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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飲用水管理方案及辦法范文1
【關鍵詞】脫貧攻堅;農村飲水安全;菏澤市
農村飲水安全是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重要的問題,也是脫貧攻堅“兩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內容之一。近年來,菏澤市委、市政府把高質量完成飲水安全脫貧攻堅目標任務、高標準開展貧困人口飲水安全精準排查和動態清零、高效能推動農村供水工程長效管護機制建設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常抓不懈,為全市打贏脫貧攻堅提供堅實水利支撐和保障。
1農村安全飲水現狀
1.1區域概況
菏澤市位于山東省西南部,土地面積12239km2,轄7縣4區,下設31個街道辦事處、124個鎮、13個鄉。全市總人口1025.4萬,其中農業人口為597.11萬人。菏澤市水資源缺乏,年平均降水量641.1mm,人均水資源可利用量349m3,僅相當于全國人均水平的1/9,屬極度缺水區。淺層地下水礦化度普遍偏高、苦咸,深層地下水氟化物偏高,無法達到農村安全飲水的標準。
1.2飲水安全現狀
菏澤市內重要客水資源黃河水在境內占379.00km2,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菏澤境內黃河水資源經沉砂處理后,水質可達到地表水Ⅱ級標準,因此可作為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供水資源。自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施以來,菏澤市各縣區強力推進以平原水庫、現代化凈水廠和供水主管網建設為主要內容的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通過建設引黃水庫,實施規?;泄┧?,徹底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近幾年,菏澤市年平均引黃河水約10億m3,最大限度地彌補了菏澤市水資源的不足。截至2020年6月底,菏澤市農村飲水安全兩年攻堅行動累計完成投資12.49億元,新建成10座平原水庫、13座配套凈水廠,供水管網基本建成,加上原有的西城水庫、鄄城電廠水庫、菏澤城區黃河水廠,形成了12座水庫、14座水廠,設計日供水能力74.0萬m3的供水工程體系,全市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5%。按照國家《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全市11個縣區、168個鄉鎮、5872個村莊,基本實現了飲水安全工程全覆蓋,改善了農村居民飲水條件和生活水平。
2存在問題
2.1部分縣區引黃水源水量不足
由于菏澤市淺層地下水礦化度普遍偏高、苦咸,深層地下水氟化物超標,不宜直接作為飲用水源。單縣、曹縣、成武縣由于距離黃河較遠,輸水距離長,引黃水量不足,飲用水源無法保障。2.2農村用水需求不斷增大一是隨著城鄉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用水需求不斷增加;二是部分村莊由于處于供水末端,自來水管道水壓小,出水量少,群眾生活得不到保障;三是由于部分縣區農村供水工程年久失修,管道老化,跑冒滴漏現象嚴重。
2.3村民安全飲水意識薄弱,自來水利用率低
一是由于農民缺少安全飲水相關知識,安全飲水意識薄弱。二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青壯年出去務工人數較多,農村長期居住人口以中老年人為主,不了解安全飲用水的重要性。三是一部分村民由于經濟限制,不愿支付自來水費用,放棄飲用自來水。
2.4水費征收困難,水費收繳率低
大部分縣區農村未安裝IC卡智能水表,普遍安裝機械表;大部分縣區農村水價采取年收費方式,安排在春節前后征收水費,由于累積時間過長,費用堆積較多,村民無法一次性拿出,導致水費收繳困難,收繳率低;另外,由于部分縣區未出臺有關水價標準文件,導致水價收取不統一,個別村莊通過其他集體資金墊付水費,村民無償用水。
2.5運行管理經費落實不到位
一是農村供水工程存在點多、線長、面廣的特點,在保證供水人口數量不變的條件下供水范圍可以達到城市的幾十倍,因此全面保護供水工程的難度較大,存在“重建輕管”現象。二是工程運行管理經費落實不到位,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維修資金籌集和使用辦法雖已出臺,但未設立賬戶,資金、經費不能及時落實。三是管理人員專業水平低,不能及時處理供水過程中出現的應急事件及工程的運行維護問題。
3改進措施
3.1加大引黃力度,協調好上下游用水矛盾
一是努力爭取引黃指標。積極協調河務部門,通報菏澤市引黃工程現狀、引水工作準備情況及當前引水面臨的問題,多方爭取引黃指標,多引水多蓄水。二是強化水源調度。強化縣區協調,加強現場調度,在上游縣區灌溉的同時,保持一定流量向下游送水,盡可能保障上下游都有水可用,緩解用水矛盾,提高用水保障。
3.2加大農村飲水安全排查力度
緊盯農村定時供水、供水水壓不足、水質超標等薄弱環節,結合《菏澤市飲水安全脫貧攻堅“大走訪、大排查、大整改”活動工作方案》,全力推進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抓好抓細問題排查,切實把安全飲水存在的問題找準摸透,全面實施農村飲水鞏固提升工程,維修更換損毀老化的供水管網,降低管網漏損率;組織專管人員定期巡視維護,及時維修整改,確保農戶飲水安全有保障。
3.3加大宣傳力度、樹立安全飲水意識
大力宣傳安全飲水知識,通過新聞媒體、廣播、墻畫、學校文體活動等方式宣傳,尤其要加大村莊一級宣傳力度,讓村民了解安全飲用水標準及自來水處理工藝,逐步讓村民養成自覺用安全水,形成全民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3.4加大水費收繳力度,發揮長期效益
一是加大農村一戶一表改造力度,積極宣傳引導群眾樹立“水商品”意識和用水繳費意識。采用IC卡智能表,建立信息化服務,進一步提高水費收繳率,加快城鄉供水一體化進程。二是嚴格水費收繳制度。各縣區應根據農村供水成本,合理核定水價,制定出臺水價相關政策,加快健全完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長效管理機制,并成立縣級農村供水公司,實現農村供水工程統一管理、專業化管理,完善水價管理體制,促進水價管理規范化,提高水費收繳率,將水費用于工程運行管護和管網維護,實現以水養水。
3.5實現供水單位直接管理到戶
一是建立健全工程管護制度,貫徹落實“三項制度”和“三個責任”,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二是以縣區為單位成立供水管理服務公司,對飲水安全工程實行統一經營、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制定《農村供水管理辦法》,明確縣供水單位管理到用水戶,村內主管網由縣自來水公司管理維護,形成從水廠到農戶的“一條龍”服務。三是加強水管員的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水管員的管理水平和應急管護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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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飲用水管理方案及辦法范文2
今天,市衛生局召開市衛生系統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領導小組全體擴大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精神,總結前階段創衛工作經驗,布置下階段創衛工作任務,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職責,抓緊抓好衛生系統的創衛工作。剛才副局長傳達了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精神,我將代表市衛生局與主要責任單位和局業務處室簽訂創衛工作責任書。韓副市長還要作重要講話。下面,我先代表衛生系統創衛領導小組就前階段創衛工作進行簡要總結,同時對下步創衛工作再作具體部署,講三點意見:
一、全面動員,積極行動,創衛工作穩步推進
前階段,市衛生系統主要做了以下創衛工作:
(一)提高認識完善機制
今年3月1日全市衛生系統創衛工作會議之后,系統上下進一步統一了思想,提高了對創衛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出了“在創衛工作中爭領先、打頭陣”和“創衛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相結合”的主導思想。我們及時調整了衛生系統創衛領導小組,成立了衛生系統創衛辦,全面負責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進一步加大了對創衛工作的統籌領導和協調能力。兩區衛生局、市屬各單位也在會后根據創衛工作需要及時調整了領導小組,市衛生監督所和市疾控中心根據工作需要建立了創衛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會議,進一步加強了對創衛工作的領導。
(二)落實責任加強指導
六月初,市衛生系統創衛督導組對兩區衛生局及市衛生直屬單位創衛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督導,及時發現在創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了研究、分析。指導兩區及有關單位針對薄弱環節和難點,落實各項具體工作措施。進一步規范整理、完善創衛臺帳資料。衛生系統創衛辦及相關業務處室也主動與兩區及市衛生直屬單位進行信息交流,掌握工作進度。
(三)學好標準開展工作
上半年,我局組織兩區衛生局及市衛生直屬單位認真學習了新的《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和《國家衛生城市考核鑒定和監督管理辦法》,并邀請市創衛辦同志對標準進行了逐條剖析。組織了有關人員向新近創衛成功的城市進行了創衛工作考察,學習了其他城市“創國衛”工作中的經驗和亮點,并通過現場參觀加深對標準內涵的理解。在此基礎上,逐條對照《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目標任務細則》進行了梳理,針對差距和不足,從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健康教育、公共場所與飲用水衛生、食品衛生、傳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等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明顯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1、愛國衛生組織得到新健全
自去年市政府提出創國衛以來,二區愛衛辦及市衛生直屬單位加強了愛國衛生日常工作,結合創衛指標積極組織和開展愛國衛生月活動、除四害工作等,充分發揮了愛國衛生組織作用。
2、健康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
上半年,我們召開了第一次全市健康教育工作會議,組建了“市健康教育講師團”,印發了《市健康教育工作指導意見》、《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健康教育應急預案》和《市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規劃綱要》。我們還以“健康教育進社區、進機關、進學校、進工礦企業,進漁農村、進醫院”六個方面為主要內容開展了突破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我們還與市教育局聯合召開了全市健康促進學校工作會議,確定今年新推廣發展健康促進學校(幼兒園)7所。以創建健康促進學校為載體,通過“小手牽大手”等一系列活動形式,將健康教育從學校推廣到家庭、推廣到社會,進一步促進健康教育整體工作。同時,我們還結合衛生宣傳日、周、月等各類衛生宣傳活動開展健康教育,全面提升廣大群眾健康知識知曉率。
3、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管理取得新成效
公共場所“五小行業”整治工作我市起步較早,從去年開始,通過市衛生監督所對“公共場所五小行業”與食品衛生中的“小飲食店、小副食品店”調查摸底,掌握了底數,經市政府協調后由衛生牽頭,工商、公安配合在市區逐步開展整治。今年上半年,參照外地經驗,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們又印發了“五小行業整治工作方案”和“五小行業整治技術指導意見”,并在市本級及兩區各確定了一條“五小行業”整治示范街,開展了“五小行業”整治試點工作。6月底我局召開了“五小行業”整治經驗總結推廣工作會議,將新城“五小行業”整治成功經驗全面推廣。
針對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系統衛生指標總體合格率較低的問題,加大監督檢測力度。要求不符合衛生的單位對空調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并定期開展監測工作。
同時我們還加強對生活飲用水的監測,制定印發了《2011年飲用水監督監測工作方案》,確保此項工作的落實。
學校飲用水管理方案及辦法范文3
(一)xx河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展順利
為切實履行職責,推進xx河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順利進行,我們從思想上高度重視,一方面確定專門領導、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另一方面采取多種措施加強污染源整治。目前在綜合協調方面,對xx河整治工作各責任部門實行周調度,及時上報各項工程的進展情況。在污染治理方面已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召開會議,部署污染治理工作。4月17日我們組織召開了全市污染防治工作會議,對污染防治工作進行了動員部署。按照“關停一批、監管一批、整治一批、搬遷一批”的原則,決定對xx河流域污染企業進行分類整治。分別下達了停產治理、限期治理、整改或搬遷的要求,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二是加強點源治理,改善局部環境。目前,已關閉cc制線、ff金屬、ss五金、ww五金、yy五金、kk電泳漆、gg五金等7個企業;完成了dd染線、vv染線等2個印染企業和城關復新等4個電鍍企業的治理設施驗收工作,vv漂染已停產,vv利染線正在進行新廠址建設,準備搬遷。ee染線廠新廠址確定為原繅絲廠,現已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正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
三是規范印染企業,提高廢水達標率。為加強印染廢水監管,我們制定了《xx河流域印染廢水監督管理辦法》。通過采取分時段排水、規范化管理、嚴厲處罰等措施,確保印染廢水達標排放。5月23日我們召開了xx河流域16個印染企業污染防治工作現場會,進行全面落實。自實施以來,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排入污水處理廠的水質有了明顯改善。
(二)加快了創模工作步伐
