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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邏輯學導論范文1
什么是邏輯?要清楚明確地回答這一問題,要將各種各樣冠以“邏輯”的學科都統一在一個明確清晰的“邏輯”的定義之下,這是很困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不妨先對邏輯發展史作一簡單考察。
在西方,公元前4世紀,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集其前人研究之大成,寫成了邏輯巨著《工具論》(由亞氏的六部著作編排而成:《范疇篇》、《解釋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論辯篇》、《辨謬篇》)。雖然在亞氏的著作中他并沒有明確地使用“邏輯”這一名稱,也沒有明確地以“邏輯”這一術語命名其學說,但是,歷史事實是,亞氏使形式邏輯從哲學、認識論中分化出來,形成了一門以推理為中心,特別是以三段論為中心的獨立的科學。因此,可以說,亞里士多德是形式邏輯的創始人。
亞氏之后,亞里士多德學派即逍遙學派和斯多葛學派都以不同形式發展了亞氏的形式邏輯理論——逍遙學派的德奧弗拉斯特和歐德慕給亞里士多德邏輯的推理形式增補了一些新的形式與內容,提出了命題邏輯問題,斯多葛學派克里西普斯等人則構造了一個與亞里士多德詞項邏輯不同的命題邏輯理論。
弗蘭西斯·培根是英國近代唯物主義哲學家,也是近代歸納邏輯的創始人,他在總結前人歸納法的基礎上,在批判了經院邏輯和亞里士多德邏輯之后,以其古典歸納邏輯名著《新工具》為標志,奠定了歸納邏輯的基礎。
18-19世紀,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黑格爾等,對人類思維的辯證運動與發展進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另一種新的思辯邏輯——辯證邏輯。
與此同時,以亞里士多德邏輯為基礎的形式邏輯在發展與變化中也進入了新的階段——數理邏輯階段。數理邏輯也稱符號邏輯,或謂狹義的現代邏輯,奠基人是德國哲學家、數學家萊布尼茲。他主張建立“表意的、普遍的語言”來研究思維問題,使推理的有效性可以用數學方法來進行。萊布尼茲的這些設想雖然在許多方面并未實現,但他提出的“把邏輯加以數學化”的偉大構想,對邏輯學發展的貢獻卻是意義深遠的,正如邏輯史家肖爾茲所說,“人們提起萊布尼茲的名字就好象在談到日出一樣。他使亞里士多德邏輯開始了‘新生’,這種新生的邏輯在今天的最完美的表現就是采作邏輯斯蒂形式的現代精確邏輯。”(注:肖爾茲著,張家龍譯:《簡明邏輯史》,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50頁。)萊氏之后,經過英國數學家、哲學家、邏輯學家哈米爾頓、德摩根的研究,英國數學家布爾于1847年建立了邏輯代數,這是第一個成功的數理邏輯系統。1879年,德國數學家、邏輯學家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一種模仿算術語言構造的純思維的形式語言》這部88頁的著作中發表了歷史上第一個初步自足的、包括命題演算在內的謂詞演算公理系統,從而創建了現代數理邏輯。之后,英國哲學家、邏輯學家羅素和懷特海于1910年發表了三大卷的《數學原理》,建立了帶等詞的一階謂詞系統,從而使得數理邏輯成熟與發展起來。
上述數理邏輯,以兩個演算——命題演算與謂詞演算作為核心,被稱之為現代形式邏輯或狹義的現代邏輯。在當代,以現代邏輯為基礎,將現代邏輯應用于各個領域、各個學科,從而出現了廣義的各種各樣的現代邏輯分支。
從以上對古代、近代、現當代邏輯學說發展的簡單考察可以看出,邏輯的范圍是十分廣泛的。它至少包括了以亞里士多德邏輯為基礎的傳統演繹邏輯、以數理邏輯為核心及基礎的現代邏輯及其分支、歸納邏輯、辯證邏輯等等,而這些邏輯相互之間的特性又是十分不同甚至十分對立的。所以,要用一個明確的定義把這些歷史上所謂的邏輯都包含進去,確實是很難的。事實上,“邏輯”一詞是可以有不同的涵義的,邏輯可以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英國邏輯學家哈克在談到邏輯的范圍時,認為邏輯是一個十分龐大的學科群,其分支主要包括如下:
1.傳統邏輯: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
2.經典邏輯:二值的命題演算與謂詞演算
3.擴展的邏輯:模態邏輯、時態邏輯、道義邏輯、認識論邏輯、優選邏輯、命令句邏輯、問題邏輯
4.異常的邏輯:多值邏輯、直覺主義邏輯、量子邏輯、自由邏輯
5.歸納邏輯(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在這里,哈克所謂的“擴展的邏輯”,是指在經典的命題演算與謂詞演算中增加一些相應的公理、規則及其新的邏輯算子,使其形式系統擴展到一些原為非形式的推演,由此而形成的不同于經典邏輯的現代邏輯分支;至于“異常的邏輯”,則是指其形成過程一方面使用與經典邏輯相同的詞匯,但另一方面,這些系統又對經典邏輯的公理與規則進行了限制甚至根本性的修改,從而使之脫離了經典邏輯的軌道的那些現代邏輯分支?!皵U展的邏輯”與“異常的邏輯”統稱為“非經典邏輯”。
以哈克的上述分類為基礎,從邏輯學發展的歷史與現實來看,邏輯是有不同的涵義的,因此,邏輯的范圍是有寬有窄的:首先,邏輯指經典邏輯,即二值的命題演算與謂詞演算,不嚴格地,也可以叫數理邏輯,這是最“標準”、最“正統”的邏輯,也是最狹義的邏輯;其次,邏輯還包括現代非經典邏輯,不嚴格地,也可以叫哲學邏輯,即哈克所講的擴展的邏輯與異常的邏輯;再次,邏輯還包括傳統演繹邏輯,它是以亞里士多德邏輯為基礎的關于非模態的直言命題及其演繹推理的直觀理論,其主要內容一般包括詞項(概念)、命題、推理、證明特別是三段論等。此外,邏輯還可以包括歸納邏輯(包括現代歸納邏輯與傳統歸納法)、辯證邏輯。將邏輯局限于經典邏輯、非經典邏輯,這就是狹義的邏輯,而將邏輯包括傳統邏輯、歸納邏輯與辯證邏輯,則是廣義的邏輯。以這一取向為標準,狹義的邏輯基本上可以對應于“邏輯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學,即如何將有效的推理形式從無效的推理形式中區分開來的科學”這一定義,而廣義的邏輯則可以基本上對應于“邏輯是研究思維形式、邏輯基本規律及簡單的邏輯方法的科學”這一定義。
由此可見,邏輯學的發展是多層面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就可以從不同的方面來考察邏輯學的不同層面及不同涵義:
(1)從現代邏輯的視野看,邏輯學的發展從古到今的過程是從傳統邏輯到經典邏輯再到非經典邏輯的過程。這一點上面已有論述,此不多說。
(2)從邏輯學兼具理論科學與應用科學的角度,可以確切地把邏輯分成純邏輯與應用邏輯兩大層面??梢哉f,純邏輯制定出一系列完全抽象的機械性裝置(例如公理與推導規則),它們只展示推理論證的結構而不與某一具體領域或學科掛鉤,是“通論”性的,而應用邏輯則是將純邏輯理論應用于某一領域或某一主題,從而將這一具體主題與純邏輯理論相結合而形成的特定的邏輯系統,它相當于邏輯的某一“分論”。在純邏輯這一層面,還可以分成理論邏輯與元邏輯,所謂元邏輯,是以邏輯本身為研究對象的元理論,是刻劃、研究邏輯系統形式面貌與形式性質的邏輯學科,它研究諸如邏輯系統的一致性、可滿足性、完全性等等。不言而喻,元邏輯之外的純邏輯部分,統稱為理論邏輯。以這種分法為基礎,如果說純邏輯是狹義的邏輯的話,則應用邏輯就是廣義的邏輯。
(3)從邏輯學對表達式意義的不同研究層次,可以把邏輯分成外延邏輯、內涵邏輯與語言邏輯。傳統邏輯與經典邏輯對語言表達式(詞或句子)意義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表達式的外延上,認為表達式的外延就是其意義(如認為詞的意義就是其所指,句子的意義就是其真值),因此,它們是外延邏輯。對表達式意義的研究不只是停留在其外延上,認為不僅要研究表達式的外延,也要研究表達式的內涵,這樣的邏輯就是內涵邏輯??梢钥闯?,外延邏輯與內涵邏輯對表達式意義的研究都只是停留在語形或語義層面,而實際上,表達式總是在具體的語言環境下使用的,因此,邏輯對語言表達式意義的研究還可以也應該深入到語言表達式的具體的使用中去,對其進行語用研究,這一考慮,就促成了所謂的自然語言邏輯或語言邏輯的研究。所謂自然語言邏輯,按我的理解,就是通過對自然語言的語形、語義與語用分析來研究自然語言中的推理的科學。因此,如果說狹義的邏輯是一種語形或語義邏輯、它們只研究語形或語義推理的話,則廣義的邏輯則是一種語用邏輯,它還要研究語用推理。
二、現代邏輯背景下的邏輯一元論、多元論與工具論
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看出,在當代,現代邏輯的發展呈現出多層次、全方位發展的態勢,邏輯學正在從單一學科逐步形成為由既相對獨立又有內在聯系的諸多學科組成的科學體系的邏輯科學?,F代邏輯發展的這一趨勢,就使得一方面大量的、各種各樣的現代邏輯分支、各種各樣的邏輯系統不斷涌現,比如,既有作為經典邏輯的命題演算與謂詞演算,也有作為對經典邏輯的擴展或背離的非經典邏輯。另一方面,不同于傳統邏輯或經典邏輯所具有的直觀性,非經典邏輯系統越來越遠離直觀甚至在某些意義上與直觀相背。在這種背景下,邏輯學家就必然面臨如下需要回答的問題:
(1)邏輯系統有無正確與不正確之分?說一個邏輯系統是正確的或不正確的是什么意思?
