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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傳承人存在的問題范文1
申報確定并頒布“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已經成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文在認真統計分析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和傳承人的基礎上,總結了我國在少數非遺名錄申報及審定中取得的重要成就,指出了目前存在的問題,并結合中國發展實際提出了未來構建和完善少數民族非遺名錄體系和傳承人隊伍的政策措施。
[關鍵詞]
中國;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并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自2014年11月11日國務院批準文化部確定的第四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以下簡稱“非遺名錄”)和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擴展項目名錄(以下簡稱“非遺擴展名錄”)頒布后,我國已有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和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非遺傳承人”)。①目前,申報確定并頒布“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已經成為保護非遺的重要方式之一,仔細統計和分析其中的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和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的基本情況,并不斷完善少數民族非遺名錄體系和傳承人隊伍,對于建設中華民族優秀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傳承體系,保護和傳承我國優秀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遺產有著不可估量的意義。
一、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及傳承人基本數據統計
我國陸續頒布的四批非遺名錄共計1372項,四批國家級非遺傳承人共計1986人,其中有大量的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和非遺傳承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十大分類中少數民族非遺數量相差較大在文化部公布的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中,十大類的少數民族非遺數量相差較大。其中,民間文學66項,民間音樂72項,民間舞蹈②90項,傳統戲劇13項,曲藝17項,雜技與競技18項,民間美術31項,傳統手工技藝61項,傳統醫藥13項,民俗96項。從不同類別的非遺名錄內部看,少數民族非遺名錄的比重為:民間文學42.58%,民間音樂42.35%,民間舞蹈68.70%,傳統戲劇8.02%,曲藝13.39%,雜技與競技21.95%,民間美術25.41%,傳統手工技藝25.31%,傳統醫藥56.52%,民俗60.38%。(具體各類民族名錄占整體民族類名錄比重見表1)
(二)各個少數民族非遺數量相差懸殊文化部頒布的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中,雖然我國55個少數民族除門巴族外都有國家級非遺名錄,但各個少數民族所占的項目數量相差懸殊。四批次的國家級非遺名錄中,藏族68項,蒙古族45項,彝族30項,苗族27項,維吾爾族24項,土家族19項,哈薩克族14項,壯族13項,瑤族13項,朝鮮族13項,侗族12項,布依族和黎族都為11項,傣族10項,其他少數民族的名錄數量都為10項以下。名錄數量為1項的少數民族為基諾族、保安族、仫佬族、烏孜別克族、獨龍族、普米族、東鄉族、塔塔爾族和高山族。針對部分非遺名錄為多個民族“共享”的實際情況,單獨設置“綜合”類,以彰顯這些名錄的復雜性與獨特性。我國國家級非遺名錄中的綜合類名錄較多,為33項。③
(三)各個省份非遺數量參差不齊文化部頒布的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中,各個省份的少數民族非遺名錄數量參差不齊,多集中于我國的西南、西北、東北以及東南邊疆地區。四批次的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中,云南79項,新疆69項,貴州63項,內蒙古53項,青海42項,41項,四川39項,湖南25項,廣西、吉林都為24項,甘肅15項,黑龍江12項,遼寧和海南都為10項,湖北、寧夏、重慶、福建、河北、廣東、浙江、天津和北京等省市的名錄數量都為10項以下,其他省市都暫時沒有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
(四)非遺傳承人分布不均四批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共計1986人,其中少數民族傳承人為506人,占我國非遺傳承人總數的25.48%。然而非遺傳承人在十大類別、民族、性別和省份等層面的分布都不均衡。其一,在具體的類別中,民間文學的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為61人,占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總數的12.06%;民間音樂90人,占17.79%;民間舞蹈91人,占17.98%;傳統戲劇48人,占9.49%;曲藝22人,占4.35%;雜技與競技10人,占1.98%;民間美術40人,占7.91%;傳統手工技藝85人,占16.80%;傳統醫藥28人,占5.53%;民俗31人,占6.13%。(具體各類中少數民族傳承人比重見表2)其二,從傳承人的性別來看,不同類別的非遺名錄中的傳承人都呈現“男多女少”的情況。民間文學的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為10人,男性為51人;民間音樂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24人,男性66人;民間舞蹈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11人,男性80人;傳統戲劇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9人,男性39人;曲藝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9人,男性13人;雜技與競技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2人,男性8人;民間美術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16人,男性24人;傳統手工技藝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19人,男性66人;傳統醫藥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1人,男性27人;民俗女性少數民族傳承人13人,男性18人。(具體各類別中女性傳承人比重見表3)民族文化41其三,民族方面,怒族、門巴族、普米族、塔塔爾族、高山族、珞巴族、基諾族和獨龍族等8個少數民族沒有對應的非遺傳承人。其中,藏族傳承人為122人,蒙古族50人,維吾爾族35人,苗族33人,土家族29人,回族26人,滿族24人,彝族22人,侗族21人,傣族12人,其他少數民族傳承人均在10人以下。其四,各個省份非遺傳承人數量多少不一。其中,為68人,云南63人,新疆60人,貴州60人,青海46人,內蒙古35人,湖南28人,四川20人,其他省份的少數民族傳承人均在20人以下,部分省份甚至沒有國家級非遺少數民族傳承人。一些以社會團體組織申報的少數民族傳承人數量為1人,如中國藝術研究院、國家圖書館、中國中醫科學院等。④
二、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的特征
通過對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和傳承人的統計后發現,名錄中存在著較多的特殊性與復雜性,對我國非遺的保護與傳承造成了眾多的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仔細研究并了解這些特殊性與復雜性,對于順利解決保護和傳承非遺名錄中的諸多難題有著多重的現實意義。
(一)單一型項目與復合型項目共存名錄中有較多的單一型項目,也有較多的復合型項目;國家級名錄多為復合型項目,省級、市級、縣級名錄則多為單一型項目。如藏醫藥(拉薩北派藏醫水銀洗煉法和藏藥仁青常覺配伍技藝、甘孜州南派藏醫藥)入選我國第一批非遺名錄,在第一批擴展名錄中增加了藏醫外治法、藏醫尿診法、藏醫藥浴療法、甘南藏醫藥、藏藥炮制技藝、藏藥七十味珍珠丸配伍技藝、藏藥珊瑚七十味丸配伍技藝、藏藥阿如拉炮制技藝、七十味珍珠丸賽太炮制技藝,第二批擴展名錄中又增加藏醫骨傷療法,第三批擴展名錄中又增加山南藏醫藥浴法、藏醫放血療法。如此之多的藏醫藥療法和藏醫藥制作技藝專門以一項復合型項目代之,顯得尤為不合理。[1]毫無疑問,藏醫藥是復合型項目的典型代表。然而,該項目中各處名錄之間的差別較大,屬于藏族醫學與藥學中的單獨的技藝、療法或者診法,不能以一項統概之。另外有較多非遺名錄為單一型項目,如各個少數民族的婚禮的名錄中,就體現出較大的單一性,不同的民族的婚禮分別形成了一個非遺名錄。如第一批國家非遺名錄中的土族婚禮(X-56)、撒拉族婚禮(X-57),第二批非遺名錄中的朝鮮族傳統婚禮(X-99)、塔吉克族婚俗(X-100),就屬于單一型的項目。
(二)多個民族共享的非遺名錄的存在國家級非遺名錄中也存在較多的名錄為多個少數民族共同享有的特殊狀況。此種情況的出現有三種:一是同一種非遺為多個少數民族傳承和延續,但其具體表現形態大同小異。如花兒(Ⅱ-20)在第一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中有蓮花山花兒會、松鳴巖花兒會等8個地區的不同形態,陸續又增加了新疆花兒、張家川花兒等擴展名錄,涉及了較多民族。據資料顯示,花兒是廣泛流傳于甘肅、青海、寧夏及新疆四省區的回、漢、土、東鄉、保安、撒拉、藏、裕固8個民族的山歌品種,[2](P.81)直至現在仍為多個民族傳唱和流傳,但他們之間的形態大同小異。二是同一種非遺為多個少數民族傳承延續,其表演形式雖有極大的相似性,但其具體表現形態大相徑庭。如第一批非遺名錄中的儺戲(IV-89)中有武安儺戲、池州儺戲等漢族儺戲,也有侗族儺戲等少數民族儺戲,第一批擴展名錄中又增添了仡佬族儺戲、恩施儺戲等少數民族儺戲。雖然他們都是儺戲的表演形式,但卻姿態萬千,民俗功能也不盡相同。三是與部分復合型項目一樣,人為地將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非遺集中在一起,從而形成了一個復合型項目。如第三批非遺名錄民俗類中的婚俗(X-139)一項,內含朝鮮族回婚禮、達斡爾族傳統婚俗、彝族傳統婚俗、裕固族傳統婚俗、回族傳統婚俗、哈薩克族傳統婚俗、錫伯族傳統婚俗,在與第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一同頒布的擴展名錄中,婚俗中又加入了赫哲族婚俗、畬族婚俗、瑤族婚俗,包含了較多少數民族的傳統婚俗,屬于較為復雜的綜合項目,與復合型項目相似。由于以上三種情況的非遺名錄其民族歸屬過于復雜,在具體的國家級非遺名錄統計中,根據其為多個民族“共享”的現實,統一將其歸為“綜合類”。
