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消防整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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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筑消防整治

高層建筑消防整治范文1

一、整治范圍和時間

2010年(含)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多業主公共建筑(有2個或2個以上業主的高層建筑,不含住宅樓)。整治從2012年5月開始至2015年8月結束。

二、整治內容

(一)建筑消防安全統一管理協議落實情況;

(二)建筑消防設施年檢和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三)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三、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以建立長效治理機制為總體目標,在三個方面取得成效。一是落實高層公共建筑業主的公共消防設施管理主體責任,形成長效的消防設施專項維保資金保證機制;二是強化物業行業監管,規范高層消防設施管理委托行為,落實物業單位的管理責任;三是落實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加大對高層公共建筑相關責任方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完善政府掛牌督辦等重點隱患治理制度,形成職能部門聯合監管、動態監管的工作機制。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成立街道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街道主任毛建平任組長、街道調研員趙玉璧為副組長,街道各科室、各社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所,李鳳鳴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整治協調、指導等日常工作,并匯總各社區開展整治工作的有關情況。

領導小組牽頭部署轄區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設施專項整治;牽頭落實整改治理措施,確保各年度列入重大火災隱患,被掛牌督辦的高層建筑按期除隱患;負責無物業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未向物業移交的高層公共建筑整治的具體監管;協同區住建局、消防等部門的監督管理,協調公安派出所、物業管理部門落實長效監管機制;指導、支持社區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2012年6月底前)

各社區要通過在高層公共建筑的主要場所張貼宣傳標語、制作宣傳欄等各種形式,向社會公告整治的范圍、內容和要求,同時加強《市高層多業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自查整改(2012年7月1日-2015年7月1日)

各高層公共建筑業主及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責任方(物業管理單位、消防設施統一管理單位等)根據公安(消防)部門制定的自查項目表進行自查整改。其中消防設施及管理已移交物業的,由物業管理單位實施;無物業或未移交的,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負責實施。自查發現的問題,能立即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必須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消防設施未正常年檢的,要在2012月12月底前落實年檢工作,并保證每年依法年檢。自查和整改落實情況、未整改項目原因和計劃、消防設施年檢落實情況或計劃等工作進展情況需每季度形成書面報告報街道。各社區要加強對各高層建筑自查整改工作的指導督促,發現有自查整改不力或拖延不改的,要及時通報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消防)部門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重點執法監察,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三)督查落實(2012年6月-2015年8月)

各社區要定期牽頭督促轄區高層公共建筑相關責任方及時完成自查和第三方檢測發現的問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社區和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當前我街道面臨的安全生產形勢,高度重視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監管工作,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專人、明確職責,周密部署、統籌安排,確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高層建筑消防整治范文2

一、高層建筑排查情況

2017年7月7日以來,共摸排已投入使用的高層公共建筑單位、住宅小區和工業建筑35家,高層建筑77棟。其中:高層公共建筑單位6家,高層公共建筑7棟,其中通過消防驗收4棟,未通過消防驗收3棟;高層小區28家,高層小區建筑70棟,其中通過消防驗收34棟,未通過消防驗收26棟;高層工業單位0家,高層工業建筑0棟,其中通過消防驗收0棟,未通過消防驗收0棟。共發現隱患95處,整改隱患89處,責令“三?!?家,罰款26萬元,行政拘留2人,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0家。

二、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整治措施(重點介紹亮點工作)及存在問題

(一)發放任務清單

治理目標明確。提請縣政府發文將劃定的6條24項工作任務,逐一發放給9個鄉鎮、3個城區管委及14個行業部門,并對相關單位的90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進行培訓,要求各部門單位要強化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對照工作任務迅速開展行業治理。

(二)強化隱患治理

全面幫扶指導。針對前期排查發現的“未審先開、未驗先用”建設工程和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消防大隊堅持依法進行查處,抄告相關部門合力督促整改。消防、住建等部門聯合成立技術服務組,對建設工程行政審批(備案)手續、火災隱患整改等方面進行現場幫扶指導。

(三)鎖定重點目標

實施有效防范。針對高層建筑主要集中在住宅小區的特點,大隊準確鎖定目標強化高層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防:落實樓長(經理人)制度,為每棟高層住宅建筑配備一名消防安全樓長,牽頭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宣傳

