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協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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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協議

回購協議范文1

[關鍵詞] 回購協議 回購協議市場 宏觀經濟 調控

一、回購協議與回購協議市場

回購協議(Repurchase Agreements)也稱再購回協議。它是由借貸雙方鑒定協議,規定借款方通過向貸款方暫時售出一筆特定的金融資產而換取相應的即時可用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后按預定價格購回這筆金融資產的安排。其中的回購價格為售價另加利息,這樣就在事實上償付融資本息?;刭弲f議從本質上看,是一種短期抵押融資方式,那筆被借款方先售出后購回的金融資產即是融資抵押品或擔保品。

回購協議市場(Repurchase Agreement Market)又稱為證券購回協議市場,是指通過回購協議進行短期資金融通交易的場所,市場活動由回購與逆回購組成?;刭弲f議市場從幾個方面吸引投資者:首先,該市場為剩余資金的短期投資提供了現成的工具。實際上,大量的回購協議交易是一個晚上的時間進行的,稱為隔夜回購。隔夜回購的利率通常比聯邦基金的利率低,盡管利率很低,但對那些無法進邦基金市場的投資者來說,總比沒有回報要好。其次,在剩余資金數量每日不定的情況下,投資者可通過滾動隔夜回購的辦法來有效地管理可能的剩余資金。

二、美國回購協議市場概述及借鑒意義

1.美國的回購協議市場簡介

在美國,早在19世紀60~70年代證券交易商之間就開始出現了回購協議。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在波士頓的一些國民銀行間開始通過鑒定回購協議來相互調劑準備金余額。但作為一種規范化的貨幣市場工具,回購協議是在1924年由聯邦儲備銀行在公開市場業務中首先推出的。

1969年,美國聯邦政府在法律中明確規定:銀行運用政府債券進行回購協議形成的資金來源,可以不受法定存款準備金的限制。這進一步推動了銀行踴躍參與回購協議交易,并將回購協議的內容主要集中到國庫券和地方政府債券身上。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當通貨膨脹的陰云開始籠罩著整個西方世界時,回購協議市場卻迎來了意想不到的黃金時期。隨著市場利率的高漲,大多數西方公司的財務主管們急于為手中掌握的短期資金,尋找妥當的投資場所。企業的積極參回購協議市場帶來了大批投資者。

除了企業和商業銀行以外,美國各級地方政府也成為了回購協議市場的受益者和積極倡導者。因為按照美國法律的規定,美國各級地方政府的閑置資金必須投資于政府債券或者以銀行存款的形式持有,并且要保證資金的完整性。在以前,這極大地限制了地方政府在財務上的靈活性?;刭弲f議市場正好提供了既可以投資于政府債券,又有還款保障的投資渠道。因此政府成為該市場的積極參與者,也就不足為奇了。

目前,美國的回購協議市場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回購協議市場。早在90年代初,隔夜回購協議的日交易量就已經遠遠超過了100億美元。擁有數千億美元短期資金的共同基金是這個市場上的最大投資者。對他們來說,一家投資基金的經理每天通過同一個經紀人做幾億美元的回購協議交易,已是司空見慣。美國回購協議市場的利率一般以聯邦儲備資金拆借市場的利率為基準,但經常會略低一些。

2.美國回購協議市場對我國回購市場發展的借鑒之處

經過長期的發展,回購協議已經演變為美國貨幣市場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呈現出規范化和成熟化、高效率與靈活性兼顧的特點。這對我國近10年來才真正興起而且問題尚多的回購協議市場來說,有許多值得借鑒之處。概括起來,主要有這樣四個方面:一是在把回購協議在本質上視為貨幣市場而不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基礎上,確立規范化的交易規則,提高回購交易在對象、金額、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的透明度;二是由于回購協議是抵押融資工具,因此在采用時要嚴格遵守其必須有特定的足額的金融資產作為抵押品的要求,杜絕各種虛假情況的出現;三是積極拓寬回購市場的廣度、寬度和彈性,允許不同類型的經濟主體,包括金融機構、政府機構和工商企業等參與回購業務,促進市場發育;四是有關方面應盡快出臺證券回購交易的管理法規,將其置于宏觀管理層的監管之下,同時督導各交易主體建立自律管理機制,最終形成比較完備的違規防范機制,并將信用風險降至最低水平。

