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暴露評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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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暴露評估

化學品暴露評估范文1

關鍵詞:歐盟;新法規;化學品出口;影響

2007年6月1日,備受注目的歐盟REACH法規(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Restriction 0f Chemicals)開始在歐盟全面實施。REACH法規的中文譯名為《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制度》,是歐盟繼原有三大環保指令相繼實施后,一個影響范圍更大、涉及產品更廣的針對化學品生產、貿易、使用安全的法規。它將取代歐盟現有的《危險物質分類、包裝和標簽指令》等40多項有關化學品的指令和法規,并對歐盟市場上的化工產品和其下游的紡織、輕工、機電、制藥等產品中的化學品實施統一管理,對進入歐盟市場的化學品要求進行注冊、評估和許可,實施安全監控。歐盟一直是中國重要的貿易伙伴,與其他國家相比,該法規的實施對我國出口歐盟的化學品及其下游產品的影響相對較大,是一道新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一、歐盟REACH法規的主要內容

REACH法規并不是一個單獨的法令或法規,而是一個涵蓋化學品生產、貿易和使用安全的綜合性法規。它對出口到歐盟的化學品提出更嚴格的環保、安全要求,以規范歐盟市場上化學品的制造、使用和流通。主要包括注冊、評估、許可、限制及數據共享。

(一)注冊。對現有廣泛使用和新發明的化學物(包括部分可分離中間體),生產商或進口商在生產或進口時,需通知政府主管機構,說明生產或進口該物質的用途,并提交相關文件。文件應包括對該化學物質毒性和生態毒性等特性的介紹、生產或進口的用途、對人類和環境的暴露量、預計產量、對該物質的分類及標識建議、安全數據單、對使用方法等進行的初步風險評估報告,以及建議采取的風險管理措施等。政府主管部門將把上述信息輸入中央電子數據庫進行注冊,頒發一個注冊號并對已注冊物質中需給予特別關注的事項和特性進行實地考察和自動篩選。

(二)評估。由主管機構對所有產量超過100噸的化學品注冊信息進行審查和信息核對;對降解速度慢并可能在自然環境中累積的或具有基因誘變或劇毒等危險特性的或其分子結構易引起關注的化學物質,即使其生產量或進口量低于100噸,生產商也應測試產品對人體和環境的長期影響。

(三)許可。對可能引起極大關注的物質或其成份,如CMR(致癌、誘導基因突變或對生殖有害的)物質和POPS(低降解有機污染物)物質,政府主管機構應對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式給予具體授權。

(四)限制及數據共享。對部分化學品或配制品進行限制,除非在遵守限制條件下,才能被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必須對注冊產品進行多種檢測試驗,檢測費用全部由企業承擔,對首先完成注冊而產生的產品數據信息向潛在注冊人共享,但潛在注冊人必須向前期注冊人支付百分之五十的費用才能共享數據和完成注冊。

REACH法規一改過去僅由政府承擔化學品安全的責任,要求化工產業承擔與其產品安全相關的責任,化工產業應負責收集相關化學品的數據進行評估,并保證只生產或銷售按指定方式使用對用戶及環境均屬安全的化學品,還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證明使用有關化學物質的效益大于為消除該物質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的危害而引發的成本。

