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存放原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化學品存放原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化學品存放原則

化學品存放原則范文1

一、易制毒化學品概述

易制毒化學品是指能夠通過化學反應,制造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原料和配劑,既是日常生產生活合法使用需要的化學品,又是容易被利用非法制毒的物質,具有合法性、制毒性、管制性三個特性。我國目前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目錄”加以管制的有1-苯基-2-丙酮等26種易制毒化學品和1個麻黃堿類物質。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的應有內涵,除了已經被列管的外,其他只要能夠通過化學反應制造的化學品,都應該屬于易制毒化學品之列。不能簡單以列管與否,判斷某種化學品是否為易制毒化學品。

二、易制毒化學品法律規制現狀

(一)對已列管易制毒化學品

國家為管制易制毒化學品,避免其流入非法渠道,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刑事打擊方面的有《刑法》第350、356條,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行政管理方面,2005年國務院出臺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配套《條例》的執行和彌補《條例》的不足,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制定的一系列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如《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公安部2006年第87號令)、《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商務部2006年第7號令)等。綜上所述,我國對于已列管易制毒化學品基本上形成了集法律、司法解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為一體的規制體系。

(二)對未列管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條例》第2條第3款、第4款的規定,要想將未列管的易制毒化學品增加到《條例》“目錄”,必須經過以下程序:公安部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商務部、衛計委以及海關總署聯合提出方案,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希望在本轄區內增加列管易制毒化學品的,首先向公安部提出申請,再由公安、食藥、安監、商務、衛生、海關六部委聯合向國務院提出方案,由國務院審批。以上是目前法律法規中與未列管易制毒化學品唯一有聯系的規定。因其不在法律法規的規制之下,與其相關的生產、經營、購銷、運輸、進出口等活動不受《刑法》等法律、《條例》等法規的規制。

三、易制毒化學品法律規制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已列管易制毒化學品

1. 刑事打擊方面

一是對2009年以后加入《條例》目錄列管的鄰氯苯基環戊酮、溴代苯丙酮和α-氰基苯丙酮三種易制毒化學品沒有規定定罪量刑的數量標準。

二是雖然除鄰氯苯基環戊酮、溴代苯丙酮和α-氰基苯丙酮外的列管易制毒化學品犯罪定罪量刑的數量標準有具體規定,但是對于數量如何認定沒有明確。

三是對于非法制造、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刑法》未設置獨立的罪名,導致打擊力度不夠。按照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目前將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作為制造罪、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預備行為,將非法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作為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預備行為。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最高刑期才10年,預備犯比照既遂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那么對非法制造、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刑法處罰就更低了,不利于打擊犯罪。

2. 行政管理方面

一是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倉儲、存放規定有待完善?!稐l例》僅對申請生產、經營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倉儲、存放提出了一定程度的要求,對于生產、經營第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運輸、使用、進出口環節涉及倉儲、存放易制毒化學品的沒有規定。易制毒化學品從生產、經營到運輸、使用、進出口等各環節都涉及倉儲、存放。如果倉儲、存放環節監管不嚴,易制毒化學品非常容易流失。

二是對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環節監管乏力?!稐l例》要求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單位要建立使用臺帳并保存兩年備查。對于第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是否需要建立臺帳并保存備查,沒有規定。使用單位的臺帳是監管部門掌握易制毒化學品去向的重要參考,賦予使用單位建立臺帳并保存備查的義務并規定法律責任,能起到一定程度的約束作用,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是對于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廢酸、廢料的處置環節監管成真空。部分企業生產、使用化學品過程中產生的廢酸、廢渣含有易制毒化學品成分,雖然因濃度、純凈度問題不能直接適用于正常的生產活動,但仍然可以被利用非法制毒。目前,法律法規中沒有涉及廢棄易制毒化學品監管的規定。

四是對易制毒化學品保管、回收的規定不明確。體現保管和回收繳獲、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的規定是《條例》第33條。但是規定較籠統,操作性不強。對于保管、回收的主體、程序規定不明確。

