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空氣污染的應對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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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空氣污染的應對方法

工業空氣污染的應對方法范文1

關鍵詞:裝飾裝修污染;科學施工;勞動保護

Analysis of architectural decoration in construction pollution and personnel protection

Xu quan zhen

Abstract: Based on the architectural decoration of the source of pollution generated in the process analysis, details of the decoration pollution on the health hazards of construction workers.With scientific construction and people-oriented approach to explore for a variety of measures to deal with pollution hazards of construction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business level make certain of Investigate.

Keyword:Decoration pollution;Scientific construction;Labor protection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人們環境安全意識的不斷提升,室內環境污染的問題也引起越來越多的重視。例如選用健康材料;使用前請專業人士測試室內環境,經過長時間的通風和室內環境污染凈化治理方才入住;通過放置活性炭包吸收家具等源源不斷釋放出的有害氣體等。但是我們通常卻忽視了另一個群體的安全保護――施工工人,他們恰恰是室內環境污染的最大受害者。

衛生部門進行的有關統計表明,從事裝修、耐火材料生產、化工生產的一些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由于長期處于污染物質濃度高的環境,易出現中毒等身體不適癥狀,雖然這些病癥尚未列人國家法定的職業病類型中,但從廣義的職業病角度講,這些疾病都是和工作有關的常見疾病,可看作是現代生活中的一些“職業病”,應該引起社會及從業人士的重視。

來自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統計數據顯示,2004年我國的裝飾裝修行業的就業人數已經達到1100萬人。裝飾裝修工程室內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關系到千萬裝修工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我國裝飾裝修行業的規范和健康穩定發展。

二、裝飾裝修施工中污染的來源分類

1、裝飾裝修工程中的化學性污染

裝飾材料堆放現場釋放的污染物。包括原材料、新的家具、新的地板,釋放的苯污染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值是最高的。

施工過程中的材料有害物質污染。包括涂刷油漆、膠粘劑和涂料中的苯污染、揮發性有機物污染,以及木制品加工中的甲醛污染等等。

2、施工過程中的粉塵污染、噪聲污染

裝修施工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粉塵;裝飾裝修工程中的粉塵污染,也是裝修施工現場主要的污染現象。特別是在木工的木器加工、油漆工的墻面打磨施工、瓦工的瓷磚石材切割和加工過程中,空氣中的粉塵非常高。

裝飾裝修工程中的噪聲污染對我們裝修工人健康危害也比較嚴重,施工中瓦工切割瓷磚和石材時,木工鋸木時,電工、管道工人和安裝工人使用沖擊鉆打孔和開挖管道時,強大的噪聲遠遠超過國家標準,讓身處裝修施工現場的裝修工人身受其害。

3、來自于施工現場機械器具造成的環境污染,施工現場的生活污染等

三、裝飾裝修施工中污染對施工人員的危害

1、主要化學性污染的危害

涂料中的污染。涂料的成分十分復雜,含有很多有機化合物。涂料所揮發出的有機物經呼吸道吸人能引起人眩暈、頭痛和惡心等癥狀,對眼和鼻有刺激作用,嚴重時可引起氣喘、神志不清、嘔吐和支氣管炎等。

膠粘劑中的污染。膠粘劑在使用時可以揮發出大量的有機污染物,長期接觸這些有機物會對皮膚、呼吸道以及眼赫膜有所刺激,引起接觸性皮炎、結膜炎、哮喘性支氣管炎等疾病。

稀釋劑的污染。在裝修過程中,膠粘劑、溶劑型木器涂料等所使用的稀釋劑也是重要的空氣污染源。稀釋劑用于將涂料、膠粘劑和木器漆稀釋以易于涂抹,當被稀釋物形成固態的涂膜后,稀釋劑會揮發到空氣中,因此稀釋劑是室內裝修施工中重要的污染源。

裝修材料中的重金屬污染。裝修中油漆涂料的助劑還可能含有多種重金屬如鉛、汞、錳以及砷、五氯酚鈉等有害物質,這些物質也可對室內人群的健康造成危害。

2、來自于施工中粉塵污染的危害

裝修過程,也是大量粉塵產生的過程,不但木屑等粉塵本身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而且這些粉塵還能攜帶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給裝修工人帶來更大危害。根據國家規定,居住區粉塵日平均濃度應該低于0.3毫克/m³,年平均濃度應該低于0.2毫克/m³,可幾乎所有裝修現場都大大突破了這一限度。慢性呼吸道炎癥、肺氣腫、肺癌的發病相關于空氣顆粒物的污染程度,長期接觸顆粒物濃度偏高的空氣時,裝修工人的呼吸系統病癥增加。

3、來自于施工中噪聲污染的危害

強噪聲除了可導致耳聾外,還可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以及生殖機能等產生不良的影響,特別強烈的噪聲還可導致精神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聲易造成心理恐懼以及對報警信號的遮蔽,它又是造成工傷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四、解決施工過程中各種污染的應對措施

1、解決化學污染傷害的應對方法

從保護裝飾工人和消費者健康的角度出發,認真貫徹國家關于《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室內裝飾材料。注意推廣先進的設計、施工工藝,選用環保裝飾材料。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防毒和防爆。

加強個人防護,生產時注意正規操作,生產后換下工作服,洗淋浴,及時清洗工作服,新工人在上崗前要做體檢,老工人每年要做定期體檢,離職前也要做體檢。同時提醒裝修工人盡量不要在通風不好的房間里過夜。

敦促企業定期監測生產環境中苯等有害物質的濃度,及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推廣使用新型無污染的裝飾裝修材料,比如使用無溶劑型污染的水性木器漆。

嚴格執行國家的室內環境標準,進一步加強室內環境檢測治理工作。特別注意冬天氣候寒冷和夏季炎熱季節施工時,一定要注意施工空間的通風問題。

2、解決施工過程中粉塵污染的應對方法

控制或減少裝飾裝修工程中的粉塵污染危害,關鍵在于防塵。裝飾企業應從裝修施工工藝、建立裝修現場的綜合性防塵措施入手。加強裝修現場的防塵管理,建立和健全降塵、防塵制度,及時更新和維修防塵設備。

加強裝飾裝修工人的個人防護,遵守防塵操作規程,盡量避免多工種同現場交叉施工的情況,加強工人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監督檢查,粉塵作業工人應使用防護用品,戴防塵口罩或頭盔,防止粉塵進人人體呼吸道。

注意凡有活動性肺內外結核,以及各種呼吸道疾病的工人,都不宜參加具有粉塵環境的裝修施工作業。加強裝修工人的定期體檢,包括x線胸片。

加強工礦區結核病的防治工作。對結核菌素試驗陰性者應接種卡介苗;陽性者預防性抗結核化療,以降低矽肺合并結核的發病率。

從事裝飾裝修工作的工人要具有自我保護意識,認識粉塵對健康的危害,調動各方面防治塵肺病的積極性。加強對工人的防護宣傳教育,加強勞動保護,以增強體質,預防呼吸道感染和并發癥的發生。

3、解決施工過程中噪聲污染的應對方法

控制職業噪聲危害的技術途徑主要有三條:一是控制噪聲源;二是在傳播途徑上降低噪聲;三是采取個人防護措施,如佩帶護耳器。

加強裝飾裝修施工現場的噪聲監控。使用低噪聲、低振動的機具,采取隔聲與隔振措施,避免或減少施工噪聲和振動。在經濟條件和技術上可行的情況下,應優先考慮采取工程措施,從聲源或傳播路徑上來降低生產場所的噪聲。但是就目前的情況看,比較務實的做法是采用個人防護措施來控制噪聲的危害。

加強裝飾裝修工人的個人防護。對工人定期進行聽力檢查,發給工人護耳器,告訴工人所在工作場所的噪聲級和工人聽力檢查結果,對工人定期進行教育培訓等,以預防職業噪聲造成的危害。由于在噪聲方面有法規標準要求,對職業性耳聾的賠償也有明確的規定,執行又比較嚴,職工自我保護意識相對也比較高,因而職業噪聲危害問題基本得到了控制。

在控制職業噪聲危害方面,護耳器目前在世界范圍內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使用面很廣。即使在業余活動的場合,只要有強噪聲存在,護耳器也可派上用場。

