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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辦法范文1
1.為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為深化產學研合作搭建高層次創新平臺,充分發揮各高校科研潛力,鼓勵各高校參與我市科技創新活動,以及提升我市大學園區高校的科研能力,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促進產學研結合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2.引進和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是指鼓勵國家重點實驗室(含國家級工程中心,下同)部分遷入我市或在我市建設分支機構的行為。
3.引進和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需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和備案,國家重點實驗室應履行相關批復手續后方可實施。
二、引進與建設
4.引進和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必須本著“雙實”的原則,即實驗室要“實體”引進和建設;要與*產業“實際”需求相結合。
5.引進和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應具有在本學科領域的技術集成能力和一定的產業化能力,應密切結合我市產業(技術)發展趨勢,其技術成果能在我市轉化,或可輻射珠江三角洲地區。
6.引進與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基本條件:
(1)引進的國家重點實驗室須經實驗室主管部門書面批準;
(2)實驗室與我市至少一家大中型(年產值超過5000萬元)企業簽署合作共建協議,或依托*校區(學院)建設并與我市至少3家企業(每家需年產值超過5000萬元)簽署科技項目合作協議;
(3)對我市支柱產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創新活動關聯度高;
(4)有辦公場所、實驗條件、后勤保障及相應經費等配套條件;
(5)有相對固定、技術水平較高的研發團隊。實驗室主任一般應具備正高職稱,在*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6個月,其研究團隊不少于20人,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5人,并至少有1人為在職的博士生導師,研究團隊平均在*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
(6)有健全的實驗室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章制度。
7.新建實驗室應本著邊建設、邊運行的方式,建設期一般定為3年,建設期結束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相關管理部門進行驗收。
8.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的經費投入應按實際情況由*相關企業和實驗室主管部門共同承擔,市財政給與一定的補助。
三、運行與管理
9.實驗室實行“開放、共享、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實行主管部門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10.實驗室的體制可申請獨立法人,也可依托*的企業、孵化器或校區等相關機構建設。
11.*市科技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實驗室應給予財政專項經費的扶持,專項經費由市財政根據實驗室建設情況逐年單獨列支,經費扶持分兩部分并分兩次撥付:一是引導性投入,用于實驗室引進和建設初期的相關費用,包括基本儀器的購置、必要的人員勞務費用的支出、管理費等。二是科技項目費用,主要用于實驗室自身和與我市企業共同承擔的研發項目并經評估達到要求的項目補助費用,費用支出按我市科技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市財政專項經費采用合同制管理的方式進行。
四、考核與評估
12.市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每年對實驗室的建設運行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與績效評價。實驗室應按時填報自查報告,市科技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或委托相關中介機構對實驗室資金的使用情況,儀器設備的購置和使用,項目(課題或服務)的完成情況(產生的效果),人才培養等進行評估。
實驗室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產學研 實驗教學中心 管理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08(a)-0170-02
民辦高校實驗教學中心是民辦高校實踐教學的重要基地,加強統籌建設和科學管理,實現資源共享,提高使用率,是加強實踐教學改革新形勢下,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基本保障。
近年來在教育部的大力倡導和社會企業熱心支持下,許多民辦高校開始實行實踐教學改革,加大投資力度,建設比較完善的實驗室硬件和軟件設施,初步形成了實驗教學與服務社會、與勤工助學、與專業學習、與擇業就業、與創新創業相結合的良好局面。高校實驗教學中心由實踐教學功能轉化為生產、教學、科研為一體綜合機構,實驗教學中作為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得到了快速發展,不僅對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具有特殊作用,是學校提升為地方經濟發展建設服務能力的關鍵。但是實踐教學目前依然是民辦高校人才培養過程中最薄弱的環節之一,很多民辦高校從文件和精神上加大實踐教學,但是具體怎樣能加強實踐教學的措施和方法還不是很多,所以加強實驗教學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已經成為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有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1 民辦高校實驗教學中心管理現狀
