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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水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1
關鍵詞:環境監測;廢水處理;污染防治
隨著我國的經濟開發規模逐漸的擴大,國內很多區域的環境情況逐漸惡化,甚至無法對人們的正常生活進行保障。而環境監測站是環保行業中的關鍵,其能夠為環保部門在技術上進行支持。不過在對環境進行監測時,尤其是對水質情況進行檢查時會形成大量的廢液,若是處理不當反而會對環境形成污染。因此,對環境檢查時形成的廢水進行處理,并且提出相關的污染防治措施具有一定的現實性意義。
1環境檢測實驗室廢水處理方式
在環境檢測實驗室中形成的廢水有很多,其中具體有下面三個來源:其一是分析之后形成的廢水;其二是分析之后殘留的水質樣品,尤其是一些污水的樣品;其三則是過期的溶液等,例如有些比較容易揮發以及養氧化的溶液等等。依據廢水中污染物的化學性質,在環境檢測室中形成的廢水有重金屬、有機廢水以及酸堿廢水等等。在對其進行處理的時候要根據各自的特質進行。(1)重金屬廢水。重金屬有著極大的毒性,在自然環境中難以代謝,并且容易被生物富集等相關的特征,因此必須要對其進行處理之后才能夠排放。針對重金屬含量比較高的廢水而言,能運用電解法的方式進行處理。其中電解法主要是運用直流電實行氧化還原的反應過程,在廢水中的污染物還能夠在陰極上進行還原,經由高價有毒金屬還原成為低價的有毒金屬。根據實際情況顯示,運用電解法的方式對含锘廢水進行處理,其去除率約在98%左右,效率十分高。不過目前運用最為廣泛的是化學沉淀的方式。與電解法相比,化學沉淀有著更加經濟以及操作簡單的特點。其工作原理是經過化學反應讓廢水中溶解狀態的重金屬轉換成為不溶于水的化合物,經過過濾以及分離自后讓沉淀物消除。(2)酸堿廢水與有機廢水的處理方式。酸堿水具有很強的腐蝕性,其對建筑物以及金屬都有著很大的影響,其還會對土壤形成板結以及鹽堿化,從而致使農作物減少產量,若是直接流入河水與湖泊中會對水中的生物形成影響。這種廢水在處理上時通常是運用大量的水對其進行稀釋,在處理之后就能夠達到相關的排放標準。有機廢水有污染范圍很廣,其形成的危害十分大,沒有經過處理的有機廢水在排放時會形成十分嚴重的污染。有些有機廢水能夠運用蒸餾以及干燥的方式進行回收利用,例如氯仿以及四氯化碳廢液,而對一些無法進行回收或是回收成本比較高的有機廢水就能夠運用各種新的處理方式進行。在實驗室中運用Fenton試劑對有機廢水進行處理,其速度十分快并且效率也很高。在酸性條件之下的H2O2在Fe(II)的作用下能夠把廢水中有機物進行氧化。而Fenton試劑基本上能夠對能夠全部的有機物進行氧化,從而有效達到處理的目的。
2環境檢測室中廢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實驗室的廢水排放一直是重點污染源頭,在對實驗室廢水進行防治時,其最為關鍵的是要使其符合相關的排放標準。而很多的環境監測站總是出現一邊檢測一邊污染的現象,這樣就和監測的初衷背道而馳。因此必須要增強環境檢測室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1)增強廢水污染源的控制工作。在對廢水污染進行防治的時候,其中最為基本的是對廢水污染源進行控制。在此基礎上減少廢水形成污染的程度,讓環境檢測試驗能夠更加綠色化。在對廢水污染源頭進行控制時要做到下面兩個方面:其一是對實驗中運用到的化學試劑信息改善,盡量選用一些含毒性成分低以及無污染的化學試劑,以此提供良性的實驗場所。其二是建設區域性的化學試劑調整網,把每個實驗室的技術結合一體,經過試劑調度網絡構建出危害性低,用量少以及不會輕易揮發的化學試劑,并且運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讓每個實驗室中的資源能夠相互共享。(2)控制廢水的排放。在對實驗室廢水源頭進行控制之后,對廢水的排放也要進行控制。因為每個實驗室中的相關設備與技術上不同,在對廢水源頭進行控制時無法確保沒有失誤。所以,在對廢水進行排放方面進行控制也一樣重要。其具體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是環境檢測試驗要為化學分析試驗選用一些污染少的試驗方案,在廢水根本上進行控制,例如在對含有酸堿性的物質進行化學實驗時,能夠在檢測出其廢液中的PH值之后,運用廢酸以及廢堿進行綜合調整,讓調整之后的廢水符合利用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其二是環境檢測實驗時需要對實驗中的采樣量進行控制,讓化學實驗之后的廢液能夠符合廢物利用的相關標準。其三則是實驗室要依據管理環境的相關標準,對近期中不會被使用到的化學試劑購買量進行控制,以免化學試劑在存儲時出現變質,從而對實驗結果性影響。
3結語
在進行環境檢測時,由于對物質進行各種化學實驗而形成的一些廢水,其對環境有著一定程度的污染。對其中的有害廢水進行處理時要依據其特征進行,同時還要在控制源頭以及排放方面做好相應的污染防治工作,以此推動實驗室能夠更加綠色化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曉雁.環境監測實驗室廢水現狀及對策研究[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6,(12).
