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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積金繳存方式范文1
【關鍵詞】公積金制度;問題;解決思路
1991年5月,上海市借鑒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率先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這是我國在福利住房制度向住房市場化、商品化改革的推進過程中,完善城鎮住房制度的重大突破,標志著一個由國家支持、單位資助、依靠職工群眾自己力量解決住房問題的市場化機制開始形成。至今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公積金制度的保障性特征越來越突出,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也意識到公積金制度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因此研究它的不足及提出建議性措施具有重要意義。
1.公積金制度概述
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第二條中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按照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的一種長期住房儲蓄金。”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蓄金。我們通過公積金的含義可以知道公積金具有強制性、??顚S?、保障性、互等特點。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結合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際情況而實施的一種房改政策,是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償還等諸環節有機構成的整個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國建立之后,不斷發展完善。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標志著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進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新時期,并于2002年3月24日進行了第一次修改,至今已十多年。其間,我國城鎮住房建設環境、城鎮居民構成、收入水平等立法背景均發生了巨大變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需對其及時作出修改。
2.公積金制度具體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2.1 公積金的歸集問題
2.1.1 公積金繳存率低,保障功能范圍小
我們知道按照《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除了離休干部、退休職工,合資企業里的外籍員工不繳存公積金外,公積金的繳存對象應該包括了其他的所有在職職工,當然也包括農民工,但在很多的中小城市公積金的覆蓋范圍受局限并不符合要求,很多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地區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是其主要原因。同時還有一些未覆蓋人群也有繳存公積金的要求,例如自由職業者還有一些個體工商戶,其實他們收入并不低,但是因為公積金繳存是依托單位的,所以這些人是不能繳存公積金的,當然就享受不了公積金的優惠政策了。
2.1.2 繳存分配有失公平
現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就是這“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給很人提供了鉆法律空子的機會。因此就出現了不同城市之間、單位之間及個人之間不同的繳納比例。經濟效益較好的單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利用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最終形成個人與單位公積金高繳存額;與此相反,有些單位,尤其是一些私企,按最低繳存比例給員工繳存公積金,甚至干脆不繳存,這些都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精神不符。國家規定公積金可以在企業成本中列支,所以這些有條件的單位通過提高公積金的形式增加員工的福利,這也就是變相多發工資。對于個人來說公積金不計入所得稅納稅基數,因此如果兩個收入都很高的職工來說,可以通過多繳公積金來逃避國家稅收,造成稅源的流失。
2.2 公積金的使用問題
公積金的使用包括兩種使用方法:提取和貸款。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發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許的其他用途時,支取個人帳戶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費提取和非住房消費提取。公積金貸款是現階段購房者使用最普遍的方式,因為按照現在的房價水平提取公積金解決不了買房的問題,而貸款能夠以少貸多。
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相比較有較強的優勢,最主要的就是低利率,所以在購房貸款中人們會首選公積金貸款。同時我們也必須認識到公積金貸款也有很多的限制條件:(1)公積金不能用作購房的首付。公積金賬戶里的資金比較多,但是手里沒有什么積蓄的人來說,公積金貸款就有困難。在現在高房價的現狀下100多萬的房子很常見,如果申請公積金貸款最少也要準備20萬的首付,就像我們剛剛提到的如果沒有什么積蓄的人,就算他的公積金賬戶中有20萬以上也不允許提出來作為首付,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是申請不了公積金貸款。(2)大部分城市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積金購房。剛剛工作不久的年青人,既沒什么積蓄還貸能力又差,所以很難憑借自己的實力買到滿意的房子。(3)不能使用公積金異地購房。通常情況下,全國各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都是由各個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導致其不能跨區域使用公積金,因不能有效使用公積金而造成了浪費。(4)公積金貸款利率優勢弱化。大家都知道公積金的貸款利率比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低,這也是公積金政策性的體現,但是在房地產市場不太景氣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經常進行利率打折優惠,而公積金貸款已經是優惠利率,所以不會再打折,這樣公積金的利率優勢就顯現不出來了。由于上述約束條件使很多人不能充分的享受公積金的優惠貸款政策,這就需要使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改進和完善。
2.3 公積金貸款的還款問題
2.3.1 公積金還款手續還需進行簡化
