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危險性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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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危險性分析

化學品危險性分析范文1

關鍵詞:化學危險品、環境污染、影響 、陸地、水、大氣

中圖分類號:TQ086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 言

由火災的成災機理可知,任何一起火災的發生,無論其起因如何,都是由于可燃物的燃燒所致。所以,要防止火災的發生,首先的措施就是對可燃物質進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然而,在所有可以燃燒的物質當中,火災危險性和危害性最大的物質就是各類具有易燃性、強氧化性和易爆性的危險品。且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現代工業的發展,使得世間的化學物質突飛猛進的增多,在這眾多的化學品當中,85%以上的都是具有易燃性、強氧化性和易爆性的危險品。從全國的火災統計分析看,危險品火災占有相當大的比例,由此可見,危險品防火安全工作是非常重要和亟需加強的,其防火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也是亟需研究、探討和落實。

(一)、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1、影響物品火災危險性的因素

世間的物質是復雜多變的,其火災危險性也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所以,在給物品確定火災危險性類別時,就不能只考慮其本身是否可以燃燒的難易程度一種因素,而應當綜合考慮其各種危險性給人們帶來的危害和后果,以及影響其火災危險性的各種相關因素,這樣才能保證火災危險性分類的科學性。通過歸納分析,一般認為影響物品火災危險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

(1) 物品本身的易燃性和氧化性

(2) 物品的可燃性、氧化性之外所兼有的毒害性、放射性和腐蝕性

(3) 物品的盛裝條件

(4) 物品包裝的可燃程度及量的多少

(5) 與滅火劑的抵觸程度及遇濕生熱能力

2、物品火災危險性的分類方法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根據物品本身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將各種物品按天干順序分為5個類別:甲類、乙類、丙類、丁類、戊類。

(二)危險品的定義、分類

1、危險品的定義

危險品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

2、危險品的分類

根據其主要危險特性進行科學的分類和分項,以便于科學而嚴密的管理和采取必要的安全對策?!段kU貨物國際海運規則》(2000年版)和我國的《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1986),按照物質的主要危險特性,將危險品分為以下九大類:

第一類爆炸品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三類易燃液體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固體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劑

第六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

第八類腐蝕品

第九類雜類

危險品的種類繁多,性質不同,危險性大小不一,而且一種危險品并不是只有單一的一種危險性,常常具有多重危險性。如二硝基苯酚,既具有爆炸性、易燃性,又有毒害性;一氧化碳既有易燃性又有毒害性;氯氣既有氧化性又有毒害性;如果不掌握危險品的這種多重危險性,就容易在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中顧此失彼造成事故。

(三)化學危險品生態系統造成的影響以及危害

1、化學危險品對人類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

隨著科學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不斷探求和發現科學奧秘,生產出愈來愈多的新產品,使得世間的化學物質突飛猛進的增多,據國際化學品安全規劃署對多年化學品的統計分析,新發現的化學品以每年1000-2000種的速度增加,如果不能保障危險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的安全,就不會避免一些災害事故的發生,以及犯罪分子利用其危險性進行破壞活動,這些化學品若被釋放到環境當中,必將對人類生存的環境造成破壞,而且對人類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如危險品分類當中的第六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此類物品都是指對人體特別有害的物品,當毒害品進入人體積累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變化,攪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短時或持久性的病理狀態,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此類危險品對人類的危害最為嚴重的案例當屬日本東京地鐵沙林縱毒事件[1]1995年3月20日8時許,以東京地鐵霞關站(日本部分中央政府機關所在地是東京的政治心臟地帶)為中心的日比谷線,九之內線和千代田上五列地鐵列車和16個地鐵車站遭到沙林毒氣的襲擊,共有5511人中毒,其中12人死亡。東京消防廳先后派出了340個消防隊,1363名消防人員到場,負責救護傷病員,分析有毒氣體,清洗及中和有毒物質等任務。沙林毒氣的毒性之烈是舉世公認的,它是一種強烈的致死性、速殺性毒劑,其毒性比人們通常談毒色變的氰化物還要高出500倍,比窒息性毒氣的芥子氣、光氣等強15-30倍左右,它致死劑量小,致死速度快。

2、化學危險品對陸地環境的影響

土壤是地理環境的重要組成要素,同水、大氣、生物等環境要素之間經常互為外在條件,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土壤也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賴以生存的主要資源之一,還是物質生物地球化學循環的儲存庫,對環境變化具有高度的敏感性。所以土壤污染是環境污染的重要環節。土壤污染作為一個制約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問題正受到日益廣泛的關注, 污染土壤的修復治理已成為大家十分關心的問題[3]。

