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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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

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范文1

關鍵詞:高校 違紀學生 教育管理 體系

中圖分類號:G6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8-065-03

近年來,大學生違紀行為和動機呈現復雜化、多樣化的特點,違紀數量呈上升趨勢。違紀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已經成為高校學生教育管理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然而目前對大學生的教育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學生違紀前的預防和違紀后的處罰,以及違紀的成因、動機、心理等問題上,而對違紀學生常常是一罰了之,或處罰后雖有談話及相關思想工作等,但往往由于缺乏系統性、制度性的管理體系和機制,效果不能得到保證,而在理論界關于學生違紀后的教育管理,也鮮有深入、系統的探討研究。

一、高校違紀學生教育管理研究進展

關于高校違紀學生的教育管理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初,主要側重于對違紀學生受處分后教育管理的必要性和不成體系的對策建議的論述。

1.起步研究階段。高軍(1990)率先從理論方面提出了切實加強對違紀學生的教育與管理是高校一項緊迫的任務,并從加強思想教育、提高心理素質、增進人文關懷、建立考察制度四個方面提出了違紀學生受處罰后的教育管理思路;黎明(1997)針對違紀學生在就業中處于不利地位的現實處境,詳盡分析了違紀學生畢業前的思想動態,并就如何加強教育與管理的針對性,因勢利導,調適違紀學生的心態,做好違紀學生的后期教育與管理工作提出了對策建議;李述勇(1997)從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對違紀學生進行教育管理的必要性進行了詳細論述,對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轉化違法違紀學生的有效性提出了看法和思考;在應用研究方面,余曉濤(1994)對西安交通大學1990至1996屆畢業生283名違紀畢業學生進行跟蹤教育,有197人跟蹤教育成功。

2.深入研究階段。進入21世紀,對高校違紀學生的研究呈現多樣化的特點,從違紀學生的心理、心態,到學生的違紀成本分析,從理論研究到實證研究,均顯示出高校違紀學生教育管理研究正逐步走向深入和系統。袁虹、陳鈞浩(2001)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對寧波市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間違紀大學生的思想狀況進行了詳盡分析,提出了簡單地用“堵漏式”的懲罰手段是被動的、消極的,效果也未能盡如人意的,要減少和杜絕高校違紀現象的發生,需從預防和教育兩方面加強工作。毛祥成(2002)首次提出了將法學理論運用在違紀學生的教育管理上;李宇陽(2003)結合其工作實際,對違紀學生的心理表現作了系統分析,從開設心理教育課程、加強心理咨詢等方面提出了排除違紀學生心理不健康的對策措施;陳建華(2004)提出對違紀學生后期教育管理要堅持以人為本,注重教育與引導上的實效性。葉穎華、劉國華(2008)從學校的制度建設和文化建設的角度,提出學生工作者應致力做好違紀學生的心理矯正和品德教育;中山大學王燕芳(2009)指出,輔導員要注意抓好違紀學生的事前教育、事中跟進、事后關愛三個階段的教育引導工作,在教育過程中應積極探索,不斷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充分發揮集體和家庭的力量,形成教育合力,以期切實有效轉化學生的思想;曹焜純(2010)通過研究得出,將心理健康教育與思想政治教育相結合,以“日常教育”為主導,制度保障為補充,能有效解決高校違紀學生的教育轉化這個難題。王永建(2001)、李彥軍(2008)、李艷紅、薛艷麗(2009)、劉江濤(2009)、袁利、李穎、李陽模(2009)、王萍(2009)、楊七娣(2010)、王曼曼(2011)等,均從不同角度對高校違紀學生后續跟蹤教育管理問題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

目前關于高校違紀學生的教育管理研究側重于對違紀學生教育的必要性、教育的途徑、方法、學生違紀后的心理,以及從不同角度提出教育管理對策等方面。對高校違紀學生后續跟蹤教育的體系、模式、機制等方面的研究頗為鮮見,尤其是針對違紀學生教育管理的實證研究更為罕見,國內高校中尚沒有一套科學合理、規范成熟的違紀學生跟蹤教育管理體系。因此,在全國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形勢、新要求下,加強對違紀學生的教育管理體系的研究是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二、高校違紀學生教育管理現狀

筆者通過網絡和電話方式,對國內共28所“985”、“211”高校89名學生工作戰線的輔導員進行了調查,調查內容涉及對違紀學生教育管理的認知和行為、所在學校違紀學生教育管理的基本情況等。

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范文2

作為一名大學生,大學四年,除了學習做人、做事外,另外一個重要目標就是圓滿完成學業,順利獲得學位證和畢業證,以便能夠憑此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開始人生的另一段旅程。然而,個別大學生由于各種原因導致掛科嚴重,以致無法獲得學位證。這樣,畢業找工作就變得異常困難,有時甚至會導致一些悲劇的發生。

因掛科嚴重而無法獲得學位證的現象多見于理科生,尤其是數學和物理等相關專業的學生中間。這些專業學習難度較高,對學生要求較多,因此,時常會有學生因掛科無法獲得學位證。根據《韓山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例》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本科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和限選課中有四門課程不及格,或三、四年級有三門必修課和限選課課程不及格,雖經補考及格者,不得授予學士學位。

剛到數學系工作時,筆者曾處理過兩起案例,一例是學生對專業學習熱情不高,經常利用上課時間學習自己喜歡的科目,結果導致四門專業課考試不及格,不得以留級試讀,但最終還是沒能通過考試而退學,只能拿到肄業證書。另外一例是學生沉迷于玩游戲,無心向學,加上家庭條件較為優越,毫無危機感,整天無所事事,導致不及格課程超過四門,同樣以退學告終。通過這兩個案例筆者認識到,理科系輔導員必須積極關注學生的課程成績,發現不及格科目較多的學生要及時提醒,給予學生正確指導。因學位授予條例規定,有一些情況可以沖抵補考課程。根據《韓山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例》第五條規定,凡屬于第五條第三款不得授予學士學位者,如果當年考取碩士研究生,就可沖抵兩門補考課程;如果具備以下情形之一,就可沖抵一門補考課程:

