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貿易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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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貿易論文

綠色貿易論文范文1

2綠色貿易壁壘的產生及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是指發達國家為保護環境和保障人身安全,通過立法或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不符合其生態環保標準的國外產品進口[1]。自奧地利1990年率先制定了環保紡織品標準后,經濟發達國家陸續制定了一系列“綠色標準”。近年來,質量技術壁壘已逐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主要的非關稅貿易壁壘,特別是隨著人們對生態和環境問題關注程度的加深,“清潔生產”、“綠色產品”、“生態紡織品”等概念也大范圍地進入了國際紡織品和服裝貿易領域,人們對紡織品和服裝在穿著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問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國、歐盟等一些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紛紛出臺了一系列與此相關的嚴格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如,目前歐盟有關國家通過的OKO-TES100紡織品環保標準,已對進口服裝的甲醛、重金屬、防腐劑等100多種有害物質含量進行限制,歐盟已禁止進口服裝紡織品使用含鎳在0.5mg以上與人體接觸的輔料和附件,如鈕扣、拉鏈、服飾等金屬物等。這些規定,已經對中國服裝出口形成了新的技術貿易壁壘。

綠色貿易壁壘作為國際貿易中非關稅貿易壁壘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國際貿易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生態紡織品及其消費將主導國際紡織品貿易的新潮流,發達國家有關法令規定,銷售和進口紡織品需通過有害物質檢測,這給紡織品輸出國帶來了很大的沖擊。

隨著國際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的重大問題,而環境保護則是各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環境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所產生的影響也日益突出。以服裝為例,過去對中國出口產生重大影響的紡織品配額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將不再成為貿易歧視、限制出口的主要障礙,取而代之的則是以產品質量的環境指標和安全認證等綠色貿易壁壘。

在紡織品服裝領域,主要存在著兩類技術壁壘:一類是針對紡織品服裝從設計生產到報廢回收的全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所設置的壁壘,主要指要求企業建立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及對產品實施環境標志和聲明;另一類壁壘則是由于產品本身對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影響所引發的,即要求紡織品和服裝不能對消費者的健康產生影響,如生態紡織品的生產。有些經濟發達國家專門立法,規定進入本國市場的紡織品服裝必須實施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0體系認證)和產品安全認證。

綜觀各國制定的要求,有一個共同點,即服裝中不得含有對人體造成傷害的有毒有害的物質,不得存在潛在的、可能對人體或其他物體造成傷害的因素。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全球環保意識的提高,“產品對環境無害”的概念已成為指導生產和消費的主流趨勢。由于環保意識的提高和綠色消費的普及,使這種技術標準和環境貿易政策在名義上更具合理性,形式上更具合法性。出口到發達國家的服裝和紡織品,如果達不到環保要求,將會被禁止進口。

3生態紡織品認證的方式

目前,在各個國家和國際貿易中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沖破,主要采用生態紡織品的認定方法。各國主要采取下面3種方式[2]:

(1)申請使用某種標簽的方式。國際上的一些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地區性民間組織、大型生產或流通企業、消費者組織或第三方公證檢測機構根據各自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各種符合性評定程序,紛紛推出了各種與生態紡織品有關的標簽和相應的檢測標準及授權使用該標簽的審核程序,如:德國Scotdic染料公司的Eco-Tex、消費者和環保紡織品協會的MUT等。其中Oeko-Tex標準100由于較好地兼顧了市場與生產者的要求,且所包含的內容較為全面,已成為歐洲較具影響力的被采用較多的生態紡織品標簽。紡織品生態標簽的使用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測和評定程序,由經授權的專業檢驗機構,按照確定的檢測項目和指標對申請者提交的樣品進行檢測,并可能按附加的要求對生產環境和生產過程進行評估后才能授權在其申請的某種產品上使用該標簽。

(2)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公證檢驗機構按照國際通行或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對提交的樣品進行檢測,并提供國際認可的檢測認定報告。

(3)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公證檢驗機構按照買家(進口商)指定的檢測項目或自定的標準對由賣家或供應商提交的樣品進行檢測,并出具國際認可的檢測認定報告。

選擇使用生態紡織品標簽進行生態紡織品的認定,其對象為申請者的最終產品。相對而言,其手續繁雜嚴格、過程長、花費多,且使用標簽只能局限于申請的某一產品或某一類產品,而不是有些人誤認的獲得某一產品使用標簽的授權就可以在其所有產品上使用該標簽。另外,授權使用某種標簽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即將過去時,必須經過一個簡易的復審程序才能繼續使用該標簽。而在標簽使用的有效期內,一旦原材料、工藝、使用的染化料和生產環境發生變化,必須進行申報并經過評估后才能繼續使用該標簽。因此,此類標簽認證方式的實際應用受到一定的局限。實際上,絕大部分買家(進口商或經銷商)會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或進口國(地區)的法律法規來確定自己的驗收標準,不僅對檢測項目會有所增刪,對限定指標也會有所變化。其中有些監控項目因尚無成熟的檢測方法而要求供應商簽署承諾書,保證在其產品中不含或不使用其規定禁用的化學品和原材料。采用這類方法進行生態紡織品的檢測認定,在目前的生態紡織品檢測認定中占據了絕大部分,不僅省時、省錢,而且同樣能夠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中國服裝行業現狀及主要問題

就中國龐大的紡織服裝企業而言,在環保建設方面存在的差距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

首先,環保意識和觀念淡薄。據國際環保紡織協會駐中國代表機構TES-TEX瑞士紡織檢定有限公司統計,截至2001年6月30日,該公司上海辦事處共在中國頒發約180張證書。在這180張證書中,占相當比例的是外貿出口企業及外商獨資或合資企業。而紡織行業中的上游企業——原料商、面料商、印染制造商、輔料商等卻少有積極申請生態紡織品認證的。在中國七萬多家服裝企業中,也只有知名品牌“杉杉”、“波司登”、“銅牛”等18家企業24種產品獲得綠色認證。這一現象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這反映出中國紡織品服裝企業面對席卷世界的綠色消費浪潮缺乏敏銳性,對于生態紡織品的標準和概念還處于被動接受狀態,還沒有意識到環保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其次,環保法規和標準不完善。目前中國的紡織品檢測標準與國外有很大差別,尤其是對產品有害物質的檢測還沒有形成規定。如2001年1月至10月在張家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紡織品實驗室所受理的321批出口紡織品服裝中,共有201批產品因國外要求指標高于中國國家標準而被退回。