(2)是否一定要期望一個邏輯系統成為總體應用的即可以應用于代表任何主題的推理的?或者說,邏輯可以是局部地正確,即在一個特定的討論區域內正確的嗎?
(3)經典邏輯與非經典邏輯特別是其中的異常邏輯之間的關系如何?它們是否是相互對立的?
對上述問題的不同回答,就區分出了關于邏輯的一元論、多元論與工具主義。
不管是一元論還是多元論,都認為邏輯系統有正確與不正確之分,邏輯系統的正確與否依賴于“相對于系統本身的有效性或邏輯真理”與“系統外的有效性或邏輯真理”是否一致。如果某一邏輯系統中的有效的形式論證與那些在系統外的意義上有效的非形式論證相一致,并且那些在某一系統中邏輯地真的合式公式與那些在系統外的意義上也邏輯地真的陳述相一致,則該邏輯系統就是正確的,反之則為不正確的。以這一認識為基礎,一元論認為只有一個唯一地在此意義下正確的邏輯系統,而多元論則認為存在多個如此的邏輯系統。
工具主義則認為,談論一個邏輯系統是否正確或不正確是沒有意義的,不存在所謂正確或不正確的邏輯系統,“正確的”這個詞是不合適的。就工具主義來說,他們只允許這樣一個“內部”問題:一個邏輯系統是否是“完善的”(Sound)?即是說,邏輯系統的定理或語法地有效的論證是否全部地并且唯一地是在該系統內邏輯地真或有效的?(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多元論又可以分為總體多元論與局部多元論。局部多元論認為,不同的邏輯系統是由于應用于討論的不同領域而形成的,因此,局部多元論把系統外的有效性和邏輯真理從而也把邏輯系統的正確性看作是討論的一個特定領域,認為一個論證并不是無條件地有效的,而是在討論中有效的,所以,邏輯可以是局部地正確的,即在某一特定的討論區域內正確的。而總體多元論則持有與一元論相同的假定:邏輯原理可以應用于任何主題,因此,一個邏輯系統應該是總體應用的即可以應用于代表任何主題的推理的。
就經典邏輯與非經典邏輯特別是異常邏輯之間的關系而言,一元論者強迫人們在經典系統與異常系統中二者擇一,而多元論者則認為經典邏輯與擴展的邏輯都是正確的。因此,一元論者斷言經典邏輯與異常邏輯在是否正確地代表了系統外的有效論證或邏輯真理的形式上是相互對立的,而多元論者則認為經典邏輯與異常邏輯兩者在某一或其他途徑下的對立只是表面的。
就邏輯科學發展的現實而言,從傳統邏輯到經典邏輯再到非經典邏輯的道路,也是邏輯科學特別是邏輯系統發展由比較單一走向豐富多樣的過程。以傳統邏輯來說,它來自于人們的日常思維和推理的實際,可以說是對人們的日常思維特別是推理活動的概括和總結,因此,傳統邏輯的內容是比較直觀的,與現實也是比較吻合的。而經典邏輯是傳統邏輯的現展階段,是以形式化的方法對傳統邏輯理論特別是推理理論的新的研究,因此,與傳統邏輯一樣,經典邏輯的內容仍是具有直觀基礎的——經典邏輯的公理與定理大都可以在日常思維中找到相對應的思維與推理的實例予以佐證,人們對它們的理解與解釋也不會感到與日常思維特別是推理的實際過于異常。所以,在傳統邏輯與經典邏輯的層面,用“系統內的有效性”與“系統外的有效性”的一致來說明一個邏輯系統的正確性是合適的,這種說明的實質就是要求邏輯系統這種“主觀”的產物與思維的客觀實際相一致。
相對而言,在經典邏輯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各種非經典邏輯,它的直觀性、與人們日常思維特別是推理的吻合性就大大不如經典邏輯,甚至與經典邏輯背道而馳。以模態命題系統為例(應該說,相對而言,模態命題邏輯在非經典邏輯中是較為直觀的),如果說系統T滿足對模態邏輯系統的直觀要求,它所斷定的是沒有爭論的一些結論的話,則系統S4、S5就難以說具有直觀性以及與人們日常思維特別是推理的吻合性了:在系統S4和S5中都出現了模態算子的重疊,因而象pp、pp這樣的公式大量出現,而這些公式幾乎沒有什么直觀性。至于非經典邏輯中的直覺主義邏輯、多值邏輯,它們離人們的日常思維特別是推理的實際更遠,更顯得“反?!?。同時,同一個領域比如模態邏輯或時態邏輯,由于方法和著眼點不同,可以構造出各種不同的系統。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學者作出邏輯系統無正確性可言、邏輯系統純粹只是人們思考的工具的工具主義結論也就不足為怪了。應該說,工具主義的觀點是有一定的可取之處的:它看到了邏輯系統特別是各種非經典邏輯系統遠離日常思維與推理和作為“純思維產物”的高度抽象性,看到了邏輯學家在建構各種邏輯系統時的高度的創造性或“主觀能動性”。但是,另一方面,從本質來看,工具主義的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也是不可取的。它完全抹殺了邏輯系統建構的客觀基礎,否定了邏輯系統最終是人們特別是邏輯學家的主觀對思維實際、推理實際的反映。這種觀點最終的結果就是導致邏輯無用論,最終取消邏輯。這顯然是不符合邏輯科學發展的實際和邏輯科學的學科性質的。
而一元論對邏輯系統的“正確性”的理解過于狹窄,也過于嚴厲,這種觀點難以解釋在今天各種不同的邏輯系統之間相互并存、互為補充的現實。從本質上講,盡管任何邏輯系統都是邏輯學家構造出來的,但是,它們是有客觀基礎的——它總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類思維特別是推理實際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領域(否則,它就是沒有實際意義的,最終難以存在下去),所以,邏輯系統是有“正確”與“不正確”之分的——正確地反映了人類思維特別是推理實際的邏輯系統就是正確的,反之則是不正確的。應該說,這一點是一元論與多元論都可以同意的,但是,在承認這一說法的同時,還應該看到,“正確地反映人類思維特別是推理的實際”是可以有不同的程度、不同的層次的:邏輯系統對人類思維特別是推理實際的反映可以是比較普遍、一般的(比如傳統邏輯與經典邏輯),也可以是比較特殊、具體的(比如某些非經典邏輯系統,它所反映的就是相對于某一特定主題或領域的特定的思維與推理);邏輯系統對人類思維特別是推理實際的反映可以是比較直觀、與日常較為吻合的,也可以是相對來說較為抽象、遠離現實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邏輯系統的“正確性”是多樣的,不可絕對化和唯一化。所以,我認為,一元論堅持“只有一個正確的、唯一的邏輯”是不妥的,相反,多元論的觀點則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按哈克的分析把非經典邏輯分成“擴展的邏輯”與“異常的邏輯”的話,那么,很顯然,擴展的邏輯是以經典邏輯為基礎,將經典邏輯理論應用于某一領域或學科而形成的對經典邏輯的擴充,它們之間并不存在互斥、對立的情況,它們都可以是“正確的”。至于“異常的邏輯”,它的某些性質與特征確實可能與經典邏輯不同甚至相矛盾(例如在直覺主義邏輯、多值邏輯中排中律的失效等等),因此,它們有“對立”的地方,但就經典邏輯與某一異常邏輯分支相比而言,它們的對立或不一致只是在某些方面,而從整個系統的性質來看,它們的互通之處更多,因此,經典邏輯與某一異常邏輯分支之間的所謂“對立”之處,恰恰是該異常邏輯分支的獨特之處,也是它對某一問題的不同于經典邏輯的處理和解決之處,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對經典邏輯的意義不在于“否定”了經典邏輯的某些定理或規則,而在于對經典邏輯忽略了的或無法處理的地方進行了自己的獨特的處理。所以,經典邏輯與異常邏輯之間的“對立”是表面上的,其實質是它們之間的互補。
【內容提要】邏輯學的發展是多層面的,邏輯的涵義也是分層次的,邏輯可以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對現代邏輯背景下出現的關于邏輯的一元論、多元論與工具主義要作具體分析。事實上,每種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總體上來說,多元論更符合現代邏輯科學發展的實際。
【關鍵詞】邏輯/廣義與狹義/一元論/多元論/工具主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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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邏輯學導論范文2
解釋蘊涵完全拋開表層形式,只憑對語句語義的理解而進行。運用解釋蘊涵可以作語義鑒別和語義比較。語
義鑒別是對單個語句的語義性質進行認定,可將語句區分為單義句、歧義句、重復句、矛盾句等;語義比較
是對多個語句間的語義關系進行認定,可將語義關系區分為同義關系、矛盾關系、對立關系等。
【關鍵詞】 語義蘊涵 虛指蘊涵 解釋蘊涵 單義句 歧義句 重復句矛盾句 同義關系 矛盾關系
對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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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現代語義理論對漢語語義進行分析是個新課題。
以語義場理論為代表的結構語義學派于30年代出現,是現代語義學興起的標志,但是無論德國的特里
爾(J·Trier)還是英國的烏爾曼(S·Ullmann),他們的語義研究都只是限制在詞(或小于詞)一級上進