二、歐盟REACH法規對我國化學品貿易的影響

與歐盟之前的同類指令相比,REACH法規影響的范圍更廣。從表面上看,REACH法規是個化學品法案,影響的是化工產品,但由于幾乎所有商品都使用化工產品作為原料,因此,它的影響幾乎波及到我國所有出口商品。僅從目前看,直接或間接影響到我國出口到歐盟的商品,主要包括化學原料及制品、化纖、橡膠、塑料、紡織、輕工、電子、汽車、家電、制藥、涂料等十多個產業,涉及904個稅則號,其中出口量超過1000噸以上的有215種產品,超過100噸以上的有474種產品,超過10噸的有230多種,有500萬種現今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商品受到影響。另外,REACH法規所涉及的不僅是化學品的生產商,還將這一責任進一步延伸到整個生產鏈,包括生產商和進口商在內的化學品下游用戶、3萬多種化工產品以及使用化工產品的下游產品都將受到影響。REACH法規的出發點是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但在保護環境的意愿下,確實對我國化學工業及相關產業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一)阻礙我國化學品的出口。歐盟是我國化學品的主要出口市場之一,2004年,我國對歐盟出口石油化工產品1728萬噸,出口額140億美元。其中,單個品種出口量在1000噸以上的產品出口總量1094萬噸,出口額22.2億美元;100-1000噸的出口量322萬噸,出口額31.6億美元;10-100噸的出口量260萬噸,出口額55.4億美元。從對歐盟出口化工產品的結構看,我國生產的化學品中危險化學品量大面廣,種類繁多,多數為大宗、低值、原材料性的、生產過程污染較嚴重的產品(如農藥制劑中高毒農藥占30%)。根據REACH法規的要求,中國向歐盟出口這些化學品和幾千種化工下游產品將面臨注冊、評估、許可的問題,且必須通過歐盟境內的生產商或進口商進行注冊。而且REACH法規規定了嚴格的檢測標準和高昂的檢測費用,這些費用全部由企業承擔。我國一些中小型企業根本無法支付如此昂貴的檢測費用,難免導致化學品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歐盟市場。

化學品暴露評估范文2

關鍵詞:環境管理 現實意義 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已于2012年7月4日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辦法》共六章,四十二條,目的在于約束與規制化學品經營者的行為,確保對人體健康與生態安全的保護。

1 《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的現實意義

一直以來,凡是在中國生產、使用和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均要向安監部門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但大部分的危險化學品并不納入環保部登記范疇,其環境和健康風險也就不得而知。在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相對落后的情況下,中國當前正面臨著日益嚴重的化學品環境污染,危險化學品事故頻發,國內危險化學品的生態和健康風險正在與日俱增。對企業所生產和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學品進行登記,有助于各地方政府摸清污染物的產量、毒性、排放和釋放情況。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出臺以后,凡是生產、使用和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都需要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證”。這是由環保部門組織的、首次要求企業就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填報并提交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釋放與轉移數據,企業需要向環保部門匯報其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分類、用途、使用方式、環境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等,這就為企業和政府進一步評估化學品的環境危害和風險提供了最基本的信息。

2 強化危險化學品監管的環保職責

2011年3月,2011年12月1日實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明確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職責(第六條)。具體條文如下:“(四)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這是出臺《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的重要背景。

《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中,環保部門的管理職責為“環保部負責全國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的組織、監督和實施。縣級以上各級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工作??h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從事化學品環境管理的機構,具體承擔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工作”。

所以說《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使其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薄弱環節得到了加強,發揮法制的規范指引保障作用。通過《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使有關危險化學品監管職責的規定與環保部門職責分工的調整相符合,并統籌考慮了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之間的銜接。

3 凸顯了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重點

在《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未出臺以前,中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也沒有明確區分管理的重點對象和一般對象。只要是危險化學品,不考慮其危險性大小以及使用量和可能的暴露程度,一律需要安監部門進行管理登記,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審查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目前,對于已經生產和上市銷售的數量眾多的現有化學物質,沒有優先機制,既沒有要求生產企業進行危險性鑒別測試,以確定其固有的危險性及評估其風險,也沒有采取措施來識別和管理其中引起高度關注的具有CMR特性和PBT特性的化學品?!段kU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的管理范圍(一般對象)是《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化學品,該目錄由安監、環保、公安等多部門共同確定,環保部門可以將環保關注的化學物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作為危險化學品實施管理;《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的管理重點是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只由環保部門確定。2014年4月4日公開了《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目錄是根據登記辦法制定的,是對登記辦法的細化。

4 為下一步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撐

我國原有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法規主要是從控制危害、保障安全的角度出發,尤其是化學品環境管理側重于控制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排放的化學污染物的末端治理與控制,而不是從控制環境風險的角度出發。

