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的基本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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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學的基本概念

邏輯學的基本概念范文1

邏輯學是一門古老的科學,這門科學最早由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所創立。從兩千多年前中國的墨子和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到近代英國思想家培根、穆勒,從19世紀的馬克思、恩格斯到20世紀對持不同見解的羅素、卡爾納普都曾經對邏輯學進行過深入的研究。在很長一段時期里,邏輯學與哲學、修辭學和論辯術等方面的學問交織在一起。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它才逐漸從相關學科中分化出來,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到了歐洲近代,才通用“邏輯”一詞來指稱研究推理或論證的學問,這種用法沿用至今。

一、法律邏輯學的功能定位

法律邏輯學作為一門學科則是在20世紀才逐漸形成的。在我國,對法律邏輯學的研究起步更遲,直到20世紀80年代初期才有法律邏輯學的教科書問世。從功能上看,法律邏輯學是一門工具性的學科,主要是為人們的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工作提供有用的邏輯知識及邏輯思維方法。法律是人們的行為規范體系,承擔著保障社會有序、正常運做的職能,同時它還是人們維護自身權益、懲治犯罪行為的基本依據。法律必須具有嚴謹性和準確性,否則它就不可能具有權法律邏輯學教學思維威性,所以在法學理論研究及法律工作的每一個環節,諸如立法、司法、執法都要講究邏輯。法律與邏輯之間向來有著密切的聯系。就立法來講,作為一種行為規范體系,法律必須明確地告訴人們:什么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公民享有何種權利、承擔何種義務,等等。法律條文不容含糊其詞,更不可以自相矛盾,不然人們就會無所適從,社會生活就會陷于混亂。所以在制定法律時,必須注意對概念作出準確嚴密的定義,注意條文之間的邏輯關系,注意不同法律之間的協調一致不得沖突,這些都需要運用法律邏輯學知識加以推敲和衡量。就司法過程而講,我國的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查清事實、核實證據、適用法律一直到審理結案,各個環節都離不開判斷、命題、推理、證明、反駁這些思維活動。由于法律邏輯學以思維形式的邏輯結構和邏輯規律為研究對象,而這一點又與普通邏輯相同,所以對于初次接觸法律邏輯學的人而言,概念、內涵、外延、判斷、命題、推理等普通邏輯中的術語顯得過于抽象,由于不易于理解,便會使初學者對于法律邏輯學的學習產生畏懼心理,進而由畏懼到抵觸法律邏輯學的學習,從而不能達到學科教學的要求和目的。然而作為任何一個研習法律的學習者或者法律工作者而言,法律的特點之一是講究準確、嚴密,無論是制定法律法規,抑或適用法律過程中對案件的審理、定性和量刑,還是律師進行辯論、擬定各類法律文書都是這樣。法律工作者的思想表達和論證過程是否準確、嚴密,直接關系到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關系到涉案當事人的命運,關系到社會秩序和社會正義的維護,因此決不可以掉以輕心。而法律邏輯學恰恰是幫助法律工作者掌握理性思維、嚴密推理的有效工具,如果沒有法律邏輯學的根基,那么研習者就無法真正掌握法律這門技藝。

二、法律邏輯學理論教學思維探析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關于科學思維和表達的基礎理論學科,它的抽象性往往使人在學習原理時覺得乏味,而思維的確定性和表達的靈活性又常常使人在運用邏輯時感到困惑。為了改變以往那種法律邏輯學教學高頭講章式的艱深和書齋擺設式的空泛,收到既能提高學生邏輯素養,又能陶冶學生高尚情操,既教書、又育人的雙重效果,我在教學實踐中作了一些探索:

(一)明確學習目的并激發受教者的學習興趣

愛因斯坦曾經說過: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對于任何一個法律邏輯學的初學者而言,單一地對他強調學科的重要性,倒不如讓他對該學科產生興趣更能讓他對學習有欲望。本人在從事法律邏輯學的教學過程中,深知法律邏輯學以抽象的推理讓初學者生畏,如果一味地照搬教學大綱,很可能導致大多數學生聽課如同嚼蠟,懈怠之心一生,再往后聽講如同聽天書,實在貽害無窮。故本人在授課伊始便注重培養學生興趣,比如春晚是國內收視率極高的節目,而近年來春晚有小品類節目以腦筋急轉彎為賣點,以該節目為例,指出所謂腦筋急轉彎其實不過是故意違反邏輯的基本規律——同一律而已。以此為例,學生會感覺看似晦澀難懂的法律邏輯學其實并不深奧,于是向學之心漸強。再比如,部分學生癡迷于偵探作品,有些甚至帶到課堂上來看,針對此種情形,本人舉出福爾摩斯如此深入人心,正是因為他屢屢使用科學的演繹法來偵破案件,而演繹法正是邏輯推理方式之一。

(二)采用參與式教學模式提高受教者的主觀能動性

蘇格拉底教學法歷來倍受推崇,一方面是因為它能讓施教者與受教者同時參與,另一方面是在這種平等的討論的同時,雙方產生激烈的思想碰撞,從而使真理得以發現。在教學中,讓學生參與課堂討論,首先能讓學生感到自己的思路和想法受到重視,從而會更加認真地去思考問題和理順自己的思路;其次,學生的廣泛參與討論可以使不同的想法得到交流,沒有最好,只有更好,通過討論,學生必然可以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傳統的教學方法中,施教者和受教者界限分明,施教者主要以講授為主,受教者主要以被動接受為主,二者之間缺乏有效互動,而且受教者可能只是機械理解了施教者的思路,卻很難做到融會貫通、舉一反三,而蘇格拉底教學法是一種教師和學生之間互動的教與學的關系,不僅是教師,學生在整個教學中也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通常是教師隨機向某一學生發問,只要該學生能夠回答問題就會被一直問下去,在這一問一答中向在座的學生傳遞著所要教授的信息。教師的問題應具有啟發性,引導學生去發現和理解。整個課堂就是在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之間互相提問、互相回答、甚至互相爭論中度過。逐步地,不同的個人見解可以形成統一意見,對法律邏輯基本理念和原則的理解也可達到一定程度的共識。而且,不同角度的回答和辯論,還帶來了新的法律思維和視野。更重要的是,學生在獲得法律邏輯知識的同時,也得到了充分地職業化的法律思維和技能的訓練。

常言道:“授人魚,不如授人以漁”,可見學習方法對于受教育者的重要程度,同時,高等教育與其他教育的區別之一就在于受教育者自學意識的樹立,因此在法律邏輯的教學過程中,除了采取蘇格拉底方法提高學生自己思考的能力,還應該讓學生意識到作為法律邏輯并不是孤立的,而是與其他社會科學緊密相聯系的,比如歷史學、政治學、社會學等等。要鼓勵學生在課后多讀社科類書籍,并不僅局限于法學書籍,從而達到知識的積淀,分析問題能夠擁有更寬廣的視角,正所謂: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

三、法律邏輯學實踐教學探析

(一)教學內容上要體現法律邏輯的特點

開設法律邏輯的目的主要在于讓學生能利用邏輯知識來解決法學領域中的邏輯問題。教師在講授這門學科時,一定要注意把基本的邏輯原理與法律知識結合起來,并根據法律邏輯自身的特點進行講授。那么,法律邏輯究竟有沒有自己的特點呢?答案是肯定的。就概念而言,形式邏輯在論述概念與語詞的關系時,認為概念與語詞不是一一對應的。但在法律領域內,概念與語詞卻是一一對應的。例如,“判決”、“裁定”、“決定”、“法人”、“”、“抗訴”、“非婚生子女”等語詞,它們與自己所表達的概念之間,都是互相配對的,不能替代也不能拆換的。同樣,法律定義也有自己的特點。由于法律是按照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是人們的行為準則,所以,法律定義必須是統治階級根據本階級的利益決定的,只要經國家依照法定程序規定出來,就要求全社會遵照執行。即使該法律規定得不夠恰當,只要國家沒有修改或廢除,它仍然是合法的、有效的。因此,法律定義只有恰當不恰當的問題,談不到真假問題。此外,法律定義在結構上也有它自身的特點,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首先是被定義概念反映的對象必須具備若干必要條件,這些條件缺一不可。如“”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國家工作人員;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3.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次是被定義概念反映的一類對象包括若干種不同的情況,它們各自具有不同的本質特征,這些特征用“或者”聯結。如:“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這個定義提示了犯罪中止的兩種情況,只要行為人的行為符合其中一種情況,就屬于犯罪中止。這種定義事實上是一種選言判斷。在推理中,定罪三段論與量刑三段論與一般的三段論相比,也有其自身的特點。以上例子說明,法律邏輯確有它自身的特點,教學中教師如果忽略了這個問題,那么他所傳授的就是一種邏輯基本規則加法例證的“皮加毛”式的法律邏輯,而并非真正意義下的法律邏輯。

