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文1
第一條為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實省、市政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標,切實加強縣區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充分發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會化管理機制的作用,客觀、公正、全面評價縣區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效,根據《省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交委發〔〕2號)、《省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暫行辦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暫行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考核暫行辦法。
第二條考核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綜合評價、獎優罰劣的原則。
第三條考核對象是各縣區政府和主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部分成員單位。
第四條考核工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五條縣區政府目標責任指標: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政發〔〕31號)(以下簡稱省政府《決定》)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政發〔〕107號)(以下簡稱市政府《意見》),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和專業管理隊伍,實施“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實施城市“暢通工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排查治理工作,落實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完善預案,交通事故控制指標,信息報送等九大類31個子項目組成。
(一)貫徹落實省政府《決定》和市政府《意見》,全力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行動
1.縣區政府制定實施意見貫徹落實省政府《決定》和市政府《意見》,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并開展工作;
2.依照《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條例》、省政府《決定》和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公安交管系統交通協管員管理暫行辦法》(公發〔〕78號),落實交通協管員編制,工資、福利待遇等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3.縣區與鄉鎮及成員單位,鄉鎮與行政村,層層簽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標責任書;
4.縣區政府按轄區內駕駛人數落實每人每年5元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經費;
5.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政績考核體系;
6.制定全年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點,全力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行動并取得成效,定期研判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縣區政府分管領導每月主持召開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會議;
7.縣區政府宣傳并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及《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政辦發〔〕250號);
8.縣區在轄區內主要國省道沿線或重點鄉鎮,創建1—2個交通安全“文明示范鄉鎮”、“文明示范行政村(社區)”、“文明示范學校”、“文明示范單位(企業)”。
(二)貫徹《省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暫行辦法》,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和專業管理隊伍
1.每個鄉鎮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辦公室,配備3—5名專(兼)職干部擔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健全鄉鎮長、運管站長、農機站長、派出所長、交警中隊長“五長”聯動機制;
2.每個行政村(社區)建有道路交通安全小組,駐村干部任組長,配備1—2名交通安全信息宣傳員;
3.鄉鎮、行政村(社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職責明確;建立機動車及駕駛人基礎臺帳;轄區內低速汽車、摩托車掛牌率達80%以上,駕車人持證率達90%以上;
4.相關部門協作配合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強化低速汽車、摩托車的管理,道路交通違法率控制在15%以內。
(三)實施“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
1.組織實施“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有實施意見,有基礎臺賬和工作總結;
2.按照《平安暢通縣區評價指標體系》及考核評價標準、辦法開展自評,經省級復評達到市級標準;經省級復評達到省級標準;經部級復評達到部級標準。
(四)實施城市“暢通工程”
1.縣區政府將城市交通“暢通工程”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暢通工程”建設、評價工作;
2.投資完善城市智能交通指揮中心建設,每年至少建設一處具有抓拍功能的紅綠燈指揮信號系統。
(五)貫徹《省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規定》,開展安全隱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
1.縣區政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靠實責任,落實資金和措施,限期治理;
2.省級督辦的安全隱患路段治理率達到100%、市級督辦的安全隱患路段治理率達到90%以上,縣級督辦的安全隱患路段治理率達到80%以上;
3.道路安全隱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有安排、有總結、有臺帳、資料齊全,及時上報排查、治理各類資料。
(六)落實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1.督促轄區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實,與運輸企業逐一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
2.監督、檢查、落實屬地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和駕駛人安全教育工作;
3.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及造成嚴重后果的運輸企業進行整改;客運、?;愤\輸車輛、校車沒有發生負主要或全部責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4.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轄區內客運車輛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且負有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組織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完善應急預案
1.縣區政府制定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擁堵和惡劣天氣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2.將重特大事故、公路阻斷等公共安全事件納入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及時開啟綠色醫療通道,妥善處置善后事宜;
3.縣(區)政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八)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標
1.轄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不突破市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數;
2.轄區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與上年度相比下降0.1(含路外事故);
3.轄區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超過前三年平均數(含路外事故)。
(九)信息報送
1.縣區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半年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2.準確、及時、全面上報轄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條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目標責任指標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況;
(二)各成員單位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情況;
(三)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暫行辦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暫行規定》,應當履行的部門職責情況。
第三章考核方式與程序
第七條考核方式:采取聽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檢查抽查、情況反饋等方式方法,對縣區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主要履行職責的成員單位和目標責任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八條考核程序
1.考核前以通知的形式,對被考核對象進行事前預告。
2.縣區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認真總結半年、全年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寫出書面自查報告,并在考核時由接受考核的單位負責人向考核組報告工作完成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完成目標任務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等。通報結束后,書面報告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查。
3.根據需要由考核組采取隨機抽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一般查看與重點了解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被考核對象在完成目標任務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文件、資料等進行查閱,實地核實有關項目的任務完成情況。
4.按照縣區政府和成員單位《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目標責任考核評分標準》(以下簡稱《考核評分標準》)逐項考核的基礎上,考核組對被考核對象完成目標任務情況進行綜合評議,提出評定等次,并寫出考核報告提交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審定后進行通報。
第四章分值評定與等次確定
第九條縣區政府考核分值為100分,80分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目標責任;相關成員單位考核分值為50分,40分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目標責任;根據《考核評分標準》逐項進行評分。考核采取扣分制,每項扣分至該項分值扣完為止。
第十條考核等次按考核成績分縣區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兩部分排名。
第五章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獎懲
