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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管理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管理,保證資金規范、安全和有效運行,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是指納入市及區、縣(市)水利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含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部分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的資金),用于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的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籌集、使用和管理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各級財政部門、水利部門、水利建設項目管理部門(以下簡稱“項目主管部門”)和水利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下同)。
第二章資金籌集與使用
第四條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籌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包括國債專項資金,下同);
(二)市(含區)、縣(市)土地出讓收益提取的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
(三)水利建設基金中用于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的資金;
(四)國內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用于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的資金。
第五條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籌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禁高息亂集資和變相高息集資。未經批準不得發行內部股票和債券;
(二)符合政府規劃要求,根據批準的項目概算總投資,多渠道,多元化籌集資金;
(三)符合工程建設需要,以最低成本籌集資金。
第六條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口徑及比例。
從7月1日起,市(含區)、縣(市)統一按照當年實際繳入地方國庫的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扣除當年從地方國庫中實際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支付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支付土地出讓業務費、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相關支出項目后,作為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土地出讓收益口徑,嚴格按照10%的比例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
第七條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年終清算方法。
市(含區)、縣(市)財政部門應當按季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并在年終進行統一清算。
為確保年度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收支均衡,市(含區)、縣(市)財政部門分別在每年4月、7月、10月的10日以及決算清理期結束之前分季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第四季度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可與年終清算合并進行。
年內各季累計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應當與全年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數額一致。年內各季累計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少于全年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數額的,應于當年決算清理期結束前一次性補足;年末地方國庫中的土地出讓收益不足以補足應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數額的,可以不予補足。
第八條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民生優先,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利問題,推動民生水利新發展;
(二)保障重點,加快農田水利建設、全面提升農田水利設施綜合服務能力;
(三)統籌兼顧,促進流域與區域、城市與農村水利協調發展;
(四)政府主導,發揮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會協同治水興水合力;
(五)改革創新,加快水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攻堅,破解制約水利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第九條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方向:
(一)足額安排省以上投資項目配套資金;
(二)重點安排市委、市政府確定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
(三)保障安排列入全市農田水利規劃的項目;
(四)合理安排農田水利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資金。
第十條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范圍:
(一)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包括各項農田水利骨干工程)、田間工程和灌區末級渠系的新建、修復、續建、配套、改造;
(二)山丘區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
(三)發展節水灌溉,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技術;
(四)每年用于上述農田水利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支出,不超過當年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投入的3%。維修、養護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年初編制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計劃及資金預算應包括農田水利項目常維修、養護預算。維修、養護資金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經常性開支。
第三章項目及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原則。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按資金渠道和管理階段,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二)專款專用、安全運行原則。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必須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專項用于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在使用中按照有關程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得擠占、挪用、截留,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三)規范使用、發揮效益原則。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在使用中應當厲行節約,降低工程造價,防止損失浪費,規范使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項目儲備庫管理。由市水利部門按規定統一建立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儲備庫,并制定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儲備庫相關管理辦法,報市財政部門備案。每年擬列入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計劃的項目由項目儲備庫中備選。
