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資本金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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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資本金要求范文1

2013年以來,保監會共向14 家保險公司下發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監管函,要求公司采取相應措施改善償付能力狀況;監管措施包括暫停增設分支機構、停止開展新業務、暫停新增股票投資等。此次監管層對中融人壽監管措施為暫停新增股票投資,與此前禁止開展新業務相比,該措施更加謹慎。

中融被罰僅是個案

2015年,多次降息降準使得市場無風險利率不斷下行,這增加了保險產品的吸引力。加上保險產品預定利率的放開,各保險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險公司均加大了萬能險和分紅險的銷售力度,非保障性保險產品也成為一些保險公司沖規模的重要手段。

保費的急劇擴張必然帶來資產配置需求的增加,權益類資產成為險資青睞的投資標的,于是舉牌藍籌股成為險資集體性的內在要求。不過,在嚴格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的監管條件下,資本規模和資產配置虧損侵蝕凈資產均可能導致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的下滑。

以中融人壽為例,2014年、2015年保費收入分別為47.6億元和34.5億元,同比下滑27.5%;投連萬能新增保費收入分別為55.8 億元和142.8億元,同比增長155.7%,萬能投連業務的大擴容導致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下滑。從資產配置情況來看,中融人壽2015年12月的股票投資規模約為77億元,占總資產比重的24.5%,其中9-12月共舉牌天孚通信、真視通和輝鵬能源等3家上市公司,合計投資規模15.07億元,占股票投資比重的19.61%,被舉牌公司股價從2015年12月至今下跌幅度在20%-40%左右。由于權益倉位占比較高,同時資本市場的大幅波動,都會導致浮虧增加,從而侵蝕中融人壽的凈資產。

不過,從整個保險行業來看,監管層尚未披露出其他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的問題,這說明至少在目前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僅為個案,并非行業現象。

其實,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可以通過補充資本金的方式來解決,在多元化資本金補充方式和行業保費向好的背景下,中小險企資本金補充需求迫切但壓力并不大。目前,保險公司資本金補充方式主要是普通股、優先股、資本公積、留存收益、債務性資本工具,2015年,監管層增加了應急資本、保單責任證券化產品、非傳統再保險以及其他資本工具作為資本金補充的重要方式??紤]到2016年資本市場的震蕩、保費的快速擴容等因素,雖然中小險企資本金補充需求仍較為迫切,但在流動性寬裕的背景下,保險公司資本金補充難度不大,保險股權依然具有較強的稀缺性。

隨著2016年“償二代”監管標準的實施,從監管方向來看,償付能力監管將漸趨常態化,包括暫停增設分支機構、停止開展新業務、暫停新增股票投資等都可能成為監管舉措,限制股票投資也僅是一種監管措施之一。此外,大部分保險公司后期通過股權轉讓或股東增資的方式能夠補充資本金,從而滿足償付能力的監管要求

此次監管層對中融人壽的監管仍屬于常規性監管,從中融人壽的具體情況來看,監管措施選擇限制新增股票投資是有利于中融人壽的處理方式。

數據顯示,中融人壽2015年保費收入同比下滑27.5%至34.5億元,保戶儲金及投資款新增142.78億元,同比增長155.7%;從2015年四季度的數據來看,中融人壽單季度實現保費收入0.1億元,實現保戶儲金及投資款新增33.52億元。保費的快速擴張超過了保險公司資本增長的步伐,從而導致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兩個季度不足。

險資舉牌資金的主要來源有5個渠道:自有資金、分紅賬戶、傳統賬戶、萬能賬戶、投連賬戶。從中融人壽舉牌信息披露的情況來看,萬能險賬戶是舉牌資金的主要來源,它對舉牌資金的貢獻比重在50%-80%左右。

目前來看,盡管中融人壽被采取監管措施僅是個案,但中小險企的資金走向及對市場的影響仍然值得重視。長江證券認為,中小保險公司2016年的保費收入將保持超高增長的態勢,這部分資金會對股票市場產生較大的影響,在高現價產品的監管未塵埃落定之前,這部分資金的動作相對會比較謹慎。從保監會處理中融人壽償付能力充足率的措施來看,相比于前期討論的嚴格限定高現價產品的思路,監管對于高現價產品的態度和監管方式會更加緩和。

舉牌背后的無奈

2015年,險資在二級市場頻頻舉牌,此起彼伏,中融人壽也不例外。除了上述舉牌真視通、天孚通信、鵬輝能源以外,中融人壽還躋身18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截至2015年年末,中融人壽權益類資產賬面余額為76.83億元,占上季末總資產的24.29%,資金均為自有資金及保險責任準備金。

據了解,中融人壽在投資上采取了“資產驅動負債”的激進投資手法,這也是一般中小保險公司的常規發展路徑。盡管在2015年三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跌至-115.95%,但中融人壽在第四季度依然我行我素繼續舉牌上市公司股權。

由于通過銷售理財型產品獲取的保費收入,在監管層的統計口徑中只是被列入“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從而會降低其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計算水平;而激進的投資策略使得保險公司在尚不能改用權益法記賬時,面臨更多的準備金計提,這成為中融人壽為擴大規模不得不一再增資擴股的原因。

除了監管條件外,側重理財型保險一方面可以迅速做大業績;另一方面也與中融人壽的股東情況緊密相聯,在中融人壽的前五大股東中,除了吉林信托屬于金融行業,其他多從事與金融不相關的行業,盡管這些股東在資本運作方面長袖善舞,但在保險經營方面的缺失,使得它們只能選擇粗放的經營發展模式。

此次中融人壽被監管層叫停股票投資,意味著其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將無法購買或增持上市公司的股權。中融人壽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盡快提高償付能力充足率,以符合監管要求,因此,中融人壽新一輪增資擴股已是箭在弦上。

盡管中融人壽被監管部門“限制不動產投資、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各1年”期限未到,又遭遇股票投資叫停,目前僅剩以債券為主的固定收益類投資可正常運作,但由于當前保險行業面臨的較好情況,只要能盡快滿足償付能力的監管要求,類似中融人壽的中小保險公司的發展模式或許仍能繼續進行下去。

“開門紅”是壽險公司沖刺全年業績的行業慣例,也是衡量保險行業發展環境的試金石。2月24日,保監會公布了2016年1月保險統計數據報告,保險業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6376.73億元,同比增長59.20%。其中,壽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5397.19億元,同比增長73.35%。業界“黑馬”富德生命人壽、華夏人壽2016年的成績也格外靚麗。

據了解,6家A、H股上市的壽險公司中,國壽股份、平安壽險、新華人壽、太平人壽、人保壽險、太保壽險分別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1237.85億元、678.86億元、216.70億元、272.08億元、486.11億元、258.64億元,共計3150億元,同比增長約42%。

富德生命人壽和華夏人壽就是銀保渠道的最大受益者。保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富德生命人壽1月實現規模保費收入合共590.94億元,位列壽險公司第三。其中,原保險保費收入達到409.53億元,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達到181.41億元,占比達44%。截至2月21日,富德生命人壽實現規模保費收入近900億元,同比增長412.2%,1月銀保渠道總規模保費同比增長522%,躉交和期交業務均創歷史新高。

而華夏人壽1月實現規模保費收入516.79億元,位列壽險公司第四。其中,原保險保費收入為29.71億元,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達到487.07億元,是原保險保費收入的16倍。

保險公司資本金要求范文2

在美國,跨州的商業活動一般由聯邦政府管理,但保險業卻是個例外。保險業在美國傳統上一直由各州自行管理,保險公司的經營許可證也由州政府頒發。早在1850年以前,由于購買保險者較少,保險市場很小,故各州的保險管理法規很少,如對保險公司并無需要繳納保證金,以便保證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而且對保險公司的投資也不作任何約束。這種松散的管理方式對保險公司的發展不利,對保險的消費者——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更不利。隨著美國保險業的發展,公眾要求保險業加強管理的呼聲日益高漲。1850年,新罕布什爾州首先設立了第一個保險委員會,對該州保險業進行監管,這可認為是美國最早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隨后,馬薩諸塞州、加利福尼亞州、康乃狄克州和紐約州等紛紛效仿。到1871年,幾乎所有州均建立了保險監管機構。而聯邦政府僅監管具有全國性、不易由各州自我管轄的險種,如洪水保險、農作物保險、犯罪保險和變額人壽保險等險種。

一、州保險業監管的模式

美國各州對其州內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一般是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方監管模式。

(一)立法監督管理

美國各州立法機關均制定保險法規,以規范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等的保險經營活動,保障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維持保險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這些法律一般都對保險公司的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業務范圍,解散、清算和破產以其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準備金,費率的制定標準,資金的運用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如著名的紐約州保險法(NewYorkStateConsolidatedLaws)共99條,約200萬字以上,內容主要以保險業法為主,對保險企業的經營活動均有詳細的規定,對其他州保險法的制定影響較大。而加利福尼亞等少數州的保險法主要以保險合同法為主,側重于調整保險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保證雙方行為受到法律規范的約束。