人們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受托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后,就要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月足額還款。大多數情況下(建行除外)月還款額需要借款人自己墊付而不能直接從公積金賬戶中扣除。也就是先還后提,而不是直接代扣。所以這樣給借款人造成很大的麻煩,每月除了跑貸款銀行還款還得去公積金繳存銀行取出上月的月還款額,每月都得奔波與兩個銀行之間。如果是發生提前還款也得是借款人先行墊付,拿著還款憑證再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而不能直接就從公積金賬戶中扣除。
2.3.2 公積金的還款方式較單一
公積金貸款期限為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的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兩種按月分期歸還方式。還款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但是借款人的收入情況都有所不同,有年薪制、季度發薪、月薪還有日薪的,有上發薪下發薪的區別,所以局限與單調的還款方式難免會把很多借款人拒之門外。
2.4 公積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4.1 資金沉淀,使用率不高
在現行體制下,由于缺乏資金投資手段和渠道造成資金大量的沉淀,使用率不夠高,截至2010年,我國公積金存款總數為12116億元人民幣,運用率僅為60%其沉淀資金數額相當巨大。也就是說40%的公積金都在“睡覺”,沒有發揮效益,造成了職工利益的損失,加大了資金保值風險,這不符合收益原則。
2.4.2 公積金管理工作不夠規范,違規操作情況嚴重
住房委員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但大多數地方沒有健全的住房委員會制度,以致公積金的管理由地方政府分管領導說了算,存在大量違法發放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擠占挪用公積金、違規分配和使用增值效益等問題,再加上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也缺乏競爭機制,長此以往,將使公積金制度失去活力和競爭力。
3.發展和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思路
3.1 健全配套法律,加大執法力度
3.1.1 嚴格征繳執法,擴大公積金政策覆蓋面
對于單位來講資助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那是應盡的義務,對于職工本身來講單位繳存公積金那是應當享有的權益,對于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不繳、欠繳或截留挪用公積金的單位進行必要懲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征繳執法力度,嚴格征繳執法,促使住房公積金制度落到實處。同時推進制度建設,完善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于現階段不屬于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個體戶、自由職業者經審查具備繳費能力又有意愿繳存公積金的個人也可以自行繳納公積金,擴大公積金的覆蓋面,這就需要健全配套法律法規,使之有法可依。
3.1.2 完善公積金政策法規,限定最高繳存比例和繳存額
為了避免公積金繳存過程中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情況,應該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公積金繳存的最高比例和最高限額的相關條文,實行最高限額和最低保障額制度,控制繳存差距,規范繳存行為,這樣才能實現“公平分配”。
3.2 適時調整信貸政策,提高使用效率
3.2.1 簡化手續,方便群眾
建立公積金貸款“一條龍”制度,實現各個環節的聯合辦公,職工從買房開始到貸款、擔保、評估和后期的還款都實現機構之間的內部合作,方便廣大職工。尤其是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都比較長,大多集中在10年以上,所以對于日后還款方便與否至關重要,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盡早與受托銀行建立公積金代扣制度,避免了職工從受托銀行到公積金管理中心來回奔波,從而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
3.2.2 借助金融創新,豐富還款方式
現有的等額本金與等額本息還款方式不能滿足廣大職工多樣化的需求,我們可以借鑒一下其他國家的豐富的還款方式,針對不同的貸款人群都能找到適合的還款方式。例如逆向年金還款方式,漂浮式的還款方式,雙周供等適合不同人群,這些還款方式在商業貸款還款中有所涉及,我們也可以把它引用到公積金貸款還款中來,再結合我國的國情逐步完善。
3.3 構建完善的公積金使用制度
隨時代的進步公積金貸款的很多限制條件已經制約了公積金制度的發展,把現在剛性需求買房的人都拒之門外。針對公積金貸款不能跨區域使用、缺乏靈活性、貸款利率優勢不明顯以及公積金使用還款程序繁瑣等問題,只有構建完善的公積金使用制度,才能從根本上改變。盡管相關部門已經提出許多改進措施,但是在管理和運行中仍然存在一定問題。這就需要不斷地對其進行完善,逐漸改善以上問題,使其更好地服務于廣大的購房者。
3.4 完善公積金監管制度,建立風險控制機制
3.4.1 明確合理的房貸比例
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總額總是要小于存款總額的,也就是說總是要有一部分資金沉淀在銀行中,資金的正確使用就要處理好安全與收益這兩個問題,一味的最求公積金的收益,大量投資貸款使用甚至是挪作他用,加大了公積金的管理風險;另一方面要防止管理部門怠于房貸或情愿將公積金沉淀在銀行生息而不愿發放貸款,所以應該對公積金的匯集和房貸比例作出合理規定。
3.4.2 強化管理中心監督,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體系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強自身的管理,建立科學系統的內部審核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應盡快建立上下聯動、相關部分分工協作、多種監督形式并存的全方位監管機制,加強對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對管理中心的權力運用、職責履行、行為規范等方面進行動態持續監督。
4.結束語
公積金制度是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償還等諸環節有機構成的整個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它的最根本目的是發揮公積金低存低貸的政策優勢,讓廣大中低收入者解決住房問題。公積金業務經過了這些年的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城鎮住房建設環境、城鎮居民構成、收入水平,房地產市場發展等均發生了巨大變化,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問題日益顯露出來。因此積極探索完善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發揮它的政策優勢,讓廣大老百姓都能居者有其屋是當前迫切的任務。
參考文獻:
[1]劉長濱.房地產金融[J].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8.
[2]王淑敏.房地產金融實務[J].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
[3]黃正祥.淺談住房公積金年貸款業務的創新[J].經濟師,2010(5).
