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關于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關于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范文1
【關鍵詞】農民工子女;問題;思考
有關數據顯示。我國進城農民工的數量已經超過2億。在2億農民工的背后,有大概7000多萬他們的子女。除去5800多萬的留守兒童,其實有1400多萬是屬于跟隨父母在他鄉的搬遷子女。因此,解決好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一、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現狀
(一)農民工子弟學校問題現狀。農民工子弟學校被人們稱為“棚戶學?!?。很多這類的學校連基本的教學條件都不具備。
1、學校的地位問題。很多農民工學校是由私人出資設立的,多數學校連基本的教學條件都不具備。因此得不到社會的認可,它的存在屬于非法地位。
2、學校的教學設施問題。在這方面,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校舍緊張。校舍場地全部由辦學者自行解決,學校經費來源來源于學生學費,招生對象又是低收入階層。政府也不對它進行補貼,在經費上的不足,就決定了學校的教學設施嚴重滯后的問題。
3、學校的管理者及教師的問題。學校的管理比較紊亂,管理職責沒有具體的明確的分工。基本職能由校長包攬,教師教學與管理基本分離。有的管理者既無教學經歷又無管理經歷,師資比較雜亂。
(二)農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現狀。進城農民工在對其子女的教育的態度、方法等,與城市居民比較,有很大的不同。農民工在對其子女的教育表現出了多方面的問題。
1、農民工家長對于子女的教育方法落后。很多農民工家庭對于子女的教育方法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重言傳,輕身教。二是家長對于子女的教育不講究方法。
2、農民工家長與子女缺少溝通。在生活上,農民工工作忙碌,很少有時間能陪同自己的子女外出活動。農民工很少與子女進行溝通。另外,農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質比較低,在其子女的學業上提供不了多大幫助。
二、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原因分析
(一)政府政策方面
1、我國的戶籍制度。我國實行城市和農村兩種不同的戶籍制度,控制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涌入。戶籍制度依然對農民身份、就業、教育等方面起著限制作用。
2、政府對農村教育投入不足。政府對農村教育的投入存在嚴重不足。在農村義務教育的辦學經費上很少,農村教育的基礎設施滯后。長期以來,國家的教育經費傾向城市,對于農村的義務教育缺乏足夠的重視。
3、現行教育制度的制約。我國的義務教育體制始終堅持“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而戶籍是享受義務教育的主要依據,實施義務教育所需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都是有地方財政撥款。農民工子女所居地與戶籍是分開的,使得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與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方式發生矛盾。
(二)農民工自身方面
1、農民工屬于低收入階層,難以承擔高額的城市教育費用。大多農民工家庭收入低,根本無力承擔高額的學校費用。另外,他們的思想觀念上也存在一些錯誤的認識。一些農民工認為孩子讀書無用,于是便不讓子女入學,而是跟隨自己到城市打工。
2、農民工受到他人歧視。農民工自身素質較低,很容易將一些不文明的行為帶入城市。另外,由于,農民工在城市務工一般找的工作都是又苦又累的工作,從而成為了城市人歧視的對象。這樣使得他們的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受到老師和同學的歧視。
3、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接受教育的途徑方面。進城農民工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徑還是選擇農民工子弟學校,原因是多方面的,在這里,主要從農民工子弟學校建設方面來談。
(1)公辦學校容納量有限。由于我國教學資源的緊缺,公辦學校都是按照學校區域內常住人口的數量設置班級容量,并沒有為流動人口設置預留容量。因此,在一些農民工較為集中的區域內,民辦學校的出現是必然的。
(2)農民工子弟學校發展緩慢。當越來越多的農民工涌入一個城市,意味著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子女要在當地入學。使得地方財政面臨巨大的壓力。再加上地方財政一般都傾向于扶持重點學校,疏于對農民工子弟學校的經費投入,使得農民工子弟學校無論是在師資、硬件設施、還是在辦學條件的改善都得不到有力的保障。
三、解決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對策
(一)改革戶籍制度和義務教育體制。筆者個人認為要想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難的問題,最根本的措施還是要進行戶籍制度的改革。貿然取消戶籍制度,畢竟還是不現實的。我們只能逐步對戶籍制度進行改革。通過對戶籍制度的改革,逐步取消對農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限制。
(二)大力發展農村義務教育,吸引本地入學??梢酝ㄟ^撥款或者政策上向農村、欠發達地傾斜,大力發展農村義務教育,增加教育機會,有效提高教學質量,爭取吸引一部分農民工子女到本地入學就讀。
(三)加大公辦學校的投資力度。我們可以適當放寬條件,保證農民工人學的廣度。國家應加大對公辦學校的投資力度,大力發展公辦學校。
(四)加快農民工子弟學校的建設。農民工子弟學校是特定時期內的必然產物,它的存在應該是暫時的。它起著過渡的作用。國家應該規定農民工子弟學校的標準,對農民工子弟學校給予合法身份以及一些優惠措施,同時加強對農民工子弟學校的監督和管理。
(五)注重解決法規與政策之間的矛盾。農民工劉流入地政府有能力且有義務為農民工子女提供義務教育的機會。流入地政府要制定進城農民工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標準,可以采取減免相關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幫助進城農民工子女就學入讀。
(六)全社會共同努力,幫助農民工子女消除自卑心理。面對現實生活,農民工子女可以感受到與城市居民的子女的差距,兩者之間產生了一條鴻溝。筆者認為,要讓農民工子女真正的融入城市,接受良好的教育,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幫助他們消除自身的自卑心理。
關于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范文2
關鍵詞 農民工子女 家庭教育 學校教育 社會化
中圖分類號:C913.9 文獻標識碼:A
Migrant Children's Education Problems and the Effect of Socialization
ZHAO Yu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e of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have already formed a large special group, and the children's education problems and their impacts on the children's socialization have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whole society. This article conduct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n migrant children's education proble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ization in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 and also proposes solutions accordingly.