(二)司法監督管理

通過州法院在保險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后進行判定得以實現。主要體現在法院具有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權。另外,州法院被賦予其他一些權力,如審定州保險法規的合憲性和檢查州保險監管部門行為的合法性等。

(三)行政監督管理

州保險的行政最高監督權由州保險監督官(thesuperintendentOfinsurance)執行。其中有的監

督官是通過選舉產生的,有的則由州長直接任命并由州立法機構批準通過。另外,各州往往另設保險監督副官若干名,以協肋監督官執行工作。保險監督官的權力主要集中于核發保險公司的營業執照,監督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資金運用狀況,管制保險險種的費率,給予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警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方面。當然,以各州保險監督官為成員的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在各州保險監督官執行監管的過程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保險業監管的組織體系

1871年,全美各州保險監督官組成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tionalAssociationofInsuranceCommissioners—NAIC),其主要任務是向各州保險監督官提出富有建設性的建議,定期相互交流保險監管的信息與觀點,擬定樣板法律和條例供各州保險立法參考。同時,由于NAIC擁有大量的財務和市場數據,因此它還制定保險教育和培訓計劃,起草規范的財務報表,出版保險刊物,以協助各州保險監督官之間分享保險監管的經驗和技術。雖然NAIC制定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確實對各州保險監管的有效實施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NAIC擁有一個全美范圍內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數據庫,各州保險監管部門以及其他的數據使用者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從中獲取信息。由于NAIC要求保險公司有統一的財務報表及會計準則,并且有可以壓縮90%文件的計算機磁盤存儲技術,從而它的數據庫信息包括了近5000家保險公司最近10年內的年度財務信息以及最近兩年的季度財務信息,并且某些年度信息數據可以追溯到70年代中期。NAIC的財務數據庫在幫助各州進行保險業監管、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監控和實現其他金融分析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保險業監管的手段

(一)保證金制度和清算制度

各州保險監管部門一般均規定,保險公司設立時,應按資本金或基金(相互保險公司為基金)的一定比例向保險監管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保證金,以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非經批準不得動用。較早建立該保證金制度的分別為紐約州(1947),新澤西州(1952),馬里蘭州(1965)。1989年,NAIC制訂了保證金法案,提供了一些各州可共同使用的方案。至1991年,保證金在全美累積已達到42億美元。當保險公司的盈余賬戶達到某一不可接受的水平或公司的行為嚴重損害被保險人利益時,州保險監管部門便會介入該保險公司的經營。如果這種介人并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監管部門便會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如涉及的是小保險公司,州監管部門便會讓大公司兼并該小公司,或動用保證金對該公司清算。如涉及的是大中型保險公司,就采取包括沒收財產、令其停業整頓、清理債務和宣布解散等措施。當然這些都須事先經法院批準。

事實上,無論大小保險公司的經營失敗都會使被保險人失去原來保險合同中的某些權利。如果是人壽保險公司破產,保單持有人將不能得到保險合同中許諾的投資回報。各州對受損的被保險人將給予一定的補償,但必須視各自的條件而定出不同的補償標準。如一些州補償個人被保險人時明顯優于公司被保險人。

(二)法定責任準備金提留制度

各州保險法均規定,保險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必須依法提留各種準備金,即保險人必須為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償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資金準備。準備金包括:總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準備金不是保險企業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企業的負債,保險企業必須有與保險準備金等值的資產為后盾,才能確保公司的償付能力。各州監管部門正是通過監管保險公司及時、足額提取準備金,合理地使用好準備金,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證保險公司安全經營。

1992年以前,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僅要求保險公司擁有單一的準備金,即強制的證券價值準備金(MSVR)。自1992年起,要求保險公司擁有兩種不同的準備金,即資產價值準備金(AVR)和利息保持準備金(1MR),以保護被保險人由于保險公司投資失敗而帶來的損失。AVR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由于保險公司資產在銷售時低于資金成本所作的儲備,這主要是考慮到普通股和優先股、抵押貸款、房地產等的投資風險。公司必須在NAIC提出的指導比例下,根據自己的資產情況,在AVR賬戶下存有一定比例的準備金。例如,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指導比例是1%,抵押貸款的指導比例是3.5%至10.5%。IMR則是為了由于政府債券利息的變化引起保險公司損失而作的資金準備。

(三)常規審計制度和清償能力測試制度

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和NAIC都要求保險公司按時遞交年度報告。這種報告采用NAIC擬定的基本格式,包括保費收入、費用開支、投資項目、準備金的提取等一系列財務統計資料。各州保險監管部門每三年對這些報告進行審計,并邀請其他州監管部門派代表參加。而NAIC的審計則是把全國分為6個區域,各區域有一名代表參加。

為了在被保險人遭到損失前,對保險人的清償能力即已了解,NAIC通過電腦對各種數據進行分析,建立了早期警戒系統(1RIS)。IRIS主要分析以下比率:(1)資本金和盈余率;(2)總收入和凈收入;(3)傭金與費用和保險費與最低資本金;(4)投資收益率;(5)保費變化;(6)準備金變化。如果IRIS對某保險公司的分析結果超出預期正常結果,州保險監管部門會對該公司密切注意,追查原因和規定其限期改正,否則,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1992年,NAIC又制定出一套針對人壽保險公司的新的資金要求系統(RBC),以防范新的風險。后來又將之擴展到財產保險公司。RBC的標準和原來IRIS的不同之處在于:第一,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而言,RBC要求的資本金數額由下列風險因素決定:保險公司的財產風險、信譽風險、承保風險和巨災風險等。對于人壽保險公司而言,由下列風險因素決定:保險公司的財產風險、承保風險、利率風險和商業風險等。第二,RBC考慮了保險人在承保險種和投資方向上的不同。如兩個保險人在規模方面雖然類似,但一個保險公司經營保守,而另一個較為大膽創新。在以前的規定下,兩個保險人要求有相同的最低資金額,但在RBC下,后者將被要求更高的資金額。采納RBC的目的是保障由于保險人的經營失誤所帶來的風險。

很顯然,RBC比以前的最低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要求更適合當今美國的保險市場。如果現在保險人不能滿足RBC的要求,當它達到嚴重程度時,保險監管當局將會采取相應的對策。雖然NAIC禁止RBC公開使用,以作為評價保險公司等級的工具。但這種系統卻很容易被公眾所了解,而許多保險公司的管理部門也開始想方設法改進RBC測試的結果。這種情況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可能會引起保險公司過會注重投資和承保的決定,而反過來會影響保險公司今后的盈利。

(四)保險價格的管理制度

保險市場上不能使用開放而無限制的價格競爭,因為保險價格在最終成本出來以前早已制定。價格過低,雖然若干年后才會發現,但仍會導致保險人最終破產。而過高的不必要的高價,又會導致被保險人利益的損失。因此,在保險市場上,保險價格的管理,即保險費率的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美國各州保險價格管理的近期目標是:保險費率公平、足夠和無歧視。公平意味著費率對于被保險人存在的風險來說并不太高;足夠意味著在精算的基礎上,費率又不太低;無歧視意味著相似的風險應有接近的價格。各州保險價格管理的最終目的是:促進保險人的清償能力,避免被保險人因為保險公司的管理漏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相對于商業公司的被保險人而言,個人保險中的被保險人由于保險知識的匱乏,更容易由于保險人管理的缺陷而遭受損失,因此,美國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對個人保險險種的費率管理更加嚴格。而對于保險人在制定商業財產保險和再保險費率時,由于被保險人往往是企業,所以,保險公司往往有很大的自由度。

現在美國各州一般主要有三種價格管理方式:(1)事先批準式。要求保險公司在使用某險種費率前應得到州監管部門的批準。例如,紐約州規定,勞工賠償保險、醫療事故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擁有權保險和機動車輛保險等的費率,必須事先向州監管部門申報,經同意后,保險公司方可按其申報的費率承保業務。其費率只能在2%幅度內上下浮動。(2)開放費率式。允許保險公司使用自己選擇的費率,但使用后必須將費率在州監管部門歸檔,并允許監管部門隨時提出廢除任何正在使用的費率。各州監管部門一般對個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等費率,均采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既保留了保險公司享有的自由使用費率的權利,又保留了州監管部門的監管權利。(3)統一費率式。在某些險種中,如汽車責任保險和火災保險,各保險公司往往都使用美國財產保險費率制定局(ISO)、美國保險服務協會(AAIS)和全美勞工險聯合會(NCCI)等費率組織提供的統一費率。但這種方式違反了聯邦反托拉斯法,有聯合制定價格之嫌。而且,由于大公司統計數據齊全,明顯在競爭中占有優勢。因此,1989年,ISO首先宣布不再向其成員保公司提供費率,以后只是提供損失成本的趨勢,成員保險公司可以免費使用這些損失數據,然后結合自己的費用來制定自己的費率。從1990年開始,其他費率組織也相繼采取了這種措施。

