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民用建筑劃分標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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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筑劃分標準

高層民用建筑劃分標準范文1

關鍵詞: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設計策略

隨著建筑行業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建筑防火設計也應當向著多樣化、全面化、以及系統化的方向發展,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建筑性能的安全與可靠。當前,高層、超高層建筑不斷涌現,導致通用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存在一定的不適應性,而針對高層建筑專用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在具體規定上也與通用性標準存在一定的差異與矛盾。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為平衡現行通用性、特殊性標準在有關條款中的矛盾與差異,對相關規定作出了調整與修正,能夠更加適用于新時期建筑防火設計的實踐需求,值得關注。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與《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之差異分析

國家立法中明確規定:凡國家標準規范,在效力上是完全平等的。但在特殊規定與普通規定均出自同一機關且內容發生沖突時,應當以特殊規定為適用標準;在新規定與既有規定相矛盾時,則應當以新規定為適用標準。但結合相關法規標準的實際使用情況來看,通用性標準中所制定的某些條款與內容較特殊性標準而言更為嚴格與嚴謹。結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相關標準與規定來看,認為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與《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商存在以下差異性的內容與條款:1)針對建筑構件耐火標準的規定存在差異在《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針對墻體、樓板、梁體、以及柱體等承重性構件的耐火等級標準規定有明顯差異,且《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與嚴謹,體現在消防電梯、防排煙系統、以及火警系統等內容的設置上,故而導致該規范中部分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而言偏低。如《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針對人防工程的設計應當參考現行《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進行設計,但在人防工程建設標準中則要求以《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為依據,合理設置地上部分與地下人防工程建筑的防火間距,在地面建筑外墻為防火墻的情況下不限防火間距。由于通用性規范與特殊規范在防火墻耐火極限方面的規定有所不同,進而導致地上建筑物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但可能出現無法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的情況。2)安全疏散規定存在差異在有關疏散距離、地下室大小、出口可疏散人數、走廊頂端房間疏散距離等方面的規定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均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更為嚴格。3)消防設施設置存在差異在《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防排煙設置必須滿足“內走道長度>20米”的要求,但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該標準為“>40米”。4)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存在差異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均針對公共建筑地層、上層、乃至展廳的防火分區面積有明確規定,但《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對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的規定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提高了1倍左右。

2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重要性分析

為了有效處理并平衡《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相關條款中存在的差異與矛盾,住房及城鄉建設部于2015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將既往《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合二為一,通過對相關條款的整合修訂,可適用于各類建筑的防火設計工作。其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解決規范適用性的問題舊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在適用范圍上具有明確要求。但當前建筑領域工況復雜程度不斷提高,在工程實踐中常常會遇到選用何種規范作為設計依據的問題。為解決該問題,將兩項規范合二為一,在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納入各類工業、民用建筑,統一根據建筑高度進行劃分,從而能夠解決規范適用性方面的問題。2)解決安全尺度的問題在舊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與《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獨立并行的背景下,兩部規范自身均具有合理性、系統性的特點。但綜合對比分析可見,在《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一些適用于高層建筑防火設計的條款與設計標準設置較多層、單層建筑更低,設防內容還該不夠全面。而將兩項規范合二為一后,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能夠對防火設計的相關問題進行更全面的審視,從而確定更加科學合理的安全尺度。

3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補充與修訂分析

1)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獨立增設了“滅火救援設施”章節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針對舊規中的消防電梯、消防車道等設置設計標準作出了修訂與完善,如在以下條件中應設置消防電梯:①建筑整體高度>33米;②埋深>10米;③建筑面積>3000米²。同時,消防電梯應當按照防火分區的劃分標準進行設置,至少需要滿足1個防火分區設置1臺消防電梯的標準。同時,本章節中還針對消防車輛登高操作場地等與滅火救援相關的內容作出了完善,如消防車輛的登高操作場地應當沿周邊長度1/4且>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形成,且需要符合“裙房進深≤4米”的要求。2)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超高層公共建筑防火要求進行了完善針對當前層高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層公共建筑而言,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對樓板結構的耐火極限自舊規中的1.5小時提高至2小時。同時,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超高層公共建筑避難層防火要求作出了完善:①第一避難層樓地面與救援場所地面高度距離應>50米;②兩相鄰避難層間高度差異應<50米;③避難層進入樓梯間入口、疏散樓梯位置應當增設明顯的警示標志;④消防標志備用電源連續供電時間應>1.5小時。

4結束語

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集中體現了在建筑火災防控領域中所取得的理論成果與實踐經驗,將舊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進行了整合優化,在建筑防火設計領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深入理解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于最大限度規避建筑火災隱患,提高火災抵抗能力有重要意義,值得引起重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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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筑劃分標準范文2