(三)非遺在流布和傳承中出現的傳承人身份變更非遺在區域間、代際間口耳相傳時,出現了代表性傳承人與非遺名錄的民族歸屬不相統一的狀況,這是民族交流與融合的結果,更是多民族國家共同創造了燦爛豐富的中華文明的例證。其中有漢族傳承人繼承少數民族非遺名錄的現象,也有少數民族傳承人繼承漢族非遺名錄的情況,更有一個少數民族非遺名錄被另一個少數民族代表性傳承人傳承的現象。在非遺傳承人民族歸屬的統計中,我們更注重的是傳承人的民族成分,而不是依賴其非遺名錄的民族屬性來決定其民族歸屬,因此就出現了傳承人與非遺名錄民族屬性不相同的現象。如中國工程院院士吳咸中(非遺傳承人序號為202)為第一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傳統醫藥類“中醫生命與疾病認知方式”(IX-1)的代表性傳承人,雖然是傳統的漢族非遺,但吳咸中卻為滿族人。第一批非遺名錄中傳統醫藥類非遺藏醫藥(IX-9)是藏族人民智慧的結晶,但第三批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中桑杰(非遺傳承人序號為03-1459)卻為蒙古族。第一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中的傳統技藝類非遺加牙藏族織毯技藝(VIII-22)為青海安多藏區和康巴藏區的藏族同胞制作藏毯的傳統手工技藝,但第一批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楊永良(非遺傳承人序號為141)卻為漢族人。
三、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的重要成就
雖然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和傳承人體現出了較多的特殊性與復雜性,但我國非遺名錄的保護方式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世界級、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的五級名錄體系為保持我國優秀的非遺的有效延續和傳承,我國自2006年起申請的30項世界級非遺名錄中,有10項是少數民族非遺。除此之外,我國各級地方政府根據非遺保護的現實需要,也頒布了省級、市級和縣級非遺名錄,由此形成我國體系較為完備的五級非遺名錄體系。目前,較多省份的非遺名錄大多也頒布了四批,另外一些省份頒布了三批,較少的省份頒布了五批非遺名錄,如廣東省。在一些地市,出現了六批及以上的非遺名錄,如葫蘆島市頒布了六批非遺名錄,溫州市前后共頒布了八批非遺名錄。各級地方政府在非遺名錄的基礎之上,積極評選出了非遺傳承人,為非遺的全方位保護與傳承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日趨增多的非遺名錄數量同漢族非遺名錄一樣,少數民族非遺名錄數量也在穩步增加;同時由于其特色鮮明,形態多樣,成為我國非遺名錄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頒布的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共計1372項,其中少數民族非遺名錄為477項,占總數的34.77%。⑤同樣在四批國家級非遺傳承人中,1986名傳承人中有少數民族傳承人506人,占總數的25.48%。這些非遺名錄為少數民族地區文化與經濟的融合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三)與少數民族人口聚居地狀況基本吻合我國少數民族非遺名錄雖然多集中在我國的部分地區,但這些地區基本都為我國的少數民族聚集區,與我國“大雜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特征基本類似,這些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在我國的這些省份分布較多。在我國少數民族較為集中的西南、西北、東北等省、直轄市、自治區,每個省份都有較多的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并有較多的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
(四)十大分類的科學性和權威性我國在2006年頒布的首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將我國的非遺分為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與競技、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傳統醫藥、民俗十大類,為多年來困擾學術界的非遺分類問題提供了科學權威的分類標準。十大分類的確定為我國非遺的保護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標準,更為采用現代化的數字化技術對非遺進行搜集、存儲、保護、展示等提供了前期基礎。
四、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評審中存在的不足
在一些名錄的評定中,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的名錄的審定還存在有待完善的空間,亟待政府和學術界進行更深層次的創新研究。
(一)文化空間等非遺項目的缺失在國家級非遺名錄中的十大一級分類中,文化空間類非遺項目暫時處于缺失的狀態。然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對非遺的定義之中就指出,非遺包含“文化場所”等類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5年也批準了哥倫比亞的帕蘭克-德-圣巴西里奧文化空間為世界非遺項目,同一批次獲批的還有馬里的亞饒-戴高文化空間。這些文化空間內包含著獨特的社會、醫藥與宗教習俗,以及音樂和口頭傳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設立文化空間類非遺項目,為維護這些地區的文化多樣性、保持非遺的本真性提供了便利。因此,文化空間是相對重要的非遺項目,我國各個省份的非遺名錄中也批準了部分文化空間為省級非遺名錄,為各省非遺的整體性保護提供了范例,如貴州省的首批非遺名錄中的六枝梭嘎箐苗文化空間。
(二)國家級、省級等一級分類中名錄體系不統一由于部分省份根據本省的特殊省情,在省級的非遺名錄評定中,一級分類與國家級非遺名錄的十大一級分類不盡相同。如貴州省于2005年頒布的首批非遺名錄的一級分類為13個,分別為民間信仰類、民間音樂類、歲時節令類、文化空間類、人生禮俗類、傳統體育競技類、民間手工技藝類、民間舞蹈類、民間文學(口頭文學)類、民間知識類、戲曲類、民向雜技類、曲藝類,與國家級非遺名錄的分類差別較大,而貴州省第二批非遺名錄的一級分類則與國家級非遺名錄的一級分類完全吻合。黑龍江省于2007年頒布的首批非遺名錄的一級分類也為13個,分別為民間文學、民間美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曲、曲藝、民間雜技、民間手工技藝、生產商貿習俗、消費習俗、歲時節令、人生禮俗,以及游藝、傳統體育與競技,同樣與國家級非遺名錄的十大分類不盡相同。國家級非遺名錄和省級非遺名錄的分類不統一,將會對非遺的有效申報和管理帶來較大不便。
(三)部分少數民族類非遺數量較少在國家級非遺名錄中,雖然55個少數民族除門巴族外都有自己的專屬非遺名錄,但部分少數民族的非遺名錄只有1項,不利于這些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的有效傳承,更不利于當地文化生態的良性發展。應當在后續的非遺名錄評審中適當增加基諾族、保安族、仫佬族、烏孜別克族、獨龍族、門巴族、普米族、東鄉族、塔塔爾族和高山族的非遺名錄數量,以全方位地維護我國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和完整性。
(四)名錄歸屬過于單一國家級非遺名錄龍舞(Ⅲ-4)包含音樂、舞蹈、美術元素、扎制技藝、唱詞等多個層面,其主體表現形式是舞蹈,就歸至民間舞蹈類。然而,一些非遺名錄雖然只歸屬為一類,但同時又與其他類別息息相關,單純地將其歸屬為一類的做法未免有欠妥當,故而抹殺了個別非遺項目的多樣性和展示的豐富性,因此歸屬問題又成為困擾非遺名錄評審者的難題。
(五)傳承人隊伍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初具規模的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隊伍,但卻存在著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在四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中,少數民族傳承人為506人,占總數的25.48%,低于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占整體名錄的比重34.77%。在這些為數不多的傳承人中,也存在著在十大類別(見表2)、性別(見表3)和年齡等層面分布不合理等問題。尤其是目前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隊伍年齡偏大的問題,導致一些傳承人相繼離世,并已經嚴重影響到了非遺的可持續發展與保護。
五、繼續完善少數民族非遺名錄體系的思考
隨著現代化的文化轉型過程加快,少數民族非遺賴以生長的文化生態環境也在迅速變化,[3]為更加完好地傳承和保護我國的少數民族非遺,維護民族文化多樣性,我們必須將不斷完善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及其相關評審制度,爭取名錄保護方式發揮最大作用。
(一)增設文化空間類一級分類名錄在非遺名錄十大分類的基礎之上,針對一些少數民族非遺較為集中、亟需整體性保護的非遺可以增加文化空間類名錄,以更好地為非遺的保護培育良好的文化土壤。尤其是我國少數民族非遺的傳承都需要其獨特的地理環境和人文環境,因此設置一些文化空間類名錄可以實現整體性地傳承和保護部分非遺的目的。
(二)重構科學權威的多層次的非遺分類體系在2006年我國頒布首批非遺名錄之后,在之后的2009年、2011年、2014年先后頒布了三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各級地方政府也相繼頒布了較多的省級、市級、縣級非遺名錄。面對越來越多的非遺名錄,利用十大分類的方法對之進行統計顯得越來越捉襟見肘,因此可以設置二級分類甚至是三級分類,針對少數民族非遺的特點構筑完善的非遺名錄分類體系,從而為今后非遺的搜集、申報、評審、審批以至后期的數字化管理和保護等工作提供科學分類依據。[4]
(三)加大少數民族非遺名錄的申報和評審力度加大少數民族非遺名錄的申報和評審力度,對保護少數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有著重要意義。尤其是擴大一些少數民族的專有非遺名錄數量,以提高少數民族非遺在各級各類非遺中的比例。鑒于少數民族非遺在數量上嚴重不足的現實,為維護各個地區的文化多樣性,可以對一些人口較少、名錄數量較少的少數民族的非遺進行深度挖掘和整理,并在申報和審批程序中給予更多特殊照顧,以保護這些少數民族的文化。
(四)對較為特殊的非遺給予同屬兩類非遺的特殊優待針對一些非遺歸屬不清的問題,可以汲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評定人類非遺名錄中的經驗,對較為特殊的非遺進行同屬兩類非遺的特殊優待。鑒于聯合國允許同時具備兩項特征的非遺存在,我國也可以對較為特殊的非遺進行同屬兩類非遺的特殊優待。在世界級非遺中,就出現了單項非遺屬于多個非遺類別的情況,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的人類口頭與非遺代表作名錄中,第一批的“扎巴拉人的口頭遺產與文化活動”就同屬于“口頭傳統”和“傳統知識技藝”兩類;第二批的“中非阿卡•俾格米人口頭傳統”就同屬于“傳統音樂”與“口頭傳統”兩類。
(五)構建結構數量可觀、結構合理的非遺傳承人隊伍加強對傳承人的保護是保護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目前我國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數量不足、結構不甚合理的情況下,一是要加大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的申報力度,在今后的非遺傳承人審定中更加側重少數民族;二是傳承人的評選逐步由經驗豐富、技藝嫻熟的老藝人逐步向年輕人傾斜,保證少數民族傳承人隊伍的年齡結構相對合理;三是對一些已經評定為國家級少數民族非遺名錄卻沒有傳承人的非遺項目,一定要加快其申報進度,盡早解決“人亡藝絕”等威脅;四是在同等條件下,逐步向女性非遺傳承人傾斜,逐步擴大女性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隊伍。
參考文獻:
[1]王偉杰.中國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研究[J].江西社會科學,2013(11).
