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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處置措施范文1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1.3.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1.3.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采用先進科技,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處置。
1.3.4預防為主,全程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和宣教培訓,及時對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和因素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和預警,采取有效措施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1.3.5反應迅速,應對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應,研判風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并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按國家、省、市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
1.5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突然發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性疫情的,按照《市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實施。
2.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1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屬于Ⅰ級、Ⅱ級、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區食安委)主任擔任總指揮,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服從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總指揮,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食安辦)主任任副總指揮,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食安辦。
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部署;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核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食安辦、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區教育體育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農林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局、區旅游局、質監分局、工商分局、食藥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等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組成。
成員單位職責:
區食安辦負責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協調調度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負責上級應急指揮部文件辦理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統一外宣報道口徑;根據指揮部要求,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現場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加強對輿論的引導和管理。
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教育體育局負責轄區內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行政督導工作;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對市直駐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查處。
區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無證流動攤販經營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農林局負責種植環節農產品食品安全事故及養殖環節畜牧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養殖環節水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和病員救治,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種類、程度和規模。
區旅游局(啤酒節辦公室)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大型節慶活動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質監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食藥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配合調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環保分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監督環境污染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各街道辦事處應按事故級別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協助處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作為成員單位。
2.3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食安辦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區委、區政府、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經應急指揮部同意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食安辦會同衛生、公安、監察及相關監管部門,或由應急指揮部確定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做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向公安部門移送,由公安部門負責立案偵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監察部門進行調查,依法依紀進行問責。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等,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醫療機構,負責建立救治綠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4)專家咨詢組。
由區食安辦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新聞信息組。
由區委宣傳部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和輿論引導,并采用適當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檢測評估組。
根據工作需要,指揮部成立檢測評估組,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相關檢測機構等,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
(7)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門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加強對事故發生地治安管理,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保障社會穩定。
如事故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2.5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1)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體系,實行食品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管理和綜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資源,按照各自的監管職能,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質量監測檢驗,掌握食品安全狀況,分析和預測食品安全形勢,并及時向區食安辦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
(3)區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處理;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和有關專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勢,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在食品安全風險檢測信息確認后,各相關單位應及時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各街道辦事處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風險動態情況和變化趨勢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年度評估報告制度。
(5)對于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有關部門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預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預警體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預警級別分別為特別重大(Ⅰ)、重大(Ⅱ)、較大(Ⅲ)、一般(Ⅳ)四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2.2預警
(1)Ⅰ級、Ⅱ級和Ⅲ級預警信息由上級食品安全機構或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區食安辦按照預警信息組織區內預警信息。
(2)Ⅳ預警信息由區食安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區食安委領導批準,報經市食安辦核實后,由區政府組織。
(3)預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
(4)對于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區食安辦在上報的同時,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5)對于可能影響我區以外其他區市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經區食安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區食安辦及時上報市食安辦,并視情況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市進行通報。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后,區食安辦、各街道食安辦、各相關部門應當立即做出預警響應。
(1)區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做好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收集、宣傳和相關情況通報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適時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判;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進展情況、評估結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實信息的傳播。
(2)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應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于備用狀態,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