2.1 土壤的主要污染物

土壤污染物主要有無機物和有機物,無機物主要有鹽、堿、酸、F 和Cl,以及Hg、Cd、Cr、As、Pb、Ni、Zn、Cu 等重金屬和Cs、Sr 等放射性元素;有機物主要有:有機農藥、石油類、酚類、氰化物,苯并(a)芘、有機洗滌劑、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卵等。污染物的分類主要依據污染物的物化性質、存在的形態、范圍和廣度。 按土壤污染物的理化生物特性分類(1) 物理:熱、輻射等。(2)化學:CO_、NO_、CnHm、、O2、RP、RPO4、RNO3、RNO2、亞硝胺、氟化烴、多氯聯苯(PCB)、過氧乙酰硝酸酯(PAN)、As。(3)油類、重金屬、稀有金屬、可降解的有機物。(4) 生物:病菌、病毒、霉素、寄生蟲及其卵等。(5)綜合:煙塵、廢液、致病有機體等。

化學品危險性分析范文2

關鍵詞:工業危險品 監管 對策分析

一、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第1類 爆炸品(explosives)

第2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第3類 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s)

第4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第5類 氧化物和有機過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第6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類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

第8類 腐蝕品(corrosives)

第9類 雜類(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二、危險品監管政策

自今年2月1日起,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要求,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檢驗檢疫部門對全部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進行檢驗。檢驗覆蓋的范圍增大,相關的影響面也隨之增加,這將進一步使社會各層面提高危險化學品對人類健康、環境保護以及動植物安全的風險防控意識,有效防范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帶來的風險。此政策和條例的實施,讓檢驗監管部門和工業危險品進出口企業面臨很多問題。

1.監管部門方面

根據新調整的法定檢驗目錄,222個危險化學品被納入檢驗監管范圍。 數目之大,種類之多,各種涉危貨物的組成很復雜,例如有的化學品不屬于危險品范疇,但是經過改良加工,加入或沾染其他物質之后就已經具有危險性了,對這種類似情況的危險品的的區分和危險特性鑒定增加了很大的難度,所以檢驗監管部門的同志都要加強對國際危規等國際條例的學習,不斷擴大對危險品知識的積累,進行定期必要的培訓和交流,不能憑可能的經驗。

2.企業方面

很多進出口危險品企業對危險貨物的認識不清或錯報、有意或某些惡意瞞報貨物品名,光憑貨物申報的HS編碼不能完全判斷是否屬于危險品。同時,對進出口工業危險品的企業來說,此政策的出臺,增加了他們對報關報檢的手續和費用。在此提醒將涉及到報檢及檢驗等許多需要進出口企業或外貿公司提前準備的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及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等資料。

3.危險品監管出現的困難和漏洞

3.1有些企業為逃避危險品的檢驗監管,逃避危險品在運輸方面嚴格的審核程序及危險品檢驗特性分類鑒別等各種較高的費用支出,在申報品名時,將危險品申報為其他普通貨物,這種貨證不符的現象時有發生,增加了檢驗監管部門同志核查工作難度和工作量。這就暴露出了檢驗監管部門對申報制度方面的不完善。

3.2 有些企業在進出口危險貨物時,強烈要求自己送樣進行檢驗鑒定,而其所送的樣品卻不是進出口申報的貨物,以普通貨物樣品代替危險貨物,以低危險性的樣品代替高危險性的貨物。所以樣品代表性的問題就要求監管部門的人員親自到現場核查和抽樣。目前危險品進出口量極大,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及物力(交通、抽樣工具、安全性勞動保護措施等等),然而危險品監管人員尚未充足,每批必檢、必抽樣的要求完全不能實現。由于危險品檢驗需要的技術含量高,知識涉及面廣,危險品監管人員尚未完全了解危險品的性質及危險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判斷和操作失誤也在所難免。

3.3各相關部門未能形成及時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各地各部門做法不統一,造成監管的漏洞,增加了監管部門的監管難度;增加企業在不同地進出口同一貨物的手續、費用負擔;加上各部門職能的交叉,使某些企業鋌而走險,非法運輸危險品,增加了社會和安全風險。

3.4分類管理和信用管理制度還不完善

某些違規操作的進出口工業危險品的企業,用貿易公司的方式進行進出口申報,使監管部門不能追蹤到貨物的用途和去向。分散性的報檢,對分類管理和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增加了相當的難度。

綜上所述,希望在新的條例實施之后,檢驗監管部門能盡快熟悉業務,學習掌握危險品的知識,加強培訓上崗制度;調整增加危險品監管崗位的人員; 對企業多進行宣傳教育,使之及時了解政策,減少違規行為;各地各監管進出口工業危險品的部門要及時的交流,達到做法統一,信息共享;盡快完善分類管理和信用管理制度,方便守法企業,使檢驗監管有條不紊。

參考文獻

[1]郭永華:《歐盟REACH法規中危險品分類與標簽》,中國石油和化工標準與質量,2008(8):27-33.