為提高各責任單位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市政府組織召開了創模工作調度會,下發了《20*年創模工作責任分工表》,對62個責任單位的創模任務進行了再部署,進一步加大了對創模工作的督查力度。
一是完成兩臺大氣自動監測系統的驗收。自4月18日起在電視臺開始了大氣環境質量日報。大氣質量日報包括空氣污染指數、空氣質量級別、空氣質量描述以及首要污染物四個項目。通過日報,市民可及時了解當日城區大氣環境質量狀況。
二是完成了創模檔案整理。創模檔案在內部審核的基礎上,又申請x市環保局對檔案的完整性、規范性、技術性進行了技術審核。根據專家提出的意見,我們又組織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補充和完善,現已完成檔案的整理工作。
三是加快了污水處理廠建設。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正在進行刮吸泥機和總氮削減系統的改造前期準備工作;二期工程自3月27日開工以來,進展順利,aao池、沉淀池等已完成施工,正在進行鼓風機房及其它建設;中水回用工程正在協商合同和征調土地等有關事宜。
四是大力開展了綠色創建活動。與教育局聯合開展了市級綠色學校評選活動,目前各校的資料已上報,正在逐個進行評選;和光金屬的“環境友好企業”申報工作正在進行。和光金屬的清潔生產工作已完成了發動宣傳、制定中高費方案兩個階段的工作,進入方案貫徹落實階段,目前正在探討電鍍污泥的妥善處置方案,完成這一工作后即可申請進行驗收;東真電子已完成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并通過驗收;dd金屬的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已完成組織發動業務培訓階段,正在對工藝流程進行排查,編寫質量管理手冊,下一步將針對工藝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的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五是積極開展環境宣傳活動。組織了多次廣場宣傳活動,在電視臺開設了創模專欄,每周一期編寫《創模工作簡報》,已編寫52期。在中環報、x日報發表稿件4篇。
(三)按時完成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階段性工作
一是做好基礎工作。先后制定了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成立了普查領導小組,召開了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會議,對93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進行了技術培訓,抽調了8名工作人員組成了普查辦公室。
二是完成污染源清查。2月份組織進行了污染源的清查、補查工作。我市共確定清查工業源1710個,生活源789個,集中式治理設施2個,共2501個。
三是開展入戶調查。環保局組成了6個調查組、1個協調督察組、1個監測組、1個技術保障組、1個后勤保障組,共入戶調查工業源692個,生活源286個,集中式治理設施2個,醫院10個,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源14個,獨立燃燒設施10個。
四是完成上報工作。4月底開始數據錄入工作。在對直報的1021份報表經過三級審核后,5月底按時上報x市普查辦,完成了第一階段的工作。
(四)積極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
2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是在2007年基礎上,二氧化硫削減4%,化學需氧量削減6%。在具體減排措施上將主要通過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相結合。
在工程減排方面,一是實施了錦宏紙業中段水處理后回用工程,每小時可回用150方;二是建設了污水處理廠。第二座污水處理廠自3月開工建設以來,進展順利,年底投入運行后,城區污水集中處理率可達到90%。行村污水處理廠合同文本已經律師審查,正在進行完善;三是實施了污水管網改造工程。開發區、方圓園區及高職污水管網與城市污水主管網實施對接,城區雨污分流工程正在進行;四是實施了污染治理工程。除xx河流域印染企業再提高工程,在行村已完成協力海洋生物、青島洲際海藻的污染治理,宇龍海藻已完成設備安裝工作。對中怡制線實施關停。上半年新增cod削減量394.38噸。
在結構減排方面,龍鳳熱電通過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實施管理減排,海洋水泥關停了兩條立窯生產線,實施了回轉窯改造工程。通過這兩項工程,上半年新增二氧化硫削減量168.9噸。
在管理減排方面,一是加大污染源監管力度。貫徹落實省環保局“四個辦法”,對污水處理廠、錦宏紙業、龍鳳熱電等重點企業加大監測頻次,安排專人實施網上監控,發現超標情況,及時進行現場查處,實現了省、市、縣、企業污染源在線監控四級聯網。二是嚴格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抓好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落實。到目前共審批項目66個,驗收項目76個,環評率和審批率均為100%。委托山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進行的經濟開發區區域環評工作,現已通過專家評審;三是加大飲用水源保護力度。完成了三個水廠污染源地基礎數據調查,堅持每月對水質進行一次全面監測,每天進行點位監測;組織了保護區內污染源調查工作,現已取締排污口2個,3個企業的污水實現閉路循環;四是加大環境執法力度。通過夜查、節日檢查、突擊檢查等形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等手段,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到目前已出動執法人員2000余人次,檢查企業120余個,立案查處違法排污企業17個。共接受投訴123起、人大議案、政協提案6個,全部得到了有效處理。
二、2009年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進xx河流域綜合整治工作按照xx河綜合整治工作方案進度要求,完成目標任務。
1、10月底前完成所有污染點源的治理工程,通過試運行,做到達標排放。
2、對污水處理廠建設進行監管、督導,加快建設進度。
3、如期完成和光金屬的清潔生產和恒嘉毛紡、巖淵金屬的iso14000認證。
4、嚴格建設項目管理,從嚴控制新增污染負荷。在省環保局要求的時限前完成開發區的區域環評。
(二)認真做好創模的各項工作
1、加強與省局聯系,爭取早日完成創模規劃的評審工作;邀請省環保局專家對創模檔案進行技術審核,根據專家提出的意見對檔案進行修改、完善。
2、在省環保局初步驗收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實完善各項檔案,做好迎接國家技術審核的準備工作,
3、進一步加強創模的宣傳工作。編印創模知識手冊、在中環報開設創模專欄、舉辦創模宣傳活動、開辟創模網站以及設置大型戶外宣傳牌等形式,提高群眾的創模知曉率和環境滿意率。
(三)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
開展飲用水源地規范化整治。10月份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劃報告。根據規劃報告的要求,與有關部門一道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建設與規范化管理。關閉保護區內的直排口,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的日常監管。
(四)做好白沙河流域重點污染點源治理
完成宇龍海藻的污染治理,實現廢水達標排放;督促行村污水處理廠早日開工建設。
(五)加大執法力度
繼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加快建設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相關部門的配套聯動,提高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六)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學校飲用水管理方案及辦法范文4
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保護和管理飲用水水源,防治飲用水水源污染和其他公害,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于或者規劃用于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庫、山塘、地下井(泉)水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包括備用飲用水水源。
第四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公眾參與、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加大公共財政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所在地的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保護負責,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部門的聯動和重大事項會商機制,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納入政府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范圍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對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功能區劃定,以及飲用水水源工程建設等工作,對飲用水水資源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交通運輸、農業、林業、衛生、海洋、水產畜牧等有關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相關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結合當地實際,在村規民約或者居民公約中規定村民、居民保護飲用水水源的義務,開展宣傳教育,落實保護措施。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眾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意識。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和保護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輿論監督。
鼓勵、支持學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其他社會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知識的宣傳。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公眾參與的平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活動,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發展生態和循環經濟,參與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建設。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飲用水水源,有權對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水源的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第二章 保護區劃定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普查和環境狀況調查工作,按照水量充足、水質優良、風險可控的原則,組織有關部門確定現用、備用和規劃用飲用水水源地。
飲用水水源地的確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水質等標準、規范的要求。已有的飲用水水源地不符合國家有關水質標準、規范要求,且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應當重新確定飲用水水源地,或者與相鄰飲用水水源地共享資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衛生等部門,在普查基礎上對城鎮飲用水水源地進行科學論證,提出意見,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跨行政區域的,由相關人民政府協商后提出意見,報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協商不成的,由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衛生等部門提出意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 農村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地,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缧姓^域的農村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地,由相關人民政府協商后提出意見,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 經批準確定的城鎮飲用水水源地和備用飲用水水源地,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并向社會公布;農村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地,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并向社會公布;跨行政區域的農村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地,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自治區實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指為了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而予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按照水源類型劃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按照防護要求,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第十六條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原則上實行封閉式管理,劃定保護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在處理好通航、防洪等問題的前提下,在一級保護區外圍設立防護設施。
二級保護區以及準保護區的管理方式,由劃定保護區的人民政府依法確定。