行。直到60年代卡茲(J·Katz)、福德(J·Fodor)創立“解釋語義學”和萊可夫(G·Lakoff)、麥考
萊(J·McCawley)創立“生成語義學”,現代語義學才開始了語句語義的全面研究。
現代語義理論引進我國始于80年代,近些年來已由“介紹”漸進到了“引用”,探索以現代語義學的
觀點和方法研究漢語,已現蓬勃態勢。特里爾的語義場及義素分析理論,已被引入漢語教材,成為了詞義理
論教學的一部分。
對漢語語句語義的探討則還遠遠不夠。
現代語義學的誕生是語言理論與邏輯理論“聯姻”的結果,對語詞語義、語句語義的解釋、分析都大量
引用了現代邏輯的方法和模型?!疤N涵”(entailment)便是被引用來對語句語義進行分析的一種邏輯方法
。
本文嘗試引鑒蘊涵理論,對漢語的語句語義進行探討分析。
一、語義蘊涵
對自然語言語義進行“蘊涵”分析,不能直接套用邏輯蘊涵,邏輯蘊涵是建立在真值理論基礎上的?!?/p>
蘊涵,即‘p蘊涵q’,或‘如果p那么q’。其意義是‘如果p不是假的,則q是真的’或‘或者p是假
的,或者q是真的’?!保邰伲葸@就是邏輯上所稱的“實質蘊涵”,由此可以引出“假命題蘊涵一切真命題
,真命題為一切命題所蘊涵”這一“蘊涵怪論”。這里說的“真”、“假”并非語句所陳述的事實上的真假
,它與自然語言的語義并無直接聯系,因而是不可理解的,這種蘊涵理論當然也就不可能被引用來進行語義
分析。
“蘊涵”最基本、最簡單的關系是“p真必然q真”,避開抽象的純真值解釋,將“真”、“假”理解
為直觀的事實反映,即語句的具體內容,“蘊涵”也就可以應用于語義分析了。
為與邏輯學中的“實質蘊涵”相區別,擬將語義間的蘊涵關系稱為“語義蘊涵”。
語句是事實情況的反映,語句語義實際就是關于事物情況的各種“信息”。
“當語句‘p’在語義學上蘊涵語句‘q’時,語句‘p’所傳遞的信息包含著語句‘q’所傳遞的信
息?!保邰冢?/p>
這是對語義蘊涵最簡明的闡述。p的信息包含著q的信息,p如果是真的,q也就必然是真的,“p真
必然q真”的蘊涵關系自可成立。
設語句p為“王前是翻譯家”,語句q為“王前懂外語”,顯然,p的信息包含著q的全部信息,而且
p語句是真的,q語句必然也是真的,這就可以說,在語義上,語句p對語句q有蘊涵關系,或者說語句p
蘊涵語句q。
“一句陳述句的蘊涵命題就是離開任何語境可以從句子本身推理出來的那些命題;只要那個句子本身表
達一個真實的判斷,其蘊涵命題必定真實?!保邰郏?/p>
從這一闡述中,可以析出語義蘊涵應具有的條件:
(一)離開具體的語境,在同一個可能世界中進行討論,即排除語境因素,獨立分析語義,不涉及語用
問題。
(二)必須具有“p真,那么q真”的依存關系。
為敘述方便,本文擬將語句p稱作“源語句”,將其所蘊涵的語句q稱作“蘊涵語句”。還要說明的是
,本文所稱的“語句”絕非語法意義的“句子”,它是語義單位,即語義學上所稱的“義句”,或者說是具
有邏輯意義的語句,即“命題”。文中所稱的“語詞”絕非語法意義的詞、詞組,它也是語義單位,即語義
學上所稱的“義位”、“義叢”,或者說是“概念”。
二、虛指蘊涵
虛指蘊涵是以語詞為操作對象的,即以一個不定指稱短語代替源語句中的各個成分,以形成多個蘊涵語
句。
“不定指稱短語”的結構為:“某+屬”,即由任指代詞“某”附加于源語句中語詞的屬概念之上而形
成。
設源語句為S,蘊涵語句分別為S1、S2、S3、S4……
源語句S:校長獎勵了三好學生。
可蘊涵下列語句:
S1:某人獎勵了三好學生。
S2:校長(實施)某行為于三好學生。
S3:校長獎勵了某些人。
為確保虛指蘊涵嚴格可靠,應遵從下列兩條規則:
(一)不改變源語句的表層結構。
以虛指方式導出的蘊涵語句直接來自源語句的表層結構,各個蘊涵語句一般都不改變原有的語法形式,
只是句中某些成分被不定指稱短語所“置換”。
如上例的S與S1、S2、S3的短語結構均為:
SNp+Vp
VpV+Np
(注:TG理論中“”表“重寫”,并非蘊涵符號。)
以樹形圖顯示則更明顯:
(附圖 [圖])
顯然,源語句與蘊涵語句具有著“同構”關系。
(二)進行置換的虛指短語必須與源語句成分的語義范圍同一。用于進行置換的短語是被限定的“屬”
,這里的“屬”,可以是一般意義上的“范疇”,如“人”、“物”、“行為”、“時間”、“地點”、“
形式”等等,“人”便是“校長”的范疇?!皩佟币部梢允禽^為鄰近的“類”,比如采用“領導”、“學校
領導”也無不可。
無論“范疇”還是“類”,語義范圍都大于被置換語詞,以虛指語詞限定后范圍縮小,結果兩者語義相
等。如圖:
(附圖 [圖])“某人”與“校長”指稱范圍相同,只是“實”、“虛”之別而已。
蘊涵語句是有序的,其順序是依著源語句表層結構“語符列”的順序排列的,如上列的S1、S2、S
3的排列順序便是依據著主語、謂語、賓語在表層結構中的語符位置。
蘊涵語句的這種有序性,對確認一個語句的語義具有著重要意義,其間音位因素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若依各個置換成分的順序予以側重,就會構成不同而有序的重音模式,從而可以傳遞出不同的信息,以回答
不同的提問。
S1:誰獎勵了三好學生?
S2:校長對三好學生作了什么事?
S3:校長獎勵了誰?
由重音模式轉移所形成的語義各異的蘊涵語句,構成了源語句S的全部語義,而S在無語境、無重音模
式的情況下,可以包含S1、S2、S3的全部語義。
重音模式與語境因素密切相關,由于語義蘊涵遵從著“無語境”的條件,所以這不是本文要深入討論的
問題。
虛指蘊涵的操作機制是對語句的表層結構進行“改造”,實際只是一種“語法義蘊涵”,由于它并未涉
及語句語義,當然也就無法應用于深入的語義分析。
三、解釋蘊涵
解釋蘊涵則是拋開語句的表層形式,完全憑借對源語句語義進行理解和解釋以形成蘊涵語句。
憑借理解對語義進行解釋,是分析自然語言的慣用方式,“所有關于自然語言的論證有效地證明,依賴
于未經訓練的語言直覺的程度并不低于依賴于邏輯理論的程度?!保邰埽葸M行語義解釋尤其要依賴“未經訓
練的語言直覺”能力。
任一語句的語義都是可以進行理解、進行解釋的,語句語義與其語義的解釋是不同的,前者是復合總體
,后者是分解后的“肢體”。
源語句S:王工程師是劉師傅女兒的未婚夫。
可蘊涵下列語句:
S1:王工程師是男性。
S2:王工程師未婚。
S3:劉師傅已婚。
S4:劉師傅有個女兒。轉貼于
S5:劉師傅女兒未婚。
S6:王工程師與劉師傅女兒已確定婚姻關系。
上列蘊涵語句是對S的語義進行分解的結果,進行這種分解的依據是純語義的,與表層結構無關,蘊涵
語句是完全憑借直覺對源語句語義進行理解而形成。
源語句S分別蘊涵S1、S2、S3、S4,即:
SS1
SS2
SS3
SS4
“”表示蘊涵關系,可讀作“蘊涵”或“那么”。
這種蘊涵關系可以用側樹形圖表示:
(附圖 [圖])
S是S1、S2、S3、S4語義的集合,因此下列公式是成立的:
S=S1+S2+S3+S4
反之,S1、S2、S3、S4是S語義的組成部分,因此下列公式是成立的:
S1+S2+S3+S4=S
對語句語義的解釋不是任意的,源語句與蘊涵語句之間必須存有“p真必然q真”的關系,為此,下列
操作規則是必不可少的:
(一)蘊涵語句是不超出源語句語義的范圍,就是說所傳遞的信息不能多于源語句,如“劉師傅是男的
”、“劉師傅女兒20多歲”等就不是源語句的蘊涵語句。
(二)不能導出與源語句相背的語句,如“劉師傅未婚”、“王工程師不認識劉師傅的女兒”等。
虛指蘊涵與解釋蘊涵都是對語句語義進行分解,但兩者大不相同,茲以下表進行對比:
虛指蘊涵
解釋蘊涵
操作依據
語詞語義
語句語義
語形結構
不改變
改變
操作方式
置換
解釋
蘊涵本源
表層結構
深層結構
蘊涵性質
語法的
語義的
蘊涵語義范圍
相等
縮小
蘊涵語句組合
有序
無序
蘊涵語句數量
定量
不定量
語句語義的研究絕不止于“分析”,在分析的基礎之上,還應該對語句的語義性質及語句語義間的關系
予以認定,在這方面解釋蘊涵是最為可行、最為有效的分析方法。
語義認定可從“語義鑒別”和“語義比較”兩個方面分述。
四、語義鑒別
語義鑒別是對語句自身的語義性質進行認定。
依據語句的語義性質區分,有單義句、歧義句、重復句、矛盾句等。
1.單義句
一個語句所蘊涵的語句相互獨立并可以組合成完整語義,此句為單義句。
“相互獨立”是指蘊涵語句之間不重復、不交叉。“可以組合成完整語義”是指不含有語義相抵的不可
組合情況。
源語句S:甲的1號賽車榮獲了本屆越野賽的冠軍。
可以蘊涵下列語句:
S1:甲是賽車手。
S2:甲駕的是1號車。
S3:曾舉行越野賽。
S4:甲參加了本屆越野賽。
S5:1號車榮獲了冠軍。
S1—S5各有自己不同的語義,相互獨立,它們從不同角度反映了源語句的語義,彼此可以進行組合
、還原成源語句的完整語義,因此源語句為單義句。
2.歧義句
一個語句同時蘊涵多組語句,其間含有“異己”語句而無法進行組合、還原,此句為歧義句。
源語句S:我們見到了剛剛返回北京的小王的哥哥。
此語句可以蘊涵A、B兩組不同的語句。
A組:
A—S1:小王有個哥哥。
A—S2:哥哥剛剛返回北京。
A—S3:我們見到了哥哥。
B組:
B—S1:小王有個哥哥。
B—S2:小王剛剛返回北京。
B—S3:我們見到了哥哥。
A、B兩組語句都是S所蘊涵的,并且都是可以成立的,而其中A—S2“哥哥剛剛返回北京”與B—
S2“小王剛剛返回北京”是兩組之間的“異己”語句,由于兩者的存在,兩組不可重新進行組合、還原,轉貼于
因此可說源語句S是個歧義句。
歧義句的語義有如下特征:任一個語句組(A或B組)中引入另一組所含異己語句的否定式后,非但不
會出現矛盾,反而能組合成更為完整、更為明確的語義。
如A組S2的否定式為“哥哥不是剛剛返回北京”,試將其引入B組:
B—S1:小王有個哥哥。
B—S2:小王剛剛返回北京。
A—S2哥哥不是剛剛返回北京。
B—S3:我們見到了哥哥。