三、我國發展規范的回購協議市場的現實意義

1.目前中國宏觀經濟方面的困難處境

首先,我國現在面臨著投資擴張的趨勢,不僅有國內某些領域某些地方的投資熱潮,而且還有國際市場上大量游資的投資沖動。一方面,固定資產的信貸泡沫已經出現,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表明,2007年1月~11月份,城鎮固定資產投資100605億元,同比增長26.8%,比2006年同期增長了0.2個百分點。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完成投資43887億元,增長16.3%;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21632億元,增長31.8%。基于此,可以認為這一輪的投資擴張不能完全用需求拉動的理論來解釋,很有可能是投資沖動推波助瀾的結果,不良貸款使得信貸泡沫日益明顯。而一旦出現問題,整體經濟泡沫勢必以銀行系統危機的形式崩潰,造成重大金融風險。同時由于房地產和固定資產投資過熱,導致生產價格過高,如果價格傳導機制順暢,不久之后就會最終傳導到消費價格上,形成全面的通貨膨脹。

另一方面,國際游資虎視眈眈。“國際游資”又稱“熱錢”,是國際上合法或非法的過剩資本。它以盈利為惟一目的,通過各種渠道在國際上迅速流動,給各國經濟帶來沖擊。20世紀80年代的墨西哥金融危機和90年代泰國的金融危機,都有這種“熱錢”的推波助瀾。隨著中國經濟保持高速度增長,利率持續上升,匯率持續升值,房價、股市上揚,短期獲得利的機會開始增多,“熱錢”流入中國的步伐也逐漸加快。目前保守估計已達5000億美元的不明來歷的資金“潛入”中國,并通過各種方式進入銀行間市場,企圖賺取人民幣升值的差價,這相當于基礎貨幣供給增加3.5萬億人民幣(中國新聞網數據),這對中國經濟的沖擊不可小覷。

此外,居民存款有增無減,內需不足的問題得不到解決。2007年居民儲蓄存款余額172534億元,比上年末增加10967億元。通過教育刺激需求等方式受到質疑。同時政府還需要緩解眾多國企經營機制轉換過程中的再就業壓力,減少對外依存度。因此還應預防通縮的出現。

2.央行調控的良好選擇――回購協議

事實上,為了能盡可能靈活的運用貨幣政策工具,一直以來央行都在加大對公開市場業務的操作力度。尤其是針對國際市場上各種資金的投資沖動及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央行已經在不斷加大銀行間外匯市場上收購外匯的數量的同時,相應投放本幣。同時,為抵消由此產生的增長過快的基礎貨幣,央行在銀行間貨幣市場進行了相應的“對沖操作”。所謂“對沖操作”即央行以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券為工具,通過債券的逆向操作,等額回收因為購買外匯而多投放的基礎貨幣。但是,這種在公開市場上發行的政府債券。在幾個月后就將面臨很大的還款壓力。這時就需要將國內和國外投資的沖動結合起來考慮,改進公開市場工具的運用,抑制通貨膨脹。

當前美聯儲在公開市場業務方面的交易技術,主要的兩種為“直接交易”和“回購協議”。直接交易可以引起準備金和貨幣存量長期的或持久的變化,如上面提到的“對沖操作”;而回購協議可以中和由處于央行直接控制范圍之外的因素引起的準備金和基礎貨幣的暫時變化。借鑒美國回購協議市場的經驗,運用“回購協議”,我國政府可通過債券交易動用并收回閑置的資金。只要政府的債券交易商在市場上賣出這些債券,并附加協議,規定在指定的時間以指定的價格買回這些債券,就可以暫時調整貨幣供應量。因為我國目前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有很大部分來自外匯市場上的短期波動,而回購協議正是暫時增加了央行的準備金,維持了幣值的穩定,只要交易商買回這些債券,額外的準備金就消失了,不會造成通貨膨脹。同時回購協議還可以通過對短期部分資金的回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國內的投資規模,因此,建議央行積極采取“回購協議”的方式,來抑制當前通貨膨脹的苗頭。

參考文獻:

[1]張悅魏芳:關于央行調控當前復雜經濟的思考[J].福建財會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3)

