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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傳播活動主體的義務范文1
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侵權連帶責任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界定
網絡服務提供者及其相關規定出現在《侵權責任法》第36條中,這一概念與計算機或者互聯網的專有概念并不相同,是立法者為了明晰網絡侵權責任而創造的概念,而且在《侵權責任法》中也沒有對此概念進行明確。在現實社會中,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網絡的普及,網絡服務提供者種類越來越多樣化,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概念進行確定,直接關系到侵權行為的認定和侵權責任的承擔。在學術界,學者們通過自己的研究對網絡服務提供者提出了不同的見解。
有學者認為,隨著時代的變化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整個網絡運營的環節都在變化,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圍也在不斷的發生著變化。因此,這些學者認為對網絡服務提供者進行單一特定的界定是不恰當的,它們把網絡服務提供者主要分為兩類:網絡內容提供者和網絡中介服務者。也有其他觀點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作為一個群體參加到網絡活動當中,有必要對其通過統一的概念進行界定。比如“網絡服務提供者是為各類開放性的網絡提供信息傳播中介服務的人”。也有學者借鑒美國《跨世紀數字版權法》的規定,“按網絡活動主體的功能來界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確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是為各類開放性的網絡提供信息傳播中介服務的人?!?/p>
網絡服務提供者作為網絡侵權中的重要主體之一,確定其概念和范圍直接關系到侵權責任的界定,因此,有必要對這一概念做一個統一的規定。筆者認為,在對其概念進行確定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兩個因素,即概念的統一性和本質性,由此,可將網路服務提供者定義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提供網絡信息服務具有中介性和營利性的主體。依照具體分工進一步劃分,可將其分為五類:一是網絡信息傳輸基礎服務提供者;二是網絡空間服務提供者;三是網絡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四是網絡鏈接服務提供者;五是綜合性網絡服務提供者。
二、網絡服務提供者參與網絡侵權的形式及構成要件
(一)直接侵權
直接侵權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損害行為直接作用于被侵權人的人身或財產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益,在侵權過程中沒有其他主體的介入,這也是在司法實踐中最為常見的侵權情形?!肚謾嘭熑畏ā返?6條第1款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边@就是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行為的規定。由于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網絡信息服務一般是內容服務,通常表現為作品的轉載以帶來一定的流量、收益和知名度,因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直接侵權行為往往表現為著作權侵權。為方便論述網絡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的構成要件,下文以華誼兄弟狀告搜狐、新浪一案為切入點。
該案中搜狐、新浪等公司為經華誼兄弟公司的允許擅自播放《集結號》、《非誠勿擾》等影片,侵犯了華誼兄弟公司所享有著作權的影片嚴重影響了華誼公司的票房收入和相關收入。到法院后,法院最終判決搜狐、新浪等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本案是典型的網絡侵權行為,且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行為。
在損害行為上,此案中網絡侵權的行為主體顯然是網絡服務提供者,由于其從事了相關法律所禁止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才需要承擔著作權侵權責任。華誼兄弟狀告搜狐、新浪等門戶網站一案中的門戶網站將他人制作的電影置于網絡上供他人欣賞的行為具有違法性,這是因為搜狐、新浪等門戶網站并不享有對被播放電影的任何權利,且這一傳播行為顯然侵害了華誼兄弟的著作權。
在損害結果上,網絡具有高速傳播的功能,因此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直接侵權行為比傳統侵權行為所帶來的危害大得多,網絡侵犯著作權能極大地損害權利人的經濟利益以及其他相關權益。在本案中搜狐、新浪等門戶網站確實存在侵權行為,且對華誼兄弟造成了損失,但是這一損失的具體額度卻難以計算,這表明網絡侵權行為損害結果的復雜性。
在主觀過錯上,一般侵權行為要求行為人在主觀心理上具有主觀故意或者過失,網絡侵權作為侵權行為的一種,在其構成上當然也要求侵權人在主觀上具有過錯,在本案中,搜狐、新浪等門戶網站將《非誠勿擾》等影視作品作為吸引網絡訪客的共享內容,非法傳播的行為顯然違背了其法定的義務,主觀上也必然具有過錯。
在因果關系上,在一般侵權行為中,因果關系的認定有多種不同的學說,但不論采取哪種學說,均是為了論證因果關系是指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在網絡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案件中,要證明的顯然是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損害行為與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之間的因果關系。在本案中,需要證明的就是網絡門戶網站所實施的行為造成了華誼兄弟的損失。即,當們可以從門戶網站上欣賞電影作品時,就不會再去購買電影票來看電影,這就必然會損害電影票房收入。