第十三條資金計劃管理。中央、省下撥我市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由財政部(水利部)、省財政廳(水利廳)下達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計劃。納入全市年度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計劃的項目,由市水利局統籌劃、統一協調,組織相關區、縣(市)及項目單位,制定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資金計劃并商市財政部門同意后,統一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第十四條項目資金預決算管理。由水利部門負責,根據年度農田水利資金預算及項目預算編制的有關規定,編制并上報年度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及資金計劃。財政部門根據水利部門上報的年度項目金計劃,編制年度農田水利項目資金預算,并按有關規定審核后上報同級政府審批。財政部門依據同級政府的批復,下達年度農田水利項目資金預算,預算文本一經下達,一般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年度結束前,水利部門及使用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有關單位,應當做好年度項目決算工作,同時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做好各自管轄項目的決算工作,按時上報財政部門。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及招標管理。在國家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使用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不論是實行招投標方式還是實行非招投標方式采購的資金項目,都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預算編制、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合同、采購資金撥付、監督管理等規定。對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應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規實施統一集中采購。
第十六條資金撥付管理。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以年度預算為依據,財政部門根據有關單位提報的資金撥付申請,及時撥付資金。
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按照市本級(建設單位)使用和區、縣(市)使用實行兩級管理。
(一)各相關部門申請使用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應當根據下達的年度項目計劃、年度資金預算,向財政部門提報資金使用申請。
建設單位申請使用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應當根據年度建設支出預算及工程建設實際需要,向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水利部門和建設單位申請使用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應當報送季度(分月)用款計劃。
(二)區、縣(市)申請使用市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應當根據下達的年度項目計劃、年度資金預算,按工程建設實際需要,由區、縣(市)水利部門、財政部門聯合向市水利、財政部門上報資金使用
請,并報送季度(分月)用款計劃。
(三)財政部門根據有關單位(部門)申請,按照有關程序和工程進度撥款。
對由市直部門統一實施的項目,由市財政部門直接將資金撥付市水利部門及市直相關單位會計核算中心或市直項目建設單位。
對由區、縣(市)實施的項目,市財政部門將資金直接撥付到有關區、縣(市)國庫。有關區、縣(市)應當按照支農資金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縣級報賬制管理。
(四)對已下達年度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計劃、施工預算已編制完畢的項目,可實行資金預撥制度。先預撥一定資金作為工程建設啟動資金,其中10萬元以上工程類項目,預撥資金前,用款單位需提供沈陽市基本建設預決算審核中心出具的工程預算審核報告,市財政部門按項目的審核結果預撥資金。
以后再續撥資金時,用款單位應當按市發改委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提供項目實施進度的施工合同、工程監理進度報告等文件,財政部門根據工程實際進展情況撥付資金。
(五)對已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市財政部門根據政府采購合同,將資金直接撥付到中標供貨商單位。
第十七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緩撥或停撥資金:
(一)未按要求上報項目資金申請的,不予安排和撥付資金;
(二)涉及多渠道籌資的項目,其配套資金不能到位的,暫停撥付資金;
(三)未按要求報送有關工程建設進度統計信息資料或報送的信息資料不實的,暫緩撥付資金;
(四)未按資金使用計劃執行,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不符合資金使用范圍的,暫停撥付資金,對已撥付的資金予以追回;
(五)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的,停止撥付資金,由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六)資金使用有嚴重違紀違規問題未經有關部門處理完畢,停止撥付資金;
(七)財務機構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停止撥付資金。
第十八條資產管理。對各類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形成的資產,市水利及市直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加強管理,并制定資產維修養護等相應管理辦法。各區、縣(市)管轄的各類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形資產,區、縣(市)水利部門承擔資產管理及維修養護的相關責任,并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登記造冊,各單位不得隨意處理,其資產的處置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及資金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
市級負責組織實施的項目,由市直各有關單位上報年度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計劃和資金計劃,并負責項目的管理(后期維護等)、相關配套資金安排等。
區、縣(市)級負責組織實施的項目,由各區、縣(市)負責上報年度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計劃和資金計劃,并負責項目的管理(后期維護等)、相關配套資金安排等。
第二十條水利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級水利建設法律、法規、政策及水利建設資金管理有關規章;
(二)負責制定年度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計劃,下達計劃批復;
(三)負責組織編報所屬工程項目概預算,技術審查,編報工程支出預算、財務決算;
(四)負責組織實施工程招投標,完善工程監理制度,及時完成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確保按時完成當年施工建設任務;
(五)負責考核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完成情況,組織項目驗收及績效考評,檢查督促各項水利工作的落實;
(六)負責對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反饋項目實施、工程進度等情況,發現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組織對工程建設項目所形成資產的后期管理、移交、處置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級財政法律、法規、政策;