(3)對于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臨時措施,并同時公布臨時控制措施實施的對象、范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預警解除后,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解除臨時措施的信息。
3.2.4預警調整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影響程度和專家咨詢組的意見以及上級預警信息的變化,區食安辦提出預警調整的建議,經批準后,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通報相關部門。
3.2.5預警解除
依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變化情況,經確認事故危害基本消除,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預警信息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4.信息報送
4.1建立報告、舉報制度
區食安辦會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與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舉報電話,并保障系統有效運行。
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按照早發現、早報告的要求,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舉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隱患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4.2.1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企業及餐飲服務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4.2.2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知情人。
4.3報告范圍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發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食安辦、區衛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舉報。接受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局、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發現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應及時向區食安辦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對經核實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報請區食安辦協調監管職責部門處理。對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實、處置過程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區食安辦應及時報請上級食安辦協調。
事發地街道、衛生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或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向區食安辦報告,區食安辦及時報區應急辦,并同時報市食安辦。區食安辦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向區食安委領導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市食安辦報告。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通報。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采取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直至事故結束。
4.4報告內容及要求
4.4.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4.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4.4.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先期處置
5.1.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妥善保護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不得轉移、毀滅相關證據;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應當組織涉及該事故的人員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事發地街道及有關部門在做好事故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及時對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現場動態信息進行評估,并按規定上報。
區食安辦對于初步判斷為Ⅳ級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應迅速做出綜合分析,按照分級響應權限通報各相關單位,并立即組織有關專業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同時做好啟動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5.2分級響應
5.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的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發生后,應在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成立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及單位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及時向上級政府、上級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指揮部各專業小組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上級政府及上級指揮部排除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保障。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認真履職,落實有關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1)區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轄區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區食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區食安委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向區政府和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3)區食安辦應立即組織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向區食安委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由區食安委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事發地街道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應急指揮部要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5)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并根據需要啟動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新聞信息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等處置小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
(6)應急指揮部加強與上級政府、食安辦以及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的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應急機構、救援隊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為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5.2.3未達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對于未達到一般級別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確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區食安辦會同農林、海洋、質監、工商、食藥、衛生、商務等部門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范》的規定處理,不需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3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有關部門或工作組,視情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有效利用醫療和藥品資源,組織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人員傷害。
(2)衛生行政部門及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檢驗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抽樣檢驗,盡快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處理建議。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要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依法就地或異地封存與事故有關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待現場調查完結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4)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向上級報告,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通報工作。
(5)依法從嚴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哄搶財務等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6)必要時,啟用區財政應急資金和應急儲備的救援物資。
5.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危害性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蛲杏讬C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級別降低。
對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條件。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的,并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經過最長潛伏期后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響應級別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級別提升的需向上級指揮部報告,并按照上級指揮部響應級別的調整組織實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并向上級指揮部報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區政府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6.2獎懲
6.2.1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6.2.2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救援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各工作組及相關單位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總結報告??偨Y報告應逐級報送區政府、市政府。