(二)間接侵權
與直接侵權行為相比,間接侵權行為在認定上比較困難,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之一。從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來看,間接侵權責任的構成也必須具有損害行為、過錯、損害結果、因果關系等要件。除了一般的構成要件之外,還存在一些特殊的規則。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庇捎诰W絡服務提供者具有中間性,因此在網絡侵權場合,間接侵權的例子比較多見,最典型的就是中國博客侵權第一案。
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陳堂發副教授在登錄中國博客網時發現在一個名叫“長套襪”的網頁上載有辱罵他的言詞。隨后與中國博客網進行聯系,但該網站最終未將該貼刪除。陳堂發隨后上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該貼存在侮辱原告的信息,原告當初電話通知被告刪除信息,可以認定被告此時已經發現有害信息,其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采取措施停止有害信息的傳播。但被告為盡其應當盡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在本案中,網絡用戶侵害了陳教授的人格權,如果中國博客網明知存在這一侵權事實,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的,則需要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在確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間接侵權的責任時往往需要借助特殊的規則,即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和第3款所規定的“明知”規則及“通知和取下”規則。
所謂通知和取下規則,源于《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的規定,要求被侵權人在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其他網絡用戶的侵害時,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相應的刪除、屏蔽、斷開等措施,若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受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或為采取必要措施時,則需要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侵權的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在本案中,被侵權人陳教授在自己的人格權受到侵犯后,通知中國博客網,要求該網站采取刪帖等必要措施并提供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材料,但中國博客網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因此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謂明知規則,是由《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3款所規定的原則,該原則目的在于確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網絡侵權中的過錯責任原則,即網絡服務提供者只有在明確知道網絡用戶實施侵權行為時才承擔責任的規則。該原則要求,在明知網絡用戶利用其所提供的網絡服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時,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從而造成權利人合法權利損失,則需要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在本案中,網絡用戶顯然侵犯了陳教授的合法權利,中國博客網在明知這一情形發生的情況下沒有采取必要措施,因此需要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三、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網絡侵權中的連帶責任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的性質
前文論述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網絡侵權中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但這種責任的性質到底如何,此種連帶責任是否源于其與網絡用戶的共同侵權行為,還需要進一步探索。本文通過比較分析總結出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所具有的性質。
首先,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人的來源是間接侵權,而非直接侵權,若網絡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則由其自身承擔與自身侵權行為相應的責任即可?!肚謾嘭熑畏ā返?6條第2款和第3款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依據的正是間接侵權,所謂的“明知”規則和“通知和取下”規則即是對這種間接侵權責任的一種規范。在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時,網絡服務提供者只有在接到通知后未采取相應的必要措施的情況下才承擔連帶責任。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網絡用戶是直接侵權行為人,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的是間接侵權責任,在責任分擔的時候,網絡服務提供則所承擔的僅僅是次要責任。