五、加強對施工人員勞動保護工作的管理

為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對施工人員的傷害,保護裝飾工人和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做到科學安全施工,各室內裝飾設計、施工管理部門和單位一定要從以人為本的高度,加強室內裝飾工程環境和安全的管理土作,保護裝飾裝修工人的健康。

加大對裝修工人職業病防治監管的力度。加強行政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建設,加大對侵害勞動者健康權益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切實落實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建立健全職業病社會保障體系。

加強裝修工人健康和勞動保護防治體系的建設,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能力,使裝修工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實的保護。

各級勞動部門、工會組織也應加強對裝飾裝修公司的監管督促作用,定期組織裝修工人體檢,讓他們健康工作。

加大對裝飾裝修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嚴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違法行為,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采取低碳的工業化施工

對于企業而言,推廣先進的施工工藝和管理技術。比如目前出現的工廠化裝飾,將集成家居和整體廚房統一放在家具工廠制作。把裝修中涉及的設計、施工、選材和配飾等繁瑣工作全部交給裝飾公司在專業工廠內完成,省時省力。能緩解裝修中的噪聲、粉塵和化學性污染問題,解決施工現場噪聲、粉塵的污染。同時可以節約能源,降低施工現場工人的勞動強度,使工期大大縮短。

推廣先進的設計、裝飾工藝和裝飾材料,重點防止由于施工工藝不合理造成的室內環境污染,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室內裝飾材料,推廣使用無溶劑型污染的水性木器漆;采取控制施工環境噪聲的措施。使用低噪音、低振動的機具,采取隔音與隔振措施,避免或減少施工噪音和振動。

七、結論

裝飾裝修在給人們帶來舒適、優雅的居室和辦公環境的同時,也給施工者和居住者的健康帶來許多新的潛在的不良影響。裝飾裝修工程室內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關系上千萬裝修工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我國裝飾裝修行業的規范和健康穩定發展。通過本文,筆者希望能夠引起裝飾裝修主管部門、裝飾裝修企業和裝修工人的注意;全社會都來保護裝修工人的健康,對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都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 張青萍. 室內環境設計.中國林業出版社, 2003

2、 張玉明,馬品磊. 建筑裝飾材料與施工工藝. 山東科學技術出版社, 2004

3、宋孝周、張保健.全裝修住宅中家具的集成化發展研究[J].家具與室內讀物,2006(10)

4、梁永學.室內裝飾施工管理[J].硅谷,2008.4.

工業空氣污染的應對方法范文2

介紹了熱力站建筑的平面布置方式,根據其結構專業設計原則,探討了熱力站建筑的地基處理方法,對熱力站的裝飾裝修、防火防爆及各專業間的配合要求進行了闡述,可推動城鎮集中供熱事業的不斷發展。

關鍵詞:

熱力站,結構設計,地基處理,集中供熱

城市集中供熱作為城市的基礎設施,對能源的綜合利用、節約能源、改善城市環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著重要的作用,它也是我國重要的基礎產業,也是國家重點支持發展的基礎設施行業。當今全球空氣污染是尤為突出的重點問題,全球各個國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了各自不同且有效合理的措施,我國各個城市也根據本地區工業發展情況采取了必要的根治環境污染問題的切實措施及應對方法。熱力站按供熱形式分直接供熱站和間接供熱站,直接供熱站是從熱電廠直接將熱源供給用戶,熱源溫度較高,控制比較難,熱能損耗較大,這種方式是最初熱電廠利用余熱供熱的產物,最終產業化才有了熱力公司。隨著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熱也被商品化,熱力公司規劃熱源提高熱利用效率,從而產生了直接供熱站,這就是我們所說的集中供熱。另一種形式為鍋爐供熱,這種形式耗費能源、效率低、污染大并不能成為集中供熱的發展方向。集中供熱的主要發展方向是間接供熱為主。間接供熱站的原理:熱電廠熱源—熱力站為一次網,熱力站—小區用戶為二次網。熱力站為集中供熱重要組成部分,又是關系到千家萬戶的民生工程,為使熱力站建筑、結構設計符合工藝技術要求,做到布局合理,美觀實用,同時為統一設計思想,提高設計效率,本文就將熱力站建筑、結構設計技術措施進行詳細闡述。

1熱力站建筑平面布置

熱力站機房一般布置在1層,按廠房建筑形式設計,長度、寬度根據工藝要求確定,層高4m~6m,中間柱應盡可能減少??刂剖?、配電室、鹽庫宜布置在1層,房間尺寸及層高按各專業要求確定,1層須設衛生間1個。其他輔助用房可設在2層,層高3.3m~3.6m。中心熱力站設會議室1個,衛生間男女分設,辦公室若干間。熱力站機房外門的數目一般應不少于2個,如有困難,可設室外疏散樓梯或室外消防爬梯。1層機房內最遠工作點至外部出口的距離不應超過60m,2層以上輔助用房位于袋型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至最近封閉樓梯間的距離不應大于22m。室內外高差一般按150mm設計,配電室、控制室,地面應高于熱力站機房地面100mm,廁所樓面或地面比其他房間低20mm,機房地面坡度宜為0.005。

2熱力站結構專業設計原則

1)框架結構:根據太原市抗震設計要求,結構按8度抗震設計。1層熱力站、機房和輔助間采用磚混或框架結構。2層以上熱力站采用全框架結構。為便于工藝布置,機房框架中柱在計算和規范要求許可的情況下,應盡量采用單排柱。一般當機房寬度不大于12m時可采用單排柱,寬度不小于15m時采用雙排柱。為滿足抗震要求及管道安裝,機房應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樓蓋板,當采用全框架結構時,機房樓蓋板厚取100mm,當采用底層框架結構時,機房樓蓋板厚取150mm。管道吊架負荷超過1t時應設次梁。機房排水明溝需滿足工藝專業排水要求。設備基礎混凝土等級一般采用C25,框架結構混凝土采用C30??蚣芰褐芰︿摻?、現澆板、圈梁、構造柱鋼筋等級采用HRB400,箍筋鋼筋等級采用HPB300。磚:磚混結構采用MU10實心磚;框架結構填充墻±0.000以下采用MU10實心磚,±0.000以上采用加氣混凝土砌塊,強度A3.5,密度B06,砌體磚采用MU10。砂漿:±0.00以上采用M5混合砂漿,±0.00以下和地溝采用M7.5水泥砂漿。2)輕鋼結構:熱力站也可采用輕型鋼結構形式,輕鋼結構的特點:a.強度高、強重比大;塑性、韌性好;b.材質均勻,符合力學假定,安全可靠度高;c.工廠化生產,工業化程度高,施工速度快;這些優點能夠充分與快速發展的集中供熱熱力設施建設相適應,達到快速高效的理想效果。

3熱力站地基處理

凡是新設計的熱力站均應有正式地質勘探報告才能進行地基處理設計。1)遇雜填土、軟弱土地區可采用換填墊層法;2)我市東山地區大多屬于濕陷性黃土地區,容易引起站內設備基礎、地面塌陷,設計時尤其注意。根據地勘報告中濕陷性等級及場地類別和建筑物等級采取相應的措施可采用置換灰土墊層或灰土擠密樁法,可有效消除濕陷。

4熱力站裝飾裝修要求

地面:采用水泥砂漿地面。樓面:采用水泥砂漿防水樓面。內墻、頂棚:采用水泥砂漿墻面、頂棚。門窗:熱力站窗戶采用塑鋼70型材,中空白色普通玻璃,電控室門窗采用乙級防火門窗,觀察窗應大一些,尺寸推薦2.4m(寬)×1.5m(高),窗臺高為0.6m;門寬1000mm,外開。如機房內設置補燃型換熱機組時,與機房毗鄰輔助間門窗采用甲級防火門窗。機房主門寬為1500mm(1800mm),采用特制鋼防盜隔音大門,外開。安全門寬1000mm,外開。如有特殊大型設備進入的,需要時另行確定,機房與輔助間通道設門,門寬1200mm,朝輔助間開啟。熱力站外墻臨街熱力站和有要求的熱力站采用貼面磚墻面,或噴涂料墻面,顏色根據周圍建筑色調而定。