1.畢業生平均成績排列名次為本專業前5%者。

2.當年考取公務員者、畢業志愿服務西部者或實習成績為良好以上的支教生。

3.在校學習期間,參加省級以上行政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及職業技能大賽獲得以下榮譽者:①省級集體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兩名、三等獎第一名者;國家級集體一等獎前五名、二等獎前三名、三等獎前兩名者;②省級個人二等獎以上者;國家級個人三等獎以上者;③省級比賽前三名、國家級比賽前六名者。

4.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專利者(集體項目僅限排名第一者)。

5.在校學習期間,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專業相關論文者(文藝作品亦可)。根據學生具體的不及格科目的性質指導他們在相應方面努力,以沖抵不及格科目。

對于低年級學生,如果有學生專業課考試不及格,就可建議學生積極探索,努力發表專業論文或者參加省級以上行政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爭取獲得較高榮譽。如果有學生英語公共課考試不及格,則建議他們認真復習四六級考試,或者輔修日語課程。因為近兩年來學校有規定: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可沖抵一門英語不及格科目,英語六級考試可沖抵兩門英語不及格科目,輔修日語且考試合格者也可沖抵英語不及格科目。

近兩年來,我系有個別大一男生英語考試不及格,筆者了解到其中有人對日語感興趣,鼓勵其報讀日語輔修班,爭取合格以沖抵英語不及格的記錄。目前,學生還在繼續輔修,成績合格。對于高年級學生,筆者建議學生在大四實習時參加學院的支教項目并取得良好以上成績。如果專業基礎比較扎實,就可以參加系每年舉辦的數學建模培訓,爭取在一年一度的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中獲得好名次,以沖抵不及格科目,也可以參加西部服務項目。就在上學期,筆者了解到有一個即將升上大四的學生已有四門不及格課程,其中多數為專業課。筆者建議其報名參加支教項目,并且在支教期間要認真備課、上課,爭取更好的表現和成績;鼓勵其參加系數學建模培訓。最終,這名同學在支教期間表現優秀,上課認真、負責,對學生關愛有加,獲得優秀的實習結果;他在參加2014年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中獲得省二等獎。這樣,他就能在畢業前沖抵兩年不及格科目,順利拿到學位證和畢業證。

二、案例啟示

第一,學生證對大學生尤為重要。能否順利獲得學位證,對一個大學生來說是至關重要,它關系到學生畢業后能否順利找到理想的工作。為了確保每一位學生都能順利取得學位證,輔導員要多關注學生成績,盡量使學生的不及格科目控制在四門以內。一旦達到或超過四門,就可以有針對性地指導學生采取相應補救措施,沖抵不及格科目,確保不因掛科而無法取得學位證。

第二,防患于未然,將工作做在前頭。對待理科生,從大一開始便要關注他們的考試情況,每年定期跟進了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在數學系工作這幾年,筆者每次開學初都會關注所帶年級學生的成績,對個別掛科的學生進行談心談話,督促其抓緊復習,爭取補考合格,并結合學位授予條例的相關規定從相應方面給予指點,鼓勵他們努力學習,爭取通過其他方式沖抵掛科記錄。這樣,既可以及時提醒學生加強學習,又不會出現學生因掛科太多而失去學習動力、無心向學的不良后果。能夠將一名學生從邊緣地帶拉回安全線內,作為輔導員,筆者甚感欣慰,我們的工作因此變得更加有意義。

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范文3

關鍵詞:大學內部規范;實效性;評價

大學現代化是大學治理的法治化。在法治中國的語境中,大學法治的意蘊在于大學基于規范開展現代治理。大學法治的核心是建立現代大學制度。這依賴于大學內部規范體系的建立并發揮實效性,為開展現代大學治理提供制度依據和有效保證。任何社會規則無論是以自然演進的形式還是建構理性的形式產生,均將一般性目標設定在發揮效力以期對其調整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組織成員的行為進行有效規制。大學內部規范作為龐大的社會規則體系中的一部分,是大學開展依法治校的制度基礎。但與法律制度不同,其制訂并非由立法機關開展,而是大學組織內部權力推進;其實施由組織體成員平等參與和自我管理,違反規則依靠紀律處分或者共同體譴責;其體系沒有位階之分,效力并不界定層級;其內部糾紛解決機制缺乏更多可訴性。由此可以看出,大學內部規范是由大學內部權力制訂并實施,對大學內部成員及內部關系產生規范效力的行為規則,在法理意義上具有典型的“軟法”性質,并且以“軟法”的形式發揮著自身的效力?!皬哪撤N意義來說,大學軟法是大學治理由國家化、社會化向個性化發展的驅動力。”在大學依照法律與大學章程自主制定內部規范的時候已然將規則發揮實際效用列為主要目標。內部規范制定完成后,只有“在實際社會生活中被執行、適用和遵守”才能從“書本”的規則走向“行動”的規則。所以,我們不應將研究的落腳點局限于實證的分析方法,從純文本意義上去理解大學的內部規范,更應該著眼于高等教育的現實與規則制定后的實施情況,將關注的視角投向大學內部規范在實施中是否能對于大學治理生成影響,對師生工作與學習發揮作用,對人才培養、科技創新產生效用等。無論是作為內部規范制定者的大學還是規則執行與遵守者的師生,要實現大學內部治理秩序的穩定與高效,就必須加強對大學內部規范實效的理論與實踐探討。筆者基于法社會學的方法加以審視和分析,力求能廓清大學校內規則實效性的基本問題。