1.1登高困難,不易接近火點當著火層在較低樓層時,消防隊員可通過登高車輛登髙救火。但由于超高層建筑所在區域的建筑密度大,空間十分狹窄,消防通道常被占用,建筑周邊又設有道路隔離帶、架空電線、綠化帶和廣告牌等,導致消防登髙車輛缺少撲救登高面,而消防云梯車的高度有限,形成了“靠不近、夠不著、打不到”的局面;當著火層在較高樓層時,消防隊員只能通過室內樓梯登高救火。據實驗表明,我隊體能較好的消防隊員空手登樓至8層時,體力明顯下降;登至12層時,體力消耗巨大、呼吸急促、站立不穩,最終喪失戰斗力。在實際的滅火救援中,消防隊員身著5kg重的戰斗服,背15kg的空氣呼吸器,手提2盤5kg的消防水袋,登至六七層時,便會喪失戰斗力。

1.2供水困難,滅火用水不足當超高層民用建筑發生火災時,冷卻用水量和控制火災蔓延擴大的用水量相當大,從消防部隊超高層建筑火災的實戰經驗看,超高層建筑火災實際用水量達到每秒幾百升。目前,超高層建筑消火栓系統的供水量約為每秒幾十升,遠遠達不到冷卻、控制的用水量。因此,必須想盡各種方法往高樓供水。消防隊滅火常沿外墻或樓梯間鋪設水帶,但由于超髙層建筑的髙度較高,加之水帶的耐壓強度和消防車的供水高度有限、鋪設水袋的時間較長,所以,常因供不上水而延誤滅火的最佳時機。

1.3排煙困難,能見度低在超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會產生大量的濃煙。雖然建筑內部裝有正壓送風系統、排煙系統,但絕大多數都沒有嚴格地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安裝,沒有及時按照規定安裝,在發生火災時,由于室外風壓、空氣溫度與室內不同等的影響,難以達到理想的排煙效果,煙氣在1~2min內便會覆蓋整棟建筑,導致能見度降低。消防隊員背空氣呼吸器進入建筑中救人、滅火時伸手不見五指,很難辨清方向,而充裝30MPa的空氣呼吸器在滅火行動中只能維持20多分鐘,即消防隊員進入樓層10min后便要返回,否則,消防隊員將直接面臨高溫煙氣的毒害,根本起不到救人、滅火的作用。

1.4高空墜物影響作戰安全超髙層建筑發生火災時,如果燃燒范圍大、火勢猛烈,玻璃幕墻、內部平頂采光玻璃、廣告牌和空調輔機等會受熱墜落,極易造成地面人員傷亡,也會對地面的消防車輛和供水器材造成破壞,影響滅火進程。

2超高層民用建筑火災防范措施

2.1嚴把建筑消防設計、審核、驗收關設計單位要本著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地方消防條例等消防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執行任務。施工單位和監管單位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的相關制度,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切實將消防安全貫穿于整個施工環節。消防監督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消防法律法規,加強對超高層建筑的監督執法工作,嚴把超高層建筑的設計、審核、驗收關。同時,在建筑施工期間,要對消防產品質量、使用明火作業情況和消防系統質量進行監督,確保在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

2.2加強對消防安全的管理超高層建筑的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要簽訂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書,確定防火負責人、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物業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消防業務檔案,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同時,要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定期檢查建筑內的消防設施,確保消防設施完好可用,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制止、糾正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維護資金保障制度,并在管理費用中落實消防經費;消防監督執法部門要加大對超髙層民用建筑的監管力度,采取定時與不定時相結合的方式深入各超髙層建筑場所,對其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組織單位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和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及時指出存在的問題,并要求相關單位落實整改,對于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消防部門應依法給予處罰,從而徹底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建筑內部消防環境的安全。

2.3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是預防火災、減少火災損失的有效措施。由于超高層民用建筑內的各類人員多、流動性大、消防安全素質參差不齊,要想確保各個消防安全環節不出問題,就必須從內部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著手。公安消防部門要監督單位組建專職消防隊伍,并定期對專職消防隊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考核,確保每名隊員持證上崗,提髙其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和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確實提髙超高層民用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超髙層建筑內部單位也要定期組織專職消防隊員對普通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授課,以點帶面,以提高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

3超高層民用建筑滅火救援技術

根據超高層民用建筑的火災特點,撲救超高層民用建筑火災必須把握3個方面:救人、排煙、滅火。

3.1堅持救人第一,積極搶救人命撲救超髙層建筑火災時,消防部隊必須牢牢把握“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迅速組成搜救小組,有序組織疏散救人行動。在外部,可利用登高平臺車、救生氣墊等救人;在深入建筑內部救人時,要劃分搜救樓層和區域,以免反復搜救浪費時間。

3.2科學實施火場排煙,創造滅火有利條件火場的煙氣是影響內部人員疏散逃生、消防人員滅火救援的重要因素之一。要想提高滅火效率、增加火場的能見度、減少高溫煙氣對人的傷害,就必須采取有效的排煙措施。消防部隊在充分發揮建筑內部固定的排煙設施、自然排煙的同時,也要利用開花水槍、正壓式排煙機等進行火場排煙,從而為滅火、救人創造有利條件。

3.3采取戰術滅火,保證不間斷供水撲救超高層民用建筑火災所需的用水量十分巨大,能否及時和不間斷地供水,以滿足前方滅火需要,直接關系著滅火戰斗的成敗,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消防隊員要充分利用建筑內部的固定滅火設施滅火,及時啟動消防水系,采取以固為主、固移結合的滅火戰術。消防車在通過水泵接合器向大樓供水的同時,要占領附近的消防栓,確保不間斷地向火場供水。