[2]吳惠琴.環境監測實驗室的環境污染及防治措施[J].生物技術世界.2015,(06).
化學水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2
學教學中如何滲透法制教育教學,供化學教育工作者參考。
一、學科內容:第二單元 我們周圍的
空氣
課題1:空氣
(一)適當滲透法制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一條 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并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六十一條 ……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造成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p>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教學要求及方法
要求:1.初步了解空氣污染的原因、危害及防治措施;2.養成關注環境,熱愛自然的環保、法制意識。
方法:講解聯系實際拓展思維
充分想象激發興趣。
(三)教學事例與措施
在學習了“空氣是一種寶貴的資源”后,進入本課題“保護空氣”這一內容的學習,結合空氣污染的原因以及身邊空氣污染的現象,向學生展示課件:
1.大氣污染的原因、危害性、防治措施方面的圖片
2.受到法律制裁的圖片
引導學生思考和交流,討論下列問題:
1.如果我們每個人都沒有保護空氣的意識,任意燒煤,燒山,亂砍亂伐,使用排廢不達標的汽車等等,我們的空氣將會怎樣?
2.假設你是某個廠的負責人,為了節約成本,能夠對廠里的有毒氣體、有毒粉塵不經過任何處理就悄悄排放嗎?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怎樣對待這種行為?
教師在教學中可以參考上述問題與自己收集到的一些實例進行探討教學。
二、學科內容:第三單元 自然界的水
課題2:愛護水資源
(一)適用滲透的法制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并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p>
第二十九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
第三十三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p>
第九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教學要求及方法
要求:初步了解水污染的污染物質及來源,造成水污染的嚴重行為應負的責任。
方法:創設情景常識介紹指出問題交流討論激感總結歸納。
(三)教學事例與措施
舉例說明: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中石油吉化雙苯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松花江水體的污染,影響范圍廣,受到損害的人數眾多,責任人受到國務院和司法機關嚴肅處理。
教學中也可結合身邊的具體事例,讓學生了解水資源的狀況后,指出水與動植物的生存息息相關,我國水資源緊缺,引導學生思考:我們將如何對待水資源?導入學習“愛護水資源”。
在學習關于“要防止水體污染”內容時注意滲透相關法制的內容。如:
1.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任意向河里排放生活污水行嗎?
2.在農業生產中,過量施用化肥或農藥后果將怎樣?我國的法律法規允許嗎?
3.在我們身邊,哪些行為還會導致水污染?(討論交流,使學生更有切身體會)。
化學水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3
關鍵詞:礦山建設;地質災害;沉陷
中圖分類號: P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對能源的需求量也急速增加,目前解決能源問題主要方式仍是增加各礦產的開采量。由于大規模和不合理的開發,出現了一系列的礦產災害,嚴重危害到礦山工作人員及附近的居民人生安全。為了保證礦山建設開發的安全性、科學性,應在礦山建設中做好災害的分析和評價,及時采取有效的災害防治策略,實現礦山建設的安全運行。
一、礦山建設中主要存在的地質災害類型
1、地表沉陷
地表沉陷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礦山地質災害,礦山建設中造成地表沉陷的成因有兩類:第一類,在采礦過程中未合理的設置礦柱支撐,開采過程中,使得礦井支撐失穩,導致礦井塌方,造成地表塌陷;第二類,在采礦的過程中含水層中的地下水被大量抽走,造成地下水位不斷下降,使得含水層重新固結、壓密,體積減小,從而引發地表大面積沉降。
2、邊坡滑移
對于礦區邊坡來說,由于土體和巖層具有各自的結構面,當人工開挖面的產狀與原巖層形成不利組合面時,往往受到自重或雨水等因素影響,造成邊坡上方巖土體的下滑。在礦山建設中對于邊坡的防滑不到位,導致巖層的下滑力大于防護設施的抗滑力,形成滑坡事故。尤其在露天礦的開采中,由于不合理的開采,邊坡下滑現象比較嚴重。
3、巖爆
巖爆是由于巖體中聚積的彈性勢能被突然釋放之后導致巖體崩裂彈射的現象。在礦山建設中主要存在的是坑內巖爆,因為礦坑周圍和頂部的巖層在長期受到地殼的作用力而被強烈的擠壓著,在礦山開采中一旦使巖層出現自由面,那么巖層應力就會瞬間釋放,很多大量的巖石裂成碎塊,同時向四周噴射。這種情況在地殼活動比較頻繁的地區較為常見,坑內巖爆的發生往往會給礦山建設和開采工作帶來非常大的災害。
4、礦坑涌水
礦坑涌水是礦山建設中主要的水文地質災害,由于礦坑涌水的爆發性較強,對整個礦山建設的影響嚴重。產生礦坑涌水的主要原因分四種:第一,在采礦的過程中對于礦坑涌水量的設計不到位,未做好有效的防范工作;第二,在采礦過程中打穿蓄水層,地下承壓水產生噴涌;第三,在采礦的時候遇到地下暗河或蓄水溶洞,使得大量的水進入礦坑之中;第四,礦坑周圍的排水設施不到位,遇到大量地面水聚積的時候排水不暢,導致地面水大量涌入礦坑,淹沒礦坑。
5、水污染
礦山建設往往引發水污染災害,造成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在礦山建設中,對地質結構造成了破壞,蓄水層的原有結構不復存在,地下水位將會發生比較大的改變;第二,在礦山開采中,產生大量的重金屬物質,物質進入到地下水中,對地下水產生污染;第三,由于礦山廢渣的處理不當,經雨水的沖刷,礦渣表面的有害物質進入地表河水中,造成河水污染。
二、礦山建設中地質災害的防范措施
1、地表沉陷的防范措施
地表沉陷主要因為采空區的出現導致的,由于地表沉陷的危害性較大,要注意采用防范措施合理性。第一,在礦山開采中應合理設置支撐柱,做到邊開采、邊支護,防止礦頂坍塌,并做好監測記錄;同時對廢棄的采空區應進行回填。例如,在煤礦的建設和開采中,大量堆放在廢渣區地煤矸石可以有效回填到采空區,這樣既減少了煤矸石對環境的污染,同時也保證降低了礦區地表沉陷發生的概率。第二,對已經形成的沉陷區,應該積極采用治理措施,在沉陷區做好防水措施,防止水進入沉陷區擴大沉陷的范圍。
2、邊坡滑移的防范措施
在礦山建設滑坡的防范中可以根據造成滑坡的原因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第一,采用降低巖石剪應力的方法,包括整平斜坡角度、修筑擋土墻以及打防滑樁等等。整平斜坡角度主要是為了減小巖體滑坡的勢重,如果邊坡的高度較大,可將整個邊坡分段治理,形成階梯狀,從而減小巖體滑動。修筑擋土墻就是在可能滑動巖體的前方修建擋土墻,防止巖體的滑動。在修筑擋土墻時,需要注意兩點:首先要擋土墻底部應設置在滑動面以下的穩定地層中;其次要保證滑動巖體中的水能及時排出,在擋土墻之后要設置排水設施。打防滑樁指的是在滑動巖體內部打樁,樁端應置于滑動面以下穩定地層中,從而防止巖體的滑動。第二,改變巖體的物理性質。地下水和地表水對巖體物力性質的影響是比較嚴重的,要防止巖體滑坡可以通過排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方式進行:在地表修建截水溝來攔截滑坡上方地表徑流;修筑排水溝從而有效排除地下水,降低巖石中的含水量;修筑排水巷道將滑動巖體中的地下水有效排出。