(五)投資活動的范圍限制

保險公司并不可隨意投資,因為拙劣的投資可以導致保險人破產,最終也危及到被保險人的利益。所以,各州監管部門都制定了嚴格的投資范圍、保險資金運用的結構和可接受與不可接受的投資種類等。

一般地,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允許保險公司投資的對象為:美國政府債券、州或市政府債券、加拿大債券、抵押貸款、高質量的公司債券、限額的優先股和普通股等。同時,規定通過各種形式運用的資金占其總資產的比重不得超過一定比例。例如,紐約州規定,保險公司投資的債券(政府債券除外)不得超過其被州監管部門承認的總資產的10%。

另外,由于人壽保險公司持有大量投保人的儲蓄金,而且人壽保險合同持續時間較長,所以監管部門都嚴格限制人壽保險公司的投資領域,特別是嚴格規定執有普通股票的比例。比如在紐約州,這比例應是保險人可被承認的財產的10%。而且,如果人壽保險公司提供以投資為基礎的新險種(如變額人壽保險和萬能人壽保險),還必須遵守其特殊的規定。相反,財產保險公司在投資范圍方面往往有較大的自由度。

(六)對保險公司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規定

保險公司在開辦前都必須符合各州保險監管部門的許多規定。最為重要的是最低數目的資本金和盈余金要求。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資本金要求,不同類型的保險人的資本金和盈余金要求也會不同。例如在佐治亞州,規定保險公司必須維持的最低資本金和盈余金為300萬美元。而有的州標準很低,如科羅拉多州,對于人壽保險公司僅需60萬美元的最低資本金。如果外州保險公司到其他州去營業,還必須擁有該州的營業執照,即也必須符合該州對保險公司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規定。這種要求便于管理和控制外州保險公司在該州的經營。

總之,美國保險業監管制度的最終目標是:(1)促進保險人的清償能力,保持社會公眾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2)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減少和打擊保險行業的犯罪,維護保險市場的有序發展。(3)確保保險公司有健全的管理和財務狀況,并對保險投資人提供一個公平及自由競爭的保險市場。

四、美國保險業監管制度的借鑒

隨著中國保險業的高速發展,中國保險業監管的方法、手段、水平、力度也在逐步提高。但我們也看到,加強保險監管、規范保險市場秩序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我國要從根本上解決保險市場上存在的問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國保險業監管系統應借鑒美國先進的監管經驗,按照國際通行規則辦事,建立保險監管責任制,逐步改進和完善保險監管手段。

1.盡快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WTO的加入,意味著今后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要與國際慣例接軌,使我國保險市場向規范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雖然自1995年《保險法》頒布以來,我國在保險法規的制定和完善方面已取得很大進步,先后制定了包括《保險管理暫行規定》、《保險人管理規定》、《保險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在內的一系列規章制度,但相關的規范保險市場主體行為的法規和實施細則還沒有出臺,尚未形成規范保險市場所必須的法律環境。因此,我們現在要依據保險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保險監管趨勢的變化狀況,參照國際慣例,全面清理與WTO基本原則和對外承諾不相符的內容,盡快修改和完善保險法,出臺一系列與保險法相配套的各種法律法規,以便充分發揮保險法律的引導和保障作用。同時要加大保險執法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險業的執法水平,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

2.建立我國自己的保險業早期警戒系統指標體系監管體系的內容具體表現在許多方面,但突出監管償付能力的核心地位,建立一套完整的控制指標體系,無疑是加強保險監管、改善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我們應參照美國IRIS比率指標體系,建立自己的保險監管指標監控系統,如建立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把對保險公司資本的監管方式,從靜態監管變為動態監管,把償付能力監管由一年一次的年終監管轉變為以信息制度為基礎的經常性監管,指導和督促保險公司適時監測自身的經營管理情況,及時調整經營策略,以保證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水平。另外,應逐步做到將監管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以加強社會監督。

3.加強保險監管報表報送制度的建設財務報表是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的首要工具,切實提高報表的分析質量,充分地利用設計科學的報表和指標對保險業進行全面的、及時的風險監測及監管,是對保險業實施非現場監管的前提。為了達到利用報表進行監管的目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保險監管部門應配備專業的分析人才,適時、有效地評估報表。第二,充分利用IT技術,及時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第三,開發財務報告評估系統,及時分析財務報表,將風險抑制在萌芽狀態。第四,條件成熟時將監管部門評估系統與保險公司聯網,以便早日發現問題。第五,保險監管人員在審核時,不僅要看該保險公司最近年度的情況,還要研究數年來的模式和趨勢,以便提高分析的質量和監管水平。

保險公司資本金要求范文3

(一)再保險業的轉型與發展是保險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從需求或潛在需求角度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對再保險的需求日益增加,保險呼喚再保險的發展。

1.從自然基礎看,自然災害和經濟建設中出現的巨災風險逐漸增加,導致單一風險責任不斷增大,這些風險責任可能引起的巨災風險,單靠一家保險公司是無法承受的,必須通過共?;蚍直矸稚L險。

2.從保險業務增長看,我國保費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達30.0%左右。保險業務規模的增大導致保險公司的風險責任不斷增大;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資本和準備金不足,尤其是單一風險責任加大與責任準備金相對不足兩者之間的矛盾已日益突出,客觀上需要再保險作為風險選擇與化解的重要途徑。按我國目前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以及我國《保險法》的要求,保險業務發展必將引起再保險需求量的上升。

3.從保險經營的法定業務向商業業務的調整和轉化看,法定分保業務的調整將導致保險公司風險結構的變化,客觀上要求商業再保險保障增加。

4.從供給角度看,2005年,我國直接保險巾場的保費收入約4929億元,而再保險商業分保保費收入為200多億元,只占直接保險保費收入的5%左右;而在國外發達保險與再保險市場上,這一比例一般為20%,說明我國再保險市場發展滯后于保險業發展。

(二)再保險業的振興是民族保險業功能轉變和擴展的必然要求

由于再保險業務經營特點,決定其本身具有開放性,一般而言,外資公司進入這一市場的成本大大低于進入直接承保市場的成本。因此,我國再保險市場必將首先成為中外公司爭奪的戰略要地。再保險業務的競爭沒有緩沖地帶。再保險的全球產業與國際化特性已經對我國再保險構成了強大的競爭壓力。

在我國,中資再保險市場供給主體偏少,主要受到“雙重約束”,一是資本金約束,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設立再保險公司資本金底線為2億元或3億元,這樣的資本金想在市場上獲得一定競爭力是遠遠不夠的。中國再保險公司成立時,注冊資本金為30億元,但至2001年,實收資本只有13億元,資本公積為3.15億元。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現有注冊資本金是39億元,2004年中國再保險集團及下屬再保、直保子公司共實現保費收入205.95億元。在國內的中資再保險公司中,其注冊資本金與自留保費比已經達到1:5。而外國的再保險公司,如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權益性資產,2004年分別為114億美元和94.7億美元,他們的當年保費收入分別是131.7億美元和119億美元,自留保費占資本金的比例也遠遠低于我國規定的1:4,因此,它們的承保潛能十分巨大,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梢哉f,再保險公司的設立和運作,需要雄厚的資金支持,這對我國再保險公司主體的經營和設立,構成了經濟上的一大約束。二是技術性約束,由于再保險業務的運作十分復雜,需要比原保險公司更高的技術支撐,這是我國再保險公司既有主體或新增主體目前存在的技術性約束。

(三)再保險巾場的重構與發展,是完善保險市場建設的內在需要

原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與保險中介市場共同構筑完整的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不能脫離原保險市場和中介市場的超速發展,同時再保險市場發展也不能嚴重滯后于原保險市場的發展,,原保險市場發展需要再保險市場的配套發展,再保險市場自身問題也需要再保險市場重構,以適應形勢發展的強烈要求,

再保險市場重構的重要內容與建設內容之一,是減少再保險市場存在的不對稱信息及其危害。再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是再保險市場自身存在的因素造成的不對稱信息,二是我國保險市場與再保險市場自身發展的不完善造成的不對稱信息。再保險市場信息的不對稱將導致再保險巾場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導致保險風險不能得到化解;導致再保險經濟關系扭曲,保險市場與再保險市場資源配置將會流失,不利于我國再保險市場的發展,也影響中國保險業的國際化進程。再保險市場作為保險市場的—個重要組成部分,其體系建設的完善與否直接關系著我國民族保險業發展的前景,