5熱力站防火防爆要求

熱力站耐火等級一級~三級。一般情況下熱力站防火間距按現行防火規范中燃煤鍋爐(單臺容量≤4t/h,鍋爐總蒸發量≤12t/h)與高層建筑、低層建筑和工業廠房的防火間距執行。設置補燃型換熱機組熱力站按丁類廠房考慮與高層建筑、低層建筑和工業廠房的防火間距執行。機房宜單獨設置,不能單獨設置時機房應靠建筑物的外墻,并采用耐火極限大于2h防爆墻和耐火極限大于1.5h現澆樓板與相鄰部位隔開。應設置泄壓口,泄壓口面積不應小于機房占地面積的10%。

6熱力站降噪措施

熱力站內的動力設備所產生的振動與噪聲,經過管路、墻體等固體媒介及空氣媒介造成振動及固體聲、空氣聲傳播,干擾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我們現今居住的環境因為噪聲污染問題,業主與物業公司產生一些矛盾,為了維護社會安定和居民的利益,各級環保部門均加大了對噪聲污染的治理力度,出臺了居民室內噪聲控制標準以滿足居民正常生活所需的合理居住環境??偠灾疅崃φ镜脑肼暸c振動的控制是勢在必行的。首先從源頭入手,對水泵的噪聲振動控制,泵基座隔振設計,流體管道系統噪聲和振動控制,這些都是工藝技術專業應當采取的措施,對于土建專業來說應采取熱力站隔聲內墻面,采用玻璃棉氈鋁板網來達到吸聲降噪的效果,另外還可以采取在背對居民樓墻面設置消聲進風箱和消聲換氣口,門窗方面:窗戶可以采用塑鋼雙層消聲窗、熱力站大門采用隔音門。根據以上降噪方案,對熱力站實際產生噪聲源進行認真分析,并通過行之有效的綜合治理方案進行降噪,熱力站的噪聲治理是能夠達到預期效果的。

7各專業之間配合要求

1)土建與工藝專業:根據工藝專業提供的設備及管道荷載進行結構設計,熱力站管道預留洞與結構專業位置不應發生沖突,設備基礎位置布置應滿足工藝及土建專業的要求。2)土建與電氣專業:電纜溝位置應及時溝通,配電室門窗應采用防火門窗,大門向外側開啟。

8利用舊建筑改建為熱力站或利用原鍋爐房改造熱力站的建筑

設計時均需對整個建筑、結構進行技術鑒定,滿足功能要求和結構安全后方可利用。舊建筑改建為熱力站不僅可以減少建筑結構方面的投資、降低工程造價,并且在施工任務重、時間緊的情況下可以加快施工速度,而且還可以取得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9結語

根據我國城鎮集中供熱技術不斷進步發展的指導思想下,熱力站需要精心設計才能滿足人民群眾對居住環境的高質量要求。采用先進的技術措施來為人民服務,用經濟的形式來加速集中供熱事業的發展,這樣才能夠有效解決千家萬戶的采暖問題,并且能夠在滿足建筑物功能的基礎上使建筑的形式與建筑的結構設計達到和諧統一。

作者:周彬 單位:太原市熱力公司

參考文獻:

[1]GB50007—2011,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設計規范[S].

[2]GB50011—2010,建筑抗震設計規范[S].

工業空氣污染的應對方法范文3

現代程序價值觀的演進中實際暗含了國際經濟法的國家利益本位的法律精神,這是當今國際社會的共識,也是當今國際社會在WTO的框架交往所遵循的金科玉律。在美國精煉汽油案例中,程序制定、程序遵守、程序制約的意義更是體現無疑,美國通過程序上的制約實質上給與了他國的不平等待遇。

中國作為國際社會的參與者,更加應該注重程序在國際交往中的重大意義,促使國際經濟法生成在人域之外獲取更多資源的“必須的新秩序方式的一種形式” ,從而其價值可以通過程序理性而使得自身的法精神得以體現。

[關鍵詞] WTO無歧視待遇,程序價值,理性,美國精煉與常規汽油標準案

一、WTO基本原則之無歧視性原則及其程序價值

《建立WTO協議》在序言中宣稱:本協議各方“決定維護該多邊貿易體制所包含的各項基本原則,并推進其各項宗旨。” 協議并沒有明列出“各項基本原則”,而是明示隸屬該協議的“一攬子協議”所構成的多邊貿易體制本身包含了這些基本原則。WTO這一世界貿易體制中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在該體制中具有全局性、指導性,或帶有根本意義的原則。它融合在該體制各個方面,通過具體的規則予以表現,或者說,在WTO管轄的各主要協議中,均應有所規定?;谶@一認識,可以將無歧視待遇原則以及相關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逐步推進自由貿易原則、透明度原則、對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優惠待遇原則,列為WTO的基本原則。

最惠國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MFN)是WTO體制的基石之一。它本是一個國際法概念,是指授予國給予某外國的待遇,不低于或不少于授予國已給予或將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待遇。其中,優惠授予國也稱給惠國、施惠國,是指承擔給予最惠國待遇的國家,它是優惠的授予者。第三國亦稱最惠國,是指施惠國已經或將要給予其優惠待遇的國家,是優惠的接受者。受惠國是已經或將要以第三國所享有的優惠待遇為標準享受優惠待遇的國家。條約中規定最惠國待遇的條款稱為最惠國條款。最惠國一詞雖然17世紀末才在國家間的航海通商協定中出現,但其萌芽可追溯到11世紀。聯合國以“提倡國際法之逐漸發展與編纂”為己任。1947年第二屆聯合國大會通過國際法委員會規約,成立了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該委員會于1949年開始工作。在第一屆會議上,委員會擬定了供編纂的14個項目清單,其中即有外國人的待遇一項。最惠國條款是聯合國大會提交委員會研究的一個項目。

最惠國待遇一般是指授予受惠國或與之有確定關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國給予第三國或與之有同于上述關系的人或事的待遇。規定有上述內容的條約條款被稱為最惠國待遇條款,它以給予第三國利益作為是否賦予締約對方為標準,這些利益包括旅客、自然人的法律地位、財產的保護、營業活動、工業產權、征稅、有價證券的轉讓、關稅、對進口貿易的國內管制、公司、船舶、領事職務等等。這就是最惠國待遇具有的依托性。即具有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本身并不能產生任何實際效果,只有締結最惠國條款的當事國又締結了其他條約,該條約有關待遇才會轉致到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中來,使其產生最惠國待遇的實際效果。GATT體制中最惠國待遇的多邊效應在WTO體制中得到發揚光大,并且從貨物貿易領域擴大到了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等非貨物貿易領域。WTO的最惠國待遇保證了世界經濟在最有效率的狀態下運轉,具有促進貿易和投資的巨大效果。由于WTO把最惠國待遇規定為強制性義務,而各成員方要實行限制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就受到了最惠國待遇的重大制約。這就把維持多邊自由貿易體制的成本盡可能降到最低,因為WTO不必設置龐大而代價高昂的監督機構。實際上,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相比,WTO用極少數的職員和機構就能維持其機能的正常運轉,不能不歸功于最惠國待遇的實施。此外,由于成員方實行最惠國待遇的義務性,大大方便了成員方雙邊貿易談判的進行。最惠國待遇也無條件是用于WTO體制下的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GATS第2條和TRIPS第4條對此做出了規定,大致與GATT規定的精神一致。

國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是指國際條約締約國一方對本國境內的它方國民或企業、產品和事項給予與本國國民或企業、產品和事項同等權利和待遇。只要在國際條約中有關國民待遇的規定,其相關條款就被稱為“國民待遇條款”。在締約國之間國民待遇具有相互性,必須在國民待遇條款中明確規定相互給予對方國民或企業以國民待遇。但是國民待遇在形式和范圍方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有所側重,不一定非得完全一致。

國民待遇與最惠國待遇可謂殊途同歸。但是這兩項制度側重點和表現形式不同,主要差異如下:

第一,最惠國待遇僅以雙邊或多邊條約的形式加以規定,而國民待遇則可同時以國內立法和條約兩種形式加以規定。

第二,最惠國待遇依條約約定的適用范圍,一般側重于商事、經貿領域中的人和事,如商品關稅、海關手續等,主要適用于投資、貿易、貨物運輸等領域。而國民待遇的適用側重于一般物權、債權、婚姻家庭、財產繼承等民事關系。

第三,凡施惠方給予任何第三國(最惠國)的優惠待遇,受惠方即可根據最惠國條款自動取得,無須再與施惠方另訂新約或提出請求。而國民待遇一般限于兩國之間,不涉及第三方,并需在法律或條約中加以明確規定。