4結束語

高層民用建筑劃分標準范文3

關鍵詞:消防撲救登高設計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各類高層建筑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層民用建筑撲救登高面的設計來說,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為切實解決好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問題,筆者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建筑實際,就實踐中如何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做了一些探討,供大家參考。

一、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在火災中的作用

高層民用建筑,一般功能復雜,體量較大,但由于高層建筑使用功能、城市規劃、街景及建筑學的需要,往往在高層民用建筑主體附建與高層建筑相連的裙房,用作商場、餐廳、營業廳、會議廳等。這無疑滿足了城市規劃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時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難度。尤其對高層建筑的裙房,登高面等諸多問題設計時稍有忽視,及易導致一旦高層建筑火災對人員的搶救,撲滅火災帶來嚴重的影響。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現有的電梯往往由于停電,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設計有消防電梯或者是消防客運合用電梯,但在實際現實中供電多是來自一個區域變電站,達不到雙電源供電要求,有的由于施工,敷設電纜等滿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災時往往也會導致斷電。而多數高層建筑的疏散樓梯或剪刀梯都布置設計在建筑的筒體中部,火災停電時往往無照明,消防電梯、疏散樓梯不能正常使用,給迎救人員、疏散人員帶來困難。二是消防人員難以接近著火層撲救,由于人員在火災時驚慌外逃,順樓梯或下或上,與消防人員逆向行走。極大的導致人員阻設等因素,給搶救和人員疏散帶來混亂。三是火災時往往是煙氣順其樓梯間、電梯間、豎向的管導井、電纜井等上下漫延,由于高層建筑的煙囪效應,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就會迷漫疏散樓梯間、電梯間、煙氣的毒性導致人員難以疏散。許多高層建筑火災事例證明,一旦火災時由于人員的求生欲望,往往會接近建筑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鮮空氣和尋求一線得救的希望。在這時唯一補救的措施就是科學的設計一個讓消防員能撲救火災的登高面。國內外,眾多的火災案例證明,在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在實施救人員和滅火中都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為了在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能夠靠近高層主體建筑,迅速搶救人員和撲救火災,設計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確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車操作場地,保證在空間有效的操作范圍和核實登高車的最小輕彎半徑是保證消防人員到達目的地救人、滅火的關鍵。因此,高層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設計是保障火災時搶救人員生命、逃生和撲滅火災的重要保證。

二、現有標準和實際存在的設計缺陷問題

(一)現有規定?!陡邔用裼媒ㄖO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自1995年頒布實施以來,歷經了1997年、1999年、2001年幾次局部修訂,對于及時總結防火設計的實踐經驗和火災的經驗教訓,適應現代城市建設和新技術、新工藝的需要,防止和減少高層民用建筑火災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撲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內容上得到充分體現?,F有實施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4.1.7條要求,“高層建筑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米、進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該條明確了高層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時為保證消防車在撲救上能充分發揮作用。規范4.3.1條、4.3.4條、4.3.5條、4.3.6條、4.3.7條要求,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米,消防車道距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穿越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高均不應小于4米。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以上條款,對消防車道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無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車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基本設計要求。

(二)存在問題。隨城市化建設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斷提高,給高層民用建筑撲救面設計帶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裙房的設計問題。在城市區域內的高層建筑,多為追求商業價值,建筑裙房設計多在四層左右,由于裙房作商業用途,每層層高凈空多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過防火規范5米要求,多數裙房的進深也大于4米。二是幕墻問題。城區內的多數高層建筑,為達到設計美觀,協調繁榮城市的效果,許多高層建筑均設計有幕墻,尤其是設計玻璃幕墻且作為消防登高面考慮。三是登高面一側、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設計問題。臨街高層建筑底層均設計為商鋪。當考慮作為登高面時,而多數設計為追求商業價值而規避設計布置直通室外疏散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往往將疏散樓梯或出口布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側。四是消防車道的設計問題。城區內的高層建筑為充分利用當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鋪的價值,許多建筑將消防登高撲救面布置在建筑的背街一側。然而,對環形消

防車道和回車場的設計更多的是消防車道轉彎半徑不能滿足消防車輛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車庫出入口道與環形消防車道交叉處的設計問題。城區內多數高屋建筑均設計地下車庫,而地下車庫的出入道又多為利用高屋建筑的環形消防車道引入地下,在設計時往使得消防車道與地下車庫的出入口車道連接交叉外出現坡度及傾斜面。許多建筑由于用地的限制,引入車道較短時,在環形消防車道上形成的坡度傾斜面更大,影響或無法滿足消防車輛的行駛。六是幕墻下設計室外消火栓等問題。高層建筑臨街面往往設計有裝飾幕墻,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臨沿街設置。稍有忽視,很容易將室外消火栓等布置在幕墻之下,一旦火災幕墻坍塌,嚴重影響消防車吸水、供水等撲救。七是登高消防車場地的設計問題。許多高層建筑對登高消防車輛的操作場地考慮不周,多數僅以環形消防車道寬度來考慮。以此寬度作為登高消防車的場地,將遠遠不能滿足登高消防車的操作空間要求。

