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的風險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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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的風險

財產保全的風險范文1

關鍵詞:信貸風險;法律思維;有效資產;有效控制

一、法律思維與法律風險概述

法律思維是一種規范性思維;是一種人性惡的思維;是一種求實的以尋求利益為目的思維方法。正向的法律思維邏輯為法律主體間有關系、有義務、有責任、有能力。筆者將其簡稱為“四有”。銀行應當運用法律思維中的“四有”邏輯對信貸風險進行開展管理活動。

二、信貸風險的法律表現形式

1.合同法律風險。(1)主體風險。銀行與缺乏簽約資質的主體訂立借款或擔保合同,導致合同效力瑕疵。如單獨與未成年人簽訂借款合同;再如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單位簽訂擔保合同或以其公益設施設立擔?;蛞怨嬖O施以外的財產為他人債務設立擔保等。(2)客體風險??腕w風險,尤其體現在擔保法律關系中。表現為抵質押物不符合法律規定;抵質押權存在其他權利限制,如留置權、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等。(3)內容風險。銀行對法律規則的錯誤理解而修改合同內容致銀行處于不利地位,如根據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將夫妻共同借款變更為夫或妻單獨借款;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未建立一一對應關系;誤將連帶責任保證約定為一般保證;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效力認定約定不清等。(4)操作風險。合同非本人簽字;合同遺漏或錯填重要信息,如借款金額、幣種、利率、罰息、復利等;未及時根據法律規定進行權利公示,導致權利效力瑕疵。如抵押及權利質押未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5)行政司法風險。不同的行政司法機關對事實或法律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或自由裁量行為,從而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對最高額的認定標準,采信“本金最高額”說的法院認定擔保人應當對最高額本金及相應的利息費用承擔擔保責任;采信“債權最高額”說的法院則認定無論是本金還是利息或其他,總額不得超出最高額。2.有效資產控制不到位,履約保障不足。銀行對還款義務人有效資產控制失效,成為信用風險化解的障礙。具體表現為:未核查資產的權屬及權利負擔;未及時辦理抵質押登記;貸后管理中,未嚴密監測資產權屬及其權利限制的變化;貸款風險處置階段未對資產采取有效保全措施。3.重要法律時效節點管理不到位,債權完整性受到威脅。在借款及擔保法律關系中涉及到的重要法律時效節點包括訴訟實效與保證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義務人獲得抗辯權,債權人的權利請求無法得到法律的強制力保護。超過保證期間,債權人未提起權利主張,將喪失對保證人的追索權。4.信息不對稱,權利缺乏行權基礎。代位權和撤銷權制度在銀行維護債權方面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究其原因,主要為貸后管理未實現精細化,對債務人損害債權人利益、采取各類手段轉移資產逃廢銀行債務的信息未進行有效搜集,導致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權基礎缺失,代位權和撤銷權制度形同虛設。5.不當緩釋,雪上加霜。信用風險緩釋是銀行進行信用風險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但在緩釋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往往風險管理效果事與愿違。如貸款展期未征得所有還款義務人同意;超出借款合同約定支用期,重新向借款人支用貸款導致新發放貸款脫保等。6.毀滅性清收,執行困難。信息的不對稱,銀行對借款人財產線索的缺失,常導致借款人在司法上被認定為無還款能力。抵質押物風險的存在導致押品處置難度大、成本高等現象頻頻出現。上述因素的綜合,最終影響銀行債權的全額實現,常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局面。