《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的實施體現了預先防范原則和優先性管理原則,首先管理那些具有較高健康和環境風險的危險化學品,并采取適當的預先防范措施。

現階段在《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的基礎上,研究和制定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力求具有針對性、實效性、可行性、可操作性,進一步開展危險化學品的有效的風險評價和風險管理,包括建立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釋放轉移報告、建立環境風險評估制度實施企業監管分級、實施信息公開和登記后的監督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與現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和公共衛生管理相關立法相協調。

考慮到危險化學品監管涉及的環節多、部門多,環境保護部出臺的《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進一步協調、解決了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參考文獻:

[1]嚴文.環保部要求84種?;贰俺肿C上崗”[N].中國石化報,2014-05-06.

化學品暴露評估范文3

危險化學品在其生產、儲存、運輸及應用的過程中,由于各種環節中管理或者設計使用上存在漏洞,導致各種特、重大事故頻繁發生。因此,有必要構建相對完善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從而盡量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帶來的損失。

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辨識危險源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第一步。英國是最早系統地研究重大危險源控制技術的國家,1976年英國重大危險咨詢委員會(ACMH)首次提出了重大危險源的建議標準,1979年又對標準進行了修改,ACMH等機構在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方面極富成效的工作,促使歐共體在1982年6月頒布了《工業活動中重大事故危險法令》(82/501/EEC),簡稱《塞維索法令》。1992年美國政府頒布了《高度危險化學品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PSM)標準,在標準中提出了130多種化學物質及其臨界量[1],隨后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頒布了《預防化學泄漏事故的風險管理程序》(RMP)標準,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提出了規定。國際勞工組織認為,各國應根據具體的工業生產情況制定適合國情的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參考國外同類標準,結合我國工業生產的特點和火災、爆炸、毒物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發生情況,以及1997年由原勞動部組織實施的重大危險源普查試點工作中對重大危險源辨識進行試點的情況,國家經貿委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提出了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和國際組織都采用限定某種物質及其數量的方法作為辨識重大危險源的出發點,為了與國際接軌,本標準采用了類似的方法,提供了爆炸性化學物質、易燃化學物質、活性化學物質和毒性化學物質的名稱及其臨界量[2],在國外的有關標準中,雖然都包括以上4類物質,但有的并沒有明確細分。本標準臨界量是參照了歐共體的標準,同時結合我國現有的有關法規及實際生產技術水平來制定的。

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

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關鍵措施之一。早期的風險評估主要關注的是對人類的風險,隨著人類對環境風險的不斷重視,目前的風險評估同時將環境風險作為重點評估領域[3]。近幾十年來,國際上化學品風險評估技術有了顯著的進展,Seveso指令中的風險評估方法一是甄別企業主要風險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二是進行安全分析,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可能性分析,一般分析危害發生的前提條件、故障樹分析(faulttreeanal-ysis);企業主要事故分析,對可能發生的主要事故進行場景描述并進行計算機模擬;制定應急預案[4]。REACH法規框架下的化學品安全評估是基于歐盟化學品風險評估技術建立的,主要包括數據采集、效應評估、PBT(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和vPvB(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積)評估、暴露評估、風險表征等5個部分[5]。對比歐盟,我國現有的化學品風險評估總體上處于較低水平,綜合評估較少,深度不夠,普及程度低,缺乏完善的評估程序和方法,雖然國家的《化學品危險性評價通則》給出了基本評估程序,但是該標準屬于綱領性的標準,內容較粗,無法按其進行實際的評估;與此同時,對于評估的各項內容,國家也沒有出臺統一方法,這些不足對化學品綜合風險評估的推廣有很大的限制。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政策法規