(四)專業再保險市場主體的建沒與發展,是再保險與原保險競爭與發展的需要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從事再保險業務的供給方主體,既可以是專業再保險人,也可以是原保險人。但是,從國際經驗與發展趨勢看,我國再保險市場的供給主體應當以專業再保險人為土體,這主要是因為:

1.由專業再保險人承保再保險業務,可以避免原保險人商業機密的泄漏。在進行再保險業務時,原保險人應將相關的商業信息向承保的再保險方遞交,在合同再保險方式下尤為如此。若承保再保險方為其他的原保險人,則有可能存在競爭關系造成商業泄密,對原保險人會產生較大的損失,

2.因為專業再保險人在業務上具有較強的技術優勢和信息優勢,所以原保險人向專業再保險人投保再保險,不僅可以獲得保障還可以獲得相關的培訓和業務技術指導。

二、中國再保險業發展取得的成就與面臨的挑戰

(一)中國再保險業發展取得的成就

1.“十五”期間,我國保險與再保險業已經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000多家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建立了直接或間接的再保險業務聯系,再保險的經營規模和業務領域不斷擴大,業務險種不斷增多。

2.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逐步開放,從2003年起,先后有5家外國再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國內再保險市場主體單一的局面被打破,逐步建立起了多元化的市場競爭格局,增進了合作與競爭,提高了市場效率,進一步優化了市場結構。

3.再保險公司的巨災風險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漸提高,業務意識和技術支持力度有所增強。隨著法定分保的減少,商業再保險保費和管理在不斷增強。2005年,商業分保的市場份額首次超過法定分保。

4.國有再保險(集團)公司體制改革初見成效。經過一年多的努力,中再集團已經走出由于法定分保業務取消帶來的經營困境,3家主營業務子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超過100%,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中國再保險公司成功完成了股份制改革,通過私募的方式實現了股權結構的多元化;集團公司二次改制工作已經進入攻堅階段,在國內再保險市場中確立了業務主渠道地位,為中再集團的未來發展奠定了基礎。

5.再保險監管體系建設逐步與國際化接軌,再保險運行規則初步形成,再保險監管法規體系初步確立。《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的頒布施行,標志著監管制度方面的突破,我國再保險業的制度建設邁上了新臺階。

(二)中國再保險業面臨的壓力與挑戰

從國內看,我國再保險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挑戰集中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我國再保險市場的供給主體較少,截止到2005年底,取得經營牌照的專業再保險公司主要為中國再保險集團、德國慕尼黑再保險和瑞士再保險。

2.我國再保險市場的參與主體有缺失一一缺少再保險經紀人,尤其是通曉國際規則的我國自己的再保險經紀人。

3.再保險市場的相關制度,如評級體制和相關的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4.目前我國再保險市場法定再保險業務減少,但商業再保險業務比例低、規模小,尚未形成完全的再保險商業化運作。

5.從我國再保險市場上的業務交易量與國際上其他國家再保險市場上的交易量和再保險交易量占原保險保費收入的比例等兩方面比較,我國再保險的交易規模較小。

6.國際化程度不高,原保險人直接與國外再保險人進行業務交易的比例太小,并且分出業務居多,分入業務較少。

7.對再保險的管理制度尚需要不斷完善,沒有形成專門針對再保險業務的再保險法規及相關細則,對于再保險國際業務的往來方面的管理還存在空白。

8.再保險監管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再保險監管機構僅為財險監管的一個處,沒有形成獨立的部門。并且,將再保險的監管放人財險監管,盡管財險再保險的比例較高,但是,僅以此對再保險進行監管,壽險再保險會受到影響,再保險的國際化監管特性難以體現,以致于再保險的其他的創新受到制約。

從國際層面看,國際再保險業及其市場呈現出的態勢,間接影響和增加了我國再保險業的經營與管理壓力,表現在:

1.對再保險實行周期管理變得日益重要。保險承保周期是指市場上強市情況和弱市情況反復出現的現象。這種強市和弱市的判斷指標一般采用保險價格、利潤和保險產品供給等數據。在保險強市時,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變小,然而價格走高,并且利潤上升。在保險弱市的時候,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較寬,但是價格走低,利潤變薄。根據通用再保險公司的研究,保險市場堅挺及市場疲軟的周期為7年。而對于再保險的供需雙方來說,就像保單條款的管理一樣,對周期振幅的管理也是一個主要的挑戰。周期性管理,也成為再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標準普爾認為,周期管理能力是再保險公司長期盈利能力的一個重要指示器,是公司財務穩定性的一個決定性因素,通過觀察經營較好的25%分位點以上的再保險公司的周期管理策略,可以發現,他們經營好不是因為保費的大量增長,而是維持一個低速的保費增長,而且在很多情況下,保費規模還可能下降;也不是因為在經營范圍和地點的選擇上的一些具有激進性的管理。好的周期管理不僅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利潤,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質量(長期穩定的盈利能力)。

2.定價方法正日益成熟,再保險公司在承保和定價的過程中變得愈加明智。建立在目標回報率基礎上的定價方法成為產業化的標準。再保險精算作用愈來愈大,精算方法日趨成熟與完善,相比之下,我國再保險業顯得薄弱。

3.對再保險市場透明度要求不斷增加,推動著各家再保險公司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專業水平、強化承保規則、增加財務透明度、增強合同可靠性和加強情況公布等各種議程的進行。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再保險業比其他產業所要求的市場透明度更高。隨著再保險市場透明度增加的變革不斷深化,再保險市場發生了—些變化:美國和歐洲對再保險公司相關財務情況的監控進一步加強;國際保險監管組織作為全球保險業的新興管理者將再保險透明度的重要性提到了很高的程度;IFRS要求更高程度的信息公布,這將大大加強公眾對再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理解。很多再保險公司能夠緊跟市場透明度增加的趨勢,自愿擴大續保時期后的信息范圍,并允許透露其周期狀態。

三、促進中國再保險業的轉型與改革的措施

(一)市場商業化

中國再保險業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實行商業運作。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金融業對外開放過渡期的終結,再保險市場也開始成為國際市場的一部分。隨著法定再保險的全面取消,商業再保險成為再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業務來源。目前我國再保險市場總體呈現穩步上升的趨勢,其中法定再保險總量明顯下降,商業再保險業務增長穩定。2005年,商業分保的市場份額首次超過法定分保,達到58.16%。有數據顯示,2005年9月末,全國再保險公司總分保費收入159.14億元,同比增長12.31%。其中法定分保費收入66.59億元,同比減少36.04%,占總分保費收入的41.84%,其市場份額首次低于商業分保。2005年前三季度,全國再保險公司總分保賠款支出85.26億元,同比增長1.79%。中國再保險公司業已將白身的發展日標定位為世界一流的再保險公司,而要實現這一戰略日標,面向市場、遵循市場規則、按照市場原則進行的商業再保險業務將占據決定性的地位,這應當從戰略上加以重視與考慮。

(二)競爭效率化

隨著我國再保險市場全面開放步伐的加快,國內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國再保險集團為主體多個主體競爭的格局。目前,名列全球再保險三強的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和科隆再保險公司已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并開展業務,世界最大的保險社團英國勞合社也在2005年獲準在華籌建—家全資再保險公司經營非壽險再保險業務,市場格局已經開始發生重大改變。隨著再保險市場的進一步開放,中國再保險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多是發展的必然趨勢、這些競爭主體中,既有跨國公司的金融集團,也有專業再保險公司,其經營策略各異,市場定位不同,未來中國再保險巾場競爭異常激烈,所以,追求再保險的競爭與效率,培育再保險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培育經營的特色成為再保險公司新時期發展的上旋律。

(三)需求多樣化

隨著中國保險市場與國際保險市場的逐步接軌,國內行家保險公司將逐步按照國際管理準則控制自己自留風險,從而分出更多的承保風險,這勢必激發再保險需求的進一步擴大。根據詹姆斯·R·加文(jamesRGarven)和拉姆·特安特·J(Lamm-TennantJ.)(1999)研究結果表明:原保險產品不同導致的風險等級與再保險需求存在正向關系。在中國保險市場上,由于各原保險公司專業技術的欠缺和資本金的相對不足,進入保險市場首先經營小額風險的保單,比如汽車保險、小額人身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由于這些保單本身的風險比較小,同時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小,對再保險的需求不明顯;隨著中國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保險市場中大額風險保單的需求會越來越大,比如大型企業財產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衛星保險以及自然災害保險等等,原保險公司單獨承接此類保單的能力不足,這部分保單的再保險需求會越來越旺盛,從而導致的再保險需求呈現多樣化態勢,為再保險發展提供了好的商機。