7.應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設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7.2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7.3人員保障
根據需要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隊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輔助隊伍,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處置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的委托,檢測機構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物資和經費保障
區發改、財政等部門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區政府財政預算。
7.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7演習演練
指揮部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街道食安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7.8宣傳培訓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褐甘称分兄虏∫蛩剡M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根據實際適時修訂完善。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區食安辦備案。
安全事故處置措施范文2
1.1編制目的
規范本市渡口渡船可能突發的安全事故水上搜救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渡口渡船發生的各類緊急情況,健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措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條例》、《省鄉(鎮)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水域內渡口渡船發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險情的應急救援工作,以及參與應急聯動的單位、船舶、車輛和人員:
(1)特大事故或險情(特別嚴重Ⅰ級),包括死亡(失蹤)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發生嚴重危及船舶或人員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2)重大事故或險情(嚴重Ⅱ級):包括死亡(失蹤)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3)較大事故或險情(較重Ⅲ級):包括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4)一般事故或險情(一般Ⅳ級):包括死亡(失蹤)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本市客渡船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1)市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徐新士兼任,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處處長陳宏兼任,成員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辦公室內分5個應急救援處置小組。
(2)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①研究、審批、組織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排險方案,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②檢查督促本市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的工作。
③建立事故的信息制度,保持與上級機關的通訊聯系,并及時、準確、全面地信息。
④召開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
(3)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具體組織協調實施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排險方案。
②檢查督促本市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③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④向上級機關或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⑤經授權,為新聞媒體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新聞媒體的采訪。
⑥組織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
⑦完成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①市公安局加強事故險情現場警戒、治安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②市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以及事故處置情況實施監督;查處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
③市地方海事處負責客渡船事故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指導參與水上搜救工作。
④市衛生局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部門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
⑤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宣傳報道工作。
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⑦其他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5)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1.水上施救組:組長由市地方海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安監局、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搶救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救援、排險行動;及時向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后勤保障組:組長由市財政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及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搶救車輛、藥品等物資;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問題。
3.醫療救護組:組長由市衛生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緊急調用用于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展開搶救工作;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4.善后處理組:組長由市民政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及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或遇險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海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紀檢委、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初步查明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應急準備
3.1各有關鄉、鎮、街道職能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本轄區、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3.2各有關鄉、鎮、街道應當根據本預案中的各項原則,編制相應的應急保障方案,保證應急資金和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3.3各有關鄉、鎮、街道應當定期組織本轄區有關成員單位開展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練。
4事故報告
4.1發生(發現)單位(個人)報告
當發生本預案1.3定等級事故或險情后,發生(發現)單位(個人)應當立即撥打海事救援電話,同時向轄區鄉、鎮、街道報告。
4.2下級向上級報告
各有關單位接報后,應立即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如果接到重特大事故或險情報告后,應同時向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3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①鄉、鎮、街道及其設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和相關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②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經營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4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①初次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報告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事故船舶或設施名稱;事故類別或等級;事故發生地點及水文氣象、日期及具體時間;人員傷亡及船舶危險程度;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②階段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③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④報告時間要求,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1小時內報告,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報告;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報告。
5應急處置程序
5.1應急等級
本預案按事故或險情危害程度由高至低,將應急等級分為:
一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Ⅰ、Ⅱ級事故或險情。
二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Ⅲ級事故或險情。
三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Ⅳ級事故或險情。
5.1.1當接到本預案1.3定的Ⅰ、Ⅱ級事故或險情后,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根據指示精神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1.2當接到本預案1.3定的Ⅲ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本預案的啟動為二級應急狀態,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報市政府決定啟動本預案,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方案,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1.3發生本預案1.3定的Ⅳ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為三級應急狀態,即有關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急反應階段,由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必要支持。
當事故或險情隨時間推移進一步加重,達到更高級別時,本預案安全事故或險情的級別自動升級,按升級后的程序處理。
