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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驗收申請報告范文1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管理,使水利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工程竣工驗收質量,根據國家水利部《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和《紹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縣水電局、縣財政局<關于紹興縣新時期治水工程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列入全縣“新時期治水工程”建設年度計劃任務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河道清淤清障、河道砌坎、河道(溪流)清草保潔、農田水利建設、山塘水庫除險加固、小流域治理、農村飲用水工程、農村小水電、水庫小流域清淤清障、水土保持、塘閘歲修加固、水文設施維護等工程建設項目。重點建設工程參照部頒《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執行。
第二章竣工驗收組織
第三條全縣面上小型水利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由縣水利水電局、縣財政局聯合組織。經縣發改局立項的,由縣發改局會同縣水利水電局、縣財政局按照部頒驗收規程聯合組織驗收。
第四條縣水利水電局、縣財政局聯合組建水利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小組,由縣水利水電局徐世紅副局長任組長,縣水電局紀工委書記韓德利、縣財政局農業科科長毛國森任副組長,縣水利水電局各科室長為成員。
第五條竣工驗收實行分級管理、分類實施的原則。重點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局紀工委派員參加,各項目負責人為協調員;小型水利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由竣工驗收小組相關成員主持,各項目聯系科室負責協調。
第三章竣工驗收條件
第六條竣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工程已按批準設計或下達項目計劃全部完成;
2、各專項驗收、階段性驗收已經通過;
3、質量監督等工作報告已提交,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以上;
4、工程竣工決算已編制完成;
5、鎮(街道)或工程管理單位已通過工程竣工自驗收,并簽署自驗意見;
6、竣工驗收資料已準備就緒,竣工驗收主要工作報告已提交;
第七條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各有關鎮(街道)或項目建設單位應向縣水利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小組(縣水利水電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附相關竣工驗收資料。
第四章竣工驗收內容
第八條工程竣工驗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檢查設計(含變更)范圍內或下達計劃任務的工程項目完成情況;
2、檢查驗收資料整理情況;
3、鑒定工程施工質量;
4、實地丈量復核實際完成工程量,復核工程結構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審核工程造價及竣工決算;
6、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7、形成書面竣工驗收意見書。
第九條河道(溪流)清草保潔、山塘水庫安全管理、標準海塘管護等常年性管理項目考核驗收時,尚需結合平時定期或不定期考核、驗收結果,進行綜合考核驗收。
第十條河道、小流域和山塘水庫清淤清障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現場測量實際完成工程量,并現場踏看清淤土方的堆放場,符合棄渣處理要求。
第五章竣工驗收程序
第十一條經縣發改局立項的水利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在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后,由竣工驗收小組組織,以單個工程項目為單位,進行單獨項目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全縣面上小型水利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在鎮(街道)提出申請經審批后,由竣工驗收小組組織,以鎮(街道)為單位,對各分項工程匯總分批驗收。
第十三條全縣面上小型水利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間分季度組織,視各鎮(街道)項目完成情況適時組織驗收。河道、小流域和山塘水庫清淤工程竣工驗收隨工程完工隨時驗收。
第六章附則
水利工程驗收申請報告范文2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全盟水利工程建設的待業管理,使全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阿盟水利待業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我盟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歲修工程)。
第三條所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衽統一管理、分級管理和目標管理。實行盟水務局和旗水務(利)局以及建設項目法人分級、分層次管理體系。
第四條全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要嚴格按照建設程序進行,實行全過程的管理、監督、服務。
第五條所有水利工程建設必須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
第二章管理體制及職責
第六條阿盟水務局是阿拉善盟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盟水利工程實行宏觀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科是盟水務局主管水利建設的綜合管理部門,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水利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
2、對全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行業管理;
3、組織協調全盟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
4、積極推行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
第七條各旗水務(利)局是本地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
2、對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全面進行行業管理;
第八條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立項、籌資、建設全過程負總責。水利工程代表項目法人應承擔項目法人的全部職責。項目法人或代表項目法人負責按項目的建設規模、投資總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實行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對國家或投資各方負總責。第三章建設程序
第九條水利工程建設程序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設計(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報告、竣工驗收報告等階段。
第十條建設前期工作主要是提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已批準,項目投資來源基本落實后,可以進行主體工程施工設計(包括招標設計)和組織招標工作及現場施工準備。
第十二條各旗負責招標的項目,在提出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時,要一并提交決標和監理合同材料,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能正式開工。
工程開工必須要具備下列條件:
1、前期工程各階段的文件按規定批準,施工設計滿足施工需要;
2、建設項目已列入國家年度計劃,建設資金已落實;
3、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已確立,并簽定了合同書或委托書;
4、工程招標已經決標,承包合同已簽訂,并得到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批準的建設文件,充分發揮管理的主導作用協調好設計、監理、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地方各方面的關系。建設單位要與設計、監理、工程施工單位簽訂嚴格的合同,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各方都要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
第十四條工程驗收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水利部頒布的驗收規程進行。