3、地下水防治措施
礦區地下水防治中主要重視三點:第一,在礦山建設前應進行水文地質勘查,對礦區內的水文地質條件進行準確的了解;第二,對于已知含水層應該設置超前探水孔,從而得出含水層的厚度和位置,設計和施工中采取具體的治理措施。目前在地下水防治中主要采用的防治技術有兩個,一個是排氣壓入濃密泥漿的方式仰視探水注漿孔埋設孔口管技術,另外一個是使用鉆孔加設防突防噴裝置。
4、水污染防范措施
在礦山建設中水污染的危害性不可小視,防治水污染要從以下幾點做起:第一,要合理處理礦坑廢水,應在礦區內設置廢水處理站,對廢水應采用沉淀、生物技術、化學技術進行處理。第二,嚴格控制采礦中有毒物質的堆放,一些含有毒素的物質應該隔離堆放,在雨天要做好防雨措施。第三,加強礦區的綠化,提高植被覆蓋率,起到凈化地表徑流的作用,同時也能防止泥石流的產生。
結論:
總之,由于地質、水文條件和開采方案的不同,礦山建設往往引發地表塌陷、邊坡滑移、巖爆、礦坑涌水、地下水污染等災害,因此,在礦山開發前必須做足礦區的水文、地質調查,對開采方案進行分析、論證,并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地質災害進行預測,根據各災害的類型和危險性,制定相關的預案措施;同時,施工中嚴格按照設計開采方案進行施工,對各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教育和處理事故應急培訓,真正實現礦山開發的科學性、安全性和經濟性,為社會經濟發展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屈秋楠 淺談地質災害危險性分析與防治措施[J]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2(03)
[2]趙金亮,崔春香 莒山煤礦礦山地質災害及成因分析[J] 煤,2012(02)
化學水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4
關鍵詞:突發性、水環境污染 、防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X131.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的危害影響分析
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件是指人為或自然災害引起,使污染物介入河流湖泊水體,導致水質惡化,影響水資源的有效利用,造成經濟、社會的正?;顒邮艿絿乐赜绊?,水生態環境受到嚴重危害的事故。[1]。比如說,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100噸苯類污染物經排污口進入松花江,造成的污染帶長約80公里,導致哈爾濱市區停水4天,沿江數10個市(縣)及下游俄羅斯遭受影響。直接經濟損失6908萬元,加上下游城市停水、河流生態遭受的破壞,整個事故造成的損失更是無法估量。
二、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產生原因和主要特征
從以往發生的水環境污染案例來看,造成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的原因主要包括了各類化學物品的泄露、工業企業的事故性排污以及各類重污染物品的運輸這三方面。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的特征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
2.1突發性。這是指在水污染往往是突然發生的,來不及防護。比如說突然的石油泄漏給水質造成的污染等等。
2.2擴散性。由于污染水質的大多數是危險化學物質,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而且水本身是在不斷流動的,會導致危險污染物在水中迅速擴散。
2.3危害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可能嚴重破壞整個受污染區域的水生態系統有的還會造成人身傷亡以及公共、私有財產重大損失等嚴重后果。
三、水環境污染防治常規措施和應急措施
3.1常規措施
3.1.1加強危險源管理防患于未然。危險品的生產、存儲、運輸、使用的全過程必須要進行嚴密的監控,將事故隱患消滅于萌芽狀態。
3.1.1.1存儲。各危險品倉庫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堆放、搬運過程避免碰撞,定期檢查保證存儲容器的完好,以防止危險品泄漏。杜絕火災隱患,防止因火災、爆炸事故引起的突發性水環境污染。
3.1.1.2生產和使用。全面調查全市涉及到危險品生產和使用的單位,制定危險品生產和使用情況登記表,分別列出危險源單位、其所在地址、所使用和生產的危險物質種類。對登記在冊的各個單位,應針對各自使用的危險品進行引發水環境污染事故的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監測及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檢查。
3.1.1.3運輸。加強對危險品運輸過程中的管理,首先對危險品的運輸實行許可證制度。在運輸前,業主向有關部門提出運輸許可申請,明確運輸的線路、地點,駕駛員憑運輸危險品上崗證書上崗,經批準后再實施運輸。對運輸數量大、劇毒危險品設立全程跟蹤式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發生運輸事故造成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幾率。其次應明確劃分危險品禁止運輸的道路區間。部分道路應禁止運輸危險品的車輛通行,制定相應的危險品運輸路線方案,在禁行路段建立危險品禁行標志。
3.1.2構建水質監測網絡。針對全市的主要河流、水庫、輸水管線、水廠建立水質監測網絡,實時監控水質的變化情況,可盡早發現水污染事故,同時也可以及時了解污染的擴散和分布,有利于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為減輕事故的影響爭取時間。
3.1.3城市規劃制定合理的城市空間布局。在城市規劃中應對城市水源地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在區內嚴格執行相應的保護措施;危險品倉庫布局應避開上述保護區,并與城市建設用地保持一定的安全防護距離;生產和使用危險品的工業企業應設置在相對獨立的地區,并劃出相應的防護綠地與周邊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隔開。
3.1.4構建安全供水系統。通過管網改造建設城市分質供水系統[2],主體供水系統只提供經過深度處理的優質飲用水,另外建立局部性的非飲用水管網供應系統,如居民區中水回用、城市污水再生回用和工業水回用系統。分質供水系統在實現對城市水資源綜合利用的同時,也可提高城市的供水安全性。城市飲用水處理工藝必須進行微污染原水深度處理改造,平時可以提供優質飲用水,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時,也能有效適應飲用水水源水質的降低。應開發并建立城市備用水源,提高城市供水系統的安全保障。