第四,依最惠國待遇制度,在一國內的一國外國人同在內國的其他外國人之間彼此平等。而依國民待遇制度,在內國的外國人與內國人之間民事法律地位大致相等。換言之,前者是以給予一個外國的待遇為標準來給予另一個外國相同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在內國的“外國人”之間的權利平等;后者是以給予“本國人”的待遇為標準來確定“外國人”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國內人”與“外國人”之間的權利平等。換言之,最惠國待遇創造了WTO各個成員之間的相同產品進入某一成員市場的公平競爭的機會,國民待遇原則旨在創造域內生產的產品與所有成員進口產品在域內市場上的公平競爭的條件。在這個意義山,國民待遇同最惠國待遇兩則猶如兩大支柱,構建起WTO體制范圍內公平競爭的國際貿易的“大廈”。即如圖所示的一樣MFN的調整范圍在圈與圈之間,而國民待遇的調整范圍在于圈內。

迄今,法律程序價值觀主要可以歸納為兩類:一類是程序工具主義,它對法律程序的評價標準是“結果的有效性”,在這里法律程序價值被概括為“作為追求良好結果的手段” ;另一類是程序本位主義,其評價程序的標準是“過程價值有效性”,法律程序價值在此被歸結為“程序自身的德性” .在這種樣式的程序研究中,程序已被看作法治的“焦點”、“關鍵”、“樞紐”、“基石”、“瓶頸” 而關于法治的討論也幾乎無一不關涉程序問題,這便讓我們不只意識到程序對于法治的意義,而且也有些意會到程序研究對于法治的意義。在國際經濟法上程序更加偏重國際貿易利益的實現,在部分的論述將在第二部分“美國精煉與常規汽油標準案”著重論述。

二、從“美國精煉與常規汽油標準案”淺析無歧視原則的程序意義

該案引起爭端的《汽油規則》是美國聯邦環境保護署為了實施美國國會于1963年通過,并于1990年修改的《潔凈空氣法》而制定的,于1993年12月5 日頒布。根據《潔凈空氣法》,在美國銷售的所有汽油分為精煉和常規兩大類。凡是被認定空氣污染最嚴重的一些美國大城市地區和未達到美國國家空氣潔凈標準,且由所在州州長要求列為空氣污染最嚴重的其他地區,均不得銷售常規汽油,而只能銷售精煉汽油。為此,《潔凈空氣法》規定了精煉汽油和常規汽油的技術標準。正如上訴機構在復審報告所強調的,任何WTO成員國或地區的政府都可以自行決定其環境保護的具體政策和措施,只要不違反WTO的有關規則。在本案,《潔凈空氣法》本身并沒有引起任何爭端,而是實施該法律的美國聯邦行政法規——《汽油規則》,因為該規則要求進口汽油適用法定基準來測定其產品質量——究竟屬于精煉汽油,還是常規汽油,而美國國內汽油的測定則可以適用有關提煉廠商或合成廠商的單個基準。于是,委內瑞拉和巴西以及其他有關國家和地區就抱怨美國以環境保護為由,以具體的技術標準為手段,歧視性地對待進口汽油,由此違反了GATT第3條第4款關于國內法律、法規與措施的國民待遇原則。當然,申訴方還提起了諸如美國違反GATT第1條第1款最惠國待遇原則、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TBT協議)第2條國民待遇與最惠國待遇原則等爭端事項,由于合議庭和上訴機構未加以認定或認為沒有必要認定。

凡是在1990年之后開始經營或在1990年經營不足6個月的美國國內提煉廠商必須適用代表1990年美國汽油平均質量水平的法定基準;外國提煉廠商生產汽油的進口商或合成廠商也必須適用法定基準,除非能夠根據上述方法1提供實際數據。

本案關鍵:可見,就汽油質量基準的確定方法和適用而言,在美國市場上銷售的國內提煉廠商生產的國內汽油和外國提煉廠商生產的進口汽油得到了不同的待遇。這就是本案爭端的關鍵,即,美國國內的《汽油規則》是否與WTO的GATT第3條第4款國民待遇原則相抵觸;如果抵觸,能否根據GATT第20條一般例外條款證明為是正當的措施。至于涉及GATT第1條第1 款最惠國待遇原則的“75%規則”,即,若某一進口商同時是外國提煉廠商,且在1990年向美國出口其當年總產量的75%以上,其進口汽油視為美國國內汽油,則必須利用上述方法1、2、3之一建立其單個基準,由于沒有任何外國提煉廠商能夠滿足75%的要求,因此,該規則未實施。

按照第20條引言,這種所謂“濫用”是指構成“武斷的”、或“不合理的”歧視,或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訴機構認為,美國的抗辯理由不充分,因為美國沒有就需要合作的安排,與委瑞內拉和巴西政府努力展開適當的對話,同時,美國也沒有充分考慮歧視待遇給進口石油的廠商帶來的成本。這證明:“導致歧視待遇是可預見的,而不是偶然的或不可避免的?!边@種主觀上的可預見性和客觀上的必然性,最終使美國的基準建立規則構成了“不合理的歧視待遇”和“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

上訴機構的結論是:美國《汽油規則》的基準建立規則雖然符合第20條(g)款,但是,由于不符合第20條引言而未能構成第3條第4款的例外。根據這一結論,雖然美國的基準建立規則違反了第3條第4款的國民待遇原則,并且,總體上不具備作為整體的第20條所要求的例外正當理由,但是,該規則本身確實與保護可用盡的自然資源有關。

至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國在國民待遇授予的問題上表面上完全符合了形式特征,而且是通過“合理”的使用GATT的例外條款,借以保護環境的名義。但是在實行的問題上卻積極的通過程序制約的手段是國民待遇的實質享受變為了一紙空文,而從更近一步剝奪了其他國家在GATT/WTO框架下的最惠國待遇原則,達到了歧視別國貿易競爭對手,保護本國企業的目的??梢姡瑹o歧視性原則的實踐中操作、適用的意義重大。

在國際交往頻繁的今天,在WTO的框架程序可以理解為一個由設定、實施、救濟、監督等程序系統組成的體系。這種程序工具主義立場必然導致程序設計和運用中的實用主義態度和程序虛無主義現象。因為既然程序僅只是工具,則其是否被設計和運用只以其是否于實體目的有用為轉移。程序應該被認為“有其自成體系的程序組成要素,自身的價值判斷標準和獨特的法治功能,獨立的程序權利義務和程序法律后果”。 “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發展規律和內在技術性機制”。這意味著:程序特別是現代程序除具有工具性價值即在形成一個符合正義、安全和秩序等外在實體價值的結果方面是有用和有效的以外,它自身還是一種具有獨立價值的實體,具有獨立的作為目的的內在價值,即程序本身——而不是結果——具有符合程序正義要求的內在優秀品質。程序的參與性、中立性、對等性、合理性、自治性和及時終結性等是最低限度的程序正義要求。程序的這種正當性、合理性是獨立于程序結果的具有目的意義的內在價值,與結果的公正性價值具有同等的意義,并且程序結果是否公正,并不能直接證明程序本身是否公正;程序本身是否公正,直接取決于程序的內在品質。程序獨立的程序主體,可就裁判結果與裁判者和其他各方展開平等的協商、交涉、論證、說服和爭辯,并通過理性的參與活動對裁判結果施加積極影響。這也就是有些學者所強調的程序主體權和程序主體性原則。 在這種正當、合理的程序中,“正義不僅要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得到實現?!?/p>