1、工程階段驗收
凡能獨立發揮作用的單項工程均應進行階段驗收;
2、工程竣工驗收
(1)工程基本竣工時,項目建設單位應按驗收規程要求組織監理、設計、施工單位提交有關報告,并按規定將施工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文件、圖紙造冊歸檔。
(2)在正式竣工驗收之前,各諾應根據工程規模由旗水務(利)局或旗水務(利)局委托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初驗。
(3)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或監理人員要對工程質量提出評價意見。
(4)根據初驗情況和項目建設單位的申請驗收報告,決定驗收有關事宜,并上報主管部門。
國家、自治區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由自治區政府會同水利廳等有關廳局主持驗收。
各旗地方水利建設項目,由各旗水務(利)局主持驗收,其中20—25萬元的重點項目,盟水務局等有關單位派員參加;50萬元以上的重要項目,請水利廳等有關單位派員參加。
第四章實行“三項制度”
第十五條水利工程建設實行項目法人制。各旗新上項目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應按照國家計委頒的《關于實行建議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確立項目法人,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同時提交項目法人組建方案。
1、列入國家自治區大中型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法人組建工作由盟項目主管部門和投資各方負責組織建立。小型非重點項目由旗項目主管部門和投資各方負責組建或由項目主管部門和投資各方推薦委托項目法人。
2、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可由項目法人直接負責,也可由項目法人組建和委托一個組織或代表法人具體負責。
第十六條水利工程建設衽項目招投標制在阿盟區域內所有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歲修工程除外)的施工都必須實行招投標制:
1、水利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應按照水利部(95)水建130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文件執行。
2、施工招標應具備下列必要條件:
(1)項目初步設計已經批準,項目建設已列入計劃,投資基本落實;
(2)項目建設單位已經組建或已經確立認可,并具備了應有的建設管理能力;
(3)招標文件已經編制完成,施工招標申請書已經批準。
(4)施工準備工作已滿足主體工程開工的要求。
3、盟旗局級水務(利)局均要成立“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辦公室”,負責項目抬投標工作;辦公室組成人員中要有同級紀檢委、審計、財政等部門人員參加。
4、水利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按照下列分級管理的原則和管理范圍劃分如下:
(1)國家、自治區和地方投資、合資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已組建了建設單位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具體負責招標工作。
(2)國家、自治區和地方投資、合資興建的各類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在未組建獨立的建設單位情況下,總投資超過50萬元的項目,由盟水務局具體負責招標,由上一級主管部門派員監督,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各旗水務(利)局具體負責招標,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派員監督。
第十七條實行建設監理制。
1、盟水務局質量檢查站主管全盟水利工程的建設監理工作。
2、對于國家、自治區和地方投資、合資興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應由盟水務局采用招標的方式來確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理單位或監理工作人員,應由盟水務局直接委派。
3、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必須要持證營業,監理工程師必須要持證上崗。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要積極推行項目管理,施工隊伍要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組織施工,要實行項目經理(隊長)負責制;建立以經濟效益為目標的項目獨立核算管理體制,實行優化配置,動態管理、目標管理。
項目經理(隊長)是項目實施過程最高組織者和責任者,必須要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第五章其它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水利建設項目要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
1、盟水務局工程質量檢查站及各旗水務(利)局質量檢查站是阿拉善盟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的僉機構。凡是在阿盟區域內興建種類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各方(建設、監理、設計、施工)都必須尊重服從其監督。
2、重點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也應至少委派兩個以上工作認真負責,業務素質高的專職質檢員進駐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3、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全面推選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做主體系,嚴格執行水利部施工質量管理規定和質量評定標準。
4、發生施工質量事故,建設單位應必須用時地向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嚴禁隱瞞不報和善作處理的行為發生。
第二十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終身法人負責制。
第二十一條水利工程建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建設單位要督促參加工程建設有關單位搞好安全生產,工程合同中都要有安全管理條款。
第二十二條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信息交流工作。
水利工程驗收申請報告范文3
一、進一步理順和明確建設管理體制
(一)項目類別
1、按照《若干意見》規定,凡報送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及核報國務院審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在報送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增加項目類別(中央項目、地方項目)的建議內容,如項目中有不同類別的子項目也應提出子項目類別的建議內容。項目審批部門在批準文件中明確項目類別。
2、項目類別一般按以下原則劃分:
(1)中央項目是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項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國際河流工程項目及水資源綜合利用等對國民經濟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2)地方項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澇、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滯洪區建設、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項目。
3、在《若干意見》之前已經開工或已經審批但未劃分類別的項目,應根據項目類別劃分原則,由流域機構與項目所在地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后,提出項目類別意見,報水利部核準。
(二)項目法人組建
1、項目主管部門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施工準備工程開工前完成項目法人組建。
2、組建項目法人要按項目的管理權限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和備案。
中央項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機構)負責組建項目法人。流域機構負責組建項目法人的水利
部備案。
地方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項目法人并報上級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總投資在2億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項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法人代表)。