5.2一旦本市發生Ⅳ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各級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所有成員以及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按本預案規定程序指揮救援、排險等應急處置工作。發生一、二級應急狀態的事故或險情時,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到達現場的市政府最高領導擔任,副總指揮依次由市政辦、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海事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
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事故發生的隱患消除后,經啟動應急預案的部門確認后批準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險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須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安全事故發生后,社會、個人和有關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質,統一由市民政部門接受,并加強管理和監督。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須按規定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安全事故處置措施范文3
(一)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鄉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鄉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和安全知識教育。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鄉政府統一領導全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轄區內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工作和協同區、市應急委處置較重、嚴重、特別嚴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工作、鄉政府主要領導為本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鄉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鄉政府為主,實行地方領導負責制,有關單位及村組應當與當地政府積極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領導、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和預控等工作。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憲法》;省、市、區制定的相關法規、規章;《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四)突發安全生產事故類別: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突然發生,因違規組織生產、違章作業、安全管理混亂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等災難性事故。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分為礦山安全事故、建筑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煙花安全事故、?;踩鹿?、電力安全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等。
1、地質災害隱患安全事故:我鄉屬地質災害多發段,泥石流、滑坡、坍塌等災害性災難經常發生,涉及面廣,持續時間長,對人們生產、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建筑安全事故主要指從事2米以上高空作業時、未按規定正確佩帶安全帽、安全帶,設立安全防護網。在安全措施極不完善的情況下進行生產工作,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3、消防安全事故是指人們在生產、工作、生活中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規定,可能導致火災或在火災時產生一定危害后果的各種危害因數;
4、煙花安全事故是指在制造煙花炮竹時違規操作,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設備和專業從事人員,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燃放煙花炮竹時未在指定地點和安全措施得到保障的情況下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危化安全事故是指石油化工生產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強等許多潛在危險因數造成的火災、爆炸等災害性事故;
6、電力安全事故是指電線老化等引起的線路自燃造成的火災等事故;
7、交通安全事故是指路上行使的車輛和水中穿行的船只在行使時不遵循交通規則造成的事故;
(五)本預案適用于本轄區內可以預見或突然發生的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
二、組織管理與職責
(一)為確保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及發生后的救援工作有序高效進行,保證人的生命健康和國家財產安全,鄉政府成立了以黨委書記何后貴同志為組長,黨委委員、副鄉長吳同志為副組長,鄉直有關單位負責人、村委會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突發生產事故應急小分隊,其職責如下:
1、突發安全生產事故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省、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負責指導本鄉范圍內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監測、預警、預防工作和定期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組織指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緊急時調動應急分隊進行緊急性救援工作,解救事故現場的人員及財產;協調調集相關單位、村組,完成區人民政府和區安全生產監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設在鄉安全生產辦公室,承辦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和常規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鄉突發安全生產事故領導小組的命令和決策;在第一時間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3、應急小分隊;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進入臨戰狀態,實施緊急性救援工作,指揮事故現場人員安全轉移,對傷員采取急救措施,盡量減少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化和嚴重化。
三、應急方案
(一)基本應急
1、先期處置
較重、嚴重、特別嚴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鄉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小分隊等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的應對措施:
(1)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2)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4)實施動態監測,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5)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6)及時向區專項應急機構、區應急委和區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區、縣的,要同進向相關區、縣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安全事故處置措施范文4
1.1編制目的
規范本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水上搜救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確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縣行政區水域內渡口渡船發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險情的應急救援工作,以及參與應急聯動的單位、船舶、車輛和人員:
⑴特大事故或險情:包括死亡(失蹤)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發生嚴重危及船舶或人員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⑵重大事故或險情:包括死亡(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⑶較大事故或險情:包括死亡(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⑷一般事故或險情:包括死亡(失蹤)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本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成立*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⑴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⑵副指揮:縣安監局局長、縣交通局局長、云浮六都海事處處長。
⑶成員: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公安局副局長、縣衛生局局長、縣監察局局長、縣交通局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相關鎮人民政府鎮長。
⑷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縣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交通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業務骨干擔任。
2.1.2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⑴研究、審批、組織事故或險情的救援和排險方案,協助做好事故或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⑵檢查督促本縣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工作。
⑶建立事故信息制度,保持與上級機關的通訊聯系,并及時、準確、全面地信息。
2.1.3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⑴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具體組織實施事故或險情的救援和排險方案。
⑵檢查督促本縣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⑷向上級機關、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⑸完成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4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⑴縣公安局負責加強事故現場陸路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⑵縣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以及事故處置情況實施監督;查處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
⑶云浮六都海事處負責渡口渡船事故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參與水上搜救工作。
⑷縣衛生局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醫藥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
⑸縣委宣傳部負責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宣傳報道工作。