(四)服務全面化

開放的再保險市場對再保險公司專業技術水平要求較高,需要比原保險公司更全面地對每—類型風險的狀況進行分析和研究,并據此向原保險公司提供厘定費率或改進風險管理和經營策略的建議,或者根據原保險公司的經營需求及時開發新產品,提供靈活的再保險保障。加強服務、拓展服務、服務增值將成為競爭的重要內容。培育通曉國內外業務的再保險經紀人也是未來再保險市場建設的重要內容。

保險公司資本金要求范文4

關鍵詞:保險公司;資本結構;財務風險;財務杠桿

中圖分類號:F840.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34-0084-05

引言

任何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伴隨著財務風險而成長,財務風險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卻可以通過分析財務風險的特征,探索控制風險切實可行的方法,有效防范風險??控搨洜I風險的保險公司,更應重視財務風險分析。

但是,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幾乎都是在未來不確定的情況下進行的,由于財務風險存在的客觀性與識別財務風險的主觀性之間存在差異,它的度量比較困難。梁躍華(2001)認為,財務風險一般可以通過財務杠桿系數、期望值、標準離差值、最佳資本結構四種分析方法進行度量。劉一橋(2009)提到財務風險的度量方法有概率分析法、概率分析法、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VaR法、風險率度量法、張力測試等方法。邵希娟、崔毅(2000)指出,財務風險是稅后每股收益的波動程度,可用財務杠桿來顯示了,企業財務杠桿產生且大小取決于固定財務費用的存在及大小,而后者又取決于企業的財務結構、融資決策。

考慮到“在同行業中,杠桿分析法能更好地權衡風險和報酬,提高企業競爭實力”(劉一橋,2009),同時它能直接根據企業的利潤表進行分析與計算,取得數據容易,而且也避免了成本分解的復雜計算,不必為成本分解的不準確性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所困擾,所以本文將資本結構理論中的杠桿分析法應用在財務風險分析之中。

由于保險公司收取投保人保費承擔未來不確定的風險,其外來資金與自有資金的比例遠遠高于其他行業,而外來資金大部分以責任準備金為主,其表現形式為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保險公司資金來源中的負債相對其他行業來講所占比例高很多。由于這種特殊情況,保險公司具有特殊的資本結構,財務杠桿的作用特別大。財務杠桿概念屬于資本結構范疇,資本結構是指公司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比率,即公司的股東權益與債權人權益在公司總權益中如何分配的問題,有多種表達形式,比如權益資本/總資產、負債/資產、責任準備金/股東權益等。郭鵬飛和孫培源(2003)論證“行業是公司最優資本結構重要影響因素之一”,不同行業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具有顯著差異,約9.5%的公司間資本結構差異可由公司所處行業門類的不同來解釋。保險公司的資金有很大部分都來自保單保費收入,相對其他行業講負債率相當高,這種高度負債經營決定了它天然具有高杠桿的與其他行業不同的特點。因此,單獨的考察保險公司的資本結構狀況進而分析其財務風險有重要意義。

一、壽險公司財務風險的度量

(一)保險公司股東收益模型

筆者注意到保險公司雖然具有保費收入這個特殊的負債項目,但其額度并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大。2009年中國十家壽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占總負債的比率都低于40%。因此本文對李莎、王韋、張建剛(2009)通過建立保險公司股東收益率模型進行了改進――引入了其他負債B及其承諾利率j,清晰直觀的展示了壽險公司財務杠桿的度量方法并進一步闡述了財務杠桿的重要意義。同時,將壽險公司的資金來源分為兩個方面:一部分來自于股東投入的資本金,記為S;另一部分來自于保單的保費收入,其中風險保費收入用P1表示,儲蓄保費用P2表示(為了簡化,沒有考慮附加保費)。其余變量如下所示:RV:投資資產收益率;RS:股東收益率;i:儲蓄保費的承諾利率;L:保單的賠付額;K:保單的賠付率(K=)。

RS=RV+•(RV+1-K)+•(RV-i)+•(-j)

從以上模型中可以看到,到股東收益除了投資資產收益外,還與保單的賠付額、承諾利率、權益資本和負債資本有著密切關系。在此模型中,財務杠桿即P1/S、P2/S和B/S。為了進一步方便度量,本文記為(P1+P2+B)/S,即總負債/股東權益。

(二)財務杠桿的意義

由于保險行業所具有的特殊特征――很大一部分資金來源于保費收入即負債,P1 、P2通常大于S,即P1/S和P2/S都大于1。因而財務杠桿具有“雙向放大”作用,也就是說財務杠桿的效應具不確定性:可以當公司收益時成倍放大其收益,還會在公司遇到困難出現虧損時成倍放大其虧損。而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單看這種有限責任而缺少其他監管激勵制度,股東有利益驅使其無限擴大財務杠桿。財務杠桿的擴大使公司面臨了更大的財務風險,不僅股東的權益難以保障,債權人(投保方)的利益更是缺乏保障。

同時,鑒于保險行業有著特殊而重要的使命――轉移被保險人的風險、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中國保險行業有“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即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情形下,應用保險保障基金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可以減少保單持有人的損失,確保保險機構平穩退出市場,維護金融穩定和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這潛在地加劇了股東擴大財務杠桿而不顧公司財務風險過大。

因此,保險行業必須進行資本監管,控制其財務杠桿。張勇(2002)用定量分析的方法也論證了壽險公司資本結構與其償付能力的關系,文中論證了“償付能力危機與資本結構成同方向變化……要使償付能力危機保持不變,就必須采取增加資本金或減少負債等措施”。

二、壽險公司的資本結構分析

(一)數據來源

中國人身保險于1982年開始恢復試辦,當年人身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僅為159萬元,并處于壟斷經營階段。隨后,平安和太平洋保險公司等一批全國及地方性保險公司的成立打破了國內人身保險市場的壟斷局面。1992年以來,國內保險業的對外開放帶動了人身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市場主體也日益增多。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壽險公司49家。本文本著盡量多而有效的數據為原則,綜合各個壽險公司的總資產數以及成立時間,選取了十家壽險公司從2003―2009年七年間的數據進行研究。各個公司成立時間(見表1),都可以保證2003年完整的會計年度。各公司各年總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數據均來自中國保險年鑒(2004―2010年)。

(二)統計變量及數據

根據上文對保險公司股東收益模型的分析,本文的統計變量即財務杠桿,可以表示為總負債/所有者權益。根據原始數據計算可得到各公司各年財務杠桿(見表2)。

(三)壽險公司資本結構的特征

由上文闡述,我們用財務杠桿(總負債/股東權益)來表示資本結構。本部分本文將對樣本公司的財務杠桿進行統計學分析,描述其特征并探究其原因。本文研究的統計量有均值、方差、中位數、最大值、最小值、偏度和峰度。在統計學中,均值(average)表征數據的總體平均特征。方差(Variance)測度數據的變異程度。中位數(Median) 不受極端變量值的影響,反應數據中間水平。偏度(Skewness)衡量隨機變量概率分布的不對稱性。而峰度(Peakness/Kurtosis)是指分布曲線頂峰的尖平程度,當分布為正態分布曲線時,峰度為3,因而常以此作為標準,來觀察比較某一次數分布曲線尖平程度的大小。

1.總體統計特征。對樣本公司樣本數據的描述統計表明,總平均財務杠桿為15.39,且偏度為2.31,峰度為9.92(見下頁表3最后一列)。說明樣本公司財務杠桿分布高度集中,且有更多的樣本數據大于平均值15.39。

下頁圖1以散點的形式給出了各個樣本公司財務杠桿的分布狀況,其中縱軸表示70個樣本(不同公司不同時間)的財務杠桿值,橫軸表示這70個樣本的編號。從下頁圖1我們可以看到,70%的財務杠桿數據集中于0~20之間,圖中的擬合線性也很好的表達出這點。

下頁圖1中我們還發現編號為56的數據出現了極端值118.52,這是新華人壽2008年財務杠桿數據。仔細對照原始數據以及2009年保險年鑒(載有2008年和2007年各個公司的財務報表)和2010年保險年鑒(載有2009年和2008年各個公司的財務報表),我們發現,2008年新華人壽的數據出現了兩年報表不一致的現象。又由于新華人壽并沒有上市,無從得到它當年的其他版本數據,本文認為這種由于原始數據原因出現的極端現象應予以剔除。

剔除這個奇異值之后,樣本均值為13.90,方差243.05,偏度和峰度顯著減少,分別為0.79和1.57。偏度接近0,說明相對平均值,左右兩邊較為對稱。而峰度遠小于3,表示財務杠桿分布曲線呈平頂峰度,說明變量值分布比較均勻地分散在眾數的兩側。同時峰度接近于1.8并且小于1.8,說明分布曲線趨向“U”型分布,但弧度較小,趨于水平狀態。