Key words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family education; school education; socialization
自20世紀80年代伊始,多余勞動力的安置問題出現,原因在于農村土地“大包干”的實施。為了生計剩余的勞力開始進入城市,“農民工”問題就此出現。90年代,外出打工的農民數量急劇增加,并且日漸呈現“家庭化”的趨勢,人口流動中家庭遷移的比重越來越大,進入城市的農民工也多帶著子女。然而,這些孩子卻沒有因為步入城市就得到所應有的平等對待,由于家境和自身等諸多問題,他們被排斥在外。隨著局勢的發展,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問題也愈發的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他們能否接受良好的教育,將會直接影響到他們能否健康成長,能否完成個體的社會化,而一個人的健康成長和社會化不僅僅包括智力的發展,還包括良好思想道德品質的培養和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而這些又不僅關系到他們能否適應當代社會生活,而且關系到我國和諧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谶@樣的考慮,筆者選擇從教育社會學的社會化的角度來對農民工子女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問題進行全面的分析。
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進行的,家庭作為一個親屬團體,其成員間有著特殊的、緊密的聯系?;谶@種特殊性,家庭便承擔起了教育家庭成員,培養下一代的重任。童年期是社會化的關鍵時期,人的品行個性觀念以及健康心理觀等,同其最初接受的家庭教育是分不開的,家庭中的親子關系,家長的言傳身教,對兒童的語言、情感、角色、經驗、知識、技能與行為規范方面的習得均起潛移默化的作用。因此,家庭的教育職能是責任重大而深遠。
總的來說,家庭教育對兒童社會化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家庭教育和環境的影響是一個人社會化的開端,如家庭種族、階層、宗教、父母經濟、生活方式和文化教養會對而兒童的觀念、心理、行為發生影響。其次,家庭環境的獨特意義在于對兒童感情和愛的培養,早期與父母的接觸,是兒童的智力、情感的發展基礎,對他或她能否理解,接受和給予愛,有著重要影響。再次,家庭中的父母的權威對兒童社會化有巨大影響,由于兒童生活和心理上對父母的依賴,很容易使父母成為兒童心目中的全知全能的權威。父母借助這種形象和兒童交流,對兒童的觀念、心理、行為有著強大的滲透力和塑造力。
就當前來說筆者認為,關于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以下方面尤為重要:
第一,對于城市新環境的適應。農民工子女從落后的農村來到繁華的城市,因為自身年齡小,心態、情緒的波動會因為環境的變化而產生相應的蝴蝶效應。對于此,父母要主動地積極地幫助子女去接觸“新世界”,而不是讓孩子去畏懼;另外,還要教給孩子認識這個城市的規矩準則,去融入;還有不可否認的是,占據孩子最多時間的學校更加需要好好地去適應。在最初時,農民工子女在教育程度、教育水平、行為習慣、外語基礎、服飾生活相較于城市孩子,有很明顯的弱勢,在硬件條件不變的前提下,受制于同學的排斥,就容易滋生問題,在這里家長的做法就會決定孩子以后的觀念。因此,作為父母務必要幫助孩子形成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
第二,為孩子提供穩定的生活環境。農民工的生活流動性比較強,而孩子也跟著流動。首先,頻繁地變換住所,孩子就需要不斷地適應新的環境,很難安下心來學習;其次,不同地區的教育內容和進度也不相同,一旦孩子不能進行良好的自我調節,就會感到學習困難,長此以往,就會產生自卑心理;此外,一直轉學,他們很難與他人建立深厚的人際關系,所以常常因為沒有朋友而變得孤獨。這些對他們的成長和學習都很不利,所以在孩子入學前,父母應該盡可能穩定自己的工作。
第三,要塑造良好的自我形象。經濟和文化的相對落后,使得農民工家長在長期的“傳統教育”模式中,忽略了自身的言行在無形中的作用。一些對于子女錯誤非打即罵的行為,嚴重地影響了學校教育。家長應該學會理解和尊重孩子,不能隨意打罵,否則,孩子在這樣的環境中容易產生行為,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其次,要注意自己的日常言行,盡量避免說臟話、粗話,行為舉止要適當得體,尤其要避免酗酒、賭博等不良行為,給孩子起到榜樣的作用。
與家庭教育很不同的是,學校教育是在學校生活中進行的,而學校是一個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系統的教育的組織機構。學校教育是一個人一生中受教育最重要的部分,它是由專業人員承擔,在專門的機構,進行目的明確、組織嚴密、系統完善、計劃性強的以影響學生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的社會實踐活動。個體進入學齡期后,學校成為其社會化最重要的場所。在一定程度上,學校教育決定著個人社會化的性質和水平。
學校教育對兒童社會化的影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學校是專門為社會化而設立的教育機構,有組織有目的系統化地讓學生學習各種科學知識和技能;其次,學生可以接觸家庭以外的社會,接觸更加廣泛的社會角色和文化,了解老師、同學和其他人對自己的評價和期待;此外,學生可以學會在與人交往中的合作性和獨立性,以及對權威的遵從。而在現代社會中,學校教育還起到篩選作用,決定著學生今后的發展和職業生涯。
筆者認為,當前,農民工子女學校教育問題及其對社會化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教育的不公平性上,而這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 教育起點所呈現的不公平及其對社會化的影響。
一是入學難。一紙證件成了農民工子女能否接受一般教育的“敲門磚”。沒有暫住證之類的證件就意味著沒有借讀費的推免,甚至沒有和普通學生一樣的教育環境和條件。然而,由于文化程度的限制,農民工少有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即其身份是不明確的。其子女就會因為違反規定不能在規定安排的區域和學校就讀,這樣的結果加劇了農民工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難度。即使可以入學,由于戶籍等原因,農民工子女也不能和城市戶籍學生享受同等的待遇,只能旁聽,沒有學籍,這種另類處理的辦法迫使他們不得不返回原籍繼續學業或直接輟學就業。
二是教育費用高。一方面,農民工子女在城市讀書比在原籍讀書的費用高;另一方面,他們在城市讀書的費用占家庭收入的比重高。此外,父母只是普通的低廉勞動力,收入完全支付不了學校所謂的補課費、各種輔導費等教育相關規定外的收費。高昂的費用,迫使農民工子女不得不離開校園。
第二, 教育過程所呈現的不公平及其對社會化的影響。
首先,是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公平性。私人開辦的打工子弟學校,為盡可能地降低成本,在地點選擇、辦學條件的配置,以及安全的防范上都完全達不到基本的要求。尤其是在師資的配備上,教師的教學經驗不足,受教育程度不高,專業性、職業能力不夠,正常的教學活動都會受到各種限制,教學質量更是無從說起。
另外,對于農民工子女,不只城市的學生有嚴重的排斥性,城市自身就給了他們不公正的待遇。另類的眼光,特別的對待,針對性的分配,各種惡劣的行為,使得農民工子女仍然是學校中的“異類”。插班生的身份,“鄉下班”的成員,他們就是這樣的身份存在于所謂的公平的公辦學校。這還不是全部,有些教師容易對他們產生偏見和歧視,進而采取放任不管的態度,在這種不被理解和關心的環境下,很容易誘發自卑情緒的產生,這樣的情況就會造成他們學業和心理雙重的傷害。
第三,教育結果所呈現的不公平及其對社會化的影響。
造成農民工子女教育結果不公平的根本性的原因,無外乎教育起點和教育過程所呈現的不公平,這一點在農民工子女的升學和學業成績方面體現得尤為突出。一方面,先天的教育條件差,教學質量低下,直接導致了學生的成績較差。即使進入了公辦學校,由于各種不公平的待遇,對于學業的不良影響也是直接的。這就造成了城市間兒童成績的差異很大。另一方面,關于升學,初中之后的高等教育并沒有多大的義務性,政府的監管不足。這使得很多想在城市升學的農民工子女受制于現實,不得不輟學或者返回原籍就讀。針對農民工子女在學校教育中遇到的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政府應該采取相應措施:首先,改革戶籍制度,取消對進城農民工子女的限制,實現城鄉公平、地區公平的國民義務教育制度。其次,建立和健全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工作制度機制。例如,美國采取教育憑證制度,即想在異地就讀的學生,只需要由原籍的教育管理機構發放的就學憑證,無需辦理復雜的手續。政府相關機構也方便統計異地教育憑證的數量進行財政撥款。這樣的做法為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提供了公平的機會。還應該注意的是,師資費用投入加大,教育門檻放低,普及度增加。在地方上,完善教育制度,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權利。除此之外,還要加快農民工子弟學校的建設。人性化地處理農民工子女的就讀審閱,充分地給予其合法和優惠的教育,加大監管力度,鼓勵創造聯合辦學的機會。
