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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專業就業方向范文1
關鍵詞:法學專業;就業偏好;就業指導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26-0162-02
作為從業多年的法學專業輔導員,最關切的就是法學專業學生的就業問題。多年的就業工作,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嚴峻的就業形勢。在對所帶179位同學進行了就業相關情況調查后,進一步解讀到本科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現狀的深層緣由,并據此提出法學專業學生的培養策略創新方向。
一、本科法學專業學生就業偏好
通過問卷調查、典型學生訪談以及各種管理數據匯總,法學專業的學生對就業方向的選擇大體可以歸結為以下幾種。
1.參加與專業相關性較弱的各級公務員考試進入政府行政部門或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后參加專業性較強的各級公、檢、法、司等招聘考試進入司法部門。這一就業偏好的學生合計約90人,占總人數的50.2%。
2.繼續深造,從而進入高校或科研機構從事法律教學或科研工作,或在研究生學習期間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待畢業后再尋機會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司法部門職務、律師、公司法務)。這一就業偏好的人數為47人,占總人數的26.2%。
3.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后進入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工作。這一就業偏好的學生有110人,占學生總人數的61.5%左右。
4.通過公司、企業等單位招聘,從事相關的工作。在這一就業偏好的學生中,大部分學生也表示只要能從事本專業的工作,或者用人單位不錯(如薪資待遇、發展前景),即使不能從事與專業相關的工作也可以接受。
5.極個別同學由于對法律本身也無多大興趣,因此在大學4年沒有打好扎實的法律專業基礎,因而對自己的就業方向沒有任何計劃,對就業一片茫然。
與此同時,在與同層同類其他學校的就業指導老師交流后得知,同層同類的學校法學院學生的就業偏好也都大致如此,偏差不大。綜上所處,目前本科法學院學生的就業偏好主要集中于從事與法律專業相關的工作或進入政府機關部門工作。只有極少數學生在缺乏專業認同感的情況下,在大學中的生活學習無法明確自己的就業目標。
二、本科法學專業學生就業偏好產生原因
1.受專業相關性影響。大部分選擇法學專業的學生是因為喜歡法律專業,或者對法律有憧憬。在經過4年系統的法律專業學習后,本身就已經積累了大量的法律專業知識,并建立了穩固的法律思維邏輯,因此從主觀情感上更希望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更希望將法律知識應用于實踐。而政府、公、檢、法、司等部門或者律所、公司法務部等就成為本科法學生就業首選。
2.受社會職業評價的影響。無論是社會還是父母,對目前社會中的各個職業都有自己的評價和定位。在官本文化盛行的今天,受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影響,法學生就業就更希望選擇社會評價高,收入穩定客觀的職業。很多本科法學專業學生就認為到政府、公、檢、法、司等部門工作,收入穩定,福利待遇好,而且這些工作有身份,更體面。更有很多家境不好的學生會希望通過學習法律,進入這些部門,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
3.受社會發展、家庭條件的影響。自從中國進入改革開放,大力發展市場經濟,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就一直在提高,加上獨生子女的政策影響,很多家庭都只有一個子女。這就使得很多家庭的家長出于愛,都對子女的就業要求提高了很多,更加上富足的物質條件也為有業不就提供了基礎,最終造成了“寧缺毋濫”“高不成低不就”的現狀。
三、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就業特點
1.就業門檻高。眾所周知,如果要直接從事法律類工作(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律師),都必須要通過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而司法考試考查面廣,考查難度大,通過率低,就使得只有少部分人可以最終進入司法體系。而很多公司雖然不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但都對某些部門法,如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等有較高的要求。
2.專業對口的就業機會少。首先是公務員等各類機關的招考,一方面是錄用名額少之又少,另一方面的“考公”大軍年年高漲,學生的競爭對象除了學生群體本身還有社會其他領域的人,高度緊張的“考公”潮就使得只有少數本科畢業生可以最終脫穎而出。其次就是法務類工作,但如今需要專門設立法務部門招聘法務人員的企業本身就少,而且企業內的法務專員大多還是由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來做的,大型公司也更加信任有豐富經驗的律師。
3.就業時間相對滯后。大學4年,就業高峰期一般都會在大四的第一個學期,屆時各大高校都會舉辦各類人才招聘會,很多專業的學生都會集中在這個時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而法學學生就業的主要目標鎖定在參加公務員考試,研究生考試和全國司法考試,而這些所有考試的進行和結果都無法在該學期得到明確的答案,正常情況下,都要到大四下學期才會有明確的結果,而國家司法考試的成績更要等到10月份左右才能公布,這就使得在本可以通過學校的人才招聘會得到就業的時期,大部分法學專業的學生都因為要準備各類考試,需要用全部的經歷來復習而無法將精力分散到就業招聘上,錯失很多原來很不錯的就業機會。
4.競爭力越來越薄弱。首先,由于研究生(含法律碩士)的人數越來越多,加上研究生的知識結構和知識層次都要高于本科生,招聘單位必然更傾向于研究生層次的應聘者,尤其是有經濟、管理、國際事務的相關專業背景的法律碩士。其次,由于法學專業研究的領域較為專一,沒有相關經濟或管理類知識,綜合性相對其他專業較弱,除了本專業相關工作,很難向其他行業轉型。
四、本科法學專業學生就業對策
由于本科法學專業的就業現狀十分嚴峻,就有很多主張,可以效仿美國取消本科階段的法學教育。但筆者認為,美國有著幾百年的法律發展和完善史,有著完備的法律體系和充足的法律人才,但中國正處在法律完善的階段,法律人才隊伍還不夠龐大,還需要大量的法律新血液流淌到司法隊伍中,充實到社會各個行業各個領域當中。因此,目前與其爭論是否取消本科階段法律培養,到不如結合目前法科大學生的就業偏好和就業特點,從現有教育培養模式著手,逐步緩解就業問題。
1.改變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制度。一是在招生的政策方面,應該適當限制法學本科生的規模,擴大法學研究生和法律碩士的招生人數,鼓勵學生去獲取法學雙學位,這樣才能提升法學專業人才的綜合素養和專業素養。二是在就業的政策方面,應當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其實國家司法系統基層人員還是相對緊缺的,在保留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這一條件的前提下,可以適當擴大崗位的招收。另外,應當鼓勵各大企業和公司設立專門的法律服務崗位,而不是每次都找律師來處理法律事務。三是調整法學專業學制。在發達國家,法學和醫學是齊頭并重的,對專業的要求都很高。目前,我們可以消防臨床醫學專業的學制設置,將法學專業也改制成5年,前4年學習理論知識,最后一年專門設置實踐教學,以提高法學專業本科生的專業素養和理論結合實踐的能力,提高法學本專業本科生的職業適應能力。
2.調整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和方式。一是創新法律專業學生培養模式,突出能力培養。當前各大高校對法律專業學生的培養基本上還是重在各大部門法專業知識的教授,但法學專業大學生其實依然還是大學生,傳統的基礎素養如言語書寫和表達能力、科學文化素養以及品質等都不應該被忽視,只有能將所學知識融會貫通的用語言或問題表達出來,并通悉社交禮儀的法學專業的大學生,才更具市場競爭力,也不必再局限于傳統只“法”可就的就業現狀。另外,在法學教育規模龐大、競爭日趨激烈的大背景下,各法學院、系要想增加自己畢業生的就業機會就應當逐步建立有獨特專業特色的教學模式,在目前的就業環境下,只有特色才能更有競爭優勢。筆者倡導的特色辦學是指在確保學生能掌握法學基本知框架、理論原理和思維邏輯的基礎上,在特定方面突出發展,較同層次同類院校有屬于自己的明顯優勢和特征,保證所培養的人才在特定方面擁有較其他院校培養的人才有更大的競爭優勢。
