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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的傳播機制范文1
強化對重點群體教育與引導。網絡輿論的重點群體是網站管理者和有影響力的網民。這些重點群體往往在網絡中具有較高的威信和影響力,甚至直接執行部分網絡管理權,對于網絡謠言的化解發揮著重要作用。對于這些人群要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網絡倫理和道德教育,提升他們的網絡自律意識,切實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重要社會事件發生時,重點群體特別是公共知識分子和專業人士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議題應在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上進行客觀、深刻的分析和評判,借助這些媒體較高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來培育健康、成熟的受眾心理。例如,2011年11月,有人在網絡和手機短信中傳播一條信息:新疆籍艾滋病人通過滴血食物傳播病毒,多人感染艾滋病。這條網絡謠言利用了網民對艾滋病的恐懼心理和醫學常識的缺乏,在社會上一度引發民眾恐慌。這種情況,只要醫學專業人士有針對性地開展醫學常識普及教育,謠言便能化解。因而,此謠言一出,衛生部立即作出回應,指出“科學證據表明,艾滋病傳播有三種途徑,即血液途徑、性途徑和母嬰途徑。艾滋病病毒不能通過餐具、飲水、食品而傳染。自艾滋病病毒發現以來,國內外沒有一例經食品傳播艾滋病病例的報告。”這就使得謠言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在較短時間內得以平息,避免了網絡謠言引起的公共安全危機。
切實強化對重點網絡媒體的監督與管理。重點網絡媒體或者是門戶網站在信息傳播中發揮著主力軍作用,受眾對這些網站或媒體有著較強的信息獲取依賴。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這些重點網站的網絡輿論引導,建立網絡輿論主陣地,對于網絡謠言的化解具有重要意義。因而,有必要利用廣播電視等主流媒體及其開辦的網站及時正確信息,建立協同其他網站的信息聯動機制,預防和消解不實傳言。強化網絡行業的自律意識對網絡謠言的監管有著重要意義。有些網絡媒體尤其是一些商業網絡媒體的自律意識不強,甚至成為了網絡謠言傳播的重要載體和幫兇,加大了網絡謠言的社會危害性。例如:2012年3月以來,一些不法分子在互聯網上無端編造、惡意傳播政治謠言,一些網絡媒體對該謠言的傳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國家相關監管部門出擊迅速。北京市公安機關迅速展開調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網上編造謠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對在網上傳播相關謠言的其他人員進行了教育訓誡。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責成有關地方網絡管理部門進行嚴肅查處,電信管理部門依法對梅州視窗網、興寧528論壇、東陽熱線、E京網等16家造謠、傳謠、疏于管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網站予以關閉。這些措施有效地維護了健康的網絡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同時,以中央電視臺為代表的國內電視媒體也及時做了報道,一定程度上凈化了社會輿論。
完善網絡謠言的化解機制。要切實根除網絡謠言的危害,凈化網絡環境,必須構建化解網絡謠言的長效機制。一是對網絡謠言編造者和傳播者依法懲戒。網絡謠言不但容易欺騙網民,影響社會誠信基礎,甚至會造成人們對客觀事件的認知混亂,誤導公眾的價值倫理觀念,更有甚者會激化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因此,對網絡謠言編造者、惡意傳播者的打擊要堅持不懈,懲處要毫不手軟。二是必須明確網站,特別是主流網站在網絡謠言治理中的責任,把網站作為遇到網絡謠言傳播的第一責任人。網絡謠言都是通過網站媒體實現迅速傳播,可以說,治理網絡謠言關鍵在于網站。只有明確了網站的責任,網站才會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行業規范,做到真防實防,將一些道聽途說的傳言、蓄意編造的謠言擋在網絡門外,以免誤導群眾、誤傷社會。三是采取切實有效舉措,優化網絡傳播生態。遏制網絡謠言的滋長和危害,關鍵要建設良好的網絡輿情傳播環境。因此,增強廣電等傳統媒體在網絡中輿論引導力,規范廣電新聞工作者實名微博的信息,加大編造、傳播謠言者的責任追究力度等,都應該盡快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以制度約束人們的言行,以法律法規警示人們的心理,促使網絡生態積極健康發展。
(作者單位:江西教育電視臺)
欄目責編:邵滿春
網絡謠言的傳播機制范文2
關鍵詞:傳播手段;人際傳播;傳播模式;網絡信息傳播機制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3)10-0022-03
