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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審計風險評估范文1
【關鍵詞】 護理風險評估; 精神科; 安全管理
doi:10.14033/ki.cfmr.2016.35.041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4-6805(2016)35-0080-03
護理風險是指臨床護理工作中可能發生的危害患者人身安全、影響治療的不良事件[1]。精神科患者因不能自行有效控制自身思維及行為活動,造成多種不安全因素出現,如:暴力攻擊行為、自殺/自傷、出走(擅自離院)、噎食、跌倒/墜床、壓瘡等不良事件發生,危及患者與護理人員的安全。如何防范護理風險事件的出現成為了醫院精神科護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醫院護理管理工作中的難點及重點。為了減少精神科不良事件的發生,筆者所在醫院自2015年5月開展風險評估表對患者護理風險進行評估,給予針對性護理管理,取得了理想成果,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14年8月-2015年12月筆者所在醫院1200例精神疾病住院患者進行研究,所有研究病例均根據住院時間先后實施分組,將2014年8月-2015年4月的589例設為對照組,2015年5-12月的611例設為觀察組。對照組男389例(66.04%),女200例(33.96%),年齡13~75歲,平均(33.3±5.4)歲。疾病分布:精神分裂癥170例(28.86%),持久的妄想(偏執性精神?。?8例(16.64%),雙相(情感)障礙128例(21.73%),癲癇所致的精神障礙89例(15.11%),分裂情感88例(14.94%),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16例(2.72%)。觀察組男411例(67.27%),女200例(32.73%),年齡11~78歲,平均(32.3±3.4)歲。疾病分布:精神分裂癥168例(27.50%),持久的妄想(偏執性精神?。?05例(17.18%),雙相(情感)障礙135例(22.09%),癲癇所致的精神障礙93例(15.22%),分裂情感96例(15.71%)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14例(2.29%)。兩組病例資料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1.2 方法
對照組采取精神科常規的護理常規,主要包括:患者的日常飲食、生活、服藥及預防不良事件發生等。觀察組患者在此基礎上給予護理風險評估及預防安全管理模式,具體如下。
1.2.1 成立風險管理小組及對護理人員進行培訓 成立以護理部的3名質控組長指導,各病區護士長為組長的風險管理小組。護理部對護理風險管理制度、管理預案、評分標準等進行修訂,確定明確的風險級別。護理部對護理人員進行風險評估相關知識的培訓,增強護理人員風險評估意識及提高評估水平。
1.2.2 風險評估方法 病房采取三級風險評估,一級評估:由責任護士或當班護士按風險評估表的內容對新入院患者,在2 h內采取詢問患者或家屬及送治人員,以及觀察患者的言行舉止完成暴力攻擊行為、自殺/自傷、出走(擅自離院)、噎食、跌倒/墜床、壓瘡等風險評估,患者住院期間病情有變化當班護士要完成風險評估。確立風險程度,對于高危風險履行風險告知,并讓患者或家屬簽名,做好標識,采取相應的防范策略;二級評估:按照一級評估結果對存在高危風險因素的病例實施全天動態評估,護士長及相關責任人還要保證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三級評估:護士長72 h內對高風險的患者再評估,審核后將結果上報護理部,督查風險防范管理制度的落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偏差。護理部對重點高?;颊哌M行現場查看評分及措施的落實情況,并給予指導。
1.2.3 風險警示標識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將高危風險患者(存在暴力攻擊行為、自殺/自傷、擅自離院、噎食、跌倒/墜床、壓瘡的患者)作為重點護理管理對象,寫在白板上提醒,在其床頭卡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跌倒高?;颊哌€在其腕帶上貼上警示標識。餐廳設“防噎食專座”,有噎食風險患者進食時集中管理,專人看護。
1.2.4 護理風險的防范 具有高危風險因素的患者需要作為臨床重點監護對象,安置于重點病房,加強環境安全管理,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加強巡視,嚴格交接班制度,加強宣教,認真執行工作制度,并嚴格按照工作流程進行,針對性地實施安全護理措施,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警示標識。若發現其存在新的危險因素,則應給予二次風險評估,并采取適當的應對方式,防范風險??剖易o士長定期檢查安全風險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限期整改。對評出的高風險患者由各病區護士長審核并上報護理部備案。見表1、表2。
1.3 觀察指標
比較兩組患者在住院期間護理不良事件發生率、護士風險評估率、風險告知率、患者健康教育知曉率及患者對護理的滿意度。
1.4 統計學處理
使用SPSS 17.0統計軟件進行數據處理。計量資料以(x±s)表示,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采用字2檢驗,P
2 結果
兩組研究病例不良事件發生情況及風險評估開展前后相關因素的比較,見表3、表4。觀察組不良事件發生率少于對照組(P
3 討論
護理風險具有突發性和難以預測性[2]。護理風險不僅影響患者的治療,嚴重者還可導致患者死亡。精神科患者受疾病因素影響,或受其他刺激性因素影響,可導致其出現自殺自傷、暴力攻擊、外走等危急事件。并且,精神科患者長時間接受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噎食、跌倒的危險性也較高。因此提升醫院護理人員識別風險水平,增強緊急事件處理能力具有重要的臨床意義[3]。
有研究顯示,積極發現及識別潛在風險、現有風險,并對風險進行評級,給予對癥處理,能夠有效降低風險事件發生率[4]。所以強化風險管理,提高護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及風險防范意識,這對減少護理風險事件的發生有重大意義。要防止高風險事件的發生,就要把發生護理不良事件后的消極處理變為發生前的積極預防,即如何將處置行為變為控制行為,消除或減少護理安全隱患[5]。本研究表明,通過風險評估表,患者住院期間不良事件發生率明顯低于對照組。
精神科護理工作屬于高危風險工作,不僅具備醫院護理工作要求的專業性,還具有精神科的特殊性。這就要求精神科護理人員掌握基本護理技能外,還要熟知護理風險評估知識及常用的評估技能。患者入院后開展風險評估預見性評估,將高危風險病例進行重點監護,同時開展安全防范護理[6]。才能在工作中避免或減少精神科意外事件的發生。護理風險評估單是針對護理風險的預見性護理,它需要護理人員有較強的專業知識、敏銳的觀察力、良好的溝通能力及對應急事件的處理能力,能預見性地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并及時采取適當的應對措施[7]。通過對護士進行風險評估能力的培訓,并定期開展精神科護理風險應急預案演練培訓,提高精神科護理人員對風險因素的識別能力和處置能力。本研究表明,通過風險評估表,護士執行風險評估率及對風險因素的識別和處置能力優于對照組。
護士應用風險評估表在精神病患者入院當天評估其現存的及其潛在危險因素,從而制定出相應的預防及護理措施,對存在高危風險的患者迅速實施護理風險管理,并向患者及家屬告知風險及有針對做好安全指導。同時,護士通過對患者的各種風險進行評估,患者存在及潛在的健康問題有了總體的了解,從而有條理、針對性對患者及家屬進行健康教育,患者及家屬提高了防范意識,保證患者安全。本研究表明,通過風險評估表,護士的風險告知率及患者健康教育知曉率優于對照組。
實施護理風險評估,使護理人員在臨床護理工作中便于抓住工作的側重點,主次分明,掌握病情做到心中有數,護理安全及護理質量明顯提高;護理風險管理的實施,能夠有效提高護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從傳統的被動服務轉為主動服務[8]。護士主動與患者交流,建立有效的溝通方式,掌握其心理動態,適時給予心理疏導,并積極為患者解決各種實際問題,拉近了患者與護士的距離,增進了相互之間的信任度,有助于提高患者對醫療護理的依從性及滿意度。本研究表明,通過風險評估表,護理質量與患者滿意度優于對照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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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審計風險評估范文2
【關鍵詞】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計量 文獻綜述