高校實驗教學中心的結構不斷地向精細化、多元化發展,這一方面促進了高校實踐教學、科研水平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也使高校實驗教學中心管理工作面臨著新的問題與挑戰。在民辦高等教育教學實踐改革深入開展的過程中,發現當前實驗教學中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尋找解決方案,制定出適用有效的實驗教學中心管理辦法是實驗室中心管理需探討的主要內容。
目前民辦高校實驗教學中心管理中主要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1.1 管理機制不健全
管理工作職能過于分散,產學研沒能實現一體化管理,不能有效的整合資源,實踐教學資源利用率低,并且管理機制不健全,沒有出臺具體的管理文件。
1.2 實踐教學經費保障機制不健全
因為民辦高校辦學資金有限,導致實驗教學中心建設規劃不明確、有些實驗室硬件資源閑置率高,而有些教學科研的需要的配套軟硬件設施卻跟不上實際需要。
1.3 師資隊伍結構不合理
實驗教學中心師資隊伍結構不盡合理,實驗教學中心專職師資力量的建設嚴重滯后于科研、教學管理上的要求。在民辦高校校中,實驗室教師往往被統稱為實驗員,無論是工資待遇、職稱評定、評選優秀教師等各個方面都和理論教師區別對待,卻忽視其在人才培養中和實驗室教學管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以往的辦學思路、教育理念和現行的制度影響了實驗教學中心師資隊伍的建設,造成了有管理創新能的教師不愿意加入實驗教學中心師資隊伍中來。
1.4 產學研各自為政,沒有實現產學研一體化管理
現在民辦高校實驗室產學研的管理大都是比較分散的,因為產、學、研三個方面都是自成體系的,一般也都是由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創建和管理的,這樣就導致產學研各自為政,不能很好的相互借鑒和有效的利用資源,沒有實現一體化管理。
2 民辦高校實驗教學中心管理研究具體措施
民辦高校應根據自身學科發展的現狀和辦學特色,充分考慮現有教師、實驗室資源、學科分布及未來學科、經濟、社會的發展趨勢,發現當前實驗教學中心管理與教學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有針對性的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統籌規劃好實驗教學中心實踐教學管理和充分利用實驗教學中心的教學資源,積極加強產學研一體化管理體制,制訂實驗教學中心教學管理制度,設計科學合理的實驗教學中心產學研管理質量保障與監控體系。
為了更好的加強民辦高等學校實驗教學中心的服務職能,加強各個實驗室的資源共享,提高民辦高校實驗室建設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方法措施。
2.1 將實驗中心管理目標進行分解
實驗教學中心的包括人員、設備、成果、資金等的管理,并對其中關鍵的實踐教學體系、科研體系、生產體系、保障體系逐一分析,制定管理方案,統籌規劃好實驗中心實踐教學,管理和充分利用實驗中心的實踐教學設備。例如人員的管理,根據現有實驗中心的教師和實驗室情況,進行分配,每個教師負責具體的幾個實驗室,包括設備的維護、實驗室衛生、實驗課前準備等各個方面的工作做到有專人負責。另外民辦高??筛鶕陨淼那闆r及專業發展和實踐教學需要,科學設置實驗室,合理配置相應崗位和人員。加強實驗室主任及實踐教學人員的聘任工作,通過政策導向,如實驗教師享有專任教師待遇,參照教師系列評審專業技術職稱,按相應教師系列考核。實驗教師主要承擔實踐教學工作,具備承擔理論課程教學能力的教師,可適當承擔理論課程的講授。吸引一批雙師型、高水平的教師和實驗技術骨干到實驗室工作,促進實驗教學隊伍管理素質的提高。以提升實踐教學能力和管理能力為重點,建設一支高素質教師隊伍。
2.2 完善實驗教學中心管理制度
實驗室管理辦法范文3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區行政區域范圍內行政、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燃煤煙塵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條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環保部門)對全區燃煤煙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區發展和改革、住建、工信、商務、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燃煤煙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新建、擴建、改建向大氣排放燃煤煙塵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必須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大氣污染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部門審查批準。
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燃煤煙塵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五條向大氣排放燃煤煙塵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必須按國家規定向區環保部門申報擁有的燃煤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并提供有關煙塵污染防治的技術資料。
第六條向大氣排放燃煤煙塵的,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七條產生燃煤煙塵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
第八條區環保部門和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部門有義務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九條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已投入使用的消煙除塵設施,不得閑置或拆除,確需拆除的,必須報經區環保部門批準。