因此,教師在教學中一定要充分抓住法律邏輯自身的特點進行教學。對于模態判斷,要詳細分析實際判斷和必然判斷的區別,對法律條文中常用的帶有“應當”、“必須”、“可以”、“不得”之類的模態詞的判斷要進行邏輯分析。對于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如:“撤消”、“撤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人”等概念應從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方面去區別。此外,為了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應結合案例講授推理的邏輯性、有效性;為了提高學生的善辯能力,應把邏輯知識與法庭論辯技巧結合起來進行教學。諸如法庭辯論中反駁的基本技巧、法庭論辯中的論證、各種推理在法庭以及辦案過程中的運用等等。

邏輯學的基本概念范文2

[關鍵詞]邏輯史;中國邏輯;希臘邏輯;印度邏輯

邏輯史研究是總結和推進邏輯學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梢哉f,當今邏輯科學中的核心與重要問題都能夠在邏輯史中找到它們的源頭和根據。

自1962年威廉·涅爾和瑪莎·涅爾(William Kneale&Martha Kneale)合著的單卷本《邏輯學的發展》、安東·杜米特留(A.Dumitriu)四卷本《邏輯史》出版以后,至今沒有見到更新的通史性的邏輯史著作問世?!斑壿媽W、邏輯史、邏輯哲學以及諸如計算機科學、人工智能、認知心理學、論證理論和思想史等與邏輯密切相關領域的研究者深刻體會到了更為深入和詳細的邏輯史著作的缺少所帶來的不便”(序言)。

由國際著名哲學家、邏輯學家、英國倫敦皇家學院計算機系教授多夫·嘉貝(Dov Gabbay)和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系教授約翰·伍茨(John Woods)共同主編的十一卷本的《邏輯史手冊》已于2004年由世界著名的出版公司荷蘭愛思唯爾開始陸續出版發行。目前,出版了第一卷、第三卷和第七卷,其他各卷將陸續出版。該手冊一經面世,便受到了國際邏輯學界的普遍關注。被譽為是“第一部由大卷本著成的系列邏輯史著作”。從該手冊內容的設計與編排上,我們可以追蹤到邏輯史研究的最新和最前沿的動態,也可以從中體認到邏輯學發展的一些基本趨勢。

一、《邏輯史手冊》的主要內容

經過伍茨教授的允許,根據2007年1月最新修訂的寫作大綱,我們先將《邏輯史手冊》各卷的主要內容簡要介紹如下:

第一卷為《希臘、印度和阿拉伯邏輯》,共8章,主要介紹了亞里士多德以前的邏輯、亞里士多德邏輯及其模態邏輯、印度邏輯、麥加拉與斯多葛邏輯。

第二卷為《中世紀與文藝復興的邏輯》,共13章,該卷以歷史發展的前后時間為序,介紹了中世紀重要的邏輯學家,如波依提烏、阿伯拉爾、奧卡姆、布里丹等,同時也梳理了中世紀特有的一些重要邏輯問題,如指論、意義理論、語意問題、模態問題及自我指稱的情況等;同時也介紹了13、14世紀摩迪斯泰學派(Modistae)的思辨語法。

第三卷為《現代邏輯的興起:從萊布尼茨到弗雷格》,共11章。該卷共介紹萊布尼茨、康德、黑格爾等8位邏輯學家,并以3章的篇幅介紹了代數邏輯、邏輯代數和邏輯學的數學轉向問題。

第四卷為《19世紀的英國邏輯》,共15章,該卷主要介紹了13位邏輯學家,如穆勒、哈密爾頓、文恩、邊沁等,并專辟一章討論了1805—1835年的法國與英國邏輯。

第五卷為《從羅素到丘奇》,共16章。該卷主要介紹了羅素、布勞維爾、維特根斯坦、希爾伯特、哥德爾、塔爾斯基、波斯特、丘奇等16位邏輯學家,并討論了λ演算、組合邏輯以及20世紀的悖論等問題。

第六卷為《20世紀的集合論及擴展》,共13章。該卷主要從集合論的角度討論了20世紀邏輯發展的基本情況,總結了集合論到科恩(Cohen)的發展概況以及在當展的情況,涉及無窮組合數學、連續統、力迫和大基數、奇異基數、確定性、大基數內模型、拓撲集合論、部分邏輯、范疇邏輯等。

第七卷為《20世紀的邏輯學與程式》,共9章,主要介紹了20世紀發展起來的一些新的邏輯分支歷史過程,如數理模態邏輯、認識論邏輯、相干與基本邏輯、時態邏輯、情境理論與情境語義學、對話邏輯等。

第八卷為《邏輯的多值與非單調轉向》,共10章,主要介紹了邏輯學向多值與非單調轉向過程中,一些新邏輯分支發展的情況,涉及多值邏輯、一致邏輯、量子邏輯、模糊邏輯、非單調邏輯、非單調推理和信仰變化、自由邏輯等。

第九卷為《邏輯學與計算機科學》,共19章,主要介紹了邏輯與計算機科學、人工智能相關的問題,涉及邏輯與計算機的發展、邏輯與計算機科學、高階邏輯的自動化、類型論的機器化、歸納的機器化、復雜性理論、邏輯與計算語言等問題。

第十卷為《歸納邏輯》。

第十一卷為《邏輯學核心概念的歷史》,共7章,主要介紹了否定詞、推論關系、量詞、連接詞、自然演繹、類型、謬誤等邏輯學基本概念的發展過程以及最新研究的進展情況等。

二、《邏輯史手冊》所體現出的新趨勢

《邏輯史手冊》原名為《邏輯哲學與邏輯史手冊》,從以上內容介紹來看,《邏輯史手冊》主要涉及三部分內容:一是,在世界邏輯史上具有重要影響的邏輯學家與學派,其時間跨度是從古代到20世紀末;二是,邏輯科學體系中重要的邏輯學分支或領域的發展歷史,這些分支在相關領域均為重要的基礎性理論;三是,邏輯學體系中核心概念的發展與研究,這些核心概念對邏輯學的整體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邏輯史手冊》具有極高的學術水平。一是匯聚了國際邏輯學研究的高水平學術隊伍,該手冊的作者基本上是以上三個方面具有較大國際影響和知名度的專門研究家,來自全球著名高校和研究機構,有100余名,分布在英、美、加、意、法、澳、瑞士、荷蘭等國家;二是體現了新進展,《邏輯史手冊》每一章所涉及的人物、分支或專題均涵蓋了從20世紀以來一直到最近幾年的研究進展,也體現了國際邏輯學研究的最新的趨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邏輯史研究進入到全面、精深研究的新階段。

可以說,這套《邏輯史手冊》是迄今為止規模最大、內容較為齊全的一部邏輯史鴻篇巨著。

在以往的研究中,雖然有一些著作對邏輯發展的基本線索、重要人物、重要理論有著比較清楚的描述,如波亨斯基的《形式邏輯史》、涅爾夫婦的《邏輯學的發展》等。但是,更為全面、深入和詳細的研究成果尚未出現。盡管安東·杜米特留的《邏輯史》在范圍上較其他成果,涉及了中國邏輯、印度邏輯,在邏輯類型上也討論了辯證邏輯、歸納邏輯等問題,但總體上略顯單薄,而且在內容上也顯繁雜,并沒有充分展開。這三部著作對邏輯學發展過程中核心概念演變的過程更缺少專門的系統考察,而且對邏輯與其他相關領域的關聯研究也少有涉及,缺乏必要的研究。當然,我們站在今天的角度,不能苛求前人對這些問題做出完美的回答。

