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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海洋污染的措施范文1
海洋運輸承擔了90%的國際貿易量,由海洋運輸引起的環境污染主要是船舶污染。為此,國際海事組織先后制定了《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和相關各類補充文件?!?973年國際船舶污染預防公約》是為保護海洋環境,由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有關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類和其他有害物質污染海洋方面的安全規定的國際公約,是旨在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重要國際公約,也是人類保護海洋環境的主要國際公約。它包括6個技術性附則: 附則i---防止油污規則;附則ii---控制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規則;附則iii---防止海運包裝形式有害物質污染規則;附則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規則;附則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附則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氣污染規則。基本涵蓋了主要類型的船舶污染,包括油污、有毒液體、有害包裝物、污水和垃圾等。后來的《關于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主要是對1973年公約的《附則ⅰ防止油污規則》進行實質性修政和補充,其他幾個附則沒有多大變化。該公約以其詳細和全面的船舶污染防治規范,成為各國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典范。
法案出臺背景
澳大利亞是一個四面環海的大陸,其海岸線長達37521公里,其對外貿易運輸主要依靠海運,海洋就是澳大利亞的生命線,因此澳大利亞政府非常重視海洋環境保護。澳大利亞制定了大量的海洋環境保護立法,并不斷修改完善,僅僅自2010年以來,澳大利亞就在聯邦和州的層次上修訂了海洋環境保護法多次。
2010年11月9日,澳大利亞聯邦通過了《2010海洋保護法修正案》,該法修正了《2008海洋保護(船用油污染損害的民事責任)法》和《1983海洋保護(船舶污染預防)法》,給2008海洋保護法增加了一節新的內容---響應者免責,以保護那些在燃油溢出事故中給污染受害者提供了合理幫助,并因此而擁有良好信譽的人員。而對1983海洋保護法則修訂了一些條款,如對含硫燃油的使用要比本文由收集整理指定限值更高;要求澳大利亞海事部門同意安排一個在船上以外的地方,專門放置船上燃油供應簿。還要制定相關條款,要求保存關于損害臭氧層物質的記錄,并在記錄本中規定虛假或誤導性條目的懲罰。此外,維多利亞州也在2010年9月28日通過了《2010海洋安全法》,該法修訂了1988年的《海洋法》,目的是以一種更現代的安全管制方式改善海洋安全狀況,其中包括防治海洋污染造成的安全問題。
同時,這也是新南威爾士州(以下簡稱新州)加強環境保護,嚴格防治環境污染的一個大趨勢所致。2011年11月,新南威爾士州通過了《2011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該法案針對那些有引發污染事件風險的組織應該準備遵守法案所帶來的變化,包括增加報告義務,應對增大的處罰,要求制定污染事件應急反應計劃和公開環境監測數據等等。
法案主要內容
2012年3月7日,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議會通過了新的《2011海洋污染法》,這部法律借鑒了《1973年國際船舶污染預防公約》、澳大利亞聯邦2010年剛剛修訂的《2010海洋保護法修正案》和新州剛剛修訂的《2011環境保護法修正案》。法案的主要修訂內容是禁止向國家水域排放有害包裝物,排放污水和垃圾,如果有這些違法行為,則公司可能面臨最高數百萬美元的罰款。這部新法律也引入了一種更為全面的緊急計劃和海洋污染報告制度,使得海洋污染事故反應和岸上污染事故的反應機制更為一致。
思考和借鑒
對由于海洋運輸船舶引起的海洋環境污染,中國政府一貫高度重視,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中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并加入了《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遣成污染公約》和《關于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73/8防污公約”,73/78marpol)等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國際公約。
目前我國最新的海洋船舶污染防治法是交通運輸部頒布的《中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該規定是中國政府履行《73/78防污公約》,確保公約的各項要求得以嚴格執行,使現行規定與公約最新要求相一致,與公約全面接軌的具體實施,對提高我國的履約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該規定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船舶污染預防制度體系,包括船舶污染物的排放與接收、船舶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及其有關作業、船舶拆解、打撈、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和違法的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明確了海事機構管理職能和船舶有關作業活動范圍。明確了船舶污染防治管理的一般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管理制度。明確了船舶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管理要求。明確了船舶油料供受作業的管理要求。明確了船舶拆解、打撈、修造等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明確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盡管該法在2010年頒布并在2011年得以實施,但我國的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事故仍然非常嚴重,考量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頒布的最新海洋污染法,可在以下幾個方面思考和借鑒:
1、程序和實體并重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立法中同樣重要