第十條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把消煙除塵設施納入設備的固定資產管理,定期維護檢修,保證正常運行。
第十一條冶金、火電、水泥、建材行業是防治煙塵污染的重點,其行業的主管部門和企業要分期分批對其煙塵污染進行治理,使各煙塵排放點和產塵點的排放濃度不超過排放標準。不能就地治理的生產項目,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可實行轉產或搬遷。
第十二條現有工業鍋爐、工業窯爐及其它燃煤排煙裝置,凡是沒有達到排放標準的,應制定規劃和計劃,分期分批進行治理,對嚴重污染大氣的生產設施,應限期進行治理。
第十三條超過煙塵排放標準,污染嚴重,難以治理的鍋爐,應由區政府組織區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淘汰并不得轉讓使用。
第十四條新制造的燃煤工業鍋爐,蒸發量在1噸/時(含1噸/時)以上的,必須采用機械燃燒,并配置有效的除塵器;蒸發量在1噸/時以下的,必須配備有效的消煙除塵設施,使用新制造的燃煤鍋爐,均須符合煙塵排放標準。
第十五條使用各種類型鍋爐的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使其掌握消煙除塵設施和收塵設施的性能、操作規程和維修養護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十六條區住建部門應當統籌規劃,在城市建成區統一解決熱源,發展集中供熱,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等落后供熱方式。
第十七條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已建成的燃煤采暖鍋爐按規定需拆除的,必須在要求時限內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區政府組織環保、住建、公安、技術監督等部門依法。對按要求自行拆除燃煤鍋爐的單位,供熱部門優先安排接通工作。
第十八條在區政府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
第十九條城市建成區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生活爐灶,仍原煤散燒的,由區環保部門責令其限期改灶,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
生活鍋爐煙塵排放超過排放標準的,應更換或改造為型煤生活鍋爐或環保節能鍋爐。
第二十條城市建成區內新開業的飲食服務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否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批準營業。
第二十一條城市建城區內使用燃煤茶水爐的單位必須限期更換為電茶水爐,不得使用燃煤小鍋爐。
第二十二條城市建成區內的洗浴業燃煤鍋爐必須限期更換為燃氣鍋爐或新型環保節能鍋爐。
第二十三條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須采取防燃、防塵措施,防治污染大氣。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拒報或者謊報燃煤煙塵污染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
(二)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三)燃煤煙塵排放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
或者未經區環保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
(四)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建設向大氣排放燃煤煙塵的項目,其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要求,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排污者未按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區環保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區環保部門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對應淘汰的鍋爐逾期不淘汰,由區發展和改革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區發展和改革部門提出意見,報請區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將淘汰的鍋爐轉讓給他人使用的,由區環保部門或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沒收轉讓者的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
實驗室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 頂崗實習 人員遴選 過程管理 實習考核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s.2016.03.076
Abstract Practical ability of teachers, students' practical training environment and other issues has been an important factor in further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teaching in higher educational limitations. This paper from the teacher and student internships perspective, studies related to th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approach to enhance internships effect, promote the improvement of teaching ability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y to enhance and improve the practice of teaching level.