(二)籌集和落實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編制年度水利建設資金預算;
(三)及時撥付農田水利建設資金;
(四)檢查指導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加強資金監督管理;
(五)及時發現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并做出處理;
(六)審批上報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參加項目竣工驗收。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級水利工程建設法律、法規;
(二)建立、健全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的各項規定,做好施工期間材料、設備的日常管護工作,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三)及時申請農田水利項目建設資金,保證工程用款;
(四)編制工程項目概預算,實施工程招投標,完善工程監理制度,及時完成項目竣工結算,確保按時完成當年施工建設任務;
(五)辦理工程、設備等價款結算,合理有效使用資金;
(六)編報年度農田水利建設支出預算和年度農田水利建設支出財務決算。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相關部門應當按職責分工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督與管理,并自覺接受各級人大、監察、審計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
(一)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配套資金是否落實到位;
(二)有無截留、擠占和挪用;
(三)有無計劃外工程和超標準建設;
(四)建設單位管理費是否按標準開支;
(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六)應上繳的各種款項是否按規定上繳;
(七)是否建立并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二十四條各級水利部門、建設項目管理部門和建設單位財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各項財務活動實施會計監督。對違反國家規定使用建設資金的,財會人員應當及時提出書面意見,有關領導仍堅其決定的,責任由有關領導承擔,財會人員應當繼續向上級水利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反映情況。財會人員明知資金使用不符合規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關領導反映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各有關單位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分清責任,嚴肅處理。對截留、擠占和挪用項目資金、擅自變更投資計劃和項目支出預算、改變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以及因工作失職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水利建設管理范文2
我國農田水利建設的最為基礎的建設是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工程,我國農田水利的持續發展依靠的還是我國的小型水利建設工程。工程在建設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相對來說較為惡劣的天氣條件,這樣就需要我國建立健全農田工程的建設體系,同時還要完善工程管理的相關細則,這種措施能夠很好的緩解和處理自然天氣給予我國農田建設帶來的困擾和不便。更為重要的是,這種方式還可以給我們的農田建設挽回損失。但是由于我國的發展的側重點不同,導致了我國的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工程一直沒有很好的發展,這樣就為我國的農田的整體建設布局帶來了隱患,大力發展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是我國發展農田水利工程的一個重要的方向。
1我國農田水利建設工程管理的狀況
農田水利建設工程主要包括了五個部分。這五個部分是:小型渠道、橋梁、涵洞、灌溉站、排澇站等?,F階段我國地方的農田水利建設工程主要的建設者是村鎮一級的政府共同建設。工程的建設資金主要是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水利部門專項扶持農田水利建設的款項;另一個部分是農業部門專項扶持農業開發新項目的款項。通常情況下,這些款項只能夠保障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基本建設需要。這種情況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工程質量是我們現在非常擔心的一個方面。文章針對這一方面進行六點分析。這六點是:第一點是前期的不深入的規劃,工程建設的各個部門合作意識不足。第二點是重復建設很多,同時也會出現很多沒有完工的建設工程,很多的工程在最后會出現工程的糾紛。第三點是現有的小型農田建設工程自身的施工不足,建設工程存在非常嚴重的老化問題,工程的季節性和缺水性問題非常的嚴重。第四點是很多的地方政府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建設工程的投入嚴重不足,地方政府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定位和認知。第五點是存在著一個非常陳舊的觀點,這個觀點就是誰人受益,誰人負擔。第六點是基層的建設單位的自身能力不夠,相對于其他的建設單位來講是非常薄弱的,這一點需要加強。下面進行詳細的敘述和分析。
(1)我國農田水利建設工程管理中,前期的不深入的規劃,工程建設的各個部門合作意識不足。現在的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通常是由幾個單位共同建設,這種狀況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就會比較混亂,尤其是前期的準備工作。多方面的參與就很難在工程的前期規劃中有統一的意見,相應的工程前期的施工標準和施工質量驗收的標準等都很難有一個非常統一的標準。每個部門都有自己需要執行和遵循的標準和利益要執行,這種情況下,農田水利工程項目的前期就有可能出現盲目建設和隨意建設的情況。這樣直接導致了項目建設的質量,進度和設計不能夠有效的進行兼顧,不能從根本上釋放農田水利工程利國利民的初衷;導致了旱澇等情況還是沒有得到完全的解決。
(2)我國農田水利建設工程管理中,重復建設很多,同時也會出現很多沒有完工的建設工程,很多的工程在最后會出現工程的糾紛。根據上文所分析的問題,現在的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很難統一各個部門的執行意見。這樣就會出現,農田水利建設工程建成之后幾年之后,由于不符合另一個部門的設計要求或者質量檢驗要求,被推倒重建。這樣的做法就會給我國的農田水利建設工程帶來重復建設的問題。這樣首先影響的是當地的農民,其次影響的是建設資金;有的時候工程建設完畢交付使用后,政府或者是建設單位沒有專門的人員進行建設工程的管理和看護,這樣就會使得工程在受到毀壞的時候得不到及時的修復,不能充分的發揮出農田水利工程的作用,浪費了國家的投入。
(3)我國農田水利建設工程管理中,現有的小型農田建設工程自身的施工不足,建設工程存在非常嚴重的老化問題,工程的季節性和缺水性問題非常的嚴重。在干旱的季節中,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功能問題就顯現的尤為突出?,F在我國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大多建設在上世紀的六七十年代,這些工程建筑已經長久失修,由于沒有得到妥善的看護,已經失去了原有的建設功能。農田設施的功能消失,直接受影響的是我國的廣大農民,一旦出現旱澇災害,農民會遭受到非常重大的經濟損失。
(4)我國農田水利建設工程管理中,很多的地方政府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建設工程的投入嚴重不足,地方政府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定位和認知。按照我國的水利管理的管理原則,水利的渠道下一級的水利建設管理權歸口建設地所在的人民政府所有,水利工程的維修和建設費用全部由這一級的政府承擔。但是根據我國的現有國情,我國的鄉鎮的財政已經是入不敷出了,這種情況下政府只有向上級的政府來說明情況,爭取建設資金。現在的政府負責人為了自己的政績,都在建設一些利民的工程,但是通常情況下是不會將政府的資金投入這些長遠的建筑投資的。因此我國的農田水利建設工程現階段處在一個很尷尬的地位。