,目前,77棟高層住宅建筑已全部配備樓長并投入工作,在每棟樓的醒目位置張貼“嚴禁煙火”標志;技防,強化電氣火災防控,大隊結合“平安社區創建”在住宅小區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協調縣安委會出臺《太谷縣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發放給全縣12個鄉鎮、城區管委會,15個行業部門,目前,全縣已有12個住宅小區安裝集中充電樁,共計32個充電樁,304個充電位;物防,建設微型消防站,大隊先后2次組織召開約談會,對高層建筑建設單位及高層住宅建筑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集中約談,同時派出工作人員上門指導微型消防站建設,從選址、器材裝備的配備標準和要求、管理制度等方面嚴格把關,建成投入使用后,大隊持續跟蹤幫助微型消防站隊員開展業務訓練,保證每一個建成消防站能夠完成“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真正發揮微型消防站應有的作用。

(四)全面教育培訓

提升綜合能力。首先對內分批培訓2名監督執法人員、8名消防文職雇員及轄區派出所9名消防專兼職民警開展系統的高層建筑消防知識培訓,提升監督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其次社會單位培訓,組織對轄區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及高層建筑單位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消防安全輪訓,發放消防大隊精心編制的《太谷縣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手冊》,提升高層建筑從業人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第三基層網格培訓,將消防安全納入基層網格員培訓內容,組織拍攝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題示范片,重點強化基層網格員隱患排查上報和組織逃生疏散能力。

高層建筑消防整治范文3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消防法》,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嚴格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強化安全監管,努力實現火災隱患全面消除、火災事故全面壓降、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全面遏制。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扎實有效開展,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各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公安、文化、衛生、安監、住建等消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組,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部署、檢查工作,保障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協調、指導和情況收集工作。各鎮鄉、園區和相關部門相應成立組織機構,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三、整治重點

(一)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包括在建施工工地)

重點檢查已投入使用的高層辦公樓、高層住宅小區、高層綜合性大樓、高層商業性大樓、高層教學樓、高層病房樓以及地下公共停車場、地下人防工程、地下營業性場所,特別是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多產權高層建筑、地下建筑;重點工程、大型工程施工現場。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實,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情況,多產權建筑中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消防職責是否明確;

2.安全疏散條件及消防車道是否滿足要求;

3.消防栓、噴淋、防排煙、應急照明、防火卷簾、火災報警等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動消防設施是否經年度檢測合格;

4.各項消防標志是否到位、準確;

5.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是否配備臨時消防給水和消防器材,臨時用電及電氣焊等動火作業是否規范,員工集體宿舍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是否到位;

6.是否制定滅火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

(二)人員密集場所

重點檢查大型公共娛樂場所(KTV、桑拿、舞廳等)、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車站碼頭等。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實,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情況;

2.疏散道、安全出口是否暢,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栓、噴淋、防排煙、應急照明、防火卷簾、火災報警等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動消防設施是否經年度檢測合格;

4.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顧客超員、人員違規留宿等情況。

(三)?;飞a企業、重要生產設施

重點檢查供油供氣單位、重要信樞紐、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等是否安全可靠;

2.從業人員是否經安全教育培訓以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3.消防栓、噴淋、防排煙、應急照明、防火卷簾、火災報警等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動消防設施是否經年度檢測合格;

4.易燃易爆單位電氣線路、生產設備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單位用火、用電、用氣管理是否規范。

四、職責分工

各鎮鄉、園區主要負責人為本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部署、協調工作,對整治專項行動的結果負總責。各行業主管負責人為本行業、本系統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行業、本系統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部署、協調工作,對整治專項行動的結果負總責。具體分工如下:

1.各鎮鄉(園區)政府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業、系統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統籌組織工作,督促、監管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

2.安監部門負責供油供氣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排查整治。

3.住建部門負責高層住宅小區、重點工程、大型工程施工現場的排查整治。重點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

4.消防部門負責全市重要高層公共建筑、大型場所、大型施工工地的排查整治,并對各鎮鄉(園區)政府、各部門的排查整治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5.文化部門負責對網吧、KTV等公共娛樂場所的排查整治,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提高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水平。

6.教育部門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排查整治,督促學校認真貫徹《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標準,提高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水平。