三、法律思維在信貸風險管理中的運用

1.樹立全流程法律風險控制意識。銀行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定在法治框架內進行。即使在我國具有“熟人文化”的背景下,法治也才是主線。銀行信貸風險管理者必須樹立起法律風險管控意識,將實現法律風險的精細化管理貫穿于信貸業務的各個環節。2.加強法律思維培訓,提升法律技能。對從業人員開展培訓,提升法律控制能力。銀行從業人員法律培訓的思路應當是通過對具體法律條文與案列的學習,逐漸培養法律思維;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刑法、民法、訴訟法等;培訓方式應當實現多樣化,追求培訓實效。培訓對象應逐漸習得并有效運用法律思維開展工作。3.以法律思維執行各項風險控制制度。“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將貸款流程劃分為貸款申請、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貸款審批、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款支付、貸后管理、回收與處置九大環節。銀行信貸風險管理也應從這九大環節著手,梳理各個環節的法律關系,運用法律思維明確各個環節的法律風險控制要點,制定并執行相應的法律審查和法律風險管控制度。4.運用法律思維做好有效資產的有效控制。銀行對還款義務人有效資產的有效控制聚焦于“查”和“控”。(1)“查”即核查資產的狀態,包括事實狀態和權利狀態,目的是核實資產的有效。對資產事實狀態核查應堅持“親見”原則。對資產權利狀態核查,應以法定的權屬確認標準予以判斷。在信貸流程中,涉及到資產核查主要有四個階段,貸前調查資產為信貸決策提供依據、貸款支付前核查資產確保放款條件、貸后管理關注資產變化、貸款清收查找資產以保障債權。(2)“控”即針對“查”到的資產采取措施,目的是實現管控的有效。對資產的法律控制措施主要有:一是通過擔保性權利控制,如設立抵質押權。二是通過財產保全即申請查封、凍結、扣押等司法措施進行控制。對有效資產的及時保全對于銀行貸款回收有著重要意義。主要表現為,一般來說對財產首先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債權人獲得處置資產的優先權;若債務人為企業,財產保全措施的及時性就更為重要,甚至決定債權受償順序;采取保全措施后,債權人有權收取保全財產的孳息用以歸還債務,如收取房屋租金。5.運用法律思維做好不良貸款處置。(1)做好訴訟時效和保證期間管理,確保債權完整性。需要注意的是中斷訴訟時效的行為應當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發生,且相關權利請求金額應當是債權余額,防止中斷效力僅僅及于部分債權。對已超過訴訟時效或保證期間的貸款,銀行仍應當以積極的態度清收。目前,司法解釋對超過訴訟時效和保證期間的挽救措施提供了指引。(2)積極查找有效資產并及時加以有效控制。銀行要充分發揮各方面力量,通過專業律師介入、法院協助等方式從信貸檔案、貸后管理獲取的義務人交易對手及相關憑據、征信等材料中挖掘義務人財產信息,并申請法院對查到的財產及時采取保全措施。(3)選用適當程序,防范程序風險。筆者認為,在各種法律程序中,實現擔保物權及破產程序應當慎用。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的啟動,可能因程序尚未完結、債權數額不確定而導致法院不予受理或裁定中止審理其他程序,進而導致后期發現的責任財產無法及時執行。破產漫長的程序勢必影響貸款回收的及時性。(4)合理選擇責任財產清償順序。清收應優先處置非抵質押財產后處置抵質押財產。同時,銀行的清收工作必須將成本節約納入清收策略綜合考量。如對于義務人處置難度大、成本高的資產,可考慮通過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方式,以收取的租金償還貸款。

四、結語

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應當運用法律思維,識別信貸合同的訂立、履行、違約處置等各階段的法律風險,通過擔保、保全措施等實現對義務人有效資產的有效控制,以此做好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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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風險與防范[J].殷玉智,王文生.西部論叢.2002(02).

財產保全的風險范文2

艾先生(化名),54歲,在寧波經營著一家資產上億的家族企業,很多人都很羨慕艾先生事業有成,在公司一言九鼎,家庭豐衣足食,然而最近艾先生卻有了心事:當老板,收入確實不錯,在社會上地位也比較高,然而公司的興亡成敗系于一身,所有壓力都要一個人背,生意場上風云變幻,明天的事情誰說得清楚?

艾先生知道自己遲早要把企業交到后輩手中,但如何把企業的傳遞風險降到最低?如何讓家族的幸福生活得到持久的保證?如何在企業順利的時候未雨綢繆的安排好未來的不時之需?艾先生思考著,并決定一定要提前做一些準備。

在一位好友的介紹下,艾先生接受了某私人銀行的理財專家張小姐的推薦,購買了1200萬的陽光人壽的陽光財富理財產品。艾先生買的保險是期交產品,也就是年年要交1200萬,累計交費超過1億元。這樣一個高額保單,張小姐是如何讓艾先生接受的呢?

張小姐是用風險保障打動了艾先生嗎?顯然不是,對于私營企業主而言,因為有足夠的財富,因此保險所獨有的風險保障(如疾病保障、意外保障、養老補充)絕對不是他們購買的理由。

張小姐是用保險的投資功能(分紅、基金連接)來說服客戶的嗎?艾先生是一個生意人,他對資本價值的理解是周轉率和回報率,短短十幾年,艾先生白手起家創造出億萬資產,而保險要通過幾十年的堅守才能擁有可觀的回報,這怎么可能讓艾先生輕易動心呢。

張小姐一語道破天機,其實我們理財的最大誤區就是過分關注產品的收益。對于高端客戶而言更是如此,以為財富的增值是他們最大的需求。其實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高端客戶真正最關注的是財富的保全與轉移,他們關注的是在財富保全的前提下,讓財富具備增值性、安全性、流動性、合法性、隱蔽性、合法節稅等功能。

那么陽光財富是如果為艾先生提供了資產保全的功能呢?

企業經營的風險與家庭有效隔離。我國注冊的4000萬家左右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僅2.9歲,陽光財富使得艾先生將一筆可觀的資產從企業中剝離出來,每年1200萬,對企業不會有太大的影響,每年細水長流,累計可轉移出超過1億的資產?!豆痉ā返囊幎ūWC了這筆保險資產可以免受企業破產負債的追償。

為自己及關愛的人創造穩定持續的現金收益。艾先生的1200萬保險分別買給了自己的兩個孩子和妻子,每人400萬。根據條款規定,自己的家人每年從保險公司可以固定領取近168萬元,平均每人大約近60萬,只要人在,每年都會有這么一筆錢,伴隨被保險人一生,保證了家人的幸福生活。根據《保險法》的規定,這筆源源不斷的現金流安全等級高,具備永恒的特征,同時也是艾先生東山再起應對不時之需的資本,是艾先生對家庭對愛人的偉大承諾。

