加大檢查整治力度。要堅持組織開展對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時復查跟蹤,確保整改到位。安監、建設和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范圍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易誘發事故的類型、原因和安全生產管理薄弱環節,制訂相應措施,并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安監、建設和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并結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以及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重點監督檢查地區,落實相應的監管措施。各地要建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預警提示制度,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特殊季節、惡劣天氣到來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認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區域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訓,有針對性地提前進行安全生產部署。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范文3

關鍵詞:建筑工程分包要件問題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人們對住房的條件要求的不斷提高,房地產和建筑行業迅猛發展。同時,由于建筑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社會分工的發展,人們對建筑市場效率的追求和實現有序競爭的愿望。以及建筑業企業與國際接軌的客觀要求,建筑工程分包成了業內必不可少的工序和事項。而在分包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那么怎樣才能做到正確操作,合法分包呢?一、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從理論上分析,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分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兩大類,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實質要件

實質要件細分為如下幾種:

1、主體要件。工程分發包人要具有分發包工程或勞務的資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項目的能力。2、責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據分包合同對分發包人負責,分發包人依據主合同對建設單位負責;同時,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項目對建設單位負連帶責任。所負責任,包括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等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

3、意思表示要件。兩層含義:首先,一般的,工程實行總分包的意思,必須由建設單位、分發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協商一致且表示真實。分發包人發包專業工程時,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約定允許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規定的分包活動,應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勞務分包可以由分發包人決定。其次,無論是專業分包還是勞務分包,其合同內容都必須由分發包人和分承包人協商一致;內容必須真實,不能造假。

4、客體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須是國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許分包的工程;凡國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許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二)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而建設工程合同的書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條等和《建筑法》第15條均有明確規定。這種形式要件,不僅是建設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設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時還須經過公證或鑒證。必須指出,只有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同時成立,方構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為。二、違法實施分包活動的具體形態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將違法實施分包活動的具體形態概括為違法分包、轉包、掛靠、指定分包等。這里按照上述理論分析,結合法律規定分析如下:(一)主體要件缺陷 1、不具備從建設單位承包工程資格的分發包人實施分包活動。 2、分承包人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接分包工程。 3、具有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將勞務作業發包給總承包企業。 4、具有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將專業施工分發包給不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總承包企業。 確定1、2兩種情形為違法形態,其法律依據是《建筑法》第26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它們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但是,3、4兩種情形似乎無充分法律依據,只能從《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出臺背景極其相關規定的精神、實施意見推知其違法。

(二)責任要件缺陷

1、轉包。轉包表現為將承接的工程不負任何責任的分包/轉讓出去的行為。

2、肢解分包。肢解分包,在法律上視為轉包。 《合同法》272條、《建筑法》28條,《質量條例》第25條對轉包均予以禁止。如《建筑法》第28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贝送?,一般認為,分發包人對其承包的工程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項目核算人員應當是本單位的人員。如果分發包人違反這些規定,可認定為轉包。(三)表示要件缺陷

1專業施工分包未取得建設單位同意:既沒有在主合同中約定,也沒有取得建設單位其他形式的同意(實行招標投標的,分發包人也沒有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分包意圖)。

2、主管部門(強行)指定分包。

3、建設單位(強行)指定分包。

4、掛靠。 對于第1種情況,《建筑法》第29條規定,“……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薄墩袠送稑朔ā返?0條規定,“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睂τ?、3兩種情況,《建筑法》第23條規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具體認定中,如果分發包人有足夠證據表明其被迫接受關于分包的指定,才構成意思表示要件缺陷。5、有欺詐和脅迫情形。盡管掛靠并不必然地發生在分包活動中,但是在實踐中,被掛靠方往往聲稱其實施的是分包活動。掛靠在法律上認為是關于身份的欺詐,為法律所禁止?!督ㄖā返?6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四)客體要件缺陷

1、將主體工程分包的。

2、將專業工程非勞務部分分包的(即專業施工再分包)

3、勞務工程再分包的。

建筑工程作為交易客體,并非沒有任何限制地都可以實施分包?!逗贤ā返?72條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本條還和《建筑法》第29條同時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招標投標法》第30條、第48條規定了非關鍵性工程的分包。