其次,連帶責任的責任主體必為復數,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網絡侵權中的連帶責任的責任主體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網絡用戶。網絡侵權具有無地域性和虛擬性,雖然在現實中被侵權人往往很難獲知網絡用戶的真實身份或者地址,從而導致被侵權人無法將網絡服務提供者與網絡用戶一起列為被告,但這并不能改變這種侵權責任主體的結合關系,也不會影響網絡用戶才是真正的侵權行為人。
最后,共同侵權行為并不是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的基礎。一般認為共同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部分:主體上的復數性,意思上的聯絡性,行為上的關聯性,結果上的統一性。通過比較分析可以發現,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只符合主體要件和結果要件。在主體上具有復數性,包括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結果上具有統一性,否則也不會有連帶責任的存在。但是,這種連帶責任在共同侵權的最核心的兩個要件上卻難以符合。一方面,意思上不具有聯絡性,網絡用戶在實施侵權損害行為時不會與網絡服務提供者進行聯系,在現實中也并沒有這種可能,因此二者不存在共同故意。另一方面,行為上不具有關聯性,網絡用戶作為直接侵權人,實施了對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直接造成損害的行為,而網絡服務提供者之所以會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是因為其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二者在行為上并不存在相互支持、彼此合作,更不會具有共同侵權所必須的關聯性。
(二)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網絡侵權中連帶責任的現實意義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和第3款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的侵權責任性質為過錯責任。綜合各方面的因素來考慮,過錯責任原則比較適合于實踐中的需要。具體而言,過錯責任原則的確定有如下益處:
第一,有利于使被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3款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知道”的情況下承擔侵權責任,而不要求“故意”或“明知”,一般而言,從解釋學角度來看,“知道”包括“明知”和“應當知道兩種狀態”。因此,在網絡侵權中對網絡服務提供者適用過錯責任,并非降低了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注意義務,相反,更加有利于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的被侵權人主張自己的權利。
第二,有利于平衡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第36條第2款規定了通知義務,即被侵權人發現有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可以不經法院審理,直接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未接到通知,也不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在從事相關侵權行為,則即使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收到了損害,網絡服務提供者也不必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過錯責任的規定,顯然可以使得網絡服務提供者從復雜、瑣碎的信息審核工作中抽出身來,去從事更加富有創造性的工作,從而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推動網絡事業的持續發展。
第三,有利于促進網絡行業健康發展。網絡服務行業作為一項新興產業,對經濟的發展貢獻起了重要作用,雖然這一行業經過了幾十年的發展,但是,尤其是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網絡行業的相關配套設施并不完善,若對網絡服務提供者課以無過錯責任,則必定加大網絡服務提供者所承擔的義務,迫使其在信息審核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這樣發展下去顯然不利于網絡行業的健康發展,最終損害國民經濟。對網絡服務提供者適用過錯責任則可以減輕其責任,促進網絡行業的發展,給國民經濟的發展注入活力。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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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傳播活動主體的義務范文2
【關鍵詞】會計信息經濟屬性信息披露
在經濟學家眼中,信息是與物質、能量并列的客觀世界的三大要素之一,是為管理和決策提供依據的有效數據,信息經濟學也作為一門獨立的經濟學科逐漸發展和完善起來。會計信息作為信息大類中的一個分支,有其獨特的屬性。本文結合不同產權關系對會計信息屬性進行分析。
一、信息的概念與屬性
要想深入研究會計信息的屬性,必須首先清楚什么是信息。據不完全統計,信息的定義有數十種。(1)信息就是信息,既不是物質也不是能量,信息是通信傳輸的內容,信息是人與外界相互作用的過程中所交換的內容的名稱(Wiener,1950)。(2)信息是事物之間的差異,信息是一種關系(Longo,1975)。(3)信息是被反映的差異或變異度(УΛсуΛ,1968)。(4)信息是集合的變異度(Ashby,1956)。(5)信息是一種場,信息是物質和能量在時間和空間中分布的不均勻性(Eepr,1971)。(6)信息是用以消除隨機不定性的東西(Shannon,1948)。(7)信息是使概率分布發生變動的東西(Tribesetal,1971)。(8)信息是負熵,是加工知識的原材料(Brillouin,1956)。(9)信息是物理載體與語義構成的統一整體(克勞斯,1961)。(10)信息是有序性的度量,是系統組織程度的度量,信息是控制的指令(Wiener,1948)。(11)信息是與控制論系統相聯系的一種功能現象(Украцнчев,1963)。(12)信息是選擇的自由度(Hartley,1928)。(13)詞典中的解釋:《牛津字典》中“信息就是談論的事情、新聞和知識”;《韋氏字典》中“信息,就是在觀察或研究過程中獲得的數據,新聞和知識”;《辭海》(1989年版)中解釋為“泛指消息和信號的具體內容和意義”。(14)常人理解的信息就是消息、信號、數據、情報和知識。從以上解釋可以看出人們對信息的認識大多數屬于信息科學領域的信息概念,只是從不同的側面、不同的層次揭示了信息的屬性。歸結起來信息的基本屬性有交換傳輸性、變異性、不均勻性、不確定性、知識性、有序性、度量性、可選擇性、加工可用性和信號性等。