二是加強就業指導,改變狹隘的就業觀念。首先從入學起就引導學生做好個人職業生涯規劃,各高校中負責學生工作的老師比應當幫助學生進行職業生涯規劃。在經過一段的學習和對專業的了解后,老師可以引導學生確定自己的職業生涯目標,并根據學生自己的選擇告知該職業所應當具備的資質和專業能力,以幫助學生將各階段目標和相應的行動計劃具體化,并在不斷探索中反復評估和檢驗,最終實現個人職業生涯的完滿發展。其次,引導法學專業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應當引導學生放開對“法學領域”的理解,讓學生的就業選擇不是僅僅局限于傳統的法律領域,而是放開眼界去接受所謂的“大法學”理念。其實管理、營銷、文秘、行政等很多領域都是和法律密切相關的,一個具備扎實法律功底的人,在大學期間再涉獵管理、營銷、人事、文秘等相關專業知識,將自己打造成復合型人才,可供選擇的就業方向就自然而然地被拓寬了。目前不少應用公司企業對招聘人才已經不局限于某個專業,而更加注重選拔綜合素質和學習能力,這個社會很多職業和崗位都不是和某一個專業一一對口的,而是需要從業人員具備立體復合的知識結構,而法律就是眾多立體知識結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引導學生在校期間多學習其他領域的知識和技能就可以使學生具備復合型人才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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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專業就業方向范文2
對“社會需求”一詞可有兩種理解:一是將社會需求理解為社會需要什么,這是以社會為核心,強調社會對人類的凝聚力;二是將社會需求理解為被社會需要或認可,這是以人自身為核心,強調人類只有被社會認可才有價值。但二者本質上是一致的,即人只有在與社會的互動關系中才會體現自身的價值,這就決定每個人都必須有自己的社會定位。個人對社會需求最大的滿足,就是個人自身選擇最恰當的社會角色。[1]21世紀科學技術的發展,社會分工日益復雜與分化,各行業的分工越來越細,由以前所謂的三百六十行已經演變為難以數計的各行各業,同時,社會對各類人才,包括法學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專業化和多樣性。法律實踐也因此呈現出日益細化、多元化的特征: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崗位群對法律人才要求的標準及其類型不一樣。就目前而言,社會不僅需要在國際市場上馳騁疆場,既懂法律又懂外語、經濟、金融的復合型人才,也需要能安心扎根在基層的法律工作者;不僅需要學術類人才,還需要大量的、從事實際工作的應用類和輔助類法律人才;不僅需要高質量、有特色的“高端精品”,也需要大量“中、低端產品”;不僅法律職業崗位如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需要法律人才,其他的各行各業都需要法律人才,[2]“法學專業畢業生早已脫離了早年向‘公檢法’定向輸出的軌道,轉而進入由司法機關、法律組織、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NGO組織等組成的多元化的就業環境”。[3]當前,真正的法律人才需要精通法律之外的某一領域的知識,尤其是對一些專門領域的法律知識,如稅法、環境、醫療、教育、社會保障、金融、通商等方面,如果沒有某一領域專門的知識,就談不上解決這些領域的法律問題。而且,即使在公檢法機關,隨著司法實踐的深入,對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專業化了,例如,隨著環境糾紛的增多,我國一些地方如貴陽、無錫、昆明、青島等地的法院相繼設立了環境法庭,但現實中由于缺乏具有專門環境資源法律知識的法官、檢察官、職業律師,使得處理環境資源案件時在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技術上困難重重;[4]沿海不少城市設立了知識產權法庭,但專門的知識產權人才卻不易獲得;船舶運輸、海事、海洋環境、船舶保險等糾紛的增多,迫切需要大量的海事法務人才來解決這些問題。可以說,法律人才“他們的工作領域如此寬廣,包括從貧困救濟法到國際并購的廣泛領域。甚至像稅法這樣一個單獨的領域,也可以劃分為個人、公司、合伙、不動產、贈與以及國際稅法等專業部門。”[5]而那種萬精油式的法律人才在處理某一領域內專業性很強的法律問題時,往往有束手無策之感。可見,社會分工的細化,對人才需求的多元化,幾乎每個行業都對法律人才有更多需求?!胺彩切枰芍卫淼牡胤?,就需要法律人,而這種需要又不是一種固定的模式”。①社會上有各種各樣的行業,每一行業都需要專門為自己服務的法律人才。而且在法律已經融入我國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過程中,新的法律部門和領域不斷出現,今后的發展趨勢是,某一專業領域的法律人才將越來越吃香,而萬精油式的法律人才將難以打開局面。因此,人才不是一個規格、一種水準的,人才是分層次的,其類型是多種多樣的。只有人才的多類型、多規模、多層次,才能構成人才的“合理結構”。
二、法學教育要適應社會發展對人才多樣性要求
在教育領域中,關于教育的目的,有兩種代表性的觀點:一是強調教育的社會性,認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育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各類人才,社會需要什么樣的人才,就應生產什么樣的人才;二是強調以人的自我完善發展為核心,主張為社會提供體格健康、心智健全、人格完善的人。實際上,這兩種觀點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矛盾,“社會的發展與個人的發展是互為自我價值實現的對象的歷史過程:社會發展的價值,在于為每一個社會成員創造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個人發展的價值,在于承擔社會任務更好地推進社會發展?!保?]堅持以人為本,如果沒有社會的訴求,就會失去社會責任感,成為自由主義的孤魂;堅持社會本位,如果沒有個體的訴求,就會異化為國家社會正義的工具,失去自主與權利意識;只有培養充滿個性而又適應社會的人,才是教育目標的世俗選擇。因此,作為高校的法學教育,其教育目的在注重人自身發展的同時,為社會培養各類所需要的人才是其應有職責。既然社會上對法律人才需求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作為培養法學人才的高等學校,必然要適應這種需要,根據自己所處的地域,為社會培養所需要的人才。法學教育的“第一項任務,是要針對中國的社會發展需求,培養更多的合格的法律人”。[7]不斷細化的行業與職位向法學教育提出了越來越強的挑戰,而多樣性人才培養,目的就是要讓法學教育適應社會對多樣化人才需求,適應學生對法學服務的多樣化需求。此外,從學生的就業角度來講,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高校面向市場經濟自主辦學的體制逐步建立起來,使得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也成為市場經濟的一部分。高等教育不再是國家的“訂單制造”,而更是面向社會、面向學生的一種服務。[8]高校如同工廠,而學生類似于產品,生產出來必須銷售出去,否則,就要關門倒閉,而這個銷售就是畢業生的就業。按照市場經濟的評價標準,就業率低往往被認為所設置的專業與社會脫節,不適用社會的需要,就得不到學校的重視,經費、設備等也會相應減少;同時,學生的就業情況也反過來影響專業的招生,因為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學生的“出口”問題,勢必會出現招生滑坡現象,而一旦招生困難,就要減少招生規模,有的甚至被砍掉,進而出現生存危機。因此,如何提高法學學生的就業率,是每個高校必須考慮的頭等大事,是衡量各高校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只有有效地解決學生的“出口”問題,才能更好地解決學生“入口”的問題。[9]解決就業問題的關鍵是根據社會需要,培養出適合社會多樣化要求的法律人才;而試圖培養出一個個萬能的法律人,那培養出的將是千人一面的失業大軍??梢?,無論是從法學教育的目的,還是法學院系自身生存與發展的需要,都必須適應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多樣性的客觀現實,積極調整辦學方向,與社會發展相適應。
三、法學教育的特色化才能適應社會需求的多