2.各公司統計特征。各公司財務杠桿的特征(見表4),剔除奇異值后將新華人壽的數據更新(見表4)。圖2是各公司財務杠桿數據時間序列折線圖,可以很好反映出各個公司財務杠桿的變化趨勢和波動程度。

從各公司財務杠桿統計數據來看,公司間的差異較大:無論是波動性、波動范圍、集中程度還是均值,各個公司都具有較大差異。從上頁圖2中我們看到,有四家公司波動性較小,曲線平緩:國壽股份、民生人壽、中宏人壽和金盛人壽。下面我們將逐一分析這些公司保持較為低水平且穩定的財務杠桿的原因。

中國人壽是中國最早經營保險業務的企業之一,在壽險行業始終保持專業領先的競爭優勢,市場份額連年第一,同時也擁有雄厚的資本,注冊資本將近283億。這就預示著國壽股份公司有著充足的資本,較低的財務杠桿。2009年6月30日,國壽股份的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324%。①雖然2010年中國人壽償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至212%,②但仍處在比較高的水平,足以支持公司未來兩三年的正常業務發展。

而民生人壽是中國第一家民營資本控股的全國性壽險公司,股東有八家,持股份額相當,相互形成了掎角制約的關系,財務杠桿均值也是各個公司中最低的,只有3.3。不過本文認為,雖然財務杠桿保持低水平可以有較高的償付能力,財務風險固然很低,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很好保障。但作為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風險與收益的權衡也很重要,積極擴展保險業務創造主營業務收入,才能更好的保障股東的權益。

中宏人壽和金盛人壽都是合資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目前還沒有發展到全國,都保持著較為穩健的發展態勢。雖然合資公司資本規模不大,但他們的經營范圍及展業地區受限,相對應的保費規模不大,因而可以保持較低且穩定的資本結構水平。同樣特征的還有太平洋安泰,它的財務杠桿除了2005年出現較大的增長后又回落到了低水平。2005年1月太平洋安泰人壽推出首批團險產品,并在上海簽下第一單團險保單;隨后2月份又將廣東分公司升級為廣州首分公司,為廣州省的業務擴展創造了條件。由此可見,業務擴展、保費收入必然大幅提升,隨著準備金計提,公司負債額度也會增加,因此公司的資本結構出現提升,財務杠桿變大,公司將面臨更大的財務風險。2006年12月,保監會批準太平洋安泰人壽注冊資本從5億元人民幣增加為7億元,此次增資可謂及時雨,又將公司財務杠桿降到低水平。太平洋安泰的資本金已在當時的合資壽險公司中處于領先地位,整體償付能力大大超過監管的要求。

觀察各個公司的財務杠桿路徑,新華人壽必然引起注意:即使去除了奇異值,它的財務杠桿水平各年仍處在相對較高的水平。這主要是因為新華人壽的保費收入每年都具有較高的增長水平,具有很強的成長性,這對公司的償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新華人壽敲響了警鐘。但我們發現,2010年,新華保險總保費達936.4億元,居國內壽險市場前三;2011年3月30日,經中國保監會批準,新華人壽終于進行了充資,注冊資本變更為26億元人民幣。我們可以預見,2011年新華人壽的財務杠桿將回落在行業平均水平左右,不會保持在居高不下水平。③

3.時序特征。由于保險公司運行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大數法則,隨著時間的推移,保費收入會大幅提升,公司規模必然越來越大,就更能滿足大數法則的要求,經營也會更穩定。這就意味著隨著時間的推移,會使未來實際賠付率更接近預期賠付率,相應地對權益資本的需求量就會更少。因此本文理論上推斷,財務杠桿的時序特征是呈上升趨勢的。另外,由于財務杠桿雙向放大相應,保險公司具有的社會責任感以及行業監管等因素將會影響財務杠桿的膨脹,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及市場的穩定。因而,本文假設,財務杠桿的時間趨勢應是趨于穩定的,且其前提是保費收入不斷擴張的情況下,壽險公司更應相應擴充其資本,以保障較高的償付能力和穩定的財務杠桿、合理的資本結構。

上頁圖2表示了各年(2003―2009)各樣本公司財務杠桿時序變化折線圖。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到,即使各公司財務杠桿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總體趨勢尤其是近幾年各公司財務杠桿變化趨于穩定。同時我們注意到2004年和2005年各保險公司的財務杠桿都出現峰值,但到2007年都不約而同的大幅下降。財務杠桿的下降必然伴隨著融資,下面本文將分析2007年出現拐點的具體原因。

2007年初召開的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提出要“扶持中小保險公司發展”。在這樣的基調下,依托市場競爭主體增多、保險業發展政策環境進一步改善的大勢,中小保險企業紛紛躍躍欲試。在保險巨頭強力開拓市場的陰影下仍然能夠實現超速發展的中小險企,做大做強的欲望進一步催生了對資本金的更高期望。遵循“糧草先行”的兵家原則,資本金于是成了各公司戰略實施中需要優先考慮的頭等事情。這一年,自3月份中德安聯成功增資4.5億,正式拉開中小壽險公司增資擴股的序幕后,截至11月20日,保監會先后共批準13家中小壽險公司14次增資擴股。這包括,民生人壽進行了兩階段的增資擴股,資本金已經由最初的8.7億增至27億,償付能力提高到500%;太平洋人壽注冊資本變更為23億元;太平保險注冊資本變更為13億元人民幣。同時,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回歸國內A股上市,太平洋保險也在這一年在上海證交所成功上市。

4.結論。(1)各公司財務杠桿具有差異。造成差異的原因有:公司規模、成長性差異、公司發展階段、公司發展戰略、某年政策導向等。(2)各公司財務杠桿并非一成不變,而是具有波動性。這表示財務杠桿雙向放大效應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也就是存在較高的財務風險。財務杠桿水平高,償付能力將相對較低,投保方以及投資方的保障性就相對較低;波動性越大,財務風險就越高。(3)大多數公司財務杠桿的波動性隨著時間的延續是趨于穩定的。由上頁圖2可以觀察到,除新華人壽的財務杠桿近幾年有較大波動外,其他公司的財務杠桿波動性都越來越小。這表明,近幾年來各個公司的自律以及監管比較有成效,財務風險處在可控之下。

小結

由于保險公司具有高負債的特點,其高財務杠桿所帶來的財務風險將非常巨大,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轉。因此,如何控制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應成為為保險業界及監管機構共同認真研究的課題。本文完善了股東收益模型,進而明確了更符合實際的財務杠桿的表達式,借以分析中國壽險公司財務杠桿的特征。保險公司、行業協會以及監管機構應關注行業及各個公司的財務杠桿水平:波動性及絕對數高于行業一般水平的公司應敦促其進行增資以保障償付能力,保障投保人、投資者的利益;絕對數較低的企業,其保費收入、業務拓展還有很大空間,可以創造條件積極拓展業務。我們希望以此為開端,日后更進一步分析影響壽險公司資本結構的因素,為壽險公司提供決策依據,增強保險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提高行業監管水平,更能穩定社會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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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Risk of Life Insurance Company from the View of Capital Structure Theory

LI Sha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and Business Economics,Insurance School,Beijing 100029,China)

保險公司資本金要求范文5

一、保險市場主體的改革

1、當前國有保險公司的改革

我國國有保險公司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①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經營機制落后,管理水平低下。截至目前為止,國有保險公司仍然沒有完全走出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粗放經營管理模式。②資本金缺口大,償付能力不足,中國人保、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際貨幣資本金均大大低于其相應的注冊資本金。③高成本、低技術,困擾國有保險公司。我國保險公司機構設置重疊,人員普遍過剩,素質不一,績效較低。

相比之下,國際成功的保險公司至少有以下共同特點:①公司產權清晰,通過委托關系建立了有效激勵和約束機制。②公司的各級分支機構及其負責人的責任與權利明確;③建立有效的利潤中心制度,使經營業績與收入關系落到實處。

從長遠發展看,我國國有保險公司要與國際接軌,國有保險公司必須向包括上述內容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方向改革和運行。國有保險公司改革的關鍵問題是經營體制問題,其中最核心的是所有制問題,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改革國有保險公司,就要求產權明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通過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科學的經營體制,在所有權確保對國有資產控制權之條件下,目前不大可能通過國家財政撥付國有保險公司資金解決償付能力,股份制改革可以解決國有保險公司的資本金問題,化解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擴充保險公司資本實力。如:采取定向募集企業法人股方式,對一些優秀的民營企業,也可考慮適當向它們募集,通過鼓勵國有保險公司與國內大型產業集團、大型金融集團實行交叉持股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國有保險公司的實力,也可建立起大型保險公司、大型產業集團、大型金融集團之間實行相互持權的保險經濟體制。通過股份制改革,引入國際資本成份,是吸收國際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好途徑。僅僅從外資保險公司營運看,很難從中學習它們的優點,只有與它們合作,在共同協作之中才能體會到其管理工作中的科學性。通過互相入股等形式,在雙方的合作之中取長補短。