化學品危險性分析范文3

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總則中,明確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方針,易制爆化學品使用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由于國家對易制爆化學品的生產和經營實行許可制度,任何使用單位在購買該類化學品前都必須向當地公安部門進行統一備案,使用單位必須確定主要負責人,全面部署和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我國一些高校內,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負責人直接由分管副校長或相關領導擔任,國資部門或保衛部門作為主管部門,負責各項工作的部署開展。在此基礎上,負責人與各基層實驗室簽訂安全責任書,管理和安全責任由領用人具體承擔,做到了化學品與責任人的一一對應。加強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的根本目的。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對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強,能夠從制度規范上有效指導和約束相關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從而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校園內外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校園環境。

2儲存條件和領用程序

在理工類高校,易制爆化學品一般由學校安全管理機構或化學藥品倉庫統一進行采購、儲存和發放,對于倉庫的儲存條件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學校應當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設置化學藥品倉庫,并委托具備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其進行安全評價。倉庫應當專門劃出區域單獨存放易制爆化學品,根據儲存的種類和危險特性,設置相應的通訊報警、通風調溫、防火防爆、防腐防雷、防盜等安全措施,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倉庫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具備化學品管理的基本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對于入庫的易制爆化學品,必須有兩人以上專人管理建立臺帳。臺帳應當保留采購化學品時的原始審批單據并保持兩年以上備查。易制爆化學品的領用人,必須是本校在編教職員工,在領用時,需簽訂易制爆化學品使用承諾,承諾領用的藥品只用于本單位教學和科研,絕不用于制造危險品或其他非法行為,在從化學品領出開始直至使用完后空瓶處理期間,承擔其管理責任。而領用人所在的教研室和院系,則承擔化學品管理的監督責任。因此,易制爆化學品的領用審批,需由領用者本人提出申請,經教研室負責人、院系分管領導及藥品倉庫代表簽字批準后,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并匯總報送公安部門備案,方可登記領用。此外,易制爆化學品中同屬于爆炸品的藥品,如高氯酸銨、二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15%]等,應逐步納入學校爆炸品管理體系,遵照公安部門對爆炸品管理規定執行。

3使用和回收處理過程

易制爆化學品在使用階段的管理,存在多種復雜及不確定性因素。首先,使用者多為學生,對于易制爆化學品的使用并不具備完整的知識體系。因此,在做好實驗前安全教育的同時,藥品負責人需要全面負責學生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問題,并做好指導和監督。其次,根據公安部門要求,易制爆化學品在實驗室內必須儲存于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藥品柜內,上鎖并由專人管理。由于規定出臺不久,需要逐步落實藥品的儲存管理條件,學校在為各實驗室配置專用藥品柜的同時,應當在管理規定中明確符合標準的儲存條件。對于如硝酸等具有金屬腐蝕性的化學品,應專門配置防腐通風設備;對于高氯酸鹽、硝基類化合物等本身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化學品,應單獨配置隔離防爆措施;對于鎂粉、鋁粉等大量使用的袋裝化學品,必要時應設置專用儲藏間,并配備防火、防爆措施。由于實驗室人員流動性大,化學品種類多,管理分散,還應當對易制爆化學品單獨建立使用登記制度。該登記制度包含了領用審批、儲存臺帳、使用記錄和空瓶回收等一系列登記手續,一方面,建立了實驗室內易制爆化學品的進出臺帳,另一方面,也對使用過程起到監控作用,便于藥品負責人日常管理。為了避免易制爆化學品在社會上的無序流動,管理制度還應禁止本單位化學品對外進行借用、轉讓。對于從化學藥品倉庫以外任何單位領取或借用的易制爆化學品,在進入校園后,也應當同時納入本校易制爆化學品的管理,對儲存、使用等行為進行登記。為了防止易制爆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的遺失、丟棄,防止同一化學品在單個實驗室內的存量過大,高校在統一進行化學品空瓶處理時,應當對易制爆化學品空瓶單獨進行登記?;瘜W藥品倉庫根據各單位提出的化學品使用計劃,確定各藥品責任人領取易制爆化學品的種類和數量,將空瓶的登記應與領用登記相對應,定期回收易制爆化學品空瓶,能夠有效約束藥品責任人做好化學品的管理工作。此外,由于易制爆化學品的殘液和廢液同樣具有危險性,實驗室內應做好分類回收工作,確保化學品不流入公共污水系統,高校在統一處理該類廢液時也應提前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防止發生事故或污染。

4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由于易制爆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毒性、腐蝕性等多種危險性,在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如有不慎,極易發生化學灼傷、中毒、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為了快速、有序、高效的做好教學、科研及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需要制定專門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事故的應急指揮小組和應急救援專業組由易制爆化學品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承擔危險性分析及事故分析預測、應急救援響應、預防與預警、現場恢復與事故調查等職責。對于易制爆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針對存放點開展安全檢查,能夠不斷優化“人防、物防、技防”;對于大量使用易制爆化學品的實驗,應貫徹落實安全性評審制度,在實驗前開展安全性評審;定期組織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演練,能夠提高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認真做好總結和善后工作,能夠對現有管理制度提出客觀評定,并給予修改和完善。

5小結

化學品危險性分析范文4

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主干線基本情況

(一)全市危險化學品運輸主干線簡要情況:

1、化工區(鎮洋化工)海濱大道(海天路)至招寶山大橋南岸至小港泰山路至大榭萬華,全長約為52km。

2、鎮海液體化工碼頭、鎮海煉化經寧鎮公路、329國道、北外環至北高速口,全長約為37km。

3、青峙化工碼頭(小港)至江南公路、聚賢路、盛梅路、通途路、世紀大道至高速口,全長約為28km。

4、液體化工碼頭、鎮海煉化至保國寺高速口,全長約為24km。

(為方便表述上述全市四條主干線依次簡稱為1~4號線)。

(二)涉及我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主干線路段情況簡要:

四條主干線中涉及穿越我區的為2號線與4號線部分路段,其中2號線從“寧鎮公路半路張”起至“北高速路口”止,該線路段長約為22.7km,2號線總長約為37km,我區路段所占比例約為61%;其中4號線從“駱費公路九龍大道”起至“保國寺高速口”止,該線路段長約為1.5km,4號線總長24km,我區路段所占比例約為6%。下面對涉及我區的路段做簡要介紹(介紹中的路段劃分與《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主干線風險評估報告》一致):

2號線從“寧鎮公路半路張”起至“北高速路口”止,涉及我區的為四個路段:

(1)2-5路段:寧鎮路半張路口——寧鎮路329國道口

該段線路長約3.8km,雙向四車道。離該線較遠處有大學、科技學院、紡織服裝學院、工程學院、路林市場等。在大學處由于校區在道路南側,而學生宿舍在道路北側,學生宿舍到教學樓上課途中要穿越寧鎮公路,這個點風險較大。此外,寧鎮路329國道口車流量大,一般需等2~3個燈次才能通行,為事故多發段。

(2)2-6路段:寧鎮路329國道口——329國道中官西路口

該段線路長約0.8km,雙向六車道。離該線較近處有大型物流公司、停車場等。此段,由于實行“道路四禁”后所有0.75t以上貨運車輛只能向329國道方向前行,再加上此段周邊物流公司林立,時常有各類貨車出入,使得此段道路擁擠不堪。另外繁重的交通運力,加上道路損壞后得不到及時修理,使得此段道路路況較差,是2號線中的事故多發段。

(3)2-7路段:329國道中官西路口——329國道北外環路口

該段線路長約3.4km,雙向六車道。沿線屬于我區與鎮海交界處,沿線分布有小企業、中間夾雜一些村莊。

(4)2-8路段:329國道北外環路口——北高速路口

該段線路長約14.7km,雙向六車道。沿線分布有小企業、中間夾雜一些村莊。離道路較遠處有技師學院、廣廈怡庭、三和嘉園、親親家園等小區。從2011年開始兩年內受北外環西路快速路建設影響,在該路段原有中間隔離帶上實施二層高架道路建設,將會改變原有道路狀況,可能會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經過此路段增加相應風險。另該工程施工期間,過往車輛將借道工業C區內長興路進行車輛疏導(區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第十四期),從而轉道大道,預期會可能使危險化學品車輛經過企業密集區和洪塘街道南面居民住宅區,因而可能會導致相應道路風險提高。

4號線從“駱費公路九龍大道”起至“保國寺高速口”止,絕大部分位于鎮海區;至駱興西路后,在半江注村進入我區。涉及我區僅一個路段:

(1)4-9路段:駱費公路九龍大道——保國寺高速口

該段線路長約2km,雙向四車道。沿線地區屬于農村郊區,沿線分布有村莊、河流等。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情況簡要:

1、運輸主要危險化學品:

全市2009年危險化學品充裝23.7萬車次,充裝量為549.5萬噸。其中以鎮海、北侖、大榭和我區為最多,充裝車次與充裝量分別占全市的97%和98.6%。四區所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基本都需通過四條主干線運輸,其中我區主要以充裝液化石油氣、易燃液體(汽油、柴油)為主,2009年共計充裝車子24118次,充裝量為439325噸。主要涉及的充裝單位有三官堂油庫等。

以下分別簡要介紹涉及我區的主干線運輸主要危險化學品情況:

(1)2號線主要以液化石油氣2萬噸、汽油45萬噸、柴油25噸。另外,2號線還有少量瓶裝液氯(?。┘耙喊保ㄓ卸練怏w)等非槽罐車輛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全年運輸量約為90萬噸。

(2)4號線主要以液氯2.9萬噸、液氨1.2萬噸、液化石油氣53萬噸、戊烷5萬噸、甲苯20萬噸、二甲苯70萬噸、丙酮11萬噸、甲醇25萬噸、已二腈1.2萬噸、液堿12萬噸、黃磷5000噸、甲苯二異氰酸酯(TDI)5000噸、氰化鈉800噸,主要涉及危險化學品品種為易燃液體、劇、腐蝕品為主,全年運輸量約為320萬噸.