新建項目一般應按建管一體的原則組建項目法人。除險加固、續建配套、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原管理單位基本具備項目法人條件的,原則上由原管理單位作為項目法人或以其為基礎組建項目法人。
一、二級堤防工程的項目法人可承擔多個子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法人的組建應報項目所在流域的流域機構備案。
3、組建項目法人需上報材料的主要內容:
(1)項目主管部門名稱。
(2)項目法人名稱、辦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齡、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參加工程建設簡歷。
(4)技術負責人姓名、年齡、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參加工程建設簡歷。
(5)機構設置、職能及管理人員情況。
(6)主要規章制度。
4、長江重要堤防隱蔽工程按照《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5、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法人代表應為專職人員。法人代表應熟悉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有豐富的建設管理經驗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2)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有豐富的技術管理經驗和扎實的專業理論知識,負責過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能獨立處理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3)人員結構合理,應包括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的技術、經濟、財務、招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大型工程項目法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總人數的10%,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總人數的25%,具有各類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一般不少于總人數的50%。中型工程項目法人具有各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可根據工程規模的大小參照執行。
(4)有適應工程需要的組織機構,并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
項目法人的建設管理定員編制,按照水利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項目法人的職責
1、項目法人是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對項目建設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管理和生產安全負總責,并對項目主管部門負責。
項目法人在建設階段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審核、申報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批準的建設規模、內容、標準組織工程建設。
(3)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組建現場管理機構并負責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術、財務負責人。
(4)負責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報建和主體工程開工報告報批手續。
(5)負責與項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好工程建設外部條件。
(6)依法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及設備等組織招標,并簽訂有關合同。
(7)組織編制、審核、上報項目年度建設計劃,落實年度工程建設資金,嚴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資,用好、管好建設資金。
(8)負責監督檢查現場管理機構建設管理情況,包括工程投資、工期、質量、生產安全和工程建設責任制情況等。
(9)負責組織制訂、上報在建工程度汛計劃、相應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對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負責。
(10)負責組織編制竣工決算。
(11)負責按照有關驗收規程組織或參與驗收工作。
(12)負責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包括對各參建單位所形成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現場建設管理機構是項目法人的派出機構,其職責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項目法人制定一般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協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遷和移民等工作。
(2)組織施工用水、電、通訊、道路和場地平整等準備工作及必要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的建設。
(3)編制、上報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按批準后的年度建設計劃組織實施。
(4)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禁止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5)按照項目法人與參建各方簽訂的合同進行合同管理。
(6)及時組織研究和處理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技術、經濟和管理問題,按時辦理工程結算。
(7)組織編制度汛方案,落實有關安全度汛措施。
(8)負責建設項目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勞動衛生和安全生產等管理工作。
(9)按時編制和上報計劃、財務、工程建設情況等統計報表。
(10)按規定做好工程驗收工作。
(11)負責現場應歸檔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對項目法人的考核管理
1、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技術、經濟負責人的考核管理工作。
2、項目主管部門要根據項目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和經濟負責人等崗位的特點,確定考核內容、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對其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點考核工作業績,并建立業績檔案。
3、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遵守國家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資金管理與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2)年度建設計劃和批準的設計文件的執行情況。
(3)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情況。
(4)概算控制、資金使用和工程組織管理情況。
(5)生產能力和國有資產形成及投資效益情況。
(6)土地、環境保護和國有資源利用情況。
(7)精神文明建設情況。
(8)信息管理、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情況。
(9)其他需考核的事項。
4、建立獎懲制度。根據項目建設的考核情況,項目主管部門可在工程造價、工期和生產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質量優良的前提下,對為建設項目做出突出成績的項目法定代表人及有關人員進行獎勵,獎金可在工程建設結余中列支;對在項目建設中出現較大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事故的項目法定代表人及有關人員進行處罰。
(五)地方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中的作用
1、工程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外部條件和與地方有關的征地移民等重大問題。
2、負責按工程投資計劃落實地方配套資金。
二、加強工程項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一)加強設計文件審批管理
工程項目的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的基本建設程序,杜絕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等各階段文件的審批權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要按照有關編制規程審查設計文件,并注意審查建設管理體制是否明確,籌資方案是否落實等。
