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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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

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范文1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5103(2017)03-0020-03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們在長期生活中形成的無形傳統民間文化遺產,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歲月傳承,具有廣泛民眾基礎的地域性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和繁榮,是國家、民族和世界的寶貴財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根本目地,是保護地域和民族的獨特人文環境、文化傳承和自有的生活氛圍。

我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極其豐富,相較于有形的物質類文化遺產,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延續上更容易受到破壞甚至消亡。目前,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狀態非常嚴峻,迫切需要行之有效的保護方式,這對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意義深遠。

位于河北省中部的廊坊市是一個比較年輕的城市,但是它坐落在歷史文化積淀深厚的燕趙大地上,這里有悠久的歷史、燦爛的文化,在這片土地上,孕育出了地域特點鮮明、內容豐富的非物質文化傳承,這些散落在廊坊市鄉土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所有人民價值理念的延續、文化生活的皈依。大力保護廊坊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凝聚城市文化內涵、提升地區文化品位的重要途徑,經濟發展與文化支撐,必將成為廊坊地區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形成具有獨特地域色彩、富有歸屬感的文化氛圍。

廊坊非物質文化遺產共計10種,分別是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與競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和民俗,種類多樣,極具有地域生活色彩。比如秸稈扎刻技藝與本地區主要農作物種植習慣明顯相關。

廊坊非常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建立有專門的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進行長期的普查、申報工作,制定了本地區的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有對傳承人的專項保護,效果是非常明顯的。目前已經有國家級項目22項、省級76項;國家級傳承人7名、省級傳承人47名;還有國家級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省級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省級民族傳統節日保護示范基地、省級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經常舉辦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示活動,并在青少年群體間進行普及性宣傳活動,比如“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問題

1.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環境比較艱難

非物質文化遺產要想長期傳承下去,具備有自我更新的創造能力,最好的狀態莫過于該文化傳承在現今社會仍然有良好的生存環境,能成為人民群眾生活有機的組成部分。但是,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的生存環境比較艱難,情況較好的是傳統技藝類文化遺產,比如衡水老白干傳統釀造技藝和安新蘆葦畫。這些技藝在今天也具有市場價值,不但沒有退出群眾的日常生活,還有日益更新、自我發展的趨勢。此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用性較強,繼續生存發展下去不是特別困難的事情。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與原有時代背景聯系較緊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比如源自民間或者民間節慶祭拜活動的傳統音樂、舞蹈類,現在基本的生存狀態是局限于某些規模較小的演出活動,適用場景非常有限,即使是想轉型為商業演出,由于審美習慣、文化情感的變遷,也很難獲得廣泛的市場接受。生存環境的無源性,導致此類文化遺產無法自然延續,必須進行保護型干預。

2.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商業化開發需要適度

非物質文化遺產能成功商業化不是件壞事,起碼表明具有自身延續的可能。目前的兩難之地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必然要尋求其自身的延續和發展之路,開發利用在所難免,如果一味采用封閉式的保護方法,文化遺產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最終也無法延續。

可是商業化同時也會帶來負面效果,商業活動追逐利潤的本身,會導致為商業利益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破壞性修改,喪失了文化遺產原有的歷史承載性和文化特點,也就喪失了保護和傳承的價值。后果嚴重的話,會導致文化遺產的滅失。

我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上態度非常明確,“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這是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指出的方針。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商業化開發必須適度,目前關于適度的掌握問題缺乏明確的衡量標準和監督途徑,基本上處于放任自主的狀態,這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非常不利。

3.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后繼乏力

傳承人對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非常重要,但是,鑒于此類文化遺產基本上口傳心授的師徒傳承模式,沒有規范系統的學習方法,學習起來難度非常大,并且無法在短期之內取得效果。年輕人愿意學習并傳承此類技藝的非常少,老一輩的傳承人又體衰年長,未來傳承斷代的情況有可能出現。