第十七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范圍應當根據確定的飲用水水源地的地理位置、地質特征、水量需求、污染狀況等特點和確保飲用水安全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技術規范要求劃定。
設區的市、縣(市、區)和有條件的鄉鎮應當建設備用飲用水水源地,以保障應急狀態下的飲用水供應;不具備條件的鄉鎮應當與相鄰地區簽訂協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居民的應急供水。
第十八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其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同一設區的市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協商后提出劃定方案,按照審批權限報自治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協商不成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水行政、林業、衛生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按照審批權限報自治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跨設區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協商后提出劃定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協商不成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水行政、林業、衛生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時,應當進行論證,并公開征求所在地相關單位和村民、居民的意見。
第十九條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飲用水水源開采年限、水質狀況以及供水變化等具體情況,確需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調整的,應當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確定和保護區劃定的程序進行,并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批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宣傳牌,并在顯著位置設立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涂改或者擅自移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宣傳牌、警示標志、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農村一千人以下五百人以上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保護范圍,并設立警示標志;五百人以下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由鄉鎮人民政府征求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意見后確定保護范圍,并督促和指導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納入村規民約,設立警示標志。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組織村民保護水源。
第三章 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水質標準。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水質不低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內的水質不低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質不低于國家《地下水質量標準》Ⅲ類標準。
第二十三條 在地表水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設置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規?;B殖場等的排污口;
(二)新建、擴建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設項目;
(三)設置化工原料、礦物油類以及有毒有害礦產品及其廢物的存放場所和轉運站;
(四)向水體排放含重金屬、油類、酸堿類等有毒有害廢液或者含病原體的污水,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的運輸工具、容器;
(五)使用含磷洗滌劑、高毒農藥,濫用化肥;
(六)嚴重影響水質的礦產資源勘查、開山采石、采礦、選冶和非疏浚性采砂;
(七)向水體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廢物;
(八)嚴重影響水質的船舶水上拆解、打撈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業;
(九)非更新、非撫育采伐和其他破壞飲用水水源涵養林、護岸林以及其他植被的行為;
(十)網箱養殖以及規?;笄蒺B殖;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在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除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禁止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設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擴建屠宰場、高爾夫球場、制膠、制糖、化工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或者設施;
(三)堆放、傾倒或者填埋化工原料、危險化學品、礦物油類以及有毒有害礦產品;
(四)建設垃圾填埋場、垃圾堆肥場、垃圾焚燒爐等垃圾處理設施;
(五)使用國家和自治區限制使用的農藥;
(六)從船舶向水體排放殘油、廢油,傾倒垃圾或者違反規定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
(七)修建墓地、丟棄或者掩埋畜禽尸體以及含病原體的其他廢物;
(八)新種植輪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九)毀林開墾、全墾整地、煉山;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的行為。
在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設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第二十五條 在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禁止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或者設施;
(二)堆放或者填埋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和其他廢物;
(三)使用化肥、農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水體的化學物品;
(四)停泊油船和危險化學品船舶;
(五)養殖畜禽、旅游、游泳、垂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的行為。
在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和設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關閉。
第二十六條 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物;
(二)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物;
(三)利用透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和廢棄礦坑儲存油類、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學物品、農藥等;
(四)設置化工原料、礦物油類以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的貯存場所或者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以及危險廢物的堆放場所和轉運站;
(五)可能嚴重影響水質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選冶等活動。
第二十七條 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除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禁止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二)鋪設輸送污水、油類、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三)修建墓地、丟棄以及掩埋動物尸體等含病原體的其他廢物。
第二十八條 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禁止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建設與取水設施無關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二)從事農牧業活動。
第二十九條 在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紙漿、印染、染料、制革、電鍍、煉油、農藥、化肥以及其他污染水體的企業;
(二)清洗裝貯過有毒有害物品的運輸工具、容器;
(三)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濫用化肥;
(四)向水體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排放有毒有害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質;
(五)設置畜禽養殖場、肥料堆積場;
(六)堆放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
(七)修建墓地;
(八)新種植輪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九)毀林開墾、全墾整地、煉山;
(十)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水體的行為。
第三十條 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以機井抽取地下水的單位,應當做好水位、水量、水溫、水質的監測,將監測資料定期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并抄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報送的監測資料的準確性進行核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有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環境保護和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報告。有關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地質鉆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地下勘探等活動,應當采取防護措施,防止破壞和污染地下水飲用水水源。
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
開采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水源的,應當遵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地下水資源保護和開采的規定,防止水體污染、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的發生。除發生特別嚴重干旱或者供水安全事故需要應急用水外,禁止開采深層承壓地下水。位于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或者地下水資源匱乏地區的單位,禁止開采地下水作為自備水源。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周邊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完善城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積極推廣沼氣池建設,改造化糞池以及農村廁所,防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飲用水水源。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漁業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農業、林業和漁業生產者科學、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遞減化肥和農藥用量,使用符合國家農田灌溉標準的水質進行農田灌溉,推廣生態水產養殖技術,科學確定水產養殖品種和密度等,保護和改善水生態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周邊劃定畜禽規模養殖禁止和限制區域,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整治。畜禽養殖場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生態修復、水質凈化等措施,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相關流域、區域的生態建設,促進水體生態健康,改善水源地水生態環境。在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當加強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護岸林的營造和管護,維持穩定水體的自凈功能;在湖庫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當建設生態屏障涵養水源,減少面源污染、水土流失,采取生物凈化、除藻曝氣等措施凈化水質;在地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當加強面源治理和補給區水質凈化。