(二)對未列管易制毒化學品

列管程序耗時長,效率低。將頻繁用于制毒的未列管易制毒化學品增加到《條例》列管“目錄”,需要由國務院公安、食藥、安監、商務、衛生、海關六部委對擬列管的易制毒化學品達成一致意見,報國務院批準。這樣的程序耗時太長,制約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及時管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4年將氯胺酮納入第一類精神藥品進行管理,隨后國務院相關部門著手氯胺酮前體羥亞胺的列管,經過4年時間才于2008年將羥亞胺納入管制。與羥亞胺被利用制毒到列管,過程相似的還有溴代苯丙酮。2009年7月,公安機關首次發現利用溴代苯丙酮化學合成麻黃堿進而制造冰毒的行為。2014年5月溴代苯丙酮正式被列為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在這漫長的5年時間里,因利用溴代苯丙酮化學合成麻黃堿進而制造冰毒的工藝簡便快捷,國內制造冰毒活動日趨嚴重,出現了以廣東省陸豐市博社村為代表的制造冰毒嚴重地區。 2013年12月29日,廣東警方出動3千多名警力,集中清繳博社村的制毒活動,12個小時內共摧毀制毒團伙18個,搗毀制毒加工廠、點77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82名,繳獲冰毒近3噸,制毒原料23噸,震驚海內外。若溴代苯丙酮能及時被管制,化學合成冰毒的現象也不會如此泛濫。漫長的列管周期,嚴重影響對已被利用非法制毒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管制。

四、完善易制毒化學品法律規制的建議

(一)對已列管易制毒化學品

1. 刑事打擊方面

盡快明確鄰氯苯基環戊酮、溴代苯丙酮和α-氰基苯丙酮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給有效打擊犯罪提供法律依據。

明確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數量認定的具體標準。建議參照犯罪數量認定的規則,對多次走私、非法買賣易制毒化學品未被處理的,查證屬實后數量累計計算;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以實際數量計算;對于一次性查獲走私、非法買賣多種易制毒化學品的,參照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之間的比例,以利于打擊犯罪為原則,折算成一種計算;對于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混合物,按純度折算出具體易制毒化學品數量后,再按同時查獲多種易制毒化學品的折算方法折算為一種。

在《刑法》中單列非法制造制毒物品罪、非法運輸制毒物品罪,加大對非法制造、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打擊力度。提高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最高法定刑。

2. 行政管理方面

一是完善易制毒化學品倉儲、存放監管的立法。建議《條例》單設“倉儲、存放”一章,從倉儲、存放場所設施標準,監控、報警設備配置及安全管理制度到具體監管部門的職能和監管程序等方面,予以全面規定。強化對監管、存放環節的管制,避免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是完善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環節監管的立法。明確要求所有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建立使用臺并保存兩年備查,對于未建立臺帳或未將臺帳保存兩年的使用單位的法律責任進行明確,完善對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環節的監管。

三是完善對于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廢酸、廢料處置環節監管的規定。建議由有資質的企業統一回收廢酸、廢料,根據廢酸、廢料的不同特性予以銷毀、提純后重復利用等,同時做好回收、處理情況的登記備案,便于有關機關監督檢查,從而加強對這一環節的監管。

四是明確繳獲、查獲易制毒化學品保管、回收的主體和具體程序。建議明文規定由有資質的企業在公安、海關、環保部門的監督下保管繳獲、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按程序公開拍賣后,將所得金額上繳國庫。

(二)對未列關易制毒化學品

建立臨時列管機制,將頻繁被利用于制毒的易制毒化學品及時納入管制。國務院公安、食藥、安監、商務、衛生、海關六部委就擬列管易制毒化學品達成一致意見,即啟動臨時列管措施,在臨時列管的同時,報國務院審批以便正式將該易制毒化學品納入管控。以此來提高列管效率,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現象不斷嚴重。

總之,通過堵塞易制毒化學品法律規制的漏洞,完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立法,不斷強化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控,避免流入非法渠道,才能從源頭上遏制制販犯罪,減少供應,減輕危害。

參考文獻

[1]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2014中國禁毒報告[R].

[2] 楊鳳瑞,李遠征,周若軍,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與執法指南[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07(2).

