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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合同范文1
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第一條還款內容
1、還款金額:_________人民幣。
2、還款期限: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債務人至年月日前還清。
3、利率: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利率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擔保
債務人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還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債務人還清債權人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率為止。
第三條雙方義務
(一)債權人的義務:
1、對債權人交來抵押物的單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債權人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將抵押物的單證完整交給債權人。
(二)債務人的義務: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債權人的欠款及利率。
2、債務人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
第四條違約責任
債務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債權人欠款及利息的,債務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經見證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見證單位留存二份。
債權人:(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見證單位:(簽章)
借款合同之還款協議書
甲方(債權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乙方(債務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為了使 ___________,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第一條 還款內容
1.還款金額:人民幣。
2.還款期限: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乙方 至 年 月 日前還清。
3.利率:按照的利率執行,具體為:_____.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將 作為還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率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的單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將抵押物的單證完整交給甲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
第四條 違約責任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經 ___________見證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見證單位留存二份。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簽約日期:
還款合同范文2
信用卡代還款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乙方因信用卡還款,急需一筆資金周轉。(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續費,按次收取,借款額的1.5%)
借款金額和還款時間: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本次借款手續費為:
乙方必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還清甲方。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給乙方。
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續費,按次收取,借款額的1.5%,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逾期部分按天加收利率0.5% .