樣性從整體上講,全國專業規范對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有一個共同性要求,這有利于保證該專業學生達到一個“基本水平”,并使之區別于其他專業。但社會對人才需要的多樣性,使得我們不能用唯一的標準來要求和衡量大學人才培養的質量和水平,應在保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突出各自的特色?!秶抑虚L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指出,“促進高校辦出特色。建立高校分類體系,實行分類管理。發揮政策指導和資源配置的作用,引導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質化傾向,形成各自的辦學理念和風格,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特色,爭創一流”。所謂特色化是通過差異化、個體性化的競爭戰略形成難以復制和難以替代的比較優勢,并進而形成獨特的核心競爭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10]特色化也就是差異化,差別化競爭戰略強調要向市場提供與眾不同的產品或服務,用以滿足顧客特殊的需要,從而形成競爭優勢的一種戰略。[11]法學教育的特色化,是指各高校法學專業根據所在院校的類型、功能、層次、歷史傳統、地域等方面的差別,充分結合本校其他學科資源,形成有自己特色和優勢的人才培養模式。特色既可表現為學科門類上有自己的優勢研究領域,也可表現為學生培養目標上偏重理論還是實務,還可表現為人才培養層次上的區分。[12]法學教育的成功之路,是改革創新、特色辦學之路。[13]而目前許多高校的法學教育,在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上普遍過于泛化,特色不鮮明,幾乎所有的法學教育都千人一面,“基本上是在高度理論化的氣氛中培養出來的缺乏實踐技能的、高度同質化、缺乏個性的人才”。[14]從培養目標到課程設置,沒有自己的特點,造成同質競爭,無法適應市場需求。因此,法律人才市場上“過?!焙汀岸倘薄惫泊娴默F狀,反映出人才培養理念的滯后,折射出人才培養結構的失衡,也凸顯出人才浪費的深層次根源,即法律人才培養機構未能培養出社會需要的特色人才。就像沒有一個企業能夠或沒有必要生產出所有的產品一樣,任何一所高校都不可能更沒有必要培養出所有行業都能適用的各類法律人才,正如美國學者布魯貝克所言,“一所大學如果試圖辦成滿足所有人需要的萬能機構,那不是騙人的,就是愚蠢的”。[15]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各高校的法學教育必須遵循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指導思路,根據各自的特點,走特色化的路子,發揮自己的長處,尤其是對于處于地方或理工科行業院校中的法學教育更是如此。各高校必須在某一方面發揮專長,在某一方向上體現出人才特色,由“大法學”向特色化方向發展,即在堅持法學共同性要求的基礎上,尋找自己的特色,培養自己的特色性人才,以迅速適應市場對法律人才的多樣性需要。實際上,我國法學教育的分布現狀為特色化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契機。目前,我國的法學教育在辦學機構上呈現出多樣性:有政法院校、綜合性大學、理工科大學、財經類、醫學類、師范類等的法學專業,這些法學教育之間,不但師資差異大,生源懸殊巨大,而且辦學條件、對外交流的機會也各有特色。這種格局本來被認為是一種劣勢,甚至被認為是法學教育混亂的表現,但如果走特色化的路子,卻又會變成一種優勢,為特色化辦學提供了天然條件?!笆澜缟蠜]有哪一類大學能夠全面滿足社會各方面、各層次的需求,也沒有哪一所大學能夠接納知識基礎參差不齊和學習意愿差異甚大的學生?!保?6]在這種情況下,世界上不同的大學,采取了不同的教育模式,形成了不同的特色。因此,我國各高校要在充分認識自身基礎和所依托的高校優勢專業的基礎上,全面深化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有所側重,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彌補自身不利,力爭形成自身鮮明的人才培養特色,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精”,以特色求生存、以特色求發展。而當各高校的法學教育呈現出特色化時,整個法學教育就是多元化了。實際上,法學教育的特色化與多元化并無明顯界限,特色化本質上就是多元化。特色化形成的同時,多元化也必然形成,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依存。法學教育今后的生命將會因為有不同的特色而表現為多元。這個趨勢目前正在進行中。[17]
法律史專業就業方向范文3
關鍵詞 法律碩士 法本法碩 專門化 實務化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法律碩士(法學),以下簡稱法本法碩,是自2009年開始由教育部新增設的一種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類型,①其與此前已經開展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類型(非法學)最主要的區別,是該類型的法律碩士招生對象是本科專業為法學專業的本科生,而法律碩士(非法學)的招生對象則是本科專業為法學專業之外的其他專業的本科生。法本法碩的設立,使我國法科研究生學歷和學位教育類型更加豐富和完整,到目前為止,我國法科研究生可以分為兩大類: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法律碩士又細分法律碩士(法學)和法律碩士(非法學)以及在職法律碩士三種類型。
1 法本法碩設立的積極意義
法本法碩的設立,是我國法科研究生教育中新創設的一種類型。作為一種新生事物,由于與我國已有的法科研究生體系及培養制度、培養模式等存在很多不協調和模糊之處,因此,其在設立之初,即受到了來自各方的質疑。有認為是教育部為解決法學本科就業難而進行的權宜之計,是一種缺少科學論證的制度設計,有認為該制度屬于“非驢非馬”的怪物,搞亂了現有的法學教育體系,更多的人則是對該類型的碩士培養感到困惑和迷茫,不知道該如何對該種類型的碩士進行培養。我們認為,法本法碩的創立,從本質上講對于改革和完善我國的高等法學教育制度具有積極的意義和作用,是我國高等法學教育制度的一項重要創新,應當成為長期堅持和適用的一項制度。同時,該項制度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實行的時間不長,存在很多問題也是正常的,應當通過不斷改革和完善,使該制度能充分發揮其推動高等學校法學教育發展和法律人才培養的積極作用。法本法碩設立的意義主要是:
1.1 符合法學教育改革的方向,有助于培養高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
我國法學教育經過,經過多年的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為國家法治建設培養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但是,也應當看到,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發展也存在很多問題,迫切需要改革。我國已往高等法學教育所存在的最主要的問題是,偏重于學術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培養的法科學生偏重于理論而缺少實踐經驗和能力,這與國家法治建設更多需要應用型實務型法律人才的實踐需要相矛盾,也因此造成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需求的脫節。②因此,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的改革方向,就是要改變法學教育人才培養與社會對法律人才需求的矛盾,為國家和社會培養更多高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
法本法碩的設立,完全符合法學教育改革的這一方向。在此之前,法學本科畢業的學生,如果繼續深造,只有法學碩士研究生一條出路。而我國的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定位和目標,都是以學術型法律人才的培養作為目標,并非以應用型法律實務人才作為培養目標。由于社會對于學術型研究生需求有限,而司法部門及其他法律實務部門對高層次法律人才有更大的需求,因此,導致法學碩士的就業主要轉向法律實務部門,但是其培養目標和培養模式決定了卻很難適應司法實務的要求。正是由于這一原因,所以教育主管部門決定根據社會實際對應用型法律人才需要,決定增設法本法碩這一類型,并有意識地壓縮學術型法學碩士招生規模,擴大法本法碩等應用型法律碩士招生規模。因此,法本法碩的設立,可以說完全符合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的方向,是根據法學教育改革的需要所進行的一種重要制度創新。
1.2 適應我國法學教育的實際情況,有助于我國高等法學教育學位體系的完善
法本法碩的設立,不僅符合高等法學教育的改革方向,也符合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的實際情況。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經過多年的快速發展,已基本形成了以法學本科為主,包括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內較完整的法學學歷和學位體系。但是,碩士研究生層次上,過去只有單一的法學碩士這一學術型碩士學位,而這種單一的學術型研究生所培養法律人才,無法適應司法實務對于高層次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需要。因此,建立一種與社會需求相符合的新的研究生學歷和學位制度成為法學教育的客觀需要,也成為完善法學教育學歷和學位層次的客觀需要。③同時,由于法學本科專業的過度發展,導致法學本科學生就業難也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社會對法學本科生的需求已呈飽和狀態,而社會對于高層次、職業化的法律人才需求卻無法得到滿足。法本法碩的設立,既滿足了法學本科畢業生提升層次的需要,也滿足了社會對法學教育提供高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因此,它的設立完全符合我國法學教育的實際情況和社會對高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的渴求,是一種良好的教育制度創新措施。