應對遺產稅與所得稅制的改革,合理節稅。6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通知強化了對財產轉讓所得、紅利所得、個體經營所得等的征稅。如果推出贈與稅,作為孿生兄弟的遺產稅就為時不遠了。無論是國際慣例,還是國內的《遺產稅(草案)》,保險資產均具備節稅避稅的特征。艾先生這筆上億的保險資產一旦能夠有效避稅節稅,則必將極大實現了資產保全的功能。

遠離資本市場的風險,擁有可以預期的收益。目前資本市場投資機會有限,房產市場,政策成為房產投資的最大風險;股票市場,2500點左右依然看不到任何投資的機會;人民幣升值帶來海外投資的不確定性增加。規避風險是當前首要考慮的問題。投資的多元化很重要,陽光財富是一個年金產品,是一個非常好的避險產品,其穩健的收益、良好的流動性,可有效規避房市、股市、海外投資的風險。

綜上,陽光財富確實能夠為艾先生的家庭打造出一筆安全可靠穩健的永恒資產,有效地實現了資產保全的功能。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保險理財產品均能為客戶提供資產保全的功能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張小姐介紹到,其實銀行在為高端客戶推薦理財產品時非常慎重,陽光人壽推出的陽光財富之所以能夠很好的滿足高端客戶的需求,主要是因為這是一款高端客戶的專屬產品,在產品設計的時候就很好的考慮了高端客戶的理財需求,因而能夠做到很好的資產保全和傳承的功用。

政策法規鏈接:

《公司法》規定,私營企業和合伙企業都需要業主承擔無限責任,償債范圍包括了業主的私有財產。 我國法律規定,人身保險金不屬于破產債權,即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通過要求債務人退保其人壽保單追索保單解約的現金價值。

財產保全的風險范文3

論文關鍵詞 財產保全 解除 第三人擔保 

一、問題的提出

原告甲公司與被告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起訴至法院。審理過程中,法院根據甲公司申請,依法對乙公司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凍結了乙公司賬戶相應資金。后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請,由丙公司另行提供擔保,請求解除原財產保全。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文字表述“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比艏坠疽宰约旱钠渌敭a另行提供擔保無可厚非,相當于變更擔保,實質置換,制度上就是如此設置的,如公司需對員工發工資,則另行提供廠房做擔保,或者車間需要連續生產,則提供現金作擔保等。但若以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擔保,能否同意,司法實踐中意見不一。

二、訴訟擔保解除問題的處理

(一)否定的處理意見

該意見認為:不可以。第三人不是本案的當事人,不能成為財產保全的對象,被申請人另行提供擔保,實質上等同于財產保全,理應符合財產保全有關對象和范圍的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14條:“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第三人不是案件的當事人,對于第三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該意見認為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形式上更接近于從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0條規定:“在主合同糾紛案件中,對擔保合同未經審判,人民法院不應當依據對主合同當事人所作出的判決或者裁定,直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二)肯定的處理意見

該意見認為:可以?!胺ú唤辜丛试S”,從私權處分的角度講,被申請人可以提供第三人擔保,且此處的擔保性質不屬于財產保全的范疇,僅是一種私法上的擔保。從財產保全的目的上講,其意義在于預防由于當事人原因而導致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故當有另一種擔保的時候,也就沒有繼續保全的必要了。財產保全制度的設置旨在保護申請人的利益,第三人提供擔保并不違反制度設置的初衷。

(三)筆者傾向于肯定的處理意見

筆者從規范性分析和價值分析角度傾向于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第一,在訴訟的過程中,將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定義為從合同并不恰當,該擔保目的并不是為保證主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而設定的,因此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0條規定的限制執行規定,即也不存在先訴抗辯權。

第二,《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睆脑摋l中可以得出,只要當事人提供了新的擔保,就應當解除之前作出的財產保全,從法律上講,擔保并不僅限于當事人本人提供,第三人提供擔保也符合擔保的原則和目的,而且擔保的類型可以是抵押、質押、留置、定金或保證。

第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所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期間,保證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保證,人民法院據此未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審結后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即使生效法律文書中未確定保證人承擔責任,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規定的決定》第21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決定對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時,保證人為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提供保證的,在案件審理終結后,如果被保證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執行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的財產。由此可見,司法實踐中早已存在類似由第三人提供擔保,既達到訴訟財產保全的目的,又為執行擔保提供了保障,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間接的認可了這樣的司法實踐,因此進一步完善財產保全制度的申請和解除上是一種有意義的探索。

第四,當前,全國政法系統正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這要求法院堅持能動司法,兼顧申請人的權益與社會公共秩序,能夠使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到“雙贏”效果。從有利于社會經濟,企業自身發展考慮,應當提供多元化制度保障。正如博登海默所論述的“法官可以擴大或縮小現行的救濟手段,偶爾還可以創制一種新的救濟或辯護手段,但這須以正義要求采取這種措施為條件?!?/p>

三、財產保全解除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現有的法律規范對訴訟財產保全的解除規定過于籠統,對司法實務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睹袷略V訟法》第95條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零九條“……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p>