[2]周和平.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圖典(上)[M].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
[3]王瓊瑤.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意義重大———訪中國藝術研究院院長、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王文章[N].青海日報,2008-06-16.
非遺傳承人存在的問題范文2
一、總體完成情況
(一)工作開展情況。1.免費開放1個圖書館、1個文化館、26個鄉鎮綜合文化站。完成免費開放,完成目標任務的100%。2.建設貧困村文化活動室。推進貧困村文化活動室建設,配齊39個本年度脫貧村文化室有關設備(其中已完成29個貧困村文化活動室設施配送,10個為非貧困村文化活動室設施配送)。目前土建部分已完工,已完成39個文化活動室設備配送任務,完成目標任務的100%。3.戶戶通。向1326戶未通電視貧困戶配置電視入戶接收設備(其中2019年1185戶,2020年141戶)。已完成1326戶配送安裝任務,完成目標任務的100%。4.新建廁所。新建1座廁所,位于錯阿鎮絨岔村。主體施工已完成,完成目標任務的100%。(二)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免費開放1個圖書館、1個文化館、26個鄉鎮綜合文化站已撥付170萬元;已完成資金撥付任務的100%。建設貧困村文化活動室已撥付195萬元,完成資金撥付任務的100%;戶戶通已撥付26.52萬元,已完成資金撥付任務的100%。
二、主要存在的問題
(一)廣播電視信號調試難問題。全縣范圍共性存在農牧民用戶無廣播電視安裝、調試技術的短板,嚴重存在廣播電視信號調試后再次導致廣播電視無信號問題。因我縣許多鄉鎮屬于牧區鄉鎮,冬夏牧場遷徙、通訊信號不通,加之,戶戶通設備具有位置鎖定功能等原因,普遍存在廣播電視e04授權丟失、無信號等問題。用戶需加強學習設備使用說明,各鄉鎮需加強廣播電視常識宣傳力度。(二)民生工程配套政策有待完善。如基層文化站、農家書屋等管理運行較差、缺乏專職或兼職人員,難以很好發揮惠民效應。(三)公共文化服務專業人才匱乏。我縣公共文化機構人員編制已遠遠不能滿足新時期公共文化工作的需要。文化工作單位缺乏穩定的專業化隊伍且待遇偏低,人員能力和素質難以適應新時期基層文化建設的開展,尤其是基層文化站發展參差不齊。
非遺傳承人存在的問題范文3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15111108128”為你整理了這篇關于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會成立調研組,赴屯溪區、休寧縣、徽州區和歙縣調研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情況。調研組實地察看了非物質文化保護和創新性發展情況,深入了解了全市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實施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下步建議?,F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是我國第一個跨省區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面積13881平方公里,包括安徽省黃山市全境、宣城市績溪縣,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總人口200萬。2010年“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工程”項目入選2010年十大“國家文化創新工程”。2019年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入選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正式公布為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為首批公布的七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之一。我市作為保護區核心區域,近年來一直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長遠規劃、分布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的原則,深入實施科學可持續發展戰略,注重原生態、原真性保護,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經濟、發展旅游和文化創新深度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持續完善工作機制。根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保護區和管理條例》《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試點保護工作條例》《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重點項目保護工作條例》等,結合黃山實際,先后出臺《黃山市徽州古建筑保護條例》《黃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黃山市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范性文件,深入推進落實非遺保護利用工作機制。
2.全面做好普查登記。全市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涉及民間舞蹈、傳統手工技藝、民間傳統知識等項目,包括世界級2項(徽派傳統民居營造技藝和程大位珠算法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非遺名錄),國家級21項,省級63項,市級127項;國家級非遺傳承人33人,省級154人,市級658人;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1處,省級傳習基地(所)27處,省級非遺教育傳習基地5處,市級傳習基地85處?,F存的非遺種類和數量均列全省第一。
3.深入落實保護措施。成立黃山市非遺保護中心作為保護區常設機構運行。設立專項資金作為保護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開設“非遺貸”、“徽藝貸”等個人循環貸款,重點支持非遺企業生產和經營。成立黃山市文房四寶協會、徽菜烹飪行業協會等民間組織,扶持建立徽派雕刻博物館、徽墨文房博物館等博物館集群,依托黃山職業技術學院、安徽省行知學校等非遺傳習基地,開設相關課目,多渠道加強對非遺傳承的保護和扶持,增強傳承人的技能培訓,致力培養非遺特色人才,進而帶動行業興起。
4.著力打造文創品牌。積極開展非遺品牌賽事和專題展示。組織了兩年一屆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技藝大展、歙硯技能大賽等非遺品牌活動。舉辦“徽匠神韻——安徽徽州傳統工藝故宮特展”“明月清風——故宮博物院藏新安八家書畫展”等專題展覽。打造了歙縣徽州古城非遺夜市、屯溪黎陽IN巷非遺購物節等知名景區旅游品牌項目。通過專題宣傳、實物展示、活態展演等多種方式,積極推介我市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成果,提升地域文化影響力。
二、存在問題
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是系統繁復的大工程,目前仍存在著諸多困難和挑戰。
1.工作經費仍不足。資金來源渠道較為單一,主要依賴國家、省級專項資金拔付和政府財政投入,我市作為徽州文化生態保護核心區域,“十三五”規劃中建設資金需求約3億元,我市每年爭取和投入經常性非遺工作經費僅有1250萬元左右,“十三五”期間共爭取到資金僅5500萬元,遠遠不能滿足非遺各項保護工作的實際需求。且吸引社會資本較少,群眾參與度低,文化消費比重仍然不高。
2.保護力度尚不夠。主要是受市場經濟影響,非遺項目中經濟效益好的,保護傳承的積極性高、效果好;經濟效益低的,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應盡的保護?,F今社會對非遺項目的保護意識依然較為淡薄,部分非生產性的項目,特別依靠是口傳心授的非生產性的非遺項目,傳承的老藝人或知情人數少,年事高,技藝正面臨著失傳,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的風險。加上自然性損壞、不合理利用和過度開發等原因,造成文物破壞消亡的速度加快,保護形勢嚴峻。
3.?專門人才較匱乏。目前,非遺保護基層組織機構仍較薄弱。部分區(縣)專門保護工作機構尚未建立或健全,且沒有專門工作人員,保護工作隊伍存在數量不足、質量不高、流動性大、基礎薄弱等問題,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能力還不能適應非遺保護工作的需要,亟需建立一支對非遺工作充滿熱愛,具有非遺專業知識和技能,愿扎根、拼命干、肯鉆研、能創新的隊伍。
4.市場活力還不高。非遺傳統工藝的開發雖然被開始重視,但是適應市場需求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機制仍處于探索之中。大多數非遺傳承人擅長的是非遺傳統的技藝,制作的是傳統的產品,產品創新、研發和營銷的精力、經驗嚴重不足。受傳承主觀、客觀等多方面制約,大多非遺工藝還是屬于家庭作坊的生產模式,僅僅停留在個性化的消費階段,沒有條件形成大規模公司化經營,導致有些非遺項目只是以靜態被動接受的方式存續著,沒有在市場中激發活力。
三、工作建議
一是要進一步加大保護力度。我市非遺門類眾多,分布面廣,文化表現形式不同,自身傳承發展規律也不盡相同。因此,要針對各地非遺門類的共性和個性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規劃,成立相應機構,更加科學、更有針對性地開展非遺保護傳承工作。財政每年經常性非遺工作經費要適度傾斜,加大對非遺保護資金的投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并且要按照財政年度收入比例逐年調整增幅。同時,也要鼓勵吸收多渠道投資,形成政府資金引導,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模式,為非遺傳統工藝保護和振興提供有力的經費支撐。
二是要進一步培養專業隊伍。要從非遺傳統工藝傳承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落實相關人才政策措施,支持和推進生產性示范基地和傳習研學基地建設,為非遺項目傳承人帶徒授藝創造良好的環境和載體。要加強對專業人才和非遺傳承人的培養培訓,引導他們深入開展非遺技藝的探索研究,通過不斷實踐創新,促進他們成長為更具實力和活力的非遺傳承群體,開發出更具市場競爭力的非遺傳統工藝產品。
非遺傳承人存在的問題范文4
關鍵詞: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