1931年美國厄特馬斯公司對杜羅斯會計師事務所一案,是注冊會計師重視審計風險的一個劃時代的案例;在20世紀60年代中期,西方各國控告注冊會計師的訴訟案件急劇增加,注冊會計師面臨“訴訟爆炸”時代;在我國,雖然從注冊會計師行業恢復至今只有30余年的歷史,但也經歷了“ST鄭百文”“銀廣夏”等一系列重大法律訴訟案件。這些案件都在提醒著注冊會計師行業:審計風險無時不有、無處不在。審計風險計量是在審計風險確認的基礎上對審計風險進行定量分析和描述,它為審計風險的管理、控制和在實務中的運用奠定了基礎。因此如何正確地計量審計風險,也逐漸成為審計界研究的焦點。
一、國外審計風險計量研究文獻綜述
(一)關于審計風險內涵的研究
在國際上比較權威的審計風險的定義,是由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AICPA)在1983年公布的。AICPA第47號審計準則規定:審計風險是注冊會計師無意識地對含有重大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發表適當的意見的風險。1991年,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第6號審計準則定義審計風險為:當財務報告存在重大錯報時,注冊會計師卻出具不恰當的審計意見的風險。此外,也有不少國外學者對審計風險做了定義。如A.D.Woodhead(1992)認為,審計風險就是注冊會計師在檢查了有效的財務信息后發表不正確的審計意見的風險;AlvinA.Arens等(1994)認為,審計風險是在財務報表事實上有重大錯誤時而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真實公允,并因此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風險。
(二)關于審計風險模型的研究
Aldesley(1989)認為,審計風險計量模型不僅能夠幫助審計人員辨別審計實施的方向,更重要的是能為判斷審計人員是否實現其目標提供了判斷標準。國外學者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了審計風險模型的理論研究。D.H.Roberts于1978年提出了最早的審計終極風險模型,即:終極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抽樣風險+非抽樣風險)。1981年,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AICPA)的第39號準則公告《審計抽樣》認為,審計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和詳細測試風險等四個子風險組成,其中: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表示財務報表中發生重大錯誤的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和詳細測試風險表示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誤未被發現的風險。1983年,AICPA在第47號審計標準說明《審計業務的審計風險和重要性》中對審計風險模型又做出了修改,其提出的審計模型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IR)×控制風險(CR)×檢查風險(DR),由于該模型涵蓋了主要審計風險要素,并表明了其間的數量關系,便于計量,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因而被國際上大多數審計組織及會計師事務所采用,修訂前的國際審計準則以及中國的獨立審計準則都采用了該模型。該模型也被稱為傳統的審計風險計量模型。2003年,修訂后的國際審計準則提出了全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將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合并為綜合風險,用重大錯報風險進行表示,認為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風險評估程序,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并根據評估結果進一步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該模型也被稱為現代審計風險計量模型。但目前最受關注的仍是1983年AICPA提出的審計風險計量模型。
Robert D.Allen等(2006)通過對審計風險計量相關文獻研究后得出,對傳統審計風險模型產生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是將該模型用作對審計風險概念性的判斷,還是用作像數學方程式一樣的精準計量。若作為概念性的判斷,該審計風險模型在審計計劃階段則是一個很有用的工具,并且已經被公眾監督委員會(POB)或其他領域廣泛運用;但是若作為精確計量審計風險的公式,該風險模型還有很大的局限性,還有待進一步地完善。
(三)關于改進審計風險計量模型的研究
William R.Kinney在1989年對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做了改進,提出AuR=APR×AR×TD,他將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整合為已評估的首要風險(Assessed Prior Risk),并將檢查風險分解為分析性檢查風險(Analytical Procedure Risk),以及在實質性測試中未能發現細節問題的風險(Substantive Test of DetailsRisk)。
Sennetti(1990)提出AR=IR×CRR×AR×DR的風險計量模型。在該模型中,CR表示的是審計人員過分依賴內部控制的風險,并非內部控制自身的風險,AR表示實施的分析性審計程序無效的風險,DR表示的是實質性測試未能發現明顯重大錯報的風險。他認為,審計人員會依據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決定是否采用后續的分析性審計程序,因此,會存在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過分依賴的風險。
Skerrattand,Woodheaz 1992年提出的風險計量模型:AR=IR×CRR×CR×AR×DR。其中,CRR表示內部控制無效的風險,CR表示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錯誤評價的風險。他們認為,分析性審計程序的選擇和實質性測試的內容都是以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為前提的。AR表示分析性審計程序無效的風險,DR表示的是實質性測試未能發現明顯重大錯報的風險。
二、國內審計風險計量研究文獻綜述
(一)關于審計風險內涵的研究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06)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的和一般原則》中關于審計風險有以下表述:“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但國內多數學者認為,審計風險就是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如徐政旦、胡元春(1998)曾提出,完整的審計風險應是審計過程的缺隙導致結果與實際不符而產生損失或責任的風險。王廣明(2001)將審計風險定義為由于審計意見是否恰當的不確定導致的承擔法律責任(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蔣硯章等(2004)認為,審計風險除了包括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漏報的風險和注冊會計師經過審計后發表不恰當意見的風險外,還應包括發表不恰當意見的審計報告引訟賠償的風險。因為,發表不恰當意見的審計報告引訟賠償是審計風險的最終表現形式,且賠償金額是審計風險計量的重要依據。徐泓等(2007)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在審計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作用,在一定時間內出現損失的可能性,因此審計風險的計量就轉化為損失的計量。
(二)關于傳統審計風險模型的研究