第十一條獎懲原則: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教育與懲戒相結合,以教育為主。
第十二條為表彰先進、鞭策后進,將縣區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目標責任完成情況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區政府實行一票否決(含路外事故)。
(一)年內發生4起一次死亡3至4人交通事故的;
(二)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5至9人交通事故的;
(三)年內發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轄區車輛在外轄區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且承擔主要責任的。
第十四條對年終考核成績前三名的縣區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成績排名靠后的,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獎勵資金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政府同意后兌現。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暫行辦法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文2
為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決定》、《關于印發*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會化管理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全市范圍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會化管理網絡和工作機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任務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的工作理念,努力構建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居委會)和其他企事業單位三級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網絡,在全市形成“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全社會廣泛參與、積極配合”的道路交通安全長效工作機制,強化人、車、路的源頭管控,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促進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二、主要內容及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0年1月)。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合各自實際的工作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和安排部署,迅速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會化管理網絡和工作機制。
(二)實施階段(2010年2月—5月)。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著重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會化管理機構、人員、場地、辦公設施等,有效開展各項工作。具體內容為:
1.全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成員單位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落實辦公場所,責成一名分管領導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定一至兩名兼職交通安全協管員,報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備案。對兼職交通安全協管員,實行分級培訓,培訓合格的,取得證書,持證上崗。
2.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成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下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由司法助理員兼任交通安全協管員,并安排一至兩名專職交通安全協管員,由轄區派出所或交警中隊負責協助指導開展工作。
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企事業單位機動車、駕駛員情況進行摸排統計,并將結果報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辦公室。由辦公室責成擁有機動車30輛(包括單位職工自有車輛)以上或機動車駕駛員50名(包括單位職工家屬)以上的單位,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并確定一至兩名交通安全協管員,同時要健全相關信息溝通機制。
4.在行政村、社區設立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原則上聘請治保主任、社區主任擔任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報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轄區派出所或交警中隊負責協助指導開展工作。
5.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要指導督促各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開展基礎性管理工作,建立一職三檔五制度。一職即明確工作職責;三檔即建立機動車基礎檔案,機動車駕駛員檔案,機動車和駕駛員動態管理檔案;五項制度即:《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機動車管理制度》、《機動車駕駛管理員制度》、《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制度》,并根據工作需要和業務特點,建立其它相應工作制度。
(三)總結考評階段(2010年6月—7月)。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將組織專人,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相關單位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會化管理網絡和工作機制進行檢查、考核、驗收,及時掌握各地工作完成情況,并進行通報。同時做好迎接*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考核驗收工作。
三、工作機制及任務
(一)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主要職責:
1.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全局性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2.充分發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認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提出解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措施;
3.督促檢查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決定和工作部署的執行落實情況;
4.審定和下達年度交通安全控制考核指標;
5.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交通安全大檢查活動;
6.組織、協調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識;
7.指導協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協助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8.接受市安委會的組織、領導、協調,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二)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警大隊,負責本級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的日常性工作事務。
主要職責:
1.承擔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的日常工作,承辦會議及安排重要活動;
2.監督檢查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決定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
3.具體組織安排交通安全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4.參與研究制定有關部門在交通、城建、道路、規劃,科技發展,資金投入等涉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相關政策;
5.組織協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協助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對省、*市、市安委會下達的交通安全考核指標進行具體分解、細化,并組織對交通安全責任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7.指導協調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8.承擔安委會涉及交通安全方面的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9.負責與各部門建立定期聯系、協調制度;
10.承辦市預防交通事故領導組交辦的其它事務。
(三)鄉鎮、街道辦事處預防交通事故領導組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上級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制定本級預防交通事故對策,科學論證、合理布建轄區交通安全規劃的長期目標;
2.根據上級安排或工作需要,組織轄區交通安全大檢查活動;
3.監督、協調和考核有關職能部門的預防交通事故工作,督促各交通安全管理機構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
4.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創建符合當地社情的交通安全教育模式,促使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與其它法制教育并軌;
5.協調構建交通事故救援與急救系統,制定符合轄區實際的、切實可行的預防特大交通事故方案和特大交通應急預案;
6.完成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建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隊伍。由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負責制定招募細則,廣泛在全社會招募交通安全志愿者,并明確服務內容,指導志愿者隊伍參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各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負責管區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建檔、備案工作,建立基礎性工作檔案;
2.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加強對管區所轄機動車駕駛員和交通參與者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識;
3.協助交警部門抓好管區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如事故報警、救助傷員、維護事故現場等;
4.對管區的交通事故黑點進行排查、建檔,并督促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5.對涉及管區居民的交通事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
6.協助管區內機動車駕駛員辦理車輛管理業務、駕駛證業務等相關事宜;
7.完成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交辦的其它事宜。
(六)各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職責:
1.按照交通安全宣傳“五進”的要求,發放公安交警部門提供的宣傳資料;
2.全面掌握所轄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基本情況和變動情況,清理登記無牌無證車輛和無證駕車人員,并督促無牌無證車輛上牌落戶,督促無證駕駛人員參加培訓考證;