三、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地設計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

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觀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為發展,以創新思想、合理設計高層民用建筑消防登高撲救面的問題非常重要。以下為作者結合現有的規范、標準在工作實踐中針對存在問題與讀者作共同探討。

(一)臨街登高面外墻設計。建在市區或商業街的高層建筑,當確定其臨街一面作為消防撲救登高面時,其優點是可以充分利用臨街一側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車的場地需要,但特別要注意,設計時要避免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外墻設置玻璃幕墻。由于幕墻的設置增加了建筑外觀美的效果,對裝點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設計思路上考慮采用較多,但往往一旦火災,會給消防撲救帶來極為不便的后果。火災證實,玻璃幕墻在火的作用下會炸裂和塌落,導致消防人員撲救火災時無法靠近建筑。同時、一旦幕墻下設計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災時由于幕墻的塌落下掉。這些滅火設施將無法使用,也容易導致撲救人員的傷亡。在臨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頂層還應避免設計霓虹燈之類的大型商業廣告和其它影響消防登高撲救的景觀設計。登高面一側還應避免過多的凹凸造型,影響登高消防車登高平臺靠近各層門窗、洞口。

(二)登高邊長、裙房、疏散樓梯與出口設計?!陡邔用裼媒ㄖO計防火規范》第4.1.7條明確規定:“高層建筑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米、進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我們在進行消防設計時要盡力考慮規范的強制規定。其意義是登高邊不應小于1/4周邊長度且不小于一個長邊的長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筑、多邊形平面的建筑應考慮滿足一個長邊的長度作登高撲救邊;其二是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必須設置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這一規定是確保一旦建筑火災時能保證人員及時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車撲救的需要,在實際設計中,城區的高層建筑為節約用地,往往將登高面和登高場地的布置多與商業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側一同考慮。但是,許多處于繁華的商業區、商業街、步行街的臨街面的商場、門面商業價值又使得房開商或設計時規避在這一側面布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筆者認為,如果設計直通室外的樓梯確有困難,在考慮消防安全經濟價值的綜合因素上,每棟建筑最基本的設計要滿足有一個直通樓梯間的出口于登高面一側、且設防火挑檐,同時各層宜設外挑陽臺,否則無法滿足規范要求;其三,是對裙房高度和進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證登高消防車曲背靠近高層建筑施救的需要。城區內多數高層建筑裙房都為商業使用。設計都在二到三層不等,有的大型商場一層高度即達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于5米,確有不少困難,因而在登高撲救一面的設計時要盡量滿足規范要求,在高不超過5米的裙房時,可考慮進深在四米范圍內的裙房設計,一旦裙防高度超過5米時,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可不設計凸出裙房,以達到規范要求。

(三)環形消防車道設計。“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在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時應注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消防車道的凈寬不應小于4米,同時,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盡可能地考慮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筑外墻距離大于5米,以保證消防車的順利通暢。二是在消防車道上盡量避免設計地下暗溝、化類池、燃氣管道、電纜溝等,確有困難時,在結構設計上應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荷載通行。三是消防車由于運載的多為水,在運行時由于貫性作用,車輛的控制難度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車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0%。防止車輛打滑。四是設計消防車道時應重點考慮消防車的最小通行轉彎半徑要求,在城市密集區的建筑往往容易忽視該問題。所謂消防車的最小轉彎半徑是指消防車回轉時消防車的前輪外側循園曲線行走軌跡的半徑。目前,因內輕系列消防車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車≥9米、重型系列消防車≥12米。因此,要根據城市消防裝備的不同情況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最小輕彎半徑不應低于上述標準,高層建筑撲救登高車道應按重型消防車轉彎半徑考慮。五是當設環形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如遇有盡頭路,應考慮設計回車場,一般為1.5米×15米,大型消防車回車場不宜小于18×18米。六是由于城市用地的緊缺,許多高層建筑為滿足日益增多的車輛需求,均設計了地下停車庫,而地下停車庫出入口的車道往往也借助于高層建筑的環形消防車道而出入。因此,在設計地下車庫出入車道與地面環形消防車道接壤處必須考慮保證4米寬的消防車道平整性,即地下車庫出入車道的降坡起點不應設在環形消防車道上,保證消防車行駛的4米有效寬度路面不傾斜和平整。

高層民用建筑劃分標準范文4

關鍵詞:火災應急照明;火災報警系統;消防水泵手動控制

0 前言

高層建筑設計者必須熟悉和掌握的與高層建筑消防電氣有關的設計規范主要有《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4年版,以下簡稱《高規》)、《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98)(以下簡稱《報警規范》)、《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2008年版)(以下簡稱《民規》)等。前兩部是國家標準,第三部是國家建設部的行業標準。三部規范對高層建筑中一、二類建筑的劃分,以及對火災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設置與要求總體來講是一致的,但也各有側重,有所區別。對設計者來說,國標是帶有強制性的,必須嚴格遵守,部標或行業標準應服從國標。

