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資質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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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資質管理

城鄉規劃資質管理范文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是在總結深化《城市規劃法》和《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頒布出臺的,已于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為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發揮其在城市建設和發展方面的綜合指導作用,現就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城市規劃工作

城鄉規劃是政府指導、調控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手段,關系到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冻青l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對提高我國城鄉規劃的科學性、嚴肅性、權威性,加強城鄉規劃監管,協調城鄉科學合理布局,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改善人居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障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平,促進城鄉統籌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級各部門要從統籌全市經濟社會和城鄉協調發展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城鄉規劃法》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的意識,把宣傳和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城鄉規劃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深入開展《城鄉規劃法》的宣傳與培訓,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為使《城鄉規劃法》深入人心,引導全社會關心和支持城鄉規劃工作,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正確理解《城鄉規劃法》的法條內容。要通過新聞媒體刊播、舉辦知識競賽、懸掛標語、印發宣傳資料、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在全市范圍內對《城鄉規劃法》進行廣泛宣傳,使廣大城鄉居民、社會各界正確理解并自覺遵守《城鄉規劃法》,增強城鄉規劃法制意識,為《城鄉規劃法》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切實抓好城鄉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體系

科學編制城鄉規劃是調控城鄉有序發展、提高城市建設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與修改應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以新一輪《*市城市總體規劃(20*—2020年)》為依據,處理好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長遠、需要與可能、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城市建設與環境保護、進行現代化建設與保護歷史遺產等方面關系,嚴格執行規劃的程序和強制性要求。要抓緊做好西湖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深化完善工作,抓緊制定與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特別要認真做好重點建設地區、重要保護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工作。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批準后的備案。要根據《浙江省城鄉規劃備案審查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出臺城鄉規劃備案審查具體操作細則。細則出臺前,備案審查工作暫按現行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程序操作。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應嚴格控制與規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確因城市規劃實施需要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局部修改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通過局部調整程序進行修改,建設項目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修改的,可采用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報告的形式進行。*市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管理規定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如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重大修改,須經論證和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四、嚴格執行規劃許可制度,促進規劃依法行政

我市各類建設工程必須嚴格執行規劃許可制度。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根據法定職責依法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一)劃撥土地的選址和用地規劃管理。

按照國家規定需由相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須憑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議書批復或其他相關文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領《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根據《*市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管理規定》需要進行選址論證,或通過招投標取得代建權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向建設單位提供選址條件,建設單位根據選址條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含規劃設計條件預方案),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對建設項目選址進行論證,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并核定建設項目的具置、界限和規劃條件。建設單位憑《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向發展改革主管部門申請項目批準、核準立項。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自頒發之日起1年內有效,逾期未取得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批準或核準立項文件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自行失效。

新增土地、改變原土地用途或改變土地范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憑項目正式批準、核準立項文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出讓土地的選址和用地規劃管理。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銜接。

在城市規劃區內擬以出讓方式(含協議出讓)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地塊,根據下達的土地出讓計劃,由土地儲備單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選址條件。依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的選址條件,由土地儲備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報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組織對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報告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后,核發標有“土地儲備專用”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提供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規劃條件應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擅自改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的規劃條件。規劃條件提供后6個月內未出讓土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地塊正式招拍掛前應先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確認。

對由發展改革主管部門下達工業用地出讓計劃的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供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以及標有“土地儲備專用”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給區政府(或其指定機構),并提供書面的規劃條件。單一地塊的工業用地項目或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調整的項目,應編制選址論證報告,居住區周邊的工業項目應提交預環評審查意見。

建設單位或個人以出讓方式(含協議出讓)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應憑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相關材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同時提供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建設單位或個人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應當在1年內申請用地,1年內未申請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且未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延期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許可。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管理。在城市規劃區內對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進行建設的,應取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規劃條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發改、建設、國土資源、環保、綠化、公安交警、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進行會審或以其他聯審方式進行審查,并出具批復意見。對需要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項目,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對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審查,或與設計方案一并審查。對需要公示的建設項目,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要求組織公示。設計方案批復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將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根據批復要求,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或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

建設單位或個人應憑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不需使用專用土地的地下管線、架空線路和其他構筑物的除外)、建設工程方案設計批復、施工圖審查意見及施工圖中與規劃條件有關的資料等,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根據規劃條件和方案,確認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對門面裝修、圍墻、陽臺、樓梯等簡易或附屬設施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在許可程序和報送申請資料方面作適當簡化,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四)臨時建設規劃管理。在省里出臺新的政策前,臨時建設規劃管理仍按《*市臨時建設工程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73號)執行。同時,項目審批前應先報市政府審定。