AICPA的傳統的審計風險模型要求注冊會計師首先評估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合理地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從而確定實質性的性質、時間、范圍,達到將審計風險降低到接受的低水平。國內不少專家學者通過對傳統的審計風險模型分析,指出其不足之處??傮w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固有風險難以界定和評估。辛金國(2000)認為固有風險是在不考慮內部控制結構的前提下,企業整體財務報表和賬戶余額及業務類別上發生錯誤的可能性,影響固有風險的因素是極其復雜,目前還沒有一種理想的方法解決多因素固有風險評價問題。蔣敏(2013)認為,固有風險的評估可操作性低,且假設不存在內部控制的前提下單獨評估固有風險難度很大,實務中往往為了謹慎性原則將固有風險假設為高水平,這樣使注冊會計師對固有風險的評估流于形式。王素梅(2005)也指出,注冊會計師運用傳統風險模型對企業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進行評估時,遭遇了只能定性無法定量的尷尬境地,審計人員很難對固有風險作出準確評估,往往只能將固有風險簡單地確定為高水平。
2.控制風險評估結果的可信任度低。郭莉(2006)認為,控制風險的評估不能發現由于內部控制失效所導致的會計報表的重大錯報和管理舞弊問題,當企業管理當局串通舞弊時,內部控制是失效的,如果注冊會計師不把審計視角擴展到內部控制以外,就很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騙,不能發現由于內部控制失效所導致的會計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和舞弊行為。蔣敏(2013)也認為當內部控制不存在或失效,如管理層串通或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控制測試是無效的,這樣就很容易導致審計失敗。
3.對影響審計風險的因素反映不夠全面。周家才(2001)認為,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僅從審計的過程上把審計風險劃分成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三個因素,未能從審計過程之外分析審計風險產生的深層次社會原因,而實際上,審計風險是審計內環境與審計外環境綜合作用的結果。蔣硯章等(2004)認為,傳統的審計風險模型一方面沒有考慮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經營風險雖然與審計業務的質量沒有關系,但使會計師事務所遭受法律訴訟的可能性較高;另一方面,也沒有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且在各項環境因素中,法律環境是最主要的,可以近似地替代所有因素的綜合影響。
(三)關于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的研究
張連起、丁勇(2004)認為,現代審計風險模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型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形式上有所簡化,但審計風險的內涵和外延卻擴大了。
1.引入“重大錯報風險”概念。張龍平(2005)認為,現代審計風險模型引入“重大錯報風險”概念,并規定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是首要的必要審計程序,這為整個審計工作找到了正確的起點及導向,并為發現重大錯報提供了有益的線索及方向。蔣敏(2013)認為,現代審計風險模型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放在首位,而不是就未能評估的風險盲目進行審計測試,明確了審計工作的起點和方向。
2.能夠從整體上把握審計風險。張龍平、聶曼曼(2005)認為,現代審計風險模型規定必須針對財務報表整體層次和認定層次分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并采取不同應對措施,力保所獲取審計證據的充分、適當性。郭莉(2006)也認為,新審計風險模型要求注冊會計師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整體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將識別出的風險與認定層次可能發生的錯報聯系起來,考慮風險的重大性和可能性,為注冊會計師從整體上把握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了基礎。
3.改進了審計業務流程?,F代審計風險準則依據審計風險兩要素模型,把審計業務流程和程序分為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以及實質性測試。郭莉(2006)認為,新模型下注冊會計師會首先花大力氣去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再據此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
(四)關于改進風險模型的研究
1.引入舞弊風險因素。孫玉濤(2014)認為引起會計報表虛假的因素除了“錯報”以外,還有“舞弊”?!板e報”強調的是原因,沒有明顯地把“舞弊”包含在內。因此,他將“舞弊風險”劃分為“管理當局舞弊風險”和“員工舞弊風險”,提出了審計風險=管理當局舞弊風險×檢查風險+員工舞弊風險×檢查風險+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的風險計量模型。陳志強(2005)也提出同樣觀點。
2.引入報告風險因素。楊朔(2009)在基于博弈論模型上將報告風險引入審計風險模型,他認為重大錯報是審計風險存在的基礎,而不是引起審計風險存在的因素,所以應該把重大錯報風險剔除。報告風險是指審計人員發現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財務報表有重大錯報時,不予披露的可能性。改良后的審計風險模型為:審計風險=檢查風險×報告風險。秦海清等(2004)也曾提出,注冊會計師有可能在利益的驅動下故意出具與審計結果不同的審計報告,因為虛假報告而受到損失的報表使用者,是否會注冊會計師也有其不確定性,本著謹慎性原則將法律風險定義為1的前提下,將傳統審計風險模型改良為審計風險=報告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3.引入法律訴訟風險因素。石勇(2008)認為,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若因過失或欺詐等原因而未能發現會計報表中的重大錯報,則應根據其影響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將審計模型重新表述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法律風險系數,法律風險系數最終是誰可以注冊會計師、訴訟的門檻要求、賠償責任等三個因素的乘積。周家才(2002)也對傳統的審計風險計量模型補充了訴訟風險,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訴訟風險,他認為如果沒有人追究審計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無須承擔任何損失,即使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審計風險實際上也為零。
4.引入環境風險因素。由于不同的國家法律和人文環境是不一樣的,尤其是一些大的跨國公司,注冊會計師對其進行風險評估時,不能不考慮到區域間的環境差異性風險。宋小明(2007)加入對環境因素的考慮,用“偵知風險”代替“檢查風險”,并加入“意見表達風險”,得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偵知風險+意見表達風險)×審計環境風險。張楚堂(2001)提出:審計風險=意見風險+環境風險。他認為意見風險和環境風險之間沒有影響所以是疊加的關系,其中意見風險=發表不恰當意見的概率×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條件下給審計主體帶來的損失。
關于審計風險評估范文3
論文提要: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理念和方法,在我國付諸實施無疑是審計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與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在思路上有很大不同。本文回顧了審計模式的發展,分析了風險審計方法的特征、局限性以及運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我國針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應當采取的策略。
一、審計模式的發展歷程
(一)賬項導向審計模式。賬項導向審計模式是最初始的審計方法,主要功能在于查錯防弊,其技術方法主要是從審計期間會計事項所依據的相關會計原始憑證入手,追查到記賬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文件的形成,驗算其記賬金額、核對賬證、賬賬、賬表。賬項導向審計模式僅適用于經濟業務不很復雜的小規模企業。隨著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融資、投資渠道和方式的多樣化、特別是資本市場的發展,賬項導向審計模式的局限性就日益凸顯,至20世紀初,這種模式就逐漸退出其主導地位,而代之以制度導向審計模式。