謠言不同于流言和謊言。流言是廣為流傳而無根據或來源的說法;謊言則是說話人通過刻意隱瞞或者提供錯誤訊息的方法,提供與其記憶中不符的訊息的行為;而謠言則是指在未經過官方明確表態或證實之前便廣泛傳播的消息、信息,其內容的真假具有不確定性,它是一種特定的觀點,在人與人之間傳播,但缺乏可靠的證據。對于謠言比較系統科學的研究始于二戰。
一、網絡謠言的特點
近期我國社會謠言的傳播呈現出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蠱惑性強、隱秘性強、無意識傳播和非理性傳播等新特點,對社會的危害性進一步增強。
網絡信息渠道、評論、轉帖以及轉發等功能的便捷性,使得謠言一經發出,便可通過受眾得以迅速擴散。相比傳統媒介其在這一點上有著無可比擬的優越性。加之“先入為主”的規律使得網絡謠言在傳播中具有了得天獨厚的優勢。
“搶鹽”這則謠言短短幾天就在全國范圍內引起了浩然大波,就能充分體現網絡謠言在傳播過程中具有極強的滲透力和快速的擴散性。
網絡謠言的傳播,實際上就是信息源不斷放大的結果。換而言之,每次謠言的興起都是在第一時間里,官方信息便因各種原因的缺失,使得網絡謠言的信息源理得以不斷擴大,逐步在信息博弈中處于優勢地位。網絡謠言信息傳播過程其實質是基于信息不對稱背景下的信息博弈過程。
網絡謠言總是披著可信性信源、純潔傳播動機的華麗衣裳,再加上“動之以情”的傳播方式,使受眾對其深信不疑,進而與傳播者產生共鳴,此時傳統媒體如對受眾的說服過程中方式稍有不當,會再次在博弈中失利?;舴蛱m曾經對信源可信性與說服效果進行了實證考察,結果顯示“信源的可信度越高,其說服效果越大;可信度越低,說服效果越小”。“搶鹽風波”中,謠言傳播者通過網絡將謠言散布,受眾在收到信息之后,會第一時間告訴自己周邊的人,基于這種關系的信息接受者,毫無疑問認為信源具有高可靠性,對其傳播的內容通常不加任何質疑。
謠言的傳播通常會經歷孕育期、散播期、控制期,也有研究稱之為形成期、期和衰退期。而在每個謠言傳播階段中,都是一個由N個人組成的系統,每個人可能處于以下三種狀態中的一種:沒有聽過謠言的人(ignorant),謠言傳播者(spreader),聽過謠言但不傳播的人(stifler)。
圖1
當最先散播謠言的人從不同渠道獲得信息之后,他會傳給I和S這兩類人,觀察圖1我們可以發現,它是一個無限延伸且循環的過程即不論盡力多少個階段,終究有一支會重復第一支的傳播模式。
二、謠言傳播強度公式
謠言的溫床離不開社會成員的識別能力和道德素質,通俗地說“愚昧與謠言的傳播是有內在聯系的”,謠言往往廣傳于缺乏一定識別能力的群體之中。對于個體而言,謠言產生并傳播的兩個重要因素是謠言內容的重要度和模糊度。1947年,美國的社會心里學家奧爾波特和波斯特曼通過各類實驗以及實踐后,提出了著名的謠言強度公式:R=IA,R=謠言(rumor),I=重要度(important),A=模糊度(ambiguity)。
根據重要度(表1),可將謠言分為與個體利益密切相關的謠言和與個體利益不想關的謠言。例如一直被炒的沸沸揚揚的2012瑪雅“世界末日”預言、“搶鹽風波”、“動車追尾”等都屬于這一類。
表1 重要度
瑪雅預言 搶鹽風波 動車追尾
生命 健康 生活環境安全度
如表1所示,這一類的謠言的主題和內容與個體的生命、健康情況以及生活環境安全度等息息相關,個體選擇相信或傳播謠言時通常會考慮自身或其相關的群體(如親人,朋友等)的利益。
另外一個因素,模糊度(表2動車追尾事件)。即謠言的產生及傳播推動力就是其“不確定性”的特點,受眾對所傳播的事件或信息的真實性并不十分了解,也難以辨別,這種情況下,絕大多數個體都會采取“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心態去接受謠言。
作為謠言傳播的信息必包含一個與受眾利益相關的承諾或威脅,此條件下信謠與傳謠則已轉變為一種不完全信息下的博弈過程,不同的結果使受眾產生不同的收益,即:認為相信謠言會帶來更高的收益;如謠言結果一旦是虛假的,那么相信謠言的實質上會減少收益,而不相信謠言則會帶來更高的收益。當然,也有一些情況是受眾依據周圍人對謠言的態度來決定自己對謠言的態度,這種從眾心理往往導致謠言更加瘋狂的傳播。
1953年克羅斯對奧爾波特和波斯特曼的謠言強度公式進行了修正,他認為R=IAC,其中C=判斷能力(critical ability)。這里我還是以“搶鹽事件”為題材,做了一份調差問卷如圖2。
圖2
根據餅狀圖2和3所呈現的數據,可得出,當一個人的學歷越高,工作級別越過就可以使他的判斷力增強,判斷力的強弱對于是否接受謠言有很大的影響。
圖3
三、因素“T”對強度公式的影響
通過對強度公式的反復研究,以及對現代社會謠言傳播現象的歸總,我發現,時間節點這一因素也是不容忽視的,在網絡這個特殊的環境里,謠言之所以能產生如此大的影響,可以理解為,如果其它三個因素都是相等的,那么當謠言傳出的時間越早,傳播力度也許就能越強,影響力也就越大。而這個早與晚的轉換點就是官方發表辟謠言論的時間。
這里我想用由日本核泄漏而致“搶鹽”事件的整個過程來進行分析因素T的重要性(見表3、表4)。
于此同時,3月17日下午國家發改委緊急通知。
通過表3、表4、圖4可以看出,謠言的傳播,與傳播效果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說,當謠言達到峰值的時候,傳播效果也是是峰值。換而言之,在此博弈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在17日之前包括17日,在信與不信之間,大部分受眾是選擇信謠,從他們信謠后采取的行動——“搶鹽”就能看出在這場博弈中信謠取勝,而17日之后包括17日,食鹽銷售量成驟降趨勢,因為17日的官方辟謠會。由此可以看出時間對于謠言的盛衰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