⑹縣交通局負責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⑺縣其他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2.1.5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⑴水上搶救組:組長由云浮六都海事處處長擔任,副組長由縣安監局副局長、縣交通局副局長、云浮六都海事處副處長擔任,成員由縣安監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云浮六都海事處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搶救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救援、排險行動;及時向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⑵后勤保障組:組長由縣府辦主任擔任,副組長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各鎮分管副鎮長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事故或險情的搶救車輛、藥品等物資;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問題。
⑶醫療救護組:組長由縣衛生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衛生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各鎮分管副鎮長組成。主要職責是:緊急調用用于事故或險情的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展開搶救工作;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⑷善后處理組:組長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各鎮鎮長擔任,成員由各鎮分管副鎮長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或遇險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⑸事故調查組:組長由云浮六都海事處處長擔任,副組長由海事處副處長擔任,成員由海事處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查明事故或險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應急準備
3.1各鎮人民政府、縣有關職能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應急處理預案,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預案,并根據事故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3.2各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預案中各項原則編制相應的應急保障方案,保證應急資金和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3.3各鎮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本行政區有關成員單位開展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練。
4事故報告
4.1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當發生本預案1.3界定的事故或險情后,發生(發現)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同時向各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必要時發生(發現)單位可以直接向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2下級向上級報告
各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h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如果遇重大或特大事故或險情,應同時向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3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⑴縣、鎮人民政府及其設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⑵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經營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應急處置程序
⑴接到事故或險情后,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上報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并根據省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當事故或險情進一步加重,達到更高級別時,本預案安全事故或險情的級別自動升級,按升級后的程序處理。根據險情評估確認結果,報縣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本預案,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方案,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縣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⑵一旦本縣發生事故或險情報告時,各級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所有成員以及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救援、排險等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到達現場的縣政府最高領導擔任,副總指揮依次由縣安監局局長、縣交通局局長、云浮六都海事處處長、事故發生地的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
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事故發生的隱患消除后,經啟動應急預案的人民政府確認后批準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險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須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安全事故發生后,社會、個人和有關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質,統一由各級民政部門接受,并加強管理和監督。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須按規定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7.2事故通報和調查報告
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故調查組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證工作,及時掌握事故的有關情況,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向縣或鎮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通報由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事故處置完畢后,事故調查組盡快完成事故的調查報告,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并將調查報告報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8附則
8.1責任追究
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未按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⑵未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的;
⑶應急搶救、救援工作中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
⑷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⑸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
8.1.2各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1.3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對重特大事故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當事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1.4在事故發生期間,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1.5參加較大及以上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工作。
安全事故處置措施范文5
[關鍵詞]高職院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訓室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131
[中圖分類號]G48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12-0-02
隨著經濟的發展,科學的大安全觀已經逐步深入人心,人們對安全的訴求不僅體現在生產活動過程中,還體現在生活和學習領域。高等職業院校作為培養新一代高級技能型人才的基地,在搞好職業教育的同時,也逐漸將安全提上日程,并制定了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將安全事故納入應急預案體系的相對較少,建立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更是少之又少。
實踐訓練是高職院校培養學生職業道德、工程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高職院校學生在實訓室進行實踐訓練過程中使用機器設備、電器類儀器、儀表等都存在安全隱患,近年來也發生了機械傷害、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亡、設備損壞等。因此,各高職院校必須建立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以保障師生人身安全,并使設備和設施免遭破壞,從而促進學校安全、穩定、持續發展。
1 高職院校實訓室安全現狀分析
安全生產法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相關法律責任,但多數高職院校普遍沒有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建章立制,雖然大部分院校在安全生產方面建立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在實訓安全事故應急方面仍未形成體系。高職院校建有大量的實訓室用于學生實踐訓練,實訓室的設備設施與生產經營單位類似,在實踐訓練過程中難免發生安全事故,因此必須進行危險源辨識和有害因素分析,以明確實訓室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并對事故發生的概率和事故嚴重程度作出評估,從而針對事故隱患提出預防措施,建立事故應急預案體系,達到事故預防的目的,提高實訓安全管理水平。以某高職院校為例,實訓室危險源辨識清單如表1所示。
2 實訓室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2.1 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分級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13)可知,實訓室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由于高職院校實訓項目較多,危險有害因素導致的風險類型多,因此,必須建立實訓室安全事故綜合預案,預案內容包括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原則、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事故預警及事故報告、應急響應程序及應急保障等內容;而針對風險較高的事故,要建立實訓室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實訓室事故風險分析、應急指揮和應急處置等內容;而對于具體的實訓場所,可根據事故類別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在分析風險的基礎上提出應急處置措施,明確注意事項。建立實訓室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可在日常實訓過程中起到事故預防的作用,使相關工作人員在事故發生時可迅速做出應急反應,啟動應急預案,起到控制事故的作用,降低事故損失。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分級如圖1所示。
2.2 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模型
實訓室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需要領導高度重視事故應急預案的重要性,確保在事故發生時啟動應急預案能起到控制事故的目的,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降低財產損失。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必須包括保障機制和運行機制,且在體系運行過程中能持續改進,保證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有效性和科學性。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模型如圖2所示。