解讀好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有助于相關的使用、管理、執法等部門更好地貫徹法規政策,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落到實處,保障危險化學品生命周期的人員和環境安全。在從運輸角度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方面,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下設的危險品運輸專家委員會頒布的UNRTDG,是一個國際性的危險品運輸分類和標記體系,為危險貨物在世界各地的安全運輸提供了一套統一的管理框架。依據UNRTDG并結合不同運輸方式的具體特點,有關國際組織分別制定了不同運輸方式下的技術規則,主要包括適用海運、空運、鐵路、公路、內河運輸的《國際危規》,其技術內容中對危險品的分類、包裝和標簽的規定和UNRTDG基本一致,但是由于運輸方式和運載工具的不同,對于運輸作業程序的要求也不同。針對危險化學品整個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運輸、使用、儲存等環節)的安全管理,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下設的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專家委員會于2011年對GHS進行了第四次修訂,GHS制度主要是針對在國際貿易中各國法規的危險性分類和標簽要求不同而提出的,是指導各國控制化學品危害和保護人類與環境的規范性文件,其提供了化學品危害性的統一分類和危害信息統一公示制度兩大部分內容[6]。UNRTDG和GHS是面向全球范圍建議實施的,而REACH和CLP是由歐盟提出并要求強制實施的。REACH指令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REACH指令要求凡進口及在歐洲境內生產的化學品必須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一組綜合程序,以更好、更簡單地識別化學品的成分來達到確保環境和人體安全的目的。該指令主要有注冊、評估、授權、限制等幾大項內容[7]。CLP法規即歐盟1272/2008號法規,是針對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包裝的一部法規[8]。CLP是歐盟也是全世界第一部為落實聯合國GHS的獨立完整的法律,在內容上填補了REACH針對分類與標簽內容的缺失,對REACH法規起到了鞏固作用。目前對于GHS的實施,各國的情況各不相同,美國勞工部下屬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公布了GHS指導性文件[9];日本于2005年10月公布了自己的GHS分類手冊,其中具體介紹了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環境危害3類危害標準[10]。國內對于危險化學品管理的主要依據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簡稱《條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此項新《條例》是依據GHS定義的,是我國危險化學品管理與國際接軌的重要體現,新危險化學品名錄從原來的3800多種增加到了7000多種[11]。修訂后的《條例》涵蓋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及廢棄全過程的管理,增加了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稐l例》確定了統一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確定和調整機制,危險化學品名錄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并適時調整,建立了生產許可證制度。

5危險廢物的管理對策

危險廢物管理是危險化學品管理的一部分,危險廢物的豁免管理制度是降低危險廢物總體環境風險的有效手段。美國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體系較為完善,美國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基本法規是《資源保護與再生法》(ResourceConservationandRecoveryAct,RCRA)[12],其中SubtitleC專門針對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方面。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USEPA)陸續發現,某些廢物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因此,EPA根據實際情況多次對鑒別法則進行修訂,通過補充排除和豁免條款,將某些廢物排除出危險廢物管理或豁免某些管理環節,并相應建立管理要求。美國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主要包括類別排除、危險廢物小量生產者的有條件豁免、低風險豁免、混合和衍生條件下的豁免、廢物產生源個體豁免五大類[13]。歐盟也有危險廢物豁免管理,但在技術體系上還遠達不到完善的程度。我國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管理及危險廢物豁免理論和實踐的研究還處于初級階段,遠未達到有效應用的階段。目前,尚缺乏危險廢物的環境風險評估與豁免標準,也沒有建立完善的危險廢物豁免體系[14]。雖然有些地方管理部門已經認識到實施危險廢物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基礎研究和方法學支持,在制定相關的法規標準時往往缺乏針對性和可行性。近期,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的黃啟飛等研究人員選取染料涂料類廢物、廢礦物油、電鍍污泥和廢酸廢堿等4類典型危險廢物進行研究,并得出了此4類物質的豁免量限值。對低風險的危險廢物實行過于嚴格的管理,會給社會和危險廢物生產者增加不必要的高額處理處置費用。如果這些低風險的危險廢物能夠得到妥善管理,是不會對人體和環境造成危害的。