第三,是環保技術和措施不健全?,F在中國紡織品從原料到制成品的整個生產過程及廢棄物的處理,沒有考慮對周邊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特別是印染行業的設備和技術落后,導致環境污染更為嚴重[3]。

中國加入WTO以后,雖然困擾中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多年的關稅、配額等貿易障礙有望消除,但支撐中國紡織業大國的勞動力優勢將有所減弱。特別是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憑借其在技術方面的優勢,通過立法或制定嚴格的標準等手段,設置的一系列綠色壁壘障礙限制產品進口。因此,中國服裝企業應重新認識生態紡織品的重要性,重新考慮在勞動力優勢減弱的情況下如何繼續保持紡織大國出口的優勢。

有人預言,今后“綠色壁壘”將成為發展中國家產品出口的最大非關稅貿易壁壘。綠色消費的浪潮將對中國服裝業提出更嚴峻的挑戰。

5擴大中國服裝出口應采取的措施

面對國際紡織品服裝貿易領域不斷出現和增多的綠色貿易壁壘,中國的紡織品生產企業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抓住機遇,鞏固和提高中國作為全球紡織品的生產和出口大國的地位。

首先,綠色貿易壁壘雖然具有阻礙全球貿易自由化發展進程、制約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阻礙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的消極一面,但更有利于全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積極的一面。綠色貿易壁壘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消費趨向和產品的生產商、經銷商對正在全球掀起的“綠色浪潮”的積極回應。因此,在WTO的游戲規則中,他是受到保護和鼓勵的。

其次,要通過立法、制訂與國際接軌的各類標準和建立各種規范化運作的符合性評定程序以建立中國自己的“綠色”保障機制。在全面提升自身競爭能力的同時,為消費者提供全面的“綠色”安全保障。

第三,要加強國內和國際間的合作,積極研究應對各種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包括積極開發和采用各種“綠色”原料、改進生產工藝、擴大信息渠道和提高信息技術水平、加強檢測技術的研究和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監督體系。近年來,國際環保紡織協會陸續在中國的香港和上海、日本、韓國設立辦事處,以幫助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紡織業更快地加入到生態紡織品標簽計劃中來。

第四,近年來的發展表明,綠色貿易壁壘是動態的。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們生態、環境、安全、健康意識的不斷加強乃至國際貿易環境的變化,綠色貿易壁壘不僅不會消失,而且會不斷地變化和加強。資料表明,由于有綠色標志的產品日益博得消費者青睞,目前世界綠色消費的總量已達2500億美元以上。在一些發達國家,綠色生態服飾已開始成為消費的首選,喜歡購買綠色產品的人超過50%

6結語

綠色貿易論文范文2

論文摘要:作為貿易大國,對外貿易發展必然會涉及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的問題。事實上,綠色貿易壁壘已影響到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因此本文在介紹綠色貿易壁壘的基礎上,探討了我國如何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措施。

一、綠色貿易壁壘概述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綠色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環境

貿易措施,使得外國產品無法進口或進口時受到一定限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由于發達國家的產品科技含量和公眾的環境意識普遍較高,他們對環境標準的要求非常嚴格,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要求,而且規定從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自我表現再利用等整個過程均需符合環保要求。

其表現形式有:1.綠色關稅和市場準人。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的進口產品課以進口附加稅,或限制、禁止其進口,甚至實行貿易制裁。2.綠色技術標準。發達國家的科技水平較高,處于技術壟斷地位。他們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這些標準都是根據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對于發達國家來說,是可以達到的,但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很難達到的。3.綠色環境標志。環境標志也稱綠色標志、生態標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門或民間團體按照嚴格的程序和環境標準頒發給廠商,附印于產品及包裝上,向消費者表明:該產品從研制、開發、生產到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個過程均符合生態和環境保護要求。4.綠色包裝制度。綠色包裝是減少廢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環境的包裝,流行于發達國家。5.綠色衛生檢疫制度。基于保護環境與生態資源,確保人類和動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劑等的影響,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環境與技術標準。6.綠色補貼。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有必要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算在成本之內,使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

我國之所以頻頻遭遇綠色貿易壁壘,既由于綠色壁壘所依存的國際法律依據本身的缺陷和發達國家利用這些缺陷給發展中國家在貿易出口中制造的障礙,又由于我國自身在促進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實際工作中存在不足,導致我國經常遭遇別國的綠色貿易壁壘,因此,應盡快出臺一系列應對措施。

二、我國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分析

(一)實施出口可持續發展戰略

綠色貿易壁壘的出現體現了人類社會追求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要求,面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只能主動適應:一是樹立可持續發展觀念,協調對外開放與環境保護兩項基本國策;二是樹立環境競爭力意識把提高環境質量作為提高出口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國家應實施扶持綠色產業的政策措施.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政策:四是企業應把開發綠色產品作為優化出13產品結構的重要舉措。

(二)建立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

綠色貿易壁壘具有發展變化的動態特征,我們應密切注意國外綠色貿易壁壘的發展動向,搜集各國環境限制法規和環境標準,研究主要貿易伙伴的技術法規體系標準體系和認證體系:同時.充分利用wT0規定的各國技術陛貿易壁壘信息通報與咨詢制度獲得有關信息。成功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關鍵在于能否獲得并利用相關的信息.而這又有賴于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積極參與國際產業結構調整

目前我國的產業結構缺乏競爭力導致我們屢遇綠色貿易壁壘。我國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須加大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以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與新材料.環境技術等高新技術為基礎.對傳統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并充分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提高經濟的環境友好水平。

(四)實施標準化戰略,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

國際標準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先進的科學技術水平得到各國的同.是處理國際糾紛的重要基礎。目前.發達國家的國際標準采用率已達80%甚至90%以上,而我國國家標準只有4O%左右采用了國際標準.與發達國家之間有很大差距”。國際IS014000認證和環境標志認證是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和沖破綠色貿易壁壘的“綠色通行證”.通過國際認證的企業和產品.相當于獲得了進入別國市場的鑰匙。因此,我國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并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建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五)改革環保管理體制,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

