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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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

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范文1

關鍵詞:轉軌經濟學 華盛頓共識 激進式變革 漸進式變革

我國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基本特點主要包括:從經濟體制方面表現出來的內容來看,是由計劃經濟體制逐步轉變為市場經濟體制;而從經濟發展模式方面來看,則主要表現為越來越多地依靠于市場機制校正跳躍式發展所形成的社會生產結構,而缺乏經濟核算和生產者激勵機制的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則更多的表現為社會再生產循環的困難程度,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增長方式轉變正是從解決這些矛盾的實踐中開始的。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兩分法,主要是針對計劃經濟體制排斥經濟核算、不注重生產者物質利益等重要問題,從而最終采取了放權讓利的改革方式。

轉型經濟學:超越漸進與激進

本文所指出的所謂的轉型經濟學就是指在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經濟發展模式轉軌基礎上所形成的一種經濟學視角下的轉換,即經濟學范式轉換。從人類社會有經濟這一現象開始,人類的經濟增長方式就依次經過了多種轉化形式:產品運營、資產運營、資本運營。而隨著人類進入知識經濟時代,很多理論界學者也把知識運營作為一種全新的經濟增長方式來運作。因此,可以看出,我國由改革開放以前到現今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轉型:其一就是經濟制度的轉型,即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其二就是現在理論界一直都在提倡的經濟增長方式與人類實踐模式的轉型,即常見的宏觀與微觀的相互轉型。這兩種轉型都是局部與整體、個別與一般、微觀與宏觀的相互關系。本文以轉型經濟學的兩個重要的代表流派為切入點,分析這種部分與整體、個別與一般以及微宏觀之間的關系,以此來詳細闡述我國經濟兩分法的走向歷程。

(一)華盛頓共識

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多數拉美國家陷入了長達10余年的急劇通貨膨脹和債務危機爆發的經濟困難時期,經濟學家約翰·威廉姆森認為的實行緊縮的政策防止通貨膨脹、削減公共福利開支、金融和貿易自由化、統一匯率、取消對外資自由流動的各種障礙的限制,以及國有企業私有化、取消政府對企業的管制等方式,在當時均得到來自于世界銀行的大力支持,即“華盛頓共識”。后來這些觀點又被稱之為“新自由主義的政策宣言”。隨著全球化的日益盛行,“華盛頓共識”從而形成廣泛的社會認可。

“華盛頓共識”在最初的時期,受到了來自于國際金融組織的熱烈歡迎,其中的很多政策都是以經濟學的教科書知識為基礎的?!叭A盛頓共識”認為,國家經濟的轉型必須依靠三大支柱的支持:即價格的自由化、私有化、宏觀經濟的穩定化。價格的自由化也就是在本國經濟中實行自由價格,讓市場價格能在經濟中起引導作用,并為經濟發展奠定基礎。私有化的支撐與實行可以使最大的市場主體—企業產生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激勵效應,穩定化主要是指宏觀經濟在價格上的持續穩定性,使價格體系能夠隨時對市場上不同的商品稀缺起調劑作用?!叭A盛頓共識”還認為,國家經濟在轉型中一旦引入市場體制的改革,將很快收獲利益,生產效率也會大幅度提高。因此,轉型必須是激進的、爆炸式的發展模式。

(二)制度經濟學對轉型經濟的觀點

制度經濟學研究是主要以制度作為研究對象,來研究制度對國家經濟行為和經濟發展趨勢的影響,以及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又是如何影響制度的演變和發展的。西方現代經濟學各發展流派在不斷的發展完善,而制度經濟學在現當代的轉型經濟學發展領域里是一支特別引人注目的經濟學分支。它強調立足于個體間的互動經濟關系來解釋其所產生的經濟活動,它最先確立了主體與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以此經濟關系作為研究的重要起點,并反過來確定以一個總量的標準如何對整個經濟活動做出一定量的安排后果這一研究思路。在近一個世紀的時間跨度中,制度經濟學在研究方法論的領域中,頗為引人關注。

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基礎是建立在現代微觀經濟理論中所提供的制度經濟學這一特殊角度的基礎上的。當前在西方國家對制度經濟學做出很大貢獻并同制度經濟學共同發展的經濟學家主要包括:科斯、諾斯、威廉姆森等。這幾位學者認為:市場之所以能夠充分的發展主要是依賴于足夠的制度建設。在經濟學中最前沿的理論是現代微觀經濟學,這一理論包含了市場信息不完善這一特點。所以,市場良好、持續的運作必須依靠市場提供的完備的信息,這樣才能使市場的經濟主體對一切信息了如指掌。反之,不完善的市場信息將無法保證市場良好作用的發揮。

反思:轉型經濟學的兩種改革道路

回顧我國30多年以來的經濟改革歷程,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特征:第一階段性表現為1979年底召開的以后我國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第二階段是在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時所提出的在我國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第三階段是在1992年黨的十四大報告中提出的我國改革目標,即在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三個階段被形象地譽為中國經濟的三座里程碑,更是我國經濟改革發展的三個主要階段:改革開放的開始階段即改革實踐過程的設定階段、雙軌共同發展的經濟體制形成和漸進式改革道路發展的確認階段、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全面轉軌的階段。從我國經濟發展的視角來看,經濟改革的理論基礎是在政治經濟學的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而經濟改革理論必須是以指導改革實踐、服務于改革實踐為研究對象的一種規范性理論。

(一)經濟改革理論

經濟改革有一個重要的構成要素即經濟改革理論這個基礎性要素,社會在對待經濟體制改革的態度一般是首先強調利益關系,但是并不受自身利益決定,更取決于人們對經濟改革所采取的根本措施是否符合社會公正性的判斷。換言之,亦即社會公眾對社會問題中的公正性的某些基本價值,即國家意識形態的認識。而一旦當意識形態的理論基礎發生變化,那么必將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價值觀的變化。這就表現為經濟改革理論研究要受到經濟實踐發展的影響和制約,在各個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由于段性特征不同,相應也有不同的理論出現,但由于理論本身還存在著一定的反復性,勢必導致經濟改革很難從時間上來劃分出清晰的、截然不同的發展階段。

