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宣傳工作計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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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宣傳工作計劃

應急救援宣傳工作計劃范文1

為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營造良好消防安全環境,確保全市火災形勢持續穩定,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和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現就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提升城鄉火災防御能力

(一)強化城鄉消防規劃管理??茖W編制城鄉消防規劃。年月底前,各區(市)縣政府要完成與當前城市總體規劃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規劃和所轄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并對所轄鄉和村(社區)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規劃指導意見;年底前,完成所有鄉、村(社區)消防規劃編制或者在城鄉總體規劃中明確消防規劃內容。加快推進《省天府新區部分消防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將消防規劃同步納入“天府新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城市設計。

(二)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認真組織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切實加強消防設施、消防裝備建設、維護和管理,確保消防基礎設施與公共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與城鄉建設同步發展。力爭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設置基本達標;年底前,全市新增17個普通公安現役消防站、9個特勤消防站、47個政府專職消防站、1個進口消防裝備區域性維修中心,每個普通公安現役消防中隊全面達到新一輪消防裝備建設“六個一”標準,基本解決高架道路、立交橋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農村新型社區消防水源問題,基本杜絕商業區、居民住宅區停車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現象,基本完善地鐵、大型城市綜合體、易燃易爆場所、化工區等消防安全高危區域防災救災和緊急救援避難設施與場所,確保救援通道暢通。

(三)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加強公安現役消防力量建設,充分發揮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進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合理確定人員規模,切實落實人員待遇。積極發展消防文員隊伍,定編配備消防文員。督促需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開展專職消防隊建設,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志愿消防隊伍、治安聯防、保安隊伍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裝備,主動承擔防火巡查、消防宣傳、初起火災撲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規和科技支撐。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積極組織起草和修訂消防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技術標準,切實加強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積極開展消防科研課題攻關,加快推動消防科研成果轉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撐水平。

二、加強和創新社會消防管理,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五)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認真總結“清剿火患”戰役的經驗做法,建立健全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三合一”(生產、存儲、居住為一體)場所、租賃用地建筑、大型批發市場、“城中村”和“三邊”(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環節,要經常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逐一落實整改;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要采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切實加以整改。進一步規范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和約談機制,確?;馂碾[患得到及時有效整改。

(六)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全面推行建設工程重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黑名單”制,督促落實建設工程從業機構和人員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消防安全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場所等。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不得對其評定星級賓館、A級景區。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取締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強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加大防火性能見證取樣檢驗力度,確保建筑材料、外保溫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緊研究制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界定標準和管理規定》,積極推行火災高危單位“戶籍化”和消防安全評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納入信用評級參考依據,督促消防高危單位強化自身管理,嚴格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區(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居民小區(或社會單位)為“四級網格”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力爭到年底前,全面實現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目標。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提升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四個能力”,力爭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化管理全面達標;年底前,全市人員密集場所的非重點消防安全單位標準化管理全部達標。規范社會消防技術服務,引導社會機構依法開展消防技術服務。

三、完善綜合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城鄉滅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盡快完善全市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在市綜合應急救援支隊設置市綜合應急救援力量調度辦公室,統一協調調度市域范圍內各類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各區(市)縣政府要依托當地各類消防力量組建城鄉一體的綜合應急救援力量,建立相應應急救援力量調度體系。強化應急救援專家庫建設,建全應急響應、跨區域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加強綜合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協同作戰能力。

(十)提高隊伍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深入開展“鐵軍中隊”創建活動,推動消防執勤中隊“攻堅班組”人員裝備全面達標。加強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石油化工火災撲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全面提升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各區(市)縣政府要根據當地防災減災工作實際,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與消防隊伍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加強裝備配備和技術支撐,強化物質保障,提升隊伍應急救援能力。

四、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傳工作機制。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區域、本行業特點,制訂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計劃,落實宣傳教育責任,完善宣傳教育指導、督查、考評、監測工作機制,實現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網格化、常態化。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參與消防公益宣傳。探索建立消防新聞發言人制度,促進消防信息公開透明。

(十二)廣泛開展社會化消防安全宣傳。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景區、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年底前,錦江區、金牛區要完成社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示范區創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區(市)縣要結合各自特點,分別完成企業、學校、農村和景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示范區創建工作。

(十三)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加大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投入,推動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職業教育和專業培訓順利開展。教育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教職工培訓和學生課堂教育課程,人社、司法、行政學院、科協等部門(單位)要將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知識納入職業培訓、普法教育、領導干部培訓、科普教育內容,各鄉鎮(涉農街道)要著力開展以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大學生村官為重點的“農村帶頭人”消防安全培訓。

五、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推動消防工作順利開展

(十四)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各區(市)縣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同志按照“一崗雙責”制度負責分管領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員會,健全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