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城市高層建筑鱗次櫛比,消防安全逐漸形成一種觀念扎根于人民生活當中,消防設計前和設計后,必須和給排水及空調專業進行良好的溝通,才能確保設計的準確和避免重復修改。消防工作是以防為主,以消為輔,所以要求我們設計者在設計的時候就一定要認真而全面的考慮消防問題。高層建筑中的電氣消防設計主要包括三方面:火災應急照明設計,火災報警系統設計和消防水泵的設計。

1 高層民用建筑中火災應急照明設計

1.1火災應急照明的分類。根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CJ/T16―92)之規定把火災應急照明分為三類:

1.1.1正常照明失效后,為繼續工作而設的備用照明。

1.1.2為了使人員在火災情況下,能從室內安全撤離至室外而設置的疏散照明。

1.1.3正常照明突然中斷時,為確保處于潛在危險的人員安全而設置的安全照明。

1.2 火災應急照明電源。

根據現行國家電力設計規范的規定,一類高層民用建筑火災應急照明電源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則按二級負荷要求供電。根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之規定,一級負荷的供電電源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級負荷應由兩個電源供電,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應不致同時受到損壞,一級負荷別重要負荷除兩個電源外,還必須增設應急電源,常用的應急電源有下列幾種:①獨立于正常電源的發電機組。 ②供電網絡中有效地獨立于正常電源的專門饋電線路。 ③蓄電池組。因此一類高層民用建筑火災應急照明系統的供電電源可以采用以下幾種組合方案: ①雙電源 ②單電源+發電機 ③單電源+蓄電池組。

除一級負荷別重要的負荷應采用雙電源+蓄電池組外,以上任何一種組合均可以滿足規范要求,由于發電機造價高,而雙電源切換可能會出現一電源系統檢修或故障的同地,另一電源系統又發生故障的情況,故比較簡單可靠的做法是單電源+蓄電池的組合。

在具體的設計過程中,蓄電池組可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有的設計,單電源+柜式蓄電池+燈中的分散蓄電池,顯然是一個浪費。柜式和分散式蓄電池選擇其一,足矣。集中式蓄電池應急供電電源一般常用的是集中應急電源柜,分散式則采用帶蓄電池的應急燈具。集中應急電源柜一般具備手動/自動應急切換開關和供專業人員操作的“強制應急”按鈕,柜內具備完善的過充電、過放電和充電回路保護功能,電源柜備有持續式。

應急照明回路和非持續式應急回路各一組,持續式回路接消防應急照明燈,非持續式回路接消防應急標志燈。柜內設有專用接口,可接受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控制,由消防聯動設備強制啟動火災應急照明系統。

2 關于高層民用普通純住宅是否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問題

根據高規第9、4.2 條之規定“除普通住宅外,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應在規定的部位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其中高層民用普通純住宅涉及到的可能需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部位就只有地下室。地下室又分為普通地下室、人防地下室、地下車庫。普通地下室根據高規“除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外可不設”,也就是說普通地下室如不用作它用(包括不用作地下辦公、商店、倉庫等外)就可不設。人防地下室則根據《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98)第8、4.1條之規定;應在重要的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柴油發電機房和變配電室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地下汽車庫則應依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97)第9、0、7條之規定除Ⅱ類及以上地下汽車庫外均可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停車不超過150輛),總之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普通純住宅是否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要是看地下室的用途。

3 消防水泵手動控制線路設計

消防水泵(包括消火栓泵、噴淋泵)是滅火手段中的重要設施,對消火栓系統而言,根據《高規》的要求,在消火栓處應能直接啟動消火栓泵。根據《報警規范》的要求,在消防控制室處也應能手動控制消火栓泵的啟停。這兩部規范從不同角度提出要求。此外,在水泵房消火栓泵附近還有一個控制箱直接控制水泵電機的啟停,這樣消火栓泵的啟動就有三處地方可控制。一是消火栓泵的控制權,二是消火栓泵的啟動方式。

消火栓泵的啟動控制權即消防中心控制室、消火栓動作按鈕與泵房控制箱的主從控制關系。一般來講,應以消防控制室為主。目前很多大廈消火栓的控制方式是在泵房控制柜上設置手動、自動轉換開關,通常情況下置于自動位置。這樣設置的好處是一旦自動控制失靈,工作人員可在水泵房將轉換開關打到手動位置,直接起動消防泵,且就地維修也很方便。但是,這樣也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在水泵房設置轉換開關,容易引起人為的操作失誤,因為一般情況下泵房是無人值班的,萬一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將轉換開關置于手動位置,而消防中心未能及時發現,就會出現重大的消防隱患(此時消防中心和消火栓按鈕均無法啟動消防泵)。為了有效解決以上矛盾,在實際設計中,消防控制室的手動起停按鈕可不經過泵房設置的轉換開關,而直接啟動消防泵,這樣既能解決直接啟動問題,又便于消防中心統一監控。