(5)我國農田水利建設工程管理中,還存在著一個非常陳舊的觀點,這個觀點就是誰人受益,誰人負擔。我國的農民群眾長時間的認為我國的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應該是水利相關的部門進行出資修建和管理。但是總所周知,我國的水利部門主要是靠收取水費來生存。要是沒有國家的專項資金進行農田水利的工程建設,水利部門是沒有足夠的經費來進行農田水利的基礎建設的?,F階段的我國的農田水利工程應該實行市場化的運作。只有這樣,才能夠促進我國的農民和水利部門積極的進行農田水利工程建設。
(6)我國農田水利建設工程管理中,基層的建設單位的自身能力不夠,相對于其他的建設單位來講是非常薄弱的,這一點需要加強。我國由于鄉鎮一級的政府正在進行政府機構改革的一些原因。我國的水利工作部門存在結構不合理的地方。這些地方中,既有年齡層次分布不合理的問題,也存在成員文化程度不高的問題。同時存在的問題還包括我國的財政部門對于這些農田基礎建設的投入太少。這樣也就影響了我國的農田建設工程的日常管理。
2我國水利工程建設工程管理中處理問題的建議
(1)建議一:我國要用科學的方法來對待和處理小型水利農田的建設工程中的管理工作,我們要重視管理帶來的效益,要改變重視建設,輕視管理的現狀。
(2)建設二:我們要著重的編制出工程管理的相關保護措施和具體的實施細則。
水利建設管理范文3
「關鍵詞水利工程;招投標;上海市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現狀
近年來,黨和政府十分重視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大了投資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設的規模也在逐年擴大。為了確保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保證公平競爭,打破行業和地方保護,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門從1997年起就全面實行了施工招標投標制。經過3年多的不斷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發包已全部進入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并按有關規定規范運作。去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基礎設施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主要設備、材料采購都要實行公開招標。上海市水利部門在招標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實行了施工公開招標,同時勘察設計、監理的公開招標工作也全面展開。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計施工招標231個標段,設計招標16項,勘測招標10項,監理招標9項,合計中標價為9.35億元。從招標工作的發展速度來看,主要有4個顯著特點:(1)招標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僅為0.6億元,1998年為2.2億元,1999年為6.55億元,3年中增長了10倍;(2)行業界限已經打破,1997年系統外中標單位僅為10%,1998年上升為27.2%,1999年已達到50%;(3)通過招投標,工程造價降低了10%左右,為國家節約了投資;(4)工程質量也在逐年上升,優良率呈遞增的趨勢,1999年優良率已達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實現了兩個百分之百,即應招標的工程百分之百地進行了招標,應公開招標的工程百分之百地進行了公開招標。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市場運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門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的報建、招標審批、發包資格審查、施工合同鑒證等建設工程招標過程的管理,并根據《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中“統一管理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與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發包管理操作流程》,進一步規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發包管理,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全部進入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奠定了基礎,并確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市建筑市場中應有的專業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統一的大建筑市場中,各行政主管部門互相尊重、彼此協調的格局。
建立市場運作程序,是實現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場從無序到有序的主要內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運作的程序和管理節點主要是工程報建、工程發包資格審查、勘察設計發包及初步設計審批、監理、施工招標發包、工程合同登記、施工許可申辦,為實現以建設項目為主線的建設市場的閉合管理、簡化辦事手續,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設工程一樣,實行了工程建設項目IC卡制度。該卡由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報建手續的同時申領,并按照市場的運作程序,辦理各管理節點的手續,每辦理完一道手續,均要打入“Y”,表示“通過”,以進入下一道管理節點,若節點單位讀卡后顯示“XX”,則前面的節點尚未完成,該節點管理部門的讀卡機就會揭示建設單位應該先辦理哪些手續,否則該節點單位就無法進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辦”,促使建設單位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
2.2實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中介機構的招標作用
在實行招標承包制的起步階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曾具體地管理過建設單位招標活動,這種做法曾為推動招標投標制起過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隨著建設市場的培養和發展,“事無巨細、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辦做法已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實行政府職能轉變,把應該采取市場手段的事情交給市場去解決,已是大勢所趨。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門組建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招投標機構,把招投標工作中的服務職能從政府職能中分解、轉移出去,機構成立后,充分發揮了專業優勢,具體負責編制招投標文件,提出評標辦法,組織報名、現場監測、答疑、招標、開標、評標等各項工作。
招標中介機構招標,對于建設單位專業人員
不足、業務能力差、或因長期不搞建設項目而不具備常設項目管理機構的單位,可減輕其招標工作的壓力,使其招標工作能在符合國家有關法規的范圍內運作,并可使建設單位節省大量的工作人員。同時,為了在同行業競爭中生存和發展,招標機構就必須在技術上精益求精,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從3年來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標的情況看,中介機構招標作用的發揮,對規范招投標工作、提高招標質量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2.3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在招投標過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門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到“六公開”:(1)公開招標信息,招標單位必須在接受投標報名的5d(不含節假日)前,通過“上海熱線”、《中國水利報》、《上海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等相關報刊統一向社會公開招標信息;(2)公開報名投標的條件,并與招標信息同時;(3)公開接受投標報名,在規定時間內,招標單位公開接受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名,接受投標報名的時間不少于1d;(4)公開選定投標單位,每個標段招標不得少于6家,投標單位的選定,分為全部選定和在公開情況下部分抽取兩種辦法,部分抽取的投標單位不能少于2/3;(5)公開評標辦法和程序,招標單位擬定的評標辦法連同招標文件應一起發給投標單位,于投標前公開,在評標、定標的過程中,除規定必須保密的內容外,其程序向社會公開;(6)公開招標的結果,招標結果通過《上海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向社會公布中標單位。