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調蓄徑流和分配水量,應當依據流域規劃和水中長期供求規劃,以流域為單元制訂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缧姓^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商下一級人民政府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在飲用水水源地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取水許可制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獲得取水權。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合理規劃飲用水水源,統籌安排飲用水水源工程建設。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建設,建立水量保證、水質合格、監控完備、制度健全的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體系。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備用飲用水水源建設,劃定備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完善備用飲用水水源供水系統和管網,加強水質監測和污染防治,確保備用飲用水水源安全,并實現應急供水。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的生態補償機制,多渠道籌集補償資金,加大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償力度,促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其他地區的協調發展。生態補償具體辦法由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環境保護、水行政、林業等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跨區域的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流上下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之間可以協商簽訂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協議,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水行政、林業等有關部門備案。
鼓勵飲用水水源保護受益地區通過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支持、幫助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區。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劃定、調整危險化學品陸路運輸通行區域,應當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無法避開的,公路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相關路段加強道路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進入保護區域前的路段設置預警標識、限速標志和實時監控系統。危險品運輸工具應當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根據運輸物品的危險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
第四十條 供水單位應當加強輸水管網以及相關設施的建設和養護管理,建立供水設備維護責任制,采取防滲透、防腐蝕等措施,防止在飲用水傳輸過程中造成二次或者多次污染。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重要內容,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負有飲用水水源保護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依據。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聯防聯控機制,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跨行政區域飲用水水源保護,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牽頭,流域、區域人民政府參加,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的監(檢)測能力建設,合理布局監測網點,建立監(檢)測檔案,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對飲用水水源進行監(檢)測;對重點飲用水水源,應當加強監測監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預警預報系統和飲用水水源水量、水質信息管理數據庫,并實現各相關部門、公共供水企業的信息數據共享??h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水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網站和其他媒體上定期向社會公布水質、水量等信息。
供水單位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取水口的水質監測工作,建立水質監測體系,實時監測。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應當對跨行政區域的飲用水水源建立保護協作機制,加強對飲用水水源跨界斷面水質的管理,保證跨界斷面水質達到規定水質標準。
跨界飲用水水源斷面水質未達到規定水質標準的,下游人民政府應當向上游同級人民政府通報,并向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督促上游人民政府及時調查處理。上游人民政府應當上報處理結果,同時通報下游人民政府。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安全評估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對飲用水水源水質、水量和水源保護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水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作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監督考核和整改落實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水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以及飲用水水源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巡查制度,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相關設施進行巡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和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巡查工作。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水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情況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者妨礙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破壞、污染飲用水水源行為的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周邊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進行風險評估,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險源名錄,制定風險防控方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修改完善;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飲用水水源周邊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本單位應對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飲用水水源周邊風險區域應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事故應急池等應急防護工程,上游連接水體設有節制閘、攔污壩、導流渠、調水溝渠等防護工程設施。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
發生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控制或者切斷污染源等有效措施,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準備。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跨行政區域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下游人民政府并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引導飲用水水源周邊企業,以及運輸危險品的車輛、船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以及相關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損毀、涂改或者擅自移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宣傳牌、警示標志或者防護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內設置化工原料、礦物油類以及有毒有害礦產品及其廢物存放場所和轉運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規定罰款:
(一)在準保護區使用含磷洗滌劑、高毒農藥或者濫用化肥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二級保護區使用國家和自治區限制使用的農藥的,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在一級保護區使用化肥、農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水體的化學物品的,對個人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四)在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濫用化肥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改正,按照下列規定罰款:
(一)在二級保護區或者一級保護區修建墓地的,處每個墓穴三千元罰款;
(二)在二級保護區或者一級保護區丟棄或者掩埋畜禽尸體以及其他含病原體的廢物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二級保護區以內或者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新種植輪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清理或者更換樹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按照種植面積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二級保護區以內或者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毀林開墾、全墾整地、煉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面積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停泊油船和危險化學品船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駛離并給予警告;仍不駛離或者多次停泊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未履行飲用水水源保護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聯防聯控機制的;
(二)飲用水水源水質未按照管理規定達標又未采取整治措施的;
(三)應當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而未劃定或者未按照規定審批、核準建設項目的;
(四)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
(五)未依法開展飲用水水源巡查、水質監測和信息公開以及綜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飲用水水源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和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
(七)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后不依法查處的;
(八)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實施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已經種植輪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水行政等有關部門在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提出樹種更新改造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六十條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統向城鄉居民提供生活飲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水源污染的類型國家對某些特別重要的水體加以特殊保護而劃定的區域。1984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12條規定,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將下述水體劃為水源保護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 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對水源保護區要實行特別的管理措施,以使保護區內的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 水質標準。水對于人類來說是重要的,所以,保護水源,人人有責!