這部《邏輯史手冊》則彌補了以往研究的不足。首先,以邏輯史上人物研究為線索,幾乎涉及了從古至今所有對邏輯學發展發生重要影響的邏輯學家,對這些重要邏輯學家的研究盡可能做到全面、具體和深入,其內容之詳為前所未有,重要邏輯學家研究的篇幅幾乎可以獨立成書,如關于亞里士多德、萊布尼茨、弗雷格等人邏輯思想的研究。其次,對邏輯學核心概念的把握,進行了系統而深入的研究,這兩方面的工作,不僅對推進邏輯史研究,而且對推進邏輯學理論,尤其是邏輯哲學的研究,都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邏輯史手冊》的出版表明對邏輯史的研究已經進入到了精深、細致和全面的新階段,這種趨勢在近幾年的國際邏輯學界已有所顯現。以人物研究為例,2005年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丹尼爾·麥克白斯(Danielle Macbeth)的專著《弗雷格的邏輯》,比較系統地介紹了弗雷格邏輯思想的基本內容與特征;以邏輯學發展的斷代史研究為例,2002年維科奧·里斯圖(Vilkko Risto)出版了《邏輯學研究百年:1781—1879年德國邏輯改革的努力》對1781到1879年邏輯學在德國的發展情況進行了全面回顧;牛津大學出版社即將推出芬蘭邏輯學家雷拉·哈帕蘭塔(Leila Haaparanta)主編的《現代邏輯史》。其他諸如對亞里士多德、斯多葛邏輯、中世紀邏輯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非常重要的進展。由于這些研究者的論著還沒有公開出版·待得到他們的授權后,我們再陸續做出介紹。

第二,把邏輯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研究,而不局限在某一種類型或范圍內,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新的認識邏輯的觀念和研究方法。

《邏輯史手冊》在范圍與邏輯類型上有了新的拓展,時間跨度上,從亞里士多德以前一直到20世紀末;邏輯類型既包括經典邏輯、非經典邏輯,也包括了康德、黑格爾等人的邏輯思想,并專門談到歸納邏輯的發展歷史。從邏輯起源和發展的角度,涉及古希臘、古代印度、阿拉伯及歐美等國家和地區,給人們提供了一種立體的、全方位的邏輯思想發展的全景圖。這種研究給我們帶來的啟發是:邏輯科學是一個整體。

從邏輯發展的歷史來看,從亞里士多德、萊布尼茨對傳統邏輯和現代邏輯的構設開始,就已經有了將邏輯學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的思想萌芽。

亞里士多德是被公認的“邏輯之父”,他創建了以三段論為核心的演繹邏輯學體系,亞里士多德邏輯的主體是演繹性的。但是·從亞里士多德對蘇格拉底的一段評價來看,他顯然是把歸納也看作了科學的基礎,并給予了充分的重視。他說:“有兩樣東西完全可以歸功于蘇格拉底,這就是歸納論證和一般定義。這兩樣東西都是科學的出發點。”盡管他把歸納置于辯證的類型里,對歸納沒有更多的理論上的闡述,但我們不能因此否認,他對歸納問題的肯定和重視。

轉貼于

在亞里士多德時代,各種科學理論尚處于初創階段,理論體系的建立還處于萌芽狀態,假設、假說的成分在這些理論體系中占有相當多的成分,這種狀態對演繹的方法要求得比較多,尤其是當時幾何學的發展達到了由經驗上升到理論的程度,成為亞里士多德建立傳統邏輯體系的直接基礎,而歐幾里德幾何學的演繹性質則又直接體現在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體系中。因此說,建立演繹方法和演繹邏輯的條件是成熟的,而建立歸納邏輯的條件和基礎是不成熟的。

亞里士多德的偉大之處在于他探討演繹問題的同時也給歸納問題以高度的重視,說明亞里士多德在創建邏輯體系的時候也是把歸納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來看待的,而且把歸納問題作為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納入到了他的三段論體系當中去了。這不能不說是亞里士多德的一個偉大的貢獻,他給我們在完整的意義上來理解邏輯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角度。

萊布尼茨是公認的現代邏輯的奠基者。他繼承霍布斯等人“思維就是計算”的思想,把邏輯的論證方式歸結為“計算”一“我將作出一種通用代數,一切推理的正確性都將化歸于計算。”

萊布尼茨設計了“通用語言”和“通用數學”來準備構建他的邏輯體系,而且現代形式邏輯也是按照他的這種設計思路發展和完善起來的,從這個意義來講,演繹作為邏輯的根本特征似乎是更加鞏固和更加不可動搖了。肖爾茨對此評價說:“我們必須把這種對演算規則的真正作用的見解看做是萊布尼茨的最偉大的發現之一,并看做是一般人類精神的最精彩的發現之一?!?/p>

萊布尼茨和亞里士多德一樣并沒有忽略去建立“一種新的邏輯”,而且他也看到了亞里士多德對這種“邏輯”的認識。他說:“我們需要有一種新的邏輯,來處理概率問題,因為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正位篇》(Topiques)中所做的也不亞于此……在這里,涉及的問題是要擴充論題和給予它的概然性。”

盡管萊布尼茨沒有在完整的意義上構造出與演繹邏輯相媲美的歸納邏輯,究其原因,是科學的發展在萊布尼茨時代還沒有成熟到可以支持現代歸納邏輯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程度,構造現代歸納邏輯的條件尚不具備,但萊布尼茨對所謂的“新邏輯”問題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和肯定,說明歸納邏輯在他理想的邏輯體系中占有與演繹邏輯同等重要的位置。

從亞里士多德和萊布尼茨對傳統邏輯、現代邏輯的構造來看,也就是從這兩種類型的邏輯發展的起點來看,演繹邏輯與歸納邏輯并不是截然對立的,而是統一在一個邏輯體系內的,這兩者的互相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邏輯體系,他們是把邏輯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的。從《邏輯史手冊》設計的內容來看,把邏輯作為一個整體的來看待的傾向顯示得非常充分。

第三,注重邏輯與相關領域的關聯研究,展現邏輯學的活力。

從研究的組織形式上看,《邏輯史手冊》是一種群體性的團隊研究,共有來自全球的100多位專門研究家介入到這個研究平臺,這些研究家中有一部分來自與邏輯學密切相關的其他領域,如數學、計算機科學、語言學等。

從研究的內容上看,《邏輯史手冊》更是突破了原來邏輯史研究單純側重純邏輯理論或思想的研究模式,在更大程度上把邏輯科學置于與之密切關聯的其他領域的網絡之中,如計算機科學、人工智能、認知心理學、思想史、計算語言學等,充分顯示了邏輯學的基礎科學與工具科學的作用與特質,展現了邏輯科學本身的活力,也表明了邏輯與這些學科領域之間交叉與結合的密切程度??梢哉f,這些領域既涉及科學技術方面的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也涉及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是近幾十年來一直比較活躍的領域。在這種立體交叉與互動的過程中,討論邏輯學的發展,推進邏輯學的研究,是邏輯學發展的重要趨勢之一。

三、關于中國邏輯研究的問題

這套《邏輯史手冊》的唯一缺憾是沒有涉及“中國邏輯”的問題。就此問題評論人克勞斯·格拉斯霍夫(Klaus Glashoff)說:這套手冊的第一卷“沒有包含任何關于唯一一種基于非印一歐語言的邏輯——中國邏輯的信息”,實際上,“眾所周知,遠在印度佛教邏輯之前,約公元前3世紀就已存在了本土的中國邏輯——后期墨家,中國邏輯在《邏輯史手冊》中的缺失成為該手冊的一大遺憾?!?/p>

關于世界邏輯體系中的中國邏輯的研究已經引起了國際邏輯學界的廣泛注意??藙谒埂じ窭够舴蛄信e了1998年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國的科學與文明》第七卷第一部分“傳統中國的語言與邏輯”提出的觀點,“邏輯史在中國的反映(因為它基于非印一歐語言)對任何的全球邏輯史進而對任何的全球科學基礎的歷史而言具有特別的重要性”。同時,他還列舉了其他一些新的研究成果說明國外邏輯學界對此問題的關注。

關于中國邏輯在世界邏輯體系中的重要性問題。我們可以借助《邏輯史手冊》評論人克勞斯·格拉斯霍夫對“印度邏輯”的評價來加以說明:“人們應當意識到這樣一個事實,印度本土邏輯提供給我們一種并非基于希臘傳統的形式邏輯體系,而且這應當視為一個批判性地反思我們自己的邏輯傳統與觀念的機會。然而,這需要深入細致地討論印度邏輯的歷史與哲學的背景。”中國邏輯作為唯一一種非印一歐語言的邏輯,它必然具有與希臘邏輯、印度邏輯不同的基礎、特點和表達方式,同樣對批判性地反思西方邏輯的傳統與觀念具有與印度邏輯一樣的重要性,這也是中國邏輯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手冊主編嘉貝和伍茨欣然接受了評論人的意見,已正式邀請我國中國邏輯史研究的專家撰寫“中國邏輯”部分,以期在再版《邏輯史手冊》時補充這一部分內容(愛思唯爾出版社已經同意將在近期出版《邏輯史手冊》第一卷的新版,將把“中國邏輯”的部分增加進去)。