為體現公正原則,做到公正評標,技術專家全部從評標專家庫內隨機抽取組成,技術標規定為暗標,即投標書中不應有任何隱含投標單位身份的內容,否則為廢標。
為確保公開競爭,防止不正當的壓價、串標和泄漏標底行為,合理控制標底價,上誨市水利部門實行了“無標底招標、有標底評標”的招標方法,即招標單位不設標底,只參考定額,并結合市場行情編制出參考工程造價,在招標文件中一并向投標單位公布。評標時,在技術標評審通過的前提下,商務標評審可通過抽定報價算術平均值權數和加權平均工程造價下浮率(此中兩個區間在評標辦法中明確),計算出期望工程造價(即為評標的標底),接近期望工程造價者得高分,技術標和商務標合計得分最高者為中標單位。這個方法也稱“制約四方法”,對于制約發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當人為因素,確保招投標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積極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發展設想
3.1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理順招投標管理體制
根據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門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的規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上海市水利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設在局基建處),具體負責本市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規定;(2)指導、監督、檢查招標投標工作的實施;(3)總結、交流招標投標工作的經驗;(4)組織審查招標人或者招標人的資格;(5)組織審查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6)審批評標機構;(7)監督開標、評標和定標工作;(8)審批評標報告;(9)調解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10)監督承包合同的簽定、履行。
筆者認為,根據“小政府、大社會”的政府機構改革原則,政府的主要職能應該是宏觀調控,為完善和規范建筑市場創造宏觀條件,在行政管理上應該由全部直接管理轉變到直接管理、間接管理并存,并最終過渡到宏觀管理,這樣才有利于行政行為的專業化和政府機關的精簡。根據這個觀點,筆者認為具體負責招標投標日常工作的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職能應該從政府職能中分離出來,其主要職責是原上述職責的(4)、(5)、(7)、(10)等項,而政府職責應該是(1)、(2)、(3)、(9)等項。
設立專職招標投標管理機構,主要還有以下優點。
第一,使招投標管理工作制度化、經?;?、專業化。招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環節多,專業性強,專職的招投標管理機構由于其專門從事招投標管理活動,在人員力量和管理經驗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有足夠的人力和精力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市場監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標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標活動在“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機制下進行,有利于承發包雙方利益的保護。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場的準入,保證市場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場的準入,有些具備市政資質的投標單位雖然兼營范圍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卻沒有主營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關規定,就不能參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設計、監理、施工投標;有的投標單位在投標時提供了業績資料,但卻是分包工程的業績,或者有同類工程的經歷卻沒有較好的業績等等。專職招投標管理機構通過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關企業及工程動態的資料庫,對投標單位資質、業績的審查將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時發現、解決招投標中的問題,提高招標工作的透明度和質量。專職招投標管理機構人員由于直接、長期工作在招投標第一線,業務水平比較高,經驗比較豐富,比較容易發現招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串標壓價、合法不合理等問題,并能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操作性強的解決方法,同時對探索和推廣科學的編標、開標、評標、定標等辦法,嚴格專家評委的資格審查,實行動態管理,提高招標工作的透明度和質量發揮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下的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個交易管理中心和25個分中心,形成了總包、專業、建材、中介4個層次的,覆蓋全市所有區域和部分專業的立體的有形建設市場體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是從1998年進入上海市建設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統一管理的,隨著近幾年水利投資的不斷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組建水務局后,上海市水務工程的投資規模從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個億左右擴大到近20個億,建立在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下的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應是不以贏利為目的,為水務建設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優質服務,并進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事業單位。行政上隸屬市水務局,業務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導,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務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儲和集中各類水務工程信息、企業狀況信息、材料價格信息、法規政策信息、項目經理、評標專家和其他技術經濟、管理人才的信息等,為發包、承包雙方提供信息服務,解決了過去水務工程招投標信息分散、渠道不暢的問題;(2)場所服務功能,為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提供了一個功能齊全、服務周到、統一、公開,并在一定交易規則制度制約下的承發包場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門的有效監督;(3)“窗口式”集中辦公服務功能,通過工程報建、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合同鑒證、質量安全監督等有關管理部門進駐集中辦公,為發包承包雙方提供便利的“一條龍”配套服務,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為承發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證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的成立,將會進一步推進水務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法制化,對建立一個高起點、體系完善、管理科學的水利建設有形市場具有深遠的意義。