新組成的這組語句,不但可以進行組合,組合后反而避免了歧義現象。
同理,B組中S2的否定式引入A組是如此。
3.重復句
一個語句蘊涵著語義同一的語句,此句為重復句。
源語句S:處女之作《淚痕》是小李發表的第一部作品。
蘊涵語句:
S1:小李寫了一部《淚痕》。
S2:《淚痕》是處女之作。
S3:《淚痕》是發表的第一部作品。
顯然,S2與S3的語義是同一的。
重復句大都是由于句中含有語義同一的語詞所造成,如“處女之作”與“第一部作品”。
這里說的“同一”是指語義同一,即概念同一,并非語詞形式同一,形式同一,語義未必同一。
源語句S:那個老運動員很老。
蘊涵語句:
S1:那是個運動員。
S2:他是老運動員。
S3:他很老。
這組蘊涵語句中,S2與S3都用了“老”這一語詞,但語義并不同一。S2中的“老”是時間久長,
S3中的“老”是年歲高邁,因此源語句S不為重復句。
4.矛盾句
一個語句蘊涵著語義不可共存的語句,此句為矛盾句。
源語句S:在悠久的歷史發展中,我國歷來是統一的,分裂只是暫時的。
蘊涵語句:
S1: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
S2:我國歷來是統一的。
S3:我國曾有過分裂。
顯然,S2(歷來是統一的)與S3(并非歷來是統一的)是不可共存的。
“悖論”是一種特殊的矛盾句。此類語句包含有“預設語義”,“預設”的語義與“顯現”的語義形成
自我否定,因此“悖論”的矛盾語義是極其隱含的,運用解釋蘊涵進行分析可以將其揭示出來。
源語句S:真實的判斷是不存在的。
蘊涵語句:
S1:真實判斷不存在。
S2:存在著一個真實判斷(該判斷)。
S2是言者默認的預設語義,S1是語句所顯現的語義,兩者不可共存。
五、語義比較
通過對不同語句的語義進行對比分析,以認定它們之間的語義關系,為語義比較。
大量的語句都是各自獨立的,它們的語義之間不存在任何關系,這些語句可稱為“獨立句”,這里不予
討論。
語句間的語義關系區分,有同義關系、矛盾關系、對立關系等。
1.同義關系
兩個語句所蘊涵的語句完全相同,這兩個語句為同義關系。
同義關系所傳遞的信息是等量的。
源語句:
A—S:中國隊又一次榮獲冠軍。
B—S:中國隊再次奪魁。
C—S:中國隊衛冕成功。
上列三個語句都蘊涵著下列語句:
S1:中國隊曾獲得第一。
S2:中國隊本次又獲第一。
此類同義關系的形成原因是含有同義語詞,因此它們的表層結構也大都無異,這是“同構”的同義關系
。
同義關系大都不是同構的,比如由核心句經“移動轉換”而生成的轉換句,表層結構就是不同的。
源語句:
A—S:秦國滅了趙國。
B—S:秦國把趙國滅了。
C—S:趙國被秦國滅了。
蘊涵語句:
S1:秦國曾與趙國交戰。
S2:秦國勝利了。
S3:趙國失敗了。
S4:趙國已不存在。
由“省略轉換”生成的轉換句,不但表層結構縮減,語義也有所省略,蘊涵語句的語義有了差異,不能
認為是同義關系。
源語句:
A—S:趙國被秦國滅了。
B—S:趙國被滅了。
語句B—S并不蘊涵S1、S2兩個語義,信息量減少了,A—S與B—S不是同義關系。轉貼于
2.矛盾關系
兩個語句所蘊涵的語句不能共存且兩者傳遞的信息量之和等于信息總量,這兩個語句為矛盾關系。
源語句:
A—S:這是件不易褪色的新款服裝。
B—S:這件服裝已穿用3年而沒有褪色。
A—S語句蘊涵著:
S1:這件服裝是不易褪色的。
S2:這件服裝是新款的。
B—S語句蘊涵著:
S1:這件服裝是不易褪色的。
S2:這件服裝已穿用3年。
A—S所蘊涵的S2與B—S所蘊涵的S2(不是新款的)是不能共存的,而且兩者傳遞的信息量之和
等于信息總量,即“是新款的”與“不是新款的”包含了全部信息,除這兩種情況外,別無其他情況。
矛盾關系語句之間有如下特征:
(一)可以由一個真推知另一個假,因為兩者是不能共存的,只能居其一。比如由“這件服裝是新款的
”真,可以推知“這件服裝不是新款的”為假。
(二)可以由一個假推知另一個真。矛盾關系語句的信息量之和等于全部信息量,別無其他情況,所以
非此即彼。如由“這件服裝是新款的”為假,可以推知“這件服裝不是新款的”為真。
3.對立關系
兩個語句所蘊涵的語句不能共存且兩者傳遞的信息量之和小于信息總量,這兩個語句為對立關系。
源語句:
A—S:這批先進的機電設備是中國產品。
B—S:這批先進的機電設備是韓國產品。
A—S蘊涵著:
S1:存在著一批機電設備。
S2:這批設備是先進的。
S3:這批設備是中國產品。
B—S蘊涵著:
S1:存在著一批機電設備。
S2:這批設備是先進的。
S3:這批設備是韓國產品。
A—S與B—S所蘊涵的S3是不可共存的,而且兩者的信息量之和小于信息總量,即“是中國產品”
與“是韓國產品”只包含了信息總量中的部分信息。
對立關系語句有如下兩個特征:
(一)由一個真推知另一個假。因為兩者是不可共存的,只能居其一。比如由“這批設備是中國產品”
真,可以推知“這批設備是韓國產品”為假。
(二)不能由一個假推知另一個為真,對立關系語句所傳遞的信息量只是全部信息的一部分,如“這批
設備是中國產品”與“這批設備是韓國產品”并未包含全部信息(還可以是其他國家產品),所以非此未必
為彼,由“這批設備是中國產品”為假,就推不出“這批設備是韓國產品”為真。
注釋:
①[英]羅素:《數理哲學導論》,轉引自[美]帕特里克·蘇佩斯《邏輯導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
社,1984年版,第6頁。
②[日]末木剛博:《邏輯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135頁。
③[英]尼爾·史密斯、[英]達埃德爾·威爾遜:《現代語言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198
3年版,第163頁。
④[美]G·J·馬塞:《邏輯與語言學》,轉引自《邏輯與語言論集》,語文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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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語言哲學/心智哲學/認知科學/腦與心智
20世紀語言哲學和心智哲學的發展,有一條明顯的線索,那就是從語言研究到心智研究,再從心智研究進入到認知科學發展的新領域。
語言哲學的兩位代表性人物喬姆斯基(n.chomsky)和塞爾(john r.searle)都經歷了同樣的發展道路。喬姆斯基從句法研究(1957),到語言和心智研究(1968,1972),再到心智和認知研究(1990,2000,2002);塞爾則從言語行為理論研究(1969),到人工智能新標準cra的提出(1984),再到意向性和心智哲學(1983,1997,2002)。兩人為何殊途而同歸,從不同的出發點而達到共同的終點?在這其中有何規律值得思考?這是本文所要探究的問題。
關于對喬姆斯基發展道路的探索,筆者已有專論闡述,請參閱《沒有喬姆斯基,世界將會怎樣》一文[1]。本文主要討論另一位世界著名語言哲學家塞爾從語言到心智和認知的發展路徑,以及這一發展路徑給我們的啟迪。
約翰·塞爾系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uc berkeley)哲學系心智和語言哲學威里斯和邁琳·斯盧瑟講座教授,世界著名心智和語言哲學家,在語言哲學、心智哲學和社會哲學等方面成就卓著。自1977年至今任美國國家人文科學院院士,2004年獲得美國國家人文科學總統獎章。塞爾還獲得過美國、英國和歐洲多所大學榮譽學位,以及美國、英國、法國、意大利、瑞典、西班牙、韓國等多個國家的獎勵或獎章。2007年,塞爾受聘為中國清華大學客座教授。
一、20世紀60—70年代:言語行為理論和語言哲學
綜觀塞爾半個世紀的學術生涯,可分為前后兩個時期。前期的主要工作集中在言語行為理論和語言哲學的研究,代表作有《言語行為:語言哲學論集》(1969)、《表述與意義:言語行為理論研究》(1979)。
在言語行為的研究方面,塞爾是少數原創性哲學家之一。20世紀50年代,他在牛津大學求學時,師從著名的牛津分析哲學家奧斯汀(j.l. austin)等人,而奧斯汀是公認的言語行為理論的創始人[2]。
塞爾這樣評價自己在言語行為和語言哲學方面的工作:
當我首次進入心智哲學領域的時候,大多數人都沒有關于言語行為的概念,他們認為,心智哲學、語言哲學和一般語言學研究語句,而語句是存在的對象。有時,他們把語句看作在實際上與陳述相同的東西,并且用研究語句的方法來研究陳述。由于奧斯汀、維特根斯坦和其他所有哲學家的工作,我們開始認識到,語言學習中所涉及的東西并不僅僅是抽象的語句形式,而是使用這些語句來實施一種言語行為,這種言語行為正是通過說出這些語句來完成的。因此,這種認識業已為我們研究語言哲學指明了一個新的方向,因為它將語言研究變為人類意向行為的一種形式,我們具有一種關于人類行為的理論,也就是人類活動的理論,這樣我們就有一種語言理論,如果我們將這些東西都一起加以吸收的話,這就是言語行為理論。我曾經致力于言語行為理論的研究,我認為在語言哲學中,整個言語行為理論是對傳統的語言研究的狹隘性的一個非常了不起的突破。當然,言語行為理論也開啟了心智哲學的研究,因為心智哲學和語言哲學是同一學科的分支。而在語言哲學中,從我們研究的所有東西都是抽象的語句這樣一種靜態的假設中突圍出來,這一點是十分重要的。言語行為理論指出,我們研究的是人類行為的實際操作[3]。
塞爾對言語行為理論的發展和貢獻是多方面的:
第一,塞爾將奧斯汀的理論普遍化和規范化,并建立了言語行為理論和它的邏輯分析系統。