Key words internship; staff selection; processing management; practice assessment
1 頂崗實習及其重要意義
頂崗實習是指在基本完成理論技術學習及基礎實習訓練后,到專業對口的生產現場,利用本專業所學知識與技能,直接參與生產過程并完成一定生產任務的一種實踐性教學形式。一般高校頂崗實習安排在學生本科階段的最后一年,確保學生在理論知識準備充分后進行實習,保證頂崗實習效果。
頂崗實習是人才培養的重要環節,通過學生對實習崗位工作內容的完全實踐,有助于學生全面接觸實際工作環境及工作內容,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在理論有效轉化為實際的過程中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①②通過教師到企業頂崗實習使教師深入了解企業及崗位對技能的需求,在自身充實技術知識、提高實踐能力的同時,有助于其調整教學計劃及授課內容,提高人才培養效果。③頂崗實習還是實現校企合作的有效手段,能有效促進校企技術共同發展。
2 國內高校頂崗實習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頂崗實習源于河北師范大學,該校每年定期組織學生進行頂崗支教,對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效果顯著。近年來,全國多所高校如福州大學、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等,每年組織應屆畢業生到企業開展頂崗實習活動。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機械系每年還有計劃地選派青年教師到指定的生產實習基地或企校聯盟有關機構參加暑期頂崗實踐。
雖然國內高校大多開展了頂崗實習活動,但多數學校組織管理效果不理想,致使頂崗實習流于形式。④⑤目前大部分高校頂崗實習范圍僅限于學生。然而,實踐教育質量的提升離不開教師實踐能力的提高,因此,高校應選派中青年教師進行頂崗實習,提高教師實踐能力,促進本科工程教育質量的提高。
有效的組織管理辦法是提高實習效果和達到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手段,⑥且組織教師與學生同時進行頂崗實習,可以強化資源利用,方便組織管理。因此,本文以同時選派教師及學生參加頂崗實習為前提,研究頂崗實習組織管理辦法,以達到提高頂崗實習效果的目的。
3 頂崗實習人員遴選標準
頂崗實習是一項持續性工作,對高校教育教學發展及校企間進一步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在遴選參加頂崗實習教師及學生時,要為長遠計,嚴格把關,寧缺毋濫,切實選取出優秀人選。
學生遴選標準為:積極上進,思想端正,平時在校表現良好;對頂崗實習感興趣;理論知識扎實,成績優秀,在專業排名靠前;實踐能力強,實驗課成績良好;班主任或輔導員推薦者優先考慮。
教師遴選標準為:認真負責,對頂崗實習感興趣;有三年以上專業課授課或主持專業實驗項目經驗;40歲以下專任教師或實驗教師,以青年教師為主;有工程項目經歷者優先。
為保證學生頂崗實習效果,應為每名學生配備校內指導教師。每名校內指導教師根據實際情況跟蹤指導1~10名學員,遴選標準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專業課授課教師;在學院或系擔任行政職務優先。
企業指導老師由學校及企業共同商定,原則上選擇組織紀律強、業務能力好的優秀員工,每個企業指導老師指導1~3名學員,指導老師人數根據企業接納人數具體情況確定。
4 頂崗實習組織與管理辦法
4.1 頂崗實習前期準備
學校應提前制定詳細的頂崗實習計劃,并與企業商定接納教師和學生人數、實習時間、工作崗位、教師和學生的食宿和工資待遇安排,確定頂崗實習期間的企業指導老師和校內指導教師。根據遴選標準選定參加實習的教師及學生后,學校應組織幫助師生與企業進行崗位雙向選定,簽訂相關頂崗實習協議,并組織參加頂崗實習的教師及學生進行相關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學習,對其就實習日志等材料撰寫進行培訓。
頂崗實習前,企業指導老師與校內指導教師應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共同制訂頂崗實習工作安排、進度表等各種文件,為頂崗實習奠定良好基礎。
4.2 頂崗實習過程管理
(1)企業管理職責。企業在實習人員(參加頂崗實習的教師及學生)上崗前要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實習人員的工作安全。頂崗實習期間,企業應擔負監督管理職責,監督并協助企業指導老師認真完成指導和考核工作。
(2)實習人員要求。實習人員在工作、食宿等方面嚴格按照企業管理和學校要求,實施與企業員工同吃同住同勞的形式,按企業作息時間工作,不得無故缺勤,因故請假一天及以上需經學校及企業同意;按制定好的工作安排進行實習,記錄每天的實習工作、遇到的問題,形成實習日記并留存備查;實習結束后針對個人實習情況、個人收獲、心得體會等內容撰寫實結報告。
(3)校內指導教師職責。加強與實習單位的聯系,主動與企業指導老師或相關領導溝通,掌握學生的學習動態,每周做好頂崗實習校內指導教師指導記錄;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定期向學校通報實習情況,對違反紀律的人員,除做好其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工作外,與實習單位協商,提出處理意見,及時上報;指導學生撰寫實習日記和總結報告,做好實習的檢查、考核工作。
(4)學校職責。學校定期了解全校頂崗實習情況,做好溝通及相關保障工作。
4.3 頂崗實習考核
校企雙方要加強對實習人員工作過程的監控和考核,實行以企業為主、學校為輔的校企雙考核制度,雙方共同對教師及學生的頂崗實習表現進行評定。
4.3.1 學生頂崗實習考核
學生頂崗實習結束后要提交實習日記及實結,并由學校統一安排進行頂崗實習工作匯報會,了解學生頂崗實習工作情況。
學生頂崗實習考核成績由企業指導老師對學生的考核、校內指導教師對學生的評價及學校答辯考核組成。企業指導老師根據學生在企業表現進行打分;校內指導教師根據跟蹤了解及檢查學生實習日記情況進行打分;學校打分由答辯組教師根據學生提交材料及匯報情況給出。學生頂崗實習最終成績=企業指導老師打分60%+校內指導教師打分25%+學校打分15%。
4.3.2 教師頂崗實習考核
教師頂崗實習結束后,要形成頂崗實習日記、實結和相關課程教學計劃修改方案,并向學校進行匯報。
教師頂崗實習考核成績由企業指導老師及學校共同打分,企業指導老師依據其在企業工作表現評判;學校依據教師提交實習材料及匯報情況打分。教師頂崗實習最終成績=企業指導老師打分80%+學校打分20%。
4.4 支持與保障
權益保障方面,學校應保障參與頂崗實習教師及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其在企業實習期間的各項權益;企業應確保實習人員在企業期間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其進行危險作業,不得將其作為廉價勞動力,不得無故增加其工作時間。
學校負責師生頂崗實習中的相關交通費用,為每位參加實習的師生購買人身保險,并對表現優秀的教師及學生給予適當獎勵,考核結果納入教師的年度績效考核。
5 結束語
嚴謹的組織管理辦法可有效提高頂崗實習實施效果,從而大大增加教師及學生頂崗實習的收獲,促進高校實踐教學水平和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提高。因此,高校應嚴格頂崗實習管理,加強實習過程監管,并通過合理的考核、獎勵制度激勵教師及學生積極認真完成頂崗實習,以達到頂崗實習實施的預期效果和人才培養的目的。
注釋
① 朱小萍,袁田利.高校頂崗實習管理制度創新研究與實踐[J].經濟師,2010(6).
② 劉學文.高職學生頂崗實習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武漢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2).
③ 馮學花,曹殿潔,陶阿麗,戴一,孫靖,施伶俐.青年教師工程實踐能力培養的之探析[J].赤峰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13(20).
④ 楊昌勇.高職院校學生頂崗實習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D].曲阜師范大學,2010.
實驗室管理辦法范文5
第一條目的依據
根據《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功能研究室是承擔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有關研發任務以及重大技術集成與轉移等活動,開展省內產業發展關鍵技術研究的一個研究室。
第三條職責
主要承接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有關研發任務以及重大技術集成與轉移等活動,開展省內產業發展關鍵技術研究。
第四條遴選、考核
由首席專家提出候選名單,農牧廳確定。
第二章遴選方式
第五條遴選原則
根據省優勢或特色產業發展狀況及需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六條遴選條件