三、中國對WTO無歧視原則的踐行與未來探索

行文至此,我們基于“美國精煉與常規汽油標準案”對國際經濟法中WTO無歧視性原則程序理性之價值分析的原因乃在于面對法律尤其是程序理性這樣一個實踐性很強的概念,我們不能不隨時提醒自己任何理論的最終落腳點乃在于其實踐化。在這一點上,康德曾經毫無余地的指出,理性的界限“僅限于可能經驗的對象,而在這些對象里,僅限于在經驗里能夠被認 識的東西”。我們的構建也僅限于現階段“中國經驗里能夠被認識的東西”,并不著重于理想主義式的沖動,即一方面中國作為國際交往的主體,國際貿易的參與者應認真在程序上和實體上履行WTO規則賦予我們的義務、積極的爭取自己的權利,平等的參與國際交往、貿易中國經濟的長足發展。另一方面,面對其他國家在無歧視性原則應該給與我們平等待遇而變相的以程序為幌,逃避其應負義務是,我們的態度應該是堅決抵制,積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我國加入WTO后,在GATT的無條件最惠國待遇的保障下,我國的對外貨物貿易將在更廣闊與更公平的空間內展開。而GATS的最惠國待遇如果嚴格按照無條件方式貫徹實施,也將給我國的某些優勢服務產業,諸如勞務輸出、旅游業、娛樂業等不受歧視地進入更為廣闊的世界服務業投資市場創造機會。由于GATS的實際運作過程中,將最惠國待遇與各國關于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具體承諾結合起來,使各國具體承諾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構成最惠國待遇的具體內容。因此,對于我國國內相對落后的服務業投資者來說,也是機遇,由于則是不會失去國家的保護,是落后的服務業有更多的時間進行調整,以適應全球競爭的需要。

我國已是WTO成員國,必須按照WTO的游戲規則實施國民待遇原則。我國的時間必須與WTO國民待遇原則相協調。

第一,應淡化超國民待遇。市場經濟要求公平競爭,因此,我們要全面地改善投資環境,提供更為良好的軟環境和硬環境,變超國民待遇為平等待遇。第二,應改善次國民待遇。我們應充分利用適用國民待遇原則的例外規定,在某些領域繼續實行有限制的國民待遇。原則上,國民待遇只能在漸進的基礎上給予,以確保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利益的相對平衡為前提,是一個穩步實施的過程。

既然程序并非無生命的形式,而是具有獨立地位和內在價值的實體過程,因而,依照民主的、理性的、人道的精神和價值指向設計程序,完備程序要件,并通過程序的操作“進行正當化”,以此體現我國作為一個大國,以大國的姿態在WTO框架內認真踐形義務,顯示發展經濟的強大生命力,提供所有成員方用“中國筷子”盡情品嘗有中國特色的菜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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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空氣污染的應對方法范文4

關鍵詞:刑法嚴格責任

19 世紀以來,由于主觀罪過證明難度的加大以及刑法對公眾利益保護的側重,英美法系刑法引進了嚴格責任的概念。因為我國的犯罪構成體系與英美法系國家犯罪構成體系完全不一致,因而我國學者大多誤以為嚴格責任即絕對責任,并歸之為無過錯責任。為此,以下筆者將詳細介紹之。

一、嚴格責任制度概述

(一)嚴格責任的起源與發展

在嚴格責任出現以前,英美刑法中的犯罪是以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為構成要素的,即只有主觀罪過和客觀危害同時具備才能構成犯罪。然而,到了19世紀末特別是20世紀初,英美刑法開始突破這一“無罪過即無犯罪”的原則。隨著近現代工商業的發展,出現了一些對公眾有很大危害而犯罪意圖又難以證明的犯罪,若把犯罪意圖作為犯罪構成的必要條件,往往會使被告逃脫懲罰,使法律形同虛設。由此,嚴格責任在英美法系應運而生。嚴格責任早期運用的含義是:在實行責任的絕大部分情況下,通常的觀點是,只要具備了犯罪行為方面的某些特定因素,那么,被告人對事實的無知或認識的錯誤(不管這種錯誤多么合理),都不能成為辯護的理由,這是因為,對于具備這種特定因素的案件來說,被告人的犯罪意圖如何,是不需要證明的。即使被告人沒有任何過錯,也仍然被認為是沒有辯護理由的。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發展,嚴格責任適用的領域主要集中在“公共福利犯罪”和“道德犯罪”中,其中,又以前者居多。所謂“公共福利犯罪”,又稱“管理規章犯罪”,主要是指那些違反公共福利管理法規,給社會帶來高度危險的行為,如出售摻雜摻假食品、藥品,賣酒給未成年人,危險駕駛,買賣贓物,持有違禁品,等等。這些行為都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或真正意義上的犯罪”,對它們之所以要施加嚴格責任,主要是因為這類行為的對象是不特定的公眾,產生危害的概率很高,后果也很嚴重,而潛在的犯罪人員是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有時要證明他們的主觀過錯不僅十分困難,而且花費很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仍然固守傳統的和定罪模式,將極大地影響司法效率,并使真正的犯罪分子逃脫懲罰,因而無論從預防和打擊犯罪的角度著眼,還是從節省訴訟成本和提高司法效率來看,都有必要選擇嚴格責任。所謂“道德犯罪”,是指那些違有關道德準則的犯罪,如法定(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引誘未成年少女脫離其監護人的看管,重婚,以及重罪―謀殺罪等。對“道德犯罪”之所以要適用嚴格責任,一方面是因為此類犯罪侵犯的是需要重點保護的特殊法益,另一方面還因為它具有較大的事先可責性。如果單純從可責性來說,“道德犯罪”要比“公共福利犯罪”大。儲槐植教授曾指出:作為一項刑法制度,嚴格責任是英美法系所特有的,而大陸法系的犯罪構成理論原則上排斥嚴格責任?!?】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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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槐植著,美國刑法,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86 頁。

法系崇尚邏輯思辯的嚴密與完美,不愿讓例外沖破原則,因而否認將主觀因素排除于犯罪構成要件之外的嚴格責任,而是將嚴格責任納入行政法的范疇,通過行政法加以調整。認為這樣做既可以發揮懲戒這類犯罪行為的效益,同時也繞過了刑法理論中的主觀要件說。因為行政法可以不必要求主觀上的過錯,只要造成了相應的損害后果,就可以追究其行政責任。而英美法系所具有的重實證、求功利的特點使其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均承認嚴格責任。

(二)嚴格責任的定義

英美刑法學專家對嚴格責任的概念歷來存在爭議,有多種觀點:第一種觀點:“①如果對于犯罪行為的一個或多個要件,不需要證明犯罪意圖,那么,這一犯罪就被認為――并且被恰當的認為是一種嚴格責任犯罪。②在某些犯罪中,控方對于犯罪行為的一個或多個要件不必證明犯罪意圖的存在。過去嚴格責任常常被認為是絕對責任,然而今天普遍認為嚴格責任并非絕對責任,嚴格責任需要某種類型的犯罪心理并且所有的辯護都是被采納的?!薄?】這種觀點看來,嚴格責任犯罪并不是不存在犯意的犯罪,只是公訴方對于犯罪客觀方面的一個或多個要件不需要證明犯意的存在,而對于其他要件仍需要證明與之相對應的犯意的存在。而且嚴格責任的本質在于訴訟程序上不需要證明某部分犯罪意圖的存在。這種觀點主張的是程序意義上的嚴格責任,與現代嚴格責任的發展趨勢基本一致。第二種觀點:“①嚴格責任犯罪是不要求犯意要件的犯罪,如超速駕駛或企圖攜帶武器登機。 ②某些行為是犯罪行為,盡管實施這些被禁止的行為時沒有犯意的存在。只要證明實施了某一行為而根本無需證明特定主觀狀態的存在,就能證明這些犯罪的成立。這就是嚴格責任,或者稱為無過錯責任。它是犯罪的成立必須具有罪惡心理和實施了罪惡行為的普通法原則的例外?!薄?】在這種觀點看來,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某些行為,雖然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沒有犯罪意圖,也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從其含義來看,筆者認為將這種嚴格責任稱之為無過錯責任更加恰當。第三種觀點:“一般把嚴格責任的犯罪定義為‘不需要有犯罪意圖――只有行為(犯罪行為)就足夠了’…由于兩種不同的原因,不必要求由犯罪意圖的證據。第一,犯罪意圖可能與定罪沒有關系,無論如何,有犯罪意圖或者沒有犯罪意圖對責任來說可能都不是實質性的。我們把這稱為嚴格責任的‘實體性’解釋。第二,不要求有犯罪意圖的證據,盡管被告提出的無犯罪意圖的證據可能排除他的責任。按照第二種‘程序性’的解釋,如果把有關犯罪意圖的舉證責任加給被告,這種犯罪也屬于嚴格責任的情況。此類犯罪包括所謂的‘犯罪意圖的推定’,被告可對此予以反駁來逃避承擔責任。這種程序性方法使公訴方免除了證明犯罪意圖的艱難責任。盡管它最后對責任仍是實質性的。”【3】這種觀點認為嚴格責任犯罪是不需要有犯罪意圖或對犯罪意圖的證明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一種犯罪。第四種觀點:嚴格責任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的行為不具有對被控犯罪必要后果的故意、放任和過失,即使被告對必要的犯罪條件沒有犯罪意思或行為過失,即使被告的行為是基于合理的錯誤認識,即認為自己具有犯罪定義所規定的某個特定辯護理由,他也有可能被定罪。在這種情況下,被告本人雖然沒有任何過錯但卻要承擔刑事責任?!薄?】在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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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引自論刑法中的嚴格責任,付霞,碩士畢業論文