(十五)強化部門日常監管。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結合行業系統特點,制訂消防工作計劃和具體推進措施,堅持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評,全面改進和提高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水平。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協同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應急救援宣傳工作計劃范文2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 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四、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漆t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 信息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4.10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 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 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 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 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 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 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 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 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 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七、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 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廈門市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意見

――廈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期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總體要求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置原則: 鎮(街道)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由鎮(街道)的主要領導兼任安委會主任,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兼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鎮(街道)有關部門為安委會成員單位,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鎮(街道)應建立、健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街道)各部門、行政村(含社區、居委會,下同)、有關重點單位的安全監管網絡,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原則:鎮(街道)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配備安全生產監察員,并確保領導到位、人員到位、辦公地點到位、辦公經費到位、辦公設施到位和監管工作到位;行政村(含社區、居委會,下同)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調配原則: 鎮(街道)應根據本轄區經濟總量、人口數量、工業企業數量、安全重點行業等現狀的配備一定數量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轄區內工業企業超過300戶的,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不少于3名;工業企業300戶以下的,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不少于2名。安全生產監察員應取得資格認證,轉任、解聘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四)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年度報告制度:鎮(街道)的主要領導每年的一月份,應書面向上級政府或安委會作一次本轄區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報告。

(五)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和考核制度:鎮(街道)每年應與鎮(街道)有關部門、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嚴格的年度安全生產責任考核。

(六)開展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鎮(街道)應高度重視創合格鎮(街道)活動,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和安全生產監察員全面落實創合格鎮(街道)工作,確保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正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二、鎮(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

(一)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范圍內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分析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布置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并及時傳達和部署。

(三)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積極組織開展本單位、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監督檢查、違法查處等工作,并支持和配合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

(四)負責建立健全本轄區內安全監管網絡;負責協調、指導鎮(街道)有關部門、各行政村和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定期組織安委會成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等活動。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適應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特點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不斷加以完善;負責協調轄區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鎮(街道)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事項。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工作規則

(一)在鎮(街道)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對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行使監督管理職能,業務上接受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本轄區內的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三)建立健全鎮(街道)的安全生產會議臺帳、安全生產檢查臺帳、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臺帳、特種作業人員臺帳、特種設備臺帳、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臺帳、事故管理臺帳、安全評價及“三同時”臺帳等。指導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四)制定鎮(街道)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特種設備年度檢驗計劃等,組織并指導有關單位按計劃實施。

(五)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加強特種設備管理,監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輛、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檢驗的情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定期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培訓和復審,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

(六)組織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活動,制定適合本轄區實際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指導、協調、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公眾聚集場所、學校、煤氣電、消防等安全監管工作;監管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筑等生產經營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做好重大節日期間的安全檢查和重大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監控,確保節日和重大活動的安全。

(八)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三同時”工作,督促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九)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各類傷亡事故和落實事故處理意見的情況;積極協助做好事故搶險、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十)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干部職工和全民安全意識。

(十二)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并分析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形勢,通報發生的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布置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每月書面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一次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并將轄區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情況做出詳細說明。

(十四)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

(十五)指導、協調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定期組織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業務學習。

(十六)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安全生產監察員(管理人員)工作規則

(一)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工作規則

1、鎮長(街道辦主任)是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在組織制定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工作計劃時,同時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目標,并監督實施。

3、牽頭制定鎮(街道)各級領導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

4、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鎮長(街道辦主任)辦公會議,專題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并形成會議紀要。

5、督促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監督鎮(街道)其他各分管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等)在各自分管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6、負責建立健全鎮(街道)一級的安全監管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并解決安全監管機構的辦公場所,落實安全監管機構辦公經費和監管裝備等??筛鶕嶋H情況,解決安全生產監察員的通訊、交通等費用和有關崗位補貼等。

7、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事故搶險和協調善后處理等工作,并及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轄區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8、在鎮(街道)一級的評先評優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鎮(街道)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工作規則

1、協助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管理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調和指導其他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等)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具體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進行安全生產工作年度總結。

3、督促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按計劃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4、每月主持召開由安委會全體成員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5、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重點排查事故隱患,及時研究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對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情況。

6、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搶險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及時、如實地報告本轄區內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7、牽頭制定本鎮(街道)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8、推廣應用現代化安全管理方法,不斷提高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工作規則

1、協助鎮(街道)分管領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2、按規定建立健全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3、協助分管領導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本轄區內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加以整改;對一時難于整改的事故隱患,要督促有關單位制定防范措施。

4、負責召集由鎮(街)領導主持的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詳細總結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5、組織安全生產監察員、行政村安全生產管理員,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6、負責每月書面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作一次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工作。

7、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趕赴現場,協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等工作;及時報告本轄區內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8、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工作規則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協助本部門領導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2、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重點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各類安全生產工作臺帳。