縱觀我國30多年來的改革開放歷程和我國經濟改革理論的發展,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國必須沿著社會主義制度的方向來發展經濟,這點已經在我國學術界得到了共識。這個過程不僅是對原來傳統的社會主義理論的大膽突破和揚棄的過程,更是對市場經濟重新認識的過程。傳統的社會主義理論普遍認為: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的三大特征是:生產資料的公有制、計劃經濟、按勞分配。這也是政治經濟學理論中對社會主義制度屬性的定義。

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學術界以社會主義社會存在形式和體制模式的高度,對計劃經濟和市場的關系、價值規律和市場的關系進行了剖析,得到結論:社會主義的經濟發展仍舊是商品經濟。同時,還進一步提出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上的,從而摒棄了傳統的計劃經濟觀點。而對于我國公有制的改革理論探索,始終貫穿于經濟改革和體制轉型的整個過程中。對于這方面的理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所有制結構上,突破了傳統社會主義理論中只能是單一公有制的理念,提出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局面必須是混合經濟的共同發展,對社會主義發展的經濟制度進行了重新定義;第二,在公有制的實現形式上,對原來傳統的國營經濟形式進行了否定,提出了多種公有制形式的觀點,并使股份制逐漸成為一種公有制的全新形式;第三,在所有制關系方面,面對從宏觀到微觀企業財產組織層面的發展這一主要問題,提出了兩權分離的具有較強實踐性的理論。并引入了西方經濟學對于產權的理論和方法,對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和對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改革同步進行研究和實施,最終解決了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問題。

如果從收入分配這一社會現實來看,這一改革不僅改變了傳統的按勞分配的平均主義觀念,并在很大程度上對效率以及公平與效率之間的關系問題給予了關注。同時還對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條件下的收入分配提出了理論思考,充分地肯定了勞動力個人所有制和勞動力市場是現實存在的,并提出了要將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緊密結合起來的經濟體制。

(二)商品經濟理論和市場經濟理論

30多年的改革開放,讓理論界對經濟體制的發展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經濟改革理論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突破就是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理論,這一理論是通過經濟改革理論的發展而奠定的理論基礎,為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啟動和局部突破提供了重要以及必要的理論基礎。其實這一商品經濟理論就是我國社會主義改革開放初期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理論原型,這就是所謂的商品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一個基本特征的學術觀點。進入20世紀80年代的中后期,學術界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理論基礎上形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理論。以市場取向為主要研究對象的經濟改革理論是建立在改革開放全面啟動的基礎上的,并根據當時的經濟體制運行的實際問題而提出的,是對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彼此之間關系的一種深入探索,并具有傾向性和過渡性。

我國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依賴于我國農村的和非國有經濟體制的迅猛發展,我國一方面在實行改革開放,另一方面又在借鑒國外的經濟理論,使得我國的經濟理論由改革初期的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理論內容,轉變為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主要取向的改革內容。市場經濟理論比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更加突出了市場的本質、市場的有效調節以及市場經濟在發展運行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時還充分肯定了市場的主導可以決定大量的經濟活動這一社會現實,并對生產要素應該進一步商品化、市場化給予肯定。這一過渡性的改革理論為我國更進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隨著西方比較經濟學的引入,以經濟改革理論為理論基礎,理論界重新認識到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存在著不同的經濟體制模式,明確將我國改革開放的過程劃分為宏觀調控、市場體系和市場機制、微觀基礎企業主體這三個互相有機結合的層次。經過多達十幾年的經濟改革理論和社會實踐的探索和激烈辯論,我國經濟改革的市場化方向和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逐漸被確立起來,即我國開始由計劃經濟體制轉為市場經濟體制。

結論:我國經濟轉型的兩分法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尤其是從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也由原來的農村經濟改革轉移到了城市國有企業的經濟改革,并在全國范圍內大面積鋪開。經濟改革的理論研究重心已轉移到了經濟改革的戰略如何選擇的問題上。這一理念主要包括:改革目標的探索、經濟改革的基本思路、經濟改革的基本策略以及主要步驟等問題的涉及和選擇。

在不同的社會背景下形成的傳統的社會文化、思維模式、風俗習慣、道德觀念等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著改變,但是這種改變是需要在一段漫長的時間積累中培育和引導的。更主要的是,這些內容上的經濟體制是與正式的經濟制度的變化之間存在著緊密聯系的??傊洕母锢碚撌桥c經濟實踐互相作用并不斷發展的,它向前邁進的每一步都是由于隨著改革實踐的不斷深入遇到的需要解決的新問題而提出的,那些不能按照傳統的理論來解決的實際經濟問題都將是理論發展的新起點。

參考文獻:

1.莉.轉型經濟學的“轉型”:超越漸進與激進的兩分法.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5(2)

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范文2

1.監督管理與鼓勵競爭的關系

社會主義經濟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有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必然就會有競爭.因此,在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運行中,必須創造有效競爭的環境,以便企業在市場上直接接受廣大消費者的評判和檢驗,實現優勝劣汰,促進企業不斷改進技術設備和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開拓進取,爭取打入國際市場,不僅在國內,而且要在國際竟爭中獲得勝利,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為國家創造更多的外匯。社會主義條件下的競爭也會出現一些消極現象和違法行為。如套購國家計劃商品,倒賣重要生產資料,走私販私,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等。為了維護正常的競爭,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的健康發展,必須反對不正常競爭,打擊違法行為,使所有的商品生產經營者都能奉公守法,通過誠實勞動開展社會主義競爭。