奧斯汀建立言語行為理論時,將通過說話來做事(doing something in saying something)看作是語言的一種特殊功能。塞爾則認為,“說事”也是“做事”,因此,通過說話來做事是語言的普遍性質和一般功能。奧斯汀區分了三種基本的言語行為,這就是語謂行為(locutionary acts)、語用行為(illocutionary acts)和語效行為(perlocutionary acts)。其中,語用行為是最重要的言語行為。奧斯汀還將語用行為分為判定式(verdictives)、執行式(exercitives)、承諾式(commissives)、表態式(behabitives)和闡述式(expositives)等五類。塞爾繼承了奧斯汀的言語行為三分法,但卻不同意奧斯汀對語用行為的分類。為了提出自己的分類,塞爾首先分析了語用行為的形式結構,他用f(p)的形式來表達基本的語用行為,并對其中的語用力量f做了認真的分析。塞爾把自然語言中任何能夠按照字義用來說明話語的語用力量,或說明語用力量范圍的成分,稱為語用力量指示成分(illocutionary force indicating device,簡稱ifid)。塞爾認為,語用力量包括七種要素:(1)語用要點;(2)語用要點的力度;(3)完成模式;(4)命題內容條件;(5)前提條件;(6)誠實性條件;(7)誠實性條件的力度。
語用力量的七種要素可以被歸結為成功而無缺陷地作出一個基本語用行為的四種不同充要條件。假定聽話者理解一個話語的所有條件都被滿足,那么,在一個話語語境中成功而無缺陷地作出形如f(p)的語用行為,當且僅當下列四個充要條件被滿足:(1)說話者在該語境中以所要求的特征完成模式和語用要點力度成功完成命題p上的語用力量f的要點;(2)說話者表達了命題p,而且該命題滿足語用力量f限定的命題內容條件;(3)在該話語世界中,語用的前提條件和命題預設是得到公認的,并且說話者也假設它們得到公認;(4)說話者以語用力量f的誠實性條件的特征力度表達并具有該力量確定的心理狀態。
塞爾認為,語用行為在十二個方面能夠相互區分開來:(1)在行為類型的要點或目的方面的區別;(2)在詞和世界之間適應方向上的區別;(3)在表現出來的心理狀態方面的區別;(4)提出語用要點時,在力量或強度方面區別;(5)說話人和聽話人的身份和地位在對話語的語用力量影響方面的區別;(6)在與說話人或聽話人的興趣相關的說話方式上的區別;(7)在與談話的其他有關方面的不同;(8)在由語用力量指示成分決定的命題內容方面的區別;(9)在下述兩種行為之間的區別:一種行為必定始終是言語行為,另一種行為可以是言語行為,但不必作出言語行為;(10)在下述行為之間的區別:一種行為的完成需要語言之外的約定,另一種行為則不需要;(11)在下述行為之間的區別:一種行為的相應的語用動詞具有行為式的用法,另一種行為的相應的語用動詞則不具有行為式的用法;(12)在作出語用行為的風格方面的區別。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塞爾提出了自己對語用行為的分類。他也將語用行為分為五類:
(1)斷定式(assertives),符號化表述為: b(p)
(2)指令式(directives),符號化表述為:! w(h does a)
(3)承諾式(commissives),符號化表述為:ci(s does a)
(4)表情式(expressives),符號化表述為:e(p)(s/h+property)
(5)宣告式(declaratives),符號化表述為:dβ(p)
可以看出,塞爾的分類及其依據與奧斯汀有很大的不同。塞爾的這個分類和它所依據的理論是對語言哲學發展的一個重要的貢獻,并且已經成為關于言語行為的權威理論。
1985年,塞爾和他的合作者建立的語用邏輯(illocutionary logic),將言語行為理論的研究推進到邏輯分析的階段[4]。
半個世紀以來,奧斯汀和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在自然科學、人文和社會科學的眾多領域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除了對語言學、語言哲學、邏輯學和計算機科學特別是人工智能產生的影響外,對心理學、社會學、腦神經科學乃至整個認知科學,也都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
史密斯(barry smith)評價說:“20世紀上半葉,英美哲學最重要的方面是被弗雷格的邏輯思想所塑造的。這種新邏輯所取得的成就帶來的副作用就是,它一直主導著那種亞里士多德式的觀念,即從本質上把語言看作不過是由或真或假的陳述或命題所組成的。因此,奧斯汀和塞爾的工作代表了對這種觀念的突破,這是非同尋常的?!盵5](p49)
第二,塞爾提出言語行為的建構規則,在言語行為與現實世界之間建立了建構性關系,不僅豐富和發展了言語行為理論,也為他的社會哲學奠定了理論基礎。
塞爾強調,他的哲學由三個部分構成,即語言哲學、心智哲學和社會哲學。他不僅把語言哲學與社會哲學聯系在一起,而且把心智哲學和社會哲學聯系在一起。在第一種聯系當中,塞爾為奧斯汀的一般言語行為理論充實了具體的內容。在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中,除了言語行為理論的分類之外,更重要的工作是他提供了這樣一種理論框架:使得言語行為所涉及的話語(utterance)、意義(meaning)和行為(action)這三個向度被統一到了一起。因此,在塞爾的理論中,規則、意義和事實這三個要素在其后的思想發展中充當了重要的角色。
塞爾首先區分的是“調節的規則”(regulative rule)和“建構的規則”(constitutive rule)。前者是指用來調節已經存在的行為方式的規則,如用來調節“吃飯”禮儀的規則,而“吃飯”這種行為是獨立于該規則的。另一類規則是用來創建或規定新的行為方式,如下棋的規則,使人們有可能從事下棋的這類行為,而這種行為正是從給定的規則產生出來的。
塞爾指出,建構的規則具有“在語境c中,x被當作y”的基本形式。例如,在一輛行駛的汽車內發出“向左轉”的信號,在確定的方式下和確定的環境中就被當作向左轉的行為;在拍賣會上,舉起手指就會被當作投標的行為;說出“我答應給草地除草”,就將說話人置于一種責任之中。在建構的規則中,y代表某種結果,它或者是一種獎勵,或者是一種懲罰,或者是某人在將來有責任作出的行為。
塞爾言語行為理論的核心假設是,言語行為是一種根據相應的建構規則說出的話語表達式來完成的行為。因此,塞爾要區分僅僅是發出一些聲音,還是作出言語行為。這就意味著,他必須按照“x被當作y”的公式來分析通過一個話語所作出的行為。塞爾的分析與胡塞爾(e.husserl)或亞里士多德和弗雷格完全不同,他的分析的出發點,不是沉默的獨角戲中的語言,而是涉及說話者和聽話者的言語行為。
在塞爾看來,說話者說出一個語句t,這就意味著下面三個條件要得到滿足[6](p49):
(1)說話者具有意向i,即他的話語使聽話者意識到相應于t的事態是確實的。
(2)說話者通過確認意向i,想要使聽話者產生這種意識。
(3)說話者利用支配語句t的規則,想要聽話者確認意向i。
因此,當你作出一個言語行為時,也就創造了一個建構的事實。按照里德(t.reid)的說法是,你創造了一個微型的“市民社會”。建構事實的存在,僅僅是由于我們是在確定的(即認知的)方式下,并在確定的(即建構的)語境之中來對待這些世界。后來,塞爾又區分了與觀察者獨立的世界的特征和與觀察者相關的世界的特征。前者有力量、物質和地球引力等,后者有貨幣、財產、婚姻和政府等。在塞爾看來,后面的這些建構事實都是建構規則的系統。
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比奧斯汀要豐富得多,因為他不僅提供了言語行為理論的一般框架,還提供了關于言語行為自身詳細結構的豐富的說明。這樣,他就區分了兩種類型的切當性(felicity)條件:作出一個言語行為的條件和它的滿足性條件。在《語用行為的分類》[7]一文中,塞爾提出“適應方向”(direction of fit)這個重要的條件來判斷是否可以成功作出一個語用行為。按照他的說法,斷定式具有從語詞到世界的適應方向,用“”表示;指令式具有從世界到語詞的適應方向,用“”表示;承諾式也具有從世界到語詞的適應方向;表情式的適應方向為空,用“”表示;宣告式具有從語詞到世界和從世界到語詞兩個適應方向,用“β”表示。由此可以看出,在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中,通過說出一個話語作出的言語行為與現實世界之間是具有密切關聯的。換句話說,塞爾的言語行為是先定的和必然的具有社會實在性的。
第三,塞爾通過對意向性和人工智能標準等重大理論問題的研究,完成了從言語哲學到心智和認知研究的轉向。
更為重要的是,塞爾不僅是一位語言學家,還是一位語言哲學家。他不僅要研究語詞和語詞的使用等有關語言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研究語言所涉及的哲學問題,如義務的性質、力量的性質和責任的性質等。在塞爾近期的著作中,還提出了自由行為、自愿行為和理性行為等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他逐漸認識到,我們不僅要研究語言,還要研究大腦、心智、物理學的定律和社會組織形式。