3.2應急措施。水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措施的核心為控制污染源和保障飲水安全。
3.2.1現場緊急處理?,F場緊急處理是控制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關鍵。應根據全市水資源分布,結合突發性水污染的三個主要因素,假設可能發生的事故地點,預設可能發生的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類型,選取典型情況制定出相應的現場緊急處理預案,一旦事故發生,能大大縮短事故應急反應時間,可有效控制污染源的影響范圍。
3.2.2制定安全供水應急方案。根據可能發生的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類型,分析其可能對城市供水產生的影響,根據其影響程度提前制定出不同級別的安全供水方案,有效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飲用水安全。
3.2.3事故期間適當降低供水標準?!冻鞘泄┧|標準(CJ/T206-2005)》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中對各項水質指標均規定了單一的濃度限值,以保證居民終身飲用安全,均是以慢性長期接觸為基礎的慢性標準值。而參考《美國飲用水標準和衛生建議報告(EPA822-B-00-001)》,美國現行的飲用水水質標準制定了兩個濃度值,即污染物最大濃度目標值(MCLG,在該濃度下不會對人體產生任何已知的或可能的傷害);污染物最大濃度值(MCL,強制性指標,在考慮水處理工藝、技術等方面的因素后要求盡可能接近MCLG),另外還依據對人體健康影響的信息,將飲用水中某種化學物質的可接受的濃度預測值作為衛生建議,共分為三種:1日衛生建議、10日衛生建議和終生衛生建議,即經預測,暴露1日、暴露10日或者終生暴露不會造成任何有害的非致癌性影響的某種化學物質在飲用水中的濃度。所以,在現有的水質標準的基礎上,可在保證人體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類似1日衛生建議、10日衛生建議之類的短期標準,在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期間可以暫時適當降低飲用水水質標準,采用短期水質標準來保證事故期間的供水需求,等事故影響消失后再恢復為長期水質標準。
四、總結
水是孕育生物的搖籃,是一切生命體存活的關鍵??偟膩碚f,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必須想辦法將其危害降到最低。如何對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進行防治,還需要學者們不斷的思考與總結。
參考文獻:
化學水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的水污染防治,保證調水水質,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以下簡稱沿線區域),是指本省所轄向南水北調工程輸水水系匯水的區域。
在沿線區域內實施水污染防治和進行相關監督管理活動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沿線區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污染治理、水資源循環利用、生態修復與保護并舉的原則。
第四條沿線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發展改革、經濟貿易、建設、交通、水利、農業、漁業、林業、旅游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有關的水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工作。
南四湖、東平湖、沂沭河流域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依據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負責相應范圍內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沿線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政策,加大資金投入,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研究、推廣和使用先進技術,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第六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扶持與生態補償機制。
第二章規劃與水質監控
第七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沿線區域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應當包括水環境狀況、污染現狀及原因分析、水環境容量及排污總量控制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治污項目與投資概算、分階段實施目標及保障措施等內容。
水污染防治要求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調整或者修改水污染防治規劃。
第八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水污染防治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計劃。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應當依據水污染防治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有關產業結構調整、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污水資源化、面源污染控制、生態修復與保護等專項規劃。
第九條省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農業、漁業、林業、旅游等部門應當會同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水污染防治規劃制定下列名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一)優先或者鼓勵發展的產業名錄;
(二)禁止和限制開發建設的產業名錄;
(三)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污染嚴重的農業投入品名錄;
(四)培育濕地、草地、林地等生態修復與保護項目名錄。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前款規定的名錄,制定具體的調整方案和措施。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的水體水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準。
調水期內輸水干線的水體水質,應當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三類標準。
第十一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建設全省環境監測監控系統。