對于這種情況,聯合國從上世界八十年代開始就給予了極大的關注。2001年,昆曲被列入世界首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到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公約》,自此,世界各國掀起了一股非遺的申報熱潮。我國各地也都在積極申報非遺,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截止2017年底,我國共有34個項目被聯合國家教科文組織列入了世遺名錄,至此,我國業成為了世界上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最多的國家。同時,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文化多樣性的興趣也在日益增長。文化旅游成為當今旅游業舉足輕重的重要組成部分,體驗各個地方的非遺項目也成為一項熱門的時尚旅游活動。如桂林的印象劉三姐,河南少林寺的音樂大典,這都是非遺與旅游相結合的成功典范。這種適度的開發,可以繁榮當地的旅游市場,同時也會為非遺項目的保護提供資金支持,這樣會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然后,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非遺遭到了猛烈的沖擊。非遺的保護與傳承也面臨著諸多難題。面對寶貴的非遺資源,如何能在保護的基礎上協調和平衡各個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矛盾,實現“帕累托最優”。遺產地旅游開發不同于一般旅游資源開發,它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如何處理好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關系、遺產地旅游如何進行開發等成為了非遺旅游開發的一大難點。本文在分析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現狀的基礎上,探討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問題,嘗試探討開發思路與策略。
一、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現狀
揚州,這座運河城市的歷史可以追述至公元前486年,至今已經超過2500年。悠久的歷史、便利的交通、商貿的繁榮,使這座城市不僅有繁榮的物質文明,也有豐富璀璨的文化資源。國務院首批公布的24座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揚州就是其中之一。揚州是一座人文薈萃的歷史文化名城。在200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揚州這座古城幾度繁榮。經濟的發展也帶來了文化的興盛。中國歷史上許多著名文學家、藝術家曾經在揚州生活,留下許多名篇。唐朝詩人李白的“煙花三月下揚州”更是成為流傳至今的名句,每年春季也給揚州帶來一波旅游高峰。我們去揚州,不僅可以看到古色古香的街巷,精巧秀麗的私家園林,還可以體驗聞名中外的揚州“三把刀”,欣賞揚州評劇、清曲、彈詞等。目前,揚州市擁有世界的非遺項目3個,國家級非遺項目19項,省級非遺項目61項,市級非遺項目206項。揚州非遺項目涵蓋類別非常廣泛。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分類具體如下表1所示??偟膩碚f,揚州非遺資源歷史文化價值較高,濃縮了揚州這座古城2500年的歷史文化內涵。同時資源具有較高的藝術觀賞性,蘊含較高的美學價值。再者揚州非遺資源具有較強的科考價值,可以作為歷史、文化、民俗、文學、人類學等領域專家的考察對象。
二、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存在問題分析
1、強調非遺旅游產品的觀賞性而忽視參與性。隨著體驗經濟時代的到來,人們對于旅游消費需求越來越趨于多樣化、個性化。非遺旅游資源具有深刻的文化內涵,如果游客只是簡單的觀賞,是很難體會其中的價值的?,F在揚州的非遺旅游資源很多以博物館陳列的方式來進行展示。如揚州八怪紀念館、南柯一夢傳說揚州市文化館、揚州瓊花與瓊花觀傳說廣陵區文化館等。這種陳列式的參觀,再加上解說系統不完善,會使游客興趣大減。目前,很多游客對于非遺,會有一種過于僵化、呆板的印象,這對于激發游客的旅游意愿是非常不利的。2、偏重物質化展示,忽視對文化內涵的挖掘。揚州非遺資源內容較為豐富,種類眾多,并且具有深厚的文化內涵和歷史底蘊。揚州的非遺在許多方面提現出我國傳統的人文精神。但是在旅游開發方面,多數只注重對非遺物質化的展示,而忽視其文化內涵。揚州許多景區對于非遺的展示呈現出同質化、簡單化的傾向,并沒有去深入挖掘其文化內涵。因此,許多產品主要展示出的就是觀光功能,文化內涵沒有得到充分展示,并且沒有形成文化衍生品。3、非遺宣傳工作不到位。揚州非遺資源豐富,但是在宣傳方面,力度明顯不足。至今,我們去網絡上進行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搜索,只能在揚州門戶網站群的旅游與文化專欄下面找到部門內容。相較于江蘇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樣豐富的城市蘇州就落后許多。蘇州在非遺的宣傳方面做了許多工作。蘇州建設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網,作為一個非遺的官方網站對外進行宣傳。蘇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心在2015年對外開放,包括山花博物館、蘇作博物館等。此外,在2016年4月,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館也正式開放。文化遺產館分為光耀歷史的一刻、市井生活的一天、歲時節令的一年、人生禮儀的一生、生態蘇州的一城五個主題廳來多方位、多視角地演繹蘇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都是蘇州非遺對外展示和宣傳的門戶。揚州相較于蘇州,對外宣傳工作不到位,這不利于本地市民和游客了解揚州深邃的非遺文化資源。4、部分非遺項目存在傳承危機。非遺是一種活態文化,這種文化能否傳承下去主要靠繼承人。揚州非遺項目眾多,但是不少項目由于市場需求不多而出現了沒有人愿意去學習的窘況。如揚州剪紙,這門手藝在張家已經傳承了300年,其當代繼承人張秀芳就表示怕找不到合適的傳承人,這門手藝在她這一代斷檔。非遺由于文化性較強,所以對傳承人的要求不僅是有意愿要學,還要傳承人具備文化素養、動手能力以及領悟力。揚州其他非遺項目也面臨著這樣的危機,如掌握揚州通草花制作技藝的僅有兩位老人,揚州琉璃燈制作技藝僅剩一位家傳藝人在業務時間進行創作,揚州絨花制作工廠現在已經倒閉。許多揚州非遺項目都存在著后繼無人的傳承危機。5、部分非遺責任主體申報積極性不高。由于非遺申報需要大量的投入,這需要在前期花費時間和金錢,一些非遺項目的保護責任主體不愿意配合。再者,非遺項目保護責任主體也擔心即使申報成功了,政府的扶持資金卻不能到位,這也影響了他們申報的積極性。還有一些企業由于自身發展狀況欠佳,無法由個體企業承擔申報工作,而由企業協會來承擔。
三、體驗經濟視角下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策略
1、旅游產品突出體驗性,提高游客的積極性。體驗經濟時代對我們開發揚州非遺旅游產品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體驗經濟要求我們在對非遺產品設計的時候,要注意產品的參與性。不僅要注重企業和游客之間的互動,也要調動游客的積極性,讓游客和游客之間進行互動。我們應該改變現在單一的博物館式的參觀模式,可以引入一些動態的過程來增強趣味性。我們可以引入參與性的活動或者舞臺式的表演來吸引旅游者。比如對揚州剪紙這項非遺產品的開發,我們可以請揚州剪紙藝術的傳承藝人到現場進行表演,或者可以開發揚州剪紙技藝學習活動來增強旅游的趣味性,提高游客的參與性。還可以讓參與剪紙學習的游客在學習結束之后,進行剪紙比賽,最后對他們的“成果”進行排名,對優勝者頒發證書??傊覀儜撏ㄟ^各種手段,滿足游客參與、體驗、學習的需求。2、深入挖掘揚州非遺文化內涵,設計非遺旅游線路和旅游紀念品。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具有較高的價值,具有揚州原生態文化的基因,同時代表了揚州鮮活的原生文化。我們在對其進行開發的時候要注意深入挖掘其文化內涵,這對于豐富我們的旅游產品,提高國民的文化素質,都有重要的重要。同時,在對揚州非遺開發之時,我們除了要深入挖掘其文化內涵,還應注意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如我們可以和旅行社、學校、藝術協會等合作,以揚州的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美術、傳統技藝等為主題,設計非遺旅游線路和非遺旅游紀念品,開發研學、親子、藝術愛好者等特色線路。這樣的產品推向市場,可以使得這些非遺項目得到更好的宣傳效果。3、多方位宣傳,加大非遺宣傳力度。在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方面,應該借勢借機,抓住一切有力的機會,加強非遺產品的宣傳。如政府可以利用開展“煙花三月旅游節”、“世界運河名城博覽會”等節日慶典的契機,充分展示揚州地方文化特色,加大對揚州非遺的宣傳。政府還可以鼓勵非遺傳承人或者民間藝術表演團體,積極參與國內外文化盛會,進行非遺文化的展示和表演,這對于宣傳、推廣揚州的非遺文化也有重要的作用。再者揚州還要加快非遺數字化建設。相關部門應該組織開發便捷的數字化平臺,做好非遺的資源庫,對非遺的資料進行積累,保存。在這個基礎上,對資料進行整合,建立專門的揚州非物質文化網站,以加大對揚州非物質文化旅游的宣傳力度。4、培養和保護揚州非遺傳承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揚州非遺保護的主體。我們應該強化非遺文化傳承人的保護,不斷改善傳承人的待遇,同時還要增加揚州各類院校從事非遺文化的教育工作者,壯大揚州非遺的傳承隊伍。在今后的工作當中,揚州應該對各項非遺的傳承人進行評估、確認和保護,建立傳承人技藝資料庫的保護制度。同時,揚州還應不斷去改善非遺傳承人的待遇。如淮安和徐州都已經明確民間藝人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實業單位人員同等待遇,有特殊貢獻者循序破格提升。杭州鼓勵年輕人學習傳統技藝,并且給學習傳統技藝的年輕人發津貼,這些都是值得揚州去學習的。揚州也應該提高非遺傳承人的物質生活條件,改善他們的工作環境,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再者,揚州應該整合職校、高校的教育資源,為廣泛培養非遺傳承人打下堅實的基礎。5、多渠道籌集、利用保護資金。揚州應逐步完善非遺旅游融資體系。政府可以采取招標、轉讓的方式,把非遺景區進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引入企業進行經營,提高景區的經濟效益,并且利用自己的經營收入開展保護工作。同時,對于資金的使用狀況,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信息系統,讓大家可以隨時監督非遺資金的使用情況,最終形成一個政府調節,行業自律,企業自主經營的新型旅游管理體制。
參考文獻:
[1]沈娟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揚州樣本[J].群眾,2016(10):52.
[2]徐曉慶.全域旅游視域下的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J].泰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7(10):24-25.