簡言之,作為一個相對復雜的社會性問題——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對此問題的解決程度和處理方式,已經不再是簡單影響到農民工子女的成長,此問題已經涉及到了未來社會中流砥柱的價值觀念、人生觀念;涉及到教育的公平性、普及性問題;涉及到日后中國社會的性質和穩定性。因此,只有家庭、學校和政府一起努力,才有可能使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在根本上得到解決。
參考文獻
[1] 石紅春,盧昌文.城市農民工子女社會化問題及對策[J].四川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2).
[2] 李慧.農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問題探析[J].吉林教育·綜合,2010.
[3] 王艷霞.教育公平視角下的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探究[J].邢臺學院學報,2012(1).
[4] 金琴.基于教育公平視角下的農民工子女教育研究[J].教育論壇,2011(4).
[5] 馬海棠.淺析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問題[J].天水行政學院學報,2011(5).
[6] 趙庭.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再探析[J].中國教師,2011(2).
[7] 于佳賓.教育公平視閾下的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J].繼續教育研究,2012(2).
[8] 李雪,李健美.關于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研究[J].法制與社會,2012(1).
關于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范文3
1 進城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存在的問題
本研究對北京市朝陽區進城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通過調查數據分析,將北京市朝陽區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存在問題進行總結。
1.1 學校硬、軟條件差 公辦學校的教育資源難以滿足快速增長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的需求。一些農民工子女就讀的子弟學校和民辦學校存在辦學硬件條件差、教師資源不足、教學質量無保障、學科配套資源不齊全等特點,在管理、消防、防疫、飲食等許多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安全隱患突出。
1.2 家庭教育缺失 家庭作為孩子的第二課堂,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進城農民工家庭卻存在嚴重的教育缺失問題。進城農民工在背井離鄉的情況下,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賺取相對較少的收入,生活在物價水平較高的北京,很多人都過著捉襟見肘的生活。他們同時養育著很多孩子,一般都住在擁擠簡陋的租住房,為了生計,他們忙于賺錢,很少將時間和精力投入在教育孩子身上。并且農民工的文化程度相對較低,教育方式相對比較極端和粗暴。
1.3 流入地接納意愿不強 從調查發現,無論是流入地政府、學校,還是流入地當地人對農民工子女的接納意愿都不強。作為流入地政府來說,認為農民工子女的涌入給他們造成了嚴重的財政負擔。作為學校,面對大批涌入的素質參差不齊的隨遷子女,也顯得很頭疼,因為隨遷子女與當地學生在受教育程度、學習方式、學習習慣、交流方式和心理方面都存在極大差別,這不僅有些打亂老師以前的正常教學、學校的正常管理,還迫使一些當地成績好的學生為了避免受到隨遷子女的影響而轉學。作為流入地當地人認為農民工子女的涌入搶占了本地孩子一些資源,并且還會帶給本地孩子一些惡習,因此,不愿接納農民工隨遷子女。
1.4 進城農民工子女學習狀況差,和諧融入流入地存在困難 一些進城農民工子女在家鄉接受的學前教育與北京市的小學教育不能很好的對接,缺乏相應的基礎知識,加上對新環境的不適應及自卑、自閉等心理因素,使得進城農民工子女學習成績差,拉班級后腿,會受到老師和學生的排斥。農民工子女大多都感覺與城市孩子相比受到不平等待遇,羨慕城市孩子的生活,但是又不能改變現狀,形成心理障礙,感覺受流入地歧視和排斥,這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創傷,不能和諧融入流入地。
2 對策研究
2.1 加強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管理 有效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之間財政供給的調配機制。政府義務教育財政撥款打破二元戶籍制度的限制,參照學校實際人數進行經費計算與撥款。加強對教師關于農民工子女心理特點把握的培訓,以實現更好的教學效果;加快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吸引和留住教師參與農民工子女教育;積極穩妥推進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統籌規劃和管理,合理處置布局,更大程度地滿足農民工子女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完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管理體制;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農民工子女亂攤派、亂收費。
2.2 增加社會扶持 “同在一片藍天下,打工子弟一樣有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流入地政府應率先改變固有觀念,認識到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合理調整公辦學校資源,充分挖掘公辦學校接納農民工子女潛力,騰出更多空缺給農民工子女就學。建立覆蓋全體農民工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制度。針對農民工的工作特點,要優先發展醫療、工傷保險,各級政府增加相關財政支出,減輕農民工個人負擔,建立城市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為解決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提供物質上的保障。針對農民工收入和支出情況,農民工工資偏低的情況需要得到改善。各地應該認真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崗位勞動定額參考標準。設立社會救助機制承擔相關救助責任。建立專門的農民工義務教育扶貧機制、農民工子女“綠色通道”、設置專項基金,通過媒體、廣告、工藝宣傳,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到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中。這不僅是社會高度發展的表現,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2.3 監督政策執行 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監督,有助于防止執行過程中的腐敗與推諉,可以保證更好的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問題。社會監督,有公民監督、輿論監督和媒體監督等。采用公示欄和網絡宣傳等多種形式對辦事事項、辦事程序、服務承諾,行政審批及依據等進行公開;設立社會監督投訴箱和社會監督投訴電話;走訪重點服務對象和重點建設工程;建立領導接待日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和投訴等。行政監督要健全問責機制,責任要明確、責任要落實、違責要堅決查處。監督能保證相關部門在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問題上實現言行一致,最終很好的解決農民工關心的問題。
關于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范文4
關鍵詞:農民工子女教育;義務教育;教育政策;教育經費
以農民工子女為主體的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已經并將長期成為城市義務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迄今為止,我國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經費負擔還沒有形成規范有效的政策。在全國城鄉普遍實施免費義務教育后,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問題還沒得到很好地解決,成為我國義務教育財政制度最為薄弱的部分。所以,我們有必要對其進行深入的探討。
一、中央政府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政策的演進