圖4 謠言期間食鹽銷售情況(以河北省為例)
四、謠言傳播公式推算
通過上述表格,就是因為,它的時效性。所以,我們可假設在謠言傳播的強度公式中加入一個要素T=時間(time),即R=IACT。T=T1+T2,T1=辟謠言論前的時間點,T2=辟謠言論之后的時間點。
我們可在T1,T2這段時間,設一個共同的始點T0,T0=為事情發生的時間。我們這里有三種假設:
1.如果T0到T1和T2之間的距離相等,那么也就是說它們之間是相互抵消的,達到一個力量均衡的效果,我們可以理解為,謠言與辟謠同時出現并馬上消失;
2.如果T0到T1的距離小于到T2的距離,那么T1就會先到達T0,這樣以來,T2就處于一個被動的地位,在這一狀態中,謠言的影響力在理想狀態下是能達到峰值的;
3.如果T0到T1的距離大于到T2的距離,T2就會處于權威性狀態,這一階段下謠言的力量達到最低值。
就時間因素T而言,當T0到T2的距離—T0到T1的距離,值越大,謠言就越容易達到峰值,也就是它越能達到傳播力度大,滲透性也就越強,反之則弱。圖4的曲線走勢就充分證明了這一點。T0=14日,T1=15日,T2=17日。14至15日為2,14日至17日=4,這個屬于假設2的推斷。
要想T2
五、結 論
謠言是一個極具生命力的社會存在,在當前的社會發展階段,我們不能奢求每個人都有強大的判斷力,洞察力和責任心,已不能奢望政府和官方能在每件事情上都是周全的,都能做到即使采取行動。
所以,我們的社會難以徹底消除謠言的滋生和傳播。我們只能對謠言傳播的模式進行研究從而來降低謠言的影響及滲透力。
謠言現象其實是人與社會的矛盾在特定歷史階段的體現,唯有人與社會的全面發展才能徹底根除謠言現象。
換而言之,謠言現象是人與社會在特定發展階段的鏡像,它讓我們看到了人與社會的另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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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的傳播機制范文3
關鍵詞:網絡謠言;法律規制;困境
中圖分類號:D523.4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5-000-01
一、倫理上的困境
一個關鍵的問題是言論自由和遏制謠言的價值沖突,我們必須認真審視通過法律規制謠言是否符合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護。網絡謠言的規制關涉公民的言論自由、輿論監督權與社會公共利益、他人的名譽權之間的價值權衡是毫無疑問的,對于兩者的沖突,又如何做到“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呢?如果對言論自由進行保護,就必須對在一定程度上對錯誤言論進行保護,但只有適當強調言論自由這一價值的重要性,才能使得社會避免承受“無止境的誹謗之痛[1]”。關于言論保護的“思想自由市場”理論認為,網絡上的各種謠言可以通過互聯網的觀點的論辯與交鋒加以自動澄清,若有專業人士對相關事件進行解讀以對抗謠言的話,就沒有必要動用法律的強制性手段來規制。對此,有人指出市場的調節的局限性以及當今社會中信息的不完全對稱性,所以必須對謠言進行外在手段的干預,而不能依賴市場自身,在當今社會,網絡謠言的傳播者大多并不是出于惡意,好事者往往出于將心理上的不安全感、猜測訴諸于天下,共鳴者則奉為“良言”四處傳播[2],那么對于這些傳播者的“善意”進行規制又是一大問題。
二、定位和功能上的困境
因為只要允許網絡輿論場的存在,其必然會散播大量未經證實的信息。“謠”是“言”的媒介,網絡謠言作為網絡公共領域的行為,在本質上可以視為公眾的一種表達行為。所以如何在海量的信息中有效地甄別信息的真偽和優劣是一個又是一個難題。在海量的網絡謠言中,有的是出于追求真理的目的,或者至少具有追求真理的外觀,這種便屬于“高價值言論”[3],而這種相較于粗鄙的、猥瑣的、誹謗性的、挑釁性的言論而言,顯然是更值得受憲法保護的。所以,對輿論進行規制是必要的,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并非所有謠言都是消極的,相反,謠言在某種程度上會促進政府治理機構的透明、優化。比如謠言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通過間接的手段披露腐敗。對于這樣一些有價值的言論,我們如果對其加以規制,便可能造成對言論自由的不當鉗制,便違背了對網絡謠言進行規制的初衷。
三、法律自身制度的困境