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是深化環境保護和針對貿易與環境新問題的重要措施。在經濟發展中可以采用經濟激勵手段為主的多樣化的環保調節手段.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變末端治理為前端預防.從而免受綠色貿易壁壘之限。在進出口貿易中.逐步建立禁止進口、征收環境稅補貼和反補貼等選擇性激勵機制,克服國

內外企業“搭便車”行為。

(六)實施多元化戰略.提高對市場環境的應變能力

發達國家對進口產品的綠色技術標準、包裝標簽、動植物的衛生檢疫、環保等方面的規定過于復雜苛刻.我們可以實施貿易對象國的轉移.以此避開綠色貿易壁壘。我國企業應在鞏固現有市場的基礎之上,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市場準入的限制。此外.我國出口企業還可以力爭在海外直接設廠.把投資的重點定位在經濟一體化的區域和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就地生產、就地銷售.實現直接跨越綠色貿易壁壘。

(七)利用貿易救濟措施抵制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對于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WTO/TBT或SPS等協議依據.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調查機制.借助法律技術.貿易等方面的專家力量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申請商務部對進口成員方實施的綠色貿易壁壘進行立案調查。同時,要充分利用WTO多邊貿易體系的談判機制和對發展中國家特殊照顧的規定.向有關國家和國際機構提出交涉或申訴,遏制環保例外權”被濫用,防止貿易保護主義者動輒實施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八)積極開展環境外交,力爭制定公平合理的貿易與環境新規則

我國應和廣大發展中國家加強合作.使國際環境規則的制定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合理要求;應積極參與WTO關于環境方面的貿易規則的修改制定工作以及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環境條款的談判.為我國企業開展國際經貿活動爭取主動權。

參考文獻:

[1]趙偉,嚴建苗,沈瑤.國際貿易理論政策與現實問題[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綠色貿易論文范文3

關鍵詞:綠色壁壘,貿易保護,WTO規則

在國際市場行走的中國企業,有一個共同感覺:中國產品出口,面對兩道必須突破的關隘,一是“反傾銷”,一是“綠色壁壘”。從發展形勢看,“綠色壁壘”對中國產品出口的制約已經遠遠超過“反傾銷”,成為國貨走出國門的最大阻力,對更多準備“走出去”的企業而言,突破這道關隘,首先必須對綠色壁壘有著充分的認識。那么什么是綠色壁壘呢?所謂綠色壁壘(GreenBarriers,簡稱GBs),也稱為環境貿易壁壘(EnvironmentalTradeBarriers,簡稱ETBs),是指為保護生態環境而直接或間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綠色壁壘通常是進出口國為保護本國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而設置的各種保護措施、法規和標準等,也是對進出口貿易產生影響的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它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以保護有限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通過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國際公認或絕大多數國家不能接受的環保標準,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的進口,從而達到貿易保護目的而設置的貿易壁壘。

目前,國際上經常使用的綠色壁壘主要有:第一,“綠色關稅”,又稱環境進口附加稅,是指以保護環境為理由,對某些進口產品除征收一般關稅外,再加征環境稅。第二,“綠色技術標準”,以保護環境的名義,通過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進口。第三,“綠色檢疫”,某些國家制定嚴格的衛生檢疫標準,對商品中農藥殘留量、放射性物質殘留量、重金屬含量等要求十分嚴格,限制或禁止外國產品的進口[1].第四,強制性措施,一般是以進口產品的生產制造環境、方法、過程等不符合本國環境要求為理由,強行禁止某些產品進口。第五,環境貿易制裁,即一國以另一國違反國際環境條約為理由采取的強制性進口限制措施。第六,環境許可證制度、環境配額等其他形式。其限制的又多是發展中國家的主要出口產品,如初級產品、粗加工產品和勞動密集型產品,客觀上保護了發達國家利益,給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貿易增加了難度。

WTO建立了一整套多邊貿易規則,在國際經貿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多輪談判,WTO成員的關稅被大幅度削減,傳統的配額、許可證等數量限制手段也受到約束。在這種情況下,發達國家越來越采用反傾銷、反補貼、技術標準、環保標準等新興的非關稅壁壘,對本國的產業進行保護。其中,以環保標準為內容的綠色壁壘更是漸受矚目[2].本文將從綠色壁壘的成因和特點出發,對其進行分析。

一、綠色壁壘的成因

綠色壁壘是新貿易保護主義和環保運動結合的產物,其形成有深刻的歷史背景和現實原因。

(一)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選擇引發了全球性的環境保護運動,是綠色壁壘產生的思想根源。工業革命以來,世界經濟和科技得到了迅猛的發展,但與此同時,全球生態環境卻日益惡化,嚴重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面對工業化帶來的酸雨、荒漠化、氣候變暖等日益嚴重的全球性環境問題,人類逐步認識到,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應建立在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的基礎上,使人、自然、社會重新結合成有機和諧的統一體。于是各國政府紛紛制定了關于環境和貿易的法律法規,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限制和約束國際貿易的合法的壁壘,綠色壁壘正是順應國際貿易生態化的潮流而產生的。

(二)人們消費觀念的更新,對綠色產品需求的擴大,是綠色壁壘形成的內在原因。人們在解決了溫飽問題后,開始注重生活的質量,對各種綠色食品、生態能源、無污染產品等綠色消費的比例不斷增加。與這種變化相一致,發達國家出現了許多綠色環保組織,要求政府在經濟發展和貿易談判中更注重環境問題,他們經常采取激烈措施向WTO、IMF等國際經濟組織施壓,要求制定全球統一的人道的綠色的貿易規則。在歐洲一些國家,代表環保組織的綠黨開始執政,制定了較高的環保標準和嚴格的執行措施,形成了各種綠色貿易壁壘。1999年西雅圖舉行的WTO部長會議由于包括環保組織的各種“反全球化”運動的組織的抵制無果而終,反映了環境標準進入多邊貿易體制以不可避免。因此,在多哈舉行的WTO部長理事會經過談判達成一致,同意啟動貿易與環境問題的談判。