(一)在省內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科研機構、教育機構等建設依托單位中擇優產生,在省內本領域關鍵技術的研究中處于領先地位;
(二)研究室須具備較好的研究基礎條件,并承擔過與本產業相關的重大科研項目任務;
(三)保證產業技術團隊功能專家的辦公條件和實驗室條件建設、儀器設備使用;
(四)保證人員的科研時間,配備必要的研究輔助人員。
第七條遴選程序
(一)由首席專家提名推薦;
(二)執行專家組征求同領域專家意見并評議并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
(三)在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農牧廳確定;
(四)掛牌,首席專家與研究室主任簽訂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
第三章審批
由首席專家提出候選名單,在征求同領域專家意見后,經評議、公示后,由農牧廳確定。
第四章考核
第八條考核辦法
(一)考核方式
在功能研究室的協議期,由首席專家根據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對功能研究室進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滿后的任期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考核結果,對達不到功能研究室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予以中止協議處理。
(二)考核程序
1、功能研究室主任向首席專家提交關于功能研究室運行的綜合評估報告;
2、首席專家聽取功能研究室主任對功能研究室的工作報告;
3、首席專家按照簽定的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對完成目標任務的情況進行評估,并結合功能研究室主任綜合評估報告進行考核評定;
4、將考核結果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再次評議;
5、根據評議結果由首席專家決定功能研究室的整改意見或終止協議處理,并由管理咨詢委員會將決定意見反饋給功能研究室主任。
(三)考核標準
1、考核等次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
2、能保證研究人員的辦公條件和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能夠保證人員的科研時間,配備必要的研究輔助人員的確定為合格。
3、不能保證研究人員辦公條件和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不能保證人員的科研時間;不按需配備必要的研究輔助人員的確定為不合格。
(四)考核結果
1、任職期內年度考核為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提出整改意見,可繼續擔留用;不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首席專家審定并終止協議,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書面通知功能研究室主任。
2、期滿考核為合格者,根據學科發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首席專家審定并提出整改意見后,繼續在下屆擔任科研任務;不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首席專家審定并解除協議,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書面通知首席專家,終止協議。
第五章附則
實驗室管理辦法范文6
??谑袩煵輰Yu零售許可證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規范煙草專賣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和國家、省煙草專賣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谑行姓^域內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的單位或個人。
第三條 本市《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由市煙草專賣局主管并審核發放。
第四條 單位取得《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證明;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租賃經營場所租賃期應在2年以上,有固定的店面及確切的門牌地址,對外營業面積18平方米以上,具備相應的卷煙儲存條件);
(三)有固定的卷煙經營專柜和必要的卷煙經營人員;
(四)符合煙草制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五)有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
(六)經營場所有一部供訪銷、服務的座機電話;
(七)國家、省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個人取得《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在本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持有暫住證的無業、待業、下崗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二)年滿18周歲、無傳染性疾病(身體有殘疾的應當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三)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證明;
(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租賃經營場所租賃期應當在1年以上,有固定的店面及確切的門牌地址),經營場所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的;
(五)符合煙草制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六)經營場所有一部供訪銷、服務的座機電話;
(七)國家、省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許可證》的申辦、發放程序:
(一)申請:由企業或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轄區工商部門發放的工商開業登記表或變更表,交轄區煙草專賣管理大隊;
(二)受理:專賣管理大隊受理后3日內,大隊長和轄區專管員到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實地勘驗后,在《換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報專賣管理科;
(三)組織審核:專賣管理科在收到專賣管理大隊呈報的申請人的所有材料后22日內進行實地勘察、核實,并簽署審核意見,報局領導審批;
(四)決定:申請人的申請符合辦證條件的,市煙草專賣局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依法做出不予許可書面決定的,市煙草專賣局應當在30日內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五)發證:市煙草專賣局依法做出準予許可書面決定的,應當在3日內與申請人簽訂《卷煙零售戶守法經營責任書》,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七條 申領《許可證》應當提交的資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本人申請;
(二)房屋產權證明或能夠證明該經營場所是合法的證明文件;
(三)租賃合同(附帶上款證明文件);
(四)法人或其他組織需提供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五)工商開業登記表或變更表。
第八條 市煙草專賣局根據本市人口、交通等實際情況,制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如下:
(一)全市卷煙銷售零售戶率控制在2.8以下(按照國家煙草專賣局的要求:1000人口設置2.8個卷煙零售戶);
(二)城區主干道一側零售點間距不得少于100米,主要街道一側原則上每相隔80米設1個零售點,400米內不得超過5個,非主要街道和小巷一側原則上每相隔120米設1個零售點,600米內不得超過4個;
(三)鄉、鎮、街道零售點間距不得少于80米,自然村400人以下的設1個零售點,最多不得超過2個;
(四)本市各封閉住宅小區內零售點250戶以下不超過2戶,250戶以上每超100戶可增加1個;