對網絡謠言的有效規制有賴于健全的法律機制,我國在懲治網絡謠言領域已初步形成體系,但是仍然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的防控體系,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領域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如在網絡謠言的民法規制中存在的“宣示性多于實效性,指引性多于操作性”[4]問題,行政規制中上位法下違法抵觸的問題,刑法規制中對于適度延長相關配套刑期和對模糊概括語句進行準確界定的問題等。我國目前規制網絡謠言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一般立法,即《憲法》、《民法通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一般法中針對表達自由的規定,另一部分是針對網絡表達的特殊性而專門制定的規范文本,以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主,如《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但是其存在兩個不容忽視的缺陷。一是立法級別較低,缺乏專業性的龍頭法。并且各規章之間的具體內容雖無明顯差異,但是各自的規制理念和規制不同,因此導致了規制力度的削弱,二是監管權力結構不合理。公安部及其下屬的網絡監管機構、信息產業部、國家廣電總局、文化部等各監管部門在權力配置上銜接不夠緊密,有些又出現權利的交叉重疊,所以不可避免導致嚴重的推諉和踢皮球現象,不利于網絡謠言的有效治理。
四、配套規制體系建設的困境
除通過法律法規進行規制以外,還需配套政府規制、監管技術治理、媒介素養培養的體系建設[5]。然而從我國來看,政府在網絡謠言事件應對中往往辟謠行動遲緩、不能積極地公開信息,常常抱有“畢其功于一役”心態,仰賴單一的措施,同時辟謠內容較為晦澀、官方性較強,無法真正獲得民眾信任、實效性不明顯,因此達不到政府有效治理網絡謠言的目的。在技術問題領域,互聯網應用管理技術是較為成熟的,治理網絡謠言并無重大技術障礙,實時監控和跟蹤、找到造謠源頭已經不是問題,互聯網運營商可以通過對虛擬主機、主機托管、專線接入等互聯網接入服務進行全面的排查,促使網站落實管理責任。但是仍然存在著監管的成本太高,無法有效進行事前把關等困難。在媒介素養教育方面,我們知道“謠言止于智者,謠言止于責任”,在法治社會,負責任的公民無論是在現實社會還是在虛擬社會,都應當受到法律、道德、和人類社會普世價值的約束[6]。相比國外,我國內地在這一領域的發展才剛剛發展,僅有十幾年的歷史,我國的網民總體理性精神和道德自律意識、社會責任感和是非判斷力在短期內無法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但若不解決這一問題,便無法從根源上走出網絡謠言治理的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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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的傳播機制范文4
類Kik業務的特點
1.類Kik業務基于手機通訊錄,建立了強連接關系。類Kik業務直接利用用戶已有的社會關系:Kik應用中的好友基本上互相持有對方的手機號碼,具有穩定的親密度,保持一定的聯系頻率,處于真實社會關系圈的核心部分。
2.類Kik業務實現了跨平臺信息推送,降低了應用資費。類Kik業務貫通了互聯網基礎服務平臺、智能手機系統平臺、應用服務平臺、終端平臺,實現了信息的跨平臺推送。由于類Kik業務充分利用各個平臺的優勢與特點,在提高信息推送效率的同時降低了資費,在經濟上具有較大的競爭優勢。
3.類Kik業務以移動客戶端為主,功能更為精練。類Kik業務的硬件基礎是智能手機客戶端,其各項功能的實現依靠的是各種類型的智能手機。類Kik應用在研發時更加關注核心功能,將注意力集中在信息的快速和高效發送上。
4.類Kik業務有效整合了應用的社交功能和即時通信功能,實現了用戶社交圈的拓展。類Kik業務跨越了運營商壁壘、硬件壁壘、軟件壁壘和社交網絡壁壘,實現了QQ、郵箱、手機通訊錄、微博等平臺的互通。
類Kik業務的傳播特性
1.傳播主體呈現出年輕化態勢。類Kik業務圍繞著智能手機展開,業務方便快捷,資費經濟實惠,受到許多年輕人的歡迎,它的用戶呈現出年輕化的態勢。
2.傳播效果具有更強的親密性。對話者的空間往往是語境的一部分,不同的對話空間會給對話者帶來不同的情感體驗。由于類Kik業務是“點對點”的線性模式,因而具有較強的私密性,它能夠拉近對話者之間的距離,產生更強的傳播效果。
3.傳播能力較為薄弱。類Kik業務的傳播機制是“點對點”的線性模式,這就決定了其傳播能力受到了較大的限制。傳送的信息或數據(如音頻、視頻、圖片等)只能交流雙方可見,其他用戶無法獲得。對于類Kik業務中的公共賬號,雖然可以實現信息或數據的“一對多”推送,但由于公共賬號與具體的用戶之間是基于網絡基礎服務商(如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ISP)的“后臺點對點”傳輸,所以信息的公開性有限,傳播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類Kik業務給監管治理與輿論引導帶來的挑戰
類Kik業務以手機通訊錄為基礎,建立起以強關系聯系人為主要成員的網絡公共空間,但其傳播特性對這一網絡公共空間的監管治理和輿論引導帶來了很大挑戰。
1.謠言傳播更加隱蔽。網絡謠言的傳播需要一定的平臺,在微信等類Kik業務出現之前,網絡謠言的傳播大都通過自媒體平臺,如BBS、微博、博客、播客等。這些自媒體上的信息基于網絡基礎服務商和網絡內容服務商,加上限制條件并不是很嚴格的“關注”、“轉發”、“評論”功能,使得網絡謠言公開又快速地傳播。但正由于這類網絡謠言傳播的公開性和快速性,對其監督管理能夠做到有據可循,即通過建立輿情預警和群防群控機制,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進行網上巡查,及時對謠言的溯源,公信力較強的信息進行辟謠。