(三)各國技術水平、經濟實力和國家利益的差異,是綠色壁壘產生的客觀原因。盡管人們都認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但在如何實現上卻不盡相同。發達國家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和環保技術水平較高,其環保要求和標準也較高。發展中國家由于資金和技術上的限制,根本無法達到發達國家的環保要求,這在客觀上造成了綠色壁壘。加上由于世界商品種類繁多,生產過程和標準五花八門,制定同意的全球環保標準難度極大,各國紛紛基于國家利益的考慮制定各自的環保標準,導致綠色認證和執行體系千差萬別,間接對他國產品造成了歧視,形成了新的綠色壁壘。

(四)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和WTO規則體系的漏洞,是綠色壁壘產生的根本原因。近年來,由于經濟增長緩慢、失業壓力增加、優勢產業空心化等影響,使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一方面,發達國家大力倡導自由貿易理論,在WTO框架內,打開其他國家的服務貿易市場,統一全球知識產權保護法規,嚴格執法程序,為其具有優勢的服務貿易和知識經濟提供發展空間;另一方面,發達國家在不具優勢的領域,采取新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針對發展中國家勞動力成本低的特點,他們經常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征收高額的稅收,削減其競爭的價格優勢。在市場準入方面,他們高筑環境和技術壁壘,大力提倡綠色貿易,為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設置不能達到的標準。由于WTO有關綠色貿易的條款,主要散見于GATT規則第20條、《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協定》、《農產品貿易協定》、《補貼與反補貼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4條等規則中,而且規定比較模糊,使爭端常常無法可依,許多案件依靠專家組的解釋,這些法律的漏洞使綠色壁壘大行其道。

二、綠色壁壘的特點

虛假性綠色貿易壁壘一般都打著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實則是限制進口的不合理的制造貿易障礙、貿易保護主義行為。

不平衡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狀況已呈現極大的不平衡性。而發達國家無視發展中國家的現實情況,以其先進的技術、雄厚的資金提出過高標準,把發展的不平衡導入國際貿易領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發達國家甚至提出遠高于國內標準的標準,搞雙重標準,這更加劇了不平衡性。

廣泛性綠色保護的內容非常廣泛,不僅涉及資源環境與人類健康有關商品的生產、銷售方面的規定和限制,而且對那些需要達到一定安全、衛生、防污等標準的工業制成品亦提出過高要求。這些綠色保護措施,還具有不確定性和可塑性,在具體實施時容易受發達國家的刁難和抵制。對生產技術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涉及面就更大更深。

堅固性綠色貿易壁壘抓住人們高消費時關注生態環境的心理,根據本國市場和消費者的情況超高標準制定,先人為主,制造進口品的消費障礙,具有堅固的限制進口的堡壘作用。

隱蔽性種種綠色貿易壁壘借環境保護之名,隱蔽于具體的貿易法規規定、國際公約的執行過程之中,使出口方往往難以預見具體的內容及其變化,難以適從。

較強的技術性即對產品的生產、使用、消費和處理過程的鑒定都包括較多的技術性成分。

較大的靈活性由于各國的環保標準不統一,可選擇的余地大。

一定的歧視性有些國家往往根據自身與其他各國的具體貿易狀況采取不同的手段使國民待遇原則受到扭曲。

影響的嚴重性綠色壁壘一旦生效,其效應較之關稅壁壘往往有過之而無不及。而且這種措施容易從一個國家擴散到多個國家,產生連鎖反應。

爭議性大由于涉及面廣,標準又不統一,隱蔽性與合法性相互交織,往往容易產生分歧,難以協調。

三、綠色壁壘的表現形式

綠色貿易壁壘主要包括國際和區域性的環保公約、國別環保法規和標準、檢驗和檢疫要求、包裝與標簽要求、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等自愿性措施、生產和加工方法及環境成本內在化要求等。目前與環境密切相關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主要有環境標志、生態(或綠色)包裝、環境技術標準以及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等。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國際或區域性環境保護公約。目前國際社會已制定了150多個環境與資源保護公約。如《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

2、國別環保法規。國別環保法規是指主要發達國家在空氣污染防治、廢棄物污染防治、化學品管理、農藥管理、自然資源和動植物保護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涉及許多產品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如食品農藥殘留標準、紡織品環境標準等。

3、綠色標志制度。綠色環境標志是一種由專門機構頒發的證明產品達到環境標準的一種圖形標志。標志獲得者可以把標志印在或貼在產品或其包裝上,表示該產品不僅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產、使用、消費、使用后處理的各個環節都符合環保要求。

4、綠色包裝制度。綠色包裝是指能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生或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環境的包裝,如可再生回收再循環包裝、多功能包裝、以紙代塑包裝等。

5、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綠色衛生檢疫是指對進口產品是否符合安全衛生標準進行的檢測。重點是對涉及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農藥殘留量、放射性殘留量、重金屬含量等進行的檢測。如美國的《食品、藥品、化妝品法》、《公共衛生服務法》;日本的《食品衛生法》、《植物防疫法》等都對強制性檢驗檢疫提出了具體要求。

四、綠色壁壘在WTO中的法律依據

WTO關于綠色壁壘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如下協議中:

1、綠色壁壘在法律上的依據,可以追溯至1947年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后被《關貿總協定1994》所代替)?!蛾P貿總協定1994》第20條“一般例外”條款規定:“在遵守關于此類措施的實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構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阻止締約方采取或實施一下措施:……(b)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與國內限制生產與消費的措施相結合,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的有關措施……?!盵3]該條款賦予各成員以“環保例外權”,即各成員有權以“保障人民、動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為理由而采取限制貿易的措施。這正是綠色壁壘存在的依據。

、《補貼與反補貼協議》(SCM)。該協議規定了補貼的定義和內容,把補貼分為禁止性的、可申訴的和不可申訴的補貼等三類,其中“按新的環保要求,促進設備改造,而對企業負擔給予的資助”為不可申訴的補貼,這為綠色補貼提供了合法性基礎。但是,一些進口國經常以綠色補貼引起了受補貼產品的價格扭曲、損害本國產業為由,按照本國的《反補貼法》征收反補貼稅。由于WTO沒有詳細規定哪些綠色補貼合法,很容易產生貿易沖突。美國就曾以環境補貼為由對巴西的人造膠鞋和加拿大的速凍牛肉提出了反補貼申訴