我國船舶污染海洋立法存在一個明顯的問題,即輕程序,重實體?!逗Q蟓h境保護法》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均設定了防治船舶污染的相關制度,但沒有明確在制度執行過程中所必須的操作性規定,《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彌補了這些不足,制定和完善了操作性規定,但這些規定多為實體性規定,對程序性規制明顯不足。如對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該規定只明確“船舶應當將不符合規定排放要求以及禁止向海域排放的污染物排入具備相應接收能力的港口接收設施或委托具備相應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單位應當落實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進行污染物接收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準、規程,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但審視該條規定,對船舶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之間的污染物交接程序并未規制,從而可能導致交接上的混亂,以致污染物遺漏。而澳大利亞新州《海洋污染法》要求船舶針對造成的石油和有毒液體緊急污染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并隨船攜帶。該應急計劃的必備條款中就包含報告緊急事件必須遵循的程序、和主管機構合作應對的程序,特別是和船上負責通訊的人。在法定的垃圾處理計劃中,也包括收集、儲存、處理和處置垃圾的程序,包括使用船上設備來執行這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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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污染船舶負責報告,全程信息公開
在澳大利亞新州的海洋污染法針對船舶污染的防治規定中,關于信息披露和公開的法律規范非常多,特別是關于污染緊急事件應急反應中的信息公開。如對船舶污染海洋事故的報告義務:不僅要求污染船舶報告涉及石油污染和有毒液體污染事故,還要求船舶必須報告涉及丟棄廢棄包裝物,或者大船舶污水處理系統出現故障或失靈,導致未經處理或者未充分處理的污水排放。污染船舶報告的時間要求從“一旦有條件就報告”轉變為“無條件的立即報告”;而且必須把污染事件從始至終的最新信息告知最高可達6個相關的主管當局;同時,設定政府的通告義務。如該法案授權部長發出一系列海洋環境保護通告,包括:海洋污染清除通告、海洋污染預防通告和海洋污染禁止通告。
我國雖然在《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規定了任何船舶和民用航空器對海上排污或污染事件的報告義務,并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應當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其后又專章規定了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其中也專門規定了船舶污染事故報告制度,交通運輸部的《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重復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船舶污染的報告義務,但這種表面上寬泛的報告主體范圍,實際上導致報告主體的不明確,同時由于沒有明確報告的污染物種類,也造成善良的可能報告人無法確定是否屬于該報告的污染。信息披露的主要責任是政府和企業共同承擔的,尤其是在污染的處理階段,政府作為監管部門,應該成為主要的信息公開來源,這也是我國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中,對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立法缺位。
3、法律實施:對污染船舶的處罰力度和對政府的監督
船舶污染海洋防治法的有效實施,主要依靠命令-控制手段,即一方面依靠政府嚴格公正執法,另一方面依靠強有力的處罰。然而,政府是由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經濟人”組成,政府官員也可能權力尋租,或為機構俘獲,因此,對監管者必須設立有效的制約,同時要有力震懾潛在的違法者,處罰必須充分引起被處罰者的充分重視,這只能依靠加大處罰力度。澳大利亞新州海洋污染法為保證政府的監管效率,在立法中明確了政府的責任,如通知義務、持續的信息披露義務,再如對環保許可證持有者的監管內容公開,以接受公眾監督,即環境保護機構必須在其公報上公布與環保許可證持有者相關的數據內容:包括強制性的環境審計內容,污染研究和污染減輕方案,和/或發給環保許可證持有者的處罰通知等。
防治海洋污染的措施范文2
海洋污染是指人類改變了海洋原來的狀態,使海洋生態系統遭到破壞。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陸地污染源流入海中、石油污染、人類無節制的捕撈活動等。
海洋污染的特點是:污染源廣,污染物質種類多,影響范圍大,危害深遠,控制復雜,治理難度大。
1.1 陸源污染
陸源污染是指陸地上產生的污染物進入海洋后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及其他危害。人類長期以來不可持續的生產、消費與生活方式使海洋環境遭受嚴重污染,其中,陸源污染成為全球海洋環境持續惡化的罪魁禍首。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為蒙特利爾環境部長會議預備的一份報告中指出,80%的海洋污染源于陸源污染。
《防止陸源物質污染海洋公約》中對陸源污染的界定:陸源污染是:1)通過水道;2)源于海岸,包括通過地下水或其他管道的引入;3)源于公約所適用區域內一締約方管轄內所鋪設的人造設施對海洋區域所造成的污染[1]。
隨著工業經濟的發展,工業污水大量排入近海水域,成為陸源污染的主因;而農業經濟的發展,也將農業生產中使用的化肥和農藥,通過地表徑流或者河流流入沿海水域;人類生活水平的提高,產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也成為主要的污染物。隨著大量的陸源污染物流入海洋,致使海水中重金屬含量升高,直接導致海產品重金屬超標。
1.2 石油污染
隨著我國石油進口量和海上運輸量的逐年增長,我國近海石油污染日益嚴重,對海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據統計,全球每年生產的32×108t石油中,約有320×104t進入海洋環境[2]。
石油流入海洋的途徑包括:
1)海底油井開采開采過程中溢漏和井噴;
2)油船運輸中泄漏或發生事故;
3)煉油廠含油的廢水直接流入海洋。
石油污染海洋環境,危害海洋資源,破壞生態平衡。通常1t石油可在海上形成覆蓋12km2范圍的油膜,油膜會使透入海水的太陽輻射減弱,從而影響光合作用;油膜影響海水復氧,石油的分解,會消耗海水中的溶解氧,使海水缺氧,據研究,1kg石油形成的浮在水面的油膜完全氧化需要消耗40×104L海水中的溶解氧[3],造成海洋中藻類和微生物死亡,破壞海洋生態系統的食物鏈,導致海洋生態系統失衡;石油流入海洋后,會產生光化學反應,生產綑、酮、酚、酸、硫的氧化物等,危害海洋生物[4]。
1.3 過度捕撈
過度捕撈是指捕撈超過系統能夠承擔的數量的魚,使整個系統退化。捕撈了太多的某種魚類,讓它們的數量不足以繁殖和補充種群數量。