類Kik業務出現之后,傳統網絡監管治理方式遇到了挑戰。類Kik業務是通過網絡基礎服務商的“后臺點對點”傳輸,傳播的信息公開性有限,謠言的傳播更加隱蔽。通過微信等類Kik業務傳播謠言,謠言會在熟人、朋友等強關系社交網中隱蔽又快速地擴散,受眾加以辨別并舉報的意愿較低。另外,針對移動互聯網數據內容的謠言甄別技術現在還不成熟,常規的網上巡查無法及時發現謠言的傳播,這更增加了對微信等類Kik業務監管治理的難度。近些年來,借用微信編造和散布謠言,引發公眾不安情緒,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度惡劣影響的事件屢見不鮮,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①
2.輿論引導難度加大。類Kik業務的興起給輿論引導帶來了新的問題:第一,具有公信力的信息難以全面推送至用戶;第二,交流和互動的不足會削弱輿論引導的效果,受限于類Kik應用的傳播模式,通過微信公共賬號傳播信息要面對數量巨大的用戶,開展雙向交流和互動的難度較大,一一回應用戶的咨詢與疑問不現實;第三,類Kik業務用戶的使用模式也限制了輿論引導的效果,微信的用戶大都是年輕人,這類群體對私人溝通更感興趣,關注具有公信力的公共賬號的意愿不強。
3.使用中的違法行為。類Kik業務涉及個人信息與數據,包含著大量的個人隱私信息,保存或管理不當,則存在著泄露隱私的可能性。類Kik的社交拓展功能也正在被違法人員所利用:微信中的“查看陌生人”、“搖一搖”等功能使得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成為詐騙、盜竊和搶劫等的工具。有媒體報道過,有的犯罪嫌疑人就是通過微信上“搖一搖”功能搭訕、結識微信用戶,并通過手機聊天逐漸騙取其好感和信任后,實施犯罪行為。②
加強類Kik業務監管治理和輿論引導的建議
1.建立用戶自律機制。首先,提高用戶的媒介素養。提醒用戶使用類Kik業務時要遵從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規定,營造出用戶自律的社會環境,促進廣大用戶約束自身行為,主動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其次,重視舉報的作用。在現有條件下,用戶舉報是應對謠言傳播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
2.加大技術研發攻關力度。相關部門需要加大類Kik業務治理技術的開發攻關力度,特別是大數據技術,在網絡基礎端建立大數據監測平臺。針對日常產生的海量數據,相關部門可以進行快速有效的分析,從中甄別出有害信息,并對這些信息的交互結構進行分析,快速準確地分析出有害信息的制造者與傳播者,對傳播渠道進行控制,從而使類Kik業務的監管、輿情分析以及犯罪打擊更加具有效率和針對性。
3.加強正面引導的力度。類Kik業務開發商要利用自身在信息推送上的優勢,建立“法人微信賬號”,傳遞正面新聞,傳播健康價值,弘揚時代精神,傳播社會正能量。根據受眾特征,突出互動、強調效果,在不影響內容的基礎上,交流內容上要有時代語言,講究通俗易懂、喜聞樂見。
4.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范。首先,填補針對類Kik業務的法律空白?,F有法律法規逐漸難以應對類Kik業務的發展,微信的聊天記錄是否可以成為定案證據,微信的對講音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問題需要司法解釋進行界定,有關立法需要在局部做出適應性調整。其次,進一步推行實名制。在公共平臺賬號實名制的基礎上,推行全用戶實名制。用戶在注冊時必須使用真實身份信息,用戶昵稱可自愿選擇。對于那些未進行實名認證的老用戶,在功能(如轉發、分享、評論等)上進行一定的限制。
注釋:
①《微信成了謠言廣播站?》,《包頭晚報》,2013年11月14日
②《微信“搖一搖”搖來搶劫犯》,《南方都市報》,2012年4月10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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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的傳播機制范文5
關鍵詞 圖像時代 拍客 災難事件 雅安地震
隨著時代的變遷、網絡的不斷普及以及數碼技術的不斷革新,人們已經不再停留在讀圖者的角色,而是轉為拍客,由消費影像向生產影像轉型。大家紛紛利用相機、手機或DV攝像機等數碼工具記錄下生活中體驗、感悟的點滴,經網絡上傳與人們進行信息交流與分享。在四川雅安地震中,拍客的個體與民族的信念,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愛心也通過圖像被建構、被折射,在傳播信息、發揮社會動員、聚攏愛心、組織和調度民間救災資源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雅安地震中拍客的功能
2013年4月20日上午8點02分,四川雅安蘆山縣發生7級地震。在這樣的重大突發事件中,網絡無疑成為最重要的信息平臺。而在地震現場的拍客則紛紛擔當起最新信息者的角色,微博、微信、網絡論壇等自媒體平臺均成為拍客傳遞信息的渠道。無論是在地震發生第一時間還是在救援階段,拍客在其中發揮了傳遞信息、提供救援的重要作用。
(一)地震發生的第一時間
1、及時地震信息,連接災區內外