在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中,已經含有心智和認知的因素。例如,在他的基本的語用行為表達式f(p)中,包括語用力量f和命題內容p這兩個基本的成分(變元)。我們可以分別考察這兩個要素的變化,從而考察和表達一個語用行為所反映出來的說話者的意愿。事實上,在前面所給出的語用力量的七種要素中,對每一種要素的考察,如語用要點、完成模式、命題內容條件、前提條件、誠實性條件,都涉及對心智的分析。在《意向性》(1983)一書中,塞爾將言語行為研究延伸和擴展到認知行為(cognitive act)的領域。他所區分的命題模式(propositional modes)和意向內容(intentional contents),這類似于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一書中對性質(quality)和物質(matter)的區分。
在完成言語行為理論和語言哲學的創新性研究(20世紀60—70年代)以后,塞爾并沒有停止前進。他不會像一般的學者那樣,終身固守于一個屬于自己的領域,即便是業已取得巨大成就的領域。他以探索的精神去挑戰新的問題,開拓新的疆域。20世紀70年代后期,塞爾轉向心智哲學研究,其研究領域包括意向性、心智和意識、人工智能標準(中文房間論證)等。此后,他逐步成為一位公認的、卓有成效的心智哲學家。
二、20世紀80年代以后:意向性和心智哲學
塞爾的哲學由語言哲學、心智哲學和社會哲學構成。20世紀70年代末以前,塞爾的工作主要集中在言語行為理論和語言哲學。1975年以后,由于斯隆基金的投入和認知科學的建立,作為基隆基金主要受益者、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著名學者、認知科學的創始人之一,塞爾的研究方向發生了改變,他的興趣從言語行為理論和語言哲學的研究逐步轉向心智哲學和認知科學的研究。20世紀80年代,他的兩項代表性學術成果是《意向性:心智哲學論集》(1983)和《心智、大腦和科學》(1984)。其中,他提出的“中文房間論證”成為反駁強人工智能的論據和人工智能的新標準。90年代以后,他在心智哲學方面的著作包括《重新心智的發現》(1992)、《意識之謎》(1997)、《意識和語言》(2002)以及《心智:簡短的導論》(2004)等。
塞爾的社會哲學貫穿在他的言語行為理論、語言哲學和心智哲學之中,這與他的語言和心智觀有關。塞爾認為,語言不僅僅是一種能力,更重要的是一種社會行為。語言一經使用,言語一經說出,就建構了一種社會現實。因此,塞爾的社會哲學與他的言語行為理論、語言哲學和心智哲學是緊密相關的。(對塞爾社會哲學的討論不在本文范圍之內。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閱塞爾的《校園戰爭》(1972)、《建構社會現實》(1995)、《心智、語言和社會》(1998)、《行為中的理性》(2001)等。)
本節集中討論塞爾心智哲學的兩本重要著作《意向性:心智哲學論集》和《心智》。
在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中,“適應方向”也體現了對心智的分析,而在《意向性:心智哲學論集》一書中,塞爾將這種分析普遍化了。例如,信念具有從心智到世界的適應方向,愿望則具有從世界到心智的適應方向。每一個不同的心智行為都是如此,它們都反映了心智與世界的某種關系。信念、愿望、意向的滿足條件也被普遍化了。塞爾說:
在具有適應方向的情況下,滿足條件的概念非常普遍地應用于言語行為和意向狀態。例如,我們說陳述是或真或假的,命令是或者被服從或者被違背的,承諾是或者被遵守或者被破壞的。在每一種情形下,我們都把語用行為的成功和失敗歸結為該行為與現實的適應關系,而這種適應關系是由語用要點所規定的特殊的適應方向所確定的。我們可以對所有的條件貼上“滿足條件”或“成功條件”的標簽,從而得到一個表達式。這樣,我們說一個陳述是被滿足的,當且僅當它是真的;一個命令是被滿足的,當且僅當它是被服從的;一個承諾是被滿足的,當且僅當它是被遵守的,如此等等。現在,這種滿足概念也可以被清晰地應用于意向狀態。我的信念將被滿足,當且僅當事情就是我所相信的那樣;我的愿望將被滿足,當且僅當它們會被實現;我的意向將被滿足,當且僅當它們會被實行。因此,不論對言語行為還是意向狀態,滿足概念在直觀上看起來都是相當自然的,并可以相當普遍地應用于所有具有適應方向的地方[8](p10)。
可以看出,《意向性:心智哲學論集》一書仍然留有言語行為理論和語言哲學的痕跡。但兩者又是截然不同的。在該書中,作者首先分析了心理狀態的意向(第一章);他發現不得不研究感知意向性(第二章)和行為(第三章);但如果不理解意向因果性則不可能理解感知和行為(第四章);這些研究導致對非表現的心理能力的基礎研究(第五章);作者的最初目標——揭示語言意向性與心理意向性之間的關系,體現在第六章的討論之中;第七章討論兩種特殊意向的語言表現形式;第八、九兩章使用前面的理論批評了當時有影響的指稱和意義理論,提出了對索引表達式和專名的意向性思考;最后,第十章提出關于“心身問題”(mind-body problem)和“心腦問題”(mind-brain problem)的一些結論。
塞爾認為,視覺經驗或其他類型的知覺經驗是具有意向性的,這一點在關于知覺的研究中被忽視了。在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中,他曾經為相信、害怕、希望等這些言語行為確定過“適應方向”的滿足條件。塞爾論證說,視覺經驗也具有滿足條件,就如同想念和希望具有滿足條件一樣。例如,我們不能將一輛車的視覺經驗與這輛車是黃色的旅行轎車這樣的經驗事實分離開來,正如我們不能把相信天正在下雨這個信念與天正在下雨這個事實分離開來一樣。兩者的類似之處在于:
第一,視覺經驗的內容總是由一個完整的命題來表達的,兩者是完全相同的。信念的內容也是如此。從意向性的觀點看,所有看見的視覺感知都是看見了如此這般的東西。因此,描述一個視覺感知的語句不能使用第一人稱的直接陳述句,而應該使用第三人稱的間接引語:
1a i have a visual experience of a yellow station wagon(我有一個關于一輛黃色旅行轎車的視覺感知)。
1b i have a visual experience that there is a yellow station wagon there(我有這樣一個視覺感知,這是一輛黃色旅行轎車)[9](p41)。
1a不能清楚地表達一個視覺感知,1b才是視覺感知的正確表達形式。一般地說,在語言形式上說,x看見y只能用一個第三人稱的間接引語來表示。因此,一個完整的命題內容是視知覺的內容,即視知覺的意向內容。例如:
2a jones saw a yellow station wagon,but did not know it was a yellow station wagon(瓊斯看到一輛黃色旅行車,但他不知道那是一輛黃色旅行車)。
2b jones saw that there was a yellow station wagon in front of him but did not know that there was a yellow station wagon in front of him(瓊斯看到,在他面前有一輛黃色旅行車,但他不知道在他前面有一輛黃色旅行車)[9](p42)。
2a沒有任何問題,是完全一致的。2b卻有問題,是古怪而難以理解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原因是前者不帶意向性,“看見y”的形式并不要求說話人報告y對主體的意味;而“看見+從句”的形式卻帶有意向性,從句表達了一個事實,它顯示了該事實對主體的意味,即對意向內容的限定。
第二,視知覺總是具有從心智到世界的適應方向,它的適應方向與信念一樣,但與愿望不同,后者的適應方向是從世界到心智。如果視知覺的滿足條件在事實上不能實現,如幻覺、錯覺、幻想等等,這是視知覺的過錯,而不是世界的過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說,“我們的感覺欺騙了我們”,而不是說我們的視知覺對或錯。視知覺不僅僅是表達的問題,它的對錯涉及適應方向。哲學家們用一些專門的術語來描述視知覺適應方向的錯誤,如“欺騙”、“誤導”、“歪曲”、“幻覺”、“錯覺”等,而用“如實”來描述視知覺適應的成功。
第三,視覺經驗與信念和希望一樣,是由其意向內容來表明其特征的。如果不用一個that從句來說明相信的內容,是不可能完全表述一個信念的;類似地,如果不用一個of短語來說明經驗的內容,也是不可能描述一個視覺經驗的。分析哲學家們所犯的典型錯誤就是認為對視覺經驗滿足條件的限定這樣一種謂詞可以從字面兒上來判定其對經驗自身的真假。這種假設是完全錯誤的。事實上,是由“黃色”和“旅行車”這種表示顏色及形狀的意向內容限定成分直接影響視覺經驗,而不是表示原因的謂詞影響視覺經驗。
在不使用概念和語言的情況下,視覺經驗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呢?我們來看下面的例子。
例一,維特根斯坦的鴨—兔兩可圖。
在我們面前只有一幅畫,卻可以形成兩種不同的視覺內容,一種是鴨,另一種是兔。維特根斯坦對此的解釋是,這是對動詞“看”的不同使用所引起的結果。這種解釋是不能令人滿意的。塞爾的方案是,我們可以按照類似于前面的“字面兒上的”解釋,在一種情況下觀察者看到的是這幅圖畫的一種樣式,在另一種情況下看到的是它的另一種樣式。那么,是什么因素使我們看到的是這種樣式而不是另一種樣式呢?塞爾認為,這是由心理因素決定的。正如約翰愛薩莉,他看到的是薩莉可愛的一面,而看不到薩莉不好的一面。事實上,對各種各樣的兩可圖的解釋,現在更多地采用心理學的方法。兩可圖是認知心理學的重要研究領域。
例二,繆勒—萊爾線(müller-lyer lines)。