2、內資保險公司數量與規模的改革

據統計至2000年底,我國大陸共有保險公司31家,其中,國有和股份制保險公司13家,而合資及外資保險公司卻達18家。還有許多外資保險公司正在積極申請進入中國。條件放寬后,進入中國的外資保險公司將更多。而內資保險公司發展速度緩慢的現狀,表現出其脆弱性,這種不平衡的格局,不利于我國歷史短暫的保險公司的發展,所以我國保險市場的開放,應首先對內開放,增加內資保險公司的數量,放寬對內資保險公司組織形式的限制。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只有兩種: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國際保險公司形式很多,除以上兩種外還有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會、個人保險等。我國在組建新保險公司時可以借鑒其他組織形式,推動保險市場發展,也是與國際保險組織形式接軌的必然要求。

此外,在增加內資保險公司數量時,也可以采取劃分公司為子公司的形式,將符合條件的分公司,改組為是有獨立法人的子公司,以增加我國內資保險公司數量。

隨著國際并購浪潮掀起,企業并購、銀行并購也成為當今經濟發展的又一趨勢。我國重點扶持的幾家保險公司,要在合適時機合并或重組,以擴大規模,提高國際競爭力,為入世后抗衡外資保險公司的大型保險集團作好準備。

二、保險市場供需結構的問題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一定程度地存在供求結構性矛盾。在保險供給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1、保險供給能力低。國外一些已存在多年的保險品種對國內來說還是新生事物。我國的再保險領域和責任保險領域也存在諸多空白;2、保險費率過高造成保險供給價格過高。保險費率較高的原因不在于以賠償給付的那部分費率因素訂得過高,而主要是保險公司行政費用過多所造成,主要表現在保險公司固定資產所占比例過高,組織機構及人員過多等方面;3、保險服務水準較低,主要體現在保險的賠償給付處理方面,理賠權力缺乏依據,辦理拖沓。一些保險銷售人員的目的就是讓客戶購買保險,至于在出現保險事故,需要賠付時,則置之不理。這必然對保險供給產生不利影響,使受保險人有一種買了保險仍無保障的感覺。保險供給市場的發育不足,導致保險市場的低效率發展,難以提高我國的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

在保險需求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中國人均收入水平較低不可能帶來較旺盛的保險需求。盡管我國的GDP總值居世界前列,但人均GDP只能居中低收入國家之列,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左右,不到發達國家人均GDP的5%,因此我國保險需求提升基礎不足。2、保險發展的歷史不長,社會保障起步較晚。對于財產保險意外傷害等險種,許多人存在僥幸心理。對于保險的真正作用及意義,并沒有清晰的認識。

供需雙方存在的問題導致當前我國保險市場必然處在一個較低效率的發展水平上,要進一步推動保險市場的發展需要針對上述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

三、保險業監管的改革

國際上通行的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監管模式。保險監管機構要向市場培育者、推動者、引導者的角色定位靠攏,逐步實現從傳統監管方式向現代監管方式、從保險人經營行為與償付能力并重監管向側重于償付能力監管的轉變、從依靠自身力量監管到依靠自身力量和借助社會專業力量并舉監管的轉變,以確保監管到位。

嚴格堅持償付能力監管要求,可以在保險產品的買者無法對公司資產和負債質量信息充分了解之下,使效率低下的失敗者在市場上被淘汰出局,保持保險行業經營效率的提高,若出現負面的償付能力信息,可以避免保單持有人的“傳染效應”,避免擠兌,確保保險行業的穩定發展。

目前我國保險責任計提存在技術上差距,責任計提不足應是目前中國保險業經營存在的一大隱憂。而且,國內保險公司都存在著以成本換規模的業務發展模式,以市場規模論業績,不惜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中間人傭金等,在擴大保險規模的同時,保險公司邊際利潤下降。因此,矯正保險人只顧市場份額,不顧償付能力的不良行為,需加強監管機構監管。按保險公司資本充足性,負債合理性,準備金充足性,可變現充足性為償付目標來監管。

四、積極培育再保險市場

目前,我國再保險公司只有中保再保險和中國再保險公司兩家扮演著全國保險市場風險承接人角色,我國再保險的歷史也只有5年多時間,再保險發展滯后。我國再保險業務多數由國外再保險商占領,1998年我國非法充分保費7200萬美元,分給國內公司不足250萬美元。我國《保險法》“優先在國內分保”的規范也沒有真的執行,這一局面不改變,我國再保險業就難以發展,更難以面對入世的挑戰。為此,國家應積極促進再保險市場的建立,鼓勵向再保險市場的投資,規范保險公司的再保險行為加強監管做到“優先在國內分?!?。才能保證再保險業的發展和保險業的有效率增長。

五、進一步發展保險中介市場

我國保險經紀人發展相當緩慢,盡管保險業發展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但保險經紀公司直到近年來才剛剛成立。按照國際保險市場通行的作法,保險市場越成熟,保險經紀業就越發達。保險經紀人在保險市場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在英國有3200多家保險經紀公司,其保險業務收入的60%以上是通過保險經紀人取得的。

保險經紀人的出現會促進我國保險市場的公平交易,被保險人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在一定條件下,可提高保險需求的數量,解決保險供需矛盾。保險經紀人制度也有助于解決我國保險市場混亂的問題。對保險人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彌補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的不足。有效減少保險糾紛,對保險人違規經營行為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積極培育我國保險公估人也是發展保險中介市場不可缺少的部分。保險公估人是以第三者身份和公正的立場從事保險的評估、鑒定、理算估損等業務的保險中介人。保險公估人的出現為保險公司及客戶提供了專業快速公正的保險服務,提高了保險業的服務質量,活躍了保險市場,擴大了市場容量。保險公估人是西方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事項中普遍選擇的委托人。我國現行《保險法》目前尚未對公估人作出明確規定。

保險業會涉及其他各行各業,在發展公估制度時,對于其他評估機構如資產評估機構、審計、會計、技術測量等,也應積極發揮出它們在保險中介中的作用,建立一個全方位的強有力的保險中介市場。

六、發展以互聯網為基礎的保險電子商務

保險公司資本金要求范文6

關鍵詞:外資公司;監管策略;市場準入;公司治理;償付能力

一、外資保險公司發展的概況

(一)入世以來外資保險公司的發展

2006年已經是我國入世第五年,到目前為止,除了外資產險公司不得經營“交強險”、外資設立壽險公司必須合資且股比不得超過50%等限制外,保險業基本實現了全面對外開放。

根據保監會統計數據顯示,到2006年10月為止,共有15個國家和地區的47家外資保險機構在華設立了121個營業性機構,135家外資保險機構設立了近200家代表處。2006年1—10月期間,外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191.12億元,占市場份額4.07%。在北京、上海、深圳、廣東四個開放較早、外資較集中的保險市場上,外資在當地的市場份額已分別占到18.15%、18.62%、10.73%和9.68%。

我國保險業開放以來,共有超過600億元人民幣的境外資金,通過設立外資保險機構或參股中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外資保險機構進入我國保險業,帶動了大量保險相關資金投入我國經濟和社會建設,使保險作為經濟補償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逐步增強。同時,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促進了中資保險公司深化改革,保險行業發展質量得到提高。

(二)外資保險公司存在的問題及監管狀況

實施“引進來”戰略,就不可避免地面臨強大的競爭和國際市場動蕩對金融穩定造成的沖擊。外資保險公司在大舉擴張的同時,也暴露出很多問題,包括超范圍經營、損害合資伙伴的合法權益、公司組織結構和內設機構職能不健全、向境外非法轉移利潤和逃避納稅以及地下保單等。例如,廣州市地稅機關對在廣州注冊登記的27家外資保險機構于2003年—2005年度納稅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后發現,有13家存在涉稅違法問題,共查補稅費l359萬元,其中一家2005年才注冊開業的外資保險機構查補稅費達230萬元。還有一些保險公司水土不服,經營不善。

因此,在保險業全面對外開放的同時,加強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才能維持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保險業已經全面開放,進一步開放的余地不大。對外資保險公司的國民待遇已經使監管的焦點由過去如何有序地開放,到現在的市場行為監管,公司治理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以及外資保險公司引起的特殊問題的監管。