基于現有的法律規范及司法解釋,筆者認為可以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從文理解釋的角度說,此擔保包括被申請人和第三人,擔保形式可以是保證也可以是物保。物??梢允堑盅?,也可以是質押,留置不可以。

第二,是否只要被申請人提供了擔保,法院就必須解除財產保全,抑或法院需要對擔保進行審查,那么審查的標準和程序如何參照。

第三,由最高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可以看出,此處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在某種條件成就下,可能被視為執行擔保,即保證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在執行中第三人將直接被追加為被執行人,由此第三人提供擔保時需格外謹慎,對此風險應有預判。此解釋是訴訟中財產擔保與執行擔保兩大制度的銜接,在我國執行難的大環境下,創造了一個突破口,更加應該使得第三人擔保制度明確化和規范化。

第四,裁判文書是否涉及處分第三人財產,以及處分的順序,一直是法官盡量回避的問題,因為從訴訟原理上講,第三人非本案當事人,并沒有實質的參加訴訟,若被申請人敗訴又沒有可夠執行的財產時,將直接處分第三人財產,這有違辯論和處分原則。此處的爭議最大,由于不符合我國一貫的訴權平衡原則,法院裁判文書中也會避免直接處分第三人財產,由此問題轉移到了執行程序中,裁判文書的既判力確定了范圍和作用,往往無法再處分第三人財產,由此邏輯推測后才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第85條。

四、完善財產保全制度有關保全解除的規范

我國民事訴訟財產保全制度的理想狀態應是既能實現對申請人的權利保護,又不至于侵害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發揮財產保全制度的最大效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下,法律應提供多元化的制度保障,發揮當事人自由意志在該制度中的作用,法院更應立足于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發展。

首先,裁判文書中不應直接將第三人列為被告,而在執行程序中賦予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對第三人的請求權,確立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的銜接。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只有被保證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人民法院才可以直接裁定執行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的財產,由此推斷第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只有在裁判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中,被保證人財產窮盡而不能履行時,第三人才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其次,對第三人提供的擔保,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對其擔保真實性,合法性等進行審查,可以制作筆錄,充分行使法官釋明權,告知第三人擔保的風險,備案作為后續執行的依據。財產保全作為一種程序性權利,目的在于保護訴訟的順利進行。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訴訟中財產保全,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而非必須,但司法實踐中,法院幾乎都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擔保,以取代法院的釋明責任和審查責任。我國的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由職權主義轉變為當事人主義,應該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處分權利和辯護權利。

最后,完善財產保全制度,確立擔保解除的條件、期限、程序,明確案件審結后擔保人財產解封程序等,可以借鑒《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財產保全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被申請人提供了擔保,人民法院并非無條件的解除財產保全,應當組成合議庭對其擔保財產合法性、可執行性以及財產價值是否能夠滿足申請人請求的數額等進行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同時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財產予以查封、扣押、凍結。因此只要被申請人提供了擔保,人民法院應結合擔保人個人信譽的好壞,擔保物風險大小,擔保財產實現的難度大小等方面綜合考慮。

財產保全的風險范文4

欠款3000萬 嚴介和被限出境

文/本刊記者 崔曉紅

日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啟動執行威懾機制,作出了限制嚴介和出境等多項強制措施,原因是太平洋建設集團及嚴介和在有關的四起已判決生效的經濟案件中,有總額超過3200萬元的欠款尚未還清。

根據南京市房管局的登記資料顯示,截至今年9月21日,短短半年多的時間里,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五次查封了嚴介和的12處住宅,絕大多數甚至已經被重復凍結三次以上。這些訴訟的原告,大多為各地商業銀行,而被告皆為太平洋建設集團或者下屬企業乃至嚴介和。

資產負債率只有31.42%的太平洋建設集團,竟然還不出6個月的短期貸款!

法院的調查結果更是讓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感到意外:查封的12套以嚴介和名義購買的房產,都是按揭的;太平洋建設集團總部大樓是租的,沒法查封;汽車也是按揭的,沒什么查封價值。與如皋市政府合作的項目,早在2004年底做到一半就停了,在2005年卻又拿到了貸款。今年5月8日正式營業的上海蘇商建設集團有5個下屬子公司,分別為遼寧、廣西、懷化太平洋建設有限公司和安徽五洲、江蘇江山建設有限公司,都是太平洋建設集團內部少有的優質資產,雖然都是嚴介和的,但法律上他卻沒有關系,法院就無法凍結這些公司的資產。

這一結果引發了對太平洋所采用的主要業務模式即“BT”模式的反思,事實上從去年這一模式就遭到了質疑。

這一事件同時暴露了銀行在風險管理上的漏洞。太平洋建設的例子并非個案,近年中國各地的基礎建設項目層出不窮,類似的信貸風險問題不在少數。

太平洋建設集團因BT建設項目欠多家銀行借款無力歸還而被告上法庭。這些年來,在各商業銀行自上而下強調風險控制、不斷加大風險管理力度的背景下,這一事件值得反思。

BT模式下的“信用擔?!?/p>

太平洋建設集團基本上采取的是BT工程項目模式。在這個模式下,BT建設承包人的債務人基本上都是政府,而政府又通常有著極高的穩定性和較強的支付能力(財政收入)和影響力,當BT建設承包人拿著與政府簽署的一系列BT項目合同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金融機構的第一反應就是“大魚來了”!接著基于對最終資金來源方政府的信任,在缺少有效抵押、擔保的情況下,放出巨額借款,也就是說,BT建設承包人提供給金融機構的是“政府付款”這樣的一個“信用擔?!?。如果,金融機構有著良好的、持續的風險控制和管理能力,這樣做理論上來說是沒有什么大問題的。