權利義務
如果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字: 電話:
還款合同范文3
被告:國泰證券有限公司廣州營業部。
原告王東方于1993年10月11日在被告國泰證券有限公司廣州營業部開立帳戶,從事股票買賣活動。1994年8月5日至9月12日,原、被告雙方先后簽訂五份《借款協議》,約定:被告借款給原告作買賣股票之用,借款期均為一個月,借款利息以月息16‰計。協議簽訂后,原告共向被告借款人民幣133萬元(8月5日借10萬元、12日借13萬元、9月1日借10萬元,7日、12日分別借80萬元、20萬元),其中8月5日所借款項到期后,雙方于9月7日簽訂《展期(續期)協議》,約定此借款10萬元續期一個月,續期利息以月息10‰計,續期至同年10月5日止。原告王東方借取款項后,用作買賣股票,后未能按約定向被告還款付息,雙方遂于1995年4月28日簽訂《關于轉讓股票的協議》,約定:被告以每股人民幣2.97元一次性接收原告“儀征化纖”股票437800股,折合人民幣1300266元,扣除股票賣出應繳手續費9101.86元(總額7‰),股票凈值1291164.14元,以抵還原告向被告借款的部分本金;原告共向被告借款133萬元,應付利息198653.99元,抵扣后原告尚欠被告237489.85元,于1995年7月15日前向被告一次性還清;協議簽訂后,原告帳戶上“儀征化纖”股票歸被告所有,由此所發生的一切盈虧由被告負責,原告無權動用此帳戶的現金余額及股票。1995年5月22日,被告將原告的437800股“儀征化纖”股票拋售,成交價平均為每股4.31元,支付交易和委托手續費后,被告實得1873277.72元,減去借給原告本金133萬元,被告實際賺取543266.72元。
原告因要求被告返還扣除借款本息后的差額未果,遂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起訴稱:本人先后五次與被告簽訂《借款協議》,共向被告借款133萬元。后因炒股嚴重虧損,為還借款及利息,被迫與被告簽訂私下轉讓股票協議,約定將437800股“儀征化纖”股票以每股2.97元價格轉讓給被告,用以歸還借款及利息。后得知證券商向股民貸款及私下轉讓上市股票是非法的,遂當即向被告提出要求:本人歸還被告借款本金及國家規定的利息,被告將股票還給本人。被告非但未歸還股票,還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我的股票以每股4.27元的價格賣出,得款1873724元。根據國家有關金融法律規定,證券商向股民貸款屬非法借貸,私下轉讓股票亦屬非法,雙方所有借款協議及轉讓協議無效,應返還各自的財產。請求法院判被告返還折抵后本金469432.67元及其利息,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國泰證券公司廣州營業部答辯稱:原告起訴不屬實。原告主動向我公司借款炒股票,雙方簽訂的協議意思表示真實。1995年4月股票下跌,原告的股票價值不能償還我公司的借款,我公司要求其平倉,原告主動提出以其擁有的股票抵償借款,雙方遂簽訂轉讓股票協議。我公司接收的股票是在原告要求平倉時的股價,與原告起訴提出的金額不符,我公司不應償還該款。
「審判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國泰證券公司廣州營業部不具有從事借貸業務經營的資格,借款給原告作股票買賣交易之用,約定的利息高于國家銀行規定的貸款利息,且違反《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雙方所簽訂的《借款協議》為無效協議,應依法追繳原告約定應付的利息及對被告作罰款處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決定書)。被告借款給原告進行股票交易,原告在股票買賣交易中虧損無法清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將持有的“儀征化纖”股票437800股轉讓給被告,抵償部分借款;被告將原告股票拋售,賺取人民幣54萬多元,因原、被告之間的借貸不合法,轉讓股票抵償借款的行為也不合法,對被告賺取的款項作追繳沒收處理。原告主張相互返還各自財產,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五款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該院于1996年12月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王東方的訴訟請求。
該院同時對原、被告雙方作出民事制裁決定書,決定對原告王東方按約定應付的利息23080元予以追繳,對被告國泰證券公司廣州營業部賺取的股票轉讓交易差價543266.72元予以追繳,并處以罰款3萬元。
判決后,原告王東方不服,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1)被上訴人作為證券商向股民融資和私下轉讓股票是非法無效的。被上訴人強行將本人股票拋售并將股票帳戶上的資金全部劃走,是嚴重的侵權行為,應將股票退還給本人。(2)如不能退回股票,被上訴人非法拋售本人股票所得的全部款項(扣除向被上訴人借貸本息)的余額,仍屬本人所有,不屬于被上訴人賺取的差價。(3)請求撤銷原判,改判各自返還財產或判令退還扣除借款本息后的股票售出款余額人民幣543266.72元及利息,并賠償經濟損失。原告并對制裁決定申請復議。