3.3加強對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近年來,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機構對保證招標質量,提高經濟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標工作中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一些招標機構依附于行政機關,借用行政權力或行政影響,實行強制,甚至超越權限,越權;為承擔項目無原則遷就招標人的無理要求,違反了招標的公正性原則;有的招標項目服務質量不高,收費較多等等,為保證水利工程招標工作公正、客觀、有效地進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加強對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兩點。
第一,凡原隸屬于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招標機構,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運作,財務獨立,人事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成為真正獨立從事招標業務及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第二,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中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業務的招標機構的資格認定。從上述的管理分工來看,由于對招標機構的管理沒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就不夠全面、徹底;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只管招標機構的資格認定,對水利工程招投標的管理工作僅進行業務指導,水利工程招標機構服務質量如何,在實際中能否達到水利工程招標的要求等動態情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了解得就不夠清楚、透徹、由于對水利工程的業務不太熟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認定水利工程招標資格時往往只重視其靜態的資料,不重視其動態的服務質量。因此,應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認定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資格前,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將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聯系起來。
3.4積極推進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3.4.1逐步推廣合理低價的評標方法
合理低價的評標方法,主要是不設標底,由專家評委從最低報價的標評起,以低推向高,逐個論證,如低標者經分析論證認定其技術先進、方案可行、報價合理即為中標,高標者不予考慮,這種方法不僅防止了行政干預、地方或行業保護及腐敗現象的滋生,還解決了目前廣泛采用的標底上下浮動方法的隨機性和不科學性的問題,同時提高了企業工程管理的市場競爭力,從而減輕加入WTO以后對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的沖擊。
但合理低價的評標方法目前還不能全面推廣的主要障礙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化程度還不高,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價管理的改革暫不具備完全開放、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條件,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工程計價、定價和規則還未制定,所以,建議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建設工程承發包價格管理規定》,作為《招標投標法》的配套實施文件,明確工程造價管理承發包及實施過程中,標底價、投標價、評標、定標、簽定合同價及合同價款的調整變更、結算等各環節工程價格的計價規則,明確工程承發包價格的糾紛處理辦法,同時嚴格落實對建筑市場競爭過程中不正當行為的懲罰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是專業性、技術性、經濟性、事務性很強的工作,要求承發包單位都要有一定的技術、經濟、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別是對招標機構而言,工程造價和法律方面的優秀人才非常匱乏,從事工程造價的專業人士的素質還不能完全勝任合理最低價的評標要求,同時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縮短招投標的時間(一般要求工程招標時間為3個月左右,但現在大部分只用了一個月左右),增加了評標的難度,限制了合理最低價評標的推行。
第三,招標機構為了避免承擔評標中出現的錯誤等責任,建設單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設計變更等)而造成中標單位的索賠等諸多麻煩,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價中標方法,所以要盡快制定賠償制度和索賠與反索賠的規定,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和行業協會以及合同爭議的評審、調解機構,堅決按社會主義市場化的經濟規律和原則辦事。
3.4.2將招投標工作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機地連接起來
招投標工作與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設階段不可分割的兩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文件的編制主要是由招標機構承擔,承包合同管理由監理單位承擔,造成了招標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脫節,這對項目法人的總體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實施過程中,一方面由于監理工程師未參與招標工作、不熟悉招標文件和合同,在執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進入監理角色,只能邊上崗邊學習;另一方面由于編制招標文件的招標機構不參與合同管理,招標文件編制的質量沒有實踐的檢驗,招標文件的編制水平就很難提高,這給監理工程師進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難,給工程合同變更和索賠帶來很大的隱患,許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與原來招標文件已大相徑庭,違背了招標單位在招標時的初衷。筆者認為,招標工作應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機地連接起來,雖然目前招標機構與監理公司合并困難較大,不符合現實,但監理工程師作為專家參與招投標工作全過程應該是可行的,而招標機構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可以延續到工程竣工決算階段,由招標機構來參與工程竣工決算的審核。
3.4.3引進競爭機制,激勵投標單位向高質量和技術創新方向發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著“嚴進寬出”的現象,即招標很嚴,中標很難,中標之后工程質量能否達到投標時的承諾,就沒有很強的約束措施,同時也不影響下次的投標,“嚴進寬出”的后果,使得投標者越來越追求投標的技巧,而忽視企業的業績,筆者認為在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時,要引市場優勝劣汰的機制,對那些業績好,獲得國家級、市級工程優質獎的投標單位,應在以后一定時期的招投標中給予評標加分或優先推薦的獎勵,對那些業績不好、發生過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屢次違約的投標單位,應實行評標減分或取消投標資格,以激勵投標單位向高質量和技術創新方向發展。
水利建設管理范文4
關鍵詞:農田;水利建設;科學化管理
截至2011年我國農業產值穩居世界第一,可見農業生產對于我國的重要性和對社會發展的影響。然而對于農業生產而言,水利建設是農業發展必不可少的基本要求,因此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實行科學化管理是當下農業發展的重點。
一、農田水利建設管理現狀