二、會計信息的經濟屬性
會計信息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信息,無疑具有信息的各種基本屬性。比如,隨著經濟活動的發生,會計信息在活動主體之間傳遞著活動的信息內容,說明會計信息具有交換傳輸性。會計信息是遵循會計原則,按照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等程序產生的,任何人都能通過學習來掌握,說明它具有知識性、有序性。經濟環境的變化會使得會計信息相應產生變化,經濟活動比如或有事項的存在給會計信息帶來不確定性。會計信息本身是對經濟活動中收益、成本和耗費等項目的計量,也相應具備度量性。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會計信息的使用也可以根據決策需要進行選擇。企業經營狀況必須通過會計信息來反映,說明它具有信號性。
不同的學科里信息又具有其特殊性質。比如心理學中的信息從意識角度講是存在于意識之外的自然界、印刷品、硬盤以及空氣之中;在新聞界注重信息的傳播性,信息被普遍認為是對事物運動狀態的陳述,是物與物、物與人、人與人之間的特征傳輸。這里嘗試從經濟學、管理學及法學的角度,運用不同的理論工具分析會計信息應該具備的屬性。
1、會計信息的權屬性
從產權關系來看,企業可以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各種企業產權關系不同,導致會計的目標和責任不同,因此會計信息表現出獨有的產權特性,即權屬性。
會計信息主要是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人員(包括會計人員)對企業發生的經濟交易或事項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確認、計量、分類、整理和記錄,運用文字、數據或其組合并以一定的形式(如賬、證和表)表達出來的重要信息。獨資企業只存在單一的產權結構,業主(即投資者)擁有全部資本的產權,包括剩余索取權、經營決策權和監督管理權等,業主的投資者身份與企業經營管理者身份合一。因此,業主個人完全地享有企業的收益并承擔企業的風險,債權人有權依法要求追索除業主投資以外的其他個人財產。獨資企業中的會計目標體現為反映,會計信息表現為核算業主收益和成本的報告。合伙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即合伙人)共同出資并共同擁有和經營的企業,在注冊登記前,業主們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確定各業主的出資方式及數額、收益分享方式及份額等。會計人員在合伙企業中應當能界定清楚合伙人的收益,提供真實準確的會計信息。公司制企業是在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前提下,由投資者出資、職業經理人員進行經營管理的企業。它是一種以法人財產制度為核心,以科學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為基礎,從事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依法設立并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公司制企業中的會計信息應當是真實的、準確的、相關的和可靠的,以便于資本提供者包括股東、債權人進行決策。三種企業制度的產權特征以及與會計信息相關特性如表1所示。
2、會計信息的物品屬性
會計信息的產權特性決定了它在不同企業制度形態下具有不同的物品屬性。
在獨資企業中,會計信息的提供與使用合一,業主通過自身付出精力、勞動或支付會計人員工資能得到真實有用的、僅供業主私人使用的會計信息。所以,獨資企業的會計信息具有典型的私人物品屬性。
合伙企業中,合伙人通過協議形式雇傭會計人員統計該企業會計信息。他們在使用會計信息時,具有部分競爭排他性,可以選擇所要獲取的會計信息。合伙企業中的會計信息可以說是范圍擴大了的私人物品,也可以說是范圍縮小了的公共物品。
公司制企業中會計信息的物品屬性取決于其資本結構。對于股東人數較少的公司,股東均可以非競爭、非排他地使用該公司的會計信息,不需要直接支付給會計公司和會計人員任何費用,會計信息的使用與提供呈現分離狀態,這時公司的會計信息可以看作具有了公共物品屬性。對于資本來源于公眾的上市公司,由于股東人數不斷擴大,股東對會計信息的要求不斷提高,無論從數量上、質量上還是及時性上、準確性上來講近乎苛刻,對會計信息的使用呈現出擁擠性,公眾公司會計信息的提供會顯得不足,這正是有限的公共物品或俱樂部公共物品。三種企業制度下會計信息物品屬性如表2所示。
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應具備的屬性特點
公司是商事組織的典型形式,上市公司即開放式公司是公司的代表。上市公司由公眾股東投資組成,全部資本劃分為均等的股份,所有股東僅以其認購的股份金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則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上市公司典型特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嚴格的公示主義原則;強制性規范。從法學角度來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應該具備以下屬性。
1、公開透明性