非遺傳承人存在的問題范文5
關鍵詞:文化基因;企業文化基因;基因傳承;基因變異
作者簡介:許彥華,女,哈爾濱工程大學在讀博士研究生,從事企業文化研究。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7504(2013)02-0071-06
很多學者將生命科學的規律應用于其他學科領域,一些人文、社會、企業管理學者也越來越多地用文化基因來分析其研究對象。但能否用生物基因科學來進行企業文化研究是一個很有建設性、開創性,但同時需要推敲和證成的理論問題。鑒于文化基因概念本身能否成立也需論證和說明,同時,文化基因概念的成立與確證也是企業文化基因這一理論成立與否的前提條件,故本文在對企業文化基因進行論證分析的過程中,始終將企業文化基因的上位概念——文化基因一并進行研究。通過對這兩個學術概念提出的依據、國內外學者的態度與基本共識以及概念本身的內涵與特性的梳理與探究,完成對企業文化基因理論的證成式分析。
一、文化基因與企業文化基因理論提出的依據
我們認為文化是一種在社會領域具有基因色彩的遺傳因子,這主要有三個依據:其一,在經典著作中,雖然沒有提及文化基因這個概念,但類似的論述卻相當充分。在馬克思、恩格斯看來,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一旦社會存在發生變化,社會意識也或多或少、或快或慢地發生變化。這說明文化具有鮮明的反映性、變化性和前進性等時代性特點。馬克思、恩格斯還指出,文化作為人類社會特有的一種現象,像自然過程一樣,有著自己的發展規律,具有相對獨立性、繼承性等傳承特點;其二,基因在當今學術界已成為公認的科學范疇,一些歷史學家和文化人類學家紛紛加入基因研究的行列,如社會生物學家Wilson提出了“基因與文化同步進化說”,認為人的進化是因為基因的隨機突變而形成的變種,假如這個變種遵循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進化程序,則會進一步推動文化的進化[1];又如,英國當代動物學家和生態學家R.道金斯說:“文化的傳播有一點和遺傳相類似”[2]。這說明社會科學中的文化基因與自然科學中的生物基因有相似之處,文化基因已經不是某個人的偶爾話語,也不再是個別觀點,而是一個被廣泛接受的概念;其三,文化基因是人類社會發展和進化過程中固有的現象。人是天性(自然性)與文化性的統一,人在繼承先輩生物基因的同時,也繼承了先輩的文化基因,正所謂人的習性。正是由于文化傳承和文化基因的作用,世界上才形成了豐富多姿、五彩繽紛的不同社會類型。文化基因就是人類把長期積累的達成共識的傳承信息進行延續,具有自然屬性(天性)、文化性(習性)、變異等基本特性的文化傳承單位。
現代企業理論研究也借鑒了生命科學理論,如利用企業生命理論研究企業復制(遺傳)、變異現象,研究企業DNA、企業遺傳工程等?,F代企業的遺傳與變異,就是企業自身固有文化的一種遺傳、變異與發展,企業文化同樣是一種具有基因色彩的遺傳因子。為此,將生命科學中的“基因”概念引入企業內部,研究企業的生長與文化進化問題,能夠使人們從一個新的視野、新的角度認識企業的生存發展,有助于尋找當代企業文化建設的一般性和特殊性,能夠促使人們以系統發育的眼光,將企業文化的發展與企業生命相聯系,揭示企業文化精神現象的深層規律,以及文化在社會進化中所起的基因作用,從而有利于解決當下企業文化建設中所存在的問題,這對于推進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意義。
二、文化基因與企業文化基因理論的相關研究與主要觀點
(一)國內學者的研究與觀點
學者對文化基因的理解各有不同。王東認為“所謂文化基因,就是決定文化系統傳承與變化的基本因子、基本要素”[3];趙傳海認為文化基因是“可以被復制的鮮活的文化傳統和可能復活的傳統文化的思想因子”[4];而吳秋林則認為,“文化基因不是一種實體,也不純粹是一種精神概念的表述,而是一種對文化現象的界定。人類的文化作為一個具有內部運動的文化整體來看待,把文化的產生、積淀、組合,再產生、再積淀、再組合視為一種文化基因的內在動力和文化代碼的表現”[5]。文化基因像生物基因一樣,具有獨特性、遺傳性、變異性等特點,同時,還表現出外在性、多維性、互動性、變異性、無形性等特殊屬性。劉長林對中國文化基因有著獨到的見解和分析,他認為中國文化基因具有陰性偏向,具有較早的主體意識和濃厚的情感因素;重視各種關系而超過實體;重視功能動態而超過形質效用;強調整體性,弱化個人等特點。[6]
國內學者普遍認同企業文化在企業DNA中的重要作用?!捌髽I文化的性質及其具體構成決定了其在企業經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這種作用足以改變一個企業的基因,企業文化改變企業基因有三條主要途徑:確立統一理念、形成管理文化和營造變革環境。”[7]企業文化就是企業的基因,企業文化決定了企業的生命周期。李賢柏指出,企業DNA具備穩定性、控制性、變異性、復制性四個特征,它由企業制度、企業文化、企業對環境的適應機制、企業對相關理論及規律的適應機制所構成。[8]學者紫竹則著眼于企業素質與文化基因的關系,認為每一種價值元素都有它特定的品性、脈絡和配比反應。若干個價值元素的組合狀態,決定這個企業的素質性質。從某個企業的組合編碼中切取一個段落,移植到另外一個企業組織當中,就可能實現固有性質的不完全復制。這個元素組合編碼的片段就是企業文化基因。[9]企業文化基因以企業精神、企業制度和品牌表現等為載體進行傳承,同時能夠在適應外部變化中進化、退化和融合。李鋼在其博士學位論文中著眼于企業文化基因的演化,認為企業的發展演變類似生物體,都有出生、成長、成熟、衰退、死亡過程,探討了企業演化的四大過程機制,即企業基因的復制、變異、重組和診斷機制。[10]企業文化就是一種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累積性的成果,也可以說當前的企業文化是由以往累積的經歷、所具備的物質條件、所處的環境和文化因素等所決定的,并且它還會影響到其以后的演化行為,這種演化具有路徑依賴性,很大程度上是無意識活動及對新奇適應的結果而非意識的產物。[11]還有一些學者則針對特殊類型的企業進行研究,如劉平青專門研究了家族企業,他認為可以類似地將決定家族企業遺傳和變異的內在因素或生物性因素稱作家族基因。[12]可見,在國內對于企業文化基因理論的研究已初獲共識,并小有規模。
(二)國外學者的研究與觀點
“文化基因”概念最早是由西方學者提出來的。1976年,英國習性學家查理德·道金斯出版《自私的基因》(Selfish Gene)一書,提出了一個新的概念Meme,用以表述文化傳承的基本單元。英國布里斯托西英格蘭大學心理學高級講師蘇珊·布萊克摩爾經過數年研究,完成了Meme方面的專著《謎米機器》(The Meme Machine)。她認為,“基因的自私在于想方設法復制自己,謎米的自私也在于想方設法復制自己,它以占據人們的大腦空間和形成語言的方式使人不由自主地傳遞文化”[13]。企業基因理論也隨之逐漸從早期的一種假設,發展成為企業理論的一個分支。美國密歇根大學商學院Tichy Noel M.和Sherman Stratorf教授在1993年完整地提出了企業DNA的概念,認為企業作為非自然生物體與生物一樣,有著自己的遺傳基因,正是遺傳基因決定了企業的基本穩定形態和發展,以及變異的種種特征。[14]學者們有一個基本共識,認為企業組織總有一些因素像生物學上的DNA一樣影響著企業的發展趨勢和生命質量,企業DNA是存在的。而就企業文化基因的內涵與復制問題,Bill Adams和Cindy Adams指出企業文化是企業DNA中最難改變的核心部分[15],Verschoor也提出,“道德規范(屬于企業文化范疇)應是構成企業DNA的重要因素”[16]。John Weeks和Charles Galunic則借用基因的概念來解釋企業文化,將企業文化當作信念和行為,是假設和常規的一種模式,企業文化的發展是各種文化基因相互競爭的累積的結果。[17]所以,企業文化作為被彼此認同的行為規則和自發的社會秩序,不是遺傳決定的,也不是人為設計的,而是在各行為主體互動中不斷演化的結果,企業文化演化強調知識性基礎和心智特征,強調行為的互動過程和自發的復制機制,強調學習效應和路徑依賴。
三、文化基因與企業文化基因理論的基本內涵
(一)文化基因的內涵與特性
1. 文化基因的內涵
我國學者閔家胤根據進化論的一般原理,“比照生物遺傳過程中信息流向的中心法則:DNARNA氨基酸蛋白質表型群體,以及社會系統中文化遺傳的信息流向的中心法則:心靈文化教育人生產社會,對社會系統文化信息的遺傳法則作了這樣的表述:狹義的文化(對人腦產生的智能流的記錄)就是社會系統的DNA”[18]??梢姡幕蚓褪侨祟惏验L期積累的達成共識的傳承信息進行延續,具有自然屬性(天性)、文化性(習性)、變異性等基本特性的文化傳承單位。文化基因傳承恰似生物基因,又有別于生物基因遺傳,其文化積累與文化變革同時存在。文化基因的繼承或傳承過程就是復制,而在復制的過程中不斷創造和革新,就是文化基因的進化變異。
從人性上看可簡要表述為:人=動物性+文化性。人性中的動物性基本上是由基因控制的,基因控制了人性中食欲、和知欲;而文化是人的第二本性,人性中的動物性受到文化性的制約?;虿粌H靠遺傳和環境,還要靠遺傳和環境之間的交互影響和相互制約。文化基因是相對于生物基因而言的非生物基因,主要靠人類先天遺傳和社會后天習得而來,其主要表現為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及個人信念、個人思維習慣、個人價值觀、個人生活方式和個人行為方式等。文化傳承則是社會意義上的復制,其主要作用是規范,規范的建立意味著多數人已經自覺或在無意識中遵循著一種行為準則或思想觀念,并不斷地傳承繼續。文化不僅改造了人的自私本性,也造就了利他的習性,同時文化教化了絕大多數人不再有原始的野蠻。
2. 文化基因的特性
文化基因像生物基因一樣,具有獨特性、遺傳性、變異性等特點,但文化基因的傳承表現出明顯的不同,其特征主要有:其一,多維性傳承(復制),文化基因如生物基因一樣可以豐盛繁衍和忠實地自我復制,同時其傳承可以縱向和橫向既在同代人中傳承復制,又可在不同地區、民族和社會中毫無干系的人之間發生作用;其二,變異性,文化基因在傳承過程中復制往往是不完整的,加之受到其他社會文化環境因素的影響,變異相對比較明顯;其三,無形性,生物基因是一種物質信息,具有物質有形性,但文化基因是一種精神信息,是一種思想意識理念,它傳承的精神文化是無形的。