單位公積金繳存方式范文2
關鍵詞 醫院;住房公積金;核算管理
一、住房公積金的性質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指出,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參照2006年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一職工薪酬》準則中的規定,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薪酬的一部分。因此在醫院的管理制度中,住房公積金與工資具有相同的作用。
根據醫院資產要素的定義,醫院資產是醫院擁有或控制,能以貨幣計量并能給醫院帶來一定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比較可見,住房公積金屬于個人所有,醫院并不擁有所有權控制權。住房公積金未來所帶來的收益或屬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所有(公積金投資收益),或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利息),不會給醫院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因此,住房公積金不屬于醫院資產范圍。
二、目前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的處理方式
對銀行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財務核算問題,相關部門專門制定了核算辦法,規范其管理與核算。但對于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各企事業單位,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僅對列支方向做出了明確的規定:①機關在預算中列支:②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③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對于醫院將公積金繳存后,各醫院如何管理和核算這筆資金,醫院會計制度僅作出如下規定:對于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醫院應設置輔助帳進行登記并核算其繳納、使用和結余情況。但具體如何設帳、如何核算,沒有明確的統一的規定。這樣,實際執行過程中,各單位采取了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不同的處理方法:
(一)在“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核算
這些單位,在發放住房公積金時,
借:醫療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住房公積金(醫院負擔部分)
應付工資――住房公積金(職工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將公積金繳存管理部門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基本結算戶
同時:
借: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專戶(有的單位計入“其他貨幣資金”或“其他應收款”)
貸:專用基金―住房基金
這樣處理,用“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專戶”(或者“其他貨幣資金―住房公積金”、“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核算醫院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部門總額;用“專用基金―住房公積金”核算醫院職工住房公積金總額。使住房公積金在單位會計報表即作為一項流動資產,又作為一項凈資產。
但根據我們上文所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的資金不能作為單位的資產,上述處理,虛增了單位的資產和凈資產,甚至使醫院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出現虛假資金情況,不能真實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誤導會計報表使用者。
(二)在“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科目核算
多數醫院單位采取這種處理方法。發放時:
借:醫療支出一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一住房公積金(醫院支付部分)
應付工資――住房公積金(職工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繳存住房公積金時:
借: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專戶(有的單位計人“其他貨幣資金”或“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基本結算戶
這樣處理,用“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專戶”(或者“其他貨幣資金―住房公積金”、“其他應收款一住房公積金”)核算醫院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部門總額;用“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核算醫院職工住房公積金總額。這樣處理使住房公積金在單位報表即作為一項流動資產。又同時作為一項流動負債管理。
與第一種方法類似,虛增了單位資產和負債。給會計報表使用者造成信息誤導。
(三)設置備查薄或者輔助帳
這下單位設置一些簡易明細登記帳,簡要登記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及余額,但缺少正規的核算,職工個人公積金查詢、轉移、支取、轉入以及與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對賬管理不嚴格。
(四)單位匯繳后不作任何處理
一些單位認為,該資金已經轉到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號,屬職工個人所有,不管是否支付已不屬于醫院的資產或負債,同時公積金管理部門又是政府專門的主管機構,有完善的管理機構和嚴格的制度和辦法,繳存到管理部門后,職工查詢、支出均到管理部門辦理即可,因此醫院沒有必要進行很規范的管理。
綜上所述,同樣一筆住房公積金資金,有的醫院列入負債。有的列入凈資產,還有的不在醫院總帳中反映,加上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10余年來,各醫院累積的資金余額已達數百萬乃至上千萬之多。
如此,造成資產、負債、凈資產都不具有可靠性和可比性,影響現金比率、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比率等重要指標,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甚至醫院決策者。
三、住房公積金賬務處理建議
住房公積金核算具有獨特之處,資金動用必須滿足相關法規的規定。不能自由支配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國家政策性的長期住房儲金,醫院在核算住房公積金計提、支付業務后,應當設置專門的、獨立于醫院總帳的住房公積金帳目。連續系統的反應醫院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使用、結余情況,同時,定期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核對。
住房公積金輔助帳,不存在核算收益的問題??颇吭O置可以簡單明了,能夠準確反映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及結余情況即可??梢栽O置資產類科目“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專戶”,核算職工住房公積金專戶的收支情況;設置負債類科目“住房公積金”,反映醫院住房公積金繳交、提取和結余情況,且“住房公積金”科目應按職工個人設分戶明細帳。期末。“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專戶”和“住房公積金”科目總量余額相等。
賬務處理舉例如下:
1、單位匯繳時。根據繳款書憑證和銀行收款通知書
醫院財務總帳代扣代繳: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基本結算戶
同時,醫院住房公積金專門帳目:
借: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專戶