被上訴人國泰證券公司廣州營業部答辯服從原審判決。但對制裁決定申請復議。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進一步查明:1994年12月5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又簽訂《借款協議》,確認上訴人借款總金額為133萬元,上訴人帳戶中的股票尚值190萬元,如遇到特殊情況,上訴人經被上訴人同意,可延長借款期至1995年6月1日,如上訴人帳戶中現金和股票價值下降于150萬元,被上訴人有權斬倉。另,1995年4月28日雙方簽訂《關于轉讓股票的協議》后,適逢“儀征化纖”股票價格回升,上訴人多次要求被上訴人退回股票未果,被上訴人在同年5月22日以委賣方式將上訴人的437800股“儀征化纖”股票拋售,收入總額1873709.52元劃入上訴人帳戶,5月23日被上訴人從上訴人帳戶提取1528653.99元,5月25日又從上訴人帳戶提取346027.33元,兩次提款合計金額1874681.32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上訴人國泰證券公司廣州營業部作為金融機構向股民提供融資,違反了國家有關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法規的規定,原判確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借款協議無效,是正確的。被上訴人作為證券經營機構,私下在自己的營業所直接與其的客戶進行股票交易,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和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的規定,故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所簽訂的《關于轉讓股票的協議》依法應屬無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并未依法辦理股票交易手續,股票所有權及賣出收入仍屬上訴人所有。被上訴人從上訴人帳戶提取的1874681.52元,扣抵借款本金133萬元、合同期約定利息23080元及合同期以外貸款利息111091.98元后,差額410509.54元和孳息應返還給上訴人。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退還多提扣款及利息的上訴理由成立,予以支持。原判事實清楚,定性有誤,適用法律及處理欠妥,應予糾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一)、(三)項和《證券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該院于1997年4月11日判決如下:
一、撤銷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民事判決。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于1994年8月5日至9月2日先后簽訂的5份《借款協議》無效。
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于1995年4月28日簽訂的《關于轉讓股票的協議》無效。
四、被上訴人于接到本判決書之次日起10日內返還410509.54元及該款孳息(從1995年5月23日起至判決清付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給上訴人,逾期加倍計付欠款利息。
同日,該院作出復議決定書,認為:國泰證券公司廣州營業部作為金融機構向股民提供融資,違反了國家有關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法規的規定,其約定收取并已實際取得的利息23080元屬非法所得,依法應予追繳,并處罰款。王東方是個人,不屬行政法規處罰主體,不應作處罰,原制裁決定確認其為受罰主體有誤。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決定:
一、撤銷一審法院民事制裁決定書。
二、追繳國泰證券公司廣州營業部非法所得23080元,上繳國庫。
三、處國泰證券公司廣州營業部罰款5萬元,上繳國庫。
「評析
這是一宗比較特殊的股票轉讓糾紛案件。其特殊性在于,糾紛雙方是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客戶,而客戶買賣股票的資金是從證券經營機構借得,因此法律關系比較復雜。本案的關鍵問題是國泰證券營業部拋售股票所得的定性,一、二審的分歧也正在此。