(以上數據以2009年全年運輸品種及數量統計)。

2、主要運輸設備:

公路運輸液態危險化學品一般都采用罐式車輛。罐式車輛包括汽車罐車和罐式集裝箱車,簡稱槽罐車。

汽車罐車分為一體式罐體車、拖掛式罐體車兩種。一體式罐體車是指罐體永久性固定在車輛底盤上,與車輛不可分離的罐體運輸車;拖掛式罐體車是指罐體永久性固定在掛車底盤上,與掛車不可分離,牽引車與掛車可分離的罐體運輸車。

罐式集裝箱車是指由罐體與箱體框架兩部分組成的集裝箱運輸車,其罐式集裝箱與車輛可分離。罐式集裝箱車的外形為矩形,四周有框架和護欄,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裝卸閥門等所有附件的設置不超出框架。因此,當罐式集裝箱通過橋洞、翻車或受到沖擊時,不易損壞安全閥等附件,翻車不易造成連續側滾。而且與汽車罐車相比,起吊容易,不易產生泄漏等安全事故,對救援和處置較為有利。

罐式車輛分為常壓和帶壓兩種,運輸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貨種的為帶壓罐式車輛,運輸甲苯、汽油等常溫下為液體貨種的為常壓罐體車輛。

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簡要分析與評估

(一)道路運輸風險簡要分析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主要來源于運輸貨種、道路周邊環境和運輸過程三個方面,以下做簡要分析:

1、運輸貨種固有危險性分析

經按《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辨識,除柴油以外,其他貨種均屬于危險化學品。柴油雖未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因其具有易燃易爆危險性,一般也將其作為危險化學品對待。

經按《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辨識,屬于劇毒化學品的有液氯、丙烯腈、黃磷、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和氰化鈉。經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辨識,屬于易制毒化學品的有丙酮、甲苯、乙酐、硫酸和鹽酸。

主要貨種的固有危險性主要表現在:

(1)火災爆炸性:許多貨種的蒸氣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即可引起燃燒爆炸。而且一般蒸氣比空氣重,具有一定的擴散性,遇到明火會引起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力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尤其以液化石油氣最為危險;

(2)中毒窒息性:運輸貨種中液氯和液氨最易引起人體中毒窒息,此外甲苯、苯等貨種也具有一定的中毒窒息危險;

(3)化學腐蝕性:液堿、鹽酸、硫酸等貨種具有強烈的刺激和腐蝕性,會造成人體的化學性灼傷;

(4)易制毒危險性:貨種中的丙酮、甲苯、乙酐、鹽酸和硫酸屬于易制毒化學品,若在運輸過程中被盜或泄漏流失,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于制毒,造成社會危害。

(5)環境影響性:大多數危險化學品都會對大氣、水源、土地等周邊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以劇、腐蝕性化學品最為嚴重。

在此對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種具體特性不做詳細分析。

2、道路周邊環境風險及評估

(1)經按《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主干線風險評估報告》,把四條主干線分為如表1-1所示的6種類型路段。

綜上表所分析,涉及我區高風險路段主要集中在2號線的“2-5”、“2-6”與“2-8”路段極其沿線周邊敏感點。

3、運輸過程風險

在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中,發生危險事件的原因從總體分析,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交通事故引發,如車輛碰撞、翻車、墜落等等;二是非交通事故引發,如運輸設備故障、危險化學品固有危險性、停車意外事件等。上述兩個方面在經細分其主要風險集中于道路設施、人員、管理、運輸設施及其他方面等五個主要事故原因。在此做簡要分析:

(1)道路設施:道路設施中的交通安全設施、交通管理設施、防護設施、照明設施、停車設施等其他沿線相關設施及綠化的欠缺或不完善,如危險化學品禁止通行標志不完善;

(2)人員:駕駛員等運輸從業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到運輸安全,業務培訓不到位,駕駛員的不安全行車狀態(帶病行車、疲勞行車等),裝車、押車人員失誤(超重裝載、超高裝載、對安全防護措施漏檢、隨意指揮停車、擅離職守等),此外,運輸人員無職業操守,違法違紀,伙同不法分子偷盜運載危險化學品等;

(3)管理:在政府管理層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未能構成一個完整體系;對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及基本常識的宣傳、培訓不夠;相關部門之間齊抓共管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相關環節監管力度有待強化等,在企業管理層面,不執行或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相關管理對定,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小型運輸企業或掛靠個體運輸業戶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操作規程宣傳教育、執行不嚴等;

(4)運輸設施:主要是車輛的缺陷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車上如槽罐等危險化學品容器或危險貨物包裝、固定的缺陷,另一方面是車輛本身缺陷,如發動機故障、車閘故障、輪胎故障、安全附件失效(緊急切斷裝置失靈、無消除靜電裝置、液位計、壓力表故障、安全閥損壞等);

(5)其他方面的危險性:主要是遇到惡劣天氣等自然不可抗因素導致事故的發生。

三、監管現狀與相應對策措施和建議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監管現狀。

1、政府重視,出臺地方性規章

已制定《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于2010年8月28日以市,成為全國首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管理的地方性規章。

2、綜合協調,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管理涉及的部門多,執法難度大。市級建立了由安監、公安、交通、消防、環保、質監衛生等部門與危險化學品運輸協會,并邀請、鎮海、北侖、大榭等縣(市)區相應職能部門參加的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定期通報工作情況,研究相關事宜,開展聯合檢查。