在國家各項政策的引導下,“兩改一提高”是我國農田水利建設一直堅持的基本原則,雖然農田水利建設暫時得到基本改善,但由于受我國地形和氣候影響,使水資源分布南多北少,農田分布則為北多南少,水土資源分布不相匹配得不到長久改善。第一,農田水利結構不合理。國家在農田水利建設方面,重點關注大型水利建設,忽視農村田間小水利建設設施。導致整體水利建設間缺少銜接與互補,使大部分農村水利建設設施逐漸衰落甚至消失[1]。第二,水利設施產權模糊。農田水利設施產權不明是阻礙農民參與農田建設的基本原因之一。由于國家缺少對鄉村水利的管理,大部分水利企業也只負責大中性水利的建設管理與維護,農民投勞與農村公積金的取消,導致大部分農田水利只能依靠于田間溝渠,缺少農業建設資源,水利設施長期無人問津[2]。第三,缺少農田水利建設管理。受地區經濟條件影響,管理群體缺少主觀意識,水利管理較為落后,沒有落實水利設施管理維護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田水利的發展。
二、完善農田水利建設的科學化管理
(一)明確責任,規范管理
制定嚴密管理規范,對已有的水利工程詳細登記記錄,并繪制詳細水利建設項目分布圖。按照分級負責方式,明確安排每個管理人員所負責的建設項目,嚴格制定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目標,把控好建設水利的使用資金,定期進行項目建設檢查與監控,用先進理念與科學態度來進行管理指導工作。
(二)制定合理標準,兼顧全面
對建設和改建水利工程要合理分配資金,制定相應使用標準,資金需途詳細記錄,以便全面了解水利工程建設概況,對于建設非公益性與公益性水利工程應制定不同收費標準。
(三)增強科技建設
增強對水利工程管理與建設、水利科技技術、水資源利用及開發、保護水資源、減災防震等方面的科技建設與技術研究,積極采用高新技術,實現信息化建設,對提升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水平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尤其對于提升管理的準確度與失效性有著重要作用,促使管理人員擁有先進的科學態度和管理理念。
(四)加大推廣先進實用技術
采取信息技術及先進設備實施科學化管理,建立完善三級(省、市、縣)水資源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農田水利建設信息化管理,使農田水利建設的科學化管理更具有準確性與高效性[3]。
(五)加強后期管理工作
水利建設關系到社會發展,因此工程建設的后期管理尤為重要,加強后期的管理工作,應對管理人員進行嚴格培訓,提升其管理能力,保證水利工程使用年限及運行能力。充分發揮水利工程利民利國的優勢,提高農民經濟、生活水平,滿足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需求。
三、農田水利建設的科學化管理注意事項
(一)堅持以人為本
由于農田水利工程主要服務于民生與農業,所以以人為本是農田水利建設科學化管理的基本注意事項。因此水利建設管理應把以人為本作為管理核心,從而保證水利建設滿足民生發展與農業發展的根本需求。
(二)注意因地制宜
受我國氣候及地形的影響,各地區農田水利項目與周邊環境打不相同。因此采取因地制宜的農田水利工程科學化管理方式,能夠確保滿足各區域的農業發展需求。首先應加強管理人員對各地區農田水利項目及周邊環境的勘察,根據該地區需求合理建設農田水利工程,避免資源浪費和護合理建設。
(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思想也在不斷進步,愈發重視起生態環境保護,因此合理利用水利工程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對當下水利建設科學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及其重要的舉措,對于生態環境保護起著重要的作用。
(四)注意完善農田水利建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依法管理是當今法制社會的治國核心,完善農田水利建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有助于提升農田水利建設科學化管理水平。按我國當前法律體系,關于農田水利建設的相關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水利工程工程量計價規范》、《農田排水工程技術規范》、《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為了保障農田水利建設管理的水平及效率,應切合實際完善以上法律法規,明確農田水利設施產權歸屬,使農田水利工程具有法律發護,并且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違反必究[4]。綜上所述,可見農業水利發展對于社會多方面影響頗深,不僅影響到國家發展、生態環境、經濟條件,還關系到糧食安全、用水安全及洪水防范等方面。雖然自改革開放以來水利工程已取得突破性進展,但由于實施時間較短,科學化管理水平較低,使未來水利工程建設與發展仍任重道遠。因此,在未來農田水利建設管理中,必須明確農田水利建設管理的基本原則及要求,管理人員依照相關原則實行科學化管理,保證發揮農業水利工程利民利國的基本作用。
作者:司順軍 單位:甘肅省通渭縣水務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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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管理范文5
關鍵詞:水利建設;工程管理;信息化技術
中圖分類號:TV51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50833060
信息技術是當今社會發展的主題,是現代化社會的代表,具有高度的應用價值和時代象征,在社會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地位。我國重視對水利工程建設工作,可有效解除水資源災害現象,注重對水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在工程建設與管理的過程中應用信息化技術,實現對水利工程調度系統的自動化控制,防洪、供水、灌溉、發電等都可借助信息化系統來予以控制,可大大提高水利建設管理水平,為水利工程項目的運行提供技術支撐。
1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概述
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帶動了我國各類經濟的穩步增長,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成為當前的重要工作。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被我國視為重點發展的項目,關乎著我國的水資源調度情況、人們的生活用水和農業的發展[1]。防洪防汛工程、農田水利系統、水利發電工程、供水及排水工程等都是典型的水利工程項目,能對水資源進行及時的調節和調度,以保證水資源的供需平衡,既不會出現水資源短缺的現象,也不會出現水資源過多導致汛期的產生,水利工程在社會的發展歷程中扮演著非常關鍵的角色。
2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特點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開展,相較于一般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與發展存在著投資大、周期長、難度大等特點[2],是建筑行業的難點和重點工程,且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貫穿在整個系統之中,管理起來存在很大的難度。由于水利工程的規模較大,涉及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參數眾多,控制與管理工作遭遇困難,傳統人為機械式的管理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的發展,管理效率低下,不適合現代社會的發展趨勢。
3水利建設管理中信息化技術應用
3.1水利工程建設中的信息化技術應用
網絡技術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的應用,主要包含網絡拓撲結構、網格化結構和信息采集與處理的信息化等,都具體應用了網絡技術平臺,實現了水利工程建設中對信息化技術的應用。同時,數據庫技術是借助信息化環境下龐大的數據庫,記錄著工程建設規劃系統、進度控制系統、檔案管理系統等多種資料,將建設的相關資料保存其中。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中,可建立信息處理系統來加強對水利的控制,自動化設備的不斷出現,可將其應用到水利工程的建設之中,實現了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現代化,建立基于平臺軟件的模塊化信息綜合處理系統,實現操作模式的交互式等,將信息化技術充分融入其中,可大大提高應用價值。
3.2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信息化技術應用