3、《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SPS)。該協議規定各國有關衛生和動植物檢疫領域的法律法規、檢驗方法及檢疫措施,要符合WTO的非歧視待遇和透明度原則,以國際標準為基礎。但是,該協議也引入了“預防原則”,既在找不到“科學依據”時,可以臨時性地采取更嚴格的衛生檢疫措施,這就為一些國家設立復雜苛刻的綠色檢疫壁壘大開方便之門。在“歐共體-有關肉類和肉類制品(荷爾蒙)的措施”[4]一案中,歐共體曾以在牛飼料中添加激素會危害人體健康為由,禁止進口美國牛肉,美國認為歐共體決定沒有科學依據,將爭端訴諸WTO,結果歐共體敗訴[5].

4、《技術貿易壁壘協議》(TBT)。該協議規定各國在采取技術措施時,要體現非歧視和透明度的原則,盡量采用國際統一標準,進行必要的協調,對貿易影響最小。同時,也允許任何成員方采取以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的必要技術措施,可以與國際標準不一致。于是,發達國家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制定了嚴格的強制性的高技術標準,對技術水平低下的發展中國家構成了歧視。英國食品標準機構就以發現醬油中有致癌物質為由,禁止進口來自中國、泰國等地的醬油。歐盟內部各成員國對藥品規定了不同的技術要求,外國藥品進口必須經所有成員國檢驗,漫長的過程加重了進口負擔,削減了競爭力。

綠色壁壘從根本上違反了WTO基本原則。一是高標準的環境標準、環境成本內化的要求,使發展中國家喪失比較優勢,WTO自由貿易的目標失去了根基;二是復雜苛刻的環保要求,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造成事實上的歧視,違反了WTO的非歧視原則;三是讓發展中國家承擔發達國家歷史上破壞環境的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符合WTO公平貿易的原則;四是發達國家統一實施環保標準,WTO主張的發展中國家的差別與特殊待遇無法體現。另外,由于國際上缺乏有效機制裁定與環境有關的貿易爭端,發達國家就采用國內的一整套環境法規監管國際貿易,單邊措施產生的“溢出效應”也對WTO的多邊體制提出了挑戰。

五、我國面臨的挑戰和對策

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近年來經濟發展十分迅速,已成為世界第三大貿易國。由于深切體會到環境破壞的影響,中國已經高度認同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但是,發達國家將環境問題與貿易掛鉤、并作為新的貿易壁壘的做法,對我國構成了嚴峻挑戰。我國的出口對象主要是發達國家,出口產品集中在低附加值、高能耗、資源和勞動密集型的產品,價格是產品競爭力的主要指標,如果采取嚴格的環境標準和符合環境要求的產品及生產工藝和生產方法,必將提高產品的成本,最終影響我國的出口。

在貿易與環境問題上,消極回避和強烈抵制都是不可取的。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發達國家為推動經濟全球化進程,要求將金融服務、投資及知識產權等涉及其重大利益的問題納入多邊貿易體制,盡管受到了發展中國家的強烈反對,但是到烏拉圭回合結束,這些問題都成為WTO協議的一部分,可見國際經濟關系北強南弱的格局決定了發展中國家的影響是微弱的。西雅圖談判以來,與環境有關的貿易問題的談判將不可避免,我們應當未雨稠繆,積極準備,主動介入,在WTO談判中維護自身利益。

一要區分環境保護和綠色壁壘,不能籠統地把保護環境的國際條約、國家標準和各種綠色認證制度一概視為綠色壁壘,只有建立在歧視待遇和保護國內產業基礎上的措施才是綠色壁壘。我們要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一方面積極參加多邊環保條約,以保護資源和環境;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打破綠色壁壘。從WTO審理的案件看,引用GATT第20條“環保例外”進行限制的國家,許多都敗訴了。因此,只要我們熟悉國際規則并積極申訴,就可以贏得利益。

二要創造新的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環保經濟。我們不能永遠遵循勞動力成本低這一靜態的比較優勢去參與國際分工和競爭,不能把產業結構納入自愿鎖定在低端環節,不能走東南亞等小國的依附型、加工型工業發展道路,要像美國、德國、日本和韓國等國家那樣,通過國家力量,創造動態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帶動高科技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要完善環境標志制度,對出口商品實行強制認證制度,樹立中國產品優質價廉環保的新形象。要制定我國的環境成本內在化標準,建立環境總量控制機制,實行污染排放懲罰制,積極推廣清潔生產,大力打擊破壞環境的行為。同時通過立法扶持綠色產業、清潔技術和環保技術的發展。

三要聯合發展中國家,堅決反對從狹隘的環境定義出發推行貿易保護主義,堅決反對以產品生產過程為由限制進口、實行“生態標簽”等歧視外國產品的做法,堅決要求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金援助,提高自身環境保護的能力和水平,同時要求WTO在制定與貿易有關的環境問題協議時,考慮發展中國家利益,爭取差別和優惠待遇。

綜上所述,環境問題既有歷史性,也有全球性。歷史性是因為今天的環境污染是長期以來人類對資源的過度開發與破壞,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經過多年積累產生的,其中發達國家也有責任,要求由發展中國家完全承擔發展的環境成本,達到發達國家的環保要求,既不公平,也不現實。環境問題的全球性決定了國家標準已不足以解決人類經濟活動產生的環境重負,一國獨自建立環保標準無疑于全球環境問題的解決,只能形成新的貿易壁壘。根據市場經濟外部性原理,由于全球環境資源產權不明,污染等社會成本無人承擔,因此要想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在國內領域必須由一國政府進行宏觀調控,而在國際社會中則需要由一個“超國家機構”通過法律手段重新分配污染權和由此應該承擔的義務。在目前的情況下,各成員方在遵守WTO規則的前提下,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制定一套統一的全球環保貿易問題的基本規則是比較切實可行的方法。

注釋:

[1]、以茶葉為例,歐盟宣布禁止使用的農藥從舊標準的29種增加到了新標準的62種,部分農藥標準比原標準提高了100倍以上;再比如蜂蜜,歐盟提出蜂蜜中的氯霉素不能超過0.1個ppb,也就是說10萬噸里不能有1克氯霉素含量;2002年1月,日本以我國蔬菜有2.8%抽檢不合格為由,對我國農產品強化檢查了一個月,過去只抽查6種農藥,現在要查40多種。

[2]、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隨著新一輪世界貿易自由化趨勢的推動,關稅之墻普遍變矮,但發達國家為實行貿易保護,積極推出非關稅限制措施,實行“管理貿易”?!熬G色壁壘”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3]、ArticleXXGeneralExceptions:“subjecttotherequirementthatsuchmeasuresarenotappliedinamannerwhichwouldconstituteameansofarbitraryorunjustifiablediscriminationbetweencountrieswherethesameconditionsprevail,oradisguisedrestrictiononinternationaltrade,nothinginthisAgreementshallbeconstruedtopreventtheadoptionorenforcementbyanycontractingpartyofmeasures:……(b)necessarytoprotecthuman,animalorplantlifeorhealth;……(g)relatingtotheconservationofexhaustiblenaturalresourcesifsuchmeasuresaremadeeffectiveinconjunctionwithrestrictionsondomesticproductionorconsumption;……”

[4]、參見:“EC-MEASURESCONCERNINGMEATANDMEATPRODUCTS(Hormones)”

[5]、上訴機構裁定:“……wefindEuropeanCommunitiesdidnotactuallyproceedtoanassessment,withinthemeaningofArticles5.1and5.2,oftherisksarisingfromthefailureofobservanceofgoodveterinarypracticecombinedwithproblemsoftheuseofhormonesforgrowthpromotionpurposes……Weaffirm,therefore,theultimateconclusionofthePanelthattheECimportprohibitionisnotbasedonariskassessmentwithinthemeaningofArticles5.1and5.2oftheSPSAgreementandis,therefore,inconsistentwiththerequirementsofArticle5.1”——WT/DS26&48AB/RP

綠色貿易論文范文4

綠色貿易是指這樣一種貿易形式:貿易中為了防止貿易活動破壞人們的生存環境以及身體健康從而采取的可持續發展的貿易形式。綠色貿易需要實現貿易與環境可持續發展。觀念是追求經濟、社會、環境發展的長遠利益?;緶蕜t: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綜合考慮。綠色貿易應包括一下幾個要素:

第一,綠色原料和清潔生產。企業在所要生產的商品與生產是要使用的技術時,要盡可能的盡量減少環境污染,鼓勵發展清潔生產;

第二,綠色消費和廢棄物處理。在商品的使用價值利用完以后,要盡量降低對環境的破壞;

第三,綠色包裝和綠色設計。在對產品進行包裝時必須努力減少完成商品包裝后殘留的廢棄物,力爭對環境的污染達到最小。

第四,綠色服務。服務的過程中盡量減少污染。

二、低碳經濟下我國構建綠色貿易體系的政策轉型

(一)我國構建綠色貿易體系的必要性

能源、氣候和環境問題日益成為焦點問題。世界各國正在逐步進入低碳經濟時代,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國際貿易的影響變大。改革開放30年的速發高速發展之后,我國開始采取措施推行產業升級、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推行降低能源消耗、發展綠色GDP等政策。綠色貿易思想,將是第十二個五年計劃期間中國對外貿易的主基調。因此,采取什么樣的辦法實現外貿增長方式由高碳型向低碳型轉變,已經成為我國目前面臨的重大問題之一。

(二)我國構建綠色貿易政策轉型的措施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片面的環境保護觀點和貿易保護觀點的立場都站不住腳了,綠色貿易措施的解釋逐漸趨于中性。綜合有關各方的觀點,筆者堅持“中庸”的立場。認為,綠色貿易措施是指采取的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生態和諧的各項政策措施國際貿易的目的是生態和諧具有限制作用。綠色貿易措施是各國根據其具體情況而采取的具體政策手段,根據綠色貿易措施的性質,可分為三類:其一是為環境目的所采取的直接管理措施,如環境標準、衛生檢驗檢疫措施等;其二是自愿的與產品相關的環境措施,如環境標志、環境管理體系(15014000)、綠色包裝等;其三是類似于環境稅、排污權交易等經濟性的措施,這些措施不僅影響到生產銷售和消費這三大環節而且對對外貿易產生了直接性的影響。在“低碳經濟”大背景下,我國對外貿易想要取得實質性的突破就必須先解決現有問題,構建綠色貿易體系。具體戰略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開展:

1.加大循環經濟的發展力度、積極構建綠色產業體系、務實發展低碳經濟

循環經濟是經濟與資源消耗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系統,也是我國企業出口增長模式向低碳模式轉變的主要方向,應鼓勵企業積極采用新材料、新技術,開發自主知識產權,提高產品附加價值。

2.以技術創新推進低碳貿易的發展

我國如果想要在國際市場上獲取領先地位就必須大力發展低碳技術、開發新型低碳產品。為此,我國政府可以與山東各高校聯合成立山東低碳經濟技術研究中心。大力發展節能技術、低碳和零碳能源新技術等。這些都是發展低碳貿易的基礎。

3.積極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應對新型低碳貿易壁壘

2009年世界銀行對外公布了全球碳市場的市場價值高達1440億美元,考慮到目前的經濟發展趨勢,低碳市場的潛力非常大。但是要與國際接軌也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碳交易涉及政策、交易平臺、政府和企業各個方面的利益,需要長時間的探索。國內目前雖然已經建立了10多個環境類交易機構,但還沒有真正進行碳排放交易。但是歷史唯物主義告訴我們先搞試點還是很有必要的,在火電、化工、煉油廠等企業試點,強制企業因過渡排放污染物承擔責任。

4.建立低碳金融體系

低碳金融體系的建立是發展低碳經濟的一個重要保障??梢詮囊韵氯齻€方面著手研究:第一,加大“低碳信貸”的支持力度。第二,擴大“低碳”外貿企業的投資規模。第三,我國政府應努力為減少碳排放和低碳技術開發的出口企業提供資本支持。