2 法本法碩教育存在的問題
法本法碩作為法學教育中一項創新制度,開展的時間不長,制度設計缺少充分的論證和實踐的檢驗,因此,制度存在問題并不奇怪。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個成熟與完善的過程。目前法本法碩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2.1 培養方案與法本法碩培養目標存在偏差
法本法碩的培養目標,在指導培養方案中的定位是:“為法律職業部門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備、高層次的專門型、實務型法律人才”。目標的定位是高層次的“專門型”、“實務型”法律人才。應當說,對法本法碩的培養目標的定位是準確的,這種定位,使得法本法碩與法學本科、法學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在培養目標和定位上有了明確的區別。
法學本科的培養目標和定位,依據現在所形成的共識是以法律職業為導向的素質教育與專業教育相結合的法律人才培養教育。法本法碩的教育培養,與法學本科的教育在培養目標和定位上的差別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層次上的差別。一個屬于本科教育;一個屬于研究生教育;第二,專業化程度上的差別。法學本科教育,是不分專業的法學基礎綜合教育,法本法碩是法學本科基礎之上的專業化教育,其專業化程度應當高于法學本科生;第三,實務化程度差別。法學本科雖然也強調一定的法律實務經驗和技能的培養,但重點仍在法學基礎理論和綜合素質的培養,而法本法碩的實務化要求則比法學本科要高得多,法本法碩應屬于典型的職業化教育,要求其畢業的學生直接能夠滿足法律職業的要求。
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是學術型法律人才的培養,主要是培養從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人才,其與法本法碩的培養目標的定位是應用型法律人才,主要是為司法部門及其他法律實務部門輸送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有明確的區分,特別是法本法碩的實務化要求,是其與法學碩士的最本質的區分。
法律碩士(非法學),與法本法碩的培養目標雖然都是屬于培養高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但由于其招生對象不同于法本法碩,因此,其培養目標主要是復合型法律人才,其法碩階段的培養任務比較明確,主要是法律知識和法律實務技能的培養。法本法碩則主要應當是培養法律專門化和實務化應用型法律人才。
雖然法本法碩的培養目標比較明確和準確,但是,法本法碩的培養方案設計卻與其目標出現了偏差,導致法本法碩的培養方案與法學本科、法律碩士(非法學)培養方案重復和雷同現象,其最主要的表現,就是在課程設計上沒有突出法本法碩的專門化特點和要求。
法本法碩的指導性培養方案規定:課程設置按法學一級學科為主設置,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共12門,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外語二門公共理論課外,其他9門課分別是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經濟法和國際法。選修課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確定。從上述課程設置可以看出,法本法碩的課程與法學本科的核心課程、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必修課程基本一致,指導思想都是按法學一級學科設課。這種設置顯然沒有體現出法本法碩專門化的特點和要求。對于已經過四年法學本科學習的學生,碩士階段仍然是本科已有核心課程的學習,不僅無法體現出其專門化的特點和要求,而且也使教師和學生都無所適從,難怪教師不知道該如何教,學生不知該如何學。④如果說對于法學本科按法學一級學科設課,體現的是寬口徑、厚基礎的要求,對于法本法碩顯然應當是法學知識的專業化和精細化,現有這種課程設置顯然是不符合這一要求的,明顯偏離了法本法碩的培養目標和定位。
2.2 教育培養單位的培養觀念和模式等有待于轉變
法學院系是法本法碩的教育培養的主體,法本法碩教育制度的成功與否主要取決于各法學院系是否能夠勝任這種類型法律人才培養的要求。從目前看,各法學院在法本法碩培養教育上雖然進行了不少有益探索,但是總體上對于這一類型培養教育準備不足,存在不少問題:
第一,對于法本法碩的培養研究重視不夠。法本法碩作為一種新事物,沒有成熟的經驗可供借鑒,因此,急需加強對于法本法碩培養體制、培養模式、課程設置等一素列問題的探索和研究。但目前各單位對這些問題的研究還很不充分。對法本法碩多數還在沿用法學碩士的培養模式進行培養。
第二,法本法碩的培養模式還不成型。各學校對于法本法碩的培養模式進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總體上都還不夠成熟。多數培養單位都是按《培養方案》規定的培養模式進行,但由于培養方案本身不成熟,而且各培養單位已習慣于法學碩士的培養模式培養研究生,因此,真正能夠體現法本法碩特點和要求的培養模式還有待于進一步探討。
第三,師資力量不適應法本法碩的培養要求。法本法碩培養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強調其實務能力的培養,這就要求教師應當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法律實務能力。但是,各培養單位的教師,多數都不具有這方面的能力,這也影響對法本法碩的實務能力的培養。
2.3 影響法本法碩教育的外在政策措施還有待于完善
第一,就業政策。目前,我國對于法學專業的就業政策導向缺少層次性,專業性的法律機構(法院、檢察院、律師等)職業準入的門檻過低,一般法學本科畢業都可以報考。這種就業政策導致法科研究生在招生和就業方面都出現一定的劣勢。一方面,很多優秀的本科生,基于就業優先考慮和學習成本的考慮,不愿意報考研究生,而報考研究生的往往并不是本科生中的優秀學生,導致研究生生源質量下降,從而影響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另一方面,研究生就業成本遠大于本科生的就業成本(無論是對學生本人還是對就業單位都是如此),也使研究生在就業競爭方面處于劣勢,這更減少了學生報考研究生的動力。對于法本法碩,目前的就業政策導向尤其不利。一方面,在就業方面與本科生的競爭處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在與其他類型的研究生競爭中也處于不利地位。法學碩士一方面具有專業化的優勢,另一方面具有被社會了解時間長、認可度高的優勢,因此,用人單位偏好選擇法學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則具有知識復合型的優勢,在就業方面也較法本法碩具有優勢。⑤
第二,司法考試政策。現行的司法考試政策,對于推動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銜接,無疑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現行司法考試政策也給法學教育帶來很多負面的影響。其中,一個重要的影響,就是導致法學教育無法分階段分層次培養不同類型的法律職業人才?,F行司法考試的入門條件是本科畢業,而且一次考試確定職業資格。對于要從事法律實務職業的人而言,只要通過了司法考試,就取得了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這種政策帶來的結果就是無論是否經過系統的法律教育,無論是否經過職業化的法律訓練,只要通過了司法考試,就可以做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對于多數法科學生而言,本科未畢業就可以參加司法考試,通過司法考試就可以做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為什么還要讀研?這直接影響學生接受更高級法律教育的積極性,尤其是法律碩士這種應用型高層次法律人才的教育培養。
第三,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政策。教育部推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對于推動我國法學教育職業化和國際化具有重大意義。但是,該項政策設計也存在影響法學教育分層次培養的問題。其主要問題在于該政策的定位是法學本科教育,學界稱其為“以本為本”,缺少對于法科研究生教育的關注。如果僅將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定位于法學本科教育,對于法本法碩教育將會是一個重大的沖擊,將使法本法碩處于一種更加尷尬的位置。因為法本法碩本身的定位是培養高于法學本科層次的高層次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如果單純法學本科教育已經可以完成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任務,法本法碩還有什么存在的價值?