一、大學內部規范實效性的法治意蘊

實效性(Effectiveness)在不同的語境中會有不同的邏輯表達和理論主張,一般被視為事物與行為發展結果與預設目標相比呈現出的實際效用的狀態或達到的程度。這是對事物現實狀況的評價性詞語,描述出事物或行為的實現狀態與樣式,強調了社會主體對于事物或行為的已設期待和現實狀態間的比較。社會法學更加關注事實也即規范在實際社會的運行及其作用和效果。假設預定的目標是“應然”要求的話,那么實效性則是“實然”情形,更關注實際效果如何。既然實效性關注的是現實狀態或效果,那么其應當是明確的,可以有確定性的標準與模式去描述出行為與事物的客觀表現。規則的實效性極大地影響著規則的效力。大學內部規范是大學內部治理的“法律”規范,規定著大學開展教學科研與管理等活動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自其被制定開始,它就對大學內部成員及成員的活動施加影響而發揮作用,以確定性的規范調整和保護大學內部組織與教師、學生的權利義務,指引、預測、評價、制約師生的行為。不同的大學內部規范在制訂時就被賦予了不同的實施目標,通過規范的文本與嚴格的程序被制定成為規范性文件,從而產生了規則的效力,使全部或者一定范圍內的師生必須遵從規則所規定的內容。大學內部規范在制定時,制訂者按照理性預先依照本大學的基本情況及發展目標設立了該規則所要達到的實質有效性的期待,對于大學內部規范所要規制的社會關系與行為構筑了“應然狀態”的理想設計,往往“以人類所能達致的最高境界作為出發點”。但是,大學內部規范的制定不能僅為了實現形式上的至高目標,為規則提供了外在的“約束力”以后就不聞不問了。不僅社會事實會發生變動,而且作為軟法的大學內部規范在大學教育教學活動發生變更時需要及時在規則與適用層面予以應對。實際上這種理性的“立法”設計,亦涵蓋了這些規范性文件能夠被較好地遵守與執行,這就是大學內部規范的實效。

實際上,實效性表示著大學內部規范被遵守和執行的實際過程與狀態。實效性在大學內部規范制定后被規則效力所綁定,與大學內部規范本身和大學及其成員即大學內部規范制定、遵守與實施的主體有著內在的聯系,內含著諸多目的與功能意義上的內容。

一是大學內部規范的實效性依賴于大學內部規范的實定文本。大學內部規范的實效性意味著其前提是大學內部規范是具有效力的文本文件。法理意義上來說,“一套使人類行為服從于規則之治的系統所必需具備的首要素質顯而易見;必須有規則存在?!币幏兜男问绞嵌鄻踊模兄贫ㄐ问降某晌囊幏?,也有以習慣、判例等不成文規范,甚至還能涵蓋宗教和道德規范。之所以選擇“大學內部規范”這個詞語,是因為限定了其作為成文規則的“規范”的形式,同時框定了只能在此語境下展開實效性分析。“實效,就在于人們由其規范觀念指引去遵守該規范所要求的行為?!币仓挥写髮W內部規范以成文的規范作為實效性評定的現實依據,才能設立制定的目標、遵守和實施的規范依據以及效度的評價,因為習慣等非成文性質的“規范”并沒有人類理性建構的痕跡和客觀需求,往往帶著自然演化的色彩以及較為凌亂的價值意蘊?!稄偷┐髮W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正是該校實現本科教育活動制度效益的實定文本,包含了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則。因此,我們在追尋復旦本科學籍規范的實效時,視角需要嚴格地限定在該管理規定的規范性成文文本之內,否則會出現較大的主觀性與隨意性。

二是大學內部規范的實效性是大學內部規范效力的實踐外化。規則制定后便會因為其符合規則產生的條件和程序而發生效力,對所預設規范的社會關系與人的行為發生作用,產生拘束力,規則呈現出執行與遵守的實際狀態與效果。社會法學家強調從“書本上的法”邁向“行動中的法”,規范不應局限于僅為人類邏輯的規則而應該轉化為發生社會效果的社會性制度,更多地觀照著社會規則不僅是文本意義本身還應該是可遵守和適用的。龐德也認為規范尤其是法律,“適用及其結果比法律的規定更重要”。大學內部規范被大學制定出來以后,其成為一個獨立且完整意義的調整學校內部教學、科研等關系的行為準則,對內發生規范效力,為師生的行為提供確定性的行為指引、評價和強制等?!稄偷┐髮W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自2005年9月1日生效后,與規范文本是不可分離的,預示著規范達到制定之目的的可能性,是對師生的單向度的拘束力。而該管理規定的實效不僅僅關注規則在大學治理實踐中能否得到應用,更注重的是其文本規則實施過程中其功能、目的在內部治理中實現的程度和狀態,具有規則與實踐的雙向性。也就是說,對于復旦管理者而言,需要考慮如何運用該管理規定進行學籍管理活動;而對于復旦的本科生而言,需要考慮如何遵照該規范文件進行正常的學習活動,滿足學業規范所需要的條件。從關系的角度來講,校內規則的實效是幫助大學內部規范的效力通過實踐形態付諸實施,外化為大學內的組織與師生遵守與執行的行為狀態,賦予效力的量化形式,實現大學校內規則對于師生交往與大學的現實意義。

三是大學內部規范的實效屬于實然的范疇。應然與實然的分析范疇來自于休謨《人性論》中關于事實與價值的明確區分?!皯坏囊馓N為闡述事物依據其自身的特性應該是什么或應該怎樣,屬于人們基于理性對事物本身滿足人類的客觀需求的應有狀態的判斷。實然的意蘊則為描述事物性征的各種現實表現以及事物的實際狀態?!边@種事物表征和實際狀態是真實的社會狀況,理應是規則所要表達的社會具象范疇。實然的法其實就是“共同體行動內部產生出全新狀況的源泉”,來源于社會事實。大學內部規范的實效的實然是相對于大學內部規范的效力的應然才具有分析意義,其闡述的是大學內部規范依照秩序、自由、平等、正義等應然價值所確立的包含有授權、允許、禁止、命令等概括與抽象的規范性權利保障與權力制約的條款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為大學內部的組織與成員所尊重、遵守和維護?!稄偷┐髮W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關于“學制”“選課修讀”“考核”的相關規范內容,是通過在學校教學管理過程中,教師開展的課堂教學實際效果和本科生人才培養的質量等方面表現出來。規定實施后該校學籍管理和學生遵守的實際狀況如何,與規范制定者預先設定的理想狀態必然是有差別的,具體所展現出的真實映像才是該規定的實然狀態。所以,大學內部規范的實效屬于實然范疇,不僅彰顯著大學內部規范實施的實際效果,對它的檢視可以進一步去修正規則本身,更好地引導校內組織與成員達致理性的共同的應然目標。