雅安地震發生第一時間,災區出現房屋倒塌、大面積通訊中斷、信息不暢和交通堵塞等現象,對于傳統媒體來說,獲取災區信息十分困難。好在此時,在地震現場的拍客站在災情傳播的前沿,用手機等數碼產品記錄下了第一手畫面資料,通過微博、微信、社交網絡等自媒體平臺及時地震信息,成為連接災區內外交流和溝通的橋梁。
2、豐富傳統媒體內容,發揮“補救”功能
美國著名媒介理論家保羅·萊文森提出“補救性媒介”理論,他認為:“媒介發展的全部歷史是一個持續不斷的完善過程。每一次媒介變革都是對舊媒介的修正和補救。在完善舊媒介的同時,新媒介又會出現新的缺憾。人類憑借理性推動這個補救的過程,使之朝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前進?!雹倏梢哉f,微博、微信、社交網絡等自媒體是傳統媒體的“補救性媒介”。在雅安地震發生第一時間,自媒體對傳統媒體的“補救性”作用相當明顯。而拍客的地震圖片是自媒體信息傳遞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對傳統媒體也發揮了很大的“補救性”功能。
(1)時效性補救。報紙、電視臺等傳統媒體雖然是目前最官方、最可靠消息的來源,但是因為專業記者的調集、交通的不便、設備的搬運等原因,時間上明顯落后于互聯網。在前方記者還未到達地震現場,無法獲取第一手畫面資料的情況下,而每一個拍客此時成為現場的記者時,各大電視臺紛紛采取了主播間與微博控制室聯合播報的方法,通過拍客的圖片或視頻第一時間向觀眾傳達地震災區信息。
(2)現場性補救。拍客展示了全民皆報道者的景象。在傳統媒體無法趕到現場時,雅安災區中的人們紛紛通過數碼工具記錄下現場的災情動態,迅速展開微量報道傳播,從而完成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地還原了地震原貌。
(3)盲點性補救。傳統媒體因自身資源限制,往往只能派少數記者前往災區進行報道,因此災區很多地方無法到達,容易存在傳播盲點。在人人都可為拍客的時代,災區的人們傳播了大量隱藏在大場景后鮮為人知的具體細節,覆蓋了傳統媒體無法覆蓋的盲區,從而掃清盲點,為災情報道和援助方案提供具體翔實信息。
(二)地震救援時期
1、為災后救援提供多方面援助
雅安地震中,拍客除了在傳遞信息的時效性和豐富性上發揮了重要作用,災后救援階段在信息指導和充當救援平臺上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信息指導方面,拍客通過拍攝圖片和視頻對救援團隊提供路況方面的信息,給予他們及時的指導,以便救援團隊和物資車輛能夠迅速安全到達。在救援平臺上,拍客在行動的組織、協調上同樣體現了重要性,其發揮的信息整合程度前所未有。如地震發生后,有拍客拍攝了災區人們當時的衣食住行情況,號召大家設立捐贈物資接收點,結果通過微博的擴散和影響,籌集到了相應的救災物資。
2、發揮實時監督功能,規范政府、民間救援組織行為
英國哲學家邊沁曾提出“全景監獄”概念,指的是在一種圓形建筑的監獄里,犯人被監禁在環繞圓周而建的狹小囚室里;在圓心處,有一幢聳立的高塔,塔上的獄監可以清楚地看見每個犯人的一舉一動,而犯人卻絲毫不知監視的目光來自何處。②在??驴磥恚俺ㄒ暠O獄的作用在于使置身其內的人自己意識到監視的無所不在,從而主動規范自己的行為,確保權力機制的自動運行。③在人人都為拍客的時代,這種“全景敞視機制”監視效果更加明顯。
在雅安地震救援時期,拍客利用其敏銳的觀察力,對政府和民間組織的救援行為進行了實時的公開公正的傳播,從而形成一種輿論監督環境,很大程度上讓不合理的行為在輿論的壓力下逐漸走向規范化,有效地提高了災難事件的應急管理效率。如2013年4月25日有網友發了一組焚燒救援物資現場圖片,稱“4·20地震重災區寶興縣隴東鎮政府未經拆封、檢查、檢驗和處理,焚燒了部分救災物資?!毙畔⒁怀觯⒖桃鸨姸嗑W友關注,事后隴東鎮人民政府回應,“集中燒毀的物資是部分受潮霉變的食品及部分發霉、有污漬的衣物、棉被等,已無法使用,所以進行集中燒毀。”此事因相關干部沒有上報就擅自把物資銷毀,從而造成群眾的誤解。此次拍客的監督作用進一步加強了救災物資的公開、透明管理。
3、提升民族凝聚力作用
雅安地震發生后,56網“城事拍客”心系雅安推出特別策劃,站在拍客的獨特角度,通過“地點篇”、“面孔篇”、“救援篇”、“鳴唱篇”、“捐助篇”、“科普片”、“祈福墻”七個側面為雅安加油祈福,鼓勵雅安同胞堅強面對災難,發揮了強大的民族凝聚力作用。其中“地點篇”、“面孔篇”和“救援篇”主要記錄了震后災區現場的點點滴滴:用雙手在廢墟中刨出傷員的消防官兵、用身體護住孩子的勇敢母親、民眾齊心協力救出的被困孕婦、用自家面包車免費接送災區村民返鄉的普通青年、義務為災區送水的七旬老人、為傷員煮粥的“最美志愿者”、不離不棄守在女友身邊安撫的“微笑男友”……
二、雅安地震中拍客的局限性
拍客在雅安地震災情傳播中顯示出了重大價值,在地震發生第一時間和災后救援工作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傳播信息中也有局限性,甚至一度對社會造成危害。
(一)隨意化、碎片化傳播方式
由于微博、微信、QQ和論壇等社交媒體自身傳播方式的局限性,導致拍客在傳遞圖片或視頻時以隨意化、自由化、零散性、碎片化的形式呈現。無序的時間、斷續的表達充斥著整個網絡,缺乏完整性。雅安地震發生后,拍客均根據災情的進展進行碎片化式傳播,呈現出零散、斷裂的特點。
(二)信息失誤多,為謠言提供滋生溫床
數字化時代,拍客無處不在,只需手持數碼工具,就可輕松獲得圖片或視頻,但因拍客大多為非專業人員,缺乏求證和核實事實的基本意識,容易導致信息失誤現象。加上傳統把關人的缺失,人們的“二次”解讀,微博、微信等信息傳播平臺的迅速擴散、覆蓋面廣、影響廣泛的特點,這些虛假的圖片、失實的表達,為謠言的聚合和擴散提供了溫床,往往給受眾以錯誤的輿論導向,對社會產生諸多不良影響。