當然,為改變這種局面,也做了很多針對性的措施,比如被確定為“非遺”后,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宣傳,擴大社會知名度,本地各相關部門也努力給傳承人提供各種外出交流和宣傳機會,吸引有興趣的年輕人進一步了解和學習。政府也對傳承人給予資金支持和幫助,改善該文化遺產的生存狀態,來鼓勵新生代的加入。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傳承人都是以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職業或主要生活來源的,多數傳承人在實際生活有其他的工作和負擔,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對文化和社會的責任感堅持這類活動的,這就導致他們分配在非項目上的時間和精力必然是有限的,就更不要說延續和發展了。

4.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有效的傳承機制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對傳承人的延續,更重要的是其代表的文化因素的再生和發展。任何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曾經長久傳承,都是因為能和地域性生存環境相互共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難度,主要在于與其相關的民間信仰、文化傳統。所以,越是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越容易保護,越是文化精神內核豐富的文化遺產越是難以保護??蛇@些,反倒是真正的非物|文化遺產精華。

所以保護此類文化遺產必須把本地區的區域群體的文化認同、傳承因素都考慮,讓歷史遺留給我們的珍貴文化遺產,不僅“形”在,更要“神”在,這樣才是具有文化意義的保護。

二、解決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問題的法律途徑

1.完善地方立法優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環境

我國地域遼闊,非物質文化遺產多樣性明顯,各地區的資源差異較大,這決定了高位階層的立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規定必須原則性較強,具有普遍適用性,而不會具有明確執行性。這需要各地區在此精神指導下,根據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特色進行地方立法,尤其是對于本地區生存環境較差,與社會對接有困難的類型,要進行傾斜性保護。這種困境不是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通過自身發展予以解決的,只能特別扶持和關注。

這方面的地方立法的完善應首重實效性。對于制定的規章制度要進行定期法律實施評價,綜合評估該地方立法實施后的具體功效、對文化遺產生存環境的改良程度、社會綜合影響和效果對比、社會意見反饋和建議,階段性修正,通過地方立法的不斷調整,實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良好社會效果。

2.法律規定與合同約定相結合控制非物質文化遺產適度商業化

并非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適合商業性利用,何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最大意義是保護民族文化傳承,相較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意義,其經濟意義并非首要的保護對象。

法律規定與合同約定相結合的模式,有利于界定商業化的程度。具體而言,商業性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應以法律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利用效果,在合同簽訂時約定第三方評價制度。對于破壞性利用的情況,可終止合同的履行。

3.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實施重點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權利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這導致傳承人不可能把整個職業中心放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發展上,所以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行重點保護,使其無后顧之憂,可以專注于文化傳承和保護。

首先,根據現有的傳承人分級制度,兼顧其所傳承文化遺產的價值大小、瀕危程度等因素進行評選,按照行政許可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標準透明、條件明確、評選公開、結果公正。在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序傳承的前提下,明確傳承人的權利和職責,給予相應的待遇,使之不僅是傳承人的道義責任,更是法律明確保障的權利責任,可以以此安身立命。

其次,建立傳承人的發展和上升空間,吸引年輕一代的加入。引人類似級別或職稱類型的規定,配置相應的薪酬待遇和社會福利。其別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傳承人,可以獲得類似政府專家津貼或項目專項補貼。根據傳承人對文化宣傳和延續方面義務的規定,例如表演宣傳、技能傳授、對外推廣等工作,進行職業評價,給予相應待遇。

4.拓寬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

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范文2

[關鍵詞]成都;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地位;作用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139(2011)03-0082-4