1996年以前,中央政府沒有制定過流動兒童教育的任何文件,1996年后陸續一系列政策文件。這些政策的演變可以劃分為兩個時期。
(一)管理責任下放、經費責任不明確時期
1996年4月,國家教委基礎教育司制定并了《城鎮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就學辦法(試行)》。這是中央政府關于流動兒童教育的第一個專門性文件。文件提出,流入地政府要為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兒童、少年提供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具體承擔管理職責。流動兒童以在全日制中小學借讀為主。舉辦專門招收流動兒童的學校,其經費由辦學者負責籌措;流入地學??梢韵蛄鲃觾和改富蚱渌O護人收取借讀費。該文件強調辦學者和家庭的經費責任,沒有對政府承擔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經費作任何規定。
1998年3月,國家教委和公安部聯合了《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這個文件的內容與1996年的文件基本相同,只是規定得更為清晰,如提出流動兒童少年入學“以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借讀為主”,而不是籠統的“以全日制中小學為主”。這個文件正式確立了流動兒童教育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的“兩為主”政策。但這個文件也沒有對政府負擔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經費問題作出規定。
2001年5月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提出“要重視解決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采取多種形式,依法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個文件比以前的兩個文件更進了一步,將流動兒童的義務教育視為政府必須依法保障的權利。但由于這個文件不是針對流動兒童教育的專門文件,沒有對這一問題作更多的規定,也沒有提到政府對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的經費負擔責任。
上述三個文件構成了中央政府1996-2003年期間對以農民工子女為主的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的基本政策框架。這些文件對農民工子女學校的籌資和收費、公辦學校借讀費等問題雖都有所提及,但并沒有明確政府的經費負擔責任。
(二)政府經費責任明確但各級政府責任不清晰時期
200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等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這是中央政府第一份專門針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政策文件。文件對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作出比較全面的政策規定。
除重申“兩為主”政策以外,上述文件提出:“建立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籌措保障機制。流入地政府財政部門要對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較多的學校給予補助。城市教育費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經費,用于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p>
此外,該文件還要求流入地政府的發展改革部門要將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納入城市社會發展計劃,將農民工子女就學學校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編制部門要將農民工子女數量納入定編范圍,作為學校定編的基礎;價格主管部門要制訂收費標準,做到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并檢查學校收費情況;通過設立助學金、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子女就學。
六部委的這個文件第一次明確了政府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承擔經費保障責任,但將這一責任下放到了流入地政府。
2006年3月,《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流入地政府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財政責任,要求流入地政府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列入教育經費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人學,并按照實際在校人數撥付學校公用經費。該文件還第一次提出,流入地政府對委托承擔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要在辦學經費、師資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
2008年8月,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按照當地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享受補助;中央財政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解決較好的省份給予適當獎勵。
上述國務院及六部委的三個文件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問題的規定,是迄今為止中央政府所作的最為詳盡的規定。通過這三個文件,中央政府明確了流入地政府應該承擔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三項經費責任:公辦學校的校舍建設、人員和公用經費責任;對受委托承擔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的經費補助責任;對農民工子女的免費和資助責任。
不過,盡管中央政府明確了流入地政府的經費責任,但是其自身卻沒有承擔責任(只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解決較好的省份給予適當獎勵),也沒有對各級地方政府如何分擔經費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到目前為止,中央政府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政策還是一項責任下推的半模糊政策。
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的地方模式
中央政府在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問題上推卸自身責任的半模糊政策,為地方政府的各自為政和卸責留下了很大空間,形成了各種不同的地方模式。
(一)上海模式
2008年,上海市教委文件,要求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需求納入各區縣教育發展規劃,增建公辦學校,加大公辦學校接收農民工子女的力度。資助農民工子女學校改造,使其達到基本辦學條件,將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范圍。市財政對符合規劃要求,納入規范改造的農民工子女學校,一次性給予每所學校50萬元改造經費。納入規范的農民工子女學校要與公辦學校一樣免除學生的學雜費、課本費和作業本費。市財政按接納學生人數給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基本成本補貼,余下部分由區縣根據實際成本核算情況予以補足。2009年,上海農民工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比例達到65%;規范改造的農民工子女學校達到146所,接納了農民工子女的25%。在公辦學校和規范的農民工子女學校就學、享受免費義務教育的農民工子女達到了90%。到2010年,農民工子女將全部享受政府提供經費、有一定質量保證的免費義務教育。
2008年以來上海的政策調整和實踐,形成了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的上海模式。上海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公辦學校盡力接納農民工子女,大多數農民工子女就讀公辦學校;政府主導農民工子女學校的改造和規范并提供持續的成本補償;市和區縣共同負擔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市級政府在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問題中起主導作用。