貸: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科目;――××個人明細科目
2、新職工調入時,依據新職工調入開戶手續及住房公積金轉移支付收款憑證:
借: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專戶
貸: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科目
3、職工離退或調出時,依據銷戶手續及住房公積金轉移支付收款憑證:
借: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科目
貸: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專戶
4、職工因購房、維修提取時,依據住房公積金轉移支付憑證:
借: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科目
貸: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專戶
5、期末結算利息時,依據住房公積金中心提供的利息結算單:
借: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公積金繳存方式范文3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 就業 房價 關系
今年,我國大學畢業生人數達到699萬,受宏觀經濟的影響,招聘崗位比去年減少15%,專業對口率不到30%。期望月薪由2011年的5537.5元降至今年的3,683.6元,為近五年來最低,被稱為“最難就業年”。在月薪持續走低的情況下,房價卻在震蕩中前行。在出現截然相反的兩種結果的情況下,為防止就業與房價之間的矛盾加劇,本文建議采用住房公積金就二者關系進行調節。
一、住房公積金的概念
2002年,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將住房公積金定義為:“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毙伦》抗e金管理條例明確指出了需要繳存公積金的群體,將公積金釋義的外延逐步擴大。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與就業的關系
從資金的屬性來看,住房公積金屬于社會消費資金并且數額巨大,它的周轉與運行可能影響社會的總需求。因而,住房公積金對就業與房價的調控作用越加明顯,是經濟的穩定器。
為何將住房公積金與就業進行綜合考慮呢?這是因為,企業招聘一名員工,除繳納所得稅、流轉稅等相關稅收外,還要承擔員工的各項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即養老保險(工資的20%)、醫療保險(6%)、工傷保險(1%)、失業保險(2%)、生育保險(0.6%),以上五項相加就達到員工工資的29.6%。①因各地的情況不同,所制定的繳納標準也不同。在這里以云南省昆明市的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標準為例。
例1 根據《關于調整2012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的通知》(昆公積金[2012]65號),將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工資上限定為10,410元,下限分別為:一類區950元;二類區845元。繳存的最高比例為12%,在排除其他工資等級和繳存比例的情況下,以公積金的上下限作為計算標準。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
則: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職工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上限: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10,410×12%=1,249.2元
下限: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950×12%=114元
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845×12%=101.4元
綜上分析,企業如果依照規定為員工購買住房公積金。那么,每月就要為每位員工繳存少則101.4元,多則1,249.2元的住房公積金。員工人數越多,繳存金額越大。所以,企業在盡量壓縮用工成本的同時,也會采取裁員或者減少工作崗位的措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在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的情況下,就業率逐漸降低,大學生的月薪期望值兩年降兩千的現象也就可以解釋了。
三、住房公積金與房價的關系
民以食為天,以住為本。隨著市場化改革及城市化進程,我國的住房問題日益嚴峻,為能否實現社會和諧的重大問題。為實現居者有其屋,我國推行了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核心的住房保障制度。但是,就公積金制度的實行效果來看,它的影響力有限。
(一)住房公積金對住房支出的影響
在工資水平提高的同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率也逐漸提高。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最好體現。但是,在一切都高漲的情況下,房價又企會甘于落寞。
從圖中可看出,近五年來,職工的月平均工資介于兩千至四千之間,總體呈平緩上升趨勢。由于受宏觀經濟的影響,在2012年出現下滑趨勢。但商品房的成交均價卻介于六千至八千之間,二者有四千的差價。如此嚴峻的形勢,靠個人能力解決房子問題已成個例。在多方壓力的擠壓下,住房公積金貸款被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它的重要性。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強制儲蓄制度,定向用于住房支出,必然對房地產業產生重大的影響。職工對公積金賬戶的繳存分兩種情況,一是有住房者;另一種是無住房者,是潛在購房者。對有房者而言,其住房支出短期內為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建立為其增加了一筆資金。就長期來講,可能會產生一筆住房支出,如翻新住房、購買新房等,住房公積金貸款為其提供資金來源。而對于無住房的職工,他們是住房的潛在購買者。潛在需求變為現實的購買行為,取決于職工家庭的財富存量。當財富存量不能夠負擔購房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為其提供資金來源。就目前的形勢來講,高房價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們的需求。對于利用公積金買房的高收入家庭,成為真正的受益者。對于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費仍將維持在一個低水平,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成為一種強制儲蓄??梢?,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實施使購房因素大大提高,但因為很多情況的出現,使這一因素轉化為強制儲蓄。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對房地產業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但住房儲蓄能否成為住房投資,關鍵在于房價能否回落在職工收入可承受的范圍之內,這就需要不斷完善公積金制度。
(二)實例分析
要解決住房問題,本質因素就是資金來源。在這里我們主要分析的方法是銀行借貸。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分為委托貸款、自營貸款和組合貸款三種,委托貸款就是我們俗稱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自營貸款是商業貸款,我們以前兩種作為分析對象。
例2 秦先生準備購買一套價值90萬的自住房。由于資金緊缺,打算向銀行委托借款20萬,借款期限為20年。以等額本息的還款方式,計算還款總額等相關數據,并與自營貸款進行比較。
以上表來看,自營借款的利率比委托借款高出近兩個百分點。盡管銀行會推出相應的優惠政策,例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推出的住房借款打八五折的信貸產品,即自營借款利率降至5.5675%,但還是高于委托借款一個百分點。20年后,自營借款的還款總額比委托借款高出55617.6元。高出的這部分金額,也就是支付利息款高出的金額。由此可見,委托借款比自營借款更能成為人們買房的首選。