(五)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規劃區內的各項管線工程,應根據項目審批要求辦理規劃許可,并進行竣工前測量和備案。單位用地內的自用管線、與城鄉道路下管線相交等不占道路下管位的管線可以不辦理規劃行政許可手續。

(六)城鎮居民私房規劃管理。城鎮居民私房規劃管理按照《*市城鎮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規劃管理暫行規定》(杭規發〔20*〕420號)執行。

對已列入城市近期拆遷改造范圍或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的城鎮居民私房,由實施主體負責先行安置。

五、進一步規范批后修改,維護規劃的嚴肅性

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且對周邊建筑可能產生權益影響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修改前進行公示,告知利害關系人享有聽證申請權。對依申請組織聽證會的利害關系人的合理意見,在審批修改時應予以充分考慮。

因建設單位申請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予以補償。對項目規劃許可證失效,因依法修改規劃給許可相對人造成損失的,不予補償。

六、加強許可監督管理,確保規劃許可有效落實

建設單位或個人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在現場施劃灰線,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檢驗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的,方可動工。建設單位或個人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1年內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應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期滿1個月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辦理延期手續;未辦延期手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按照規劃要求對規劃區內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進行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施工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構成違法的,移交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憑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竣工實測報告等材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就是否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規劃條件申請核實。經核實符合要求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規劃驗收確認意見書》。

未取得《規劃驗收確認意見書》的項目,房產、土地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土地權屬證明。

七、相互配合,加強違法建設的查處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由行政執法主管部門進行督查。土地、規劃、城管執法及各區政府要加強對違法建設的監察和處理,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區違法建筑查處工作的意見》(杭政函〔20*〕176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市清理和拆除違法建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工作職責的通知》(杭政辦函〔2007〕310號)要求,密切配合,切實做好我市的違法建筑查處工作。

城鄉規劃資質管理范文2

等,具體材料詳見:

為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確保城鄉建設依照規劃有序進行,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城鄉規劃編制

(一)編制和完善鄉(鎮)規劃。各鄉(鎮、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劃法規,認真對本鄉(鎮、區)總體規劃進行修編。已完成總體規劃修編任務的,要依據總體規劃,進一步編制和完善規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20**年年底前,各鄉(鎮、區)要完成本鄉(鎮、區)總體規劃的編制、評審及報批工作。

(二)加快編制村莊規劃。各鄉(鎮、區)要按照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結合鄉(鎮、區)總體規劃、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積極編制村莊規劃。20**年年底前,各鄉(鎮、區)要完成所轄村莊規劃的編制、評審及報批工作。

(三)嚴格規劃編制和審批程序。要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原則,認真開展規劃編制工作,確保規劃編制的規范性和科學性。市域村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部門負責編制;其他鄉(鎮、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各鄉(鎮、區)負責,在市規劃部門的指導下,委托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組織編制。所有規劃完成后,均須通過規劃專家評審,并按法定程序報批。

二、切實加強城鄉規劃審批管理

(一)嚴格國有建設用地項目規劃審批管理。認真執行規劃許可制度。凡城鎮規劃區內原國有建設用地上的各類建設項目,須經市規劃部門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建設強度等規劃條件后,建設單位方可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方式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須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到市規劃部門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進行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建設時,建設單位應向市規劃部門提交有關資料,按程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嚴格集體建設用地項目建設規劃審批管理。在鄉(鎮、區)、村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上建設各類企業、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的,須報市規劃部門審批,并取得《選址意見書》、《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開工建設。同時,各鄉(鎮、區)要積極推進鎮中村改造和新農村住宅改造,引導農民建設經濟適用、節地節能、美觀安全的新型住宅樓。

三、切實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

市規劃部門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全市范圍內各種違反規劃的建設行為;對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違法建設,要迅速報請市政府批準,組織相關鄉(鎮、區)和部門予以拆除。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工業區管委會作為本鄉(鎮、區)城鄉規劃日常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規劃監督管理機制,加強管理。對違反規劃亂搭亂建、亂開發的違法建設,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上報,并積極配合市規劃部門嚴肅查處。凡監管不力,造成違法建設拆除不及時、不到位的,將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四、切實提高城鄉規劃管理水平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鄉(鎮、區)和市規劃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切實把規劃管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要成立專門規劃管理機構,深入研究,積極工作,認真細致地開展規劃編制工作,并及時糾正和查處違反規劃的各種行為。對于不按時完成規劃編制任務、不嚴格執行已施行規劃,查處違反規劃行為不力的,市政府將嚴肅處理。新晨