3. 文化基因的作用
其一,保證文化傳承,使一定國家或民族的文化具有相對穩定的特質,這種文化傳承不是對過去死的文化的簡單位移,而是活的文化基因的生長延續,它根植于過去,彰顯于現在,展望于未來;其二,維系民族認同,維系著社會成員對自己民族歸屬的自覺認知,即人們對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所產生的文化上、血統上的認同;其三,規范人的行為,文化基因一旦作用于人,則形成具體人格,從而規范人的言行,決定人的行為習慣,從內部塑造人的心靈;其四,規制社會走向,人是社會歷史的主體,人自覺或不自覺地接受傳統的制約,也就是受文化基因制約,傳統或文化基因是歷史既定的前提,它作用于人而形成意志,從而影響人對社會制度的選擇和社會歷史的走向。
(二)企業文化基因的內涵與特性
1. 企業文化基因的概念
參照生命科學中DNA概念及其評價技術思想,企業文化基因可以被界定為決定企業文化的基本穩定形態和發展、變異的關鍵因素,它是企業中具有遺傳功能,能夠影響和制約企業文化發展的元素,這些元素綜合作用的累積結果形成了企業文化,進而影響、制約甚至決定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19]企業組織也是具有生命周期的生命有機體,“它有生老病死,也有喜怒哀樂,這些生物特征需要用心去體驗,需要從特殊角度去觀察和把握。既是生命有機體,就有基因存在”[20]。企業文化基因主要寄托于企業人心里,具有結構層次的有序性,它的生命本質是以價值觀念為核心,同人的文化基因一樣,多體現為精神和信念,是企業所追求的內在文化。它由企業有機體創造,決定企業健康發展水平,引導企業經營管理的宗旨和方針,體現著企業各項工作的價值排序,制約著企業戰略抉擇。因此,企業通過經營管理所產生的,被有機整體所認可,自覺或無意識地遵循著,且長期多維性地傳承的文化和企業價值觀,就是企業文化基因。
2. 企業文化基因的特性
企業文化基因同樣具有雙重性,一是類似于人的動物性,即天性,對企業來講,體現為對利益的無限追逐,并為此而本能地傳承(復制),這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原動力;二是文化性,是企業自身理念和制度的規范,并與其所在的生態系統相互作用和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環境的影響和干擾。具體而言:
其一,企業文化基因具有復制性。從基因的角度講,企業文化基因的天性——傳承(復制)使企業生命有機體完成了文化內化這一演進過程。企業在適應環境變化的過程中不斷復制自己所提煉出的精神和信念,擴大其范圍,傳播其固有的理念,來提高其獲取、配置和利用資源的綜合能力,為企業生命有機體的成長壯大發揮核心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優勢,其傳承(復制)功能就會通過增加產量與市場占有率的方式,傳播自己的優良基因,使精神變成物質,擴大聲譽和影響力,進而更好地、健康地生存和發展。
其二,企業文化基因具有變異性。這包括進化和退化兩種情況。企業文化基因的進化,就是企業通過學習、模仿,從先進企業引進核心價值體系或價值理念,改變原有的文化技能,或者通過企業主體與其他企業合并、被其他企業兼并或者創造出自己獨特的技術等各種途徑使基因發生重組和變異。變異的方式包括改革、創新等。企業文化基因的退化,就是所謂基因病變,即企業文化基因受到社會不良因素的影響,或企業受重組、技術陳舊老化、人員變動等因素影響,對先進文化理念理解不正確,導致文化基因不良變異,從而使企業生病或死亡。導致企業文化基因病變的元素很多,其中影響最深、作用最大的是企業文化核心元素,即企業文化價值觀的病變。
企業文化基因同生物體基因一樣有著自己的結構,并依據其結構作用于企業經營管理層面,使企業生產、服務、風格具有相對獨立性,由此決定了企業生命組織最深層的特質和與眾不同,導致企業的異質性和個體差異。企業文化基因與生物體基因一樣都處于相對穩定狀態,但不是一成不變的,其也具有突變性,這種變化主要體現在企業文化基因主體文化理念的變化上。因此,企業文化基因的傳承(復制)、變異(進化或退化)決定了企業發展和生命的延續。
3. 企業文化基因的內涵
(1)核心層
企業文化基因的核心層是企業價值觀,即企業人共同信守的基本信念、價值標準、職業道德和企業精神,是企業文化基因的核心因子,是企業文化的核心和靈魂。它是企業人共同追求的宗旨,能夠充分調動企業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具有凝聚力和焦點作用,能夠保證企業生命體健康、長期地生存和發展。企業核心層文化基因是領導者對企業戰略的哲學思考,同時,也受企業領導者的思想、人格、素質、方法、實踐等主觀因素和外界環境影響。在長期的灌輸和引導下,企業員工對企業核心層文化基因認可和接受,并自覺形成和維續,因此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它是企業中最基本、最普遍的行為心理狀態,是約定俗成的行為習慣,并形成企業員工的心理定式,保障著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體現出企業在生產、生活中實現價值觀的社會責任感和堅定的信念與精神力量。
(2)中間層
企業文化基因的中間層是企業組織和企業員工共同創造和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行為準則,是反映企業獨特性的管理規章和制度,具有其獨特的文化特色。它是企業具有普遍意義的生產工作制度,同時也是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用以規范企業行為和習慣,保證企業能夠高效、順暢、有序、健康地生存,最后內化為自覺行為,起著推動和約束的作用。
(3)外表層
企業文化基因的外表層是企業內在文化作用于外在的集中表現,是企業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集中的外在體現,如產品、技術、質量、服務等于一體的企業形象文化。它直接展現企業創造的物質文化,并以企業的核心層和中間層為基礎,折射出企業的經營理念、價值觀念、管理哲學、行為習慣和工作作風,并更多地給予人們直觀上的感受。
綜上所述,企業文化基因的三層內涵以企業核心層(企業價值觀)中間層(企業制度文化)外表層(企業形象文化)的順序顯現,彼此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其外表層是中間層和核心層的外在表現和載體,也是它們的物質基礎;中間層約束和規范外層的生產和建設;核心層則形成中間層和外層的思想基礎,是企業文化基因的核心和靈魂。
4. 企業文化基因的功能
功能是事物發揮作用的過程中所顯示出來的效能。企業文化基因的功能包括:其一,凝聚功能,企業的目標之一是建立具有強大凝聚力的員工隊伍,企業文化基因可以把員工的思想緊緊地統一起來,使他們目標明確、凝聚共識、協調一致;其二,導向功能,這包括價值導向與行為導向,作為一種理性文化,企業文化基因能夠為企業提供有意義的目標和宗旨,集中反映企業員工共同的價值觀念、理想、信念和共同利益,對企業中的每一位成員都具有一種無形的巨大的感召力;其三,激勵功能,企業文化基因能夠將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調動激發出來,把員工潛在的智慧輸出到企業發展中,使員工的能力得到充分的發揮;其四,約束功能,實現“不需要管理的管理”,企業文化基因將企業共同價值觀、道德觀內化到每一個員工的心中,使員工明確工作的意義和社會價值,提高員工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進而使員工在觀念上確立一種內在的自我約束的行為標準,從價值觀念、道德規范上對員工進行軟約束。
結 論
文化基因的復制和傳播,使得不同文化模式得以保存、維系和傳承,文化基因決定了每一個人認知世界、把握世界的觀念、態度、意識和分類解碼方式,而企業文化基因則是維續和完善企業生命體的精髓和靈魂。從上述論證可知,我們完全可以用生物基因科學來進行企業文化研究,或者換句話說,生物基因理論的發展為抽象的企業文化研究導出了一條直觀、可循規律的思考路徑。這一結論性觀點通過本文分析“文化是一種在社會領域具有基因色彩的遺傳因子”這一論斷提出的依據,論述國內外學者對企業DNA的演化與推理,闡釋文化基因與企業文化基因的內涵與特性完全可以得到確證。不過,目前的相關研究還僅僅處于初級階段,還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我們需要在充分認識文化基因與企業文化基因研究的理論價值與實踐價值的同時,更多地投入到理論完善工作中,系統地構建企業文化基因的概念體系,進一步明晰企業文化基因的結構、復制程序及作用機制,從而搭建起基本的理論框架與模型,這樣,才能切實可行地指導和推進我國企業文化建設,保障我國市場經濟的有序進行,更進一步地實現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繁榮與發展。
參 考 文 獻
[1] 孔憲鐸,王登峰. 基因與人性[M].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2] R.道金斯,覓母. 新的復制基因[A]. 莊錫昌. 多維視野中的文化理論[C].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3] 王東. 中華文明的五次輝煌與文化基因中的五大核心理念[J]. 河北學刊,2003,(5).
[4] 趙傳海. 論文化基因及其社會功能[J]. 河南社會科學,2008,(2).
[5] 吳秋林. 原始文化基因[J]. 貴州民族學院學報,2008,(4).
[6] 劉長林. 中國系統思維——文化基因探視[M].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
[7] 朱克江. 企業文化對企業基因改變的作用分析及成功實踐[J]. 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01,(5).