3 法本法碩的改進對策
3.1 修正培養目標與培養模式之間的偏差,盡快確立以專業化和實務化為特色的基本培養模式
如前所述,基于我國法學教育的現狀、依法治國對于職業化法律人才的需要及法學教育的規律,法本法碩教育制度的定位和目標是適當的,即培養區別于法學本科、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非法學)的高層次的專門型、實務型法律人才。依據這一定位和培養目標,法本法碩的基本培養模式應當主要體現兩個特色:專門化和實務化。
所謂專門化,我們理解就是指專業化,是相對于法學本科不分專業方向特點的一種法學專業方向化要求,即從法學一級學科向法學二級學科或三級學科等的專業細化劃分。這種專業化劃分,既可以按現行的法學一級學科、二級學科劃分,也可以不依現行的學科劃分而按大的專業方向劃分,例如法學專業之下,可以設刑事法方向(含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民事法方向(民法、商法)等,也可以按更細的方向劃分,例如,金融法方向、稅法方向等。具體設哪些方向,可以由各培養單位根據各自的特點自行決定,但是,對于法本法碩而言,專業化是必須的,這是由法本法碩生源特點、培養目標和職業需求共同決定的。如果沒有專業化,法本法碩就無法與法學本科相區分,也無法與法律碩士(非法學)相區分。
基于法本法碩專業化的要求,現行指導性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設置按法學一級學科設置的指導思想必須要改為按專業方向設置為主。必修課主要應當考慮是專業必修課而不是法學專業的共同核心課。例如,對于刑事法方向的學生,僅刑法學專題、刑事訴訟法專題成為必修課,民法、經濟法等專題不再成為該方向的必修課程。
所謂實務化,我們理解就是培養學生從事法律職業所需要的解決實際法律問題所應具有的知識和能力,是相對于法學本科偏重于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的了解和掌握,相對于法學碩士偏重于法學理論的學習和研究而言,法本法碩應在掌握法學理論和一般法律知識的基礎上,重點在于將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相結合,學習和掌握運用法學理論解決實踐中法律問題的知識和能力。實務化,是法本法碩作為應用型法律人才區分于法學碩士作為學術型人才培養的主要區別所在。
法本法碩現行的指導性培養方案中,對于法本法碩的實務化特點給予了足夠的重視,在培養方式中將重視和加強實踐教學,著重理論聯系實際的實務能力的培養列為基本的培養方式,并在培養工作中專列了實踐教學的要求等,雖然在如何改進實踐教學和加強學生的實務能力培養方面還存在很多值得探討的問題,但重視法本法碩的實務化培養方向則是應當肯定的。
3.2 培養單位應積極探索和完善法本法碩的培養模式和措施
法本法碩作為法學教育中的一種創新制度,在很多方面不成熟和不完善,需要在實踐中加以不斷改進和完善。這其中培養單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⑥作為培養單位,主要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認識法本法碩的積極意義,積極研究探索培養模式和培養措施。培養單位首先應當在觀念上充分認識法本法碩教育制度的意義,把法本法碩的教育作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加以研究和積極開展相應的教育培養工作。第二,積極開展法本法碩培養模式的探討。根據法本法碩的培養目標和定位,結合培養單位的實際情況,探討法本法碩的教育培養模式。在課程的設置上,應當按專業化和實務化的要求設置相應的課程,改革目前按法學一級學科設置課程的做法。在教學方法上,強化實踐教學,著重培養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第三,加強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針對師資隊伍偏重于理論研究,缺少實務經驗的現實,采取多種措施,加強教師的法律實務經驗的培訓??梢宰尳處煹椒蓪崉詹块T掛職,請有豐富司法實踐經驗的實務界專家擔任兼職教師,為法本法碩學生配備雙導師等措施,改進現有的師資隊伍結構,加強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
3.3 完善與法本法碩相關的配套政策
第一,就業政策方面,應當提高職業法律部門用人的學歷要求,對于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典型的法律職業,應要求具有法律碩士學歷。這種要求,既符合職業法律人職業化、精英化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法律職業部門法律人的素質,也有利于推動法學教育向職業化和精英化方向發展。
第二,改革司法考試。司法考試應當借鑒國外的做法,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以本科畢業生為對象,注重法學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的考查。第二階段,以法科研究生為對象,注重法學專業知識和法律實務能力的考查。通過兩階段的司法考試,才能進入法律職業部門,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⑦這種改革,既可以滿足不同行業對于不同層次法律人才的需要,又有利于推動法學教育對人才的分類和分層次培養。
第三,調整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定位。將目前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單純定位于法學本科教育,調整成為包括法學本科和法律碩士教育在內的一項系統工程,使法律碩士教育成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調整既符合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設置的目的和要求,也符合法學教育的內在規律,有利于法學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有效銜接。
4 結束語
法本法碩,作為我國法學教育中的一種新生事物,其創設具有積極的意義,符合我國法學教育改革方向和社會對法律人才培養的要求,也有利于我國法學教育體系的完善。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其制度設計和實施存在不完善之處在所難免,我們應積極使之加以完善,使其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這需要法學界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
注:本文系山東省研究生教育創新重點項目《法律碩士(法學)培養方案的創新設計》(課題編號:SDYY12148)的中期研究成果。課題負責人:金福海,男,煙臺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課題組主要成員:范李瑛、于永芹、劉經靖、郭靜均為煙臺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導師和教師
注釋
① 關于轉發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通知(學位辦[2009]23號).
② 吳英姿.“法本法碩”與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教育與現代化,2010.9(3).
③ 冀祥德,王崇華.規范與特色:中國法本法碩培養反思.西部法學評論,2010(4).
④ 包萬平,李金波.全日制法律碩士(法學)人才培養的問題與對策,研究生教育研究,2011(6).
⑤ 王鍵.招生政策調整與法律碩士教育面臨的新挑戰,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10年春季卷.
法律史專業就業方向范文4
【關鍵詞】 獨立學院;法學;課程改革;復合型人才
一、獨立學院法學人才培養的現狀與困境
(一)獨立學院教學模式的反思
獨立學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自1999年出現以來,發展非常迅速。目前全國已有318所獨立學院,在校生人數近150萬人,已經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種新型大學,由于沒有現成可以借鑒的經驗,獨立學院在規模迅速擴張的同時,許多問題也逐步暴露出來。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開辦之初大多數獨立學院幾乎完全照搬了主辦學校的整個教學體系,從課程設置、教學方式直至考核制度,使得獨立學院成為一個縮小版本的母體。這雖然在獨立學院開辦之初能夠利用已經成熟運行數十年的模式迅速起步,并對主辦學校的各種資源共享提供了便利,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權宜之計。但是這樣也使得獨立學院不但沒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而且將自己辦學歷史短、師資力量弱、學術積淀薄以及生源質量差的弱點凸顯出來。獨立學院培養的畢業生在同一平臺上與傳統名校的畢業生競爭,也必將陷入一種被動境地。
(二)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發展的困境
截至2007年,全國共有927個高校開設本??品▽W專業,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的42%,法學在校生總計達近70萬之眾,其中在獨立學院中法學專業總數已達181個,是設立較為普遍的一個專業。法學教育這種跨越式的發展,一方面使法學在中國越來越成為一門顯學;另一方面法學專業過熱,法學教育處于某種程度的盲目和混亂狀態。這種非理性擴張,直接導致了教學質量的下降、學生就業壓力加大等眾多問題。從全國范圍而言,法學專業正處在一個發展的低谷期,這主要體現在在法學畢業生就業率持續走低。2006年團中央學校部和北大公共政策研究所聯合進行的一項應屆畢業生就業調查中,法學專業以37.85%的就業率排在末尾,被認為是最難就業的專業。2009年初頒布的《2009年中國法治藍皮書》顯示,法學畢業生就業率位列文科各專業排名最后一名??紤]到高校教育層次的差距,具體到獨立學院的法學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更為嚴重,許多多獨立學院法學院系已經開始萎縮,招生規模逐步減少,面臨著嚴重的生存危機。