消防控制室與消火栓動作按鈕啟動的關系和消火栓泵的啟動形式有關。消防水泵消火栓按鈕的接線一般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串聯聯接,另一種是并聯聯接,并聯時的消火栓按鈕為常開觸點,優點是不帶電運行,串聯聯接的消火栓按鈕為常閉觸點,帶電運行,缺點是消耗電能。在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筑中消火栓按鈕宜采用雙觸點按鈕,該按鈕內部具有兩個相對獨立的觸點,一個觸點可作手動報警按鈕用,另一個觸點作為消火栓啟泵按鈕,兩個觸點同時動作,各送各的信號,互不干擾,可同時達到啟泵、報警的雙重功能,這樣可以節省手動報警按鈕,減少投資,手動控制線采用阻燃或耐火多芯絕緣控制電纜,一般是一組消防水泵采用一根多芯絕緣控制電纜。設計者在具體設計中可根據實際工程規模大小來選用,工程規模大、建筑形式復雜可采用前一種啟動方式,規模小可采用后一種啟動方式。

高層民用建筑劃分標準范文5

關鍵詞:民用建筑;防火;安全

隨著建筑科技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建筑產業的不斷完善,對建筑的各方面要求也是不斷提高。在城市產生出各具特色的建筑類型,不論在體量還是在建筑高度、建筑功能方面均是不斷在創造新的極限。對建筑本身各項技術要求,相應也是不斷提高。例如建筑防火、建筑節能、建筑構造、建筑工藝等。本文對建筑防火設計進行討論如下。

建筑防火設計的首要目標是防止和減少建筑火災危險,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在建筑設計中,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做好建筑防火設計,做到“防患于未然”。

作為建筑設計師,要掌握火災蔓延和發展等相關知識,在設計中采取可靠有效的防火設計措施,這既是建筑設計防火的主要設計任務。防火措施,主要指降低火災荷載密度和建筑及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控制火源,進行必要的分隔;合理設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構件的耐火極限等,并根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空間平面特征和人員特點設計合理、正確的安全疏散設施與有效的滅火設施,預防和控制火災的發生及其蔓延。同時,面對大、中城市的高層建筑林立的現實情況,針對其火災危險性大的特點,設計時更應加倍精心,做到安全與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建筑火災是指發生于各種認為建造的物體之內的火災,也就是燒毀建筑物及其收容物品的火災。建筑火災主要分為四個階段:①火災初起階段(轟然前);②火災成長階段(轟然);③火災旺盛階段(轟然后);④火災衰減階段(熄滅)

近年來,隨著現代化建設事業的迅猛發展,大規模、高標準的建筑越來越多,特別是高層建筑可謂日新月異,絢麗多彩。高層建筑有節約城市用地和豐富空間造型等優點,但也有造價高,火災危險性大等方面問題。

建筑物起火的原因是多種多樣、錯綜復雜的,通常引起火災的原因有以下幾類:因明火引起的火災、因暗火引起的火災、因用電和電氣設備事故而引起的火災、因雷擊放電而引起的火災、突發地震或戰爭來不及采取切斷電源等用電設備而引起火災等。對于建筑設計的角度來看,防止建筑物火災威脅的主要要求有如下幾點:①從整體城市及園區規劃角度抓起,合理布置建筑總平面,特別是高層密集的區域,做好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設計,以利于火災時消防撲救的正常有利進行;②合理設計布置建筑平面和空間功能及關系科學劃分防火分區,設置有效的防火分隔,以利有效的控制火災蔓延,充分滿足國家防火相關規范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安全疏散;③合理科學選定建筑材料及構配件,以保證建筑物的耐火能力;④做好建筑構造的防火要求,特別是穿越防火墻和樓板的管線洞口縫隙的封堵嚴密、以及幕墻構造防火分隔,窗間墻窗檻墻寬度要求、豎井構造等的防火設計要求;⑤各專業之間的密切配合,采用科學有效的防火、通風排煙、報警系統和沒火裝置等自救措施,能夠迅速準確的掌握火情展開撲救,保證建筑物火災隱患降到最低點;⑥保證建筑結構具有規定的耐火強度,以保證建筑內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能夠安全逃生。

而建筑火勢蔓延的方式主要有:1.熱傳導;2.熱輻射;3.熱對流。

其中熱傳導是通過導熱好的建筑構件或設備,使得火勢蔓延到相鄰房間進行的,防護解決辦法是在建筑物內設置合理的防火分區,保證主要承重構件的耐火性能;其中熱輻射指熱由熱源以電磁波的形式直接放射的周圍物體上,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是建筑物與建筑物之間保有一定安全的建筑間距;其中熱對流指幟熱的燃燒物、煙氣與空氣之間相互流動的現象,主要防護辦法是合理分割建筑物內部豎井,門窗,易于傳遞煙火的部位,另外加設排煙和噴淋滅火系統等防火設備。

以上均為建筑功能方面的防火設計,就建筑本身建筑材料來說,其防火的性能既可燃性能亦是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建筑防火安全的很重要的部分。根據現行規范及現行《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2009》中規定,建筑外墻保溫系統和材料選型、外墻裝飾材料、建筑幕墻: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外,目前還應符合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的“《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號)文件的要求。