(二)制度導向審計模式。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業主或企業管理層勢必改變“事必躬親”的管理方式,建立系統的分層、分工的科學管理制度,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建立起內部控制系統,這就促使審計人員把注意力轉移到與會計相關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控制功能上來。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將審計的重點放在對內部控制制度各個控制環節的審查上,這種審計模式,是建立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認識基礎上的重點審查。以大數定律和正態分布為基礎的統計抽樣也逐漸取代了單純判斷性和任意性的抽樣。同時,這一模式由于著眼于對內部控制制度整體的了解與分析,還可以發現與某些內部控制相關的會計信息的系統性錯誤,從而提高了審計效率。正因為如此,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從20世紀四十年代起就成為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要方法。
(三)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型審計的產生,主要源自美國,風險導向型審計的內在思想是,任何審計業務都必須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內。
其顯著的特點是:它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并以此作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將風險考慮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因為它著眼于全面的控制測試,而不是著眼于測試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效果(即符合性測試)。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合理地揚棄了作為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基礎的“無利害關系假設”,把指導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職業懷疑假設”基礎上。不只依賴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所設計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與評價,而是實事求是地對公司管理層是否誠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驅動,始終保持一種合理的職業警覺,將審計的視野擴大到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捕捉潛在的風險點,將風險評估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
二、風險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重心前移。風險導向審計最大的特點是將審計重心放在事前的風險評估上,從以審計測試為中心到以風險評估為中心,審計程序主要包括風險評估程序、分析性測試程序、審計測試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傳統審計不能適應現代報表審計需要就在于其原有的風險評估不到位,未能有效發現高風險審計領域,造成審計過量或審計不足,現在大大加強了風險評估程序,真正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
(二)更加注重外部審計證據。審計重心向風險評估轉移導致風險評估程序顯得至關重要,風險評估準確與否將直接影響到審計效果和審計效率。風險評估在一定程度上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但必要的是審計證據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更加客觀、真實的外部證據。僅僅依靠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內部證據來對風險進行評估,所得出來的結論是不可靠的。所以,審計人員在搜集審計證據時不應只采用內部證據,而應更努力地獲得相關的外部審計證據來對風險進行評估。
(三)在各個階段都利用審計風險模型作出決策。在風險導向審計中,審計人員在各個審計階段,都分別以審計風險模型為主,分析評價各自的期望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并在此基礎上作出各項決策,從而能夠全面控制審計風險。制度基礎審計模式中的審計風險模型是一維的,它只有一個決策目標——確定實質性測試所需的證據量,所涉及的風險層次和范圍比較狹窄;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中的審計風險模型是二維的,它既包含了不同的風險要素,而且在不同審計階段給各風險要素賦予了不同的內涵。
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應用中的問題
從理論上講,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能夠彌補傳統風險基礎審計的不足,縮小審計期望差距。但是,無論是在國際上還是在國內,還沒有一套嚴密的風險導向審計體系。從目前看,運用現代風險基礎審計可能存在以下問題:
(一)信息庫的建設。注冊會計師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充分了解被審單位整體經營環境,然后針對風險不同的客戶,客戶不同的風險領域,設計個性化的審計程序。為此,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建立功能強大的信息庫,按照行業發展特點、客戶經營環境、客戶所處市場環境以及客戶高層管理者的品行,由專業高層人員組織實施評價,定期把客戶風險評價的結果向相關業務承接和實施部門通報,以便注冊會計師在風險評估時了解企業的戰略、流程、風險管理、業績衡量。目前,國內很多事務所對行業風險和企業經營風險缺乏了解,數據積累不足,信息庫的建設達不到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
(二)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存在較大差距。在風險評估程序中,注冊會計師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了解客戶及其環境,評估經營風險,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具有判斷企業是否具有生存能力和合理的經營計劃的能力。注冊會計師不僅要熟練掌握會計、審計知識,也要掌握管理知識、行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等,還要熟練運用各種分析工具對各種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進行分析。目前,我國事務所90%以上的業務是審計業務和會計業務,沒有經濟方面、法律方面等多元的背景。注冊會計師不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相關行業,不懂得管理、行業等方面的知識,不具備運用數理統計方法的能力,這些都不利于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實施。為此,主管部門需要做大量的培訓工作。事務所也可以一方面引進高層次人才,同時根據自己的客戶情況、事務所的定位,有針對性地進行員工培訓。
四、我國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對策
(一)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能力?,F代風險導向審計要求注冊會計師須首先從企業內外環境和經營戰略入手,來分析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這就對注冊會計師的分析能力和專業判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過程實質上就是專業判斷的過程,它提升了審計的技術含量。因此,注冊會計師只有很好的運用專業判斷能力才能有效提高審計質量,避免形式審計。