5.著重開發技術含量較高的產業和服務密集型的產業,優化傳統產業,促進服務貿易盡快由高碳模式渡到低碳模式

綜合考慮全球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國際市場需求前景、中國服務貿易發展潛力以及對中國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等多種因素,應大力推進三大新興服務業的快速成長,包括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和文化產業;穩固提升兩個生活服務業,即居民服務業和餐飲旅館業。

6.完善預警防御機制,積極應對貿易保護主義帶來的各種摩擦、沖突

我們也應該關注新的國外貿易保護主義和貿易政策的主要貿易伙伴,調整和變革措施,及時收集新型低碳型貿易保護案例,加強預警信息和出口風險的。提高貿易摩擦應對能力。

7.優化出口貿易產業結構,促進貿易轉型升級,加快開發新型貿易市場

綠色貿易論文范文5

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特征負面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GreenTradeBarriers),又稱綠色壁壘、綠色技術壁壘、環境壁壘或生態壁壘,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20世紀90年代開始興起。這是繼貿易技術壁壘之后的又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形式,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進口國或地區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以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為目的,通過頒布復雜多樣的環保法規、條例,建立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要求,建立繁瑣的檢驗認證和審批制度,以及征收環境進口稅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的障礙,以防止或抑制他國產品進口對本國或該組織成員國市場的沖擊而實施的一種貿易壁壘。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特征

1.廣泛性。綠色貿易壁壘保護的范圍極其廣泛,它涉及資源環境與人類健康有關商品的生產、銷售方面的規定,凡是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人類健康有關的產品貿易均在保護之列。

2.合理性。綠色貿易壁壘標榜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而在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生態環境遭到極大破壞的背景下,人們對生存環境和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人們越來越認同綠色貿易壁壘,有一定的合理性。

3.合法性。綠色貿易壁壘是以一系列國際國內公開立法作為依據,發達國家通過環保立法,為綠色貿易壁壘提供法律支持,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

4.隱蔽性。綠色貿易壁壘沒有限制哪個具體國家,表面上是一視同仁。但是綠色貿易壁壘隱蔽于具體的貿易法規和國際公約的執行過程中,各種檢驗標準極為復雜,往往使出口國難以應付和適應。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負面影響

綠色貿易論文范文6

一、我國水果出口的現狀

中國是水果生產大國,近年來水果出口一直呈上升趨勢,但出口占生產量的比重仍然比較低。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水果生產快速發展。1998年中國水果總產量達5503.7萬噸,占世界總產量的12.7%;2004年,總產量達到7823萬噸,占世界總產量的15.73%;2006年全國水果總面積超過10000千公頃,總產量達到16700萬噸,占全世界水果總產量的20%以上,人均年占有水果量接近70千克,與世界人均占有量的76千克水平相差無幾,中國已連續多年成為世界第一大水果生產國,這對擁有13億人口的發展中國家中國來說是個不小的成就。產量增長的同時,中國水果的出口也出現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其出口額在2004年達16.47億美元,是1999年的2.83倍。5年內年均增長36.6%。但是,我國水果出口量占總產量的比例卻非常低。1998年中國出口水果67.4萬噸,僅占當年水果總產量的1.19%;1999年出口82.8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28%;2000年出口89.8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39%;2001年出口97.5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41%;2002年出口123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71%;2003年出口161.6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萬噸,還不到水果總產量的3%。

上述數據充分印證“我國是水果生產大國,但不是水果貿易強國”,說明我國水果參與國際貿易的程度很低,我國水果的生產管理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還有很大的差距。除掉我們本身的諸多限制因素外,來自外部的制約因素主要是綠色貿易壁壘。國際社會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對食品安全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對進口水果的農藥殘留、衛生標準的要求就越來越高。進口國為了保護本國果樹生產,提出了越來越多的植物檢疫的要求,其貿易保護主義色彩十分明顯。同時,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環境保護整體水平還比較低,果品生產與加工、儲運等上還達不到發達國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同時,農藥殘留和生物激素含量達不到無公害“綠色”標準也都進一步制約了我國果品的大量出口。

二、我國水果出口存在的問題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也是世界主要水果生產大國之一。隨著世界各國經濟貿易關系的不斷加強,近年來我國水果出口有所增長,但增長緩慢,還存在著結構失衡等問題,嚴重制約著我國水果的出口。

1水果出口結構不合理。我國蘋果、柑橘、梨三大果樹種植比重偏大,早、中、晚熟品種比例不合理,蘋果、柑橘、梨在我國水果的總產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這不利于實現我國水果產品的多樣化,也不利于規避國際市場風險。

2果品質量差,銷售價格低。目前,我國優質果品僅占水果總產量的30%,而這30%的優質果品中又僅有5%的果品屬于高檔綠色果品,可與國外優質果品進行同臺競爭。例如,優質蘋果3—4元/公斤批發暢銷,而低檔蘋果低至0.60—0.80元/公斤也難以銷售,進口果品和優質果品的高價暢銷與國內低質果品的低價滯銷形成巨大反差,而形成這一反差的主要原因是果品質量。在果品相對過剩的情況下,提高產品質量,是加速果品產業健康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

3綠色果品產量少,出口受限制。由于我國果品質量參差不齊,特別是部分產品有害物質殘留量超標,達不到進口國要求,果品出口受到一定限制。2001年,我國水果總產量占世界的比重為14.67%,2002年為15.01%,2003年為15.70;但同期我國水果出口額占世界的比重分別為7.49%、7.34%和8.14%。這說明我國水果出口所占世界比重與我國水果生產量所占世界比重是極不相稱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國水果綠色果品產量太少,而其他果品出口則受到限制。

4出口量少。出口市場過于集中。我國是世界水果生產大國,總產量居世界首位,約占世界水果總產量的20%,但我國水果出口量卻很少,出口比例遠低于發達國家。從世界主要水果出口品種的柑橘和蘋果來看,中國的柑橘產量約占世界總產量的10%,但出口量只占2%,遠低于主要出口國的西班牙、巴西和美國。而蘋果的產量約占世界總產量的35%,近年來蘋果的出口盡管有較大幅度的增加,但出口也只占6%左右,比起法國、美國和意大利等主要出口國仍有相當的差距。2003年,我國水果生產總量達到7689.3萬噸,但也僅出口161.6萬噸,約占總產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萬噸,還不到水果產量的3%,這充分說明我國雖是水果生產大國,但遠非水果貿易強國。