回購協議范文2

關鍵詞:對賭協議;股權回購;重整;聯營合同

1 引言

對賭協議,又稱為估值調整協議(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是股權投資領域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時簽訂一系列金融性條款,目的在于避免對被投資企業現有價值爭論不休,以實際運行績效來調整企業估值、股權比例等,是一種衍生性的金融工具。在我國對賭協議中多約定盈利及上市對賭,未達盈利標準或上市目的,約定投資方可要求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以一定價格回購,以保證投資方獲取一定的投資收益,而不承擔投資風險。該條款是否會因兜底條款效力因是否構成名為聯營、實為借貸而無效,以及是否會因目標公司陷于破產或重整而有破產法上實施的障礙,值得探討。

2 對賭協議中投資方要求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回購股權的條款的效力

在對賭協議中,投資方要求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回購股權,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股權回購的兜底條款系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無效說。該說認為對賭協議的固定價格回購股權條款有變相借貸的嫌疑。在有對賭第一案之稱的海富投資案中,二審法院認為現金補償反了投資領域風險共擔的原則,使得投資方不論目標公司的經營業績,均能取得約定收益不承擔風險,系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金融法規而無效。該案件中,雖然未直接涉及股權回購條款的效力進行評判,但根據判決邏輯,股權回購若具有兜底條款,保障投資方取得固定收益,不承擔目標公司經營風險,系名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金融法規,應認定為無效。

第二種觀點認為,對賭協議非聯營合同,投資方支付的投資款非借款,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對賭協議與聯營合同保底條款存在顯著差異,不能定性為聯營合同保底條款。所謂聯營,是指企業之間、企業與事業單位等之間橫向經濟聯合的一種法律形式。而公司法出臺后,聯營這種組織結構已不再存在。對賭協議與聯營的法律概念完全不同,不應適用也不宜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1]況且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參與了公司經營,不符合聯營司法解釋中關于名為聯營、實為借貸時聯營方不參與經營的規定。

第二,投資方支付投資款非為借貸。無論在增資還是股權轉讓,均有實際投資股權行為和股權工商變更登記,對賭的目的在于追求股權增值為核心目標,非為借貸。[2]對賭協議中有固定利率的股權回購的約定確實是保底條款,但回購是對賭協議各方均不愿發生附生效條件的例外情況,并非必然發生?;刭徲|發一般也不以公司虧損為條件,此時回購也不存在聯營體虧損時仍要收回本金和利益的情況。[3]

第三,對賭協議的兜底條款,也不應依據聯營合同司法解釋確定無效。聯營司法解釋是1990年試行,99年C布合同法施行后,不能再根據聯營司法解釋直接認定聯營合同無效,聯營合同保底條款是否無效,應根據保底條款是否存在合同法第52條合同無效原因來確定。[4]

我們認為,就合同法的視角而言,若股權回購系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難認定無效。但是從公司法和金融法的視角,對賭協議中有關給予投資方固定收益的股權回購條款確有規避我國公司法同股同權之基本原則以及公司之間資金拆借的限制,有違法之嫌。但在合同法司法解釋二明確合同法第52條第五項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系指效力性強制條款后,爭議焦點在于公司法同股同權以及公司之間不得進行資金拆借的限制系效力性強制還是管理性強制,有待司法予以明確,本文限于篇幅不再展開。

但是有必要提醒有權機關在出臺有關政策時,充分考慮我國PE市場,以及中外資的比例。對賭協議隨國外資本一起進入境內,對優質企業進行對賭投資,對賭成功形成雙贏局面,對賭失敗,內資企業在外資的苛刻的現金補償以及股權回購條款下,輕則對外資巨額的現金補償,重則喪失公司的控制權,甚至破產。在目標企業未達業績,甚至虧損的情況下,外資企業仍然可能因為現金補償條款以及股權回購條款獲得豐厚的回報,這種利益失衡可能威脅我國的實體產業,甚至引發金融風險,故建議制定政策時適度保護目標公司及控制人。

3 對賭協議中融資方對投資方股權回購是否存在破產法上的障礙

在(2014)蘇商初字第29號一案中,投資方主張融資方予以回購股權,融資方答辯稱:目標公司已進入破產重整,股東的股份價值歸零,且股份轉讓必須由股東會做出決議,而在企業破產重整期間,股東會不可能再行使權力,故即便增資補充協議有效,要求原股東那個回購的請求同樣不能成立。破產法第77條第2款規定:“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因投資人指派董事至目標公司任董事,故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