(二)處理好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成本與效益問題。從理論上說,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首先對重大錯報風險進行評估,確定重點關注領域,從而可以合理地分配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但是在實務中,執行風險評估程序主要依賴于外部審計證據,而搜集外部證據又沒有專門的、固定的途徑,使得搜集外部證據的成本較大,有時甚至要高于因減少進一步審計測試所降低的成本而使得總成本增加。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中,成本的增加很難通過審計收費對其進行彌補,所以如何降低審計成本使審計效益大于審計成本仍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三)健全法律法規制度。所謂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就是針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新形勢,適時修改相應的一些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現行的各種法規關于民事賠償責任的規定最為薄弱,因此應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加大對注冊會計師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與處罰力度,以強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風險意識。
主要參考文獻
[1]陳毓圭.關于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由來與發展的認識.會計研究,2004.
關于審計風險評估范文4
一、風險導向審計的特點
風險導向審計是為了適應特定環境,以制度導向審計為基礎發展變化而來的。制度導向審計是風險導向審計的基礎,而風險導向審計是制度導向審計的深化,由此看來,風險導向審計與制度導向審計的不同點表現為:
(一)風險導向審計以風險評估為基礎 制度導向審計以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僅根據對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符合性評審的結果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重點和方法,是一種直接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的方法;而風險導向審計則以風險評估為基礎,根據對影響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內外多種風險因素的評估,確定審計范圍、重點和方法。風險評估一般分成對固有風險的評估和對控制風險的評估??刂骑L險的高低主要與重大錯報的錯誤和員工舞弊有關,而固有風險的高低則關系到重大錯報的管理層舞弊。傳統的制度導向審計僅僅對控制風險進行評估,而風險導向審計在評估控制風險的同時,評估重點是固有風險,以此來揭示財務報告的可信性。
(二)風險導向審計充分應用審計抽樣 制度導向審計與風險導向審計都運用抽樣審計技術,但風險導向審計對風險加以量化,相對于制度導向審計來說,風險導向審計中的抽樣技術是完全遵循隨機原則并根據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而實現的更完美意義上的審計抽樣。當然在這樣的審計抽樣中,也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有:內部控制結構的控制能力較差;重要的數字遺漏,對項目的錯誤評價和虛假注釋,項目的流動性強,項目的交易量大,經濟環境蕭條,財務狀況不佳以及抽樣本身存在的技術局限性等。這些風險的控制和不確定因素都需要注冊會計師通過正確的專業判斷來加以解決。
(三)風險導向審計重視分析性測試方法 制度導向審計與風險導向審計都涉及對內部控制制度的運用。不同的是,制度導向審計以內部控制為核心,依靠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結果決定實質性審查。風險導向審計則僅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調查了解,評估控制風險,而這只是影響審計風險水平的因素之一,還要結合其他風險因素綜合考慮,才能確定實質性審查的范圍和重點。
對于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應當貫穿于審計的全過程中:在審計的計劃階段,分析性復核程序幫助注冊會計師對被審單位的情況獲得更好的了解和確認資料間的異常關系及意外波動,以確定其他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及范圍;在審計的實施階段,分析性復核不僅僅是其他實質性測試的一種補充,也可能是審計中獲取有關賬戶余額和交易相關的特殊認定的審計證據的有效方法;在審計報告階段,分析性復核程序被用于對被審計單位的整體合理性做最后的復核。因此,在風險導向審計的過程中,分析性復核成為最重要的程序,嚴格控制報表分析,不是單單的分析財務數據和非財務數據,而是充分借鑒了現代管理方法,將管理理念運用到分析性復核功能中去,常用的分析工具有戰略分析、績效分析、財務分析、會計分析及前景分析,將分析工具運用到風險評估中去,將使風險因素不再獨立,風險評估不再是單一的評估,而是綜合性評估。
(四)風險導向審計關注內部控制以外的風險因素 制度導向審計的測試重點是內部控制制度,但它僅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試;風險導向審計除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試外,對影響風險水平的內外因素均要進行測試,測試范圍更為廣泛、全面。在風險導向審計的過程中,影響風險水平的內外因素主要有:
(1)經營風險。由于對持續經營的考慮,經營的失敗也往往帶來了審計的失敗,這樣的經營風險越高,產生的審計風險也越大,也就是管理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如果從經營風險中去考察財務報表,更能有效的發現報表潛在的重大錯誤,因為財務報表是經營的反映,也就是說經營風險未能在報表上得到體現,則財務報表很可能失真。另外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合理性評估也只有從經營風險入手,才能進行正確的評估。
(2)證據風險。審計證據在審計過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審計結論的得出需要審計證據來證實。在實際的審計過程中,審計證據無論從數量還是從質量上來看,都沒有統一的標準,往往依靠審計人員的主觀來判斷,從而產生了主觀的偏差,這些都可能引起審計證據的不充足、不完全、不真實,進而產生一定的審計證據風險。
(3)環境風險。對環境風險進行測試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客戶所處的經營環境的優劣,如經濟形勢、行業情況以及客戶所面臨的風險和最高管理人員的品行、經營思想及經營作風帶來的控制環境風險,以及企業的組織結構、產品、制造過程及設備情況、生產經營場所及設施等帶來的工作環境風險,都會影響到風險導向審計的實施。
(4)管理風險。風險審計導向過程中也會涉及制度導向審計,對內部控制制度的風險進行測試,如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被審計單位是否嚴格遵守已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審計人員是否對執行情況作出合理判斷,并提出建議和要求其作出必要的修改,以及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是否被非法因素干擾等。管理層舞弊是審計人員最大的敵人,但缺少管理者的配合,審計工作將很難進行下去。因此了解管理當局是否有誠實正直的品質以及發動員工配合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5)法律風險 風險導向審計的目的就是縮小社會公眾對審計作用的期望差距,規避審計風險,減少審計風險損失。理論上,只要當審計師認為審計風險達到可以接受的水平,不會導致巨大的審計風險損失,就可以終止審計實施階段并簽發審計報告。因此,在法律風險是有限的前提下,就會產生注冊會計師的道德風險問題:當法律風險較高,可能引起較大的審計風險損失時,注冊會計師可能執行更詳細的審計程序來提高審計質量;當法律風險較小,不會引起明顯的審計風險損失時,注冊會計師可能會偷工減料,甚至對被審單位的違規問題視而不見。有限的法律風險極低會引起審計師道德風險問題,并導致審計質量的下降。