四、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自2004年誕生以來,其功能經歷了初始階段以籌集資金支持住房建設到后來發放購房貸款支持住房消費的轉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缺陷也日益顯現。
(一)公積金覆蓋面存在較大缺失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將住房公積金定義為:“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毙碌淖》抗e金管理條例明確指出了需要繳存公積金的群體,是為在職職工謀求的福利。然而,在職職工只是就業人員的冰山一角,目前大量的下崗職工、個體工商戶和越來越多的長期生活在社會底層的農民工兄弟等,由于就業狀況而不能參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他們的工資構成中也缺少了應有的住房公積金部分,同時也失去了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儲蓄,具有互,但是把最需要幫助的這部分人排除在外,顯然沒有起到它應起的作用。
(二)法律制度和相關制度的設立不科學
2002年公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公積金的繳存對象、提取條件等作了相關的規定,但所謂“政高一尺商高一丈”。再完善的規定,商家也能找出空子。首先,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目前仍停留在行政法規的層面上,還沒有一部關于這方面的基本法,也沒有在《條例》之外出臺對應繳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領導實施問責的相關制度。對各方面的約束明顯缺乏剛性。因此,導致了人們對與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一樣同屬于社會保障范圍的住房公積金出現認識上的偏差。同時,隨著《條例》的出臺,臨時工、合同工應運而生,使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更加嚴重。雖然有處罰條例,但誰來監督條例的實施?誰來指出企業的違規現象?這個監督者不可能是職工本人,就業難的現實問題已經迫使職工的底線一降再降。不要求“五險”,更不奢望“一金”,只要有收入能糊口就已足矣。
(三)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及使用模式欠公平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住房儲蓄,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和單位兩部分組成。繳存基數越大,公積金賬戶的數額越大。從數額上看,多者更多,少者更少,具有明顯的“馬太效應”。②從使用環節上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多為中高收入者。在進行借款申請時,有質的抵押,根據借款人家庭的還款能力確定合理的借款額度。換一種說法,也就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借款人原有的資產額度決定將借到的額度。實際上,貸款買房的也多為中高收入者,而真正需要靠公積金貸款買房的低收入者卻被拒之門外,這顯然有悖于住房公積金建立的初衷。
五、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議和舉措
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設立尚未完善,但只要我們積極改進,定能為社會的發展貢獻一份力量。下面是筆者針對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所提出的幾點建議。
(一)提高公積金的覆蓋面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應打破范圍限定,即打破“在職職工”這一規制,遵循自愿原則來繳存住房公積金。凡是想交且有能力繳存的居民,都應納入繳存的行列。我們應該借鑒新農合的模式來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首先,組織領導或者代表學習對住房公積金制度進行學習,以“傳輸帶”的方式向下設部門灌輸相關的知識,尤其是廣大的農村市場,以提高人們的自我保障意識。然后,設立兩種公積金制度,一是在職職工模式;另一種是非在職職工的模式。在職職工的公積金由個人和單位繳存的公積金組成,而非在職職工不能享受單位繳存的住房福利。但是,非在職職工可以將公積金賬戶作為自己的長期儲蓄賬戶,一則可以養老;二則為買房儲蓄資金;三則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先決條件。雖然采用儲蓄賬戶與住房公積金賬戶相結合的方式是否科學還未得到驗證,但筆者認為,只要遵循惠民的理念,所提出的設想成為現實的可能性才會提高。
(二)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
每一部法律的頒布是在不斷的修改中完成的,同時社會問題的出現,也為法律的完善提供了資料。要規范公積金市場,就要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據昆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獲悉,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總工會3月13日下發《關于做好維護職工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工作的通知》,要求工會把住房公積金繳交的內容列入集體合同中。這是勞動者的福音,應當在全國盡快全面實施。另外,筆者認為,應當建立一部專門的《住房公積金法》,如果立法的條件還不成熟,應當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基礎上加強約束力。再者,在立法的同時,要加強監督管理,對不繳或者少繳的企業將嚴懲不貸。
(三)平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情況
應當在全國建立統一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最大限度的減少政策帶來的地區之間的不公平。其次應建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低收入群體購房補貼(可從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為貼息)和放寬條件限制,降低準入門檻的相關政策,真正讓低收入職工買得起房。對于無需購房的繳存職工,可通過若干人自愿、無償或有償擔保的方式,幫助低收入職工家庭解決住房個貸首付款問題。也就是說由擔保人利用本人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承擔首付款償還義務。這樣更能體現住房公積金的互助原則。
六、結束語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社會性、互、政策性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籌集、融通住房資金,提高職工的商品房購買能力。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幾十年來在計劃體制下職工完全依賴單位“等靠要”解決住房問題的福利分房體制,建立起個人、集體和國家三者合理負擔住房的新機制,在法律上保證了每個職工都享有以繳交住房公積金為形式的住房分配,較福利分房體制在住房公平性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住房公積金制度所建立的住房公積金這種住房貨幣化分配新機制,為國家最終出臺切斷實物福利分房、建立貨幣分房并逐步將住房理人工資創造了有利條件??梢院敛豢鋸埖卣f,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有效促進了“住房體制從福利走向市場”這一房改歷史使命的順利完成。
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尚存在一些不足,但只要我們同心協力,定能使這一制度成為一項真正的惠民制度。
注釋
①肖文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8。
②焦建國、郎大鵬:《住房社會保障制度:由來、問題、借鑒與改進建議》,載《經濟研究參考》,2005(76)。
參考文獻
[1]王琳.澳大利亞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障制度對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啟示[D].現代商貿工業2007,(8).
[2]黃麗婭.對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現實思考[D].現代管理.2007.
[3]廖靜.關于住房公積金制度創新的幾點思考[J].消費導刊.財經縱橫.2008,(2).