目前我國的保險監管法律制度主要由《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組成。加入WTO之后,為滿足新形勢下外資保險公司監管的需要,我國先后頒布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由此,以上四部法律、法規共同構成了對外資保險公司的宏觀監管。但是,從目前看,我國對外資保險公司的基層監管還存在許多“真空”地帶,對外資的監管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發達國家和地區保險業監管的經驗借鑒

(一)美國保險業的財務警戒系統:IRIS和RBC

美國的保險業相當發達,其保費收入約占全球保費收入的1/3,保險監管也由美國保險委員協會(NAIC)和各州保險局共同完成。

NAIC要求保險公司有統一的財務報表及會計準則,并按時遞交年度報告。在這些信息的基礎上,NAIC建立了一個全美范圍內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數據庫,包括近5000家保險公司最近十年內的年度財務信息。

NAIC通過對各種數據進行分析,建立了早期警戒系統(1RIS)。IRIS主要分析以下比率:(1)資本金和盈余率;(2)總收入和凈收入;(3)傭金與費用和保險費與最低資本金;(4)投資收益率;(5)保費變化;(6)準備金變化。如果IRIS對某保險公司的分析結果超出預期正常結果,州保險監管部門會對該公司密切注意,追查原因和規定其限期改正,否則,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為強化償付能力監管,NAIC在1993年、1994年分別對財產責任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實施風險資本(BBC)監管要求。它是借鑒巴塞爾協議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性的要求,對保險公司按其面臨的不同風險分別規定所需要的風險資本額,將各種財務數據進行處理得出一個最小資本金數額,然后將這個數額與保險公司經過調整的資本金比較,以確定該公司的資本金是否充足,并授權監管部門采取相應的干預措施。

NAIC規定保險公司必須每年提交RBC報告,根據RBC比率的范圍,各公司被分成五個“行動等級”,并分別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

(二)臺灣地區保險業對外開放的經驗

臺灣地區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歷史并不長。臺灣是在島內保險市場發展了二十多年后才逐步對外開放的,其間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的初次開放和90年代的大規模開放兩次。80年代中期的經濟“自由化、國際化和制度化”,促進了保險業的開放進程;1990年,臺灣仍然嚴格限制進入島內的外資公司的具體條件,防止外資進入后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直至1995年,臺灣才全面開放保險市場。

盡管引入了外資保險公司,但臺灣本土保險業卻能夠在競爭激烈的保險市場站穩腳跟,并取得相當可觀的成績。臺灣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成功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限制進入島內保險公司的資格,對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進行嚴格審核監管,防止不合格的外資保險公司給島內保險業帶來負面影響;其次,十分重視保險業的法制建設,早在開放之前,就對相關的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做了充分研究,這些規定對穩定市場開放秩序、促進保險市場平穩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再次,一直以非常謹慎的態度控制對外開放進程,使島內保險業主體能夠獲得較長時間發展成熟的機會,進而得以增強自身的抗衡能力,有效地避免市場份額的流失。

(三)俄羅斯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情況

1992年11月27日,俄羅斯審議通過《保險法》,俄羅斯保險市場向外國投資者敞開大門。俄羅斯《保險法》規定,外國保險公司在俄羅斯境內不能從事保單中介和服務,為了突破這一限制,外資公司和俄羅斯本國保險公司進行了相應的業務合作。俄羅斯聯邦政府于1993年2月26日又簽發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在俄羅斯聯邦設立經營商業保單的跨國公司》的法令,進一步向外資開放了保險市場。外國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到俄羅斯保險共同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和退休金的建設中,促進了俄羅斯保險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但是俄羅斯保險市場過快、過急地向外資開放,導致市場競爭激烈,加劇了資本外逃。俄羅斯《保險法》規定外資保險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僅為200萬盧布,過低的市場準入門檻使層次不一的保險公司進入國內,加大了監管難度。由于保險市場改革缺乏配套的資本市場改革,大量資金流人并沒有發揮很好的作用。

三、對外資保險公司監管的“三支柱”

外資保險公司蜂擁而人對我國保險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促使保險監管依法行政和科學監管的觀念逐步增強,監管服務意識不斷提高。為適應保險市場開放和發展的需要,保監會建立了以償付能力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三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體系,但對外資保險公司監管可以有側重點。

(一)市場準入與市場行為監管

在市場準入方面,目前《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規定:合資保險公司、獨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且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50億美元。

為了引進資金雄厚、經營穩健的外資保險公司,對于外資保險公司市場準入的限制在短期內不會有變化,因為目前我國保險市場開放程度已經很大,市場準人的限制是保證公平競爭與穩定經營的基礎。

但是從長期看,固定的資本標準會不適應市場的變化。今后的發展可能要借鑒美國保險公司資本金的“RBC"標準,設立適應我國保險業發展需要的基于風險的資本金標準,控制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促進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在市場行為方面,針對外資保險公司在經營中出現的違規經營問題,一方面要對數據真實性進行自查,尤其要加大對基層機構的內審稽核力度,對于假報表、假數據、假賠案問題進行嚴肅查處。另一方面,要聯合海外特別是港澳地區監管機構和保險公司,嚴厲打擊非法銷售地下保單活動,防止資本外逃和洗錢行為,維持保險市場有序發展。

(二)償付能力監管

按照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提出的資本充足性和償付能力監管的原則,資本充足性和償付能力監管應該和強化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要求結合起來。資本充足性和償付能力監管框架必須設定資本和負債的匹配要求,并能夠對風險做出敏感反應。

目前,保監會對償付能力不足和監管指標超標的保險公司采取的監管措施包括:要求提交解釋報告、增資擴股、監管談話、限期整頓等。這種分類管理的層次過于簡單,界限也有些模糊,應該借鑒美國的經驗對不同財務狀況的保險公司實行更細致的分類管理,遵循“優松劣緊”的原則,提高監管的靈活性和效率。

(三)公司治理結構監管

公司治理結構監管關鍵在于確保董事會對總體決策負完全責任并保證公司按照適當的業務和財務實踐標準進行有規劃和審慎的經營。為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確保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保險公司的生存發展負主要責任的制度體系,以明確保險公司內部決策的權利與義務關系。通過公司治理結構的強化,促進保險公司與監管機構更好地合作。

四、走向國際化的保險監管

我國保險業全面對外開放是經濟全球化趨勢的體現。在這種背景下,保險業務、保險機構、保險風險都開始國際化,由此產生了保險監管國際化的要求。我國作為新興的保險市場,保險監管制度與國際監管水平相比還存在差距,實現國際化的監管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構建完善的法律規章體系和會計、審計制度,聯合其他監管機構是當務之急。

(一)構建嚴密的監管規章體系

我國的保險監管正處在一個新舊體制交替的特殊階段,在制定適合市場環境的法律制度方面,面臨著特殊的挑戰。國內的保險監管法規雖然在內容上已經基本符合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頒布的《保險監管核心原則》,但還沒有形成一個系統、清晰的保險監管法律和規章體系。特別是各法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之間還缺乏協調,有些規定不盡合理。特別是,我國法律法規的制定具有時滯性,跟不上實際保險市場日新月異的變化,使得很多市場行為無法可依,例如網絡保險法律的空白就給監管帶來相當大的難度。

目前,《保險法》正處在第二次修改中。今后的方向是建立一個既適合我國保險業經營與監管需要、又符合國際慣例的保險監管法律法規體系,使我國內外資保險公司經營和監管活動納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化軌道。

(二)完善保險監管會計、審計和精算制度

由于各國的會計制度和慣例存在很大差異,不同國家公司財務信息的可比度很難實現。對于反映保險業特殊性的保險會計制度,其規定應該適用于所有保險機構,并且與國際認可的會計標準保持一致。保險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應該滿足相關性、實效性、可靠性、可比性、一致性等會計要求。我國保險業也正在朝這方面努力,自2007年1月1日起,保險業將統一執行財政部在2006年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

此外,為確保保險機構遵守會計制度和有關規定,遵守內部控制程序,應當建立有效的外部審計、內部審計和保險精算制度。還要建立規范統一的保險統計指標體系、報表體系和報送制度,統一業務數據統計口徑。這樣才能提高市場透明度,增強公眾對保險市場的信心。

(三)加強國內外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

入世以后,面對國際保險業發展的新趨勢,保監會在國際交流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00年,中國正式加入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并于2006年10月在北京成功舉辦了IAIS第13屆年會。2005年,加入了國際養老金監督官協會(I0PS),并當選為執行委員會委員。同時,保監會還加強了與亞洲保險監管機構的交流。2005年與14個國家和地區的保險監督官討論通過了《亞洲區域保險監管合作北京宣言》,為今后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保險監管合作打下了基礎。

作為新興市場國家的保險監管機構,保監會還需要研究借鑒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制定的各項保險監管原則、標準和建議,并結合中國國情,探索出一條既符合我國保險業實際,又能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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