1.雙方當事人先后簽訂的5份《借款協議》違反國家有關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法規的規定,協議無效?!豆善卑l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任何金融機構不得為股票交易提供貸款”。國泰證券營業部作為證券經營機構,明知違法仍為股票交易提供貸款,是嚴重的違規行為,除應確認借款協議無效,還要依據上述條例給予民事制裁,以儆效尤。
2.雙方簽訂的《關于轉讓股票的協議》也屬無效民事行為。國泰證券營業部作為證券經營機構,可以從事證券自營和委托買賣業務,但自營業務必須到證券交易所進行,不能在自己的營業所或柜臺交易,不得與客戶直接買賣股票,國泰證券有限公司廣州營業部的行為違反了《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和《證券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而且,因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無效,基于借款協議而產生的轉讓股票協議亦無效。
還款合同范文4
【摘要】目的探討右美托咪定復合芬太尼用于老年患者髖關節置換術后靜脈鎮痛的安全性、有效性。
方法選擇 ASAⅠ~Ⅱ級擇期髖關節置換手術的老年患者60 例,年齡65~80歲,隨機分為 A、B、C、三組,每組20例。各組患者于手術結束即刻給予靜脈鎮痛泵,A組給予芬太尼10 μg/(kg·d),托烷司瓊6 mg配成100 ml;B 組給予芬太尼10 μg/(kg·d),右美托咪定0.75 μg/(kg·d),托烷司瓊6 mg配成100 ml;C組給予芬太尼10 μg/(kg·d),右美托咪定1 μg/(kg·d),托烷司瓊6 mg 配成 100 ml。比較三組患者術后0.5、1.0、2.0、4.0、12.0、24.0、48.0 h血流動力學、呼吸頻率、VAS評分與Rammsay鎮靜評分,記錄不良反應的發生情況。
結果與A組比較,B、C組各時間點血流動力學更穩定(p<0.05),B、C組24 h內疼痛都較輕(p<0.05),B、C兩組均未發生術后惡心、嘔吐或寒戰(p<0.05);三組患者術后各時間點VAS評分均<4分,術后各時間點患者Ramsay鎮靜評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所有患者均未發生呼吸抑制現象(p>0.05)。
結論右美托咪定聯合芬太尼用于老年患者髖關節置換術術后鎮痛,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與有效性,在減輕患者疼痛的同時,降低阿片類藥物不良反應發生率; 右美托咪定聯合芬太尼用于老年患者髖關節置換術術后鎮痛,可獲得更為穩定的血流動力學結果。
【關鍵詞】右美托咪定 芬太尼 術后鎮痛 老年 髖關節置換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11.027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患者對醫院的診療服務水平要求就更高,對于手術患者來說,其中主要的焦點的就是術后疼痛。研究表明良好的術后鎮痛可減少病人手術并發癥和死亡率,有利于其早日康復。骨質疏松髖部所致的骨折是人口老年化的常見病之一,有些常需行髖關節置換手術。因此選擇合適藥物進行多模式聯合鎮痛,為的是減少單一用藥的不良反應,使得老年患者安全、舒適地度過圍術期。這種鎮痛模式目前在臨床上已廣泛應用,也是當前術后鎮痛的重要考慮方向。阿片類藥物是術后鎮痛最常用藥物之一,芬太尼為高選擇性 μ 受體激動劑,為了減少其副作用,臨床上通過配伍其他藥物減少其用量,又能起到增加鎮痛效果的作用。右美托咪定作為一種新型的α2腎上腺素受體高選擇性激動劑,具有鎮靜、抗焦慮、鎮痛、抗交感、遺忘以及催眠的作用[1],本研究擬評價右美托咪定復合芬太尼用于老年患者髖關節置換術后鎮痛的可行性,為多模式鎮痛提供參考。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取我院骨科擇期行氣管全麻插管的老年患者髖關節置換術60例,其中男35例,女25例,年齡65~75歲。ASA為Ⅰ~Ⅱ級,術前凝血功能、肝腎功能、血常規均正常,以及胸部X片也無異常,無嚴重心肺疾患,無藥物過敏史,既往無經常服用鎮痛類藥物。三組年齡、性別、體重、手術時間無統計學意義。
1.2麻醉方法
術前禁食、禁飲8 h,術前30 min肌注阿托品0.5 mg。入室后常規監測心電圖、平均動脈壓(MAP)、脈搏血氧飽和度(SpO2)、呼吸頻率(RR)、心率(HR)。開放外周靜脈通道,麻醉誘導:給予靜脈輸注咪達唑侖2 mg,芬太尼4~6 μg/kg,丙泊酚1.5~2 mg/kg,羅庫溴銨0.9 mg/kg,手控呼吸5 min后行氣管插管。接上麻醉機行機械通氣, RR為12~16次/分鐘,潮氣量8~10 ml/kg, I∶E=1∶2,維持呼氣末二氧化碳分壓(PETCO2)于35~45 mmHg之間。間斷吸入1%~3%七氟烷, 丙泊酚持續靶控輸注效應室濃度為1~4 μg/ml,恒速泵入瑞芬太尼0.2 mg/(kg·min),順式阿曲庫胺0.03~0.12 mg/(kg·h)。整個手術過程生命體征平穩,手術時間1.5~2.5 h。各組患者于手術結束即刻開始使用靜脈鎮痛泵。A 組給予芬太尼10 μg/(kg·d),托烷司瓊6 mg配成100 ml 。B 組給予芬太尼10 μg/(kg·d),右美托咪定(恒瑞醫藥股份公司) 0.75 μg/(kg·d),托烷司瓊6 mg配成100 ml。C組給予芬太尼10 μg/(kg·d),右美托咪定(恒瑞醫藥股份公司) 1 μg/(kg·d),托烷司瓊6 mg配成100 ml。各組首劑量2 ml,背景劑量2 ml/h,PCA劑量2毫升/次,鎖定時間15 min,極限量10 ml。