3、負責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各項要求的具體實施,并根據本地實際加以健全和完善。具體負責本轄區安全生產臺帳、檔案的記錄、編制和更新;及時上報有關報表和資料。

4、認真開展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并向站長、鎮(街道)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協助站長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6、協助站長組織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7、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工程項目“三同時”和安全評價工作,并協助和參與上級安監部門對該項工作的管理。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監管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督促本轄區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指導、協調本轄區內行政村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各類安全監管活動。

9、按規定及時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

10、在上級授權或委托的范圍內,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處罰權限。

五、行政村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規則

1、協助行政村主要負責人管理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經辦、直接管理轄區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

3、協助安全生產監察員開展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發現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行政村、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報告。

4、協助安全生產監察員組織本轄區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督促、跟蹤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5、協助行政村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6、收集、整理并及時上報本轄區有關安全生產的信息、資料、報表。

7、按規定及時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

8、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授權原則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進入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查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安全生產情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止安全生產監察員進行正常的安全檢查。

2、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危及職工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向鎮(街道)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在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對難以立即糾正的應當及時向鎮(街道)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下達限期整改意見書,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定期進行整改。

5、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活動,按規定程序配合上級部門或經上級授權進行一定數額的行政罰款。

應急救援宣傳工作計劃范文3

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局的執法權限、人員數量、技術裝備、經費保障、監管企業狀況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和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貫徹落實《xx縣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實施意見》,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厲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促進我縣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執法工作日的安排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的要求,納入執法工作日計算的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的比例,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低于在冊人數的80%。我局行政機關在冊人員9人,執法大隊在冊人員7人,應急救援運行中心在冊人員15人,共31人,其中納入計算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為27人,占總人數的87%。

(一)總法定工作日(6696日)

個人國家法定工作日=365-106-11=248日。

其中:

1.全年總天數365日;

2.雙休日=53周×2日/周=106日;

3.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節等共計11日法定假日。

總法定工作日=248日×27人=6696日=監督檢查工作日(548日)+其他執法工作日(2421日)+非執法工作日(3727日)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548日)

監督檢查工作日是指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檢查的工作日,包括重點檢查、一般檢查兩個部分的安排,以重點檢查為主,對重點檢查單位進行每年2次全覆蓋檢查,對一般檢查單位開展雙隨機抽查,將智慧安監平臺黑名單企業列入重點檢查單位,每次檢查安排x名執法人員。

1.檢查對象及責任人

全縣現有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x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煙花爆竹零售企業xx家;非煤礦山持證x家,

“三同時”礦山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尾礦庫x座,重點檢查單位x座;金屬冶煉企業檢查單位x家;粉塵涉爆企業檢查單位xx家;涉氨制冷企業檢查單位x家;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單位xx家(含xx家金屬冶煉企業);共xx家,其中重點單位xx家。我局的監督檢查工作安排如下:

(1)危險化學品行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xx家,其中:重點檢查單位x家,全覆蓋檢查x次;一般檢查單位xx家,全覆蓋檢查x次。安排執法工作日:3×2×2+87×2=186日。

(2)煙花爆竹行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全覆蓋檢查x次,一般檢查單位計劃抽查xx%,共xx家,安排執法工作日:3×2×2+86×2=184日。

(3)非煤礦山行業:非煤礦山xx家,

重點檢查單位x家,一般檢查單位x家;尾礦庫x座,重點檢查單位x座;重點監管的全覆蓋檢查x次,一般檢查單位全覆蓋檢查x次,安排執法工作日:(3+6)×2×2+5×2=46日。

(4)工貿行業:金屬冶煉企業檢查單位x家;粉塵涉爆企業檢查單位xx家;涉氨制冷企業檢查單位x家;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單位xx家(含x家金屬冶煉企業);共xx家,其中重點單位x家,全覆蓋檢查x次,其他xx家全覆蓋檢查。計劃抽查xx家規上工業企業。安排執法工作日:10×2×2+36×2+10×2=132日。

2.檢查內容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監督檢查內容如下:

(一)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情況;

(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情況;

(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四)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情況所需資金的保障情況;

(五)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相關管理人員的情況;

(六)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非煤礦山企業配備或者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情況;

(七)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學生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其教育培訓檔案的情況;

(八)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九)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十)對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十一)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十二)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十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十四)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十五)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問題的情況;

(十六)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實時通過智慧安監信息管理平臺向有關部門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七)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等情況;

(十八)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十九)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十)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3.檢查方式

(1)企業自查

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和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等相關企業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2)檢查督查

一是內業資料和現場檢查相結合,通過內業資料檢查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并邀請專家進行現場檢查;

二是安全生產檢查和其他檢查督查相結合,提高執法效率,控制檢查頻次;