6結語

化學品暴露評估范文4

1962年,由海洋生物學家RachelCarson撰寫的《寂靜的春天》在美國出版,該書標志著人類首次開始關注環境問題。該書以生動而嚴肅的筆觸描寫了濫用農藥等化學品導致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最終嚴重危害人類自身的健康。該書是一本劃時代的環保著作,為世人敲響了環保的警鐘,在世界范圍內喚起了人們的環境意識,引發了公眾對環境問題的關注,促進了環境保護組織的成立,最終促使聯合國于1972年6月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大會”,簽署了《人類環境宣言》,開啟了全球環境保護的歷程。此后,2001年5月,包括中國在內的127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斯德哥爾摩簽署了旨在消減POPs排放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簡稱《斯德哥爾摩公約》。公約旨在保護環境及人類健康免受POPs的危害。公約將12類POPs列為優先控制名單,其中包括9種農藥狄氏劑、異狄氏劑、艾氏劑、滴滴涕、六氯苯、氯丹、七氯、毒殺芬、滅蟻靈,1種工業原料多氯聯苯,2種副產物二噁英和二苯并呋喃。該公約于2004年5月17日正式生效。此后于2009年和2011年分別又新增加了9類和1類優先控制的POPs。公約中優先控制POPs的名單是開放的,隨著新型化學品的出現和人們對其認識的不斷深入,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污染物被確定為POPs而加以控制和消除。

2紛繁復雜的學科

隨著POPs引發的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POPs也逐漸成為環境領域研究的熱點,其研究可一度與重金屬污染研究并駕齊驅。通過“WebofScience”搜索關鍵詞“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s”,結果顯示POPs研究文章的年出版量在近20年期間呈指數增長。當然這只是POPs研究文章的冰山一角,但也足以反應環境學者對POPs研究的重視。POPs環境污染研究是一門紛繁復雜的學科,涉及環境監測、環境分析、生態毒理、風險評價、污染修復等諸多領域,包括:

(1)環境介質中POPs含量和分布的監測,涉及大氣、水、沉積物、土壤和生物(包括人體)等環境介質中POPs的含量水平和分布特征的研究;

(2)POPs檢測方法和監測技術的研究,包括對典型POPs檢測方法、分析手段的改進和優化,對新型POPs分析方法的建立,以及對樣品采樣方法、采樣工具及采樣技術的優化等;

(3)POPs生物富集性與生物毒性的測定,涉及對各類POPs生物毒性的測定和評估,以及生物累積和放大效應的評估等;

(4)POPs環境命運的研究,該方向涉及內容較多,包括POPs在各介質間的遷移和轉化、POPs大氣長距離遷移、POPs的二次排放和界面交換、POPs的生物和非生物轉化、POPs光降解及生物降級途徑以及POPs擴散模型和降解模型的研究等;

(5)POPs污染源及排放清單的研究,主要包括各類POPs的環境來源的觀測與解析、污染源排放清單和排放通量的篩查與估算等;

(6)POPs的人體暴露與風險評估,主要涉及研究普通人群或特殊暴露人群血液和尿液中各類POPs的含量以及代謝產物和途徑、POPs的飲食攝入和呼吸攝入量等;

(7)POPs污染的修復治理,包括物理修復如活性炭吸附、化學修復如光催化氧化、微生物修復如高效降解菌株的篩選和強化、植物修復如耐性植物或超積累植物的篩選等;(8)復合污染的研究,對包含POPs和其他污染物如重金屬在內的復合污染的修復研究。

3POPs研究展望

受斯德哥爾摩公約的影響,POPs的研究在近10年的時間達到空前繁榮的景象,但也隨之帶來一些研究誤區,包括:

(1)盲目性的重復監測,在科研項目和學術文章的驅使下,很多學者對POPs的研究趨之若鶩,進行不必要的重復監測,造成了資源的浪費;

(2)盲目追逐新型POPs的監測,而缺乏實質性的機理探討。古語有云:“日中則昃,月滿則虧”。在經歷20年的研究繁榮期后,有學者預言POPs的研究已經達到瓶頸。筆者認為,相關研究其實還遠未達到頂點。

今后POPs的研究方向應著力于:

(1)繼續針對POPs在環境中的降解、遷移轉化和歸趨進行深入研究。POPs被禁用后,原有的一次污染源逐漸消失,而環境中的POPs會再次揮發進入大氣,形成二次污染,因此需著重針對POPs的二次污染開展研究。應采用實際監測與理論模型相結合的方法,運用多手段對POPs歸趨進行研究。