(五)形式要件缺陷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范文4

全市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目標是:

⒈按照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標準》(),建筑企業施工現場合格率達到。其中一二級企業施工現場,優良率達到以上;三級企業施工現場優良率達到以上。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

⒉依據《遼寧省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樹立個以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樣板施工現場,帶動本地區建筑施工現場達到標準。

⒊杜絕使用國家有關部門指定淘汰的吊車。

⒋死亡事故結案率達到。

⒌建筑工程事故百億元產值死亡率控制在人以內,減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級以上重大事故發生,杜絕特大傷亡事故。

為實現上述工作目標,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條例》,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工作

《條例》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對于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大意義。為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廣大干部職工深刻領會《條例》精神,建委決定于上半年分期舉辦《條例》學習培訓班,并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廣泛進行宣傳。各單位要認真制定學習貫徹《條例》工作計劃,企業內部要舉辦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班。特別是建筑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要針對實際,開展好全員學習活動,重點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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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是××年安全生產檢查的一個重點。各企業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同時要在責任制的落實上下大力氣,不斷探索,制定出符合企業自身特點的落實辦法,使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加大檢查監管和處罰力度

××年繼續落實遼寧省建設系統“十五”期間安全達標方案,廣泛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和創建文明工地活動。同時轉變工作重點和工作方法,從重點監督檢查企業施工過程實體安全,轉變為重點監督檢查企業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狀況,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從以告知性檢查為主,轉變為以隨機抽查及巡查為主。全年開展不間斷的抽查和巡查,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充分利用網絡優勢,××年在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網上建立企業安全狀況、不良記錄和事故報送、處罰信息系統,凡出現重大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一律在網上予以公開曝光。并在全市實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制度》,把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結果作為企業資質年檢、晉升資質等級的基本條件,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對事故多發企業和責任人將依法予以從重處罰,直至清出建筑市場。

四、加快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規章和辦法

擬于××年制定《錦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辦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辦法》、《建設單位工程安全施工備案制度》、《施工企業安全資質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報告制度》。加大對工程標準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及時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做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建筑和工程監理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條例》和建設部制定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培訓和新工人及工人轉崗工作培訓;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在對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同時,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六、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著力解決多發事故和突出問題

××年專項整治的重點在制度建設,完善建立安全技術方案論證,在嚴格執行標準和技術方案,重點環節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強調各方責任的落實,重點落實審批、驗收、檢查等責任制度。二是看有沒有方案,對土石方開挖、深基坑支護、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技術方案是否有論證、審查,論證審查的技術方案不得擅自隨意變動。三是施工、監理嚴格驗收檢查,特別是在重點環節、重點內容上進行重點監控,確保標準規范的落實。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范文5

一、工作范圍和目標

2008年我區建設安全專項治理的工作范圍:全區所有依法應當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農民集居區、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現場。專項治理的內容是:以近年來高處墜落、起重設備事故、房屋拆除事故等較多發的事故類型為重點,同時針對觸電、物體打擊等易發事故,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開展專項治理,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實現我區建筑領域內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專項治理的目標是:針對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重大危險源,強化工程項目管理,杜絕較大等級以上重大傷亡事故,控制和減少一般事故,全區建筑業安全生產形勢好于往年。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建設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區建設局、區安監局、區政府辦等部門為成員,成立區建設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三、專項治理措施

1、切實轉變思想觀念,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隨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越來越明確。安全生產是個綜合性、系統性的工作,各部門應該聯動,齊抓共管,認真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責,規范監管行為,加大監管力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把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實處。施工企業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企業要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每個項目、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

2、切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規范安全生產監管行為。

要以宣傳貫徹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為主線,繼續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全系統,全行業的安全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監管,督促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規范行為,提高整個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設、施工、拆除等各方主體必須學習《導則》,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學習,并迅速投入到施工實踐中去。

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把好建筑市場準入關。嚴禁無資質、無安全許可證的單位承接工程,嚴禁借資質投標。同時要加強發證后的跟蹤管理,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時,提請原發證機關依法實施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3、針對高發事故,重點開展專項治理