蘇州中級人民法院未采納被告的觀點,認為實際控制人在業績不到約定標準時或該公司未能按時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即需對投資方進行補償或回購投資方的股份,則在公司已經進入破產重整,股權價值嚴重貶損的情形下,實際控制人更應當滿足投資方基于合同約定以及對目標公司發展趨勢判斷要求實際控制人回購其股份的主張。實際控制人以公司進入破產重整股份不得轉讓的主張無法律依據。投資方的法定代表人雖被選為被投資企業的集團董事,但本人并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的出資人,故破產法第77條第2款規定不適用。退言之,即便按實際控制人的抗辯理由,結合法律的立法本意考量,其主張不能成立。因為實際控制人未舉證證明邱某作為高級管理人員和投資人對被投資公司出現重整原因存在過錯;另一方面,投資人主張轉讓股份所指向的對象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此實際控制人會因為回購股權而增加重整工作的積極性和勤勉努力程度,重整程序不會因此受到不利影響。

蘇州中院作出上述判決是基于以下立論:其一,董事本身不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不是目標公司的出資人,因此指派該董事的股東不受破產法第77條第2款拘束。其二,破產法第77條第2款系限制對進入破產或重整有過錯的高級管理,并不適用本案中投資人指派無過錯的高管人員。其三,股權回購會使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盡勤勉義務,利于重整成功。在實務中,上述立論毫無事實和法律基礎,甚至完全相反。

(一)破產法第77條第2款不拘束委派或提名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違背立法原意。

公司作為法律上的擬制,本身沒有行為能力,其自身的意思必須通過作為自然人代表或才能實施,并獲取利益。該自然人受公司指派,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利益的代言人,與公司互為一體。破產法第7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應當做擴張性解釋,包括不得轉讓委派其股東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否則極可能架空破產法第77條第2款。

(二)破產法第77條第2款并不在于對過錯高級管理人的懲罰,而在于促使其重整期間盡勤勉義務,利于實現重整。

破產法第77條第2項并不能顯示其有特意限制對公司破產或重整有過錯的高級管理人員,亦無資料相佐證。難道對破產或重整有過錯的高級管理人員繼續留在公司任職有利于公司重整,還是對公司破產或重整無過錯的高級管理人員留在公司更有利于公司重整呢,結論不言自明。究其立法本意,限制高級管理人員在重整期間轉讓公司股權,目的在于使其與公司成為利益共同體,盡勤勉義務,利于實現企業重整成功。

(三)股權回購固然會促使實際控制人盡勤勉義務,但并不利于目標公司重整成功。

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回購投資人的股權,使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權份額加大,確有更大的利益促使其盡勤勉義務,但能促使重整成功實有武斷之嫌疑,甚至更加不利于重整。具體原因如下:

1、股權回購將惡化實際控制人的財務狀況,降低其信用狀況,不利于重整過程中的融資。無論是業績對賭還是上市對賭失敗,一般目標公司估價未達增資時的估價,現在要以增資時高價回購,即意味著目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要以不合理高價回購低價股權,甚至是無價值的股權,無疑會惡化實際控制人的財務狀況,降低其信用,不利于目標公司的重整。

2,股權回購實際上會惡化目標公司財務及信用,會損害目標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融資方以高額的價格回購投資方不具有價值或低價值的股權,是表面上看,并不直接損害目標公司的債權人利益,但是間接會惡化目標公司財務和信用,并損害目標公司債權人利益。因為在金融實踐中,無論目標公司對外融資還是目標公司股東會外融資,都會相互提供擔保,成為事實上的利益共同體,就清償而言,事實上發生了財務混同。若投資方要求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高價回購無價值的股權,直接惡化了目標公司控制人的財務狀況,間接惡化了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不僅影響重整的進行,而且會影響債權人的清償率,最終損害目標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3、股權回購會惡化目標公司的信用狀況,不利于重整進行。在投資領域,當某個目標公司受某著名的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意味目標公司的發展前景受到市場肯定,會引起其他小型投資者跟投,同時會對目標公司的信用產生增持作用,增強信用評級,降低其融資成本,使其他交易方愿意與目標公司交易并享有目標公司的債權。而一旦著名投資機構啟動回購程序,無異于降低目標公司的信用評級,在目標公司進入重組階段,無疑增加了重組的難度,增加了破產的可能性,降低了債權人的清償機率,權利更加容易受損。而限制投資方對目標公司進行回購,可以促使其委派的高級人員對目標公司盡勤勉義務,也有利于其利用自身的人力、財力和市場以及專業優勢,增加重整的可能性。