近5年,在國際邏輯學的雜志上陸續有大量的研究中國邏輯的。國際邏輯史界對中國邏輯研究的關注,充分說明了中國邏輯在世界邏輯體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已得到了公認,而且作為基于非印一歐語言系統的一種邏輯,它應該具有什么樣的特點,也引起了邏輯史研究家的關注。國際邏輯學界對中國邏輯的重視,需要我們對進一步深化中國邏輯研究給予積極的關注。

我們在研究中國邏輯的過程中,如同研究印度邏輯“需要深入細致地討論印度邏輯的歷史與哲學的背景”一樣,也需要深入細致地討論中國邏輯的歷史與哲學背景,而不是去附和西方邏輯的特點。這里,我們還是引用克勞斯·格拉斯霍夫對“印度邏輯”這部分內容的述評來說明歷史與哲學背景分析方法的重要性。他說:“‘印度邏輯’一章試圖提供給西方讀者的印度邏輯最重要部分的內容,并說明這些問題是如何適應某種形式符號邏輯環境的體系的”。而這樣做的后果則是“這是一個從概念上既不太可能,而且到事實上也不成功的項目。印度邏輯不僅不是歐洲邏輯的附庸,而且把印度邏輯視為西方‘邏輯史’的補充也是不恰當的”。

我們認為,應該從世界邏輯體系的一般性特點來分析中國邏輯的特質,將希臘邏輯、印度邏輯和中國邏輯看做是世界邏輯體系中三種并行發展的基本類型,系統研究并概括出世界邏輯體系的一般特性。以中國邏輯思想的內在發生發展過程為主線,按照邏輯思想自身的發展特點,按照世界邏輯體系的一般特性全面、系統地研究中國邏輯思想的起源、形成、轉變和發展的全過程,分析中國邏輯思想的基本特征、主導推理類型等問題。

邏輯學的基本概念范文3

關鍵詞:Peirce;科學家;邏輯學家;科學;指號學;化學概念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為“一個美國人的悲劇”〔1〕,現在已經越來越多地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也是美國至今產生的最有創造性、最具多才多藝的偉大思想家。他廣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識領域:天文學、物理學、度量衡學、測地學、數學、邏輯學、哲學、科學理論和科學史、指號學、語言學、經濟計量學和實驗心理學等等。而且這里的許多領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視為倡導者、先驅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評價:“毫無疑問,他是十九世紀末葉最有創見的偉人之一,當然是美國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思想家?!薄?〕而當代在世哲學家H.Putnam稱他為“所有美國哲學家中高聳的巨人”〔3〕。

雖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極為廣闊的視野,但當今學者所公認、Peirce本人也承認的他的兩個主要研究領域卻是科學和邏輯學。科學和邏輯學是Peirce畢生付出精力最多的兩個領域,也是他在大學畢業后決定他一生將做什么時曾猶豫不決的兩種選擇。但在其學術興趣上它們是他的孿生子,二者在理論聯系上常常是融為一體,成為Peirce最傾心關注的焦點。而且,作為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的經驗是Peirce整個哲學系統構建的基礎與出發點,是貫穿他一生思想發展變化的重要影響因素。實際上,科學和邏輯學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標。把握他的這一顯著特征,我們可考察作為科學家的Peirce與作為邏輯學家的Peirce之間的某些聯系。

1科學家職業、邏輯學家志向

從實際從事職業來看,Peirce是位科學家,包括化學家、大地測量員、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工程師、發明家、實驗心理學家等等;同時這也是他謀生的門路,是他最早獲得學術名聲的領域。

成為一名科學家,Peirce具有非常優越的條件;同時這也是他的親戚朋友尤其是父親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學氛圍的家庭,特別是其父親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學天文學和數學Perkins教授,也是當時美國最有影響的數學家。Peirce從小由其父親教授數學、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其聰穎智慧深得父親欣賞。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親影響,尤其是在父親1880年去世之后,他極想遵照父親遺愿而繼承父親的事業,從此專注于科學研究。

在Peirce十幾歲時,他已經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學實驗室,并寫出了《化學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繼承了他叔叔的化學和醫學圖書館。1859年從哈佛大學畢業后,他父親安排他在美國海岸測量局(后來改名為海岸和地質測量局)野地考察隊作為臨時助手學習鍛煉了一年;而同時他私下跟隨哈佛動物學家LouisAgassiz學習分類學方法。1862年進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學研究所,并于1863年畢業獲得化學理學士。其間于1861年他再次進入海岸測量局,但這次是作為長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辦公室;1867年父親成為海岸地質測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為副手(Assistant),職位僅次于主管;他的這一職位上一直持續到1891年12月31日,時間達24年半之久。從1872年11月開始,他又負責鐘擺實驗;在1873—1886年間他在歐洲、美國以及其他地方的站點進行鐘擺實驗。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為圣勞倫斯能量公司做顧問化學工程師。

同時,Peirce在

1867年被安排在氣象臺從事觀測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環食和兩次日全食現象的觀測者,還負責使用氣象臺新獲得的天體光度計。1871年其父親獲得國會授權進行橫跨大陸的地質測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職業的大地測量員和度量衡學家。

Peirce生前雖只出版過一本科學方面的書(《光測研究》(1878)),為《theNation》雜志撰寫的短評、書評現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編輯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測局和哈佛氣象臺的諸多貢獻已經為他(也為這兩機構)在很年輕時就贏得了國際(特別是在歐洲)聲譽(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測量局任務到歐洲考察,同歐洲的許多科學家建立了聯系,并極力主張擴大科學界的國際聯系)。Peirce于1867年成為美國文理學院的常駐會員,1877被選為國家科學院的成員,1880年被選為倫敦數學學會成員,1881年被選進入美國科學進步協會。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Peirce已被認為是采用光波長來測定米制長的先驅。

然而,盡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專職于科學職業,并有廣闊的前景;并且事實上,他也是由化學進入了各種各樣的科學部門,并投入了極大的興趣和精力,成為美國當時杰出的科學家。但與邏輯學相比,它們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點。

從理想志向來看,Peirce視邏輯學為其天職。早年在父親指導下學習《純粹理性批判》時就認為康德的失敗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邏輯”,要超越康德體系,必須發展一種嶄新的邏輯。他聲稱在12歲時已經除了邏輯別無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纏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堅持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邏輯史圖書館,他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紀邏輯的一位邏輯學家。他自己說,他是自中世紀以來唯一全身心貢獻于邏輯學的人,并聲稱他是終生的邏輯推理學習者。1906年他在美國《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為一名邏輯學家,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現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為田園邏輯學家、邏輯學隱士。與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學職業相比,Peirce之所以熱中于當時不可能成為謀生手段的邏輯學,更多的是出于對自己既定學術目標的追求:要發展一種有前途的邏輯。他對于邏輯的執著和熱情,使得他在邏輯學上的貢獻并不亞于科學。

年僅二十幾歲時,Peirce就開始在哈佛和Lowell學院作關于邏輯學的演講;從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質測量局職位的同時,他作為JohnsHopkins大學(美國歷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學院)的兼職邏輯學講師(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獲得的大學職位),并在這期間出版了他第二本書(也是最后一本)《邏輯研究》(1883年,Pei

rce主編)。這本書在當時的美國乃至整個歐洲都有較大影響。在1901年,他為Baldwin的《哲學心理學辭典》撰寫了大部分的邏輯學詞條。

雖然Peirce只有短暫的學院生活來傳播他的邏輯理論,但在他那個時代,Peirce已經是一位國際性人物。在五次訪問歐洲期間,雖然他是作為科學家去考察,但不僅碰到了許多著名科學家,也會見了當時知名的數學家與邏輯學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還與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著通信關系。1877年英國數學家和哲學家W.K.Clifford評價“CharlesPeirce...是最偉大的在世邏輯學家,是自Aristotle以來已經為這一學科增加實質內容的第二個人,那另一個是GeorgeBoole,《思維規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學者不斷發掘出的Peirce的邏輯尤其是現代邏輯貢獻更是值得重視。一般認為,他早期主要是作為一名布爾主義者(Boolean)從事代數邏輯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貢獻主要集中于圖表邏輯方面,主要包括存

在圖表系統和價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種關系邏輯記法,源于對Boole邏輯演算的擴充”是現代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為它第一次試圖把Boole邏輯代數擴充到關系邏輯,并在歷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兩年)多元關系邏輯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經發展了量化邏輯的完全的句法,與直到1910年才出現的標準的Russell-Whitehed句法僅僅在特殊符號上有點不同。