與上海模式比較接近,政府為農民工子女盡力提供較好教育條件的還有天津、福建等地區。天津市強調公辦學校的責任,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民工子女100%由公辦學校接納,不允許農民工子女學校存在。2008年,福建86%的農民工子女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省政府要求對委托接納農民工子女的民辦學校給予財政補助。不過與上海不同的是,這些省、市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主要由區縣承擔,省和市級政府負擔較少。
(二)北京模式
2009年,有41.8萬非戶籍兒童在北京接受義務教育,其中67%在公辦學校就讀,還有約14萬非戶籍兒童在農民工子女學?;蛎褶k學校就讀。北京目前還有200多所農民工子女學校,但只有60多所是有辦學許可證的學校。近幾年,政府對有許可證的農民工子女學校提供了少量的資金,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對在公辦學校就讀、符合一定標準的農民工子女免除了雜費,對有許可證的農民工子女學校中符合一定標準的學生提供了相當于公辦學校雜費標準的補助。但對于100多所沒有許可證的農民工子女學校和其中的學生,政府沒有提供任何資金支持,也沒有提出可行的解決措施。
北京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的政策和實踐,可以稱作北京模式。北京模式的基本特征是:農民工子女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比例在50%以上,做到了“以公辦學校為主”,但仍有大量的農民工子女在條件簡陋的農民工子女學校就讀;公辦學校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基本由區縣政府負擔;政府對有許可證的農民工子女學校及學生提供了少量財政補助資金,補助資金由市和區縣分擔;市級政府在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問題中,沒有發揮主導作用。
全國多數城市的農民工子女教育經費負擔政策接近北京模式。
(三)貴陽模式
2004年起,貴陽市政府通過改擴建公辦中小學,提高接納農民工子女的能力,但多數農民工子女還在民辦學校就讀。2008年,在公辦學校就讀的農民工子女享受了免除學雜費待遇,市財政對民辦學校按接納的農民工子女人數提供經費補助,每人一年補助200元,其中100元抵學雜費,另100元改善辦學條件。2008年,貴陽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農民工子女約13萬余人,其中9萬余人在民辦中小學就讀,民辦學校承擔了約70%的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任務。
貴陽市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財政支持政策可以稱為貴陽模式。貴陽模式的基本特征是:雖然政府努力加大公辦學校接收的力度,但限于接納能力,公辦學校接納的農民工子女不到50%,沒有做到“以公辦學校為主”;農民工子女多數就讀于民辦學校,政府對民辦學校及學生普遍提供財政補助,補助經費主要由市政府統籌;市級政府在提供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中起到了主導作用。
像貴陽這樣農民工子女數量大、財政能力薄弱,但對在民辦學校就讀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盡力提供財政支持的城市很少。
(四)廣州模式
2008年,約有40萬外來務工子女在廣州接受義務教育,其中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只占30%,另外70%就讀于民辦學?;蜣r民工子女學校。政府對民辦學校或農民工子女學?;緵]有提供財政補助。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外來工子女不僅不能享受免學雜費待遇,還要按擇校生對待,交納借讀費。㈣在民辦學?;蜣r民工子女學校就讀的農民工子女,更沒有得到政府的免學雜費補助。
廣州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財政政策和實踐可以稱為廣州模式。廣州模式也可稱為廣東模式,是深圳、東莞等廣東其他城市普遍采用的模式。廣州模式的基本特征是:限于客觀條件和主觀努力,公辦學校接納的農民工子女比例遠低于50%,沒有做到“以公辦學校為主”;大多數農民工子女就讀于農民工子女學校,而政府對農民工子女學校極少提供財政補助;農民工子女學校的學生和在公辦學校就讀的非廣東籍農民工子女,不能享受免除學雜費的待遇;在公辦學校就讀的農民工子女的教育經費主要由區縣承擔,省和市級政府很少提供經費補助,沒有為解決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經費問題發揮積極主導作用。
廣州市政府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提供財政支持的力度,不僅遠遠不如上海和北京,甚至比貴陽還要差很多。在貴陽,雖然也有70%的農民工子女在民辦學校就讀,但民辦學校和學生普遍能得到財政補助。像廣州這樣財力雄厚但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解決得很差的城市,在廣東以外的城市很少。
三、現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政策的問題與改革思路
盡管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推動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但由于經費負擔問題沒有很好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需要繼續改革與完善。
(一)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政策的問題
1政策設計不完善
現行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政策的設計存在三個方面的不完善。
第一,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標不清晰?,F行經費負擔政策沒有明確的目標,強調的是“兩為主”。但“兩為主”是對管理和就學方式的規定,不應該是政策目標。政策目標應該是《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為非戶籍兒童提供平等的義務教育條件。即使是“兩為主”政策,也存在含義不明確的問題。公辦學校就讀為主的數量界限是多少?是不是超過50%就是“為主”了?這些問題都沒有明確。
第二,區縣承擔主要經費責任不合理。由于中央政府只是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經費負擔責任交給地方,各地的省、市級政府多效法中央,將責任層層下推,最后實際上推到了區縣政府身上。在現行的分稅制財政收入體制下,農民工為城市政府創造的包括稅收在內的經濟利益,更多是全市范圍共享的。農民工進城所推動的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則更多是全省、全國共享的成果。但現行的義務教育財政體制下,城市公辦學校的經費主要由區縣政府負擔。因此,對于區縣政府來說,農民工帶來的利益沒有全部得到,但其子女的義務教育經費卻要全部負擔,這是一種凈收益為負的制度安排。這種利益格局必然導致區縣政府盡可能推卸自己的責任,減少接納農民工子女進入公辦學校的數量,進而減輕自己的財政負擔。
第三,公辦學校招收農民工子女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在現行的學校治理結構下,公辦學??梢赃M行創收活動,可以用創收的收入作為教職工的津貼和補貼。在招生上的自由裁量權,是中小學校創收的優越條件。公辦學校資源的不足和地方政府的高準入條件,已經使農民工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遇到很多困難,政府給予公辦學校是否接收農民工子女的自由裁量權,增加了公辦學校向農民工違規收費的機會,加大了農民工子女進入公辦學校就讀的難度和成本。
2政策效果不理想
政策設計的不完善導致了政策效果不很理想,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農民工子女進公辦學校難。盡管在全國大部分城市,農民工子女多數進入公辦學校就學,但還有幾百萬農民工子女無法進入公辦學校。僅廣東一個省,就有100多萬農民工子女不能進入公辦學校就讀。農民工子女難以進入公辦學校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農民工居住地附近沒有公辦學?;蚬k學校接納能力不足。二是公辦學校的準入條件高,如深圳市政府規定,農民工子女在深圳的公辦學校就學需要提供暫住證等9個證明。農民工子女滿足不了條件便無法進入公辦校讀書。三是有些公辦學校收取較高的借讀費、贊助費,農民工負擔不起。
第二,農民工子女學校辦學條件差。由于各種原因,相當多的農民工子女不能在公辦學校就學,只能進入農民工子女學校接受基本的教育。但農民工子女學校缺乏政府財政支持,受農民工支付能力的約束,收費水平較低,辦學經費嚴重不足,辦學條件簡陋,教學質量不高。2008年初,筆者調查了40所北京的農民工子女學校和其中的222名教師。調查發現,95%的教師沒有配備電腦,28%的學校沒有圖書室,70%的學校沒有實驗室,73%的學校音樂器材滿足率不到40%,64%的學校體育器材滿足率不到40%,52%的教師學歷是高中或以下。