(二)項目報建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辦法》(水建[*]275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加強建設管理
(一)加強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管理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建設管理職責,嚴格監督、檢查基建程序、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和資金管理等有關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和查處。
對在項目建設管理中因人為失誤給工程項目造成重大損失以及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人員給予必要的經濟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招標投標管理
1、建設項目招標活動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34號)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水利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2、項目法人應合理劃分標段,分標不得過細。標段的劃分應有利于現場管理,有利于公平競爭。
3、項目法人要嚴格核驗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等級,不得讓無資質或資質等級不夠的單位參與投標。
4、自行組織招標和不宜進行招標的項目,項目法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項目可研報告中注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5、水利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對招標過程不規范、標段劃分不合理、中標單位不符合資質要求、轉包和違法分包等問題,要依法進行處理。
(三)加強建設監理管理
1、承擔水利工程監理的監理單位必須具備經水利部批準并與所監理工程相適應的資格等級。監理單位應采用招標方式擇優選定。
2、項目法人應與監理單位簽訂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授予監理單位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職責,保證監理單位權利和責任的統一,充分發揮監理單位的作用。
3、監理單位要依據監理合同選派有資格的監理人員組成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派駐施工現場。監理工作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項目監理機構要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和合同規定的職責開展監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4、監理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根據合同的約定,對工程的關鍵工序和關鍵部位采取旁站方式進行監督檢查。要強化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上一工序施工質量不合格,監理人員不得簽字,不準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5、監理單位應按國家有關取費標準和與項目法人簽訂的合同收取費用,項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壓減監理費用。
6、監理單位從事工程監理活動,應遵循守法、誠信、公平、科學的準則。監理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從業、公正辦事,嚴禁。
(四)加強和完善合同管理
1、編制監理、施工合同文件應采用已頒發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47號)、《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62號)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水建管[*]765號)。
2、簽訂合同各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加強合同管理。
3、在水利工程中推行合同爭議調解制度。
(五)加強施工管理
1、加強施工企業資質管理
(1)施工企業承擔水利工程施工業務,必須持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證書。按照《若干意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施工企業的水利水電施工資質前,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p>
(2)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已取得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施工企業,在參加水利工程施工投標前,必須到水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備案)。水利部負責一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確認(備案),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級及其以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確認(備案)。
(3)加強對施工企業資格的預審。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前,項目法人必須加強對投標企業的資格預審。即要核驗施工企業的施工資質證書和確認證明,還要核查施工企業是否具有承建同類工程的業績和技術力量,又要核查所需的施工設備是否落實。
2、施工企業在簽訂承包合同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及施工現場生態環境保護作出承諾,建立質量承諾制度及生態環境保護承諾制度。
3、施工企業要嚴格執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規定》(水建管[*]481號),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
4、施工企業必須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派出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員及機械從事中標項目施工,不得用從事修造、房建、服務等施工為主的非水利專業施工隊伍,防止以次充好從事水利工程建設。
5、承擔一級堤防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必須具備二級以上項目經理資質,承擔二級堤防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必須具備三級以上項目經理資質。上述項目經理同時應具有三年以上從事堤防工程或土石壩施工經歷。一、二級堤防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且在中級職稱技術崗位上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必須是投標書中填報并經招標單位審查確認的人員。
6、項目經理原則上只能承擔一個堤防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確因工作需要,經項目法人同意,可允許一、二級項目經理同時承擔不超過兩個相近堤防標段施工的管理工作。項目經理應對承建的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負直接責任。
7、施工單位施工中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水利部頒布的技術標準和檔案資料管理規定;施工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現場檢測人員和設備,完善質量保證體系,保證工程質量。
(六)加強對群眾投工投勞參加堤防工程建設的管理
1、一、二、三級堤防工程,應由符合資質要求的專業施工隊伍承建。如確需群眾投工投勞參加堤防工程建設,地方人民政府(或項目法人)須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群眾投工投勞參加堤防工程建設申請報告》,經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群眾投工投勞只限于取料、運料的施工,攤鋪、碾壓必須由承包工程的專業施工隊伍承擔。
2、《群眾投工投勞參加堤防工程建設申請報告》的內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或項目法人)所指定責任人的基本情況,擬投勞建設堤防工程的范圍(堤段樁號)、內容、投勞人數、機械設備名稱和數量,施工組織和安排,質量控制措施以及現場技術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申請報告及其批復文件作為工程施工依據并納入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檔案。群眾投工投勞施工的工序(取料、運輸)須與項目法人簽定工序承包協議并接受堤防工程建設施工責任單位的管理。