道格拉斯?N?胡薩克:《刑法哲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第 137 頁。

魯珀特?克羅斯、菲利普?A ?瓊斯著:《英國刑法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 67 頁。

觀點看來,無論行為人有無主觀上的過錯,有無合理的在一般情況下阻卻犯罪的抗辯事由,也有可能因其行為或其后果而承擔刑事責任。這種觀點強調的是犯意的有無與定罪完全沒有關系。行為人實施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時,可能有犯罪意圖也可能沒有犯罪意圖,但兩者同樣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有無犯罪意圖不成為阻卻犯罪的抗辯事由。從其含義看,筆者認為將這種嚴格責任稱之為絕對責任更加恰當。

(三)嚴格責任的理論依據

嚴格責任是一種特殊的責任形態,因此它的理論依據也不同于傳統的刑事責任理論,學者們主要提出了以下四種理論來闡述其倫理價值:①報償責任論:該理論依據這樣一句法律格言:“獲其利即須擔其險”,認為工業社會中高新技術的廣泛應用不可避免地會給社會造成嚴重災害,如礦山事故、環境污染等,其應用者卻同時獲得了巨額利潤,并且一般情況下,隨著利潤的增加,工業災害也呈增加和日趨嚴重之勢。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福利,要求行為人對其行為產生的危害結果承擔嚴格責任,是與其獲得的巨大利益相適應的,并無不當。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不顧社會公益,一味追求私欲的滿足,由其承擔嚴格責任是符合社會公平的理念的。②風險責任論:該論認為,工業是現代社會生存和發展必不可少的經濟活動,其本身并無違法性可言,但其本身意味著風險,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會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甚至會產生某些災難性后果。這在醫藥衛生、能源開發、信息傳遞等領域表現得十分明顯,但這些工業對社會具有重大的經濟、福利價值,不可因噎廢食,因此必須對這類風險責任重新分配,于是嚴格責任應運而生。③社會福利論:不像早期資本主義刑法的宗旨大多從保護“人權”出發,側重于個人利益,現代刑法認為刑罰的目的應以維護大眾利益為己任,側重保護社會整體利益,嚴格責任正是基于整體利益的維護而產生的法律手段。④危害防止可能論:這種理論認為,嚴格責任主要存在于工業災害型的公害罪中,工業災害的危險來源于企業的設備和裝置,而只有這些設備和裝置的操作者即企業的所有人或其雇用人才能控制危害的發生。他們在操作過程中具有防止危害后果發生的可能性,應負有不使危害發生的義務,如果違反了這種義務,“沒有運用他們擁有的控制能力”,導致了工業災害的發生,就應對此結果負責,因而“譴責那些沒有控制造成危害的事態的人是合理的?!薄?】以上四種嚴格責任理論是對工業社會反思的結果,而后來的立法則超出了這一范圍,將嚴格責任發展、應用于某些侵犯人身權和財產型犯罪領域。但無論理論上作何解釋,嚴格責任制在一國刑法中能否占據一席之地在很大程度上還是與該國的刑事政策有關。

二、嚴格責任的存廢之爭與總體評價

英美刑法中存在嚴格責任是不爭的事實,但英美刑法學者對于嚴格責任存廢的爭論也是無法否認的事實。筆者希望通過對這些爭論的考察進一步從價值和利益層面深化對嚴格責任理論的認識。

反對確立嚴格責任的理由

1、嚴格責任違背了“無犯意則無犯罪”的刑法基本原則。就像杰出的社會科學家伍頓女士所說“沒有其他東西像嚴格責任那樣給刑事程序的懲戒觀念這樣沉重的打擊?!币驗椴灰苑敢獾拇嬖跒楸匾獥l件的刑事責任會使人們不尊敬甚至蔑視刑法。

2、適用嚴格責任是不合理的。首先,它違背了刑事審判原則。刑事審判原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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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道格拉斯?N?胡薩克:《刑法哲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1993年141頁

為了查清案件事實而不是為了方便訴訟。訴訟方便絕不能凌駕于犯意原則之上,否則的話,為什么謀殺罪要求犯意的存在(對于謀殺罪,犯意的證明同樣十分困難)其次,嚴格責任對于訴訟方面的效益也是有限的。適用嚴格責任時,在定罪階段可以不考慮犯意但在判處刑罰階段仍然要考慮犯意,因而法院并未因為嚴格責任的適用而減少訴訟時間,提高訴訟效益。再次,嚴格責任可能對那些已經履行了合理注意義務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法律應該肯定那些采取了合理注意的行為,而不是強迫社會成員都成為專家或者干脆什么都不做。嚴格責任太嚴苛,它要求人們去做根本做不到的事情?!?】

3、事實上,嚴格責任的適用是無效果的,因為懲罰無過錯的行為是沒有意義的。行為人采取了所有正當的注意和措施來避免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或危害后果,但是危害仍然發生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沒有必要對這些沒有過錯的人適用嚴格責任,因為我們并不真正希望阻止去人們駕車,阻止生產者生產食品及工業原料……,這些行為的負面效益是我們邁向文明的過程中應當共同承擔的責任。而且對行為人施加過于嚴格的責任,將不利于社會有益事業的發展,因為過于嚴厲的刑法會使人們不敢去涉足這些事業。然而肯定論者認為刑事嚴格責任并未使對社會有利益的行為失去吸引力,而且不能因為行為人在從事對社會有利益的行為就放任那些達不到法律規定標準的行為人繼使從事這些事業,短期的經濟利益不能以犧牲長遠的社會利益為代價。

4、適用嚴格責任懲罰無犯意的行為是不公正的。不能僅僅為了公眾利益而使無犯意的人受刑事追訴,公正和正義是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標。

5、嚴格責任給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同樣對待有過錯的人和無過錯的人,這可能會導致司法權的濫用。

(二)贊成確立嚴格責任的理由

1、出于預防侵犯公共福利犯罪的需要,近現代社會工商業發達,與公共福利日益密切聯系,工商企業活動同公眾福利的關系日益密切。為保護公眾利益就有必要嚴格企業的法律責任,于其中有些侵害行為 如賣酒給未成年人,出售腐敗變質有害健康的食品等,難以確定其主觀上的罪過,法律為了保護多數人的安全與福利,對這些特殊行為規定了嚴格刑事責任,促使行為人在此類活動中高度注意,避免觸犯法網,從而起到對公眾健康、福利和安全的特別保護作用。由于適用嚴格責任的犯罪大多數是涉及公共利益的犯罪,這類犯罪一旦發生就會帶來嚴重的社會危害,而嚴格責任的適用會使此類犯罪得到及時處理 ,從而保衛社會安全。同時,嚴格責任的適用還會促進行為人的社會責任心,促使其采取適當的防范措施,避免此類行為的發生,因為在適用嚴格責任的犯罪中,相比較社會和被害人采取預防措施而言 ,行為人采取的預防措施更能取得預防犯罪的效果。只要他們采取了合理的注意,犯罪的發生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法律規定嚴格責任犯罪只是為了鼓勵人們主動遵守法律,發揮刑法的預防與威懾作用。功利主義認為,刑法的適用必然會給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它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能夠避免更大的害處,即預防犯罪。

2、訴訟經濟上考慮。由于這類犯罪,往往與企業的合法活動相互交織在訴訟中很難證明其主觀上的罪過,致使被告人的心理狀態難以確定。因此,在訴訟中,如果一味苛求主觀上的罪過,就必然會放縱這類犯罪分子,但是通過嚴格責任的立法,則可以給追訴工作帶來方便 ,有利于打擊此類犯罪。立法者可能認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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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光駿,《論英美刑法中的嚴格責任》,《法商研究》,1998 年,第 95 頁。