(三)多為感性,欠缺深度
從美學角度來說,文字和圖像各具特色,文字以其抽象性著稱,在解析現象的內涵和思想的深度方面,有著獨特的表意功能。而圖像以其直觀性和形象性見長,缺少一定的深度。此次雅安地震拍客的圖片或視頻多以情緒化、感性化、體驗型為主,雖然給人以強烈的視覺感受和沖擊,但欠缺一定的深度,難以提供更深層次的內容。
三、對雅安地震中拍客的反思
圖像時代的到來,將人們帶入了前所未有的視覺奇觀世界,拍客的興起在雅安地震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其所顯示的原創性、現場性、時效性等優勢為雅安地震救援、災民安置、心理撫慰、凝聚民族力等方面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其所引起的網絡謠言問題也受到社會重視,給人以深刻反思。
(一)加強拍客的媒介素養、自律意識及受眾的鑒別意識
數字化時代,人人都擁有麥克風,可以通過網絡平臺自由表達自己的觀點。由于缺少“把關人”的把關,加上網絡傳播的快速化、轉發式、評論式、裂變性傳播模式,信息以爆炸性方式呈現,影響廣泛。然而自由與責任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拍客無論是自己心情的發泄,還是對突發事件的報道,都需要增強自身的社會責任感,提升自身的媒介素養和自律意識,核實信息的準確性,遵循一定的運行機制及規則,否則,將會造成巨大的負效應。另外,受眾在接收和閱讀信息時,需要有一定的鑒別意識,尋找信息的來源,核實信息的準確性,不要盲目相信和轉發,對于謠言要及時舉報。
(二)完善網絡“把關人”的監督管理機制
相對于傳統媒體,網絡時代的“把關人”相對缺位,為網絡謠言的產生提供了一定的契機。因此,完善網絡“把關人”的監督管理機制,利用必要的技術支持對網上流動的信息進行跟蹤,加強監測和識別,對不良信息進行及時過濾,避免其醞釀擴散,不失為辟謠的好策略。尤其針對圖片的視覺魅力所造成的網絡圍觀,“把關人”更要發揮其作用,將謠言扼殺在搖籃之中。
(三)完善網絡法律法規
言論自由是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內,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謠言極大地消耗著社會的成本,破壞社會安定團結。因此,除了拍客和受眾自身以自律和理性的態度文明上網外,還要不斷加強和完善網絡法律法規,要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堅決嚴厲打擊,并形成長效機制,使網絡謠言、有害信息無處遁形。
參考文獻
①李明偉:《知媒者生存—媒介環境學縱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186
②③約翰·斯道雷 著,常江 譯:《文化理論與大眾文化導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160
網絡謠言的傳播機制范文6
一、網絡傳播負效應
網絡傳播很難用大眾傳播的概念來定義。首先,它的傳播者不一定是專業化的大眾傳播媒介,網絡上的傳播者除了專業化的媒介組織,還有很多是名不見經傳的個人。其次,它的傳播對象也不一定都是一般社會大眾,如電子郵件、在線聊天等服務更多地屬于人際傳播的范疇。所以,網絡傳播是指基于因特網上的一切信息傳播活動,既包含電子郵件、網絡聊天這樣的點對點傳播,也包含BBS上的群體傳播,當然也包含由職業傳媒機構所提供的大眾傳播[1]21。網絡傳播的類型主要分為網絡人際傳播、網絡群體傳播和網絡大眾傳播。網絡傳播中的人際傳播主要通過電子郵件和QQ、MSN網絡聊天等形式進行,群體傳播主要通過BBS、博客、微博等進行,而各種媒介的電子版、媒體博客、門戶網站等則屬于大眾傳播形式。網絡傳播將大眾傳播與人際傳播結合起來,實現了信息的全球化交流,打破了傳統媒介傳播中的不平衡現象,給予更多個體平等的傳播權利,完成了“受眾”向“網民”的轉變,它將昔日的信息匱乏變為今天的信息過剩,營造了一個更為信息化的媒介環境。
(一)網絡傳播負效應現狀
第一,從宏觀信息環境來看,網絡傳播的信息流已經不是往日的“細水長流”,它使人們在信息的大海中變得麻木和弱智。網絡媒體營造了一個比以往任何時候都真實的“擬態環境”?!皵M態環境”指的是大眾傳媒在人與現實之間插入的信息環境,“它不是客觀環境鏡子式的再現,而是經過媒介選擇加工后向人們提供的模擬環境”[2]127。誰控制了“擬態環境”,誰就控制了人們頭腦中的現實世界?,F代社會是一個由“信息的大量復制”所支配的社會,大眾媒介一方面作為“營利企業”,另一方面作為“宣傳機構”,將廣大受眾淹沒在表層信息的“洪水”中,使他們喪失了對重要的公共事物的理性思考和判斷的能力,大眾傳播對現代人來說類似于一種“心理暴力”[2]172。人們被網絡信息所支配,在海量信息面前浪費了大量時間、金錢和精力,同時思考能力的退化使得人們在網絡傳播中處于被動狀態。網絡信息的優勢在過剩的情況下就不再是一種資源,而是一種信息污染和浪費。第二,從公共領域來看,網絡對公共領域的多樣性做出了巨大貢獻,但也成為謠言和虛假信息滋生的溫床。2009年10月12日,一名自稱“閆德利”的在博客上發文,自稱有艾滋病,同時曝光數百名性接觸者,在網上掀起軒然大波。后經容城警方調查,博文是“幕后黑手”閆德利前男友蓄意誹謗之作,“艾滋女事件”告破。雖然案件水落石出,但是謠言對一個女孩名譽的傷害是無法估量的。