3、群眾投工投勞為主的四級和五級堤防工程建設,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專門的建設管理機構,并指定責任人對工程建設負全責。建設管理機構應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報水利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批準。建設管理機構應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對取料、運料、攤鋪、碾壓等工序施工進行指導、質量檢測記錄并負責保存資料。對未按設計及規程、規范要求進行施工的,項目法人和質量監督機構有權要求整改、返工直至停止施工。
4、群眾投工投勞進行建設的堤防工程,必須按堤防工程施工規范要求進行質量檢測(如土料的含水量、土方的干密度等指標),并形成質量檢測資料或報告等。未按規定進行質量檢測和檢測資料不完整的堤防工程,不得進行驗收。
5、地方人民政府對群眾投工投勞進行堤防工程建設的工程質量負總責,責任人負終身責任。
6、對群眾投工投勞參加建設的工程項目,是否實行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由項目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七)加強質量管理
1、項目法人、監理、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等單位要嚴格按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第7號令),建立和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各單位要對因本單位的工作質量所產生的工程質量承擔責任。
2、質量監督機構要嚴格按照《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建[*]339號)開展質量監督工作。
3、中央項目原則上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或其流域分站實施質量監督,地方項目由地方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也可采取聯合質量監督的方式,但必須明確責方。
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組織實施質量監督的項目范圍為:
(1)水利部直接組織建設的項目;
(2)流域機構主要負責人兼任項目法人代表的建設項目;
(3)國家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包括中央項目和地方項目),
(4)水利部和地方政府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進行質量監督的項目;
(5)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問題需要重新調整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權限)的水利建設項目。
4、建立質量缺陷備案及檢查處理制度
(1)對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個別部位或局部達不到規范和設計要求(不影響使用),且未能及時進行處理的工程質量缺陷問題(質量評定仍為合格),必須以工程質量缺陷備案形式進行記錄備案。
(2)質量缺陷備案的內容包括:質量缺陷產生的部位、原因,對質量缺陷是否處理和如何處理以及對建筑物使用的影響等。內容必須真實、全面、完整,參建單位(人員)必須在質量缺陷備案表上簽字,有不同意見應明確記載。
(3)質量缺陷備案資料必須按竣工驗收的標準制備,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查資料存檔。質量缺陷備案表由監理單位組織填寫。
(4)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項目法人必須向驗收委員會匯報并提交歷次質量缺陷的備案資料。
四、嚴格工程驗收制度
(一)驗收工作要嚴格按照《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SL239-*)和《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SL19-2001)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建設項目應在驗收前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審計工作按照《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實施辦法》(審投發[*]346號)執行。
(三)長江重要堤防隱蔽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初驗工作組和竣工驗收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應包括各相關專業的專家,其人數初驗工作組不少于2/3、竣工驗收委員會不少于總人數的1/3。
(五)驗收人員要嚴格把住工程驗收關,并對所簽署的驗收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五、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的稽察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稽察辦公室應按照《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水利部令第11號)及有關規定,負責對中央投資為主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建設進度、資金管理以及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三項制度”情況進行稽察和監督,對稽察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二)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對稽察中發現的問題,要明確責任,并督促有關項目法人落實整改意見。
(三)流域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有工程建設稽察機構的可參照《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開展工作。
(四)水利部和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制訂舉報問題處理辦法,完善舉報管理制度。
六、其他
(一)原水利部頒發的有關文件,如有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水利工程驗收申請報告范文4
吳二峰
浙江江南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1243
摘 要 水利工程是一項技術含量高的復雜工程 ,其施工管理是工程順利開展的決定因素。然而在水利工程施
工管理過程中 ,由于多方面因素 ,導致工程施工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影響水利工程的順利進行。本文主要針對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現狀以及合理對策做簡要的闡述 ,以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 ,從而推進我國水利事業的快速
發展。
關 鍵 詞 水利工程 ;施工管理 ;現狀 ;對策
水利工程在社會現代化建設中占有重要地位 ,水利建設
或者城市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好壞的影
響 ,而施工質量的高低取決于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 ,盡管最近
幾年來我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已經取得相對顯著地進步 ,
但是依舊存在著某些問題或者缺陷亟待解決 ,只有將這些問題
徹底的予以解決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才能邁上新的臺階。
良好的施工管理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
用 ,也是搞好水利工作的先決條件。做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
作 ,有助于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目標的順利完成 ,有效的對廣大
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起到保護作用 ,同時也將對
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但我們清醒地認識到 ,當前水利工程建設施工管理工作還存在
諸多不足 ,管理工作所存在的一系列漏洞對水利工程項目的進
度產生了較大的抑制作用。作為一名水利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
我們必須轉變傳統觀念 ,深刻的意識到做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
工作的重要意義 ,切實采取有效措施 ,加快管理體制的改革與
創新 ,促使水利施工管理工作能夠有效地進行實施。
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概述
1.1 工程施工進度管理
1)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水利工程的施工均是按照預先制