據《中國區域海洋學——海洋環境生態學》書中指出:近海的過度捕撈正造成一個惡性循環:生態系統中價值高、個體大的種類被過度捕撈后,人們的捕撈目標必然轉向其他一些價值較低的物種,而當這些價值較低的物種生物量枯竭后,捕撈目標隨之又轉向價值更低的種類,這樣依次將使生態系統的所有物種都被過度利用,造成漁業資源的系列性枯竭和物種品種的退化[5]。
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海鮮成為了我國百姓餐桌上常見的美味,為了滿足人們餐桌上的需求,人類大肆從海洋中捕獲漁業資源,現代漁業捕獲的海洋生物已經超過生態系統能夠平衡彌補的數量,導致整個海洋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
2海洋環境保護
治理海洋環境污染的關鍵前提是要求我們增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意識。海洋環境的污染,制約了人類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海洋環境污染范圍的擴大,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如何保護海洋環境,成為當前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
2.1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法制體系,保護海洋環境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07條規定:各國應制定法律和規章,以防止、減少和控制陸源污染,包括河流、河口灣、管道和排水口結構對海洋環境的污染,同時考慮到國際上議定的規則、標準和建議的辦法及程序[6]。
在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中,我國先后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通過法律的形式,堅持把陸源污染防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行重點規劃。嚴格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破壞海洋環境的違法行為。
2.2 多管齊下防治沿海城市工業、農業和生活污染
隨著沿海城市經濟的迅速發展,對沿岸海域環境壓力加劇,我們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治海洋污染:
1)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發展循環經濟;
2)制定排污指標,嚴格控制污染源排放總量,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3)加強截污和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治理;
4)加強沿海城市防護林建設,保護濱海濕地;
5)強化污染物的資源化再利用,治理工業廢棄物,減少海洋環境的污染。
2.3 突出科技手段,加強海洋石油污染的防治
目前對海洋石油污染的處理主要包括:
1)物理方法。包括圍油欄、吸油物質(如麥稈、泥炭、聚苯乙烯等)、沉降和磁性分離等;
2)化學方法。包括投放化學處理劑(如乳化分散劑、凝油劑、集油劑等)、燃燒處理等;
3)生物方法。通過投放噬油微生物,進行人工石油烴類生物降解。
其中,生物降解是當前研究的重點,具有迅速、無殘毒、低成本的優點。據研究,海洋中存在大量能夠降解石油的微生物,目前能夠降解海洋石油污染物的微生物有200多種。
2.4 保護海洋漁業資源,防止過度捕撈
海洋漁業資源是可再生資源,但是要科學利用,如果過度捕撈會導致資源匱乏,最終無魚可捕撈。防止過度捕撈,保護漁業資源,促使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
1)漁業法規需要被重視起來,要加大宣傳這方面 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強漁民依法興漁的法律意識,提高廣大漁民的自覺性;另外還需要治理水產品的銷售市場,要擴大宣傳面,讓社會廣大群眾都能認知到保護漁業資源的重要意義,并參與保護市場,共同抵制違法水產品的銷售;
2)制定休漁期。我國每年的6至9月,相關部門會對從事海洋捕撈作業的漁民實行2到3個月不同的休漁期,以此來保證海洋水產資源正常繁殖、生產與發育;
3)規定漁網最小網目尺寸、可捕標準、幼魚比例,限制對幼魚的捕撈是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的最基本措施[7]。
3 結論
防治海洋污染的措施范文3
我國海洋環境問題及指標體系研究進展
海洋經濟的涵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以海洋空間為活動場所的經濟活動;二是以海洋資源的利用為對象的經濟活動。按照海洋與經濟活動的關聯程度不同,海洋經濟可以分為三個層面:(1)狹義的海洋經濟,是指包括開發和利用海洋的豐富資源、海洋的廣袤水體以及海洋的廣闊空間的經濟活動的總稱;(2)廣義的海洋經濟,是狹義海洋經濟的延伸,指為開發和利用海洋而產生的相關產業;(3)泛義的海洋經濟,不僅包括上述兩個層面,還包括海島陸域的經濟活動(海島經濟)、海岸帶的陸域經濟活動和河海體系中的內河經濟(沿海經濟)。
(一)海洋環境問題
關于海洋環境問題的研究,我國經歷了起步階段、初步形成階段和逐步完善階段。
1.起步階段。改革開放后,經濟快速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也遭受到了嚴重破壞。一方面,陸地的農業和工業生產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尤其是工業廢水的處理手段還非常欠缺,直接排放到海洋中,給海洋造成嚴重污染;另一方面,海水養殖、海洋石油開采等形成的污染,造成海水水質惡化,近海生物資源受到嚴重破壞。為此,海洋的環境保護問題引起了我國海洋管理部門和學者們的廣泛關注。此時關于海洋環境保護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全球海平面上升的影響、海洋環境污染的來源和治理措施、海洋環境保護和評估、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等方面。如孟偉和張淑珍以水環境中的深圳灣為例,提出了開發海洋物理環境容量的意義,指出有機污染物(主要指COD)的物理環境容量主要受海域水動力條件的制約[2];倪軒認為,世界各國沿岸海域遭受日益嚴重的污染,最主要的原因是沿海工業和海洋事業的發展帶來的海洋污染物的增多,這不僅使得海洋的自凈能力幾乎喪失,給海洋生物資源帶來巨大災難,而且更嚴重的是人類的健康也面臨極大威脅[3]。
2.初步形成階段。由于海洋環境問題日益嚴重,海洋環境的研究成果顯著增多,主要的研究方向有:漁業環境污染治理和保護、海平面變化及影響、海洋災害的危害和防治、海洋環境保護和治理對策、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等。研究成果包括:巴登在分析海洋領域研究方法的基礎上,評述了海洋污染的現狀和未來走勢,運用生物地球化學行為和生態毒理學方法研究了海洋污染問題[4](P45-103);陳亞瞿認為,漁業的發展受到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所帶來的污染物排放加劇的危害,造成很多江、河、湖、海的漁業水域遭污染,對人類健康造成巨大威脅[5];王偉潔和吳長江認為,山東省漁業資源豐富,品種繁多,但是由于污染源的大量增加,漁業發展的水域環境質量顯著下降,漁業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漁業生產受到了挑戰[6];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的杜碧蘭等提出了海平面上升的惡果,認為如果海平面上升30厘米,長江三角洲及江蘇和浙江沿岸大概5萬多平方公里土地將被淹沒[7](P5-20);翁盛深以汕頭作為研究對象,提出了要充分利用海洋資源,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不斷加大對海洋資源和海洋環境的保護力度[8]。