我們認為,在目標公司面臨破產或重整時,原則上應該限制、甚至禁止委托、指派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投資方要求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回購股權,具體理由如下:

其一,前述,投資方要求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回購股權會惡化目標公司的財務和信用狀況,不利于重整進行,并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原則上應當予以禁止。

其二,破產法第77條第2款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盡勤勉義務,促成重整,例外允許轉讓其股權應當以利于重整為考量因素。

破產法第77條第2款限制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管理人員向第三人轉讓股權,可以促使其與目標公司成為利益共同體,調動其積極性,增加重整的成功的幾率。該款做了但書條款作了例外性的規定,即“但是,經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人民法院應當以是否有利于重整程序作為是否同意的考量,若給第三人受讓股權,且具有更強的經營能力和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利于目標公司的重整,則應予以認可。

其三,在公司進入破產或重整時,限制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回購投資方的股權,有利于投資方和公司實際控制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風險投資行業,投資方相對于目標公司配備更多的法律或財務等方面的專業人才,若限制其在公司破產時轉讓股權,會督促其在投資后,指派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運作進行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控制公司經營風險。如果允許投資方要求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

回購股權,在無論公司經營如何,都能保證自己兜底獲利的思維下,在投資前,其會忽略盡職調查,投資后也會降低其完善公司治理的動機,甚至完全對目標公司經營不管不問,增加目標公司投資經營風險。

4 結語

對賭協議中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具有固定收益的股權回購條款,在我現行法下,仍有效力爭議,且在破產時有實行障礙。我國現存的對賭條款過分關注財務目標,將眼光局限于企業近期盈利,不利于企業長期發展,且過分導致短期目標犧牲長遠利益最終損害投資雙方利益局面的出現。我們認為,對賭協議多發于風險投資,高風險與高收益相關,特別是孵化高科技產業功不可沒,但是兜底的投資協議將其投資風險轉嫁到創業者身上,可能不利于科技和產業的發展,對賭協議應該回復到估值調整的本質來,也應如外國企業更多關注創新水平、專利的研發應用,市場份額等,不應鼓勵兜底的保障其固定收益的股權回購條款。但也應當考慮到風險投資相較于一般股權投資有明顯差異,其并不追求長期的股權投資,應當建立公平合理的股權回購價格,保障金融市場健康發展,最終有利雙方互利共贏。

注釋

[1]陳澤桐,趙宇,《我國PE對賭協議的類型化分析及其訴訟案例啟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訪問時間2016年11月1日。

[2]陳澤桐,趙宇,《我國PE對賭協議的類型化分析及其訴訟案例啟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訪問時間2016年11月1日。

[3]郝風才,《公司投資中對賭協議的法律效力風險分析》,華律網,http://,最后訪問時間:2016年11月1日。

[4]郝風才,《公司投資中對賭協議的法律效力風險分析》,華律網,http://,最后訪問時間:2016年11月1日。

參考文獻

1. 華億昕,《對賭協議之性質及效力分析――以合同法與公司法為視角》,《福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1期第91頁。

2. 趙曉琳,《對賭協議欠缺法律支持 PE機構勿濫用》,上海證券報,2012年6月5日。

3.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1號民事判決書。

4.陳澤桐,趙宇,《我國PE對賭協議的類型化分析及其訴訟案例啟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訪問時間2016年11月1日。

5.陳澤桐,趙宇,《我國PE對賭協議的類型化分析及其訴訟案例啟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訪問時間2016年11月1日。

6. 郝風才,《公司投資中對賭協議的法律效力風險分析》,華律網,http://,最后訪問時間:2016年11月1日。

10.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4)蘇商初字第29號判決書

11.陳巍虹,對賭協議法律效力研究,華僑大學2012年5月碩士學位論文第7。

作者簡介

回購協議范文3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乙雙方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一份,規定甲方按《______________市市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______________市市區出售公有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省直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審批號______________ )核定的價格,將座落于______________的住宅出售給乙方,由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違約離開了甲方單位,根據該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甲方有權按屆時房改的價格和政策收回已出售公房的產權,乙方無異議”的規定,該套住宅房屋應由甲方購回,為此雙方達成本住房購回協議書。