三是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按一定比例采用執法人員和檢查對象“雙隨機”的方式進行抽查。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2421日)

其他執法工作日,按照前3個年度的平均值測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1)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改革意見貫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巡查整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及推進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智慧安監信息管理平臺應用情況、安全大檢查開展情況、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各項指標控制情況。安排工作日:260日;

(2)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半年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督查。安排工作日:110日;

(3)牽頭組織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聯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安排工作日:130日;

(4)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推行生產經營單位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對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落實情況實施綜合監督檢查,完善、推進智慧安監信息管理平臺,開展日常運行維護和操作培訓工作,安排工作日:160日;

(5)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①圍繞“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等活動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②組織開展全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等行業安全培訓,安排工作日:130日。

責任股室:協調股牽頭負責,其他股室、大隊、中心配合。

2.實施行政許可

(1)非煤礦山方面

配合市應急局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工作,年均換發證3家,組織“三同時”安全設施設計審查2家,安排工作日:50日。

(2)危險化學品方面

①依法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準入管理工作;經營許可證換發證及變更等工作,年均40家,安排工作日:160日。

②依法監督危險化學品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年均2家,安排工作日:10日。

(3)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相關工作,年均160家,安排工作日:320日。

(4)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

開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工作,年均60起,安排工作日:60日。

3.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1)牽頭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及領導交辦其他事故的調查工作,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等,認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經縣政府批復后,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年均調查處理2起每起至少3人參與調查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安排工作日:360日。

(2)承辦掛牌督辦具體事項,配合上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年均1起每起至少3人參與,安排工作日:90日。

(3)開展執法數據統計、事故信息數據統計、四項指數統計等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4.調查核實安全生產投訴舉報

對舉報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進行核查,年均10起,每起2人核查3天,安排工作日:60日。

5.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年均60次,安排工作日:120日。

6.開展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

對在轄區內開展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預計3家,安排工作日:21日。

7.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

依法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安排工作日:40日。

8.完成縣政府或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

安排工作日:120日。

(四)非執法工作日(3727日)

非執法工作日,按照前3個年度的平均值測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機關值班

按24小時值班每天3人,安排:365×3=1095日。

2.學習、培訓、考核、會議

按月均每人3日,安排:28×12×3=1008日。

3.檢查、指導下級安全監管部門工作

按月均每人1日,安排:28×12×1=336日。

4.參加黨群活動

按月均每人2日,安排:28×12×2=672日。

5.病假、事假

按每人每月1日,安排:28×12×1=336日。

6.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

按人均10日,安排:28×10=28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計劃。

各股室、大隊、中心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注意與其他工作統籌兼顧,協調安排,嚴格落實執法工作計劃。經縣政府批復后,各監管業務股室(執法檢查工作的主要責任股室)要嚴格按照計劃安排,抓好落實,確保執法工作計劃順利完成。

(二)規范執法行為。

執法人員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嚴肅查處各種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規范使用各類執法文書,建立并完善執法檔案,凡檢查必留記錄,發現隱患必下達整改,整改到期必復查驗收,涉及其他執法部門的,要及時抄告或移送,形成閉環管理。

(三)突出執法重點。

突出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等行業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為執法檢點,推進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未按要求開展隱患排查,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厲處置,督促企業認真整改,自覺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應急救援宣傳工作計劃范文4

   2022年最新冰雪天氣應急預案

  為切實做好冰雪災害的應對工作,全面提高應對冰雪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保證配合密切,行動統一,高效、有序應急救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輕冰雪災害的影響,確保全市道路暢通、運輸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抗結合,切實提高應對雨雪冰凍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嚴格落實職責和崗位責任,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重點抓好“一抗三?!惫ぷ鳎矗嚎篂暮?、保暢通、保運輸、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以xx局長為組長,xx副局長為副組長,局辦公室、局工程科、局行業科、公管所、公路段、港航處、質監站、各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公路運輸有限公司、公交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交通運輸工作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行業科。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指導交通運輸系統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情況下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三、應急處置職責分工

  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收集整理交通運輸系統應對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相關情況,及時通報應急措施和工作開展情況,做好宣傳報道和維穩工作。

  局工程科:及時掌握全市公路通行及交通在建工程應急情況,加強對公路、橋梁、隧道、在建工程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管,確保重點路段安全暢通,并將轄區內道路通行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

  局行業科:根據上級和有關部門要求,全面掌握天氣變化、道路暢通及運輸車輛通行等情況,及時通報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道路暢通交通運輸工作各類信息,制定工作預案,指揮協調交通運輸行業運輸和安全工作,加強督促檢查,積極協調處置各種應急事項。