化學品存放原則范文2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并組織實施。

5、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適用狀態。

8、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部門備案。

9、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10、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化學品存放原則范文3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縣《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的精神,自6月15日起至9月30日在全鎮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時效”的總體要求,切實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檢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過場,制度健全到位,進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二、檢查范圍:

本次大檢查覆蓋全鎮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職業健康、冶金等企業。

三、檢查內容:

(一)非煤礦山:

1.企業管理機構的設置及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是否健全和落實;

3.企業安全教育和培訓是否制定計劃;

4.企業安全生產投入是否按規定提取和使用;

5.企業是否按規定落實安全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

6.企業采礦現場是否按開采方案開采及運輸道路的安全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7.企業的供配電系統和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好;

8.企業安全標準化是否達標以及達標后是否按標準規范運行等。

(二)危險化學品: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責任清晰、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執行和及時修訂。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危險工藝崗位操作人員是否經過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是否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專家安全檢查制度,把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和各崗位操作人員。重大隱患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未經正規設計的在役裝置是否按要求開展安全設計診斷。

3.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改造和運行情況。涉及危險工藝和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是否按規定完成自動控制系統改造。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否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動控制系統、監測監控系統是否適用并有效維護、正常運行,是否對相關安全設施、儀表控制系統、安全聯鎖裝置等設備設施定期檢測合格。

4.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企業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規章制度和檢維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認真落實,是否做到危險作業前風險分析到位、作業許可證會簽審批到位、現場監督監護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危險化學品裝卸環節是否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發貨和裝載的查驗、登記、核準制度,防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載超裝。是否嚴格落實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管理制度。

5.夏季安全生產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是否針對夏季持續高溫、雷雨多發的特點,落實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對防雷電設施、生產區排水系統、化學品儲存區域和露天存放化學品、化學品管道充裝系統以及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等重點進行檢查,落實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

(三)煙花爆竹:

1.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重點檢查:一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是否經過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二是是否存在未經許可,私自新建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情況。三是倉庫內外部安全距離、圍墻、庫房布局、建筑結構、疏散條件、消防等安全設施保持和維護狀況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要求。四是是否采取有效的溫、濕度控制措施,庫房防雷防靜電設施等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并處于合格適用狀態。五是產品存放是否符合許可規定和標準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存放或存放產品過期等情況。六是是否認真執行產品流向登記管理和合同備案制度。七是是否存在向零售單位超量配送產品、向無證經營者配送煙花爆竹的行為。八是是否存在違規經營禮花彈行為。

2.煙花爆竹零售點重點檢查:一是主要負責人和銷售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二是零售點現場安全條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實行專店、專柜經營,是否嚴格按照許可范圍經營。三是零售經營點是否存在異地經營、變相二級批發經營等非法經營行為。四是是否存在私設倉庫的情況。五是是否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四)職業健康:

1.石英砂、石榴石、碳化硅和石墨類,根據防塵原則:濕法、密閉、通風、防護。要限制干法、發展濕法生產,加快工藝技術改造,干法加工企業其原礦破碎工序必須實行噴淋灑水,整個加工生產線特別是破碎、粉碎、轉運、篩分、分裝等加工環節必須全部實行密閉化、半密閉化加裝負壓布袋集塵設備。車間設置切實有效的通風收塵設施,控制和減少粉塵危害。同時,對石英砂粉儲存場所也要加大防塵措施,實行封閉管理。對酸洗工序,加強密封和防護。

2.采石及石材加工企業,主要是加強噴淋除塵和個人防護。

3.木制家具企業,設備密閉注重負壓除塵集塵,在膠合過程中揮發甲醛、苯類物質,加強通風,同時加強職業個人防護。

四、時間安排:

本次大檢查分三個階段,從6月15日起至9月30日結束。

1、自查自糾階段(6月15日起至7月31日)

各企業全面組織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參照行業檢查表,聘請專業人員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進行整改,并于7月28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鎮安監所。

2、督查整改階段(8月1日起至8月31日)

鎮安監所將對相關企業進行督查,并組織專家進行復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跟蹤督辦、限期整改,明確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并向社會通報督查結果。

3、總結提升階段(9月1日起至9月20日)

各單位要及時對大檢查工作進行認真分析、總結,對大檢查中好的經驗做法進行推廣,并進一步完善提高,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五、具體要求:

1、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按照通知要求和時限明確責任,做好大檢查工作。

2、檢查中參照檢查表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檢查,確保不留死角,隱患整改到位,做好臺賬資料,并及時上報。