(五)城區汽車站、碼頭、火車站、機場大廳內原則上不超過5個零售點,鄉鎮汽車站、碼頭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攤位;
(六)各類機電、建材、蔬菜、水果、水產交易市場內零售點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
(七)同一地址、門牌號內只能有1個零售點。
第九條 以下場所和商店,不得設置零售點:
(一)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煙火的;
(二)主營對人體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工、農藥、油漆石油、天然氣等商品的;
(三)非主營副食品的;
(四)違章建筑。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換發《許可證》:
(一)無固定的經營場所,隨意擺攤設點的;
(二)不符合單位和個人辦證條件的;
(三)不符合煙草制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
(四)不接受、不配合煙草專賣執法人員檢查,阻撓、抗拒執法的;
(五)其他不宜發放《許可證》的。
第十一條 變更《許可證》經營地址的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零售點布局要求;變更《許可證》法定代表人的應當重新辦理申領手續。
第十二條 領有《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必須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地域范圍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依法接受市煙草專賣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凡經營煙草專賣品的,必須持有《許可證》,無《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市煙草專賣局的意見,依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 持有《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煙草專賣局視情節給予處理和處罰:
(一)使用過期、失效《許可證》的;
(二)轉借、涂改、變造或者擅自轉讓《許可證》的;
(三)不按規定時限辦理《許可證》年檢、變更、注銷手續的;
(四)因違法經營煙草制品被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處罰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五)不按價格管理部門規定的卷煙零售指導價經營卷煙,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
第十五條 持有《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煙草專賣局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資格,收回《許可證》:
(一)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構成犯罪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經營假煙、走私煙和非法經營卷煙的;
(三)超越《許可證》核定的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或者地域范圍從事煙草制品經營活動的;
(四)一證多點經營的;
(五)阻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檢查的;
(六)申請人利用隱瞞、欺騙等不正當手段,非法取得《許可證》的;
(七)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第十六條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工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市煙草專賣局加強《許可證》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海口市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與辦理程序規定第一條 為加強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規范申請和辦理程序,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包括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中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分為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兩個樣式、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分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個體)兩個樣式。
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和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總稱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個體)總稱零售類許可證。
第四條 煙草專賣局應當積極推行電子政務,方便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申請并提高辦事效率。生產經營類許可證應當通過煙草專賣許可證計算機 網絡管理系統辦理,零售類許可證應當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辦理。
第五條 煙草專賣局是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辦理機關,負責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受理、審查、審批和管理。
第六條 以下煙草專賣許可證由省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和審查,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一)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申請人為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加工業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申請人為從事卷煙、雪茄煙批發業務, 跨省、 自治區、 直轄市經營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申請人為從事煙葉、復烤煙葉、煙絲、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經營業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四)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人為從事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免稅煙草制品批發業務或罰沒煙草制品拍賣業務的企業,或從事外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罰沒國外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地市級煙草公司。
第七條 以下煙草專賣許可證由地市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和審查,省級煙草專賣局審批:
(一)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申請人為從事卷煙、雪茄煙批發業務,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人為從事外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罰沒國外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縣級煙草營銷單位。
第八條 以下煙草專賣許可證由縣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和審批:
(一)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人為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個體),申請人為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公民。
申請人所在地未設立縣級煙草專賣局的,由地市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和審批。
第九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申請類型包括新辦申請、變更申請、延續申請、停業申請、恢復營業申請、歇業申請、補辦申請等。其中,新辦申請、變更申請、延續申請為許可類事項的申請;其他申請類型為管理類事項的申請。
第十條 申請人應當按申請類型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一條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般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相應類型的格式文本。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 電子數據交換和 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由受理機關將其轉換為格式文本并經申請人確認。
第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委托人提出申請,人應當提供委托書、委托人及人的身份證明。
第十三條 申請新辦生產經營類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表;
(二)企業設立的證明文件,其中煙草制品的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提交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企業成立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四)工商 營業執照副本或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五)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申請新辦零售類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表;
(二)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證明或 房屋租賃協議;
(四)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取得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的企業,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事項發生后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許可范圍需要變化的,應當提前提出變更申請。申請變更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二)與變更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原許可證正副本;
(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五)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取得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的企業,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類型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辦許可證。
第十七條 取得零售類許可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或 字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事項發生后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二)與變更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原許可證正副本;
(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五)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取得零售類許可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主體或者經營場所發生變化,應當重新申辦許可證。
第十九條 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延續申請表;
(二)原許可證正副本;
(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四)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延續零售類許可證時,還應當提交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
第二十條 持證人需要暫停生產經營行為的,應當在停業前7日內提出停業申請,停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申請停業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
(二)許可證正副本;
(三)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停業期間,許可證正副本交由審批機關暫行保存。
第二十一條 停業期滿或者提前恢復營業的,持證人應當提出恢復營業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
(二)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審批機關審批同意的,發還原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二條 持證人在有效期內遺失或損毀許可證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補辦許可證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
(二)遺失或損毀證明;
(三)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條 發生《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持證人或利害關系人應當在規定情形發生后30日內申請歇業;持證人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提出歇業申請。申請歇業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
(二)許可證正副本;
(三)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 煙草專賣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提出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于本煙草專賣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向有關煙草專賣局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不能當場更正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人在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未補正申請材料,或補正的材料仍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煙草專賣局應當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 不予受理通知書。
(六)申請事項屬于法定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并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 地市級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受理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進行初步審查,提出是否辦理的意見,通過煙草專賣許可證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將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報送上一級煙草專賣局。