城鄉規劃資質管理范文3

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大和理順宿豫、兩區政府管理權限的意見》文件精神,按照市規劃局《關于授權委托后相關問題的復函》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審批程序,嚴格依法管理,現就規劃審批中的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一書兩證”制度

為全面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區發改、建設、城管、國土、園林等管理部門要嚴格依法把關,加強監管,密切配合規劃管理部門的工作,并建立部門負責制。凡在規定的權限內進行建設的各類工程,嚴格執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書兩證”制度。在日常規劃審批管理中,嚴格執行規劃一張圖、審批一支筆、建設一盤棋。

二、嚴格建設工程方案審查制度

對鎮區核心街區、重要基礎設施項目、重點工程等建筑方案,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委托具有規劃設計資質的3家單位編制設計方案,然后進行方案比選優化,經規劃分局初審后,報區城鄉規劃委員會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規劃設計方案作為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依據。

三、嚴格執行規費征收制度

根據《關于進一步擴大和理順宿豫、兩區政府管理權限的意見》以及《市規劃局關于授權委托后相關問題的復函》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研究同意,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鄉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區財政統一收取,規費實行收支兩條線,??顚S?。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為100元/㎡(南至船行干渠,西至九支渠,北至運河,東至運河);鄉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為20元/㎡,以上費用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由區規劃分局進行代收。

城鄉規劃資質管理范文4

一、總體目標要求

到2007年底,全面樹立領導干部依法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權力意識,改善城鄉規劃工作機制,推進規劃編制的科學性,提高規劃的權威性,保證規劃的嚴肅性;通過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著力解決當前城鄉規劃工作中存在的濫用職權,不嚴格執行城鄉規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劃許可工作拖沓、推諉、扯皮和違規辦事,以及城鄉規劃實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監督,城鄉建設指導思想不端正,隨意更改規劃 ,失職、瀆職等問題;通過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改進城鄉規劃行業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加強廉政建設,使城鄉規劃行業工作人員廉潔自律的自覺性明顯增強,部門和行業風氣普遍好轉,預防和治理腐敗取得明顯成效,保障城鄉規劃建設健康發展。

二、監察重點對象和主要內容

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的重點對象是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城鄉規劃管理職能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這次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的重點是以下幾個方面:

(一)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調整情況

1、是否進行了城鎮總體規劃修編的前期研究和論證;

2、是否經原審批機關的認定后,開展城鎮總體規劃修編工作;

3、城鎮總體規劃修編是否委托符合有相應資質的編制單位承擔;

4、是否參照經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工作規則》,建立相應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工作機制;

5、是否建立了城鎮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機制;

6、上報審批的規劃編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

7、規劃調整是否符合控制指標和用地性質以及綠地、市政設施等技術指標。

(二)城鄉規劃行政許可情況

1、是否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清理、規范城鄉規劃行政許可事項;

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流程;

3、是否建立了城鄉規劃行政許可的內部監督制度;

4、市級規劃的行政管理權是否集中統一管理,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是否納入了城市規劃的集中統一管理;

5、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會議紀要等形式取代選址程序,未取得“選址意見書”而批準立項、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批準使用土地等情況;

6、建立城市規劃委員制度情況。

(三)城鄉規劃政務公開情況

1、是否設立了城鄉規劃展示場館(市級);

2、是否實行了城鄉規劃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調整公示;

3、是否實行了建設項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

4、是否建立了城鄉規劃信息咨詢及查詢制度;

5、是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規或規章,逐步把政務公開納入法制化軌道。

(四)城鄉規劃廉政、勤政情況

1、是否存在個別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干預城鄉規劃實施的現象;

2、是否建立了違紀違法案件舉報制度;

3、對違紀違法案件進行認真查處并公布查處結果,對違法建設多發區域實施及時有效的監察并予以有效遏制。

三、監察工作具體安排

按照建設部、監察部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進度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全市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階段(2006年2月1日—2月30日)。