化學品存放原則范文4

1庫房安全管理主要問題

1.1固體化學品的分類。固體化學品在庫房的儲存中,應當遵循分類分項原則。在化工類庫房中,固體化學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①爆炸品;②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及遇濕易燃物品,例如氰化鉀等;③氧化劑,例如高錳酸鉀等;④腐蝕品,例如氫氧化鈉等;⑤毒害品。這些藥品都應該分類儲存,特別主要藥品與藥品之間要有一定的距離,切忌過量存放。而普通的固體化學品必須放在專用的儲存室中,再安排專門的管理人員進行定期的藥品檢查。1.2危險化學品的影響。一些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以及毒害性等性質的化學品稱為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種類繁多,不僅包括了化工原料和化肥,還有農藥以及炸藥等。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對危險化學品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大。而危險化學品的化學穩定性極差,它們本身具有易燃性和自燃性,在儲存過程中又很容易受到外界條件的影響,例如遇到明火或是受熱、受潮以及包裝的損壞,都極易導致燃燒或是爆炸等事故的發生,所以它也是企業化工類庫房管理常需要面對的威脅之一。因此,必須加強化學品庫房的安全管理。1.3物資儲備及業務人員的問題。目前很多企業對化工類庫房的管理重視程度不夠,所以存在著人員工作效率低下。在現今的經濟走勢下,整個庫房的管理不僅要以安全為主,還要有一定的經濟目的。在最大程度上的爭取以最少的人力及物力,達到最多的儲存任務和優良的服務。落后的管理觀念也是現今庫房管理中存在的一大問題。在日常的化學藥品儲放中,沒有合理的規劃和適當的機械配置,也會對庫房的管理產生影響。合理的庫存設置可以讓整個企業的運作得更加有效果且高效。

2提升庫房管理的對策和方法

2.1優化庫房管理系統。我國不光在化工工業上的發展突飛猛進,在信息技術上的發展也越來越好。因此,可以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來加強整個固體化學品的庫房管理水平。信息化管理系統不僅要有通用性還要有安全性,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企業的信息安全,也能準確的進行系統性設計。在石化企業的庫房管理系統設計中,應以技術含量和操作便捷性為主,來提高庫房管理的安全性。2.2完善管理制度。石油化工企業的化工類庫房應該結合生產的需求,置辦數目適當的化學藥品。并且在入庫時進行嚴格的登記記錄,將化學藥品的詳細信息進行登記。還可以根據相關部門出臺的規定制度,進行賬目的建立,方便查找和檢查。一定要對使用情況進行及時的清查和反饋,杜絕浪費現象的發生。還應安排相應的庫房管理人員,確定儲存藥品的數量,對化學藥品進行定期的檢查,防止過期現象出現。2.3庫房物品的定期維護。對于一個化工企業而言,保持一定數量的化學藥品是非常有必要的。所以對多庫房化學藥品存量進行一個控制管理,能在很大程度上節約企業資金,也能避免庫房空間被過多的不必要物品占用。及時的處理庫房的積壓廢物化學品是很有必要的。對于常年沒使用的化學品,在通過相關專業人員的檢查后,確定能否再進行利用之后,可用的化學品可重新投入生產使用。超量儲存以及積壓化學藥品都是不合理的,而且會加重企業的經濟負擔,影響整個企業的生產作業。因此,要進行庫存資金的分析,盡可能的進行庫存結構的優化,在最大程度上為各個對策提供合理的依據。2.4庫房安全設施的布置。石化企業庫房應該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安防設施的布置,不光是消防系統的完善,還要在庫房四周布置報警系統。整個設施的設計盡量貼近生活,易于操作。消防設施應該設置庫房內在易于取放的地點,切勿在四周堆放不必要的物品,以免妨礙消防進行。還應在庫房安排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定期的消防器材檢查和維修,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正常進行使用。還應在庫房內設置顯眼的防火標志。

3結束語

固體化學品的安全儲放對企業的安全生產作業有著重要的意義,石化企業在固體化學品的生產、經營、運輸以及儲存上都應該加強安全管理,特別是對于危險化學品。通過優化庫房的管理系統、完善庫房管理制度、庫房藥品的定期維護以及其安全設施的布置等措施,都能有效地提高石化企業化工類庫房的安全管理。