死亡有機污染
它來源于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造紙污水、農業污水及都市垃圾。死亡有機質能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氣,危及魚類的生存;還能導致水中缺氧,致使需要氧氣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這些需氧微生物能夠分解有機質,維持著河流、小溪的自我凈化能力。它們死亡的后果是:河流和溪流發黑、變臭,毒素積累,傷害人畜。
有機和無機化學藥品污染
這些化學藥品來源于化工廠、藥廠、造紙廠、印染廠和制革廠的廢水,以及建筑裝修、干洗行業、化學洗劑、農用殺蟲劑、除草劑等。絕大部分有機化學藥品有毒性,它們進入江河湖泊會毒害或毒死水中生物引起生態破壞。一些有機化學藥品會積累在水生生物體內,致使人食用后中毒。被有機化學藥品污染的水難以得到凈化,人類的飲水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脅。
磷污染
含磷洗衣粉、磷氮化肥的大量使用容易造成磷污染。磷能夠引起水中藻類瘋長。因為磷是所有的生物生長所需的重要元素;它還會導致湖中細菌大量繁殖。 磷也是魚類甚至湖泊的殺手。大量增殖得細菌消耗了水中的氧氣,使依賴氧氣生存的魚類死亡,隨后細菌也會因缺氧而死亡,最終是湖泊老化、死亡。磷還可對熱帶地區的海濱水域造成與上述情況相似的水體富營養化的威脅。
石油化工洗滌劑污染
大多數家庭和餐館大量使用的各種洗滌用品都是石油化工的產品,難以降解,排入江河中不僅會嚴重污染水體,而且會積累在水產物中,大量進入人體后會出現中毒現象。
重金屬污染
重金屬(汞、鉛、鎘、鎳、硒、砷、鉻、鉍、釩、金、鉑、銀等)污染 它們主要來源于采礦和冶煉過程、工業廢棄物、制革廢水、紡織廠廢水、生活垃圾(如電池、化妝品)。這些重金屬對人、畜有直接的生理毒性。
酸類(硫酸等)污染
酸類主要來源于煤礦、金屬(銅、鉛、鋅等)礦山廢棄物以及向河流中排放酸的工廠。 酸類可毒害水中植物,引起魚類和其它水中生物死亡,嚴重破壞溪流、池塘和湖泊的生態系統。 [1]
懸浮物污染
土壤流失、向河流傾倒垃圾都會造成大量懸浮物。這些懸浮物大大降低了水質,增加了凈化水的難度和成本。
學校飲用水管理方案及辦法范文5
一、治理畜牧業產品污染
由經貿部門承辦,農業、衛生、公安、質監、工商、環保、協辦。治理工作目標:實行牲畜定點屠宰區域的豬、牛、羊定點屠宰率均達到90%以上;豬、牛、羊肉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到98%以上;產銷環節生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禽類(雞、鴨)抗生素、磺胺類藥物殘留及鮮牛奶抗生素抽檢超標率均控制在1%以內。主要措施:
(一)由經貿部門負責,農業、公安、工商配合,加強豬、牛、羊定點屠宰管理,加快推進農村屠工制度,加大打擊和查處非法屠宰行為,提高牲畜定點屠宰率,有效遏制私宰肉、病死肉上市。加快牲畜定點屠宰廠(場)清理整頓和等級評定工作,完善牲畜定點屠宰廠(場)牲畜準入溯源制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確保肉品上市質量安全。
(二)由經貿部門負責,農業、公安、工商配合,開展禽類集中宰殺試點工作。開展活禽交易市場清理整頓工作,規范市場活禽屠宰和交易行為,健全銷售商準入和禽類檢疫管理制度。
(三)由經貿部門,財政、農業、環保配合,繼續抓好省級無公害規模畜禽生產基地建設,積極向省申報省級無公害規模生豬、蛋禽生產基地,要進一步加強畜禽基地投入品的使用監管,加大環保設施建設投入。農業部門做好無公害畜禽生產基地建設,做好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
(四)由農業部門負責,整頓和規范畜禽獸藥使用行為,開展禁用藥品及化合物的專項執法檢查,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行為。開展產銷環節生豬鹽酸克倫特羅和萊克多巴胺藥物殘留、規模飼養場禽類抗生素和磺胺類藥物殘留。
(五)由農業部門負責,加大對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無證生產的監管力度,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和使用違禁添加物的行為,保障畜禽產品安全。
(六)由農業部門負責,開展對嚴重危害人體和養殖業生產的畜禽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整頓和規范獸用生物制品市場秩序,加強獸用生物制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確保動物防疫工作的開展。
(七)由農業部門負責,加大對畜禽飼養場(戶)染疫和病死畜禽流向的監管,督促飼養場(戶)建立染疫、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健全和完善檔案制度,依法打擊和查處飼養場(戶)與不法商販相互勾結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行為。
(八)由工商部門負責,經貿部門、農業部門、衛生部門配合,加強肉品市場監管,嚴格實行城區主要集貿市場和生鮮超市肉品銷售“兩證”(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合格證)公示制度,禁止未經檢驗檢疫的肉品上市銷售。農業、工商部門負責,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市場銷售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及其產品違法行為的查處。
(九)由質監、工商部門負責,抓好肉制品加工企業(質監負責)和肉品冷藏企業(工商負責)的監管,開展對肉品冷藏企業、肉制品加工企業的檢查,嚴厲打擊和查處肉品儲藏和加工企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類產品的違法行為
(十)由科技部門負責,開展豬肉及其制品中獸藥和違禁添加劑等有害污染物快速檢測技術研究。
二、治理種植業產品污染
由農業部門承辦,經貿、衛生、糧食、供銷社協辦。治理工作目標:產銷環節蔬菜農藥殘留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內;蔬菜重金屬殘留市場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內;主產區生產環節茶葉農藥殘留、主要水果(時令鮮果)農藥殘留市場抽檢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內;稻谷農藥殘留抽檢合格率達98%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農業部門負責,繼續做好國家級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和無公害出口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建設工作,鼓勵新建和續建水稻、茶葉、蔬菜、水果及食用菌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
(二)由農業部門負責,供銷社配合,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推廣體系,運用農業服務熱線及“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活動,指導農戶科學合理用肥用藥,加強菜農、果農和茶農無公害技術培訓,推廣植物保護新技術。供銷社負責,加強“莊稼醫院”農資科技服務載體建設,開展基層網點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在莊稼醫院配備農業科普圖,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三)由農業部門負責,開展農產品投入品凈化專項行動,監督檢查農藥、化肥特別是禁用農藥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情況,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行為。由供銷社負責,做好系統內企業農藥經營的監管,開展農藥經營單位的核查,督促農資經營單位完善倉儲保管制度,調整農藥品種結構,禁止在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蔬菜、水果、茶葉主產區銷售高毒高殘留農藥。
(四)由農業廳部門,開展蔬菜、茶葉主產區農藥殘留抽檢,配合上級農業部門完成年度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縣主要種植業產品抽檢工作。衛生部門負責,開展流通環節蔬菜農藥殘留及重金屬殘留、主要水果(時令鮮果)農藥殘留抽檢工作。供銷社負責,做好茶葉質量跟蹤檢測工作,掌握茶葉質量安全衛生動態。
(五)由農業部門負責,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設。組織出口生產基地(企業)開展良好農業規范認證試點工作,并在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縣推廣,
三、治理水產品污染
由海洋與漁業局承辦,農業、衛生、工商協辦。治理工作目標:主要水產品(蝦、大黃魚、羅非魚、鰻鱺)產銷環節藥物殘留抽檢超標率控制在5%以內;水產品及水發產品甲醛市場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內;逐步推行貝類凈化上市。主要措施:
(一)由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加強水產養殖環節漁藥使用的監管,定期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做好水產品主要養殖地區、主要養殖企業和主要養殖產品用藥情況的排查工作,重點檢查硝基呋喃、孔雀石綠、氯霉素的使用情況,指導養殖生產者依法生產,整頓違法用藥的養殖單位,依法嚴厲打擊和查處違法生產和銷售行為。
(二)由海洋與漁業局配合、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主要水產品產銷環節藥物殘留和貝類產品有毒有害物質的抽檢工作。抽檢批次按根據上級要求進行。
(三)由海洋與漁業局、質監局負責,加強漁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做好國家級、省級漁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的建設工作,確保示范區順利驗收。海洋與漁業局加快推進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
(四)由衛生部門負責,工商、海洋與漁業局配合,開展水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生鮮超市水產品及水發制品浸泡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抽查工作,嚴厲打擊和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五)由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加快研究制定貝類養殖區劃定工作,開展貝類產地劃區分類試點工作。