7.衛生部門負責醫院等醫療機構的排查整治,提高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水平。

8.民政部門負責敬老院、養老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排查整治。

9.旅游部門負責對賓館飯店的排查整治。

10.人防辦負責地下人防工程的排查整治。

11.交部門負責車站、碼頭、大型停車(庫)的排查整治。

12.公安部門負責督促基層派出(邊防)所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范圍、管理權限對所屬單位、行業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涉及高層、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物,必須逐一過堂。

五、工作步驟

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各鎮鄉(園區)政府及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步驟,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組織,全面發動,全員參加,全力排查,不留死角。

(二)檢查整治階段。要結合轄區、行業部門實際情況,緊緊抓住影響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逐家檢查、逐家登記,統一使用《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檢查記錄》(附件一),如實記載檢查時間,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并經檢查人,檢查單位領導,被檢查單位主管人員三方簽字確認,存檔備查。各鎮鄉、園區、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抓督促,抓落實,督促隱患整改。

(三)總結報告階段。各鎮鄉、園區和相關部門要對本地、本行業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并向社會、整治辦報排查整治工作情況。對未按要求開展排查整治或達不到整治工作標準的地區或部門,市政府將責令其重新整治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這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行動任務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其深刻的政治意義和現實需求,清醒判斷當前消防工作面臨的嚴竣形勢,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鎮鄉、園區和相關部門要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集中力量,迅速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行動,針對本地區、本部門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組織制定各項防范措施,形成排查整治的合力,堅決防止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是深化排查整治,全面整改隱患。各鎮鄉、園區和相關部門要按照管轄職權,迅速組織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拉網式”檢查,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確保按期消除隱患。要用好用足處罰、查封、強制執行等執法手段,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強化聯合執法機制,對已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場所,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此次排查整治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消防安全問題應及時向政府報告,實施掛牌督辦。

高層建筑消防整治范文4

來源:《科技創新導報》2011年第23期

摘 要:為進一步增強消防法制建設,切實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消防新情況、新問題,提高火災抗御水平和能力,昆明市今年將《昆明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列為今年的人大立法項目,力圖通過立法著力解決城市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問題,不斷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監管水平。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1)08(b)-0093-01

1 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1.1 當前全市火災形勢仍較嚴峻

“十一五”期間,全市共發生火災3775起,死亡60人,傷31人,直接財產損失2249.8萬元。發生較大以上火災6起,其中,特大火災1起,重大火災4起。火災次數占到全省的32.3%。

1.2 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仍不適應

主要表現為一些地方和單位對消防工作仍不夠重視,投入不足,措施不落實,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不到位,消防工作仍很薄弱。特別是隨著昆明區域性國際城市戰略的提出,對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3 傳統與非傳統消防問題碰頭疊加

由于各方面責任落實不到位,舊的火災隱患難整治,新的火災隱患又不斷產生。隨著經濟發展,新能源、新工藝和新材料廣泛應用,生產生活用電、用火、用油、用氣量增多,人流、物流加劇,火災風險日益增高。新修訂的《消防法》賦予了公安消防部門更多的搶險救災職能,當前經濟轉型、社會結構劇烈調整,經濟社會處于“矛盾凸顯期”,各種災害、事件多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笆濉迸c“九五”相比,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出警數增長97%,其中,應急救援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數量增長了8倍。

1.4 消防法制還很滯后

經濟社會在飛速發展,經濟業態及人的行為日趨多元化,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還難以做到“全覆蓋”,一些領域、一些方面的法律規制還處于“空缺”,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加之公眾對消防安全的訴求日趨增強,現行消防法律法規對社會生產生活的規范難以滿足公眾的需求。 2 《條例》制定中需解決的主要問題

2.1 需強化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05年我市共有高層建筑983棟,2006年至2010年我市新增高層建筑1389棟,平均每年增加近278棟,增幅達141%。目前我市在建和擬建高層建筑尚有527棟,其中在建高層建筑327棟,最大建筑高度186米(欣都隆城),擬建高層建筑200棟,最大建筑高度330米(南亞之門)。隨著昆明市城市化進程步伐的加快,土地資源的緊縮,單體建筑向高處發展,高度越來越高,高層住宅建筑群的規模越來越大、越來越多,使用功能也越來越復雜,100米以上的超高層增多,給昆明市的消防工作帶來了巨大挑戰。一是物業管理公司作為消防管理主體,大多存在重效益、輕安全思想,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投入不夠,未按規定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完好率較低;二是業主為了改變建筑的使用功能(將住宅樓變為辦公樓、倉庫等),隨意變更建筑原有的防火設計,使建筑結構、消防系統的設置、防火分區改變,造成很多消防安全隱患,建筑火災危險性增加。三是建筑物私搭亂建情況突出、消防車道及登高撲救場地被占用;四是高層建筑內部安全疏散通道破壞現象嚴重。現行消防法規對以上行為的規制約束不足,導致一些隱患難以得到整治,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