在輸水干線途經的設區的市行政區域交界處、主要河流入湖口、重點保護河段,應當設立水質自動監測裝置。監測數據作為評價考核水體斷面水質狀況的依據。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裝置,并與全省環境監測監控系統聯網。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保證污染源自動監控裝置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改動自動監控裝置的參數和監測數據。
第十二條水體斷面水質劣于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標準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減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保證水質盡快恢復。
因污染嚴重造成本行政區域的水體斷面水質明顯劣于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標準的,應當停止該地對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可能有重大水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停止審批的期限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該地水體斷面水質的改善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實行水環境質量信息公開制度。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水環境質量狀況和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情況。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四條實行沿線區域分級保護制度。
根據南水北調工程調水水質的要求,將沿線區域劃分為三級保護區: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
核心保護區是指輸水干線大堤或者設計洪水位淹沒線以內的區域。
重點保護區是指核心保護區向外延伸十五公里的匯水區域。
一般保護區是指除核心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以外的其他匯水區域。
第十五條實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沿線區域內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需要削減的排污量以及削減時限,應當符合水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
超過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削減已有污染源的排污總量;在未完成削減排污總量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可能有重大水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
第十六條沿線區域內的水污染物排放,應當按照《*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執行。
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前款規定標準、超過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標或者對調水水質產生明顯影響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排污單位應當限制產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并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產治理。
第十七條沿線區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合理規劃建設再生水截蓄導用、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等工程,并配套制定和實施防污調控方案,保證調水水質。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環境保護、公安、水利、漁業、安全監督等部門備案。
發生較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減輕或者消除危害。
第二節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污染防治和保證調水水質的要求,組織建設城鎮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和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并確保于調水前建成和投入使用。
城市舊城區改造和新區開發中的污水管網,應當按照雨污分流和污水資源化的要求進行規劃建設;已建區域應當逐步對現有污水管網進行改造或者建設截污管網,實行雨污分流。
第二十條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產生的污水,應當全部排入城鎮污水管網;排污單位應當對產生的污水進行預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城鎮污水管網。
未納入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排污單位,必須對產生的污水進行處理,并做到達標排放。
第二十一條污水處理廠應當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因設施改造或者技術檢修等原因確需停止運行的,必須啟動應急預案,并向當地建設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應當提前報設區的市建設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建設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污水處理廠不得超標排放污水。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污水應當達到《*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污水處理廠應當進行脫氮除磷處理,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理、處置設施。
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進、出水水質自動監測裝置,并與全省環境監測監控系統聯網。
第三節工業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處理,應當通過垃圾集中處理設施進行??梢赃M行資源化處理的,應當予以分類揀選和回收利用;屬于有毒有害物質的,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二十四條設置排污口、擴大排污口或者改變排污口位置的,應當符合水體水質標準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削減幅度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