(2)加強針對POPs人體暴露和代謝過程的研究。保護人類健康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本質,因此要加強對POPs人體暴露方面的研究,為防范POPs風險提供理論依據。

(3)建立我國的POPs環境標準。我國POPs研究相對滯后,應加強POPs環境水平和排放清單的篩查,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POPs環境標準,為防治POPs污染提供依據。

化學品暴露評估范文5

經過3 年嚴密的研發過程,現在的SAFR ?評估工具適用于所有涉及阻燃劑生產或使用的企業。

作為世界領先的阻燃劑生產商和世界最大的溴生產商,以色列化工(ICL-IP)在2015 中國國際橡塑展上一款新開發的阻燃劑科學評估工具。該工具適用于所有的阻燃劑產品,根據應用途徑對其可持續發展性進行評估。這款工具被命名為SAFR ?,意為阻燃劑的系統性評估(SystematicAssessment for Flame Retardants)。

這項工具在全世界最大的塑料制品展會——中國國際橡塑展上。以色列化工在會議上展示SAFR ?的評估方法和對于阻燃劑行業各利益相關方的廣泛用途。之后,以色列化工將為客戶提供咨詢,并且歡迎有興趣作進一步了解的公司聯系以化在當地的銷售團隊。

以色列化工負責可持續性宣傳的副總裁Ilan Elkan 評論道:“SAFR ?的對于以色列化工是一個開創性的時刻。我們出于對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堅持而設計了這款工具,但如果要使之發揮最大的作用,還需要整個價值鏈上的所有參與者都采用這套工具,從與產品的具體用途相關的可持續性使用角度來進行采購。SAFR ?對于業界來說是在信息透明程度上的一次飛躍,不僅是我們的客戶,在供應鏈上游的公司也將因此受益,這套工具使他們既可以衡量危害程度,又能評估任何一種阻燃劑的暴露程度,這樣他們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來選擇最具可持續性的阻燃劑?!?/p>

SAFR ?采用了最新的科學數據,并根據實際用途來評估每一種阻燃劑產品,以期能使最具可持續性和最有效的產品得到最廣泛的應用。它基于現有的被廣泛認可的危害標準,并根據阻燃劑的實際使用來評估產品生命周期內暴露于人類和(或)環境的可能性。SAFR ?對阻燃劑提供了嚴格的評估標準,從而使用戶可以選擇最具可持續性價值的產品。

以色列化工正在使用SAFR ?工具審查現有的阻燃劑產品,已經完成了超過70% 的工作,而且今后以色列化工還將進行定期復審,這也是SAFR ?所要求的。

SAFR ?對于阻燃劑產品的評估可能會產生四種結果:“推薦使用”,“可以接受”,“不推薦使用”和“危害程度不可接受”。評級在“推薦使用”和“不推薦使用”之間的產品都是適合使用的,但評估工具會為評級為“不推薦使用”的產品用戶提供其他評級為“推薦使用”或“可以使用”的替代產品。運用這套工具,阻燃劑用戶可以獲得更多的信息,以便在采購環節選擇最有效及最具可持續性價值的產品。

以色列化工現有的評級為“不可接受”的產品,包括仍然處于研發階段的產品,都會被逐步淘汰。

SAFR 介紹 [ 阻燃劑框架]

以化集團工業品部(ICL-IP)阻燃劑框架是一種評估工具,根據其應用途徑對每一種阻燃劑的可持續發展性進行評估。SAFR 采用最新的科學數據,并根據實際用途來評估每一種阻燃劑產品,以期能使最具可持續性和最有效的產品得到最廣泛的應用,并且在必要時對于特定應用以更具可持續性、更有效產品替代現有產品。以化集團工業品部出于對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堅持而開發了SAFR。