水利工程的建設環節決定著工程的施工質量,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管理具有必要性。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更離不開信息化技術的應用。從水利工程項目進度、質量、資金三大方面著手,將信息技術應用到管理工作之中,構建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系統,下分多個子系統,各部分分工協作,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現代化建設創造條件。在項目管理信息化系統中,分為項目工程進度管理子系統、質量管理子系統和資金管理子系統,在每個子系統下又分為多個內容,呈階梯式分布,運用計算機系統來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項數據,可通過對信息化系統的管理實現對整個工程的信息化控制,能利用信息化技術及時掌握水資源的變化情況,并及時作出適度的調整和調度,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在水利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應加強對水利工程施工環節的管理,對工程施工建設環節中的生產要素、技術等都要進行全面而系統性的管理,運用信息化技術參與管理,更具高效性。在水利工程管理過程中,對原始數據的采集、地圖數據的采集、社會經濟數據等都應用到了信息技術,除去進度、質量、資金三個方面外,在水利工程項目計劃、檔案、組織、招投標等方面實現了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工程項目的管理質量,對水利工程項目的發展具有積極影響。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將信息化技術應用到水利建設管理中,是順應時展的重要體現,為水利建設的現代化建設提供動力,為提高我國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添磚加瓦。實現水利建設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應注重對信息技術的應用,與水利建設工程的特點相結合,水利工程建設的信息化與管理的信息化,網絡技術、數據庫技術、數據采集手段等的應用,為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提供發展契機,實現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現代化與信息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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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管理范文6
[關鍵詞] 水利建設 財務管理 問題 對策
近兩年來,隨著我國水利基本建設管理的逐漸完善,水利建設工作的各個項目按照規定得到了全面的實施,這使我國水利建設在管理上取得了突飛猛進的效果。因此,也對我國水利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加強水利工程建設財務管理問題是擺在我們面前急需解決問題。
一、水利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創新意識
在我國現今的一些水利建設單位,只是單純的實行體制改革,完全忽略了單位決策人和理財者思想觀念的轉變,只有徹底擺脫傳統的思想包袱,使水利單位走上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的道理,才能夠全面搞好財務管理。對于水利單位來說最大的缺陷則是思想的封閉和保守,這樣會使整個水利建設單位缺乏競爭力和創新精神,無法樹立科學發展觀。一些單位僅僅抱著走一步算一步的思想觀念,認為只要單位能維持就繼續維持下去,能依靠就繼續依靠,這種觀念特別體現在單位的決策人身上。
(二)財會人員知識面狹隘
一直以來,水利建設單位對財務管理整個環節的重視存在不足的現象,人們總是把財務管理擺在不起眼的位置上,等到出現了問題,才去關注了重視財務管理。許多水利基建項目,由于其本身存在費用預算不足,缺項等現象,造成了字建設過程中頻頻出現問題。這不僅給建設工程造成了嚴重的資金損失,也拖慢了工程的進度,無法按照項目原本的投資完成,最后只好調整工程的預算和進度,重新安排時間來解決問題。這些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工程預算過程中沒有會計人員從旁參與,提出建設性的建議,并進行預算分析,許多必要的財務費用項目沒有考慮到工程建設當中。
(三)體制改革不到位
由于水利單位是一個較為籠大的系統部門,收到我國經濟體制的影響,已經習慣了吃大鍋飯的生存方式。目前,雖然出臺了許多的改良政策,但是大多是治標不治本,完全不能起到任何的作用和效果,無法建立新的體制,水利企業自負盈虧的現象依然無法得到有效的解決。這也就造成了許多改制了的單位舉步難行,有些甚至掉轉槍頭走回頭路。
(四)自身資源沒有得到有效開發
目前,水利部門在自身的資源開發上未下足功夫,優勢無法得到有效的發揮,出現了損失浪費的現象。特別是對于財務管理而言,由于水利單位缺乏敏感的財務信息收集的能力,使其企業理財和聚財的理念。這就導致了水利單位在自身建設中原有的優勢得不到體現,而新的優勢又沒有完全形成好。并且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原有的優勢會隨著時間慢慢的退化,因此,要解決好水利單位自身資源的開發,就要求管理人員具有敏銳的決策能力。
二、加強水利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對策
(一)全面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要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就必須從道德水平、業務知識、實現能力等方面采取相應的措施,培養財務人員的管理能力和預算、決策能力,使他們能夠及時發現水利工程建設中所存在的問題,并解決問題。財務人員應站在水利單位的發展的角度,全面發揮自身的優點。當前,在水利工程建設中,財務人員必須不斷強化自身的法律意識。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認真的按照黨的方針政策辦事。同時要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政治思想覺悟,端正自身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全面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
(二)健全財務管理體制
在我國現今水利投資中,國家投資占主要的地位。同時做到水利政、事和企分開是水利管理體制改革中必須走的路線方針。讓國家參股到體制改革的模式中來,通過合同和協議的方式來明確國家以及企業所需履行的權利義務,充分放手讓企業自己開展生產與經營。在此基礎上,抓好事改企的改革工作,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也是水利單位進行財務管理所必經的階段,無論是水利單位的決策人還是財務人員就必須以此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在水利單位中,還應全面發揮會計的監控職能,從而確保單位的經濟得到有效的發展。近兩年來,審計部門不斷發現水利單位出現嚴重的違紀行為,這與水利單位的會計監督職能不完善有著直接的聯系,建立一套完整的財務監管控制標準,不僅是針對會計人員,也針對單位內部的管理人員和員工。從根本上規范水利資金的使用范圍,健全內部資金控制體系,從而使水利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運行。
(三)加強水利單位領導的財務管理意識
水利單位領導的財務管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整個單位的水利建設進程。單位領導要端正自己的思想,充分信任會計人員,使他們能夠在水利工程項目中的預算和規劃中發揮有效的作用。單位領導還要不斷充實自身的財務知識,增強財務意識,在工作中遵循《會計法》,充分利用單位自身的優勢,科學合理的分配人員,分配資金。這樣既能降低水利建設中的成本,也能提高經濟效益。水利單位還可對單位的領導進行專業的培訓,向他們宣傳專業知識,使領導們掌握更多更廣闊的財務管理知識。
三總結
綜上所述,水利是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因此,水利建設單位的財務管理問題不容忽視,需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水利是農業的命脈,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設施。
參考文獻:
[1]王興東 水利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策略[M] 水利科技與經濟2008年11月第14卷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