2007年5月23日至6月10日,以“傳承民族文化、溝通人類文明、共建和諧世界”為主題的首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功舉行,這是國際社會首個以推動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為宗旨的大型文化節會活動。時隔一年之后,第二屆非遺節如期在成都舉辦。第二屆非遺節期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一次在中國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府間委員會特別會議,31個國家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大使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代表,以及國內專家齊聚國際論壇,圍繞災難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題,達成《成都共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節”通過街頭巡游、主題晚會、博覽會、國際會議、保護論壇等節慶活動,使節會成為了“文化的盛會,人民的節日”。兩屆非遺節共有81個國家、國際組織和國際民間組織參加,國內觀摩代表團200多支,節會活動870項,上萬人參加各種表演,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匯聚了全國23個省、區、市的上百支參展團隊,展示展演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2230多個。兩屆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吸引國內外上千萬人次直接參與。首屆“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得到了國際國內的廣泛關注和高度贊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助理總干事李薇麗和10多名工作人員留下了“我們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名義――成都,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都”的贊語?!胺俏镔|文化遺產節”有力地推動了國際社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為搭建國際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平臺和文化交流平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連續兩屆的成功舉辦,越來越顯現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巨大作用。第一屆非物質文化遺產節誕生了世界上第一個國際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宣言《成都宣言》,第二屆非物質文化遺產節通過了《成都共識》。兩項國際性的文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期間誕生,更是將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推向了國際性的舞臺。

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作為節慶活動,在人類生產實踐中起到了特殊的價值和意義。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是一個豐富多彩的節慶活動。人類在長期的生產實踐中創造了節慶文化,年復一年、周而復始的傳統節慶,是世界各民族十分普遍的文化現象,自古以來受到人們的高度重視和喜愛。中華民族也有豐富多彩的傳統節慶文化,春節、元宵節、中秋節就是我國的三大慶祝型節日,也深入了老百姓的生活中。反觀國外,也有許多歷史悠久的節慶活動,如法國亞維尼翁藝術節、德國慕尼黑啤酒節、西班牙奔牛節、巴西狂歡節、英國的愛丁堡國際藝術節,當然還有風靡全球的教會傳統節日圣誕節。這些節日無不反映著人類在生產生活中人與自然的融洽相處,人們也借著節慶之時,感悟人生、品味生活、體驗自然。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不僅僅是個節慶活動,它更是一個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主題的生產實踐活動。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通過開幕式“天府大巡游”、“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園”和全市范圍內的“主題分會場”活動等,直觀的向參觀者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魅力,提供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在活動中,還能對來自全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手工藝項目進行親手實踐。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是一種范圍廣,層次深,影響大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可行性保護措施的典范,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保護、傳承的重要社會實踐活動。

非物質文化遺產節不是一個一般意義上的節會活動,它是一個融合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各個方面內容的展覽、展示、體驗、銷售、論壇、參與等全方位的綜合性平臺,因而它的作用遠遠高于一般意義上的具體節會。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使國際社會找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前最好的形式和最有影響的平臺,并為城市文化軟實力的提升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一、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是全球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展示的最好平臺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廣泛,涉及到各國各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的在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宣傳與傳承,而全球范圍內,并沒有一個專門的平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展示展演,直到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的創立和成功舉辦。首屆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共有68個國家、國際組織和國際民間組織參加,270項節會活動,近萬人參加各種表演,國內外表演隊伍在這個國際的舞臺傾情演繹。而第二屆來自國際國內的120余支表演隊伍和1000多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參加T6大類370多項節會活動,將原生態民族文化的個性魅力展現得淋漓盡致。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就是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博覽會。

二、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是民族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最好講壇

民族間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是個性化的,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形式和辦法是需要共同交流的,保護經驗是可以共享的,保護中Ni臨的難題是可以共同探索的。首屆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期間同時召開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特別會議,研究探討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大課題,制定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國際規則。同時,國內外從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數十位專家學者,也匯聚成都,參加非物質文化遺產“成都論壇”,最終形成并發表了世界上首個國際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宣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成都宣言》(簡稱《成都宣言》),宣言中,來自中國、意大利、法國、英國、韓國、愛沙尼亞等國的37位專家共同表示,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面臨著被現代文明沖擊和被世人遺忘的嚴峻形勢。宣言以喚起全世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保護和促進世界文化的多樣性。

第二屆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國際論壇由31個國家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大使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代表,以及國內專家齊聚一堂,圍繞“災難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題,就在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諸如地震、海嘯、戰爭等各種災難,嚴重威脅、破壞著人類社會的文化生態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續發展,如何建立應對災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的課題,各國間交流保護經驗,探討和構建保護機制,并達成《成都共識》。