惜一切代價把這些活動規定為犯罪是必要的,甚至包括對沒有犯罪心態的人定罪這樣的代價,而如果要求控方證明犯罪心理,就必定要消耗很長的時間。

3、嚴格責任犯罪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法院的主要目的是禁止這些犯罪行為的發生,犯意的有無對于定罪沒有實際意義?!耙驗樗鼰o論是邪惡預謀的結果,還是疏忽的結果或純粹的意外事件,禁止其發生的理由都是同樣的(基于保護公共利益)?!薄?】

4、嚴格責任犯罪并非真正意義上的犯罪。由于英美國家的犯罪行為與違法行為都由刑法規制,所以英美國家適用嚴格責任的許多犯罪行為實際上只是觸犯管理法規的輕微違法行為。對這類犯罪行為的處罰較輕,通常都是罰金刑,由此產生的社會恥辱也不大。所以,即使行為人在主觀上無過錯,對之適用嚴格責任,也并非嚴重不公正。然而,如何區分真正的犯罪和違反管理性法規的犯罪并沒有客觀的標準,因此這一論述的前提存在問題?,F在,一般認為,那些通常由行政機關通過非訴訟途徑(如談判,激勵等)處理的危害行為,應該是觸犯管理法規的犯罪。

5、對這些犯罪行為適用嚴格責任有利于一般預防,從而有助于這些法律的實施。由于嚴格責任犯罪大多是由過失引起的,對于預防犯罪的發生,潛在的犯罪人只要采取了合理的注意義務,犯罪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通過嚴格責任將預防犯罪的責任與后果更多地強加于潛在犯罪人身上會更加有效。

(三)對嚴格責任的總體評價

“公平”和“效率”是法所追求的兩種價值,它們有一致的方面,又有不一致的時候。嚴格責任的發展正體現了“公平”和“效率”二因素在其中的矛盾運動,研究這種運動有助于我們找尋英美法系國家選擇適用嚴格責任的內在根據。可以說,嚴格責任最初是人們追求效率的產物,但它的公平性卻時常受到指責。正是在這種肯定與否定的矛盾沖突中,嚴格責任的內容得到不斷的修正,它的延續至今至少證明,它的存在是具有一定合理成分的。而且,就現在來說,對嚴格責任的批評與質疑多數是指向絕對嚴格責任的,而相對的嚴格責任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與公正性,實際上后者正是對前者不斷修正的結果。因此,可以這樣預言,絕對的嚴格責任在未來的生存空間將越來越小,嚴格責任將在合理的限制下走向成熟,這既是效率與公平相互作用的必然產物,也是打擊犯罪和保護人權相平衡的需要。無論學者們對嚴格責任作何評價,嚴格責任作為一種法律現象的確是存在的。在筆者看來,他并不是罪過責任誓不兩立的異己力量,而是與后者共存于整個刑法之中,功能上相互補充,共同服務于刑法的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嚴格責任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三、嚴格責任在我國的現狀及展望

(一)我國刑法中是否有嚴格責任

在我國,無論是立法或主流理論都否定嚴格責任的存在,刑法典沒有關于嚴格責任的規定,也沒有任何一本刑法教科書提到嚴格責任問題。但是也有少數學者認為我國實際上存在嚴格責任犯罪,“我國刑法理論界內對嚴格責任問題幾乎沒有正面涉及,但從犯罪構成理論方面看,是否定嚴格責的。因為主觀上的罪過,即犯罪的故意和過失 是構成犯罪的必要要件之一,缺乏這一要件,則不構成任何犯罪。然而從我國刑事立法與司法實踐看,實際上存在著追究嚴格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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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史密斯、霍根著:《英國刑法》,法律出版社,第 132 頁。

情況?!薄?】“我們認為,我國刑法確已規定了嚴格責任。所謂嚴格責任不外乎包

包含者下述幾方面的含義:①法律免除了方所負的證明被告人主觀罪過要件的責任;②方必須證明被告人有法律所規定的違法行為或造成了某種法律所禁止的結果,即客觀行為事實;③只要上述法定的客觀行為事實得到證明,就可以對被告人定罪處罰;④被告人對事實或法律的無知或錯誤不影響定罪,即法律上或事實上的認識錯誤不能成為否定罪責的理由。上述第一方面的含義是嚴格責任的實質內容,由此可見嚴格責任與證明責任密切相關,刑法分則條文中體現了上述全部含義的罪刑規定,就應視為嚴格責任條款,該條款所規定的罪行即為嚴格責任罪行。不難看出,我國刑法中的下述條文規定體現了上述嚴格責任的內容?!薄?】

我國刑法沒有規定嚴格責任,按照中國刑法的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和犯罪構成理論,對任何客觀的犯罪事實要件都要求有相應的罪過要件,我國刑法確實沒有嚴格責任。但是,如果按照英美法有關罪過要件和嚴格責任理論來分析我國刑法的具體規定,可以認為,我國刑法中也存在嚴格責任。在英美刑法中與犯罪心理相對應的是犯罪行為 罪過要件包括行為、結果及行為的伴隨情節,而我國罪過要件僅僅是結果。這在上面第一點有關刑法對罪過的要求就已經提到。英美國家刑法中的嚴格責任與其罪過要件緊密聯系,罪過要件不僅僅是結果,而是包含更廣泛的行為、行為的結果及行為的伴隨情節,更加符合實際更加科學。嚴格責任犯罪中免除控方對犯罪行為的一個或多個罪過要件的證明責任,不管被告人對犯罪行為中的一個或多個要件是否有罪過,只要有犯罪行為和其他犯罪心理要件,就構成犯罪,對犯罪的懲罰本身就是一種對社會的防衛,是對公共福利的保護。而嚴格責任是防衛社會、保護公眾福利的典型例子。我國刑法中,更加強調對社會的防衛的例子并不是沒有。有關正當防衛的規定就是一個,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同時又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有學者稱之為無限度防衛權。這也是我國刑法更注重社會防衛、注重公共福利的例子。所以說,運用英美刑法關于罪過要件和嚴格責任的理論來分析我國刑法的具體規定,可以認為我國刑法中也存在嚴格責任犯罪。

我國現行刑法中嚴格責任的體現

1、“持有型”犯罪

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持有型犯罪有八個罪名: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持有使用假幣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非法持有罪;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非法持有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巨額財產。對于持有型犯罪,多數學者認為它是并列于作為與不作為之間的第三種形式,是一種事實狀態。立法上在一些多發性和危害性大的犯罪中,有些案件難以用傳統罪名(犯罪構成)治罪,持有型罪名便成了唯一的選擇。對這類罪的舉證責任實施部分轉移,若行為人不能證明其持有為合法時,即為非法。

2、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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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生榮 論刑法中的嚴格責任,刑法問題與爭鳴

馬登民 鄔明安,《試論刑法中的嚴格責任》載《刑法問題與爭鳴》

我國刑法第236條第2款規定的奸不滿十四周歲的,第358條關于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的規定,第359條第2款關于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規定,第360條第2款宿不滿十四周歲的規定。上述犯罪的構成都沒有明確要求行為人對年齡的“明知”,對此類犯罪的構成,有的學者認為應當適用嚴格責任,即不需要證明主觀故意存在,只要有客觀行為既可構成,但反對者則從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出發,認為該犯罪應以行為人“明知”為要件,不“明知則不為罪”。鑒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針對奸的行為,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周歲的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罪問題的批復》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第2款的規定以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在對年齡的“明知”問題上出臺這樣的解釋,表明在處理這類涉及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問題上有很大分歧。有人認為,這一解釋有悖于法理、人情,違背了保護十四周歲以下這一相對弱勢群體的基本公共政策,從實踐上看,這一解釋可能帶來負面的社會后果,有利于某些特殊群體的犯罪行為;從中國當代國家機關的分權慣例和制度權能來看,這一解釋有越權違法的嫌疑。還有學者認為這一司法解釋對奸主觀過錯的強調從根本上來說是正確的,我國刑法在保護的問題上確實還存在一些不足,但努力方向不應該是嚴格責任,而應該是在堅持過錯責任的前提下,朝著過錯推定的思路去進行。論者認為,對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實行過錯推定的嚴格責任是有利于對未成年人這一特殊的弱勢群體的保護,要求控訴機關證明被告人主觀上“明知”存在很大困難,容易導致犯罪人逃脫法律的制裁。