1、成立xx市城鄉規劃效能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組長:xxx,副組長:xxx、xxx、xxx、xxx,成員由市規劃局、市監察局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負責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和工作規則、工作程序、考核標準、獎懲辦法等。

2、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和工作規則、工作程序、考核獎懲辦法等,并于2006年2月29日前將本鄉(鎮、街道)規劃效能監察工作安排部署情況報市城鄉規劃效能監察領導小組匯總。

第二階段:實施階段(2006年3月—2007年6月)。

1、各鄉(鎮、街道)全面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每半年對工作進行總結,溝通情況,提出改進建議和下一步工作計劃。

2、各鄉(鎮、街道)將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總結報市城鄉規劃效能監察領導小組,市城鄉規劃效能監察領導小組將工作總結匯總報xx市城鄉規劃效能監察領導小組。

3、市城鄉規劃效能監察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對各鄉(鎮、街道)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了解、推進工作,組織經驗交流。

4、2006年上半年,由市監察局會同市規劃局,根據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重點,組織對各鄉(鎮、街道)城鄉規劃效能監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抽查工作,有關情況將進行全市通報。

第三階段:總結階段(2007年7月—12月)。

各鄉(鎮、街道)對本地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對經驗進行總結。市城鄉規劃效能監察領導小組在鄉鎮總結的基礎上,對全市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xx市城鄉規劃效能監察領導小組。

四、監察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動員,提高思想認識

要通過新聞媒體、散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周密部署,積極動員,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參與效能監察的積極性和自覺性;要充分利用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的機會,切實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提高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水平。

(二)建立內部監管機制,嚴格有效地懲治與預防腐敗。

要根據規劃建設行業特點,從抓思想政治建設和制度保障著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與預防腐敗各項制度,要抓住教育、制度、監督三個環節,突出監督重點,針對容易產生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現象的薄弱環節,對重點股室、重點崗位、重點項目、重點人員建立嚴格有效的內部監督制度。同時,每項制度的落實要有工作方案,有跟蹤措施,形成雙向制約機制,形成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雙管齊下、雙向并進、內外相連的監督體系,防止各種腐敗行為,提高機關工作效率。

(三)建立查處違法建設聯動機制,遏制違法違規行為。

要在規劃建設系統范圍內,建立實施聯動制度,即建立由規劃建設系統領導、各相關股室和局屬單位統一行動、建筑市場參建各方主體共同參與的查處違法建設聯動工作機制,對違法違規建設實施全過程聯動監察。同時,要制定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登記和公示管理制度,對設計、監理、施工、圖審等中介服務機構不良行為實行登記和公示管理制度,對每個環節有違規行為的都記錄備案,并按規定及時處理。

(四)建立健全城市規劃工作機制,確保監察工作取得實效。

首先,要建立完善城市規劃的民主決策機制。一要建立城市規劃委員會民主決策的工作機制。要制定和完善市規劃委員會工作的決策程序、議事規程等,并堅持開展各項工作。二要建立完善專家委員會技術審查工作機制。要充實和加強專家委員會,對重大規劃建設事項,要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技術審查。三要做好向上報批工作。對規劃設計方案要按程序批準實施。

其次,要全面實施“陽光工程”,推行公開公示制度。建立和實行公開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政務公開,著力建設透明型機關。一是對規劃建設行政許可事項,要通過公示欄、公眾網站等各種方式,向社會公示管理職權、辦事依據、辦事條件、辦事程序、辦事數量、辦事時限、辦事標準、辦事結果。二是對規劃編制成果和規劃設計方案,要在公示欄、規劃展示廳、公眾場所等地進行公示、征求意見和展示規劃編制成果,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公開服務承諾。為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廣播等多種媒體,對工作時限要求、服務態度等方面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同時設立舉報投訴熱線電話,監督承諾落實。

城鄉規劃資質管理范文5

[關鍵詞]《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城鄉規劃管理;物權意識

中圖分類號:D9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14-0169-01

1.引言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边@一規定與城鄉規劃密切相關,同時城鄉規劃部門既是建造建筑物的許可機關,也是違法建筑的查處機關,因此,在城鄉規劃管理中正確理解與適用非常重要。

2.《物權法》與城鄉規劃的關系

2.1 《物權法》若干內容與城鄉規劃相關,是城鄉規劃管理的重要依據

城鄉規劃權屬于行政權,它主要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依據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調整社會關系,實現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此,作為私法的《物權法》一般不會直接成為其執法依據,但這并不是說《城鄉規劃法》與《物權法》沒有關系?!段餀喾ā返诎耸艞l適用對象主要市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樣與城市規劃及規劃設計、管理單位相關,物權法若干內容與城鄉規劃相關,是城鄉規劃管理的重要依據。