核心保護區內不得設置排污口;原有的排污口應當于調水前拆除。
重點保護區內應當嚴格限制設置排污口。
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應當嚴格執行禁止與限制開發建設的產業名錄,并優先安排無污染或者污染輕的項目。
沿線區域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污染嚴重的項目。建設其他項目的,應當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及削減幅度的要求;不符合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二十六條核心保護區內除建設必要的水利、供水、航運和保護水源的項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其他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原有的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應當于調水前拆除或者遷移。
第二十七條重點保護區內不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的污染嚴重的企業或者生產線,應當依法予以關閉、搬遷或者停止運行。
第二十八條能夠做到達標排放但仍對調水水質產生明顯影響的造紙、酒精、化工、淀粉、印染等生產企業,應當對其排放的廢水實施資源化處理。
第二十九條煤炭、礦山、冶煉等用水量大且易于回收使用的企業,應當建設相應的截蓄回用設施,實現水資源的循環利用。
第四節面源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水體排放、傾倒生活污水、垃圾、油類、酸液、堿液和劇毒廢渣廢液等有毒有害物質。
在核心保護區或者主要河流兩岸露天堆放、儲存固體廢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體的物質的,應當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水體的措施。
第三十一條在沿線區域內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的農藥,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一般保護區內應當逐步減少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使用量;
(二)在重點保護區內限制使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
(三)在核心保護區內禁止使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具體的政策和措施,推廣使用有機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易降解的農藥,推行精確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學施肥技術,鼓勵使用生物農藥和采用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
第三十二條在核心保護區內禁止從事規?;笄蒺B殖;在其他區域內從事規?;B殖的,應當建設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并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對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農用地膜等農業生產殘留物,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第三十三條實行南四湖、東平湖湖區功能區劃制度和人工養殖總量控制制度。
根據湖區的功能分區和環境承載能力,將湖面劃分為禁止養殖區、天然捕撈區、人工養殖區以及水生植物栽培區。
人工養殖區內應當合理確定養殖規模、品種和密度,鼓勵推廣使用污染物產生量少和自然水體養殖技術,限量發展并逐步取消人工投餌性魚類網箱、網圍等養殖方式,并不得使用違禁藥物。
人工養殖區應當建立必要的隔離設施,防止養殖污染其他水域。在人工養殖區以外的其他人工養殖設施,應當依法清除。
第三十四條核心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直接向輸水干線排污的飯店、旅館或者其他旅游、娛樂設施;已建成的,應當限期治理;經治理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拆遷或者關閉。
第三十五條進入輸水干線的機動船舶,應當配備相應的防止污染的設備和油污、垃圾、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儲設施,并制定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在港口、碼頭、船閘等船舶集中停泊區域,應當設置與其吞吐能力或者通行能力相適應的船舶油污、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與處理設施、設備。污染物接收與處理設施、設備的建設,由港口、碼頭、船閘的經營單位負責。
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實行河道底泥清淤疏浚制度。
河道底泥對調水水質產生較大影響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清淤疏浚。
第四章生態修復與保護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沿線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對已經遭受污染或者破壞的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及時進行修復。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生態省建設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修復與保護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修復與保護的具體措施。
第三十八條在河流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野生動植物重點繁育區、水土保持重點保護區、重要漁業資源保護區等對維護生態平衡和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區域,應當規劃建立相應的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
在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內禁止采砂。
第三十九條實行濕地修復和保護制度。在南四湖、東平湖的入湖口、生態功能保護區以及其他重要區域,應當規劃修復和建設相應范圍的濕地??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逐步退耕還濕、退田還湖、退池還湖。
對現有的天然濕地和已建成的人工濕地,應當采取措施予以重點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濕地和核心保護區內從事造田、圩田、筑田、挖池養魚等破壞濕地的行為。