  公路運輸管理所:跟蹤了解雨雪、冰凍嚴重地區公路通斷情況,督促運輸企業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確保安全行車,必要時停運或中途停車休息;準備應急車輛,做好應急運力儲備,科學合理調度,及時疏運因雪阻造成的滯留旅客;指導、教育各運輸單位駕駛員開好安全車;及時向運輸企業公告封道線路。

  公路管理段:加強全市公路特別是公路橋梁、隧道、涵洞、高邊坡、高擋墻和高路堤等冰雪災害易發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強公路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積雪、冰凍嚴重路段交通疏導,全力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準備鏟雪車、裝載機、挖掘機、自卸車、高空作業車、安全設施搶修車、灑水車、應急照明燈、鐵鍬、草包、防滑沙等應急搶險設備和物資,并保證車輛、機械性能完好。一旦發現雪堵、塌方,及時報告,并迅速組織人員搶修,設立警示標志牌;必要時進行封道,并及時通報封道情況。

  港航管理處:加強惡劣氣象條件下水路運輸、渡口、渡運的安全監管,督促水運企業加強應急值守,嚴格運輸船舶安全操作和惡劣天氣應急管理;及時將大風、大霧等情況通知各水運單位和渡口;督促港口生產經營單位做好裝卸作業處理,必要時停運、停渡。

  質監站:加強在建工程的安全監管,督促各建設指揮部采取必要措施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交通建設工程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各交通工程指揮部:加大對在建工程的安全監管,督促建設單位,特別是施工單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強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物、簡易宿舍等的安全管理,嚴格防范因災致人傷亡事故;對無法保證安全的工地應暫停施工;確因工期、質量因素需要施工的,應督促加強安全防范。

  各運輸公司:根據天氣和道路暢通狀況,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必要時采取停運等措施,確保安全行車;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配備防滑鏈等應急物資,全力保證運輸安全。

  公交公司: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加強城區道路巡查,組織人員及時除雪,保證公交線路暢通,公交運行安全。

  四、應急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防范雨雪冰凍災害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扎扎實實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一是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做好天氣狀況的中長期預報,宣傳防范應對措施,增強交通運輸系統干部職工的防災避險意識和能力。

  二是要對因雨雪冰凍影響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閉情況制定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和責任,明確應急人員,儲備應急物資。

  三是要抓好各類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密防范次生災害的發生。

  四是要切實做好道路保通和運輸組織工作,一旦發生重大雨雪冰凍災害或出現交通中斷或堵塞現象,及時向局領導小組報告,并積極做好應急處置,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五是要加強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應急值守工作,落實領導帶班制,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隨時關注天氣變化,及時了解災情信息,確保信息暢通。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特殊情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報告。

  2022年最新冰雪天氣應急預案

  為加強冰雪天氣時我街道、社區道路、居民樓院防雪清雪工作的統一組織和指揮,合理使用防雪清雪資源,明確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作為城市防雪應急指揮中心以及各應急成員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做到迅速、積極、有序、高效地處置災害事件,控制突發事件,將冰雪天氣帶來的影響減少到最小,確保轄區生產、生活正常進行,根據國家、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街道的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在區、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冰雪天氣防雪工作,形成社會整體合力。明確各相關部門、社區、單位、個人責任、權利和義務,規范冰雪天氣防雪清雪工作的組織、協調、指揮,提高防雪清雪工作的效率。街道辦事處、駐區單位、部隊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做好防雪清雪工作。防雪清雪工作重點保證轄區主干道、次干道、社區道路、居民樓院、商店、學校。

  1.按照屬地化原則:各責任單位負責組織區域范圍內的防雪清雪工作。在落實專業防雪清雪隊伍工作責任的基礎上,要充分發揮社區、駐街單位的作用,就近協調力量,提高防雪清雪快速反應能力。

  2.快速反應原則:保持快速、高效、通暢的通訊聯絡,收集、傳達、反饋、匯總有關信息,接到信息后請示快、處理快、反饋快。

  3.協同配合原則:及時進行全行業救援、配合,通力協作。

  二、冰雪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作為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轄區內道路防雪清雪工作日常運行管理和事件處理,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城管的副書記胡海青同志兼任。

  2.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有關法規和政策。

  (2)建立由防雪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救災通訊網、應急隊伍、應急保障所組成的應急救援系統,提高冰雪天氣應急救援快速反應能力。

  (3)及時掌握降雪信息,并將防雪情況及時通報各有關單位。

  (4)代表區政府、街道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轄區內的防雪清雪工作。

  (5)組織召開轄區內有關單位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制定并審核冰雪天氣應急工作的方案、工作計劃。