2.監督管理與搞活的關系

“活”是指商品生產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市場交易活動在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正常進行,達到市場縈榮活躍,實現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亂”是破壞了國家政策、法規,制造和販賣偽劣商品,投機倒把,欺行精市,走私販私,造成了生產經營運行的紊亂。有亂就要管,管就是治亂。搞活與治亂兩者雖然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是辯證的統一。只抓管理,不求搞活,與進一步改革開放和發展有計劃商品經濟方針相悖。沒有整個市場的繁榮和活躍,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就發展不起來,最終會導致經濟活動的停滯不前,阻礙社會進步與人民生活的改善。如果只求搞活,不抓管理,就不能規范參與商品經濟活動的行動主體—商品生產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導致經濟活動的混亂無序。經濟越繁榮活躍,社會化大生產程度越高,越需要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越離不開監督管理,這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規律的內在需求。工商行政管理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既有促進經濟搞活的任務,又有監督管理的責任,使經濟搞活與監督管理互相結合,相互促進,在搞活中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又通過維護秩序,搞活經濟。長期以來,工商管理工作在管理與搞活的關系上,考慮行政干預、監督管理多,研究疏導服務、促進搞活少,不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在企業登記方面,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放寬政策,允許企業擴大經營范圍;允許在國家政策范圍內一業為主兼營他業;允許工業系統門市部兼營省內外同行業自銷產品;允許個別企業使用兩個牌子;縮小特種行業的管理范圍;簡化申請審批手續,一般登記不超過半個月.在市場管理方面,支持鼓勵販運,撤銷農副產品檢查關卡,對計劃產品在完成國家計劃和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允許邊出售、邊上市、邊販運。對計劃外產品,稱重價值規律,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允許多渠道經營,搞活商品流通.在市場建設上按照“政府決策,統一規劃,多方興建,工商統一管理”的辦法,走多渠道籌集資金、多元化建設市場的路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城鄉市場建設。

3.監督管理與搞好服務的關系

工商行政管理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要為經濟基礎服務,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服務。它不僅要監督管理,而且要通過搞好服務來正確引導和影響工商企業經營人員,促進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展。為此,必須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把加強管理與搞好服務結合起來?;谶@種認識,改變以往管理就是行政干預的觀念,把管理工作看成包括宣傳教育、疏導服務、經濟監督、促進發展、增強活力這樣一個綜合的、完整的、系統的過程。實行“疏導—服務—搞活”的管理方式,糾正單純“管理—查扣—處罰”的管理方法,實現“活—管—活”的目標,通過工商行政管理,把各種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納入國家政策的軌道上健康發展。幾年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真做好為企業服務的工作。例如:協助工商企業經營人員搞好市場調查、預測和引導他們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改善經營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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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仔管理與搞活的關系

“活”是指商品生產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市場交易活動在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正常進行,達到市場縈榮活躍,實現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皝y”是破壞了國家政策、法規,制造和販賣偽劣商品,投機倒把,欺行精市,走私販私,造成了生產經營運行的紊亂。有亂就要管,管就是治亂。搞活與治亂兩者雖然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是辯證的統一。只抓管理,不求搞活,與進一步改革開放和發展有計劃商品經濟方針相悖。沒有整個市場的繁榮和活躍,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就發展不起來,最終會導致經濟活動的停滯不前,阻礙社會進步與人民生活的改善。如果只求搞活,不抓管理,就不能規范參與商品經濟活動的行動主體—商品生產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導致經濟活動的混亂無序。經濟越繁榮活躍,社會化大生產程度越高,越需要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越離不開監督管理,這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規律的內在需求。工商行政管理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既有促進經濟搞活的任務,又有監督管理的責任,使經濟搞活與監督管理互相結合,相互促進,在搞活中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又通過維護秩序,搞活經濟。

長期以來,工商管理工作在“左”的思想影響下,“活”、“亂”界線分不清,在管理與搞活的關系上,考慮行政干預、監督管理多,研究疏導服務、促進搞活少,不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新形勢。1984年以來,在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的指引下明確了必須把是否有利于發展社會生產力作為衡量各項工作好壞最主要的標準,把有利于改革、開放、搞活、管好作為工商行政各項管理工作的出發點,把宣傳、教育、疏導、服務融化在監督管理之中,從而使我們的工作服從和服務于黨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企業登記方面,我們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放寬了政策,允許企業擴大經營范圍;允許在國家政策范圍內一業為主兼營他業;允許工業系統門市部兼營省內外同行業自銷產品;允許個別企業使用兩個牌子;縮小特種行業的管理范圍;簡化申請審批手續,一般登記不超過半個月.在市場管理方面,我們支持鼓勵販運,撤銷農副產品檢查關卡,對計劃產品在完成國家計劃和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允許邊出售、邊上市、邊販運。對計劃外產品,稱重價值規律,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允許多渠道經營,搞活商品流通.在市場建設上按照“政府決策,統一規劃,多方興建,工商統一管理”的辦法,走多渠道籌集資金、多元化建設市場的路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城鄉市場建設。由于我們較好地處理監督管理與開放搞活的關系,使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沿著既搞活又治亂的目標邁進。

二、監,管理與鼓勵競爭的關系

社會主義經濟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有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必然就會有競爭.因此,在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運行中,必須創造有效競爭的環境,以便企業在市場上直接接受廣大消費者的評判和檢驗,實現優勝劣汰,促進企業不斷改進技術設備和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開拓進取,爭取打入國際市場,不僅在國內,而且要在國際竟爭中獲得勝利,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為國家創造更多的外匯。

社會主義條件下的競爭也會出現一些消極現象和違法行為。如套購國家計劃商品,倒賣重要生產資料,走私販私,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等。為了維護正常的競爭,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的健康發展,必須反對不正常競爭,打擊違法行為,使所有的商品生產經營者都能奉公守法,通過誠實勞動開展社會主義競爭。在工作中,我們從福建的實際情況出發,重點打擊走私卷煙、家電,倒賣黃金和進口汽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活動,認真處理商標侵權、虛假廣告案件。這些監督管理工作創造了有利于商品生產經營者開展有效競爭的外部環境,推動了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有序運行和健康發展。

三、監督管理與搞好服務的關系

工商行政管理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要為經濟基礎服務,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服務。它不僅要監督管理,而且要通過搞好服務來正確引導和影響工商企業經營人員,促進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展。為此,必須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把加強管理與搞好服務結合起來。基于這種認識,我們改變了以往管理就是行政干預的觀念,把管理工作看成包括宣傳教育、疏導服務、經濟監督、促進發展、增強活力這樣一個綜合的、完整的、系統的過程。實行“疏導—服務—搞活”的管理方式,糾正單純“管理—查扣—處罰”的管理方法,實現“活—管—活”的目標,通過工商行政管理,把各種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納入國家政策的軌道上健康發展。幾年來,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真做好為企業服務的工作。例如:協助工商企業經營人員搞好市場調查、預測和引導他們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改善經營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又如:在幫助國營大中型企業發展的前提下,正確支持城鄉集體、個體工商業戶發展,鼓勵他們為發展生產和流通、溝通城鄉物資交流、活躍城鄉市場而開展正當經營。再如:增加市場服務設施,為商品交換提供方便等等。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工商行政管理要提供的服務范圍更廣,項目更多,服務職能必須進一步加強。當前,為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我們做了如下幾項服務工作:

首先,轉變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深入到國營重點和地方骨干企業調查研究,現場辦公,為企業排憂解難。

其次,支持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轉產適銷對路產品或拓寬經營渠道,增強企業活力.