第三,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權利沒有得到保障?!读x務教育、法》明確規定,流入地政府應當為非戶籍兒童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但各地制訂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政策基本上都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農民工子女實際上難以獲得平等的義務教育條件。如幾乎所有的城市都對農民工子女就讀公辦學校設置了準入條件,要求提供多種證明;很多城市只有部分公辦學校向農民工子女開放,且一般都是辦學條件較差的公辦學校。農民工子女即使進入了公辦學校,也不能獲得同等待遇。如廣東省規定,城市義務教育免費的對象限于廣東省戶籍的非農戶學生,明確排斥了農民工子女。
(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財政負擔政策的改革思路
1建立以流入省市政府為主的經費分擔制度
無論是從保障最弱勢的農民工子女的法定義務教育權利的公平角度,還是從推進經濟和人口城市化、現代化的效率角度,建立政府出資、覆蓋全體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制度,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全國性跨區域的準公共產品性質,要求從中央到區縣的各級政府都應該分擔其經費。因此,應該區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內流動的農民工子女,建立相應的各級政府共同分擔、以省市政府為主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的負擔體制。
2擴大供給,規范公辦學校的農民工子女入學、收費和資助制度
“以公辦學校為主”實施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是中央政府的一貫政策。但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公辦學校容量不足,地方政府設置嚴格的準入條件以及公辦學校出于自身利益的拒收和不規范收費等原因,給農民工子女進入公辦學校就讀增加了很大困難。因此,應該完善以公辦學校為主的政策,增加公辦學校供給,降低公辦學校的準入條件,規范公辦學校的管理和收費,增加公辦學校接納農民工子女的數量,增大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
3建立對農民工子女學校的財政投入機制
關于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范文5
關鍵詞:農民工子女;教育平等;社會公平
人口流動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目前,人口流動家庭化趨勢使得城市中出現了大量的流動兒童,這一群體中又以農民工子女為主,因此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越發凸顯。提及教育公平,可以追溯到孔子的“有教無類”。教育起到人社會化的功能,也是社會整合的重要工具,教育是生活的社會延續手段;同時,通過教育可以使處于不利地位的人群改善自身狀態,促進社會公平。
一、教育平等思想的提出
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權利平等和教育機會均等。教育平等思想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國際教育研究所教授托爾斯頓·胡森做出明確概念,指出教育平等的三種含義:起點平等、教育中介性平等和最后目標的平等。為了達到教育結果的平等,人們應該給予處境不利的學生更多的幫助,為了幫助處境不利的學生獲得平等的受教育權利,美國制定了一系列的補償性教育計劃,對美國教育產生了深遠影響,同時也對我國健全法制、保障教育平等、促進少數民族教育發展、關注農民工子女文化教育、貧困生助學方式多樣化等方面保障教育平等有著很大的啟示意義。
過去我們認為,實現教育最大的公平是解決城鄉差別懸殊問題,而現在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體現了教育起點的不平等、教育中介性不平等以及教育最后目標的不平等。
二、農民工子女教育不平等原因
王后雄提出“差生群”概念,特指一類學習困難和學業失敗的學生以及因學習困難和失敗而導致輟學甚至發生攻擊的學生。通過社會政策、學校體制、教師、學生和課程等要素的考察與分析得出以下因素影響教育公平。首先,當作為中國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不再能夠保障農民的生活,產生大量的農民工。由于以知識經濟為核心的人力資本存量不足,以交往力為核心的社會資本匱乏,導致他們成為流入地的新增弱勢群體。他們的孩子自然在受教育中處于劣勢地位。貧困成為農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生成的原因,導致城鎮弱勢群體的“差生群”的生成。其次,教育公正失衡。城鄉二元結構導致無論是課程分化、個體境遇差異、教育資源配置還是考試選拔中都存在著不公平性。再次,作為社會底層的農民工子女,制度化的社會排斥是農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生成的原因,反過來,失去受教育機會的農民工子女將會陷入“永久性排斥”的泥潭。
項繼權認為,農民工子女上學問題從根本上說是現行戶籍制度及城鄉二元化政策的產物,同時受現行的學籍管理方式、學??荚u制度以及經濟社會非均衡發展的影響。尤其我國義務教育的財政投入依然是以地方為主。這不僅造成一些地方因財政供給能力不足而出現學校及教育資源的匱乏,同時也造成地方教育資源的不平衡以及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很明顯,這些問題本身并不是人們的觀念問題,而是制度和體制問題。
戴國立從多個方面分析了農民工子女教育產生的原因:城市化進城快,農民舉家外出比重增大;政策法規的制定不完善,監督機制不健全;現行戶籍制定與人口流動需求不相適應;城鄉教育資源配置不平等;城鄉教育存在著很大程度上的歧視;農民自身經濟基礎以及對教育的重視程度;農民工子女進城后對環境的心理適應等。
三、實現教育公平的途徑
張旭亮等人從社區教育的視角,分析農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現象。社區教育可以作為改善農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現狀的重要途徑;利用社區教育資源,針對農民工子女創建社區學校,可緩解農民工子女對公辦學校的壓力,但這種途徑需要國家大量的財政投入;社區教育中增加國民待遇、教育公平、農民工問題等方面的內容,徹底改變城市居民對農民工及其子女的偏見。
郭建鑫從公共財政保障教育公平的視角,分析了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教育狀況及相關政策變遷情況。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結果分析,全國大約有42萬流動兒童沒有按照法律的要求接受應有的教育。他認為,國家應建立財政分擔機制,緩解農村義務教育負擔;制定適宜進城農民工子女的靈活就學政策;鼓勵和支持打工子弟學校的發展,降低民辦學校的辦學門檻。
項繼權從制度保障角度的視角,提出解決教育公平問題,必須對現行的體制和制度做重大的調整和改革,為農民工子女上學提供制度保障。放開城市公辦學校,農民工子女根據居住地就近入學;取消一切專門面向農民工子女不合理收費,平等對待所有學生;合理分攤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成本;鼓勵和支持民辦學校發展;改革政府教育投入機制,提高教育撥款的公平與效率;加大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等。
從社會政策角度提出實現教育政策實際執行效果的現實路徑:完善教育政策,提高政策的權威性和嚴密性;明確政府職責,建立權力分配體制;消除城鄉差別,開發新的教育資源;實現制度創新,消除政策執行中的阻力等。
四、結語
農民工及其子女是一個龐大的特殊群體,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直接關系到這個群體的穩定性和未來的發展,并成為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的一個綜合性問題。在倡導社會公平的今天,教育公平更加值得關注,教育公平既是社會公平的體現,又是社會和諧發展的標志。綜上所述,農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問題是社會轉型的產物,是戶籍制度改革的滯后,是經濟實力薄弱的表現。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問題需要戶籍制度改革,財政支持以及社會對民辦學校的扶持等等。(作者單位:沈陽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陸學藝.當代中國社會流動.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
[2]吳康寧.教育社會學.北京:人們教育出版社,1998.