二、法治視閾大學內部規范實效性的現實樣態

既然實效性是大學內部規范的一種實然狀態,那么其可以也能夠將規則的抽象轉化為現實實施過程的具象,在大學治理的過程中展示其被遵守和執行的現實性樣態,尤其是實施過程的表征和實施結果的呈現。規則在實施中的這種狀態,從理論上來說是很簡單的甚至直接以實效來表達的,但是現實卻是相當紛繁復雜的,呈現出不同的形式和凌亂的細節,幾乎涉及所有組織體內外的各種社會關系。一個大學內部規范,譬如《北京大學科學技術成果獎勵辦法》,從表象上看只涉及北大教師在從事科學研究過程中取得的科學技術成果的簡單獎勵,但是實際上不僅與該校教師崗位績效考核、職稱評定、職務聘任、科技成果轉化等規范均有內在關聯,而且還涉及與國家科技成果的獎勵的銜接和科技成果對社會的影響等。因此,校內規則實效性的現實樣態,需要從邏輯上以類型化和體系化的方式進行考察,否則必然是零碎的。同時也“不能僅僅限于靜態的法律條文,更應研究動態的法律實施的情況,法律對人們生活的影響等等”,需要對過程和結果等多個層面予以考察。筆者無意過于細節化地描繪當下我國大學內部規范在實施中所呈現的過程與狀態的表象,而擬從校內規則自身、規則的遵從與執行、對社會的影響這三個維度予以考察,以求理論與實踐上能較為完整地呈現大學內部規范實效性的現實狀態和社會效果。

大學內部規范能否在實施過程中取得實效部分與大學內部規范本身制定及其文本有密切關聯。這是規則的“內在觀點”,是“接受規則為行為的導引和批判的標準”。從法社會學的角度而言,大學內部規范為人們實際行為和利益訴求提供了可以達致的行為模式,是關于目標結果可能性的抽象規定。這種規定本身是否制定得良好會較大地影響其轉變為現實的真實性。《復旦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中無明確規定而又必須給予紀律處分的,可比照本條例中相應條款予以處分?!边@屬于類推原則,法治實踐中已經完全將其摒棄。而其依然在文本中赫然出現,必然引起學生對此條文的異議并不予認可,會導致學校在訴訟中敗訴。大學內部規范要制定得好,才能為大學法治化提供保障,只有真切地反映大學及內部成員的權利要求,以科學化的形態和表現形式加以實施,才能達致規則效力范圍內的師生的普遍遵從。制定良好校內規則需要從三個方面予以重點考慮:一是大學內部規范契合法律與大學章程的程度。大學內部規范作為大學治理的制度依據,需要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同時,還應該符合作為大學“”的大學章程的內容規定?!案咝V朴喌膬炔恳巹t在可在多大程度上規范內部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是高校內部規則效力問題的核心?!边@種合法性樣態是大學校內規則實效性的前提,是剛性的?!稄偷┐髮W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第二條規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而且其內容與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核準書第36號核準的《復旦大學章程》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實效來源于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需要立刻對該校的相關規范進行清理和修訂,吸納眾多法學和教育學的專家參與擬制工作。可以說,大學的內部規范不得隨意地以處分形式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人身自由等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同時還得遵從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規范,尤其要契合之后制定的大學章程,否則是無效的,更談不上實效。二是大學內部規范符合其制定目的、本大學的發展需求和師生權利要求的程度。任何規則的制定目標就是為了規則發揮效力,調整一定的社會關系和人們的行為,達到“立法者”的目的。但是制定目的是否符合或者多大程度上符合社會需要和人們的權利要求,則是另外一個面向。“高校內部規則的設定應當有必要的調查和取證以及在制定時做到各權力(利)廣泛的參與。”因此,大學校內規則呈現的發揮效力的程度及狀態,也受到其制定的目的的影響?!稄偷┐髮W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條第一項關于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處理――“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明顯違反了法理和法治實踐中的“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基本原則,為學校處理該問題時提供了無限的自由裁量空間,必然會侵害學生的法定權益,無法滿足師生保護權利的要求。忽視了師生正當的權利要求,大學校內規則也就無以生成其規范的合理性,即使通過行政權力控制師生權利之獲取而強制實行,也是消極實施,其結果必定是遭到無視、抵制或拒絕,實效性無疑大打折扣。三是大學內部規范自身文本體系的規范性與科學性程度。這個角度存有兩個方面需要予以關注。一個方面是大學內部規范文本的規范性。這涉及到規則的語言、結構、內在邏輯、概念、原則等“立法”上的規范性內容是否符合立法邏輯和現實經驗規律。如復旦一樣,很多大學的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竟然保存著類推原則,實施“有罪推定”,對大學生的違紀行為認定擴大化,侵害了學生的權利。這種主觀隨意性,使得大學校內規則缺乏法治思想和科學性,極大地影響了其獲得有效遵從和執行。另一個方面是大學內部規范間存有矛盾將影響其實效性。校內規則不是單一的,一定會形成內在的體系而從多方面對校園內的關系和師生的學習、科研、管理等行為加以規制?!秾嵤┘殑t》第30條對《復旦大學學生申訴處理條例》第27條進行了條文外的過度擴張解釋,看似下位規范對于上位規范的補充,實際上確是兩項規范的沖突,前者屬于無效條款,若進入司法程序,則完全不能發揮實效。

哈特在闡述規則時說:“內部陳述可以說是建立在‘這個體系是普遍具有實效的’這個外部陳述為真的基礎上的。”外部陳述是對于法律實效性的事實判斷,與對于規則的效力的內部陳述作區分?;貧w到大學內部規范實效性的事實描述,其呈現出的是對于大學內部的管控效果與對于大學以外的社會影響或者輻射。