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的論壇部分,與會的各國大使、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代表和來自國內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專家學者,對當前經濟、自然等環境因素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所遇的困難,進行專題的討論,交流保護經驗,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構建了理論基礎。

三、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是民眾中喚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自覺的最好媒介

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也隨之被廣大民眾所認知,而其中離不開的是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的這個傳播媒介。首屆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共有400余萬人直接參與了270項節慶活動,第二屆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憑借豐富的內容,精彩的活動,更是吸引了國內外共520萬人參加了6大類370多項相關節慶活動。兩屆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緊緊圍繞提高民族文化自覺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迫切需要,宣傳中華民族精神,讓許多人們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他們首次接觸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并開始了解和喜愛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同時人們也有了鮮明的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就在我們身邊,保護應該從我做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命運與公眾參與保護的程度密切相關,世界上一些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時間較長的國家,都把喚起民眾的廣泛參與作為實施保護的一項重要內容,而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正是對全人類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自覺的喚起運動。

四、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對城市經營提升城市軟實力的重要意義。

重大的文化節慶活動往往與一個城市的文化品牌相連,成為迅速提升城市功能和地位的重要載體,成為推動城市文化和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為期13天的第二屆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共接待來自國際國內的120余支表演隊伍和1000多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展示團隊,6大類370多項節會活動共吸引了520萬人的廣泛參與,外地游客在蓉消費平均增長22.7%,本地游客消費平均增長6.5%,直接拉動成都各類消費54.2億元,為成都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永久落地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這一大型文化節慶,為樹立城市形象、擴大對外交流、豐富群眾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發揮不可替代的平臺作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助理總干事李薇麗和10多名工作人員留下了“我們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名義――成都,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都”的贊語。成都從來就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和獨特的人文風情,如今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的落地更是為成都增添了一張新的城市名片――非遺之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是促進城市文化發展的催化劑,拉動經濟增長的助推器,傳遞城市形象的播種機,對城市經營和文化軟實力的提升都將做出巨大的貢獻。

現在,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已經成為一個國際性的國家級文化品牌,在展示國家民族個性魅力、促進多平臺國際交流、宣傳非遺保護知識、聚集各方面保護力量以及推動非物質文化保護事,業都等多個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取得的成績得到了全國人民乃至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認可,活動形式為人們所喜聞樂見并受到廣泛關注,是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佳實踐項目。2011年第三屆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又將拉開序幕,它必將在前兩屆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展現更豐富的元素、創造更多的驚喜、實現更大的影響,把人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參考文獻]

[1]第一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總結報告[R].2007;第二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總結報告[R].2009.

[2]試析潮汕傳統節慶習俗的社會文化意義[A].汕頭日報,2006.3.

[3]第一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R].2007.

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范文3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認定;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作為具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掌握者,對其身份的認定將能實現民族記憶、民族優秀文化的延續與傳播。不同歷史時期帶來的發展環境亦不相同,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也發生著變化。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程的加快,因保護理念的失誤常常造成嚴重的保護性破壞,另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護環節較為薄弱。各級政府或者其他保護團體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常取代真正的傳承人進行傳承內容上的變換,造成非物質文化遺產遭受到嚴重的外部損壞。因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的認定極其必要,同時也需促使各級政府和保護團體認識到傳承人的意義,從而真正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的。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認定的原因

我國近年來快速發展經濟,在文化建設方面較為緩慢,并且只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歸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建設制度的一部分。因國家及民眾淡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相關保護制度的不健全,造成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遭遇困難的生活處境。就目前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出現斷層現象,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力量薄弱,不能很好的延續具有代表性的民間文化。例如民間工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因不具備較大的經濟效益,在收取學徒時不能有較強的吸引力;傳統的中醫類技藝因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西醫的盛行,幾乎淡出人們的視野。而新的一代人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只關注外面的世界,對原有的生活方式雖有保存并延續的構想,但因各種阻礙將放棄實現的機會,轉而尋求外面的生活;或者對原有生活方式產生懷疑、厭惡的情緒,放棄追求傳統技藝的延續與進步,這在一定程度上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帶來巨大壓力。因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的認定具有重要作用,國家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真正認定之后將會給其一定的補助以及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行業的發展。