第三,運用經濟合同管理職能為企業服務,為企業清理“三角債”。去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共辦理以拖欠合同款為主的經濟案件12.5萬件,企業追回拖欠款1.32億元.第四,認真抓好本系統的治理“三亂”工作,在全系統范圍內清理了各項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糾正了6項未經批準或超標準的收費項目,撤銷了未經批準設立的檢查站卡15個。四、監,管理與正確引導的關系

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之間、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之間、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之間.,從根本上說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著矛盾。一方面,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中,生產經營者所從事的商品經濟活動受著國家方針、政策、計劃、法規的制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對經濟主體所從事的商品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使商品生產經營者服從國家計劃、方針、政策、法規,而不能把眼前的、局部的、集體的、個人的利益置于長遠的、整體的、國家的利益之上。另一方面,商品生產經營者是獨立的經濟實體,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為了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他們有時也不顧國家計劃、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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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十年的經濟建設和法律建設中,我們是否感覺到了市場與契約之間的聯接紐帶?毫無疑問,規范而有效的商品交換,就法律意義上的條件,依賴于下列諸項:經濟主體必須能夠在市場中自由讓渡自己的商品,保證對方取得商品的所有權而不被迫索,交易必須是基于雙方的自愿協商,不能有強迫、欺詐、顯失公平等因素,等價、有償應該成為交易的核心原則,誠實、信用則是市場行為的道德法碼……而所有這些,又都憑籍于一種超然的神圣力量才能得以實現與維護。這種力量便是契約法律制度。

現代意義上的自由市場與自由契約是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結果。毋庸置疑,商品交換中的主體平等性與意思自治性是人類思想觀念的一次歷史性進步。當著資本主義的市場發達到相應程度的時候,必然滋生出與之相適應的市場運行規則,即契約法律制度。而契約自由,便成為西方民商法中的基本理論支柱之一。

商品交換的經濟表現是市場,法律表現是契約。這就如同社會財富的分配關系在經濟制度上表現為所有制而在法律制度上表現為所有權一樣。商品交換產生市場,市場運行需要規則,規則的最高表現就是契約制度。簡而言之,契約就是市場的法律表現形式。故而,市場的發育與契約的演進是同步的,只有充分發育了的市場才能孕育出發達、完善的契約理論與契約制度,反之,科學、先進的契約理論與契約制度又必然對市場的發育與完善起到不可或缺的推動作用。

市場與契約的結合,經濟學與法學的聯袂,這是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的一條可行之道。

一、市場發育與契約演進過程中經濟摩擦的不可避免性

七十年代未揭開序幕的聲勢浩大的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是以創建新型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秩序為目標的,從舊的產品經濟體制向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轉軌,創新經濟秩序的實質意義就是經濟關系的契約化。市場的發育和契約的演進無可置疑地成為改革和發展的主旋律。然而,歷史的因素與現實的條件將為這一進程設置諸多路障,不可避免的經濟摩擦構成了創立新經濟秩序的艱巨性和長期性。

首先,在一個已具有相對穩定的經濟運行體系的社會,實行歷史性的制度創新與體制更替本身就充滿著矛盾與風險。一方面,新的經濟秩序力圖擺脫舊體制的約束脫穎而出,而舊體制卻以其強大的慣性沖擊著市場運行;另一方面,逐步開始形成的新的體制與秩序由于自身的不成熟、不協調,難以同步更新和發展,其效應的積極方面也深受影響。因此,經濟關系中以各種形式表現出來的矛盾和摩擦便會不斷更迭,舊的剛剛消失,新的又會產生。

其次,在新經濟秩序的初創階段,有利于市場健康、正常發育的經濟環境尚未形成,新舊經濟秩序中各種決定經濟環境的因素相互重疊、脫節和沖突,導致現存經濟環境過多的不可預測性和不確定性,經濟行為存在過多的盲目性、冒險性和投機性,由此又必然導致市場交易行為中的“一次化”和短期化。經濟主體,尤其是企業法人,還沒有從理性上把市場當做生存場所,把契約當作連接自己與市場的紐帶,市場交易目前仍以小批量、現貨、短期交

易為主要形式,這與新經濟秩序中將要創設的交易大宗化、期貨化和票據化相距甚遠。

第三,改革帶來的經濟利益關系的重構和責任關系的明確,不僅引起個人利益與群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矛盾,而且這種矛盾己深入到資產關系和財產制度,但最終會綜合反映在市場行為中。舊體制下對個人利益、局部利益、當前利益的漠視和壓抑,導致了經濟主體追求經濟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的虛化。而新體制下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則要求承認這些利益因素的存在,于是,利益對抗與利益排斥現象不可避免,并將伴隨著市場的漸進過程而長期存在,成為經濟摩擦的主要根源之一。

第四,市場行為的約束機制本身的摩擦,是導致廣泛經濟摩擦的又一重要原因。在產品經濟體制下,市場行為和經濟秩序的約束力來源于以行政權力為保障的超經濟力量。這種行政約束帶著不可避免的盲目性和獨斷性,同時由于它凌駕干經濟主體的意愿之上,體現若國家干預經濟的行政隨意性,因而國民經濟的低效與停滯被表面上的穩定所掩蓋。新經濟秩序的創建以及由此產生的新型的約束機制-契約法律約束的萌芽,必然要求與舊的約束機制“分庭抗禮”,而這種對抗又衍生出大量的新的摩擦。