(五)風險導向審計看重會計師的綜合能力 風險導向審計對會計師的執業能力要求很高,不僅要具備很強會計專業知識,還要具備很高的管理知識和行業知識,并能夠勝任咨詢業務,針對不同的客戶分析其經營風險和舞弊風險,這樣的咨詢過程需要會計師有豐富的行業知識和執業經驗。另外風險導向審計還要求會計師了解企業情況,如了解企業的經營風險導向和企業的深度廣度,如企業所在的宏觀環境、產業鏈結構、機器運作情況和員工上班情況,這些都可能是會計師風險評估和審計測試的范圍,會計師不但要關注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而且要關注整個企業的內部控制,這就要求會計師迅速提高自身素質,合理利用整個社會的知識資源。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面臨的困難
雖然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相對于制度導向審計模式而言有其不可替代的優勢,并且在我國已經逐步開始實行,但目前仍然面臨很多問題和障礙。
(一)風險導向審計自身發展的問題 風險導向審計自產生以來只有短短幾十年的時間,其自身發展尚不完善。對風險導向審計的理論研究還不成熟和完善,即使是審計理論較為發達的國家或者國際機構都還未構建起一套成熟、完善的科學體系,而且這一理論尚需實踐的證明。隨著安然-安達信事件發生后,不斷有學者對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提出質疑。所以,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自身還需繼續發展完善,故而在中國全面實行風險導向審計的時機尚不成熟。
(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成本效益的問題 對于會計師事務所而言,成本效益原則是其生存發展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成本能夠得到補償是實施新的審計模式的前提。如果要實施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審計計劃階段和執行控制測試階段,注冊會計師需要擴大其關注的范圍,這必然導致審計時間和成本的增加,而在會計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往往很難通過增加收費來彌補增加的成本。而會計師事務所為了保證其收益,就有可能減少必要的審計程序,從而導致審計風險的增加。
(三)審計過程中信息系統建設和人員素質的問題 首先,在實質性測試階段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為主要的獲取審計證據的手段,必然要求注冊會計師具有較高的職業水平。注冊會計師在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時,需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通過尋求數據間的內在關系來構建模型。按照國際慣例,大多數程序是以數理統計的廣泛應用為前提的。而在我國,還有相當一部分注冊會計師不具備運用數理統計方法進行建模分析的能力,這必然妨礙分析性程序的運用。如果能大量開發和運用審計程序軟件,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可以直接對數據庫進行加工分析,依據軟件構建模型并由電腦自行檢驗核對,這樣大大加快了審計速度,節約了一定的審計成本。而我國目前不僅不具備這樣的硬件條件,大部分注冊會計師也缺少這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因此,現階段在我國全面實施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還不切實際。
(四)政府監管和司法執法的制約問題 根據成本效益原則,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允許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在其認為能承受的風險水平下,省略部分常規的實質性測試程序。而在我國,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在檢查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時關注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在項目審計過程中是否執行了所要求的全部常規性審計程序。在審計失敗事故的檢查處理中,這更是判斷注冊會計師有無審計責任的重要依據之一。因此,這種注重審計程序形式上完整性的檢查思路和方法勢必制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我國的全面實行。
三、風險導向審計實施的對策
我國的風險導向審計起步較晚,實施全面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時機還不夠成熟,存在著多方面的問題,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對策:
(一)有計劃有系統,逐步開展工作 風險導向審計自身發展時間不長,我國仍普遍使用著制度導向審計,并在逐步開展風險導向審計。針對我國的國情以及理論系統還不健全的情況,國家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制定一套關于在我國如何開展風險導向審計的計劃,研究出適合我國推行的發展方案,先以一些典型的機構為示范單位,如銀行、證券公司、國內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等,從小范圍開始實行并不斷完善,以此來提高全國的風險審計意識,逐漸帶動風險導向審計的整體發展。切勿不切實際的、在全國范圍內盲目開展。
(二)汲取先進方法,有效降低成本 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在經營上采取企業化的管理方式,近年來競爭日益激烈,價格優勢也成了競爭的優勢。在節約成本方面可以向西方國家的事務所學習,如分析性復核最關注的是捕捉異常情況的跡象,從而為其設定必要的常規程序和抽取適當的樣本量,而不是對所有報表項目余額都要經過常規審計程序。這樣可以有效地減少審計任務量,進而降低審計成本。
(三)提高人員素質,強化審計軟硬件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對審計人員的知識體系和操作技能的要求更高,審計人員應當全方面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和業務水平,會計師事務所也應當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后續培訓,開展定期的技能培訓和教育工作,并加強審計軟件的投入學習以及審計硬件的更新換代,增強審計風險意識和職業判斷能力,從而提高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四)改革審計制度,完善審計準則 雖然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在很多方面都考慮到了風險因素,但更多的仍是制度導向審計,所以應對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進行適當的修訂,如進一步增加對審計風險評估的詮釋,將戰略分析、績效分析等先進的分析技術納入獨立審計準則中,在考慮審計程序完整性時更多地關注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等,以適應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發展的要求。
目前在我國全面推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還受到許多制約。當前我國獨立審計準則主要是以制度基礎審計模式為基礎的,而且相當一部分從事小規模企業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基本上仍然在運用賬項基礎審計模式。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實行是一種理念的改變,因此可將制度基礎審計與風險導向審計有機結合。即使在現行審計準則仍然主要以制度基礎審計模式為基礎的情況下,吸取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基本觀點和做法則是完全可行的。通過把風險導向審計中控制風險的理念和方法融合到制度基礎審計中,使其他審計模式忽略審計風險的缺陷得到彌補,將會為探索適合我國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積累有益的實踐經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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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審計風險評估范文5
[關鍵詞]風險導向審計 內部控制 審計風險 風險防范與控制