上面兩個圖形中心部分線段的長度是完全一樣的,但a看起來比b長。在這里,我們視覺經驗的意向內容與我們信念的意向內容是矛盾的,前者破壞了后者。我們對月亮的視知覺也是類似的。月亮當空時顯得比在地平線上時要小,雖然我們相信月亮的實際大小并沒有改變。所以,如果沒有關于月亮大小不會改變的信念,我們的視覺就會提醒我們月亮當空時比它在地平線上時要小,但我們知道那只是一種錯覺。
在《心智》一書中,塞爾對意向性問題有了更深刻的表述。在該書中,塞爾是從心智哲學的立場來看待意向性問題的。塞爾認為,意向性問題是心智哲學中僅次于意識問題的另一個困難而又重要的問題。塞爾認為,意向性問題是意識問題的一個鏡像。這樣,塞爾就把意向性問題與心智哲學緊密結合起來了。
在《心智》一書中,塞爾從三個方面來研究意向性問題:第一,意向性是如何可能的;第二,既然假設意向性狀態是可能的,那么,它的內容又是如何確定的;第三,意向性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又是如何工作的。
意向性是如何可能的?塞爾對二元論的解決方案、功能主義的解決方案、消解論的解決方案一一作了駁斥,認為它們都不能提供正確的途徑來解決這一問題。塞爾認為,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應該是腳踏實地的,我們無須考慮人的思想為何會到達太陽、月亮、凱撒和盧比肯河,因為這些問題太復雜;如果我們考慮動物為什么會感到饑餓和口渴,問題就要簡單得多。塞爾認為,這時我們所說的是關于心智的生理學能力問題,它是基本的,是我們考慮饑餓、口渴、性沖動、感知和其他意向行為的基礎?,F在,“意向性如何可能”這個問題可以歸結為大腦何以會產生口渴的感覺這個問題。塞爾認為,這是因為,口渴是一種意向現象,而大腦具有處理這些意向性形式的功能。感覺口渴是有一種喝水的愿望。當2號血管收縮素到達大腦視丘下部的時候,它就會激發神經元的活動,神經元的活動最終會引起口渴的感覺,即引起一種意向的感覺。意識和意向性的基本形式是由神經行為引起的,也是由腦系統來實現的。由大腦和神經系統的機制來解釋口渴的意向,同樣適用于對饑餓、害怕、知覺、愿望和其他各種意向的解釋。塞爾認為,一旦我們將意向性問題從抽象的精神層面放回到真實的動物生理學的具體層面,意向性問題的神秘性就被破除了。這樣一來,動物何以具有意向狀態這個問題就再也沒有任何難解之謎。
意向性的結構和內容又是如何確定的呢?塞爾將意向性結構分為:(1)命題內容和心理模式;(2)適應方向;(3)滿足條件;(4)因果自我指稱性;(5)意向性網絡和前意向能力背景。顯然,塞爾繼承與發展了他在言語行為理論和意向性研究方面的思想。前三種意向性結構是對言語行為理論和《意向性:心智哲學論集》一書相關內容的繼承和發展,后兩種意向性結構是塞爾的新創造。在因果自我指稱性方面,塞爾認為,大多數生物學上基本的意向現象都具有其滿足條件的邏輯特征。例如,關于我昨天去野餐的記憶,一定是由我去野餐這件事引起的。因此,記憶的滿足條件不僅包括已經發生的事件,也包括該事件的發生所引起的關于該事件發生的記憶。我們可以說,記憶、意向和感覺經驗統統都是因果自我指稱的。但另一些意向狀態卻不具有因果自指性,如相信、愿望等等,塞爾將它們與具有因果自指性的意向狀態區別開來。塞爾認為,每一個具有適應方向的因果自指的意向狀態同時也具有因果方向。塞爾將認知和意愿兩個族的因果自指性、適應方向和因果方向列表對照如下[10](p171—172):
由此出發,塞爾發展了一種關于意向因果性的全新的理論。他揭示了這樣一個事實,一個意向被滿足,當且僅當意向自身成為其滿足條件的其他各個方面被滿足的原因。因此,如果我要舉起我的手臂,這個意向被滿足并不是我要舉起我的手臂,而是這個意向引起我要舉起我的手臂這個行為。
與過去在《意向性:心智哲學論集》一書中所作的分析不同,在《心智》一書中,塞爾不僅對意向性繼續做語言學和語言哲學的分析,而且將意向性研究與神經科學結合起來。下面是塞爾在《心智》一書中給出的關于意向分析的一個新的模型[10](p210—211):
其中,頂層的結構顯示行為意向引起身體運動;底層結構顯示神經活動引起生理變化;兩邊顯示神經活動與行為意向、生理變化與身體運動的關系,總之就是底層的活動引起頂層的活動。顯然,這是一個由神經活動(neuron firings)、行為意向(intention-in-action)、生理變化(physiological changes)、身體運動(bodily movement)構成的綜合模型,其關系是因果鏈關系,用符號表示,讀為“引起”。我們可以把這個模型表示為:
塞爾認為,這個模型在教育法上是有用的,但它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似乎意向在神經之上,宛如糖霜在蛋糕之上一樣。塞爾認為下面的圖示也許更恰當[11](p211)。其中,小圓圈代表神經元,陰影代表分布在神經元系統中的意識狀態。意向是整個系統的功能而不僅僅是在系統的上部。
三、幾點重要結論
我們以著名語言和心智哲學家塞爾為例,分析了從語言哲學到心智哲學的發展,從中可以得出以下重要結論:
1.20世紀西方哲學特別是英、美哲學體現了從分析哲學到語言哲學、再到心智哲學的發展路徑,塞爾是這一發展路徑的典型代表。
過去的一個世紀,西方哲學特別是英、美哲學有一條明顯的發展路線,這就是從分析哲學到語言哲學,再到心智哲學的發展路線。這條發展路線在塞爾哲學中得到了印證。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塞爾的主要工作是言語行為理論。70年代末,認知科學在美國建立,作為斯隆基金的主要資助對象和認知科學最早的發起單位,塞爾所在的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于1984年成立了認知科學研究的oru,塞爾是其中的重要成員。1983年,《意向性:心智哲學論集》一書問世,是他從語言哲學過渡到心智哲學的橋梁和標志。此后,他的工作重點轉向意向性和心智研究,并發表和出版了大量的論著,包括《心智、大腦和科學》(1984)、《心智的重新發現》(1992)、《意識之謎》(1997)、《心智、語言和社會:現實世界的哲學》(1998)、《行為中的理性》(2001)、《意識和語言》(2002)、《心智:簡明的導論》(2004)等。在塞爾看來,語言哲學是心智哲學的一部分,語言哲學最終一定會導向心智哲學。塞爾說:
我認為我們已經從以語言哲學為研究中心轉移到以心智哲學為研究中心。發生這種轉向的原因有很多。原因之一是,在語言哲學中正在發生許多激動人心的事情,而當我們對大腦如何工作有更多的發現,以及當我們對語言和意識的諸多問題做了透徹的研究時,在心智哲學中也有大量激動人心的事情正在發生,心智哲學已經轉移到了前臺。我認為,我們業已從語言轉到心智最簡明的原因就是,語言的最重要的性質是基于心智的,因此,意義和意向性是先于語言的心理能力,在我們能夠闡明語言的性質之前,我們必須將先于語言的心理能力搞清楚。語言依賴于心智,甚于心智依賴于語言[3]。
2.心智哲學與過去的哲學理論包括分析哲學和語言哲學既是一脈相承的,又有本質區別。心智哲學是認知科學的哲學,也就是在認知科學發展的背景下,特別是在腦和神經科學發展的背景下重新建構的哲學理論。
古代哲學是本體論哲學,它所關注的是世界的本原問題;近代哲學是認知論哲學,它所關注的是主體的認知能力問題;20世紀以英、美為主流的現代哲學是分析哲學,它將哲學的關注點轉向主客體之間的中介——語言。這種“語言轉向”又分為前后兩個時期:前一時期是以前期維特根斯坦為代表的早期分析哲學,它以形式語言為哲學分析的基礎,以形式語言為基礎建立起來的數學邏輯為哲學分析的工具;后一時期是以后期維特根斯坦、奧斯汀、喬姆斯基、塞爾等一大批語言哲學家為代表的語言哲學,它將哲學的基礎重新轉向自然語言,以在經典邏輯的擴充和變異的基礎上建立的哲學邏輯、語言邏輯、人工智能的邏輯為哲學分析的工具。語言哲學是分析哲學的高級發展階段。
心智哲學繼承了古代哲學、近代哲學和現代哲學全部發展的積極成果,特別是與20世紀以來的分析哲學和語言哲學一脈相承。例如,心智哲學同樣認為哲學分析是與語言密切相關的,心智哲學不僅注重對形式語言的分析,而且更加注重對自然語言的分析。在語言哲學的三分框架中,心智哲學不僅注重句法分析和語義分析,而且更加注重語言分析中人的因素和身心關系的分析,即語用學的分析。在喬姆斯基的語言學理論中,單純的自然語言的句法結構分析屬于語言哲學的范疇,而先天語言能力、內在語言、普遍語法、唯理主義和心理主義這些理論由于將語言分析與心智相結合,它們已經屬于心智哲學的范疇。在塞爾的語義學理論中,意向性是理解語言意義的重要因素,而意向性是意識的反映,是與個人的心智相關的。意義的客觀性不復存在,任何意義都是主觀的建構,都是主客觀相結合的產物。在語用學方面,奧斯汀、塞爾建立和發展的言語行為理論是語用學的基礎理論及核心,根據言語行為理論,語言的意義是與說話者、聽話者、時間、地點和語境這五大要素密切相關的,人的因素第一次進入語言分析和邏輯分析的范疇,從而也就進入哲學分析的范疇。從以上發展可以看出,心智哲學最初是孕育于語言哲學母體中的一個嬰兒,兩者是血脈相連、不可分割的。但從20世紀70年代后期以來,隨著認知科學的建立和發展,心智哲學已經逐漸脫離語言哲學的母體而誕生為一個獨立的生命,并發展壯大,逐步轉移到了以英、美為主流的西方哲學的前臺。
