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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高層建筑的定義范文1
【關鍵詞】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條款;研究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以下簡稱《新高規》)經局部修改后,已于2005年10月1日實施。在對《新高規》宣貫和執行過程中,筆者對其某些條款理解與事實中,尚存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現將其做以簡單歸類與同行商榷。
1.部分概念的不嚴密性
如對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要求:
在“1.0.3.1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中提出了商業服務網點的要求,原《高規》中沒有給商業服務網點定義,實施過程中也存在對商業服務網點概念理解的偏差,本次修改后,在《新高規》的2.0.17條中定義商業服務網點:“住宅底部(地上)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00m2,采用耐火極限大于1.5h的樓板和耐火極限大于2.00h且不開門窗洞口的隔墻與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該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應分別獨立設置?!苯Y合1.0.3.1條和2.0.17條的文字表述,出現了如下問題:
在1.0.3.1條中明確指出居住建筑只能是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才能定性為居住建筑,并按照10層來區分是否是高層建筑。而在2.0.17中卻規定商業服務網點可以是二層。這就從文字上出現商業服務網點如果是二層的話,該建筑物不能按照居住建筑定性,則被判定商住樓。筆者從規范條款的理解上看,應該是居住建筑的首層的商業服務網點不能超過2層。但條文的文字上看卻能出現其他的理解,屬于嚴密性不夠。
2.部分規定的不合理性
2.1對于防火分區面積的不合理
按照《新高規》一類建筑的防火分區在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后,最大分區面積為2000m2,地下為1000m2。而對于商場則可以達到地上4000m2,地下2000m2。這很顯然是不合理的規定,防火分區是能在以一定時間內阻止火勢向同一建筑的其它區域蔓延的防火單元,它既是控制火災蔓延的區域,同時也是人員安全疏散的區域。其面積大小主要是消防隊控制火災的能力及使用建筑物的人員疏散要求。
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場所與賓館、辦公、住宅等場所比較,其內部的火災荷載多,人員密度計其人員疏散能力明顯差,但其防火分區卻允許大于賓館、辦公、住宅等場所。如果只是考慮商場的營業面積的需要,而沒有足夠的安全評價,這是很危險的,如果對其分區的允許是經營和安全同步考慮的,那其分區面積也應該適用于賓館、辦公、住宅等場所,畢竟賓館、辦公、住宅等場所是有各個具有防火分隔功能的房間組成的,其火災擴散速度和火災周界要遠遠小于商場建筑,人員密度則更少于商場。
2.2防排煙系統出現真空
在《高規》8.1.3規定:“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排煙設施”也就是說高度在24m和32m之間的二類高層不做防排煙考慮。而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卻規定了24m以下的建筑物也需要設置防排煙。這樣綜合兩本規范,我們不難看出在32m以上和24m以下都有規范條文約束,而在24m以上和32m以下范圍內的高層二類建筑中,卻沒有相應的規范約束防排煙系統的設置,造成空白。
3.對設置要求前后矛盾
3.1對防火卷簾的耐火等級與設置部位
在《新高規》下列幾個部位提出了防火卷簾的設置要求:
“5.1.4高層建筑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廊、敞開樓梯、自動扶梯、傳送帶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當上下開口部位設有耐火極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簾或水幕等分隔設施時”,“5.1.5.2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應設乙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簾分隔”。“5.4.4在設置防火墻確有困難的場所,可采用防火卷簾作防火分區分隔。當采用包括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
對上述幾個條文在實施與理解上,出現了很大的誤區,5.1.4條和5.1.5條對防火卷簾的要求只是提及耐火極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簾,并且在5.1.5條文解釋中還明確了是指復合型防火卷簾。而5.4.4明確提出防火卷簾是使用特種防火卷簾,并且在條文說明中對復合卷簾和特種卷簾分別詳細說明。5.4.4條,從條文上看是指設置防火墻確有困難的場所,在不采用水幕保護的前提下,只能采用特種防火卷簾做防火分區分隔。而5.1.4和5.1.5條款中設置防火卷簾的部位也是防火分區的分隔,但規范卻沒有說明,甚至在條文說明中闡述使用復合卷簾,這與5.4.4的條文有矛盾。
筆者認為5.1.4和5.1.5對防火卷簾的使用應該給予明示,如果是采用特種防火卷簾,就不應在條文中再提及耐火等級大于3.00h的復合防火卷簾。以免造成混亂。
3.2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場所
二類高層建筑的定義范文2
關鍵詞:超限高層建筑;電氣設計;供配電;火災;消防聯動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urban land tension, high-ri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present stepped up state, and in recent years in our country more prohibitive high-rise building is developing rapidly, the building height more than 250 m of the high-rise building called overrun highrise. Overrun highrise generally construction in the city life and economic center, due to overrun highrise floor, building height is high, the power supply reliability and fire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than ordinary high-rise buildings would be much higher, the corresponding construction funds, equipment operation, safe operation standard is high, so the complexity of design also increased a lot. This paper lists the prohibitive high-rise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of the main concerns, then respectively from the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design and fire fire linkage system design discussed transfinite high-rise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of the main points.