大學內部規范的效力范圍一般而言不會突破該大學的范圍;因此,我們不妨從成員行為與大學管理活動兩個層面去把握大學內部規范的實效狀態。從內部成員結構來說,大學一般只分為教師和學生兩大類,所以規則的影響力和實施狀態可以從這兩個群體去審視。概括而言,一項規則或者校內規則體系對教師和學生授予了多少權利確定了多少義務,能夠關聯師生活動的積極性與效率;規則禁止行為與鼓勵行為的比例會影響師生的遵守規則的信念和效度對學術自由及教育平等和個人尊嚴的保護必然促使師生在內心、思維和行動中擁護和倡導規則的實施?!稄偷┐髮W文科發表學術論文獎勵條例》的規定以激勵為主要目標,更多地保障了教師的權益,激發該校教師安心教學,投入科研,放心服務社會。如若義務性規范過多,則導致師生群體的活動效率相對偏低,遵從規則的程度會比較懶散,有時候會有更多的內心抵御。如果規則侵害了教師或者學生的權利,則必然招致對規則的藐視和抵抗,從而使得規則實效性大大降低。《復旦大學本科生導師工作條例》只有義務性規范,沒有權利性規則,顯然難以有效激勵導師開展工作。“只有師生員工把‘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結合在一起的時候,學校規范才真正地發揮作用?!绷硗猓瑑炔恳幏兜膶嵭Ц嗟仫@現在大學組織體的特有活動中,與教學、科研、學科建設、隊伍建設和管理與服務活動相關。大學內部規范體系類型化也主要以此為標準進行劃分,那就是大學內部的“部門法”。所以大學內部規范實施后,其效果往往會在這些面向上呈現出來。我們正好也可以以是否提高了人才培養質量、是否促進了科技創新、是否提高了學科水平、是否增強了師資隊伍,是否促進了管理與服務的效率等作為標準對大學的內部規范或者其體系進行單個或綜合性的分析,從而看出這些規范在被管理者正式執行后究竟產生了多大的效能,考量規則的功能發揮與目的的實現程度。

在大學內部規范對于社會的影響面上,雖然不會對社會發生直接和明顯的約束力,但其效力依然對社會產生影響。大學內部規范的實效性狀態也會在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中呈現出來。從實證的角度來說,揚州大學的人才培養計劃和專業設置的規范性文件,將直接規定該校的人才培養數量、目標和規格和質量,這種專業量的多少、方向的聚焦點、質量的高低將多少會對揚州以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結構與產業升級產生正面或者負面的影響。浙江大學的科技與產業性規范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倡導或抑制專利申報、科技創新的領域、成果轉化等,會在某種程度上促進或抑制杭州乃至浙江區域的科技產業化與知識產權水平。大學制定的規則內容由于涉及師生,涉及教學科研和管理,所以經由社會關系的紐帶,這種規則效應會通過人才和智力成果的應用等途徑傳遞到與大學相關的經濟、社會、文化與生活領域。所以,地方政府有時候會動用“有形的手”去影響大學內部規范(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最典型的是人才政策、科技獎勵政策和科技成果轉化政策。

三、大學法治實踐過程的內部規范實效性評價

對于事物的評價一般有定性和定量兩種方式。傳統的關于法律或者規則的研究多以描述和定性為主。大學內部規范的研究也是如此,更偏重于大學內部規范本身的定性,試圖從學理上建構大學內部規范的邏輯體系,缺乏對于其實效性的關注,更不談對實效性的定量評估,幾乎沒有什么評價的指標和體系。而大學自身往往只關心規范對于內部的效力,以求迅速達致其目標,很少去考量規則的長期效力及效率;教育行政機關則無意去將教育行政權力的觸角指向大學內部的自治;校間雖然會借鑒相關規則,但出于友好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即使發現問題也不會去告知對方。在大學治理強調法治與自治的今天,提高內部規范的科學性、規范性,保證規則制定質量,提升實施效益,已受到很多大學管理者和教育法學研究者的關注。但是,對于大學內部規范的實效性評估是一項知易難行的活動,需要系統的理論、科學的方法、深入的實踐加以支撐。所以在沒有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筆者暫無法以科學有效的定量的方式去謀求一個可操作性強的龐大的指標系統,而只從實效性評價的基本原則、邏輯體系和概括性結構等方面予以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范文4

[摘要]在網絡文化背景下,當代大學德育工作應與時俱進,因變而變。要加強高校生的網絡德育,必須建設高效、規范、嚴格的網上管理系統,加強高校教師網絡德育隊伍的建設。

[關鍵詞]網絡德育;高校;管理系統

網絡作為新的技術平臺,在為高校生提供大量信息和便利條件的同時,由于其隱秘性的特點也帶來了相當范圍內的高校生道德失范現象的發生。要加強高校生的網絡德育,必須建設高效、規范、嚴格的網上管理系統,加強高校教師網絡德育隊伍的建設。

一、建設高效、規范、嚴格的網上管理系統

管理系統的主要作用是對網站進行有效的管理,對網絡不良信息進行疏導和防范。高校在建立互聯網上德育系統的過程中,必須通過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大學生的網上言行,把網絡所提倡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標準融于各項管理之中,使其內在約束與外在約束有機地統一起來。

首先,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來約束大學生的網上言行。必須明確包括大學生在內的公民在社會生活中需要遵守的所有法規和道德文明禮儀,諸如《憲法》、《民法》、《刑法》等在網絡上同樣適用,國家保密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法規必須執行,任何觸犯法律法規的行為都要依法處理。近年各高校紛紛制定《校園計算機網絡管理辦法》、《學生宿舍網絡管理條例》,修訂《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這些辦法和條例對學生上網的時間、地域等內容進行了限制和規范,并制定了相關的處罰條例,如:規定聯接學生寢室的網絡暫限國內運行,學生不得因上網耽誤上課、自修和影響同學的休息等。對于違反網絡管理條例規定的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暫停上網資格、賠償損失、取消學生評優評獎,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等。此外,在輔導員、班主任的指導下對各院系、班級寢室制定上網的“鄉規民約”,自律與他律相結合,規范大學生的上網行為。

其次,加強網絡的技術支持,筑牢“防火墻”,堵住“入侵者”。一些大學的校園網剛啟用時,由于網絡防衛系統比較薄弱,漏洞較多,很快被“黑客”惡意攻破,竊取了相關數據信息。同時,在對匿名用戶缺乏有效控制的情況下,一些不宜宣傳或不健康的內容也通過網絡進入了校園網。基于上述問題,學校實施了二期工程,建成了以“防火墻”網絡安全技術為技術支持的校園網,有效地抑制了同類問題的發生?,F在,可以通過系統內部的規則設置對境外有害網站和有不健康內容的網站進行封堵,禁止訪問,現有的網絡安全技術也使網絡抵御校內外“黑客”攻擊的能力大大增強,安全性明顯提高。

再次,加強對電子公告牌和“論壇”的監管。BBS即電子公告牌,是國際互聯網上最知名的信息服務點,所涉及的內容包羅萬象。目前,許多高校都建立了BBS網站。該站容易出現的問題主要有:討論區的文章出現涉及政治的過激言論;在討論中由于知識的貧乏和觀點的謬誤而誤導他人;在不同觀點的爭論中出現人身攻擊的現象;個別不負責任的人在網上貼出某些內容不健康的文章。因此,應該采取如下管理辦法:

明確職責并建立責任制。對于BBS的管理,要明確主管和協管部門。管理者不僅要有網絡技術人員,還要有德育工作者和安全保衛人員。凡申請在學生寢室上網或申辦“論壇”者,須填寫入網申請書,并簽署有院(系)學生工作組或有關主管部門審核的入網責任書。BBS站實行版主負責制,明確各版主的具體權利和義務,促使其認真履行職責,切實維護好本版的內容,及時刪除一些錯誤的信息。

制定張貼規則,供張貼者自律。張貼規則的內容可概括為以下幾方面:(1)警告:張貼者對張貼信息的行為和張貼的內容負全部法律責任,不得違反國家法規和校規。(2)不得傷害他人;不準張貼、轉貼和傳播任何具有污蔑、誹謗、詆毀、、辱罵性質的信息;不得騷擾、威脅他人;不得使用冒犯少數民族和的語言。(3)保護國家秘密:不得、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4)不準討論和鼓吹各種違法犯罪活動。(5)保護個人隱私:不準張貼他人的姓名、住址、電話、照片等;不準在網上向年齡在18歲以下者套取姓名、住址、電話和學校名稱等信息。(6)不得拋撒信息垃圾:不準連續張貼同一內容,不允許在不同的議題下張貼同樣的內容。(7)保護知識產權:不準張貼受版權保護的圖片、商標和文章。(8)不輕信網絡謠言。(9)不準用于商業目的:不準在BBS或“論壇”中張貼廣告、推銷產品、開展有償服務。(10)不要無節制地迷戀于虛擬的電腦世界。

適時對網上信息進行調控。開設BBS和“論壇”的高校網站必須聲明,網站管理者具有刪除、轉移、編輯所有違規信息,對不良信息傳播者給予警告、勒令改正、取消聯網資格若干天,以及取消違規者張貼信息和訪問網站等處罰的權利。網民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向提供服務的網站舉報他人的違規行為。網站接到舉報后,有責任回復舉報者,對舉報內容做出處理,并對被舉報者提出警告或采取技術措施限制違規者繼續張貼信息。(張鴻:《雙刃劍:網絡與大學生》,載《福州大學學報》2002年第2期)

組織信息員對網上消極信息予以平衡,組建網絡信息員隊伍。他們由德育工作者和部分學生骨干組成,受有關職能部門或所在單位指導,其主要職責是:定期整理BBS上的討論熱點及主要觀點,捕捉和反饋重要信息,掌握網上動態,以適當方式制作和積極信息,反駁或平衡消極信息。

二、加強高校網絡德育教師隊伍建設

在網絡文化背景下,針對教育對象、教育方法、教育環境、教育內容及過程的新變化,盡快培養出一支政治素質過硬、知識結構合理的“專家型”高校網絡德育人才隊伍,應成為當前高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一,把握網絡文化發展方向,加強網絡知識技能學習。

當前,大學德育工作者要把握網絡文化的發展方向,就必須主動學習和著重發展網絡知識和技能:

1.交流與溝通技能。大學德育工作者要掌握聊天室、BBS、QICQ、網上論壇、電子郵件等網絡交流手段,以便及時收集、分析、監控網絡信息,發現學生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快捷、多方位地摸準學生的思想脈搏。

2.瀏覽與查詢技能。大學德育工作者要了解網絡搜索引擎的使用,要懂得如何在信息海洋中盡快找到自己需要的東西,并采取一定的信息保存方法將需要的信息存儲起來,提高網絡使用率。

3.信息與網絡參與技能。大學德育工作者要努力學習計算機理論與操作實踐,掌握各種軟件的應用技能,懂得網絡的基本原理,掌握網絡運用規范,學會網上查詢方法,信息下載和網上通訊、交流的技巧,學會多媒體、網頁的制作技巧、網上監控的方法與阻擋有害信息的技巧等,總之一切有利于開展網絡德育工作的技術技巧都應熟練掌握和運用。

高校要加強對網絡德育人才隊伍的網絡培訓,通過技術講座和培訓,介紹網絡發展的新動向,應用軟件的新版本,使德育工作者具備較強的信息獲取能力、信息處理能力和信息傳遞能力。只有德育工作者掌握了足夠的網絡知識技能,才可能借助網絡技術的支持,采用聲、文、圖、像的綜合表現形式來表達教育內容,增加教育信息容量,增強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從而提高大學德育的時效性。

第二,優化德育隊伍結構,樹立德育專家意識。

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范文5

通過對汽車系近年來新生入學教育案例分析,一直堅持把新生入學教育放在新生工作的首位,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新生入學教育立足學生,以服務理念為長線、以紀律要求為導向、以心理適應性教育為契機,以誠信教育為培養目標,努力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1堅持以學生為本,樹立服務觀念

管理即意味著服務,服務意味著學生工作的創優發展。只有充分發揮黨建育人、文化育人、制度育人、行為培養和品格培養的“五育人”新模式的作用,時刻要求我們要“以學生為本”,一切的出發點基于學生的健康成長。輔導員在新生入學教育時要時刻秉承“服務學生”的理念,在新生入學教育工作中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時時刻刻為學生解答疑難。

2016級近430名新生來自廣東省不同地區,在語言、飲食、日常習慣等方面存在差異,對新生的學習、生活以及人際交往有一定的影響。為緩解新生對環境的不適應,新生輔導員當夜走訪學生宿舍,給新生帶去了親切的問候并和學生進行了“面對面、心連心”的座談。在座談中,輔導員提議大家在交流中盡量說普通話,消除語言上的隔閡;在生活中要尊重室友的不同習慣;在處事中要多考慮他人感受,把室友當成家人相處。通過座談,同學們形成了共識,適應性問題得到初步解決。其次,系部采取老生攜手新生共同邁入大學生活的舉措。在14、15級學生中選擇11名優秀學生作為新生班級助理,隨時解答新生問題,并且引導表現積極的新生共同為班級同學服務,不僅使一批新生得到了鍛煉,也為新生在適應大學生活過程中提供便利。