3.逐步完善階段。21世紀以來,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受到了學者們的更廣泛關注,主要的研究領域有:海洋環境監測、海洋環境質量評價、海洋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對策、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特殊生物品種及區域的分類保護。主要研究成果有:王斌提出了我國海洋及海岸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性,肯定了國家相關部門在管理國家海洋事務、監督海洋環境保護方面做出的重要工作[9];徐祥民和馬英杰認為,海洋特殊區域是海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包括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漁業水域、重點海域、海濱風景名勝區、海洋生態示范區等,并建立了一整套海洋特殊區域的保護體系,對特殊海域進行分類、集中整治和保護[10];韓永偉、高吉喜等以珠江三角洲為研究對象,在分析其生態環境的脆弱性和敏感性的過程中,提出了合理開發和利用海洋資源、改變珠江三角洲生態環境惡化現狀、保護漁業資源和瀕危珍稀野生動植物的具體措施[11];高振會提出在未來的海洋經濟發展中,海洋技術和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性[12];王美珍以環杭州灣為研究對象,認為環杭州灣產業帶的發展對海洋環境的影響非常大,應該抓住環杭州灣沿海經濟發展的機遇,進行可持續的海洋經濟發展[13]。
(二)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
對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方面的定量分析成為了學術研究的熱點。在這些研究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評價,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有:陳可文在《中國海洋經濟學》一書中建立了海洋經濟的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包括3個子系統:經濟子系統、社會子系統和資源環境子系統。其中,關注海洋經濟的資源環境的發展是該指標體系研究的重要內容,其資源環境系統包含的變量有:自然資源存量、海洋污染排放、海洋污染帶來的損失、海洋災害帶來的損失等指標[14](P59-138)。張德賢等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理論研究》中建立了海洋經濟的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包括5個子系統:海洋經濟子系統、海洋資源子系統、海洋環境子系統、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子系統、社會發展子系統。其中,海洋資源與環境子系統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多樣性、工業污水達標排放率、海洋污染面積比重、海岸傾倒數量等指標[15](P12-60)。韓增林和劉桂春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定量分析》中建立了海洋經濟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包含4個子系統,分別為海洋資源承載能力、海洋資源發展能力、海洋環境承載力和保護能力以及智力支持系統。該指標體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層次分析法建立模型,共包括5個層次共48個指標。其中,海洋環境承載力和保護能力子系統包括的指標變量為:單位海域面積廢水排放強度、單位海域面積固體廢棄物傾倒強度、濱海海域的水質質量指數、赤潮發生的年頻率、海域內年原油泄漏量、海洋環境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海洋水體環境質量標準、海洋水體污染物背景值、人均海洋環保費用、海域污染治理投資占GDP比例、入海廢水排放達標率、海洋環境保護法規數目、省級以上海洋保護區數目等[16]。
馮曉波等在《沿海地區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實證研究》一文中建立的指標體系包含4個子系統:海洋產業發展能力、海洋科技綜合能力、海洋資源利用能力和海洋環境承載保護能力。該體系共包括4層16個指標,其中重點考慮了海洋環境承載力對海洋經濟發展的制約,海洋環境承載保護能力包括的指標變量有:工業廢水處理、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個數、濱海觀測臺站等指標[17]。狄乾斌和韓增林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探討》一文中建立了包含海洋資源環境子系統、海洋經濟子系統和社會發展子系統的指標體系。其中海洋資源環境子系統中包括資源總量、環境污染和環境治理三個方面;海洋經濟子系統中包括經濟增長和經濟質量兩個方面;社會發展子系統中包括人口增長、生活質量、科技潛力三個方面。該指標體系共包括28個指標[18]。從目前的研究情況看,關于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的研究處于起步階段,而針對海洋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問題,建立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還有待深化。因此,本文將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改進目前研究的不足,建立一套我國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希望通過該體系的設計,使該指標體系具有實用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夠具體用于指導我國海洋經濟的環境改善,用于政府在海洋經濟發展方面的環境政策制定和實施。
我國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防治海洋污染的措施范文4
【關鍵詞】海洋污染;海洋法公約;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圖分類號:D9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7-009-01