3.定期組織駕駛員的安全學習教育,傳達上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和督促其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常識;
4.對危險路段進行排查登記,并上報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辦公室;
5.組織相關人員在重大活動、傳統節慶、婚喪嫁娶等群眾集中的地方,勸說群眾不乘坐拖拉機、低速汽車等不安全車輛,教育群眾遵守交通法規,不違法載客、違法駕駛等,對不聽從勸阻的違法人員,要及時告知交警部門進行依法查處;
6.建立本轄區交通管理基礎臺帳。認真填寫、統一制作的《機動車輛登記臺帳》、《機動車駕駛員登記臺帳》、《轄區無牌機動車排查統計表》、《轄區無證機動車駕駛員排查統計表》、《交通安全工作會議學習記錄》、《交通安全宣傳登記表》、《轄區事故隱患(黑點)排查整改情況登記》,及時掌握機動車和駕駛員變動情況,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網絡,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創建“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各部門要必須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實行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抓緊、抓好、抓落實。同時加強調查研究,分析當地實際狀況和特點,有針對性的組織開展工作,確保工作落在實處,抓出成效。
(二)強化工作運行,建立管理機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機制,按照“屬地管理,下管一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此基礎上,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結合省、*市要求建立《*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市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聯合執法工作制度》、《*市交通安全管理舉報獎勵制度》、《*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專項督查制度》等四項工作制度(見附件)。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要嚴格結合四項工作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每季度召開專門會議,對前一階段全市事故預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通報批評和表彰,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動員、安排和部署。
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文3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緊密結合平安建設,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創新管理的理念,大力推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創新,著力解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切實建立“縣管、鄉鎮包、村落實”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通過健全機制,強化保障,落實責任,嚴格考核等措施,著力解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諸多突出問題,力爭在社會化管理、隱患治理、防控體系、宣傳教育,考核評價等體制機制建設上有新突破,全面深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向好。
三、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體系
鎮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向行政村延伸,健全完善“主體在縣、管理在鄉鎮、延伸到村、觸角到組”的管理體制,明確工作職責,強化社會化管理,切實做到縣管、鄉鎮包、村落實。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健全組織機構、落實人員經費保障,每個村至少設立一處勸導點、各村設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員,負責農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醒、勸導。各行政村設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行政村配備交通安全協管員,力爭2016年底前全鎮村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行政村交通安全協管員配備率均達到100%。結合“一村一警”警務工作機制的推行,發揮派出所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工作機制和績效管理,強化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力度。
(二)健全工作機制,推進交通安全村建設
要將推進國省道沿線“交通安全村”建設,作為深化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設年活動的重要內容。一是建立健全考核機制。根據“交通安全村”建設標準,確保安全村日常工作落到實處而不流入形式。同時明確目標責任,強化督導檢查,夯實工作責任。二要強化宣傳機制。要在“交通安全村”設置宣傳教育活動展室,備齊交通安全知識、法律法規等材料;在村口設置交通安全勸導站,配備勸導員實行定點勸導,組織交通安全“宣傳大篷車”、文藝小分隊等深入村開展巡回宣傳。三要加強重點車輛管理。完善戶籍化管理臺賬,將重點車輛及駕駛人全部納入管理,力爭“交通安全村”內三輪汽車、摩托車、電動三輪、兩輪車、面包車、低速載貨汽車和上路行駛拖拉機等重點車輛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登記上牌率達到100%。采取集中授課、收看警示教育片、上門一對一宣講、短信提醒等方式,對車輛駕駛人、所有人、使用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特別要加強對中老年駕駛群體的宣傳教育,防范和減少此類車輛的安全風險和現實危害。四要鞏固包村聯系制度。鎮要將“交通安全村”建設與公安機關“一村一警”包村聯系制度緊密結合,建立包村聯系民警“每月一訪”制度,落實包村聯系任務,做到村村有警包聯、月月見警進村,發揮交通管理組織員、交通信息采集員、交通法規宣傳員、交通違法勸導員、交通安全聯絡員、便民利民服務員的重要作用。
(三)突出隱患治理,推進排查整治
我鎮轄區內,主要是通組道路,有的道路坡度大,彎道急,各村要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農村道路暢通工程的意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要求,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風險意識,把開展公路隱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作為改善道路通行條件、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抓手,進一步細化措施、應排盡排,確保將所有隱患點段納入整治范圍。重點加強農村公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與主干公路平交路口等重點路段的摸排,查找隱患癥結,逐段逐點提出針對性強、能夠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的整治措施,確保隱患路段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嚴格落實市政府“五同步”制度,對新建、改建、擴建道路要按照國家標準同步規劃、設計、建設交通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驗收。交通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堅決從源頭上防范、減少交通安全隱患。
(四)堅持綜合施策,守住安全底線
要通過整合交警中隊、派出所、農機站,拓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隊伍,擴大管理覆蓋面。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安全監管、農機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定期對農村道路交通秩序“亂點”“堵點”和事故“黑點”進行專項治理,加大對超速、超員、酒后駕駛、無牌無證、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電動車違法載人,以及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市場管理、公路、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及時整治和取締馬路市場、占道設攤以及道路上堆放雜物、打曬糧谷等行為,打擊盜竊、破壞道路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檢查,對安全技術條件不合格的車輛及時予以停運,對達到報廢標準的堅決予以報廢。節假日、民俗活動等重點時段,要在農村地區鄉鎮集市、國省道與縣、鄉、村道路交叉路口等節點路段,廣泛設立交通安全臨時勸導站(點),動員鄉鎮、村組干部包片、駐站、守點,嚴把出鎮關、村口關、上路關,大力勸阻超員、超載、無牌無證、人貨混裝等顯見交通違法行為。大力扶持農村地區客運交通事業發展,加強農村客運場站建設,鼓勵農村客運企業與鄉鎮政府、鄉鎮企業、中小學校等簽訂長期合同,解決一些群眾集中出行的難題,力求農民出行方便快捷。
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文4
一、加強領導,構建道路交通安全責任體系
交通安全工作是市鄉兩級政府的重要安全工作。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占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人數的九成左右,通過加強管理,努力降低事故,事關安全生產工作全局。市鄉兩級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切實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重點要落實三個責任,第一是落實政府的交通安全工作領導責任,第二是落實運輸企業和經營者的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第三是落實安監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各自的監管責任。
(一)全面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領導責任,抓好平安暢通市區工程和城市暢通工程建設,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預防領導機制。
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單位的主要領導是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其他領導承擔分管工作范圍內的“一崗雙責”安全責任。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并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結合本單位實際,開展月、季、半年、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分析研判,研究重大問題,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檢查和督促落實,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為安全生產考核的重要指示,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明確相關職能部門職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責任和義務。
在市政府預防交通事故領導的統一領導下,落實各項工作職責。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責任;誰簽字、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責任。
1、鄉鎮、辦事處負責組織好鄉村的交通安全宣傳。
2、宣傳部門:負責多渠道、多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營造文明交通社會氛圍。
3、安監部門: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綜合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牽頭協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路面執法、車輛登記、注冊管理、機動車駕駛證審核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等工作。