加強起重機械管理。要認真做好“兩登記一備案”工作,通過起重機械產權登記、安裝前備案、安裝后登記工作,杜絕無資質拆裝行為,督促起重機械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拆裝單位規范租賃、拆裝、使用等合同行為,嚴格把好拆裝方案的審批關、拆裝隊伍的資質關,落實“誰審批,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誰檢測,誰負責”等原則,從源頭上抓緊抓實。施工企業要加大機務管理人員培養,加強起重設備的隱患排查和整改管理,杜絕起重機械拆裝過程中的機毀人亡事故,減少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的事故。

繼續認真執行建設部《建設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規范》。嚴格制定高處作業防護方案并認真執行,防止高處墜落。每一個施工現場都要針對施工作業中可能出現的洞口、臨邊、操作平臺等部位的高處作業情況,制定防范方案,要特別注意做好煙道井、管道井等井體砌筑后的內側水平防護工作,防護方案需經現場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高處作業防范方案進行防護。全面禁止使用簡易溜槽,施工企業要采用安全、科學的技術方法解決物料的垂直運輸和水平運輸問題。凡是發現施工現場使用簡易溜槽的,一律責令拆除,施工現場不得參與文明工地評比。

重點做好土方坍塌和模板支撐系統坍塌事故的預防工作。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辦法》、《建筑工地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等規定,嚴格土方開挖、模板系統等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批、審查手續,對開挖深度大于5米、支模高度大于8米的施工方案,必須組織專家論證。土方開挖、平整等作業過程要派專人監護,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完畢必須經施工、監理等單位驗收通過后方可進行砼澆筑。

進一步貫徹落實建設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防止房屋拆除事故。街辦(鄉)要督促建設單位、拆遷公司把拆除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操作人員上崗證作為承接工程的入門關,把做好拆除現場的封閉管理和拆除企業的現場防護作為監管重點,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拆除企業要積極做好拆除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使從業人員懂得拆除作業的基本要求和安全防范知識,根據拆除作業的進度,及時告知作業人員不同工序的拆除要求、安全防護和拆除作業的危險性。

4、加快淘汰落后工藝、設備

要按照《建設部關于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工藝設備,推廣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設備,提高安全生產的本質安全度。凡是達到年限又沒有由相應資質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合格證明的設備,一律不再進行使用登記,已經安裝的要予以拆除。

5、進一步前移安全監督關口,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

⑴進一步規范建設單位發包行為,必須把工程發給具有相應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承擔,依法為施工企業提供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費。工程建設和房屋拆遷、拆除工程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依法辦理各項法定手續。

⑵強化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工程的施工(含拆除)必須具有相應的企業資質,施工企業必須具有安全許可證。嚴禁出讓企業資質或允許他人掛靠,嚴禁違法轉包和分包,肢解工程。

⑶加強執業資格人員管理,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在主體施工階段,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中標的項目經理除辭職或被單位除名的,確因健康原因無法繼續履行職責的、工作不力被建設單位要求更換的、被依法吊銷資格等級證書、降低資質等級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因涉嫌違法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等情況外,不得更換。

⑷采取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素質。各施工企業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要把一線作業人員、尤其是農民工作為培訓的重點。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建筑行業強制性標準、行業規范。要通過宣傳、教育、培訓、考核等工作,提高廣大建筑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素質和規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關心和重視安全的良好氛圍。

6、加強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

一要依法加強檢查指導,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工作,利用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的契機,督促施工企業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并有效運行,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二要嚴把市場準入關,凡是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一律不得進入市場承接工程。三要嚴格執行事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制度,凡是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單位,都應當按照建設部規定,由發證機關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7、嚴格監管,開展建設安全專項監督檢查活動。

各企業項目施工現場要按規定配足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檢查監督工作。重點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行業規范的執行、安全教育培訓、班組安全活動、事故隱患整改等情況。要強化多層次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檢查要做到作業班組每天一次、項目經理部每周一次、企業或分公司每月一次、各街道(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殊時期、特殊季節還要加大檢查得頻次。要加大監督整改及行政處罰力度,通過檢查整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8、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積極創建文明工地。

按照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要加強政策引導,研究制定激勵措施,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規定》,督促建設單位按規定足額支付安全生產的費用,推動建筑業企業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推行安全防護設施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有效遏制高墜、坍塌事故的多發態勢,促使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上檔次、上水平,擴大文明工地創建力度。