BT項目即使國際上也是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的,20世紀90年代從廣東率先引入,屬于新生事物,操作模式還不成熟,相應立法也沒有跟上。這樣的項目模式主要適用于建設公共基礎設施,投資巨大,建設周期長,同時有著很大的質量風險、政策風險、自然風險等。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項目能否按預期順利完工、移交給政府,是否會因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而使項目擱置,甚至終止,等等;不可預知的因素太多。因此,金融機構如果只注重放貸前的嚴格審查,盲目認為有政府“買單”就可以高枕無憂,而對整個項目過程失去必要的了解和監管,對項目的進展和變化情況一無所知,對于可能出現的變故毫無思想和機制上的準備,也無應對和降低貸款風險的措施,必然會在項目上發生問題、貸款資金無法回收的情況下措手不及!

BT模式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在BT項目的貸款上,由于資金需求量巨大,讓一個BT建設承包人提供足額的財產抵押或相應擔保也是不現實的?!稗k公室是租的”、“汽車是按揭買的”,這些情況,對于一個建筑施工單位來說,并不是什么異?,F象。承接BT項目的單位,是要自行解決建設資金的,當然會把所有可能利用的資金都用在項目上,而不是給自己購置價值連城的固定資產,凡是可以用貸款方式購買的,毫無疑問是要貸款的。因此,事后才發現有關建設單位沒有資產可以查封的情況,本應該是金融機構在放款之初就非常清楚的。

建設單位有了和政府的一系列板上釘釘的合同,有了政府的定期付款承諾,為什么還會無力還貸?而且,為什么已經出現不能按時還貸的情況后,還會有其他金融機構繼續借款出去,直到所有的金融機構都被套牢?關鍵在于:一,金融機構之間基于激烈的業務競爭,基本上不做、也不可能做橫向的溝通(銀團貸款除外)。一家金融機構在一個項目上出現問題,其他金融機構未必就能知道詳情(借款人更不會主動告知),就可能在同一個項目上重蹈覆轍。二,目前金融機構普遍抓得比較緊的是對借貸之前的審查,一旦審查通過,貸款發放出去后,實踐中大多就不再進行嚴格有效的跟蹤和監管(也沒有很好的監管機制),對于項目的資金使用、項目進展、可能存在的種種風險等情況一無所知。因此,像BT這樣貸款金額巨大、項目周期漫長、深受國家宏觀政策影響的項目,加之一家公司往往同時或先后進行著多個項目,只要其中一個項目的推進上出了問題、只要一個項目未能如期移交給政府,整個資金鏈條就會出現問題,金融機構就會最早受到最直接的影響。

由于目前金融機構在BT項目上出現了大量問題,甚至呆賬、壞賬,因此,現在很多金融機構已經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放棄了這項業務。有的銀行略有變通,放棄BT項目貸款,但繼續做BOT項目貸款。

筆者認為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也過于絕對。作為金融機構,應當總結經驗教訓,加強貸后管理,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并借鑒國外的由風險投資公司做后盾的做法,同時也可以引入專業擔保公司,為BT項目借款做擔保等,而不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

補救措施

針對目前已經出現的BT項目建設承包人無力歸還金融機構貸款的情況,絕大數金融機構已訴至法院,采取了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的措施,但往往由于欠款人在借款時并未提供過相應的財產抵押,或抵押的財產與借款金額相差巨大,通過這種方式只能幫助金融機構挽回少量損失。筆者認為,可繼續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1、保全建設項目,如果該建設項目尚未移交,理論上講該項目的所有權人仍是BT項目的建設承包人;

2、如果該項目已經移交,保全BT建設承包人的到期和預期債權;承包人的債權人一般是政府,相對來說是有保障的;

3、如果該承包人又是其他擁有優質資產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那么,對該承包人在其他公司的股權進行保全,通過訴訟取得股權及其收益權,并通過將來對該股權的轉讓收回貸款。

賀芳 北京市百端律師事務所律師

財產保全的風險范文5

0     引 言

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企業要想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做好內部控制工作。企業的一切活動都和內部控制相關,企業要想不斷擴大規模,就要對內部結構進行完善和調整,不斷完善內部控制機制,避免因為內部控制缺失導致整個企業無法運行,出現更多風險和問題。所以在大數據時代要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合理管理和分析,從而不斷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地位。

1     大數據背景下企業內部控制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信息管理部門管理不夠完善