在對于數理邏輯貢獻的廣泛性和獨創性方面,Peirce幾乎是無與倫比。與邏輯主義學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貢獻不在定理證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穎的邏輯句法系統和基本邏輯概念的精制化發展上。他創造了十多個包括二維句法系統在內的不同邏輯句法系統。把實質條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為“—<”)引入了邏輯學,比Shaffer早40年發展了Shaffer豎并僅僅基于這一算子發展了一完全的邏輯系統。還獨立地系統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歸謬賦值法,過早地意識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術。在JohnsHopkins大學教書期間,Peirce開始研究四色圖猜想并發展了邏輯和拓撲學特別是拓撲圖論之間的廣泛聯系。

我們看到,Peirce不僅是有著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邏輯學家。然而在二者關系上,首要的一點是:他承認自己熱愛科學,但坦言對于科學的研究只是為了他的邏輯;因為邏輯的研究需要從各種特殊科學(還有數學)的實際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邏輯推理方法,而決不是僅僅從邏輯書籍或講課中背誦、記憶和解題;多樣化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邏輯之全面概括,由它們獲得的材料形成了邏輯學的基礎和工具。實際上,這種前后的“從屬關系”最突出地表現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為科學家的收入來維持從事邏輯學研究的時間。

2邏輯學作為科學

雖然上文表明邏輯學家Peirce與科學家Peirce之間有近乎目的與手段間的主從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簡單,它們還有更為深刻的一層關系,那就是:邏輯學也是科學。很顯然,這是Peirce長期的實驗室經歷已經使得他以科學的方法處理所有問題(他有時的確稱自己為“實驗室哲學家”)包括邏輯學了。

我們首先看,科學在Peirce那里意味著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數人包括科學界之外的人都習慣于把科學視為特殊種類的(主要是指系統化的)知識,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臘人那樣把科學作為認知的方法,但他強調這種方法一定要是科學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識開始于懷疑,為了尋求確定的信念我們必須要解決(settle)懷疑,一般解決懷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覺傾向)、信忠團體的方法(選擇那些最適合其社會團體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對于某特別個人或機構的尊重之感情)等;但這些方法本質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觀的方法,它們往往只通過懷疑者自己的行為、意愿來選擇信念,缺乏足夠的證據。而真正客觀的方法只有科學探究的方法,在這種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從經驗出發基于科學共同體(community)的合作去尋求真理(TRUTH)或實在(Reality),這也正是科學活動;最終的真理性認識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實際的探究者所發現,但只要是遵循這種方法、運用先前的結果,最后都必定會一致達到真理的。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表的兩篇經典性論文《信念的確定》和《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中所闡述的實用主義(與后來James版本的實用主義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實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實用主義不是什么世界觀,本質上是一種方法,一種科學探究的方法。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Peirce把邏輯學視為設計研究方法的藝術,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訴我們如何進行才能形成一個實驗計劃;邏輯就是對于解決懷疑的客觀方法的研究,是對于達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

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我們成為“科學人”。現代科學之優于古代之處也正在于一個好的邏輯,健全的邏輯理論在實踐上能縮短我們獲知真理的等待時間,使得預定結果加速到來。

但是我們發現,他在思想更為成熟的階段是把邏輯學的科學屬性放置于指號學(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語境中來考察的,雖然這種處理與以上把邏輯學視為科學方法之研究存在著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邏輯學就是指號學或關于指號的理論,僅僅是指號學的另一個名字?!?〕它包括三個部門:批判邏輯學(CriticalLogic),或狹義上的邏輯學,是指號指稱其對象的一般條件的理論,也即我們一般所謂邏輯學;理論語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號具有有意義特征的一般條件的學說;理論修辭(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論(methodeutic),是指號指稱其解釋項的一般條件的學說?!?〕這種劃分可能受中世紀大學三學科:語法、辯證法(或邏輯學)和修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指號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對于中世紀后期所理解的邏輯的現代化版本。而我們在此需要強調的是,Peirce把指號學視為經驗科學、觀察科學。推理就是對于指號的操作,觀察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指號學同其它經驗科學的不同在于它們實驗操作對象不一樣,在于其它科學的目的僅僅是發現“實際上是什么”而邏輯科學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經驗科學,根據經驗學習的科學人進行邏輯推理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可錯的即準必然的(事實上,任何邏輯必然都只是相對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產生必然的特定結論)。

更進一步,Peirce把狹義上的邏輯學(logicexact)分成假設邏輯(abductivelogic)、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三部分。顯然這比傳統邏輯上演繹(必然的)、歸納(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內容。Peirce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對于Aristotle三段論基本格研究的結果,他認為Barbara集中表現了演繹推理的本質,而作為特殊的演繹三段論Baroco(把Barbara中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如果把它們的結論考慮為或然性的,則分別相應于假設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歸納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顯示出了邏輯學與科學的最合理的緊密聯系。在他看來,演繹邏輯也即數學的邏輯,而假設邏輯和歸納邏輯主要就是科學的邏輯。在演繹邏輯已經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他終生的愿望就是要把歸納和假設(Abduction)同演繹一起堅固地和永久地確立在邏輯概念之中。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假設、演繹和歸納先后組成了三個不同階段的科學方法,它們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學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設放在首位,作為科學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發現和形成假說。假設是為解釋違反規律(或習慣)的意外事實而產生假說的過程,它能產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視為所有科學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動的中心。但這種假設并沒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結論,假說必須要經過檢驗。于是,還需要演繹來解釋(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說即得出預言;再后由歸納回歸到經驗,旨在通過觀察被演繹出的結果是否成立來證實或否證那些假說,即決定假說的可信賴度。在這連續的三種推理形式中,假設是從意外事實(surprisingfacts)推到對事實的可能性解釋,演繹是從假說前提推到相應結論,歸納則是從實例到一般化概括。經過這樣的科學探究,我們在科學共同體中將能不斷接近真理。

3邏輯學中的化學概念移植

為更具體地論述Peirce的科學研究與邏輯學研究之間的緊密聯系,我們在此可談到Peirce對科學中的許多概念向邏輯學研究的成功應用,這突出表現在化

學上。因為化學是Peirce的大學專業,也是他進入整個經驗科學的入口。

邏輯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領域,事實上從近代以來,就從數學(包括代數和幾何)理論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發展動力和理論技術。我們在此談到的化學概念應用作為整個自然科學概念推廣中的一例其實也是Peirce為發展邏輯學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極為傾心的存在圖表邏輯構想正是基于化學圖表原理(可能還有拓撲學方法的啟發)。存在圖表是Peirce在其指號學背景下對Euler圖和Venn圖的重大發展,具有極強的表現力。其在自然、直觀、易操作上要遠勝于代數方法(包括標準的Peano-Russell記法),因為我們心靈的思想過程被同構地展現在推理者面前,對于圖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學(和物理)實驗中對于實物的操作?;瘜W家把這樣的實驗描述為向自然(Nature)的質疑,而現在邏輯學家對于圖表的實驗就是向所關涉邏輯關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個例子,現代邏輯(可能從《數學原理》開始)中的一對基本概念:命題和命題函項(或有時稱為閉語句和開語句)原本就是來自化學中的“飽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飽和”概念。Peirce用黑點或短線來代替語句中的“指示代詞”(即邏輯中的自變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這樣的形式,它們分別被稱為關系述位(relativerhema)(區別于像系詞一樣的關系詞項)和非關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謂詞(謂詞是幾元的取決于我們到底如何選擇去分析命題)。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題,并坦言“述位在某種程度上與帶有未飽和鍵(unsaturatedbonds)的化學原子或化學基極為相似?!薄?〕然而不無意外,我們發現同時期歐洲大陸的Frege也正在獨立地從化學概念得到邏輯研究的靈感。他把諸如“……的父親”的函項記號稱為“未飽和的”或“不完全的”表達式,以與專有名詞相區別?!?〕

另外一個例子是Peirce提出的價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顯示出的,它同化學中的化合價概念密切相關,Peirce所使用的詞語Valency直接源于化學中的術語Valence即化合價。價分析是Peirce在圖表化邏輯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圖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創設的另一種二維表現法。其中,顯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組合與“化學離子”的組合相比擬,如他采用類似“——”這樣的結構表示帶有“開放端(looseend)”(即黑點后面的橫線)的實體,即謂詞;這就是化學中離子結構的簡單變形。由于它們的開放端導致的“不穩定”(正像離子本身不穩定一樣),開放端之間就可能連接起來形成共同“鍵”(bond)。如“——”同“——”可形成“——”樣式的新結構〔10〕。正是利用這樣的離子組鍵技術,Peirce成功證明了其著名的化歸論題,即對于三元以上關系都可化歸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關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關系卻不能化歸。這一論題是他哲學思想體系中所堅持的三分法原則的邏輯證明。