Keywords: overrun highrise; Electrical design; Power supply; Fire; Fire linkage
中圖分類號:F407.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一、超限高層建筑概述
我們一般把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定義為超高層建筑,將建筑高度超過250m的高層建筑稱為“超限高層建筑”。目前,我國各大城市的超限高層建筑發展迅猛,全球十大超限高層建筑中國已占過半。下表是我國到到目前為止建成或在建的典型超限高層建筑。
我國典型超限高層建筑一覽表
超限高層建筑的共同特點是:建筑高度高,面積大,功能復雜,用電負荷大,供電半徑大,消防撲救困難。因而對其供電方案、應急、備用電源、變配電所及疏散照明等方面的電氣設計無疑帶來很大的挑戰。
二、超限高層建筑電氣設計的主要關注點
(一)電壓損失考量
線纜的電壓損失與距離成正比關系,電壓損失大,則勢必造成受電端的電壓偏差較大。因此變電所至用電點距離要控制在適度范圍內,一般在150m內有較好的經濟性(這也是低壓供電半徑的概念)。
(二)負荷中心
這是電壓損失概念的延伸。在確定了相同的供電對象情況下,將變電所設計在靠近大用電負荷處,綜合節能效果更優。
(三)線路敷設及管井
因低壓配電電纜非常多,如果變電所集中于一處,則會需要較大或較多的電纜井;而如果設置兩處或多處變電所,電纜井則會占用樓層面積。
三、供配電系統設計要點
(一)電力負荷的確定
電力負荷是供電設計的主要依據。國家現行規范,一類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用電設備(如消防水泵、消防電梯、噴淋泵、排煙風機、消控控制中心、應急照明)、電梯、生活水泵用電、電話機房、安保設備和航空障礙燈等應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其它用電負荷分別為二級或三級負荷;二類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用電、通道及樓梯間照明用電、電梯電力、生活水泵用電、排污泵等應按二級負荷要求供電,其它用電負荷為三級負荷。電力負荷預算時應分別計算動力電和照明電。電力負荷預算正確與否,對電氣設備的選擇、配置,保證電氣設備系統安全、高效運行,對整體工程的經濟分析和相關設計,都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高層建筑的電力負荷計算,基本上采用負荷密度法和需要系數法。
(二)電源及電壓的選擇
超限高層建筑一般體量大,一級負荷容量也大,鑒于超限高層建筑往往都是地標性建筑或是比較重要的建筑,因此有條件時建議最低負荷等級不低于二級。超限高層建筑供電系統設計至少需要2路市政獨立電源,其電壓等級及路數需根據負荷容量及當地供電部門供電條件等來確定。
(三)變配電所的布置
對于高層建筑的用電設備來說,它們的負荷是比較大的,一般來說很大的一部分是一、二級負荷,所以常常變電所的規模一般來說會比較的大??偱潆娝詈檬窃O置在地下層內,因為變配電所應靠近用電負荷。對于超限高層建筑的總變配電所來說,管線進出的程度會比較多,有高壓也有低壓的電纜。 (四)電線電纜的選型和敷設
在我國發生的火災中,因電氣引起的火災占很大的比例,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電纜電線的老化和過載使用引起的。同時,因火災時引燃電纜電線中可燃的絕緣和護套材料,致使火災進一步擴大,絕緣和護套材料燃燒所散發的有毒氣體也會導致打量的人員傷亡,并可能阻礙消防人員的滅火。
二類高層建筑的定義范文3
【關鍵詞】 高層商住樓 消防設計 常見問題
近些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城市化進程在逐步的加快,出現了大量的高層建筑,因為高層商住樓有效結合了商業和居住的需求,因此,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通過調查研究發現,目前僅僅在《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了本類建筑的消防設計,但是沒有明確界定商住樓、綜合樓以及帶有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樓等,這樣很多工程設計人員就會對高層商住樓消防設計標準故意降低,影響到高層商住樓的安全性。
1 與商住樓相關術語的定義解釋
一是商住樓:指的是高層建筑,主要包括住宅和底部商業營業廳。
二是商業服務網點:居住建筑,但是有百貨店、郵政所、理發店以及糧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設置于首層或者首層及二層,這種用房建筑面積在300m2以內,需要將耐火極限在1.50h以上的樓板以及耐火極限在2.00h以上的隔墻,并且隔墻沒有門窗洞口,以便來有效分割居住部分和其他用房,要獨立設置它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以及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三是綜合樓:指的是公共建筑,樓層有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用途。因此我們可以得知,商住樓從屬于綜合樓。如果按照綜合樓的防火要求來處理商住樓,就會過于嚴格,因此,在相應的規定中,就劃分出來了這類型是的綜合樓,商住樓的防火要求要小于綜合樓的公共建筑。