對于建筑防火,難度較大的就屬高層建筑,隨著我國經濟和城市建設的迅猛發展,高層建筑日趨增多,嚴格的防火設計,根據高層建筑火災的特點:①火勢蔓延快,蔓延途徑多;②疏散困難容易造成重大傷亡;③層數多,撲救難度大;高層建筑功能復雜,火災隱患多等。根據以上高層火災的主要特點,為了防止和減少高層民用建筑火災的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我國制定了《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針對高層建筑發生火災的特點,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使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利用先進的自動消防系統,使高層建筑的防火、滅火技術達到了一個較高的水平,并且需要建筑師具備對建筑防火設計的充分理解,配合嚴格高層民用建筑消防設計建審工作和工程施工管理工作,高層建筑消防設計的建審和施工是否符合消防規范,把好這一關不但可以減少火災隱患,還可為今后安全使用提供保障。

對于建筑設計者來說,不同的建筑類型,其防火設計的要求各有不同。對于公共建筑來說,例如大型體育場館、大型酒店、大型賓館、歌舞娛樂場所等公共建筑,因其建筑面積較大,人員較密集,共建內停留人員對建筑內部情況不熟悉,火宅危險系數較高,一旦發生火宅,后果比較嚴重,這對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有更高的要求,尤其是高層公共建筑難度更大,在這種情況下對建筑使用的材料的防火性能和建筑本身的防火疏散科學合理型,建筑噴淋系統和報警系統等的消防設施要求更高, 并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范及技術措施,符合國家及當地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

總言之隨著我國建筑材料和建筑構造及建筑設備等的不斷進步完善,建筑防火設計方面的不斷科學合理,加之人民消防安全意識的增強和社會消防配套能力的不斷提高,我國的建筑消防安全會越來越成熟,越來越科學。

參考文獻

高層民用建筑劃分標準范文6

關鍵詞:民用建筑;消防給排水;問題;探討

伴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民對于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民用建筑迅速發展。民用建筑消防給排水設計是建筑設計消防系統中的重要部分,消防設計的質量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如何尋求最佳的建筑消防設計方案來適應民用建筑發展的要求,是每一位給排水設計人員在對待消防設計問題時所面臨的重要課題。民用建筑必須做好消防給排水設計,本文將在對民用建筑消防給排水設計要點做簡要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某些民用建筑消防給排水設計實例,淺析民用建筑的消防給排水設計。

1 民用消防給排水系統的選擇與分類

(1)根據給水壓力來對消防給水系統進行分類,民用消防給排水系統一般可分為以下幾種:

①低壓消防給排水系統。該種設計因為其自身的水壓過低,在進行滅火時需要有消防車的外力來幫助完成給水所以一般是應用于室外消防,主要是針對小型民用建筑而設計的。

②高壓消防給排水系統。因為該系統自身壓力足夠,所以在進行滅火時無需消防泵的相關設備進行施壓,但是由于一般市政給水的水量不夠,這種系統的使用需要附近有充足的水源來滿足該系統的水量要求。

③臨時高壓消防給排水系統。一般這種系統設計比較適用于管網中的水壓與水量無法滿足火情需要以及水壓水量滿足但是需要氣壓給水設備來保證穩定輸出這兩種情況。

(2)根據給水的范圍來對消防給水系統進行分類

這種分類方法就是依據實際民用建筑的各種相關情況來對消防給水系統進行范圍上的劃分,一般分為以下兩種:

①一定區域內高度集中的高壓給水消防系統。即指在民用建筑集中的區域內所使用的消防給水系統,這種系統集中性強,便于使用,對集中在一定區域內的民用建筑都能起到良好的消防作用,更加經濟適用。

②獨立的高壓給水消防系統。這種系統本質上屬于一種應急性的給水消防系統,一般是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火災以及民用建筑分布比較松散的地區進行使用,雖然能夠良好的發揮其獨立的運作作用,但是它的成本相對于集中的高壓給水系統來說也是要高出很多。

(3)根據滅火方式來對消防給水系統進行分類

①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這種系統依據它本身所擁有的預警、控火和滅火等特點,一般多適用于人員密集、外部滅火困難和不利于人群疏散的地方。該種方法一般情況下的成功率是比較高的,但是它的成本也相對較高。同時還要注意不能在將其同遇水易燃、易爆和易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放置在一處。

②消防栓給水系統。在消防水給水系統中還可以依據建筑物的高度和室外水管網的相關情況,將其分為不設加壓泵及水箱的消防栓給水系統、只設有水箱的消防栓給水系統、水箱和加壓泵都設有的消防栓給水系統這幾種。實際的消防用水量一般都是和建筑的大小、高矮、結構、類型和耐火性能相關的。消防栓給水系統一般來講它的成本是較低的,但是它的滅火效果卻沒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好,在使用時可以依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合理的選擇與配置。

2 民用建筑中消防給排水主要設計的內容簡單的分析

(1)科學、合理設置消防水池和保證高層民用建筑兩路供水,實際市政管網供水系統水壓、水量難以滿足民用建筑消防給排水設計需要。面對單路進水時就需要設置人工建造的消防水池。消防用水宜于生活、生產用水合用一個水池,這樣可以減少造價,節約消防成本。實際消防水池設置過程,要精確測算火情延續時間、民用建筑內消防栓給水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各類消防設備用水量、考慮補水耗費時間,綜合分析、合理規劃。消防水池建立應充分根據民用建筑實際結構、特點、高度,引入管至少設置兩根,保證將消防水池的水快速、高效引入各個消防設備處。著重強調高層建筑應多采用兩路供水,避免出現供水安全隱患。