綜觀Peirce的科學家經歷和邏輯學家志向,Peirce把邏輯學視為對于各種科學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時又把邏輯學理論指導、應用于科學研究過程。二者緊密相連,互為作用。而更為突出的,他的邏輯貢獻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樣化的科學研究,他的邏輯獨創往往也是其科學研究經驗的啟發性建議。筆者以為,研究Peirce的這些方面,我們至少可得出以下啟示:邏輯學應從數學和科學推理實踐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質;邏輯學家應盡可能學習、掌握科學(傳統邏輯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失敗,科學家非邏輯學家或邏輯學家非科學家都不能勝任于對科學推理的分析工作),因為拓寬自己的科學研究領域必將能加強邏輯學家對于邏輯科學的貢獻能力;同時科學家要想更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應了解邏輯學

,但是前者在當前學術界值得特別注意。當前處于被冷落地位的邏輯學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必須加快發展自己;而經驗科學(不再僅僅是數學)必能使得邏輯學發展獲得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是被現代邏輯的發展史(特別是初創時期)所證實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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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rce:TheScientistandLogician

邏輯學的基本概念范文4

在我國“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指出:把改革創新作為教育發展的強大動力。教育要發展,根本靠改革……改革教學內容、方法、手段,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公安教育要發展,也離不開改革創新。因而,公安部在進行公安教育改革創新的過程中進一步明確了轉制后各專業培養方案的基本原則是:“培養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公安專門人才”。這就強調了公安教育要注重培養和提升學生的實戰能力,要達到此目標,公安院校就必須在教學方面狠抓落實實踐性教學?!哆壿媽W》課程作為公安院校的一門專業基礎課,旨在培養和提高學生的警察職業素養,適用公安實戰的需要。為此,公安院校教育工作者必須有針對性地在邏輯學課程教學內容和方式方法上進行改革、創新,加強實踐性教學。

一、邏輯學課程教學的現狀及實踐性教學必要性

(一)邏輯學課程教學的現狀

目前,邏輯課教學一般采用的教學方法是講授式的。首先,邏輯學這門學科經歷了兩千多年的發展,具有相對的穩定性,有利于教師熟練地、系統地講授邏輯學知識,因而教學活動主要是圍繞講授邏輯學的理論知識展開,以達到講授邏輯知識的理論性、系統性、條理性,但相對弱化了邏輯學課程的實踐性,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力度不夠。其次,由于課時的限制,教師在教學中,為完成教學計劃任務,注重內容的講解,有時甚至不得不“滿堂灌”,而學生忙著聽和記筆記,思考的時間不多,搞課堂討論教師也只能控制著有限的時間進行,教與學的雙邊活動難以有效地展開。雖然在教師的主導作用下,完成了規定的教學任務,但不可避免地忽視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難以培養出適應公安實戰部門需要的人才。

(二)邏輯學課程實踐性教學必要性

1. 邏輯學課程自身的要求。邏輯學是一門具有工具性的基礎學科,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這就決定了它注重邏輯知識的理論性和系統性的同時,特別注重實踐性,即強調掌握運用邏輯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技巧,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的實踐能力。

2. 公安教育培養目標的要求。公安院校的培養目標是為公安機關培養的,具有綜合警察職業能力,高素質復合型應用人才。國務委員、公安部長孟建柱在全國公安教育訓練工作會議上就強調:“公安教育訓練工作應全面提升廣大公安民警思想政治素質、法律素質和實戰能力,為公安事業的長遠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實踐性教學是實現這一培養目標的主要途徑。而通過邏輯學課程實踐性教學,能培養和提高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以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能使學生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偵查破案能力、探索創新能力等各種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3. 公安實戰部門的要求。公安實戰部門針對公安院校的人才培養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中,就明確的提出了要開設邏輯學課程;公安機關政法干警的招錄考試題中就有大量的邏輯題目。因為通過邏輯學教學不僅能訓練警察明確概念、準確判斷、精確推理、假設論證等能力,還從警察執行任務、處理問題、組織指揮、文字表達、口語表達的邏輯能力上予以訓練和提高,特別是在偵查工作中,有助于偵查員打破思維的瓶頸,迅速地偵破案情、有效地打擊犯罪。

二、邏輯學課程實踐性教學的基本途徑

筆者認為,在邏輯學課程教學過程中,實踐性教學的途徑主要有:

(一)強化課堂訓練和課程作業。在課堂教學中,提倡師生之間的良性互動,運用啟發式和課堂討論等多種教學方法,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注重把邏輯課教學內容、教師和學生有機聯系起來,發揮學生在課堂學習中的參與能力、創新能力。在選用教材和教輔資料時,應注意采用適當加入了實踐教學內容的,如設計與公安業務聯系緊密的實踐性較強的、答案不具唯一性的練習題、思考題等,使學生在理論知識得到鞏固的同時,又激發了學生的思維的靈活性和創造性。

(二)進行案例教學。針對邏輯學的理論性、抽象性的特點,避免教學中出現的呆板、枯燥、抽象的現象,在教學過程中注意密切聯系公安工作的實際,大量搜集、整理邏輯思維典型案例,通過案例分析,使學生舉一反三,領悟和掌握邏輯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識,將知識性、科學性、生動性和實踐性有機結合,增強了邏輯學的教學效果。

(三)舉辦一些校內實踐性活動。組織學生舉行辯論會、觀看偵查破案的視頻;請公安實戰部門經驗豐富的干警、特別是刑偵專家來講座,了解他們怎么運用嚴密的邏輯思維,確有成效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設置模擬案件現場,組織學生搜集材料和整理材料,從中分析、推斷關于某一環節的結論,通過模擬實訓,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水平和應用能力。同時,通過這一系列的活動,也可以使學生發現自身在知識的掌握、應變及邏輯思維能力等方面需要提高的地方。

(四)到公安實戰部門觀摩和實訓。當學生在所學理論知識達到一定程度的積累后,教師可組織學生到公安實戰部門觀摩和實訓。如觀摩刑偵隊的案情分析討論會,親眼看到公安第一線的刑警們運用公安業務知識和敏銳的邏輯思維,是怎樣準確判斷、精確推理和假設論證,來研究和推測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其作案情況,確定案件性質、偵查方向和偵查范圍的;或帶領學生到治安形勢復雜、違法犯罪多發地帶的刑警隊、派出所、社區警務室等地方,觀摩老干警辦案、處理治安案件或糾紛等,有條件的情況下,可適當參與其中;也可借閱實戰部門的一些法律文書等,以便于學習。并要求學生從邏輯學的視角,并結合業務知識,寫出觀摩實訓總結,也可模擬制作相關的公安刑事法律文書和治安管理文書,以此作為作業,記入平時成績??傊ㄟ^校外的一系列實踐活動,促使學生將邏輯理論運用于思維、學習和實踐之中,真正做到學以致用,實現把邏輯理論知識轉化為思維技能和實戰能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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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邏輯學課程實踐性教學亟待解決的問題

實踐性教學在公安院校的教育教學中,被越來越重視,但實際操作起來,還是面臨較多的問題。從邏輯學課程實踐性教學來看,就有以下幾個主要問題亟待解決。

(一)師資隊伍建設問題。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既會邏輯教學又懂公安業務和法律知識、具有理論聯系實際能力、并能付諸實踐的教師隊伍。從公安院校教師隊伍現狀來看,與要求有較大差距。絕大多數教師是政法類院校和地方院??瓢喑錾恚⑶乙坏焦苍盒>偷桥_授課,經過多年教學,具有一定的理論功底和教學經驗,但他們普遍缺乏實戰經驗,除少數教師到基層調研、實習、掛職鍛煉過,由于各種客觀原因,大多數教師長期呆在學校,對復雜多變的社會治安形勢和公安工作實際了解來自書本或媒體,邏輯學教師更是如此。教師們要勝任邏輯學課程的實踐性教學,必須強化與公安實戰相關的多學科知識的學習,到公安實踐部門去調研、掛職鍛煉等。