單位公積金繳存方式范文4
為了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健全監督機制,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12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和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
(一)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按照潛房委發[20*]3號文件規定,目前,我市單位和職工執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職工個人工資總額的6%—10%,為了進一步深化我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從20*年1月1日起,有條件的單位(含中央和省直管單位),可以由原來單位和職工個人各繳存職工工資總額的6%—10%提高到6%—15%。
(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個人用于住房消費的工資性收入,各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繳存,凡過去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應迅速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本單位公積金繳存登記和帳戶設立手續;新設立的單位及合并、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的,應于30日內分別辦理公積金的繳存、變更或注銷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分別辦理帳戶設立、轉移或封存手續。單位錄用職工的,從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帳戶設立或轉移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開始繳存。
(三)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已逐漸步入正規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各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就近指定的銀行網點辦理繳存手續,在市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開設帳戶的,可在會計核算中心直接辦理轉帳手續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換取收據。
二、切實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一)住房公積金實行??顚魧S?,職工個人確需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應按《條例》規定并提供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嚴格審批后方可提取。嚴禁違反《條例》規定提取公積金挪作他用。
(二)積極開展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凡按時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其職工可根據《條例》和《*市職工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貸款。貸款實施以下兩種方式:
1、住房公積金余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5—8萬元,貸款時限1—8年,每月定時等額償還本息,貸款利率1—5年為3.6%,6—8年為4.05%。今后貸款利率隨著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調整。
2、房屋抵押工資卡質押擔保貸款,即將貸款人(指實行工資卡發放工資單位的職工)的住房進行具有法律效力評估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貸款人簽訂房屋抵押合同和工資卡質押合同。同時,貸款人依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并將其工資卡和存折移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保管。然后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銀行與貸款人簽訂貸款協議,發放貸款。貸款額按房屋評估價值的50%發放,但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貸款最長時限不得超過10年,貸款利率1—5年為3.6%,6—10年為4.05%,今后貸款利率隨著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調整。受委托銀行按照貸款協議的規定,每月定期定額從貸款人工資卡上劃轉資金償還貸款本息,至其貸款全部償還完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工資卡及存折歸還貸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法人及分管負責人責任制,誰審批,誰終身負責,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零風險。
(三)規范住房公積金歸集營運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據準確,切實保障住房公積金儲存安全、正常營運和有效增值,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及繳交單位與職工的監督。
單位公積金繳存方式范文5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覆蓋范圍;解決方案
中圖分類號:F8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1297(2008)07-05-02
一、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個人及其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關于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如下圖所示:
其中R1表示職工的繳存比例,即職工所交部分與職工工資的比例,R2表示單位的繳存比例,這個比例越高,職工所能得到的利益越多,rs表示公積金存款利率,rL表示公積金貸款利率。
二、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在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中,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繳存比例不規范、繳存額差距大,分配不公
1、繳存基數差異大。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未規定繳存基數的上限,加之不同行業和單位之間的工資收入差距懸殊,造成繳存基數差距大。雖然2005年建設部要求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所在城市平均工資的2-3倍,但無強制性。經對某城市住房公積金的調查,每月繳存基數最高為8萬元,最低為10元,相差8000倍,單位平均繳存基數最高與最低相差408倍。
2、繳存比例差距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未規定繳存比例的上限,由于近幾年不同行業、企業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執行的住房公積金占職工工資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較大。繳存基數高的單位,其繳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達30%,而繳存基數低的單位其繳存比例僅為5%,相差達6倍。
3、住房公積金成為"合理避稅"的渠道。由于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稅務部門有嚴格的限制,比例超過上限,超過部分企業和個人分別要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但對繳存基數卻沒有嚴格的規定,加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各單位上報的繳存基數審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單位通過虛假高報工資基數,將住房公積金作為工資薪金外發放獎金、津貼的渠道,從而達到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途徑。
4、使用上存在不公。雖然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低息貸款,比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貸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比較嚴格,部分中低收入者,卻難以通過這個渠道獲取融資購房,永遠也享用不到自己長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能到退休時全額領取。而相對的低存低貸,實際上是讓沒有參加公積金使用的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損失。
(二)使用率不高,資金沉淀率高