[8] LI Xianbai. The Judging Standard and the Identification of Corporate DNA[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2006,(8).
[9] 紫竹. 企業素質與文化基因[M].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
[10] 李鋼. 基于企業基因視角的企業演化機制研究[D]. 上海: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
[11] 賈捷,李志強. 基于演化經濟學的企業文化演化解釋[J]. 經濟問題,2006,(8).
[12] 劉平青. 發達市場經濟中家族企業成長模式研究[J]. 上海經濟研究,2002,(5).
[13] 謝曉蓉. 生物傳遞基因與文化傳播謎米[J].河西學院學報,2003,(4).
[14] M.Tichy Noel, Sherman Straford. Control Your Destiny or Someone Else Will[J]. New York: Harper Business, 1993,(2).
[15] B Adams B, C Adams C. Corporate DNA: the Genetic Code[J]. Executive Excellence, Oct. 1995.
[16] C Verschoor. Organizational DNA Should Contain Ethics Component[J]. Strategic Finance, 2005.
[17] J Weeks,C Galunic. 企業文化與文化基因[J]. 國外社會科學文摘,2002,(2).
[18] 閔家胤. 進化論的一般原理[J]. 未來與發展,1992,(5).
非遺傳承人存在的問題范文6
關鍵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綜述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3-0122-04
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是少數民族智慧的結晶,在其歷史文化發展過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來,關于我國少數民族非遺的研究成果頗為豐富,民族學、教育學、文化學等多學科的滲透與交叉性的研究居多。筆者檢索了“中國知識資源總庫”中3個主要數據庫2005—2013年的相關文獻,其中,以篇名“少數民族非遺”共檢索出文獻135篇,分別在“中國學術期刊全文數據庫”檢索出120篇,在“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檢索出12篇,在“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檢索出3篇。通過對這些文獻的梳理和分析,本文圍繞在研究中理論界比較關注的幾個問題進行綜述和簡要評析,力圖呈現理論界對該命題的研究狀況及研究特點。
一、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概念界定
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概念,對其進行界定的學者不多。韓小兵將目前有關“少數民族非遺”的幾種主要學理解釋歸納概括為以下三類:一是“綜合文化體系”說,主要指產生并流傳于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的,與各少數民族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傳的綜合性文化體系;二是“表現手法特征”說,特指由少數民族創造的,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法,依靠特定民族、特定人的展示而存在的“活”的遺產;三是“公約定義套用”說,是“非遺”的下位概念,是指被各少數民族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1]。
上述三種說法中,“公約定義套用”說較為常用,即少數民族非遺是非遺的分支,在內涵與范圍兩方面與非遺的內在意蘊相同,而在其特征等方面更注重表現少數民族的特色與風格,是借助特定物質載體和表現形式所表現的該少數民族的歷史文化信息利益。
二、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特征與價值
(一)少數民族非遺的特征研究
對于少數民族非遺的總體特征,覃志鵬指出,少數民族非遺在文化變遷與傳承中顯露自己特有的時代特征,具有現實生活性、民間地域性、以人為主要載體、生態性與瀕危性等特征,這些特征要素互相關聯,有機地存活于民族群體之中,體現了豐富久遠的文化蘊涵[2]。韓小兵指出,少數民族非遺具有活態遺產性、民間傳承性、環境依存性、口傳身授性等非遺的一般特征,同時具有源生主體歸屬上的特殊性,即歸屬于相應的少數民族,而且與漢族非遺存在表象與特質差異,即在表現形態上更具有多樣性,普遍具有異于主流文化的構成要素,具有更強的瀕危性[3]。還有很多學者針對特定地域的少數民族非遺特征進行了研究,除具有共性以外,大多具有獨特的地域特征。
(二)少數民族非遺的價值研究
對于少數民族非遺的價值,張世均從總體上指出,少數民族非遺在為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建立和諧社會、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方面發揮著重要的社會價值;在豐富中華民族文化的內容、體現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多樣性與民族的審美、藝術價值方面發揮著重要的文化價值;在科學認識與研究方面發揮著重要的科學價值;在民族旅游資源利用和旅游產業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經濟價值[4]。郭劍英,余曉萍從地域的角度指出,四川西部少數民族地區非遺的價值體現在多個方面,主要有社會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旅游價值[5]。
三、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保護與傳承
少數民族非遺的保護是學者們關注的熱點問題。綜合來看,主要集中于保護現狀和保護措施兩方面的研究。
(一)保護現狀研究
近幾年來,我國政府搶救和保護少數民族非遺方面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成績,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面臨一些困境。汪立珍認為,20世紀50年代至20世紀末,我國少數民族非遺挖掘保護工作隱藏著不足與缺憾:一是挖掘保護工作沒有一個系統持續的計劃,斷裂現象十分嚴重;二是挖掘保護的方法、手段單一 [6]。烏丙安指出,相對說來偏重于文化表現形式類遺產的保護,對民間傳統的文化空間類遺產的有效保護有所忽略[7]。陳莉指出,雖然我們已開始著手對少數民族非遺進行保護,但還是有許多被改造成文化消費品,失去文化遺產的內在精神,進而在保護中走向消亡[8]。覃志鵬指出,我國少數民族非遺的保護實踐存在著許多問題:保護意識淡??;不但保護主體缺乏統一性和協調性,而且不時出現單純的保護文化碎片現象;競爭力在比較中呈現不斷弱化的趨勢;相關法制建設相對滯后[2]。
(二)保護措施研究
關于少數民族非遺保護措施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五個研究視角:
一是從總體上提出保護舉措。祁慶富指出,存續“活態傳承”是衡量非遺保護方式合理性的基本準則[9]。烏丙安認為,民俗文化空間是非遺保護的重中之重[7]。覃志鵬提出了樹立保護意識、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逐步實現產業化等重要舉措[2]。羅正副提出了對無文字民族非遺保護的思路和方案[10]。趙艷喜提出了非遺的整體性保護理念,即涵蓋非遺本體、相關環境和人這三項要素,從歷時性和共時性(時間向度和空間維度)對非遺進行的綜合、立體、系統性保護[11]。張曉萍、李鑫基于文化空間理論的視角提出,傳承與發展非遺的有效途徑是符合時代特征的“動態保護”[12]。吳興幟從文化生態區的理念出發,探尋了非遺保護與傳承的道路,為非物質文化能夠繼續活態的、原真性的存續提供一種方法論視角[13]。韓成艷認為,非遺的保護必須落實在特定社區[14]。
二是從立法方面提出保護舉措。祁慶富指出,立法是搶救與保護口頭與非遺的根本措施[9]。黎明認為只有通過法律手段調整涉及少數民族非遺的社會關系,依法確立與制定少數民族文化遺產保護的正確方向和措施,才能真正地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15]。王培新指出,我國少數民族非遺的法律保護應遵循拯救第一、分層次保護的原則[16]。高燕對少數民族非遺的自治立法進行了研究,指出自治立法應當堅持傳統文化保護與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平衡的立法價值取向,注重動態保護與靜態保護的結合,根據自治層級和民族地區實際,科學合理選擇立法模式,并加強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銜接[17]。周超指出,社區參與是非遺國際法保護的基本理念。還有一些學者針對特定地域少數民族非遺的法律保護提出了一些思路[18]。
三是從保護主體的視角提出針對傳承人的保護舉措。如今,依靠傳承人進行非遺保護,是行之有效的辦法之一。尹凌、余風指出,非遺傳承人是完成非遺保護這一使命的重要文化因子,并針對目前傳承人保護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從保護傳承人到培養繼承人這一創新思路[19]。鄭土有指出,在非遺保護過程中,在對核心傳承人進行重點保護的同時,還應該重視“群體”傳承人的培養,而“群體”傳承人培養的核心是兒童,在這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鑒[20]。郎玉屏指出,傳承人是少數民族非遺有效傳承的首要因素,要增強少數民族青少年民族認同,使其愿意并欣然傳承本民族的文化[21]。陳靜梅、文永輝基于貴州的田野調查,提出了傳承人的分類保護舉措[22]。
四是從教育傳承視角提出保護舉措。汪立珍認為,把少數民族非遺納入教育體系是保護、開發、傳承少數民族非遺的重要手段與途徑,并從教育思想、教學方式、教學內容等方面提出要特別注意的問題[6]。吳正彪指出,少數民族非遺要得到科學的傳承與保護,民、漢雙語教育是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23]。普麗春也指出,學校教育是少數民族非遺保護和傳承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并提出了一些具體觀點[24]。張麗萍認為,少數民族地區高校參與非遺教育傳承,既是非遺傳承的需要,也是高校職能體現的需要,并提出了幾條高校加強教育傳承的具體措施[25]。
五是從其他角度提出保護舉措。一是數字化保護舉措。蔡群,任榮喜、邱望標認為,采用數字化多媒體技術,如通過對文化遺產相關的文字、圖像、聲音、視頻及三維數據信息進行數字化保存、組織和存儲來實現對遺產的保護,可以實現對貴州非遺的快速有效地保護[26]。二是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保護舉措。葉建芳認為,保護民族地區非遺是民族博物館的主要職責與功能,應通過各種方式搶救、保護、創新和發展民族非遺[27]。李樹林提出,民族地區圖書館應責無旁貸承擔起保護非遺的使命,發揮自身優勢,應用現代科技手段,普查采集、保存利用、傳播展示非遺,實現人類民族文化遺產資源的共享。胡蕓、顧永貴就如何做好民族民間非遺檔案管理工作進行了討論[28]。