(二)實踐性教學的經費問題。盡管公安院校對實踐性教學在經費上作了規劃,但缺口比較大。一方面,教師到公安實戰部門掛職鍛煉、調研,請公安實戰部門的優秀民警來院校任教或舉辦講座等,經費難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學生校內舉辦的實踐性活動,以及到公安實戰部門觀摩、實訓,以及觀摩、實訓基地的建設,都需要經費支撐。因此,解決好經費保障問題,是公安院校當前面必須要面對的難題。只有經費得到了保障,多途徑的實踐性教學才能落到實處。

邏輯學的基本概念范文5

一、會計邏輯思維的涵義

會計專業在我國一直是熱門專業,其涉及的領域較廣。會計專業的學生應在學習會計學、管理學、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的同時,掌握會計學的分析方法,運用會計邏輯思維培養較強的會計實務操作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會計工作簡單來說就是信息的處理。信息的處理需要大量的邏輯思考。如果思路不清甚至邏輯混亂,在面對復雜多變的市場形勢下必然會產生不知所措的感覺。就如同一個在沙漠中迷路的人,在茫茫戈壁中不知所措,找不到正確的方向。

會計邏輯是由會計和邏輯構成的。通俗地說,是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所應該遵循的思維規律或邏輯規則。會計邏輯思維是按照會計邏輯規律反映現實的思維方式,例如,通過分析、綜合、比較、分類、歸納等思維操作,對經濟業務相關賬務處理進行深層次的認識。

二、會計實務教學中邏輯思維的運用

1.實務教學中邏輯思維運用的必要性

在會計實訓課程教學中,邏輯思維的運用很重要。我校會計專業針對目前的專業現狀及發展前景,進行企業視角的專業建設,引進一款針對各類院校會計專業教學而設計的仿真實訓平_――虛擬商業社會環境VBSE財務綜合實踐教學平臺。通過實訓,受訓者可以熟悉財會及相關業務崗位的日常工作內容。這其中,如何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是關鍵。

2.VBSE財務綜合實踐教學中邏輯思維的運用實例

在VBSE財務綜合實踐教學平臺的教學工作中,邏輯學的運用是提高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以支票的連續背書業務為例,我國《票據法》規定背書應當連續,違反規定的、不連續的背書會引起票據權利的爭議,給企業的日常經濟活動帶來不便。

票據背書的連續性,一般來說有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背書形式上均為有效;背書的記載順序具有連續性;連續的背書須具有同一性。《票據法》對背書連續性的要求是指前一背書的被背書人是后一背書的背書人。例如,在第一次背書中(A轉讓給B),背書人為A,被背書人為B;在第二次背書中(B轉讓給C),背書人為B,被背書人為C;在第三次背書中(C轉讓給D),背書人為C,被背書人為D。此時,D作為最后持票人,該票據的背書即屬連續。如果第一次(A轉讓給B)的背書中,背書人為A,被背書人為B,而在第二次(B轉讓給C)的背書中,背書人為C,被背書人為D,則第一次背書與第二次背書發生中斷,背書即為不連續。

在具體的實訓業務中,學生對背書的概念沒有完全弄明白,導致背書人與被背書人在業務操作中的關系混淆不清。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教師可以指導學生運用演繹推理思維及歸納邏輯思維,培養自主學習能力,進而增強其處理全盤賬務的信心。

情境一(一般的轉賬支票業務):A企業開出一張支票給B企業。

B企業憑支票辦理收款業務(出票人是A,收款人是B),B企業在支票背書人處蓋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樣(如圖1、圖2)。

情境二(背書轉讓轉賬支票業務):A企業開出一張支票給B企業,B企業不辦理收款業務而轉讓給C企業。

根據背書連續性的要求,B企業在支票背書人處簽章并在被背書人處寫上C企業名稱后交給C企業,C企業在支票背面第二欄背書人處簽章,同時注明“委托收款”的字樣(如圖3)。

情境三(連續背書業務):A企業開出一張支票給B企業,B企業轉讓給C企業,C企業轉讓給D企業。

C企業在支票背書人處簽章并在被背書人處寫上D企業名稱后交給D企業,D企業在支票背面第三欄背書人處簽章同時注明“委托收款”的字樣。D企業再轉讓給E企業,以此類推(如圖4)。

在具體教學任務中教師可以采用角色扮演的模式分別請學生扮演A、B、C、D企業的出納人員,指導學生運用演繹推理思維及歸納邏輯思維,鼓勵其獨立進行歸納,總結如下:

(1)票據轉讓背書業務中,形式上的背書人就是轉讓人,其轉讓時須在背書人處簽章;

(2)形式上的被背書人即為受讓人,受讓人如果要辦理收款業務,即應該在背書人處簽章同時注明“委托收款”的字樣;

(3)第一種形式稱為轉讓背書,第二種形式稱為委托收款背書。

在上面的例子中,背書是票據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簽名或書寫文句的手續。這一內涵就可以得到背書人與被背書人在這一業務中的關系。運用邏輯學的邏輯法,比如限制和概括、定義、劃分等方法,學生能夠明確背書人與被背書人之間不同的角色關系,以保證在實務操作中不濫用概念,混淆身份。

三、如何培養邏輯思維

會計理論結構本身就是一個邏輯系統。會計邏輯思維主要依靠人的大腦對事物的外部聯系進行加工整理,由表及里,逐步把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從而形成概念、建構判斷,進行推理活動。培養邏輯思維,可從以下方面入手:

1.有良好的學習心態

學習邏輯思維的運用需要平和、耐心的心態。學生如果期望過高,當感覺達不到期望時就會變得心浮氣躁,進而失去耐性;如果抱有急功近利的學習態度,指望立竿見影,就會忽略思維狀態的改善。所以,思維能力的提高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掌握如何駕馭邏輯思維并應用于會計實際業務,可以在工作中增添思維或精神的愉悅感。

2.有正確的學習方法及思維習慣

(1)應當秉承循序漸進的方法。會計學是由會計基本概念、會計核算基本原理構成的一個理論體系,會計核算業務內容之間存在前后相繼的內在聯系。在學習會計理論及業務知識的過程中,學生必須一步一個腳印,在真正掌握前期內容的前提下再開始后續內容的學習,切忌走馬觀花式的學習態度,否則將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學習過程也會變得難以為繼。

(2)養成邏輯思維習慣。在實訓業務中提高業務能力就應培養良好的邏輯思維,而良好的邏輯思維不是一蹴而就的。邏輯思維的培養要在學習過程中始終結合具體的思維實際,對會計業務中的綜合材料進行加工整理,由表及里,逐步把握會計理論的本質和規律,從而形成概念、建構判斷,再進行推理,最終養成經常歸納總結的邏輯思維習慣。

總之,理論聯系實際絕非是一朝一夕的工夫,在生活中,學生應多觀看演講或辯論節目;在工作或者學習中,要經常用邏輯的眼光讀書或者學習。如此長期堅持,邏輯思維能力自然會有所提高。

邏輯學的基本概念范文6

abstract: from mulle’s discussion of the probability, after w.s.jevons’s foundation to the probabilistic inductive logic, until the system of modern probabilistic inductive logic which carnap represents. this article inspects the process of which probability inductive logic developed, promulgates the reason which it rises, and analyzes some new tendencies of the modern inductive logic .

keywords: probabilistic inductive logic; theory of probability; probability

概率歸納邏輯旨在以數學的概率論和現代演繹邏輯為工具構造歸納邏輯的形式演繹系統,是現代歸納邏輯的主要發展方向。

一、概率歸納邏輯的開創

18世紀 40年代,休謨指出歸納推理不具有邏輯必然性,認為它只把真前提同可能的結論相聯系,是主觀的、心理的,不曾想到當時概率論所揭示的或然性的客觀意義及其對歸納的可能應用。穆勒在《邏輯體系》中以很大篇幅討論了偶然性問題,認為概率論只同經驗定律的建立有關,而與作為因果律的科學定律的建立無關。惠威爾也對偶然性作過討論,但與穆勒一樣,并未想到把概率論應用于歸納。直到1859年,德國化學家本生(r.w.bunsen)和基爾霍夫(g.r.kirchoff)用統計方法分析太陽光譜的元素組成等科學活動,進一步引起科學方法論家對統計推理問題的注意。許多科學方法論家認為科學結論不是確定的,而是或然的,開始嘗試把歸納還原為概率論。

最早將歸納同概率相結合的是德摩根和耶方斯。德摩根將一般除法定理和貝葉斯定理應用于科學假說。但是布爾(boole)抓住了它的缺點,即運用貝葉斯推理給科學假說的概率帶來更大的任意性,至此否定了概率歸納邏輯的方向。在70年代耶方斯作出重大開創性工作之前,這方面的工作基本趨于沉寂。耶方斯發展了布爾代數,他一方面有著關于歸納本質的方法論考慮,另一方面,他將數學應用于發展演繹邏輯的同時,也將數學應用于發展歸納邏輯。他在《科學原理》中說明:“如果不把歸納方法建立于概率論,那么,要恰當地闡釋它們便是不可能的。”[1] 耶方斯認為一切歸納推理都是概率的。