截至2007年年末,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187.91萬人,繳存總額為16230.30億元,累計為830.04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8565.90億元,累計支持了4200多萬職工改善住房條件(數據截至2007年10月)。 2007年,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個人提取總額、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總額的比例)為74.58%,住房公積金運用率(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57.24%,沉淀資金為2186.55億元,沉淀資金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22.76%。之所以使用率偏低,首先是因為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單一,想要使用公積金貸款,需要經過比較負責的手續申報,對貸款人的限制多,提取數受到限制。其次,由于部分地區房價絕對水平較低,消費者還不習慣負債消費,一般都通過自籌資金一次性付款,造成這部分地區公積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再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場競爭意識不強,市場推廣力度較弱,開發企業更愿意選擇與商業貸款合作,更為重要的是,由于個人住房貸款一直是銀行的"優質品種",很多商業銀行在發放開發貸款時,要求開發企業從本行發放個人貸款,在一定程度上擠占了公積金貸款市場份額;此外,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住房金融優勢不明顯,表現在與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差距較小,又受到貸款額度的限制,很多消費者需要辦理組合貸款,額外多支出很多相關費用,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購房者選擇公積金貸款的積極性。
(三)覆蓋面窄,受惠人數少
盡管截至2007年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為7187.91萬人,比2006年增長了3.77%,但是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覆蓋城鎮在職職工的要求相比,仍然差距較大。原因一是部分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因改制脫離出公積金體系,原來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因身份的改變而停繳了住房公積金。二是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由于種種原因不愿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三是部分單位實行對所謂編制內的正式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對聘用的員工則不予繳納住房公積金。
與此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等群體還沒有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之中。
(四)公積金管理不規范,內控制度不健全
雖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資金管理委員會,也制定了住房資金歸集、使用、管理的規定,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但住房委員會制度沒有真正發揮職能作用。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對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不僅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確規定,財政部門有“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職責。但事實上,財政部門或暗渡陳倉或明目張膽挪用公積金的事情屢屢發生。2007年,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單位貸款和擠占挪用資金余額為17.44億元,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0.18%。銀行以吸儲為中心的考核機制,監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觀上都為住房公積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五)地區性和階段性不均衡
住房公積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區公積金供不應求,需要嚴格控制貸款額度,另一些地區又大量閑置,使用效率不高。根據下表,可以看到我國東中西部地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
由表可知,盡管中西部地區的繳存額和發放貸款額的增長速度較快,但從總量上看與東部地區差距較大。同時,各地住房公積金的資金整體運用和融資效率狀況也存在比較明顯的差異。在沿海和經濟發達地區,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發放率較高,資金運用率平均達到75%以上,而在經濟發展相對較緩的西部及中部地區,住房公積金總體資金運用率平均仍不足50%。造成以上地區差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導致住房公積金制度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
三、解決方案
針對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在制度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應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制度,加強管理,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的使用率。
(一)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應切實履行起職責,盡快按照要求,規范繳存基數,堅決杜絕擅自擴大繳存基數、超比例繳存公積金問題,避免公積金中心成為繳存單位工資外發放薪金補貼及避稅的渠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加強資金的管理,在國家規定的商業銀行內開設公積金繳存、貸款及增值收益賬戶。購買國債應嚴格限定在一級市場。對委托中央債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的國債應隨時進行監管,避免發生國債回購、質押、擔保等問題,保證國債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繼續強化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重點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工作,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逐步將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由現行的在職職工覆蓋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在內的城鎮各類就業群體。結合農民工流動特點,探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關于農民工的有關規定的實施意見。
(二)降低貸款門檻,增加參與者的利益
一是提高貸款限額。各個地方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貸款限額。
二是放寬貸款條件。可參照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發放條件,適當降低個人購房的首期付款金額,放寬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
三是降低貸款利率。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貸款,帶有保障性質,因此應適當拉大與商業貸款利率差距,減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支付負擔,或實行差別利率,對于購買自住、小戶型低收入家庭,應提供更加優惠的貸款利率。
(三)提高使用效率,減少資金沉淀
合理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范圍。就中西部地區而言,主要應進一步面向廣大職工,大力發展個人購房貸款業務,可適當放寬個人購房貸款的政策條件,擴大貸款政策額度,讓更多的職工通過享受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購房以改善住房條件。同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維修資金等相關基本住房消費。
(四)引導住房公積金制度向政策性住房金融發展
首先可把公積金賬戶發展為住房儲蓄賬戶。公積金賬戶與住房儲蓄賬戶的共同點是,其賬戶金額都只能用于住房消費;其不同點是,公積金賬戶的繳存額是有政策限制的,住房儲蓄賬戶可實行在公積金提取比例之上、個人工資水平之內自愿繳存的政策。由于按政策存入這種賬戶的收入可免征個人所得稅,這實際上等于財政通過減免稅的方式對繳存人提供購房補貼。這將極大提高“夾心層”人群購房能力,并促使他們更多依靠自己力量來滿足住房需求。
(五)實行全國聯網,統籌運用資金
近幾年來,全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雖然有上升的趨勢,但地區間差異較大,經濟發達、房地產業發展較快的城市,使用率最高的已超過90%,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受多種因素影響,最低的還不到30%。因此應積極探索住房公積金統籌運用的有效途徑,實現全國聯網,加強區域間的流通,合理調度公積金,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的優勢,更大程度的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購房問題。
參考文獻
[1] 張紅,殷紅.房地產金融學[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2] 王全民等.房地產經濟學[M].沈陽: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單位公積金繳存方式范文6
關鍵詞:覆蓋面;欠繳;追繳;監督促
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我國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之一,是改善和提高城鎮職工住房水平的重要保障和主要途徑。經過十余年的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成為一個重要而穩定的住房資金籌集渠道,截止2009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總額為26091.24億元,同比增長26.05%,繳存余額為14648.80億元。然而,隨著住房公積金資金歸集總量的持續增長,作為資金源頭的歸集管理工作在運行過程中也逐漸產生出系列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資金歸集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覆蓋面狹窄