近年來,隨著人類社會開發海洋與利用海洋活動的增多,海洋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國際間對海洋環境的保護意識也日益加強。自二十世紀中期國際社會開始建立海洋環境保護的制度至今,國際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框架己經基本形成。同時對我國海洋環境制度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促使我國加強海洋法制的完善,建立健全我國海洋法制保護系統。
一、國際海洋法的發展歷程
1967年3月18日,“托雷·坎永”號重大溢油事故的發生震撼了整個國際社會,從此國際社會才開始重視海洋污染。之后在1969年召開布魯塞爾會議通過了《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和《國際遇有油污損害事故公海干預公約》調整的內容只針對油污污染源,管轄權堅持船旗國管轄。
1972年6月5日,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國際環保大會——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會議通過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宣言》,首次將壞境問題提上最高的國際政治議程。這次會議的主要成果在于達成了以下四項協議:一是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二是確定了擴大的國際行動計劃;三是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設立常設的環境秘書處;四是設立一項1億美元的環境基金,以滿足會后5年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這是世界各國政府共同探討當代環境問題,探討保護全球環境戰略的第一次國際會議。這次會議是人類環境保護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1982年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92年聯合國召開的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2l世紀議程》和《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這一系列重要文件的通過標志著人類對海洋的認識進入了一個更高的層次。
二、國際海洋法的發展趨勢
(一)保護海洋環境是世界各國的義務
在第三屆海洋法會議上,各國確立了各國的海上權力,這也有效的促進了各國對海洋資源及其環境的管理和維護。會上制定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92條明示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各國應依據國際法制定國內法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同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海洋環境污染是各國的責任與義務。
(二)從單方面針對船舶污染到各種污染源的全面控制
最早制定國際海洋環境保護法是為了針對船舶引起的海上油污染事故。1980年代以后,許多國際公約對所有可能造成國際海洋環境污染的污染源做了分類,對國際海洋環境實行全面保護。國際海洋環境保護法從針對特定來源(船舶)之單一物質(油)污染往全面控制各類污染源的發展趨勢日益明顯。
(三)轉變船舶污染管制方式
對船舶污染管制方式由單純的船旗國管制轉變為船旗國、港口國與沿海國共同管制。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肯定了傳統的船旗國管制原則,另外也規定,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沿海國或者港口國也有權管制外國船舶對海洋的污染行為。
(四)國際組織愈發重要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定了國際主管組織在國際海洋環境保護上的重要地位。世界各國即應該積極參加此類國際組織;又有義務按照這些國際組織制定的制度完成其國內立法工作。
三、對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影響
海洋環境保護作為環境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對海洋保護十分重視。中國先后加入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國際船舶防污公約》、《防止傾倒廢棄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等,對中國的海洋環境制度產生了深刻影響,主要表現在:
(一)加強海洋環境立法
19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之后,我國也制定了自己的《海洋環境保護法》。1992年里約熱內盧會議之后,我國政府又制定了《中國環境保護21世紀議程》和《國家行動方案》,經過30多年的努力,我國海洋環境立法逐步縮小了與國際社會的差距。然而,與國際海洋環境立法的發展相比,我國仍有較大的差距,在海洋環境法律、法規的統一、完整性方面以及海洋環境的綜合管理方面,都落后于國際社會。這也是我國海洋環境立法和管理面臨的最突出的問題和嚴峻的挑戰。
(二)切斷海洋污染源
依據我國于1985年加入的《防止傾倒廢棄物和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即《倫敦公約》)的規定:增加防治傾倒廢棄物對海洋的污染造成的損害,嚴格規范國內的單位和個人向海洋傾倒廢物的行為。另外,依據我國1991年加入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即《巴塞爾公約》)的規定,禁止境外廢棄物傾倒在我國的海域。
(三)制定海洋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我國為履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條約》國際公約的義務,保護我國海洋環境,明確規定:國家根據防止海洋污染的需要,制定國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應急計劃。由國家海事局制定的《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與修訂法同時實施。根據該計劃,我國建立健全海上溢油應急組織系統和反應隊伍,配備相應的設備,一旦發生船舶溢油事故,可迅速作出應急反應,控制和清除溢油,把對海洋的污染減低到最小程度。
(四)完善海洋生態保護法律制度
近年來,嚴重的污染和人為破壞使我國海洋生態系統形勢嚴峻,國際上在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對此作出了相關的規定。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后也增設了關于海洋生態保護的內容,明確規定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保護和修復本行政區近岸海域海洋生態環境,對已經破壞的海洋生態進行整治;對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采取可持續發展的開發戰略。
參考文獻:
[1]宿濤.全面整合國際海洋環境立法的大趨[J].鄭州人學學報,2002(3).