二、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條文規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認定標準,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象,才能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流傳。在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時需依據相應的流程進行調查,結合調查數據對符合傳承人認定標準的代表性人物評定,最終將其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進一步確認核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調查內容較為寬泛,

國家政策法規并未明確認定標準,因而各級地方法規應針對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殊性,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傳承人調查、認定項目與標準,在實際操作中可有效應用。例如云南省地方法規確定調查對象后,首先調查其個人基本資料,例如姓名、藝名、性別、地址、職業、信仰、受教育情況等;再調查其所傳承的項目、技藝以及當地地方文化的關系,該項目在文化社區、行業中的地位;或其所保存的實物具體情況,搜集傳承人的相關作品,以及所傳承的項目的創新與發展狀況,并將調查結果詳細記錄,借助調查結果對傳承人有整體的認識。

而在傳承人方面則需配合相關政府或主管部門的調查工作,如實提供個人資料。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多樣,在對其進行身份認定時無法形成統一標準,在一定程度上給非物質文化遺產帶來損失。因而各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進行傳承人身份認定時需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具體的認定標準,彌補規章制度的缺陷進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認定制度。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人亦需自覺上政府及主管部門進行申報或者推薦,有效利用國家政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全面保護政策。在對傳承人身份認定之后還需將之公布于眾,以便社會公眾對其監督并檢驗傳承人身份。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認定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的認定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顯示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國家及社會各層的認可與接受,傳承人身份的認定將會刺激相關感興趣的人士加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活動,其具有劃時代意義。近年來,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采取一系列的保護政策,這在國家文化戰略領域是一種創舉。傳承二字在之前社會存在中處于相互分離的狀態,在各大詞語工具書中亦未找到,而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只給出傳授與繼承的解釋,體現出傳承、傳承人等詞語屬于新興詞,但并不代表傳承人也為新興事物。傳承人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自然傳承發展的主體和主要力量,極大的推動民族文化的繼承與發展進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的認定將能增強傳承人以及社會各層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自覺性和積極性,有利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完整以及傳承人的發展,為我國文化建設事業提供堅實的基礎。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進程中的關鍵在于人,對其實施的保護政策離不開重視傳承人的保護與發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的認定,將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傳承人的生活狀況,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環境以及傳承環境,以便其能真實反映民間藝術的活態特性,實現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正目的。(作者單位:濰坊學院幼教特教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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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范文4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傳承

中華歷經了五千年的發展,中華兒女創造了深厚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為了讓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更好地保護和傳承,我國人民應該團結起來,共同展開保護行動。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于保護中華民族文化,傳承中華民族命脈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概念是由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在《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列》中首次提出的,而真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定義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提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我國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二、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重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傳統文化的寶貴記憶,是人類的精神家園,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獨特的意義,因此它值得我們珍惜、呵護。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幾千年來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具體體現;再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證了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最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促進民族與民族之間的情感聯系,是民族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

三、 如何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并發揚下去呢?

(一)建立健全法制法規,加強執法力度。政府可以通過知識產權這一渠道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到法律的保護范圍內,不斷完善當前法律法規,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立法者可以根據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知識產權屬性的基本結構特征,將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和規范。明確劃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主體、客體及內容,并將它們法律化和規范化,這樣才方便對它們的管理和開發。對即將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要嚴格要求申請程序,并將之規范化、法定化,明確擁有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對于某些特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可以通過強制性手段進行保護。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使用權,包括法定許可制度、一般許可制度、特殊許可制度三類,并且對使用者應當承擔的相應的義務做出明確規定,例如:免費使用,不經許可但可通過付費使用,經許可且需付費使用。國家可以通過立法來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期限。對于故意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要給予嚴厲的懲罰,更嚴重者要動用刑法制裁。只制定法律法規而不實行是遠遠不夠的,執法者要行動起來,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增強執法機關的執法力度和執法水平。各級行政部門應當各盡其職,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展開保護行動,讓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行政部門的保護圈內得到很好的傳承和發揚。重要的是,執法人員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不斷增強權利人知識產權意識。權利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導力量,權利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有至關重要的影響。首先,權利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現有基礎上,設計出更加長遠的保護和發展方案,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的生產化、經營化和商業化,最大限度的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和合法權益。其次,權利人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意識和維權能力,為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不斷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同時要學會先進的管理知識和管理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合理的、科學的管理。最后,權利人要及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進行登記,屬于商業機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加強技術防范。