2 高層商住樓消防設計中的常見問題
通過研究發現,在我國相關規范中,并沒有在安全疏散以及樓梯間設計方面具體規定商住樓行業營業廳和住宅部分,設計人員在設計的過程中,只能夠依據現有規定來進行,因為設計過程中存在著較大的主觀性,那么就容易出現很多的問題;如在設計過程中,對消防標準進行降低,這樣就留下了安全隱患。另外是對消防設計標準進行過分提升,雖然消防設計的安全可靠性得到了保證,但是經濟合理要求卻無法實現。
一是高層商住樓安全疏散設計問題:通過調查研究我們可以得知,一般情況下,主要有兩種形式的商住樓住宅疏散樓梯設計,首先是將商業營業廳屋頂作為上人平臺,本平臺直接接通住宅部分各個單元疏散樓梯,然后通過平臺兩側的疏散樓梯向地面疏散。另外一種形式則是將一個室外通廊做于住宅最底層,各個單元疏散樓梯與本通廊相通,然后通過通廊設置的疏散樓梯與地面相通。在住宅部分疏散方面,廣泛采用了這兩種設計形式,但是在相關規范中沒有明確規定這種設計,結合規范中安全疏散方面的規定,要求往往無法得到滿足。比如向室外通廊和屋頂平臺疏散并不等于向室外安全區域疏散,要想將人們向室外疏散,往往會有較長的疏散路線,改變疏散方向等問題出現。結合這種情況,筆者認為以為內住宅樓內住戶長期居住,那么就會十分熟悉環境和疏散路線,如果有火災等緊急狀況出現,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對疏散路線進行正確的選擇和逃生,不會因為簡單改變了疏散方向,而失去了逃生路線。另外,屋頂平臺和室外通廊屬于敞開空間,安全程度較高,因此,在建筑避難層方面,就可以選擇屋頂平臺和室外通廊,對其提出相應的防火要求,如需要保證屋頂平臺可以對住宅部分的所有人員進行容納,疏散能力滿足相關要求,可以將緩沖地帶的人員向室外安全區域轉移,要按照安全疏散距離的要求來控制樓梯間安全出口到平臺或者室外通廊疏散樓梯的距離。如果這些條件都可以滿足,那么就可以將上種形式的疏散設計給利用過來。
二是商業營業廳疏散樓梯間的設置問題:一般情況下,部分商住樓只有兩三層的商業營業廳,但是本建筑的高度在32m以上,屬于二類高層建筑或者一類高層建筑,那么依據我國的相關規定,需要對防煙樓梯間進行設置。但是在對疏散樓梯間進行設置時,需要充分考慮樓梯間防火設計的作用和目的,嚴格依據疏散距離和疏散人員數量以及建筑物層數來進行。如果商業營業廳只有兩三層,那么只需要對封閉樓梯間進行設置即可;如果疏散要求可以滿足,那么防煙樓梯間就不需要設置。因此,如果商業營業廳建筑高度在24m以內,那么就可以將其看作為高層建筑的裙房,依據《高規》的相關規定,將封閉樓梯間應用過來即可;如果商業營業廳在24m以上,那么就需要嚴格依據防煙樓梯間的要求來設置樓梯間。
三是商住樓住宅部分的消防設計問題:我國在相關的規定中,除了《高規》6.1.3A沒有明確規定商住樓中住宅的消防設計,那么在設計的過程中只需要結合其他條款來進行。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如果商住樓將一般公共建筑的規定和要求給完全套用過來,將其設計標準進行大幅度提升,這樣投資成本就會獲得增加,與消防設計經濟合理的需求不相滿足。比如,在高規中對公共建筑的要求,疏散樓梯的最小寬度需要在1.2m以上,前室面積在6m2以上,含用前室面積應該給在10m2以上,那么就會增大住宅部分的公攤面積。因此,筆者認為就需要將商住樓作為商業營業廳和住宅兩部分構成的特殊綜合樓,各自有著相對獨立。
3 對規范內容修訂的建議
一是進一步明確商住樓定義:對于商住樓在定義方面沒有對所有商業和建筑為一體的建筑形式進行涵蓋,比如商業營業廳有著較多的層數和較大的規模,僅僅將幾層住宅設置于上部,沒有明確它是商業樓還是商住樓。因此,就需要明確規定商住樓底層商業營業廳的層數。筆者建議,對規范進行更改,明確定義商住樓,它是一種高層建筑,包括了底部商業營業廳和住宅,底部商業營業廳的層數需要小于二分之一的建筑樓層數。
二是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需要對商住樓的定義和相關規定進行增加: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發展,如今沿街建筑開始大力發展商業用房和住宅的組合建筑,有著較多的數量。如今已經大量涌現多層建筑,上面為單元式住宅,并且建筑高度在24m以內,除了一二樓為商業用房之外,還分布在三樓以及以上樓層。為了促使商業經營者的經營要求得到滿足,商業服務用房也達到了300m2以上,甚至達到了上千平方米,這些建筑形式與底層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那么就需要將商住樓的定義和條款增加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這樣才可以更好的銜接高規。