第五,長期以來形成的法律虛無主義遺害至今。有關市場秩序與市場培育的民事立法和經濟行政立法,無論從立法宗旨、立法內容,還是立法技巧,都與新經濟秩序的創立難以適應,使得新秩序的脫胎因缺乏有效的法律導向與法律保障而困難重重。立法的滯后與不嚴密、執法的隨意與不嚴肅,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摩擦的深度,強化了契約化進程的難度。近幾年頒布的一些重要的關于商品經濟與市場的立法,如《民法通則》、《經濟合同法》、《企業法》等,就是例證,這些立法盡管對于我國的改革開放起過極為重要的作用,可謂功不可沒,但其立法宗旨、立法內容之弊端與缺陷也是非常明顯的。而很多有關市場秩序和市場培育的立法目前還是空白,如民法中的物權法、擔保法等,商法中的公司法、信托法、合伙法等,經濟行政法中的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二、經濟摩擦與契約難題的主要表現形態

市場發育過程中的摩擦也就是契約演進過程中的難題。這種摩擦與難題以多層次、多形式表現出來,互相交疊,錯綜復雜,從一個極為重要的角度揭示了我國目前市場與契約制度的總體輪廓。現擇其要者列舉如下:

1.對契約行為的非法律干預,致使大量已訂立的合同無法履行。契約神圣的觀念尚未扎根于經濟管理者和經營者的頭腦,契約成為行政權力的附屬物,使得已簽訂的合同往往處于法律效力的不確定狀態,威脅著正常的市場交易關系。

2.市場發育的低水平給交易伙伴帶來的高成本,是摩擦的重要體現。由于舊的流通體制仍在起著相當大的影響,新的市場體系尚顯稚嫩,交易對象的廣自由選擇和交易伙伴的自由組合因受制于單調、狹窄的市場渠道而十分困難。

3.對市場價格波動的不適應,給發展契約關系也帶來難題。舊體制下的產品價格對于企業來說是無足輕重的。長期的計劃價格制度使得不少企業時至今日仍對市場價格缺乏應有的敏感與準確判斷,不適應突然出現在經濟關系中的市場價格波動與變化,更難形成根據市價變動而及時調整經營計劃的能力?,F在許多合同糾紛就是由于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根本來考慮價格因素,因而一旦發生價格變化,便往往以違約作為對市場價格波動的反應而產生的。

4.因大量違約造成的嚴重拖欠貨款現象,引起市場交易中的連鎖反應,造成新秩序的不穩定。拖欠貨款的原因,有確因資金缺乏而無力支付的,也有故意拖欠、無理拒付的。追不回貨款的企業,只得“另辟蹊徑”,靠對別的企業再違約而緩和自己的困境。于是,錯綜復雜的連鎖違約和三角債現象便廣泛地涌現了。

5.大中型企業的壟斷與自由契約的沖突已見萌芽。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生產力結構,使得有些領域形成了人為的行業壟斷。不少大中型企業對某些行業的生產、經營存在著實際上的封鎖、壟斷,支配著其他企業的生產與經營。壟斷的結果必然是對自由競爭的限制,這與正在創建中的自由交易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顯然是背道而馳的。

6.企業預算的軟約束狀態,減弱了企業的索賠動機,同時為企業嫁禍于人找到了借口。若遇他方違約,企業寧愿向上級機關要求突破預算追加資金,而主管機關則有權任意壓縮預算,減少投資。此時企業就難免發生履約困難,而最容易采取的彌補措施就是通過對他方違約,轉移損失,以平衡自己的利益。

7.司法機關追究違約責任的過大偏差,尤其是模糊責任界限的大量調解,淡化了權益觀念,助長了違約意識,從而影響了契約化進程。合同仲裁委員會和法院在處理契約糾紛時,普遍存在兩種傾向:一是在計算違約金與賠償金時忽視間接損失,違約方只承擔有限的直接損失責任:二是過份強調調解結案,而大量的調解是以和稀泥式的折衷調和為特點,其后果不僅是使一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更嚴重的是使違約人的違約心理得不到應有的警醒,進而產生敢于進一步違約的潛在僥幸心理,這無疑給正常的市場交易埋下了隱患。

8.訴訟成本的高昂與合同訴訟對審判機關的要求之間存在嚴峻的矛盾。企業為解決一個合同糾紛往往需要付出過高的代價,這首先體現在訴訟時間的拖延上,一個案件有的耗時達二、三年,雙方當事人都被拖得精疲力盡;其次,審理結果每每難盡公平合理,當事人期待已久卻大失所望;再次,即便是公平合理的判決書、調解書,其實際執行也是多費周折,極不容易。這些因素使得糾紛當事人在是否訴諸法律時往往猶豫不決,不少企業權衡再三后,干脆放棄訴訟的選擇,最終不了了之。

9.立法與實踐的嚴重脫節,以及立法本身的不協調、不科學,既是產生摩擦的一個重要誘因,也是摩擦的一個主要表現形態,這主要體現在:1)立法滯后,改革措施與改革成果得不到法律及時有效的保障,缺乏超前立法的意識;2)立法內容不嚴密、不科學,伸縮性大大,造成理解上的混亂和執法上的隨意性;3)法律監督的立法不配套,造成因缺乏法律監督而形成的執法不力甚至事實上的無法可依;4)法律、法規之間前后沖突、相互沖突的現象頗多,造成執法、守法上的無所適從,降低了法律尊嚴的,5)不少重要的法律、法規以試行、暫行的形式頒布,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

三、減少摩擦、加速創建市場運行新秩序的法律對策

首先,我們必須意識到:商品經濟新秩序必須建立在社會主義法制的基礎上,只有運用法律確立和保護商品經濟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使商品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表現為規則、制度,新經濟秩序才能真正建立起來。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秩序實質上就是一種法律秩序。商品經濟運行的一個重要特征是要求各經濟關系主體間公平競爭,平等交易,排斥對市場行為的非經濟的權力滲透和干預,而只遵循價值規律和法制原則。因此,必須首先確立法律的絕對權威和尊嚴,打破官本位和權力過分集中的桂桔,在全社會樹立法律至上、法律神圣的觀念。