二、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特點及目標矯正
(一)獨立學院辦學特點及優勢
作為三本的獨立學院是不是注定要在人才市場處于劣勢地位呢?我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只要獨立學院能大膽革新,充分利用自身的特點,就能極大地改善目前的不利局面,開拓出一片屬于自己的新天地。獨立學院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其新的運行機制上,相對于傳統高校,民營運行機制有著更為敏銳的市場嗅覺和緊迫的危機意識,注重對于人才市場的研究,及時感知人才需求變化。在此基礎上充分利用模式新、體制活的后發優勢,因勢利導,在辦學機制和模式方面進行大膽的改革創新,如此就會有非常廣闊的發展空間。事實上一些獨立學院在短暫的模仿主辦學校體制之后,很快認識到了這種盲目照搬的行為與社會需求、學院自身特點相背離。在人才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只有站在時代的前列,勇敢的探索創新,才能未雨綢繆地輸送社會最需要的人才,最終使自己在眾多院校中脫穎而出,生存并逐步發展壯大起來。
(二)調整獨立學院法學人才的培養方向
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經過幾年艱難的摸索和實踐,已經逐步理清了思路,有些已開始調整自身的發展方向,確立了面向市場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辦學理念,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嘗試。他們主要做法就是注重發揮自己的體制優勢,摒棄以往統一標準的人才衡量尺度,堅持在人才培養多維標準,更趨向于基于社會需求,不拘一格地培養人才。一直以來法學人才的主要流向是法學研究、公檢法等司法機關或從事律師,開設課程以及教學模式也都是為這個目標服務的。這種培養方式對于獨立學院而言越來越顯示出局限性,一方面公檢法的準入門檻越來越高,許多地區公檢法機關在招收人才時甚至明言不招收二本以下學校的畢業生,另一方面司法考試門檻高,日益增多的法學以及非法學本科生紛紛投身這“天下第一考”,競爭壓力也愈來愈大。以著名的中國政法大學為例,其近幾年來本科畢業生中能真正從事法律職業的只有10%左右。獨立學院因其基礎薄弱、社會認可程度低,更是處于不利地位,從事法律職業的可能性更小。
因此只盯著這個千軍萬馬搶過的獨木橋,顯然不是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出路。我們的學生能夠進入讀碩士、博士從事研究工作以及進入公檢法等相關機構的是其中的極少數,大多數的畢業生是流向了全國各地的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服務機構。獨立學院的法學教育應該改變思維,我們當然不放棄為法律職業部門培養高素質的訴訟型法律人才,但是教育的重心應放在為地方建設服務,為企業、社區、農村等基層培養復合型法律服務人才。正如肖揚同志在1996年強調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與之相適應的法律制度的建立,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呈現新的時代特征,法律人才不僅為政法部門和其它法律部門所必須,而且也應成為管理國家和各種社會事務的主干人才。
三、法學課程改革的新思路
(一)日本大學法學本科教育的啟迪
日本大學的本科法學教育并非定位于培養法律職業者,它更傾向于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其課程設置也并非純粹的法學科目,和我國高校大不相同。一般法學學生要先學習1.5年至2年的人文、社會、自然科學和外語等公共基礎知識,然后再用2年或2.5年的時間集中學習法學。強調學生知識結構的寬口徑、厚基礎,目標是培養通才而非法律專職人才。這種法學本科教育是重點在于普及法學思維方式,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一方面為那些有志于從事法律職業學生的進一步深造打下扎實的基礎,另一方面也讓學生具有勝任政府官員或公司雇員工作的能力。
這種課程安排體現了一種“以生為本”的理念,對每一個法學學生負責,同時也是極具“市場”眼光的。因為日本法律專業學生畢業后的去向大體可以分為三類:一部分充任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機構的公務員;大部分人在各種民間的企業或公司中就職;只有極少一部分的畢業生能夠通過司法考試成為專門的法律職業家。課程安排,就是因為日本法學教育者認識到,法學本科畢業后能夠成為職業法律人士畢竟在少數,要知道司法考試也是日本最難的考試,全國平均合格率僅為2.5%左右,近年來在各方得改革呼聲之下雖然有所增加,但通過的名額仍是僧多粥少,絕大多數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將不能進入法律界。即使如此,日本也沒有出現我國目前的法學的就業難問題,這種大學教育形成的復合型知識結構的大學教育同樣可以讓畢業生在社會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這種以人才市場為導向的課程設置模式,非常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二)建立法學人才培養的新思維
與日本的辦學思路非常接近的是,目前有中國學者將法學本科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分解為三種基本類型,即法學研究型、法律應用型和法律輔助型。法學研究型人才培養目標是培植研究生教育基礎,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法律實務能力,法律輔助型人才培養目標則是法律知識傳授與特定專業學習并重。這種分類方法比較符合我國當下法學教育的實際情況,也給了不同高校“因校制宜”的空間,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特色來制定人才培養方案。作為三本的獨立學院,應該務實地將第三種,即培養法律輔助型人才作為自己的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出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復合型社會管理人才。目前法學改革已成為熱門話題,但普遍把改革的重點放在了教學方式上,認為過于專注于理論知識,灌輸式課程講授方法是問題的關鍵。于是提出引進了多種歐美國家盛行的案例教學法、判例教學法、模擬法庭以及問診式教學法等等,加強實習實踐環節,希望以此來力挽狂瀾。這些教學方式的改革構想,對于改進法學傳統教學模式的弊端有著重要的意義,可以極大地改善教學效果。但是對于獨立學院的法學教育而言,這種改革的力度還遠遠不夠,我們培養的是市場需要的應用性人才,僅僅對教學方式進行改良,這只是治標而非治本的方法,因為對于教學內容這個更為重要的方面不做出針對性的變化,無法準確體現出社會需求的導向作用,這些舉措忽視了整個法學知識體系的調整,培養目標也沒有實質性的改變,仍然沒有擺脫傳統教學的框架,并不完全適合今天獨立學院的法學教學改革。
(三)平臺加模塊的專業方向課程設置
所謂平臺加模塊的課程模式,是指將法學本科生四年的學習分成兩大塊,即通識教育平臺和特色課程模塊兩個部分。“平臺”學習階段主要培養學生的基本法律應用能力,“模塊”的學習是不同職業方向能力的深化與分流培養。本科一、二年級是知識平臺的構建階段,在這個階段,對于教育部規定的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在這兩年中要全部完成,使學生形成法學的基本理論體系,了解各基本法律、各部門法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掌握法的基本概念、制度、原理與系統的理論為進一步的專業方向強化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這個階段要精簡必修課的課時,避免各門課程爭課時從而導致回到必修課時不斷膨脹從而擠占選修課課時的老路上去。大三、四進入模塊教學階段,模塊課程也可稱為特色課程,針對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量身定做的,突出方向明確、內容實用、知識復合的特點,是學生具備未來職業所應具備的實踐技能。
獨立學院的模塊課程應定為于培養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社會管理人才,在課程設置方面應該有意識地加強非法律類課程,如政治學原理、管理學原理、公共管理學、管理溝通技術和會計學原理等,作為專業選修課供有興趣的法學專業學生選修。這些非法律類課程的開設,可使選修的學生在學習法律知識的同時,了解、學習和掌握一些政治、經濟和會計等方面的知識,為將來走向企事業單位做好準備。在實習基地建設方面,除了在法院和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建立實習基地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意識地在企事業單位建立了實習基地。雖然實習學生在這些非司法機關單位進行實習也會安排處理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實習學生會更多地接觸一些非法律方面的問題,而接觸和處理這些非法律方面的問題顯然有助于鍛煉將來可能的社會管理人才所必備的素質和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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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柴玉華,王俊鳳.獨立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研究與探討[J].東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2)