5、交通部門和公路部門: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公路養護、公路安全設施維護監督管理。督促運輸企業、客運場站、公路業主落實交通安全各項制度和防范措施。
6、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劃,監督建設單位將安全設施投入納入道路建設項目概算,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等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發展計劃,并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7、城建部門:負責城市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和道路排水、窨井蓋、橋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監督管理工作,督促道路業主落實交通安全各項制度和防范措施。
8、質監部門: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機動車檢驗機構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保證機動車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9、教育部門:負責教育系統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各類學校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和防范措施。
10、氣象部門:負責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氣象災害防范措施,及時向媒體、道路業主及運輸業主、場站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督促檢查道路業主、客運企業、場站道路交通安全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設施的建設、管理。
11、衛生部門:負責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救援工作。
(三)全面落實道路運輸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
運輸企業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責任主體,要切實貫徹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對本單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承擔主體責任。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企業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分管負責人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生產與安全分管負責人參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協調領導機構,負責本企業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管理各環節的組織、協調、隱患排查,加強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責任落實情況的常態化檢查。要根據我市部分運輸單位機動車登記轉入個人戶的實際,建立車輛動態監管體系。要依法制定完善規章制度,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各有關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崗位、人員,做到企業生產和安全效益緊密掛鉤、協調發展,堅決杜絕重生產、輕安全的弊病。
二、強化管理,構建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體系。
(一)加強駕駛人安全監管。
1、駕駛人培訓機構(學校)要嚴格按照培訓考試要求,組織駕駛學員培訓,著力提高駕駛培訓質量,增加交通安全教育課比重,增強駕駛人的駕駛技能和綜合素質。駕訓機構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完善培訓質量考核評比制度,建立駕駛培訓學校準入和退出機制。
2、交通運管部門要嚴把客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建立客運駕駛人從業資質審驗制度,對不符合營運要求的駕駛人取消營運資質。要完善駕駛員準入機制,提高準入門檻。要督促客運企業建立客運駕駛人退出機制和“黑名單”制度,將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責任交通事故、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情況記錄在案,并報送交通運管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備案。運輸企業要抓好所屬駕駛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交通運管部門要將客運企業和場站對客運駕駛人安全生產考核結果作為每年定期審驗營運資質的依據。
(二)加強車輛安全監管。
1、交通運管部門要嚴把營運車輛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督促客運企業在長途客運車輛上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行車記錄儀或GPS。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格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杜絕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通過安全檢測。
2、工商部門要依法查處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輛和非法回收、銷售報廢汽車、非法拼裝車輛的行為。
(三)加強道路安全監管。
1、全市各有關部門及道路建設、經營管理單位、道路業主,要加強本部門、本單位管理范圍內道路及設施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和經費,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日常巡查。道路新建、改建、擴建必須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交通安全設施,凡未同步設置交通安全防護設施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對需要建設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設施的,應當納入道路新建、改建、擴建安全設施范圍。
2、交通部門要對所有通行客運車輛的道路定期開展隱患排查,督促道路業主進行整治,要加強對臨崖、臨水、急彎、陡坡、橋梁等危險路段排查整治,并優先計劃安裝防撞護欄。
3、道路主管部門應加強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以及道路養護施工的審批和監管,施工單位必須采取確保道路安全、暢通的措施,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后要立即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4、安監部門要督促有關部門、鄉鎮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道路交通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業主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檢查驗收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對未按要求排查整治的,要責令相關部門和業主單位及時排查整治,因排查整治不力引發重大事故的,要嚴格責任追究。
(四)加強運輸企業和客運場站安全監管。
1、交通運管部門要建立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評估制度,完善企業安全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機制。對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等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企業市場準入、獎優罰劣以及有關部門評定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標準的重要依據。要深化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指導企業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機制和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2、公安交管部門要建立客運企業、客運場站道路交通安全例會制度,定期通報交通事故、交通違法和車輛、駕駛人年檢年審情況。要依法加強對客運車、危險化學品車輛、校車等重點車輛的管理,堅決預防和減少群死群傷惡通事故發生。
3、交通運管部門要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安全監管,嚴格從業資質管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運輸企業進行限期整改。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對不按規定線路、時間和安全要求運輸的,依法予以處罰。
三、夯實基礎,構建基層基礎防控網絡體系。
(一)建立財政保障機制加大經費投入。
市鄉兩級人民政府應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預防性投入。要將道路交通安全專項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規范管理,專項用于道路安全隱患治理、交通安全宣傳、科技建設、裝備建設、人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二)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基層力量。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鄉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要充實基層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隊伍,充分發揮鄉鎮司法助理員、農村村委會干部、大學生村官等在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優勢作用,加強對農村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扭轉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薄弱、基層脆弱、管控不力的現狀。
(三)扶持農村客運加快發展。
要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提高道路技術等級,鼓勵發展農村公共交通,推廣使用適合農村實際的安全、經濟、實用型客車,方便農民出行。同時,要加強農村客運安全、秩序、站場和市場監管及農村公路管理等工作。
(四)扎實推進文明交通工程。各鄉鎮要迅速成立“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公安、教育、交通運輸、城建、司法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聯合新聞單位共同推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的實施。要明確駕駛人所在單位、運輸企業、出租車管理公司在“文明交通行動計劃”中的職責,充分調動他們參與文明交通行動的積極性。要充分發揮基層單位、廣大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全民參與、上下銜接、群策群力、全面推進的工作局面。
四、加強教育宣傳力度,嚴格落實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的交通安全主體責任。
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落實學校為主,社會其他監管部門為輔的學生安全管理責任,在轄區所有全日制中小學校建立文明交通教育長效機制。要結合中小學生特點,繼續穩定推進“交通安全示范學校”建設,通過開設以交通安全課,組織觀看交通安全宣傳品,舉辦交通安全征文比賽、交通安全知識問答,開展爭當“文明交通小宣傳員”等豐富多彩的活動,教育學生從小養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文明交通的良好習慣,提高中小學的交通法治意識、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將宣傳教育納入日常教學中,將教育質量與辦學質量掛鉤,將學生的安全出行與學校的管理責任掛鉤。要全面啟動“小手拉大手”工程,全面推行交警“護學崗”、小學生“路隊制”、中小學生交通安全聯系卡、學生集體出行審批和內部校車管理等制度。