作者:彭璐妮 李浩 單位:中國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化學品存放原則范文5

督促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風險,及時治理事故隱患,通過整治提升一批、整頓一批、關閉一批問題企業,切實提升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整治范圍

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含生產、經營、運輸環節的罐區、庫場、堆場等),重點是構成重大危險源且涉及硝酸銨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氣體的儲存場所,甲類、乙類易燃液體及液化氣體的儲存場所,尤其是單獨儲存經營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區。

三、整治內容

(一)儲存場所未取得合法規劃手續、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經過正規設計,存在違法建設和經營、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的。

(三)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不落實,未制定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規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無證上崗,對本崗位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對重大危險源定期辨識、評估及備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監測監控體系或體系不穩定不可靠,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儀表系統設計、安裝、調試、操作、維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實;液位、溫度、壓力等重要運行參數監控系統運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報警和自動聯鎖設置及運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儲罐、低溫儲罐、壓力球罐進出物料管道和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未設置緊急切斷設施;可燃、有毒氣體泄漏報警系統的配置和運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儀報警時,崗位人員未及時到現場確認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儀表系統管理不規范的。

(七)違反爆炸品(《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2012〉中規定的1.1項、1.2項)和硝酸銨類物質的危險貨物集裝箱應實行直裝直取、不準在港區內存放的規定,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要求,存在超量儲存、違規混存、超高堆放、野蠻裝卸等現象的。

(八)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違反有關國家標準要求,未建立并嚴格落實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罐區未配置避雷、防靜電設施并定期檢修、檢測;儲罐切水、倒罐、裝卸過程中,未安排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看護;儲罐超溫、超壓、超液位、管線超流速操作;在儲罐或與儲罐連接的管道內違規添加強氧化劑、易聚合、強腐蝕等可能發生劇烈化學反應的物質;庫房內違反規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時處置,現場有“跑、冒、滴、漏”等現象的。

(九)未審核承包商的資質和安全生產業績,未對承包商實施入廠前安全教育,未對承包商作業過程進行現場監督、過程監控,未有效防控作業安全風險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應急預案未與地方政府有效銜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配備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等同行業事故教訓,未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隱患不全面、不徹底的。

四、工作分工

安全監管部門、交通運輸部門、鐵路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分工負責。交通運輸部門和鐵路部門要及時將專項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門職責的事項通報給同級的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要做好綜合協調,及時將有關事項通報同級的相關管理部門。

五、進度安排

(一)安全風險隱患摸底及企業自查自改階段(2016年5月至7月)。

各省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動員部署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開展專項整治。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認真組織摸排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底數,建立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及其安全風險的分布檔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安委會,安委會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要結合《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事故教訓 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安全專項整治內容作為重點,全面開展自查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建立臺賬并及時整改;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風險管控措施,落實責任,限期整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須立即停產。

(二)政府部門檢查督導階段(2016年8月至10月)。

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組織專業力量將專項整治與執法檢查、專項督查緊密結合,對重點企業、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進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導,督促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隱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將根據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適時聯合組織暗訪暗查督導,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三)總結階段(2016年11月)。

各省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成效和經驗并及時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會同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全面深入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情況,向國務院上報總結報告。

六、有關要求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與落實《通知》緊密結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分解細化任務,有序推進,務求實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有關企業要將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的自查自改情況于2016年7月5日前分別報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及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每月5日前將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分別報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及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三)各省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指定專人負責聯絡和匯總,將本地區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統計表(見附件1)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別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鐵路局;每月15日前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鐵路局報送執法檢查處罰情況明細表(見附件2)及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化學品存放原則范文6

一、檢查時間及計劃

1、*年區安監局計劃重點監管企業(建筑拆遷工地)780家,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273家,煙花爆竹零售批發單位85家,綜合類(工業、商貿、建筑拆遷、學校、市場)340家,職業衛生企業30家,其它類別企業檢查、查處52家。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6家(湖南本安亞大新材料公司、西龍涂料化工廠、松井化工公司、梓先涂料公司、銀天輕合金公司和曙光集團動力分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29家(包括全區18家汽車加油、加氣站;安達燃油配送公司油庫、曙光集團動力分廠氣體儲罐區、湖南農業大學危險化學品庫、湖南隆康農資公司、湖南大方植保公司、長沙紅大陽農藥公司、長沙東龍化工公司、龍西涂料公司等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長沙信本化工公司、長沙佳清化工公司、長沙北?;す镜葟氖挛kU化學品批發、零售的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全區各建材、農藥專業市場的油漆、農藥專業經營門店和有少量危險化學品儲存的零售、批發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對在我區區域范圍內無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辦公點內無危險化學品樣品存放的危險化學品純批發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重點監管企業許可證認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易制毒化學品經營管理和相關經營臺帳的完善;