第四十條在南四湖、東平湖以及其他庫區和水域內,應當規劃培植一定區域的水生植物帶,開展具有凈化水質功能的水草和貝類的移植與增殖,建立魚藻間養、魚貝混養和水生植物共生的水體生態系統。
第四十一條推行生態農業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具體措施,合理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并規劃建設一定規模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和生態農業示范區。
第四十二條在輸水干線和沿線區域主要匯水河流兩側,應當規劃建設一定寬度的護岸林帶。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具體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提高廢物的資源化與無害化利用水平,減少廢物排放,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和高效利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點排污單位未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裝置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重點排污單位擅自改動自動監控裝置的參數和監測數據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重點排污單位和進入輸水干線的機動船舶未按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預案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排污單位將超標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污水處理廠不運行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設施,導致超標排放污水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在核心保護區內從事規?;笄蒺B殖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權的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核心保護區或者主要河流兩岸露天堆放、儲存固體廢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體的物質,未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措施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核心保護區內使用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或者在人工養殖區內使用違禁藥物的,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污染的,責令消除污染,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三)進入輸水干線的機動船舶以及港口、碼頭、船閘等船舶集中停泊區域,未配備、設置污染物接收與處理設施、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在濕地或者核心保護區內從事造田、圩田、筑田、挖池養魚等破壞濕地行為的,責令恢復原狀,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其他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編制相關規劃、實施計劃、名錄或者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規定組織建設環境監測監控系統的;
(三)未按規定要求建設城鎮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和其他水污染防治工程及設施,并監督其正常運轉的;
(四)未按規定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本行政區域內水體斷面水質狀況明顯劣于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標準的;
(五)違規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
(六)未按規定要求組織制定和實施生態修復與保護相關措施的;
(七)其他失職、瀆職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化學水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6
【關鍵詞】城市環境污染;大氣污染;城市垃圾;生活廢水;環境保護
城市是一個綜合體,它不僅是人類社會發達的象征,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在國家經濟建設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忽略了環境問題,環境不斷惡化,使得城市環境日漸突出,城市環境污染已經成為阻礙社會發展的主要因素。
一、目前我國城市的主要環境污染問題
1.大氣污染
城市的大氣污染主要是指由于人們的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斷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而造成的環境污染。世界衛生組織對全世界53個國家272個城市的大氣進行了監測,中國就有8個城市在全球10大污染城市之中。在我國城市大氣污染中,煤氣燃燒污染、工業廢氣、工地揚塵、機動車尾氣的排放已成為城市污染的主要原因。
在我國城市大氣環境污染中懸浮顆粒物含量普遍超標,在調查的三百四十多個城市中,總懸浮顆粒物平均濃度超過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規定濃度的城市占64%,30%的城市顆粒物平均濃度超過三級標準規定濃度。
(1)二氧化硫排放
二氧化硫排放主要是煤炭消費量的增長,其中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就占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的86%。
(2)懸浮顆粒物污染
有關資料分析結果表明:北方多數大型城市大氣中的首要污染物是總懸浮顆粒物。這些顆粒物主要來自本地粉塵及沙塵暴。其本地粉塵主要來自于城市建設中的拆遷工地、建筑工地和市政管線工地等。近年來我國沙塵暴現象也逐漸頻繁,大規模的沙塵天氣嚴重影響了空氣的質量,給人民生活環境和交通運輸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3)機動車尾氣排放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汽車量就直線上升。自2009年起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大汽車生產和銷售國,全國機動車保有量超過1.7億輛。在經濟發展,汽車數量增長的同時也使機動車尾氣排放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總量逐年上升。而汽車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城市,這就造成了汽車尾氣污染在城市大氣污染中的比重不斷上升。