繼續貫徹落實公安部維護校園及周邊秩序“八條措施”,組織民警深入轄區各學校對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認真的調查摸底,并全部登記在冊,逐一建檔,做到情況清、底數明。對各類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嚴格審查,對于沒有上路營運資格、未通過年檢和各項參數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堅決禁止其接送學生。對各類接送學生車輛的駕駛人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對于沒有機動車駕駛資質和近三年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駕駛人,堅決禁止其駕駛接送學生的車輛。在城區學校、幼兒園周邊有條件的道路上設置上學、放學時段的臨時停車泊位,方便接送學生的車輛停放。進一步深化“護學崗”機制,在地處交通復雜、繁華路段的中、小學、幼兒園明確“護學崗”民警及負責人,確保上、下學時段有民警執勤,保證師生通行安全。
教育部門要與城建部門共同開展由于學校布局不良,造成學生上下學擁堵路段的調查,并盡早拿出解決方案。
五、快速反應,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的應急管理機制。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努力形成一套指揮有力、反映迅速、各司其職、科學預警、高效運行的應急管理機制和應急處置預案,充分發揮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對轄區道路情況要心中有底,努力做到“情況清楚、對策及時、措施落實、成效突出”,妥善處置由于各種原因引發的交通意外情況。堅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權限,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并協調組織相關單位,適時開展處置突發性事件的模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值班備勤工作,搞好協作聯動,并確保110、122、119、120協作機制的有效運行。
六、加強督查,構建交通安全工作推進考核獎懲體系。
預防交通事故是一項重要而長期的工作,必須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科學管理體系、工作體系和考核體系,逐步形成一套長效工作機制。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從完善組織體系入手,建立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機制和考核機制。按照平安暢通市區和暢通工程的總要求,對鄉鎮進行必要的考核評比。
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文5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平安開陽”的高度,認識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積極研究解決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推進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會化進程。針對我縣道路基礎薄弱、安全設施缺乏及農民出行難、出行貴、出行不安全的實際問題,要把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加大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徹底改變“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交警和交通運管部門的事與己無關”、“交通事故難以掌握”等模糊認識和消極態度,為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
二、認清形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近年來,雖然我縣道路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在全縣安全生產事故中所占比例仍然偏大。2008年,全縣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30起、死亡31人,其中,道路交通死亡事故26起(摩托車9起),死亡26人(含道外),直接經濟損失48.11萬元。究其原因:一是道路交通基礎設施仍舊薄弱,道路隱患突出。2008年末,全縣公路通車里程達2416.035公里,其中,縣鄉道路1947.035公里,占80.59%,三級以下道路2343.035公里,占96.98%;二是客運車輛少,不能滿足廣大群眾的安全出行需求;目前全縣營運車輛共有306輛,其中出租車124輛,不能滿足群眾出行需求;三是機動車輛明顯增加,特別是摩托車增加較快。全縣有近9萬輛機動車,其中農用車2千多輛、摩托車6萬輛;四是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依然顯得薄弱,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存在失控漏管現象。全縣現有交通民警25人,交通協管員29余人,但就2416.035公里且仍在增加的通車里程、基數近9萬輛機動車和5.8萬名機動車駕駛員而言,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十分薄弱;五是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見人就拉,見車就坐已成陋習;六是大量農用車、摩托車無證駕駛和車輛安全性能沒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重大損失,給和諧開陽建設帶來許多社會問題。因此,各鄉(鎮)、各部門一定要認清形勢,強化措施,全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創新機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網絡體系
(一)縣政府成立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建立以政府主要負責人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在明確或聘請專職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的基礎上,將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明確為本村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形成縣、鄉(鎮)、村三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網絡。
(四)層層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從縣到縣直部門、到鄉(鎮);縣直部門干部、鄉(鎮)干部、村級干部到駕駛人,層層簽訂安全管理、安全駕駛責任書,各級有關部門實行“一車一檔”、“一幫一”、“一盯一”等管理辦法。
(五)明確鄉(鎮)人民政府、派出所、交警大(中)隊、安監人員、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農機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形成既分工、又協作,橫到邊、縱到底的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
(六)將行政村交通協管員經費補助按《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納入縣財政預算。
四、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完善鄉(鎮)包村、村包組、鄉(鎮)干部包片、單位包職工的管理機制;建立農村“紅白喜事”、傳統節日、趕集(場)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安全管理人員跟集(場)等制度,及時消除農村群眾搭乘低速汽車、拖拉機、三輪汽車的嚴重違法行為,杜絕由此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派出所、交警大(中)隊、農機安全管理站、行政村要建立健全農村客運機動車及駕駛人、低速汽車、拖拉機、三輪汽車、摩托車的臺賬,實行“一車一檔”“一人一檔”管理,并督促無牌無證車輛完善車輛相關手續,全面落實監管職責。
(三)縣公安局要按照公安部《關于農村公安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市公安局《關于農村公安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進一步發揮基層派出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依法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交通安全宣傳、機動車入戶登記、建立轄區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臺帳、開展道路隱患黑點排查等作用,加大在縣、鄉、村道路的巡邏管控力度,特別是事故多發路段的監管力度。協助有關部門清除占道、黑點排查治理工作。協助駐村(片)民警、治安聯防隊員、村支兩委、村民組長加強源頭管理和交通安全宣傳以及交警對轄區內機動車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
(四)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一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安全形勢研判制度;二是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五進”宣傳教育活動;三是充分發揮道路交通管理主力軍作用,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切實加強管理,努力形成嚴管長效機制;四是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強化路面管控,加大打擊違法行為力度;五是維護轄區內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轄區內道路暢通有序,不斷組織開展專項行動,采取打突出、打重點的形式,達到帶動一片的效果;六是加強宣傳引導、深入源頭管理,抓好駕駛員的考試、考核工作和監督各類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七是重點整治客運車輛超員、超速,農用車、報廢車及二、三輪摩托車違法載人、未戴安全頭盔、無證駕駛、酒后駕駛,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圍并從縣城中心輻射到鄉鎮到村。
(五)縣農業局要加強對農用車駕駛培訓機構和駕駛員發證工作的全面檢查,嚴格查處違法發證行為;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五進”宣傳教育活動;并采取定期下鄉和預約上門等多種便民、利民措施,實現車輛管理業務向農村延伸,解決農民群眾辦牌辦證難等問題,提高農村地區機動車和駕駛人的辦牌辦證率、定期檢驗率。
(六)縣交通局要加大對全縣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大對“村村通”公路建設、管養的投入,完善鄉村道路安全設施和標識標牌,逐步改善鄉村道路通行條件。對存在嚴重交通隱患的重點路段和危險路段,明確責任,抓緊整治;制定和組織實施農村客運方案,構建覆蓋農村所有集鎮、重點區域、重要路段的四通八達客運網絡,逐步解決農民出行難、出行貴、出行不安全等問題。
(七)縣教育局加強對全縣中、小學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縣中、小學校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八)縣直各部門、各單位及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對發現的非法營運,非法載人的機動車和摩托車超員、未戴頭盔等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同時,加強內部車輛管理和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培訓。
(九)縣安監局要加大對有關部門落實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的督促檢查力度;并協助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十)公安、交通、農機、安監等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各部門間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例會機制和工作協作機制,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及時溝通,齊抓共管,形成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的良好格局。