(三)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行動。盡管現在國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進行歸屬人管理,但是廣大人民群眾也同樣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和保護者。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搶救產生極大的影響力,沒有人民群眾的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就不能得到最好的保護。政府要通過宣傳、教育等途徑來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讓全民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行動中,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各種人民世代相承的,是群眾生活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植于民族土壤中,是不斷發展和變化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因此,它不能脫離生產生活而獨立存在,它存在于特定的民族群體生活中,所以,應當以群眾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命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在保護和維護人類的文明,守候人類的精神家園。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任務迫在眉睫,它可以激發民族文化創造力,提升國家的軟實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祖宗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它們是不可再生資源,是人類文明的魁寶。因此,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對于發揚中華民族文化,弘揚中華民族精神,增強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大力發展民族文化,發展旅游事業,增進中外文化交流都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義。(作者單位:河南省柘城縣文化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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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范文5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及問題;改進措施與對策

我國是具有五千多年歷史的文明古國,是全球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國之一。五千多年的農耕文化發展歷史以及五十六個民族各具特色的多元化的文化生態,彰顯了我國的民間藝術資源是十分豐富多彩的,到目前為止我國有很多種類在全世界是獨一無二的。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有接近87萬項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近七萬多項被國家或省、地市或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收錄,其中進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就達到了1028項,進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有7109多項,進入地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達到18000多項,進入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更是達到了53000多項。先后建立了徽州、閩南、四川羌族等10個文化生態保護的實驗區,有專題博物館520多座,民俗博物館197座。怎么樣去保護好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成為我們必須準確對待的一個重大課題。

1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以及存在的一些問題

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概念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成為了整個社會關注的焦點。在200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的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名列第一位的就是的我國昆曲。日本的“能樂”同時也進入這個名錄,當時日本新聞媒體把“能樂”進入非遺名錄當成一個非常大的榮譽進行了整篇幅的報道,甚至用了通欄的大標題,而當時我國所有的新聞媒體報道這件事情的時候,卻都只是用一個很小很小的篇幅。這就說明了我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還沒有一個足夠的認識。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整個社會對文化傳統的意義有了新的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議題也成為了焦點。目前,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仍然還是處在初級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各級政府對各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力度還不夠深入。由于政府部門的長期不夠重視,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導致了對種類繁多和文化歷史悠久的民間藝術的存在種類、整體狀況、數量以及消失狀況的認識不清,還缺乏更廣泛和深入的了解。

第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全方位保護的意識落后,技術、資金嚴重缺乏,沒有正確的開發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意識落后的幾個表現:一是忽視或輕視民間文化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文物取代了文化遺產,致使文化遺產的保護得不到重視;三是認為某些民間藝術的消失是客觀必然,可以任其自生自滅,沒必要保護;四是個別人認為目前我國的國力還是很有限的,可以等經濟再發達一些以后進行保護。

第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還嚴重缺乏法律依據。

第四,缺乏非物質文化遺產人才的培養和教育。

2 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現了特定民族或群體文化精神,它的獨特性與現代社會產生的文化是截然不同的

在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大多數都是沒有形成文字記載的口耳相傳,常常是轉瞬即逝的而且是不可再生的。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旦流失或者是消亡了,基本上都是無法恢復或再生。目前在我國一些依靠口授或者是行為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很多很多的傳統民間技藝也瀕臨消亡,很多具有一定文化價值或者歷史價值的珍貴實物或者是資料不是遭到毀棄就是流失到了國外,時常發生過度開發或隨意濫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很多很多的民間藝術和傳統技能都后繼無人,面臨了馬上就要失傳局面;一些少數民族特有文字、獨特的語言和民間習俗正在迅速地消亡;嚴重短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的研究專業人員,例如一些地方戲劇、民間戲曲正在走向在衰落。古琴、岔曲已經瀕臨絕滅。