(2)分析民用建筑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設計

①市政管網供水滿足消防系統水壓、水量時,消防水池設計應根據民用建筑內各類消防設備所需水量以及火情延續時間進行設計;當市政管網供水不能滿足消防系統水壓、水量需求時,不僅要考慮民用建筑內消防設備所需水量以及火情延續時間,同時要考慮室外不足供水部分。

②消防水泵房是消防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以及其他設備設施的“核心”,在火災延續時間內,要不受火災影響,一般消防水泵房為獨立設置,避免一定時間內受到火災威脅。民用建筑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級一般在二級以上,選擇甲級防火門、非燃燒墻體和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離。消防水泵房需設置兩條及兩條以上吸水管,采取自灌式吸水方式,并設置備用泵以處理特殊火災情況。

(3)消防水泵出口處的放水閥和穩壓回流措施

對于民用建筑內部的消防水泵而言,應該安裝相對應的水資源排放閥門在供水管道上面,并且可以根據所排放水量的實際大小對具體的排水位置進行合理的選擇,如果排放的水量比較小的時候,可以將排放的位置設置在泵房的集水池中,如果排放的水量比較大的時候,可以選擇排放的位置在消防池的內部。為了有效的防止排放的水量較小,而并沒有對相應的回流措施進行有效的完善,而在民用建筑內部的消防水泵的供水管道上面進行相對應的水資源排放閥門的安裝,如果此時出現了水壓超過標準值得情況,可以經由回流管道對水流的壓強進行疏通。并且,還應該對自動噴放裝置末端部分的試水設備進行合理并且科學的選擇,同時對出水口的口徑進行合理的確定,最后,還應該對壓力表以及試水閥門進行設置,在設置的過程中,務必按照實際需求進行。

3 在民用商住樓的住宅部分是否合適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問題

在相關規定當中,在民用商住樓的住宅部分的走廊、門廳等處應當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建筑樓層較高的及其裙房等,處于空間較小的衛生間、普通住宅以及設置集中空調的住宅等不宜使用噴水系統進行撲救的,其他部位盡量使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根據相關規定,對于火災搶救的用水量規格,得出民用的高層住宅的室內消火栓的用水量為20L/s左右,民用商住樓的消火栓用水量為前者的兩倍。在大多數的民用商住樓的住宅區,每層的消防噴頭設立在電梯廳以及公共走道上。結合樓道的實際情況,消防噴頭通??刂圃?~8個不等,其用水量大約等于一支正常的消防水槍的用水量,外加20L/s的消火栓的水量。民用商住樓的住宅區,總用水量通常不超過40L/s。但在住宅層應將噴淋立管進行獨立的安裝,在住宅的首層應設立濕式報警閥門,在門衛值班室附近應設立水力警鈴,以防火災快速的肆虐。

若按民用建筑每層設立5個噴頭計算,那么整棟建筑的噴頭數量也并不多,顯然這個消防系統較小。為了進一步降低建筑工程的造價,可以適當的將建筑每層的水量指示器及其控制閥門省去,并在立管的底部安裝一個總的水量指示器及控制閥門。若建筑中不幸失火,樓層的噴頭立即爆破噴水,抑制火勢的蔓延,之后濕式報警閥上的水力警鈴將發出火警信號。每層中安置的煙霧感測器根據煙霧的濃度發出火警信號,使實際失火地點的位置得到正確的定位。若噴頭應其他原因誤爆,則水力警鈴也會發出警報信號,相關的值班人員便可及時的去誤爆現場進行處理。因此,在民用商住建筑中進行消防設計時,在住宅層可利用消火栓系統的消防泵控制樓層的噴淋滅火系統,省去單獨設置噴淋泵的成本,進而有效節省建筑投資以及減小的泵房在樓盤的占地面積。此外,若為了保持住宅層的走廊及電梯廳的整體美觀性,在不設立吊頂的情況下,可使用邊墻式的噴頭。其噴灑管道埋在墻體當中,這類消防系統應在其最高層的末端科學的設立水壓表及試水閥。

4 民用住宅的前室是否合適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問題

根據相關規定,建筑物總高度不大于100m,且未設置集中空調的普通住宅。其室內用房及戶外公共走廊,樓梯間等均不宜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若執意安裝不僅浪費了建筑的投資,也使建筑的使用面積遭到一定的侵占,其消防效果也未能滿足人們的實際需要,屬于華而不實的做法。其中的普通住宅是泛指整體民用建筑的概念,并非指住宅中的某層或某部位。

5 結 語

綜上所述,民用建筑消防給排水的設計是否科學、合理關系到民用建筑的安全以及人民群眾的利益,為此,必須得到設計單位的重視,設計時著重考慮消火栓噴頭布置、消防排水、消防水池設置、消防水泵房設計等問題。在實際工程設計時,應依據工程實際,結合經驗,通過科學、合理的設計來達到民用建筑消防給排水的安全、可靠。

參考文獻

[1]宋娜.淺談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給排水設計[J].科技風,2011(10).

[2]李雄華.淺談民用建筑消防給排水設計[J].企業導報,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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