定的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方案進行有序施工操作的。在編制水利
工程施工方案過程中 ,要特別注意應該包含工程的全部施工環
節的施工工藝、技術方案、施工組織、工程質量檢測等。在編
制設計方案過程時,必須把施工技術措施作為編制的重點工作,
對于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施工技術難題、經濟效益等問題 ,要在
工程方案設計階段做出合理的控制 ,確保水利工程工程的施工
質量。此外 ,還要對工程施工中用到的材料進行質量的檢驗 ,
對符合原材料質量要求才可以運用到工程施工中 ;
2)規范合同管理。在水利工程承包過程中 ,施工企業要
對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每條內容進行仔細的查看 ,不容有任何的
疏忽 ,查看合同中所包含的條款是否完整 ,是否有漏洞 ;工程
風險的分攤是否合情合理 ;結合實際工程的具體情況對工程合
同的專用條款的制定 ,對其進行合理的增刪和修改 ,這是是執
行合同的關鍵所在 ;同時 ,應盡可能把工程說明書做到條款詳
細、責任明確、技術上要求切實可行等。
1.2 工程施工質量管理
1)施工中的質量監督管理。由于水利工程施工過程比較
繁瑣 ,為了保證施工操作秩序的順利進行 ,需要采取一定的準
備措施。工程技術人員、施工操作人員應盡早到達施工現場 ,
提前熟悉施工現場的周圍的環境 ,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做好施
工組織的準備工作。而工程的檢查工作主要是針對施工過程的
設計違規問題的提早發現 ,一旦檢查出存在不符合設計的問題
后 ,要及時進行解決處理 ,避免使得整個水利工程出現質量問
題。同時 ,對于工程的重要部分 ,需要進行定期的檢查審核 ,
減少水利工程的安全隱患 ;
2)工程竣工的質量驗收。水利工程竣工后的驗收工作 ,
主要由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驗收 ,以及單位工程的驗收等組成。
在工程竣工以后,要安排工程檢驗人員對結構內部的各個部位,
進行嚴格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此外 ,在工程驗收時要嚴格按
照竣工驗收規范。如有達不到竣工驗收標準的工程 ,不算工程
竣工 ,不能報竣工質量核定和竣工驗收。
1.3 施工安全管理
任何一個工程 ,其在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 ,均需要注意施
工的安全管理 ,其實維持工程正常施工的基本保障。水利工程
也不例外,其為了加強對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進行有效控制,
需要全面把握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 ,強化對工程項目管
理的安全的認識 ,同時還要建立和完善危險意識的管理和防范
的管理機制。
2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現狀
2.1 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管理不到位
1)施工人員的素質較差
施工人員是水利工程的主要參與者與施工質量控制者 ,其
施工技術、個人的責任意識直接影響了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好
壞。但是在水利工程的施工現場 ,一些施工人員的施工技術不
達標 ,對工程質量并不負責 ,對工程質量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所以 ,水利工程的現場施工管理過程中 ,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的
管理 ,切勿為了加快施工進度 ,就減少相應的施工工序 ,影響
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
2)施工材料質量管理不到位
施工材料是確保水利工程質量的不可忽視的保障。但是 ,
在實際的水利工程現場 ,往往在材料進入施工現場以前 ,檢測
人員輕視對材料質量的檢測工作的重要性 ,更甚者只對一部分
材料進行檢測 ,致使材料質量缺乏保障。
3)施工前準備不足的因素
在現代工程施工中 ,任何一個工程在施工以前都需要做好
充分的準備工作 ,確保工程的正常施工。但是在水利工程施工
過程中 ,施工管理人員沒有對工程周圍的環境進行綜合性的研
究分析 ,沒有充分了解工程沿線的影響施工的因素。當受外界
的影響 ,造成工程停工或返工 ,不但延誤了工程的施工工期 ,
還造成各種資源的浪費。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 ,經常發生因
為個別施工人員違規操作 ,造成工程出現質量問題。
4)施工工藝不合理 ,出現局部裂縫
在夏季、冬季工程施工過程中 ,由于采取的施工工藝的不
合理,或者采用的蒸汽養護過程中,形成不均勻的內外溫度差 ,
這些也較容易形成裂縫。此外 ,混凝土墻拆除模板后沒有進行
有效的措施降溫措施 ,由于周圍的溫度的波動 ,引起水利工程
結構的表面的溫度 , 而在結構內部由于集中的水化硬化 ,溫
度迅速升高 ,出現較明顯的裂縫。
2.2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體制不完善
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機制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并不完善,
我國現在有很大一部分水利工程進行選址的時候都將其設定在
農村地區 ,施工管理人員所具有的專業知識比較缺乏 ,工作經
驗不足,所以在進行執法的過程中不嚴厲,甚至進行故意縱容 ,
私自收受賄賂。水利工程施工管理隊伍所具備的專業素質很慢
滿足施工管理工作 ,再加上當前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任務量不
斷的增多 ,難度也有所增加 ,但是工作報酬依舊沒有獲得到較
高的漲幅 ,所以管理人員并沒有很高的工作熱情 ,有的干脆進
行調動離職或者跳槽 ,一些年輕一代雖然具有豐富的管理理論
知識 ,但是他們工作經驗嚴重不足 ,他們對于水利工程管理工
作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除此之外 ,有個別單位在進行工程項
目建設的過程中 ,并沒有專門聘請一些水準較高的管理人員 ,
管理工作所存在的缺陷導致建設施工進度嚴重滯后 ,同時施工
質量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影響 ,另外也導致成本的上升。
2.3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
研究發現 ,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 ,業主單位作為工程主
要投資方 ,往往只關注工程是否可以順利完成施工 ,而不關注
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時 ,由于施工單位忽視對工程
安全管理的重視 ,常常導致發生在水利工程施工中 ,經常出現
這樣的現象 ,先對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檢驗 ,然后在提交檢驗
申請報告。此外 ,有的施工單位不按照指定的施工組織計劃施
工 ,在施工中 ,任意蠻干 ,造成工程質量存在較大的問題 ,更
有甚者,忽視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往往導致出現安全事故 ,
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3 做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建議
3.1 制定合理的施工組織計劃 ,確保施工進度管理
為了有效的確保水利工程施工質量 ,需要制定合理優化的
施工組織計劃 ,以及完善的施工質量計劃。通過筆者多年的水
利工程施工可以得知 ,在工程施工中 ,若沒有合理的施工質量
控制計劃以及優化的施工組織計劃方案 ,這樣將很難有效的確
保工程施工中的質量。因此 ,完善的施工質量控制計劃以及優
化的施工組織計劃 ,可以較早的發現工程施工中的質量問題 ,
并提前制定有效的解決措施。從而實現了可以提前控制工程施
工質量的目標 ,確保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有條理的進行控制施工
質量。
3.2 構建完善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確保施工質量管理
現場施工建設管理組織機構是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的主要形式 ,其建立的基點在于能夠同施工企業質量管理機制
相適應
根據施工管理的范圍對施工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劃分 ,具體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現場施工質量管理目標體系、質量管理控
制體系、質量管理組織體系、質量管理溝通協調體系等。
1)加強施工材料檢查工作 ,確保材料質量
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 ,工程原材料對于施工質量有決定性
水利工程驗收申請報告范文5
關鍵詞:綠化工程;施工資料編制;存在問題;解決方法
中圖分類號: S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01-0078-3
近年來,我國城市綠化建設發展迅速,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許多城市為了綠化、美化加大了綠化工程建設的資金投入。