四、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開發利用
少數民族非遺的開發利用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話題。有贊成的,也有反對的。
(一)總體思路研究
陳廷亮認為,對少數民族的非遺資源的開發利用,只要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十六字方針,適度合理進行開發利用,不但能使少數民族非遺產生經濟效益,而且對其本身的活態保護與傳承也大有裨益。并選擇湘西、湖北少數民族非遺為例,強調指出,少數民族非遺的產業開發沒有也不能是一個統一的模式,應該根據不同類別的非遺制定不同的開發模式[29]。
(二)旅游開發研究
對于旅游開發與非遺保護的關系研究,很多人認為旅游開發破壞了少數民族“非遺”的生態環境,也有人認為適度的旅游開發可以促進少數民族“非遺”的保護。肖曾艷認為,旅游開發可以促進遺產保護,遺產保護好后反過來可以提升旅游開發層次,從而形成旅游開發和遺產保護的良性互動[30]。周麗潔指出,非遺的保護已不再是靜態的搶救與整理,并以湘西地區為個案說明以旅游為媒介,在尊重旅游者、旅游目的地民族成員意愿的原則下,文化重構是保護非遺行之有效的路徑[31]。陳煒、楊曼華在剖析旅游開發與非遺保護關系的基礎上,結合當前西部地區非遺旅游開發的實踐,指出對非遺旅游開發進行適宜性評價是應時之需,符合各利益相關體的需要[32]。
對于非遺的旅游開發應采取保護性開發模式,這一點學者們都達成了共識。張博、程圩指出,實現文化旅游視野下的非遺的保護與開發,必須了解非遺的特性,并基于其特征分析,提出了非遺的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33]。黃繼元指出,云南非遺旅游開發中存在過度開發、碎片式開發、孤立式開發等一系列問,必須采取“完善建立管理機制和政策法規監督體系”、“加強理論研究和科學規劃”、“重視人這一核心載體的保護和提高”等一系列對策[34]。王汝輝以四川省理縣桃坪羌寨為例,對非遺在民族村寨旅游開發中的特殊性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可持續利用的對策[35]。韓富貴在研究非遺保護傳承和旅游資源開發的契合點基礎上,探索性地提出了基于旅游資源開發的非遺生產性保護模式,即“專題展演”模式、“沿途文化生態保護區”模式、“主題公園”模式、“旅游紀念品開發生產”模式[36]。
(三)其他開發利用途徑研究
在非遺其他開發利用途徑的研究中,李昕認為,西部地區豐富的非遺是文化產業發展重要的文化資本,探索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的途徑是極其重要[37]。王松華認為,在少數民族非遺保護利用過程中,通過產業化的手段尋求非遺在新的環境下傳承與傳播的市場空間,并借市場化的機會擴大規模與集聚資金,實現非遺存續與發展的良性循環[38]。譚志國以土家族為個案,針對非遺本身所具有的可位移性和可展示性的先決條件,提出了會展項目保護與開發這一新模式[39]。
五、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個案研究
近年來,也有很多學者分別選擇一些個案進行了研究,一類集中在具體某個少數民族的非遺研究,一類集中在具體某一類型非遺的研究。在第一類研究中,學者們主要結合各個民族自身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非遺特點、類型進行研究,并在探討其保護現狀的基礎上,提出針對性的保護對策。在第二類研究中,主要采用歷時性與共時性相結合的動態分析路徑,將非遺進行民間工藝、民間美術、民間舞蹈、民間音樂、文化空間、民間文學等門類劃分,選擇其中的某一項具體個案,結合相關的田野調查,探討該項非遺傳承保護的現狀、影響因素及變遷原因,并提出一些具體的保護和發展舉措。
六、研究述評
從以上研究綜述可以看出,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研究已經成為學界們關注的熱門問題之一,而且其研究現狀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1.從觀點上來看,少數民族非遺是非遺的分支,在內涵與范圍兩方面與非遺的內在意蘊相同,但更注重表現少數民族的特色與風格。不論是哪一類少數民族非遺,都是有著生命力的活態文化,其保護不是要把它封閉在一個既往的歷史時空點上,也并非是一種書齋里的歷史研究或者僅僅給博物館提供某種展品,而是文化建設系統工程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要在既不改變其按內在規律自然衍變的生長過程,又不影響其未來發展方向的前提下,盡可能尋找開發式保護途徑,而且要逐步構建起完善的保護體系。
2.從研究方法來看,關于這一問題的研究是理論研究與實證研究并存。少數民族非遺的保護和傳承是一個理論和實踐意義都很強的論題,大多數學者能充分契合這一特點,既能廣泛運用人類學、民族學、社會學和旅游學的相關理論開展研究,而且非常注重田野調查,并將理論運用于實踐的指導。
3.從研究對象來看,關于這一問題的研究既有從宏觀視角,以整個少數民族非遺的保護與傳承為研究對象;也有從微觀視角選擇具體某一個少數民族或是某一具體類型的少數民族非遺進行個案研究。
總之,目前我國關于少數民族非遺保護與開發的理論研究雖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與實踐工作相比,相對概念化和程式化的研究還顯得有些滯后,真正有創見的、富有開拓性的研究成果甚少。今后,我們應該密切關注實踐,通過跨學科的互動與對話,拓寬視野,努力提煉出富有創新性的理論和方法,使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研究走向縱深發展。
參考文獻:
[1] 韓小兵.少數民族非遺概念界定及其法律意義[J].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學報,2010,(4).
[2] 覃志鵬.論少數民族非遺保護[J].廣西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8,(3).
[3] 韓小兵.中國少數民族非遺法律保護基本問題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學,2010.
[4] 張世均.我國少數民族非遺的價值[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7,(7).
[5] 郭劍英,余曉萍.非遺價值評價——以四川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為例[J].樂山師范學院學報,2009,(4).
[6] 汪立珍.少數民族非遺的保護與教育[J].民族教育研究,2005,(6).
[7] 烏丙安.民俗文化空間:中國非遺保護的重中之重[J].民間文化論壇,2007,(1).
[8] 陳莉.非遺的保護與開發利用[J].貴州民族研究,2007,(2).
[9] 祁慶富.存續“活態傳承”是衡量非遺保護方式合理性的基本準則[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2,(10).
[10] 羅正副.文化傳承視域下的無文字民族非遺保護省思[J].貴州社會科學,2008,(2).
[11] 趙艷喜.論非遺的整體性保護理念[J].貴州民族研究,2009,(6).
[12] 張曉萍,李鑫.基于文化空間理論的非遺保護與旅游化生存實踐[J].學術探索,2010,(6).
[13] 吳興幟.文化生態區與非遺保護研究[J].廣西民族研究,2011,(4).
[14] 韓成艷.非遺作為公共文化的保護——基于對湖北長陽縣域實踐的考察[J].思想戰線,2011,(3).
[15] 黎明.論我國少數民族非遺保護的法源問題[J].民族研究,2007,(3).
[16] 王培新.我國少數民族非遺法律保護原則[J].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8,(3).
[17] 高燕.少數民族非遺保護的自治立法研究[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1,(7).
[18] 周超.社區參與:非遺國際法保護的基本理念[J].河南社會科學,2011,(2).
[19] 尹凌,余風.從傳承人到繼承人:非遺保護的創新思維[J].江西社會科學,2008,(12).
[20] 鄭土有.非遺保護中的“兒童意識”——從日本民俗活動中得到的啟示[J].江西社會科學,2008,(9).
[21] 郎玉屏.現代化進程中少數民族非遺傳承研究[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9,(10).
[22] 陳靜梅,文永輝.輪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的分類保護——基于貴州的田野調查[J].廣西民族研究,2012,(4).
[23] 吳正彪.論雙語教育在傳承與保護少數民族非遺中的重要作用[J].民族教育研究,2010,(2).
[24] 普麗春.論學校傳承少數民族非遺的教育[J].當代教育與文化,2010,(1).
[25] 張麗萍.少數民族地區高校教育傳承非遺分析[J].邊疆經濟與文化,2012,(1).
[26] 蔡群,任榮喜,邱望標.貴州少數民族非遺的數字化保護方法研究[J].貴州工業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7,(4).
[27] 葉建芳.民族博物館與民族非遺保護——以廣西民族博物館為例[J].廣西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9,(2).
[28] 胡蕓,顧永貴.如何做好民族民間非遺檔案管理工作[J].中國檔案,2008,(5).
[29] 陳廷亮.湘西少數民族非遺開發利用的可行性與基本模式分析[J].民族論壇,2009,(10).
[30] 肖曾艷.非遺保護與旅游開發的階段性互動分析——以湖南虎形山花瑤鄉的非遺為例[J].云南地理環境研究,2008,(2).
[31] 周麗潔.非遺與文化重構——以發展旅游背景下的湘西地區為例[J].求索,2010,(4).
[32] 陳煒,楊曼華.論西部地區非遺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的必要性與可行性[J].社會科學家,2011,(2).
[33] 張博,程圩.文化旅游視野下的非遺保護[J].人文地理 2008,(1).
[34] 黃繼元.云南省非遺旅游開發研究[J].旅游研究(季刊),2009,(4).
[35] 王汝輝.非遺在民族村寨旅游開發中的特殊性研究——以四川理縣桃坪羌寨為例[J].貴州社會科學,2010,(11).
[36] 韓富貴.基于旅游資源開發的非遺生產性保護模式研究[J].四川民族學院學報,2011,(1).
[37] 李昕.非遺:文化產業發展重要的文化資本[J].廣西民族研究,2008,(3).
[38] 王松華.產業化視角下的非遺保護[J].同濟大學學報,2008,(1).
[39] 譚志國.土家族非遺會展活態保護新模式探析[J].廣西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3).
[40] 馬寧.羌族非遺的現狀及保護對策——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為例[J].廣西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3).
Research review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ethnic minorities in China
DENG Xiao-yan1,2
(1 South-Central Nationaliy University ,Wuhan 430074,China;2 Hubei Economy college,Wuhan 430205,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