在公共領域的一些非正式場合,公眾就一些公共事務進行探討,可以不顧忌任何審查制度,獨立地評判個人、集體乃至政府的相關事務。網絡傳播拓寬了公共領域的疆界,產生了更多主流之外的公共空間,其虛擬性、匿名性特點,給人們提供了一個過分開放的DIY舞臺。在BBS、聊天室、博客、微博上,人們可以暢所欲言,而追蹤、確定這些信息的來源卻在數碼空間中變得十分復雜。信息的真假難以分辨,人們對公共領域信任度降低,也成為一些和社會恐慌產生的重要原因。第三,從社會生活層面來看,網絡傳播的娛樂化傾向空前加強,侵蝕了人們健康的生活狀態,各種“網絡綜合癥”患者不斷增加。受商業利益的驅使,為了在短期內吸引受眾的注意,獲取更多的利益,媒體沒有過多的時間來思考信息產品的合理化,網絡媒體變成了快速與新奇的傀儡,人們在網絡虛幻樂園中流連忘返,甚至逐漸脫離現實世界,形成了孤獨自閉的性格。網絡游戲造就的新生代“容器人”就是網絡傳播嚴重娛樂化的典型例子。人們沉溺于網絡,不僅會產生嚴重的心理障礙,身體也不能幸免,如視力問題、“鼠標手”、“語言障礙”等都與長時間上網分不開。娛樂本身沒有錯,但網絡傳播對娛樂的異化,導致人們長期沉溺于虛擬世界中,造成身心俱疲,這就背離了使人精神愉悅娛樂的初衷。第四,從文化領域來看,網絡信息“碎片化”和網絡傳播的惡意調侃造成大眾文化的淺薄化。網絡自從誕生就對傳統媒體,尤其是紙質媒介造成了巨大的沖擊,人們越來越不愿意去閱讀紙質的書籍或者報紙,而傾向于網絡信息的獲取。如今隨著微博的出現,原本的長篇大論被壓縮成140字的信息碎片,人們對信息的理解更加簡單、片面,這種“淺閱讀”使得文化的傳承漸漸缺失,人們開始浮于表象。從胡戈對《無極》的惡搞到古典名著被惡搞,網絡惡搞形成一種影響力,顛覆了主流文化和價值觀。在信息化社會中,各種標簽和搜索引擎似乎給人們帶來了信息檢索的便利,但是,這些便利把人們都變傻了,紛繁復雜的人類社會能夠用一個標簽概括嗎?互聯網正在把人們的思維能力撕成碎片。第五,從受眾角度來看,新生代網絡受眾對他人隱私的非理性關注和推波助瀾導致其逐漸演變成了“網絡暴民”?!熬W絡暴民”似乎有很高的覺悟,他們高舉法律和道德的旗幟,拷問一切不合理現象;但是他們的“寬容”卻是要置陌生人于死地,他們的“正義”則是極端主義的仇視一切[3]。誠然,沒有網絡傳播的縱容就不會催生這樣的“暴民”,網絡傳播賦予了“媒介審判”新內容,情緒的發泄、獵奇的心理也都包含在其中。這是網絡傳播生態環境異化的表現,并且這種異化正在持續升級。
(二)網絡傳播負效應原因分析
網絡傳播負效應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們主要從網絡媒介本身的特點和外部環境因素來考察。從網絡媒介自身的特點來看,網絡媒體是新技術的產物,但是這種新技術里面也隱藏著許多不確定因素。網絡空間的虛擬性和交互性給信息的把關帶來了不便,信息把關人已經從傳統意義上的媒介和政府延伸至個人,每個受眾都是信息者,都可以決定自己想要的內容,這難免造成信息的泥沙俱下。同時,網絡的匿名性特點減弱了信息者的責任感,法不責眾的心理讓很多人戴上“墨鏡”,充當看客,這就導致了一些謠言和虛假信息的產生及快速傳播。從外部環境因素來看,經濟因素、受眾心理、公民素質、社會制度、政府等都對網絡媒介有重要的制約作用。在此,我們著重從制度層面探討網絡傳播負效應的原因,即政治控制。政府對傳統媒體的管控歷史悠久、經驗豐富,但是對新網絡媒體在制度控制上無例可循,照搬傳統媒體的那一套,又是不現實的。因此,對政治控制不合理、不完善,是網絡媒體負效應產生和發展的重要原因。
二、媒介政治控制
(一)何謂媒介政治控制
媒介控制是在一定社會制度下,各種利益群體和經濟勢力對傳播媒介的控制。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媒介活動為國家制度、意識形態以及各種國家目標的實現服務。政治控制由來已久,古希臘政治學者柏拉圖認為,要確保信息傳播的建設性作用,建立檢查制度是必要的。他還專門制定了檢查的規則,甚至認為對于祖先遺留下來的文化遺產,也要根據政治統治的需要進行刪節,荷馬史詩也不能例外[4]。當然,這是對政治控制最普遍意義上的理解,隨著時代的變遷,政治控制已經具有了新的內容和新的含義??刂七@個詞匯總是給人一種霸道的感覺,也許沒有人愿意被控制,但媒介不是一個絕對理性的概念,不可能完全堅持社會本身的信仰和價值觀。施拉姆說:“孩子們花在媒介上的時間超過在校學習的時間,超過睡眠以外的在任何活動上所花費的時間。如果媒體不被限制,我們如何容忍。我們不愿意干預媒介的內容,不愿意監督媒介,不愿意規定它們的表現內容。這一切都是因為,我們不喜歡審查制度,我們擔心,自己是否在削弱政治思想上的自由市場?!盵5]179但是,我們不得不接受控制,因為沒有絕對的言論自由,即使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媒介也是在黨性原則支配下的輿論宣傳工具和“靈魂的工程師”。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控制并非全然不好,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只有在控制中我們才能夠安心地享受自由。網絡傳播給我們提供了媒介歷史上最大的自由和最多的選擇,極大地促進了政治民主化的發展,但這種民主并不意味著可以脫離政治制度的約束,政治控制永遠存在。今天我們看到的網絡無不處于政治控制中,否則人們的自由和選擇將無法實現,正如阿爾溫?托夫勒所說:“有時候選擇不但不能使人擺脫束縛,反而使人感到事情更棘手,更昂貴,以至于走向反面,成為無法選擇的選擇,一句話,有朝一日,選擇將是超選擇的選擇,自由將成為太自由的不自由?!?/p>
(二)網絡傳播中的政治控制