5、煙花爆竹經營門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主要安排在年初、歲末等銷售旺季,部分門店儲存量較大的單位在3季度高溫季度的安全監管;

6、嚴肅查處我區區域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非法經營、儲存,發現一起,舉報一起,迅速查封查處一起,嚴格安全生產執法;

7、職業衛生申報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中重點監管的10家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重點以危險化學品生產、印刷業、石材加工、飼料生產的粉塵危害企業為主,在實施對危險化學品、綜合類企業(主要是工貿企業、市場)監管中同時進行;

8、對人員密集場所、建筑、拆遷、裝飾、裝修施工工地與企業、工貿企業、專業市場(專業市場、物流市場等)等企業和學校幼兒園(重點是有學生寄宿的學校、建于居民區內的幼兒園等)、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重點是酒吧、大型網吧、大型休閑、娛樂場所等),包括在我區組織進行工業生產的工業企業80家,建筑、拆遷工地和建筑企業60家,重點市場26家,中小學校及幼兒園40家,人員密集場所50家,交通運輸企業7家,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4家,其它企業73家,根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重點,結合專項整治、重點安全隱患和重要時段安全生產監管、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按每季度不少于85家進行執法檢查計劃安排,尤其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群眾有反映的安全問題與狀況實施專項跟蹤監督管理,重點安全隱患每季檢查一次,確保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整改位,群眾反映的安全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9、加強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單位的安全檢查、隱患查處、督促整改和安全生產責任的追究。

10、協同區建設局、區消防大隊、區交警大隊、區交管局、區質監分局等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單位,加強對相關安全問題的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檢查和管理。

二、檢查內容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第八條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事項:

1、企業依法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情況;

2、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藝規程和安全操作規范、安全技術規范、規程編制及落實、實施情況;

3、安全管理機構及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與持證、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情況;

4、特種設備的運行資質及檢驗合格證明;

5、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整改情況與記錄;設備安全狀況;

6、安全設施、安全防護用品情況;

7、職業病防治工作及職業病健康管理、職業病防護設施、裝備情況;

8、消防安全狀況、現有安全條件等,安全投入及高危行業安全費用提取、安全生產責任險繳納情況;

9、現場安全條件、安全間距,安全標識情況;

10、應急救援管理情況;重大危險源評估、監管、檢測情況;

11危險物品管理情況;

12、高危行業新擴改項目三同時管理情況;

13、其它情況。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實行安全生產監管檢查執法計劃制度,每季度區安監局編制下達按月安排的具體落實到每家檢查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并有芙蓉區政府信息網上進行公示。計劃按綜合、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職業衛生等四大類,根據各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的特點、國家、省、市的特別工作要求,以及區政府重點工作,按月編制當月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計劃。每季度執法計劃同時報市安監局備案,并報區政府。

2、全面實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執法檢查計劃公示制度,每月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計劃,每季在芙蓉之窗網站安監局專頁上進行公示,同時公示行政執法檢查告知書,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批發、零售、加油站)、煙花爆竹、綜合類、職業衛生等四大類,告知書包括如下內容:檢查人員與資格、執法檢查人員要求、執法檢查要求、執法檢查程序、執法檢查文書、執法檢查罰則、執法檢查內容等七大項內容。

3、實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執法結果公示與告知制度,每季度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完成情況,檢查基本情況,安全問題與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情況均形成小結在安監局網站專頁上進行公示。每次檢查完成后均向企業進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情況的告知,包括:送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現場檢查記錄文書;存在安全隱患和實施安全生產強制措施的,均送達相關執法文書,督促企業完善管理、落實隱患整改。

4、按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原則上進行行政執法檢查前均用電話向被檢查單位進行通知。(接群眾舉報和街道上報,并將進行查處的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事先通知被查處單位)。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