五、堅持疏堵結合,多渠道扶持和發展農村客運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村客運的意見》的精神,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和重在治本的原則,多渠道扶持和發展農村客運。一是制定與農村公路建設規劃有效結合的農村客運發展規劃,突出農村客運站點規劃、農村客運線路規劃和運力投放規劃等重點,加強和規范農村客運站點的建設;二是堅持新建農村道路與農村客運站點、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的方針,力爭農村公路發展建成一條,驗收合格一條,客車通達一條;三是在確保營運安全前提下,簡化農村客運班線審批手續,做到隨到隨辦;四是通過減免相關稅費等措施培育農村客運市場,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參與農村客運,確保農村客運開得通、留得住;五是增加營運車輛(縣城增加出租車、鄉鎮根據實際確定);六是統一營運車輛顏色,區分營運和非營運車輛;七是組建趕集(場)車隊;八是統一核定農村營運票價,切實解決農民出行難、出行貴、出行不安全等問題。
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提高駕駛人和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賦予的職責,結合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的特點。一是采取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規定列入村規民約,加強人民群眾的日常教育和行為約束;二是采取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增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在街道、主要路口和客運站點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欄、宣傳墻、警示墻,宣傳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宣傳黨和政府解決人民群眾安全出行的政策措施,宣傳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以及摩托車超員、超速的嚴重危害性;四是利用身邊案例教育群眾,發揮交通安全宣傳的引導和警示功能,努力提高人民群眾安全出行觀念,增強遵紀守法和交通參與的自覺性;五是大力開展“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學?!眲摻ɑ顒樱l揮交通安全文明單位的輻射和示范功能,達到宣傳一個帶動一片的效果。
七、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針對轄區道路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上路行駛、摩托車超員及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特點、規律,定期與不定期組織鄉村干部、交通安全協管員、交警大(中)隊、派出所民警、安監人員、農機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和查處轄區道路上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二)加大道路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針對全縣道路的實際情況,一是組織交通、安監、公安、農機等部門加大對全縣公路安全隱患排查和危險路段排查;二是統籌安排、有效整合各項交通治理專項資金,加大對道路建設的投入,逐步改善轄區內道路通行條件,提升道路等級,改善道路狀況;三是逐年加大對公路建設、管養的投入,逐步治理通行公路的交通安全隱患;四是交通部門加大對通鄉、通村公路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的治理力度,并增設必要的交通標志;五是縣政府繼續將道路隱患治理納入為民辦實事之一,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特別危險的道路增設1000米防護設施和20塊永久通安全警示標志牌。
(三)公安、交通、安監、農機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針對道路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經常組織開展各種專項整治活動,開展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嚴防漏管失查,形成嚴管重懲的高壓態勢,從根本上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問題。
八、加強督查,確保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
(一)縣人民政府將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加大對相關部門和單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職責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行職責、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行政問責制度。
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文6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2〕148號),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
(一)規范道路運輸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嚴把新增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條件審核關。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嚴禁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嚴禁非法改裝車輛從事旅客道路運輸。要規范道路運輸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將企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評價結果與客運線路招投標、運力投放以及車輛(工傷)保險費率、銀行信貸、政府資金補貼、企業評先評優、線路審批(審核)、企業審驗、企業資質評定、站級核定、車輛道路通行證申領等有關激勵約束機制掛鉤。鼓勵客運和危運等重點車輛運輸企業采用交通安全統籌、投保險外險(超額險)等形式,提高運輸企業抗風險能力。
(二)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道路客運企業要按照《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交運發〔2012〕33號)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強化車輛和駕駛人安全管理,持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用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健全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考評體系,健全客運、危險品運輸企業安全評估制度,深度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安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班、停線或停業整頓;對整改仍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的,要依法依規取消相應資質。
(三)嚴格長途客運、旅游客運和劇毒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客運班線審批和監管,合理確定營運線路、車型和時段,嚴禁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通行。嚴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長途客運班線和夜間運行時間,對次日凌晨2時前無法到站的長途客運車輛,22時后客運站不準發車,對22時前已經發車的,要嚴格落實凌晨2時至5時接駁運輸和駕駛人落地休息制度,不具備條件的,堅決予以停運。加強旅游包車安全管理,建立旅游包車信息化數據庫,逐步推行包車業務網上申請和辦理制度,嚴禁發放空白旅游包車牌證。運輸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對于單程運行里程超過400公里的客運車輛,必須配備兩名以上客運駕駛人;嚴格落實長途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制度,確??瓦\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夜間客運車輛行駛速度不超過白天限速的80%。交通運輸、公安、安監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駕駛人及相關企業依法嚴格處罰。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對劇毒化學品運輸線路通行證的審批,安監、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劇毒化學品運輸途經道路的安全適應性評估,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確保劇毒化學品運輸安全。
(四)加強運輸車輛動態監管。運輸企業對所屬車輛的動態監控工作負全責,按要求在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和校車上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建立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并接入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實行企業監管平臺專人值守、24小時動態監管,確保衛星定位裝置工作正常、監控有效,及時糾正和處理違法駕駛行為。對不按規定使用、故意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不嚴格監控車輛行駛動態的值守人員,要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要加強工程運輸車輛綜合治理,加大無證運輸治理力度,對使用無道路運輸證和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工程運輸車輛的用車單位,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嚴格駕駛人培訓考試和管理
(五)嚴格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和發證管理。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考試程序,加強對駕駛證申領條件和駕駛培訓記錄的審核,全面應用科技評判和考試監控手段,強化駕駛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識,提高新考駕駛人的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貨車輛駕駛人培訓考試應按照2013年1月1日實施的考試內容標準,增加復雜路況、惡劣天氣、突況應對處置技能的培訓考試內容。大中型客、貨車輛駕駛人增加夜間駕駛考試內容。要按照標準和業務權限建設駕駛人考試場地,建立駕駛人考試監管中心,實現汽車類駕駛人考試各科目音頻、視頻監控。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實行交通事故駕駛人考試發證責任倒查制度。農業(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認真做好農業機械駕駛證的考試發證工作,并嚴格責任倒查和追究。
(六)嚴格駕駛人培訓機構監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駕駛人培訓市場調控,嚴格駕駛人培訓機構準入門檻,規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嚴格核定招生規模,嚴格教練員資格管理。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駕駛人培訓質量監督,實行培訓全過程動態監管,提高駕駛人駕駛技能。交通、公安交管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培訓機構培訓質量、考試合格率以及畢業學員交通違法率和肇事率等,規范辦學秩序。要實行交通事故駕駛人培訓質量責任倒查制度,對未按教學大綱進行教學、學時不落實和培訓記錄弄虛作假等教學行為的教練員和培訓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客貨運駕駛人從業資格準入關,加強從業條件審核與培訓考試。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要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加快信息查詢平臺建設,建立重點駕駛人信息庫,落實客貨運駕駛人“黑名單”制度。公安交管部門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及時向交通運輸、安監部門通報客貨運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情況;完善客貨運駕駛人退出機制,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后駕駛、吸毒、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要嚴格依法處罰并通報企業解除聘用,并抄告交通運輸部門。