2.2 《物權法》的實施對城鄉規劃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

《物權法》的出臺實施,首先將進一步促使城鄉規劃部門樹立“尊權”意識,自覺尊重物權;其次將進一步促使城鄉規劃部門強化“護權”舉措,在執法中更全面的保護物權,特別是出于維護公共利益目的,主動、徹底地對侵犯物權的各類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理;再次,將進一步促使城鄉規劃部門擯棄“侵權”行為,在法制的框架下行使各項職權。

3、在城鄉規劃編制過程中正確適用《物權法》,必須著力規范編制調整行為

3.1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對工程建設標準的強調,與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對規劃編制的要求不謀而合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城鄉規劃部門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編制城鄉規劃。《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標準。上述內容均與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有直接關系。

3.2 轉變觀念,創新思路,恪守保護相鄰權職責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從法律上確立了通風、采光、日照等相鄰權的地位。城鄉規劃編制過程中要深化物權意識,本著對國家、社會、公眾負責的態度,在資質許可范圍內按照規范要求開展工作,要充分研究快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用地布局、設施建設等方面對相鄰建筑的通風、采光和日照等權利從源頭上給于充分考慮和具體落實;要高度關注城鄉弱勢群體的利益,協調各方面關系,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新思路、新方法。

4、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中正確適用《物權法》,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標準

4.1 工程建設標準為解決物權糾紛提供了技術依據

法律通常至確定一般原則,很少涉及具體標準、條件,立法機關往往把具體標準的制定權及判斷適用權賦予行政機關。[1]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工程建設的相關標準,并頒布了強制性條文,逐步完善了標準體系。它們以技術規范的形式對開發建設行為提出了規制,并由城鄉規劃等部門通過行政審批予以貫徹。它們雖屬標準范疇,卻又不失為重要的民事法律規范。

4.2 在建設規劃許可中正確適用工程建設標準,必須正確認識并妥善處理好四個方面的關系。

4.2.1 通風、采光和日照的關系

通風、采光和日照是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的概念?!冻鞘芯幼^規劃設計規范》條文說明指出,“我國絕大多數地區只要滿足日照要求,其它要求基本都能達到。因此,住宅建筑間距仍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采光、通風、消防、管線埋設和避免視線干擾與空間環境等要求為原則。”這就是技術規范一般只規定日照間距而不就通風、采光間距做專門規定的原因。

4.2.2 日照標準與日照間距的關系

正確理解日照標準與日照間距二者關系,必須把握以下三點:第一,日照標準是必須滿足的最低要求,對此,地方立法無權“打折”;第二,日照間距是執行日照標準的具體方法,是經過換算得出的結論,通常情況下,只要符合間距規定,就能M足日照標準;第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既應符合日照標準,也應執行當地規劃部門制定的建筑間距規定。

4.2.3 侵權與容忍的關系

合法建筑亦有侵權的可能,行政許可絕非免除加害人民事責任的憑據。相鄰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新建建筑降低了原建筑的日照時間,只要符合最低標準及最小間距規定,原則上不構成侵權?,F狀建筑日照本身不達標,相鄰區域改造不應使其現有標準有所降低。

4.2.4 司法權與行政權的關系

建設規劃許可是依據城鄉規劃法作出的,有關相鄰權糾紛的民事訴訟不宜對該訴爭建筑物是否符合工程規劃標準進行實質性審查。[2]對于經過合法審批影響相鄰權的建筑,宜提起行政訴訟。若提起民事訴訟加害方往往以其建設行為已經取得行政許可提出抗辯,舉證相鄰權受到影響的責任就由加害方承擔。而且在此情況下即便發現行政行為違法,也難以處理,否則極易突破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干預限度。而若提起行政訴訟,則舉證該審批行為合法的責任由規劃部門承擔。反之,對于未經合法審批的建筑,可由當事人選擇提起民事訴訟或要求行政處罰,二者并不矛盾,而后者余地更寬,因為即便不影響相鄰權,但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城鄉規劃影響的,依然應當予以拆除。