3、增加科技投入,強化硬件安全保障

市安監局會同有關單位研發了《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信息管理系統,根據職能分工,由各級安監、公安、交通、質監部門分別負責相關管理數據的維護,對于運輸車輛與人員管理、充裝管理、運行管理和應急管理實施統一平臺,數據共享,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真正實現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動態管理。

在解決非承壓槽罐車運輸中的安全問題,在區政府與市各級部門的指導支持下,由恒豐運輸有限公司研發的新型呼吸閥使用改造在我區率先完成,并在全市得到推廣應用,同時切合“智慧城市”的相關要求,目前我區正在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視頻監控系統的應用,以期通過科技興安,促進本質安全。

4、支持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設立在我區市危險化學品運輸行業協會,作為全省率先成立的專業行業協會,在2006設立伊始就得到了市、區各級政府的支持與指導,取得了危化運輸企業等相關行業企業的信任與幫助。協會定位明確,工作成效顯著,作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制定了行業自律公約,建立了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開展各類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著力與提高行業整體安全管理水平與從業人員素質,及時向政府及相應職能部門反映企業安全管理瓶頸問題,協助政府相關部門解決協調相關問題,切實發揮了行業力量,夯實安全管理基層基礎工作。

5、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加快應急隊伍建設

根據市建立的以公安部門為主體,交通、安監、質監、環保等部門為輔助的應急救援體系,我區也配套建立了與之相對口且符合我區實際情況的應急救援體系,一旦反生事故,各相關單位及時趕赴現場,協同進行事故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此外利用我區危險化學品運輸公司及車輛較集中的現狀,以“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為模式,積極組建社會化專業應急救援力量,目前已組建起以永發物流有限公司為基礎,擁有專業救援車輛和相應基本救援設備的一支20余人的應急救援隊伍,通過幾年的隊伍建設,已在多次道路運輸事故中作為救援中堅力量,取得較好效果,成為政府應急救援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對策措施和建議

1、政府管理部門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1)本報告中所介紹的兩個高風險路段以及周邊9個敏感點所在路段建議由相應職能部門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牌和減速標志,并豎立危險化學品通行的公示牌。四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主干線與危險化學品禁行通道及“四禁”區域路口,設立明顯的危險化學品車輛禁止通行告知標志。標志牌內容可參考如下:

危險路段/減速慢行

危險化學品車輛減速通行

危險化學品車輛限速/50

危化品車輛禁行

(2)對兩個高風險路段,相應職能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措施,以降低其風險:

對路況進行整治;

加強沿線交叉路口管理;

危險化學品車輛實行減速通行;

危險化學品車輛限時避峰通行;

危險化學品車輛實行改道通行;

設置報警電話和報警指示牌。

(3)嚴把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準入關,嚴防安全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和新的“大噸小標”、“小車大罐”運輸車輛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

(4)進一步建立以政府為主、企業為輔的道路應急救援體系。完善應急物質、裝備的儲備制度,采用實物儲備和協議儲備等多種儲備形式,并落實到責任單位、分管領導和責任人。

(5)進一步加強我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使之逐步成為裝備精良、素質良好、反應迅速,隨時可以投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搶險救援的隊伍。

(6)發揮協會作用,編制相應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手冊》,加強對駕駛、押運等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7)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道路運輸登記服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登記服務點,加強對登記服務點的管理工作,選擇合適地點設置危險化學品事故車輛處理場所。

(8)對危險化學品車輛的行進路線優化調整,以繞開高峰險路段,進一步降低道路運輸風險。如:2號主干線路線以南至北行進路線可以建議從鎮海選擇繞城高速車段,從北出口向鎮海方向行進路線,可以在杭州灣大通道連接線與繞城高速交匯處設置明顯的標志標識,使車輛繞道繞城高速行進,避免從北出口駛出。從而較大程度上解決涉及我區2號主干線中的高風險路段。

(9)繼續引導推進危化運輸車輛實時視頻監控系統的推廣應用等科技興安項目,提升運輸過程本質安全能力。

(10)聯合各職能部門力量,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中的偷盜現象開展深入、持久的整治活動,同時積極發動企業、街道、社區等社會力量,形成群防機制,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隱患。

(11)利用各種宣傳載體,廣泛宣傳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和安全常識,提高群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發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并監督,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積極的社會氛圍。

2、危險化學品充裝企業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1)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按相關規定要求進行充裝活動。

(2)應在危險化學品充裝或裝載前按規定對車輛和人員進行仔細查驗,對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不予充裝或裝載。同時應及時準確地將有關信息錄入監管信息系統。

(3)應使用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超裝,;按規定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4)為防止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的偷盜現象,建議充裝企業在充裝之后,對進出料口進行鉛封。

3、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1)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按相關規定要求進行運輸活動。

(2)針對高風險路段進行實地踏勘,制定相關控制措施、操作指南,并督促駕駛、押運人員在運輸中嚴格執行。

(3)建立健全企業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加強駕駛、押運人員的應急能力與技能培訓。

(4)加強對掛靠企業的管理,做到充分了解掛靠企業的安全管理狀況,與安全有關的各類事務必須納入公司統一管理。

(5)應保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完好,按規定做好定期檢驗。加強車輛運行軌跡監控,有效防止運輸過程中的偷盜現象。