[2]金永明.論海洋資源開發法律制度[J].海洋開發與管理,2005(6).
防治海洋污染的措施范文5
關鍵詞:船舶 污染 船員管理與法律
1.引言
在全球呼吁保護環境的浪潮下,通過實際船舶營運和防污染演練課程訓練設計及實踐,不僅可以大幅度提高船舶應急反應速度、提升效率,而且能夠快速提升個人應急能力和團隊協同作戰的水平,保證演練質量。與實際污染處理相比,實際船舶營運和防污染演練實用性強,無污染。輪機員通過防污染演練課程的學習、實踐,對改變自身不良行為、實現船舶安全化、減少和杜絕人為因素、保證船舶安全營運不造成海洋污染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研究船舶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及防止有著重要意義,保護海洋環境,讓人類有一片藍色的海洋。
2.船舶對海洋造成污染的類別
工業革命以來,各種科技的飛速發展,將人類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推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不僅推動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同時人們的思維方式和生活方式也潛移默化地改變了。由于事物往往具有兩面性,雖然科技帶來了方便,但是也帶給了我們很多新的困擾。機器給海洋運輸業和海洋資源開發帶來了便利,同時也在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污染著蔚藍的海洋。船舶對海洋直接或間接造成的污染主要有以下幾種:
2.1船舶造成的油污染
船舶造成的油污染主要有正常營運性排油和各種事故所造成的溢油;正常營運性排油主要是排除油船壓載水、洗艙水、機艙底污水等中所含的油類。各種事故造成的溢油有船舶受供油作業中的漏、跑、冒、滴造成的油污染,船舶碰撞、擱淺等漏油造成的污染等。
2.2船舶運輸中的有害有毒物質污染:
近年來隨著運輸危險化學品船的增多,有害有毒物質造成的污染也越來越嚴重。運輸這些有害有毒物質的漏、跑、滴、冒等原因造成的污染。
2.3船舶生活污水污染
船舶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主要是從生活處所排出的排泄物,如醫療室排泄物、廁所排泄物、洗衣間和廚房的排出污水等。
2.4船舶垃圾污染
船舶營運中會產生船舶垃圾,這些垃圾主要包括墊艙物料、鐵銹、脫落的油漆殘渣、包裝材料、油棉紗等,船員、旅客生活中所產生的日常消費品和食品殘渣的廢棄物等。
3.造成污染的研究現狀及有關對海洋環境保護的立案現狀
從上世紀到今天所發生的海洋污染事故可以看得出來,國際上船舶發生的海洋污染事故得到了較為有效的控制,從原來的上升趨勢轉為下降趨勢,現在基本上可以控制在一個較低的事故率上。而且因為發展的需要,很多國家相互之間的進出口貿易得到進一步發展,對于航運業更為依賴,現在的船舶不僅運輸量更大,運輸更快捷高效,還降低了事故的發生。但是還是對海洋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我們可以通過以下一些實事案例來分析:根據美國的一家信息協會統計,從1978年到1997年,世界發生泄漏量超過34噸(10000美加侖)的事故共有5318起,共外泄石油837萬噸。其中最大的一次事故是1991年發生在科威特油田,由于伊拉克入侵而發生的油井、碼頭、油輪同時泄漏的事故,總溢油量達81.6萬噸。1989年的“??松?瓦爾迪茲”號溢油污染事故,溢出了3萬多噸貨油。對當地造成了巨大的生態破壞,生態系統恢復時間要長達20多年,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近80億美元。這也是美國《1990油污法》問世的導火線。
從1954年到20世紀末,國際上不斷出臺新的有關海洋環境保護的公約,海洋環境保護事業得到較快發展,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立法走出了一條多層次,系統性的框架型道路。隨著1954年《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的誕生,標志著國際防止船舶污染立法的開始,也是海洋環境國際保護法的開端。但是該公約沒有涉及因船舶事故造成油污應如何處理的問題,也沒有制定有毒有害物質污染海洋的規則,事故賠償的問題如何解決,遺漏的問題很多,大大影響了它的實施效果。直到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頒布,才對船舶油污損害賠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而防止油污染、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等則是在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和1978年通過了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以下簡稱“73/78年防污公約”)做了全面的規定,把船舶有可能對海洋環境污染的方式都列舉出來,并作了規定。對世界各國影響深遠,有著“海洋法”之稱的《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簡稱《UNCLOS 1982》)。該公約突破了傳統的海洋法,較全面的對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做了規定。綜上所述,可以得出結論:國際上有關對海洋環境保護的立案是比較全面完善的,但是也存在著不大不小的問題。如一些管理上單要素不完善,不嚴格;體現不出在可持續發展和賠償方面不夠科學合理等。
4.船舶防污染的方法及采取相應的措施