三、加強車輛安全監管
(八)提高機動車安全性能。工商、公安、交通運輸、安監等部門要加強對二手車市場、車輛維修企業的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銷售拼裝、非法改裝、組裝車輛行為。工信部門要加強全市報廢回收企業的日常監管,鼓勵具有報廢回收資質的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或網點,方便群眾就近交售報廢機動車。工信、財政部門要優化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流程,加大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執行力度。公安交管部門要按照授權業務范圍,擴大縣區機動車注冊登記權限,在重點鄉鎮交警中隊設立服務點,方便群眾就近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減少無牌無證車輛上路行駛。
(九)加強機動車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門要按照機動車產品公告和國家相關安全技術標準辦理機動車登記,切實加強機動車查驗,嚴格機動車唯一性確認,暫停臥鋪客車注冊登記。農業(農機)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拖拉機登記和查驗,嚴禁超范圍發放牌照。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檢驗資格許可及監督管理,強化對車用(車載)氣瓶、危運罐車罐體(含易燃易爆、有毒介質)以及流動式起重機械(含叉車)的檢驗,強化作業人員持證監管,對超過有效期的,要向社會公布,并抄告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部門,同時通知車輛所有人停止運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要嚴格執行檢驗標準,經公安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驗收后,實現與公安交管部門的聯網和檢測數據及監控視頻、圖片的實時傳輸。公安、質監部門要強化危運車輛罐體、非傳統能源汽車和營運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對未按標準進行檢驗或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行為,要對有關機構和責任人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資質并追究法律責任。
(十)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各縣區政府要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意見》(〔2012〕48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體力特征、道路條件、自然環境等因素,合理確定學校服務半徑,盡量縮短學生上下學路途時間,按照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住建、規劃、交通運輸部門在規劃城市和農村公共交通時,要根據學校的設置作出具體規劃,合理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學生提供方便。各縣區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組織教育、公安、交通運輸、質監、安監等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嚴格落實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批、校車標牌發放制度,抓好校車的源頭監管和路面管控。教育部門要督促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監督在校車上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建立健全校車安全運行GPS監控平臺,對校車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提示、警告;要配合公安機關搞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并對學校門前的標志標牌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排查治理。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制定有關學生搭乘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學生交通安全隱患。公安交管部門要嚴厲查處接送學生車輛超速、超員和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堅決制止采用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以及拼裝車、報廢車等車輛接送學生。公安交警、交通運管等部門要密切協作,嚴查從事非法營運和無車輛保險、無承運人責任保險的“黑校車”,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
(十一)強化非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市商務局要會同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依法加強電動車輛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管,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非機動車通行秩序管理,嚴查電動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特別要嚴格四輪電動車輛通行管理,積極開展電動自行車、四輪電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摸底調查,掌握本轄區電動車輛的底數,為開展電動車登記業務做好充分準備。
四、加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二)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各縣區政府要嚴格落實農村道路建設養護管理主體責任,提高道路設計標準和安全性能,規范“村村通公路”建設,新建、改建農村道路要同步建設安全設施,已建成的農村道路要逐步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加大資金投入,繼續把“公路安保工程”向農村道路延伸,改善農村道路通行條件。各縣區要統籌城鄉公共交通發展,大力扶持和發展農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農村地區客運的覆蓋范圍。
(十三)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隊伍。各縣區政府要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建設,落實鄉鎮政府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拓展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覆蓋面??h區和鄉鎮要分別成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人員力量,進一步完善農村道路安全監管工作。要在現有鄉鎮干部和農機監理人員中選配3至5人擔任專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實行鄉、鎮政府和縣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雙重管理,業務上受縣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隊指導。要依據轄區交通狀況,在交通流量密集的鄉鎮增設交警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警力。要從鄉、鎮現有人員中選調一定數量人員,充實到交警中隊作為文職輔警。要在足額保障人員工資的基礎上,參照人民警察保障標準妥善解決文職輔警的執勤補貼及崗位津貼。每個行政村確定1至2名交通安全協管員,配合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隊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隊、交通安全管理站開展工作,負責本行政村機動車、農業機械和駕駛操作人的基礎性、勸導性管理工作,工資補助由縣區財政落實。
(十四)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建立專業執法、安全監管、交通協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傳員等“五支隊伍”;健全鄉鎮長、運管所長、農機站長、派出所長、交警中隊長“五長”聯動機制。農村派出所要積極參與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化解輕微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糾正交通違法行為,開展道路巡邏管控,確保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農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積極推廣應用農機安全技術,加強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管理。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標準和制度。發改、交通運輸、公路管理、公安、住建、安監部門要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建立完善道路工程設計階段的安全預評價和交(竣)工階段的安全驗收評價制度,在建設項目設計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吸收公安、安監等部門人員參加,嚴格安全評價,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不得通車運行。對因交通安全設施缺失導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暫停該地區新建道路項目的審批。
(十六)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科學規劃,逐年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投入,對臨水臨崖、連續下坡、急彎陡坡等事故易發路段要嚴格按標準安裝隔離柵、防護欄、防撞墻等安全設施,設置標志標線。要加強公路與鐵路、河道聯接交叉路段特別是公鐵立交、跨橋梁的安全保護。要加大監管力度,督促收費公路經營企業加強公路養護和運營管理,對安全設施缺失、損毀的,要及時予以完善和修復,保障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始終處于良好狀況。
(十七)建立完善交通事故應急保障與救援體系。各縣區政府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設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統,搭建急救指揮調度信息平臺。要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建立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置、惡劣天氣條件下交通安全保障、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預案,組織協調公安、交通、民政、醫療、消防、保險等部門和行業,建立統一高效、運作靈敏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體系。要將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斷等公共安全事件的處置,納入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區要盡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配足必要救援設備,并將轄區擁有大型特種救援設備的單位納入救援管理體系,提高施救水平。市人民政府要每年組織1次道路交通應急演練,縣區政府要每半年組織1次道路交通應急救援培訓,并適時組織相關部門聯合演練。財政、公安、民政部門要按照《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甘政辦發〔2011〕154號)等規定,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和相關制度,規范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確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得到救助。公安交管、運管部門要加強車輛保險、承運人責任險的督促和上路檢查工作力度,有條件的交警大隊和運管局可設立保險代辦窗口,方便廣大群眾就近投保。保險部門要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營運車輛承運人責任保險和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的投保力度,發揮保險機制的預防和補償作用,確保事故受害者的賠償。氣象、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積極推進公路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系統建設,提高對暴雨、濃霧、低溫、冰雪等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的防范應對能力。