三是需要將防火分隔的要求增加于商業與住宅部分:在我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對于商業服務網點的定義,要求利用耐火極限在1.50h以上的樓板和耐火極限在2.00h以上的隔墻,并且隔墻不開門窗洞口,以便完全分隔服務用房和住宅及其他用房。但是對于商業建筑來講,相較于商業服務網點,有著更大的建筑規模、火災荷載以及營業時人員數量的呢過,那么火災就有著更大的危險性和撲救難度。為了避免向住宅部分蔓延火災,在規范中需要明確規定對分隔構件的耐火極限進行提升,將防火挑檐等增加到商業部分的安全出口以及門窗處,對窗欄墻寬度進行增加等等,這樣才可以獨立出來住宅部分。
4 結語
通過上文的敘述分析我們可以得知,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如今高層商住樓數量越來越多,但是我國在相關規范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高層商住樓的消防設計工作,在設計過程中,往往會出現諸多的問題,高層商住樓建筑消防設計標準被降低或者提升,這樣都會對高層商住樓的安全性和經濟合理性產生影響。針對這種情況,就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完善我國的相關規范內容,在設計過程中充分依據相關規定要求來進行,提升高層商住樓建筑消防設計的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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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高層建筑的定義范文4
【關鍵詞】超高層建筑;質量問題;預防
1. 關于對超高層建筑的認識
(1)人民需要好的生活環境,城市在開始的時候的確做到了這一點。產業革命及人口的增長加劇了城市化,為了在有限的城區面積中提供更多的使用面積,建筑開始向高空發展,我們有許多理由相信,摩天大廈將是都市未來的基本要素,都市結構與現代高樓兩者密不可分。
(2)早先的摩天樓其實并不高,與今天的高度概念相比已非同日而語。究竟多少層以上或多高的建筑稱為高層建筑,世界各國基于本國的經濟條件及消防裝備等具體情況對高層建筑起始高度的定義不一致。
(3)1972年國際高層會議上對高層建筑的定義取得了較統一的認識,并把高層建筑劃分為四類:第一類9~16層(50米以下);第二類17~25層(75米以下);第三類26~40層(100米以下);第四類40層以上(超過100米)。
(4)我國在1995年也修訂了原有的《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GBJ45-82),新的《高規》(GB 50045-95)仍然規定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為高層建筑,但刪除了原有防火規范不適用于10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的規定,新增加了“當高層建筑高度超過250米時,建筑設計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的內容。目前,我們一般仍習慣于將10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稱為超高層建筑,但由于防火能力的提高,顯然100米早已不是限制我國高層建筑發展的高度界限了。
(5)今天,超過100米的建筑已是數不勝數。在100米的高度,其實建筑物不論從結構還是設備及施工方面均無明顯質的變化,對超高層建筑高度的界定,當然也不能簡單地按新《高規》所提到的250米為界,所以對于高層與超高層的分界,今后會含糊些。從高層建筑的技術構成上分析,隨著建筑高度的持續增加,并結合房屋的具體形狀,其設計概念將受到越來越嚴峻的合理性的考驗。今天對于由高層到超高層的理解,已不僅只限于高度上的、美學上的、安全及使用功能上的,還應包括效益、能源與生態環境方面的考慮。
2. 超高層建筑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分析
質量是建筑的生命,也是建筑事業的生命,質量重于泰山。各級建設系統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樹立對國家、對人民、對后代高度負責的思想,把提高工程質量作為今后建設系統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國建筑業以其巨大的推動力帶動著相關行業的發展。然而建筑業的發展也存在著嚴重的質量問題:血的教訓、一樁樁、一件件性質惡劣、損失巨大的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屢屢出現。
2.1 違背建設程序。如不經可行性認證,不作調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沒有搞清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就倉促開工;無證設計、無施工詳圖,任意設計,不按圖紙方程式;工程竣工不進行試車運轉,不經驗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致使不少工程項目留有嚴重降患,如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發生。