2003年以來,作者參加并圓滿完成了華電吐克遜發電有限公司、國電庫車發電有限公司及烏魯木齊高新區長春路、北區工業園、甘泉堡工業園景觀綠化工程及防護林綠化工程的招投標、綠化設計及綠化施工任務?,F就綠化工程施工資料編制及其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方法介紹如下:
1 工程資料編制的意義
工程資料的編制是對整個建設工程以及施工階段實際發生的技術性文件真實的記錄和詳細匯總。
工程資料編制是城市建設增加后備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城市建設、城市改造和城市維護等起到指導作用,減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 工程資料編制的目的
工程資料編制是將建設工程主要施工過程及現狀,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文件收集、整理、立卷、歸檔。
工程資料編制是按照技術、專業、質量管理的不同內容、屬性和特點,進行科學的分類、歸檔、保存,便于管理。
工程資料編制也是質量評定、計量支付、索賠處理、合同爭議解決中最重要的原始記錄資料。
工程資料編制對于隱蔽工程、重要部位、關鍵工序等施工過程應該采用照相、攝像等手段,予以記錄并妥善保管好各類原始資料。
3 工程資料編制制度
資料收集制度、統計制度、保密制度、借閱制度和庫房管理制度,以及檔案管理人員遵守管理條例等。
4 工程資料編制要求
工程資料編制要真實、有效、正確、完整;要采用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編制方式。
工程資料編制一律按規定的表格,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制,達到完整性、準確性及系統性的統一,做到字跡清晰、項目齊全、內容完整。
5 工程資料編制依據
5.1 必須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
5.2 持有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建設文件
5.3 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審批文件
5.4 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設計文件、技術資料
5.5 園林綠化工程承包合同
6 規范性文件引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城市綠化和園林綠地用植物材料》(CJ/T34-91);《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2003。
7 工程資料編制內容
7.1 規劃設計資料
7.1.1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委托書)。
7.1.2 工程項目區地形圖及總體規劃圖。
7.1.3 工程設計范圍內有關自然與人文情況說明文本。
7.1.4 工程設計說明書。
7.1.5 工程施工圖設計成套圖紙。
7.1.6 工程施工圖設計預算書。
7.2 招投標文件
7.2.1 招標文件。
7.2.2 中標通知書。
7.2.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7.2.4 全套施工圖紙及說明文件。
7.2.5 工程量清單及報價表(概預算書)。
7.3 開工審批資料
7.3.1 設計、施工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專業許可證。
7.3.2 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管理機構(項目經理部)及負責人員名單和作業人員資格證、上崗證。
7.3.3 圖紙審查記錄表(工程概況;圖紙審查;踏勘現場)。
7.3.4 施工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記錄表(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審計單位到場并現場記錄會簽)。
7.3.5 工程技術方案申報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現場組織及主要人員報審表)(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審核記錄)。
7.3.6 工程開工申請報告、開工審批報告。
7.3.7 合同項目開工令。
7.3.8 進場通知。
7.4 施工及驗收資料
7.4.1 現場詳細記錄由建設單位主持,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審計單位共同參加的施工現場情況介紹,水、電、道路等設施交接的書面材料。
7.4.2 現場監理認可的進場道路、水、電都達到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符合開工條件書面材料。
7.4.3 施工單位編寫項目資料、構配件、材料設備(裝飾用材料,給排水綠化用水設備)合格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樣品測試報告、進場報驗表以及監理簽發的構配件、材料設備進場驗收單。
7.4.4 施工單位編寫的施工(土方測量、水準測量、取土測樣、施工定位測量放線、植物種植放線,地基處理記錄等)報驗表及現場監理簽發的通知單,見證記錄,中間交驗書、驗收記錄。
7.4.5施工單位編寫的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報告及現場監理簽發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4.6 施工單位編寫的施工試驗(打壓試驗;管道、設備強度及嚴密性試驗;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設備、產品檢查安裝記錄)報驗單及現場監理簽發的通知單,見證記錄,中間交驗書、驗收記錄。
7.4.7 草坪花卉種子、綠化植物的種子檢驗報告、苗木進場報驗單,樹木移植記錄表,植物檢疫證書,供苗企業稅務登記證書。
7.4.8 工程圖紙變更記錄;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7.4.9 工程暫停令及復工令。
7.4.10 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報驗表及質量驗收資料。
7.4.11 不合格項目處置記錄。
7.4.12 質量問題和事故報告及處理 。
7.4.13 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質量驗收報告;竣工測量資料;竣工圖;竣工報審表;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竣工移交證書等,重點工程要有市級檢查團評語記錄。
7.4.14 工程質量保修書。
7.5 財務審批文件
7.5.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設計變更、洽商或協議書。
7.5.2 國家有關經濟法規、規定及規范。
7.5.3 本地區工程概(預)算定額、取費標準、市場價格信息;有關定額、費用調整的文件規定。
7.5.4 工程量清單及報價表(概預算書)。
7.5.5 預付款報審與支付證書。
7.5.6 工程量報審與核準。
7.5.7 月工程進度款報審與簽證。
7.5.8 工程變更費用報審與簽證。
7.5.9 施工索賠費用。
7.5.10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
8 存在問題及解決方法
8.1 對工程資料編制人員的要求
8.1.1 具備較高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本著公平、合法、合理的原則,才能實事求是地搞好這項工作。
8.1.2 參與項目的招投標工程,了解招投范圍和整個招投標的全過程。
8.1.3 熟悉施工圖、親臨現場參與施工的整個過程。
8.1.4 了解并掌握現場不同材料使用情況,諸如原材料、構配件、器具及設備等質量證明、合格證明、進場材料、施工試驗報告等。根據行業和專業的特點不同,依據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不同,需要檢驗的做好檢驗報告,需要做測試的要及時測試并做好資料,需要隱蔽的要作隱蔽驗收資料。
8.1.5 懂得財會能做簡單的預算,開工前要申請支付預付款,施工中要申請支付工程進度款,最后還要進行工程款決算工作。
8.1.6 有較強的責任心。資料的收集工作,應在嚴格履行施工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進行,其資料收集工作應貫穿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不得中斷。
8.1.7 施工現場缺失任何一項資料,事后補充資料會很困難,其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都會受到影響,如果再讓現場監理或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都會有難度的。
8.2 施工工程合同中會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8.2.1 合同中會出現承發包方工程施工范圍界定、數據不明確,合同內容不詳細。
解決方法:一是查看招標文件中招標范圍;其次是以施工現場監理的簽證為準。
8.2.2 合同中合同價含糊不清,采用何種計價方式不明確。
解決方法: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采用固定單價合同。
8.2.3 物價上漲引起的計劃外成本增加。