企業大數據管理部門缺失以及不夠完善等問題,是現在直接影響企業運行的主要原因,很多企業對于內部控制管理不夠重視,內部控制意識薄弱。大數據的價值和優勢已經逐步得到各個領域和行業認可,可以將企業內存在的大量信息進行整合和分析,使其可以在不同行業中發揮自身的價值,促進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由于企業一直延續傳統的思想和意識,在生產產品的過程中很少考慮客戶的需求,導致企業在內部控制上忽略了大數據的價值和作用。同時,很多企業建立的信息部門都是一種擺設,內部建設不夠規范和科學。

1.2   安全意識薄弱

在大數據時代,很多企業也開始重視應用大數據,不過在大數據使用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和風險。但是,很多企業的內部管理和控制不夠合理,在大數據管理上缺少服務器,沒有合理的數據信息備份,以及企業內部人員缺少對數據系統的維修和管理,企業經常出現信息盜取和病毒入侵現象,導致信息不夠健全,進而會嚴重影響整個企業的發展和運行,經濟持續下降,最終會出現更嚴重的問題。

1.3   管理機制缺失預算出現問題

預算機制缺失,是現在很多企業需要解決的問題,傳統預算一般都是從上到下形式的,對于整個企業發展和運行具有嚴重阻礙作用,無法實現和大數據平臺之間進行共享,導致預算和實際情況差異較大。同時,由于內部缺少專業技能和理論知識指導,整體工作形式比較復雜,導致大數據內的信息無法被合理利用,對于企業預算、投資以及個人發展都具有一定的影響,進而會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

2     大數據下企業內部控制管理策略

企業內部控制對于企業健康發展具有一定的價值,在大數據時代,對于企業的影響更加深遠,因此有必要針對上述企業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更有效的策略,使企業可以正常運行,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不斷獲取更多的經濟效益,確保經濟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

2.1   控制信息渠道和質量,建立大數據管理部門

大數據可以將非結構數據全部納入實際報表中,將企業規劃為定性指標量化設計,能夠在大數據下實現,使得數據交流更加密切。為使得非結構數據在企業中展現得更加系統,因受企業內部要構建良好的信息管理制度影響,該制度的確立會嚴重影響整個企業的運作和發展。比如:企業可以借助流程化管理制度對內部控制進行嚴格管理,財務信息內容的收集、支出、核算和報表等所有工作都要借助大數據進行合理統計和分析,在不斷優化流程的基礎上提升數據應用的質量和效果。

2.2   財產保全為主,合理控制風險

財產保全就是確保企業物資完整和健全,與風險控制之間一定要相互配合和協調,相互促進,對企業內部的財產進行合理控制和分析,對企業內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進行分析和研究,借助財產對風險進行合理控制,從而可以實現企業資產的有效保全和增值等。要想長久保全企業財產,就要做到以下幾方面工作。第一,明確企業內部資產保管責任和機制等,整個過程一定要依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制定符合企業發展的資產機制,在一般情況下要依據企業資產管理需求,制定符合企業運行和發展的資產管理對策等。第二,盤點內部財產,財務人員一定要做好企業內部財產管理工作,對企業財產進行合理統計和分析,將企業內部擁有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人力以及其他內容等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此方法是不斷優化和提升企業財務統計的基本性工作內容。第三,做好保險,為保證企業實際資產在大數據下的安全性,企業要對投資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和研究,不斷降低企業財產經濟損失,使得企業可以在大數據下贏取更多經濟效益。要保全資產內容,對資產保值增值等內容上進行,使企業內部資產管理更加合理,提升風險管理水平,使固定資產可以在企業中有效保全,對于固定資產內容有效分析,在存續和投保等階段進行合理管理,采用分級形式對其進行階段性管理,進而可以對企業資產進行合理管理,使企業保值和增值更有效果,通過內部合理控制減少企業風險。

2.3   建立數據部門,科學有效管理

在大數據時代,數據屬于企業發展中的資產內容,要想不斷提升企業經濟效益,就要設置專業人士負責企業內部的數據開發和維修等。例如,可以在企業內建立管理數據部門,將企業內所有數據全部納入部門管理,進而可以對企業數據信息進行合理挖掘和分析,使數據可以企業中發揮出自身價值和作用。企業除了要在大數據時代建立大數據部門,還要和其他企業之間建立聯系,對企業未來市場發展和機遇等做出規劃和分析,確定企業發展戰略性目標,對財務信息內出現的風險和優勢進行分析,對于企業出現的違規現象進行分析和研究,針對產品合理設計和營銷等情況進行預算。大數據部門在對企業信息分析過程中,要及時和其他部門之間建立互動機制,針對大數據機制進行詳細分析和研究,將企業內部的信息全部挖掘出來,結合時代變化對大數據進展方向和應用對策進行調整和完善。大數據部門還要隨時隨地記錄員工工作的具體時間和內容,將所有工作都完成,不斷提升企業整工作的整體質量和效率;可以通過大數據引入一些圖片、視頻和音頻等內容,制定一定標準對企業人員進行衡量和考核。審計委員要建立大數據對員工行為等進行分析和研究,對評估人員的違規和合規行為進行分析,并且還可以對預測員出現的舞弊現象進行分析,是大數據部門應該具有的基本功能。大數據是企業發展中最主要的部門,因此一定要選擇適合的人員對其進行合理監督和管理,引領企業大數據部門朝著正確方向發展,并且大數據專業人員還要選擇專業人員對企業內部信息和各種內容進行合理管理。在建立大數據部門時,委員會人員應該是董事會人員,并且在整個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監督權和查閱權。