  (6)做好冰雪天氣預防和宣傳工作,不斷提高轄區內人民群眾冰雪天氣安全和積極參與防雪清雪應急工作的意識。

  (7)加強區域合作,交流防雪清雪經驗。

  3.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的構成

  指揮中心成員:街道城管科、黨政辦、宣教科、經發科、社建科、綜治辦、衛生科、社區、阜新路派出所、鞍山路派出所、城管五中隊、阜辦環衛公司。

  4.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有關法規和政策。

  (2)在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做好冰雪天氣預防和宣傳工作。

  (3)參加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召開的工作會議。

  (4)辦事處城管科全面負責防雪清雪工作的組織、指揮和監督檢查工作;街道經發科負責全區企業的防雪清雪工作;街道衛生科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接到通知要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救援;城管執法五中隊負責落實駐街單位“門前三包”范圍的清雪工作;環衛公司負責轄區市政設施的防雪清雪工作;各社區負責各自轄區的防雪清雪。

  (5)各有關責任單位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將所屬防雪清雪任務分解至具體防雪清雪作業隊伍,并嚴格落實各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監督單位監督人以及材料貯備、車輛、人員等有關事項。

  (6)監督、檢查責任單位負責分片巡查并及時掌握防雪清雪執行情況,督促各項相關工作的落實。

  (7)各部門、單位要切實保障本單位的搜救力量和資源處于隨時可用的良好狀態,及時按區、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要求參與防雪清雪工作。

  (8)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制定切合實際的應急工作程序,學習掌握防雪清雪應急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9)遇有降雪天氣,各有關部門、社區單位要堅持晝夜值班制度,并立即組織社區群眾做好防雪清雪工作,同時要加強信息反饋。

  5.應急聯動機制

  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必要時可調動轄區內大型設備和人員、物資,情況緊急時可啟動社會聯動網絡。

  三、預警預防機制

  建立預警預防機制,通過分析預警信息,判斷危險程度,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將冰雪天氣帶來的影響降至最低。

  1.預警預防行動

  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根據氣象預警信息,及時啟動《四方區冰雪天氣應急預案》,并通知有關單位。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做好參與冰雪天氣應急行動的準備工作。

  (1)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密切關注冰雪天氣形勢的發展態勢。

  (2)相關單位加強值班、值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街道二支專業防雪清雪作業隊伍開始值班待命。

  (4)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設備、物資準備。

  預警預防行動的監督檢查

  (1)監督檢查內容:應急值班、應急人員、防雪清雪隊伍、物資的準備情況等。

  (2)監督檢查方式:電話查詢或實地檢查等。

  (3)城管科負責轄區內專業防雪清雪隊伍、應急人員的監督檢查。

  四、應急保障

  1.人員保障(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負責)

  2.物資保障(街道社區建設科負責)

  3.宣傳保障(街道宣教科負責)

  4.其它保障

  在應處置中,醫療救護等社會公共部門應根據突發事件情況的需要,各司其職,行使保障職能,共同做好惡習劣氣候下的應對措施。

  五、附則

  1.冰雪天氣

  據資料記載,青島市年平均結冰日為82天,年平均降雪日為10天。每年自11月15號起進入防雪清雪階段。

  2.監督檢查

  街道城管科負責分片巡查并及時掌握防雪清雪執行情況,督促各項相關工作的落實,區城管執法局負責“門前三包”工作的監督檢查。

  3.獎勵與責任

  (1)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將酌情對在冬季防雪清雪應急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2)對于在防雪清雪應急工作中拒不執行本預案,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或影響的單位或個人,街道防雪應急指揮中心將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違反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應急救援宣傳工作計劃范文5

全縣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會化進程,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全面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以創建“平安暢通縣”暢通工程”為載體,堅持以人為本,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不斷加強和改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確保人民群眾平安出行。

二、工作目標

1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減少。力爭實現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萬車死亡率三下降的工作目標。萬車死亡率控制在上級下達的指標2.43以內。杜絕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全面開展事故多發和安全隱患點、段的排查治理。按照“隨排隨治。治理一批,安監、交通、城建、公路、交警等相關職能部門要結合實際。注重實效”和“完善一批。督辦一批”原則,鞏固歷年已治理路段成果的基礎上,排查治理新增事故多發和安全隱患路段。

3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工作。全面遏制G310線(天巉公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發的勢頭。

4積極組織實施“平安暢通縣”創建、評價工作。加強交通指揮、調度、控制和誘導。緩解交通擁堵。非重大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逐步提高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科技應用水平。提高交通事故快速處置能力??h際交界處公路不發生滯留長度5公里、滯留時間4小時的擁堵;縣內公路不發生滯留長達10公里、滯留時間4小時的擁堵。

5安監、交通、運管、交警等部門要協作配合。督促全縣客運企業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從源頭上消除交通安全隱患。要建立和完善客運企業動態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認真督促檢查落實客車戶籍化管理工作。