1.3監測指標
1.3.1術后血流動力學及呼吸情況分別記錄術后0.5、1.0、2.0、4.0、12.0、24.0、48.0 h各時間點患者收縮壓(SBP)、舒張壓(DBP)、心率(HR)和呼吸頻率(RR)。
1.3.2術后鎮痛和鎮靜程度疼痛視覺模擬評分法(VAS)判定各組患者疼痛程度,以0~10分計,VAS為0分:不痛;1~3分:輕度疼痛,可以忍受;4~6分:中度疼痛,尚可忍受;7~10分:劇烈疼痛,無法忍受。Ramsay鎮靜評分法,1級:患者煩躁不安;2級:安靜合作;3級:對指令有反應;4級:睡眠狀態,輕度刺激能喚醒;5級:睡眠時難以喚醒,反應遲鈍器;6級:對任何刺激都無反應的深睡眠。分別記錄術后0.5、1.0、2.0、4.0、12.0、24.0、48.0 h各時間點患者VAS和Ramsay評分。
1.3.3不良反應記錄術后48 h內惡心、嘔吐、寒戰以及呼吸抑制等發生情況。
1.4統計學分析
采用spss 19.0 統計軟件進行分析;計量資料以(±s)表示,組間比較采用方差分析。計數資料采用X2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三組患者術后各時間點的血流動力學比較
與A組比較,B、C組患者術后各時間點心率、收縮壓及舒張壓較更為平穩,差異具有統計意義(p<0.05)。三組患者均未發生明顯呼吸抑制現象,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1。
2.2各組患者術后疼痛VAS評分比較
與A組比較,B、C兩組患者術后疼痛程度較輕(p<0.05),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見表2。
2.3術后各時間點患者Ramsay鎮靜評分
B、C兩組與A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見表3。
2.4三組患者不良反應比較A組有部分患者發生術后惡心、嘔吐或寒戰,而B、C兩組均未發生,有顯著性差異(p<0.05)。所有患者均未發生呼吸抑制現象。見表4。
3討論
手術創傷、引流物等刺激是導致患者術后疼痛原因之一,而疼痛可以延緩患者康復。術后疼痛是引起患者術后不舒適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時增加術后并發癥的發生率,延長患者住院時間,進一步演變可能會發生慢性疼痛,給患者心理和生理上帶來嚴重創傷。所以完善的術后鎮痛可以減輕患者術后疼痛,減少并發癥的發生,有利于患者術后恢復,縮短住院日。而良好術后鎮痛有賴于鎮痛藥物的合理優化配伍。臨床上目前使用的術后鎮痛藥物品種繁多,主要分為阿片類和非阿片類。阿片類藥物的鎮痛作用是目前最強的,其鎮痛作用隨劑量遞增。雖然大量的阿片類藥物可達到有效的鎮痛效果,但隨之而來的是其副作用,如嗜睡、嘔吐、便秘、惡心、呼吸抑制等。阿片類藥物的鎮痛作用機制復雜,可能與大腦、腦干、脊髓背角膠質層感覺神經元以及外周神經等疼痛阿片受體結合,發揮鎮痛作用。在分子層上可通過減少神經末梢釋放的P物質、去甲腎上腺素、乙酰膽堿及多巴胺,還可抑制 cAMP 濃度下降,影響G蛋白結合,從而達到鎮痛的效果[2]。因此如何復合阿片類與非阿片類藥物的使用,使其最大程度發揮協同鎮痛作用,并能減少阿片類藥物用量,減少其副作用的發生,是當前研究的熱點和難點。右美托咪定是α2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之一,與α2∶α1腎上腺受體親和力比值為1 620∶1。其分布半衰期為6 min,消除半衰期約2 h,清除率約為39 L/h,穩態分布容積約為118 L,絕大部分在肝內代謝,主要通過尿液(95%)和糞便(5%)清除, 具有鎮靜、鎮痛和抗交感的作用。有研究表明右美托咪定作為麻醉輔助用藥能夠明顯增加麻醉藥物的作用,減少麻醉藥物的用量,并且具有應激反應小、呼吸抑制輕的特點。
本研究結果表明,術后使用右美托咪定聯合芬太尼進行術后鎮痛,術后疼痛 VAS 評分明顯低于單純芬太尼組,鎮痛效果更為完善。右美托咪定可能通過脊髓后角的突觸前膜和中間神經元突觸后膜發生超極化,抑制疼痛信號上行到腦部。而且右美托咪定還可直接作用于腦干藍斑核α2受體與之結合,從而終止疼痛信號的傳導,發揮鎮痛作用;其還可通過抑制下行延髓-脊髓腎上腺能通路突觸前膜的P物質及其他的傷害性物質的釋放,從而起到鎮痛效果[3-4],而阿片類藥物也可通過抑制P物質釋放,從而降低cAMP濃度,并影響G蛋白結合,達到鎮痛作用。因此右美托咪定與阿片類藥物配伍,可明顯增加鎮痛作用,起到協同效果。臨常上,術后24 h內常見患者疼痛比較明顯,導致體內釋放大量兒茶酚胺,引起心率、血壓的波動。本研究結果表明,右美托咪定聯合芬太尼顯著降低患者術后的血壓和心率,且均明顯低于單純芬太尼組,與姚敏等[5]研究結果一致,可能與右美托咪定激動中樞神經突觸后α2腎上腺素受體與交感神經突觸前α2受體,降低交感神經張力,顯著減少體內兒茶酚胺的釋放。本研究結果表明,單純芬太尼鎮痛組患者容易出現嘔吐、惡心、寒戰等的不良反應,使患者感覺不適;而右美托咪定聯合芬太尼組上述反應顯著減少,其可能機制右美托咪定通過其鎮靜作用或使患者處于自然睡眠狀態,從而減輕嘔吐、惡心的發生。而且右美托咪定聯合芬太尼組中無一例呼吸抑制現象,充分表明右美托咪定用于術后老年患者具備良好的安全性。本研究中,單純芬太尼組患者有 10%發生了寒戰,而復合右美托咪定組均未發生。術后寒戰是圍術期常見的一種應激反應,會導致氧耗量增加、心率增快,從而加重患者心肺負荷,其機制可能與圍術期體溫調節中樞的恢復和術后疼痛等有關。大量的研究表明[6-9],右美托咪定可能通過抑制兒茶酚胺釋放、降低寒戰閾值等減輕術后寒戰。