第二十六條 煙草專賣局在審查和審批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的申請時,一般以書面方式進行。審查機關或審批機關認為需要實地核查的,由本機關或委托下級煙草專賣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
煙草專賣局審批零售類許可證的許可類事項申請時,應當指派本機關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實地核查。
第二十七條 煙草專賣局進行實地核查時,應當填寫煙草專賣許可證實地核查記錄,由核查人員與被核查方簽字確認。被核查方拒絕簽字的,由核查人員在煙草專賣許可證實地核查記錄上注明情況。
第二十八條 煙草專賣局審批零售類許可證,應當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因合理布局所限,無法都給予行政許可的,應當根據受理的先后順序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第二十九條 煙草專賣局審批許可證時,認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聽證的,應當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通過公告欄或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系統等方式向社會煙草專賣許可證聽證公告并舉行聽證。
第三十條 煙草專賣局審批許可證時,審批結果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交煙草專賣許可證聽證申請書的,煙草專賣局應當依法舉行聽證并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聽證通知書。
第三十一條 煙草專賣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受理和審批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的,受理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后10日內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審批機關,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審批機關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審批期限可以延長10日并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延長審批期限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依法需要聽證、檢驗、檢測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
第三十二條 審批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時,申請類型屬于許可類事項的,應當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或煙草專賣許可證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申請類型屬于管理事項的,應當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辦理通知書。
第三十三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由審批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最長不得超過5年,自發證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 持證人或利害關系人按規定提出歇業申請的,原許可證審批機關應當注銷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 原許可證審批機關發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職權注銷持證人的煙草專賣許可證: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發生《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持證人或利害關系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歇業申請的;
(三)登記事項發生改變后,持證人未按照本規定提出變更申請,自收到責令變更許可證通知書30日內仍拒絕變更的;
(四)停止經營業務1年以上不辦理停業手續,或辦理了停業手續、停業期屆滿后未申請恢復營業的,經發證機關公告3個月后未申請歇業或申請恢復營業的;
(五)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后滿6個月未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發生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原許可證審批機關應當依據相關行政處罰或行政決定注銷該煙草專賣許可證: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被依法撤銷的;
(二)煙草專賣許可證被依法撤回的;
(三)煙草專賣許可證持證人被依法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的;
(四)煙草專賣許可證持證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第三十七條 原許可證審批機關注銷許可證時,應當根據歇業申請、相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刑事判決書、公告或檢查記錄等材料填寫煙草專賣許可證注銷審批表,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后,注銷該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注銷后,審批機關應當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注銷決定書送達原持證人并收回原許可證,許可證無法收回的應當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條 依法注銷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應當通過公告欄、煙草專賣許可證信息系統等方式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本規定所稱的行政許可文書包括申辦許可證過程中的各類申請表、煙草專賣局相關行政許可決定、煙草專賣局內部審批表等格式文本。
第四十一條 煙草專賣局出具的行政許可文書應當加蓋煙草專賣許可證專用印章或本行政機關印章。核發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應當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行政許可文書或煙草專賣許可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10日內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采用郵寄送達方式。
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的行政許可文書或煙草專賣許可證可以由審批機關委托受理機關送達。
第四十二條 審批機關對許可類事項的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30日內,通過公告欄、煙草專賣許可證信息系統等方式,將許可事項、被許可人的姓名或企業名稱、經營場所、許可范圍、許可有效期限、許可證號以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日期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條 公眾要求查閱行政許可決定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公眾查閱內容不包括煙草專賣局內部審批表。
第四十四條 煙草專賣局應當建立行政許可卷宗歸檔保存制度,對辦理完畢的申請材料以及相關行政許可文書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五條 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中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