9、加大處罰力度,嚴肅查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通報和處理各類事故,同時依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的經濟、資質、執業資格的處罰力度。對屬于我區管理的死亡一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事故主要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進行企業資質和從業資格的處罰,同時對主要責任單位或主要責任人員并處不低于五萬元的罰款。對違法單位實行重罰,迫使企業自覺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現場管理水平。按照建設部要求,提請發證機關暫扣事故責任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0、認真做好村鎮建筑安全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專項治理工作。

進一步明確各街辦(鄉)對村鎮建設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及工業集中區建設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所有建筑工程項目均要按規定進行報建,街辦(鄉)要進一步明確管理部門,落實專人管理街辦(鄉)和村的自建項目,督促施工(含房屋拆卸和裝飾裝修)單位報建,并負責報建前的安全監管,對由于受土地指標限制、不具備辦理報建手續的建設項目,各街辦(鄉)要重點督察,強化管理,對既不報建又不服從監管的項目要責令其停止施工,要確保從管理體制上來理順關系,使村鎮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上不出現盲點,從而做到職責明確,抓住薄弱環節,對癥下藥,事半功倍地解決問題。要進一步加強村鎮建設,特別是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的審批管理,堅持依法行政,督促村鎮建設工程的各方主體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堅決查處村鎮建設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時間部署

第一階段(1~3月):組織發動。各街辦(鄉)、各單位、各施工企業進行宣傳、動員、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層層部署動員,全面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治理。

第二階段(4~10月):檢查整改。各街辦(鄉)、各單位、各施工企業要結合“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組織安全生產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安全監督備案手續、施工方案、安全防護設施等,對查出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行為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范文6

關鍵詞:建筑工程、總承包、分包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建筑工程總承包的轉包、分包、勞務分包一直是建設領域的熱點問題,正確理解和掌握轉包、分包、勞務分包的概念、特征和相關法律規定,有利于在實踐中更好地處理轉包、分包、勞務分包相關問題。依據《建筑法、合同法》及建筑工程總承包質量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對建筑工程總承包的轉包、分包、勞務分包以及相互關系予以闡述,以便在實踐中更好地貫徹落實相關法律規定,減少糾紛。

一、建筑工程總承包的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或施工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筑工程總承包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單位的行為,是建筑施工企業之間的專業工程施工或勞務作業的承、發包關系,該總承包人或施工承包人并不退出與發包人的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合同法》第272條第2款和《建筑法》第29條作了相同的規定。

1、分包的禁止性規定

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分包的項目內容僅限于非主體工程。對此《合同法》第272條第3款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2、建筑工程總承包的專業分包

專業工程分包的概念。建筑工程的專業工程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或施工承包的單位,將建筑工程總承包施工中除主體結構施工外的其他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施工企業施工的行為,專業工程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專業工程分包的承發包人就分包的工程項目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所承擔的責任包括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等責任,專業工程分包的內容包含完成專業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專業技術、材料采購、施工管理等,專業工程分包的分包人在履行了工程分包合同后所獲得的是工程價款,包括勞務報酬、技術、

管理、材料等費用。

3、建筑工程總承包的勞務分包

勞務分包是指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接工程的勞務作業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工程的勞務作業無需經過發包人或者總承包人的同意,但是仍然要求勞務分包企業具有相應的資質。勞務分包的相關規定: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的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3個序列。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勞務分包的類別:建設部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的規定,勞務作業范圍包括木工作業、砌筑作業、抹灰作業等13種類別。

4、建筑工程總承包的轉包

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項目轉讓給第三人,承包人實際上退出承包關系,受讓人實際上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合同法》第272條第2款《建筑法》第28條投標法第48條第1款及建筑工程總承包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第3款均有相關規定。轉包的禁止性規定,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從事工程建設,造成工程質量低下,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轉包的形式:在工作實踐中,常見的轉包行為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總承包轉包給第三人;另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總承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即變相的轉包。