對于髖關節置換術的老年患者,由于其機體病理生理方面的改變,導致其基礎病較多,心腦血管意外事件發生率較高,加之手術出血量大,應激反應大,術后疼痛劇烈, 綜上所述,右美托咪定聯合芬太尼用于老年患者髖關節置換術術后鎮痛效果確切,并能減少芬太尼的消耗和不良反應發生,對心腦血管系統起到良好穩定作用,從而增加了患者的舒適滿意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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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合同范文5
關鍵詞:羅哌卡因;單側腰-硬聯合;全髖關節置換術
全髖關節置換術一般用于治療股骨頭無菌性壞死或股骨頭、股骨脛骨骨折,治療遠期效果好,副作用小[1]。在手術過程中,為減小患者疼痛,一般采用羅哌卡因長效局麻藥對患者進行麻醉。羅哌卡因是單一對映結構體(S形)長效酰胺類局麻藥[2],其作用機制與其它局麻藥相同,通過抑制神經細胞鈉離子通道,阻斷神經興奮與傳導。常規劑量的羅哌卡因容易造成老年患者出現低血壓,手術后運動功能恢復時間長,尿潴留癥狀明顯[3]。本文通過探討3種不同濃度的羅哌卡因在全髖關節置換術中的反應,尋找適合老年人的最優選擇。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取90例在我院接受全髖關節置換術的70歲以上患者,將其隨機分為Ⅰ、Ⅱ、Ⅲ組,每組患者30例。三組患者均無嚴重的心肺疾病,無側肌力異?,F象,感冒發燒及咳嗽狀態不佳者。三組患者的病種分為:髖關節骨性關節炎、類風濕性關節炎、髖關節強直、股骨頭無菌性壞死及股骨頭嚴重變形。三組患者在年齡、性別、病情等方面比較差異不明顯,無統計學意義(P>0.05)。
1.2 方法 患者進入手術室后進行心電圖、血壓、心率等常規檢測,以0.12ml/s速率注入羅哌卡因。Ⅰ組患者采用0.75%羅哌卡因1ml+4ml注射用水配制成0.15%羅哌卡因,Ⅱ組患者采用0.75%羅哌卡因1ml+2ml注射用水配制成0.25%羅哌卡因,Ⅲ組患者采用0.75%羅哌卡因1ml+1ml注射用水配制成0.5%羅哌卡因。
1.3評價指標 比較三組患者的鎮痛起效時間、麻醉持續時間、痛覺及運動恢復時間、手術中出血量及不良反應發生情況。
1.4統計學分析 采用SPSS13.0軟件進行統計學分析,組間比較采用χ2檢驗,計數資料采用t檢驗。
2結果
通過表1可以看出,Ⅲ組和Ⅱ組患者的麻醉持續時間較Ⅰ時間長;3組患者的運動恢復時間隨濃度增加而逐漸延長;手術中出血量Ⅲ組患者明顯多于Ⅱ組患者,Ⅰ組患者和Ⅱ組患者之間比較無差異。三組間比較具有統計學意義(P
3討論
全髖關節置換術是臨床治療關節重建中一種較為有效的治療方法,也是目前臨床中應用最為廣泛的假體置換手術。全髖關節置換術患者一般為老年人,涉及的疾病主要為骨關關節和骨折[4]?;颊咴趯嵤┦中g前要采用麻醉方式。而由于老年人身體功能的逐漸衰退,常伴有老年疾病,甚至部分患者存在多種并發癥,如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等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的心肺功能儲備差,導致患者在麻醉過程中容易出現敏感增加、心血管代償機能降低等現象,因此在麻醉前,醫生要探視患者,充分評估患者的氣道功能和手術耐受能力。羅哌卡因是一種長效酰胺類局麻藥,對心臟的毒性低,低濃度時具有感覺-運動分離的特性,鎮痛效果完善且對肌肉松度要求不高,因此臨床治療全髖關節置換中一般采用羅哌卡因麻醉法。不同濃度的羅哌卡因麻醉效果不同,對患者造成的影響也不同。輕比重羅哌卡因在人體腦脊液中的擴散程度與患者的具有密切關系,在患者進行麻醉時要注意取側臥位,患肢位于上側進行穿刺麻醉[5]。根據本組研究可以發現,選擇低濃度的羅哌卡因較為安全,在同為輕比重時,選擇0.25%羅哌卡因進行麻醉,既能取得良好的麻醉效果,也明顯減少了手術中與手術后不良反應的發生情況。采用0.25%羅哌卡因也能穩定手術中血流動力,患者感覺阻滯完善,手術后運動功能恢復較快,并發癥發生少,應用于全髖關節置換術中具有一定的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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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合同范文6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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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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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擬同意。為明確甲、乙雙方借貸權利與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詳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一款。