[3]趙晶.從胡森的教育平等觀看美國補償教育——兼談對我國實現教育平等的啟示.河北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08(09).
[4]王后雄.從社會學視角看弱勢群體“差生群”生成原因及對策.教育科學,2005,(10).
[5]闕敏.對我國當前教育公平問題研究的梳理.中國成人教育,2007,12.
[6]張旭亮、張海霞.基于社區教育的中國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探討.青年研究,2006(05).
[7]郭建鑫.教育公平、公共財政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保障機制.農村經濟,2007(01).
[8]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教育發展研究部課題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研究.教育研究,2007(4).
[9]國曉華.民工子女的教育與教育公平.教育探索,2005(03).
[10]項繼權.農民工子女教育:政策選擇與制度保障——關于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調查分析及政策建議.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5.
[11]錢再見、耿曉婷.論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政策有效執行的路徑選擇.南京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3.
關于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范文6
[關鍵詞] 城鄉二元結構 教育公平 教育均衡化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我國的全面實施,農村剩余勞動力脫離農村和農業,走向城鎮,逐漸產生了“農民工”現象和問題。從上個世紀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期,大批的農民進入城市,形成了一輪又一輪的“民工潮”。上世紀90年代后,第二輪“城市移民”呈現出新的發展動向,流動人口外出打工日漸出現“家庭化”趨勢。許多人不再是孤身漂泊,而是在一個地方站穩腳跟,拖家帶口地遷移。然而,這些隨父母進入城市的兒童的生活狀況卻不容樂觀,他們始終和父母一樣生活在城市的邊緣。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問題已成為流動大軍涌入城市后日益突出的重要問題之一。
一、農民工子女教育的困境
1.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對于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現在國家解決的方法是以留入地政府為主,以公立學校為主,但是這些辦法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并不容易得到貫徹執行。政策執行難,戶籍制度和高昂的借讀費等條件,使得這些農民工的子女只好在民工自己辦的學校里就讀,因這些軟硬件條件都不合格的學校和諸多方面的因素,農民工的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吨腥A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我國義務教育事業,在國務院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實踐中,城市適齡兒童的教育費用基本由各級政府負責,而農村的義務教育費用則由鄉鎮人民政府以教育統籌的形式向農民征收。農民工子女離開農村后,由于交納的教育統籌費用沒有根據民工的就業流向在地區間劃轉,而農民工就業所在地的城市財政體制在義務教育支出中并沒有包含農民工子女的教育經費。當地政府也只對本地學齡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負責,農民工子女在城里接受義務教育成了大難題。即使接受了義務教育和高中教育,農民工的子女上大學更是一個大難題。以目前教育產業化的現狀,每年上大學的費用起碼要一萬,這對于漂泊在外的農民工來說,無疑是很難承受得起的數目。
2.農民工子女學校的難題。農民工子女大都在自己辦的學校,這些農民工子女學校自身存在諸多難題:一是學校問題。首先,民工子女學校得不到社會的認可,它的存在屬于非法地位。當地很多部門都會來找它的麻煩,責令其停止辦學。所以學校的存在就像打游擊戰一樣,幾乎所有的學校都有搬遷的經歷。其次,學校設施不足,校舍緊張最為明顯。校舍場地全部由辦學者自行解決,大多租用民房。教室和活動場地大多顯得過于狹小,自然采光條件與標準有相當大的距離,有的教室嚴重超荷。最后,學校各層面的管理比較紊亂,管理職責無分工,基本職能由校長包攬,但教師教學與學校管理職責基本分離。有的管理者既無教學經歷也無管理經歷,師資來源比較雜。二是生源問題。這些學校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學生生源的流動性,這就使得招生成為學校的頭等難事。由于農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有些農民工價值觀念轉不過來,對子女的教育不是很重視。即使重視也因為家庭經濟的困難打消了讓孩子上學的念頭。所以,農民工自己辦的學校招生難度很大。另外,由于農民工生活的不穩定,常常會變換居住地,所以農民工子女也常常換學校。三是收費問題。民工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層,他們微薄的收入有時連子女的學費都付不起。很多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時都跟學校商量暫時不交費以后再補交。就這樣,這些學校都普遍存在著學費收不回來的難處。四是師資問題。限于經費問題,學校給教師的工資很低。這樣的薪金標準下,一般教師根本不可能“光臨”這些“破爛”的學校。
3.農民工子女的健康安全困境。健康不僅是生理的,也包括心理和社會適應能力。生理健康上,由于經濟困難,農民工子女本身營養就不容樂觀,農民工又無法或幾乎不能給孩子提供醫療保險,當孩子們生病的時候也是往往不能上大醫院看病。農民工子女的生理健康受到了威脅;在心理健康上,農民工子女多來自偏遠的鄉村,經濟條件較差,物資,精神生活都相對貧乏。而隨父母進城后,他們普遍感到城里生活的巨大反差。又加上經常變換居住地,生活的不穩定以及缺乏關愛和溝通,往往容易產生自卑,暴躁冷漠,戒備心理較強。對健康成長十分不利。關于人身安全困境,許多農民工居住環境相對復雜,對于大城市的治安形勢又缺乏正確的認識。他們往往因為忙于生計,經常讓孩子自己玩或托付給不熟悉的人員代管。孩子年幼無知,自身防范意識差,使得一些不法分子乘虛而入,給未成年兒童造成不應有的傷害。
二、民工子女教育困境的成因探析
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現狀不容樂觀,那么產生這種狀況的原因是什么呢?