(十八)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各縣區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意見,落實治理措施和治理資金。根據不同等級,實施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各級人民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對隱患整改不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要強化交通事故統計分析,排查確定事故多發點段和道路安全隱患路段,全面梳理橋涵隧道、客貨運場站等風險點,建立管理臺賬,明確治理責任單位和時限,全過程監督整治情況。公路管理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單位要深入開展公路安保工程,對國省道干線公路上急彎、陡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和橋涵隧道等危險路段實施綜合整治,加強公路兩側農作物秸稈禁燒監管,嚴防焚燒煙霧影響交通安全。住建、規劃部門要設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加強行人過街設施、公交港灣、公交專用車道、主干道中央隔離設施建設。安監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排查出來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督辦治理和檢查驗收。
(十九)切實加強停車場建設和管理。各縣區要把停車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基礎開發項目,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區、繁華商業街區、學校等人口密集區的停車場配建比例,改善城市靜態交通秩序。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大(中)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飯店和商務辦公場所等經營性場所合理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要求的堅決不予審批項目。要研究完善停車政策,鼓勵停車產業發展,實施多元化的投資建設主體,大力發展地下和立體停車設施。公安交管部門要堅持疏治結合,在整治違法停車的同時,鼓勵單位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有條件的道路可以推廣路內分時停車、錯時停車、分類停車等措施,全面清理挪用、占用停車設施的現象,盤活現有停車資源。
六、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執法管理
(二十)嚴厲整治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公路巡查管控,加大7座以上客車、旅游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等重點車輛檢查力度,嚴格落實“六必查”,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駕毒駕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推廣使用電視監控等交通技術監控系統、車載查詢終端和手持式警務終端系統,提高對違法行為的發現、處置能力。交通運輸部門要完善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對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要責令當事人消除違法狀態,堅決杜絕只罰款不糾違。要進一步加大對非法營運車輛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黑車”尤其是縣鄉道路上非法載客營運的小型客車,全面凈化道路運輸秩序,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各縣區政府要制定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將車輛動態監控系統記錄的交通違法信息作為執法依據,定期進行檢查,依法嚴格處罰。要大力推進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創建活動,加強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綜合整治,規范機動車通行和停放秩序,嚴格非機動車、行人交通管理。
(二十一)切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效能。市縣道路交通執法部門要強化信息技術和科技裝備在道路交通執法中的應用,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執法人員的定期培訓,提高綜合素質,確保執法效果。公安、交通部門要按照資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則,建設交通違法行為智能監控系統,將交通監控信息通過公安邊界接入平通至公安網,共享公路收費站出入車輛的相關信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和執法效能。政府法制辦要協調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人民銀行、銀監會、保險行業協會等部門建立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準入等相掛鉤的制度。
七、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二十二)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各縣區政府應每年制定并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加大宣傳投入,督促各部門和單位積極履行宣傳責任和義務,實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傳力度,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要在重要版面、時段通過新聞報道、專題節目、公益廣告等方式開展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充分發揮主管部門、汽車企業、行業協會、社區、學校和單位的宣傳作用,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全民交通守法、安全和公德意識。建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隊伍,定期組織志愿者服務活動。
(二十三)全面實施文明交通素質教育工程。各縣區要深入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活動,推行實時、動態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線服務。強化企事業單位員工交通安全教育,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全民普法和職業道德教育重要內容。進一步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將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內容。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平臺,加強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開展交通安全文明駕駛人評選活動。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實施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12分、發生人身傷亡道路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和申請校車駕駛資格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教育部門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內容納入中小學校課程,作為學生和學校素質教育必修內容。
(二十四)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設。積極拓展交通安全宣傳渠道,利用青少年活動中心、市民廣場、農村重點集貿市場等陣地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創新宣傳教育方法,以學校、駕駛人培訓機構、運輸企業為重點,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推動在市、縣區開設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網站、電視頻道,加強交通安全文學、文藝、影視等作品創作、征集和傳播活動,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注交通安全、全民參與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圍。
八、嚴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
(二十五)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嚴格執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規范,落實跨區域責任追究機制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開制度。對運輸單位的公路客貨運車輛一個月內發生2起(含)以上超員、超載違法行為的,除對駕駛人依法處罰外,依法對運輸單位直接主管人員嚴格進行處罰。對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責令停班、停線或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準予恢復運營,但客運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客運班線,旅游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旅游車輛;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取消相應許可或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責令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二十六)加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聯合督辦。嚴格執行重大事故掛牌督辦制度,對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實行現場聯合督導、統籌協調調查、掛牌通報警示、重點約談檢查和跟蹤整改落實,形成部門齊抓共管合力。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獎懲制度,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單位予以表揚和獎勵。對發生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縣區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并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聯合對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分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企業(業主)負責人等進行約談。對一年內發生死亡5人以上或發生2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九、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組織保障
(二十七)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要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將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實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勢,研究部署重點工作。市、縣區政府每季度召開1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勢,評估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研究部署重點工作,及時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