圖2 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模型
2.3 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在應急體系中,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是核心,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對實訓室危險源辨識的基礎上確定事故類型、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對應急機構、人員、裝備、救援行動及指揮和協調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在應急預案后,應對全體師生進行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找出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不足,檢驗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若發現與實際不符合的情況,及時修訂并完善應急預案。
3 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關鍵問題
3.1 實訓室事故風險分析
事故應急預案是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實訓室危險源辨識是預案編制的第一步,也是關鍵的一步,如果對實訓室危險源辨識不夠全面,可能會漏掉事故發生可能性較小但一旦發生事故后果嚴重的危險源,尤其是一些特種設備,必須要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和檢驗。此外,還要根據GB/T13861-2009《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找出實訓室存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從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管理因素和環境因素四方面找出可能引發的事故類型。
3.2 現場處置方案的制定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某一特定的場所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程序和具體措施,明確規定應急響應相關人員的職責,使其在應急預案啟動時能夠快速作出反應。在制定現場處置方案過程中,必須結合實訓室實際情況,邀請實訓室管理人員參與編制工作,應急處置方案必須經過應急演練來檢驗其效果,發現不符合實際情形的,應及時修訂,確保萬無一失。
3.3 應急演練的開展
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難免會有疏漏之處,可能無法預測事故現場狀況,導致實施過程中出F問題,應急演練的開展成為檢驗應急預案與實際情況符合度的有效手段,只有通過演練才能發現問題,因此全體師生必須重視應急演練。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多數師生往往將應急演練作為一種形式,普遍存在走過場的現象,沒有從應急演練總結經驗教訓,在事故發生時無法保證應急救援行動有效進行。因此,在應急演練之前,必須對演練者進行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提高其思想認識,并使其真正獲得安全知識,提升安全技能。
3.4 應急預案體系的實施
在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運行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動及時修訂事故應急預案,通過應急演練及應急救援不斷完善,持續改進。此外,在應急救援中,根據事故影響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在事故擴大時,及時調整響應級別,必要時還要與外部應急預案相銜接。
4 結 語
高職院校實訓室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而建立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可有效預防事故發生,在安全事故發生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可降低事故損失,保護師生生命安全和降低設備財產損失。因此,各高職院校應根據院校實際情況,建立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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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處置措施范文6
1編制目的
1、確定xx鎮交通事故應急指揮者及管理者的職責和作用,確定相關應急人員的應急功能和任務分配,協調xx鎮內應急資源的使用,建立“統一指揮、規范有序、反應快捷、科學高效”的應急機制。
2、對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采取先期處置和先期控制措施,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理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消除蔓延條件,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3、有效防范、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規范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2交通安全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交通事故類型
本專項應急預案的交通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類型:
1、車輛傷害;
2、火災;
3、爆炸;
4、中毒和窒息,指職業性毒物進入人體引起的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傷害。
2。2事故風險分析
交通安全事故風險分析見下表2。2-1。
交通安全事故風險分析表表2。2-1
2。3事故分級
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2、《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號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1)輕微事故:一次造成輕傷一至二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二百元。?
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傷一至二人,或輕傷三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三萬元。
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三萬元以上不足六萬元。?
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時重傷八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時重傷五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六萬元以上。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
xx鎮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應急總指揮部,交通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xx鎮政府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xx鎮、村、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組成,見圖3。1-1。
交通安全事故領導機構為應急總指揮部,
負責領導xx鎮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交通事故現場指揮部、工業企業組在應急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協調、開展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公安消防部隊)、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等。
xx鎮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定、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3。2職責
xx鎮應急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xx鎮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全面負責全xx鎮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領導。
xx鎮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指示,提出應急處理措施,負責相關狀況上報工作;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問題;制定本xx鎮交通安全整頓措施和開展安全檢查工作;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
3。2。1應急總指揮部
應急總指揮部由下列人員及單位成員組成:
1、總指揮:
xx鎮xx鎮長、安委會主任,負責指揮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處理全面工作。
2、副總指揮:
xx鎮副xx鎮長、安委會副主任、派出所所長胡秀杰,負責協助總指揮全面處理重、
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調查處理、道路暢通及相關場所的治安保衛工作。
xx鎮副xx鎮長、安委會副主任鮑海濤,協助總指揮做好協調聯絡工作。具體負責貫徹落實區安辦、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示,提出應急處理具體措施,相關狀況的上傳和下達。
3、成員:
xx鎮安委會相關職能組成員及xx鎮安監辦成員。
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相關單位及其主要職責如下:
1)xx鎮派出所、綜治辦負責領導和組織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進處置,并依法打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2)xx鎮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優先救援人員和物資,組織調配緊急救援物資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3)xx鎮安監辦負責對交通事故的倒查工作。
4)xx鎮衛生部門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并將傷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全力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5)xx鎮環保部門負責因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以及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處置工作。
6)xx鎮民政辦負責督促事故發生地殯葬單位及時運送交通事故尸體并帶給優質相關服務。
7)xx鎮派出所協助大港消防支隊負責交通事故現場的滅火、控制和排除易燃、有毒物質泄漏等工作,協助組織搜救傷員工作。
8)xx鎮司法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員、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在事故發生地參與個性重大、重大、較大交通事故的調處。
9)xx鎮政府法制辦負責帶給涉及法律法規和政策問題的咨詢意見。
10)xx鎮氣象部門負責監測事故現場天氣氣候,做好分析預測,及時帶給天氣氣候分析預測信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警機制,對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狀況,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通告”。
11)xx鎮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部門由總指揮授權統一通報事故狀況,做好宣傳工作。
3。2。2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
交通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下列工作小組組成:
1、綜合協調組
1)負責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狀況,對事態發展進行評估,并根據事態發展制定和調整現場處置方案;