(6)建議對危險化學品車輛逐步配備使用視頻監控系統,強化實時管理效果。

化學品危險性分析范文5

危險化學品在其生產、儲存、運輸及應用的過程中,由于各種環節中管理或者設計使用上存在漏洞,導致各種特、重大事故頻繁發生。因此,有必要構建相對完善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從而盡量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帶來的損失。

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辨識危險源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第一步。英國是最早系統地研究重大危險源控制技術的國家,1976年英國重大危險咨詢委員會(ACMH)首次提出了重大危險源的建議標準,1979年又對標準進行了修改,ACMH等機構在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方面極富成效的工作,促使歐共體在1982年6月頒布了《工業活動中重大事故危險法令》(82/501/EEC),簡稱《塞維索法令》。1992年美國政府頒布了《高度危險化學品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PSM)標準,在標準中提出了130多種化學物質及其臨界量[1],隨后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頒布了《預防化學泄漏事故的風險管理程序》(RMP)標準,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提出了規定。國際勞工組織認為,各國應根據具體的工業生產情況制定適合國情的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參考國外同類標準,結合我國工業生產的特點和火災、爆炸、毒物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發生情況,以及1997年由原勞動部組織實施的重大危險源普查試點工作中對重大危險源辨識進行試點的情況,國家經貿委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提出了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和國際組織都采用限定某種物質及其數量的方法作為辨識重大危險源的出發點,為了與國際接軌,本標準采用了類似的方法,提供了爆炸性化學物質、易燃化學物質、活性化學物質和毒性化學物質的名稱及其臨界量[2],在國外的有關標準中,雖然都包括以上4類物質,但有的并沒有明確細分。本標準臨界量是參照了歐共體的標準,同時結合我國現有的有關法規及實際生產技術水平來制定的。

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

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關鍵措施之一。早期的風險評估主要關注的是對人類的風險,隨著人類對環境風險的不斷重視,目前的風險評估同時將環境風險作為重點評估領域[3]。近幾十年來,國際上化學品風險評估技術有了顯著的進展,Seveso指令中的風險評估方法一是甄別企業主要風險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二是進行安全分析,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可能性分析,一般分析危害發生的前提條件、故障樹分析(faulttreeanal-ysis);企業主要事故分析,對可能發生的主要事故進行場景描述并進行計算機模擬;制定應急預案[4]。REACH法規框架下的化學品安全評估是基于歐盟化學品風險評估技術建立的,主要包括數據采集、效應評估、PBT(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和vPvB(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積)評估、暴露評估、風險表征等5個部分[5]。對比歐盟,我國現有的化學品風險評估總體上處于較低水平,綜合評估較少,深度不夠,普及程度低,缺乏完善的評估程序和方法,雖然國家的《化學品危險性評價通則》給出了基本評估程序,但是該標準屬于綱領性的標準,內容較粗,無法按其進行實際的評估;與此同時,對于評估的各項內容,國家也沒有出臺統一方法,這些不足對化學品綜合風險評估的推廣有很大的限制。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政策法規

解讀好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有助于相關的使用、管理、執法等部門更好地貫徹法規政策,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落到實處,保障危險化學品生命周期的人員和環境安全。在從運輸角度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方面,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下設的危險品運輸專家委員會頒布的UNRTDG,是一個國際性的危險品運輸分類和標記體系,為危險貨物在世界各地的安全運輸提供了一套統一的管理框架。依據UNRTDG并結合不同運輸方式的具體特點,有關國際組織分別制定了不同運輸方式下的技術規則,主要包括適用海運、空運、鐵路、公路、內河運輸的《國際危規》,其技術內容中對危險品的分類、包裝和標簽的規定和UNRTDG基本一致,但是由于運輸方式和運載工具的不同,對于運輸作業程序的要求也不同。針對危險化學品整個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運輸、使用、儲存等環節)的安全管理,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下設的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專家委員會于2011年對GHS進行了第四次修訂,GHS制度主要是針對在國際貿易中各國法規的危險性分類和標簽要求不同而提出的,是指導各國控制化學品危害和保護人類與環境的規范性文件,其提供了化學品危害性的統一分類和危害信息統一公示制度兩大部分內容[6]。UNRTDG和GHS是面向全球范圍建議實施的,而REACH和CLP是由歐盟提出并要求強制實施的。REACH指令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REACH指令要求凡進口及在歐洲境內生產的化學品必須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一組綜合程序,以更好、更簡單地識別化學品的成分來達到確保環境和人體安全的目的。該指令主要有注冊、評估、授權、限制等幾大項內容[7]。CLP法規即歐盟1272/2008號法規,是針對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包裝的一部法規[8]。CLP是歐盟也是全世界第一部為落實聯合國GHS的獨立完整的法律,在內容上填補了REACH針對分類與標簽內容的缺失,對REACH法規起到了鞏固作用。目前對于GHS的實施,各國的情況各不相同,美國勞工部下屬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公布了GHS指導性文件[9];日本于2005年10月公布了自己的GHS分類手冊,其中具體介紹了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環境危害3類危害標準[10]。國內對于危險化學品管理的主要依據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簡稱《條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此項新《條例》是依據GHS定義的,是我國危險化學品管理與國際接軌的重要體現,新危險化學品名錄從原來的3800多種增加到了7000多種[11]。修訂后的《條例》涵蓋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及廢棄全過程的管理,增加了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稐l例》確定了統一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確定和調整機制,危險化學品名錄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并適時調整,建立了生產許可證制度。