1.深層次原因――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解體與二元社會結構、教育結構調整的滯后性。在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問題上,城鄉分割的舊體制弊端充分暴露出來。民工子女的受教育問題反映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解體與二元社會結構、教育結構調整的滯后性之間的矛盾,歸根結底還是城鄉分割舊體制的弊端。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二元經濟結構已經解體,二元社會結構趨向弱化,嚴格限制城鄉人口流動的戶籍制度慢慢松動,但尚未有根本性的變革。義務教育還帶有明顯的二元特征,比如在義務教育投資上,國家的教育經費嚴重地偏向于城市義務教育,2001年城市義務教育人均經費4015元,而農村只有900元,1999年小學升初中的升學率,農村為91%,城市為100%。[1]可見,同樣是祖國的花朵,由于在現行體制中存在著各種以身份為特征的障礙,他們會因為自己的出生區域不同而享有不同的受教育權。在師資力量,學校設施等方面,城鄉之間也存在巨大差異。城鄉分割的教育體制決定了農民工子女在城市中上學很難。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一個工人的工作所得除了貨幣收入之外,還應該包含各種福利,包括對其子女的義務教育。既然進城民工對流入地的經濟發展做出了直接貢獻,從理論上講,其子女的義務教育就應該由流入地的政府來提供。如果仍由流出地的農村來提供,等于是落后的流出地補貼發達的流入地,這種補貼方式會加劇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同時,由流出地的政府來負擔進城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會減少當地政府從事其他建設和公益事業包括農村社會保障的財力,不利于當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2.根本原因――教育政策制定過程中公平性原則體現不足。公共政策的目的在于減少人與人之間的沖突,促進人們的積極合作和行動,實現有限資源的適當配置,從而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解決機會不均等以及由市場體制所導致的一些不公平現象,是政府制定政策的根本,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政策也不例外。如果說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經濟政策追求的是效率,那么,培育合理的現代社會群體結構所需要的社會政策,就應當以公平為首要價值定位,通過各種再分配手段,防止出現嚴重的兩極分化,緩和各群體之間的矛盾。隨著社會的不斷變遷和農村勞動力的不斷轉移,出現農民工子女教育新問題本也正常,但為什么這種問題的解決如此之難呢?就是因為在教育政策制定過程中沒有堅持公平原則,沒有給公民以起碼的國民待遇。目前,困擾我國教育公平的主要就是教育的均衡化問題,從資源配置的角度來說,教育公平的實質,就是政府作為資源配置的主體應該對全國范圍內的教育資源進行統籌規劃,合理配置,大致確保各階層受教育群體和個體的受教育權利相對平等。針對弱勢人群,國家應遵循將公共教育資源從富裕流向貧困的原則,具體地說,就是公共教育資源應向處境不利的兒童傾斜,這是公平觀的現實表現。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是促進經濟增長,矯正各種不公平的起點條件,是保證社會機會相對公平的最重要的制度性設置。在調整結構性短缺的問題是,政府首先要盡可能公平地分配教育財政資源,不要因為政府行為加劇結構性失衡與短缺。
3.直接原因――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實行的是分級辦學,分級管理。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實行的是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即基礎教育有縣(市)財政管理的教育體制。由于義務教育階段經費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負擔,而流動兒童沒有流入地的戶口,所以無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財政負擔的教育經費。雖然部分大城市如北京、武漢、上海、天津等地,針對流動兒童入學采取了相應的措施,許多城市大幅度降低了流動兒童的借讀費,并確定了流動兒童入學以公立學校為主渠道的思路,但由于各省市在義務教育的總體規劃上,無論是學生經費的劃撥,師資的配置,還是學校設置及布點等方面,仍然是以戶籍人口為基礎,所以流動兒童被排除在總體規劃之外,除非農民工交一定的贊助費或者政府為農民工子女增撥經費。[1]
三、如何走出當前民工子女教育的困境
“咎其因,則善其行”我們社會作為人們日常生活大調配中主要力量究竟應該為我們這群農民工子女做些什么呢?有一些建議還是值得我們去考慮的。
1.改革戶籍制度。戶籍制度本身要改革創新,取消不合理的戶籍制度,取消對進城農民工子女的限制,加快我國現行義務教育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公平,地區公平的國民義務教育制度。這種帶有身份色彩的戶籍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已經與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嚴重不相適應。這樣的戶籍制度早就應該退出歷史舞臺了。在現階段,我們可以采用像上海那樣的方式,改“戶籍制”為“居住地制度”。國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和要求,徹底打破城鄉分割的義務教育體制,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標準,來確定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義務教育經費的支出,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的基本問題。在過渡時期內,各地政府應將農民工子女教育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對在城市內設立農民工子女學校的辦學條件予以補貼,提供基本的場地,有條件開放公辦學校,或者更直接地為民辦教育立法,促使民辦教育合法化等,并嚴格監督國家教學計劃的執行。
2.建立和健全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工作制度機制。其中一些發達國家的做法也許能給我們某種啟示。例如,在法國16歲以下的適齡兒童,無論國籍是否為法國,都能夠享受跟當地孩子同樣的教育機會和權利,沒有任何差別,不管這些兒童有沒有合法的身份。法國人的觀念是,對社會來講,這些外來人口既然來了以后更有可能在這里,教育是最好的融入渠道,同時現在讓他們受教育也避免了未來可能產生的失業,犯罪問題。美國實現的是教育憑證制度,用來鼓勵學校之間的競爭,即由戶口所在地的教育管理機構給學生發放就學憑證,學生可以用它在異地學校上學,學校則拿收到的教育憑證向政府兌換教育撥款。這就對移民子女給予了一視同仁的教育機會,堅持了公平性原則,同時也避免了未來可能產生的一系列社會問題。[1]
3.解決法規與政策實施之間存在的矛盾。農民工流入地政府有能力也有義務為農民工子女提供義務教育機會。流入地政府要制訂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標準,減免有關費用,做到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通過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就學。對違規收費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等要及時予以查處。要制訂有關行政規章,協調教育,行政,公安,財政等部門之間的關系,加強對薄弱學校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并把這項工作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同時農民工流出地要積極配合流入地政府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禁止在辦理轉學和返回原籍就學手續時收取任何費用。[2]P186
4.加大公辦學校投資力度。適當放寬條件,保證農民工子女入學的廣度,農民工子女上學以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全日制公辦中小學,要建立完善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機制。全日制公辦中小學要充分挖掘潛力,盡可能多接受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要針對這部分學生的實際,完善教學管理辦法。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學校要做到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與城市學生一視同仁。
5.加快農民工子弟學校的建設。農民工子弟學校是一個過渡時期的產物,在一定時期內有它存在的必然性。根據當前情況應當明確農民工子弟學校審批標準,給予其合法身份和一定的優惠措施,同時因勢利導,加強對農民工子弟學校的監督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公辦學校與其聯手辦學。從而打破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間的壁壘,為早日實現城市教育一體化奠定基礎。
總之,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處理和解決好這一問題,不僅關系到農民工子女的健康發展,也關系到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問題,關系到中國社會的穩定和未來的發展,各級政府必須群策群力,深化改革,真正解決這一社會性難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