2)負責向其他工作小組傳達現場指揮部的指令,負責聯系和督促各工作小組的工作,報告工作小組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聯系及請求社會保障力量進行援助。
2、現場警戒組
1)負責劃定現場的警戒區并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群眾和無關人員;
3)負責救援運輸車輛的暢通。
3、現場搶救組
1)負責根據各類事故的類型、特征,依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相關支持附件,實施事故現場搶險;
2)現場傷員搜索,搶救現場物資;
3)施工設施的搶修等應急處置工作。
4、醫療搶險組
1)組織事故傷害人員的現場緊急搶救處理工作;
2)負責保障急救藥品、醫療器械、救護車輛、醫療衛生人員、擔架、氧氣呼吸器、防毒化服裝的搶險需要;
3)因事故傷害人員的搶救需獲得醫療援助時,負責向上級衛生系統聯絡。
5、物資保障組
1)制訂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檢查、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建立應急反應物資檔案;
2)應急預案啟動后,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到事故現場;
3)負責保障電力、通信設施安全暢通。
6、善后處置組
1)負責事故調查評估;
2)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
3)與保險部門一齊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4)事故現場恢復。
4預防與預警
4。1交通事故的預防
xx鎮交通安全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交通道路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轄區內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需要收集和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
1、可能誘發各類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
2、轄區道路建設和交通狀況;
3、潛在的重大事故、災害類型及影響區域;
4、xx鎮區域分布、地形地貌、地質構造、交通和基礎設施狀況,重要保護目標及其分布,常年季節性的風向、風速、氣溫、雨量等氣象條件,人口數量、結構、特征及其分布;
5、應急力量的組成及其應急潛力、分布,應急設施和物資的種類、數量、特性及分布,上級救援機構或相鄰地區可用的應急資源;
6、可能影響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7、交通運輸企業自行編制的應急救援預案或現場處置措施。
4。2交通事故的預警
xx鎮交通事故的預警機制依照《xx鎮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4。2章節的資料執行。
5事故信息報告程序
事故信息報告程序見圖5-1。
圖5-1事故信息報告程序圖xx鎮交通安全事故24小時值班為:022-[1**********]3。
報告資料一般應包括以下要素: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狀況。
3、信息來源。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
6、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7、事故波及范圍和發展趨勢。
8、已經采取的措施。
9、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等。
事故信息報告應主題鮮明、言簡意賅、用詞規范、邏輯嚴密、條理清楚(事故信息
上報格式、資料,見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xx鎮應急辦、xx鎮派出所等,必要時報119、120,請求救援。緊急狀況下現場有關人員或單位可越級上報。
xx鎮應急辦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xx鎮安委會領導報告事故的初步狀況,并同時向大港區應急辦報告事態發展和現場狀況。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時,xx鎮安委會要及時通知區商務局。
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帶給的支援。
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有關單位、部門要及時、主動向xx鎮應急辦、有關部門帶給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xx鎮應急辦、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帶給參考。
對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故及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的交通安全事故,應加強狀況報告。
相關工作可依據《xx鎮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執行。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四級,分別是:
1、Ⅳ級響應:企業級的響應,針對發生輕微交通事故。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2、Ⅲ級響應:xx鎮有關部門級的響應,針對一般交通安全事故。
發生一般交通事故,xx鎮交通道路安全主管部門能夠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由相關xx鎮政府職能部門進行應急救援工作。
3、Ⅱ級響應:xx鎮應急指揮部級的響應,針對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超出xx鎮交通道路安全主管部門、事故單位、現場人員應急處置潛力的,需xx鎮應急總指揮部統一協調進行應急處置的交通事故為Ⅱ級交通事故。
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交通事故,由應急總指揮中心統一指揮,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處理。
4、Ⅰ級響應:濱海新區、大港區區級響應,針對個性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發生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并且造成火災、爆炸、環境污染等危害,超出xx鎮應急處置潛力,需立即向上級應急機構匯報,請求增援;或上級部門要求公司配合進行應急處置的交通事故為Ⅰ級交通事故。
發生Ⅰ級交通事故,由天津市濱海新區應急管理部門統一指揮,xx鎮應急總指揮部配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2響應程序
1、Ⅳ級響應
當事故到達Ⅳ級應急響應標準時,事故發生現場人員或接警人員應迅速采取下列控制事態發展的措施:
1)事發單位負責人及相關接警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先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
2)事發單位負責人和現場接警人員應及時掌握事故應急處置狀況,當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以及發展趨勢超出單位或現場接警人員應急救援潛力時,應及時報請xx鎮政府(應急)辦及安委會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響應程序;
3)xx鎮派出所接警相關人員按照報告程序上報xx鎮應急辦,并及時續報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狀況。
2、Ⅲ級響應
當事故到達Ⅲ級應急響應標準時,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立即上報事故信息,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并按照如下程序進行響應:
(1)立即向xx鎮應急總指揮部報告,報告資料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可能原因、危害程度和救援要求等資料,并及時續報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狀況。
(2)由事故職責方或現場接警人員組織、研究、制定、決策應急救援方案,統一指揮和調配有關有效資源進行事故的應急處理,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3)xx鎮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進入預備狀態,做好如下應急準備:立即向應急總指揮部領導和有關成員報告事故狀況,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主要成員到位,并按照應急指令下達程序下達關于應急救援的指導意見;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狀況
2、Ⅱ級響應
先期處置未能控制事態的發展,當到達Ⅱ級應急響應標準時,未防止事態的進一步
擴大,xx鎮應急總指揮部分析事態狀況后,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派遣xx鎮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入駐事故現場進行應急救援現場指揮;
2)現場指揮部各工作小組根據各職責劃分開展相應工作,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狀況,并向xx鎮應急總指揮部反饋狀況,xx鎮應急總指揮部則根據實際狀況下達關于應急救援的指導性意見。
3)xx鎮應急總指揮部按照應急報告程序向上級匯報事故應急救援狀況,并及時續報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狀況。
3、Ⅰ級響應
當事故到達Ⅰ級應急響應標準時,濱海新區、大港區應急管理部門將啟動相應應急預案,xx鎮應急總指揮部配合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按照如下資料響應:
(1)按照應急報告程序及時向濱海新區、大港區應急管理部門上報事故狀況,并及時續報事故發展態勢。
(2)在濱海新區、大港區應急管理部門采取應急行動前,調用xx鎮內應急資源,按照Ⅱ級應急響應采取應急行動,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3)在濱海新區、大港區應急管理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后,理解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指令,配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3現場處置
6。3。1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事故發生后,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預案第5章事故信息報告程序”中規定的程序及時進行上報;
2、各單位應建立信息通訊網絡,構成值班電話、無線對講系統、領導和相關人員移動電話組成的通訊聯系網,確保信息24小時暢通無阻;
3、在必要時及時請求社會救援。
6。3。2應急救護
1、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和第一批到達現場的接警人員務必保護事故現場,安排專人嚴密封鎖周邊危險區域。
2、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和第一批到達的接警人員在進行信息上報的同
時應首先組織開展救援。在開展救援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三點:
1)事故現場注意保護自身安全,安全處理因交通事故泄漏的燃爆、有毒、腐蝕性物品,疏散周圍群眾,防止事態擴大;
2)疏通事故現場通道,保證救援人員及車輛行駛道路通暢;
3)配合專業救援隊伍進行急救等各項工作。
在自救過程中,當有危及人身安全狀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
3、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由xx鎮應急總指揮部根據事故災害狀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單位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救援隊伍、事發單位和毗鄰單位的應急指揮機構,帶給增援或保障。
1)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各成員單位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指令后,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救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在指定位置聚集,并聽從應急總指揮部的安排;
3)現場應急指揮部按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專家推薦等,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應急救援,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各單位務必持續通訊暢通;