我國水果出口的市場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國、東盟、俄羅斯、我國香港特區以及歐洲的荷蘭、德國等市場。如2003年1月至11月,我國水果出口金額達11.82億美元,其中,對日本出口2.64億美元,對東盟出口2.13億美元,對美國出口2.11億美元,對德國出口0.86億美元,對俄羅斯出口0.77億美元,對荷蘭出口0.58億美元,對香港特區出口0.51億美元。以上幾個國家和地區就占我國水果出口總金額的80%以上。由于出口地區過于集中,當主要出口市場的經濟、貿易政策發生變化時,我國水果出口將隨之產生明顯的波動。三、“綠色沖擊波"對我國水果出口的負面影響

1制約了我國水果出口貿易的增長。我國水果出口市場主要是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以及東盟、韓國等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其水果出口額占到我國水果出口總額的80%左右。這些國家都是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它們更愿意動用綠色貿易壁壘這一新型的非關稅貿易壁壘來限制我國水果產品的出口。例如,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實施食品中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對食品中所有農業化學品(農藥、獸藥、添加劑)制定了限量標準,實現對所有農業化學品的管理。限量標準包括暫定標準、現行標準、豁免物質、不得檢出標準和一律標準等5種標準。與以前的標準相比,限量指標數量大幅增加,限量指標更為嚴格,需檢測的項目成倍增加,這大大限制了我國熱帶水果進入日本市場。自2003年以來,我國每年有大約60%以上的水果出口企業遭遇到綠色貿易壁壘??梢哉f,人世后,我國水果進入國際市場的大門雖然變寬了,但門檻并沒有降低,綠色貿易壁壘已成為我國水果出口的重要障礙。2提高了出口產品的成本。削弱了水果產品國際競爭力。為了適應發達國家的綠色環保標準,我國水果出口在流通過程中,不得不增加有關環境保護的檢驗、測試、認證和鑒定等有關手續和相關費用,從而導致我國水果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費用和附加費用大幅度增加。同時,為了獲取國外認可的綠色標志,我國一些水果出口企業不僅要支付大量的檢驗、測試和購買先進儀器設備等間接費用,而且還要支付不菲的認證申請費用和使用年費等直接費用,這些無疑增加了企業的出口成本,使我國水果出口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喪失原有的價格優勢。

3貿易摩擦頻發,企業出口風險加大。發達國家近年來經常以保護環境為名采取單邊貿易措施,限制來自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水果的進口,由此引發的貿易摩擦日益增多。并且,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區域內自由貿易的形式,以低于區域環境標準為由將區域外的水果包括我國水果排斥在外,給我國水果出口企業的國際化成長帶來了極大的不確定風險。對我國出口企業來說,參與國際競爭不僅要面對極其苛刻的市場進入壁壘,而且還要面對水果出口過程中由綠色貿易壁壘引起的各種貿易摩擦,承擔的海外風險進一步加大。

四、我國水果出口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的成因

1水果采后的商品化處理水平低。商品化處理是促進果品營銷,使產品增值的重要環節,其在發達國家已經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我國水果產業的生產者及相關部門還沒有認識到產后商品化處理的重要性,對這一環節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果品商品化處理的技術還很落后,配套設施不齊全,處理量還很少,平均商品化處理率只有5%左右,這樣水果不僅容易腐爛,而且由于外觀質量差,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價格難以得到有效提升。

2多數果農文化程度偏低。綠色環保意識差。我國水果生產絕大多數采用自由分散式的種植方式,種植往往以戶為單位。種植者文化素質高低不一,想法千差萬別,再加上綠色環保意識差,在實際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不同的生產者使用化肥不同、噴灑農藥不同、采摘時間不同,水果的外形、大小、成熟度也就不一樣。因此,果農自身的問題也是一個制約水果商品化的重要問題。

3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夠。果品生產周期長,果園前期投人大,風險高,但我國政府目前缺乏具體的扶持果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財政對加強果園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果品加工業、改進果品儲藏條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夠。金融機構沒有果品專項貸款指標,果品結構調整過程中減免農業特產稅和農業特產稅部分返還沒有得到落實等問題的存在也制約了我國果品的競爭力。

4我國的綠色環境標準較低。綠色環境標準是有關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各種標準的總稱。我國的環境標準與國外的標準相比過低,企業缺乏有效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實力。在我國19278項已有的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準嚴重缺乏。此外,國外標準在產品生產階段就已經開始制定,而我國的標準制定工作卻相當落后,周期也長。由于我國的水果出口標準落后于國際標準,造成國內檢驗合格的果品。在出口時因為抗生素、農藥殘留超標而被進口國退回或銷毀。

5企業綠色認證反映遲鈍,認證能力低下。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已經成為世界各國企業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跳板,遺憾的是,我國企業對此反映遲鈍,申請認證不積極。截至2001年上半年。我國已經獲得認證的企業僅500余家,其中一部分還屬于合資企業,更多的中國水果出口企業還徘徊在ISo14000認證之外。

五、我國水果出口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1加強水果采后的商品化處理和現代物流體系建設。水果采后商品化處理相當于水果“美容”。我國目前水果市場的果品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4至5成,市場競爭的主動權掌握在我們手里,加上我國水果生產的規模與產品的數量等條件,都為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創造了有利條件。若能搞好水果產后的商品化處理,按照不同水果品種的特點,分別做好清洗、打蠟、分級、貼標簽、包裝等工作,那么不僅有價格優勢,還可以憑借果品自身的品質與國外水果競爭,增強我國果品的競爭力,提高果品的附加值。發展現代水果物流,對加快我國水果物流體系建設步伐,嚴格按照國際標準規范實行物流全程控制,發展水果出口貿易,解決水果“賣難”的問題,為早日實現從水果生產大國向水果產銷強國的歷史性跨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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