6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預案演練。各單位能快速、有序、妥善地開展事故救援處置工作。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7進一步落實和深化“四長”責任制。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委員會工作機制。各鄉鎮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職責分工。設立專門的辦公場所,積極開展農村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創建交通安全服務站,開展便民利民服務工作;組建專職交通安全員隊伍,大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和轄區交通秩序的維護。

三、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夯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鄉鎮、各單位要進一步貫徹落實《縣人民政府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精神。維穩辦、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隊等為成員的鄉鎮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領導主抓。積極發揮委員會成員的職責,加大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力度。落實“四長”責任制,積極探索和完善村級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工作機制,繼續推動農村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擴大農村地區交通安全管理覆蓋面。

2深化工作措施。力爭“平安暢通縣”工程再上新臺階。各單位要按照《縣創建平安暢通縣實施方案》具體要求??繉嵐ぷ髫熑?,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加大資金投入,確保創建工作正常開展。今年,要在轄區國、省道沿線創建12個平安暢通鄉鎮”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及時推廣。

3加強危險路段治理工作。消除道路事故隱患。公安、安監、交通、公路、城建等單位要組成專家組對年以來排查治理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安全隱患路段。做好鞏固工作。按照標準和要求摸底排查年事故多發路段,進行建檔評估、總結和回頭看。提高事故多發路段排查篩選的準確性,治理措施的針對性,治理方法的科學性和治理效果的實效性。對需要采取治理措施的路段,道路主管單位要制定具體的治理措施,限期完成隱患整治工作。

4要加強道路交通事故安全形勢的分析研判工作。落實安全形勢月分析和季通報制度??h公安局交警大隊每月要對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尋找事故下降點和上升點,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規律。通過從人、車、路、環境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切實找出主、客觀方面事故發生的原因,為全縣事故預防工作提供可靠依據;每季度要定期通報轄區道路交通事故情況和交通安全形勢。

5落實預防交通事故聯席會議制度。分析和研究本轄區交通安全形勢。明確各職能部門責任,縣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組織召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聯席會議。查找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安排部署各項工作措施,制定長期和階段性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目標和任務。

6加強路面管控。嚴厲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h公安局交警大隊要結合實際。以G310線(天巉公路)S207線(靖天公路)為重點,制定實效性、針對性強的勤務計劃。嚴厲查處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超員超載、強超搶會、超速行駛、農用車輛違法載人等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建立惡劣天氣交通管理應急管理措施,有效應對G310線長時間、大范圍的交通堵塞;縣公安局城區交巡警大隊要做好城區重點路段的交通指揮和疏導工作,從嚴查處亂停亂放、違反交通信號等影響安全、暢通的交通違法行為,提高城區車輛通行效率;運管分局要繼續打擊三輪摩托車、黑車”非法營運行為,規范客運市場;執法、工商、城建等職能部門要協作配合,全力清理在公路上擺攤設點、車輛維修等非法侵占公路從事非交通行為。

7建立完善各項預案制度。做好預案演練工作。年內。安監局、縣公安局消防大隊、120急救中心、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大隊等單位參加,由縣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牽頭。組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活動,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及時啟動,各部門能夠按照各自職責,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小道路交通事故給人民群眾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應急救援宣傳工作計劃范文6

1.安全專項監督領導小組

組長:略;副組長:略;成員:略。

2.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小組

第一小組:現場安全檢查組

組長:略;成員:略。

第二小組:生產管理檢查組

組長:略;成員:略。

二、工作安排

1.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自查階段

(1)局各有關部門、班站(所)均要按《國網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等對照有關安全管理法規規章、規程制度和本方案監督檢查內容,認真開展自查。

(2對本單位有關部門、各基層站所以及所有施工、檢修現場進行100%的、不留任何死角的全面監督檢查。

第二階段:局抽查階段

局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所管轄的各供電所、供電站及其施工、檢修現場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60%,即變電站不少于6個,網改施工現場不少于14個。

第三階段:天水供電公司抽查階段

天水供電公司對我局實施抽查。對我局有關部門、供電所、供電站要進行檢查。

2.監督檢查對象

(1)局有關股室。

(2)各供電所、供電站。

(4)農網施工、檢修現場。

(5)農村安全用電。

三、監督檢點內容

本次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分為兩部分:一是全面開展以防人身傷害為目的、以“五查一落實”為主要內容的檢修、施工現場安全大檢查;二是開展以全面提升我局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為目的、以全面監督檢查我局安全生產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專項監督檢查。

(一安全生產現場

1.對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獨立巡視高壓帶電設備人員是否進行了安全培訓及安規考試,經考試全部合格。

2.安全設施、安全設備、安全工器具的配備、試驗、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并滿足工作要求。