2.2 需明確多產權單位的消防責權

《消防法》規定:“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但卻沒有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導致多產權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面臨諸多困難:一是各產權方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明確;二是消防設施、設備破壞嚴重,但維護資金不足,使很多消防設施形同虛設;三是層層出租、轉租,多次內部裝修遺留了大量火災隱患;四是責任主體不明,消防管理和隱患整改互相推諉的現象時有發生。

2.3 需加強對“九小場所”的監管

隨著市場經濟和城市化進程不斷發展,“九小場所”如雨后春筍般迅速增加,這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城鄉統籌、增加就業具有重要的意義。但隨之帶來的“九小場所”消防管理薄弱的問題。一是建筑不規范,安全保障差。大部分“九小場所”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級低、疏散逃生條件差、消防設施缺乏、火災荷載大、防火間距不足等隱患;且場所內“三合一”現象突出,用火用電管理不規范。二是責任不落實。很多業主消防安全責任意識淡薄,消防投入少,消防設施器材缺乏,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消防管理嚴重不規范。三是小場所從業人員消防素質偏低,預防和應對火災能力不足,受災后所帶來的社會問題突出。從近幾年的情況看,90年代沿海地區小場所亡人火災多發的局面在我市已開始抬頭。

高層建筑消防整治范文5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以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按照上級工作總體部署,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二、工作目標

1、全年監管范圍內工程杜絕較大以上安全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監管范圍內的傷亡人數死亡率零,重傷率零。在確??傮w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的前提下,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專項整治,加強基礎建設,加強責任落實,加強依法監督,加強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起重設備、施工消防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重點環節、部位的程序監控,把建筑安全生產各項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促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好轉。

三、組織領導

四、整治范圍和重點

市區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重點是1、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和標準規范的貫徹落實情況;2、春節后復工前的安全條件、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系統、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和施工消防開展專項整治;3、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安全管理情況、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五、整治內容

1、春節后復工前的專項整治

各施工企業成立節后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小組,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檢查工作方案,對復工前施工安全情況作全面檢查,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落實嚴密的防范措施,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堅決整改到位;對不能及時整改的,施工企業要落實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企業自查符合復工條件的,還應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并報市建筑業安全監督站備案后方可復工,否則一律不準復工。

2、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專項整治

全面貫徹落實住建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166號令)等有關規定和規范,高度重視易引發較大安全事故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嚴格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和使用登記制度,以這次市局《嚴格建筑起重機械標準通知》為契機,進一步明確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安裝(拆卸)、檢驗、驗收和使用各方的主體責任;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重點檢查現場安拆、頂升單位的資質、作業人員的資格、人員的配置情況,現場的安拆、頂升作業人員是否與安裝告知時所報人員一致,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安裝告知、使用登記制度的執行情況;日常維護保養情況;重點檢查安拆、頂升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實施,技術交底情況;施工企業、安拆企業是否制定詳細的安拆頂升應急預案,是否做好相應的防范工作等。

3、施工消防專項整治

認真貫徹省建設廳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標準》(DGJ32/J73-2008),從方案編審、作業制度、防護措施等三個方面開展整治。施工企業要有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體系,開展施工消防的隱患排查整治,著重對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施工現場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配備和消防通道的設置情況,建筑電工、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是否符合相應的操作規程和標準規范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施工現場生活區宿舍用電是否嚴格按照臨時用電規范,是否存在違規使用大功率照明、電器等方面的情況;高層建筑施工應將施工用水池、水泵、輸水立管兼作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消防豎管,并保證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揚程。高層建筑每個樓層應設臨時消防籠頭,施工現場重點部位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移動滅火器材。易燃廢料必須及時清理,做到工完場清。對于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工程,是否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防火設計、施工等方面開展排查。