4.1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規
筆者認為基于前面分析目前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法律體系,我國在各項防污制度和應急反應制度上都要做出更為嚴格、更加明確的規定;與此同時要加強船級社這類民事性立法工作,讓油污保險和清理油污資金保證,完善船舶污染損害賠償法制度,做到有理有據,有法可依。各國船舶的防污染法律不是單獨的、任意的,我國必須與各海洋國家加強交流和合作,加強與國際法律制度的接軌。這樣可以取長補短,查漏補缺,可以更好地絳邢喙胤律制度,更好的適應國際船舶污染立法的發展,減輕我國日趨嚴重的船舶造成污染形勢。國際上的法律可以對船體的結構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跟著科技的腳步,來適應船舶設備的發展;對船員的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船舶目前大多是由船員來操作,船員素質和防污染意識的提高,可以避免船舶陷入危險,危害人身安全和污染海洋環境;對造成海洋污染的船舶所屬船東實行高額的賠償制度,這既可以降低污染事故,也是對受害對象的一種保護;注重船舶污染立法的國際統一性,有效地環境保護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有效的結合起來,使海洋環境往一個可持續的良性循環的方向發展。
4.2規范船員的管理
對于操作性的船舶污染,這就要求操作者要有很強的環境保護意識,過硬的操作技能。而要做到這兩點,就需要加強對船員的宣傳教育,讓船員意識到污染海洋的危害性,來幫他們了解保護海洋環境、防止污染的重要意義。除此之外,還要加大監督力度和處罰力度,對違章操作帶來嚴重污染的船員采取處罰措施,扣押其證書或勒令其在規定時間內從新參加有關技能培訓。根據國際公約的要求,通過嚴格貫徹落實法律法規中對人員的管理規定,努力將人為因素造成的污染降到最低。只有激發船員對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熱情,發揮各自的O督作用,從思想上重視它,才能杜絕污染行為的發生,高效的保護海洋環境。
4.3加強防污染設備的檢查和保養
在保護海洋環境的浪潮下,在國際公約的規定下,對船舶上的防污染設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需要在設備的管理上下功夫。在使用中要經常檢查設備的管路系統和設備本身是否有損壞漏泄,設備附件及儀表是否完好,把發生污染的隱患消滅在萌芽階段,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保證不排放污染海洋環境的物質。同時也要對設備進行檢查,把老化的元件更換掉,防止下次使用設備發生事故。對設備的保養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來執行。
5.更有效實用的防污染方法
根據本文的分析,筆者覺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挖掘出預防船舶對海洋造成的污染:一是從船舶使用的能源出發,現有的船舶基本上都是使用燃油作為能源,可以研發新的設備來使用不污染海洋環境的能源,或者可以就地取材,如利用太陽能。二是從防污染設備著手,先進的科學技術和蓬勃發展機械制造業的有利于設備的研發,新式的防污染設備能更高效地避免船舶污染,保護海洋環境。三是國際公約的完善化,加強各個海域的監管,一旦發現有船舶漏泄污染物質,能夠及時地對事故海域控制,消除污染物,最大程度地降低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最后,落實還是靠人,應注重廣大船員的教育培訓,全面升華船員素質,最大限度避免人為的事故發生。讓船員被動接受防污染,化為主動去維護海洋環境,還世界一個蔚藍的海洋。
參考文獻:
防治海洋污染的措施范文6
關鍵詞:評價;水庫;富營養化
中圖分類號:TV21文獻標識碼:A
1引言
水體富營養化是湖泊(水庫)分類與演化的一個過程,是水體衰老的一種表現,是世界各地的湖泊與水庫普遍發生的一種污染現象,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1]。由于人類活動影響的加劇,特別是近期以來,由于庫區工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和人口的迅速劇增,排入水庫內的營養物質大量增加,使得我國一些重要水庫的富營養化進程加快,由富營養化引起的環境問題日益增多。
水庫富營養化現象,主要是水庫水體中的氮和磷等營養元素的增加致使庫中自養型生物(主要是藻類)大量繁殖,水體透明度下降,耗氧量增加,下層水氧消耗過程加劇。目前國內外富營養化的評價中,大多選擇葉綠素a(Chla)、透明度(SD)、總磷(TP)、總氮(TN)、化學耗氧量(CODMn)等5項與富營養化過程關系密切的因子作為評價參數。
2評價方法及分級標準
目前,湖泊富營養化評價采用較多的有營養物濃度評價、生物指標評價和綜合評價3種方法,前兩種方法側重某一方面進行富營養化評價,得出的結論比較片面,而綜合評價是采用多個指標進行評價,能夠比較全面地反映出水體的營養程度。
2.1相關加權的修正營養狀態指數法(TSIM(∑))
由Carlson提出[2]經過Aizaki修訂[3,4]的營養狀態指數(Trophic State Index)TSIM法,因能對水體的富營養化機理進行定量的研究而得到廣泛應用,并結合層次分析法設置權重,最終得出相關加權的綜合評價值。
2.1.1計算公式分別為:
式中:葉綠素a(Chla)單位為mg/m3;透明度(SD)單位為m;總磷(TP)單位為mg/L;總氮(TN)單位為mg/L;化學耗氧量(COD)單位為mg/L;TSIM(∑)為綜合營養狀態指數;Wj為第j種參數的營養狀態指數的相關權重;TSIM(j)為代表第j 種參數的營養狀態指數。
2.1.2權重Wj的設置