二、對轉包的處理

在實踐中,有的單位獲得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后將項目轉讓給第三人承建,從中獲取轉讓費。對于這種行為,如果項目是經過招投標程序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48.58條的規定應認定為轉讓中標項目,是無效的,如果項目不是經過招投標程序的,則可以認定為轉包,也是無效的,兩者并無實質性差別,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轉包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轉包人(中標承包人)不履行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義務,不履行施工、管理、技術指導等技術經濟責任。轉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項目經理部,也不委派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對工程建設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往往以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將全部工程轉讓給第三人,轉包人不履行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應由承包人(轉包人)履行的全部義務。

2)轉包人將合同權利與義務實際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與原合同發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轉包后,轉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約定的全部建筑工程總承包任務,全部的建筑工程總承包均由第三人完成,這樣在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

3)轉包人對第三人的履約行為承擔責任。工程轉包后,轉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關系,轉包人應就建筑工程總承包的質量、工期、安全對原合同發包人承擔責任。同時,根據《建筑法》第67條第2款的規定,轉包人與第三人應就建筑工程總承包的質量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當前我國總承包的分包管理存在哪些問題及解決措施

1、以包代管問題及解決措施承包人通過將責任和權利等以合同形式分包后,承包包方對安全、質量等不再管理,或者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實質性的管理。要避免“以包代管”關鍵要督促承包方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和義務,在進場后或者履約過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承包方人員資格、關鍵崗位負責人、機械設備數量等是否符合投標文件要求,是否建立安全質量保證體系和項目管理制度,各項體系制度是否正常運行,加強監管,決不捂著蓋著,對于不符合投標文件要求的,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辦理。2、風險管理問題及解決措施目前建筑市場供求不平衡狀態仍然在持續,“僧多粥少”的局面使多數建筑企業處于被動之中,分包單位通過“借用資質”、“串標”等種種不規范行為已人為構成了總承包的項目風險。加強風險管理教育,樹立風險管理的全過程意識,并且在項目實施前進行風險預測及評估,并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預案,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各種風險因素,要樹立風險管理的法律意識,依法履約,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違約的問題,完善項目風險管理法律法規建設,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及預案,從而把因風險造成總承包方的損失降到最低。

3、分包商施工材料存在問題

當前分包商使用的材料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在選取材料時,為了節約成本,就會選用質量不過關的次品材料進行施工,導致工程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不能滿足設計要求。

針對這一情況,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指出工程應該需要的材料的性能、品牌、質量等,嚴防以次充好的情況發生,總承包力要對和材料

4、簽訂的分包合同

在當前的分包公司中,現場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不高,針對這一情況,要在合同報價前對分包公司的職員素質、技術水平進行詳細的考察為了避免素質小高的施工隊伍進入,可以使用樣板工程引路的力法,來對分包公司進行實際審查,總承包公司要實時的要求分包公司對所屬員工進行培訓,關鍵時可以參與項目管理。

有關的市場信息和材料知識有一個詳細的了解,從而避免分包商鉆空的可能性,提升企業自身的業務水平,定時的對施工材料進行檢查,對質量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的分析,并制定相對應的改進策略。

5、分包商延長工期

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分包商拖延工期的情況,針對這一情況,總承包公司要加大對現場管理的檢查力度,制定相關的鼓勵政策并及時和分包商進行交流溝通。工期控制應該通過對進度計劃的管理來實現,不光是加大現場管理的力度,要分析原因,制定改進措施,并有相應的獎懲辦法等等,才能保證工期。

6、分包商不重視項目的完整性

部分分包商在進行施工的過程中對項目的完整性沒有足夠的重視,針對這一情況,可以在簽署和同時,對分包商提出承擔協調配合的義務,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獎罰制度,來對現場進行管理,嚴格要求分包商遵守總承包公司的管理要求,讓分包商建立項目完整性的觀念。

7、總包公司不正視自身的義務

針對總包公司小正視自身義務這一情況,分包公司可以和總包公司,樹立相同的利益觀念,嚴格按照合同辦事,各自對自己的義務進行擔當,而且,要建立完整的書面證據。

總之,建筑工程總承包自身的復雜性決定了建筑工程總承包分包、專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轉包之間千絲萬縷的聯系,需要我們在工程實踐中加以區別,以期防范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減少糾紛,提高企業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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