4)當現有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不能滿足救援行動要求時,應及時向xx鎮政府、大港區應急辦、濱海新區應急辦匯報,請求調動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或資源;
5)根據現場狀況,現場應急指揮部通知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等相關社會救援力量(安全生產事故綜合預案中有醫療資源名單,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實際狀況選取醫療機構),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6。3。3應急疏散和警戒
應急總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狀況,在充分思考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如建立警戒區域、緊急疏散、擴大疏散。
1、建立警戒區域
事故發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所涉及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實行專人警戒,除消防及應急處置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
2、緊急疏散
受災區域內被圍困人員由公安部門負責搜救;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由事故單位配合
公安部門實施緊急疏散。
3、擴大疏散
當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地區較大范圍人員安全時,總指揮部應綜合應急專家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實施人員緊急疏散的推薦,推薦應當明確疏散的范圍、時間與方向。
6。3。4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基本工作資料如下:
1)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立即到達現場,查明并控制險情,防止災情擴大(如損壞電氣設備;燃料泄漏;易燃易爆物品引發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環境;建筑物倒塌等)。與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商定初步救援方案,并向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經批準后,現場組織實施。
2)現場搶救組排險人員根據狀況攜帶專用防護器材和專用工具迅速到達指定現場。嚴密監視現場危險源,轉移危險物品,防止發生聯鎖事故。進行現場搶險作業,消除事故現場火種和其他危險源。
3)醫療搶險組組織搶救傷員,迅速將傷員移至安全地帶,組織臨時搶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系(醫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4)現場警戒組負責把出事地點附近的作業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帶、圍欄等明顯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事故現場原始狀態;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區域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進入事故現場,保證救援道路暢通;維護撤離區和疏散區場所的社會治安工作,保護主要目標和財產安全。
5)后勤保障組確?,F場應急指揮部人員的救援用車,做好救援物資供應的保障工作。
6)在組織現場救護的同時,安排人員記錄事故現場基本狀況、事故原因、事故時間、傷員受傷部位及程度、采取的措施等第一手資料。
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一覽表表6。3。4-1
6。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人數清點的規定。
6。5群眾的安全防護
在易燃、易爆以及危險化學品泄露難以控制的前提下,由應急總指揮部發出指令,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資料如下:
1、事故單位及現場接警人員負責現場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現場處理組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6。6事故分析與評估
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后,應根據相關專家和有關部門的現場調查和分析來評估事故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的范圍。同時,在充分思考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6。7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完成后,經xx鎮應急總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xx鎮應急總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響應程序關掉。
6。8后期處置
1、有關部門與事故單位應做好現場處置與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2、按照程序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處理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職責,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對事故職責者提來源理意見。
3、督促事故單位、相關保險機構做好事故的賠償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4、以事故單位為主,上級相關部門配合,組成善后工作組。負責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按國家政策負責遇難者及家屬的善后處理和受傷人員的善后工作。
5、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善應急救援工作的推薦,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1、依托xx鎮現有相關網絡系統,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保障期間信息通暢。
2、xx鎮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及xx鎮應急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領導和保障人員組成的戰備值班制度。相關值班工作依據《xx鎮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執行。
7。2隊伍保障
成立xx鎮專職應急救援小隊,并鼓勵和獎勵村、企業建立自己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7。3經費保障
應急保障資金首先由事故職責單位承擔,事故職責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xx鎮安委會幫忙協調解決。每年xx鎮應急辦和專職應急救援小隊工作經費應從xx鎮年度財政計劃中列支,村、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經費原則上自己解決,應急救援搶險中表現突出的隊伍和個人由xx鎮安委會審議后給予獎勵和補貼。
7。4物資裝備保障
特殊設備由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聯系,費用由職責單位負擔。
各單位應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帶給現場應急救援所需資源,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應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常用物資和設備有:
1、常用藥品:消毒藥品、急救物品(創可貼、繃帶、無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帶、氧氣袋等。
2、搶險工具:鐵鍬、撬棍、千斤頂、麻繩、氣割工具、滅火桶、小型金屬切割機、電工常用工具等。
3、應急、消防器材:呼吸器、安全帽、安全帶、應急燈、滅火器、消防斧。
7。5醫療保障
按因地制宜、防救結合的原則建立醫療救治網絡。針對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別的事故,聯系不同的醫療機構承擔醫療保障工作。
7。6公共設施保障
xx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水、電、油、氣、熱的供給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7。7技術保障
xx鎮安委會應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工作帶給技術支持。
7。8緊急避難
xx鎮政府應指定或建立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難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
明確各級職責人,確保在緊急狀況下的公眾安全和有序的轉移和疏散。xx鎮應急辦應為涉險人員和xx鎮專職應急救援隊人員帶給貼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8培訓與演練
8。1公眾信息交流
xx鎮應急總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文化宣傳力量,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加強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要普及交通安全事故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的救援技能,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和應對交通安全事故的潛力和心理準備。
8。2培訓
xx鎮應急總指揮部xx鎮安委會應用心開展針對各類不同事故的專業技能培訓,對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應急救援專業技能知識的培訓。相關工作可依據《xx鎮應急救援隊伍演練培訓制度》執行。
宣傳、法制、教育、衛生、公安等部門應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定期組織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各有關部門的領導干部以及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將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的課程列為行政干部培訓資料,增強各級領導的應急意識,提高防范潛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潛力。
8。3演練
演練由xx鎮安委會負責協調組織,各級應急救援負責部門按照在應急預案中明確的任務進行演練,透過演練檢查應急反應、協調配合、現場反應和現場處置潛力,完善和改善應急救援體系。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相關工作可依據《xx鎮應急救援隊伍演練培訓制度》執行。
9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部門為xx鎮應急總指揮部xx鎮安委會。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
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預案實施后,經評估發現其缺陷和不足,xx鎮應急總指揮部xx鎮安委會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遇有特殊狀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批準、印發、備案和公布等各項程序。
xx鎮應急總指揮部每兩年要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審、修訂,評審結果報xx鎮政府審定。各部門應按職責制定、修改和完善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年組織一次評審,并根據實際狀況及時修訂,預案修訂狀況應有記錄并歸檔。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狀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2、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3、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4、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xx鎮應急總指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