第二條 借款用途
詳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款。
第三條 借款利率
一、借款利率詳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
二、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調整,借款利率按有關規定調整與執行,乙方將在營業場所對貸款利率調整情況進行公告,不再另行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條 借款期限及還款總期數
一、借款期限詳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
二、實際借款發放日與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不一致時,以實際借款發放日為準計算借款期限。
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期還款,確定還款總期數,詳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
第五條 借款發放
一、乙方發放借款的前提是甲方提供了符合乙方要求的證明材料,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請借款和擔保手續,簽署了申請借款所需法律文件并經乙方審查同意。
二、甲方授權乙方在審查同意后,將借款直接劃入甲方指定并經乙方認可的賬戶(賬戶名稱、賬號詳見第十四條第五款),即為乙方依約履行了向甲方提供借款的義務。
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發放后,甲方就所購商品或服務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乙方無關,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應根據乙方相關貸款辦法規定,在下述四種還款方式中選擇一種方式歸還借款本息,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詳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六款:
(一)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法;
(二)等額本息還款法;
(三)等額本金還款法;
(四)其他還款法。
二、甲方應當于乙方規定的每期還款日(詳見第十四條第六款)前,將當期應償還的借款本息及逾期的罰息、復利等足額存入在乙方開立的還款賬戶(賬戶名稱及賬號見第十四條第六款),并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于當期還款日直接從該賬戶劃收應收款項。
三、甲、乙雙方同意遵循先還息后還本的原則,乙方按照“期前逾期本息、罰息和復利_當期利息_本金”的順序扣劃甲方還入款項。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對逾期借款加收罰息。甲方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償還借款利息時,乙方有權按人民銀行的規定對甲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七條 提前還款
甲方如欲提前還款,應于擬提前還款日前三十日將提前還款申請書及還款計劃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經乙方審核同意后即為不可撤銷。甲方經乙方審核確認甲方未有拖欠借款本息及已還清當期本息后方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日前已計收的利息不作調整。
提前還款,乙方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八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甲方對借款提供的擔保可選擇如下方式,詳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八款。
一、抵押擔保
(一)抵押人自愿將本合同附件一“抵押物清單”所列明的財產(以下簡稱抵押物)抵押給乙方,作為甲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