2以紀律要求為導向,重視校紀校規教育

無規矩不成方圓,良好的紀律要求是學生成長、成才的重要保障。以授課這種直接、容易結束的形式讓入學新生了解大學生行為守則、學籍管理規定、宿舍安全管理規定、圖書館管理規定、考試紀律、違紀處分條例以及獎懲制度等重要內容。校紀校規教育的開展,為我們的學生管理工作帶來便利。

首先,嚴格履行軍訓請假手續。校紀校規的教育為軍訓的順利進行打下堅實的基礎。同學們在軍訓中秉承系部良好傳統,遵守紀律、軍人作風,遇到生病、受傷能良好的履行請假手續,不遲到、早退。同時,新生輔導員堅持每天早、中、晚三次軍訓場地看望學生,詢問學生身體狀況,了解學生軍訓情況,并加強同教官之間的聯系。其次,認真推進查寢制度的落實。在秉著對同學負責的原則下,16級各班班長、團支書在輔導員的要求下,堅持“人不齊不睡覺”的原則,每晚認真查寢,落實到每一個同學,11點未歸的同學立刻聯系,及時上報輔導員,這一舉措杜絕了新生夜不歸宿的現象。

3以心理適應性教育為契機,關注學生心理健康

新生邁入大學,意味著很多學生離開了自己的家鄉,開始在外獨立的學習、生活。在遠離“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環境下,在缺少父母的庇護下,他們在心理會產生一定的落差;如果這些心理不適應不能及時調整和解決,就會使學生產生失落、焦慮、自卑的心理問題,嚴重影響到以后的學習和生活。

在心理健康教育這一方面,首先,新生輔導員積極配合學校組織的新生心理健測試。在廣泛宣傳、嚴格要求、合理安排下,2016級報到學生全員參加了心理健康測試。其次,新生輔導員深入學生宿舍。新生?o導員深入學生宿舍,是了解學生的基本情況,拉近與學生關系的重要舉措。在走訪宿舍中,新生輔導員主要關注點在新生是否適應學校飲食、住宿以及同學關系。通過與學生們愉快的交談,輔導員可充分了解到同學們的想法,知道同學們關注的焦點,進而有針對行的進行疏導和教育,幫助他們提高心理素質,增強心理適應能力,順利度過適應期。

4以誠信教育為目標,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人無信不立。生命不可能從謊言中開出燦爛的鮮花。從哲學上講,誠信既是一種世界觀,又是一種社會價值觀和道德觀,無論對社會抑或個人,都具有重要意義。

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范文6

基于學生常規行政管理起著優化育人環境,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等重要作用,各高校都設立了管理學生的機構,建立了管理學生的隊伍,制訂了管理學生的制度。高校學生常規行政管理對穩定教學秩序、生活秩序,對培養人才確實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學生常規行政管理作為整體管理中的一個部分,也存在著不少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幾點;并有待于探討。

(一)與其它管理工作配合不夠。在大學生系統管理中,如果各子系統或單位性能都是好的,其整體性能也會是好;“如果各子系統或單位不顧整體目的實現,僅僅只力爭自身的最佳效益,卻不一定能保證系統整體的效益”。①目前高校學生常規行政管理與其它管理一樣,尚存各自為政傾向,這是由于各個管理層次的目的、職能和權限的不同以及管理對象的特點、方法和措施的差異等因素造成的。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要重視與其他管理的橫向聯系與協調,重視與德育、智育和體育的管理配合、滲透,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益,同時也起到提高整體管理效益的作用。

(二)與思想政治教育結合不緊。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主要是通過制訂和實施一系列合理的規章制度制約引導學生的行為,而思想政治教育則更多地由教育者將教育內容“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有組織地通過各種教育活動探化到大學生的頭腦中,內化為他們自身的品行和習慣”。②從理論上說,管理能促進教育,教育能保證管理,管理必須與教育相結合。因此,應克服只講管理不講教育,或者只重教育不重管理的傾向。但在具體工作實踐中,學生的常規行政管理與思想教育存在著脫節現象。我們知道,作為管理對象的大學生,是有思想、有理智的人,他們的行為雖受制于規章制度,但主體行為還是由思想意識和價值觀直接控制的。因此,常規行政管理工作只有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才會產生積極的作用。

(三)缺乏系統的管理知識,管理效率不商。由于高校學生常規行政管理沒有統一固定的被所有管理者接受的模式,也由于這種管理還處于不斷的摸索之中,因此缺乏理論的指導,靠經駿管理者居多。若是這種狀況不改變,要想提高管理效益是有難度的。

(四)管理學生的制度不夠完善。在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中,逐步確立一系列科學的管理制度,有著不容忽視的極其重要的作用。從制度管理上來說,有三個環節:一是管理制度的制訂;二是管理制度的實施;三是管理制度的補充修改。在高校管理過程中,對有些不完善、不成熟的管理制度,沒有及時加以修正補充,這影響管理效率。

另外,在常規行政管理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某些方面管得過細,而某些方面缺乏嚴格要求,有時視學生為被管理對象,有時管理的民主度放得過寬等現象,所有這些已不適應時代的要求和當代大學生管理的實際,需要對常規行政管理進行再認識,慎重積極地進行常規行政管理理論新建構的探討,以便進一步發揮“管理育人”的積極作用。

二、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特點

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統一性。它是指常規管理政策、法規、制度的統一。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以及其他行為管理的法規,是全國高校都要貫徹執行的。這種政策的統一性,對管理好學生起著重要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說,它是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關鍵。學校其他規章制度的制訂和執行都不能與此相背,否則,學生管理就會亂套,管理工作也就會因此而變得雜亂無章。

(二)強制性。它是指對學生具有非常嚴肅的約束力。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既靠教育又靠制度,而更多的是靠采取強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學校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不象思想教育工作那樣具有靈活性和彈性。思想教育往往表現為通過知識傳授、人格感染以及啟發、誘導、說理等方式,影響教育者成長和發展。而常規管理總是同規章制度、法制紀律相聯系,是通過一定的規章制度、法制條文和紀律措施以約束、控制等方式影響被管理者成長和發展。它一般有“法”的約束功能,不允許違反,否則就會受到紀律處分。如《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就是針對那些不守紀律的學生而制訂的,只要觸及到就要受到紀律處分,以此來促進他們改正錯誤,做遵紀守法的學生。