公開透明性可以理解為對稱性,公示主義原則要求上市公司必須依法將與股東和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密切相關的財務、營業狀況及其他重大事項向社會公開。它是對尊重和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一種限制,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的一項重要義務。各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予公示的內容主要有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董事會成員的重大變動、重大合同和涉訟情形等,以便股東和公眾投資者酌情作出合理的投資決策,也便于國家主管當局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如果上市公司能夠恪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會計法》等法律和相關制度規定,那么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該對內對外是一致的或者說對稱的,不存在內外有別,不存在隱瞞、遺漏,投資者無需花費巨大成本和精力去打探內部消息。
2、公益性
公司制企業的會計信息具有公共物品屬性。既然是公共物品,它就應該像教育、傳染病免疫措施一樣,能給社會成員帶來收益。但會計信息使用上存在的搭便車行為,使得會計信息披露成本不能被公眾分擔,導致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生產不足。
3、客觀準確性
會計主要是提供以貨幣計量的企業經濟活動信息,經過會計確認、會計計量、會計記錄和會計報告來反映公司的相關經濟活動。公眾公司要實現“決策有用觀”和“受托責任觀”的會計目標就必須保證會計信息的客觀性、準確性,以滿足資源提供者對會計信息相關性、可靠性等方面的需求。
四、現實中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屬性特征異化
無論從經濟學角度還是法學角度來看,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都應該具備以上屬性。但現實中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屬性卻嚴重異化,呈現以下特點。
1、非透明性
非透明性意味著上市公司信息在信息使用者與信息提供者之間是非對稱的。2005年統計資料顯示,大部分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或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信息或披露虛假信息等行為。這些被拖延、隱瞞或篡改的信息包括公司業績、對外借款、貸款、質押擔保、對外投資或重大合同等,其最直接的表現是在財務報表中虛增利潤,欺騙投資者。豐樂種業、?鄢ST數碼和此前被公開處罰的ST煙發、天發石油、?鄢ST花雕等無不是如此。會計信息的提供者往往會利用各種手段粉飾公司管理當局的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率。如利用會計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的信息的不對稱性,不區分現銷與賒銷在銷貨中的比例,把現銷也包括進去,從而夸大公司的變現能力;在存貨計價時,將計價方法由先進先出法改為后進先出法而在會計報表中不披露,以提高公司的現金凈流量;在年末大幅下降銷售額或采用現金結算,或降低信用標準收回應收賬款,銷出商品;將應收賬款賣給代收機構等等。會計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雙方對會計信息的掌握存在差異,由此產生會計信息的不對稱性,于是在政府、投資者及社會公眾等利害關系人與信息提供者之間形成“不完全信息博弈”。應該通過法律對信息供給者生成和披露會計信息予以規范,矯正這種會計信息的不對稱性,終結雙方的博弈過程,為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法律保護。
2、私利性
證券市場上無論是券商還是上市公司普通投資者都毫無例外是為了經濟利益而存在的。上市公司作為會計信息提供者,為了吸引投資者和保持良好的市場形象,有天然的追逐利益傾向。比如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資金沒有好的投資項目,違規相互拆借資金給母公司或其他不納入合并報表的關聯方,并按約定的高額利率收取資金占用費,以此虛增利潤。許多會計師事務所為了爭奪客戶,違規操作,出具虛假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在不正當競爭環境下,審計人員在外勤工作中,不得不減少審計程序,以降低審計成本。審計署2005年第4號公告顯示,審計署于2004年5月至9月對16家具有上市公司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質量進行了檢查,重點延伸檢查了30家上市公司,檢查發現,有14家會計師事務所的37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19份審計報告存在失實或疏漏。
3、模糊性
在會計體系較為發達的美國,現行的會計規范體系也存在缺陷。特別是在新的經濟形勢下,許多公司重組所涉及的無形資產、融資業務和金融衍生產品變得越來越復雜,而要求現行的會計報表真實準確地反映這些業務的本質真的是勉為其難。美國現行的會計規范體系已無法與日趨復雜的財務問題保持同步,會計標準本身滯后于經濟業務發展所產生的矛盾日益凸現,所以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模糊性在所難免。
五、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政策必然選擇——強制性披露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實際表現出來的非透明性、私利性和模糊性,與其應該具備的公開透明性、公益性和客觀準確性的屬性特點嚴重背離。世界各國在不斷探尋減少二者差距的辦法,其共同的措施就是加強管制。管制具體措施即通過立法及完善相關信息披露制度,如《公司法》、《商法》、《稅法》、《證券法》和《會計法》等法規以及具體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系列會計信息披露規范等。股份有限公司是各國公司法規范的重點對象,有關條文占公司法的絕大部分篇幅。如法國《商事公司法》共計509條中,至少有400條涉及到股份有限公司或專門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事務的,而且多數條款屬于強制性規范,公司必須遵照執行;日本《商法典》和中國《公司法》也有類似情況??傊?,鑒于以上分析,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政策的選擇必然是更規范更具體的強制性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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