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強制繳存的特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所有的城鎮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交納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只要是符合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對象,就必須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009年末,全國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8031.30萬人,僅占在崗職工人數的69.74%,較同口徑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人數加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職工人數少7800萬人,大部分非公企業、個體勞動者和自由職業者以及進城務工人員,還沒有全面覆蓋。
2、歸集率低,繳存單位不能按月足額繳存,欠繳、緩繳情況嚴重
全國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總額以年25%以上的速度遞增,歸集總額持續增長主要是受逐年增長利工資基數和繳存比例提高的影響。實際上,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率并沒有顯著提高,一些用人單位未按規定進行繳存登記,履行繳存義務,有許多已開戶單位不能按月足額繳存,特別是企業單位存在欠繳、緩繳的情況。
3、執法稽查制度不健全,追討工作缺乏法律約束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凡用人單位招聘職工,單位和職工個人都必須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盡管《條例》已賦予管理中心相應的管理職能,但是對違規單位進行催繳、征繳的追討工作成效仍不明顯。
二、歸集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意識差,影響住房公積金覆蓋對象擴展
根據《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范圍與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對象范圍一致,但是人們對住房公積金的認識還存在偏差,企業經營者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缺乏了解。非公有制單位受自身利益驅使,因考慮到經濟利益,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意味著自身利益受損,因此對繳存住房公積金持消極態度;私營企業職工流動性較大,而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轉移手續繁雜,限制條件較多,諸多不便嚴重影響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缺乏強有力的行政執法手段,未建立與其他行政執法機關信息共享和聯動機制,無法監督未繳存的單位按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單位不能足額繳存,發生欠繳的主要原因
(1)一些國有企業單位由于企業轉制或機構精簡,企業內部需要進行協調穩定,調整時間不能確定,因此不能實現按月繳存。
(2)有些企業效益不穩定,存在周期性差異,企業負責人往往會先考慮企業經營資金的充足率,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欠繳、緩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現象屢有發生。
(3)私營企業業主為謀取私利,只扣不繳。雖然每月都從職工工資中扣下職工負擔部分,但企業配比部分卻一直未能落實,有些單位一年只匯繳一至兩次,甚至個別企業長時間挪用職工個人扣繳金額,嚴重損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4)繳存單位負責人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認識模糊,尚未形成規章制度,繳存隨意性較大,單位經辦人員嫌每月繳交公積金麻煩,就幾個月扣繳一次,此類情況較多,對歸集率影響較大。
3、行政執法制度不健全,使追繳工作難以順利進行
首先,行政執法制度不健全。根據《條例》規定,管理中心雖然有權對欠繳、少繳的單位采取行政執法措施,但是,缺乏強有力的行政執法手段和能力,未制定相應的行政執法細則和創造內部稽查的執法環境,運用執法手段追繳住房公積金存在極大困難。其次,行政追討缺乏法律約束。住房公積金問題不屬于《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明確規定的勞動仲裁受理范圍,因此,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討住房公積金和提起勞動仲裁時,勞動仲裁機構因沒有依據,一般不予受理。對于違規單位在限期內仍未糾正錯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對單位不為其職工繳存或者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由于缺乏統一、明確的法律依據,使行政追繳失去了法律約束,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救濟。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的對策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認知度
可以采取報紙、電視、宣傳資料、會議、上門講解等多種形式,對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進行廣泛宣傳,讓更多的在職職工了解住房公積金政策,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重點的是提高企業領導的認識,如果沒有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不將其列入議事日程,就難以推動建制工作。因此,宣傳的重點是填補政策盲區,解決企業領導繳存責任意識不強問題,形成有利于擴面工作的輿論氛圍。
2、以點帶面,重點突破,制訂擴面目標計劃
應選擇典型的單位作為試點,以點帶面,重點突破。例如,非公企業的職工人數多的單位、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比較健全的單位、勞資關系比較和諧的單位以及企業經濟效益較好的單位等作為試點,耐心細致地做企業工作,要尊重企業和職工的意見,在重點單位樹立典型并摸索經驗,因循漸進,逐步在面上進行普及推廣。要積極與工商、稅務、統計、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進行溝通聯系,及時掌握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設立、登記等情況,長期平穩地推進建制繳存工作。
3、推行繳交監督機制,靈活調整繳交政策
(1)建立繳交保障機制,實時檢查和督促單位按時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
目前,全國大部分城市都在利用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繳交信息,但對繳交記錄有效性分析及其此后的跟蹤管理還很欠缺,建立繳交保障機制可以有效檢查和督促單位按時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針對繳交保障機制具體實施方案,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①運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全面記錄單位的
繳交情況,包括繳交職工人數、繳交金額、基數調整等,發現單位不正常繳交時,應盡快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
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繳交情況進行稽查,重點檢查單位是否有故意壓低或抬高工資基數而少繳或多繳、挪用住房公積金、不及時繳交等情況。在稽查過程中發現單位有違規行為的,應督促單位限期改正。
③應利用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對繳交單位進行業務培訓,使單位經辦人能夠熟練運用計算機操作系統并全面掌握繳存業務流程和匯繳辦理方式。
(2)對于各類企業繳存單位可根據其經濟效益,制定靈活的繳交政策
企業單位的繳存經常會受到自身經濟效益直接影響,資金周轉緊張時,無法做到按時足額繳存。針對這種情況,管理中心應本著人性化管理原則,根據繳交單位的實際需求對繳交政策作出必要的調整。首先,對于一直保持良好繳存記錄的企業,發生逾期繳存時要及時向企業單位了解逾期原因,企業單位可向管理機構申請緩繳,并確定緩繳時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如在規定時限內未及時補繳,可根據有關規定對企業進行警告及處罰。其次,企業效益如果受季節或周期性影響,可以先與管理中心簽訂按季度或按年進行繳存協議,另外,企業效益持續下滑或資金緊張時,應允許企業單位先繳存職工扣繳部分或單位扣繳部分,另一部分匹配資金待企業效益轉好時可進行補繳。
以上三種靈活的繳交政策實施的前提條件是,管理中心必須聯合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對企業的實際資金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確保調查結果真實。
4、加強稽查執法力度
在推進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過程中,要加大稽查力度,將無視法律、法規,單位效益好,領導責任意識不足,職工反映強烈的未建單位,列入執法重點,啟動執法程序,依法強制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另外,可以改變舊的催建催繳的歸集方法,探討試行成立專門稽查機構(譬如稽查大隊)對違規單位進行稽查,依法強制,威懾影響其它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參考文獻:
[1]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修訂,第一章,第二條規定;第六章,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