2.2 設計計算問題。設計考慮不全面,結構不合理,計算簡圖不正確,計算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沉降縫及伸縮縫設置不當懸挑結構未進行搞傾扭驗算等,都是誘發質量問題的隱患。
2.3 工程地質勘察原因。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提供地質資料、數據有誤;地質勘察時,鉆孔間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土地基地實際情況,如當基巖地面起伏變化較大時,土層厚薄相關亦甚大,地質勘察鉆孔深度不夠,沒有查清地下軟土層、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層構造;地質勘察報告不詳細、不準確等,均會導致采用錯誤的基礎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勻沉降、失穩,使上部結構及墻體開裂、破壞、倒塌。
2.4 未加固處理好地基。對軟土、充填土、雜填土、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巖層出露、溶巖、土洞等不均勻地基未進行加固處理或處理不當,均是導致重大質量事故的原因。必須根據不同地基的工程特征,按照地基處理應與上部結構相結合,從地基處理、設計措施、結構措施、防水措施、施工措施等方面綜合考慮治理。
2.5 自然條件影響。施工項目周期長、露天作業多,受自然條件影響大,溫度、溫度、日照、雷電、供水、大風、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質量事故,施工中應特別重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預防。
2.6 建筑結構使用問題。建筑物受力不當,亦易造成質量問題。如不經校核、驗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層;使用荷載超過原設計的容許荷載;任意開槽、打洞、削弱承重結構的截面等。
2.7 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不合格。如:鋼筋的力學性能不符合標準,水泥受潮、過期、結塊、安定性不良,砂石級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過多,混凝土配合比不準,外加劑性能、摻量不符合要求時,均會影響混凝土強度、和易性、密實性、抗滲性,導致混凝土結構強度不足、裂縫、滲漏、蜂窩、露筋等質量問題;預制構件斷面尺寸不準,支承錨固長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預應力值,鋼筋漏放、錯位,板面開裂等,必然會出現斷裂、垮塌。
2.8 施工和管理問題。工程質量問題時常由施工和管理不當造成。例如圖紙不熟悉,盲目施工,未經圖紙會審,倉促施工或不按圖施工。不按有關規范及規定施工。
3. 提高超高層建筑工程質量的措施
3.1 工程圖紙設計。一個項目工程的建設首先是施工圖紙設計,設計的好壞直接影響工程的整體質量。因此一定要選擇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同時還要計劃好設計經費。在市場經濟條件人才市場競爭激烈,以免造成設計中的質量問題,還要注意有些設計單位為了多收設計費,故增加材料用量或有關系的材料加以設計從而提高工程造價,所以必然把好施工圖紙設計關,防止工程還沒建,就從根里帶來許多問題。
3.2 選擇施工隊伍。施工隊伍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好壞。一個項目工程建設立項批準之后,必然經過招投標、或議標選擇施工隊伍,具體方法:
(1)聽,即聽取施工隊介紹技術力量、設備、資金情況以及擬承擔工程所采取的措施。
(2)看,看正在施工和已經竣工交付使用項目的施工質量和現場管理。
(3)查,即考察施工單位的設備、技術力量、企業等級、資格證書。
(4)訪,即走訪已交付使用工程的甲方,征求使用單位對工程隊伍的評價,以便了解其信譽。在此基礎上,按照標價合理、工期短、質量優、信譽高、素質好的原則,綜合比較絕不能靠關系,走后門,特別要防止通過關系指定施工隊伍。
3.3 施工合同簽訂。施工隊伍確認后,建設單位即應與其簽訂合同(或協議),將甲乙雙方的關系用法律條文寫下來,合同內容必然嚴密,條款詳盡、責任明確、獎罰分明、要求合理、手續完備、查核布據。合同簽訂前有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報告,全責簽訂后,經當地公證部門公證存在法律監督。
3.4 工程質量監督。提高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告知制度,使工程質量真正建立預見性、服務性的質量監督模式,做到服務與執法有機結合。為了保證監督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尤其現場監理監督機構應不斷提高監督隊伍的素質和監督工作水平。