2.4   發揮監督作用,提升內部控制質量

在大數據時代,信息更容易被接受,獲取信息的途徑和渠道更加豐富,需要的數據查找更加便利,借助數據儀表盤等實現數據的可視化工作,對企業內部進行動態管理和監督。企業管理者要及時掌握內部基本信息,及時掌握企業運營實際情況,以及出現的問題等,不過隨著大數據理念的深入和發展規模不斷擴大,企業需要面臨大量無用的信息和數據內容,導致企業質量不斷下降。在大數據背景下,非結構化數據的比例不斷提升,使得會計信息不斷發生變化,信息結構也在不斷變化。企業會計信息中存在的非結構化數據可以最直接展現出企業實際情況和狀態,將企業內部文化和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等全部展現出來。因此在大數據時代,企業要對內部的所有信息進行合理分析和研究,并且要注重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確保所有信息都對企業發展有價值和意義,盡可能減少非系統化的錯誤。這也對企業大數據建設提出了全新的考驗,隨著時代變化,信息不斷豐富和增多,結構不斷優化,信息種類也不斷演變,會計監督工作中的所有標準將不在適合時期的發展要求,需要對會計信息提出全新的標準和需求,使大數據可以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此外,企業在發展中要注重信息來源和途徑等,建立統一標準進行管理,促進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3     結 語

財產保全的風險范文6

關鍵詞:借新還舊;風險;產生;原因;控制

一、借新還舊風險的產生

資產質量是銀行業賴以生存的生命線,資產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商業銀行的利潤,甚至高管人員的職業生涯,“提質降比”成為了銀行業發展的“硬道理”和主要目標。但是近年來,一些商業銀行為壓縮不良貸款,采用借新還舊的方式來規避風險。貸款借新還舊不僅成為掩蓋不良貸款問題的“避風港”,而且成為不良貸款新的發生源,同時也將使部分貸款責任人因此逃脫責任追究,為銀行管理帶來不良影響。借新還舊如不進行嚴格控制和有效監管,將對銀行資產質量的真實性產生巨大影響。因此,我們有必要認真分析這些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保證商業銀行在日趨強烈的競爭中,健康持續穩定的發展。

二、借新還舊存在的主要風險

第一,借新還舊往往不能真實反映貸款質量,誤導上級行正確決策。對不符合借新還舊條件的客戶給予借新還舊,不僅是一種變相的短期經營行為,而且掩蓋了貸款的真實質量。雖然在一定時間內,從帳面上掩蓋了它們的真實“身份”,但是并沒有改變其真實形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該反映的沒有真實反映,一方面貸款質量失真,另一方面對減值準備的計提嚴重減少,再一方面還將誤導上級行對不良貸款處理的正確決策,從而形成新的操作風險。

第二,借新還舊會造成銀行錯過最佳化解不良貸款風險的時機??蛻糍J款到期不能按期歸還,多數情況屬于企業經營發生了問題,也可以說是貸款質量發生變化的前期信號。

第三,借新還舊對銀行內部管理及對客戶貸后管理工作都會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造成不良貸款壓縮考核權威性的降低,被考核人員會認為不管下多少考核任務都沒什么大不了的,“實在不行,就借新還舊”,同時也容易使不良貸款壓縮工作得不到真正的落實。而且很容易為客戶傳出“銀行貸款還不了不要緊,借新還舊就行”錯誤理財信息,從而產生一些不利于加強貸后管理的負面影響。大量事實表明,銀行對貸款客戶借新還舊過多,將降低客戶對銀行的信任度,甚至會降低客戶的還款意愿。

第四,借新還舊補辦抵押手續有一定法律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的,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庇捎诖艘幎▽Α皭阂獯ā蔽醋鬟M一步解釋、“部分財產”到底占抵押人全部財產的多大比重也沒有具體標準,客觀上給法院處理糾紛留下很大空間,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官的認識。而目前借新還舊中辦理的補辦抵押多屬于事后抵押性質,抵押的效力容易出現上述爭議,存在著法律風險。

三、借新還舊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第一,對借新還舊貸款存在認識上的誤區??蛻糍J款到期不能按期歸還,多數情況屬于企業經營遇到困難或發生了問題,借新還舊是銀行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種手段。部分客戶經理認為借新還舊屬于為客戶辦理的正常信貸業務,有的甚至為了取得較好的考核結果而對經營狀況較差、現金回籠不好企業的借款也積極申報借新還舊,這種觀念或是操作慣例傳導給企業后,借款人也就理所當然地認為沒有必要先還后貸,合同到期銀行自然會辦理轉貸續期。

這些認識上的誤區表現在信貸操作上,對屬于正常周轉使用貸款的優質客戶實行“轉期續貸”,對不屬于正常周轉使用貸款的不良客戶則“被動轉貸”,甚至有部分行以貸款借新還舊作為服務優質客戶的手段,造成借新還舊貸款客戶兩極分化。