解決方法:(1)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內時,其綜合單價不作調整,執行原有綜合單價。(2)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1%時,其綜合單價以及對應的措施項目費(如有)應作調整。調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對增加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8.2.4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工程價款。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的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4) ,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現場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2.5 合同中會出現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風險如何分攤的問題:
發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風險內容、風險范圍及幅度,采用以下分攤原則:(1)對于主要由市場價格波動導致的價格風險,如工程造價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價格風險,承包人承擔±5%以內的材料價格風險,±10%以內的施工機械使用費的風險。其中鋼材、砼材料價格超過±5%;施工機械使用費超過±10%,則超出部分可按照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材差文件執行,其余材料不作調整。(2)對于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策出臺導致工程稅金、規費、人工發生變化,并由省級、行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根據上述變化的政策性調整,承包人不應承擔此類風險,應按照有關調整規定執行。(3)對于承包人根據自身技術水平、管理、經營狀況能夠自主控制的風險,如承包人的管理費、利潤的風險,承包人應結合市場情況,根據企業自身實際合理確定、自主報價,該部分風險由承包人全部承擔。
8.2.6 合同中會出現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付款期限以及違約責任不明確,工程拔款手續不健全、延期付款的問題。
(1)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時間和金額應按(財建[2004)369號)的規定執行。(2)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于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3)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1個月或不遲于約定開工時間前 7天內支付,如發包人不按期支付,承包人應在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支付要求,發包人仍未支付的,可在要求發出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
8.2.7 工程進度支付數額、支付時限及應扣回的預付款
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8.2.8 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支付
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質保期后清算,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費用應在質量保證金內扣除。
8.2.9 合同可約定清單工程量誤差如何調整
在工程清單計價模式中,合同可約定清單工程量誤差在15%以內不做任何調整,這樣避免了多計與少計的索賠;超過時超過部分的單價按0.9的系數進行計算。
8.2.10 清單中沒有的項目如何計價
在工程清單計價模式中,清單中沒有的項目可以按定額計價的模式計算,計取相應的費用后下浮5%。
8.3 工程量核實注意事項
監理單位確認的工程量及其價款,是建設單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據。
8.3.1 園林綠化承包單位必須于每月25日前,向項目監理部書面報告階段工程實際進度與完成量,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工程量不得進行計量。
8.3.2 監理工程師一般只對工程量清單中的全部項目;合同文件規定的項目;工程變更項目等工程項目進行計量。
8.3.3 項目監理部對承包單位已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量及時安排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質量憑證并按有關工程量計算規定共同進行計量核實,所核實的工程量,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
8.4 對量的核實
綠化種植工程中土方量(包括出廢土、進種植土、場內土方駁運等)計算數據是否合理、正確。防止多計、少計、漏計、錯計、重計、誤計的發生。
8.4.1 土方施工工程量作為隱蔽工程,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8.4.2 苗木種植品種、數量統計是否正確。
8.4.3 苗木規格是否和竣工圖上要求的一致。
8.4.4 施工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等情況。
8.5 對價格的核查
8.5.1 單價的取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規定。苗木單價的期和工程施工期是否相符其中包括土方單價的取定,是否符合文件規定;土方量計算中,是否有低價土方混進高價土方中計算的情況。
8.5.2 苗木種植品種、數量統計是否正確;確定苗木種植數量不足或死亡的補救辦法后(或由施工方補植,或由業主另行補植)。
8.5.3 施工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苗木規格是否和施工圖上要求的一致;如果實際種植苗木規格小于設計要求時,應選用相應較低的苗木單價。
8.6 費用計算核查
8.6.1 了解該工程類別、定位是否正確,費率百分比選用是否合理,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8.6.2 人工、材料、機械補差是否符合文件的規定,人工數量匯總是否正確等情況。
8.6.3 核查苗木種植時,是否有高套定額單價和多套苗木數量等情況。
8.7 工程款支付
8.7.1 按照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合同價、單價,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工程款支付方法支付。
8.7.2 有爭議的工程量計算和工程款支付,應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有關證書。
8.7.3 核查工程類別、定位是否正確,費率百分比選用是否合理,計算結果是否正確;人工、材料、機械補差是否符合文件的規定,人工數量匯總是否正確等情況。
8.7.4 核查各種單價的取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規定。例如(1)土方單價的取定,是否符合文件規定;土方量計算中,是否有低價土方混進高價土方中計算的情況。(2)苗木單價的期和工程施工期是否相符;實際種植苗木規格小于設計要求時,選較低的苗木單價;計算苗木種植費用時,有無高套定額單價和多套苗木數量等情況。
8.8 竣工結算
8.8.1 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變化不大的工程,根據原有施工圖合同造價為基礎,根據合同規定的計價方法,對照原有資料,作相應增減賬,進行適當調整,最終作為竣工結算造價的方法。
8.8.2 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變化較大的工程,根據設計變更資料,必須重新繪制竣工圖,在雙方認可的竣工圖基礎上,依據有關資料,重新計算工程項目,編制工程竣工造價結算書。
8.9 竣工圖
8.9.1 全套竣工圖是建設工程施工完畢的實際成果和反映,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備案資料。
8.9.2 全套竣工圖的編制整理、審核蓋章、交接驗收應按國家對竣工圖的要求辦理。
8.9.3 承包人應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提交合格的全套竣工圖。
8.10 保修責任、工程移交
8.10.1 申請竣工預驗收的工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報驗表》。
8.10.2 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質量評估報告》。
8.10.3 工程竣工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竣工移交證書 》《工程質量保修書》進入保修、養護期。
8.10.4 保修時間結束,雙方最后結清施工階段工程結算款,終止養護。
8.10.5 工程竣工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竣工移交證書 》《工程質量保修書》進入保修、養護期。
8.10.6 保修時間結束,雙方最后結清施工階段工程結算款,終止養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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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疆建設工程造價員繼續教育培訓講義.新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