3 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工作的建議

目前在我國主要是行政保護也就是公法保護模式,像《文物保護法》和《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以及福建、貴州、云南等省頒布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吨腥A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增加了私權保護的內容,確立了以公法保護為主、私法保護為輔的具體制度。

第一,加強組織管理??梢栽O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聯合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施行規劃管理,確立管理制度,鼓勵專項資金和多渠道籌。

第二,大力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工作,促進研究與保護利用的結合??梢栽O立專項課題等鼓勵多學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研究。

第三,設立民俗文化保護機構和保護區以及專門展示及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機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搜集、整理成果用影視、文字圖片等形式加以保存,通過網絡實現資源的整合共享。鼓勵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通過師傳、家傳、社會傳承等方式,把一些珍貴的民間藝術和民俗文化發揚光大,并得到科學保護與傳承。

第四,大力促進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與弘揚工作。一方面通過各種媒體工具形象具體地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方面通過手工產品、藝術品、商品等物化載體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推向全社會。

第五,分發揮民俗文化的特色優勢,塑造各具特色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精品,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轉移式保護。

第六,加強立法保護,把保護工作納入法制軌道。以法律來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尤其是要從法律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第七,在發揚本民族優秀文化的同時,更要學習世界的先進文化。吸收世界各國的文明成果。盡快建立完善的保護和申報制度。

4 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社會發展的見證,也具有重要價值的、珍貴的文化資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關系到了社會的和諧發展、民族文化的血脈傳承及國家的文化安全。充分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重要意義。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既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發展的需要,也是整個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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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范文6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人們都在積極討論怎樣才能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這場討論中旅游開發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利用旅游開發能夠繼續保持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單純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部分陳列在博物館供人欣賞并不能感受到其真正的內在精神。旅游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游者在旅行和暫時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適當的旅游開發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功能得到延續,并促進社會的整體發展。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及特性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在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組織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社區、群體或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各種實踐、表演、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實物、工具、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蓖瑫r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作出了具體的界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②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③表演藝術;④傳統手工藝;⑤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在國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是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具有權威性且代表中國政府意見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該辦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實物、器具和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并指出其范圍主要包含: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及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通過對國內外主要的代表性組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可以看出,雖然在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的具體敘述上有所差別,但只是中西文化表述上的差異,在實際所包括的內容上并沒有什么區別。都認為應該包含一個國家的民間傳統和民俗禮儀等,注重在一個國家發展中對于其主要文化的一種傳承和體現,這對于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對其進行旅游開發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大量的研究可以看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性主要體現在:(l)傳承性﹙繼承與發展的性質﹚;(2)存儲上的易逝性(指容易遭到破壞和遺失);(3)利用上的可持續性(指價值不因物理損耗而減少);(4)地域性(指有地域上的限制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除上述主要特征之外,還具有綜合性、藝術性、多元性等特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進行全面綜合的把握,有利于更深入地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發展。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蘊藏著珍貴的文化內涵,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旅游從本質上而言是一種文化行為,旅游者靠文化去與自然景觀交流,與人文景觀對話,沒有文化的旅游是蒼白乏味的旅游。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不但能更好地促進旅游者與旅游資源的交流,也能更好地提升旅游者對于傳統文化的理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重要的旅游資源

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民間傳說、口頭傳統、民間歌舞、地方戲曲、民俗節慶還有傳統手工藝品等各個方面,內容豐富多樣,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是一定地域內人們智慧的結晶,文化內涵豐富,旅游價值高。這為區域旅游資源的開發奠定了基礎,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可以促進人們更加深入地體驗地方傳統文化的精華,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傳承與發展。

(二)旅游開發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渠道

民族民間文化是旅游產業開發的關鍵生長點,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某種程度上說比物質類遺產更為珍貴,因而受到旅游者普遍歡迎,能夠為旅游經營者、為社會帶來巨大的旅游效應和經濟效益。為了發展旅游,為了拉動經濟,或多或少都會促使各級政府以及旅游經營者們自覺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這都將促使這些非物質文化遺存得到宣傳、交流、創新,能夠擴大其在民眾中的影響力,增強他們的保護意識。