3、對法律的認識錯誤

有些行為,在法律上規定為犯罪,但行為人誤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即“不知法者不為罪”,此種情況,原則上不能因為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的誤解而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以防止犯罪分子借口不知法律而實施犯罪并逃避罪責。即屬于行為人對其危害行為缺乏罪過心態的情況下承擔刑事責任,也是一種嚴格責任。

4、環境犯罪

目前在我國出現大量的嚴重污染環境,刑法第六章第六節規定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主觀方面是故意或過失,但在英美國家,對環境犯罪一般都規定為嚴格責任犯罪。如英國1951年的《水污染防止法》,1971年的《濫用藥物法》都規定了嚴格責任。【10】美國的《資源保護和再生法》規定:凡法人成員排放危險物或在未經許可的場所處理危險物而未報告有關主管機關的,不論該法人領導是否知道,均應負刑事責任。又如新加坡《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0條規定,任何未按規定攜帶有關油類記錄簿的船舶,其船主、船長或船舶人都應對此行為負罪責,償付5000新加坡元以下的罰金。日本在其修改后的 《空氣污染控制法》和《水污染控制法》中規定,只要排污對公眾生活或身體造成了損害,無須查明排污者的主觀心理即可追究其刑事責任。【11】我國目前正處在工業化,經濟發展的騰飛時期,伴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污染的現象日益嚴重,但是經濟的增長不能以環境的破壞為代價。由于環境污染的環節多而復雜,因此使犯罪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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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澤選《論污染環境罪的嚴格責任》載《科技與法律》1995年第4期,總第20期

喻永紅《論環境犯罪中的嚴格責任在我國的適用》鄂州大學學報第8卷 第2期

具有混合性和復雜性,并產生了難以證實的困難。若在環境犯罪中適用嚴格責任,則可以免除證實犯罪過錯方面的困難,方便訴訟,迅速打擊嚴重危害環境的行為。

5、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

在我國現行刑法典上有些關于模糊罪過的法律條文,典型的如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和丟失槍支不報罪。這些犯罪的特點是行為本身是故意,但行為人對造成的結果究竟屬于過失或故意法律沒有規定 。對此學者們提出了幾種觀點,有的認為是復合罪過,即對于出租、出借槍支這一行為是故意的,對于造成的嚴重后果是過失的;【12】有的學者借鑒大陸法國家的理論,主張“客觀的超過要素”?!?3】對于此,筆者認為是嚴格責任犯罪,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槍支,并且造成了嚴重后果的就處罰。對非法出租、出借槍支行為是故意,但對造成了嚴重后果不要求有任何的主觀心態,只要客觀上出現了嚴重后果,就應當依照刑法處罰,便于訴訟,而且可以預防此類犯罪。

6、銷售偽劣商品罪

在英美法系國家,對于銷售偽劣商品,尤其是銷售偽劣食品,由于其主觀罪過難以證明且嚴重危害公眾利益,因而多屬于嚴格責任犯罪,比如被視為第一案的伍德羅案,就是銷售摻假煙草。而反觀我國刑法對此類犯罪的規定,我們有理由認為此類犯罪實際上也適用嚴格責任犯罪。首先,從條文上看,刑法第141條的銷售假藥罪、142條的銷售劣藥罪、143條的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都未規定銷售者的主觀罪過,而刑法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其它銷售偽劣商品罪都明確銷售者必須是出于“明知”。為什么對這些特定藥品食品的銷售者主觀罪過未作規定?顯然,立法者認識到這幾種罪行的社會危害性特別嚴重,而且對其主觀罪過的證明十分困難,因而對其主觀罪過的規定就有別于其它幾種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且,司法實踐中,對他們主觀罪過的認定常常采用罪過推定的做法,也就是,如果行為者不能提出沒有過錯的證據,則推定其至少應當知道所出售商品是偽劣的。此類犯罪的主體作為特定藥品食品的銷售者,在進入銷售市場前,必須經過嚴格審核獲取合格商家的資格,獲得銷售資格就表明他有能力判斷出某一商品是否為偽劣商品,否則他就不具備加入銷售市場進行競爭的最基本的主體資格。根據合同法的原理,供貨一方有一個義務就是保證其所供貨物無缺陷,否則他就違約了,這就是對銷售方專業知識的潛在要求。在行為者作為銷售者的時候,消費者就可以推定其具有判斷貨物真偽的專業知識,而消費者之所以購買其貨物也正是基于信賴該推定之緣故。當銷售方在進價明顯偏低的情況下,根據其應有的專業知識應當判斷出該商品不是合格的商品,這時他作為一個銷售者應該盡其合理注意義務識別出該商品為偽劣商品并拒絕進貨。即使他最后因疏忽大意或其它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的情況沒能識別出該商品為偽劣商品,我們仍可以推定其應知此商品是偽劣商品,也就是他存在過錯,因為消費者依賴于商家的能力及信譽因而他必須保證其所銷售的商品無暇疵。商家作為市場活動的主體之一有義務保證所銷售的商品不是偽劣商品,當其違反此義務后果嚴重時,即刑法就對其施加刑罰。當然,如果銷售者提出進貨時盡了所有的合理注意義務也無法判斷出該商品為偽劣商品,且進價并未明顯偏低等理由提出沒有過錯,則可認定其沒有過錯而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三)對我國刑法中嚴格責任的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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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儲槐植,楊書文《復合罪過形式探析》載《法學研究》第21卷第1期

見張明楷《客觀的超過要素概念之提倡》載《法學研究》第21卷第3期

1、對嚴格責任的立法必須嚴格加以限制

嚴格責任在主觀上要求推定罪過,不以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為條件,有時即使行為人無過錯但也不能證明自己無罪,為防止刑罰的不當擴張就應當對嚴格責任作適當限制。①在罪名上,嚴格責任只能適用于極少數對社會公共利益危害非常大且主觀方面又非常難以證明的犯罪,且行政法和民法已不足以對這類犯罪現象進行調整,而傳統的控方負舉證責任難以有力證明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影響司法效率。②在刑罰上,對該類犯罪處罰應輕,一般以罰金刑和輕度自由刑為主。③嚴格責任的立法必須符合罪行法定的原則,由立法機關對嚴格責任的適用作出明確的規定,以達到預防犯罪和避免司法適用混亂的目的。④嚴格責任適用時,對被告的證明要求可低于控方的證明要求。我國刑事訴訟法要求控方的證明程度要達到“證據確實、充分”,而在嚴格責任情形下,由被告承擔主觀罪過的證明責任,應對他的證明程度有所降低。

2、嚴格責任的立法構建

在刑法總則中,要增加一節對嚴格責任作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如對嚴格責任的含義、嚴格責任適用的限制、被告的辯護理由等作出規定。關于醉酒人犯罪的責任可以修改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醉酒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醉酒人犯罪,負嚴格責任;但因脅迫、暴力等非自愿的原因而導致的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醉酒人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在犯罪主觀方面,要增加“推定罪過”的內容。在刑法分則中對適用嚴格責任的犯罪要明確加以指明:一般來說,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核材料的犯罪,持有型犯罪,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危害公共衛生犯罪,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等嚴重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可適用嚴格責任;但并非所有這些犯罪都應適用嚴格責任,對于其中某些法定刑較重的以及可以由控方負證明責任且沒有困難的犯罪仍應適用傳統的罪過責任。對上述適用嚴格責任的犯罪還要規定相對較低的刑罰和較寬泛的刑罰幅度,以體現嚴格責任的價值。

參考文獻:

儲槐植著,美國刑法,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86 頁。

轉引自論刑法中的嚴格責任,付霞,碩士畢業論文

道格拉斯?N?胡薩克:《刑法哲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第 137 頁。

魯珀特?克羅斯、菲利普?A ?瓊斯著:《英國刑法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 67 頁。

[美]道格拉斯?N?胡薩克:《刑法哲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141 頁。

孫光駿,《論英美刑法中的嚴格責任》,《法商研究》,1998 年,第 95 頁。

英,史密斯、霍根著:《英國刑法》,法律出版社,第 132 頁。

劉生榮 ,《論刑法中的嚴格責任》,刑法問題與爭鳴

馬登民、鄔明安《試論刑法中的嚴格責任》載刑法問題與爭鳴

向澤選,《論污染環境罪的嚴格責任》載《科技與法律》1995 年第4期總第 20 期

喻永紅《論環境犯罪中的嚴格責任在我國的適用》鄂州大學學報 第8卷 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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