3.5 質量控制措施。
3.5.1 為了確??偣て谀繕?,必然實行分段控制、動態控制。在項目實施過程,要依據變化后的實際情況,在不影響總進度計劃的前提下,對進度計劃及時進行修正、調整。材料供應和支付工程進度款方面要及時,以確保工程質量。
3.5.2 嚴把材料質量關。材料要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含環保標準)和設計要求,嚴格執行材料驗收制度。確保主體結構質量:主體結構質量關系到整體工程質量和安全,關系到每個職工生命安全,因此,必然確保主體結構質量。重視裝飾質量:在施工裝飾階段,事實上要克服質量通病,搞好細部處理,在裝飾水準上要高人一等,要有新創新、新工藝。抓好關鍵部位施工。
工程竣工驗收是建設工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對工程設計、工程質量的最后檢查總結。工程完工后,在組織驗收七個工作日前,施工單位應通知項目監督工程師進行質量檢查,驗收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工程驗收規范標準,逐項驗收評定。具體可采取工程技術文件檢查、實物工程質量檢查的方法。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建設單位必須在組織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工程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機構組織人員名單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持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至備案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參考文獻
二類高層建筑的定義范文5
【關鍵詞】小高層住宅群;設計特點;消火栓;給水系統
1. 前言
近幾年來,小高層住宅群設計風靡全國,最初小高層住宅群只是幾萬m2,現在十幾、幾十萬m2小高層建筑群也是司空見慣。所謂小高層住宅這里指總高十一二層的住宅,此類住宅往往采用一梯四戶的模式,一層架空用于綠化、管道轉換或設零星的商業網點。檔次稍低的,也有架空用做車庫,絕大多數則另設地下車庫。
2. 小高層住宅群的設計特點
小高層住宅群消火栓給水系統設計套用現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規范》(GB50045-95),往往按如下設計方式:
2.1消火栓系統單獨設置,設臨時加壓泵房,每個消防栓箱啟動泵按鈕信號均要接至消火栓泵房,由著火信號自動啟動消火栓泵。
2.2必須設不小于6m3(有的地方消防部門要求為12m3)的消防水箱。當建筑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低于0.07MPa時,要設消火栓穩壓泵。
2.3為保證消防水不被動用,單獨設消防水池或采用液位限制。
按上述設計,消火栓與生活給水系統各自獨立,室外管位緊張,設計困難;另外投資大,影響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利潤;屋頂設消防水箱,尤其不設穩壓泵房的消防水箱間,嚴重影響建筑立面。更主要的是,最終使用效果適得其反,有必要認真分析。
3. 小高層住宅群消火栓、生活給水系統宜合并
小高層住宅群一般為普通住宅,小于等于50m,室內消防栓用水量應為10l/s。如果首層有商業網點按二類商住樓考慮則應為20l/s,若有汽車庫按I、II類停車庫考慮亦采用20l/s。即使按20l/s,生活用水量按350L/(人?d)計算,對于8萬m2左右的小高層住宅群,消火栓供水量與生活水供水量基本持平,面積再大則生活供水量大于消防用水。顯然,生活水與消防水共用管,對于面積越大的小高層住宅群,就水量而言只會更有利于消防。
生活給水供水水壓與消火栓供水水壓差,經計算為0.12~0.18MPa左右,完全可以共用設備。如采用變頻供水,生活供水減頻,消防恢復原頻,可克服生活供水采用消火栓水壓耗能略高的毛病。
對于小高層住宅群而言,室外給水工程量比較可觀,生活給水與消火栓給水系統分開的結果導致室外管道工程量幾乎增加一倍;對于有地下小汽車庫,總圖緊張的小區,有時竟很難找到管道位置。更應引起有注意的是,某些地方消防檢查統計表明,單獨設置消火栓給水系統竟有1/3不合格,“消防突擊檢查時運行合格率較低”的原因,恰恰是由于生活給水與消防給水分開的緣故。生活給水系統的增加投入可可以增加售房賣點或住戶對物業管理的滿意程度,因此生活給水問題普遍受到重視,生活給水泵因常開,開發商甚至愿意選購進口不銹鋼泵,物業管理也有完善、規范化的制度。消火栓給水系統則不然,很多只是應付例行公事的消防檢查,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最終單設消火栓給水系統反倒不安全?,F行消防規范還規定,消防水不能動用。消火栓系統死水一潭,還不允許少量動用,比如綠化灌溉用水。保證半個月或一個月,消防系統換水一次,以防止消防水質的惡化,但最根本的措施還在于消火栓給水與生活給水系統合并。