5危險廢物的管理對策

危險廢物管理是危險化學品管理的一部分,危險廢物的豁免管理制度是降低危險廢物總體環境風險的有效手段。美國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體系較為完善,美國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基本法規是《資源保護與再生法》(ResourceConservationandRecoveryAct,RCRA)[12],其中SubtitleC專門針對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方面。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USEPA)陸續發現,某些廢物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因此,EPA根據實際情況多次對鑒別法則進行修訂,通過補充排除和豁免條款,將某些廢物排除出危險廢物管理或豁免某些管理環節,并相應建立管理要求。美國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主要包括類別排除、危險廢物小量生產者的有條件豁免、低風險豁免、混合和衍生條件下的豁免、廢物產生源個體豁免五大類[13]。歐盟也有危險廢物豁免管理,但在技術體系上還遠達不到完善的程度。我國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管理及危險廢物豁免理論和實踐的研究還處于初級階段,遠未達到有效應用的階段。目前,尚缺乏危險廢物的環境風險評估與豁免標準,也沒有建立完善的危險廢物豁免體系[14]。雖然有些地方管理部門已經認識到實施危險廢物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基礎研究和方法學支持,在制定相關的法規標準時往往缺乏針對性和可行性。近期,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的黃啟飛等研究人員選取染料涂料類廢物、廢礦物油、電鍍污泥和廢酸廢堿等4類典型危險廢物進行研究,并得出了此4類物質的豁免量限值。對低風險的危險廢物實行過于嚴格的管理,會給社會和危險廢物生產者增加不必要的高額處理處置費用。如果這些低風險的危險廢物能夠得到妥善管理,是不會對人體和環境造成危害的。

6結語

化學品危險性分析范文6

[關鍵詞]CNG 裝卸臂 安全

中圖分類號:TE9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04-0019-01

1.概況

1.1 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天然氣作為一種新型的清潔能源已經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認可,CNG的用量和加氣站的數量不斷增加,用于CNG的裝卸裝置也在增多。由于CNG的壓力高達25MPa,存在儲存容器和輸送管道破裂爆炸的危險性。目前,沈陽燃氣有限公司CNG裝卸裝置都是采用進口軟管。但是,使用國外進口軟管存在很多安全隱患,同時當地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沒有軟管檢測手段。本研究著重從尋找和研發新的替代產品來解決CNG裝卸車過程的安全隱患。

1.2 裝卸軟管的介紹

1.2.1 裝卸軟管的結構

裝卸軟管的組成包括:膠管、密封件、連接配件(如接頭芯、接頭套)及拉斷閥等。

1.2.2 裝卸軟管的失效分析

軟管的接頭套與軟管是壓接的,容易產生脫拔現象,同時當因外部環境因素導致老化、冷熱彎曲變形等都會導致軟管部位爆裂泄露。

1.2.3 裝卸軟管的缺點

1)操作人員在裝卸壓縮天然氣時,使用裝置前放開和用后收起軟管,需要拖著5米多長的軟管調整裝卸口的位置以便與壓縮天然氣裝載車輛連接,由于軟管有一定的硬度和重量,操作不靈活,增加了操作人員的勞動強度。

2)與鋼管相比,軟管的承壓能力低,因此,在裝卸壓縮天然氣過程中有時出現爆裂,泄露而造成安全事故。

3)由于軟管與管接頭采用扣壓的方式連接,二者容易發生拔脫現象,以致抗壓力沖擊能力低。

4)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容易產生靜電,存在產生火災和爆炸的危險性。

5)在使用中,由于需要經常收放軟管,并且壓縮天然氣裝載車輛的停放位置不固定,以致軟管要經常在地上拖來拖去,與地面產生摩擦而造成磨損。

2.裝卸臂的介紹

2.1 裝卸臂的結構(圖1)

2.2 裝卸臂的安全性分析

(一)旋轉接頭的結構及密封性

通過兩道密封確保了旋轉接頭的密封性能,同時對該密封性能進行了實地考察,遼陽縣奧德燃氣輸配有限公司(2012年安裝)、秦皇島中石油昆侖燃氣利用有限公司(2014年安裝)。密封件至今未進行更換,未出現密封泄露問題。

(二)CNG裝卸臂與裝卸軟管的性能比較(表1)

2.3 相關國家政策的準入

(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11月3日聯合了《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其中的第14條指出:“在危險化學品槽車充裝環節,推廣使用金屬萬向管道充b系統代替充裝軟管…

(二)2011年7月1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文件《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充裝時使用萬向節管道充裝系統…

3.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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