其次,就治理、整頓本身而言,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治理、整頓,而不是長官意志的任性的治理、整頓。治理、整頓是必要的,而且不能手軟,應從嚴整治。但所謂嚴,要從法律上嚴,要依照法律采取各項整治措施,不能超越法律,損害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事實上,治理、整頓如果不依法進行,就不可能達至預期的效應,只能是嚴一陣又松一陣,有的嚴有的不嚴,隨意性太大,風險也就增大,最終回到“一統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就亂、一亂就統”的老路上去。所以,既要防止治理、整頓走過場,又要避免治理、整頓走過頭,就必須將“治理整頓”置于理性的、嚴格的法律規則和程序之下進行。

這里涉及到一個非常重要的立法指導思想與立法技巧問題。過去,我們以政策導向改革,每一次重大改革方案的出臺都是以政策形式,當政策指導下的改革發展得較為成熟時,再追加立法。這種做法過分強調立法條件的成熟性,忽視立法的超前性和對經濟發展導向作用;而且,由于政策相對于法律而言,無論是嚴肅性、穩定性、連續性、權威性,都遠不及法律并容易為長官意志和行政干預找到借口。因此應從以政策推進改革盡快過渡到以政策-法律并重推進改革,并最終走向以法律推動改革。

第三,強化市場發育和契約化進程中的法律約束機制。就市場交易和契約行為而言,其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就是合同法,它對于市場運行狀況起著直接的作用,是法律約束機制的精髓,因此,強化契約的法律約束機制就意味著一部條款齊備、內容翔實、邏牲嚴謹的合同法的頒布與施行。然而,目前調整我國契約關系的基本法即《經濟合同法》,頒布于1981年,由于這部法律是在農村改革初起而城市改革尚未正式拉開序幕的背景下制定的,其所規定的內容、原則以及立法技巧等已與現在深刻變化了的經濟條件脫節甚大,無法適應。因此對現有《經濟合同法》作大的修改實為刻不容緩。我認為,修改該法的基本思路應當是: 1)從性質上把合同法規定為商品經濟和市場運行的基本法律制度;2)確認廣泛的契約主體,賦予所有經濟主體以參與契約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3)擴大契約對經濟生活的覆蓋面,將改革中出現的大量新型合同如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合伙合同、聯營合同、居間合同、委托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等納入合同法的調整范圍;4)合同法的原則和內容應當能夠促進市場的發育與成長,便于各種市場交易活動的有效進行,保障市場運行的有序狀態,鼓勵人們的交易行為,降低交易成本;5)突出契約自由和尊重企業法人自由意志的原則;6)嚴格違約責任及追償制度。

第四,加快流通體制改革,加緊完善市場規則。如前所述,商品經濟祈秩序首先體現在市場秩序上,現階段各種磨擦與漏洞大都產生于流通領域,治理、整頓的焦點也集中于流通領域。流通領域混亂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商品交換和競爭的市場規則。由于多年的改革僅僅側重于主體方面的簡政放權,僅僅熱衷干推行橫向聯合、承包祖賃等,忽視了市場法則的創建與運用,忽視了市場外部環境的治理,使原本設想的平等、繁榮、穩定、健康的市場景象遲遲未現。因此,必須盡快建立一套包括使用國家和集體財產的責任、政府在市場競爭的超脫地位、合同的權威、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在內的市場法律制度,制訂市場管理法、競爭法、價格法、保護消費者權益法等法規。同時,通過增加交易渠道、發展貿易組織、促進市場信息傳播,改進商品推銷形式等途徑,加快流通領域的改革。

第五、加速政企分離和廉潔政府行為。龐大的官僚機構,強烈的官本位意識,官權的繁衍與擴張,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腐敗現象,從來就是改革的主要障礙和威脅,其危害遠比價格、工資等改革難題的風險大得多。就政企關系而言,企業至今仍保持著依賴政府的制度慣性和心理慣性,其獨立法律人格尚未徹底形成,這是嚴重違背市場運行和契約發展方向的。

因此,必須一方面提倡政府廉潔清正,減少經濟行為中的低效與腐敗現象,另一方面加快政企分離,創新和完善企業制度。對于國有企業來說,通過承包和租賃以及資產經營責任制的推行,逐步形成關于國有資產關系和國營企業經營機制的契約制度,將企業制度的改革置于法制契約他的基礎之上。

第六,進一步改革金融體制,建立金融調節系統,擴大資金市場。資金市場是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資金市場的形成與完善本身就是契約演進的重要標志。目前,除鞏固已經開始發展的資金同行拆借、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外匯調劑等措施外,還應準備創建證券交易所,鼓勵企業發行債券,推行商業信用票據化,同時加緊制訂《票據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條例》等金融立法,保證資金市場的順利發育。

第七、加強和改善對指令性計劃合同的管理。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計劃的執行是通過合同的形式實現的,因而計劃合同的履行情況是反映我國市場運行狀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計劃合同的管理,提高其履約率,首先要求企業和國家主管機關在認識上有正確的著眼點,要強調計劃合同的法律屬性,并協助和監督企業優先執行好計劃合同。

第八,改進立法技術,提高立法質量。既然商品經濟新秩序實質上就是法律秩序,那么完善、科學的立法便成為決定性的因素。這方面的改進措施包括:1)重視立法的可行性研究,盡量縮小法律與現實的距離;2)加強立法預測性,重視超前立法;3)搞好各層次、各類別立法之間的平衡協調,減少和避免立法上的沖突與摩擦;4)注重借鑒和吸收國際上成功的立法經驗,尤其是西方國家民事、經濟方面的先進經驗;5)把立法重點放在與治理、整頓和經濟改革最密切相關的市場和流通領域,健全一整套的契約法律制度。

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范文5

關鍵詞 :動法律制度 變遷 歷史

中圖分類號:DF08 文獻標識碼:A

自從1949年建國,廢除了封建時期落后的勞動制度后,我國才有了真正意義上的勞動法律制度。而在這60多年的時間中,隨著經濟體制和法治理念的不斷變革,勞動關系日新月異,而理所當然地,調整其的勞動法律制度也幾經變遷。