4. 變頻或氣壓給水系統應視為常高壓給水系統,可不設屋頂水箱
何為常高壓給水系統,《高規》尚無明確定義。本人個人理解,對于水消防系統而言,無論是準工作狀態或消防時,都能保證消防水量與消防水壓的要求,即可認為是常高壓給水系統。
擔心變頻或氣壓給水不能保持常高壓的原因,無非是擔心電源切換時間以及設備機械故障。實際上生活、消防合用的變頻或氣壓給水系統,為了加強其消防功能,在供電電源設計上下足了功夫,為保證生活給水功能,提高樓宇的檔次,開發商也愿意花大價錢購置高級發電機。根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92)6.1.5.1機組應始終處于準備啟動狀態,當正常供電中斷時,機組應立即啟動,并在15s內能投入正常帶負荷運行。
對于小高層建筑群而言,即使15s的消火栓供水量,也就是300L,保守點按30s,即穩壓罐水容積到600L,也足以保證消火栓系統的安全。至于設備故障,生活給水泵及消火栓給水泵互相備用,大大增加了設備的安全性。何況山上的水池及管道輸送也不是絕對沒有故障的可能。隨著科技的發展,設備的可靠性還會進一步提高。
設屋頂消防水箱對于大型高層建筑問題不大,但對于小高層住宅群則有異議。如果一次著火區設一個顯然做不到萬無一失?!陡咭帯肺从兄鸫螖档囊幎ǎ督ㄒ帯穭t規定≤2.5萬人為1次,≤5萬人為2次。按如今一般人均面積,2.5萬人反推算,住宅面積至少也在50萬m2以上;按較高的容積率,住宅占地面積也要28萬m2,其半徑在200m以上。即使屋頂消防水箱在中心位置,管道阻力也相當可觀。若每一座小高層都加消防水箱,這種方式即過于原始,造價也高。相反,可靠的生活、消火栓給水合并變頻給水系統,則無此弊病。
房地產行業進入市場機制以來,對房屋美觀、實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出現許多新型建筑,對傳統消防方案,提出這樣或那樣的意見。制定適宜的消防規范舉足輕重,能否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更節省的方案,期望有關消防設計規范不斷完善。
5. 現階段小高層住宅群消火栓給水系統設計要點
在針對小高層住宅群消火栓給水系統新規范未產生以前,為保證業主的利益和消火栓給水系統的更為可靠,現階段可采用部分變通做法。設計要點如下:
5.1單體小高層建筑內消火栓給水與生活給水系統分開,生活給水進戶總管上設電磁閥,有火警信號時電磁閥關閉,防止著火時水源被生活給水系統占用。共用水池儲量為生活用水與消防用水的總和,變頻給水裝置的水量為兩者之和。
5.2小高層住宅群室外生活給水與消火栓給水合流,以合用最大水量,最高水壓選變頻給水泵。變頻水泵壓力為可調,分別設生活給水壓力及消火栓給水壓力兩檔,消火栓給水壓力與消火栓連鎖,著火時火災信號自動改變變頻給水壓力設置。
5.3小高層單位內消火栓給水系統與室外給水干管之間,設兩路進水管,每條進水管除了加閘閥外,加止回閥或管道倒流防止器,止回閥接近室內端接消防水泵接合器,避免給水系統被污染。
6. 結論
6.1消防有關規范對小高層住宅群消火栓系統設計應研究針對性的規定。
二類高層建筑的定義范文6
關鍵詞:超長地下室;大底盤;多塔;
近些年來,各地區房地產建設、特別是商品住宅小區建設中越來越廣泛采用多塔大底盤結構,并且有塔樓越來越多、底盤越來越大的趨勢。究其原因主要是:1、考慮住宅配套工程和解決停車的要求,必須建造公共建筑用房和地下停車庫,為了提高車庫的有效利用率,應盡可能建造多樓共用車道的大型停車庫。2、考慮到建筑節能及適宜居住的要求,單位住宅樓不宜體量太大,樓與樓之間應保持適當的間距。3、考慮到居民區綜合配套功能的需求和周邊環境綠化、美化的要求,城鎮住宅建設已逐步由單位樓建造過度到小區連片開發,使多塔大底盤結構的商住樓具有較大的存在和發展空間。本人工作近9年期間單獨設計完成了多種結構類型的多塔大底盤結構,包括框架結構、抗震墻結構、短肢剪力墻結構、框架-抗震墻結構等等。下面就其中一個工程實例談談多塔大底盤結構的設計體會。
本工程位于廣東省中山市三鄉鎮金涌大道北側較為成熟的中高檔住宅規劃區域,結構型式為框架--剪力墻體系??拐鹪O防烈度為7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1g,場地類別為III類,基本風壓為Wo=0.7kN/m2,地面粗糙度為B類,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為二類,結構重要性系數為1,抗震重要性類別為丙類。建筑面積約為96000 m2,由整體相連的超長地下室組成的富有特色的高層建筑群。大底盤地下室主要功能為地下停車庫及配電間、水泵房等輔助用房,上部結構由5棟18層高級中大戶型住宅塔樓組成,建筑物總高度為55米,結構型式為框架--剪力墻體系,整體屬于復雜高層結構體系。采用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編制的“高層建筑結構空間有限元分析與設計軟件-SATWE(2008版)”進行結構整體計算分析;在SATWE總信息結構體系中必須選擇復雜高層建筑,對多塔樓結構的振型數不應小于塔樓數的9倍,且計算振型數應使振型參與質量不小于總質量的90%(有效質量系數),考慮扭轉藕聯振動計算。