該方法基于現有的被廣泛認可的危害標準,根據阻燃劑的實際使用來評估產品生命周期內暴露于人類和(或)環境的可能性。該框架對阻燃劑提供了嚴格的評估標準,從而使用戶可以根據應用選擇最具可持續性價值的產品。SAFR 對于阻燃劑產品的評估可能會產生四種結果:

(1) 推薦使用,可以接受,或者不推薦使用

(2) 危害程度不可接受,最終產品會被逐步淘汰

以化集團工業品部正在使用SAFR 工具審查現有的阻燃劑產品。因此,針對每種阻燃劑和每種應用,都將會有推薦使用的可持續方案。對于危害程度不可接受的產品,將會與用戶合作啟動產品逐步淘汰的程序。這也包括仍然處于研發階段的產品,以化集團工業品部將終止所有被SAFR評估為不可接受的產品的開發。

化學品暴露評估范文6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

1火災事故特點介紹

1.1事故突發性強

導致火災事故的原因較多,常見原因主要有化學藥品泄露、化學藥品碰撞劇烈、化學藥品操作失誤等,由于所發生的事故較突然,并無任何預兆,進而事故處理對策會延時制定,火災消極影響得不到合理控制。

1.2容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由于危險化學品毒性較強,并且極易爆炸、腐蝕,火災事件發生的同時,受上述特點影響極易擴大火災范圍,進而受災人員逃離時間會大大縮短,一旦受災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撤離,那么會有大量人員傷亡,進而嚴重威脅受災人員的身體健康。

1.3容易造成環境污染

危險化學品發生事故后,大量有毒有害物質瞬間揮發、滲透,污染客體較多,如土壤污染、設備污染、大氣污染、水體污染等,火災事故發生后,應在第一時間內解決困難,避免災難范圍擴大,進而大范圍破壞自然環境。受污染環境的影響持久,治理難度大。

1.4火災救援難度大

危險化學品發生火災事故,由于滅火救援現場無序,并且存有多種危險情況,再加上,受災現場極易受空間、風力、風速、空氣清晰度等因素影響,進而會再次加大風險的治理難度,如果治理措施不當,治理時間不及時,那么極易引發火災連鎖反應,并且火災態勢會大范圍擴散。

1.5容易出現立體燃燒

危險化學品的存儲方式,以及生產過程中應用的各項設備具有密集性,所形成的架構多呈孔洞狀,一旦有火災現象發生,那么氣體流動方向會在架構的引導下呈立體式,同時,火勢還會在短時間內迅速蔓延。

1.6經濟損失較大

這類物品的生產環節、運輸環節需要注意的事項較多,并且這類物品的存放標準、使用標準相對較高,因此,滅火過程中應做好人員配合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滅火工作。一旦工作人員未良好協作、有效配合,那么火災導致的經濟損失難以估量,與此同時,還會對社會發展產生不利影響,我國社會發展速度會相應減慢。

2原因分析

2.1材料特性影響

大部分化學品(危險類)具有易燃、易揮發、易爆等特點,受這類產品自身特點影響,極易出現火災現象,并且火災發生幾率會大大提高,同時,這類物品非規范化操作或忽略細節,極易引發火災事故。同時,有些材料在沒有進行很好的保存下,包裝老化破裂,泄露后遇火源或者受環境影響極易發生火災事故。

2.2著火源控制不嚴

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沒有嚴格控制著火源。首先是外部火種控制不嚴格,煙囪飛火、吸煙煙頭、汽車排氣管火星、周圍明火作業等沒有嚴格按照規程進行管理;其次是內部設備損壞,機械操作不當導致著火源的產生。2.3生產設備維護保養不到位沒有嚴格落實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危險化學品材料在參數變動、設備振動、設備腐蝕等因素影響下,還會弱化設備性能,進而設備應用率會大大降低,同時,設備維修、保養工作未定期實施,還會間接引發火災事故。

2.4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素質不高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技術性強、危險性高,裝備自動化程度高,裝置規模大,對操作人員素質的要求也比較高,部分從業人員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發生違章操作、誤操作或者亂操作行為極易導致火災事故發生。