層次分析法(Hicrarchical analysis)由Saaty提出并廣泛應用[5],可以將人們的主觀判斷用數量形式來表達和處理,是一種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分析方法[6],其中一個基本步驟是要比較若干因素對同一目標的影響,由此確定它們在目標中所占的比重,因此在環境質量評價中應用此方法計算各指標的權重是合適與可行的[7]。
對于修正的營養狀態指數中的5項指標,相對重要性[8,9]有:
葉綠素a>透明度>總磷>總氮>化學耗氧量
通過計算相應權重為Wj=( 0.47,0.253,0.147,0.081,0.05),其中
顯然CR<0.1,具有滿意的一致性。
2.2營養狀態分級標準
采用0~100的一系列連續數字對水庫營養狀態進行分級:貧營養(<30);中營養(30~50);富營養(>50)。在同一營養狀態下,指數值越高,其營養程度越重。
3水庫富營養化的原因分析
3.1污染源的排放
入庫污染源主要包括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工業污染源。水庫周圍的農業面源污染是造成水庫氮、磷污染的主要原因,化肥農藥的濫用,匯水區域的植被破壞引起的水土流失、養殖業廢棄物任意排放等都增加了排入水庫的氮磷量。
生活污染源主要是庫區周圍的居民區。因靠近水源,居民都習慣大量用水,幾乎每人每天都洗一次澡,夏季時平均每人2次以上,故生活污水中除含有大量的糞便和生物殘骸等有機質外,還有大量洗滌用的洗發水、肥皂、洗衣粉等殘留的磷酸鹽等營養鹽被直接排入庫中,致使水質循環惡化。
同樣因為水源的方便取用,很多工廠建在靠近庫區的地方,多數廠家在利用大量水之后不經過任何或者不徹底的污水處理措施便直接排入庫中,尤其是食物、化肥、造紙等工廠,因用水量大而產生的污水量也大,這類工廠對水庫的水質是致命的。例如,一個年產10萬t紙漿的造紙廠每年排除的污水就要消耗2萬~5萬t氧氣,即相當于20億~70億t普通海水中的氧氣[10]。這對于一座普通水庫而言,不到一年的時間將會變成一潭惡水。
3.2養殖業的無序發展
大量的水庫養殖造成投餌中的殘余餌料和魚類排泄物沉積,使庫區氮磷總量增加。如四川黑龍潭水庫開展網箱養鯉魚、草魚,每年投喂飼料1500余t,其含總氮和總磷分別為81.7t和17.0t[11],給水庫增加TN和TP負荷分別為0.048g/m3和0.010g/m3,未被魚類攝食的殘餌以及魚類排泄物、糞便都會留存水庫中,加快水庫富營養化。
3.3 泥沙淤積
我國河流泥沙含量較高,水庫淤積嚴重,庫容損失導致蓄水能力減弱,水體自凈能力下降,并影響其它功能的發揮。庫內淤泥使水質惡化,進一步加劇了水體的富營養化。據中國水利部統計,海河流域內的137座[12]大中型水庫中因淤積所損失的庫容占總庫容的14.5%,其中官廳水庫是該區的典型例子,據1953-2000年實測資料 [13,14]官廳水庫累計淤積6.5億m3,占原設計庫容的29%。逐年積累的水庫底泥中含有大量的營養鹽,在動力作用下營養鹽再懸浮或向水體釋放,為藻類生長、繁殖提供有效的內源供給[15]。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盡管水庫的建庫時間不長,但由庫區經濟利益的誘導而引起的超負荷開發,不僅成為人口聚集的目的地,而且成為污物的排放區,致使水庫的富營養化程度加快發展。因此對水庫富營養化的防治顯得特別重要,上述各項因素應該是今后水庫富營養化防治的主要方面。
參考文獻:
[1] 金相燦. 中國湖泊環境(第一冊)[M]. 北京: 海洋出版社, 1995: 1~3.
[2] Carlson R.E. A trophic state index for lake. Limmol Oceamogr. 1977, 22(2): 361-369.
[3] Aizaki M, et al. Application of modified Carlson’s trophic state index to Japanese lakes and its relationships to other papameters related to trophic state. Res Rep Natl Inst Environ Stud. 1981, (23): 13~31.
[4] Goda T. Comprehensive studies on the eutrophication of freshwater areas, XI: summary of researches. 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Studies. 1981, (27): 59~71.
[5] Saaty T L.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New York: McGraw-Hill Inc, 1980.
[6] 趙煥臣, 許樹柏, 和金生. 層次分析法[M]. 北京: 科學出版社, 1986.
[7] 蔡慶華. 湖泊富營養化綜合評價方法[J]. 湖泊科學, 1997, 9(1): 89~94.
[8] Wetel R G. Limnology. 2nd ed. Philadephia: Saunders College Publ Co. 1983.
[9] OECD. Eutrophication of waters. OECD. 1982.
[10] 國家海洋局《海洋污染及其防治》編譯組. 海洋污染及其防治. 北京: 石油工業出版社, 1981. 130.
[11] 陳義煊, 高天福, 等. 四川省水庫富營養化現狀和養殖容量研究[J]. 1992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海河流域概況..cn/haiwei.
[13] 馮伶來,李運來,王凈,等.官廳水庫近十年來的淤積發展[J].北京水利,1998(4):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