(三)旅游可以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推廣

特色鮮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將這些文化遺產引入到旅游開發中,不僅成了弘揚和傳播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途徑,而且還培育和擴大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受眾群體。如南京夫子廟秦淮觀光帶,把綺麗的秦淮風光和獨特的秦淮文化有機結合起來,不僅大批的海內外游客慕名而來,而且眾多的專家學者也紛紛加入研究行列。

(四)旅游開發可以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的挖掘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旅游開發過程中能夠充分體現其文化、經濟與社會價值。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經旅游開發而成為旅游產品,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傳承和發展,便實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其次,通過產品交換,實現經濟價值的轉化,促進旅游經濟的發展。旅游開發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被人們認可和接受,被社會所了解和欣賞,促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知名度提升,最終實現其社會價值。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構想

(一)認真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

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就應該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要對所在地的全部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進行實地詳細普查,并建立非物質文化名錄體系。要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現代高科技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地整理記錄,進行分類建立檔案和數據庫,作為旅游開發的有形可視資源,對下一步作出合理的旅游開發提供信息上的方便。

(二)創新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強化旅游者的切身體驗

對于民間音樂舞蹈的旅游開發,可以從服飾、道具、形式、內容、風格上加以創新,以更好地適合現代廣大觀眾的口味。對于傳統戲劇和曲藝的旅游開發,首先要充分發揮編劇、導演、表演者的創新能力,依靠成功的再創作提升傳統戲劇的文化地位和藝術魅力。對于迄今仍有感染力的經典作品,則要通過在文化上賦予時代的活力并在技藝上的精益求精,使之煥發出新的光彩,以求吸引更多的觀眾。

(三)在旅游開發中要突出原生態性,精心設計旅游產品

旅游產品的設計應該突出旅游資源的特色和個性,滿足旅游市場需求。按照合理布局、重點開發、開發有據、開發有序的原則,來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原生態基因,在旅游開發中,要充分利用其獨特的原生態性加以創新來設計旅游產品。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多樣性,我們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規劃與開發時,要突出它最具特色的重點開發,注重合理開發與保護。

四、旅游開發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一)旅游資源調查評價過程中應該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調查和保護

旅游資源調查是進行旅游資源開發利用、旅游發展規劃編制的基礎工作之一,是進行資源評價的前期工作,為后續旅游產品開發提供前提條件,在旅游開發的整個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為旅游資源調查評價階段可從兩個方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保護,一是在調查時注意對非物質文化資源的搜集,二是建立一套適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評價體系。應該重新研究一套指標體系來評價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通過全面評價非物質文化遺產使人們更深刻認識到它們的價值,意識到它們的珍貴性,從而增強人們的保護意識,最終達到保護的目的。

(二)制定旅游發展戰略時應該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就應從宏觀的指導思想上予以重視,將其納入旅游開發的體系與有形的物質遺產作為一個整體來保護,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依托于有形的物質而存在,其本來就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因此制定發展戰略時應本著系統性、整體性、全局性的原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此對于開發者必須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我們的民族甚至是國家的重要性,意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在做發展戰略規劃時要有一種責任感,把保護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當成一項義不容辭的責任。不僅要保護非物質文化本身還要保護其賴以生存的環境,不僅要保護與無形文化遺產創造有關的個體文化還要保護社會群體文化形態。

(三)旅游項目設計中應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旅游項目設計是整個旅游開發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也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最有力的手段。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不同,旅游開發者在設計旅游項目時就必須改變以前的固有模式創新出適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筆者認為在項目設計中讓民間組織參與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來,做到文化保護與旅游開發的和諧發展。當地民間組織對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更充分更深刻的理解,也對它們有深刻的感情,他們不僅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出有價值的意見更會以實際行動來保護,而他們其實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環境的一部分,讓他們參與到項目中本身就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真性的一種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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