第二,部分行在審批尺度上未能嚴格執行人民銀行及總行的有關規定。人民銀行規定借新還舊貸款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一是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二要重新辦理貸款手續;三是貸款抵押、擔保有效 ;四是屬于周轉性貸款。有的行在人民銀行規定基礎上,對借新還舊貸款作了進一步的細化規定,將借新還舊貸款分為三類:貸款期限不匹配類、清收利息類和資產保全類,并對每一類借新還舊的對象及條件作了詳細規定。

某行調查發現在借新還舊貸款審批尺度的把握上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對三類借新還舊貸款的審批條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寬和變通,并且出現第四種借新還舊——其他類。在69筆期限不匹配類借新還舊貸款調查中,13筆貸款在實施借新還舊貸款前已經成為次級貸款。

在26筆資產保全類借新還舊貸款中,部分貸款未實施包括保全訴訟時效、擔保時效,完善抵押手續等實質性的資產保全措施,而是將部分壓縮貸款本金、維持客戶還貸信心等情況人為地劃分為資產保全類借新還舊貸款。在調查中除該行規定的3類借新還舊貸款外,尚有65筆借新還舊貸款不能歸入以上3類,列為其他類,占全部貸款筆數的39.4%,突破了原有的借新還舊貸款分類。其他類貸款借新還舊的主要原因有客戶經營情況不理想,經與客戶溝通同意壓縮部分本金,實施逐步退出,還有部分較為優質、穩定的基本客戶周轉使用貸款,客戶無法一次還本付息等情況。

二是部分經辦行對已存在種種不良經營跡象的借款人,仍然對其貸款實施不壓縮金額、不附加條件的借新還舊,有人為掩蓋不良貸款之嫌。調查數據表明,該行自主審批42戶貸款客戶54筆貸款中,有39筆貸款為無條件借新還舊,占自主審批貸款總數的72%。

第三,以前年度信貸資產質量不高,短貸長用的現象較為嚴重,隨著經營的逐漸規范,借新還舊條件也變得更為嚴格,給銀行壓縮不良貸款工作造成較大的壓力。某省分行調研數據表明,2004年四季度到期貸款中,64%以上都要通過辦理轉貸來控制風險;另外存量不良貸款中大多數貸款不是通過一次或兩次轉貸可以回收,有的貸款已是長期轉貸,至今只能勉強收息。

第四,資產風險管理機制未完全實現相互制衡,對其潛在的風險難以有效管理。主要體現在:目前有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部門既作為資產五級分類的實施者,又作為資產質量的管理者甚至是被考核者,無疑這是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加大了借新還舊風險和五級分類偏離的可能性。

四、化解到期貸款借新還舊風險的主要應對措施

不良貸款是銀行貸款風險的重要提示信號,銀行風險管理要及時捕捉并正確使用到這一信號,而對到期貸款的借新還舊破壞了這一信號的真實性,也就是使得這一信號失去其作用,進而產生了更大的風險,因此,銀行要杜絕這一現象。并根治由此產生的問題,當前除了要加大力度,認真做好不良貸款的監測外,有關部門還應在貸款五級分類管理、不良貸款責任追究、不良貸款考核等方面進行改進和完善,切實解決不良貸款人為控制、人為作假的問題。同時,銀行要建立起科學的業績考核制度和激勵制度,防止業務人員利用對到期貸款實施展期進行“注水”行為。

第一,進一步健全銀行到期貸款借新還舊管理的內控機制。要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于實現機構間的相互制衡,一是對風險管理進行垂直管理,不受地方考核指標的約束和影響;二是對于資產五級分類的實施者和管理者不應該用壓縮不良貸款的指標來考核,而應該用分類的準確性來進行考核。

第二,進一步提高新增貸款的質量,特別要重視貸款到期期限和還款期限的匹配程度。一是深入進行貸前調查,科學分析還款能力,認真測算還款期限,貸款期限盡量與還款時間匹配;二是加強貸后管理, 密切關注還款資金的動態,千方百計把握好收貸時機。

第三,對貸款五級分類管理、不良貸款責任追究、不良貸款考核等方面進行改進和完善。積極引導客戶經理向需要轉貸的客戶灌輸“回收再貸”而不是“借新還舊”的理念,營造健康的信貸文化。首先,在考核指標口徑的設置上,可將不良貸款計算口徑調整為五級分類口徑,利用利益的牽引機制,遏制“借新還舊”貸款頻繁發生的現象;其次,在貸款定價上,對借新還舊貸款要規定較高的利率水平,提高客戶借新還舊的財務成本促使客戶歸還貸款;第三,對一般額度授信客戶可規定在授信額度內經辦行不能發放借新還舊貸款,授信額度內借新還舊貸款審批權上收至一級分行,提高借新還舊貸款的審批級次;第四,將借新還舊貸款記錄作為評定企業信用等級的一項重要輔指標,在計算“貸款本息按期償還率”指標時,借新還舊貸款余額應視同當期未按期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數額,并且相關“管理水平”項也給予扣分;第五,加強借新還舊貸款貸后管理工作,對借新還舊貸款均應視同不良貸款來管理,要在管理頻率和管理深度上狠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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