四、治理飲用水污染
由建設、衛生部門承辦,水利、環保部門協辦。治理工作目標:城區市政供水管網末梢水水質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項常規指標(余氯、濁度、大腸菌群、菌落總數)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產品衛生指標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市場抽檢衛生指標合格率達95%以上;新建村級供水設施1500個,行政村所在地供水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環保部門負責,指導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工作,開展建制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調查及保護區劃定工作。
(二)由環保部門負責,結合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和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繼續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查處各類企業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進一步加大已批準設立的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破壞飲用水源地的違法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三)由建設部門負責,加強城市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加強供水企業檢測機構建設,開展城市供水水質督查工作,對公共供水企業、自建設施對外供水單位水質進行抽查并予通報,督促供水企業貫徹執行《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2005),全面提高供水水質。
(四)由建設部門負責,衛生部門配合,組織開展二次供水及其設施的監督檢查,督促街道居委會、社區、物業管理等單位定期開展轄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質檢測工作。鼓勵并推動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和二次供水新技術的運用,推行直供水,防止供水二次污染。
(五)由衛生部門負責,強化瓶(桶)裝水生產企業衛生管理,開展衛生許可專項執法檢查,定期開展流通環節瓶裝飲用水衛生指標抽檢。由質監部門負責,加強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生產監督管理,開展生產環節質量抽檢,促進生產企業改進生產工藝。
(六)由水利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繼續組織實施《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設規劃》,推進村級供水設施建設,推動農村供水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保障農村供水單位良好運轉,推進“千萬農民飲水工程”建設。
(七)由衛生部門負責,建設、水利、環保配合,進一步完善城鄉飲用水水質監測體系,科學設立監測采樣點,開展城鄉飲用水源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質衛生監測,收集匯總監測資料,掌握城鄉飲用水供水衛生狀況,及時分析、公布飲用水水質衛生信息。
(八)由建設部門負責,制定完善城市飲用水供水應急預案,提高緊急情況下城市安全供水能力。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質監局承辦,衛生、工商、糧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協辦。治理工作目標:醬油、食醋、魚露、豆腐等豆制品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6%以上;糧食復制品(掛面、線面、粉干)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大米、食用油黃曲霉毒素B1市場抽檢超標率分別控制在2%和1%以內,食用油過氧化值、酸值市場抽檢超標率分別控制在3%以內;小麥粉增白劑等各種添加劑市場抽檢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8%以上;罐頭、糕點、飲料、酒類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1%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質監局負責,全面推進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實施糕點、豆制品、蜂產品、果凍、掛面、雞精、醬類產品等7類食品及食品用塑料市場準入,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巡查、強制檢驗、定期抽查、年審、執法檢查和回訪等措施,加強大米、小麥粉、食用油、醬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冷凍飲品、方便面、餅干、罐頭、速凍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啤酒、黃酒、葡萄酒、醬腌菜、蜜餞、炒貨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產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8類食品獲證企業的后續監管,依法查處無生產許可證生產的違法行為。
(二)由質監局負責,衛生、工商部門配合,進一步完善食品生產加工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全面建立食品區域監管責任制,加大農村鄉鎮食品加工安全監管力度,推行在鄉鎮(街道)建立食品加工安全兼職協管員制度,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行為,依法打擊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扶持一批名優食品企業爭創名牌產品,幫助一批中小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做大做強,關閉一批不具備生產條件的食品生產企業,嚴懲一批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分子。
(三)由質監、工商、衛生部門負責,公安部門配合,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的通知》(政文〔〕5號)要求和工作職責,加強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努力提高廣大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的食品安全水平。
(四)由質監局負責,開展全市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建立健全食品風險監測分析與預警制度,實現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理,提升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完善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制度,查處超范圍超量使用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對復原乳生產企業專項監督檢查,規范復原乳的生產秩序。
(五)由質監、經貿部門負責,市食品工業協會配合,在全市規模以上食品加工企業中開展食品安全示范生產企業創建活動,推動食品加工企業建立比較完善的食品質量安全控制和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全行業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食品工業的健康發展。
(六)由質監局負責,宣傳部、經貿、農業、食品藥品監管、工商部門配合,推進食品電子監管網建設。
(七)由經貿局負責,衛生、工商部門配合,加強酒類流通管理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大力推行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和酒類批發使用隨附單制度,開展流通環節酒類商品質量抽檢,打擊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違法犯罪行為,規范酒類流通秩序,大中型超市基本執行酒類銷售使用隨附單制度。
(八)由糧食局負責,加強對系統內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糧食復制品加工企業(包括省級定點骨干糧食加工企業)的管理,完善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引導企業提升質量安全保證能力,杜絕變質、有毒糧油及其制品進入流通市場。
(九)由糧食局負責,加強對地方儲備糧油、政策性供應糧食質量狀況的監督抽查,定期對收購、儲存、加工活動中的糧食質量狀況和原糧衛生進行抽查和監測。配合工商部門做好陳化糧流向跟蹤監督工作,防止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
(十)由糧食局負責,督促儲備糧承儲企業執行儲備糧入庫、出庫品質質量檢測制度和定期質量檢驗制度,政策性用糧經營企業(軍供)執行質量批檢制度,抓好儲備糧、政策性用糧的衛生質量監管。
(十一)由糧食局負責,會同糧食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工作,組織糧食企業開展創建“放心糧油”產品、“放心糧油銷售企業”活動,開展建立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誠信企業試點活動。
六、治理餐飲業食品污染
由衛生部門承辦,經貿、教育、建設部門等協辦。治理工作目標:餐館(酒家、酒樓、酒店、小吃店、快餐店等)、企事業和學校食堂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基本達到《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要求,城區實行量化分級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食堂、酒店、賓館達80%以上,城區實行量化分級管理的小型餐飲業達50%以上,城區實行量化分級管理的學校食堂達60%以上,各類熟食攤點食品基本符合國家或省有關食品衛生規范。主要措施:
(一)由衛生部門負責,繼續貫徹執行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加強餐飲業日常監管,嚴格衛生許可發放和審核制度,督促完善設施、規范管理,對不符合衛生條件的餐飲單位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吊銷衛生許可證。加強農村餐飲業監管,督促農村飲食店、學校食堂辦理相關證照,改善衛生條件,提高食品衛生意識。
(二)由衛生部門負責,推進對餐飲企業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監督餐飲企業和集體食堂推行原料進貨溯源制度,改進對學校、社區、建筑工地、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和小餐館的衛生監管,建立健全原輔料采購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臺帳登記、不合格原輔料銷毀等制度,穩步提高城區餐飲業實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率。
(三)由衛生、教育部門負責,落實校長食品安全衛生第一責任人制度和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開展學校相關人員衛生培訓,開展聯合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學校食堂特別是農村學校食堂的衛生條件,督促其加強管理,完善餐飲設施,防止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由衛生部門負責,建設部門配合,加強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管理,開展聯合監督檢查,督促工地食堂配備必要的食品衛生設施和就餐設施,采購食品原料索證索票,保障農民工的食品安全。
(四)由衛生部門負責,工商部門配合有針對性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衛生專項整治,重點開展城區餐飲業用油專項檢查,現場定性檢測食用油,杜絕有毒有害食用油流入餐飲市場;開展節假日餐飲市場、旅游風景區周邊食品安全衛生檢查,保障節日飲食消費安全。加強餐飲業涼菜制售監管,落實餐具消毒制度。
七、其他有關工作
(一)由市農業局負責,全面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加大農產品污染源頭治理力度,深入開展產地環境安全評價和監控,強化溯源管理,嚴防藥物殘留超標的農產品流入市場。由市工商局負責,市農業局配合,督促業主完善市區蔬菜批發市場、水果批發市場、生鮮超市、農貿市場等快速檢測設施,開展自檢,并建好檢驗結果檔案及檢驗結果公示制度,防止農藥殘留致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由農業局負責,經貿、環保部門配合,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工作,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產地環境、產品質量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管,全年現場檢查企業數76個,檢測土壤樣品數2870個、農產品數80個。推行農產品標識制度,以獲得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和頭企業為重點,引導和鼓勵認證企業使用認證農產品防偽標志,推進農產品包裝標識制度。
(三)由工商局負責,認真組織開展“農村食品市場整頓年”活動,抓好旅游景區景點、車站、碼頭等重點場所的整治,加大對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小食雜店、小攤點的監管力度,查處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等和不合格食品行為。
(四)由經貿局負責,衛生、質監等部門配合,繼續開展創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活動,有計劃地培植一批能讓群眾放心消費的場所,并做好“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的年度審查、日常監管和項目評選工作。
(五)由衛生局牽頭,農業、海洋與漁業、質監等部門配合,探討完美六大(農產品、動物疫情、水生動物疫情和水產品、食品、食品污染物、進出品食品)食品安全監測預警網絡的建設,建立食品安全檢測數據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六)由衛生部局負責,加強化學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監測工作,加強各有關部門協作和監測信息交流,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預警和處置預案,做好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七)由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建立食品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機制,制定《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由市政府批準下達,下發應急工作操作手冊,建立應急機構,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和報告制度,做好應急預案進社區、進企業、進基層特別進農村的組織實施工作,并組織開展一次處置重大食品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演練。要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和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信息,引導輿論,消除事件影響。
(八)由經貿、食品藥品監管、工商局部門共同實施全市農村食品安全“三網”建設工作。經貿部門負責建設和完善農村現代食品流通網,繼續開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按下達任務完成消費品農家店的新建工作;工商部門要鞏固“一會兩站”的建設成果,切實發揮“一會兩站”的作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開展農村食品安全監督責任網建設,制定工作實施方案。
(九)由農業、衛生、科技、質監、海洋與漁業局、環保局、糧食、工商、食品藥品監管、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共同負責,市食安辦、財政廳配合,按照《省食品質量衛生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要求,分解落實年度部門食品質量衛生安全檢驗檢測建設項目任務,加大建設資金投入,確保項目建設任務完成和檢驗檢測工作的開展。
(十)由市食安辦負責,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將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任務分解到各地各部門,各責任部門按分工認真組織實施。
(十一)由經貿、財政、科技、衛生、交通、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工商、環保等部門,按照商務部等13個部門要求繼續開展“三綠工程”活動,推進“三綠工程”工作的深入開展。
(十二)由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按照《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加快建立縣(市)級食品安全信息聯絡員隊伍,構建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和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完善信息制度。
(十三)市財政安排相應的配套資金,保證食品安全有關執法監督和檢驗檢測等工作經費。
(十四)由經貿、農業、衛生、質監、工商、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負責,公安、監察部門配合,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查處一批涉案金額大、危害嚴重的大要案。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一查到底;對跨區域、涉及多個部門的,加強協作,聯合辦案;對發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結的地區和單位,組織力量直接查辦,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十五)由市食安辦牽頭,組織開展對市直有關部門治理工作的專項督查和統計評價工作,做好年度省對我市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檢查的迎檢工作。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開展水產品、豆制品安全狀況調查與評價。
學校飲用水管理方案及辦法范文6
晉中市位于山西省中部,有12個縣(市、區),依據2011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晉中市329.9萬人,其中農業總人口233.87萬人,118個鄉鎮,2821個行政村,4567個自然村。2011年年初,晉中市成立了由分管市長任組長,由水利、發改、農業、財政、衛生等部門參加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和建設領導組,經實地逐村調查,編制完成了《晉中市農村飲水現狀調查評估報告》和《晉中市“十二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據統計,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仍有47.1183萬人不同程度地存在飲水不安全,其中5.7929萬人飲水水質不達標,水量、用水方便程度、水源保證率不達標人口是41.3254萬人。從2011年開始該市實施興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到2015年建成各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1315處,解決了1217個村及農林場、50.6008萬人、199所農村學校、11.2057萬學校師生的飲水不安全問題,順利完成了“十二五”規劃任務,共完成投資30120萬元。按照“管理從建設開始”的原則,在建設之初即落實了工程產權,并針對不同的工程形式,因地制宜,逐處落實工程管理模式,主要有拍賣、租賃、承包、農戶自管、水利局直管、鄉鎮管理、股份制、村集體管理等8種管理模式。