(三)程序性。它是依據一定的制度,在一定的時間內,按一定的流程,完成常規行政管理任務。這種管理任務往往是基本不變的。如從學生人學至畢業,整個過程可分為人學階段:招生、新生報到、注冊等;學習階段:學習管理、生活管理、獎學金與助學金評比、三好學生等獎勵和學生處分等;畢業階段:畢業鑒定、頒發畢業證明、調配、派遣等。在不同的階段、不同的層次,有不同的任務和要求,但這都是常規性的任務,具有周期性流程的特點。

(四)動態性。它是指常規行政管理要適應學生的變化和發展。每所學校的學生數雖處于相對穩定,但亦有變化,每屆學生或多或少有些差異;往往同一屆學生人學時與畢業時相比,思想觀念、價值觀、人生觀和興趣愛好都會出現新的變化。更何況,作為被管理者的學生具有能動性,“在管理對象運動變化的情況下,如何注意調節,適應各種變化,以達到整體的、長遠的目標,這就是動態原理的實質。”③因此,常規行政管理工作必須重視搜集信息,隨時進行一些調節,適應不斷變化和發展的客觀現實需要,要在動態中實現管理目標。

三、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作用

根據現代管理科學的原理和已有的實踐經驗,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基本作用主要有:

(一)約束作用。大學生行政管理既靠教育,又靠制度。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什么是應該做的,什么是不應該做的,應該做而沒有做或不應該做而做了就要受到處罰。制度為大學生提供有約束力的行為準則,許多規定具有“法”的作用,如學籍管理辦法、考場規則等.都是不允許違反的。正是這種管理的約束力,保證了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學生學習秩序的正常化。

(二)教育和激勵作用。學校的一切措施包括行政管理制度,都是基于培養合格的人才這一基點制訂的。約束學生的某些行為規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更多的是指導學生明確學習目的,掌握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所以說常規行政管理政策和制度,既是學生的行為規范,又是一種教育的手段,起著教育學生、激勵學生的作用。對大學生的教育激勵作用,在執行獎勵條例時,表現得尤為明顯。

(三)評估作用?!皩W校對學生的評價,是通過貫徹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而進行的?!雹軐W校評價學生,是根據培養目標以及各階段的培養要求,制定出一套對學生的獎懲辦法和條例,依據這些辦法和條例,衡量學生的表現,確定獎懲。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重要的一點,就是對學生在思想、學習、行為、品德及遵守規章制度等方面有關情況或資料進行收集、登記和整理綜合,從而作出合乎學生本來面貌的客觀評價。

(四)反饋作用。常規行政管理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對管理制度的一種檢驗過程。常規行政管理的指導思想、組織協調和所訂的規章制度是否合理,管理過程是否得體,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是否科學,管理的效率是否高,管理是否符合學生的實際,諸如此類的問題,只有通過反饋才有可能作出正確的回答。

四、樹立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新觀念

觀念雖然是客觀的反映,但它同時又支配和影響著人們的行動。要突破常規行政管理中的某些框框,首先得從觀念轉變人手,只有常規行政管理觀念的更新,才會有常規行政管理行為的轉變。

(一)樹立創新觀念。隨著時代的發展、教育改革的深人、市場經濟的沖擊,各種文化的沖突和整合以及大學生群體的變化,原有的一些程式化的常規行政管理已變得不再完全適用,因此也不能再套用和照搬原有的管理方式。應從實際出發,用發展的眼光,借鑒國內外的一些先進的管理經驗,大膽地進行創新,從常規行政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體系和管理方法上進行新的摸索,走前人和別人沒有走過的管理之路,逐步形成新的管理理論。

(二)樹立信息觀念。當今的時代信息瞬息萬變,大學生正處在接受知識、獲取信息的最佳年齡段,他們思想活躍,接受信息快,容易與時展的脈搏產生共振。因此,在大學生的管理過程中,要想隨時把握他們的發展趨勢,了解和研究他們的新情況,不斷解決新問題,就必須建立起信息觀念。比如,學生中橫向聯系的社團組織,由少數發展到多數,由單學科發展到多學科,由學校發展到社會,向著縱橫交叉的網絡化組織發展。如果管理者還是墨守成規,閉目塞聽,不樹立起信息觀念,要想對此進行管理,是很難的。

(三)樹立服務觀念。常規行政管理者必須正確對待大學生在教育和管理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學生不僅是教育、管理的對象,也是管理的主體,所以管理者在把學生作為管理對象的同時,也要把學生作為服務的對象,從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學習生括等方面全面關心學生,服務學生。因為“要搞好人的管理,有效地調動人的積極性,就必須從人的心理規律及其在各種因素影響下形成的心理特征出發”,⑤關心學生,服務學生,正是考慮及滿足學生某些心理需要的表現,在常規行政管理中取得學生的理解與支持,使學生能自覺糾正某些片面的認識和過激行為,真正起到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作用。

(四)樹立整體觀念。學生常規行政管理工作,從橫的結構關系看,有學習和生活等各個斷面,它們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從縱的層次關系看,從校、系到班級,有行政管理部門又有學生各級組織,他們之間既有上下的關聯性,又有各自的獨立性;從常規行政管理活動看,既有管理的連續性,又有其階段性,同時常規行政管理與其他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還有一個整體協調的問題。因此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工作,必須有全局觀點,有一個系統的運籌規劃。堅持管理工作與教育工作相結合,與思想工作相結合,堅持常規行政管理與其他工作相結合,只有這樣,才會發揮其管理的整體作用,克服與教學管理、后勤管理等彼此脫節的狀況。

總之,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工作有其相對的獨立地位和作用,它在大學生的成長和發展過程中有著思想政治工作等不可取代的特殊影響力。目前大學生管理工作存在著層出不窮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原先那套學生管理辦法不可能完全適用,因此作為管理者應聯系實際,進行理論上的探討,以提高大學生管理的實際效率與水平。

注:

①顧翔主編:《大學生管理》,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88年11月版,第70頁。

②④李錦坤主編:《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系統工程》,天津人民出版社l988年7月版,第120、242頁。

③何鐘秀等著:(領導與管理》,山東人民出版社1986年12月版,第224頁。

⑤樂笑聲:《管理學》,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l988年10月版,第l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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