一、原甲方出售給乙方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住宅,雙方同意由甲方按_______年_______市房改價格購回。

二、該套住宅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雙方同意甲方購回的該套住宅的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三、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乙方應將該套住宅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契證移交給甲方。

四、甲方購回該套住宅后的過戶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應予以協助,辦理過戶登記中所產生的稅費按法律、法規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繳納。

五、甲方購回住宅后應支付給乙方的______________萬元購房款,乙方同意甲方在甲、乙雙方辦理好乙方對甲方公司和浙江金湖機電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手續后由甲方統一支付。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回購協議范文4

一是增強維護單位穩定的本領。提高分析判斷復雜形勢、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當前,國際因素對我們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的影響越來越大;國內市場經濟的發展,又引發了一系列不平等的現象。因此,每個班子成員都要有見識,有膽識,有識別力、辨別力、洞察力,把本部門、本單位不穩定因素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

二是增強管理單位事務的本領。作為班子成員,在管理單位事務中,相互之間要補臺而不拆臺,要合心合力,正確對待表揚和批評,還要知己知彼,既要團結干事,又要和諧共事,更要按章辦事。作為一名領導者,在正確運用權利影響力提高管理的同時也要善于更多地運用非權利影響力。高尚的人格情操,可以令領導者為人正直、為官正派、處世公道。

三是增強開展群眾工作的本領。做好群眾工作是做好其他工作的基礎和前提。人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尤其在現今經濟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信息網絡迅猛發展,影響群眾思想和行為的因素越來越復雜多樣,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要沉下身子去基層搞好調研,了解群眾思想脈搏,傾聽群眾呼聲,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解決群眾難題。同時,建立健全輿情預警機制,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既依法維護群眾正當權益,又依法維護單位及社會的安定團結。

四是增強激發創造活力的本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各方面的創造活力,不斷推動經濟社會的發展。領導班子成員要在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圍內,不失時機地推進改革,帶領群眾在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營造鼓勵群眾干事業,支持群眾干成事業的氛圍。

回購協議范文5

【關鍵詞】和諧社會 法律機制 法治

一、民主與共和法律機制的構筑

民主是和諧社會的源泉,對于和諧社會的構建來說,民主政治是社會的政治保障,這主要是因為民主政治最為根本的特征是國家所有的權利都歸屬于人民,在整個社會當中人民才是整個國家的主人;民主政治是一個程序政治,這也是當前民主在程序價值上的有效體現;民主政治是一個平等的、自由的以及公眾參與性質的政治,各個政治主體的參與以及對決策的影響,使得法律以及立法政策能夠更好地體現出當前民眾最為本質的利益以及共同的意志;民主政治是一個整合政治,民主是社會所發明出來的相對有效的整合機制,所謂的整合就是要進行兼顧以及協調,就是要通過這樣一種整合的方式使得社會與人真正達到統一,使得社會的發展與人的發展進步達到有機結合;民主是一種相對寬容的政治,寬容精神在核心上就是要體現出多元化以及多樣化,使得整個社會能夠實現和平相處;民主政治是權利決定權力的政治。另外和諧社會也離不開共和的存在,對于我們國家來說,人民共和是一種象征,共和精神是我們這個國家的精神。

二、尊重以及保障人力和人權的法律機制

對于和諧社會的構建來說就是要將人作為中心,就是要做到以人為本,最終和保障人權是當前和諧社會建設過程中最為本質的特征,同時也是和諧社會構筑的需要,只有對公民的權利以及人權加以尊重以及保護才能使得我國人民意識到自己在國家中的地位以及增強自身的主人翁意識,才能更好地去學習以及創造,為和諧社會的構建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怎樣對弱勢群體加以保護是當前我國和諧社會建設過程中需要加以解決的重要問題,弱勢群體的利益在根本上是在人權的范圍之內的,對人權的保障以及尊重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要對當前和諧社會建設過程中弱勢群體人權的保障,將其利益上升到人權的高度,對其處境加以關注,要進一步保障其生存的環境,這不僅是黨和國家的責任,同時也是和諧社會建設過程中每一個公民應有的責任。