2主要措施成效
2.1領導重視,機構健全
各級政府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納入了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及時調整農村飲水安全建設領導組,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市、縣主要領導經常深入一線,實地了解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情況,現場解決工程占地、用電等疑難問題,扎實推動飲水工程建設管理。
2.2夯實基礎,前期扎實
在年度實施方案編制時,要求各縣以五年規劃為依據,將規劃內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村莊列入實施方案,各縣編制縣級實施方案,由縣發改局和縣水利局聯合上報至市。經市審查后,再集中各縣統一組織編制市級實施方案,確保年度計劃的科學合理。在計劃下達后,由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部門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并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設計審查組,按照分級審批原則審查批復,做到了前期扎實,項目可行。
2.3規范程序,注重質量
按照上級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要求,從項目的列項、實施方案的編制、工程招投標程序等方面大下功夫,對工程建設程序進行了規范。在設計分級審查批復后,立即開展招投標等前期準備工作。各縣對材料設備和50萬元以上的土建工程,以及50萬元以下技術要求較高的土建工程進行了招投標,選定了有資質的施工隊伍和符合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廠家。在工程開工前,分類簽訂了施工合同,并通過聘請專業監理以及組成巡回監理小組等方式對工程進行監理,有效保障了工程質量。
2.4強化督導,提高效率
對于50萬元以上的重點工程,市水利局農水科與縣水利局工程技術人員一起多次深入實地勘察,共同研究制定方案,解決實際問題,確保項目建設科學合理。對于群眾反映飲水不安全的村莊,立即赴實地查看了解,并拿出具體解決方案和對策。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日常周報、旬報、月報、電話追蹤及實地查看等辦法,及時掌握督促各縣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并將進度情況進行排隊,在全市進行通報,有效促進了工程建設的快速推進。
2.5制定規章,提升管理
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是基礎、管理是關鍵,做好建后管理是確保工程長效運行的重要措施。為此,晉中市水利局以[2012]588號文出臺了《晉中市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各縣也結合各自實際出臺了可操作性強的辦法,如榆次區人民政府以榆政辦發(2011)103號文印發了“榆次區加強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特別是對于水價的構成(包括人員工資、動力費、日常運行費、大修理費、折舊費等)、取費標準進行了明確;介休市相繼出臺了《介休市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實施細則》《介休市農村飲水工程水源地及水工程保護辦法》等多項制度辦法;祁縣人民政府于2013年11月6日以祁政辦發[2013]77號出臺了《祁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基金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維修養護基金籌集形式主要為供水水費中提取,財政補貼。這些辦法措施的出臺,有效促進了飲水安全工程良性運行。
3存在的不足
3.1工程建設投資少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特別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用水量大幅度提高。不僅建設標準提高,而且要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不僅實用而且要成為當地的一景。對于水質不達標的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可以采取安裝水質處理設備或者進行遠距離輸水調水方式進行解決,在“十二五”期間,該市規劃解決5.7929萬人的水質不達標問題,但這兩種方式投資都很大。而對于水量不達標、取水不方便、保證率不達標的飲水不安全的村莊,則必須采取措施尋找新水源,或遠距離調水進行解決,“十二五”期間晉中市規劃新建此類工程845處(其中分散式工程164處),計劃解決山丘區36.7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由于山丘村莊的缺水,偏遠山區施工難度大,特別是村戶居住分散、人口少,自籌能力薄弱,造成飲水安全工程的自籌資金很難到位。晉中市壽陽縣解愁鄉雙鳳嶺村,人口112人,但因當地無好的水源,只能利用解愁集中供水工程水源解決,鋪設管道4200m,揚程達200m,工程總投資12萬元,人均投資達到了1071元,靈石縣新莊村,人口98人,經勘測,只能從2公里以外的壇鎮鄉供水站引水,修建30m3蓄水池1個,鋪設管道4800m,工程總投資8萬元,人均投資達816元。另外,由于近年來物價的上漲,使得原材料價格提升,工程總投資在不斷增加,如PE管材,2005年以前出廠價為1.2萬元/噸,現已達到了1.6萬元/噸,人工費也比2005年以前增加了20%以上,實際上相當大的一部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人均投資已達到600元以上,按照目前480元/人(實際貨幣投資為288元/人左右,其余為投勞折資)的投資標準,工程建設投資遠不能滿足飲水安全建設的要求。
3.2資金的構成與項目的管理不協調
農村飲水項目資金的組成由中央、省、市縣及群眾自籌組成。投資較大的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按基建程序管理,這種管理方式可以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實行規范的基建項目管理,獨立費用較大,它包括建設管理費、勘測設計費、招投標費、監理費等,但農補性質的項目資金來源沒有單獨的此項費用,這種投資構成造成工程監管不力或減少入戶未端工程的項目。
3.3建后運行管理難
近年來,在中央及省的大力支持下,該市加大了農村飲水工程的建設力度,工程數量在逐年增加,為了管好用好飲水工程,我們做了大量的管理工作,大部分工程能正常運行,但仍有部分工程運行不佳,有的工程尚有不能正常運行的危險。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①平遙縣寧固集中供水工程,安裝水質處理設備解決水質不達標問題,但因工程水價偏高,農民對水質危害認識不夠等原因,許多人仍然飲用原有水源水,不愿飲用該工程的處理水;有的工程是季節性運行,工程的非正常運行造成水費收取不足,難以保證工程的正常運行。如許多山莊窩鋪工程水源為小泉小水,在干旱季節,水源來水量不足或干枯,造成飲水水量不足。②大型集中供水工程備用水源不足,如壽陽縣解愁集中供水工程,2003年深630m的水源井損壞,使得當地一萬余人不得不去外地拉水,2004年在省市的幫助下新打1眼700m深井,投資70余萬元,解決了當地飲水問題。靈石縣交中集中供水工程也由于500余m的深井出現故障也造成停水一年有余。對于此種以深井為水源的供水工程,運行成本高,但水價又不能到位,大修折舊資金難以征收,如沒有備用水源,停止運行的潛在危險很大,造成的影響也很大。③運行費用高。晉中市山區丘陵地帶較多,高揚程工程占很大的比例,晉中市飲用水源的揚程在100m以上的工程有1411處,占全部工程總處數3006處的46.9%,而且該市是國家重點采煤區,煤炭破壞水資源嚴重,建設費用高,運行費用相應也高。④管理人員素質較低。⑤對于進行水質處理的單村供水工程,水利部門缺乏管理經費。近年來,國家加大了投資力度,工程建設越來越多,管理包袱也越來越重,特別是由村民選派管理的工程,管理人員素質較低,不能及時對問題進行解決,致使工程帶病運行,維修費用相對增加,甚至報廢,這是工程重復建設的重要原因。
3.4長效管理機制仍需探索加強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管護責任不到位。由村集體管理的農村飲水工程,大多采取專人看護或承包制管理,不少看護人員只管抽水,不管工程維護保養。二是群眾水商品意識淡薄,水費征收困難。目前,全市僅有三分之一的村莊按表收取水費,絕大多數村莊由村集體負擔或按人頭象征性收費,造成用水管理粗放,浪費現象嚴重。特別是村干部換屆選舉,以不收水費作為競選的承諾,更加重了此方面問題。
4建議
4.1提高省級以上的補助資金減少村民自籌
建議國家針對山莊窩鋪等施工難度較大的工程項目,包括水質處理或遠距離調水的集中供水工程,提高省級以上的補助減少自籌資金,使人均投資達到610元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主體工程按基建進行,所有土建及管溝挖填,都需支付人工工資或機械費用,投工折資不起作用,必須用貨幣資金?,F行人均540元的標準已滿足不了建設需求。
4.2加強維修養護提高工程管理
建議有專門的運行管理補助經費,專門用于縣級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同時縣級成立專門的飲水工程管理機構,專人負責工程的運行及日常的維護。組織或提供農村飲水供水管理站和村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獎懲制度,強化飲水安全工程的日常維修養護等工作的落實。提高管理意識,重建設更要重管理,同時把供水工程的管理納入縣級年度考核的范疇。
4.3按照資金組成不同,理順管理程序
對于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或投資較大的飲水工程,主體樞紐工程包括水源、管理房、水處理工程和輸水工程必須按基建程序建設和管理,并按有關規定編制的概預算指標籌資;對于村內管網和入戶工程這部分工程需要農戶自籌要按農補工程實施建設管理,按受益人口編制概預算和籌資,確保項目資金和項目管理到位。
4.4對于大型集中供水工程建設備用水源
對于供水人口較多而且是單井水源的集中供水工程,在資金許可的情況下建議在規劃中考慮備用水源工程或設立應急水源問題,同時要制定所在縣(區、市)集中供水工程的應急預案,確保飲水安全工程安全運行。
4.5社會配合,強化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