1勞動法律制度變遷

1.1制度變遷的階段

(1)包辦階段(附屬關系):勞動者被視為工具,附屬于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屬于用人單位的內部問題,用人單位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勞動者的權利不能得到保護。

(2)雇傭合同階段(形式平等):隨著市場化的進程,勞動關系也進入了市場化的階段。即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平等的雙方主體,雙方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自主簽訂合同。這一階段雖然在理論上賦予了勞動者自有責任,平等協商的資格,但是由于雙方實際地位的差距和勞動力過剩的現狀,勞動者處于極其被動的地位,只具有形式上的平等。

(3)勞動合同階段(實質平等):從社會化的角度,傾向于保護處于劣勢地位的勞動者的權利,增加社會福利保障,努力實現實質平等。

1.2制度變遷的原因

一國的法律制度是其政治環境、經濟情況和法制觀念等的集中體現。所以制度的改變往往都是以社會體制、經濟階段和法律理念的變化為前提的。而社會體制雖然是最根本的原因,但是其對于勞動法律的影響卻是通過經濟制度改革來進行的。故而,從經濟制度和法律觀念兩個方面來分析制度變遷的原因。

1.2.1經濟體制

自20世紀70年代末在發展生產力目標的指引和世界經濟改革浪潮的影響下,中國走上了經濟體制改革的道路。袁鋒將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劃分為5段:(1)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2)有計劃的商品經濟;(3)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制;(4)計劃經濟和市場調節相結合;(5)推進、深化和完善市場導向改革與市場經濟體制的階段。

從整個變革過程中可以看出我國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腳步,直接影響了我國勞動法律制度從計劃經濟下的國家政府包辦走向了市場經濟下的合同關系。

1.2.2法律觀念

雖然說法律觀念也是社會、經濟體制的產物,但是作為一個單獨的法律學科,勞動法律是只接受法律觀念的變革的影響的。首先,是對勞動關系的法律認識。最開始,勞動者一般被視為螺絲釘,哪里需要往哪搬;而隨著平等觀念、人權思想的傳播,勞動者要求自由擇業、與用人單位平等協商的意愿越來越強烈,所以產生了雇傭合同制,勞動者通過合同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但是,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人們越來越發現這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平等,強大的用人單位與勢單力薄的勞動者之間的地位相差太大,從而出現了社會化的思想,將天平向保護勞動者的方向傾斜。

1.3具體制度的變遷

1.3.1從包辦階段到雇傭合同階段

最重要的是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徹底打破了計劃經濟時代的政府包辦就業、職工終身“鐵飯碗”的格局,勞動合同制得以確立,實現了從包辦階段到雇傭合同階段的轉變。

1.3.2從雇傭合同階段到勞動合同階段

促進其轉變的立法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一系列社會保障法的頒布。具體到規定層面,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違約金的約定與禁止;(2)代物清償與現金支付;(3)解約與解雇;(4)居間行為與勞務派遣。

2評析

(1)順應了社會環境變化引起的勞動關系的變化,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種必然。勞動法律是調整勞動關系的。由于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高新領域需要專業的人才,多樣的勞動力需求擺脫了過去單一的體力勞動,人才的價值日益凸顯。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選擇已經從單向變為了雙向。所以勞動法律從包辦走向雇傭合同,又從雇傭合同走向了勞動合同。

(2)是社會環境和法治理念相互作用的結果。從上文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具體制度的變化是源于整個社會所處的階段和人們對法律理念的理解。而這也是一個雙向影響的過程,法律制度的變化也會引起人們對法律理解的變化,從而影響法治的進程。

(3)體現了人權思想、平等觀念的發展。整個勞動法律的發展史也是我國人權思想、平等觀念的發展史。從過去勞動者的人格附屬于用人單位之中,用人單位擁有絕對的權利,到將二者視為理論上平等的主體,再到從社會保障的角度傾向保障勞動者的利益??梢钥闯?,勞動者的權利在一步步得到更加深入的保護,體現了我國人權思想的發展。

(4)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是由法律制度變遷的成本,即收益關系的變化所決定的。這個理論是說,法律制度是有一定的穩定性,輕易不會發生改變的,除非變遷之后的法律會帶來更大收益。這實際上是從經濟學角度論述,論證勞動法律制變遷的合理性。也說明了勞動法律的變遷是與社會發展、勞動關系的變化相一致的,其變革可以更好地適應經濟體制和勞動關系的變化,從而為社會帶來更大的收益。

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范文6

中央電視臺著名主持人 董 倩

接下來我又要班門弄斧了,我一直在想,什么叫做國家治理?剛才燕繼榮教授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我很贊同。什么叫現代化的國家治理?就是擺正官民之間的關系。請問在座的當官的人有沒有被稱作父母官的時候?請問我們作為一個公民有沒有被稱作升斗小民的時候?這些詞在我們的歷史上、生活中大量存在,請問這個關系對嗎?我們用錢“養”了官員,他們怎么成了我們的父母?所以我們覺得國家治理的現代化一定要擺正這個關系,讓納稅人成為父母,讓官成為子女,這才是我們的目標。

我是一個記者,同時也是一個公民,我是站在公民的角度講這句話。我覺得當有一天領導心里面充分想著我們小民的時候,這個國家治理就上路了。有一句話叫“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誰是皮?人民是皮。誰是毛?官員才是毛。沒有人民,官員、政府不存在。什么是治理?我覺得說到底治理就是服務,有了服務意識才有服務目標,人民群眾才是服務對象。把這個關系解決好,把這個目標認定好,把這個定位給擺好,很多問題也就迎刃而解。因此,關鍵是治理的方式,治理的手段,治理的政策,都要想到為誰服務。

好,接下來我們就有請幾位嘉賓,他們是:

著名經濟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榮譽一級教授 衛興華

國防大學原副政委、教授 李殿仁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 宋洪遠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布法羅分院社會學系終身教授 張杰

人民日報社理論部主任 張首映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將多年來所講的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改為“決定性”作用,顯然強化和擴大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將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改為“決定性”作用條件已成熟