5、在查處違法建筑中正確適用《物權法》必須準確把握相關裁量尺度

5.1 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決定違法建筑的處理結果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關于違法建筑的法律責任包含3各層次: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除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顯然,對于違法建筑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認定,將決定其最終處理。

5.2 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是衡量違法建筑可否采取改正措施的重要尺度

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是衡量違法建筑可否采取改正措施的重要依據,但非唯一依據。因此,城鄉規劃許可的依據包括城鄉規劃依據、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據以及技術規范依據等。上述依據同時也是查處未經許可的違法建筑的依據。

5.3 對違法建筑的查處沒有體現對環境權的保護

對于擅自增加容積率等違法行為,除了采取加倍征收地價、追繳相關規費等措施以及依法予以處罰外,還應當究其違法程度責令違法者對于物業范圍內的其他業主給予相應賠償。因此,超容積率現象隱含的重要后果,就是侵權了物業范圍內的其他業主的環境權。相關部門對此采取罰款、追繳規費、加倍征收出讓金等措施,都是基于公權力目的作出,從某種程度上說挽回或部分挽回了國家損失。

6、結語

法律的生命在于適用,《物權法》若干內容與城鄉規劃相關,事城鄉規劃管理的重要依據。規劃工作人員須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和正確適用《物權法》的規定,推進依法行政。

參考文獻

城鄉規劃資質管理范文6

新開工項目管理是投資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新開工項目過多,特別是一些項目開工建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加劇了投資增長過快、投資規模過大、低水平重復建設等矛盾,擾亂了投資建設秩序,成為影響經濟穩定運行的突出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和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依法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切實從源頭上把好項目開工建設關,維護投資建設秩序,以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投資項目新開工條件

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

(二)已經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已經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需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的項目已經批準初步設計及概算;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完成備案手續。

(三)規劃區內的項目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并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四)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并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其中,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投資項目,應當依法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六)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七)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依照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并采取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

(八)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

二、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和統計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明確工作程序和責任,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首先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項目單位根據項目論證情況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項目核準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并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依據項目核準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必須首先向發展改革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后,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和環評審批手續。

各級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都要嚴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規定,加強相互銜接,確保各個工作環節按規定程序進行。對未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等部門不得予以審批或核準。對于未履行備案手續或者未予備案的項目,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對應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將有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方案。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管理等相關文件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對于未按程序和規定辦理審批和許可手續的,要撤消有關審批和許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新開工項目統計和信息管理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加快完善本部門的信息系統,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將各自辦理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等文件相互送達,同時抄送同級統計部門。統計部門要依據相關信息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統計檢查,及時將統計的新開工項目信息抄送同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部門之間要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建立新開工項目信息共享平臺,及時交換項目信息,實現資源共享。有關部門應制定實施細則,明確信息交流的內容、時間和具體方式等。

各級統計部門要堅持依法統計,以現行規定的標準為依據,切實做好新開工項目統計工作。要加強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保證新開工項目統計數據的質量。地方各級政府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不得干預統計工作。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礎上,為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擬建項目建立管理檔案,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有關手續辦理情況(文件名稱和文號)等內容,定期向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信息。在項目完成各項審批和許可手續后,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將項目名稱、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各項審批和許可文件的名稱和文號等情況,通過本單位的門戶網站及其他方式,從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會公告。

四、強化新開工項目的監督檢查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統計等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管理,強化對新開工項目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等協調機制,對新開工項目管理及有關制度、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交流和檢查,不斷完善管理辦法。

各類投資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投資建設程序。項目開工前,必須履行完各項建設程序,并自覺接受監督。對于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要依法撤消該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并責令其停止建設。對于違反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施工許可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即應停止建設,并由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項目投資者承擔。對于在建設過程中不遵守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和施工許可要求的項目,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責令其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于篡改、編造虛假數據和虛報、瞞報、拒報統計資料等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于存在上述問題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項目單位和個人,除依法懲處外,還應將相關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上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對下級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對項目建設程序的政策規定執行不力并已造成嚴重影響的地區,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

五、提高服務意識和工作效率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市場準入標準和土地供應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項目,要積極給予指導和支持,盡快辦理各項手續,主動幫助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要堅決貫徹有保有壓、分類指導的宏觀調控方針,引導投資向國家鼓勵的產業和地區傾斜,加大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扶持力度,推動投資結構優化升級,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要切實加強投資建設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引導各類投資主體依法投資建設,營造和維護正常的投資建設秩序。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開工項目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上述規定,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不斷提高投資管理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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