心智哲學與過去各種哲學理論的本質區別是:不論是在本體論、認識論、語言基礎和邏輯方法上,心智哲學處處都將哲學問題與人的身體、心智聯系起來,哲學不再是一種脫離人的抽象的概念體系,而是與人的身體構造、生理結構、心理結構、心智狀況密切相關的理論,是“體驗哲學”[12]。萊考夫(g.lakoff)和約翰遜(mark johnson)在《體驗哲學——涉身的心智及其對西方思想的挑戰》一書中,一開始就提出三個重要的命題:心智與生俱來是被體驗的;思維通常是無意識的;抽象概念大多數是隱喻的。萊考夫說:“這是認知科學的三個重大發現。兩千多年以來,哲學家關于理智的性質的思考已經完結。由于這些發現,哲學決不可能再與過去一樣了?!盵13](p3)萊考夫說:
理智不可能如傳統哲學所廣泛接受的那樣是與身體無關的,而是來源于大腦、身體和涉身的經驗。……
理智是進化的,抽象的理智基于“低等”動物所具有的感知的和原始的推理形式?!?/p>
理智不是超驗意義上“普遍的”,即它不是一種普遍結構。如果說它是普遍的,僅僅是指它是所有人類共同具有的普遍能力?!?/p>
理智不是完全理智性的,它大多數是無意識的。
理智不是純粹字面兒上的,它大部分是隱喻的和想象的。
理智不是與情感無關的,而是涉及情感的[13](p4)。
根據萊考夫和約翰遜,靈與肉完全分離的笛卡兒哲學意義上的人根本就不存在;按照普遍理性的律令而具備道德行為的康德哲學意義上的人根本就不存在;僅僅依靠內省而具備完全了解自身心智的現象主義意義上的人根本就不存在;功利主義哲學意義上的人、喬姆斯基語言學意義上的人、后結構主義哲學意義上的人、計算主義哲學意義上的人以及分析哲學意義上的人統統都不存在。在認知科學的背景下,哲學已經進入一個與人相關、與人的身體、大腦和心智緊密相關的全新的發展階段,這就是心智哲學的發展階段。
3.基于經驗和重視個體差異性的認知科學決定了心智哲學的本質。認知科學與過去的科學理論的區別是,在學科特征上,過去的科學強調的是科學原理的一般性,數學和邏輯的定理、物理學的公式、化學結構等,它們都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認知科學卻強調特殊性與個體差異性,曹雪芹之所以成為曹雪芹,愛因斯坦之所以成為愛因斯坦,到底是什么因素在起作用?在基因表達上完全相同的同卵雙胞胎為什么會是不同的個體?這些都是認知科學所要關注的問題。
在學科目標上,20世紀的科學要上天入地,人類不僅要遨游太空,還要潛入深海;人類不僅要釋放核能,還要創造生命——這些都是20世紀科學所要解決并且已經解決的問題。21世紀的認知科學所要關心的卻是人自身。人類要搞清楚自己的大腦是如何工作的,腦如何產生心智,這就是腦科學特別是認知神經科學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還要了解人類所特有的符號語言與腦和認知的關系,這是認知語言學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還想知道心理與認知的關系,如感知和注意、模式識別、學習、記憶、知識表征、推理與問題解決、情感與認知等,這是認知心理學所關注的問題;認知人類學要解決由人類文化發展和人類進化過程所決定的與人類種群特征有關的認知問題,如符號的起源、語言的地方性和民族性、人的文化存在方式、文化的進化、文化的適應性和不適應性、文化與基因的雙重進化等;認知計算機科學即人工智能要解決機器智能的問題,如人工智能的標準、人工智能與人類智能、機器的感覺和知覺、機器人和智能體等。心智哲學要解決困擾人類數千年的心身(mind and body)問題、人類的意識之謎、意向性問題、心理因果性問題、自由意志問題、無意識行為的問題、感知問題、自我問題等。因此,心智哲學是一種“以人為本”的哲學。
在科學與人的關系上,過去的科學理論標榜自己的客觀性,排斥一切與人相關的因素,試圖創建一種絕對的知識體系和以真假來判定的真理標準。在過去的一個世紀和數個世紀,甚至在人類歷史的漫長歲月中,人類尋求的科學原理是一種具有普遍性的普適的知識??茖W來源于實踐,它的理論又超越于實踐而凌駕于實踐之上。在現代社會中,科學技術甚至成為一種意識形態和宗教。與此不同,認知科學不假設過去的科學理論所肯定的這些前提,而把科學理論看作是人的創造與建構。
4.由于對心智和腦的研究,由于認知科學的發展,許多學科的面貌就煥然一新了。認知科學對21世紀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有以下三個層面的推進作用:
首先,形成nbic聚合技術,促進人類的生存和發展。2000年,人類進入新世紀之初,由美國近八十名科學家所作的一份研究報告將新世紀的帶頭學科確定為納米技術(nanotechnology)、生物技術(biotechnology)、信息技術(information technology)和認知科學(cognitive science),合稱為nbic,亦稱為聚合技術(converging technology)。該研究報告指出:“在下個世紀,或者在大約五代人的時期之內,一些突破會出現在納米技術(消弭了自然的和人造的分子系統之間的界限)、信息科學(導向更加自主的、智能的機器)、生物科學和生命科學(通過基因學和蛋白質學來延長人類生命)、認知和神經科學(創造出人工神經網絡并破譯人類認知)與社會科學(理解文化信息,駕馭集體智商)領域,這些突破被用于加快技術進步的步伐,并可能會再一次改變我們的物種,其深遠的意義可以媲美數十萬代人以前人類首次學會口頭語言知識。nbics(納米—生物—信息—認知—社會)的技術綜合可能成為人類偉大變革的推進器?!盵14](p102)
這份重要的研究報告還指出,在nbic四大科學技術中,認知科學是先導:
我們看到,聚合技術的協調綜合以認知科學為先導。因為一旦我們能夠以如何(how)、為何(why)、何處(where)、何時(when)這四個層次上理解思維,我們就可以用納米科學和納米技術來建造它,用生物技術和生物醫學來實現它,最后,我們就能夠用信息技術來操縱和控制它,使它工作[14](p281)。
其次,在認知科學的學科框架內,促進六個相關學科的發展。認知科學由哲學、心理學、語言學、人類學、計算機科學和神經科學等六大學科所支撐,在這個框架內,已經形成心智哲學、認知心理學、語言與認知、認知人類學、人工智能、認知神經科學等六個新興學科,它們被稱為認知科學的核心學科。(1)心智哲學研究與人類心智相關的哲學問題。哲學與心智相關的三個經典的問題是:精神與物質的關系;心智的結構和知識;第一人稱視角和第三人稱視角。與認知科學相關的其他哲學問題和領域還有:唯物主義、唯心主義和二元論;分析哲學、日常語言哲學和自然轉向;科學哲學;認知科學中的心智;民族心理學問題;意向性和心理內容;邏輯與心智科學;哲學與生理學,等等。(2)認知心理學是與信息處理相關的心理學,它涉及感覺的輸入和生理運動的輸出。鳥類和哺乳動物,特別是靈長類動物(尤其是大猩猩和人)都具有最復雜的智能形式,需要建立理論來處理它們的思維機制和內在經驗。認知心理學所關注的問題有情感、感知、注意、記憶、決策和問題解決、語言和交際、認知發展和認知結構、學習、智力等。(3)認知神經科學也是關于信息處理的科學,它涉及的問題有如何獲得信息(感覺);如何建立解釋、確定意義(感知和認識);信息的存儲和修改(學習和記憶);沉思(思維和意識)、預測未來的環境狀態和行為結果(決策)、指導行為(神經動力控制)以及語言交際,等等。(4)人工智能有兩種含義:一種是關于智能機器創造的工程學科;另一種是關于人類智能的計算機建模的經驗學科。在早期,這兩種含義常常不加區分,現在已逐漸將它們區分開來,前者(人工智能)是現代計算機科學的一個分支,后者(計算機智能)是現代認知科學的一個分支。計算機智能所關注的領域和問題有機器和認知;人工智能;認知建構;知識基礎系統;邏輯表達式和推理;邏輯決策;不確定信息的表達和推理;不確定性下的決策;學習;語言;視覺;機器人技術;復雜性、合理性和智能,等等。(5)認知科學的語言學重視自然語言的研究,尤其重視言語(口語)的研究。語言與認知所關注的問題有語詞和意義;語言結構(語詞和聲音,短語結構和生成語法,詞庫,語言界面和語義學,意義);語言使用(語境中的語言,變動中的語言,心智中的語言)。其他被關注的問題還有人機交互;機器的言語識別;言語合成;腦與雙語學習,等等。(6)認知人類學或稱文化、進化與認知不僅要研究認知的個體差異性,而且要研究認知的群體性、民族性和社會性。個體是屬于群體的,個人的機體是種群的成員并享有同一基因組;生物體在本質上具有種群特征的認知能力,同時帶有表面的個體差異性。人類的社會生活是富有文化特征的。由于人類的認知能力,社會性和文化才成為可能。認知人類學研究這些認知能力發展的個體發生學和系統發生學,并對認知過程提供社會的和文化的信息。認知人類學關注人口層次的認知現象,它從三大視角來研究文化、進化與認知的關系——從比較和進化的視角來看認知;從進化和認知的視角來看文化;從生態的、社會的和文化的視角來看認知。
最后,通過多級交叉、綜合與輻射,認知科學將會推動更多學科的發展。例如,通過認知科學六大基礎學科和六大核心學科之間的交叉,已經形成更多的新興學科,如控制論、神經語言學、神經心理學、認知過程仿真、計算語言學、心理語言學、心理哲學、語言哲學、人類學語言學、認知人類學、腦進化等。
實際上,認知科學對學科發展的影響遠非如此,即便是傳統學科,如邏輯學、數學、物理學、天文學、地理學、生物學、文學、歷史學、經濟學、政治學、法學、管理科學、教育學的發展也離不開認知科學,因為所有這些學科的研究都與人相關,與人的心智相關,因而與認知科學相關??梢哉f,在21世紀,如果不做認知科學研究,或者不與認知研究相結合,很多學科都無法深入發展。
這就是本文通過對過去的一個世紀特別是近半個世紀以來,西方思想和學術發展的主線“語言心智認知”的分析,所試圖昭示和預測的未來發展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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