[3]丁巍,王俊鳳.論我國法學本科的應用型教育模式選擇――兼論獨立學院的實踐性教學目標[J].知識經濟.2009(15)
法律史專業就業方向范文5
關鍵詞:獨立學院 ;法學; 應用型人才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分工逐步細化,社會對具備實操能力的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社會和企業不僅對人才的學歷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更注重人才的社會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自高等教育擴招以來,人才需求和人才培養之間不匹配這一矛盾直接導致了大學生就業困難的現象日益加劇。獨立學院這一高等教育新形態在全國的廣泛推廣一方面推進了高等教育的普及,另一方面也讓大學生就業的競爭更加激烈。
獨立學院層次定位在三本,主要目標是培養應用型人才。一本二本畢業生就業壓力大,三本畢業生就業也不輕松。獨立學院雖然在我國已經發展了10多年,盡管取得了一些經驗,但是母體高校和投資人的產權關系界定也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獨立學院健康發展的步伐,影響到教學的品質和層次。
法學專業近幾年來就業率低迷,這與我國高等法律院校(系)盲目設立密切相關,雖然高等法律教育呈現遍地開花的局面,但是各個高校在資源、教學、管理等方面的實力差異導致法律教育的目的差異,于是培養的法律人才和法律職業脫節、人才素質層次不齊、從而出現就業難的問題。另外,各地法律教育的積極上馬,超出社會需求也是導致就業難的重要原因。
獨立學院的法學人才培養雖然目標明確是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但是在獨立學院的背景下,面對社會對人才需求的高要求,以及法學人才就業低迷的現狀,如何培養合格的法學人才,實現“學?!鐣绷憔嚯x,讓法學學生在完成專業課學習的同時,接受社會的錘煉,提高實際工作技能,是獨立學院法學教育必須面對和解決的迫切問題。
一、人才培養契合市場需求
法學教育納入高等教育盡管有數十年的歷史,但是法學教育的方向仍舊在學術界存在爭論。有的學者認為法學教育定位于精英教育,有的認為定位于職業教育,也有的認為法學教育應該作為現代高等教育的一部分。無論強調法學精英教育、職業教育還是通識教育。都不可否認法律教育的社會應用屬性。法律教育應該恪守源于實踐且回歸社會實踐,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行為規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應用與實踐。
當下的法學教育集中在法學通識層面,法學教育的重點是法律常識、條文的識記。培養出的畢業生具備基本的法學學識,但是在實際的法學應用實操時表現乏善可陳。這一方面是由于高等法學教育院校在教育方向的層次上存在差別,一方面是法學教育培養過程缺乏實際的應用操練。高校法學教育的方向和專業設置仍舊停留在固有的模式基礎上,與不斷發展變化的市場需求之間的差距不斷加大。
自改革開放以來,伴隨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的確立,對于法學人才的需求發生了質的變化。市場經濟本身就是依靠完備的法律制度來進行宏觀管理,它對法學人才的需求更加細化、更重視實操。原有的精英教育和通識教育模式已經不適合市場經濟的需求。
市場經濟的背景下,獨立學院法學人才的培養應該結合自身特色和優勢,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重點,根據市場需求適時調整人才培養的方向,有針對性的構建課程體系,強化學生法學實踐能力的培養和鍛煉。
二、優化課程設置
培養契合市場需求的法學人才,需要在獨立學院法學教育課程上下功夫。課程的設置要與法學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相適應。結合獨立學院的三本層次,法學課程設置應該以本科基礎知識課程為基礎,專業教育課程為重點,綜合教育為補充。
1、本科基礎知識課程
獨立學院法學應用型人才以本科基礎知識課程為基礎的出發點是基于知識之間的關聯性以及知識體系之間的相互促進作用。本科基礎知識課程是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的必修科目。之所以強調基礎知識課程的基礎地位,是因為法學并不是獨立于其他學科之外,法學與其他學科存在密切的關聯。另外,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側重在實際應用的實操能力培養,在實操過程中,必然會應用到相關學科的知識來完成具體的法律事物。
不僅如此,本科基礎知識課程有助于幫助學生拓展知識,開闊視野,鍛煉學生的邏輯思維。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不是專業化、“工具化”人才的培養,需要傳授必須的科學文化知識,使其具備運用掌握的知識和方法,進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比如,英語可以幫助學生了解國外不同法系的差異,通過閱讀外國法系的原文加深對所學知識的認知;計算機科學可以幫助學生掌握運用互聯網獲取最新信息動態?;A知識課程是應用型法學人才素質教育的根基。
2、專業教育課程
獨立學院法學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重點是應用性,在專業課程的設置上應該突出實用性、實踐性,強化應用性。獨立學院法學專業課程的設置往往受傳統高等教育的課程設置所影響,母體高校的影響尤為突出。很多獨立學院的法學專業課程體系與母體高校趨同,已非借鑒,而是照搬。獨立學院法學人才培養的目標與母體高校存在著差異,照搬的課程設置不能滿足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定位以及契合市場需求的基本出發點。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必須結合自身的特色以及專業設置的定位進行規劃和調整。
母體高校法學專業課程設置側重理論性課程以及專業相關課程的完整性,而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目的的獨立學院法學專業課程應該側重應用性和實踐性及專業課程的完整性,不必如母體高校在法學專業課程設置上面面俱到,結合專業的特點,選擇與專業關聯的課程,保證體系的完整性。這并不表示在課程設置上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更為自由,相反這要求課程設置上更加專業、精煉,對于課程設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體的課程設置上,可以按照專業基礎理論、專業課、實踐課程三個層次進行設置。
作為高等教育,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的課程必修法學專業基礎理論,包括教育部規定的16門法學本科核心課程。這些基礎法學理論課程可以幫助學生樹立完整的法律體系,加深對所學專業的認知。
專業課的設置可以結合獨立學院的特色以及專業設置的要求開設不同的課程。專業課課程的開設要在專業方向上保證課程體系的完整性,保證課程設置達到必要的深度和可拓展的寬度。完整性可以保證專業課 程的實用性,必要的深度可以保證實踐性,可拓展的寬度可以保證應用性。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專業課程的完整性并不局限于法學專業課程,可以是其他學科的相關課程。
實踐課程是法學應用實踐的重點,也是實踐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手段。實踐課程的設置可以結合具體的教學活動,在教學方式上融入實踐元素。法學的實踐課程設置相比其他學科更為容易,現實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應用于課堂教學,針對具體問題展開社會調查,結合熱點問題進行疑案辯論,糾紛事務的模擬審判等等。另外,可以在課余時間,組織學生進入社區等機構提供免費的幫扶咨詢服務。
三、豐富教學活動實踐
傳統的教學活動多采用填鴨式的教育方式,基于課本,一方面限制了教育主體在教學活動中的參與性,一方面人為的影響到知識的延展性。豐富教學活動實踐可以從豐富教育內容和教學手段來實現。
法學具備豐富實踐反復驗證的特點,法學的教學內容不應該僅僅限制在書本知識的傳授。法學在社會發展進步的不斷實踐中,被不斷的賦予新的變量,推動著法學含義的不斷延伸和拓展。從這樣的意義上講,具體到法學的法律條文在一段時期內是恒定不變的,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其含義有著意義上的差別,也就是說,經驗知識在法學教育中應該占有一定的比重。另外,時代的發展和進步,也會推動和影響法學某些課程的延展和變化。作為教師,在法學的教學活動中應該結合專業課程的特點,把握教學內容的廣度和厚度,積極引導、啟發學生思考,培養學生主動學習和獨立學習的能力。
不同的教學手段主要目的是發揮學生教學活動的主體作用,促進學生思考和自主學習能力的培養。教學手段伴隨日新月異的科技進步,不同的高等院校有不同的應用方式。很多獨立院校在應用教學工具上存在不當利用的問題,比如多媒體、網絡的應用失當。豐富教學手段應該以教學目的為基本出發點,在實施過程中,教師不僅要起到引導、啟發的作用,也要保證手段不偏離教育的初衷。
四、積極拓展實踐基地
素質教育的核心是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能力教育的核心是運用法律管理事務和解決問題。素質和能力獲得的有效途徑就是社會實踐。獨立學院法學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目標,決定了獨立學院培養的法學人才具備充分的實踐操練。獨立學院可與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實務機構簽訂聯合培養協議,依托法律實務機構建立實踐基地。借助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等法律實務機構豐富的專業師資、法律實務經驗和法律案例資源,結合高校法學教師理論水平高的優勢,積極探索獨立學院與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等法律實務機構聯合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的新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