一、風險導向審計理念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環境的變化以及經濟發展全球化,現代企業所面臨的商業環境和市場競爭的不確定性越來越大,企業處于高風險的經營環境之中,風險已成為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重要因素。正是因為風險的存在,風險導向審計成為一種新的審計理念和方法已經成為必然,在理論和實務中體現了它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風險導向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重心前移
風險導向審計最大的特點是將審計重心放在事前的風險評估上,從以審計測試為中心到以風險評估為中心,審計程序主要包括風險評估程序、分析性測試程序、審計測試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傳統審計不能適應現代報表審計需要就在于其原有的風險評估不到位,未能有效發現高風險審計領域,造成審計過量或審計不足,現在大大加強了風險評估程序,真正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
(二)更加注重外部審計證據
審計重心向風險評估轉移導致風險評估程序顯得至關重要,風險評估準確與否將直接影響到審計效果和審計效率。風險評估在一定程度上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但必要的是審計證據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更加客觀、真實的外部證據。所以,審計人員在搜集審計證據時不應只采用內部證據,而應更努力地獲得相關的外部審計證據來對風險進行評估。
(三)在各個階段都利用審計風險模型作出決策
在風險導向審計中,審計人員在各個審計階段,都分別以審計風險模型為主,分析評價各自的期望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并在此基礎上作出各項決策,從而能夠全面控制審計風險。
(四)風險導向評估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
風險導向審計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并以此作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將風險考慮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
三、風險導向審計的實施方法: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實施環節必須選擇適當的審計方法。傳統內部審計在開展審計業務時往往從直接測試內部控制人手,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應關注各項風險因素是否得到適當管理,同時在實施審計時,通過舞弊評估、有針對性的調查、運用適當的檢測和證實風險的技術與方法來降低企業風險
四、內部控制審計目標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確保單位經營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資產的安全性、經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其主要作用:一是有助于管理層實現經營方針和目標;二是保護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三是保證業務經營信息和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保證單位內財務活動的合法性也是內部控制的目標。
五、風險導向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審的結合的必然性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全面引入了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標志著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進入實施階段。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企業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與日俱增,就我國的不少企業而言,至少存在著經濟下滑風險、盲目投資風險、現金流風險、做假賬風險、政策來回忽悠變動的風險等等。
1、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已趨于融合。
在風險理念的作用下,企業內部控制已擴展為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已趨于融合。因此,可以說對風險管理的促進作用,是建立在企業內部控制的同時得到改善和促進基礎之上的,兩者是互相促進的??梢姡瑑炔靠刂剖莾炔繉徲嫷幕A,也是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進入公司治理、風險管理的基礎。
2、風險因素在內部控制評審中的體現
企業的內部控制通過識別和管理風險為戰略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風險因素體現在內部控制各個要素之中:
(1)內部環境,是其他所有風險管理要素的基礎,是風險的源泉;(2)目標制定,是管理者制定企業的戰略目標,選擇戰略并確定其他與之相關的目標并在企業內層層分解和落實,是風險容量的確定;(3)事項識別,是對風險的甄別;(4)風險評估,是對風險的度量;(5)風險反應可以分為規避風險、減少風險、共擔風險和接受風險四類,是應對風險的策略;(6)控制活動,是幫助保證風險反應方案得到正確執行的相關政策和程序,是對風險的控制;(7)信息和溝通,是風險控制的保障;(8)監控,是指評估風險管理要素的內容和運行以及一段時期執行質量的一個過程。
3、風險導向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審結合的特點
(1)目標:內部控制評審的主要目標已經從查錯防弊,保護資產安全,逐漸轉向事先發掘問題、改善經營管理、促進經濟效益。風險導向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審的有效結合,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不僅是企業內部控制的主要目標,而且應是企業內部控制的核心要素和軸心工作。
(2)對象: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以風險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為審計對象的。由于受托責任范圍的擴大,內審對象的范圍也隨著內審的發展而逐漸擴大:從最初的會計、財務事項到進一步涉及各種經營活動業務的效益審計、預算管理審計和內部控制等審計對象
(3)審計方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基本方法包括審計風險評估、分析性測試、控制測試、業務實質性測試、余額細節測試等。對于有證據表明風險較低的領域,應依賴內部控制或分析性復核;對被認為風險較高的領域,實施大量的實質性測試和余額細節測試,使審計手段與審計目標更好地結合在一起,提高審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績效性。
六、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下應對內部審計變化的相應對策
如上所述在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下,審計工作重心和審計關口都發生了變化。面對這些變化,內部審計應該積極地采取相應的對策,爭取在變化中求得更大的發展。
(一)努力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
內部審計過程的變化要求內部審計人員要熟悉企業的目標、戰略和計劃,了解經營管理的各項職能,具有評估風險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為企業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提供他們所需的服務。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有廣博的知識和多元化的技能。
(二)推廣計算機審計
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日益普及,審計手段由傳統的手工審計逐步走向計算機審計。計算機審計可以使審計人員及時地審查企業的各種信息,對內部財務信息系統及會計工作實施有效監控與評價,對企業資金、各種資產進行密切跟蹤,從而有利于評估風險以及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審計。
七、結語