2.5意識淡薄,制度形式化執行

大部分領導者對這類物品的存放工作、安全管理工作不是十分重視,相比較而言,領導者將關注點更多的投放在經濟效益中來,因此,火災發生幾率會大大提高,火災發生后,負責人不認真查找原因,汲取教訓,整改隱患。同時,部分單位缺少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單位雖有消防安全制度,但內部平時檢查落實不夠,多流于形式。

3危險化學品火災撲救方法

3.1快速合理調集部署力量

力量調集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的現場,根據救援方案合理調用救援人員,準備充足的救援車輛和相關設備,正常來講,這類事故救援的過程中,往往會集中派出搶險救援車、水罐消防車、化學救援車、泡沫消防車、防化洗消車、照明消防車,除此之外,充分準備各類器材,如照明設備、偵檢設備、堵漏設備、警戒工具、通信設備以及破拆器材等,并且救援人員還應配備個人防護工具。對于危險度較高的區域,應委派少量救援人員,并且這類救援人員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掌握高效的救援技巧,一旦救援工作失敗,傷亡人員數量也能有效控制;對于重度區,參與救援的員工不僅要掌握豐富的救援知識,而且還要具備較強的身心素質,同時,業務處理能力、隨機應變能力較強,遇到緊急情況能夠組成搶險突擊隊,順利完成撤離工作。實際救援的過程中,應合理利用風向,同時,還應規范使用水槍以及其他救援工具,其中,上風方向為最佳救援位置,水槍主要從側上內方向進入;爆炸物品火災撲救的過程中,救援工作者應全面掌握現場地形、地物,與此同時,選擇合理位置設置水槍陣地;救援車輛還應優選停車位置,車頭、車尾方向有序化,避免停車位置處于地溝蓋上。

3.2科學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坊馂娜紵土摇l展迅速,具有爆炸、中毒、腐蝕等危險,首先要分清?;贩N類與特點,根據其特性正確選擇滅火劑進行滅火處置,杜絕隨意處置。同時,要深入貫徹“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合理設置警戒,對火場的影響進行評估,堅持“先控制、后消滅、固移結合、攻防并舉”的戰術原則。要準確選擇主攻方向,確定救人為火場的主要方面時,同時選準最關鍵的搶救路線和進攻部位,利用車載水炮、移動炮、泡沫炮科快速抵近燃燒區和鄰近保護區,強水流攻擊、冷卻、抑爆,射水冷卻到位,不留盲區。要把控好時機,考慮火勢發展蔓延可能產生的高溫、中毒、倒塌、爆炸等險情,防止難以預料的因素對作戰行動構成的威脅。

3.3發揮多部門聯合作戰能力

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往往危害性、影響性大,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聯動指揮部辦公室,要強化多部門聯合作戰效率,明確各單位在應急救援中的任務和協調配合的方式方法,由辦公室整合社會資源,第一時間調動消防部隊、公安、安監、醫療救護、交通運輸、建設、民政等部門以及市政工程、水、電、氣等公共事業單位參與事故處置。第一時間動員令,組織動員企業單位、協會組織等社會面各方力量資源參與災害事故處置。要加強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災害事故緊急處置的物資和裝備保障,建立緊急救援物資裝備儲備庫,保障持續性作戰需要。

3.4切實加強戰斗員的個人防護

參與滅火救援的同志要嚴格按照著裝規定,落實處置化學危險品災害事故時個人防護工作。根據火災現場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保護器具以及保護服裝。其中,一線救援區、可燃氣體救援區、高濃度劇毒氣體救援區、濃酸救援區、苯類物質泄漏區佩戴的保護器具存在差異性。一線救援區要想避免發生靜電火花現象,此時救援人員應穿戴淋濕服裝;可燃氣體區的救援人員,為了避免皮膚暴露于空氣中,應穿著防毒衣,與此同時,準備空氣呼吸器。

4結語

為了避免火災發生幾率,應首先規范執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等要求,同時,全面掌握這類物品的特點,扎實鞏固滅火方法,根據火災態勢了解最佳滅火時機,進而大大降低火災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社會危害。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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