三、激活創造以及活力的法律機制

對于和諧社會來說,其應當是一個充滿活力的新社會,是一個講求可持續發展以及生機的社會,首先,要對人們自身所具有的物質利益加以保障,要不斷激勵人們對物質利益不斷地進行奮斗與追求;其次,要對私有產權以及產權的關系進行確認和保護;再次,要承認以及保護相應的知識產權,要對科學技術加以解放和發展;最后,要進一步推動與保障制度的創新,要進一步降低交易的費用。

四、公正合理協調利益的法律機制

對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來說,公正而又合理地對利益加以協調是一基礎性的問題,當前社會中存有利益關系失衡的現象,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個人、集體以及國家之間的利益沒有處理好,國家以及地方政府財政稅收在群眾最為需要的領域中投入比較低,比如說教育、衛生以及社保等方面,盡管我國的GDP在不斷增長但是我國人民生活的水平卻沒有同步提升,尤其是對于我國的農民以及工人來說,其自身并沒有更好地享受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成果。另一方面,我國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貧富的差距越來越明顯,這樣就會使得社會不公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因為這樣的現象往往涉及到了我國公民最為基本的權利,比如說基本的人權、發展權以及生存權,這樣的現象往往就是因為收入不平衡造成的,再就是因為政策上的失衡導致的。為了能夠對這些利益進行更加公正以及合理地調整和平衡,防止出現利益格局失衡的現象,首先要對多方面的利益機制進行良好的而又及時的反應,使得社會多個階層以及群體能夠更加順暢的表達自身的利益,總的來說就是要遵循四個最為基本的原則:一是要做到尊重以及關懷的原則;二是要做到增量改革的原則;三是要做到公平的機會均等的原則;四是要在多元化的利益重疊的結構之中保持政府的中立原則。

五、重建社會信用法律機制

對于和諧社會來說,應當是一個誠信的社會,誠信是當前和諧社會在建設過程中重要的法律基礎以及道德基礎,只有秉承誠信,才會使得人和人之間能做到友好相處才能真正使得人與人之間做到真誠相待,才能真正建立良好而又完善的人際關系。但是當前我國的誠信缺失的問題比較突出,為了更好地對此問題加以解決,首先就是要針對當前市場上所出現的問題加快速度建設社會信用體系以及長效機制;其次要真正打造和樹立政府信用;再次就是要重建法治信用,要在人民群眾心目中建立和維護對法律的信仰以及尊重。

六、維護天人和諧以及生態平衡的法律機制

對于和諧社會的建設來說,不僅僅包括人與人的和諧,還包括自然與人之間的和諧,在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天人合一的思想,當前我國在社會發展過程面臨嚴重的生態危機,這樣的生態危機轉而會對人與社會的發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將自然當成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就要求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要尊重和保護自然,對自然做到合理的利用,真正建立起人、社會與自然之間的良好關系,使得和諧社會的建設應當是在良好的生態環境之中進行的。

七、結束語

綜上所述,和諧社會的建設符合當前我國社會發展的趨勢,同時也是我國在新世紀必須要走的發展道路,和諧社會的構建過程中所出現的所有問題都會與法治緊密相連,法律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對于和諧社會的建設而言,應當積極處理好人、社會以及自然等多方面的利益關系,這就需要有相應的法律機制來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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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會;構建;和諧企業;發揮作用

和諧社會是全面建沒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小康社會的基本特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所決定的。它既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未來”利益。企業作為社會的細胞,構建和諧企業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哪里有企業,哪里就有工會組織。工會作為黨和領導下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作為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為職工群眾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面對新形勢,將更加主動承擔起工會組織的責任,更加充分地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更加有效地表達和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利。團結帶領廣大會員群眾,為構建和諧企業發揮工會組織的積極作用。

在社會轉型期,工會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的作用將越來越大,特別是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更應有所作為。由此我認為,工會需從以下五個方面下工夫:

一、為構建和諧企業工會要充分發揮教育引導作用

工會要充分發揮教育引導職能,通過開展“創建文明單位、爭做文明職工”、“創建學習型職工之家、爭做知識型職工”等活動提高職工的素質,通過開展“文化廣場”、“全民健身”等形式多樣,職工喜聞樂見符合自身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富職工文化生活,陶冶職工情操,凝聚職工隊伍,增強團隊觀念,加快融合,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塑造職工心靈,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研究如何充分挖掘利用工會的各種資源,加強職工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競爭能力和創業能力。工會在教育過程中要做到四個引導:即引導職工自覺維護穩定大局的意識,樹立大局觀念;引導職工正確維護自己利益.按政策辦事;引導職工按程序反映和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問題;引導職工依法解決利益矛盾,避免過激行為;大力加強職工之家建設,充分發揮職工之家的作用,為職工提供舒心、安心及健心的學習、工作、活動的環境。

二、為構建和諧企業工會要充分發揮組織引導作用

一是努力營造創業氛圍。各級工會組織要通過深入職工群眾走訪、知識問卷、舉辦座談會等形式廣泛開展形勢任務教育,扎實開展形勢任務教育要以“轉觀念、惜崗位、盡職責、作貢獻”為主題,實施形勢教育進班組、政策宣傳進家庭,宣傳群眾,教育群眾,強化政策輿論引導。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榮譽觀、擇業觀和勞動觀,營造“勞動為本、創業立身”的良好氛圍。二是組織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深入實施以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為重點的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要創新勞動競賽方式,不拘一格,靈活

多樣,不走形式。注重實效,要把勞動競賽同“三基”工作結合起來,把勞動競賽融人到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三是積極找尋創業平臺。工會組織要通過舉辦職工技能培訓。積極為職工創業提供服務。培訓應采取內部培訓、送外培訓等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提高工會干部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

三、為構建和諧企業工會要充分發揮民主監督職能作用

一是發揮好職代會、代表團組長會和各專門委員會的作用,充分履行好職責,把好各方面的審議關、通過關、決定關和評議關;要定期召開職代會,改進職代會的活動方式,重大問題一定要通過民主程序決定。二是發揮民主評議干部作用,推進干部隊伍建設。通過民主評議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提高于部隊伍作風,使領導干部樹立更好地為職工服務的觀念,為職工當好家、執好政、理好財。三是發揮廠務公開作用,推進企業規范化運作。企業經營和改革的重大決策,黨風廉政建設的焦點問題及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都要進行公開;企業的生產發展規劃,業務招待費使用,財務收支等情況,要定期向職代會報告;評定先模,住房分配,競聘上崗,職稱評定,職工療養等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要按要求進行公開。 轉貼于

四、為構建和諧企業工會要充分發揮維護職工權益和為為職工排憂解難的職能作用

工會組織作為職工自己的群眾組織,理所當然承擔了為職工扶貧幫困的“第一責任人”的角色,也是工會維護廣大職工群眾利益的具體表現。竭誠為職工群眾服務是工會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工會要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做職工群眾的貼心人。最大限度地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以“職工滿意不滿意、職工擁護不擁護、職工答應不答應”為標準,努力將“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落到實處。一要充分發揮工會就業援助、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的作用,實施工會幫助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目標。二要深入實施送溫暖工程,大力加強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建立幫扶困難職工快速反應體系,真心實意為職工排憂解難。三要協助行政盡快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低?!保七M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切實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四要辦好職工福利事業,增強工會為職工辦實事的能力。本著“好事依法辦”的原則,在困難職工最盼、最急、最需給予幫助,深入實施送溫暖工程。

五、為構建和諧企業工會要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優勢作用

保持穩定是實現企業持續有效發展的基礎。企業要生存、發展,必須要提高自身競爭力,也必須通過深化改革提高競爭力。只有保持內部穩定,才能順利推動改革的進行;保持穩定是當前企業的頭等大事。我們必須全面深人地理解穩定的內涵,必須認識到,只有在改革、發展中實現的穩定,才是積極的、有活力的穩定,偏離了改革發展的大方向、大原則,穩定就是消極的、缺乏活力的;保持穩定需要我們共同努力。我們必須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維護企業穩定的重要性。工會干部要切實履行政治責任,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優勢,多深入職工群眾中,對職工群眾提出的問題,能解決的盡快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耐心做好解釋工作。

六、為構建和諧企業工會要充分發揮“四個必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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