4、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專項整治

提高對建筑施工現場防止揚塵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落實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責任主體,督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制訂具體的施工現場防止揚塵的工作計劃和措施,將揚塵污染治理納入文明施工措施的考評;開展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施工現場使用的圍擋、建筑物使用的安全網,現場道路、生活區地面硬化,堆放、裝卸、攪拌等易產生揚塵控制等措施的落實情況;現場沙石回填土等覆蓋、車輛清運渣土、現場出口設置車輛沖刷設施等情況,加大檢查頻率頻次,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揚塵污染的整改。

六、實施時段

第一季度(2月至3月):活動部署階段。根據省、市局要求先下發通知,并召開各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動員大會,具體安排第一時段計劃,各施工企業、監理單位接到通知后,認真按照專項整治—春季復工檢查用表的內容要求及檢點,做好自查自糾階段工作,市建筑業服務中心將在此基礎上進行檢查。

第二季度(4月至6月):1、開展深基坑、高支模的專項整治。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設計后施工的原則進行開挖,施工現場是否按照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以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基坑支護、臨邊防護和對周邊環境及其基坑變形動態監測變形監測等情況。高支模整治內容是模板支撐工程,模板支撐體系的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現場安全技術交底的針對性、模板支撐體系的基礎、搭設、驗收及使用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深基坑、高支模檢查在各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組織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由市建筑業服務中心于五月份組織檢查。2、是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動態核查,重點是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施工和企業資質等級、增項發生變化后存在安全相關人員配備不足,安全生產制度、機構未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存在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等現象。

第三季度(7月至9月):開展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工程專項整治。以這次市局《嚴格建筑起重機械標準通知》為契機,嚴格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和使用登記制度,進一步明確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安裝(拆卸)、檢驗、驗收和使用各方的主體責任;腳手架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現場安全技術交底的針對性、搭設、驗收及使用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

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開展施工消防專項整治。以落實各項施工防火安全措施,落實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崗位職責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為抓手,健全施工現場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規范現場使用明火、電焊、氣焊切割作業的行為,完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特別要對高層建筑施工工地、地下施工現場等開展滅火救援、應急疏散的演練,進一步落實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的防火安全措施、設施和器材。

七、工作要求

1、各施工、監理單位要充分認識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建立專項整治組織機構,健全各項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各項規定和制度,落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強化對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的落實情況檢查、整改,確保所有在建工程全數自查,確保專項整治工作不走過場;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記錄在案并立即整改,消除隱患。監理單位應加強巡視和安全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部開展自查自糾,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各施工企業要做好重點時段、環節的專項整治工作。各參建單位認真做好對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施工消防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于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堅持邊查邊改,及時消除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停工整改,確保施工安全。

高層建筑消防整治范文6

一、工作目標

通過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摸清全市危險化學品單位、高層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的基本情況,使單位、場所消防安全組織制度和責任體系健全,消防安全主體意識普遍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得到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實現單位防火滅火基礎信息調查登記準確率、單位“四個能力”建設達標率、火災隱患整改率、消防違法行為查處率、單位相關消防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工種人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單位滅火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落實率“六個百分之百”,堅決預防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范圍

㈠危險化學品單位。主要包括: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運輸單位,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

㈡人員密集場所。主要包括:商場、市場,賓館、酒店,公共娛樂場所,醫療保健機構,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

㈢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高層公共建筑。

三、整治內容

依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㈠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情況,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是否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消防設施是否全面、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從業人員消防培訓及持證情況,消防力量建設、滅火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等。

㈡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從業人員消防培訓及持證情況,消防設施是否全面、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安全疏散及消防車通道是否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情況,消防力量建設、滅火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等。

㈢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高層公共建筑的基本情況,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消防設施是否全面、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安全疏散及消防車通道是否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消防力量建設、滅火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在建工程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是否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在建工程員工集體宿舍是否與施工作業起分開設置等。

四、實施步驟

㈠排查整改階段(2012年月8日至月31日)。各地、各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對本地本部門火災隱患逐一排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迅速加以整治,做到排查不留盲區、整治不留死角。同時要做好排查、整改記錄,撰寫火災隱患自查報告,建立電子檔案,登記造冊,存檔備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領導。各地各部門是本地本部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批、誰檢查、誰填報、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火災排查整治工作逐級負責制,明確責任,細化措施,確?;馂呐挪檎喂ぷ髀涞綄嵦?。要制定完善消防重點單位滅火應急預案,突出重點,狠抓難點,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推進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是廣泛宣傳。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火災危害性、典型火災案例和專項治理先進經驗,跟蹤報道專項治理動態,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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