耶方斯的工作實現了古典歸納邏輯向現代歸納邏輯的過渡。

二、現代概率歸納邏輯

現代概率歸納邏輯始于20世紀20年代,邏輯學家凱恩斯 、尼科(nicod)及卡爾納普和萊欣巴赫(reichenbach)等人,采用不同的確定基本概率的原則及對概率的不同解釋,形成不同的概率歸納邏輯學派。

凱恩斯將概率與邏輯相結合,認為歸納有效度和合理性的本質是一個邏輯問題,而不是經驗的或形而上學的問題。他提出了“概率關系”的概念:假設任一命題集合組成前提h,任一命題集合組成結論a,若由知識 h證實a的合理邏輯信度為α,我們稱a和h間的“概率關系”的量度為α,記作a/h=α。并著眼于構造兩個命題間的邏輯關系的合理體系,但未取得成功。而且他認為,大多數概率關系不可測,許多概率關系不可比較。但他在推進歸納邏輯與概率理論的結合上,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是現代歸納邏輯的一位“開路先鋒”。

邏輯主義的概率歸納邏輯的代表卡爾納普,在20世紀50年代提出概率邏輯系統,這一體系宣告了歸納邏輯的演繹化、形式化和定量化,將概率歸納邏輯推向了“頂峰”??柤{普認為休謨說的歸納困難并不存在,歸納也是邏輯,并且也有像演繹一樣的嚴格規則。施坦格繆勒(stegmuller)指出:“ 2500年前,亞里士多德開始把正確的演繹推理的規則昭示世人,同樣,卡爾納普現在以精確表述歸納推理的規則為己任?!盵2]演繹的邏輯基礎在于它的分析性,所以,從維特根斯坦和魏斯曼(waismann)就開始致力于把它改造為邏輯的概率概念,以使概率歸納成為分析性的??柤{普完成了這一發展。他說:“我的思想的信條之一是,邏輯的概率概念是一切歸納推理的基礎……因此,我稱邏輯概率理論為‘歸納邏輯’?!盵3]他并把此概念直接發展為科學的推理工具:“我相信,邏輯概率概念應當為經驗科學方法論的基本概念,即一個假說為一給定證據所確證的概念提供一個精確的定量刻畫。因此,我選用‘確證度’這個術語作為邏輯概率刻畫的專門術語?!盵3]與凱恩斯一樣,卡爾納普把概率1解釋作句子e 和 h間的邏輯關系,表達式是c(h,e)=r,讀作“證據e對假說h的邏輯確證度是r”。這樣,歸納便是分析性的了,演繹推理是完全蘊涵,歸納推理是部分蘊涵,即歸納是演繹的一種特例。此外,卡爾納普所想要的歸納邏輯還是定量的,他希望最終找到足夠多的明確而可行的規則,使c(e,h)的計算成為只是一種機械的操作,以將他與凱恩斯嚴格區分開來。

20世紀30年代,萊欣巴赫建立了他的概率邏輯體系,被稱為經驗主義的概率歸納邏輯。他用頻率說把概率定義為,重復事件在長趨勢中發生的相對頻率的極限。這種方法簡單實用,但卻帶來兩方面的困難。首先,上述極限定義是對于無數次重復事件的概率而言的。那如何找出一種測定假說真假的相對頻率的方法呢?其次,對單一事件或單一假說怎么處理呢?所以頻率說只適用于經驗事件的概率,其合理性的辯護非常困難。它所面臨的最大困難就是找不到由頻率極限過渡到單個事件概率的適當途徑。為此,萊欣巴赫建議把“概率”概念推廣到虛擬的、平均化的“單個”事件,引進了單個事件的“權重(weight)”概念,試圖把理想化的單個事件的概率或“權重”事先約定與對應的同質事件的無限序列的極限頻率視作同一。但這與他的初衷相背,頻率論者不得不由原先主張的客觀概率轉向主觀概率了。

對概率的前兩種解釋都著眼于概率的客觀量度,然而對隨機事件的概率預測離不開主觀的信念與期望。主觀主義概率歸納邏輯發端于20世紀30年代,創始人是拉姆齊(f.p.ramsey)和菲尼蒂(de finetti)。它將概率解釋為“合理相信程度”或“主體x對事件a的發生,或假說被證實的相信程度?!北砻?,如果按貝葉斯公理不斷修正驗前概率,那么無論驗前概率怎樣,驗后概率將趨于一致;這樣,驗前概率的主觀性和任意性就無關緊要了,因為它們終將淹沒在驗后概率的客觀性和確定性之中。一個人對被檢驗假設的驗前概率是由他當時的背景知識決定的。

主觀概率充分注意到推理的個人意見及心理對于概率評價的相關性,意義重大。但是,人們在做出置信函項時,除了“一貫性”的較弱限制外,很難在多種合理置信函項間作出比較和選擇。

三、概率歸納邏輯興起的原因

概率歸納邏輯是伴隨現代科學、現代演繹邏輯、歸納邏輯本身的發展而興起的。

概率歸納邏輯興起的原因大致有:(1)現代科學的發展。對微觀粒子的運動只能采用概率的方法,因此,西方科學界出現了否定因果決定論而接受概率論的觀念。(2)較完備的概率理論。特別是20世紀以來,它具備了嚴格的數學基礎,而且被廣泛應用于各種領域。(3)歸納邏輯本身要求進一步完善和精確化。人們要求對單稱事件陳述對全稱理論陳述的歸納支持作出量的精確刻畫。邏輯的數學化,數學的邏輯化,穆勒已經注意到歸納與概率的關系,耶方斯等將歸納與概率結合。(4)以數理邏輯為主干的現代演繹邏輯逐漸成熟,從而使得一些邏輯學家熱衷于將現代演繹的形式化、公理系統方法與概率論方法協調起來,以運用于歸納邏輯的研究。(5)對歸納法的合理性問題的探索。休謨的歸納問題一直是個哲學難題。現代歸納邏輯的種種體系,幾乎都可以看成是對這個問題不斷作出回答。上述三種概率歸納邏輯體系也無例外,都是為求得歸納推理的合理性,或對歸納論證進行改進,或把結論改成概率的陳述,使歸納邏輯被構造成演繹邏輯的一個分支,或用實用主義策略使歸納即使不是有效的,至少也有存在的理由。所以說概率邏輯是以現代演繹邏輯和概率論為工具,形式化、定量化的歸納邏輯。

20世紀50年代以后,科學技術步入一個新的階段,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數理邏輯等相關學科取得新的發展,特別是計算機科學技術以及多學科交叉發展的趨勢,使現代歸納邏輯的研究進入到一個新階段,出現了一些新的趨勢和特點。

第一,面臨歸納演繹化的困難,出現了非概率化、非數量化的趨勢,有的用有序化、等級化來代替,有的將定性的研究重新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有的又再度重視如模態、因果概念的結合使用等等。

第二,將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相結合,將純邏輯研究與其他學科相結合。這就不能只限于語構層次,而要考慮語義、語用層次,就要涉及心理學、社會學等方面的研究。而且不能脫離所涉及的具體過程(實驗)與學科。

第三,對歸納邏輯的研究與整個思維科學、信息科學的研究聯系起來。歸納是一類復雜性問題,決不是單靠純邏輯所能解決的。歸納遠比演繹復雜,須與多學科結合起來進行系統研究。

第四,歸納邏輯的研究與當前的科技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申農提出的信息論僅是相當于語形的統計信息模型。而信息的語義層次的研究都出自卡爾納普之手,再經辛迪卡(hintikka)等人的論作又已形成信息邏輯這一分支。這揭示了邏輯與信息科學的聯系。再如,隨著計算機科學、人工智能的研究進展,對歸納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視。若能將人工智能與歸納結合起來,必將帶來新的進展與突破[4]。

概率歸納邏輯是歸納邏輯的一個發展階段,它大大發展了歸納邏輯,也昭示了歸納邏輯的發展機制,為我們出示了現代歸納邏輯發展的方向。

參考文獻:

[1] w.s.jevous. the principles of science[m]. london:dover press,1877.197.

[2] hintikka,j.(ed.). rudolf carnap,logical empiricist[m]. d.reidel pub.co.,1995.l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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