一、 基礎和大底盤地下室的結構設計
本工程采用錘擊貫入法施工的PHC高強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基礎,樁徑D=500mm,并以(3-3)強風化花崗巖巖石層為樁端持力層,要求樁端進入持力層不少于1D,樁長約30米左右。由于地勘資料顯示(3-3)區域上全風化花崗巖含大量強風化巖碎塊,存在中或微風化花崗巖孤石可能性極大,孤石在水平方向分布無規律,垂直方向呈單體狀分布,厚度一般為0.50∽3.8m不等,屬于當地區域不良地質現象,因此樁基礎施工時應予以注意,要求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及樁身質量。場地地下室底板層以淤泥為主,地基強度較弱,地下室除上部分為住宅外其余單層柱下樁均為抗拔樁,樁基承臺之間設地梁縱橫連接,同時配以250厚地下室底板,板鋼筋雙層雙向拉通;地下室混凝土擋土外墻250厚。樁基承臺、地下室外墻、底板均采用C35補償收縮性混凝土,抗滲等級為S6。
大底盤半地下室底板作為上部多塔的嵌固端,將上部結構與半地下室作為一個整體考慮,半地下室層高3.6米,底部覆土2米,頂部為居民花園及首層住宅,其上部結構突然收進,側向剛度有劇烈變化,屬于豎向不規則結構,因此塔樓與地下室結合部位為結構薄弱層部位,應該加強抗震構造措施。首先在SATWE計算中半地下室上一層多塔樓定義為薄弱層,而且對地下室頂板厚度及配筋均應加強加厚(本工程半地下室頂板厚度取為200厚,板鋼筋雙層雙向拉通,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30),對汽車坡道入口等大開洞邊樓板應進行彈性板定義計算。
整體相連的大底盤地下室因為建筑上考慮功能使用、防水等因素而未設沉降和伸縮縫,導致本工程地下室長度遠遠超過了規范允許的范圍(本工程地下室長度達160米),因而需要在結構上采取安全合理的技術措施和施工工藝來防止由于結構超長引起的混凝土收縮裂縫、溫度應力及沉降差異。本工程地下室主要采用抗收縮后澆帶和摻混凝土外加劑相結合的方法,后澆帶的位置根據上部塔樓的平面布置,間距在40米左右,寬度設為1000mm,后澆帶應在其兩側結構施工完一個月后,采用比相應構件部位混凝土強度等級高一級的微膨脹混凝土進行補澆,后澆帶的鋼筋不截斷,且增設不少于原配鋼筋20%的附加鋼筋,伸入兩側各1000mm。后澆帶在混凝土澆筑施工中應采取二次振搗措施,應加強混凝土養護,特別是前期養護,控制混凝土的澆筑時間和澆筑溫度,以部分抵消混凝土收縮、溫度應力和沉降差異對結構的不利影響;為確保地下室大體積混凝土澆筑后的質量,設計還應指出施工技術措施:混凝土原材料應采用低收縮、低水化熱水泥(例如粉煤灰水泥等),采用碎石骨料,采用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基礎底板、混凝土外墻的混凝土加入適量防水劑;同時應嚴格控制混凝土外加劑的品種、質量和劑量。
二、 多塔樓的結構設計
由于大底盤多塔樓結構的復雜性,在風荷載和地震作用下,結構除產生平動變形以外,還會產生扭轉變形,特別是本工程的不對稱性,其振動形態更加復雜,扭轉效應更加明顯。因此設計分別按照大底盤多塔連體和大底盤各塔獨立分兩次進行計算和分析,并對計算結果進行人工對比,人工內力組合和構件設計。
多塔樓結構必須在SATWE中進行多塔結構補充定義,可以用圍區方式依次指定各個塔樓的范圍,輸入各塔樓的起始層號、終止層號和塔號,一般定義塔號根據樓層高低從高到低順序定義。定義多塔時,不能將同一個構件定義在兩個塔內,也不能有些構件不屬于任何塔,可以用多塔檢查命令檢查定義的多塔是否正確。
多塔樓結構需要根據結構高度和結構型式確定不同的構件抗震等級和不同的混凝土等級,這些操作可以在特殊構件補充定義中進行。本工程底盤地下室至其上2層為底部加強區定義為二級抗震框架-剪力墻,混凝土強度等級由下至上為C35~C30,3層以上塔樓定義為三級抗震的剪力墻,混凝土強度等級由下至上為C30~C25。為滿足上部住宅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所有抗震剪力墻墻厚均為200mm,雖未能滿足《高規》7.2.2第1款的要求,但是墻體的穩定性驗算均符合規范要求,且對某些特殊構件進行了構造加強處理。
本工程在地下室設計中是將各塔樓和底盤綜合在一起,作為一個整體結構模型計算分析,進行全樓構件內力和配筋計算后,在分析結果圖形和文本顯示中將整體計算的有關數據:位移比、層間位移比、層間側移剛度比、層間受剪承載力、剪重比等等分塔輸出,把上部結構的荷載與剛度傳給基礎進行JCCAD設計。由于使用軟件的周期比控制功能僅適用于單塔結構,對于多塔結構,還應把多塔結構切分開按照單塔結構控制扭轉周期。本工程根據建筑平面布置分別切分了5個單體,每個單塔在地下室部分保留1~2個柱距,使塔樓與地下室頂交界處作45度向外斜線交于地下室底部的范圍內構件保留。
最終,對單體計算和整體計算的結果進行了比較分析,位移比、層間側移剛度比、構件配筋等各項計算參數,分塔計算結果與整體計算分塔輸出基本相同,所以在施工圖梁板柱平法輸入中,上部結構的施工圖本工程采用了單體計算數據,分來繪制施工圖,使設計圖紙更加精簡,方便施工。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