3.現場工作是否制定了技術方案、安全措施、危險點分析,并按規定經過審核和批準,在生產現場落實到位;現場監護人職責是否履行到位;員工對作業任務、作業現場危險點是否清楚;個人安全防護是否到位;是否進行安全交底并簽名認可。

4.安全規程、“兩票三制”、“反六不”、國網公司“三防十要”、省公司“十條禁令”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對違章違規行為是否認真查究并嚴肅處理;對“兩票”不合格問題是否進行統計分析,查找原因,有針對性地整改。

5.生產人員是否經過觸電急救、消防滅火培訓并熟練掌握。

(二)農網改造工程

1.農網改造工程是否認真堅持“三同時”原則,即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農網工程建設單位是否能夠正確處理安全與工程進度、質量的關系;是否能夠對工程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是否對施工單位實施資質審查;是否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安全責任;是否對工程進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

3.施工單位是否制定、嚴格執行施工作業指導書、安全施工作業票、安全施工措施,是否在施工前對所有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簽字認可。

4.檢修、施工現場“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是否得到落實。

(三)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

1.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建立情況是否建立、健全全局三級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局是否設置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機構,配備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人員;供電所、供電站、是否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人員(數量、素質等)配備是否滿足工作要求。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操作規程制定情況是否建立了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操作規程;安全職責是否清晰明確,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具有針對性,標準規程是否及時修訂、補充。

3.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各級領導是否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高度重視各基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用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親自抓各基安全生產,親自主持安全生產分析會議,研究、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否堅持“五同時”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農電安全工作,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和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是否建立了“聯系點”制度,深入農電生產現場,加強對農電安全工作的指導;是否保證農電安全生產所需的安全投入,保證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和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是否及時、如實上報安全生產事故。

對照天水供電公司《農電安全工作管理辦法》,檢查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4.安全生產目標制定、分解及考核情況是否將各基層單位安全納入考核,考核標準是否與主網一致,是否體現以責論處、獎懲分明的原則;各基供電所、供電站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局所屬各單位是否對安全目標進行了分解;

5.安全工作計劃、兩措計劃制定及落實情況是否制定了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安排實施;兩措計劃是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6.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是否制定了各級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安排實施。進入生產現場的工作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核合格;對在崗人員是否定期進行培訓,每年是否進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規程考試并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效資格證上崗。

7.開展“愛心活動”、實施“平安工程”情況是否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了切實可行的、開展“愛心活動”、實施“平安工程”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是否認真落實國網公司、省公司、天水供電公司及本單位開展“愛心活動”、實施“平安工程”的具體措施;是否積極開展具有“三新”特色、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愛心活動”,培育“愛心理念”;是否積極開展“四個好”活動;是否積極開展“兩個創建”活動;是否積極開展反“六不”斗爭;是否積極建設農村安全用電“三道安全防線”。

8.安全生產例行工作情況

(1)各供電所、供電站是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安全分析會、安全網例會;班組是否定期開展安全日活動,是否召開班前班后會,安全活動、班前班后會是否結合實際。

(2)是否定期、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根據季節特點、臨時性工作的需要進行安全專項檢查

9安全性評價情況是否高度重視安全性評價工作,是否按照國網公司要求,制定了安全性評價工作方案,積極組織安全性評價。

10.農村供電所標準化作業情況是否積極推進農村供電所標準化作業試點工作。各供電所是否按照《農村供電所標準化作業流程》要求,結合農電安全生產管理和生產現場實際,細化、完善了生產作業程序,規范了生產作業行為。

11.農村安全用電管理網建立、運轉情況是否建立健全農村安全用電管理網,責任是否明確;是否通過鄉、村政府設立安全用電義務宣傳員,建立安全用電協管網絡;是否有效開展農村安全用電宣傳工作。

12.電力設施保護情況是否建立健全電力設施保護組織機構、保障體系、工作制度和責任制;是否形成警企聯防、群眾護線機制;是否采取有效技術措施,保護電力設施;是否大力開展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是否制定電力設施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建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信息臺帳;是否積極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培訓工作。

13.事故調查、統計、上報、處理情況

(1)事故調查與處理是否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是否及時、準確、完整;事故上報是否嚴格執行“及時匯報制度”。

(2)事故統計報表是否及時上報,是否及時、準確、完整。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層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精心組織,合理安排,迅速做出具體工作計劃和部署,依據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單位專項監督檢查方案,并于月日前報局生技股。

2.各基層單位首先要抓好安全生產現場和農網改造工程的安全大檢查工作。按照“”農電安全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要求,以杜絕人身事故為重點,認真開展以落實安全規程、“兩票三制”、“反六不”、國網公司“五查一落實”、省公司“十條禁令”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

3.要將作業現場、班組作為本次監督檢查的重點,在監督檢查中,要嚴格、嚴肅、認真,不留情面,并適時進行工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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