獨立學院應當結合教學進度和安排有步驟地開展實踐活動,使實踐基地的實踐活動具有針對性,促進教學效率的提升,做到實踐活動有的放矢,實踐基地資源得到充分利用,以免無針對性,不僅浪費實踐基地的寶貴資源,也影響獨立學院與實踐基地的合作關系。
實踐基地的利用不應該僅僅局限于實地參觀學習,鑒于法院、檢察院的特殊屬性,可以在實地參觀學習之后,進行現場模擬和情境再現。通過這樣的活動來回顧和領會法律程序及操作中的深層原因和目的。
律師事務所應該是拓展實踐基地的重點。律師在案件各個環節都全程參與,在律師事務所進行教育實踐,不僅可以全面了解、熟悉案件流程各環節操作的法律事務,而且可以參與到整個案件過程當中,充分踐行所學的法學理論知識,同時鍛煉個人的分析、處理問題的能力,以及表達能力。
另外,獨立學院應該在學制上強化實踐在教學計劃的比重,保障實踐活動能夠切實得到貫徹和有效施行。鑒于實踐基地實操過程中不確定因素和學生個人因素會影響到教學實踐的目的及預期效果的實現,應該建立與教學實踐活動相匹配的考核評價機制。
獨立學院培養應用型人才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契合市場需求,優化課程設置,豐富教學活動實踐,積極拓展實踐基地。每一個環節都影響甚至決定所培養的人才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是否具備良好的素質和能力。
參考文獻:
法律史專業就業方向范文6
關鍵詞:合力論 語言能力 學生就業
合力論認為:人類社會的發展是以經濟運動為核心力量的多種力量共同作用的結果,而畢業生要實現順利就業,必須具備以語言運用能力為核心的多種語言能力,不僅要有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還要有與專業相關的專業能力、交際能力和創新能力等語言能力群,這恰好是合力論理論在語言學和就業理論中的具體體現。本文以合力論為理論指導,探析外語語言能力的內涵及層次,以推動語言教學改革和學生的順利就業。
一、有關合力論及語言能力內涵的相關理論概述
合力論把歷史的發展歸結為多種動力形成的合力,認為“經濟運動”是推動歷史發展的原動力或核心動力。而各種促使或阻礙經濟運動發展的力量或因素,都是促進或阻礙歷史發展的直接動力或杠桿,構成了推動歷史發展的動力群。不過,經濟運動總是“更有力的、最原始的、最有決定性的”,它決定了歷史發展的總方向,而其他動力的強弱則加快或延緩了歷史發展。按照合力論定律,在組成合力的各個力量中,總是矢量最大的經濟運動在決定合力的大小和方向,起著主導作用。來自社會各階級和各領域的合力如何形成以及形成什么樣式,歸根到底是由經濟運動決定的。歷史的發展正是以經濟運動為核心力量的各種力量共同推動的結果。
外語語言專業是基于應用能力的技能型學科,具有特殊性和獨特性。學生不僅要能夠通過語言表達出自己的思想和意圖,還要有較高的專業能力、學習能力、交際能力和創新能力等,才能發揮出專業優勢,突出英語學科特點。要在打好扎實的語言基本功和牢固掌握專業知識的前提下,充分掌握與工作有關的專業基礎知識,注重培養獲取知識的學習能力、獨立思考能力和創新能力。筆者認為:合力論不僅全面深刻的闡釋了社會發展動力,而且精確闡述了語言能力的內涵,為如何提高學生語言能力指明了方向。
二、基于合力論的語言能力內涵研究
按照合力論的觀點,外語語言能力可以定義為以語言運用能力為核心的多種能力復合體,包括扎實的語言運用能力、深厚的專業能力、較強的跨文化交際能力和卓越的學習及創新能力等。但這些能力并非在推動專業學生就業與發展中起到的作用是相等的,起著平行四邊形的作用。語言運用能力始終是語言能力中的原動力,即核心動力,對于學生就業有著“更有力的、最原始的、最有決定性的”的作用,是決定能否順利就業和長足發展的首要條件。而其他各種能力的強弱都對能否促使順利就業有著或強或弱的推動或阻礙作用。合力論內涵要求語言專業學生不僅注重語言運用能力的加強,還要努力提高創新思維以及社會交際等多種能力。只有做到各種能力朝同一方向發力,才可以實現順利就業和可持續發展。
(一)扎實的語言運用能力為核心動力
扎實的語言運用能力是指具有扎實的語言基礎和較強的語言表達及運用能力,是專業學生的基本功和基本能力,被視為語言能力的原動力或核心動力。沒有扎實的語言基礎和熟練的運用語言能力,就等于失去了專業基礎與專業研究能力,就業就無從談起。語言運用能力既包括正確的語音、語調、規范的詞法、句法、章法、得體的詞匯表達等多個內容,又涵蓋了聽、說、讀、寫、譯技能和外語實際運用能力等各個方面。所以,從根本上說,外語語言文學專業,就是以外語為基材,以語言文學研究為增強材料的復合專業,強調了語言專業的工具性和專業復合型人才的業務素質,體現了外語人才的個性和特色,突出了特殊的社會競爭能力,這既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需要的前提,也是培養復合型外語專業人才的基礎。
這樣的定位對外語專業的學習也提出了“專業”的要求,要求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在牢固掌握西方基礎知識和提高運用能力的基礎上,在一個較大的范圍內自己選擇的專業方向,通過該專業方向的課程組合,為未來的發展奠定基礎。
(二)深厚的專業能力是“支撐能力”
深厚的專業能力包括廣泛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寬廣的知識面兩方面內容,是僅次于語言運用能力的另一項重要能力,是英語語言能力的“支撐能力”。對于語言專業的學生而言,他們不但必須掌握語言這一載體,而且必須學習和掌握具有鮮明專業特征的語言知識、語言技能、相關文化知識和專業知識。只有這樣,專業知識才有用武之地。廣泛的相關專業知識是指專業知識課程和相關專業知識課程,包括在這兩類中的語言、文學、文化方面的課程以及與外語專業有關聯的其他專業知識課程,如外交、經貿、法律、管理、新聞、教育、科技、文化、軍事等有助于提高外語人才的社會適應能力;要求學生掌握一定的相關專業知識是為了增加其擇業的競爭力和社會的適應性,同時也是實現跨文化交際的前提和基礎。
寬廣的知識面要求畢業生不僅具備深厚的理論知識和較強的語言運用能力,還要熟悉商務法律法規,具備計算機及現代化辦公設備的操作能力,同時了解對外貿易、涉外商務、會計、金融、投資、保險及旅游等行業的政策、法規和行業慣例等,是實現學生成為專業加技能型人才的必備條件。不少學生只關心增強專業知識,忽視了與專業有關的政治、社會、文化、教育等方面知識,結果造成知識面狹窄,無法完全適應未來的工作。有的學生甚至把擴大知識面和外語學習對立起來,認為學習時間有限,集中時間讀外語。其實,各種知識是緊密相通的,某一門類的知識往往能對另一門類的知識有所啟發。從表面上和短時間來看,讀別類書籍占去了一定時間,但從長遠看不但不會影響外語學習,而且會有助于對專業知識的理解和掌握,所以,要真正學好和運用好專業知識不能沒有其他方面的知識作支撐。
(三)較強的跨文化交際能力是實現溝通的橋梁
在語言能力的內涵中,跨文化研究是核心的培養目標,尤其對于從事涉外行業的學生來說至關重要。專業學生要在純熟全面的語言技能基礎上,對主要西方國家的一個或幾個方面有一定的獨立和專門的研究,才可以在跨文化交流中做到得體準確,實現有效的溝通與交流。
中西方人各自的社會歷史文化傳統和思維方式有較大的差異,這帶來了不同的國家習俗、經營行為與管理方式。因此,學生要注重必要的溝通技巧和跨文化能力的培養,避免在商務活動交際中產生誤解和沖突。更重要的是,在對西方國家文化認識和研究的同時,也要對我國的文化和傳統等有一定的認識,更要了解兩種文化相互交匯時可能產生的契合或沖突,并能在跨文化的層面上進行較自如正確的交際。不僅能擔任一般場合的跨語言跨文化交流的任務,而且更能在既有專業基礎上,經過一定的培養而成為某一方面的研究專才。所以,跨文化交際能力被視為語言專業學生實現溝通的橋梁。
(四)卓越的自主學習和創新能力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能力
自主學習是指學習者不依賴他人、獨立地選擇學習目標和策略,實現自我管理學習的方式。自主學習能力的強弱不僅影響學習成績,而且是終身學習的前提條件。就語言學習規律而言,自主學習在學習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不僅能夠在相當程度上決定學習的成敗,同時還能決定學習者將來的發展空間和取得的成就。因此,我國語言教育把培養學習者的自主學習能力作為重要的教育目標之一列入教學大綱,并努力探尋自主學習模式和促進自主學習能力發展的有效途徑。
創新能力是對一些問題能進行獨立思考,發表獨立見解;對前人的觀點提出商榷或挑戰;在處理事情上提出有新意的看法等等。大學生應具有創新意識和能力,具有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成為新一代高層次有能力的創造性人才,這是國家富強和民族振興的大事,也是知識經濟時代對高素質人才的基本要求。外語教學中我們往往只強調模仿、復現、記憶,而忽視了對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導致學生思維能力、創造能力薄弱。造成外語專業學生大多知識面窄、思維能力差、缺乏創造性見解。這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社會里難有立足之地。在面對21世紀全球化進程日益加速的今天,語言專業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扎實基礎、獨立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創新人才,目的在于培養一批可以成為參與全球知識交流的主要力量。正是在這一點上,語言專業的學生有著十分廣闊的發展前景。所以,提高自主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已成為影響畢業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性能力。
三、結語
合力論不僅對社會發展動力做出了合理而全面的闡釋,更適用于解讀語言能力的需求層次和內涵。作為從事涉外行業的工作者和西方語言及運用的學習者,專業學生必須具備以語言運用能力為核心的能力群。在強化語言知識和運用能力的基礎上,提高自己的相關專業能力和社會交往能力以突出專業的特殊性和差異性;注重培養自己的思維和創新能力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只有這樣,才能順利實現就業和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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