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經濟。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遵循這條規律??梢哉f,由“基礎性”作用改為“決定性”作用,是回歸市場經濟的本質規定和要求,是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過去我們一直提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而現在改提“決定性”作用,有個條件成熟因素。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20多年來,一直只提“基礎性”作用?,F在改提“決定性”作用,表示已具備提出的成熟條件。其一是認識上的條件;其二是實踐所提供的條件。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經濟學和西方經濟學都認為,市場經濟是資本主義,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而且從歷史事實來看,資本主義國家都一直實行市場經濟,而社會主義國家曾一直踐行計劃經濟。我國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經歷了市場取向改革的不同階段。大體上有: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市場經濟)為輔;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更大范圍發揮市場作用);計劃和市場是覆蓋全社會的;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市場經濟)相結合;最后統一了認識,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是逐步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過程,也是逐步推進思想解放的過程。在新的條件下,黨和政府對市場規律的認識和駕馭市場的能力不斷提高。因此,從理論認識和實踐過程兩方面看,提高和擴大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的主客觀條件都已成熟。主觀條件是理論認識條件;客觀條件是現實實踐條件。據此,可以和有必要將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改為“決定性”作用。

強調提出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我國雖然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市場秩序不規范,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經濟利益的現象廣泛存在;生產要素市場發展滯后”;市場規則不統一,存在部門保護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市場競爭不充分,阻礙優勝劣汰和結構調整,等等。利用市場經濟謀取不正當利益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利用市場運行不規范、市場體系不健全、監管不到位,某些廠商謀取不正當利益;另一種是一些政府人員為謀取某種利益,不當干預微觀經濟,使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被扭曲。同志指出:遵循市場決定資源配置規律,是要“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并指出這有利于“抑制消極腐敗現象”。

市場決定資源配置適用于一切市場經濟體制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需要澄清認識上的三個問題:其一,認為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事情,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應如此;其二,誤以為整個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的發展全靠市場的決定作用了,感到迷惘;其三,用新自由主義的觀點解讀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作用,泛化市場作用,否定政府調控功能。

首先,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作為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無疑貫穿于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全過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否也由市場決定資源配置?回答是肯定的。其實,講市場決定資源配置,與經濟學講價值規律調節商品生產和流通,是一樣的道理。在商品經濟中,價值規律起調節作用,就是通過價格在價值基礎上隨著市場供求狀況的變動而漲落,自發地將生產資料和勞動力(資源)分配于不同的部門。因此,價值規律的調節作用,也就是決定作用。這里,價值規律的決定作用與市場的決定作用是一回事。

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涉及三個方面的“決定”事項:一是價格不由政府決定,而是在價值基礎上由競爭機制和供求機制決定;二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其生產規模與結構的安排,不再由政府指令性計劃決定,而是由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市場信號決定;三是消費需求的選擇,不再是“短缺經濟”和“賣方市場”下的憑票供應,購買者沒有選擇權和決定權的狀況,而是消費者有權決定自己的需求選擇,也就是三中全會《決定》中所說的“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弄清這些方面的理論與實際情況,弄清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本意,就不會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由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理論與實踐產生質疑。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既包括決定現存企業的生產與銷售活動,也包括新建企業的投資方向和戰略安排。

其次,為了準確解讀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需要全面把握其內涵。第一,市場起決定性作用,不是全部的決定作用。例如,建設和發展國防軍事工業,無論投資新工程,還是已有企業的生產規模與結構,都不是由市場來決定,而主要是由黨和政府決定。再如,國家投資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創和發展航天工程事業,以及搞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工業基地等,也不是都交給市場去決定,而主要是由政府決定。

第二,經濟體制改革對其他諸領域的改革要起“牽引作用”。同志在《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上來》一文中指出:“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不僅是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遵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依托。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主要涉及經濟體制改革,但必然要影響到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個領域?!比缃洜I性文化領域的演藝、影視等行業要受市場制約。字畫、古董、名人信札等,其價格高低完全由市場決定。但公益性文化,如圖書館、博物館乃至義務教育和一切公辦教育事業等,不能由市場決定其建設與發展。當然,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經濟體制改革,也會影響到其他領域。注意,是“影響”而不是“決定”。讓市場發揮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就要轉變政府職能,不去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各個領域的改革和發展,要有利于推進而不是妨礙經濟體制的改革,要為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提供有利條件和起推進作用,“要使各方面的體制改革朝著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方向協同推進”。同時也應該明確,三中全會《決定》與深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黨的建設六個領域的改革相聯系,提出六個“緊緊圍繞”。經濟體制改革要“緊緊圍繞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來推進,其他領域的改革有各自“緊緊圍繞”的內容,與市場的決定作用沒有直接關聯。社會主義政治建設、黨的建設,要駕馭市場規律,推進經濟體制改革,但其自身建設不能引進市場規律,更不能由市場決定。

市場決定資源配置要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由市場決定資源配置,強化和擴大了市場的作用。但不是以此弱化和消除政府的作用。不是完全放開“看不見的手”,而捆死“看得見的手”。否定的是政府的不當干預、過多干預,而不否定正當干預、必要干預。應是有效市場和有效政府的結合,而不是強化市場、弱化政府的結合。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根基”。又指出: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要求“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這不能靠市場的決定作用來實現,而是需要黨和政府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進行引導與推進。

《決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這一總目標,離開黨和政府的領導與推進,不可能實現。

在市場經濟運行中,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責是市場監管。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越大,范圍越廣,政府監管市場的職責也越大,越需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既要著力解決“政府干預過多”的問題,又要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和“監管不到位”問題。解決后兩方面的問題,正是政府的職責所在和宏觀調控的任務?!斑^多的干預”是不當干預,不是政府職責所在,也不是宏觀調控任務。政府監管職責主要是針對不正當的市場行為,諸如制假售假、生產和銷售有毒食品、非法集資和傳銷、黃賭毒市場、欺行霸市、市場壟斷、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環境污染、損害生態平衡,等等。這種干預是必要的。政府還要監管企業生產與經營安全和職工權益保障。

政府還有完善市場經濟體系的職責。要統一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消除市場封鎖與割據,打破市場壟斷,建設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還要運用經濟手段,影響和調節市場,引導企業科學發展,并以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理念與相關政策引導企業縮小收入分配過大差距,走共同富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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