內部控制理論發展反映了內部控制實踐的發展。當今社會經濟環境日趨復雜,企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風險,因此企業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以防范和規避風險。而分析和辨認風險是有效內部控制的關鍵組成要素。從COSO的兩份重要報告中可以看出,不論是1992年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還是2004年的《企業風險管理――整體框架》,均把風險管理作為主要的內部控制要素,強調識別和管理風險的重要性,強調企業的風險管理應針對企業目標的實現并且在企業戰略制定階段就應該予以考慮。英國的特恩布爾報告擴大了內部控制的范圍,將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合為一體,認為兩者是近乎等同的概念??梢姡瑑炔靠刂坪惋L險管理日益融合,風險導向已是內部控制的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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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化林.候日敬.金惠新.企業內部審計現狀的調查與分析[J].河北職業技術師范學院學報.2002(1)
[4]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關于審計風險評估范文6
關鍵詞:風險導向審計;審計模式;問題;建議
審計模式是審計在一定社會環境或條件下為履行其職能,實現其目標而采取的所有程序和方法的總和。自古以來,審計模式已經從傳統的以賬項審計為主的模式[1],發展到以風險評估為主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并且該模式在近年來又有了較大的發展變化。
一、我國實施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主要問題
1.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所需的信息系統嚴重不足?,F代風險導向審計的重要特征是審計重心前移,注冊會計師必須首先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充分了解客戶整體經營環境,然后針對風險不同的客戶以及同一客戶不同的風險領域,設計個性化的審計程序。而目前國內很多事務所對行業風險和企業經營風險缺乏了解,客戶的相關信息明顯儲存不足,信息系統的建設還達不到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導致風險評估不準確。這些都會嚴重影響審計結果,容易出現審計失敗。
2.CPA的知識結構存在較大差距。在企業經營風險評估過程中,CPA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了解客戶及其所在的經濟環境。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90%以上的業務是審計業務和會計業務,沒有經濟方面、法律方面等多元化的背景。CPA不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不了解相關行業,不熟悉戰略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不具備運用數理統計方法的能力,這些都不利于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的實施。
3.法律法規尚待完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產生的直接原因就是法律訴訟風險的增加。而在我國,雖然《證券法》、《注冊會計師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出臺對規范CPA的執業環境,加強CPA的法律責任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我國關于CPA法律責任的規定還比較空洞,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民事賠償制度不夠完善[2]。我國CPA承擔的法律風險仍然較小。由于風險導向審計的前提條件就是法律風險,法律風險越高,對CPA的約束作用相應就越大;反之,如果法律風險低,CPA不但不會遠離法律風險高的客戶,而且還會對審計過程的風險不夠重視,審計質量將會受到較大影響,最終也偏離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本意。
4.風險導向審計自身發展的問題。風險導向審計自產生以來只有短短幾十年時間,其自身的發展尚不完善。對風險導向審計的理論研究還不成熟。有很多學者認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風險評估理念異化、風險評估范圍不明確以及風險評估方法存在缺陷等等,其風險評估程序效力也受到質疑。秦榮生更尖銳地指出,如果這樣開展審計工作,勢必混淆CPA和經營風險分析師、投資分析師的界限。此時,由這些專業人員從事的工作如果仍然稱作“審計”,那么現代審計已經變質、變味了。[3]
二、我國實施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建議
1.建立信息系統資源共享機制。政府部門或者行業協會應采取一定的措施,將獲得的企業信息及時在網上公布,以實現資源共享。會計師事務所自身也應該建立龐大的數據庫,分門別類歸納整理、并及時更新審計人員運用風險導向審計所需要掌握的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經濟法、稅法等相關知識以及與客戶所在行業相關的各種信息資料,為審計人員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提供強有力的信息保障。
2.強化CPA的職業懷疑精神。我國的CPA在執業過程中很難始終保持懷疑態度,有時過于“輕信”管理當局,缺乏對管理當局提供資料真實性的懷疑。因此,我國應借鑒國際慣例,強化CPA的職業懷疑精神,要求CPA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始終保持懷疑態度,對相互矛盾或者可靠性存在疑問的文件或管理當局聲明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由簡單的“審計程序執行到位”轉變為“審計風險控制到位”的綜合審計理念,以增加發現和揭示重大錯弊的可能性,從而降低審計風險。
3.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就是針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新形勢,適時修改相應的一些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F行的各種法規關于民事賠償責任的規定最為薄弱。因此,應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加大對注冊會計師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與處罰力度,以強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風險意識。
4.借助專家的幫助,解決CPA知識結構差距的問題?,F代風險導向審計關注點的前移,對客戶經營戰略等的關注對執業的CPA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2月15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21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頒布,在對確定是否需要利用專家的工作、專家的專業勝任能力和客觀性、專家的工作范圍、評價專家的工作等進行界定的同時,表明了利用專家的工作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工作中的作用。
新審計準則體系確立了新的審計模式,規定了新的審計程序和方法,但這種審計模式能否在中國大地上生根發芽,還有賴于準則能不能有效執行。而要提高準則的執行效率,除了提高準則本身的質量外,嚴格的監督管理、完善的質量控制、充分的解釋機制、有效的后續教育等等都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新審計準則體系的有效執行任重道遠。
作者單位:湖北財經高等??茖W校會計系,武漢大學商學院在職碩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1] 陳毓圭.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的由來及其發展的認識[J].會計研究,2004,2:5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