隨著我國城市大氣污染問題的日趨惡化,每年全國因大氣污染問題導致的死亡人數就高達17.8萬人。在城市大氣污染中,污染物的排放量一旦超過環境自身所能承受的的凈化能力,大氣環境就會日益惡化,這將制約經濟的發展,也將嚴重影響人們的生產生活和健康、破壞生態環境。
2.水污染
水污染,一般是指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人,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
我國城市污水的排放量一直高居不下,嚴重污染城市的水資源。城市水污染主要來自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據統計,近幾年我國的污水排放量已經超過400噸,其中工業廢水的排放量和生活廢水的排放量幾乎相等。
(1)工業廢水
工業水污染主要來自造紙業、冶金工業、化學工業以及采礦業等等。而在一些城市和農村水域周圍的一些違規農產品加工和食品工業,如釀酒、制革、印染等小作坊,其污水排放量在水體化學需氧量和生物需氧量中占有一定地位。
(2) 城市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的排放總量相比工業用水卻在逐年增加。1997年比1990年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就增加了一倍,達到189億噸,而我國城市污水的集中處理率僅為13.6%。全國各地生活污水對當地水體化學需氧量和生物需氧量的影響都十分嚴重。例如,在一些發達地區,重慶市生活污水則產生了當地水體中68%的化學耗氧量和85%的生物耗氧量。
日趨惡化的水污染,已對人們的生存、安全構成了嚴重的威脅,成為了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障礙。水污染被稱作“世界頭號殺手”。
3.固體廢棄物污染
固體廢物污染是指固體廢物在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的過程中產生的危害環境的現象。
目前我國城市固體廢棄物污染源主要來自城市生活廢棄物、工業廢渣或工業垃圾。而這些垃圾在 處理方式上并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城市垃圾填埋
我國大多數城市采用的是露天堆放、自然填溝和填坑等方式來處理城市垃圾,不但浪費了土地資源,而且對環境造成了影響和危害。特別是填埋場的城市垃圾滲瀝水,沒有進行收集和處理,導致環境被嚴重污染的現象普遍存在。
(2)城市垃圾堆肥
目前我國城市垃圾堆肥是用混合收集的城市垃圾生產出來的堆肥,但其肥效低、雜質多、成本高,不能用于農田,也影響其市場的發展。在堆肥過程中產生的氣味及污水等未進行有效處理,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大。
(3)城市垃圾焚燒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城市垃圾焚燒處理技術才剛剛興起,目前還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需要,而且國內的技術設備大多處于較低的水平,難以正常運轉和滿足污染控制標準。
二、城市環境污染問題的防治措施
1.城市大氣污染的防治技術手段
治理城市大氣污染可以有3個解決方案;
(1)調整產業結構
調節產業結構,對污染嚴重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產業進行淘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減少對城市大氣環境的污染。
(2)改變能源結構
改變我國的傳統能源結構,不在使用煤炭,使用綠色無污染的新能源,降低大氣中粉塵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減少污染氣體的排放,減輕大氣對環境的污染。
(3)城市綠化建設
采用生物措施,以植物綠化城市,有效地防治城市大氣污染。調節二氧化碳和氧的氣比例的作用,以此減少城市大氣環境的污染,提高城市空氣的質量。
2.對于城市工業廢水與城市生活污水的防治要做到以下幾點:
要進行集中處理:城市要建立專門的城市廢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盡可能地將工業廢水排入城市下水道,進人城市廢水理廠與生活污水合并處理。但工業廢水的水質必須滿足進人城市下水道的水質標準。對于不能滿足標準的工業廢水,應在工廠內部先進行適當的預處理,使水質滿足標準后,方可排入城市下水道。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并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
(1) 加強宣傳
節約用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推動城市居民養成節約用水和循環用水的良好習慣。能夠有效地提高水的利用率。因此加強城市水污染的宣傳,增強國民意識,循環用水,形成人人愛水、處處節水。對水環境的治理工作的開展將有很大的幫助。同時將回用水用于工業冷卻或洗滌、城市綠化帶灌溉、道路沖洗等,既可緩解水資源緊張,又可減輕水污染程度,從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 加強管理
城市水污染不僅影響著環境還制約著城市的發展建設。加強城市廢水的回收利用,嚴格執行污水處理再生利用技術標準和規范,科學引導各部門對再生水的利用。。強化城市污水處理措施,完善配套污水管網,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嚴格控制工業污染。通過有效途徑培養一批專業技術人才,組建一支強大的專業隊伍,真正實現城市水體污染的綜合科學治理。
(3)加強監督
增強法律意識,對已經頒布的城市水環境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和學習。強化執法力度,嚴格實行監督政策。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的排查,堅決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效率不高的現象。
3.城市垃圾處理技術手段
垃圾污染要從量上進行有效的控制。要提高產品的使用壽命,改善垃圾回收的處理方式。主要有:
(1)破碎技術。便于城市垃圾進人填埋場,可以預先對垃圾進行破碎處理,主要有沖擊破碎、剪切破碎、擠壓破碎、摩擦破碎等此外還有專有的低溫破碎和混式破碎等。
(2)焚燒和熱解技術。是固體廢物高溫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綜合處理過程,可以使有害的廢料分解成無害的物質。此外,近年來由于垃圾中可燃物比例的逐漸增加,我們把焚燒過程中產生的能量綜合利用。
(3)生物處理技術。生物處理技術是利用微生物對有機固體廢物的分解作用使其無害化可以使有機固體廢物轉化為能源、食品、飼料和肥料,同時還可以從廢品和廢渣中提取金屬,是垃圾資源化的有效的技術。目前主要有:堆肥化、沼氣化、廢纖維素糖化、廢纖維飼料化、生物浸出等。
三、結語
隨著科學發展,我們的生活水平也在在逐漸提高,但城市環境卻逐漸惡化。在城市建設中,環境污染問題已經成為城市經濟發展需要解決問題。在解決城市環境污染問題的道路上,我們要不斷研發新的防治措施,更要從自身做起,加強對城市環境的保護,創建美好的城市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